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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的自然经济结构范文1
内容摘要:后工业社会是以服务业为主导的社会形式,居民服务性消费是该时代消费的主要内容和特征.我国特别是我国城市正迈进或已迈进了后工业时代,而农村还有相当一部分地区停留在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状态,两者的反差巨大。城乡居民服务性消费支出存在的差距反映了我国城乡后工业化进程的不同,也反映了城乡家庭福利的差距。本文以山东省为例,依据灰色预测模型GM(1,1)对未来城乡服务性消费做了预测,以分析后工业时代我国城乡消费的差距,并探讨其产生的原因及解决对策。
关键词:后工业时代 服务性消费 差距 预测
在20世纪50年代末,美国社会学家丹尼尔•贝尔提出了后工业社会的思想,在1973年其《后工业社会的来临》一书中,丹尼尔•贝尔认为,人类社会的发展可以分为前工业社会、工业社会和后工业社会三个阶段,在今后30年至50年间,发达工业国家或地区将进入后工业社会。知识和信息是后工业社会的主要特征,新型服务业是后工业社会的主导产业。我国特别是我国城市正迈进或已迈进了后工业时代,而我国农村还有相当一部分地区停留在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状态,两者的反差是巨大的。
山东作为我国的经济大省,近年来,城乡居民收入和消费都呈上升态势,其中服务性消费支出增长最快,成为居民消费支出的新亮点。居民服务性消费支出,是指居民家庭支付社会提供的各种文化和生活方面的非商品费用。具体包括饮食、衣着加工、家政、医疗、交通工具维护、交通、通讯、文化娱乐、教育、租房、居住、住房装潢、杂项服务等支出。作为高层次消费的居民服务性消费,是后工业时代消费的重要部分和主要特征,其更能反映后工业时代个人或家庭的消费及福利状况。
由于传统的二元经济结构矛盾和受“三农”等问题的影响,形成并拉大了我国城乡居民服务性消费差距。所以在后工业时代,研究城乡服务性消费差距并对其做出合理预测,对改善居民福利和优化消费结构、促进消费升级、实现城乡协调发展、全面建设和谐社会有着积极的意义。本文利用2007年至2009年前3个季度的山东省城乡居民服务性消费支出的数据,结合灰色预测模型,对未来5年的城乡居民服务性消费支出做出预测。
GM(1,1)模型
灰色系统是指既含有已知信息、又含有未知信息或非确知的信息系统,也称为贫信息系统。GM模型是根据关联度、生成数灰导数,灰微分等观点,以及一系列数学方法建立起来的连续性的微分方程。通常表示为GM(n,h)。当n=h=1时,即构成可单变量一阶灰色预测模型。
即:x(0)(k)+az(1)(k)=b
灰色预测是灰色系统理论的一个重要方面,它是利用相关信息,确定系统未来的变化趋势的一种适用的方法。
数据的选取与计算推导过程
根据山东省统计信息网公布的2007年至2009年前3个季度的 “人民生活”城镇居民人均服务性消费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服务性支出的季度数据,可得两者的差距X(0)。对其作1-AGO,得X(1),然后分别对X(0)、X(1)作准光滑性、准指数规律检验,并生成X(1)紧邻均值Z(1),见表1。
从表1可见,当k>3时,ρ(k)3时,σ(1)(k)∈[1,1.5],δ=0.5,准指数规律满足,可对X(1)建立GM(1,1)模型。
那么,
对参数列a=[a,b]T进行最小二乘法估计得,
确定模型为:
及时间响应式:
然后可求的模拟值,还原求出X(0)的模拟值,见表2。
,说明预测精度达到96%以上,说明预测模型及预测值是可信的。紧接着对未来5年的山东城乡居民服务性支出差距做出预测,见表3。
计量结果
本文利用灰色模型对山东省城乡服务性消费差距进行预测,弱化了其他诸如人员因素、随机因素等干扰因素,减少了误差,能更准确地反映系统的运行规律,由于模型不受样本量大小的限制,建模方便,计算过程不繁杂,因而模型预测精度高,稳定性强。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与城镇居民相比,农村居民的消费在服务性支出方面有着明显的差距,呈现重实物消费的特点,在没有其他条件改变的情况下,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差距是越来越大,呈上升的趋势,由2009年第4季度的379.56上升到2014年第三季度的 709.84元,增长了87%。这一发展趋势,说明了山东省城乡居民家庭福利差距越来越大,体现了越来越突出的城乡矛盾,这是建设和谐社会的一大障碍和难题。
城乡居民服务性消费差距存在原因与对策
山东省城乡服务性支出差距大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传统的二元经济结构矛盾,农村、农业、农民“三农”问题。主要表现为:随着后工业时代的来临,城市由大工业生产为主的经济正向以服务型为主的经济形式转化,服务性经济成分占得比重越来越大,而农村经济还是以典型的小农经济为主;城市的道路、通信、卫生和教育等基础设施发达,而农村的基础设施落后;在社会保障和医疗福利方面,城市保障制度相对较健全,而农村社会保障措施相对缺乏;农民收入低,增收难,城市人均收入水平远远高于农村,城乡居民贫富差距大,农民权利得不到保障;相对于城市,农村人口众多等。这种状态既是山东迈向后工业时代过程中经济结构存在的突出矛盾,也是城乡消费差距的重要原因。
由此可见,为缩小城乡消费差距,实现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应采取以下对策:
第一,打破传统二元经济结构,着力解决“三农”问题。全面繁荣农村经济,加快城镇化进程,建设现代农业,提高农村服务化水平,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 实现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是山东迈进后工业社会的一项重大任务,只有这样才能提高农村居民的消费水平和消费质量,缩小城乡居民消费水平的差距。
第二,完善城乡社会保障制度。进行医疗体制改革,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看病远的问题;重视就业问题,完善职业培训体系,提高劳动者技能;强化社会保险,做好社会保险工作,完善企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提高城乡救助水平。
第三,改善和优化消费环境。积极发展城乡公共交通,鼓励轿车进入家庭;降低信息服务价格,刺激居民信息消费;提高计算机普及率,合理调整居民工作和闲暇时间,扩大服务供给,鼓励居民服务性消费;加强城乡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信息、环境等基础设施建设,扩大农村基础设施的覆盖面,为改善城乡居民生活质量创造条件;建立个人信用制度,扩大消费信贷规模等。
参考文献:
1.丹尼尔•贝尔.后工业社会的来临[M].新华出版社,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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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民族地区,经济结构;经济结构调整
一 引言
我国一直奉行“共同发展、共同繁荣”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建国六十年来,由于国家自民族地区经济发展中给予了大量的投入和政策倾斜,各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面貌取得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然而由于我国少数民族自治地区多处于中、西部内陆,自然条件恶劣,经济发展基础薄弱,加之各少数民族人民数千年来形成的生产生活方式的束缚,我国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在全国范围内仍处于较为落后的阶段。
民族地区经济的大发展大繁荣,关乎各少数民族人民福祉,关乎社会的和谐稳定,关乎西部大开发战略成败,关乎我国整体经济实力的提升,因而,研究影响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各项因素,因地制宜地制定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战略具有重大的政治与经济意义。本文主要从经济结构方面探讨我国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
二、我国民族地区经济发展与经济结构现状
我国的44少数民族均建立了自治地方,实行区域自治的少数民族人口占少数民族总人口的71%,民族自治地方的面积占全国国土面积的64%。这些民族自治地区多处于我国中西部内陆,经济发展落后于全国平均水平,基本上处于从自然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化的初期或工业化初期。与此相适应,资源性、低技术水平的传统产业是其产业结构的主要内容,开放性差,内需与外需均未形成规模,发展空间不足。
具体而言,不论从那个视角比较来看,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滞后的情况非常明显。统计数字表明,1995至2003年,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口占全国人口的13.3%,其同期经济总量却只占全国的8.85%。虽然该期间各民族地区年均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高出全国0.7个百分点,但其人均GDP却只有全国人均水平的66.5%,且这一差距有不断扩大的趋势。我们看到,民族地区全国平均水平的绝对差距还在不断扩大。不啻如此,在作为经济发展水平标志之一的城市化水平方面,民族地区的城市人口比例也远低于全国水平。较低的城市化水平在城乡收入差距较大的我国而言预示着民族地区占人口大多数的农村居民十分低下的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如表1)。2008年,在经历了长达5年的快速增长后,我国民族地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了80%以上,但是仍只占全国水平的83.5%,民族地区经济总量也只占到全国经济总量的十分之一强(如表2)。由此可见,占我国国土面积绝大部分和总人口约五分之一的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是严重滞后于全国经济发展水平的。这样的发展水平使有的学者断言我国民族地区实现全面小康社会最早也要到2040年,晚于全国平均水平20年。
在经济结构方面,随着全国性统一大市场的形成,面对全国同一标准、同质市场和消费的局面,生产具有地方自然资源禀赋特色的产品成为欠发达地区民族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民族地区在经济发展中逐渐形成了以下主导产业部门:
1 棉毛纺织工业,由于我国新疆地区盛产棉花,内蒙与的畜牧业较为发达,这就为民族地区发展棉毛纺织工业提供了比较优势,棉纺及牛、羊绒等畜牧业产品深加工成为欠发达地区民族经济第一个产业选择。据统计,2008年度,新疆共生产棉花330万吨,约占全国棉花产量的40%,其中,长绒棉产量26万吨左右,棉短绒30余万吨,为棉纺业的发展提供了充足的原料。截~2008年底,新疆纺纱生产能力位居西部12省(区、市)之首。棉纱产量37万吨,棉布产量1.2亿米,棉纺生产规模占全疆纺织总能力的90%以上。
2 有色金属冶炼工业。我国民族地区占据了广袤的国土面积,矿产丰富,再加上廉价的劳动力资源和广阔的市场需求,有色金素冶炼工业成为带动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第二个产业选择。如内蒙古的有色金属储量十分惊人,截至2008年6月底,内蒙古10种有色金属矿产已查明资源储量总计2539.45万吨,其中铜、铅、锌、钨、钼矿查明资源储量分别位居全国各省区市的第4位、第2位、第2位、第10位、第6位,蕴含着极大的经济价值。
3 土特产加工业。金、银等贵重金属矿藏的采掘,药材等经济作物的种植和采摘,民族特色器物用具的生产时该产业的重要内容。
4 旅游业,我国民族自治地方多位于中西部地区,自然风光秀丽、壮美,文化悠久,每年都吸引了大量的游客,成为民族地区的一项经济来源。如2009预计接待国内外游客首次突破500万人次,达到556万人次,比2008年增长1.47倍,旅游接待人数创历史新高,旅游总收入预计达到52亿元,比2008年增长1.32倍。
5 采矿业。我国西部民族地区蕴藏着丰富的煤炭和油气资源,国家对这些资源进行开发,不仅能带动当地就业,而且还能带动周边地区经济的发展。
三 我国民族地区经济结构存在的问题分析
经济结构决定经济发展的方向和成效,我国民族地区经济的相对滞后在某种程度上源于经济结构的不合理。
1 目前我国民族地区三次产业还处在一个较低的发展层次上,与其他区域相比还存在着很大的差距。在农业方面,大部分地区的生产方式依然是延续了几千年的刀耕火种,农产品附加值极低,更谈不上规模化、品牌化发展。牧业的发展也同样非常滞后,由于农牧业地区分散落后,与民族地区的经济较为发达地区形成了明显的二元经济结构;在工业方面,传统的制造加工业占有很大比重,高新技术企业比重极低,在第三产业方面,目前以餐饮、商贸等传统服务业为主,服务业发展层次较低,没有充分融人民族因素,满足不了民族地区人民生活的需求。
2 产业链条不完整,增长方式粗放。我国民族地区的农牧产品还是以生产原料或半成品为主,缺乏对农牧产品的深加工,这就导致产品的附加值较低,产业链条短。较短的产业链条对居民就业的拉动非常小,因此应大力发展农牧产品的精深加工,拉长产业链条,吸收更多农牧民就业,一方面能够提高收入,拉动消费,另一方面,对民族地区的社会稳定也会起着积极作用。由于民族地区的产品以原料或半成品为主,所以在民族工业的发展过程中就无法摆脱对自然资源的高度依赖,民族地区工业的发展还是以高资本投入、高资源消耗为增长的动力,这就必然会带来对环境的高污染。
由此可见,我国民族地区经济结构的问题已经成为阻碍其经济进一步发展那的障碍之一,要实现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必须立足当地具体情况,找准产业定位,优化经济结构,才能最终实现民族地区与东部省份的共同发展,共同繁荣。
四 我国民族地区经济结构调整对策分析
针对我国民族地区经济结构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进行优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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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首先从自然经济说起。
什么是自然经济,并没有统一的定义。人们对它有各种各样的理解和表述。是从人与自然、人与人关系所反映的个别劳动与社会劳动的关系出发,从使用价值与交换价值的对立出发,来考察自然经济的。凡生产是直接用于满足生产者个人或经济单位的需要,而不是用于交换的经济,不论它在人类历史上以何种形式存在,都可以认为它是自然经济。物质生产的自给自足,就是这种经济的本质特征。我国学术界通行的这种理解和表述,体现着自然经济一般。
自然经济是一个历史范畴。由于它本身并不具有特定的社会性质,因而可以同不同性质的社会经济相联系,曾经在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中存在。在这几个不同的社会形态中,自然经济具有一系列的部分质变。探讨自然经济在封建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首先要探讨这个经济范畴在封建社会具体的历史内涵。
在封建社会中,封建国家、封建地主、个体农民以至个体手者,都经营有自然经济性质的生产。如在,封建国家经营有满足自己需要的官手工业,封建地主经营有“闭门而为生之具以足”,“以赡衣食”的自给性生产等等。然而个体农民(包括自耕农和佃农)是社会的主要生产者,农民家庭是社会基本生产单位,小农经济是社会经济的主体。自然经济在封建社会的变化,都集中通过小农经济的发展变化而表现出来。
当时的社会经济中,自然经济已是与商品经济相联系而存在。从农民来看,由于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农民足以把农业、手工业和其他副业结合于家庭内部。农民为了直接取得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特别是衣食等基本生活资料,就要进行自给性生产。他们既从事农业,又从事手工业,并形成通常所说的“男耕女织”的自然经济结构。
随着社会生产力和社会分工的发展,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日益多样化。由家庭经营和个体劳动所局限,任何一个农民家庭都不可能满足自己全部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需要。小农的这种特点,就迫使他们卷入市场交换,从事商品性生产,与其他农民和手工业者交换产品,取得自己不能生产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以持续自己的生产,维持一家的温饱。生产使用价值的自给性生产,与生产交换价值的商品性生产,就相辅相成地结合在同一个主体之上,也就是自然经济与商品经济结合在同一个主体之上。
当时,自然经济又与封建剥削制度相联系。农民不但要养活自己,还要通过缴纳封建赋税或封建地租,养活封建主阶级。缴纳封建租赋,是农民获得小块土地进行生产的先决条件,因此,他们必须把封建租赋同自己直接消费的产品一样,摆在自给性生产范围之内,当作使用价值生产出来。自然经济成为农民既为自己消费需要,又为封建地主消费需要而生产的经济,就体现着自然经济与封建经济的本质联系。
尽管封建社会自然经济的内涵和外延都不等同于个体农民的自给性生产,但是,由于个体农民的自给性生产具有极大的广泛性,整个农民的自给性生产,具有封建国家、封建地主和手工业者所经营的自给性生产所不可比拟的巨大规模,自然经济就以个体农民的自给性生产为主要存在于封建社会之中。
在自然经济与商品经济相结合而存在的条件下,自然经济作为一种经济形式,仍然会同其他任何经济形式一样,具有体现自己经济关系的经济实体。我曾经在《论清代前期农民商品生产的发展》[1] 一文中提出,在封建社会中,由于自然条件和农民自身生产条件的差异,农民启给性生产与商品性生产的结合程度,是会各不相同的。在整个小农经济中会形成一个多层次的商品生产结构。这个结构从另一个角度来考察,也就是自给性生产的多层次结构,即农民自然经济保持程度的多层次结构,其具体构成如下。
第一,自给型生产。这种农民总产品的绝大部分供自己消费和缴纳封建租赋,只把自用有余的小部分产品投入交换,以换取其他生产和生活必需品。这里所说的总产品,是指农民所生产的包括农产品、手工业品和其他副业产品在内的全部产品。自用有余的产品,可能是属于其中的这种或那种产品。
这种农民的生产,不但自给性生产占有显然的优势,而且其出售的产品,本来是为了自用而生产的,即不是以社会分工为基础,以交换为目的而生产的。只是由于投入交换,才具有商品的性质。这是一种具有自然经济痕迹的、在流通领域里形成的商品,还不是完全意义的商品。
这种农民少量产品的出售,只能补偿少量的生产资料或生活资料,不可能更新生产过程的各种要素,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主要还是自己生产的,即经济条件的“绝大部分,还是在本经济单位中生产的,并直接从本经济单位的总产品中得到补偿和再生产”[2] 。尽管已经有了商品交换,但生产循环仍然是一种自我完成的再生产。所以马克思把这种农民直接消费其产品的绝大部分,只有少部分进入流通过程的生产,叫做“真正的自然经济”[3] 。
第二,半自给型生产。这种农民总产品的大部分供自己消费和缴纳封建租赋,同时又根据社会需要生产一部分商品,用以交换其他生产和生活必需品。在封建社会中,特别是在封建社会前期,这部分商品还会包括一些是自然生产物的土特产品和奢侈品。尽管它们的再生产过程主要是在自然界实现的,但一经由“任土作贡”的方物,转化为商人贩运贸易的商品,农民的狩猎,采集、捕捞等活动,也就带有商品生产的性质;这种农民出售的产品,都是以交换为目的而生产的。这是他们与上广种农民的区别所在。
这种农民已经有了部分商品性生产,他们的生产也就开始纳入整个社会生产分工的体系之中。但是,由于自给性生产比重大,商品性生产比重小,其生产要素通过市场实现价值补偿和实物替换的部分,并没有超过自己生产的部分。因此,从整体来看,这种农民的生产,还基本上不是以流通为媒介的再生产,而仍然基本上是自我完成的再生产。所以恩格斯说,这是商品生产“还只是在形成中”[4] 。
第三,交换型生产。这又可分为两类。一类是有些农民,其总产品除了缴纳封建租赋之外,少部分供自己消费,大部分用于交换,以换取其他生产和生活用品。他们从事商品生产,是为了获取使用价值,以维持一家的温饱。这是一种在交换价值形式下的使用价值生产,还没有脱离自给的内核,因此,其商品流通是“为买而卖”。由于商品性生产已居于主要地位,自给性生产已退居次要地位。这类农民已成为或基本上成为小商品生产者。
交换型生产的另一类是,农民商品性生产的比重更大,自给性生产比重更小,甚至已无足轻重。他们从事商品生产,已不仅是为了获取使用价值,而主要是追求利润,即交换价值增值,以发财致富。其商品流通是“为卖而买”。这种农民已属于从小商品生产者向资本主义商品生产者的过渡形态。
上述这四种类型的生产,以具有部分质的差异相区别,存在于整个封建社会阶段。按照辩证唯物主义原理,任何事物不仅有质的规定性,而且有量的规定性。事物又常常是包含着多种运动形态和多种矛盾的统一体,使它具有多方面的质。在这种情况下,事物的性质就是由其主要的质所规定的。当其次要的质的量变没有达到一定的数量界限,它仍然会保持自己的原有性质,而不会转化为另一事物。自给型农户和半自给型农户的自给性生产,超过或大大超过其商品性生产,自然经济就仍然是其主要的质,商品经济仅是其次要的质。因此,它们就应当属于或基本属于自然经济范畴,成为封建社会中体现自然经济关系,即自给自足经济关系的经济实体,是自然经济单位在封建社会中存在的具体形式。
自给自足是对自然经济本质的一种通俗概括。现象总是以丰富多变的形式表现本质,特别是在事物具有多种质的条件下,现象与本质之间更会出现差别和矛盾。所以完全意义的自给自足,只是存在于原始社会的初期,此后它只是相对地存在于社会经济生活之中。在事物质变和量变错综复杂的运动过程中,如果不区分主要的质和次要的质,如果不把握住决定事物性质的数量界限,而是机械地把完全意义的自给自足作为衡量小农家庭是否是自然经济的绝对尺度,必将导致对自然经济过多过早的否定,这无疑是不适当的。
封建社会的农民,已是使用铁制农具和牛马畜力,并具有自有经济和一定独立性的生产者,他们比原始社会和奴隶社会的生产者,具有更高的生产积极性,具有更优越的生产条件,和更高的劳动生产率。封建社会与原始社会、奴隶社会相比较,生产者产品自给的品种、数量和质量,都是大不相同的。
综上所述,以个体农民的自给性生产为主要内容,以自给型农户和半自给型农户为主要存在形式,以使用铁制农具和牛马畜力的小生产方式为生产条件,这就是自然经济在封建社会具体的历史内涵。它体现着自然经济在封建社会的发展变化。二
在封建中,具有强大的地位。但随着社会生产力和商品经济的,自然经济会逐渐削弱,并随着封建主义向资本主义过渡,会最终为资本主义商品经济所代替。在封建社会中,封建国家和封建主都经营有使用徭役劳动、奴婢劳动或雇佣劳动的商品生产,还有资本主义萌芽性质的商品生产,但是,最普遍大量的是农业和手中,以生产资料个体私有制和个体劳动为基础的小商品生产。因此,封建社会的商品经济,可以说主要是小商品经济。列宁指出,“在资本主义的发展中有两个重要关键:(1)直接生产者的自然经济转化为商品经济,(2)商品经济转化为资本主义经济。”[5] 封建社会商品经济的发展过程,主要是农民的自然经济转化为商品经济的过程。这既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关键,也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
在封建社会初期,生产力水平和劳动生产率低下,作为一切生产首要条件的粮食生产,还不能在农民满足自己消费之后,有更多的剩余,从而为从事农业的人和从事手工业的人,为从事食物生产的农民和从事原料生产的农民,提供实行较大分工的可能,因而,自给型农户这时就必然占有大多数,半自给型、交换型农户还只是居于少数。
这时在市场上,特别是在市场上交换的产品,既有半自给型、交换型农户和手工业者商品性生产的产品,又有自给型农户自用有余的产品。这时自给型农户自用有余的产品,已不是偶然的、间或存在的剩余品,而已是普遍的、不断反复出现的剩余品。广大自给型农户把这种剩余品投入交换,就会使它在整个市场交易量中占有巨大的比重。前面已经说过,自给型农户自用有余的产品,不是基于社会分工而生产的。生产的社会分工是商品经济的基础。因此,这时的商品经济还不具有完备的社会分工的基础。
欧洲的封建社会就有过这样的阶段,马克思说过,“曾经有这样一个时期,例如中世纪,当时交换的只是剩余品,即生产超过消费的过剩品”[6] ,(马克思所说的中世纪,一般是指欧洲的9-14世纪)在,《孟子》所说的,农民“男有余粟,女有余布”、“纷纷然与百工交易”的阶段,是否属于这样的时期,有待于经济史学者的考证。
尽管剩余品的生产还不是交换价值的生产,但是,农民出售剩余品,就已“具有一种以流通、以设定交换价值为目的的趋势”[7] ,经常有大量剩余品投入交换,就会促进农业和手工业的发展,并且促使它们朝着交换价值生产的方向发展,推动自给型农户逐渐转化为半自给型农户和交换型农户,从而使整个市场逐步从以使用价值生产为基础,转向以交换价值生产为基础。这是封建社会经济发展的一个长期趋势。
半自给型农户由于根据社会需要生产一部分商品,它们的生产就开始纳入整个社会分工体系之中。在封建社会的某一个阶段中,如果半自给型农户在整个农户中占有多数,它们投入交换的商品,在整个市场交易中占很大的比重,这时商品经济的社会分工的基础,也就是交换价值生产的基础,就会进一步完备。
在封建社会中,各种生产力因素经过长期积累,会出现一系列发展变化。劳动人口和耕地面积的不断增加,扩大了农业的生产规模;生产工具的改进和系列化,提高了农业劳动的效率;水利设施、陆路和水路的发展,改善了农业生产的劳动条件;自然资源的开发,丰富了农业生产的劳动对象;耕作技术和生产经验的积累,提高了农业劳动者的素质。到封建社会后期的一定阶段,农业生产、特别是粮食生产会加快自己的发展步伐,为商品生产的发展,提供比较充分的农业基础。
在上述条件之下,商品生产就会得到较快的发展。通过自给型、半自给型农户逐渐向交换型农户转化,会出现大量主要生产粮食和其他食物的农民,主要生产原料作物的农民,和“以种地为副业,而以工业劳动为主业”[8] 的农民。通过农民家庭手工业以一定规模与农业分离,会使许多农民转化为手工业者,并逐渐形成从事各种原料加工的独立手工业部门。
这种交换型农户和农村手工业者,与自给型、半自给型农户不同,他们要出售自己的大部分以至全部产品,必须在市场上补偿他们的大部分以至全部生产要素,甚至包括种子和口粮。他们的生产已经是完全或基本上建立在流通的基础之上,成为“以流通为媒介的再生产,也就是,以产品的出售,以产品转化为货币和再由货币转化为产品的生产要素为媒介的再生产。”[9] 他们的这种商品经济性质的生产循环,与自给型、半自给型农户自然经济性质的生产循环,就具有质的差异。
封建社会的农民和手工业者,都有可能在封建租赋之外,还能“生产出一个超过必要生活资料的余额”[10] ,也就是在封建租赋以外的剩余产品。这是一个变量,在封建租赋既定的条件下,就决定于农民和手工业者生产成果的大小。交换型农户和独立手工业者是最有能力生产这种剩余产品的个体生产者。这种剩余产品都是要投入交换的,因此,这种农民和手工业者又是具有最大市场量的个体生产者。
交换型农户和农村手工业者如果不从事自给性生产,“生产专业化即社会分工的完成”[11] ,他们就已经成为典型的小商品生产者。列宁在讨论农民的自然经济转化为商品经济的时候,就是以这种小商品生产者为准绳的。他说,“单独的个别的生产者专门从事一种生产部门的生产”,“是商品经济的必备条件”[12] 。这种典型的小商品生产者确实是存在的,如城市独立手工业者。列宁在此加以强调,是彻底性的需要。但是,“概念和现象的统一是一个本质上无止境的过程”[13] ,在封建社会的实际经济生活中,特别是在商品经济刚在发展的时候,大量出现的不是典型的小商品生产者,而是不完全脱离自给性生产的交换型农户和农村手工业者,即具有一定程度专业分工的小商品生产者。
出现这种情况,有各种各样的具体原因。在封建社会中,最大量的是生产粮食的农民。他们的商品性生产不论如何发展,也不会脱离粮食的自给性生产,这是毫无疑义的。
农民的商品性生产从一开始出现,就“已经包含着社会生产无政府状态的萌芽”[14] 。在交换型农户中,商品性生产已占主要地位,如果市场条件发生变动,它的产品的价值不能实现,其生产和生活就会出现危机。保留一定的自给性生产,特别是粮食的自给性生产,就可以缓解危机,就可以多一分生存保障。所以不论是生产原料的交换型农户,还是生产其他食物的交换型农户,都可能保持一部分粮食或其他食物的自给性生产。
特别值得提出的农村手工业者。在封建社会后期,由于农业生产和农民商品生产的发展,广大农民的需求增多,会引起农村手工业一定程度的发展。西方学者把西欧各国出现的这种发展叫做前工业化阶段。这种农村手工业产品的销售对象,主要不是封建剥削者,而主要是广大劳动群众,就必然要求成本低,价格廉,生产就必须接近原料产地。这种大众化的产品,质量不必精细,生产技术容易掌握,因之这种手工业必然首先从农村中发展起来。农民从农业转向手工业只能是逐步进行的,在这个转轨过程中,必然有许多农民保持着一定的粮食和原料作物的生产。就是在经过一段时间的发展之后,基于上述应付市场变动的原因,农村手工业者也会自然地保有一定粮食或者原料的自给性生产。当然最根本的原因还是农业生产力的不够发展,没有充足的稳定的粮食供应,农民和农村手工业者也无法切断自己的自然经济脐带。
这种保留有一定自给性生产的交换型农户和农村手工业户,同独立的小商品生产者一样,都已属于商品经济范畴,都同样是封建社会中体现商品经济关系的经济实体,与属于自然经济范畴的自给型、半自给型农户是不相同的。所以马克思把“以种地为副业,而以工业劳动为主业”的农民,叫做“新的小农阶级”[15] 。根据这一原则,那些生产粮食、原料和其他食物的交换型农户,也同样可以视为新的小农阶级。
自然经济既是历史范畴,又是地域范畴。在封建社会的一定历史阶段,自然经济不会在全国各个地区以同一水平存在,商品经济也不会在各地以相同水平同步发展。它们的发展变化,同任何社会经济的发展变化一样,总是在不平衡的运动中实现的。各个地区由于气候、交通、土壤和资源等自然条件的差异,经过人们长期开发,又会出现社会分工发展程度的差异,即出现各种类型农户的不同比例配置,从而自然地形成自然经济强大、比较强大和比较薄弱的各类地区,也就是商品经济不发达、比较发达和发达的各类地区。在商品经济发达的地区中,还会形成具有不同专业分工的地区,有的是农业中的商品性生产超过自给性生产,成为粮食作物或原料作物的专业性生产地区;或者是手工业中的商品性生产超过农业中的商品性生产,成为手工业品专业生产地区。因此,在封建社会后期的一定阶段,由于交换型农户和农村手工业者的大量出现,由于各种专业分工地区的形成,商品经济就会具有更为完备的社会分工的基础。
总之,任何封建国家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内,都会通过各种类型农户的不同比例配置,通过地区间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形式,保持着不同的自然经济水平,也就是具有不同的商品经济水平。在任何一个封建国家中,我们都不可能获得各种类型农户比例配置的数据,也不可能获得自给性生产产值和商品性生产产值的精确数据,但是,我们仍然可以推断,在封建社会一定的历史时期中,自给性生产具有强大的地位,商品经济发达地区,商品性生产的产值则可能大于自给性生产的产值。但是,就是在封建社会后期,以至封建社会后期的商品经济发达地区,交换型农户和农村手工业者无论多么发展,也不会导致自然经济的消失。这种历史连续性甚至可以延至资本主义机器大工业已经兴起的。在十九世纪后半期,德国的机器大工业已经兴起。许多雇佣工人或者是自己拥有土地和菜园,或者是通过租佃拥有土地和菜园,以从事自给性生产。他们的这种“园艺业和耕作业相结合”的自然经济,“曾经是保证工人阶级物质状况可以过得去而且有些地方是过得相当不错的基础”[16] 。
为生产力发展水平所决定,终封建社会之世,自然经济还会始终存在,商品经济也不能得到充分地普遍化发展。这都有待于资本主义,特别是资本主义机器大工业的发展。只有资本主义,才能“把一切以生产者本人劳动为基础或只把多余产品当作商品出售的商品生产形式尽行破坏。它首先使商品生产普遍化,然后使一切商品生产逐步转化为资本主义的商品生产”[17] 。因为“只有当雇佣劳动成为商品生产的基础时,商品生产才强加于整个社会。”[18] 这是马克思西欧历史发展所得到的结论。人类社会从原始社会相对纯粹的自然经济,经过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自然经济与商品经济在对立统一中消长,然后转变为资本主义社会相对纯粹的商品经济,这正是历史辩证法的生动体现。三
商品同经济一样,它本身并不具有特定的性质,因而可以同不同性质的社会经济相联系。封建社会的商品经济,资本主义社会的商品经济,以至社会主义社会的商品经济,其性质都是各不相同的。就是在封建社会,商品经济在总的量变过程中,也会出现阶断性的部分质变。
在封建社会的各个阶段。随着社会生产力的不断,由各种类型农户不同比例配置所形成的商品经济,既会具有不同的社会分工发展水平,又会保留有不同程度的自然经济痕迹,因而呈现出部分质的差异。试以封建社会前期的商品经济与封建社会后期的商品经济作点粗略比较。
首先,从市场看。在封建社会前期,由于农民生产的自给性水平还很高,农民和农民之间、农民和手者之间的商品交易量一般不是很大。那种生产者自用有余产品余缺调剂的交换,那种生产者必要产品同特殊需要发生关系时品种调剂的交换,会占有一定的以至很大的比重。这两种交换都具有使用价值生产的自然经济痕迹。因之,农村市场主要是农民与农民之间、农民与手工业者之间的直接交换,假手于商人的情况不是很多。加以有限的市场交易量要分散在广大农村,市场因之是狭小的,一般不能摆脱小范围的地域局限,只能在广大农村形成以墟集贸易为主体,以市镇贸易为补充的“地方小市场的网”。[19] 这种农村市场一般只有保证供给与需求的经济功能。对于农民来说,就是能满足他们购买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销售农副产品和家庭手工业品的需要。
通过商品交换,实现供给与需求的平衡,不但是个体农民再生产的必要条件,也是社会再生产的必要条件。一定地区,如一县一州,必需有自己的产品,能与其他地区以其所有,易其所无,实现供给与需求的平衡,才能使社会再生产得以顺利进行。这就会形成一定的地区间的贩运贸易。因此,某些农村市镇,特别是商品生产比较发达地区的农村市镇,除了具有保证供给与需求的经济功能之外,又会具有集散商品的经济功能,使它成为农村外销商品贩运贸易的起点,农村输入商品贩运贸易的终点。在这种农村市场上,农民之间、农民和手工业者之间互通有无的直接交换就会缩小,而以商人为媒介的商品流通就会扩大。
到封建社会后期,在商品经济不发达的地区,大体还会保持封建社会前期农村市场的那种状况。但在其他地区,由于粮食作物、原料作物和手工业品的商品生产有了较大的发展,农村市场就会发生变化。如果说在封建社会前期,商业资本主要是以自己的运动,使农民的产品发展为商品;在封建社会后期商品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特别是在商品经济发达地区,却是农民和手工业者已经生产出来的商品以自己的运动形成商业。农民和手工业者已无法自己在当地销售全部产品,也无法互相提供足够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只能要求商业资本为他们的产品实现价值,并为他们的再生产实现各种生产要素的补偿。因之,这里的农村市场已由主要是生产者之间的直接交换,转变为主要以商人为媒介的交换。并且会突破地方小市场的格局,形成一系列商业市镇和手工业市镇,建立起长途运转的商品流通渠道,形成跨越地区以至跨越国界的市场。在商品经济发达地区,还会在生活资料市场之外,形成各种生产要素市场。在生产分工发展的基础上,形成雇工市场;在农民和手工业者生产借贷增多的基础上,从传统的高利贷资本中出现市场,从而构成以商品市场为主体的农村市场体系[20] 。这种具有多功能(包括保证供求和集散商品的经济功能)的、以市镇贸易为主体、以墟集贸易为补充的农村市场,就为农民扩大再生产、发展商品生产提供更有利的条件。
但是,生产者之间余缺调剂、品种调剂的交换仍然会存在,甚至会有一个较大的绝对值。只是在商品成交总量中,其比重已大大缩小了。
其次,从贩运贸易看。在封建社会中,通常存在着从农村流向城市,供封建剥削阶级和其他城市人口消费的,以农副土特产品和奢侈品为主要的贩运贸易。同时,由于农民和手工业者需求的多样性,他们也必需与外地区的农民和手工业者互通有无,也会形成一定规模的贩运贸易。因此,贩运贸易就成为当时的重要商业活动。
在封建社会前期,贩运贸易的商品,除了手工业者的产品之外,主要是由自给型、半自给型农户所提供的。它们每家每户投入交换的商品固然有限,但千家万户的投入,也会成为庞大的商品堆积,可以形成繁荣的贩运贸易。它们出售一些农产品或者家庭手工业品,虽然标志着农业和手工业结合的自然经济结构开始分解,但它们还主要从事农业,它们的手工业和其他副业还从属于农业,基本上没有专业分工。没有生产的专业分工,也就不能有充分的地区分工。自然条件的差异性和由它所带来的自然产品的多样性,是形成社会分工的自然基础。这种地区的贩运贸易,更多地是建立在这种具有自然分工性质的基础之上,而不是建立在专业分工的基础之上。比如粮食这种重要的贩运贸易的商品,它所形成的主要是“以年之丰歉,或籴之使来,或粜之使去”的地区间丰歉调剂市场。这种地区间籴来粜出的市场,就不是由地区分工所引起的。自然经济正是这样的贩运贸易中保留着自己的痕迹。
在封建社会后期,农产品和农村手工业品流向城市的贩运贸易,在继续发展的同时,地区间特别是粮食作物区、原料作物区与手工业品产区之间的贩运贸易,会有明显的发展。如果说,前者是地区间的一种纵向联系,后者则是地区间的一种横向联系。前者主要是体现农民、手工业者和封建剥削阶级之间的交换关系,贩运贸易的商品主要是生活资料,后者则主要体现农民与农民之间、农民与手工业者之间的交换关系,贩运贸易的商品既有生活资料,又有生产资料,说明它已大体是建立在一定的专业分工的基础之上。粮食作物区、原料作物区和手工业品产区之间出现大规模、长距离的贩运贸易,正是封建社会后期商品经济的重要发展。
再次,从城市市场看,在封建社会中,城市市场主要是封建官吏、封建地主及其仆从、军队等以自己的收入,与农民和手工业者的产品相交换。他们的收入都是封建租赋的转化形态,即农民和手工业者的剩余产品。数量巨大的剩余产品集中在数量有限的城市中投入交换,就会出现繁荣的城市市场。封建赋税和封建地租主要是采取实物形式。它们是由农民和手工业者作为使用价值生产出来的,只是因为投入交换才成为商品。这种商品可以说只有商品的流通方式,而没有商品的生产方式。这就使城市市场既建立在交换价值生产之上,又建立在使用价值生产之上。因之城市市场并不具备完全的商品生产的基础,也就不是完全意义的商品经济。尽管实物租赋会逐渐向货币租赋转化,使城市市场的商品生产的基础有所发展,但这种转变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因此,商品生产基础的不够完全,是封建社会城市市场的共同特征。
在封建社会前期,由于城乡商品生产不够发展,城乡生产者之间的商品交换就不够发达。尽管城市中有比较发达的手工业,但其产品主要供城市人口消费,并不流向农村,与农民的产品相交换。因此,城市市场规模的大小,主要决定于投入市场的封建租赋价值量的大小。封建租赋在城市市场形成上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就使城市市场保有较多的自然经济痕迹。
到封建社会后期,由于地区间贩运贸易的发展,有些上述那种消费性城市可能发展为具有贩运贸易的中转市场,或者形成新的中转贸易城市。由于有些手工业在发展中逐渐向城市转移,有些上述那种消费性城市可能发展为手工业基地,或者形成新的手工业城市。有的城市甚至可以三者兼而有之。随着城市经济功能的发展,在这些城市市场的商品成交总量中,封建剥削者以封建租赋与农民和手工业者的产品相交换所形成的交易量,其比重必然会缩小。农民之间、农民和手工业者之间商品交换所形成交易量(包括体现在贩运贸易中中转的部分),其比重必然会扩大,后者甚至可以超过前者。封建租赋在城市市场形成上的作用,无疑已大大下降。当然,封建租赋投入这种城市市场还会有一定的数量,加以还会有许多消费性城市存在,就是在封建社会后期,封建租赋在城市市场形成上的作用仍然是不可忽视的。总之,在城市市场,以至在整个国内市场上,封建租赋所形成的市场交易量,在封建社会前期和后期,是会各不相同的。它在整个市场交易中所占比重较大,市场促进生产和分解自然经济的作用就越小,反之就越大。
在封建社会中,由于各个时期的各个地区、各个部门商品经济发展水平不同,许多经济现象总是交错地存在,难以划一。上述只是一种很粗略的概括。但大致可以看出,封建社会前期的商品经济,与封建社会后期的商品经济相比较,已具有不同的生产基础,不同的流通方式(包括不同的市场结构),不同的流通规模(包括不同的商品结构),不同的社会作用。特别是商品经济发达地区的形成,不但会为本地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开辟道路,而且会通过与其他地区的经济联系,扩大和深化社会分工,推动其他地区商品经济的发展,为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发生发展提供历史前提。封建社会的商品经济正是通过这种不同层次的发展,即部分质的变化,逐步排除自然经济的制约和痕迹,逐步趋向完善。
封建社会经济发展的进程表明,封建经济是自然经济和商品经济的结合。它们以怎样的广度和深度相结合,会反映出自然经济历史地位变化的阶段性,会反映出商品经济发展的阶段性,也会反映出封建经济的成熟和发展。生产对于任何社会经济都具有基础的作用。自然经济与商品经济的发展变化,都是基于其生产基础的具体变动而来,考察封建社会的自然经济及其历史地位,考察封建社会的商品经济及其发展水平,首先应当对它们生产基础的发展变化,作出正确的估量。不论在什么生产基础上生产出来的商品,一经在市场上出现,都不会改变它作为商品的性质,这无疑是正确的。但是,决不能因此而忽视对它们不同的生产基础作具体的分析。否则,就容易夸大商品经济的发展水平,把封建社会前期的商品经济与封建社会后期的商品经济同等起来,把发达地区的商品经济与不发达地区的商品经济等同起来,从而模糊对自然经济历史地位的认识。这就不能在自然经济与商品经济的中,更好地贯彻辩证唯物主义的论。四
商品所以能适应生产力的不同水平,在各种经济形态中存在,最根本的原因就是它产生的基础是社会分工。一切分工都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结果,而分工的发展又会促进社会生产力的提高和生产的社会化、专业化。在封建社会中,社会生产力总是在不断发展的。商品经济既是封建经济(包括领主制经济和地主制经济)存在和发展的前提条件,而封建经济又可以容纳小商品经济有较高程度的发展,甚至可以容纳以工场手为代表的商品经济有一定程度的发展。因之,在封建社会中,商品经济的一定发展是不可避免的。在封建地主制下比在封建领主制下,在统一的封建国家中比在分裂的封建国家中,还会得到更多的发展。
广大农民商品性生产的发展,就把市场机制引入千家万户的生产领域,扩大价值发生作用的范围,推动他们改善工具,提高技术,较好地发挥人力、物力和土地资源的经济效益,这对于发挥各个地区条件的优势,扩大农业基础,调整农业结构,增加社会积累,都会起良好的作用。
在商品经济发展的条件下,不但农民商品经济的个体比自然经济的个体,具有较高的发展生产的活力和能量,也会使整个社会经济含有市场机制,可以较灵活地较有效率地进行,从而有利于满足消费,促进生产,加强地区间、民族间的经济联系,推动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对于封建大国说来,也会为封建国家处理集中的与分散的经济的矛盾,为征收赋税、加强国民经济管理,提供有利的条件。在封建社会中,只要有商品经济的发展,就会有社会经济的发展,也会有社会生活水平的相对提高。总之,封建生产方式如果能允许商品经济发展,就说明它还具有生命力,还没有达到它的终点。这是判断封建生产方式价值的一个重要标志。
在封建社会中,对立统一的自然经济与商品经济是互相制约、互相排斥的。自然经济天然地排斥社会分工,排斥商品经济,从而限制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同时,不管自然经济多么强大,商品经济却具有导向性,具有主导作用,它总是通过不断分解自然经济,引导社会经济向前发展。这都是人所共知的道理,无庸赘述。但是,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在一定的生产力水平下,它们又是相辅相成,互相补充的。对立物相互补充的这种深刻的辩证关系,充分地体现在社会经济过程之中。
在封建社会中,个体农民既与商品经济相联系,又与自然经济相联系。他们总是通过二者的相互补充,使自己的生产得以完全。在自给型农户和半自给型农户中,是商品交换对于自给性生产起补充作用;在交换型农户中,是自给性生产对于商品性生产起补充作用。二者相互补充,就使小农家庭的再生产得以顺利地运行,使小农家庭生产与消费的平衡得以顺利地实现。
在封建社会中,个体农民和手工业者既都是互相分离、互相独立的,各自通过自身的循环持续自己的生产。但是,他们又是互相联系,互相依存的,因为他们需要别的农民和手工业者供给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又需要别的农民和手工业者购买他们的产品。地主家庭有的是生产单位,而更多的是消费单位。作为生产单位,它必须与农民和手工业者交换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就是作为消费单位,也必须以封建租赋与农民和手工业者交换消费品。因此,在封建社会中,就必须以商品交换为纽带,把农民、手工业者和地主家庭联系起来,才能形成整个社会再生产过程,使整个封建经济成为一种一定程度的以流通为媒介的再生产。
要使这种复杂的社会再生产过程得以顺利实现,社会生产两大部类和各个生产部门之间就必须保持一定的比例关系。在封建社会,社会生产的技术构成低,不论是进行简单再生产还是扩大再生产,主要是靠投入劳动力,而不是主要靠追加生产资料。而且农民不但要养活自己,还要不经过交换无偿地养活封建剥削者,因此,第二部类生活资料的生产必然要大于第一部类生产资料的生产,而扩大再生产更需要生活资料特别是粮食的优先增长。生活资料特别是粮食的这种比例关系,主要是由农民的自然经济来保证的。
封建社会的自然经济,如前所述,是农民既要为自己的消费需要,又要为封建地主的消费需要而生产的经济,因而农民在生产过程中,必然要把生活资料、特别是粮食与衣著等基本生活资料的生产,摆在优先的地位,以安排好农业、手工业和其他副业的关系;以至要在自己的小块土地上,种植各种食物,以便在一些作物遭受自然灾害时,好指靠另一些作物,即所谓“种谷必杂五种,以备灾害”。在粮食总供给不足与总需求发生矛盾时,农民就会去开垦荒地,开发山区,以至围湖围海造田,以解决自己生活的需要。所以在封建社会中,粮食尽管是具有最大市场量的商品,却又总是商品率最低的重要农作物。
农民的这种遵循自给自足目标运行的经济活动,就会使全社会劳动力与土地这两种最重要的资源的分配,首先保证了粮食与衣著等基本生活资料的生产,从而保证了封建经济顺利运行所必需的最基本的比例关系。如果说,封建经济因为有了商品经济,可以更灵活地运转,更具有生命力;而又因为有了自然经济,才能保证它顺利进行,保证它可以稳定地发展。
自然经济这种基于人类生存本能需要的经济,在封建社会的发展,保证了广大农民和手工业者的繁衍,保证了管理者与被管理者、脑力劳动者与体力劳动者的分工,从而促进了封建国家、和文化的发展。尽管在封建社会后期,由于生产力的发展,农民和手工业者在封建租赋之外,还可以生产出另外的剩余产品,扩大了封建政治和封建文化艺术发展的物质基础,但是,从整个封建社会来看,强大的封建国家和繁荣的文化艺术,始终主要是建立在作为使用价值生产的封建租赋基础之上的。
但是,自然经济的这种基本历史作用,又必须依靠商品经济才能得以充分实现。在封建社会中,封建皇室和封建地主在获取大量实物封建租赋之后,除了直接消费一部分之外,他们的生活和享受也依赖于出售这种剩余产品。同时,他们又必须把大量的封建租赋,通过商业渠道转化为商品,转化为各级官吏,文人学士、仆役和军队的收入,并且进一步转化为多种多样的消费品和奢侈品,通过市场以实现社会总产品的最终分配,从而保证封建政治和文化艺术事业的发展。
总之,封建经济是自然经济与商品经济的结合。它们既互相排斥,又互相补充。如果我们只强调其中的一面,把封建经济简单地看成是自然经济,就是一种片面性;如果只强调其中的另一面,把封建经济简单地看成是商品经济,就会是另一种片面性。这都是不可取的。
[1] 《经济史》1986年,第1期。
[2] 《资本论》第3卷,第896页。
[3] 《资本论》第3卷,第886页。
[4]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313页。
[5] 《列宁全集》第1卷,第77页。
[6]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第79页。
[7]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第210页。
[8] 《资本论》第1卷,第816-817页。
[9] 《资本论》第2卷,第226页。
[10] 《资本论》第3卷,第893页。
[11] 《列宁全集》第1卷,第83、77页。
[12] 《列宁全集》第1卷,第83、77页。
[13]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517页。
[14]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441页。
[15] 《资本论》第1卷,第816-817页。
[16]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464页。
[17] 《资本论》第2卷,第43-44页。
[18] 《资本论》第1卷,第644页。
传统的自然经济结构范文4
(一)土地制度僵化无法满足市场对土地资源的有效需求谭宗宪认为“在规代化过程中,传统的家庭经济形式,与适量资本和技术结合,便能形成符合中国资源秉赋的、低成本的、有顽强生命力的新生产力和各种新生产方式。”[1]中国的工业化进程已近完成,城市正在进行产业结构升级,迫切需要将部分过剩产能转移到农村,客观要求灵活变通农村现行的土地制度,按照市场机制对农村土地资源进行流转,以吸收国内国内的过剩产能,实现农村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实用。另外,随着我国经济体制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实现和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农村的市场环境也在不断成熟,也客观要求中国的农村土地制度与国际接轨。但是,我国农村目前仍在固守改革初期的土地制度。这种制度在改革初期对于提高农民的生产积极性确曾发挥过重要作用。可是,在现阶段它却很难满足日渐完善的市场机制和城市过剩产能转移对土地资源的迫切需求,成为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一大障碍。(二)产业结构单一造成农村劳动力流失,加剧了城乡二元分化长久以来,我国农村延续着种地打粮兼营副业的传统经营模式,产业结构单一,经济效益低下。传统的农业经营模式和产业结构带有明显的季节性,农民的劳动时间常形成农忙和农闲两个时段。虽然我国各地自然条件有别,农民一年中的忙、闲比例不尽相同。但是,显而易见,农闲时节是对农村大量剩余劳动力的一种闲置与浪费。近年来,城市化进程的加速产生了巨大的劳动力需求,交通、通讯条件的改善也为农村劳动力出门务工提供了便利条件。大量农村劳动力为改善生活进城务工,成为推动我国城镇化、工业化进程的一直生力军。农民进城务工在促进城市繁荣的同时却导致农村发展的相对停滞,使我国的城乡二元结构更加突出。农民的土地投入、劳动时间不断缩减,使得农村单调的产业结构长期无法改变,甚至出现土地撂荒、举家进城的农村困境。究其原因,农村单一的产业结构和传统的经营模式无法大量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遂导致农民工涌入城市,从而造成农业发展的停滞,加剧了农村的衰落。所以,单调的、传统的农村产业结构成为农村经济继续发展的又一瓶颈。(三)基础教育落后导致农业科技水平过低我国基础教育在投入和办学质量上长期以来都存在较大的城乡差距,城市中小学在师资规模、教学设施、教育理念和办学质量上要远远优于农村。目前,我国农村中小学仍然存在生源流失的现象,一些学生基础教育未完成就迫于生计走上打工之路。农村的文盲虽基本消失,但农民受教育水平普遍较低的现状依然是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农民素质低,对新科技、新技术、新事物的接受、使用和转化能力就相对较低,使农民很难使用现代科技成果服务于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低科技含量的经营模式降低了农民变通经济体制的思想活力,无法生成其改善产业结构、探索多种经营模式的技术能力。当今,科技在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明显,现代农业应该是科技农业。发展科技农业、绿色农业及立足丰富农业资源基础上的农副产品加工业和乡村旅游业,都离不开科技的推动与支撑。总之,现代农业必然是科技型、技术性、智力型的新型农业,当今农业科技含量低的现状是农村教育水平长期落后所导致的。农村僵化的土地制度、单调的产业结构、落后的基础教育和过低的农业科技含量,互相影响、互相制约,共同制约着农村经济的继续发展。农村还面临着社会保障水平低、基础设施不完善的问题,其根源与以上四个因素直接相关,也是农村经济发展中遇到的只有通过发展才能得到彻底解决的发展问题。
二、新型家庭经济是推进农村经济发展的有效途径
1983年赵瑞彰撰文指出:“随着我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春风吹拂家庭联产承包制已成为主要的形式。在此基础上,一种将承包经济和自营副业经济结合在一起的经济形式——新型的家庭经济在我国农村大地上确立了”[2]上世纪80年初,新型家庭经济的提法就出现了,并在学术思想界围绕建立引起农业生产关系变动的“新型家庭经济”形态展开过激烈辩论。新型家庭经济的内涵与特点不是一成不变的。其内涵与特点随着我国农村改革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农村产业结构调成步伐的加速和当今新农村建设目标的平稳推进而不断与时俱进。十六大上,中央政府、国务院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宏伟目标,为改善我国农村经济现和提高广大农民的生活水平与质量奠定了正确的发展方向。新型家庭经济要求当前的农村改革要立足我国农村此时此地的需要,能解决农村经济继续发展面临的现实问题,这才是“新型家庭经济”的本质内涵和根本特点。发展新型家庭经济,是深化我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优化农业产业结构、提升农业科技含量和改善农村基础设施等的必由之路,要从根本上破解当前村经济继续发展面临的诸多难题,就必须发展大力发展新型家庭经济。其理由如下:(一)新型家庭经济可以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释放农村经济发展活力新型家庭经济推动农村经济体制改革走向深入,使农村以为主体的经营形式变得更加灵活。土地是农民最重要的生产要素,以往的土地制度过于僵化,无法适应搞活经济的客观要求,成为阻碍农村经济继续发展的一大障碍。新型家庭经济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土地的自由流转,为农村接受城市的过剩产能提供了急需的土地资源,也为农村发展农副产品加工业等其他适合以家庭为单位组织生产的工业形式提供了可靠的土地来源[3]。农民在家庭经营的基础上可以组织实现多种形式的联合体,如以家庭入股集体经济发展村办企业,以集体经济入股其他经济实体利用农村的自然人文生态优势发展乡村旅游等。新型家庭经济允许农民掌握较多的生产资料自和独立的产业经营权,减少了政府对生产经营的指导干预。农民生产者和经营者的双重身份成为市场经济体系中的经营个体,农紧密的和市场联系在一起,进而赋予农村经济继续发展的持续动力,极大释放了农村经济进一步发展的活力。(二)新型农村家庭经济可以优化农村产业结构,促进农村经济融入市场体系新型家庭经济中的土地制度变通为农民实现多种经营提供了可能,农民能以家庭、和集体为单位发展农业、工业和第三产业。刘茂松曾指出:“家庭经济实体跟 企业却很不一样,它不仅不排斥自然经济,而且家庭商品经济的发展还要以家庭自然经济为前提条件。因为家庭是建立在自然实体基础上的经济实体”[4]。新型家庭经济灵活的经济结构搭配也为农村招商引资、引进工业项目、开展乡村旅游、发展生态农业与房地产开发等提供了制度、资源保障。新型家庭经济改变了农村过去以粮食种植为主而兼营副业的单一产业结构,形成了农业、工业和服务业有机结合、合理配置的新型产业结构,实现了农村产业结构的优化与升级。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基础能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源源不竭的动力,能实现农民的提效增收,能从根本上破解农村基础设施落后、农民受教育程度低、农业科技含量不高、农民进城撂荒和农村社会保障水平低的系统性、结构性困局。另一方面,农村新型家庭经济可以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价值规律的调解作用,实现农村地区劳动力、土地资源和资金等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从而使农村的产业结构更加优化。灵活的经济体制与合理的产业结构可以提品质量高、市场适应能力强的产品和优质、高效的服务,将生产、流通、分配和消费等环节有效结合在日渐完善的市场机制下,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快速的融入市场经济体系。
三、发展新型家庭经济亟待解决的问题
新型家庭经济融合了近年有关农村经济体制与产业结构变革、调整的各种新思路、新内涵以新的面貌与形式正在成为助推我国农村经济继续的新型动力源泉,因而得到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与广大农民的热情期待和欢迎。但是,新型家庭经济在各地的推广与普及中,也出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首先,新型家庭经济是政府服务下的新型农村经营形式。一些地方政府没有认真领悟自己在新型家庭经济发展过程中所应承担的角色和应尽的行政义务。有些地方政府要么放松对新型家庭经济的有效监管,造成其无序发展,甚至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盲目追求眼前利益,没有负起科技扶持、政策引导、统筹布局、生态保护和法规宣传的行政责任;要么仍然没有改变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完全统制农村经济的计划经济思维,对新型家庭经济管得过严,没有真正赋予农民适当的生产资料自主支配权和生产经营的自。其次,新型家庭经济还是生态型经济。一些地方为发展新型家庭经济盲目引进城市和发达地区带有污染性的过剩产能,造成农村地区土壤污染、水土流失、水源枯竭、植被破坏的环境危机,对农村的自然人文生态造成了严重破坏,甚至造成农村生态系统的功能退化。最后,新型家庭经济是法治经济,必须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有些地方在土地流转过程中没有深刻领会我国的真正内涵,将农民土地以私人财产的形式强行收购,然后以高价转让,或者据为己有从事独立经营,严重侵犯了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及对土地的占有权、经营权和使用权,也违背了国家发展新型家庭经济搞活社会主义农村经济的初衷。
传统的自然经济结构范文5
【摘要】解决农村劳动力转移问题是当前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是建设社会义新农村的必然要求。积极探索解决农村劳动力转移问题的基本方法与途径,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农村有着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社会主义新农村 建设 劳动力转移
农村劳动力转移问题是当前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义的必然要求。 解决农村劳动力转移问题,主要从以下方面努力。
一、加快城市化进程,扩大就业需求
农村剩余劳动力逐步向现代经济部门转移, 是工业化和现代化的必然趋势。因此, 我们要坚持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 走中国特色的城市化发展道路。大、中城市的经济规模较大, 产业门类较多, 聚集效应强,消费水平高, 为解决农村就业提供了广阔的空间。推动城镇化, 要不断加快现有大、中城市发展, 继续调整和完善经济结构、提升产业档次, 提高城市的经济效益, 完善区域性中心城市功能, 发挥大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 提高各类城市的规划、建设和综合管理水平, 充分发挥大、中城市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作用。大量的调查和研究表明,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在产生聚集效应方面,小城镇优于大、中、小城市。我国现有县城和小城镇近3500多个,消化容量大。如果每年每个县、市消化2 000人,全国一年可转移700多万劳动力。而且,小城镇的发展并不是孤立的。一方面,小城镇的规模受到其腹地经济和自然经济条件的影响;另一方面,小城镇要成为联系农村和城市的纽带,它的腹地范围应尽可能覆盖全国农村。不但在地理位置上要合理,而且要按资源定向或市场定向,明确能带动周围经济发展的主导产业。为农村工业提供全方位的支持。
二、增强乡镇企业活力,提高劳动力吸纳能力
当前,农村发展和改革进入新的历史时期,乡镇企业要适应国内和国外市场竞争的要求,必须对产业结构进行调整。其一,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促进其产业化、规模化。当前要紧紧围绕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以市场为导向,以国家产业政策为指导,以提高经济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使乡镇企业在发展中调整、在调整中提高。选择适宜农村发挥当地比较优势的产业,重点发展农产品加工、储藏、保鲜和运销业,劳动密集型产业,资源开发加工产业,把加快乡镇企业发展与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结合起来。其二,大力发展第三产业。相对于第二产业发展的规模和要求而言,乡镇企业中第三产业发展总量不足,发展相对滞后。现阶段乡镇企业的第三产业,主要还是集中在一些传统的、低水平的交通运输和商业饮食服务业上,而一些农村急需的第三产业发展严重不足。如生产要素市场还处于起步阶段,房地产、劳务、技术市场还没有走上正规,而金融、信息、人才等要素市场尚在探索之中,尤其是农村的信息咨询服务业,还远远跟不上经济发展的需求;农村的交通运输、邮电通讯、文化教育的落后局面近年虽然有所改变,但还远远不够;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设进展还不够快,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只有大力发展第三产业,才能加快农村劳动力的转移,才能显著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
三、消除就业的政策歧视, 赋予农民工平等的劳动保障权利
进城农村劳动力是城市的建设者和财富的创造者, 城市政府对农村劳动力的限制和歧视, 实际上是对城市本身发展的阻碍和限制。因此,必须从协调城乡经济发展、缓解“三农”矛盾、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充分就业的基本思路出发, 创新实现有利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制度。首先, 要实现农村劳动力社会地位的平等, 打破城乡二元社会经济结构的管理, 取消对农村劳动力的各种限制, 建立有利于农村劳动力向非农领域转移的新型户籍管理制度。其次, 以促进非正规部门发展来带动非正规就业。非正规就业由于就业成本低、效率高等特点, 是适合农村劳动力转移的一种重要的就业形式, 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因此, 政府应适当把发展非正规部门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努力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提供公平的市场竞争条件,尽快完善有利于非正规部门发展的政策。
四、提高农业生产率,加速农村劳动力的转移
著名发展经济学家拉尼斯和费景汉认为,发展中国家经济的关键在于如何把农村的伪装失业者全部转移到工业部门中去。要做到这一点, 农业生产率的提高是保证工业部门扩张和劳动力顺利转移的必要条件。改革开放以来, 我国农业生产率不断提高, 但同发达国家相比仍存在很大差距。目前,我国农村由于农业生产率低, 农产品的增加主要是依靠大量的劳动力投入, 严重制约了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因此, 我们必须大力推广先进的农业技术, 提高农业的机械化、现代化水平, 使我国农业生产率迅速得到提高, 从而使大量的农业劳动力从土地上转移出来。
五、大力发展面向农村劳动力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农村劳动力素质
加强对农村劳动力的教育培训,有利于改善农村劳动力在人力资本上所处的劣势地位,真正解决目前农村劳动力转移中存在的亦工亦农的不稳定状态。。一要在农村狠抓九年义务教育,基础教育是提高未来农村劳动力素质的基础,建议各级政府通过增加教育投入,从各种筹资渠道来实施“希望工程”,使农村基础教育有一个大的提高;二要全面重视和大力发展农村职业技术教育和成人教育,这是迅速提高农村现有劳动力素质的途径。突出就业主题,以提高劳动力技能为重点,积极开展适应农村劳动力培训的课程套餐,采用短、平、快和多元化的培训形式,提高农村劳动力职业培训的实用性、针对性和有效性;三要搞好上岗前培训,当前可侧重选择家政服务、餐饮、客房服务、保健、建筑、机械制造类、电器安装与维修类、信息技术类等;四是各级政府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 安排足够的经费用于普通劳动者培, 使财政政策真正有利于鼓励和引导农村劳动力提高素质。同时, 鼓励和引导用人单位积极承担起职工职业技能培训的任务, 以提高农村劳动力的职业技能水平。
参考文献:
[1]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年鉴.北京:中国劳动保障出版社,2005.
传统的自然经济结构范文6
(一)新型城镇化的含义。由于城乡社会的二元结构,使城乡居民在生产生活及发展等一系列方面存在机会和利益的不均等。为了实现城乡均衡发展,各国先后开始进行农村社会变革,推动城镇化建设。20世纪50年代以来,随着发达国家逐步实现了高度城镇化,发展中国家也加速了城镇化的进程,城镇化在世界范围内进入了一个快速发展时期。城镇化是传统的乡村社会向现代化的城镇社会的转化过程,体现为农村人口转变为城镇人口,人类生产与生活方式由农村型向城市型转化,农村自然经济向城镇集约化大生产转化,区域经济结构非农化,经济结构从分散的第一产业向集中的第二、第三产业的转化。新型城镇化是传统城镇化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是对传统城镇化的继承与抛弃。新型城镇化是以人为本,“两型”带动,新型城镇化与新型工业化互为促进,城乡统筹,以城市群为主体形态的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的协调发展,其本质上是一种集约型的、可持续的城镇化。
(二)新型城镇化的特征。新型城镇化是城镇化发展的新阶段,具有如下特征:(1)突出以人为本。新型城镇化摒弃了以经济增长为目的发展观,提出了以人的全面发展为最终目的的发展观,立足于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促进社会和谐发展。(2)以城乡统筹为主线。新型城镇化将城乡发展结合起来考虑,在关注城市发展的同时,更加关注农村的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城乡之间协调推进。(3)以市场为主导。传统城镇化的主要推动力量是各国或地区政府,实际情况表明,以政府为主导的城镇化短期来看见效快,城镇化率较高,但可持续性不强,发展缺乏后劲。(4)要求全面协调发展。新型城镇化要求推动社会、经济、人口、资源、环境等的协调发展。具体体现为逐步打破城乡分割,实现城市与农村协调发展,促进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和城镇化水平提高;促进产业协调发展,全面推进产业结构升级,尤其是新型城镇化与新型工业化的协调发展;形成各区域之间的合理分工和优势互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二、甘肃省新型城镇化建设中的融资模式与问题
(一)政府财政投资。在甘肃省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中,许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资金依靠政府投资。政府投资的资金来源包括:国家预算内资金投入、地方财政扶持。由于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要求持续投入大额资金,而甘肃地方财政紧张,国家预算内投入非常有限,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资金来源主要依靠政府的土地出让金。随着国家对土地出让问题的政策监管进一步加强,土地财政可发挥作用的空间越来越小,依靠土地出让金进行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融资越来越不合适。
(二)开发性金融支持。“开发性金融”是指国家建立具有国家信用的金融机构,为特定需求者提供中长期融资,推动市场主体的发展和自身业务的发展,从而实现政府目标的一种金融形式。开发性金融支持地方政府城镇化建设的模式是“政府入口、开发性金融孵化、市场出口”,该模式将银行、地方政府以市场化的方式整合起来,充分发挥银行的资金优势和政府的组织协调优势,并最终实现建设项目的市场化运作。开发银行的城建贷款成为甘肃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要融资模式,但国家开发银行只贷不存的经营模式,决定了开发性金融扶持城镇化建设的本质依然是财政拨款。因此来自开发银行有限的资金支持无法从根本上满足甘肃不断增长的新型城镇化建设资金需求。
(三)金融机构投资。通常由于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周期长、投入金额大、盈利能力弱,商业银行从流动性和盈利性角度出发,一般不愿对此类项目大量放贷,导致城镇化建设中的银行贷款资金额度有限。而《甘肃年鉴》的相关数据表明,近几年甘肃城镇固定资产投资中,除过政府财政预算资金是最主要的资金来源之外,国内贷款额度连年大幅增长,占比较大。
(四)企业投资。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一些企业为了获得预期收益也加入进来,投资于各种城镇化建设项目。在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投资者中,既有国有大中型企业,也有民营企业的身影。国有企业规模大、资金实力雄厚,获得商业银行贷款比较容易,加上政策无限制,国有企业更容易得到甘肃地方政府的城镇化建设项目,成为目前政府招商引资的主要对象。另一方面,虽有民营企业通过投资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分享城镇化建设带来的收益。但因长期以来国内形成的对民营企业在政策上和观念上的歧视,重要行业对民营企业的准入限制很严,直接制约着民营企业对诸如能源、基础设施、通信等行业的投资。
三、加强甘肃新型城镇化建设中的市场导向型融资模式
(一)加强政府和企业的直接融资。在甘肃省新型城镇化建设和产业发展过程中,直接融资规模很有限,极大制约着城镇化建设的发展。在甘肃城镇化过程中,政府投融资过于依赖金融机构贷款这种间接融资方式。要打破这一局面,扩大资金来源与资金规模,应该大力发展债券市场,进一步加大政府债券的发行。此外,要促进产业协调发展,实现新型城镇化与新型工业化的协调发展,必须借助于债券市场、股票市场、产权交易市场等各类金融市场的发展。
(二)进行资产证券化。城镇化建设中,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设施建设是主要项目,最终形成固定资产。《甘肃年鉴》的有关数据显示,甘肃省基础设施建设形成的固定资产投资从2006年的925.92亿元增长到2012年的5988.85亿元,说明基础设施投资额巨大,且金额逐年增加,可见甘肃省基础设施投资空间还很大。鉴于大型铁路建设,高速公路建设,垃圾处理和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都需要大量资金的支持,而且这些项目建成以后会形成巨额固定资产,流动性较差,但是这些资产能够产生现金流,带来较高的收入,可以考虑对这些资产进行证券化设计。资产证券化有利于快速、低成本的筹集到所需资金,缓解甘肃省新型城镇化建设过程中的资金供给不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