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现代化治理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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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现代化治理

社会现代化治理范文1

【关键词】行政伦理 社会治理 契约精神

【中图分类号】D63 【文献标识码】A

中国传统文化是一部人的心灵的探究史和开化史,其注重人伦,是中国人几千年来的精神信念资源和安身立命之所。现代中国社会是以传统社会作为前提和基础的,是传统社会的继承与延续,基于传统社会产生的伦理思想在现代治理中具有重要意义。正如指出的,“中华文化源远流长,积淀着中华民族最深层的精神追求,代表着中华民族独特的精神标识,为中华民族生生不息、发展壮大提供了丰厚滋养”,“抛弃传统、丢掉根本,就等于割断了自己的精神命脉。博大精深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我们在世界文化激荡中站稳脚跟的根基”。因此,中国现代社会治理必须立足于民族传统文化的根基之上,体现民族特点,同时借鉴西方现代文明成果,将中国传统行政伦理与西方现代治理理论相融合,打造中国特色的社会治理理论及体系。

中国传统行政伦理中包含哪些积极的社会治理思想

中国传统行政伦理包含有仁政、德治、民本、诚信、社会和谐等丰富的社会治理思想,这些在现代社会治理中仍呈现勃勃生机。

一是仁政思想。中国传统儒家伦理是一种德性伦理,强调品格塑造与美德培养。“修齐治平”就是强调通过完善美德、提升境界来达到治国平天下的目的。因此在传统思想中,认为道德境界与社会治理相比具有优先性。孔子强调“为政以德”,“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孟子则道出了具体措施,“施仁政于民,省刑罚,薄税敛”。

二是民本理念。“君,舟也;人,水也。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古人认识到,民心向背是政之兴衰的决定力量。《尚书》云, “民为邦本,本固邦宁” ,“民之所欲,天必从之” ,“安民则惠,黎民怀之”。孟子将《尚书》中的这些思想概括为“民贵君轻”,即“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统治者要赢得人民拥戴,就必须“保民”,使民“有恒产”,下层人民富裕了才能使国家强盛,“下贫则上贫,下富则上富”。现代社会治理也必须重视人民大众的呼声,着力提高社会成员物质生活条件及幸福感。

三是诚信原则。在中国传统文化中,一直是把“诚”与“信”作为人的基本道德要求。“真实无妄曰诚”,“诚”即言行相符、真实无伪。“信”是判定一个社会成员是否合格的基本标准,所谓“人而无信,不知其可”。《论语》还说“君子信以成之”“朋友有信”,此谓“信”是判定是否君子的基本指标。荀子说:“古者禹、汤本义务信而天下治,桀、纣弃义背信而天下大乱。”说明“信”还是国家存亡之关键。从微观上讲,诚信是为人、为学、为商之道;从宏观上看,诚信是为政、为国、安邦之本。

四是耻感文化。欧阳修说:“礼义廉耻,国之四维;四维不张,国乃灭亡。”“耻”是指人所具有的为行动设立底线的“羞恶之心”。孔子认为,社会治理的理想境界是使民“有耻且格”,士应该“行己有耻”。孟子认为,“无羞恶之心,非人也”,“人不可以”,“不耻不若人,何若人有?”良好的耻感文化能使行政人员远离低级趣味,不贪财货,使他们的行为更加自律。

五是社会和谐。礼俗文化乃中国几千年哲学智慧与民众日常生活的有机结合,古代以礼治天下,维系着大众的道德生活,使社会成序。传统中国被称为礼仪之邦,儒家文化中“礼”的核心就是让个体遵守行为规范。只有每个人遵守规范,才能获得最大利益,社会也因而形成一个和谐的整体。

传统行政伦理认为,社会成员间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目标,正所谓“以和邦国,以统百官,以谐万民”。周王朝之后诸王朝往往以“礼乐之治”为手段促进社会和谐。“乐者,天地之和也;礼者,天地之序也。和,故百物皆化;序,故群物皆别。”“畜之以道,则民和。养之以德,则民合。和合故能谐,谐故能辑。谐辑以悉,莫之能伤。”理想的和谐社会的构建起点是个人,每个人都重视修身,方可齐家,方能治国、平天下。中国传统行政伦理也重视实现社会和谐的实践方式,如重义轻利、以理制欲、公正无私、群己统一等。其中既体现出对于社会利益和他人权益的尊重,也体现出对于自己私欲的克制。

传统行政伦理与现代治理理论的对接:以诚信伦理融合契约精神

传统伦理重视宗法秩序,强调“君臣之义”,要维护“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等级格局。乱了这一格局,会导致“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事不成,则礼乐不兴”。汉代董仲舒之后,“君权神授”“三纲五常”等思想进一步强化了等级观念和“官本位”思想。相应地,传统社会治理贯穿的是人治,所谓“得民心者得天下”。取得民众认同、得民心的目的,是为了使政权稳定,维护统治者统治。传统伦理的“仁政”“德治”“内圣外王”,重视内在的道德完善教化,缺乏外在的制度约束规范,缺失民主、法治等政治理念,因此也缺乏有效的实践途径。而且,传统伦理产生于熟人社会,不能适应现代主要由陌生人构成的社会的要求。

传统行政伦理要在当前社会治理中充分发挥作用,就必须寻求与现代社会治理理论的结合点。伦理化、人格化治理方式应转化为制度化、法治化治理方式,传统等级观念及“官本位”思想需有效克服,形成一条“用制度管权、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人”的治理方略。在此过程中,核心是要实行民主与法治。民主是现代治理的重要逻辑起点,它可以有效约束公权力,克服政府的有限理性,扩大决策的信息范围,提升决策理性。法治能保障民主制度得以长期运行,两者联姻,使公权力运作透明化、程序化,使政府更为廉洁、高效、守法,并取得权威,增强其合理性。

中国传统伦理重视诚信,西方政治理论强调契约精神。这两者有共同点,就是做人、做事、为政都要真诚、不虚妄、不欺诈,遵循规则。制度经济学还从交易成本角度揭示了 “诚”与“信”的价值,认为“诚”与“信”能降低交易成本,促进社会合作顺利开展。但中国传统诚信观主要依靠道德与情感来建立,往往是基于亲缘关系、朋友友谊及熟人之间的信任,一旦超出亲属圈、熟人圈、朋友圈,信任感和规则意识便很淡漠。而现代社会更多地是由陌生人构成,传统诚信观“软肋”显现,很难适应现代社会要求。

西方政治文明的重要发展基础之一就是契约精神,“社会契约论”也是较为重要的西方政治哲学理论。西方契约精神中也包含着诚信,以诚实守约保证各方利益实现。说话算数、尊重规则,其信任不仅限于熟人、朋友之间,而是扩展到了全体社会成员之间。它以严格的法律体系和制度形式来确定对规则的信任和遵守,以保障共同利益的实现。

按照这种契约思想,政府和公众之间并非管理与被管理关系,而是契约关系。社会个体将部分私权让渡出来形成了公权力,将它交给一个大家信任的机构(政府)来行使,让渡权利的公众和公权力代表政府之间是一种平等的契约关系,其中隐含的含义是:如果政府行使公权不当,公众可以收回自己的权利。政府作为公权力代表,必须设法让人民相信它、拥戴它,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作者单位:长安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

【参考文献】

①牟宗三:《中西哲学之会通十四讲》,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

社会现代化治理范文2

关键词:社会化小农;小农社会化;交往社会化;交往方式

中图分类号:C9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0751(2012)02-0098-05

一、研究背景与研究路径

作为社会学意义上的人,突出特性在于社会性,即只有作为社会一份子的个体才可以称得上真正意义上的人。换言之,社会个体在生产生活中必然要与一定的社会群体、团体、组织、机构等发生一定的社会联系,进行某种社会交往活动。从功能上看,社会交往对于人们而言既具有较强的工具性价值,更具有不可或缺的表达性意义。当然,在不同国家乃至某一国家的不同区域中,社会交往的手段、空间、规则、观念和方式等都存在着较为显著的差别。正是在这一意义上,对某一群体或者区域性社会的社会交往方式展开实证调查与理论分析,对于理解该群体以及社会的结构、特征和走向等更宏大的论题就具有较大的基础性价值。这是因为社会交往是社会结构形成的基础性要素,社会结构形成与社会交往规范具有密切关系,社会结构的诸多层面正是不同类别、不同层次社会交往关系规范化、制度化的结果。

不过,在当下的中国农村社会,社会交往的主体主要还不是农民个体,而是与家庭高度重合的农户。正如徐勇教授所指出的那样,“农户不仅是农民的基本生产单位,同时也是基本的生活、交往单位,还是国家治理的基本政治单元。因此,农户构成中国农村社会的‘细胞’,也是认识和分析中国农村社会的基本出发点”。基于此,笔者对农村社会交往活动的研究主要关注以农户为载体的交往活动的现状、特征及变革。在现代化、市场化和社会结构变动的共同作用下,农户的社会交往方式正在发生越来越深刻、越全面的变革,其突出特性在于交往方式的社会化程度处于日益显著的增长之中,即各种社会力量(宽泛意义上的)对农户的交往方式形成越来越强的形塑作用。

因此,在研究策略上,笔者不是将社会交往方式的变革局限在技术革新的层面,而试图挖掘其背后所蕴藏的政治社会意涵,即将农户的交往方式及其社会化过程置于历史、社会、政治和文化的背景中开展综合性、关联性研究,着眼于社会交往手段、空间、规则、观念、方式的变化与社会结构、社会生活的内在关联,从而发掘农户的交往社会化在传统性与现代织作用下的特性、动因、机制、困境和后果。

在现实世界中,人们的交往方式是与其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紧密相连的。生产方式从根本上决定着交往的形式和手段,交往必然要建立在一定的物质生产的基础上并与生产力的发展水平相适应;社会交往存在于社会生活之中,并以其中的社会个体、群体和团体等为承载主体。在这一意义上,社会交往方式具有历史性和变革性,它会随着社会生产和生活方式的变迁而不断发生继替性的变革。

从国家的视角来看,20世纪以来农户交往方式的变革与宏观层面的政治社会变迁具有高度的关联性,即处于革命、现代化(主要是工业化和信息化)、市场化和社会结构变动的规制之下。传统小农,由于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简单均等,其交往范围非常有限,手段极为单一,观念较为落后,即所谓“鸡犬之声相闻,老死不相往来”。“小农民及小农经济的特点是人数众多,他们的生活条件相同,但是彼此间并没有发生多种多样的关系。他们的生产方式不是使他们互相交往,而是使他们互相隔离。”20世纪初,在旷日持久的革命浪潮的冲击下,曾经具有明显政治封闭性和社会保守性的农民被卷入此消彼长的政治社会运动中,农户之间以及他们与外部社会的隔离性逐渐消解,其交往空间和范围日益扩展,农民的交往空间很难再仅仅局限于家庭、家族、宗族乃至村庄。虽然从文化稳定性角度来看,家庭、家族、宗族乃至村庄仍然是农民最基本的交往空间,但是各种党政组织和群团组织所建构的新型活动空间也开始进入农民的交往范围,而阶级规则成为人情规则之外的另一项交往规则,在仪式甚至实质意义上对农民的行为逻辑构成影响。在20世纪下半叶,曾经一度中断的现代化进程在“工业立国”的国家建设中再次启动,并在改革的强力推动下走向腾飞,市场化及与之相伴的信息化开始对农民的交往方式产生越来越显著的影响,被卷入市场经济大潮的小农开始更多地与社会(而非自然)发生经济交换和社会交往,日新月异的新型信息技术和交往手段在知识经济时代也被农民广泛应用。

上述这种自上而下抑或趋势性的研究路径可以较好地探察到农户交往方式所受到的外部影响,然而却很难发现其现实变化的发生机制和内在动因,由此也就更难发掘农户交往方式变革的实际过程和阶段性特征。因此,本文试图引入“社会化小农”分析视角,通过这一视角展示农户交往社会化的发生机制和内在动因。“社会化小农”分析视角的理论关照和现实关怀在于社会的内在需要是如何促发政治社会的结构性变动,进而引发国家政策调整和政府行为调适的。对于农户交往社会化而言,其发生机制可展现为:生产结构、消费结构的变化_÷交换结构的变化一社会关系结构(模式、类型)的变化一社会交往方式的变化,其动因则在于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社会化。

本文以中部传统农业主产区的豫东任村为分析对象,采用深度访谈法、问卷调查法和实地观察法,从社会交往手段、空间、规则、观念和方式五个层面,将农户的社会交往方式置于传统性与现代性之间的张力中,探讨农户交往社会化的现实表现与基本特性。

二、农户交往社会化:表现与特性

在中国这样一个疆域辽阔的大国中,地域或者区域不仅具有单一的地理涵义,往往具有丰富的政治社会意涵。因此,地域的独特性、差异性与非均衡性又延伸为政治经济社会条件及发展的独特性、差异性与非均衡性。就本文个案村庄所在的中部地区而言,这种区域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的特性也极为明显。在很长一段时间里,东部、中部和西部三大区域就一直是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区分标尺和国家治理的次级单元。相对于东部和西部,中部既不富庶亦不落后,产业结构上属于传统农业主产区,农业是主导产业,粮食作物又是主导种植业,第二、三产业不发达。可以说,在近50多年的发展过程中,中部的政治社会发展状况一直处于中游,革命年代属于新解放区,既不激进也不保守,改革年代起步稍晚,处于开放与保守之间。作为本文考察对象的任村,地处豫东平原、黄泛区腹地,属于非常典型的内陆型村庄,资源条件有限,人均耕地面积1.6亩,没

有河流、水库和池塘,没有任何矿产资源;交通不够便利,离所在镇、县分别6公里和17公里,既没有国道也没有省道途经任村。在这些背景下,任村农户的社会交往方式就具有一定的独特性,我们将之概括为处于传统性与现代性之间的张力和互动之中。

1 农户交往社会化中的传统性留存

从关联上看,某一区域农民社会交往方式的状态和特性往往与该区域的居住格局、经济结构、社会结构等密切相连。

在居住格局上,任村属于典型的平原地区,在1986年对农户宅基地选址和面积进行统一规划后,整个村庄形成主干道和分支干道整齐划一、纵横交错的居住格局,极类似于城市新型住宅社区。农户的基本建筑风格为堂屋、卧室和院舍。这种居住格局在客观上为农民之间的社会交往提供了便利。由于人际关系的地理距离较近,作为农户主要的休闲娱乐方式之一的串门聊天具有较强的随意性,街道和场院成为交往的主要场所,而在农闲时较为普及的打麻将和打牌则根本不需要借助于电话等媒介进行事先约定,村里的小卖部等处成为牌友的聚集地。

在经济结构上,任村属于典型的农业型,第二、三产业落后,村内的5家棉花、粮食作坊和5家小卖部经营规模都很小,并主要以本村为服务对象。农业也以种植业为主,养殖业在农业收入中的比重较小。而且,由于村庄在很长一段时间里都是棉花特色产区,农民长期被束缚在土地上,寻求新的就业渠道的主动性不强,因而他们外出就业的起始时间也较晚。总体上看,农户之间在生产条件和经济结构上的同质性较高,经济生活中的互补性不强、分工程度不高。这种简单、相似的经济条件自然难以促使农民之间建立起有机的社会联系纽带,生成现代意义上的理性化交往方式。同时,村庄集体经济落后,无力为村民提供基本的公共服务。任村几乎没有文化娱乐设施,村民们反应需求强烈的文化活动室、体育器材和活动场地、老年活动中心等都处于空缺状态。这些基本的社会交往的物质载体和空间载体的欠缺极大地制约了农民交往范围的拓展和交往方式的转型。

在社会结构上,姓氏结构、家庭结构、亲缘结构及社会行为方式等对农民交往方式固守于传统起到了惯性的拉力作用。村庄有两大姓氏,一是任姓,占总人口的1/2强,二是郝姓,占总人口的近1/2,其他几个小姓氏占不到总人口的5%。村庄政治权力主要掌握在任姓手里,“两委”主要职务均为任姓担任。任村的家庭规模一般较大,主干家庭和联合家庭占相当比例,三代同堂甚至四代同堂的情况也不罕见。主干或联合家庭的第一代往往在家庭中保持着相当的权威,即使不再是户口簿上的“户主”,他们也还在很大程度上掌控着家庭生产、生活的运转。在亲缘关系上,族亲和姻亲在农民日常生活中承担着不可替代的社会功能。生产互助中帮工的主要对象是家族和亲戚,办理红白喜事中的帮助来源也主要是家族和亲戚。

在上述地域性特征和经济社会结构的影响下,农户的社会交往方式显现出非常明显的传统性。在交往空间上,农户在不同层级的区域内的交往频次具有显著的差异性,在村庄内外的熟识度也存在显著的差别。在任村进行抽样调查的15户中,近2/3的农户每年去镇上的次数在30次以上;去县里的次数则大为减少,一半左右的农户每年只去过不到5次,30次以上的只有2户;而去市里的农户更是寥寥无几,八成农户从来没去过或者一年去过不到3次。在农户之间的熟识程度上,本组农户之间全都相识,一半的农户认识本村的人,而一半的农户则根本不认识。在交往手段上,农户在生产、生活中依然较多倚重传统媒介。农户间生产互助中普遍存在的帮工现象一般以请客吃饭或者赠送礼物作为回报,货币基本上没有介入其中;在办理红白喜事时亲自上门仍然是通知亲友的主要方式,尤其是规模最大、范围最广的丧事出于传统礼仪的考虑更多采用上门方式而不是更为便捷的电话通知。在交往规则上,作为社会交往的两种主要规则,亲情规则和公平规则在农村社会显得格格不入,以家庭和亲戚为纽带的亲情规则占据着主导作用,公平规则远没有进入农民的交往实践之中,以至于在最适用于公平规则的村庄公共事务中,关系取向非常盛行,往往最贫困的农户不一定都能获得政府部门下发的救济物资,而与村干部有血缘关系或私人关系较好的更易获得政策优惠或特殊照顾。在交往观念上,农户的交往主动性不强,交往的理性化程度不高。囿于生产和生活社会化程度的低下,具有一定经济功能的、建立在平等相处与利益共享之上的朋友关系并不是农民在社会关系上的追求目标,农民的交往理念也因其贫富差异而有所不同,以农业为主要收入来源、家庭收入处于中低水平的农户往往缺乏扩展村庄之外的社会关系的动力和观念。

2 农户交往社会化中的现代性增长

社会化小农分析框架的基本问题指向在于,与传统小农相比,现代社会中的小农在现代化、市场化和社会化的冲击下到底有没有发生实质性的变化?如果有,发生了哪些突出的变化?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显现出哪些新型特质?对于处于社会化进程中的小农而言,现代性要素对小农的行为方式、价值观念等的作用范围以及大小成为评判其社会化水平的重要指标。交往社会化所要考察的是农户的交往手段、空间、规则、观念和方式是否实现了实质性的革新,其间的现代性要素是否有效地渗透到农户的交往行为之中。

农户交往方式的变革是以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变革为物质基础和前提条件的。在生产方式上,有两个因素对农户交往方式构成较大影响。一是农业生产中较高的机械化水平。任村农用机械的普及率较高,绝大多数农户至少拥有一台农用机械,手工耕种与收割渐渐退出生产领域,耕牛饲养率和畜力使用率都相当低,大型农用机械开始进入生产领域。据调查,任村有3台2万元以上的大型收割机。较高的机械化水平使得农民的生产分工与合作成为必要,这对农户交往的广度和深度都会产生明显影响。二是便利的集市圈和经常的集市交易。任村共有三个集市,村民每天都可以进行集市交易,而且所在镇的集市已经演变为较为固定、经常的交易场所。这些市场化程度较高的经济活动为农民交往方式的社会化提供了有利的空间载体。在生活方式上,农民的衣食住行用对市场的依赖程度越来越高,城市的许多生活方式越来越深入地介入农民的日常生活。首先,由于此地农民没有种蔬菜的习惯,家庭养殖也很稀少,农户在蔬菜和肉类消费上主要依赖市场供给,饮食消费的市场化程度较高。其次,作为信息获取渠道,广播、收音机退居其次,电视的普及率很高,电脑也开始进入村庄。除极少数农户外,多数农户都拥有一台黑白或彩色电视机,拥有电脑的农户已达到十多户。再次,作为信息交流媒介和社会交往手段,电话和手机的普及率和使用率快速增长。至少2/3的农户拥有一部固定电话或手机,不少农户拥有或者更换过多部手机,电话和手机成为农户与外出家人、亲戚和朋友的主要交流手段,短信沟通

受到中青年农民的青睐。最后,村庄的婚姻圈半径明显扩展,联姻的外部化现象逐渐普遍。在年轻一代中,通过外出务工寻求配偶成为越来越多人的选择,“外地媳妇”以及出嫁到外地的姑娘日益增多。在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社会化的推动下,农户交往方式的社会化水平也不断提升。

在交往手段上,农户在继续沿用已有的交往手段的同时越来越注意借助现代信息技术和通讯工具,固定电话、移动电话乃至电脑呈几何级数增长,成为当下农户使用越来越频繁的沟通媒介,交往手段的多样化态势显现。另外,在市场经济日益深入渗透到农民日常生活的背景下,交往手段的利益导向和理性化趋向日渐明显。在所调查的15户代表性农户中,有3户平时的主要电话对象为客户或交易人,他们在经营饲料厂、面粉厂或者从事兽医工作时需要经常性地与业务对象进行即时的联系。

在交往空间上,当下农民越来越深地受到许多现实发展因素的影响。其一,较高的机械化水平与拥有机械的非均衡性以及大型机械的规模效益必然导致农户之间的专业分工与生产协作,这将促进农户间的交往广度、频度与深度,甚至使农户的交往范围延伸到村庄之外。其二,集市交易的必要性与频繁性以及生活消费的高度市场依赖性使得农户被紧紧地编织在多个层级的集市圈中,这种经济关系被推及到社会关系中,拓展了农民的交往空间。其三,对于农民而言,加速推进的城市化进程最直接、现实的影响在于就业圈的伸展和经济收入的增加,最深层的影响则在于借助现代强大的网状传媒,以游离于城乡之间的农民工为重要中介,新的城市性的交往观念、规则和实践形式对农村社会进行全面渗透。这种渗透的后果之一就是农户社会交往的物理空间和虚拟空间与城市社会无法回避地联结在一起。

在交往规则上,亲情规则在相当程度上仍然还是主要的,但是公平规则渐渐进入农民的交往意识中,并在某些交往实践中得到运用。在社会关系研究中,社会关系可区分为两种理想类型:一是特殊主义,二是普遍主义。前者属于工具性关系,后者属于表达性关系,而且两者的联结媒介存在差异,前者以带有典型中国特色的“关系”为媒介,后者以货币等客观尺度为媒介。在中部地区的农村,传统的以家庭(族)、亲戚、邻居为承载主体的特殊主义关系型式仍然占据着主导地位,然而,随着农民的生产、生活越来越以货币这一非自然性纽带为度量指标,农户的交往规则也越来越外在化、客观化。具有现代性意涵的公平性、公正性开始介入农民的交往理念乃至实践中。

在交往方式上,农户的交往方式开始发生一些细微但有超越性的结构性变化,不同类型人际关系的功能强弱出现消长。在乡村社会,血缘关系和地缘关系是最基本、最稳固的社会关系,其中家庭和家族是血缘关系的社会载体,这种关系更准确地说是族亲关系,而村庄是将血缘和地缘这两种关系有机结合起来形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除此之外,还有一种社会关系也是不可或缺的,那就是姻亲关系,它是家庭(族)保持稳定性和持续性的源泉。不过,在父系制社会和以家庭为中心的婚姻关系中,姻亲关系具有较强的依附性,在很大程度上是族亲关系的附属品和维系者。所以,乡村社会里的族亲关系往往比姻亲关系重要得多。然而,当下的乡村社会却显示了一些新的迹象,与族亲关系相比,姻亲关系尽管不是农民交往频率最高的关系型式,但却是交往最有深度的关系型式。前文已经提到,大多数农户将亲戚作为家庭紧急事件的首要求助对象和首选的紧急借款对象。另外,在人际关系中,业缘关系开始成为中高收入家庭的一项新的关系资源,农民一般称之为朋友关系,基本上都是在生产尤其是非农活动和日常生活中形成的较为正式的关系。我们的问卷调查发现,朋友开始成为农民生产、生活中地位增高、功能增强的支持来源。在深度访谈中,多位农民表示,农民人情往来的对象和额度有一些变化,朋友成为族亲、姻亲之外的重要往来对象,其人情费额度基本上都超过了族亲和姻亲。对照之下,朋友关系具有更多的理性色彩,朋友关系重要程度的增强表明农户的交往方式越来越趋于理性化。

三、总结性讨论

本文综合运用社会学、政治学和生态学的理论与方法,对一个中部地区村庄农户的社会交往方式的现状及变革进行实证研究,并运用“社会化小农”的分析视角对农户交往方式的社会化过程与水平作出解析,发现当下农户交往方式处于传统性与现代织的张力与互动之中。这种复杂多变的性状对农户的行为方式产生了多重影响,也在一定程度上对农村社会的发展走向构成了潜在的牵引作用。

首先,交往方式的变革及其新特性直接作用于经济领域,促使了农民经济活动的调适。处于中等的交往社会化水平及其不断提升的发展趋向,会不断推动农民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面向现代性和城市性,农民越来越深入而全面地与城市经济共同体乃至世界经济体系联系在一起。

其次,交往方式的变革及其新特性也会带来农户社会资本的增长和社会关系模式的转变,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农村社会特性和社会结构的适应性转变。交往社会化过程中新型信息技术和货币对农户交往行为的影响绝不仅仅停留在交往手段层面,而同时意味着社会关系本身的实质性变化,主要在于交往方式的外在化、社会关系的物化以及个体在社会交往中的主动性与能动性的增强。这些都标志着农户社会资本的增长和社会关系模式的转变,而社会关系的性质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社会特性和社会结构的变化方向,所以农户交往社会化最终也会导致农村社会特性和社会结构的适应性转变。

最后,交往方式的变革及其新特性还会延展到政治层面,对农村基层社会的治理体系形成较大的冲击,并有可能从基础层面对国家中上层的治理格局构成一定的影响。交往方式的社会化导致了农民对信息的获取能力大大提高,进而有可能提升政治参与意识和政治沟通能力,这对当前管理突出、服务有限的乡村治理体系来说自然会形成明显的冲击。政治参与从意识层面转化为实践层面,必然也会对国家中上层的治理格局尤其是政策的制定、执行以及官员的选任、履职等构成一定的影响。

社会现代化治理范文3

江西省劳动厅、省总工会:

你省赣工险(90)61号文收悉。所询根据《关于原长期接触矽尘职工精减回家又从事矽尘作业检查出二、三期矽肺病可否改按退休处理复四川省劳动局的函》〈(77)劳薪字60号文〉第一条规定改按退休处理的精减退职人员,死亡后可否按因工死亡处理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考虑到这部分精减退职人员是由于患职业病而改按退休处理的,因此他们死亡后可以按因工死亡待遇处理。

二、上述改按退休处理的精减人员已经死亡,其供养直系亲属现仍符合供养条件的,也可以从本复函下发之月起改按因工死亡抚恤待遇处理。过去的不补。

三、上述因工死亡待遇所需费用,由发给退休费的单位按职工因工死亡费用开支渠道解决。此复。

社会现代化治理范文4

关键词:国家治理;现代化;出版业;价值理念;目标

中图分类号:G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8122(2016)10-0027-02

一、引 言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提出了“国家治理”一词,也由此推动了对国家治理现代化理论的深入研究。在《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上来》一文中,权威界定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概念:“国家治理体系是在党领导下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各领域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安排,也就是一整套紧密相连、相互协调的国家制度;国家治理能力则是运用国家制度管理社会各方面事务的能力,包括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各个方面。”

出版业是文化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能否健康稳健的发展,能否代表中国核心价值体系将决定着整个中国文化产业能否做大做强,能否实现大发展大繁荣,能否发挥上层建筑的作用促进国家经济振兴。完善出版业治理体系,提升出版业治理水平,这是出版业市场化过程的必然要求,也是促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在国家治理现代化视阈下,进一步厘清出版业发展的价值理念和建构目标对出版业发展至关重要。而对行业价值理念和建构目标的模糊认知势必会削弱文化产业现代化的发展,阻滞国家治理现代化发展的进程。因此,洞查与明晰出版业发展的价值理念和建构目标势在必行,这也是加强和创新出版业治理现代化的关键。

二、国家治理现代化视阈下出版业发展的价值理念

1.出版业治理的现代化发展是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础工程

国家治理现代化发展是出版业现代化发展的宏观环境,其为出版业发展提供了背景支持,也对出版业发展提出了期许与要求,这就是需要出版业创新发展模式、提升治理能力,最终实现国家治理的现代化发展。

出版业市场化推进改变了传统出版的结构,推动了文化产业的现代化进程,在出版业发展的过程中摸索和总结出了许多有益的形式,如推动出版机构转企改制、组建出版集团、推进产权制度改革,出版业产业链内部的出版、印刷、发行企业重组频繁,出版业跨地区、跨媒体、跨所有制、跨行业发展成燎原之势[1]。这些都是出版业治理过程中可借鉴的实践成果和有益的模式。这些创新性的出版治理模式和方法,调动了社会各方面的力量,组合了不同部门的资源,使出版业的发展规模和发展质量都迈入了一个新阶段。为了完善出版业行业治理,推进文化产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发展,就要不断地拓展出版业治理的实践空间、制度空间和体制空间。

2.出版业治理的现代化发展是促进出版业市场化进程和文化产业现代化发展的客观需要

传统出版业的社会结构、体制会随着出版业的市场化发展和文化产业实现现代化转型而发生重大变化。因而,为适应现代出版业发展,就迫切需要构建一种稳定协调、规范有效的管理模式。要实现出版业治理模式的创新,推动出版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发展,就要一切以出版行业的发展实际为出发点,一方面要以文化产业市场化的客观情况为依托,另一方面也要关注社会发展中传统文化的渗透与影响,更为重要的是还要顺应广大出版从业者和出版受众的期盼和实际需求。

以出版单位为主体建立起来的制度体制是现代出版业治理模式的主要特征,而市场化是出版业治理模式的基本精神,任何出版业现代化治理的模式都必须遵循充分尊重和发挥出版单位市场化进程趋势的原则。国家治理现代化视阈下,提升出版业治理体系的完善程度与治理能力,关键在于以国家现代化发展的现实背景为依托,顺势适应,构建具备现代治理特色、符合现代治理要求的体制机制,推进出版业稳固和谐发展。

3.出版业治理的现代化发展是有效解决出版业问题,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体系的重点工程

加强出版业的治理是既有历史遗留的原因,也是现实发展的需要,特别是随着出版产业市场化发展进程的不断推进,出版行业出现了复杂的情况和全新的局面。造成出版业现代化发展不顺畅的主要原因是出版业的发展路径与现实的困境产生脱节,而创新出版行业治理体制机制是解决这一矛盾的唯一出路,以此来解决广大群众日益增加的对出版文化管理的诉求而实际出版行业治理层次不高的现实困境。当前适逢出版业市场化进程的关键时期,对出版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要依靠体制运行模式的创新、治理方式的现代化发展、传统思路的突破来加以解决,以一种更加广泛、更加开阔的顺应现代化发展的理论思维去指导实践发展。

国家治理现代化视阈下,出版业发展必须要以出版业治理的现行体制和固有制度为基本,认知并协调好出版业治理与文化产业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体系构建三者关系,完善出版业治理结构,健全出版业治理组织,实现出版业现代化进程与文化产业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体系构建三者协调发展、相互促进。

三、国家治理现代化视阈下出版业发展的建构目标

1.基本目标:规范发展

制度是以一定价值目标、规范利益分配而对利益主体制定的具有强制性和约束性的文件[2]。规范出版业行业发展靠制度,决定出版业长期稳定、持续提升的绩效也要靠制度。处于全媒体时代、全球化发展之中的中国出版业要实现大发展大繁荣,必须依形势建立新的制度,实现出版业规范治理,这也是出版业治理现代化的基本目标。规范、高效的出版业现代化企业制度与国家特性相符合,并与一国的市场体系、制度构建及社会文化背景相协调,能极大促进文化与经济发展。

出版业规范式治理是实现出版业治理的有序化,构建一个规范性的运行结构,这样就既体现现代社会发展的基本理念,又符合出版业的行业实际。出版业的规范化发展对出版业治理现代化发展至关重要。规范式的出版业治理体制要通过完善行业制度与法律,树立国家引导、规范出版产业发展的权威力,保障出版单位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全面实现,维护与满足最广大出版受众的阅读需求,实现规范、开放、高效的出版业发展局面。

2.价值目标:开放发展

市场化发展的深入,推动了出版业经营模式的根本转变,由主要面向国内的事业单位经营模式转型为面向国际、国内的开放型经营模式。在国家治理现代化视阈下,出版业要积极促进全国出版市场的统一,打破出版业所有制壁垒,推动不同类型所有制出版单位相互间的交流与合作,共促出版业大发展。此外,还要积极促进出版业与其他行业间的合作,实现出版集团的“五跨”式发展――跨媒体、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跨国界[3]。将出版业“引进来”与“走出去”的举措相结合实施,推动出版业参与国际交流与合作,在国际出版市场中占有一席之地。2012年,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加快我国新闻出版业走出去的若干意见》,把国际化确立为我国出版业发展的重要战略方向[4]。

出版业开放式治理就是构建一个开放化的治理运行结构,使得治理既促进国内出版业发展,又顺应国际出版业的开放大势。只有强调治理过程的开放有序才能实现出版业国际化发展趋势,促进文化产业的国际交流与融合。在出版业开放式治理过程中,要不断完善开放治理的体制,提高开放治理能力,规范开放治理的秩序,扩大开放治理的外延,提高出版受众对开放治理的参与度,中国出版业才能沿着市场化、国际化、集团化的改革方向奋勇前行,与国际业界共同发展。

3.动力目标:创新发展

与一般的企业一样,出版企业也有对创新的诉求,且更为迫切。这一方面是由出版的本质决定的,出版的本质即是对文化的一种选择、优化和创新;另一方面出版企业是创意型企业,促进企业发展的必由之路即是以创新谋求生存与发展的空间。当前新媒体时代如火如荼的发展,新的阅读载体、阅读体验相伴而生,这些对出版格局和生态的影响重大而深远,也对出版业创新提出了更严峻的挑战和更高要求。有学者认为:创新问题是当代出版业的强烈诉求,创新匮乏是当代出版业的不争事实[5]。出版业治理现代化要求一方面积极地顺应出版业的创新,另一方面为更好地促进出版业创新而谋求发展路径,因此,创新发展即是出版业治理现代化发展的动力目标。

出版业创新式治理就是不断推动出版业创新,既要尊重出版行业发展固有的规律,肯定出版业已有发展方式的积极作用,又要依时势创新出版业治理,助力出版业突破资源禀赋和创新能力的限制,实现出版企业转型升级,推动出版业的国际化发展。在出版业创新式治理中,着力对出版体制、出版思维、出版人才培养等方面加强创新,同时还要注重发挥出版版权的保驾护航作用,全力提高出版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发展。

4.效益目标:“双赢”发展

出版的文化产业性质决定了其要以提高国家整体文化实力、提高公民文化素养为发展目标,追求社会效益的最大化。社会效益是出版业发展的首要目标,是出版单位发展的立身之本。在社会效益满足的前提下,出版业发展还要追求经济效益。出版业市场化发展是必然趋势,经济效益能否最终实现也是检验出版产品是否顺应市场趋势、迎合读者需求的有效标杆。而经济高收益、高效率回馈也为进一步做大做强出版业、创作更加丰厚的精神食粮提供了物质基础。因此,“双赢”发展即是出版业治理现代化发展的效益目标。

出版业“双赢”式治理就是在出版业现代化治理中,要始终坚持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共同实现的目标,提高治理能力促进两种效益共同实现,并能推动两者相互促进,互惠共赢。而任何片面追求一方而忽略另一方的出版行为,都是不利于出版业长期健康发展的。

参考文献:

[1] 陈金川.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出版政策基本特征与趋势分析[J].出版广角,2016(6):60-61.

[2] David Easton.A Framework for Polictical Analysis[M].NJ:Prentice -Hall,1965.

[3] 柳斌杰.鼓励出版传媒企业跨媒体跨所有制跨国界发展[N/OL].[2012-05-17].http://.cn/o/2012-05-17/182824433594.shtml

社会现代化治理范文5

关键词:海关治理体系 治理能力 改革 现代化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于广洲署长在2013年全国海关关长会工作报告中指出:“我们要把十精神融入到海关具体工作中,形成我们海关的工作思路和发展战略。”这为全国海关践行“四好”,推进“五型”海关建设提供了广阔的发展预期和理论指导,指明了现代化海关的发展方向。新时期,海关必须主动服务,主动对接,主动融入于国家发展大局,以战略性思维和前瞻性思路谋划现代化发展路径。

1.海关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本质内涵

“海关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适应“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发展要求的具体体现,是一种全新的执法理念,是海关体制改革和施政水平质的跨越。

强调“治理体系”而非“管理体系”,不是简单的词语变化,而是思想观念和行政体制的变化。治理的概念不同于管理,从管理走向治理,是海关发展的必然趋势。治理与管理主要有五个方面的区别。其一,权力主体不同,管理的主体是单一的,就是政府或其他国家公共权力;治理的主体则是多元的,除了政府外,还包括企业组织、社会组织和居民自治组织等。其二,权力的性质不同,管理是强制性的;治理可以是强制的,也包含协作的。其三,权力的来源不同,管理的来源就是强制性的国家法律;治理的来源除了法律外,还包括各种非国家强制的契约。其四,权力运行的向度不同,管理的权力运行是自上而下的;治理的权力运行可以是自上而下的,同时包含着很多平行的,以及自下而上的监督促进。其五,两者作用所及的范围不同,管理所及的范围以政府权力所及领域为边界;而治理所及的范围则以公共领域为边界,后者比前者要宽广得多。①

治理能力现代化是把治理体系的体制和机制良好运行,达到预期目标的能力,借以发挥治理体系功能、提高公共治理能力。治理体系现代化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系是结构与功能的关系,硬件与软件的关系。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具有质的规定性,是治理结构的转型,是体制性“硬件”的更换。只有实现了治理体系的现代化,才能培养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同时,治理能力又对治理结构会产生积极或消极的影响,善于治理,敢于变革,可以有效地推动治理体系现代化。②

2.海关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顶层设计

在海关现代化发展进程中,中国海关管理经历了从传统管理走向公共治理的过程,主要体现在管理理念、管理结构及管理方式等几个方面的变化上。改革开放前海关在“无产阶级下继续革命”思想的影响下,进出境人员当成怀疑对象,人人过筛;1979年确定的指导方针为:“依法监管征税,方便合法进出,制止走私违法,保卫促进四化。”海关工作开始正规化;1986年1月,全国海关思想政治工作会议提出了“促进为主”的指导方针,海关先后出台了一系列便利、效的制度;1999年确立了“依法行政,为国把关”,该新方针对海关内部执法腐败、治关不严有很强的针对性;2002年海关提出了“依法行政,为国把关,服务经济,促进发展”,强调海关在服从国家“发展”的战略以及履行“把关”职能的前提下,突出海关管理中的“服务”理念。可见顶层理念的设计对全国海关的体制和行为有着决定性作用。

海关顶层治理理念,概括了海关行政价值目标、核心使命和服务宗旨,是海关依法行政的一种希望、一种向导、一种定位,也是海关及海关人为之奋斗并希望达到的愿景。随着经济发展进入转型期、改革进入深水区,海关必须对其整个治理机制作相应的改革,与时俱进地进行调整,才能富有成效,增强汲取能力、渗透能力及调控能力等治理能力。

当前海关面临的形势复杂而深刻,国际方面:世界政治、经济和安全环境出现重大波折动荡。国际地区热点和难点问题新老交织,美日等国的蓄意挑衅和制裁,各式潜藏生化危机暗地渗透,世界安全局势紧张;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持续加深,全球经济增长明显放缓,竞争日趋激烈,经济发展进程积聚诸多风险。国内形势:外部需求显著减少,我国经济下行压力明显加大,发展中的困难明显增多,出口竞争力有所下降,国际市场份额缩减,物价上涨、产能过剩严重。全面深化改革、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要求更为迫切。严峻的国际国内形势迫切要求我们重新审视海关核心价值目标的定位。现代海关价值目标,需要充分研判国际国内形势,既要促进贸易便利服务经济发展,又要兼顾贸易安全维护国家稳定。③

当前,中央发出“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强烈信息,原有海关行政工作的组织定位、发展目标、价值观念和施政理念等,都将随之发生系列变化。顶层理念的设计,要用最简洁的语言提炼海关治理体系理念,并用之表达海关依法行政的价值目标、责任使命、服务宗旨等。

3.海关治理体系现代化的主体定位

3.1治理主体从一元到多元化转变

现代社会是一个利益多元社会,海关治理不是海关一家 唱独角戏,海关治理体系现代化意味着在海关发挥治理主体主要方面的前提下,将海关的“他治”、市场主体的 “自治”、社会组织的“互治”结合起来,进一步发挥市场主体和企业个体的治理职责,解放生产力,增强社会活力,共同搭建良好的治理平台。

3.2从全面管理到有限管理的转变

海关角色定位及其管理方式的现代转型,是海关治理现代化进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现代海关治理体系建构的核心问题。海关超出职能范围对市场活动和社会过程的不合理干预,即给自身工作增加了繁重的任务影响行政效率,也使正常的市场秩序和企业发展遭到很大的阻碍,从而引发潜在的关企矛盾,使海关处于一个费力不讨好的尴尬地位。与此同时,海关的不合理干预还抑制了市场和社会的创新性活力,给企业生产力的提高和经济效益良性运行带来负面影响,从而削弱了市场和社会的自我修复能力,加大了经贸市场治理的难度。因此,海关职能转变的一个关键前提是海关角色的自我定位,是建立一个有限管理海关而不是一个全能管理海关,真正实现,政府的归政府,市场的归市场,社会的归社会,形成职能边界清晰的政府、市场、社会“共治”的“现代海关治理体系”。

3.3从官本位到民本位的转变

良好的海关治理,制度是关键,但治理者的治理理念也至关重要。改革开放后,我国的民主法治取得了重大进步,民主、平等、公正等现代核心政治价值日益深入人心,官本位体制与建立在公民权利本位之上的现代政治文明和现代国家治理是格格不入的,与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背道而驰的。只有实现从“官本位”到“民本位”的转变,才能真正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才能真正遏制腐败的蔓延,实现海关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4.海关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实现途径

4.1转变职能,推进“权力体系”现代化

合理界定的海关行政权力体系是海关治理的“核心主体”,是实现现代化经贸市场“多元共治”的关键环节。海关权力体系的现代化,本质上是海关职能的现代化,表现为海关的有效限权、放权和分权。

有效权限:《决定》指出,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可以办的,应该由市场去办; 社会组织可以办好的,交给社会组织去办。只有市场和社会组织做不了或做不好的,政府才应插手。也就是要建成所谓的“有限政府”。有限政府是相对于无限政府、全能政府而言的,指政府的职能、权力、规模、行为都有一定限度,都要受到宪法和法律的明确限制,需要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与制约,并且有纠正其偏差的相应机制。有限政府有三个明显的特点:一是政府职能有限。我国屡次改革都以转变职能为重点,正说明政府职能不是全能的、无限的,而是有限的。 二是政府权力有限。对市场主体,是“法无禁止即可为”;而对政府,则是“法无授权不可为”。三是政府规模有限。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成熟,政府的部分职能和权力也将逐步让渡给社会,归还给社会,政府规模理应逐渐缩小,“小政府,大社会”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一个趋势。海关有限管理强调海关的法定授权和市场的自我管理,尊重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对自己不该管、管不了的不再干预,对自己应该管的进一步加强。随着全面管理向有限管理的转变,海关治理也会变得高效、廉价、务实。

放权:可以理解为简政放权或权力下放。是指正确处理“海关事权关系”,包括地方政府与属地海关的协调关系,及上一级海关与下一级海关之间的授权关系。权力下放的基本原则是权力下放到基层海关的权力能够承担相应的职能和目标要求,形成权责一致或财权与事权相一致的海关职能划分体系,既提高公共资源的使用效率,又强化基层海关的责任能力;权力下放的关键环节是基层海关要真正转变职能,真正把精力放到市场培育、贸易安全和公共服务上来,让经济社会发展真正成为惠及人民的成果。

分权:是指部分公共权力向社会组织的有序转移,是一个现代文明国家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前提条件,也是政府职能能不能彻底转变的最基本的制度保障。治理理论认为,为了减少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率,在公共管理领域应该适当引入市场机制,推行合同制、竞争制,打破垄断,提倡双方协商。将政府服务的“购买者”与“提供者”分离开来,由购买者决定要生产什么,而提供者则提供购买协议认可的产出和成果。海关改革应积极引入合同制等市场手段,提高管理效率与效益。例如通过允许多种服务提供者展开竞争的方式来开展工作,如果海关某些服务职能以市场这种更像企业的方式来运作的话,那么公众作为纳税人,就能得到更好的服务。一个现代国家的重要标志就是自主的社会组织高度发达,具有承接政府权力转移的基本能力,并能通过“行业自律”实现自我监管,通过“项目管理”和“服务合同出租”④实现承接政府的部分社会管理及公共服务职能,使政府、市场、社会的“共治”局面得以形成,并最终实现海关治理的现代化。

4.2强化法治意识,推进海关“法治体系”现代化

海关法治体系建设是消解潜在的关企矛盾、解决行政效率问题的基本手段,是建设公平正义、有序市场的根本保证,也是海关治理现代化的基本内容。

4.2.1树立“法治”行政理念,推进海关管理走上“法治”轨道。一是要提高行政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是推进依法行政首要解决的问题。二是要摈弃“人治”思维,树立“法治”意识。革除权力至上的观念,切实做到依法管理海关各项事务。三是要摒弃法律工具主义思想,树立法律保障人权的理念。在今后海关治理工作中,应当以企业的合法权益保护为核心,坚持以市场为本,以人民利益为重,使行政相对人切实感受到权益受到保障,从而自觉接受管理、主动配合管理、积极参与管理。四是要摒弃“视法为器”的思想,树立依法行政重在“正纲”的观念。要依法规范行政运行方式和程序和行为,真正做到“把权力关进法律的笼子里”,提高政府威望和行政效率,使行政管理走向“法治”轨道。

4.2.2增强社会法制意识,为法治体系的建提供良好的社会氛围。行政相对人法律意识的增强有利于他们更好地认识法律、理解法治的内涵,从而促进现代化海关法治体系的形成。一是深入企业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企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二是组织行政相对人学习海关法律法规,让其知晓海关依法行政的依据、流程、要求,让其更好地理解和监督行政行为。三是充分发挥行政相对人参与海关执法监督和执法救济的作用。重视并欢迎行政相对人通过法律救济对海关执法进行执法监督,纠正海关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推动和改进立法。

4.3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推进海关“民主治理”现代化

“民主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基本保证。现代化海关治理体系的构建,必须坚持“人民是改革的主体”理念,人民群众民主参与改革全过程。海关应当在体制改革、行政执法、社会活动中落实人民群众的参与权、知情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拓宽海关、企业和社会组织的协商渠道。

4.3.1必须坚持科学民主决策的基本原则。一是依法决策。任何决策过程都应遵循国家法律和法规,确保海关各项工作和活动都在依法行政的前提下进行;二是集体决策。保证决策实体内容的合法合规,避免随意决策、草率决策现象;三是系统决策。要把决策对象、目标、环境放在它所处的大系统中去,确保直属海关决策与总署决策相统一、部门决策与全局决策相统一、眼前决策与长远决策相统一;四是民主决策。要坚持走群众路线,通过“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集中起来,坚持下去”这样一个自下而上又自上而下的反复沟通、实践、修正的过程,实现海关决策的科学、民主、公开和公正。

4.3.2必须坚持人民参与治理的基本原则。一是海关制定重大决策和规范性文件中积极发挥人民参与作用。海关决策要多进行换位思考,充分考量行政相对人需要什么,其需求是否合理,自身的决策是否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生产力的提高。规章的起草要与市场主体多交涉沟通,广泛收集经营企业的真实感受和现实需求,从而使得规则的制定充分体现监管立场和市场需求相协调。二是在海关执法工作中充分发挥人民参与作用。海关行政人员应当充分认可行政相对人依法享有阻止海关行政权力异化的权利。行政相对人要由过去单纯地接受行政活动支配逐渐转变为行政活动的参与者和依法行政的约束者,成为在事中就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一支重要力量。

4.4加强队伍建设,推进海关“治理能力”现代化

与现代化海关治理体系相适应,必须建设一支具有现代化治理能力的海关队伍。着力提升以下十三个方面的能力:①保持廉政能力。海关应,努力保持最高廉政水平;②提高守法水平。海关关员自身执法、守法水平要过硬。③增加透明度。海关法律应以便于工作对象了解的方式公布和提供;④执法标准化。在可能的情况下,海关法律应与国际通行标准相一致;⑤可预见性。海关执法应当以稳定和一致的方式适用;⑥简化程序。海关法律应尽可能简化,确保顺利通关又不制造不必要的负担;⑦有效监管和便利通关。在确保正确实施海关法律的前提下,海关应努力运用风险管理为合法贸易通关提供便利;⑧以客户服务为导向。海关应不断努力向工作对象提供优质服务;⑨最低程度的干涉。海关应实施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稽查制度以发现高风险行为、人群、货物和运输工具,限制海关对贸易供应链的干涉程度;⑩增强责任感。海关应实施透明和简便的行政及司法救济制度,对自身行为负责; 依靠科技。不断提升信息化水平和通讯技术的运用,提高科技含量;

拓宽合作。海关应努力与有关各方建立合作关系,包括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其他国家或地区海关; 持续改进。海关应制定工作标准,实施合适制度和流程,持续改进各项业务的效率和效益;同时,要实现海关能力建设的目标,充分的政治意愿和强有力的领导,利益攸关方的支持;足够的资源包括充足的资金;运转良好的制度;为海关关员提供合适的薪酬和工作环境以及激励变革的宏观环境是一国海关不可或缺的因素和前提。

实现海关治理体系现代化的根本路径,还是在改革。要“敢”字当头,敢于向旧治理体系的痼疾沉疴开刀;要以“深化改革”为导向着手体制机制的结构性改革,并致力于治理体系的系统化协同化;要解放思想,凝聚共识,上下一心,形成合力,在新的起点推动中国海关现代化建设不断前进。

注释:

①俞可平.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2014

社会现代化治理范文6

关键词:大学治理;大学校长;管理专业化;

作者简介:宣勇(1965-),男,浙江诸暨人,浙江工业大学现代大学制度研究中心主任,浙江农林大学党委书记,教授,从事高等教育管理研究;

作者简介:钟伟军(1976-),男,江西赣州人,浙江工业大学现代大学制度研究中心副教授,政治学博士,从事地方政府与地方治理研究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高等教育是我国全面深化改革中的重要领域,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大学制度一直以来都是中国高等教育改革孜孜以求的目标,这一目标的达成毫无疑问地必须通过不断完善大学的治理体系、提升大学的治理能力来实现。然而,在我国特殊的制度框架体系中,在现阶段复杂的利益互锁网络里,在国家与社会关系的惯性逻辑下,如何寻找最为有效的切入点和突破口,在有效达成目标的同时规避剧烈的摩擦成本是一个核心问题。从大学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进程来看,管理专业化是大学从传统到现代转型的重要推动力。而在中国特色的大学体制中,不管是外部治理结构中的政府与大学关系,还是内部治理体系中的多元主体关系,校长都扮演着“结点”的角色,因此校长管理专业化是中国特色大学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的重要切入点。

一、我国大学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及其困境

什么是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从普遍意义上来说,就是国家、政府和其他组织适应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通过全面深化改革,消除现有管理体制、职能和行为中有悖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因素,从而更好地适应新环境的过程。[1]具体到大学治理来说,就是大学在面临日益复杂和多元的经济社会环境时,如何通过制度创新的方式革除传统体制所遗留的思维模式和行为习惯,不断提升自身能力,逐渐建立一种新的对外界保持高度回应性的大学治理机制的过程。由于大学治理包含着外部治理和内部治理两个不可分割的重要层面,因此,大学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过程自然包括外部和内部两方面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过程。就大学外部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过程来说,其中最重要的是转变政府与大学之间的关系模式,强调多中心治理和合作治理的观点,强调从政府对高等教育的垄断控制向个人和其他组织开放,通过协商合作的方式共同管理大学[2];就内部治理来说,这种现代化的过程主要是指更加强调大学管理的专业化能力,更加强调治理方式的多元民主参与以及治理过程的规范化和程序化。对中国现阶段的大学治理来说,要实现现代化的转型,必须解决两个核心的问题:就外部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来说,最关键的是如何实现政府对大学和社会的合理分权,推进政校分开和“多中心”大学外部治理结构的建立;就内部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来说,关键是如何实现大学内部民主和多元治理,也就是摒弃单一中心的管理方式,以专业权威替代行政权威、以民主协商替代命令指挥、以规章程序替代个人意志。

目前,我国大学治理正处于从传统走向现代的重要转型阶段,与其他国家的大学相比,我国大学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显得更加特殊和复杂。之所以说“特殊”,是因为现代大学这一概念是在西方的话语体系中被提出来的,现代大学的价值理念和制度机制是镶嵌在西方的经济、社会、文化和政治结构之中的。大学正是在知识、文化和社会秩序领域中获得自己的空间,大学所受到的最重要影响来自于知识模式的变化和社会秩序的变化。[3]但是,我国的大学治理传统受计划经济体制的惯性影响,同时内嵌于有中国特色的制度框架体系之中。而之所以说“复杂”,是因为我国大学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外部环境,我国大学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过程伴随着经济社会转型的复杂过程。大学内部的治理也同样因为改革的深入面临着各种利益的交织,所有这些因素相互缠绕在一起,并在大学治理过程中表现出来,从而使大学治理能力的现代化面临着更大的挑战。当前我国大学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困境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方面,从外部治理的角度来说,我国大学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困境主要表现为政府的管制化。改革开放30多年来,尽管我国高等教育体制改革从未中断,扩大和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为大学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一直都是改革的主线;尽管政府已经退出了大学内部的诸多具体治理过程,但过多的政府管制、政府权力支配大学的自主性权利依然是我国现阶段政府与大学关系的重要特征,依然是我国大学治理能力走向现代化过程中的最主要的制度性障碍。在我国现阶段,大学在很大程度上被视为政府的次级行政单位,政府垄断着大学生存和发展的各种稀缺性资源,并掌控着这些资源的占有权和分配权,大学要想更好地生存和发展,就必须按照上级政府主管部门的行政规则运作,实现政府下达的计划和相关指标。[4]政府没有实现对社会组织的有效分权,政府权力仍然以各种专项检查和评比等方式进入大学的教学科研等活动,现代大学治理中管、评、办相分离的结构体系在很大程度上被整合在单一化的政府权威框架之中。在这种外部治理结构中,大学的治理能力很大程度上被政府的权力所压抑,如不解决这一问题,我国大学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就是一个难以达成的目标。

另一方面,从内部治理的角度来说,我国大学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困境主要表现为大学的行政化。从根本上说,大学的行政权力是建立在服务于学术这一合法性的身份基础上的,是从属于科学活动、真理探究活动的,当大学行政组织超出了其应有的从属性、服务性,越过了自己应有的边界,也就产生了过度行政化问题。[5]但是在我国大学内部治理过程中,官本位思想依然根深蒂固,行政系统依然扮演着支配性和主导性的角色,并形成了一种自上而下的等级分明的行政权威体系。大学习惯于以行政化的方式实现内部的决策,以行政化的手段干预教学和科研、获得并支配各种资源,以行政化的标准衡量大学内部的各项绩效,习惯于以权威的方式整合内部矛盾纠纷和不同意见。这种无所不在的行政触角在很大程度上扭曲了现代大学的理性和民主价值,异化了大学的基本功能,抑制了大学应有的创新活力,从而在很大程度上消解了大学的治理能力。如何有效地去除大学内部的行政化现象是我国大学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必须解决的最重要的问题之一。

外部的政府管制化和内部的行政化是相互嵌套在一起的,不能有效地解决政府管制化的问题,内部行政化问题的解决也就失去了外部制度环境,而不解决内部行政化问题,政府的去管制化也就无法找到有效的支撑点和落脚点。然而,最关键的问题在于,在现阶段到底应该从哪里入手,有效地破解我国大学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这两个层面的困局,这需要切实有效的切入口。

二、大学校长是我国大学内外部治理结构中的重要结点

对于我国大学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来说,关键在于如何有效地解决政府的管制化和大学的行政化问题。而大学校长管理专业化正处于这两个复杂而又特殊层面的结点,所有关于中国大学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问题都无法脱离大学校长这一关键性的角色。

首先,从大学与政府的关系来看,校长是二者互动的交汇点。政府与大学的关系是我国大学治理结构中最为重要的关系之一。在我国特殊的体制中,政府与大学之间缺乏有效的隔离机制和缓冲地带,基本上属于一种直接的互动模式,大学校长显然处于这种直接互动的“第一层面”,一头联结着政府,一头联结着大学。校长代表大学接受来自政府的各种资源,有责任运用好这些资源,并接受政府的各种监督和检查。从大学的角度来看,校长是大学的法人代表,《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都明确规定大学组织是独立的法人,高等学校的校长是高等学校的法定代表人。校长同样有责任和义务维护大学自身的利益,维护大学应有的自主权力,代表大学与政府进行互动和博弈,并争取更多的资源。可以看出,不管是作为政府政策的执行者还是大学的法人代表,大学校长都扮演着关键性的角色。

其次,从大学与社会的关系来看,校长不仅仅是大学的最高管理者,还是大学的形象代言人,更是大学精神和公共责任的体现者。大学所有的行为和表现在公众的眼里都会最终投射在大学校长身上,而校长的个人行为也会被公众与其所在的大学直接联系在一起。在我国现阶段,大学校长是公众头脑中关于现代大学最为具体的镜像,一方面承载着公众对大学的创新能力、高深知识生产和一流人才培养的期待,另一方面承载着公众对大学公共责任、大学精神的期待。因此,一位优秀的大学校长不仅仅需要致力于大学内部事务的有效治理,也需要积极回应社会的需求,满足公众的期待。从这个角度来说,校长是大学与社会之间连接互通的重要窗口,一头联结着大学内部的多元治理主体,一头联结着社会大众。公众透过这一“窗口”窥探大学的担当和责任,而大学也透过这一“窗口”回应公众的期待。当前我国大学校长的这种“窗口”角色并没有扮演好,社会大众对大学的观感普遍不够理想,这在很大程度上与校长在满足公众期待方面的落差有很大的关系。

再次,从大学党委与行政的关系来看,校长是两种权力的结合体。党委与行政的关系是中国大学治理中最为特殊且最重要的关系之一,是中国特色大学制度的核心体现。党委和行政既分权分工、相互制约,又相互配合、共同负责。[6]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是对这种关系最简洁而准确的描述。在这对关系中,大学校长扮演着核心的纽带角色:一方面,校长是党委班子的重要成员,直接参与和影响大学的改革、发展以及基本管理制度和重要决策;另一方面,校长是大学行政系统的领导者,有义务接受学校党委的领导,并执行和落实党委的各项决定。校长依法享有大学行政事务的指挥权,并承担行政事务的首要责任,但是行政事务中的重大问题和事项必须向党委汇报,进行集体研究。校长一头联结着党委,另一头联结着行政系统,是两种不同权力的耦合体。正因为如此,校长的角色和功能在很大程度上关系到两种权力的协调性和规范性,关系到党委如何更好地领导、校长如何更加有效地负责,更关系到这一中国特色治理机制的最终效能。但目前这一问题并没有得到很好地解决,从而使得我国现代大学治理的目标难以达成。

最后,从大学内部主体关系来看,校长是各种利益的整合者。现代大学是多元巨型大学,治理主体日益多元化,利益关系更加复杂化,如何实现各种利益的整合,维护多元主体之间的平衡是校长非常重要的职能。尽管在现代大学治理过程中,各种利益主体之间已经建立了各种博弈机制和互动程序,但在出现利益冲突和对立的时候,校长总是成为整合者。大学校长要维护普遍利益,通过程序工作,就被摆到了中心地位。对自己的下属运用科层技术,这时他是头儿;对学术人员和管理同事使用协商技术,这时他是船长。[7]在我国现阶段,大学制度正处于转轨的过渡阶段,利益主体更加复杂多元,既包括一般治理结构意义上的学生、教师和行政人员之间的利益关系,也包括由于大学体制改革带来的新旧两种不同的利益格局,同时,由于社会转型产生的各种利益冲突都会以各种形式在大学内部呈现出来,有时这种利益冲突甚至会非常激烈,如发生群体性事件等。校长作为行政系统的核心,维护大学的基本稳定、有效地协调各种利益关系是其义不容辞的重要职责。

从以上几个方面可以看出,校长是我国大学治理中连接各种关系和主体的核心行动者,科学地定位大学校长的角色和职能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成败。从西方大学治理变革的实践来看,推进校长管理专业化是在日益复杂和多元的治理结构体系中充分发挥校长角色和功能的重要途径,是大学治理变革进程中的“结点”性问题。当前我国大学面临着更加复杂和不断变化的内外部环境,面临着要求变革的强烈的社会呼声,如何有效地提升大学校长的能力,推进校长管理专业化的进程显得越来越重要。

三、校长管理专业化与大学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大学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并不是一个自然而然的过程,必须依赖行之有效的推动力和契合实际的具体路径,纵观现代大学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进程,校长管理专业化就是其中最为重要的推动力和路径选择。所谓大学校长管理专业化,包括两个基本层面的含义,即政府管理大学校长的专业化和校长在管理大学过程中的专业化。[8]政府管理大学校长的专业化意味着政府必须在深刻把握大学组织的特殊性和学术的内在逻辑基础上充分理解大学校长的角色和职责,从专业化分工的思维和知识生产的内部规律审视和对待校长的权力,充分尊重校长在管理大学方面的权威性,授予校长在大学管理方面的专门权力,并对这种权力进行刚性化的确认和规范化的保障,政府是大学校长职业化的制度供给者。校长在管理大学过程中的专业化意味着校长必须具备胜任现代大学管理的专业素养,必须经过专门的历练,具有管理、经营大学及教育科研、开发大学的专业技能,能够深入了解大学治理的结构和过程、多元化的治理主体以及整体的制度性,从而真正把握大学治理的真谛。可以看出,大学校长管理专业化的两个层面正好对应着现代大学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两个层面,政府管理大学校长的专业化是大学外部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条件,而大学校长在管理大学过程中的专业化过程也是大学内部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

大学校长管理专业化内含大学治理能力现代化所必需的权力、能力和动力,是大学治理从传统向现代转型过程中最重要的内驱力,校长管理专业化的过程与大学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进程相伴相随。首先,推进校长管理专业化,让校长有治校的专门权力是大学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制度基础。在所有主要的制度领域,角色分化和专门化成为重要的特征,个人扮演的各种角色呈现出专业化的分离趋势,尤其是职业角色与政治角色,以及这些角色与家庭和血缘关系角色的分离。[9]由于分工的差异和大学作为学术组织的特殊性,越来越多的国家意识到应该摒弃大学是政府和政治领域延伸的信念。[10]提高政府在管理大学校长方面的专业化水平,明确政府的权力边界,赋予校长治校的自主性权力,并通过法律法规的方式建立大学校长管理的专门化权力体系,这是各国在推进大学尤其是公立大学治理现代化进程中的共同做法。例如,德国和法国在20世纪下半叶后逐渐打破过去以政府官僚为中心、对大学校长全面控制的模式,通过诸如《大学自由与责任法》等重新定义大学校长的管理权限。[11]在大学自治传统浓厚的美国,政府不直接干涉大学的具体事务,由董事会替代州政府任命大学校长,并把许多权力委托于校长,而保留其余权力和最终的法律控制权。[12]而在日本,通过法人化改革,政府对大学的控制大大削弱,校长的管理权限在选举方式和辅助体系改革后得到了明显的扩张和确认。正是这种制度化的专门性权力保证了大学校长可以凭借自身的专业素养,按照自己的理念推动大学各个层面的有效治理。

其次,推进校长管理专业化,让校长具备治校的专业能力是大学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核心要素。校长是大学治理中的核心行动者,决定着大学治理的成败。现代大学校长与传统大学校长一个最主要的区别在于能力素养要求,现代大学治理面临的复杂的内外部环境要求大学校长必须具备一流的专业素养和能力结构。任何一所现代的一流大学必须拥有一位一流的大学校长,一流的大学校长必须拥有一流的专业化治理能力。在早期,大学规模、功能和结构相对简单,正如博克所言,1900年以前“美国大学只是些刚刚具有现代雏形的小学校,它们的主要功能就是向社会提供强调思想戒律、信仰虔诚和严格管理学生的大学教育”[13],这使得大学的管理似乎并不需要特别突出的专门能力。而随着大学规模和内部组织结构的不断扩大,在面对一系列复杂的经济、社会和政治问题的同时治理一个如此复杂的机构难度可想而知。[14]这对大学校长在专业能力和素养方面的要求越来越高。因此,校长必须拥有专业的管理知识和现代的管理理念,掌握科学的管理手段,并能够在复杂的情况下具备敏锐的辩证思维能力和逻辑判断力。

最后,推进校长管理专业化,让校长有治校的职业动力是大学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活力源泉。校长管理专业化离不开有效的动力机制,如何让大学校长有志于并乐于投身大学管理,并积极地提升自身的专业化能力,这是校长管理专业化中必须解决的核心问题。解决这一问题最根本的方式就是建立职业化的制度机制,通过利益诱导和市场化竞争让校长有充足的动力不断提升自己,彰显自身价值。大学则通过有效的遴选机制寻找经验丰富、能力突出,并符合本校基本治校理念的人作为大学校长,并以职业化的薪酬体系、有效的职业流动和保障性的退出机制最大限度地激发校长的积极性和潜能。可以看出,若无职业化的制度环境,校长管理专业化就不可能真正地实现,大学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也就失去了最为有效的动力源泉。因此,离开校长的职业化来谈校长管理专业化是没有意义的,职业化是专业化的题中之义。

校长管理专业化对于现代大学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之所以如此重要,是因为它把科学管理的原则、学术的内在逻辑和市场的竞争机制有机地整合在了一起,重新理顺了大学治理中纷繁复杂的多元主体关系,规范了大学治理的基本过程。正因为如此,大学校长管理专业化是大学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切入点。

四、以校长管理专业化为切入点推动大学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从根本上来说,要实现我国大学治理从传统到现代的转型,推动大学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必须下大力气解决外部治理中政府过度管制化和内部治理中过度行政化的问题。由于校长是我国大学内外部治理结构中各种主体和关系的交汇点,因此,以校长管理专业化这一“点”作为我国大学体制改革的突破口,有利于带动大学与政府、社会关系以及大学内部关系这些“线”的改革,并不断深化高等教育体制的各个“面”的革新,最终在整体上实现大学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而要解决好中国大学校长管理专业化的问题,必须基于中国特殊的制度框架,在新的内外部环境下重新理顺大学治理结构中与校长管理这一结点性问题息息相关的各种关系,通过制度建设有效地解决大学校长管理的权力、动力与能力问题。

首先,转变政府职能,明晰党委决策与行政执行的权职边界,让校长有负责任的权力。

大学校长管理专业化的前提是拥有边界清晰的不受干扰的专属性权力,就我国目前来说,要满足这一条前提,最重要的是建立有特色的大学校长权力规约体系。这种规约体系的建设要求我们重新梳理并规范两组重要的关系,也就是政府与大学以及学校党委与校长的关系。就政府与大学的关系而言,政府必须适时更新对大学管理的思维逻辑,从高校独立法人代表的角度而不是准行政官员的角度理解校长的角色和功能。在此基础上积极转变政府职能,把管理大学的权力还给校长,并建立更加刚性化的政府权力约束体制。因此,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有必要重新厘清自身的权力范围,把自身的职能严格限制在宏观政策、外部监督和相关服务供给方面。为了更好地保障大学校长的专属权力,有必要把政府权力规范纳入大学章程中,通过更加严肃的立法形式规范政府的权力范围并确立大学校长不受侵犯的权力范畴。同时,政府应该积极改变高校的资源配置模式,斩断打着各种项目资助名号的政府“无形之手”,因为这种项目制的资源配置模式严重地削弱和干扰了校长在大学资源整合和教学科研管理方面的权力。因此,要减少并撤销大量不必要的各种专项项目,改为更多地以大学为主体、由校长统筹的资源配置形式。另外,有必要建立政府与大学的隔离机制,如成立类似大学拨款委员会的机构等,并不断完善政府权力的运行程序。就大学党委与校长的关系来说,必须坚持并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改善党委的领导方式,让校长更好地负起学校管理的责任。这其中最重要的是要有效地规约党委书记的权力,更好地发挥集体领导和党内民主的优势,通过完善党委的人员结构和议事程序,把党委职能定位在大学决策机构的层面。校长则对党委负责,扮演决策执行和落实的角色,拥有管理学校的各项具体权力,党委书记不干涉校长具体的行政事务。

其次,完善遴选机制,推动职业化进程,让校长有负责任的动力。

职业化是大学校长管理专业化最重要的制度诱因和动力,可以让校长把大学管理作为一项志业,并心甘情愿地全身心地投入其中,而牵引这种动力最重要的纽带就是有效的遴选机制。目前中国自上而下的行政任命方式把大学校长视为行政官员来看待,把校长选拔视为政府封闭体系内部的事情,从而使得校长与职业化的市场之间的有效连接纽带被剪断,职业化的动力机制无法有效地发挥出来,这是我国大学校长管理僵化、被动以及不专心的重要原因。尽管近年来,教育部开始有意识地推动大学校长遴选机制的改革,但是总体上来说,这种改革依然没有跳脱行政化的逻辑。对中国的大学来说,如何在现有的中国特色体制中不断完善校长遴选机制并建立职业化的动力体系是一个非常关键的问题。很显然,中国大学校长的遴选不可能也没有必要完全移植西方大学的做法,关键是在现有的制度逻辑与职业化的逻辑之间找到均衡点,把政府和组织权威与民主化、竞争性的遴选有机地结合起来。大学校长的遴选必须坚持必要的组织权威,但是这种组织权威逻辑不能支配甚至替代专业化和职业化的逻辑。就目前来说,政府应该打破大学校长为行政职务的观念,而应该视其为一种职业,并积极推动校长的遴选机制改革。在遴选过程中,政府应该把职能定位在资格条件和相关程序规范的制订、资格审查以及对大学自主遴选出来的校长人选的最终确认等环节,而具体的遴选过程则应该更好地交给大学自身。以此为切入点推动大学校长的去行政化和职业化过程。

最后,提升校长素养,强化职业培训,让校长有负责任的能力。领导力和领导风格是大学有效治理的关键。[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