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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家庭暴力的看法和感受范文1
关键词: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立法建议
为适应改革开放20年来社会发展的新情况,立法机关于2001年修改了1980年的《婚姻法》。修改后的婚姻法从基本原则到具体制度都加强了对妇女、老人和儿童等弱势群体的保护。其中,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这方面的一个明显例证。
离婚损害赔偿的规定滥觞于1907年瑞士民法典,该法第151条规定:(1)因离婚,无过错的配偶一方在财产权或期待权方面遭受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支付合理的赔偿金。(2)因导致离婚的情势,配偶一方的人格遭受重大损害的,法官可判予一定金额的赔偿金作为慰抚。继瑞士民法典之后,大陆法系一些国家(如法国)的民法典引入了该项规定。
我国2001年修正后的婚姻法在第五章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中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这是我国法律关于离婚损害赔偿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司法解释一》)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司法解释二》)就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律适用问题作出了细化的规定。上述立法和司法解释共同构成了我国目前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该制度的确立是我国立法上的一个重大进步,但它还有不足之处。本文拟对离婚损害赔偿的理论进行分析,并对该制度的完善提出一点建议。
一、离婚损害赔偿责任的性质
学界对我国离婚损害赔偿责任性质的争论自该制度在我国确立以来就已存在,有主张侵权责任者,亦有主张违约责任者。
台湾学者林秀雄先生把离婚之损害(即离婚时的损害,我们称之为广义的离婚损害)分为两种:一种是离因损害;另一种是离婚损害(我们称之为狭义的离婚损害)。 [1](P114)其所谓离因损害是指配偶一方导致离婚的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害;而离婚损害则指由于离婚而对无过错配偶造成的损害。这种分类法的标准是损害的原因,依此分类法,离因损害的原因在于导致离婚的配偶一方的侵权行为,狭义离婚损害的原因仅在于离婚这样一个事实。如果说离婚之损害仅包括离因损害的话,那么离婚损害赔偿责任属于侵权责任固无疑问。至于侵犯了何种权利,有学者主张侵犯了无过错一方的配偶权。[2]另有学者主张侵犯的是对方的人身权。 [3]林秀雄先生认为,夫妻一方的行为可能侵犯对方的生命、身体或人格,也可能侵犯对方的配偶权。[1](P115)这些学者的观点都有一定道理,都从某一个侧面揭示了作为离因的侵权行为所侵害的客体。笔者认为,在这个问题上我们不能给出一个一般性的回答,只能根据具体的情况加以分析。侵权责任说虽然正确地指出了离因损害赔偿责任的性质,但是离婚之损害还包括狭义的离婚损害,而狭义离婚损害的原因仅在于离婚这一事实。很显然,离婚绝不是侵权行为,因此,主张离婚损害(广义的)赔偿责任是侵权责任的观点至少是不全面的。
主张离婚损害赔偿责任是违约责任的观点,对离因损害所导致的赔偿责任显然是不适用的,因为前文已经证明了离因损害赔偿责任是侵权责任。违约责任的观点对狭义离婚损害赔偿性质的界定是否合适,有待进一步论证。如果把婚姻视为契约,由于一方的过错行为导致离婚的,由此引起的损害赔偿责任的性质可界定为违约责任。关于婚姻的性质理论上一直存在契约说、非契约说和折衷说的争论。契约说当中虽有不同的分支,但其都是以个人主义为基础,认为婚姻是两个独立主体之间达成的合意。婚姻契约说从一开始就受到了哲学、伦理学的批判。笔者认为婚姻不是契约,理由如下:1、一般契约的内容具有任意性,契约双方在不违背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和善良风俗的情况下可以就契约内容进行任意约定。相反,婚姻的基本内容具有法定性,不允许当事人对婚姻上的义务作出与法律不同的约定。2、契约之债可以让与、继承,比如债权让与、债务承担等。而基于婚姻所生的债务没有可让与性、继承性。比如夫对妻的扶养义务,不能由他人承担;同样,妻对夫享有的扶养请求权也不得让与他人;妻死后,妻的继承人也不得要求丈夫对其履行夫对妻的扶养义务。3、契约之债情形下,如果双方互负同类债务可以抵消。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所负婚姻义务基本上是同等的,但此同类债务不能适用抵消的规定。 4、契约多涉及财产,应适用财产法原理。而婚姻更多地涉及伦理,应适用家庭法法理。既然不能把婚姻视为契约,那么把狭义离婚损害赔偿的性质界定为违约责任的观点就是站不住脚的。
综上所述,侵权行为说虽然正确地界定了离因损害赔偿责任的性质,但它不足以说明狭义离婚损害赔偿责任的性质;违约责任说对此问题同样无法给出有说服力的理由。至于狭义离婚损害赔偿责任的性质,笔者认为这一问题没有太多的意义,因为如果我们可以确定离婚损害的范围,在请求权人请求赔偿时直接让有责任者赔偿损害即可。
关于此问题理论上的讨论暂告终止,我们再来考察我国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此条规定的意义实际上是什么需要我们对其进行解释。从文义上讲,第一种可能的解释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无过错方可以请求由这些情形产生的损害赔偿,条件是这些情形导致了离婚的发生。如果这样来解释,那么此条就是关于离因损害赔偿的规定。第二种可能的解释是:有下列情形之一而导致离婚,无过错方可以请求因离婚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这样解释的话,此条就是关于狭义离婚损害赔偿的规定。第三种可能的解释是: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请求离因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狭义离婚损害赔偿。这三种解释的可能,说明了该条文的含义并不明确,必须求之于体系解释标准来获得其精确含义。该条位于婚姻法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一章,该章第43、44条是关于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的救助措施的规定,第45条是关于重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刑事责任的规定。结合这三条规定,我们可以得出结论:第46条是关于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民事责任的规定,其所谓的损害赔偿也是对由于这些行为导致的损害的赔偿。因此,我国的离婚损害赔偿其实是离因损害赔偿。相关的《司法解释》也可以提供佐证。从《司法解释一》的相关规定中,可以看出,人民法院只是把离婚作为提出损害赔偿的条件。①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对于第46条的解释和我们提出的第一种解释是一致的。
二、我国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
由于我国的离婚损害赔偿实质上是离因损害赔偿,而后者属于侵权行为。因此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要适用侵权行为构成要件的一般规定。依据侵权法一般原理,侵权行为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损害结果、违法行为、因果关系、主观过错。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也是以此为基础来构建的。
(一)损害结果
损害结果的发生是赔偿的前提条件,明确损害结果对于赔偿数额的确定有决定性的意义,因此有必要明确损害的范围或者损害的计算标准。婚姻法第46条对此问题并没有作出详细规定,《司法解释一》第28条做了补充,该条规定: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因侵害行为有差别,其所造成的损害亦有所不同,我们这里分别论述于下:
1、在重婚情形下。重婚行为构成了夫妻间义务的违反,主要会造成他方配偶精神上的痛苦。精神上痛苦是极其主观的感受,别人无从得知,从而精神损害不可能精确计算,只能委之于法官凭借司法经验,根据行为人的主观恶意、情节、常理、医学鉴定等因素予以判断。至于物质上损害亦非不存在,比如,一方婚外性行为感染性病致使他方身体受到伤害,由此产生的医药费。另外,为获得他方配偶不忠行为的证据而支出的费用亦应计算在内。
2、在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情形下。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侵犯的客体与重婚相同,其所造成的损害后果与后者造成的结果相类似。重婚造成的结果前文已有详述,此处不再赘述。
3、在家庭暴力情形下。这里物质损害主要包括由于身体、精神受到伤害而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等等。至于精神上损害,同样应委之于法官依前文所列标准予以确定。
4、在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情形下。虐待家庭成员的损害后果与家庭暴力情形下的损害后果基本相同,在此不再赘述。
5、在遗弃情形下。物质损害主要包括扶养费、家庭生活费当中应由对方支付的部分。精神损害依上述规则予以确定。
损害除上述所列各项之外,在判决离婚中,律师费、诉讼费也应一并计算。因为这些费用是本不应发生,但由于一方配偶侵害行为导致离婚而产生。
(二)违法行为依照我国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可以构成离婚损害赔偿的行为包括: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
1、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我国婚姻法的第46条第一、二项规定了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两种情形下,受害配偶可请求损害赔偿。我国婚姻法理论上和实务上都区分重婚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两者虽然在形式上有所差别,但实质上都是对《婚姻法》总则规定的夫妻间忠实义务的违反。忠实义务是婚姻关系的本质,一方违反忠实义务即构成对他方配偶权的侵害。法律列举重婚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情况下,受害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其本意在于稳定婚姻关系,保护配偶权,防止违反忠实义务的情况发生并在此种情况出现时对受害配偶进行救济。
2、实施家庭暴力、虐待家庭成员。婚姻法第46条第三项规定的实施家庭暴力、第四项规定的虐待都构成损害行为。所谓家庭暴力,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2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把家庭暴力的对象界定为家庭成员,笔者认为此解释过于宽泛,依照规范目的应当做限缩解释。第46条规范的目的是为了对受到侵害的配偶给予救济。只有当一方配偶是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时,法律才有对其进行救济的必要。如果家庭暴力针对的是子女,或者配偶以外的其他家庭成员,配偶不是直接的受害者,他不能提出损害赔偿请求。这时,应由其他家庭成员根据侵权行为法的规定对实施家庭暴力者请求赔偿。因此,此处家庭暴力的对象应限于受害配偶。同理,虐待的对象也应限缩为受害配偶。需要指出的是,意图危害配偶生命的行为在违法性和危害性上比家庭暴力和虐待更强烈,着眼于规范的目的(保护配偶的人身权),应对家庭暴力和虐待作出扩张解释把此类行为包含在内。
3、遗弃。婚姻法第46条第四项还规定遗弃家庭成员可诉请离婚损害赔偿。和上文所述理由相同,笔者认为,这里的家庭成员同样应作限缩解释,仅指配偶。对于何谓遗弃,理论上有不同看法:有认为遗弃是同居义务或扶养义务之不履行;有认为遗弃是指不履行同居义务或家庭生活费用负担义务。[1](P7~8)笔者认为,婚姻的本质在于双方共同生活,互相给予对方身体上、物质上、精神上之关爱,凡消极的不履行婚姻基本义务者,皆构成遗弃。比如,一方重病,他方置之不理;一方无正当理由拒绝同居;无正当理由外出不归,等等。遗弃可能会造成对方身体上、精神上之损害,受害配偶得请求损害赔偿。
(三)因损害行为导致离婚的发生
我国婚姻法规定,只有因一方侵害行为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才得以请求损害赔偿,所以由于加害人的行为而离婚也是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之一。依条文观之,虽有婚姻法第46条所列情形之一,但无过错方宥恕对方的侵害行为没有提出离婚请求的,不得请求损害赔偿,这就否定了婚内赔偿的可能性;同样,并非由于这些情形而是由于其他原因(比如受害方的过错)导致离婚的,受害方亦不得请求损害赔偿。
(四)主观过错
我国有关离婚损害赔偿的规定没有明确指出行为人的主观状态。但是由于离婚损害赔偿责任是侵权责任的特殊形式,在法律对前者规定不完善的时候应该适用后者的一般规定。因此,可以认为离婚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者应在主观上具有过错。一般侵权责任当中只要求行为人有过失即负赔偿责任,这对于离婚损害赔偿能否适用不无疑问。从前述离婚损害的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来看,只有故意才能构成这些侵害行为。
婚姻法第46条规定“无过错”的配偶有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这里所说的“无过错” 指的是对什么无过错,需要进一步明确。我国多数学者认为,这里的“无过错”应指该方配偶没有实施《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4种法定违法行为。[4]笔者对此不敢苟同。有两种解释可以符合条文中“无过错”的字面意思:第一,对离婚的发生没有过错;第二,对侵害行为的发生没有过错。这两种解释哪一种更符合立法的本意,需要依据规范目的继续解释。基于前面的论述,我国的离婚损害赔偿实质上是离因损害赔偿,旨在对因一方配偶的侵权行为而导致离婚的受害配偶进行救济。基于此目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不应该建立在权利人对侵权行为的发生无过错的基础上,只能建立在受害人对离婚的发生无过错的基础上。因此,第一种解释更能契合立法者原意,符合该规范的目的。从而,如果受害人的有责行为导致对方请求离婚,则其不能依据该条要求对方(该方实施了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行为之一,且该行为的受害人以此为依据请求离婚)给予赔偿。
以上论述了我国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我们可以看出,我国的离婚损害赔偿,即离因损害赔偿是侵权损害赔偿的特殊形态,本应由侵权法加以规范,但是由于我国侵权法并不发达,暂且由婚姻法对此进行规范并无不可。但从法律体系的逻辑性出发,在将来的民法典制定时应把婚姻法的这条规定吸收到侵权行为法中。
三、狭义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缺失
(一)构建我国狭义离婚损害赔偿的必要性
依据林秀雄先生对离婚之损害的区分,我们在第一部分中对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性质进行了分析,得出了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实质是离因损害赔偿制度。这项制度解决的问题是对因侵权行为受有损害的无过错配偶提供救济。对无过错配偶来说,损害可能不止这些,离婚本身还可能带来其他的损害,如扶养请求权的丧失、基于夫妻财产契约所生利益的损失等等。这些损害的救济仅靠离因损害赔偿是不够的,因此有必要在离因损害赔偿制度之外建立狭义离婚损害赔偿制度。
(二)相关立法例
1、瑞士民法第150条第1项规定:因离婚,无过错的配偶一方在财产权或期待权方面遭受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支付合理的赔偿金。
2、我国台湾地区“民法”第1056条规定:(1)夫妻之一方,因判决离婚而受有损害者,得向有过失之他方,请求赔偿。(2)前项情形,虽非财产上之损害,受害人亦得请求赔偿相当之金额,但以受害人无过失者为限。(3)前项请求权,不得让与或继承,但已依契约承诺或已起诉者,不在此限。
3、法国民法典第266条规定:在因一方配偶单方过错而宣告离婚的情况下,该方对另一方受到的物质上与精神上的损失,得受判处负损害赔偿责任。但是,另一方配偶仅在进行离婚诉讼之时,始得请求损害赔偿。
(三)上述立法例之比较
1、财产损害赔偿范围的比较。
就损害赔偿的范围而言,瑞士民法规定的财产赔偿范围最为明确而且宽泛,该法区分了狭义的财产损害和期待权损害。期待权损害的范围包括了“因扶养请求权、夫妻财产所生之收益(此为现实损害)、法定继承权、夫妻财产契约、遗赠所生之利益(此等利益为若不离婚则可能取得之利益)之消灭所生之损害。[1] (P135)
我国台湾地区民法未明确规定财产上损害的范围,在台湾学界对此有很大争议。有学者主张“损害赔偿之范围,不但确实已发生之损害,而且包括可预期利益之丧失,例如,配偶所有之期待权之丧失,亦在赔偿范围之内,但赡养费、配偶之遗产继承权及关于夫妻财产关系之期待权(对于配偶财产之使用收益权,日常家务权等),宜解释为不属本条之损害赔偿之内”。[1](P135)史尚宽先生认为,所谓损害,谓因判决离婚所受之财产上损害,其中如夫或妻之生活保持请求权(民法1026条、1037条),基于夫妻财产法之请求权(例如夫对于妻的财产之用益权)(民法1019条),夫妻各得共同财产之半数(民法1040条),基于夫妻财产契约之请求权(例如依夫妻财产契约约定,妻得对于夫妻财产为盈余分配之请求或变更共同财产之分配比例),均因离婚而受损害。离婚诉讼费用,亦可解释包括在内。他如因强制的夫妻财产侵害所受之损失,因谋杀或虐待而致劳动能力之减少,皆属之。[5](P518)另有学者认为,继承权之丧失亦应包括在内。[1](P135)林秀雄先生认为:继承权属于期待权,将来能否具体实现尚未能确定,亦即纵未离婚若早于他方配偶死亡,基于同时存在之原则,亦不能继承他方配偶之财产,因此,将之列入损害赔偿之范围,并不妥当。同理,因遗赠所受之利益,亦不属于财产上之损害……由上所述,关于离婚之财产上损害之范围,似以采狭义说为宜。[1](P136)
法国民法就财产损害的规定与我国台湾地区基本相同,没有明确物质损害的范围。
笔者认同狭义说的观点。
2、财产损害赔偿适用的主观条件比较。
依瑞士民法,“无过错”之配偶可以请求“有过错”之配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这就意味着如果双方对离婚的发生都有过错,则任何一方均不能请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因此,一方无过错和另一方有过错是财产损害赔偿适用的主观条件。
依台湾地区“民法”1056条第1项规定,只要因离婚受有损害,不论主观上是否有过错,皆得以向有过错之对方请求损害赔偿。也就是说,台湾地区“民法”不考虑请求权人的主观状态,只要是一方有过错导致离婚的,对方就可以成为请求权人,不论后者对导致离婚是否有过错。若请求权人对导致离婚也有过错,则“对方亦得提起诉讼请求损害赔偿,与相当数额之范围,互相抵消。此点与瑞士民法不同。
依法国民法,离婚损害赔偿成立的条件是一方的过错行为导致离婚的发生,而另一方对离婚无过错。此点与瑞士民法相同。
对此问题,笔者认为瑞士民法和法国民法较之台湾地区“民法”更简洁,没有必要赋予两个都对离婚有过错的人该项以保护无过错方为目的的权利。
3、精神损害赔偿的主观条件比较。
依瑞士民法,无过错方仅得请求物质损害赔偿,至于精神损害赔偿并无明文规定。
依台湾地区“民法”,只有受害人无过失时,才得向过错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在解释上,“无过失”应指于受害人方面,无独立的有责离婚原因,而非对离婚原因的发生无过错,因为依后者来判断的话,对受害人过于严酷。[5](P519)
依法国民法,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要件包括,一方的过错行为导致离婚,而另一方无独立的有责离婚原因。此点与台湾地区“民法”相同。
4、损害赔偿请求权是否适用于协议离婚的比较。
依瑞士民法,在这个问题上不区别判决离婚还是协议离婚,一律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台湾地区“民法”明文规定“因判决离婚受有损害者”,表明离婚损害赔偿仅适用于判决离婚而不适用于协议离婚。关于此点受到了台湾一些学者的批判。林秀雄先生谓:盖离婚不应因判决离婚或两愿离婚之不同而异其效力。损害赔偿之协议与离婚之协议,理论上完全是两回事。若因一时之行动而协议离婚,依民法第1056条之规定,无任何事后救济之余地,此对于受损害之一方配偶,未免太过苛酷。[1](P116)
法国民法在此点上与台湾地区的规定相同,仅在“离婚诉讼之时”才得提起。
四、立法建议
(一)离因损害赔偿制度的完善
对家庭暴力的看法和感受范文2
根据联合国人口统计年鉴的数据显示,自2000年以来,俄罗斯离婚率一直维持在4.5%以上,有的年份甚至达到5.3%。另据当地媒体的计算方法,近十几年来,俄罗斯的离婚率均超过50%,2008年甚至高达80%。而同一个时期,英国、法国、德国、日本、澳大利亚、加拿大、中国等世界主要国家的离婚率在2%至2.3%之间,只有美国稍高一些,约为3.6%。
Why does the divorce rate in Russia keep high?
俄罗斯为何离婚率居高
Why does Russia have such a high divorce rate? According to some opinion polls and experts studies, in the 1990s, the leading causes of divorce of the Russians are alcohol or drug addiction, having no kids, long-term and long-distance relationship, etc. However, in the recent 10 years, having a new sweetheart and incompatibility have become the leading causes of divorce. In 2013, the All Russian Public Opinion Research Centre took a large scale opinion poll on Russians’ reasons for divorce. It found that the most frequently mentioned grounds for divorce are “unfaith and betrayal” as well as “failing in compromise, concession and understanding mutually, selfishness and quarrel”.
The large scale opinion poll shows that apart from “unfaith and betrayal” and “personality conflict”, other common reasons of divorce include “poverty, unemployment and being incapable of supporting the family” and “alcohol and drug abuse” which also reflects the profound social problems of Russia.
Russia’s newspaper New Messages once published a survey report claimed that Russians often divorce for the reason of poverty, lack of social and medical security, acute housing shortage and so on. Huge living pressures cause alienation of mutual affection, on the other hand, many people regard reorganizing family as a way to change their living conditions, which is more common in small-medium cities.
In addition, the crapulent husband and ingrained male chauvinism are also the main reasons for Russia's high divorce rate. On one hand, Russian women's level of education has improved, so it is hard for them to tolerate their husbands’ drinking and other bad habits. On the other hand, some of the Russian men still hope to have absolute authority in their families, and even tend to use violence to solve the problems.
俄罗斯为什么有如此之高的离婚率?一些民意调查和专家研究显示,上世纪90年代,俄罗斯人离婚的主要原因是酗酒或吸毒、没有孩子、长期两地分居等;而最近10年来,另有新欢或感情破裂成为了离婚的主因。
2013年全俄社会舆论研究中心就俄罗斯人离婚原因进行了大规模民意调查。在离婚理由当中,最常被提到的是“变心和背叛”,以及“不能互相妥协、不肯让步、不理解对方、自私、争吵”。除了“变心背叛”及“性格不合”,其他常见的离婚原因还包括“贫穷、失业、不能养活家庭”,以及“酗酒、吸毒”,这也反映出俄罗斯的深层次社会问题。
俄罗斯《新消息报》曾刊发过调查报道称,俄罗斯人常常因为贫穷、缺乏社会及医疗保障、住房紧张等原因而离婚。巨大的生活压力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许多人将重新组织家庭作为改变生存状况的手段,这在中小城市更为常见。
此外,丈夫酗酒以及根深蒂固的大男子主义也是俄罗斯离婚率高发的重要原因。一方面,俄罗斯女性受教育程度提高,因而难以容忍丈夫酗酒等恶习,但另一方面,部分俄罗斯男性仍然希望在家庭内部拥有绝对权威,甚至倾向于使用暴力解决问题。
Russian sociologist Kuchma considers that Modern people are likely to try a new way of life, so they frequently switch jobs, change careers, transfer interest preferences, move to new residences and even change partners. In addition, compared with the previous generation, today’s young people pay more attention to their personal feelings, and they are lack of tolerance and understanding to their partners, which result in their impulsive divorce when they discord with each other.
In recent years, people’s views on divorce have also changed. Divorce is regarded as a very normal and common phenomenon. Modern women are more independent with wider horizons and higher incomes. So even if divorced, they can also maintain their own costs and raise the children at the same time, which is also an important factor for many girls initiating a divorce.
Some experts point out that the role of some media cannot be ignored in promoting higher divorce rate. Ve Medkov, associate professor in the Department of Sociology, University of Moscow, says that some TV programs tell people that no one needs marriage that is a kind of outdated social phenomenon and lots of young people have accepted this view; Besides that, getting divorced or bizarre “falling in love” also has become a means for some stars and even politicians to become famous, which also has deepened people’s notion with no respect for marriage.
俄罗斯社会学家库奇马耶娃则认为,现代人喜欢尝试新的生活方式,频繁地换工作、换职业、换兴趣、换住处,甚至换伴侣。此外,与上一辈人相比,现在的年轻人更注重个人感受,对伴侣缺乏包容和体谅,发生不和就容易冲动离婚。
近年来,人们对离婚的观念也发生了变化。它被视为很正常、很普通的现象。现代女性更独立、眼界更开阔、收入也更高。即使离婚,她们也能在维持自身开销的同时养育孩子。这也是许多女伴能主动提出离婚的重要因素。
还有一些专家指出,在推动离婚率走高方面,某些媒体的作用不容忽视。莫斯科大学社会学系副教授维・梅德科夫说,一些电视节目告诉人们,任何人都不需要婚姻,婚姻是一种已经过时的社会现象,许多青年人都接受了这种看法;此外,闹离婚或离奇“恋爱”也成为一些明星乃至政客成名的手段,这也加深了人们不尊重婚姻的观念。
With the high incidence of divorce rate, more and more Russia’s young people pursue “celibacy”, and many young people would rather choose to cohabit. Some investigators estimate, at present, nearly 30% of Russia’s young people don’t want to get married and prefer to live together.
Experts believe that laying too much emphasis on their careers and self-realization make some young people don’t have the energy and time to start and raise a family; The high housing prices and costs of living in big cities have increased their living pressure; Modern family service equipments and complete system make men need not rely on any housewife type of wife, in turn, women don't need to rely on men to bring home the bacon, in addition, unmarried sexual relationship is becoming more common. These are the important causes why some young people don't want to get married.
A Russian Middle-aged man Eagle Serebranaiin divorced again with his second wife. Referring to the reason for the divorce, “She wants to be independent and get promotion on career. She earns three times more than I do. She can afford a babysitter and her parents can help to look after the children. Why does she need a husband?” Serebranaiin says in an interview with Global Magazine. “In ancient society, men hunted animals, turned up the soil or did other heavy work, while women stay at home to take care of the children. At that time, women can’t leave men, otherwise they would be unable to survive. But now both men and women work in front of the computer and in many big cities, such as Moscow, some women can earn much more money than men.” Serebranaiin says.
在离婚率高发的同时,俄罗斯也有越来越多的年轻人奉行“不婚主义”。不少年轻人更愿意选择同居。一些调查机构估计,目前,有近30%的俄罗斯年轻人不愿意结婚而更愿同居。
专家认为,过分重视自己的事业和实现自我价值使得一些年轻人没有精力和时间组建家庭和养育后代;大城市房价和生活成本的高昂加重了他们的生活压力;现代化家庭服务设备和完备的体系使男性不必依赖家庭主妇式的妻子,女性也不需要依靠男人挣钱养家,加之非婚性关系越来越普遍……这些都是造成一些年轻人不愿结婚的重要原因。
俄罗斯中年男性伊格尔・谢列布良内和第二任妻子又离了婚。关于离婚原因,谢列布良内在接受《环球》杂志采访时表示:“她想独立,想在职业上获得升迁。她挣的比我多三倍,可以请得起保姆,父母也可以帮助照看孩子,她为什么需要丈夫?”“在古代社会,男人猎杀猛兽、翻地或者干其他重活,而女人在家里照顾孩子。女人不能离开男人,否则无法存活。而现在男人和女人都在电脑前工作,在很多大城市,例如莫斯科,女人可以挣得比男人更多。”谢列布良内说。
Who are hurt by the high divorce rate?
高离婚率伤了谁?
In Russia, the high divorce rate even has a negative effect on the whole society. Sociologists point out that unstable marital relations may make couples pessimistic and do not feel like having children.
After the collapse of the Soviet Union, from 1993 to 2002, on average, every woman of childbearing age gave birth to less than one child. After 2003, the fertility rate of Russian women has recovered. In recent years, per woman of childbearing age gives birth to an average of 1.3 children, but it is still not enough to maintain a stable population growth.
Experts estimate that if Russia wants to get rid of the population crisis, per woman of childbearing age has to give birth to an average of at least 2.5 children. At the end of 2013, during the annual state of the nation address, Russian President Vladimir Putin said, “A family with three children” should become the standard of Russia.
在俄罗斯,过高的离婚率甚至对整个社会都产生负面影响。社会学家指出,婚姻关系不够稳定,可能导致夫妻对未来产生悲观心理,而不愿意生养孩子。
苏联解体后,从1993年至2002年,平均每名育龄女性生育孩子还不到1个。2003年之后,俄罗斯女性生育率有所回升,最近几年平均每名育龄女性生育1.3个孩子,但这尚不足以维持人口稳定增长态势。
据专家测算,俄罗斯若要摆脱人口危机,平均每名育龄妇女至少要生2.5个孩子。俄罗斯总统普京2013年底发表国情咨文时说,“一个家庭有3个孩子”应该成为俄罗斯的标准。
Furthermore, sociologists point out that, excessively casual marriage will have an unfavorable influence on the growth of children, and parents divorce will have a huge negative impact on children. Research shows that for children, parents divorce is similar to lost loved ones, which makes the children create a sense of powerlessness. In addition, parents divorce may leave shadows to children, and they would worry about that similar cases will happen in their own future family life.
In Russia, after divorce of the husband and wife, most of the time the children are brought up by the woman, and grow up in a single-parent family. About 600,000 Russian children do not live with their fathers, according to official data.
In Serebranaiin’s opinion, this kind of Russian boys have no “male role models”, so they do not know what father is and when they grow up, they also don’t know how to be a qualified father, which “unfortunately, is a chain reaction”. Serebranaiin believes that the society also needs 15 or even 20 years to generally realize the negative effect. “They won’t realize the importance of the role of father in the family, until this generation that don’t live together with their fathers grow up and they themselves become fathers.”
此外,社会学家指出,婚姻关系过于随意对孩子的成长不利,父母离婚会对儿童产生巨大负面影响。研究显示,对于儿童来说,父母离婚类似于失去亲人,儿童会产生无力感。此外,父母离婚会给儿童造成心理阴影,儿童会担心未来自己家庭生活也会发生类似事件。
在俄罗斯,夫妻离婚后,孩子大多数时候归女方抚养,并在单亲家庭里长大。根据官方数据,大约60万俄罗斯儿童没有和父亲住在一起。
在谢列布良内看来,这类俄罗斯男孩没有“男性榜样”,所以他们不知道什么是父亲,等他们长大之后也不知道该如何当好一个父亲,“很遗憾,这是连锁反应”。谢列布良内认为,社会还需要15年甚至20年才能普遍认识到这种负面影响,“需要等到现在这代没有与父亲共同成长的孩子长大,等到他们自己当父亲的时候,才会明白父亲这个角色在家庭里的重要性。
The Russian government makes a positive response
to family crisis
俄罗斯政府积极应对家庭危机
Faced with the occurrent serious family crisis, the Russian government has tried to intervene. For one thing, traditional values have been heavily promoted by the Russian government to encourage people to attach importance to family and reduce divorce and domestic violence. Since 2005, Russia has held film festivals in the theme of family life to raise people’s awareness of the importance of family.
Since 2008, Russia has celebrated “Family, Love and Loyalty Day” on July 8. Every year on this day, local governments will hold concerts, lectures and other events, and reward the couples have a long lasting marriage.
Local media has reported that on the days of the festival, recreational and educational activities are held throughout Russia including concerts, lectures and so on, and the couples who have gotten married for more than 25 years are awarded a medal for their “Family, Love and Loyalty”. On those very days of the festival, the “wedding boom” has occurred in many cities of Russia, and the number of newlyweds who grant marriage licenses exceeds the average number of former days. On that day, the marriage registrations of some cities don’t received the petition for divorce, which gives the couples who plan to break up one more day to think over.
面对正在发生的严重家庭危机,俄罗斯政府已试图进行干预。一方面,俄罗斯政府大力倡导传统价值观,以鼓励人们重视家庭、减少离婚和家庭暴力。从2005年起,俄罗斯开始举办以家庭生活为题材的电影节,提高人们对家庭的重视程度。
2008年开始,俄罗斯将每年的7月8日定为“家庭、爱情和忠贞日”。每年的这一天,各地政府都会举办音乐会、讲座等活动,并对那些婚姻长久的夫妇给予奖励。
据当地媒体报道,节日当天,俄罗斯各地举办文娱和教育活动,包括音乐会、讲座等,婚龄超过25年的夫妇被授予“家庭、爱情和忠贞”奖章。节日当天,俄罗斯不少城市出现“结婚潮”,登记结婚的新人超过往日平均数量。一些城市的婚姻登记处在这一天不受理离婚申请,给打算分道扬镳的夫妇多一天考虑时间。
For another, The Russian government also tries to provide economic support for the young families to avoid the breakdown of this kind of families due to financial distress, which includes providing child-support allowances for families with children, helping young parents with children to find a job, providing preferential housing loans to young families and so on.
Although the Russian government is trying to promote the value of family and help the young families to solve their financial problems, some sociologists think pessimistically that it is still difficult for the destroyed Russian family tradition to recover in a short time.
对家庭暴力的看法和感受范文3
1.错误的伦理选择,混乱的伦理身份
莫里森在访谈中曾谈到她的写作目的:“我写爱或它的缺失”(参见Taylor-Guthrie1994::40)。爱是莫氏小说贯穿始终的主题,她在作品中表现了众多扭曲而又痛苦的爱,爱恨交织,难以选择。《最蓝的眼睛》(T?BluestEyes,1970)中,乔利因为无法表达对女儿佩科拉的怜爱而了她?’《秀拉》(Swk,1973)中,伊娃放火烧死了深陷毒瘾的爱子;《所罗门之歌KSo叹ofSolomon,1977)中,露丝与父亲、奶娃和堂姐之间的;《宠儿~KBel0ved,1987)中,赛丝“爱得太浓”,手刃爱女;《爵士乐KJazz,1992)中,乔枪杀情人多卡丝;《天堂KParaiiise,1998)中,迪肯与康索拉塔发展婚外情;《慈悲》(AMercy,2008)中,母亲卖女为奴……莫里森在写“爱”的同时,也为“读者的叙事判断精心设置了伦理道德难题”(彭杰2013:75)。
进人新世纪后,莫里森继续以“爱”为题,对“爱进行新的思考”(王守仁、吴新云2004:195)。《爱》的故事开始于20世纪90年代,主要情节发生在二战前后几十年和民权运动期间,依旧承袭莫氏一贯的多角度叙事风格,层层剥茧,慢慢披露(同上:196)。两小无猜的女主人公希德和克里斯廷儿时就结下了深情厚谊,梦想一起快乐地成长。但克里斯廷的祖父比尔?科西在见到希德后丧失理智,兽性因子失控,突破伦理禁忌,强娶年仅11岁的希德为续妻。科西续弦这条主要的伦理线索令家庭成员的伦理身份因此发生巨大的移位和变化,妻子希德、儿媳梅和孙女克里斯廷均产生严重的身份危机,引发重重矛盾,伦理结就此形成,家庭伦理关系由于家长科西有违伦常的选择而发生了深刻的变化。
“伦理身份的变化往往直接导致伦理混乱的产生”,因为“几乎所有伦理问题的产生往往都同伦理身份相关”(聂珍钊2010a:21)。由于科西再娶,伦理身份变化最大的是希德和克里斯廷,二者的伦理关系从朋友变成祖孙。克里斯廷的父亲在她5岁时就去世了,作为科西唯一的孙女,她认为自己是科西遗产的法定继承人,现在希德和52岁的祖父结婚,伦理身份由闺蜜变成祖母,令自己在家中的地位一落千丈。她恨希德的“忘恩负义”和“背叛”。她“永远不会忘记自己为希德而战斗,为了保护她,为了给她连衣裙、短裤、泳衣、拖鞋穿,为了和她单独去海边野餐,她与母亲抗争”(Morrison2003:132)。她恨母亲梅的“抛弃”,因为梅“就是那里的奴隶,她一辈子都在努力让科西家的男人得到他们想要的。父亲甚于儿子,父亲甚于她自己的女儿”。她恨祖父的“夺爱”:他不顾自己和母亲的反对,强娶希德为妻,“他把你从我这里整个拿走了”。伦理关系混乱导致两个女孩无法适应在新家中的伦理身份,她们之间爆发了多次战争,为了争夺遗产以及争夺谁是科西“最心爱的孩子”而大打出手,俩人之间的友谊彻底破裂,50年间不断争斗,势如水火。
梅与希德之间的伦理关系也是一片混乱。她看不起希德,反对女儿和她交朋友,反对公公娶她为妻。一是因为希德来自上滩的约翰逊家族,家境贫寒,缺乏教养;二是希德父母把未成年的女儿嫁人就是为了攀高枝。“婆婆”希德的到来让她本来井井有条的生活陷入一团乱麻:一方面,教年幼的“婆婆”管理酒店本身就是一个巨大的挑战;另一方面,在这种混乱的伦理环境下如何教育步入青春期的女儿?气愤之下,梅挑唆女儿一起对付希德,只有这时候母女俩才有一丝共同语言。克里斯廷对希德说恨你是我妈喜欢我的唯一原因”。梅在科西家没有地位,从不计较得失,生命的目的只有一个确保科西家的男人得到了想要的”(102)。即便是如此任劳任怨地付出,梅并没有得到应有的尊重和爱,丈夫以早逝的方式抛弃了自己,女儿带着仇恨离家出走,公公不顾自己一生操劳把所有财产留给了外人,最后自己只能和最讨厌的“婆婆”留在冰冷的大宅里。
导致家庭成员伦理身份发生巨大移位的科西是黑人度假胜地的老板,为什么他的两次婚姻生活如此天壤之别?伦理意识对他选择结婚对象起到什么样的作用?科西身上的伦理意识可以用斯芬克斯因子来解读。聂珍钊(2010b:5-6)指出,“所谓的‘斯芬克斯因子7其实是由两部分组成的——人性因子与兽性因子。这两种因子有机地组合在一起,其中人性因子是高级因子,兽性因子是低级因子,因此前者能够控制后者,从而使人成为有伦理意识的人。……斯芬克斯因子的不同组合和变化,将导致文学作品中人物的不同行为特征和性格表现,形成不同的伦理冲突,表现出不同的道德教诲价值”。在科西两段婚姻中,人性因子和兽性因子在其身上不断地发生组合和变化,因此他的生活和事业也随之表现出不同的特征。当他身上的人性因子占主导地位的时候,婚姻美满、生活幸福、事业成功。与美丽的妻子朱丽叶郎才女貌,儿子比利聪明伶俐。他待人宽厚,给社区黑人提供很多工作的机会,在黑人中间树立了慈善家的形象,“他帮助过的黑人比政府项目四十年里帮助的还要多”。人性因子在他身上大放光芒,L评价他“心像圣诞老人一样。如果哪家无法负担葬礼,他就悄悄地与殡仪馆联系。他与治安官的友情把许多孩子从手铐下营救出来。多年来,默默无语地,他为一个中风病人付医疗费,为她孙女付大学学费。在那些日子里,忠诚献身的人压到了嫉妒猜忌的人,饭店沐浴在他的光辉里”。他是社区男人的偶像,女人争宠的对象。
但是在得知“他夸耀的那个父亲其实是靠向政府告密挣钱的”之后,妻子对他的看法就改变了。妻子死后,科西把感情都寄托在儿子身上,但是儿子又突然早逝。妻儿的相继去世对科西的打击很大。此后,科西身上的兽性因子开始作祟、膨胀,脱离了人性因子的控制,他无视其他家庭成员的情感和意见,一意孤行,娶了比自己孙女还小八个月的女孩,“他是大人物(theBigMan),没有人能阻止他,他可以满不在乎,为所欲为”。科西的行为破坏了伦理禁忌,颠覆了传统的伦理规范,改变了家庭成员的伦理身份,使她们陷人伦理困境和伦理混乱,牺牲了她们一生的幸福。
2. 破坏伦理禁忌,婚姻失败家庭解体
黑格尔对婚姻的定义是婚姻是具有法的意义的伦理性的爱”,“婚姻作为伦理是神圣的,它的伦理性在于双方人格的同一化,以及家庭成为其实体性的目的”(转引自宋希仁2004:373)。科西选择11岁的希德为续弦对象,不是真正为家庭着想,而是迷恋少女,满足自己的处女情结,填补自己的空虚寂寞。他的再婚没有以爱为基础,是非理性的,夫妻二人在婚姻中的地位从一开始就是不平等的,非但不能相濡以沫,反而琴瑟不调。科西自私而又荒唐的选择虽然遭到家人的反对,但他是一家之主,是社区黑人的偶像,没人能够挑战他的权威,“人人都原谅科西。原谅他的一切,甚至到了因为成年男人对她发生兴趣去责怪孩子的地步”。科西就是这个家庭的法律,所有的家人都以他的意志为转移,“科西就像王子,L像牧师,其他的人——希德、维达、梅、服务生、清洁工——都是大臣,只为博得王子一笑”。他从不尊重妻子的人格,不顾儿媳和孙女的内心感受,他的婚姻不是以建立幸福家庭为目的,他说女人的位置只能在“床上、厨房、庭院里、餐桌前、你脚下、你背上”。无视伦理禁忌的结果可想而知。老夫少妻情不投意难合,婚后生活很不和谐,家中女人之间战争不断。科西为此非常恼火,经常出去鬼混,生活陷入痛苦的深渊,无心经营酒店,任其衰败。他把这一切不幸归咎于家中女人的不和,将所有的遗产都留给自己的情人克莱秀。.父权制的思想使他无视自己的伦理选择给两个花季少女带来的无尽伤害,不顾自己的伦理身份对家人所应承担的责任,揭示了“父亲这一形象在男权社会中拥有终极的话语权和力量”(翟文婧2011:140)。
改变了伦理身份的克里斯廷和希德无法再续童年的友谊。希德蜜月归来,试图修补与克里斯廷的关系,和她分享自己的经历,让克里斯廷试戴自己的婚戒。但是希德身份的变化使克里斯廷非常愤怒,在她看来,这是希德对自己从灰姑娘变为阔太太身份的炫耀,她认为希德利用了自己,夺走了祖父对自己的爱,她用她俩发明的秘密语言大骂希德“是个奴隶!他用一年的租金和一支糖果就把你买下了”。刻毒的话语深深地伤害了希德,从此俩人的关系冷若冰霜,克里斯廷甚至被送去寄宿学校。5年后,克里斯廷过16岁生日时,二人之间的战争再次爆发。令希德忍无可忍的是丈夫科西居然站在孙女的立场,打她的屁股,令她颜面尽失,一怒之下她放火烧了克里斯廷的床,克里斯廷从此离家出走,20多年没有回过一次家,一直在外漂泊。直到科西死亡,克里斯廷回来参加他的葬礼,童年好友再度见面,因为遗产问题,克里斯廷与希德拔刀相向,双方关系再度水火不容。混乱的家庭伦理关系给克里斯廷带来十分不良的影响,她17岁时的第一次婚姻只持续了几个月就结束了,从此她便否定了婚姻和家庭。在离家的20多年中,生活颠簸无序,两性伦理关系混乱,只与男人同居,甚至一度沧为。她一生漂泊,直到老年时身无分文地回家。
这场战争中受伤害最深的是希德,仅仅因为一次在朋友家玩,碰到她的爷爷,自己的一生就被改变了。当时“他摸着她的下巴,然后——不经意地,依然微笑着——摸着她的,或者说她泳衣下面会长出的地方”。从此,希德既失去了自己最好的朋友,也没有享受到真正的婚姻生活。过早地离开父母,在与科西30年的婚姻中,她一直称科西为“爸爸”,而不是“丈夫”。她说婚姻是“我的越战,不过我活着出来了而已”。新婚之夜,科西就出去鬼混了,后来也一直在外面有女人。但是为了维护科西的光辉形象,希德还要在众人面前强颜欢笑,“对科西先生言听计从”。在克里斯廷十六岁的生日上,希德和她之间发生了冲突,作为丈夫科西,居然“把她夹在腿间打她屁股。不重,不狠,有章法,并不情愿地打,就像你对付调皮小儿”。夫妻发生矛盾时,科西当众命令妻子别对着我摇你的小尾巴。我不想要它,我肯定不需要它”。如此这般,希德不仅要忍受科西不忠的精神折磨,还要承受他的家庭暴力。
即使夫妻生活不和谐,希德也不会向娘家人寻求安慰。她恨父舟200美元就把自己卖给了科西,“婚礼刚结束,她的家人就开始一窝蜂地来吸血了”,让她颜面全无,“她不知道那么多人——尤其是自家人——正等着占他便宜”,在遭到科西的拒绝后,娘家人把愤怒都发泄在希德身上,“每次回上滩,她遭遇的都是劈头盖脸的指责和谩骂”。面对毫无出路的生活,希德也曾为之抗争,生出与人私奔的念头,只是相约的情人一去不返,因而梦想破灭。
克里斯廷5岁丧父,父亲过早的缺席使得她渴望从科西身上得到更多的父爱,而非祖父之爱。希德也一样,“爸爸”科西对她有绝对的权威。伦理关系上,克里斯廷和科西是祖孙关系,希德和科西是夫妻关系,实际生活中,她们都称科西为“大爹地’’(BigDaddy)。错乱的伦理关系使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打上死结,克里斯廷离家出走,梅逐渐疯癫失常,希德试图与人私奔,一家之主科西成天鬼混,原本美好的家庭解体了,欣欣向荣的酒店歇业了。
3.伦理结的解构,爱的回归
由于家长科西破坏伦理禁忌,原本正常的家庭伦理秩序失衡,伦理结形成发展近半个世纪,打成死结,祖孙关系、母女关系和姐妹关系发生了可怕的移位,众人均陷人伦理困境。克里斯廷在古稀之年还对当初的情景耿耿于怀,她对朱涅尔说我们那时候是最好的朋友。前一天我们还在海滩上堆沙堡,第二天我爷爷就把她抱在腿上了。前一天我们还在一床被子下面过家家,第二天她就睡在了我爷爷的床上了。前一天我们还在玩抓子游戏,第二天她就操起我爷爷了。……前一天这房子还是我的,第二天就成了她的了”,克里斯廷认为希德背叛了自己,科西抛弃了自己,对他们恨之入骨,然而伦理结的最终解开还是因为爱。
由于家庭伦理失衡,家人之间互相憎恨,一家之主科西虽然恼火却无能为力。他临死前立下遗嘱,竟然把所有的遗产都留给自己的相好,无视妻子、儿媳以及孙女的利益,丝毫不顾自己作为丈夫、公公以及祖父对配偶和晚辈们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大男子主义和父权思想使他“对家中妇女的戕害一直浑然不觉……随心所欲地剥夺她们的合法权利”(王守仁、吴新云2004:208)。这个时候是L果断地站出来阻止了科西荒唐而不负责任的行为。
L这个人物是莫里森精心安排的角色,她十几岁就到科西家来干活,为他做了50年的饭,是科西家的管家和厨师。她和梅亲如姐妹,科西对她非常信任,克里斯廷和希德都对她非常依赖。她感叹说:“在那儿,如桌我是他家的仆人,她(梅)则是他家的奴隶”,“我们俩就好像钟背面的机芯。科西先生是钟面,告诉你现在是什么时间”。她和梅把一生都献给了科西的事业,科西酒店的繁荣有她们“一半的功劳”。L一生都在关心和照顾科西家的女人,正是出于对她们的爱护,她撕了科西的遗嘱,“我不会让他把家人扔到大街上”,然后在菜单上写了份假遗嘱,“给她们一个相互联系的理由”,然后就辞职离开了。L的菜单不仅使形同陌路的家人有了互相联系的理由,而且使希德能够拥有科西的房子,让克里斯廷在遍体鳞伤时能够回家疗伤,让姐妹俩免于无家可归。L为人公正,不仅帮助梅照顾克里斯廷,而且当希德遭到众人围攻时她敢于站出来为她打抱不平。当科西像打孩子一样打希德的时候,L让他给妻子道歉,并威胁科西说,如果再发生打妻子事件,她就永远离开。在克里斯廷的生日上,出于嫉妒,希德放火烧了她的床,是L把火扑灭,化解了希德的行为可能造成的火灾。她是整个家庭的“调解员"(Peacemaker),“倘若没有L这股暗流,她(希德)永远没法在那片危机四伏的水域找到方向”。L像一位正直的法官,对发生在这个家庭的不正常伦理行为做出正确的评判,并尽自己的能力让它保持伦理秩序平衡。
L对科西家女人的姐妹情谊开始化解科西家的伦理结,而其最终的解构是基于希德和克里斯廷之间深厚的姐妹情谊。在克里斯廷离家的20多年里,科西去世,饭店歇业,梅的身体每况愈下。希德身上的人性因子战胜兽性因子,做出了正确的伦理选择。她放下往昔的仇恨,以德报怨,以女儿的伦理身份代替克里斯廷照顾梅,这个一直习难她,以她为敌,往她和克里斯廷之间“扔斧头”的“儿媳妇”。“梅活着就是为了折磨这姑娘,现在却得靠她扶着自己的头喝水。”希德虽然不太会做饭,但却任劳任怨。“她在梅的臀部抹肥皂,把做得很难吃的事物捣烂调成恰好的浓度。她给梅剪脚趾甲,擦掉她眼皮上的白屑。……晾晒,清洗,喂饭,擦拭,在热得让人想哭的夜里给她翻身,让她凉快一点儿。”克里斯廷在饱经风霜以后也做出了正确的伦理选择,回家解决和好友之间的问题。她不仅接过照顾妈妈的任务,而且一直给希德做饭。梅对女儿一直很少关注,生活的中心是科西父子。她经常打骂女儿,甚至把她赶出家门,母女关系降到冰点。克里斯廷多年的漂泊生活经历以及对黑人男性的失望,让她认识到黑人女性孤立无援的生存状态,最终理解了母亲,“梅所知道的世界一直在崩溃中;她在这个世界中的位置从未是安全可靠的”。选择放下积怨与母亲和解,反映了以克里斯廷为代表的黑人女性的成长。
莫里森曾在访谈录中说我们有很多愤怒、邪恶。它们能轻而易举地控制我们。但令我惊奇的是我们也有很多真挚的爱”(参见Taylor-Guthrie1994:41)。最终克里斯廷和希德之间经年的仇恨在一次打开心结的倾心长谈中得到了化解。两人一起回忆当初两小无猜的美好时光,希德告诉克里斯廷,她嫁给科西的根本原因是想跟她在一起,“我以为,嫁给他就可以和你在一起了”,彰显了她对克里斯廷的姐妹情深,解开了克里斯廷认为希德就是来争夺财产的心结,多年的积怨被化解了,姐妹俩共同认识到是科西自私的伦理选择夺走了她们快乐的童年和一生的幸福,长久以来压制女性姐妹的,不是别人,正是她们“理想的丈夫,完美的父亲”科西。爱的光辉重新普照在两人的身上,她们意识到彼此对于对方是多么的重要,纠缠多年的伦理结彻底解开了。
4.结语
“‘伦’意味着辈分、等次、顺序;‘理’是治理、整理、条理的意思。伦理是一种客观的关系,是一种特定的人和人之间的关系以及对这种关系的领悟和治理”(宋希仁2004:3)。科西作为家长,没有处理好家庭伦理这个客观的关系,放任自己的兽性因子,年过半百还要娶少女为妻,让家中女性陷人伦理困境和无尽的痛苦之中,深刻揭示出黑人女性除了种族和阶级的双重压迫,还要接受来自本种族男性的性别压迫,生存状态极其艰辛。黑人女性丧失主体性的痛苦的婚姻状况在莫氏小说中频繁展现:《最蓝的眼睛》中的乔利和波琳,《秀拉》中的鲍依和伊娃,《所罗门之歌》中的梅肯和露丝,《爵士乐》中的乔和维奥莉特,《柏油孩子》(TarBaby,1981)中的森和雅丹,《慈悲》中的弗洛伦斯和铁匠……夫妻反目,恶语相向,甚至大打出手,动刀动枪。反同性之爱,特别是姐妹情谊却非常和谐,“姐妹情谊让黑人女性能够抵抗种族压迫和性别歧视”(McBryde2010:5)。姐妹情谊也是莫氏作品的主要主题之一,特别在《秀拉》、《爵士乐》和《天堂》中均有深刻的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