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改造的原因范例6篇

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城中村改造的原因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城中村改造的原因

城中村改造的原因范文1

关键词:城中村;城中村;政府

一、太原市城市化和城中村的发展阶段

1.太原市城市化发展历程

(1)城市发展恢复期:1950-1966年,太原新区、市郊工业区开始发展,市区规模不断向外扩大,城中村开始萌芽。

(2)城市发展停滞期:1966-1976年,十年“”,城市发展缓慢,城市化总体处于停滞不前甚至倒退的状态。

(3)城市发展重振期:1977-1992年,随着改革开放,太原市城中村土地逐渐被城市包围,呈现出蔓延的态势,城中村逐步形成。

(4)城市发展高速期:1992年至今,太原市市场经济进一步活跃,第三产业高速发展,城市建设用地快速扩张,城市化进程加快。

2.太原市城中村的发展阶段

(1)20世纪80年代以前,村庄发展较缓慢,独立于城市的发展进程。

大多数村庄还在城市的边缘,城市发展缓慢,向外扩展对用地的需求有限,城市的发展未对周围的农村构成较大的影响。

(2)20世纪80年代以后,城市化速度加快,城区内的城中村开始出现。

太原市城市不停地向外扩张,大多数村民失去了耕地,当地的村民保留一部分供居住的宅基地。原有村庄得不到改造,周围商业发展迅速,村民开始对外出售或出租住房。

(3)20世纪90年代以来,对城中村的开发达到新的,问题却日益突出。

随着城市的发展,外来人口大量涌入,村民私自加盖、搭建违法建筑,城中村到处是一派热火朝天的建房景象,环境日趋恶化。城中村问题严重阻碍了城市化的发展。

二、太原市城中村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太原市城中村存在的问题

(1)居住环境恶劣,生活质量低下。

(2)居民构成复杂,文化素质不高。

(3)建筑布局混乱,土地利用效率低。

(4)传统文化丢失。

(5)公共服务及基础设施缺乏。

2.造成城中村问题的原因分析

(1)体制原因。城乡二元管理体制并存是城中村的主要成因。虽然村庄被划入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但在行政上仍隶属于农村建制,实行传统的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这一体制给城市的统一规划、开发和建设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2)政策原因。政府没有将村庄人口、社区纳入城市管理,村庄仍然停留在农村状态。过去政策忽视了城中村问题,错失了改造城中村的最佳时机,导致问题曰益加剧。

(3)经济原因。城市近郊村村民由于缺乏技能和社会保障,只能依靠生活补助和对外出租房屋为生,在利益的驱动下不停地进行改扩建,导致居住环境曰趋拥挤、恶劣。同时,大量外来流动人口涌入市区,他们经济收入较低,自然会首先选择交通便捷、接近工作地且租金便宜的城中村住房作为暂住地。

(4)社会原因。城中村的村民文化素质普遍不高,难以找到合适的就业岗位。另外,聚居在城中村的人口成分复杂,一些不法分子混杂其间,加上缺乏管理、引导,城中村的社会治安问题突出。

三、太原市“城中村”改造模式和策略

太原市目前对城中村的改造有六种模式:拆村并点,集中建设;成片开发,分期实施;等待时机,整体重建;先易后难,滚动改建;择址重建,统筹改造;现状保留,环境提升。

太原市总体规划分区策略如下:中部转型跨越和品质提升示范区――太原中心城;西山生态修复和人文复兴示范区;东山创业宜居和城乡统筹示范区;南部新城建设和城乡统筹示范区;北部生态建设和城乡统筹示范区。

四、太原市“城中村”改造过程中政府应怎么做

太原市城中村改造工作已经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但依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政府找到合理的解决办法。

1.明确政府部门的角色,保持党内纯洁性

城中村的顺利改造离不开政府这一重要角色由“强势政府”向“服务型政府”的转变。政府部门在城中村改造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主导作用,承担起组织、规划、引导、服务和监督的职能。政府管理部门不仅是城市建设的规划者和引导者,更是公共服务的提供者。

2.进一步完善相关法规政策

进一步完善相关的政策法规,调整已有政策中不合理的内容,并进一步制定更具操作性和适合太原市不同类型城中村的详细实施细则和措施,从根本上保证城中村改造的顺利进行。

3.不断提高政策的执行能力

政策执行力不强严重影响了太原市的城中村改造计划实施,因此,应当加强对行政审批及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建立对行政人员和部门领导的问责制度。

4.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协调多方利益分配

太原市政府秉着“谁投资、谁收益”的原则,在吸引开发商投资的同时,政府应该设立相应的鼓励、优惠政策,如减免税务、提供政策支持等。除此之外,政府应同银行协商,争取为开发商或者村集体提供专门用途的低息贷款。政府、开发商、村集体共同筹资的方式是一种适合城中村现状的筹资模式。

政府要协调好村民、政府、开发商及改造主体之间的利益分配。政府作为城中村改造的管理者,必须协调开发商与村集体利益的冲突,在确保村民合法利益的基础上,保证开发商有利可图,调动房地产商参与改造的积极性,推动城中村改造的顺利进行。

5.引导村民合理使用征收补偿款

太原市城中村村民拥有大量的房产,在改造过程中会出现“一夜暴富”的情况。由于村民受教育程度低,普遍缺乏理财知识,一旦投资不慎或任意挥霍,会带来极大的风险,因此,政府应当引导村民合理支配和使用补偿款。

6.控制宅基地的建设开发

(1)鼓励村居建设走统建的道路。

(2)限制宅基地的开发强度。

(3)注重保障公共设施的配套

(4)做好产业发展规划。

(5)注重地域文化的传承。

城中村的改造工作是一项长期复杂的工作,它涉及的不仅是环境的改变,更重要的是要提高村民生活质量,改变生活方式使之真正融入并适应城市化的生活。在太原市城中村改造过程中,要坚持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坚持以人为本,效益最大化;坚持因地制宜,统筹兼顾;坚持完善配置,厉行节约;坚持统一规划,分步实施,让城中村在未来的改造中进行得更加顺利。

参考文献:

[1]太原市城中村改造专项规划(2009-2020)[R].2008.

[2]太原市城改办.太原市城中村人口、土地、经济调查资料.2006.

[3]边宝莲、张和利.太原市城中村现象及其根治对策[J].城市发展研究.2007.

[4]刘子操.城市化进程中的社会保障问题[M].人民出版社.2006

[5]李晓楠.太原市城中村改造问题研究[D].山西财经大学硕士论文.2013

城中村改造的原因范文2

关键词:现代城市;城中村;问题探究

Abstract: "village inside city" as for the development of modern city common phenomenon, in the social development both advantages and disadvantages. This article through to "village inside city" problem of exploration, analysis of the phenomenon and reason to the problems existing in the transformation of "village inside city" of reform of the proposed specific measures and solutions.

Key words: the modern city; Villages; Problems probing

中图分类号:TU98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城中村” [1]指随着城市郊区化、产业分散化和乡村城市化的发展,被纳入城建用地范围的农村聚落,是转型不完全的具有明显城乡二元结构的地域实体。城中村现象在城市里日益普遍,在城市的躯壳下,城中村内部体制实际上是农村管理体制,因此,内外的不协调为管理的科学化带来了很多问题,从而导致社区管理出现真空现象,盗窃等事件频繁发生等,给居民生活带来了隐患,不仅不利于城市形象的维护,也严重阻碍了城市的现代化发展。因此,应该根据现代城市“城中村”存在的问题探索,并积极寻求改造的方案和措施。

一、 城中村形成的原因

(一)城乡二元管理体制[2]是城中村形成的制度原因

城乡二元管理体制是城中村形成的制度原因,因为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实施的城乡对立的二元管理体制使得城市在管理或使用农村宅基地时存在真空现象,且城市规划涉及的范围不包括这些农村宅基 ,也是管理无效,从而逐渐演化出了城中村。

(二)经济利益是城中村形成的重要原因

城中村的形成还是利益所驱动的。其源于:第一,村民大部分都是文化水平比较低的,没有一技之长,不能胜任收入更高的工作。而城中村是以集体分红形式保障村民的生活水平的,因此,村民更愿意将他们目前所拥有的乡村宅基地作为分红的工具;第二,城市的发展速度越来越快,越来越多的外来人口涌入了城市寻求更多发展机会,促使那些心理膨胀的村民计划着建更多的城中村式的房子来增加他们的收入。

(三)村民素质低下直接促成了城中村的形成

城中村村民的文化程度明显低于城市居民,造成了双方的互不认同。城市居民由于内在的优越感而表现出对这些村民的排斥,而村民也坚守自己的原则,不愿意驱使自己去融入城市的生活氛围中,他们可以继续依赖城中村的集体分红在自己的圈子里过着富余的生活,但是却没有意识到提高文化水平的重要性,长此下去,村民们和城市居民的文化认识差异将越来越大,造成了不可协调的矛盾。

(四)城中村是城市化背景下政府行为短期化倾向的结果。

第一,政府征地时为了降低成本,对于自然村落的保护没有采取有效的措施,而是简单地将村落保留下来并开辟出村留建设和经济发展用地,而之后的开发建设一般都只考虑项目本身的问题,使得那些村落成了城市用地之中的孤岛;第二,政府征地之后向农民采取的种种补偿方法都无法从知识文化和技能方面提高村民的自身能力,因而不利于他们的长久发展。唯有明确对农民采取补偿的具体方式、规定现金补偿的管理使用方法以及加强对村民的文化教育,才能从根本上稳定社会,使农民尽快融入城市,帮助城市的现代化建设;第三,外来工的大量涌入,需要大量的廉价住房的支撑。但是政府和开发商职能的缺失使得这种需求不被满足,于是城中村现象越来越严重。

二、城中村改造所面临的问题

(一)经济问题是改造的制约因素。在城中村的改造中,经济问题是需要多方协调的。其中,改造的资金来源[3]和拆迁补偿这两方面的利益需要更好地协调。改造城中村的费用是很大的,建筑密度大,容积率高,投资大,而回报小,使得政府一般都不愿意直面这个问题,没有付出自己应该承担的那一部分资金,从而使得很多外来资本进入了城市,于是要考虑各个开发商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另外,虽然现行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统一了拆迁补偿的标准,但这一标准却给村民养老保险带来了新的问题。加上很多地方实际上还没有确定这个标准,导致改造也被搁置。

(二)改造的社会问题。社会问题首先表现为村民的阻力问题。一方面,拆迁的补偿问题的执行不力,以及安置不到位,使得村民排斥改造,而宁愿一直按照目前以城中村形式获取生活收入来源的方式生存下去;其次,在社会经济领域中,涉及着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在改造城中村的过程中,要从居民、开发商和政府社会这三方获得良好的协调关系是极其困难的。对于居民来说,要保障改造之后能有良好的居住环境提供给他们。对于开发商,利润始终是第一关注因素。而政府社会方面,则必须保证城市品位的提高和相应的投资回报;最后,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越来越多的人“走进来”,使得城中村人口构成越来越复杂,加上管理不力,环境脏乱差,治安问题泛滥。这一方面导致了社会治安问题,一方面也构成了改造的阻力问题。

(三)改造模式与改造主体问题。城中村改造耗资巨大,因此需在改造前做好改造模式的规划和改造主体的确定工作。但是目前改造中往往没有做好这两方面的工作,从而使得改造困难重重。改造中有三种具有参考价值的模式:分别是政府主导模式、村民自行改造模式以及开发商主导模式。这三种模式各有利弊,但相对来说,第三种模式更具有发展潜力,这种开发模式可能成为城中村改造的主要模式。

(四)改造程序及优惠政策问题。城中村的改造还需设计到改造程序和优惠政策问题。在改造过程需要将土地所有制转成国有土地所有制,还需将城乡结合部的建设纳入城市规划管理中。体制转化之后,还要处理好开发用地合法手续问题。另外,为了使高额成本的改造更有投资吸引力,必须在优惠政策上进行调节。只有确定好改造的程序和优惠政策,才能更好地促进城中村的改造步伐。

三、城中村改造实例与方式

深圳市城中村[3]改造始于1997年,主要从两方面进行规划。一方面,是以土地规划系统的控制为核心,将非建设用地以及发展用地分开,并明确不同类型的用地具体的使用要求。最后在统一合理的领导下,引导人们进行改造。另一方面,将改造难度大的用地细分开来,并根据这些用地的具体环境、条件、居民状况来进行改造的分类,有的归入环境改造,有的归入综合治理,有的归为局部改造等等,通过这样建立起有序有针对性的改造模式,从而加速了改造的进程,有助于获得更好的效益。

我们可以借鉴深圳市的改造实例来寻求改造的途径。

(一)首先要定位好“城中村”在城市发展中的重要性,进行详细的规划。只有首先定位好“城中村”对于城市发展所起到的积极作用的程度,才能为改造提供一个大体的明确的方向,然后进行详细的规划,这个规划可以以城市总体规划为指导来展开,在规划的过程中注意“城中村”不同于城市的个性,再结合其他如经济、政治、文化等各方面的因素来制定可行的改造方案。

(二)保留传统特色,开发个性化特征。个性化是城市发展鲜活的动力和主题。在“城中村”的改造过程中,既要保留建筑的传统特色,也要注重个性化的改造。保留传统特色既提高了环境的舒适度,也节约了资源;而个性化特征的开发,则使得改造更符合提高居住环境质量和社会风气的标准。

(三)建立健全社会保障机制。如果没有建立起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村民们会对自己的生活保障充满忧虑,从而使得改造中的村民阻力问题一直存在,也就不能有效推进改造的进行。因此,必须建立起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

结束语:

现代城市发展中,“城中村”现象很普遍。在进行城中村改造时,不仅要探讨城中村形成的原因,了解其改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还要提出具体的措施来推进改造工作的健康有序进行,从而更好地促进现代化城市的发展。

参考文献:

[1]闫小培,魏立华,周锐波.快速城市化地区城乡关系协调研究4——以广州市“城中村”改造为例. 城市规划,2004,28(3).

[2]乐建明,颜哲.城中村改造的几点思路.重庆建筑大学学报.2005,(4).

城中村改造的原因范文3

城中村改造必须满足城中村居民的优势需要,改造的目标与模式选择也要与城中村居民的需要层次相匹配,同时要坚持实事求是、因村制宜、造福群众、服务群众的人本管理原则,强化管理人员的公共服务意识。

关键词:城中村改造,人本管理,社会管理创新

Abstract: the city of guangzhou liwan district village reconstruction implementation of humanistic management practice shows that villages of social management innovation must in order to maintain the fundamental interests of the villages as the premise, and focus on promoting the economic development of villages and happiness community construction. Therefore,Villages reform must meet the advantage of village inside city residents need, reform, goals and mode selection and the inhabitants of the villages to match needs hierarchy, and at the same time we persist in seeking truth from facts, because of the village, and benefit the masses on the specific, serving the people of humanistic management principle, and to strengthen the management of the public service consciousness.

Keywords: rebuilding the villages inside the city, humanistic management, and social management innovation

中图分类号:C916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城中村问题是一个困扰许多城市管理者的棘手问题,如何在工业化、城市化的社会变迁中,对城中村进行彻底改造,是城市管理者及专家学者积极探索的一个热点问题。广州市的城中村由于地处南方改革开放前沿,相对于中西部或欠发达地区来说,最大的个性特色是拥有总量极大的集体与私人物业和资产,市场化程度较高,在功能上已经和城市紧密相连,改造牵涉的社会面比较广,社会影响比较大。2002年以来,广州市政府相继出台了《关于“城中村”改制工作的若干意见》(穗办〔2002〕17号文)、《关于加快推进“三旧”改造工作的意见》(穗府【2009】56号文)文件以及相关细则,这些文件从撤村建居、股权固化(即以某时段为固化始点,这之前的村民均可以通过参加原集体经济的分配方式获得股权)、村民转居民以及土地规划、建设实施等诸方面提出了城中村改造的政策保障和实施指导,推进了城中村改造的步伐。经过几年的努力,成效十分明显,这与政府在城中村改造中推行的人本管理理念密切相关。

一、城中村改造中的人本管理理念

1、人本管理的内涵

人本管理就是以人为本的管理。从哲学的角度看,“本”有三层含义:一是指原质、本原。原质就是物质或事物的本性,是派生出其他东西的东西。西方康德哲学所讲的“物自体”就是万事万物的本;二是指根基、主体,如庄子就把树的根和杆视为本;三是指根据和原因,我们平时常说的治标与治本中的本,指的就是根据和原因。这三个方面告诉我们:本是事物中自在的、原生的、能够派生和决定其他部分的东西。通常可以用两对范畴表达出来:一是目的与手段;二是原因与结果,其中,目的和原因为本,手段和结果为非本。

人之“本”应该是什么?马克思说:“我们首先应当确定一切人类生存的第一个前提,也就是一切历史的第一个前提,这个前提是,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出历史’,必须能够生活。但是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吃喝住穿以及其他一些东西。因此,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生产满足这些需要的资料,即生产物质活动本身。”[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32页]马克思的话可以理解为,人的本质就是人根据自身发展着的、富有层次性的需要,去改造包括人自身在内的客观世界,来满足自己的这种需求。因此,凡是管理的过程和结果能满足人的需要的管理就是具有“以人为本”性质的管理。

人本管理必须满足三个前提,一是人本管理是相对于物本管理、事本管理而言的,着眼点是满足管理对象的优势需要,即什么情况、什么条件、什么发展阶段其最需要的是什么?是满足人的民利、公平正义、价值实现、精神文化等社会需要,还是满足人的生存、安全、健康等自然需要,而不是单纯满足管理者的物欲需要或权力需要。二是管理对象的需要层次与发展阶段的最优匹配状态,即既能满足人的当下需要,又有合理的未来发展空间。三是管理模式上必须坚持相信群众、依靠群众的群众路线,真正体现人民群众的当家作主,体现作为管理对象的人是主动参与建设、参与管理的主体。

总之,只有管理的目标与共同愿景和管理模式与上述前提匹配才是真正的人本管理,而只有真正体现“以人为本”的管理才能赢得群众的信任。

2、城中村改造中的人本管理理念

城中村改造是指由政府统一规划管理,以经济联社和农转居民为主体,在城中村范围内依法组织实施的改造建设活动。[李俊夫:《城中村改造》[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4年版]人本管理视阈下的城中村改造必须确立满足城中村居民优势需要的理念。

根据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人的需要有很多种,但最能满足当下需要的就是优势需要。城中村改造不仅要促进旧城改造,更重要的是通过改造造福群众、服务群众,为群众提供方便。根据调查,改善民居条件,完善城市设施,提升居民生活幸福指数,营造宜人、宜居、宜业的温馨和谐家园,使转制后的城中村村民也能享受到城市生活的便利,就是城中村居民包括生活和居住在城中村的外来人员的优势需要。

确立满足城中村居民优势需要的理念,体现在实际操作中必须坚持三个转变的导向:一是由外部化目标向内部化需要转变,即城中村改造的总体思路、制度设计和愿景目标应当由从脱离人的需要的外部目标出发转变为从人的内源性需要出发;二是由手段性向目的性转变,即由把城中村改造看成单纯服务于城市改造的手段转变为提升城中村居民的生活质量的目的,特别是要追溯手段后面的目的是否真正符合人性,是否真正以人为目的。三是在工作方式方法上由简单的服从向自愿转变,城中村改造本来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好事,是典型的“民心工程”但如果只是图政绩,做表面文章,就有可能使“民心工程”变味,不仅可能对群众实行围追堵截,还有可能采取强迫性的拆迁,导致群众充满怨言。相反,只有把城中村改造之类的“民心工程”做实做好,使之成为群众自觉支持、自愿参与的心愿与行动,才能真正得民心,也才能使其达到亲民、保民、利民、得民与益民的目的。

二、广州市荔湾区城中村改造中实施人本管理的实践

1、充分尊重和满足城中村村民的优势需要,从城中村村民的内源性需要出发来实现城中村改造的目标是广州市荔湾区城中村改造的基本经验。根据我们在荔湾区的调查发现,城中村干群对城中村改造与发展的期盼主要集中在怎样建造、怎样补偿、如何完善市政设施等事关村民切实利益的大事上。其中,征地是城中村改造的核心问题。广州市城中村的村民大都希望政府尽快来征地,以此谋得经济联社和村民自身的发展,焦点在于如何利用土地与政府博弈。但在具体实施上,村民也有自己的想法。比如,在城中村改造的目标选择上,81.63%的干部和87.31%的社员以及69%的外来务工人员希望改造后的城中村具有水秀花香的岭南特色,既有城市味道又具有乡村特色。在城中村经济发展上,56.35%的社员希望荔湾区的城中村改造应抓住与佛山市相连的地理优势,发挥原有的绿色休闲产业的优势;39.59%的社员则主张利用优美的自然环境,打造广州人的生活休闲区。在从对“所居住的环境中,哪方面不满意?”的调查中,社员和干部以及外来企业主、外来务工人员认为交通不便的分别占53.3%、52.04%、36.6%和39%。此外,51.02%的被调查干部、36.04%的被调查社员、46%的被调查外来务工人员和51.5%的被调查外来企业主都对其所在城中村的市政配套设施不满意,要求尽快将其完善。在“城中村改造过程中,如果必须征收你的宅基地或物业,哪种补偿方式您能够接受”的调查中,73.47%干部和67.01%的社员认为,回迁是最能够接受的补偿方式。

针对这些问题,广州市政府相继出台了相应的政策,从土地、规划、融资合作、建设实施等诸多方面大大加强了城中村改造的政策保障和实施指导,例如,对于连片整体改造涉及的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等,允许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前提下,通过土地位置调换等方式,对原有存量建设用地进行调整使用。荔湾区政府强调城中村的改制与改造必须服从和服务于城乡结合部社会稳定的大局,有利于经济联社社员生活的改善。该区对难度较大的集体土地转制问题采取试点的办法,重点抓好被市政府列入城中村改造试点的花地村改造和西裕安围整治改造,力求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推进其他城中村的全面改造。荔湾区政府还将城中村改造相关的行政审批、审核事项列入“绿色通道”,争取“一站式”并联办理服务,提高了政府的办事效率。由于措施得力,改制工作全面完成,基础设施建设成效显著,改造试点工作也取得突破,得到了城中村干群的充分肯定。

2、从实际出发,力求城中村改造的模式选择与城中村村民的需要层次相匹配。在城中村的改制与改造中,荔湾区始终注意按照本地的实际,从兼顾保障村集体经济发展、村民经济利益和建筑容积率因素等方面考虑,实事求是地推行广州市政府提出的城中村改造要实行“一村一策”的做法,因地制宜地提出了“政府主导,村为主体;统一规划,一村一策;社会参与,主动优先”的改造思路和“科学统筹、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的改造方针,强调城中村改造必须与白鹅潭地区的规划相结合、与推动重点经济项目建设相结合,与打造“两个适宜”的环境相结合,与广佛经济圈的形成结合,并从深化体制改革、完善城中村建设规划、加快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整体推进改造进程。比如,在城中村改造的具体形式上,荔湾区将重建型的全面改造与调整型的整治改造结合,形成了周转地块启动改造的花地模式和西村裕安围整治改造模式;在城中村改造的主体选择上,严格按照市场运作的要求,采取政府引导、各经济联社为主的办法,鼓励与房地产开发商合作。这一做法突破了以往只有政府的积极性而没有充分发挥社会参与的积极性的局限,既发挥了政府的主导作用,又调动了经济联社自身参与改造的积极性,同时也吸引了社会力量来参与城中村的改造,有利于解决城中村改造中资金不足、人才缺乏的矛盾,有利于协调各方面的利益,是城中村改造思路上的突破,也为后面的城中村改造工作提供了可供借鉴的经验。

3、把城中村改造作为一个系统工程来配套实施,注重解决村民的长远发展与生计问题。城中村改造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历史、环境等方方面面,需要配套实施。比如,由经济利益的重新分配而产生的新的社会问题,原村民的就业问题,外来人口的再次择业问题,村民旧思想观念与城市文明的冲突等,都要求在改造的过程中加强其他方面的配套改革。荔湾区的城中村改造首先是从体制转轨开始,通过撤销村委会、保留经济联社、村民实现农转居完成转制工作,然后针对改制中出现的问题出善转制的相关文件,为经济联社社员落实相关的配套政策,减轻经济联社的负担,规范经济联社的内部管理,鼓励条件成熟的联社完善股份制改革,同时大力完善城中村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解决农转居民的生活用水问题,这就为城中村的空间改造逐步扫清了机制障碍。在改制中,各经济联社还将村民的素质提升贯穿其中,比较好地解决了城中村的社会治安问题,促进了村民向市民的转变。这些举措注重解决村民长远发展和生计问题,充分体现了实事求是、执政为民的要求,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

三、从荔湾区城中村改造中的人本管理看社会管理的创新

荔湾区城中村改造中实施人本管理的实践说明,城中村社会管理的创新可以通过以下路径实现。

1、城中村社会管理的创新必须以维护城中村村民的根本利益为前提。城中村改造主要是围绕土地的征集而展开的,因而,在某种程度上说,城中村改造实际上是政府、经济联社和社会力量(如开发商)三个改造主体在土地问题上的利益博弈,任何一方都希望在这场利益博弈中获得满意的收益。作为开发商当然希望通过城中村改造获得更多的经济回报,而代表国家和城市形象的市、区政府则希望通过城中村改造彻底解决城中村城乡并存的二元结构问题,实现城乡一体化的和谐发展,不仅彻底改变城中村的脏乱差现象,提升城市的整体形象,更可以盘活城市的现有土地资源,提升土地存量的拓展和发展空间。而作为社员代表的经济联社则希望通过城中村改造带动联社集体经济的发展,进一步提升联社经济的市场竞争力,促进集体经济的壮大和可持续发展,进而使农转居民尽快享受到现代化的成果。

在三方的利益博弈中,很显然,政府是站在城市全局的整体利益上来考虑的,因而,城中村的多数干部和社员都能站在政府的立场上理解政府的行政作为,也期盼政府主持公道,城中村干群之所以希望城中村改造由政府来主导,主要是担心开发商或其他人的插手,只顾及自己的利益而牺牲了城中村村民的利益。这说明,政府在城中村改造上的行政作为体现了人民政府是城中村改造的主心骨和依靠,在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上,人民政府要真正代表和维护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如果政府的决策或政府工作人员的行政作为背离或伤害了群众的利益,政府的公信力就会失去根基。所以,城中村改造应坚持“政府为主导、联社为主体、多方参与”相结合的原则。这不仅是城中村村民的愿望,也是城中村改造的一个基本原则。

2、城中村社会管理的创新要围绕城中村的产业改造,促进城中村的经济发展进行。城中村改造包括机制改造、空间改造、产业改造和村民的思想观念改造等四大改造。其中,产业改造是基础,它是从经济发展的角度对城中村原有产业进行的提升。没有城中村自身集体经济的发展,就不可能为城中村改造提供足够的资金,也不可能从根本上改变城中村村民的生计与发展问题。从目前广州市各个城中村的实际情况看,经济发展不平衡,主要是原有产业发展不平衡,因此,必须以产业改造为切入,带动城中村的全面改造与发展。事实上,产业升级改造恰恰是城市区域发展的中心,城村一体化发展,升级整合现有产业,既增加经济联社的集体收入,又增加城市税收,还能同步有计划的推进城中村人居环境的整治改造,最大限度地调动各个经济联社的积极性。总之,以产业升级促改造带发展,政府和经济联社围绕共同的目标跳双人舞,步伐才能一致,效果才会更佳。

3、城中村社会管理的创新要着眼于幸福社区的构建,不断提高城中村村民的生活质量。城中村改造是一个以发展为目的、促进城中村村民生活提高的“民心工程”,不仅关系城市形象的塑造,更关系到城中村村民的发展与长远幸福,必须依靠群众,发动群众,充分尊重城中村干群的意见,体现“以村民为本”的理念。因此,要把有关城中村改造的政策向广大群众宣传,让更多的人对城中村改造的意义与法规有更深刻的理解,从而自觉地支持和参与城中村改造。建议政府部门可在改造前后建立与居民之间的信息交流平台,使城中村居民在能够充分接受政府各项相关政策和监督政策实施情况的同时,也能够将自己对城中村改造的意愿和建议及时上传到政府部门,保证政府与居民之间的信息对称和信息通畅,在双方互动维护下实现城中村改造的顺利进行。

土地、房产与社会保障是城中村居民最敏感的话题,他们对城中村改造最关心的问题是改造之后能否安置好,补偿程度如何以及社会保障的措施是否落实。其中,最突出的是保证农转居民可以在文化、卫生、教育、医保、社保等享受到与城市居民一样公平地享有城市公共产品。此外,加大对城中村的市政设施建设,改善城中村的基础条件,尽快完善交通、教育、卫生服务、娱乐休闲等方面的配套设施,完善就业培训制度,努力增强社员的就业能力,也是他们很关心的问题。[荔湾区政府.广州市荔湾区“城中村”改制改造工作调查报告[EB/OL]. 省略/bbbs/show.省略 )

]

4、城中村社会管理的创新要注意强化干部的公共服务意识,改善社区管理的工作效率。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宗旨,这一宗旨要求社区管理人员应强化公共服务意识,真正为群众做实事,办好事。在群众的心目中,干部为群众服务是天经地义的,服务态度好,实事办得多,干部的威信就高。相反,对群众提出的问题敷衍塞则,马虎对待,群众就会有意见。在城中村调研中,我们感受到比较深的一个问题是:由于干部在处理涉及村与村民利害关系问题上工作不够细致,政策把握缺乏前瞻性,给政府的信誉造成极大损害。这说明,管理人员在城中村改造中虽然是在为群众办实事,但如果执行不到位,也会造成群众的误解。所以,在城中村改造的实施过程中,有关部门要注意听取城中村干群的意见,并通过不同方式收集城中村改造的建议。城中村不仅有原住居民,还有许多外来工和外来业主,城中村改造中应注意解决外来工的住房问题,避免住房价格因房屋改造而波动,同时要加强和完善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的管理和服务,完善特殊人群的管理和服务政策,特别是要加强城中村社区的环境卫生与治安的管理与服务,增强外来人员对城中村社区的归属感。

参考文献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32页

李俊夫:《城中村改造》[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4年版

荔湾区政府.广州市荔湾区“城中村”改制改造工作调查报告[EB/OL]. 省略/bbbs/show.asp?id=18,2009-02-16

城中村改造的原因范文4

关键词:城中村;城中村改造;武汉“江堤模式”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城市化进程明显加快,现阶段已进入到高速城市化的起飞线上。如何依照可持续发展理论,积极稳妥地推进城市化进程,是21世纪中国必须面对的一个重大课题。随着改革开放,城市化相较往期呈现出新的特点:1978年改革开放以后的城市化,是在国民经济高速增长条件下迅速推进的,城乡之间的壁垒逐渐松动并被打破,特别是乡镇企业的发展,使得中国的城市化呈现出以小城镇迅速扩张、人口就地城市化为主的特点。近几年来,随着经济社会转型以及社会环境的迅速更迭,城中村改造又面临一系列前所未有的研究热点。例如,“伪城市化”现象和“半城市化”现象的存在,以及城市化的“不可持续”发展等问题市场交错出现。如何找到一条实现顺利过渡的坦途,既是政府的政策方向所在,也是广大民众的关切所在。因此,本文结合城中村改造现实,讨论城中村改造中出现的问题,从而总结经验,为城中村改造成功模式的探讨提供途径。

一、城中村及相关概念

城中村,一般来说,是指被城市包围的村落,是城市政府在快速城市化下急功近利式拓展城市空间的产物。城市的快速发展使得城市郊区大量的村落被圈进城市建设范围,由于城市政府要在“城中村”土地补偿和村民安置方面支付巨额经济成本和社会成本,为规避巨额成本.城市政府选择了“获取农村耕(土)地、绕开村落居民点”的迂回发展思路,由此形成了一个个大大小小的城市建设的“孤岛”――城中村,正由于城市政府建设和管理的回避,导致这里成为城市“脏、乱、差”的典型,城市的阴暗面和藏污纳垢之地。而城市为了市容美观和城市安全以及便于城市管理,拉开了城中村改造的序幕。

“城中村”是乡村――城市转型不完全的、具有明显城乡二元结构的地域实体。体现为依靠出租屋和集体物业的”外生式“的出租经济,靠租金和集体分红生存的“寄生型”的村民生存状态和心理动态,以及以血统与亲缘关系为基础的村民生活制度或社会关系网络,其本质为传统的农村社会聚落。正是由于城中村的出租经济和优越的地理位置,吸引了大量的外来劳动人口来此居住,这成为城中村发展壮大的重要原因,使城中村成为城市低收入者的主要住房来源之一。同时城中村也由此演变成外来流动人口进入城市的“踏板”,“城中村”为流动人口从“乡村人向城市人”转变提供了“过渡场所”。在”村外”的城市寻找工作机会,在“村内”的(半)熟人社会获取社会及心理上的认同。然而由于城市化的进程还在不断推进和民工潮的持续,城中村作为流动人口和低收入者聚居区也还将发挥着巨大的作用,如果政府全部一拆了之新建商品房,那么以该地段的区位,房租可能会上涨好几倍,以这些流动人口和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是绝对租不起的。倘若“城中村”改造把“低收入者赶出他们自己的家门,却没有让他们在别的地方得到像样的住房,这种治病的办法比疾病本身还恶劣”(戴维・波普诺,1 999)。从这个角度来说,在当前廉租房制度还不甚完善的状况下,城中村作为流动人口和城市低收入者的主要聚居地,在改造后也还是要为这些人提供住房,这就需要在改造过程中有更大的考量。

二、城中村改造中出现的问题

城中村突出地反映了城市化与中国所实行的城乡二元化管理制度二者之间的矛盾。目前,城中村改造过程中突出表现的问题主要有4个方面:

(一) 有关城中村改造的法律法规缺失

基本上,所有的政策行为都需要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指导和规范。但是,据了解,到目前为止,国家还没有出台关于指导城中村改造的法规文件,各省市政府也无明确、严谨的相关政策出台。据问卷调查显示,约73%的被调查居民反映,政府在城中村改造时经常出现违规和违法行为。造成这一现象最主要的原因是没有合理、科学、权威的法律保障,同时政府也没有制定相适应的政策法规来规范城中村各方面的改造,造成城中村改造中的法律空白,从而让违法违规行为钻了空子。

(二) 土地利益关系复杂,成为矛盾交织点

城中村位于主城区边缘,地理位置特殊,发展潜力巨大,土地可谓寸土寸金,在房价一路走高的今天,不可否认许多地方政府对城中村改造的热情多来自于此。笔者暑期社会实践走访的几个城中村无一不在进行着房地产开发。但城中村中土地、房屋关系复杂纷繁,产权问题难以界定,改造后失地农民的理赔问题不好解决。在对一个城中村进行调研时,我们发现村庄里十户中有六户村民都因不满理赔结果而拒绝搬迁。并且,在城中村改造中,村民、村集体、开发商、政府以及全社会利益交织在一起,村民的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难以权衡,围绕土地产生利益纠葛与矛盾冲突在所难免。

(三) 改造成果参差不齐

不可否认,城中村改造确有不少改造成功的案例,社区整洁有序,居民安居乐业;但更多的是改造失败的实例,村里脏乱差现象比比皆是,建设毫无章法,存在巨大安全隐患。究其原因,不难发现,改造主体至关重要。城中村改造的主体为政府、村民、村集体、开发商等,而村集体和开发商往往扮演着实际操作者的角色。但由于村集体的认识局限和开发商的逐利性,在实际操作中他们很难将城中村的改造与城市的总体发展相结合,多是随市场而动,随性而为,建设质量和效益难以保障,发展具有很大的盲目性和自发性。所以造成一些城中村的建设与城市总体发展规划脱节,改造成果参差不齐。

(四)社会保障进展缓慢

城中村改造完成了农民的市民化转变。但市民化不仅仅是简单的市民身份认证,更重要的是市民身份背后的权益保障,特别是直接关乎农民生存生活的社会保障制度。严格地讲,目前几乎没有一个地市真正建立了关于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制度。与城中村改造进展的如火如荼相比,有关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工作进展十分缓慢。现今城中村改造后,失地农民就业问题解决程度很低,他们往往缺少固定的生活来源,又不能享有与市民同等的社会福利,生活边缘化倾向明显。生活问题难以解决打击了村民参与城中村改造的积极性,这也无形中给新的城中村改造带来了一定的阻力。

三、城中村改造经验――以武汉市“江堤模式”为例

城中村改造中出现的诸多问题,不是采取单一措施就能解决得了的,必须运用一系列综合配套措施才能得到有效缓解。武汉市“江堤模式”就给城中村改造中问题的解决提供了一种优秀的模式。

武汉市汉阳区江堤街,东临长江,南向太子湖,西携四新,北接归元寺。虽居佳位,多年来却是有名的“城中乡”。2005年,江堤街城中村综合改造正式启动。撤村建居、拆迁还建、土地征购、产业发展、村民成股民变市民……“城中村”改造速度之快,过渡之稳,被人誉为“江堤模式”。

江堤街采取的是“村集体和开发商相结合”的半市场化改造模式。在这个模式中,江堤街既坚持村集体以及村民对城中村改造的主导权,也保持了开发商所代表的市场所发挥的作用,更加高效、保质保量的完成了江堤街的城中村改造。并且,“江堤模式”的另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坚持物质文明、精神文明两手抓,在改善其物质环境的同时,特别注重村民精神文明的建设和改造,促进当地居民从物质和精神两个层面完成由村民到市民的转变。其主要经验主要由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在物质方面,“江堤模式”主要以项目开发作为主要的改造途径。村民在村委会的指导下,参考各种改造方案,通过民主协商、集体讨论、协调一致的形式决定本村的改造方案,并通过市场机制招标引入有资质的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其签订合作协议,共同完成城中村改造的硬件部分,主要包括各种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公共设施的开发等。在整个过程中,上级政府只起组织、协调、服务和监督的作用,具体执行权力放权给村委会和村民,由村委会代表村民同开发商进行接洽,从最开始的拆迁,到之后的招标,再到招标滞后的各项具体工程,都以保障村民利益为最大原则,最大程度上考虑村民意愿。这有效保证了整个过程的透明性和公开性,确保了工程的质量。

第二、在软件改造上,主要是村民身份的多重转变。

一是由农民变为居民。城中村改造完成了农民的市民化转变。但市民化不仅仅是简单的市民身份认证,更重要的是市民身份背后的权益保障,特别是直接关乎农民生存生活的社会保障制度。江堤街城中村改造后,所有符合条件的村民一律获得了城市居民身份认证,享受城市居民待遇,参与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当然,这只是由农民变为居民的一小部分,更重要的是村民们心理上、生活习惯上的转变。在这个过程中,江堤街村委会采取组织各种社区文化活动,比如讲座、宣传栏等方式,对村民进行宣传教育,帮助大家树立正确健康的观念和习惯。

二是由农民变为股民。城中村改造实现了农村向社区的改变,土地所有权也随之发生改变。在改造之前,农村的土地是村集体所有财产,在城中村改造过程中,江堤街村集体把土地变现,成立村集体的集团公司,由村民入股。这大大解决了由于城中村改造而失去土地的农民的生活来源问题,是非常值得借鉴和推广的措施。并且,由农民变为股民,可以股息分红(据了解,股民现在每年的股息分红大概在2万左右),这给人们的生活提供了可持续的收入保障,解决了农民失去土地后面临生存问题的后顾之忧,激发了他们探索城市生活的新动力。而且,成立集团公司还给农民带来新的就业岗位,既解决了农民的就业问题,还因为农民自己就是股民,就是公司的所有者,更激发他们的劳动积极性。这是农民变居民的第一步,有助于农民逐步探索,慢慢地在城市找到自己的定位,学会在城市生存的技能,为自己的城市生活揭开新篇章。

三是由村委会改为社区。城中村改造使江堤街由农村变成了城市社区,所以,基层自治组织也由村委会变成了社区居委会。这种改变使江堤街从基层管理上实现了城市化,更有利于整个社区的管理及江堤街居民与城市生活各方面的对接和适应,更有利于居民融入城市生活。

江堤模式成功地避免和削弱了城中村改造中各种问题带来的不利影响,改造效果显著,作为城中村改造的成功经验,值得在全国推广。

四、结语

城中村改造是一个系统工程,在城镇化进程日益加快的今天,这是一个不可能回避的问题,它关系到千千万万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更关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百年大计,政府部门应该引起高度重视。江堤街的改造给我们留下很深的印象,其实城中村改造并不难,只要我们充分尊重人民利益,心系百姓,城中村改造就是一项造福千秋万代的大工程,是向城镇化迈出的坚实的一步。(作者单位: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1]罗赤.透视城中[J],《读书》,2001,(9):149-154

[2]李培林. 巨变:村落的终结――都市里的村庄研究[J],中国社会科学院,2002,(1):168-178

[3]周新宏.“城中村”研究综述[J],开放导报,2007,(1):43

[4]贺琼,朱杰堂. 城市化发展的阶段性及其规律研[J],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2003,(3):78

[5]李钊. 城中村改造途径的思考[J],安徽建筑,2001,(3):8-9

[6]李俊夫. 城中村的改造[M],科学出版社,2004,(124):78-132

[7]周霖. 城市资源配置产权与制度政府与农民关系研究――以浙江省台州市城中村改造为分析对象[J],福建师范大学学报,2004,(3):127

[8]苏延莉. 西安城中村改造出现的问题及对策[J],中国科技信息,2009,(20):281

[9]郑庆昌,钱鼎伟. 城中村:农村城市化的困境与出路[J],东南学术,2004(S1):155

[10]朱斌,于卓伟. 城中村改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措施[J],商业时代,2010(19):96

[11]王建军,郑跃鹏. 城中村环境问题及其解决法讨论[J],中国校外教育,2009(13):189

[12]贾生华,郑文娟,田传浩. 城中村改造中利益相关者治理的理论与对策[J],城市规划,2011,(5):63-68

[13]陈颖颖. 我国城中村改造实践模式比较[J],中国行政管理,2012,(8):127-128

[14]谢慧,王琪. 城市规划导引下的城中村改造――武汉市城中村改造规划反思[J],城市规划学刊,2009,(z1):257-261

城中村改造的原因范文5

关键词:城中村 城中村改造 相关研究

中图分类号:F29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1)04-030-02

城中村(village within the city)是一种复杂的社会经济文化现象,是我国城市化推进的必然结果,在沿海地区城市中,城中村现象表现尤为突出。城中村界定的原则基于以下四个方面:(1)位于城乡边缘带;(2)城市化过程迅速;(3)存在农村群众性自治组织;(4)行政边界完整。

一、国内城中村改造的研究

近年来对城中村的转制和改造方面进行了大量研究,有杨柳、欧阳南江(2002);陈尚年(2001);李新生、商志海(2002);谭炳才、何启环(2002);何伟(2001);李立勋(2001)等学者,并且有向专题研究细分趋势(李俊夫,2003)。周锐波(2004)、王先文(2002)对城中村现象从文化角度进行了研究。佘立中、张旭彬(2003)对城中村房屋拆迁及补偿问题进行了研究。韩冉、李红(2003)从二元结构理论和城市化进程角度,探讨了“城中村”问题产生的原因和解决的有效途径。闫晓培(2004)分析了广州城中村改造中出现的问题与矛盾,并提出改造思路。龚兆先对城中村提出生态改造理念,指出应利用现有自然优势,因地制宜,采用生态方式改造,建立生态城市的总体战略。李俊夫(2004)提出城中村土地制度从“二元”到“一元”的转制。曹东、蔡荣军(2005)对广州城中村改造困境进行分析并提出了对策建议。蓝宇蕴(2005)以广州石牌为例,对其成因进行了探析。于(2005)从广州城中村改造实录中,探讨都市里的村庄如何都市化。谢青等(2006)从土地增值角度探讨城中村改造中的利益分配问题。崔艺红(2007)从城中村集体土地国有化的法律途径及其补偿问题对其改造进行探讨。

国内学者们一般都是针对城中村的总体特征提出大而化之的改造措施,或者是针对自己所研究的具体的城中村的特征提出相应的改造思路(初步统计得出表1)。

经查阅国内几本有关城中村研究的专著,以张建明博士论文命名的《广州城中村》研究应该是第一本专门论述城中村及其改造的著作。他的研究较早,涉及到城中村问题的主要方面。由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李俊夫的《城中村改造》,则是一本主要从土地利用的角度分析城中村形成机制,认为城中村改造前提是土地改制,提出城中村土地与房屋改制的具体政策构架,并运用土地资产经营理念,得出解决城中村改造资金问题的解决方案,提出“自下而上”以村为主体实施城中村改造的思路。

根据在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检索到的文献数量,自1993年以来关于到城中村改造的文章数量丰富,涉及到的方面多样。大多数学者是针对所有城中村提出综合的改造对策或者结合相应的城中村改造实例研究改造对策。在对城中村改造的问题和难点上,大多数研究者认识类似,具体总结如下:(1)思想观念障碍。主要是村民的故土情怀、求安怕变的思想和对改造后生活保障问题的诸多忧虑。他们对其村落属性的看法,由血缘和地缘关系联结的村落灵魂,在其农民和农业的载体消失后,仍然会长期地“活着”。同时,城市管理层的畏难情绪和不作为在一定程度也阻碍着城中村改造的进行。(2)改造成本巨大。城中村改造涉及以下主要成本费用:集体土地变国有土地的评估,征地补偿、变更费用,整个村改造或外迁建农民公寓成本费用,农民自用房屋变为居民商品房屋的变更费用,集体经济组织改为法人公司的变更和资产评估费用,改造后的原公共开支等,改造一个村就涉及上千万乃至数亿的资金,由谁负担或如何分担、如何筹措?这是推进改革的难点问题。(3)利益分配千丝万缕。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土地级差地租收益如何分配的问题,集体所有土地变国有土地市场化行为所带来的巨额收益如何分配的问题,用集体土地和宅基地建的商用和自用房屋的问题。(4)缺少政策法规支持。城中村改造设计的政策法规问题在国家的法律法规上并没有明确统一的规定,因而在操作上缺少相应的政策法规的支持。(5)现状拆迁困难。“城中村”的现状建筑基本为近年所修,部分建筑质量较好,这为改造工作增加了难度:村内住宅建筑基本为村民自建或与人合建,房屋产权属私人所有,对这些建筑如何拆迁补偿需仔细推敲,慎重行事。(6)外来人口问题凸现,由于城中村的改造,村里给大量的外来人口提供廉租房也会消失,在改造过程中如何解决外来人口的居住问题也是一大难题。(7)村民的就业安置问题,对失去而没经济来源的村民如何安排就业以及社会保障如何建构。(8)村民到市民转变的后续工作。改造不能只重形式不求实质,村民的思想观念和文化水平亟需转变和提高。

二、国内城中村改造的研究特点

综上所述,近年来国内学术界对城中村改造的研究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1)国内对于城中村的研究仍处于探索阶段,文献虽然大多集中在城中村的改造研究上,但对于城中村的概念、特征、产生问题等都会涉及,因此关于城中村表面问题(比如城中村的社会、景观特征,村中存在的不良现象等)的研究比较透彻。而针对城中村的某些关键问题,如城中村的土地利用、改造后外来人口如何安置、村民如何向市民转化、关于城中村改造的法律法规、城中村租户的日常生活交往等问题进行深入探讨的研究显得比较缺乏。(2)在对城中村改造的研究上,文献主要集中在针对城中村改造的普遍问题(房屋拆迁,多方利益分配等)和相应对策的研究,以及针对具体城中村改造问题和对策的研究上,前者的研究结果不是太笼统就是缺乏可操作性,而后者的研究结果又具有极强的地域性,很难进行推广应用。(3)新模式新方法在城中村改造中应用研究比较少,大部分研究都是从城中村的形成、发展的空间分析、利益分配和产权归属分析等常规的角度出发,针对具体问题,采用传统的方法进行解决。(4)公众参与和社会调查的方法逐渐在研究中得到重视。公众参与是社会发展的一种趋势,社会调查是获取真实研究资料的基础。

三、国内城中村改造的研究趋势

纵观国内学术界的研究资料,我们可以得出我国城中村改造研究的趋势如下:(1)系统研究和专项研究同时进行。随着我国城市建设的稳步推进,国内城市的更新问题普遍都会涉及到城中村的改造问题,今后的研究将会出现对于国内城中村总体特点和改造策略的系统研究,以及针对城中村诸如拆迁安置、利益分配机制、外来人口等具体问题专项研究同时进行的趋势。(2)研究中引入其他学科的先进方法和技术。在以前的城中村改造的研究和实践过程中,已经发现单纯应用某一种学科的方法和技术是行不通或者改造效果不理想,因为城中村问题涉及到地理、文化传统、经济、城市规划等诸方面的问题。因此在今后的研究中,应该综合多种学科的先进技术和方法。(3)关于城中村改造的政策法规研究。城中村改造与否、什么时候改造、改造成什么模式等等都处在不断的探讨之中,但是现实的改造城中村的步伐又在不断迈进,和城中村改造相配套的相关法规和政策都还不甚成熟。因此在今后的研究中,关于城中村改造的政策法规的研究应是重点。(4)外来人口因素在城中村改造中的重要性研究。在专项研究中,关于外来人口因素在城中村改造中的重要性研究将会十分重要。之前的研究对于城中村租住的外来人口对城中村改造的影响以及改造后这部分外来人口居住问题的重要性考虑不足,以至有些城中村改造带来很多城市发展的隐患。因此,在今后的研究中,必须对这个问题加以重视。

总之,国内关于城中村的研究目前还停留在针对城中村改造的层面上,在研究结论中列出的都是关于城中村带给城市发展的问题和必须尽快改造的理由。对于城中村的研究也不能停留在城中的“农村”改造成“城市”的模式,应该结合目前国内对于城市发展模式的探索,因地制宜地研究对待城中村的政策法规,在是否改造、如何改造以及改造之后的问题等方面给予更多的关注。

参考文献:

1.李俊夫.城中村改造,北京科学出版社,2004

2.张建明.广州城中村研究,广东人民出版社,2003

3.王如渊.深圳特区城中村研究,西安交通大学出版社,2004

4.汪晖.城乡结合部的土地征用:征用权与征地补偿,中国农村经济,2002(2)

城中村改造的原因范文6

关键词:城中村;土地产权;改造模式

中图分类号:TU984文献标识码: A

1、“城中村”概念

在我国城市化进程中,由于城市用地的急剧扩张,把城市周边的部分村落及其耕地纳入城市用地范围,大部分耕地性质由农民集体所有制转化为全民所有制,在征地过程中返给乡村的用地以及农民原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维持其农民集体所有制性质不变,在这些用地上以其居住功能为主形成的社会形态被称之为“城中村”。[1]

2、“城中村”特征

2.1物质构成形态

由于规划、管理以及政策的真空与滞后,城中村内用地功能紊乱,居住、商业相互混杂,建筑景观杂乱,建筑密度高,建筑质量令人堪忧,采光通风等条件恶劣,居住生活私密性得不到保障。

2.2生活设施与环境

配套设施问题严重。道路网布局和结构不合理,无法满足人流、物流、停车、消防等基本要求,排水设施不完善导致经常性的内涝,教育、医疗等公共设施的数量和质量均滞后于生活需求,户外空间缺乏,绿化不足。

2.3组织与管理体制

由于历史的原因形成相对独立的行政运作体制和地区管理机制,受既得利益者影响,其建设存在明显的短期行为,缺乏长远规划,物质生活的富有与村民的社会观念,生活观念、价值观念以及和管理组织机制之间形成强烈反差,法制意识淡漠,建设无序等现象突出[2]。低质量住宅的低租金导致村落内人口构成复杂,外来流动人口居多数,社会隐患较大。

3、“城中村”产生原因分析

3.1供需分析

城市流动人口对低租金住房需求较为强烈,同时通勤能力不足,在空间上倾向于内城地区,“城中村”具备此种特征。从供给方面而言,村民在短期内获取即得利益的心态促使开发建设偏离管控,各自为政,一哄而上,较少考虑房屋建设质量以及空间场所、环境品质等需要协调与相互约束的规划问题,较为恶劣环境促使“城中村”成为社会问题多发场所。

3.2土地使用分析

宅基地制度的存在,是造成“城中村”问题的根本原因[3]。“城中村”土地在城市用地范围之内,同时法律规定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由村民委员会等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本质上讲,土地所有权主体不够明确,导致真正的所有者主体缺位,土地所有权主体的缺位和土地使用产权的不明确,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决定了住宅建设以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同时热衷于短期项目的无序化格局。

3.3建设管理分析

在各个层次的城市规划编制与实施过程中,对“城中村”缺乏足够的重视和深入研究,未能及时针对“城中村”特有的情况制定合理可行的规划建设标准。涉及到规划建设的人口疏散、产权转换、房屋拆迁赔偿、村民就业安置等方面的政策尚不明确和完善。相关规划法规对于土地所有权不明晰的“城中村”的建设无法发生效力。

4、“城中村”改造的基本思路

“城中村”问题正在对于外部环境造成越来越大的“负外部效应”,而“城中村”的改造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其理论思路应该回归问题的本质――土地产权的界定[4]。

4.1“明晰产权”

采用土地使用权入股,协调统一各方利益,明确土地收益分配,真正使土地使用权股份化、集体化、市场化,促进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的分离,提高土地资源配置的经济效率。

4.2“区划控制”

加强城市规划法规的控制约束力,明确界定“城中村”地块的划分和土地使用用途的法定化,将整个“城中村”地域纳入城市一体化管理,实现其市政、环卫、供电、供水、供气以及治安管理的统一有序。

5、“城中村”改造的现实博弈

在“城中村”改造的现实博弈中,存在着三方对弈者:政府、房地产商和“村民”。 “城中村”的最终改造方案,将是这三方利益平衡的合约安排。

“村民”希望在改造中保护他们的租金收益或对损失的租金收益给予补偿,房地产商要求在投资改造中至少获得平均收益,而政府的希求避免财政的压力和保证市场、社会的稳定。

“村民”会担心,既得的房地产租金收益在开发中得不到保护,而且会损失市中心区域房地产升值前景的好处,他们会以几百年来祖祖辈辈居住在这里为由,对他们的既得利益寸金必争。开发商担心此种拆迁开发中的利益矛盾重重,不确定的变数很多,高昂的交易成本会吞没和消散房地产开发的正常收益,政府对楼层高度的管制会使开发最终变得无力可图;政府考虑拆迁过程中的利益冲突可能成为社会不稳定的因素,政府自己开发因成本过于高昂难以启动,而给予优惠政策吸引房地产商介入开发,又可能造成房屋过量供给,冲击业已趋近饱和的房地产市场,使目前房地产开发中大量的国有银行贷款无法收回;

复杂的改造过程是一个利益博弈的过程,必须创造一种博弈各方共赢的合约安排才能使改造顺利和成功。所以通常的现实改造模式基本分为两个思路:

另辟一块住宅地来置换“城中村”的地产;并通过放宽房地产商在改造“城中村”中建筑高度的限制和减免开发中的部分附加费用,使房地产商有能力以新建住宅的期权来置换“城中村”在一个规定时点的现有住房,称之为“异地安置”;

通过将“村民”现有村落住宅的使用证变更为城市住宅产权证,使“村民”获得的新房产的完整产权,从此可以出售和抵押房产,以此来换取“村民”在住宅拆迁补偿价格上的让步,称之为“就地安置”。

政府在这种基于博弈的改造实践中显然处于主导的地位,应该发挥积极的作用。依靠市场手段,通过制度设计与政策安排,协调各方利益,着眼于长远,来引导和控制改造过程。

6、结语

“城中村”现象是我国城市化进程中出现的特殊现象,应更多地置身于在我国城市化机制及其模式研究的背景下进行分析和研究。涉及土地制度改革与设计,政策及法规的引导与约束,市场运作与利益分配和平衡的改造过程更多地体现为综合的系统工程。在规划和建设过程中利用宏观调控手段如何体现对弱势人群尤其是城市新移民的关怀,如何促进“城中村”居民的市民化进程,将是更为复杂和深层次的任务。

参考文献

[1] 敬东.“城市里的乡村”研究报告――经济发达地区城市中心区农村城市化进程的对策[J]. 城市规划. 1999,23(9):8-14.

[2] 杜杰. 都市里村庄的世纪抉择――关于深圳市罗湖区原农村城市化进程的调查报告[J]. 城市规划.1999,23(9):1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