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田水利报告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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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田水利报告

农田水利报告范文1

为深入贯彻落实xxxxxxx讲话精神,落实xxxxxxxxx关于农田水利管理的批示要求,全面掌握全省农田水利灌溉现状,切实发现农田水利运行管护中的问题,促进农田水利长效良性运行,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水安全,根据《xxxxx关于开展全省农田水利灌排工程管理现状调查的通知》的文件要求,由xxxxxxxxx成立调研组,于6月2日~3日赴XX县开展农田水利灌排工程管理现状调查。

本次采取现场调查和书面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调查工作,通过查阅资料、问题访谈、现场考察及座谈交流等多种形式了解了XX县农田水利灌排工程管理存在的问题,听取了基层同志的相关意见和建议。现将调查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程基础设施基本情况

XX县总耕地面积54.47万亩(该数据来自于农业农村局确权划界数据),总灌溉面积44.25万亩(该数据来自2019年水利统计年鉴),设计灌溉面积36.48万亩,总有效灌溉面积35.46万亩,实际灌溉面积30.66万亩,其中建成高标准农田面积14.80万亩(包括2020年实施的4.31万亩,已完成县级自验,暂未完成市级验收),高效节水面积1.51万亩,高标准农田与高效节水覆盖率达30.0%。全县实际灌溉面积占有效灌溉面积的87.4%。

XX县现有200亩以上农田灌区278座,其中:重点中型灌区1座(走马垅中型灌区),一般中型灌区4座(五渡港中型灌区、白兰中型灌区、上迳中型灌区、迳口中型灌区),200亩以上小型灌区273座。

XX县小(2)型以上水库82座,其中中型水库7座,小(1)型水库10座,小(2)型水库65座,总蓄水量14143万m3;山塘4610座,总蓄水量4287万m3,其中万方以上山塘1022座;水陂922座;机电灌排站401座,装机容量1465kw;机电井354眼,装机容量346kw。灌溉渠道总长3389km,其中:砼衬砌的渠道长588.7km,石衬砌的渠道长12.2km,预制块衬砌的渠道长589.2km,砖衬砌的渠道长19.4km,土渠2179.5km,渠道完好率65.2%。

(二)工程建设情况

近年来,XX县积极向上级争取资金,县财政也积极配套相应资金,加大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力度。近年来共计投入财政资金2.40亿元,2010~2017年县财政配套资金近千万元。覆盖全县16个乡镇近226个行政村,共改造农田灌溉面积24.0万亩,完成山塘整治171座,水陂改造42座,提灌站更新改造7座,衬砌渠道1210km。2010~2012年及2013-2015年实施了两批次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2016年实施了农田水利项目县建设;2017年实施了农田水利项目县和水利扶贫工程项目建设;2019-2020实施了走马垅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对灌区总干渠8.55km和左干渠19.18km进行了配套改造。但自2017年以后,因为政策原因,原水利资金被整合至高标准农田建设,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基本停滞。

(三)工程管理运行情况

1、中型灌区

2006年,在XX县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中已明确XX县五渡港、白兰、走马垅、上迳、中村五座中型水库管理委员会(2021年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变更为水库工程管理站)负责本水库及灌区的调度运行和日常管理维养工作,但管理体制改革未有效落实,水库管理委员会仅负责本水库的日常运行管理和维养,并未对灌区的骨干工程进行运行调度和维养。据统计,XX县中型水库的维养资金合计约200万元/年。

灌区的骨干工程无专人管护,而农户需要用水灌溉,因此灌区骨干工程管护主体责任自然而然落在受益主体即所在乡镇。但受人员、经费缺乏等制约,乡镇也仅对干渠规模以上的水闸安排专人放水及除锈等简单维养工作,并未对骨干渠系进行系统性维养。

田间工程根据“谁受益,谁管理”的原则由所在村组负责运行和维养,但无具体责任人,管护效果差,只有在渠道难以输水,田间缺水时才进行疏浚工作,渠系破损基本无人维修。

2、小型灌区

(1)小型水库管护主体为乡镇或所在村委。据统计,近年来全县小型水库每年约有100万的维养资金,用于水库的日常维修养护工作,目前管护情况良好。

(2)山塘和灌区骨干工程管护主体一般为所在村委,若山塘出现水毁、设备老化、漏水,灌区骨干工程破损、漏水等需要维修加固的情况,管护主体无力负担,村委便向乡镇汇报,乡镇向县水利局打报告,努力争取上级资金对其维修加固,但因县财力有限,近年来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基本停滞,多数情况均无法落实维修整治经费。管护主体为村委,但无明确专门责任人,农户的“等、靠、要”思想严重,灌区骨干工程出现淤堵也时常无人清淤疏浚。

(3)拦水堰无明确管护主体,主要在使用过程中,由受益农户进行管护,但如堰前清淤、岸坡固脚等费用较大的维护目前处于缺失状态。

(4)提水灌溉泵站的运行管理及维养由所在村组负责,由村委通过摊派灌溉用电电费,负担基本的养护经费,而一旦出现损坏、老化等需要大修的情况,则村委向乡镇或者县水利局申请维修。

(5)田间工程管护主体为受益村组或新型经营主体,但无具体责任人,管护基本缺失,效果差。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按照每亩6.00元的标准下拨了维养资金,但维养资金未落实到管护主体,从实际情况来看,维养资金并未发挥应有效果。

二、存在的问题

(一)工程基础设施问题

多数农田水利工程存在老化失修,供水功能萎缩,工程效益呈下降趋势。

1、水源工程病险多。82座水库有4座被列为三类坝,计划2022年完成除险加固;1022座万方以上山塘中已整治171座,需整治760座;922座水陂已整治42座,需整治710座;401座泵站已整治7座,需整治197座。未整治的山塘均不同程度地存在险情,如引水灌溉涵管破损老化、坝体渗漏严重、库内淤积严重等,导致山塘蓄水能力差,蓄水量减少,严重影响到灌溉效益。

2、大部分骨干渠系工程未整治。全县灌溉渠道总长3389km,其中:砼衬砌的渠道长588.7km,石衬砌的渠道长12.2km,预制块衬砌的渠道长589.2km,砖衬砌的渠道长19.4km,土渠2179.5km。渠道衬砌率35.7%,渠道完好率为65.2%。骨干渠道不同程度地存在渗漏、淤积,放水不畅通等问题。限于资金,整体整治达标欠账较大。

3、渠系建筑物损毁严重。全县渠系建筑物自建好以来基本无专门的维修,经过多年运行均不同程度地存在损坏。受限于资金,仅在有上级项目资金建设时才会对项目区内的建筑物进行维修改造。大部分渠系建筑物损坏后,因无资金来源导致维修不及时,损坏程度逐年递增。

(二)工程建设问题

1、部分已建工程不够系统。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时,仅仅考虑田间工程建设,并未对项目区的水源工程及骨干渠系工程进行建设,大量存在水源蓄水不足,骨干渠系工程淤积或渗漏现象,无法有效将水引至项目区,导致高标准农田即使建好后无法充分发挥高标农田的效益。

2、部分已建工程不达标。存在部分高标准农田建设时未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实施,导致来年无法进行机械耕种,或导致耕作土质变差,影响收成甚至是抛荒现象;存在规划设计不够合理,影响耕种灌溉效益和耕种效率。例如水陂或分水口等建筑物存在设置不合理、漏设情况,导致局部田地灌水慢,甚至是无法灌水的现象;存在人行桥、机耕桥设置不合理影响农户耕种效率。

3、部分已建工程遭到破坏。存在因其他工程建设如高速公路、铁路投资建设破坏现有灌排工程体系,实施期间缺乏有效监管,相关实施单位未对破坏的工程进行及时恢复或设置临时解决措施。另外,农户机械耕作时不爱护也时常导致已建工程破坏。

(三)工程管护问题

1、管护体制缺失

随着农村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制的实行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农村集体逐步退出了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的主置,特别是取消了“两工”后,农田水利建设的农民投入部分急剧减少,管理上出现“无人问津”的现象,“等、靠、要”思想严重。后续没有有效的运行管理体制替代原农村集体作为运行管理主体的体制。

2、管护主体缺位

有中型灌区和小微灌区,中型灌区虽设有专门的水库管委会,但通过现场调查发现,仍存在工程管护责任落实不到位或管护主体责任不明等情况。除水库落实了管护,山塘、泵站及机井等水源工程由村委代管外,其他工程均处于无人管理状态。

3、维修养护经费缺口大。2017年之前,上级每年会下达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维养资金,约120万元/年。自2017年以来,因职能转变等政策原因,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维养资金被整合到高标准农田建设。据统计,近年来,XX县用于小(1)、小(2)型水库标准化的维养资金约100万元/年,中型水库的维养资金约200万元/年,上级未下达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维养资金,且县级未配套相应的维修养护专项资金,维修养护经费缺口大。

(四)灌溉水源问题

本次调查到,XX县大部分病险山塘蓄水量减少,水源水量不足;大部分乡镇不同程度存在灌溉用水与农饮水之间的矛盾、山塘养殖用水与灌溉用水之间的矛盾、上下游用水户之间的用水矛盾,导致灌溉用水需求得不到满足;部分地方在枯水季节灌溉水量得不到满足,如铁石口镇的上塘、寨背村,西牛镇的天龙村、源和村,油山镇的新水塘村、坑口村、红米塅村、长安村,大塘埠的大塘村、樟塘村等。

(五)耕地面积问题

根据调查,XX县嘉定镇侵占耕地的现象,据统计侵占耕地面积达500亩;各乡镇均存在不同程度的抛荒现象,其中嘉定镇1700亩,虎山乡1200亩。

三、问题分析

(一)工程基础设施问题分析

1、水源工程病险多,灌溉渠系及其建筑物损坏和未整治工程,均无资金加固整治。自2017年以后,因为政策原因,原水利资金被整合至高标准农田建设,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基本停滞。而县、乡镇财力有限,水源工程病险多,灌溉渠系及其建筑物损坏和未整治工程,均无资金加固整治,导致部分灌区无法有效灌溉。

2、工程管护不到位,加速工程老化、损毁,缩短了工程使用年限。由于缺人、缺资金、管护体制等工程管护问题,农田水利工程的维修养护有限,老化失修,使小问题变成大问题,原来只需小维修即可,现在需要大整治才能发挥功效,导致供水功能萎缩,工程效益呈下降趋势,部分灌区无法有效灌溉。

(二)工程建设问题分析

1、建设项目多头审批,无统一管理的平台。以往项目因无统一审批平台,项目建设存在多头立项、多头审批、多头建设情况,造成工程不能相互衔接、资金浪费。

2、已建工程不够系统,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时,未考虑对已有的水源工程和骨干渠系工程进行建设,主要原因是《江西省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中高标准农田专项资金用于建设内容不包含水源工程和骨干渠系工程。

3、部分农田水利工程项目建设因方案设计前期调查工作不到位,导致人行桥、机耕桥、水陂或分水口等渠系建筑物出现漏设、设置不合理的现象,还有因资金的限制,原征求群众意见该设置的渠系建筑物在方案评审时被更改,甚至被取缔,导致与实际生产需求存在偏差,最终无法有效灌溉。

4、其他工程建设导致已建的灌排工程被破坏,因为管护责任主体管护意识不强,缺乏有效监管。机械耕作导致已建工程破坏,主要因为农户对灌排工程保护意识低,部分农户机械耕作怎么方便怎么来,即使发现农户破坏了相关工程,也无处罚措施,缺乏有效监管。

(三)工程管护问题分析

1、考核机制不合理。目前水利工作考核主要针对水利部门,未对地方政府、基层政府抓水利设施建设和管护的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考核。灌区管护仅由水利部门监督,无法有效推动,管护难以落实。

2、管理体制改革落实不到位。工程管护责任落实不到位或管护主体责任不明,管护经费来源缺乏,未建立有效的维养制度。中型灌区虽进行了水管理体制改革,成立了灌区管委会,但管理体制改革未有效落实。小微灌区没有建立统一的管护机构。

3、抗旱保障措施不完善。由于防汛压力大,汛期强调水库等要保持安全水位,甚至是低于安全水位,不让蓄水,一旦到了干旱季节,抗旱保障措施不够完善,用水高峰时部分水源工程蓄水量不够,导致无法有效灌溉。

(四)灌溉水源问题分析

1、水量不足。主要原因是水源工程病险多,渗漏严重、库内淤积严重,未对其进行加固整治,蓄水能力差;其次是骨干渠道与末级渠系存在不同程度的渗水、淤堵等问题。

2、灌溉用水与农饮水之间的矛盾,以前很多水源仅作为灌溉水源,随着农饮工程的建设,共用水源需优先保证农饮水安全,导致枯水期灌溉用水水量不足;山塘的养殖与灌溉用水之间的矛盾,目前还存在许多山塘被承包养殖的情况,山塘养殖对水位有一定要求,干旱季节养殖户不让放水;上下游用水矛盾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上游来水不足,如水源水量不足,渠系淤堵或渗漏导致上游来水不足;二是因为缺乏有效运行管理,上游水浪费严重,甚至会出现灌溉水入河的现象。

(五)耕地面积问题分析

因项目开发或百姓建住宅等人为原因导致耕地被侵占。

耕地抛荒的原因:1、耕种经济收益低,农业收入在家庭收入占比逐渐减少,农村劳动力年龄结构老龄化严重,农户耕种的意愿低;2、部分高标准农田建设施工单位未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实施,耕作机械化程度低,或导致耕作土质变差,农户不愿种植;3、土质和灌溉条件较差的地方,尽管实施了高标建设,部分农田也流转不出去,无人愿耕种;4、邻近山脚的田地庄稼易遭野猪等野生动物破坏,极大影响收成,无人愿耕种。5、部分乡镇存在矿产开发导致耕地土质变坏无法耕种的问题。如嘉定镇的龙舌片,因早期稀土矿条件差,运行管理不到位,尾砂流入农田,导致耕地土质变坏,无法耕种,2020年虽采取整治措施,但效果甚微。

四、问题处理情况

(一)工程基础设施问题处理情况

针对基层群众反映的农田水利问题,如有具体问题时,相关的负责部门能提出措施及时解决。近年来关于农田水利方面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相关部门都积极协调解决,但由于各种原因,无法全部得到有效落实解决。

(二)工程建设问题措施处理情况

针对建设项目多头审批,无统一管理的平台问题,相关部门建议顶层设置统一的项目审批机制,目前并未形成相关机制。

对农户机械耕作导致已建工程破坏问题,乡镇和村组加强对农户宣传教育,如有损毁要求其对损毁工程进行恢复。

(三)工程管护问题处理情况

根据《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关于加强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的意见》水农〔2005〕502 号文,XX县按文件要求在各乡镇成立用水户协会负责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与管理。但近年来由于管理人员与资金的缺失,用水户协会职能已名存实亡,无法发挥效益,现XX县用水户协会已全部注销。工程管理问题目前无有效解决措施。

(四)灌溉水源问题处理情况

水源缺水问题:遇到干旱灾情田间缺水时,积极发动水利、应急部门和乡镇根据需求给农户配备临时抽水机进行抽水灌溉。用水矛盾问题:一般由所在乡镇或村委协调解决。

(五)耕地面积问题处理情况

项目开发或百姓建住宅等人为原因导致耕地被侵占的情况在早些年较多,随着县政府要求对基本农田的严格保护和对农村宅基地的严格审批,近几年耕地被侵占的情况控制较好。

针对农户种植意愿低的问题,对种植农户进行精准补贴,鼓励村干部和种植大户承包种植,加快土地流转。

农田水利报告范文2

__县20__年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实施方案项目区位于维登乡的小甸村委会,处于傈僳族为主居住的澜沧江边高寒贫困山区。农田灌溉基本靠天自然降雨,由于逐年雨水下降,加之当地水资源也特别缺少,农户基本无法种水稻,部分水田改种其它旱地农作物;用水情况属特别严重区。工程建设完成后可改善灌溉面积170亩,新增灌溉面积3774亩;灌溉保证率提高到75%,灌溉水利用系数提高到0.65;年节水量87m3,项目受益人口2100人。

我县严格按《实施方案》组织实施,成立了项目领导小组和项目实施小组,项目启动后,严格对项目资金的管理,在乡、村的积极配合支持下,目前项目建设进展顺利。

经过各级领导的关心支持,维登乡小甸托扒大沟于20__年10月25日正式破土动工,完成石方开挖2016立方米,土方开挖1478.2立方米;回填土石方3026.52立方米;埋设pe管及钢管共计11285米,c15埋石砼262.93立方米;m7.5浆砌块石35.48立方米;c20素砼40.68立方米。但因雨雪天气未组织工程验收,无法进行工程结算。

二、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

工程概算投资594.97万元。资金来源:中央补助300万元,地方财政补助及受益群众自筹(包括投工投劳折资)294.97万元。目前中央财政补助资金300万元已全部到位,我县在项目建设中严格按财务制度和上级财政部门的要求,做到专帐管理,专款专用,并根据工程进度分次预付项目资金。至目前已预付项目资金155.31万元,其中35.31万元用于拖枝大沟。

三、组织管理

为了使__县中央小型农田水利项目顺利实施,加强组织领导,把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作为发展__县农田水利的头等大事抓紧抓好,成立了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实施小组,使项目建设有条不紊地开展。对项目采取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和管理,层层签订责任状到乡、到基地。制定严格的项目管理办法和奖惩制度,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把项目建设落到实处。

项目建设严格执行“四制”,即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制。招标管理实行招标前备案。

四、项目资金调整说明

我县的重点水利建设项目——拖枝大沟经相关部门验收后在结算中出现资金缺口,经研究以《__县水利水电局关于要求调整水利项目资金的请示》(维水电请[20__]71号)报县政府,县人民政府分管水利张丽军副县长同意批示,报请迪庆州水利水电局备案后,调整托扒大沟资金353124.16元用于弥补拖枝大沟缺口资金。

五、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1、项目专业技术力量薄弱,给工程设计及施工带来较大困难。

2、由于专项资金安排较少,难以满足我县的实际需求。

农田水利报告范文3

[关键词]水利工程建设;水利工程管理;小型农田水利工程

我国作为农业大国,在发展农业的过程中,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可以说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是确保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同时在遭遇恶劣洪涝、干旱等气候条件时,将会大大降低自然灾害给人民群众带来的损失。与其他农田水利工程相比,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数量多、形式复杂,所以要做好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管护工作,使其充分发挥经济效益,进而在一定程度上确保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顺利进行。

1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存在的问题

在农业生产中,所谓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是指为解决当地的灌溉、人畜饮水,进而修建的农田水利设施,例如小型水库、蓄水池、水窖等。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同时也是一个人口大国,在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方面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1)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存在盲目性、随意性,进而难以统筹工程技术、合理开发、社会经济效益等诸多因素之间的协调性,比较典型的诸如小型水库灌溉涵管漏水问题,在没有经过专家、技术人员核实的情况下,盲目维修,不仅没有解决漏水问题,反而引发枯水期缺水,雨水期出现水灾的现象。(2)重复建设、烂尾等现象严重。在市场经济环境下,村与村之间各自为政,为了本村需要,各自修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导致重复建设严重,同时一些村子,由于资金有限,在修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时出现烂尾现象,不仅浪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更重要的是影响了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社会效益,进而难以充分发挥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作用。(3)管理粗放、建设标准偏低。在我国,由于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一些经济落后的地区,由于缺少资金,导致一些小型农田水利设施普遍低于建设标准,并且投入运行后,管理较为粗放,在这种情况下,导致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在没有达到设计使用寿命时,过早失去使用价值,进而在一定程度上造成资产的流失与浪费。(4)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进度慢,维护不及时。在我国,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和制约,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普遍存在监管机制不完善等问题,无形中人为拖延工程建设进度,进而严重影响农业生产和日常生活的正常进行,例如,一些村民集资兴建小型水库,由于施工管理不规范,监理制度不健全,进一步拖延建设进度。

2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的具体措施

在市场经济环境下,为了充分发挥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使用价值,需要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加强管理。(1)建立健全管理机制,提高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管理水平。在我国,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涉及的内容非常广泛,在这种情况下,对其进行统一管理,合理规划,需要由政府相关部门制定管理机制,按照申请——施工——验收的流程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进行管理。同时,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进行广泛宣传,一方面防止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遭受洪水等自然灾害的侵袭,另一方面防止人为破坏。与其他工程项目相比,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是一项重要的惠农基础设施,每个环节都非常重要,所以一定要保证工程配套设施的建设质量,例如小型水库的泄洪口等。(2)在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施工中,严格遵守设计资质制度、工程招投标制度。首先,设计资质制度,根据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实际情况,建立完善的资质认证制度,利用设计资质的标尺,选择相应的设计单位,进而在一定程度上防止无资质的单位或者通过不正当渠道获取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计权力的行为,所有使用的设计图纸必须加盖资质证章。凡是通过审批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项目,一律由政府行政主管部门采用招投标的方式遴选优质的施工单位。在招投标过程中,选择3家以上有施工准入证的施工单位,按照设计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投标。借助招投标制度和市场竞争机制,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施工进行规范管理,从根本上遏制腐败现象,最大限度确保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施工质量。(3)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管理,借助登记在册的方式对小型水利工程设施进行管理。通过绘制工程分布图,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进行分类排列,针对重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安排专人实施重点管理,全面贯彻落实目标责任制,进而在一定程度上确保现有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管理的安全性。(4)设置专项资金,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进行维修养护。对于地方政府来说,结合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实际情况,综合分析受益面积和各地的情况,按照市场化原则,向受益者、受益单位收取一定的费用,成立水利发展基金等,用于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日常维护与保养。(5)推广技术、培养人才。与其他工程项目相比,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效益不明显,因此,在建设规划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过程中,需要立足长远。对此,水利部门通过派出去、请进来的方式,针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人员的日常业务进行教育和培训,进而在一定程度上帮助其提升业务水平。同时,做好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中新技术的推广工作,让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符合时展节奏,充分发挥现有、在建甚至规划中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项目的效益。(6)建立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以及相应的奖惩制度。在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需要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竣工报告,并申请验收。对于当地相关管理部门来说,需要根据竣工报告、施工资料等,组织相关单位(设计、质监等)的技术人员联合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全面验收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项目,在对所建工程进行验收的过程中,一般按照听取报告、资料查询、实体检测、细查局部等流程进行质量验收,同时对所验项目给出综合性的评定意见。如果工程未经验收,在这种情况下,不准交付使用,以及结算剩余工程款项等。另外,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加强管理,在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建设程序,以此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必要的情况下,可以组织年内新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项目进行评优活动,对优质的工程项目进行奖励,并对这些优质工程项目进行大力宣传,进而在全社会营造重视质量的良好社会氛围。针对施工中没有遵守建设程序的施工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交由相应的部门进行处理,同时进行通报批评和备案。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施工质量不合格,或者存在豆腐渣工程等,要给予严厉打击,从根本上确保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施工质量。

3结论

随着经济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要充分发挥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作用,需要质量作基础,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质量监管体系,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质量进行监管,防止出现面子工程、豆腐渣工程等,最大限度确保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施工质量。同时,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加强后期维修、养护等管理,确保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正常运行,充分发挥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使得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造福于民。

[参考文献]

[1]罗云团.湘西自治州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体制的对策和建议[J].湖南水利水电,2008(12).

[2]罗宏志.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改革存在的问题及防治对策[J].农业科技与信息,2009(11).

农田水利报告范文4

关键词农田水利;建设原则;管理措施;河南沈丘

农田水利建设是农业发展最基础的条件,是实施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健全的农田水利建设体系和完善的管理措施,将在很大程度上缓解自然灾害给人民群众生活带来的不便,减少农业生产的损失。搞好农田水利建设和管理是增强农业抗灾能力,推行农业产业化经营,保护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及生态环境的必然要求,是保障人民正常生产和生活的关键。

1沈丘县农田水利建设的总体原则

农田水利建设要始终围绕着“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稳定”的目标,充分调动社会各种力量,多方协作,推动农田水利建设的顺利进行。

1.1以人为本,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把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农田水利发展和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考虑水资源承载能力和水环境承载能力,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的农田水利综合体系。在建设过程中,加大农业节水力度、减少灌溉用水损失,把握好“三个有利于”原则,即有利于解决农业面污染,有利于转变农业生产方式,有利于提高农业生产力,要加大节水设施与节水技术的推广力度,扶持节水灌溉典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要适应农业结构调整的需要,切实提高供水保证率和农田排涝能力的标准,更好地为农业生产提供高标准的灌排服务。

1.2因地制宜,统筹兼顾,建设管理与改革同步

根据沈丘县农业经济条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多方论证,科学规划,慎重布局,坚持走“政府组织、项目带动、政策引导、全民参与”之路;统筹考虑防洪除涝、水资源配置与供给、水环境治理和保护的需求,进一步理顺体制,健全法制,改革机制,强化管理能力,保全工程能力,扩展服务能力,促进全县农田水利全面发展。

1.3量力而行,通力协作,稳步发展

在积极争取各级政府扶持的基础上,动员社会力量的广泛参与。水利、农业、财政、发改委等部门分工明确,通力协作,稳步推进,使农田水利建设成为全县各部门的共同行动,全面实现农田水利建设目标,并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包括工程质量行政领导责任制、参建单位工程质量责任制以及工程质量检查监督验收管理办法等。切实保障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确保能按计划、按标准、按质量完成。

2加强农田水利工程管理的措施

2.1规范农田水利建设规划审批制度

规划是水利工程建设的前提,是搞好工程建设、合理利用资源、使工程发挥更大效益的基础和依据[1]。要做到工程建设规划合理、施工有质、管理有度,必须要有一套完善的工程建设管理制度,组建一个完整的质量监督体系,自上而下,齐抓共管,才能保证工程建设过程透明,质量过硬,经得起考验。

2.2建立管理机制,完善建设程序,提高科学管理水平

沈丘县农田水利工程项目众多,实行统一管理,合理规划布局;完善建设程序,根据先申请规划审批,再建设施工,后验收交付使用的原则进行[2]。广泛宣传,科学管理,使各地农村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不断往规范有序方向发展。

2.3严格设计资质证制度和工程招投标制度

依据审批工程的规模,建立健全资质认证制度,确保聘请具有一定设计资质的、从事相应水利工程的设计单位设计。严禁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通过不正当渠道获取从事水利工程设计的权力。设计图纸必须加盖资质证章方能使用;所有审批的水利工程,必须经行政主管部门招标办招标。招投标工作过程中应该注意以下几点[3]:一是尽量采取公开招标,严格把关邀请招标,保证优秀的施工企业中标。二是加强标底编制和评标专家的保密性。三是进一步完善招标程序,制定先进的评标办法,并积极吸取其他行业及县市的先进经验,改进沈丘县现有的招标程序和评标办法,使其更加合理和科学。

2.4着力落实好项目法人责任制

项目法人责任制是我国投资建设领域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础,是全面实行工程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的可靠保证,是建立完善的工程项目管理体制的根本前提[4]。落实好项目法人制,一要认真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针对目前水利建设多元化、多层次的投资体制,按照项目类别不同组建项目法人。二要严格项目法人资质审查,在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阶段就应明确项目法人,没有按规定要求组建项目法人的不进行项目的各项审批工作。三要严格项目法人单位人员配备。

2.5实行工程全面监理、监督制度

建设监理的目的是提高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科学性与公开性,强调市场之间的合同关系及监督、制约与协调的机能,以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逐步“实行小业主,大监理”,推行全方位监理[3]。推行“小业主,大监理”除了监理单位自身的努力外,最关键的是业主必须转变观念,充分相信和利用监理单位的工程管理优势和业务专长为工程建设服务,通过监理的有效工作,从而保证投资方投资效益的发挥,同时也通过监理的监督,保证承包商的利益不受损害,维护合同的严肃性[5]。

2.6建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和实行严格奖惩制度

在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要以竣工报告形式报请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验收。验收部门根据竣工报告和施工资料,组织有关设计、质监和相关单位的技术人员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对工程进行全面验收。通过听取报告、查询资料、检测实体、细查局部的程序对所建工程验收,做出该工程的综合评定意见。所有未经验收的工程不准交付使用和结算工程款项;加强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严格按建设程序施工,提高工程质量,还可以对新建工程项目进行评优。

3参考文献

[1] 尹利海.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存在问题与对策[J].科技创新导报,2010(11):85.

[2] 邓彦波.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对策[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0(9):77-78.

[3] 吴治蓉.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总是探讨[J].价值工程,2010, 29(8):103.

农田水利报告范文5

江西省农田水利条例完整版第一条 为了促进农田水利发展,规范农田水利建设和管理,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农田水利规划、建设、管理、保护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农田水利,是指为防治农田旱、涝、渍等灾害,改善农业生产条件,采取的灌溉、排水等工程措施和其他相关措施的总称。

《江西省水利工程条例》对农田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和保护已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 农田水利是保障粮食安全,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发展的重要基础,具有公益性、基础性、战略性。

发展农田水利,应当遵循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农民参与、社会支持的方针,坚持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建管并重、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农田水利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农田水利工作协调机制,加大对农田水利的投入,保障农田水利的发展。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田水利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农业、林业、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和移民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农田水利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上级人民政府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指导和协调辖区内的农田水利工作。

乡镇水利服务机构应当按照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的要求,承担农田水利管理和服务的具体工作。

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应当动员和组织村民开展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管护。

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应当按照章程的规定,负责对农田水利工程实施日常管理。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农田水利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科研成果和先进实用技术。

第八条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财政、农业、林业、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和移民等有关部门编制省级农田水利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设区的市、县级农田水利规划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水行政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编制并审定。

农田水利规划经批准或者审定后,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农田水利规划的编制,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农业发展规划、水资源综合规划等有关规划。

农田水利规划应当注重保护生态环境,考虑农田水利活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第十条 编制省级农田水利规划,应当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方式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编制设区的市、县级农田水利规划,应当征求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基层水利工程管理机构等组织,以及村民代表、有关专家的意见。

第十一条 农田水利规划是开展农田水利活动的依据,应当严格执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每五年对农田水利规划的实施情况开展一次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农田水利规划需要修改的,应当按照规划编制程序报批或者审定。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发展改革、财政、水利、农业、国土资源、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和移民等部门,按照农田水利规划,统筹安排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开发、以工代赈、商品粮基地建设、土地整理等项目中的农田水利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因地制宜地集中连片推进农田水利建设。

第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通过加大财政投入、引导村民投工投劳、吸引社会资金等方式,建立多主体、多渠道投资的农田水利建设投入稳定增长机制。

对社会投资的农田水利工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采取项目补助、以奖代补等办法予以支持。

社会资金捐建的农田水利工程,捐建者可以对捐建工程行使冠名权。

第十四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遵循村民自愿、民主决策的原则,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组织村民对直接受益的农田水利建设投工投劳。

第十五条 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做好中央财政重点支持区域的农田水利建设,发挥其在农田水利中的示范带动作用。

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扶持边远、贫困地区开展农田水利建设。

第十六条 建设农田水利工程,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编制实施方案。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内容、规模、施工单位等有关情况,在工程所在地公示。

第十七条 农田水利工程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质量标准建设。

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水利服务机构应当加强对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指导和监督,工程所在地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对施工进度和质量进行监督。

第十八条 政府投资的农田水利工程竣工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应当组织竣工验收;其他主体投资的农田水利工程竣工后,投资者或者受益主体应当组织竣工验收。

农田水利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登记造册,有关部门、投资者或者受益主体应当予以配合。

第十九条 农田水利工程按照下列规定确定管理主体:

(一)政府投资的农田水利工程,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工程管理权限设立或者确定管理单位,负责运行维护和管理;

(二)财政补助或者集体投资的农田水利工程,由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等自行管理,或者在确保工程安全、公益属性和生态保护的前提下,采取承包、租赁等方式确定管护人员,签订管护协议;

(三)社会投资的农田水利工程,由投资者或者按照投资者意愿确定管理主体或者管护人员。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流转的,应当同时明确该土地上农田水利工程的管护责任。

第二十条 农田水利工程管理主体应当落实工程运行维护经费,建立健全农田水利工程管护制度,定期对农田水利工程进行检查、维修、养护,保障工程正常运行,并接受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农田水利工程的管理、维修、养护费用,由受益主体承担,政府给予适当补助。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灌排工程运行维护经费的财政补助机制。

第二十一条 农田灌溉用水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江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或者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严格控制本行政区域的农田灌溉用水总量;会同农业等有关部门制订本行政区域农作物灌溉定额,报本级人民政府公布。

第二十二条 农田水利工程实行有偿灌溉供水。

农田水利工程灌溉供水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会同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农田灌溉用水实行计量收费。无计量设施,不能实行计量收费的,可以按照实际灌溉面积收费。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农田灌溉用水和排水的水质监测。禁止将不符合农用标准和环境保护标准的废水用于农田灌溉。

第二十四条 鼓励并支持农业节水,推广农业节水技术,发展节水型农业。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推行渠道防渗、喷灌、微灌、滴灌等工程节水灌溉措施,推广控制灌溉、非充分灌溉、节水点灌等节水灌溉技术,降低单位面积灌溉用水量,提高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率。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农田灌溉供水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提供应急用水。农田水利工程管理主体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农田灌溉供水应急预案制定具体工作方案。

以灌溉功能为主的水源工程,在农田灌溉期,应当优先保证灌溉用水。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财政、农业、林业、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和移民等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农田水利信息共建共享机制,为农田水利建设、管理提供信息服务。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乡镇水利服务机构和基层水利专业化服务队伍,并定期对其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

乡镇水利服务机构应当承担辖区内农田水利科技推广工作,为农田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维修、养护提供技术服务,指导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基层水利专业化服务队伍、基层水利工程管理机构等组织和个人开展农田水利的相关活动。

基层水利专业化服务队伍应当提供节水灌溉、抗旱排涝、设备维修、技术推广等方面的服务,提高农田水利的使用效率。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农田水利规划实施和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维护等情况开展定期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结果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及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农田水利执法巡查制度和违法行为举报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理农田水利工作中的违法行为。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编制农田水利规划或者违反农田水利规划审批农田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

(二)在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过程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

(三)截留、挤占、挪用政府投入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的;

(四)不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五)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三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江西省水利工程条例》已有处罚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十一条 本条例自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

农田水利报告范文6

关键词: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分析

Abstract: In this paper, through the construction of farmland water conservancy, cause analysis and countermeasures on the problems of, in order to improve the level of construction of farmland water conservancy perfect.Keywords: farmland water conservancy;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analysis

中图分类号:TV9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2104(2012)

农田水利工程的建设最为重要的是质量问题,为保证工程建设的优质,应当具备一整套完善的工程建设监管体系,同时也应当加强工程项目后期的管理工作,努力做到水利工程建设能够充分地发挥出长效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确保农业能够顺利生产以及保证人民的生活能够正常稳定。

1当前农田水利工程的建设与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1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1.1.1 我国的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存在着极大的盲目性以及随意性。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在落实过程中受种种因素的影响,加上地方小团体利益的作用,其预设意图受到扭曲,导致农业水利工程建设盲目性和随意性加大。水利工程建设技术、开发设计和社会效益等诸多方面不能相互兼顾,造成工程效益锐减。

1.1.2 农田水利工程重复建设的项目多、半成品工程频繁出现。目前我国的农田水利工程规划的秩序混乱、施工没有质量保证、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低下,从而引发了许多的遗留问题。

1.1.3 农田水利工程的建设标准偏低。我国的农田水利工程是一项差补的工程,其中建设的资金将近一半以上是由县、乡镇以及村庄和群众自筹的,但是这一部分的资金到位情况艰难。从而导致有些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偏低,建设完成后,管理模式粗放,使其失去了原有的使用价值,从而造成了国有资产的白白流失。

1.2 农田水利工程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2.1 资金到位困难,管理难度大。有关资料表明,财政预算安排远赶不上原来的投入额度。又因为农田水利设施按分级管理原则,实行“谁受益、谁负担”,而地方各级财力紧,筹资能力差,重点水利工程和小型水利工程的配套与补助受到严重制约,现行投资机制已无法适应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

1.2.2 水利工程的项目招标工作以及竣工决算存在难度大问题。因为农田水利工程项目采取的是国家投资、地方政府配套和群众筹备资金相结合的投资模式。该模式在实施党的过程当中,除了国家投入到位比较准时外,地方政府的资金到位难度较大,群众资金筹备部分多以工程完成后的工资抵算,从而造成资金流通困难。

2 农田水利工程的建设及管理措施

2.1加强农田水利工程的监管工作

2.1.1 健全其管理体系,使得工程的管理水平有质的飞跃。为达到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规划具有合理性、施工质量具有优质性、工程管理具有科学性,应当具备一整套健全的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体系。同时还必须有一个完整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从上到下,齐抓共管,以保证农田水利的质量合格优秀,创造出更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1.2 建立并且健全水利工程的规划、审批制度。规划是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得以实施的基本前提,是保证水利工程建设完满完工、资源得到充分利用的基础依据。因此,需要一整套健全的规划、审批制度,严格按照调查分析、规划申请、审核实施的工作程序,经过县级、市级到省级的层层把关,努力做到工程的规划合理科学。

2.1.3 严格设计资质证制度和工程招投标制度。严格设计资质证制度,依据审批工程的规模, 建立健全资质认证制度,确保聘请具有一定设计资质、从事相应水利工程的设计单位设计, 所有审批的中小型水利工程,必须经行政主管部门招标办招标。

2.1.4 建立施工准入证制度和实行工程监理制度。施工准入证是指具有一定的水利施工技术和条件, 达到一定的施工管理水平的施工企业, 才能准许其进行水利工程施工的一种制度。已取得水利施工准入的企业,必须具备一定的技术人员、生产设备和有一定实践经验的施工人员为标准确定, 施工准入证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发放并检审; 在工程进入施工阶段, 质监单位配备一定数量的质监员,施工单位的技术员随时配合质监员对工程各个部分进行检测,填写检测记录,特别是对影响工程质量的主要材料, 双方共同到有关权威部门做鉴定,才能作为保证资料、必备资料和安全资料汇入施工档案, 为综合验收和今后工程管理检验提供真实可靠的依据。

2.1.5 建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和实行严格奖惩制度。在工程竣工后, 建设单位要以竣工报告形式报请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验收。同时,施工单位也要报经甲乙双方共同签字盖章的施工保证资料和必备资料, 汇总成一套真实完整的资料备案。加强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严格按建设程序施工,提高工程质量,对年内新建工程项目进行评优, 对被评为“优质工程”的凭验收证明兑现一定的奖励;同时加强宣传, 形成狠抓工程建设质量的良好社会风气,对未按建设程序施工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报相关智能部门进行处罚, 并通报批评和备案, 特别是不按有关规范施工造成施工质量不合格的豆腐渣工程,要严厉打击。

2.2 加强对现有的农田水利工程的使用管理和维护

合格、优质的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完成,为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几处。可是,农田水利工程应当做到长期充分地发挥其客观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所以对已有水利工程的使用管理与维护显得极其重要。

2.2.1 工程的安全管理。应当加强宣传《水法》当中的相关内容,以能够做到在防止自然灾害冲击的同时,也能做到水利工程不受极小部分唯利是图的人为破坏。

2.2.2 水利工程的设施管理。对农田水利工程的设施,应当进行等级造册,将其绘制成工程分布图,分类排列。对于重点的水利工程设施应当进行挂牌、由专人进行重点的管理。

2.2.3 内业资料管理。关于工程管理的标准、规定、法律等资料必须齐全;设计图纸及文件、施工记录、检测结果、竣工验收报告等应立项建档; 工程建设中出现的问题及解决的结果以及工程管理的各项检查记录资料也应当妥善保存。

2.2.4 经费管理。制定合理的工程维修养护费标准, 根据受益面积和各地的具体情况, 向受益者和收益单位征收一定的费用, 用于工程维护; 利用水利发展基金等形式对工程进行维修和养护;推行义务工制,接受受益人或者单位的义务工。

2.2.5 先进技术的推广以及先进人才的培养。农田水利工程的建设是效益长期化的工程,因此要求工程建设规划应当具备发展的目光。地方水利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以提高其管理水平。同时也应当加强新技术的推广和应用工作,使得现有的、正在施工的农田水利项目都可以充分地发挥应有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 加强农田水利工程基本建设的措施

3.1加大各级政府的投入力度

首先,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只是手段,直接的目标是着眼于解决“三农”问题,根本目标是为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打好基础。其次,农民和农业已为我国的工业化、城镇化作出了巨大贡献和牺牲,在“三农”问题成为突出问题时,在农业和农村有困难时,即便是为了自身的利益, 工业和城市也应该支持农业和农村,国家财政应该向农业和农村倾斜;第三,农民负担重、农民尚不是土地的所有者,要求农民投入太多的资金用于农田水利工程基建设是不现实的。因此,国家和各级财政理应加大对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投入力度。

3.2重视农田水利工程科学研究

现代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所要解决的问题和面对的挑战, 无论从技术的广度或深度,都是前所未有的, 国家应加大农田水利工程科学研究、示范与技术推广的资金投入。

4 结束语

农田水利工程指的是能够解决农田的灌溉以及村民和牲畜的饮水问题而修建的。主要包括灌排工程、节水抗旱以及小型水库、中小泵站等。农田水利工程是农村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因此,我国近几年来加大农业的基础设施建设,极大地改善了农村的水利工程设施。完善的水利工程建设及管理措施有效地减少自然灾害对农业的破坏,使得农村经济持续发展,有了显著的成效。可是由于农田水利工程具有范围广和形式多等特点,因此,健全工程的管理措施是当今农业最为重要的课题。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