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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暴力的伤害范文1
【关键词】不良经历;大脑发育;干预
【中图分类号】G6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604(2010)04-0042-05
大脑发育早期既是大脑的可塑期,也是大脑最为脆弱、容易受损的时期。当前很多研究者都肯定学习和积极的生活经历对大脑发育的重要作用,却较少关注早期不良经历对儿童大脑发育可能造成的伤害。早期不良经历是指对儿童造成心理或生理伤害的经历,如遭受虐待,被人忽视,未能与抚养者建立起依恋关系,目睹父母间的暴力行为,或者经历使其生活发生重大改变的自然灾害等。如果早期某种不良经历历时较长或强度较大,则可能抑制大脑发育,产生消极影响。哈佛大学儿童发展研究中心的学者提出:儿童早期发生的事件会对其一生产生影响。认知神经科学研究手段的不断进步,使得我们通过脑成像技术了解不良经历对大脑所造成的伤害成为可能。本文拟概括介绍早期不良经历对儿童大脑结构和功能造成的消极影响及其影响机制,并提出相应的预防和干预策略。
一、早期不良经历对儿童大脑结构的影响
早期不良经历会影响儿童大脑各部分结构的发展。研究发现,早期有不良经历的儿童大脑容积要小于正常儿童。有研究通过对罗马尼亚一些受忽视孤儿枕额径的测量发现,38%的孤儿在被收养时枕额径显著小于同龄儿童的平均水平。〔1〕枕额径指的是从前额的鼻根到后脑的枕骨隆突部位的长度,它是衡量脑大脑小的一个重要指标。儿童与抚养者的依恋程度也会影响其大脑的发育。如果儿童在出生后没有机会与抚养者建立起依恋关系,会导致整个大脑发育的滞后。〔2〕尤其在早期,儿童如果没有和抚养者建立起依恋关系,会导致儿童缺乏同情心,产生不了懊悔等重要的社会情感,对外界环境的适应能力也较差,而且常常处于戒备状态。
早期不良经历会抑制儿童大脑皮层的发育。大脑皮层是人类抽象思维和意识活动的中枢。Perry等人比较了受忽视儿童与正常儿童的大脑,发现受忽视儿童的大脑脑室增大并有皮层萎缩现象。〔3〕Teicher等人比较了15名曾经遭受过严重躯体虐待或性暴力的右利手儿童与15名正常右利手儿童的大脑皮层,发现受虐儿童右脑皮层的发育与正常儿童无显著差异,但左脑皮层的发育程度比正常儿童显著滞后。对受虐儿童左右脑皮层进行比较发现,其右脑皮层比左脑皮层更为发达,这与正常右利手儿童具有左脑优势的情况正好相反。〔4〕这说明早期不良经历会抑制左脑皮层的发育。推测其原因,可能是儿童早期尤其是2~10岁期间是语言习得关键期,在正常情况下,负责语言学习的左脑发育要比右脑快,但如果这一时期有不良经历,则会对左脑造成很大的损害。
早期不良经历还会导致连接左右脑的胼胝体发育缓慢,从而抑制左右脑的协调合作。胼胝于大脑半球纵裂的底部,是连接左右两侧大脑半球的横行神经纤维束。DeBellis等人发现,遭受过躯体虐待或性暴力的儿童其胼胝体的发育程度滞后于同龄的正常儿童,胼胝体的体积小于正常儿童,〔5〕尤其是胼胝体的中部和后部体积较小。〔6〕不同类型的不良经历对不同性别儿童胼胝体发育的影响也有所区别。对于男孩来说,抚养者的忽视对其胼胝体发育造成的伤害比躯体虐待或性暴力对其胼胝体发育造成的伤害更大;对于女孩来说,性暴力对其胼胝体发育造成的伤害更大一些。〔7〕此外,早期不良经历对大脑结构的影响还表现在使大脑白质的体积和对称性发生改变。〔8〕
一般来说,不良经历发生时间不同,对大脑造成伤害的严重程度也不同。不良经历发生越早,对个体大脑的发育影响越大。如果不良经历正好发生在某一脑区发育的关键期,对该脑区发育的伤害则是最大的。有研究发现,如果对女孩的性暴力发生在她3~5岁或11~13岁时,对大脑的伤害主要表现为使女孩海马的体积减小;如果发生在9~10岁时,会使女孩的胼胝体体积减小;如果发生在14~16岁时,则会使女孩的前额皮层变薄。〔9〕可见,大脑发育的关键期也是其最容易受到伤害的脆弱期。
二、早期不良经历对边缘系统的影响
边缘系统是情绪情感的调节中枢,因此最容易受到不良经历的影响。海马、杏仁核是边缘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有研究表明,儿童期反复的创伤经历会使个体的海马、杏仁核以及与边缘系统相关的小脑蚓体体积减小。〔10-12〕
海马位于脑颞叶内,是边缘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担当着记忆以及空间定位的重要作用。有研究发现,在儿童期遭受过性暴力并且在当前患有创伤后应激障碍或分离的成年女性,其海马结构存在异常现象,尤其是左边的海马体积较小;当前症状越严重的个体,其海马体积越小。〔13〕研究同时发现,早期遭受过性暴力的儿童其海马体积并未表现出异常现象。〔14〕Bremner在对多组类似研究的结果进行元分析时也发现了这一现象,即早期不良经历对海马体积的影响要到个体成年后才表现出来。〔15〕但这并不表明早期不良经历没有对儿童的海马造成损伤,而是因为这一时期的不良经历先是抑制了海马齿状回神经细胞的发育,使海马内的树突萎缩了。由于海马是大脑中为数不多的在个体出生后细胞还能再生的区域,因此早期有不良经历的儿童虽然海马受到了损伤,但再生的新细胞能够暂时弥补这一损伤。而当个体成年后,再生的新细胞减少了,此时早期不良经历对个体海马结构所造成的伤害就表现出来了。众所周知,海马是大脑中负责言语记忆的重要区域,虽然早期不良经历对个体所造成的海马结构变化暂时不会损害个体在儿童期的基本记忆功能,但在个体成年后,由于细胞再生能力减弱,使得负责言语记忆的左边海马严重受损,因而个体的言语记忆能力会显著下降。〔16〕
杏仁核附着在海马的末端,也是边缘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情绪过程的重要脑中枢,负责在应激情况下控制考的松、肾上腺素和去甲肾上腺素等应激激素的分泌,使身体产生“逃跑”或“战斗”反应。早期不良经历是否也会对杏仁核产生影响,当前的一些研究有不同的结论。Bremner等人运用脑功能成像技术对17名在儿童时期遭受过躯体虐待或性暴力且在当前患有创伤后应激障碍的成人进行大脑扫描,然后与17名正常被试的杏仁核进行比较,结果发现两组被试的杏仁核大小无显著差异。〔17〕Drienssen却发现,在儿童期遭受过虐待的成年女性其杏仁核要比正常女性小8%。〔18〕虽然孰是孰非仍有待于进一步研究,但可以肯定的是,一旦杏仁核结构发生变化,会导致个体倾向于对他人进行犯,对伴侣做出暴力行为,而且很难与配偶建立起亲密关系。
蚓于小脑,属于边缘系统的相关结构,主要负责情绪和注意的协调,控制应激激素的合成和分泌。儿童在早期被父母等抚养者抚摸或轻晃能促进其蚓体的发育。有过不良经历的儿童其蚓体中的血流量显著少于未曾有过不良经历的个体,这说明早期的不良经历使蚓体的结构受到了损伤。〔19〕蚓体结构异常可能引发多种心理或精神问题,如自闭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症或多动症等。
三、早期不良经历对大脑发育的影响机制
1.不良经历对神经网络的影响
早期不良经历使儿童在恶劣环境下建立起一种防御式的神经网络,而非学习和适应式的神经网络。这是因为神经元是构成大脑的基本成分,神经元之间通过突触相互联系。在婴儿出生后不久,大脑皮层内的突触数量会激增,而儿童的早期经历则决定了哪些突触会由于激活次数较多或者激活强度较大而存留下来,成为神经网络的一部分,哪些突触会由于没有机会被反复激活而消失。早期有过不良经历的儿童所形成的神经网络其功能是帮助他们适应恶劣的环境,因此他们缺少对正常环境作出反应的神经网络,容易产生多种心理和行为问题。
2.应激激素的分泌对大脑结构的影响
早期不良经历所导致的大脑结构改变主要是由糖皮质激素水平长时间较高引起的。当个体面临压力或危险时,下丘脑―垂体―肾上腺(HPA)轴被激活,之后蓝斑核和交感神经系统会分泌去甲肾上腺激素、血清素和多巴胺。杏仁核会对激素的分泌作出反应,刺激丘脑释放促肾上腺皮质激素释放因子(CRF)。CRF又刺激促肾上腺皮质激素(ACTH)的分泌,ACTH分泌的增加会导致糖皮质激素分泌的增加。糖皮质激素水平的提高会对海马产生不良影响,导致海马内分枝减少,改变突触终端结构,从而减少海马内的神经细胞。正常情况下,海马和丘脑中的反馈机制会使激素水平恢复到正常,但当个体持续受到不良刺激时,CRF和糖皮质激素水平就会持续增高,抑制大脑内髓鞘的形成,从而导致大脑结构发生改变,反馈机制也会因此遭到破坏,导致HPA轴功能失调,使个体长时间处于应激状态。
四、预防和干预策略
毋庸置疑,排除不良经历对儿童大脑发育产生消极影响的最好方法就是避免不良事件的发生。当前某些国家的做法是,在儿童出生前和出生后,相关的儿童机构如儿童疾病预防和控制中心(CDC)就会组织专门的工作人员到儿童家中对其家庭环境和生活状况进行评估,并为其父母提供相关的育儿指导。当前我国还缺乏类似这样的对儿童生活质量进行监控和评估的机构。为了确保儿童的身心健康发展,尽快建立相关机构对儿童学习和生活环境进行质量监控是非常有必要的。
然而,一旦早期不良经历导致了大脑结构的改变,并引发了个体相应的心理和行为异常,这种伤害能否被减缓呢?当前的很多研究表明,如果抚养者能为这类儿童提供情感支持以及周到的生活照料就有可能缓解其HPA轴的不良反应,减轻对其大脑造成的伤害。〔20,21〕在此基础上辅以传统的行为疗法,对于减少个体由不良经历所引起的心理和行为问题是非常有效的,长期、系统的干预还可能使大脑结构发生积极改变。〔22〕干预得越早,对儿童造成的伤害就越小,越能避免创伤后应激障碍的发生。一般来说,有效的干预需要经历以下三个阶段。
首先,帮助儿童建立有规律的生活环境。除了要为有过不良经历的儿童提供安全、稳定的生活环境外,更重要的是要保证儿童的生活有规律,从而促使儿童增强自我控制感,同时要避免不良事件的再次发生。当儿童适应了稳定的生活环境后,可以进一步采用放松技术帮助儿童学会控制自己的情绪,从而降低儿童的应激反应水平。不良经历会对儿童小脑蚓体的发育产生伤害,儿童身体发育的生物节律也会因此发生改变,而恢复儿童身体发育的生物节律的最好方法就是组织儿童开展诸如舞蹈、唱歌、游戏等活动,因为这些活动可以激活小脑蚓体(蚓体细胞与海马相同,在个体出生后也能再生新的细胞),从而促进蚓体的再次发育。
第二阶段,帮助儿童与抚养者建立起依恋关系,与心理咨询师建立起信任关系,以引导儿童向抚养者或心理咨询师讲述不良经历。与当前的抚养者建立起依恋关系能帮助儿童更好地面对压力。由于一些不良经历是人为引起的,这使得儿童不会轻易与周围的人建立起依恋关系。因此,国外一些学者尝试了动物疗法,即通过让儿童与训练有素的动物建立起亲密关系,从而帮助儿童降低警觉和戒备,逐渐恢复正常的社交能力。同时,心理咨询师还可以尝试通过适合儿童的方式,如绘画、角色扮演或讲故事等,帮助儿童表达出自己的不良经历,厘清自己的错误观念。在这一过程中,抚养者不要刻意回避与儿童谈论不良经历。
第三阶段,帮助儿童建立起恰当的自我意识,掌握正确的问题解决方法和社会交往技巧。受过忽视或虐待的儿童往往不知道如何与他人互动,且学习能力较差,因此,提高其社会技能的最好方法就是抚养者为儿童作示范,同时用语言描述自己要做出的行为并分析其原因。抚养者要鼓励儿童与同伴进行交往,为儿童解释同伴交往中的规则,并说明当他做出某种行为时其他儿童可能的行为和情绪反应。与同伴一起快乐地游戏可以提高儿童的自信和自尊水平,降低其警觉性和攻击性。如果抚养者能够常常陪在儿童身边,倾听儿童的想法,或与儿童做游戏,让儿童感觉到关心和安全,那么这时与儿童沟通并为儿童提供指导是最为有效的。
总之,早期一些强度较大或反复发生的不良事件,如遭受虐待或被忽视,会对儿童的大脑发育造成严重的伤害,从而抑制儿童社会适应和认知能力的发展。当前在我国,儿童遭受虐待的问题已经引起很多学者和社会工作者的关注,例如,人们开始关注由于父母工作繁忙、离异、母亲产后抑郁等各种客观原因所造成的非故意的忽视对儿童大脑发育产生的消极影响以及如何避免这类消极影响等问题。总之,很多问题有待进一步研究,也迫切需要政府相关机构制定政策以保证儿童能得到良好的照顾,从而促进儿童大脑的健康发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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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 the Effects of Negative Early Childhood Experience on Children’s Brain Development
Zhang Li, Zhang Qi
(College of Education, Liaoning Normal University, Dalian, 116029)
网络暴力的伤害范文2
虽然网游好玩,但是却很容易让人“中毒”。特别是没有多少分辨力和控制力的少年儿童,其伤害最大。如:玩久了网游会影响人体的免疫、代谢功能,轻则影响身心的发育,重则导致白细胞减少,引起失眠或引发白内障,严重的还会诱发癌症、并会加速人体癌细胞的增长。
最为严重的是:少年玩了有暴力倾向的网游后,极有可能会被引入歧途。有一次,我看见电视上播放了一个节目:有两个少年,一个17岁,一个18岁,正值人生的花样年华,平时胆小得连鸡都不敢杀。可就是因为玩了有暴力倾向的网游,并且上了瘾,觉得杀人就像在玩游戏,于是残忍地杀害了7个人。被杀害的7个人中还有一个是孕妇,肚子里还有一个没出生的婴儿,而这7个人的惨死居然就是因为一个网络游戏!最后,他们自己也被判了死刑和无期徒刑。
正是这些网络游戏让不少人走上歧途,还让许多人在结束了别人宝贵生命的同时自己也失去了宝贵的生命!可见,网游对人的伤害是多么大呀,所以,我们要拒绝网游,多看好书,多做对身心健康有益的活动,再也不让网游破坏我们的生活了!
网络暴力的伤害范文3
科技在发展,时代在进步。随着高科技的不断进步,高科技产品也广泛的走进千家万户。
电脑这个名词已是家喻户晓,它给我们的生活和社会发展带来了很大的发展和更多的收获,但是同时也给我们青少年儿童带来了很大的危害。我们学校也开了电脑课,在学习中,我们认识了电脑了解电脑并熟悉网络,在那里,我们可以尽情的学习和查找更多的学习资料,在老师的指点下,我们学会了以前不懂和不知道的文化知识,随着经济大潮的冲击,“网吧”这个以经济利益为主的场所也越来越多的出现在我们的周围,它们的出现确实给某些个体带来了很大的经济收入,但它的出现也给社会带来了很大的危害。大家经常在电视或报刊上看到一些关于网络犯罪的事情,有些事情更是让人触目惊心。可是还是有些青少年儿童沉迷在网吧那些虚拟的网络游戏中不能自拔。有的孩子为了能玩游戏,严重影响了生活和学习。有的甚至走向了犯罪的道路。
为了能到网吧玩游戏,他们就象家里撒谎要钱,有的甚至把手伸向家里或邻居的家中……
他们沉迷于网络游戏中,不愿回头,最终走向违法犯罪的道路,因为在那些虚拟的网络游戏中,大多是充满暴力,在那里可以随意的打人,抢东西,甚至杀人。这些都是很正常并且也是不违法的。还有一些不健康的网站和网址和网吧中污秽的空气都对我们儿童的身心造成了很大的伤害。
网络暴力的伤害范文4
关键词:大学生 网络暴力 现状 危害
基金项目:江苏省高校辅导员工作研究会2016年专项课题(编号:16FYHYB001);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科研基金重点课题(编号:YK16-01-04)阶段性研究成果
网络是继广播、电视、报纸之后出现在人们生活中的第四种媒体。网络媒体虽然出现较晚,但其正以迅猛的势头全面而深刻地影响人们的日常生活。网络媒体给社会带来了巨大的发展机遇,与此同时也带来了极大的挑战,给人们的生活、学习、工作等带来了极大的影响,大学生网络暴力现象便是其中较为典型的表现。
一、大学生网络暴力的现状
(一)主要表现
1.网络语言暴力
与现实社会一样,网络社会的语言交际也应遵守相应的行为规则,同样讲究使用文明用语。网络语言暴力就是在网络空间的活动过程中,大学生不遵守应有的网络规定,使用粗暴、诋毁、蔑视、嘲笑或带有过激性的语言表达方式,从而对相对方产生的这样和那样的危害行为。
通过总结发现,网络语言暴力主要呈现以下几种再现形态:(1)K话成篇型。这种形态是一上来就毫无顾忌,直接使用网络脏话,如 “他妈的”等词语;也有的稍微注意一点,在骂人时使用的一些字母组合,人们一看十分明了,等等。(2)道德审判型。这种人往往是高高在上的神态,把自己放在道德制高点上,以绝对心理优势对他人的尊严道德进行任意批判,不管事情真象怎样,先胡乱痛批一阵再说。(3)唯恐不乱型。这种类型就把一些无中生有或者道听途说的信息,经过自己的主观过滤加工,毫不负责地随意散布到网络世界,笑看他人表演。
2.网络游戏暴力
网络游戏具有很强的商业性和侵略性,它为人们创造了一个虚实交织的梦幻空间,让人们可以在网络世界从事探险、交往、竞争、互动、建构认同等社会行为。[1]网络游戏这种复合多元功用,使得很多大学生流连忘返。现有的网络游戏市场当中,含有暴力成份的占了很大一个份额,在当下中国网络游戏的市场销售中约有九成以上的充斥暴力、打斗、拼杀元素。研究发现,网络暴力游戏已成为导致青少年犯罪的首要诱因,并引发了一系列现实暴力行为。[2]大学生网络游戏成瘾已成了一个不争的事实,高校因沉迷网游遭退学的例子不在少数,有的学校每年多达几十人,甚至上百人。[3]主要表现为:通过视频媒介向对方做一些带有侮辱性质的动作去对方;在与多人进行网络游戏过程中散播对方的谣言,减少对方的信誉度。研究表明,经常玩网络暴力游戏的学生在虚拟暴力世界的强化下,他们的网络暴力攻击性会显著提高,网络游戏暴力成为导致大学生暴力犯罪最可怕的因素之一。 [4]学者经过研究发现,如果大学生玩过网络暴力游戏,会增强网络游戏者的与攻击性相关的自我图式,网络游戏者持有自我攻击性信念和对攻击性的更为积极的内隐态度。这种自我图式对大学生网络暴力的介入有推动意向。[5]根据心理实验结果发现,暴力游戏中的射杀和血腥场面都会大大增加游戏者对他者的攻击性倾向。[6]
3.网络学习暴力
互联网的出现,推动了大学生学习方式的革命,大学生可以通过网络及时查询、收集各种学术前沿信息,浏览、阅览各种图书、杂志,不会再像以前一样,教室、图书馆也只是他们传统的学习场地。他们可以随时随地从网络中找到各种学习资源,也可以下载学习资料。《著作权法》规定,任何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复制发行、信息网络传播其作品的行为,均为网络暴力侵权行为。调查发现,在大学生网络学习过程中,存在普遍的网络学习暴力行为,他们著作权观念淡薄,一旦在网上看到对自己学习有用的知识信息,如果技术允许,他们立即把所需信息下载转发。
(二)发展趋势
网络暴力自进入大学生的生活以来,在保持传统态势的同时,呈现出了新的发展趋势:
1.渠道多元
随着网络科技的进步,网络平台呈现多元并举:QQ、微博、微信、贴吧和论坛等新媒体阵地无一例外地成为网络暴力的传播渠道,这也是网络暴力事件影响力不断扩大的重要原因,网络暴力的呈现渠道向多元化趋势发展。
2.形式缤纷
网络暴力渠道的多元走向在一定程度上加速了网络暴力形式向多样化进程演化,二者在技术层面上有着互动空间。网络暴力事件推动者被人们称之为网络暴民。为了美化网络暴力实施者在大众心目中的形象,他们通过段子或改编歌曲等形式对热点事件进行嘲讽。
3.发醇时间缩短
随着新媒体技术的不断发展和网民队伍的不断壮大,网络暴力事件的发醇成型时间大大缩短。如“南方日报记者实习生”网络暴力事件中,经网友于新浪微博,短短数小时就被网友转发数千次,在短时间内锁定了作案者,暴力发醇时间大大缩短。
三、大学生网络暴力产生的危害
网络暴力产生的不良影响,主要表现在对当事人个人的危害和对现实社会产生的负面影响。
(一)对当事人的危害
网络暴力严重侵害了当事人及其家人的隐私权、名誉权,对他们的精神也造成了一定的伤害,使他们的日常学习、工作与生活都受到了恶劣的影响。尤其是对大学生来讲,不利于他们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形成。
1.影响主流人生观、价值观形成
大学时代是大学生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黄金时期,他们思想活跃,进取心强,对新鲜事情有着很强的向往性,所以很容易受到网上相异思想的冲击。网络暴力的消极、极端、不理性的显性特征,容易使大学生在缤纷的网络世界中是非观念模糊,分辨不清虚拟与现实。加之当前意识形态领域斗争形势的严峻性,国外极端势力把大学生作为他们进行意识形态渗透的主力军,各种社会思潮在网络上交锋趋于白刃化,一不小心,大学生就会成为意识形态斗争的牺牲对象,严重影响了大学生正确人生观和价值观的形成。
2.防碍健康性格养成
大学是学生健康性格形成的关键阶段,如果他们在此期间受到了网络暴力不正常的影响,网络暴力中不当的语言、极端的行为方式、让人难以接受的后果,对当事人一次次挑战社会道德和法律的底线的审判和制裁,必定会对心智不太成熟的大学生产生或多或少的负面影响。
3.导致社会风气日下
网络世界虽然不是现实世界,但它与现实世界关系紧密,它是现实世界的真实延续,网络暴力的客体都是现实中的人和事。在网络暴力实施过程中,他们关注的焦点并不是受害人本人,对他人是否被伤害也不关心,使网络世界变得没有人情味。在此环境中成长的大学生,很容易受到这种网络环境的情感伤害,逐渐形成无聊的看客心理和群体的冷漠情绪,导致民风不再纯朴,社会正气受损。
4.弱化法制道德观念
网络科技发展速度迅猛,与此相配套的法制道德建设工作一路滞后。在网络世界,人们可以毫无顾忌地将网络作为发泄的平台,肆意谩骂其他人,把现实中自己的不满情绪带到网络世界,恣意放纵,认为这是一个可以任意妄为的真空,结果造成破坏欲望的极度扩张。网络暴力的出现,加剧了对法制道德观念的冲击,对道德法制规范形成巨大的威胁。
(二)破坏社会和谐环境
网络的诞生,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它给人们提供了一个情绪宣泄的平台,对于自制力强的人来说,他们能够很好地区分网络虚拟世界和现实世界,较好地利用网络,而自制力较弱的人则很难克制自己,容易被带到一个虚拟的世界中,并且完全沉迷在“以暴制暴”“以恶制恶”思想的支配下,很容易在解决问题时诉诸“暴力”手段,滋生出很多社会不安全的因素,不利于和谐社会的建设。
1.侵蚀社会道德标准
网络暴力对当事人的穷追猛打,逐步蔓延到现实世界,这种恶意的制裁也在挑战着现实世界固有的道德标准。网络环境无边无际,各种不同文化思想、价值观念汇集,网民这一群体越来越庞大,陷入思想误区,造成是非观念模糊,分辨不清虚拟和现实。
2.污染互联网环境
网络世界本应像现实世界一样,环境优美,风清气正。网络暴力的介入,使得网络空间的环境面临严峻挑战,出格的言论和不理智的行为势必对普通网民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而情绪化状态的人往往是不冷静和不理智的,容易做出极端危害社会的举动。
3.引发社会冷漠
网络暴力异化了舆论监督的作用,网络暴力事件频发,网络暴民频现,它在无休止地恶意攻击当事人,许多不明就里的网民加入其中,他们变得麻木从而变成欣赏闹剧的看客,渐渐失去同情心和爱心,逐渐形成无聊的看客心理和冷漠的情绪。
4.暴力从虚拟向现实延伸
纵观现代网络暴力的现状可以发现,网络暴力的当事人刚开始都只是在网上发醇,尖刻的言辞、激烈的争议、毫o顾忌的相互攻击,随着事件的不断被关注,发展为利用广大网民的力量将当事人的真实姓名、地址、电话等等涉及隐私的内容全部公布于众。于是网民们在未弄清事情原由的情况下对当事人展开现实攻击,当个人的非理性状态被无限扩大而缺乏正确疏导时,网络暴力就会突破虚拟向现实延伸。
5.舆论影响媒介公正报道
“议程设置”由美国传播学家麦克姆斯和肖于1968年提出,认为传媒的新闻报道和信息宣传活动以赋予各种‘议题’不同程度的显著性的防止方式影响着人们对周围‘大事’及其重要性的判断”。[7]在网络暴力事件中,媒体的新闻报道和观点很容易被网络暴力舆论所挟持,往往很难坚持客观、公正的报道,容易造成失实不公的媒介言论,使得法治走向人治的歧途。
网络暴力从出现到现在也只是短短十余年的时间,它给人类社会带来的杀伤力却是致命性的,侵蚀社会道德标准、污染互联网环境、引发社会群体冷漠、暴力从虚拟向现实延伸、媒介公正报道受到挟持等等,虽然没有现实社会的暴力事件那样极端化和暴力化,但它给社会造成的危害和由此引起的社会不稳定因素同样值得人们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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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暴力的伤害范文5
关键词:儿童;家庭暴力;防治措施
【中图分类号】G41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儿童家庭暴力研究背景
家庭暴力已经成为中国的社会问题,我国相关组织都对家庭暴力的基础理论与预防政策进行了研究。调查资料显示,中国现阶段家庭暴力的发生率为16%~30% 。按此推断,我国至少有4000万个家庭发生过家庭暴力涉及人口将近2亿,其中很大一部分受虐者是儿童。提到家庭暴力,学者们大多关注妇女受害者而对其他家庭成员遭受的伤害缺少关注,特别是对脆弱的儿童。儿童遭受家庭暴力的后果严重,但是儿童作为家庭暴力的受害人远没有引起社会各界的重视。与儿童受到家庭暴力伤害的情况形成巨大反差的是,在我国,无论是在社会舆论、学术研究,还是在社会干预的措施上,对家庭暴力的关注,大多集中于家庭中受害妇女身上,把儿童受害者作为研究对象的研究比较少。国内针对家庭暴力的研究,主要是理论研究,实务研究比较少,相对缺乏深度。
2、国内儿童家庭暴力的现状描述
身体发展脆弱而易受伤、出生时体重过轻的婴儿、发展障碍、迟缓或不健全,会提高儿童受虐的危险性,受虐的儿童将来亦可能变成施虐者。除了生理上方面的虐待,还包括了精神方面的虐待(例如:施暴者会在半夜把孩子叫起来训话或是不让其睡觉等)、待(例如:)和疏忽(例如:不被期待的孩子、疏于照顾导致基本需求不被满足)。
接二连三的父母虐待儿童事件提醒我们,社会各界应该对儿童遭受家庭暴力问题予以高度关注。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等都明确规定禁止家庭暴力。但目前在处理此类案件的过程中,仍存在两个明显的困境:一是观念上的困境。在处理各类针对儿童的家庭暴力行为时,社会上很多人包括司法系统尤其是一些基层办案人员,往往认为这是家庭内部事务、不便干预。对家庭暴力案件的处罚偏轻也反映出这种观念,刑法规定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最高可判十年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最高可判死刑,但虐待家庭成员致被害人重伤或死亡的,最高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二是制度困惑。司法机关担心追究父母法律责任后无人监护孩子。目前福利院主要救助弃婴、父母双亡的孤儿等,一般不救助这些遭受虐待、遗弃等家庭暴力的未成年人。观念以及制度的困境影响了对施暴父母违法行为的处罚,客观上纵容了父母的违法行为。
3、儿童家庭暴力的防治措施
首先,社会工作中协助孩子恢复身心健康包括:使孩子跟其他人发展健康关系,发展出良好的解决问题的技巧,对自己价值强烈的肯定,稳定的信念系统和对前景有目标;孩子可以使用健康方法去对待暴力行为,如跟安全的成人谈话,在学校表现优秀,在社区活跃参与和参加课后或者课外活动。努力引导孩子用健康的方式去对待已经发生的暴力行为不退避,大发脾气和侵略,不沮丧,恐慌,噩梦等。帮助他们让他们感到不孤单等方式引导孩子走上正常的生活方式。
其次,开展社区内不同人群的培训,进行多种形式的宣传。包括:可以利用布告栏、板报的形式,登载一些有关反家庭暴力的内容;印发宣传小册子,分发到社区的每一户家庭;定期召开一些家庭座谈会,以此了解社区内的家庭暴力情况及开展宣传教育;聘请一些有闲暇时间并愿意发挥余热的社区活动积极分子,加入到家庭暴力防范的活动中来;由社会工作者组建社区反家庭暴力的工作网络,以联合各种民间组织与专门人才,以在社区中针对不同人群包括社区领导到干部、一般群众、受暴者、施暴者,来开展参与式的不同内容的培训,以宣传法律知识,改变传统观念,提升对家庭暴力的根源与危害性的认识,由此在社区形成一个防治家庭暴力的良好氛围,以预防家庭暴力的发生。
在社区建立多机构合作的工作网络如:通过社工介入,学习国外及港台经验,组建一个专门的工作机构为网络枢纽,并使反家庭暴力纳入政府日常工作中,进而成为政府社区建设工作的一部分,则可以将家庭暴力的防治工作通过网络逐级传达到基层社区。社工进驻社区,并在社区建立及时制止、处理家庭暴力的工作机制。比如,社工可以建立家庭暴力调解委员会或咨询援助机构,以给受暴者提供心理和法律支持,从而使受害人免于受到再次伤害,保护其合法权益。建立社区庇护所,借鉴外国的经验,在社区层面为急于摆脱暴力环境的妇女,提供紧急援助的社区庇护所,则十分必要。对施暴者进行劝告、调解,必要时还可以提讼,以寻求法律的支持等。有关司法机关和政府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为儿童提供有效保护,避免再发生类似的惨绝人寰的暴力案件。
最后,对待有阴影的儿童不但要从心理学医生对受害者进行心理治疗,还要从社会工作出发,去协助家庭暴力受害者解决各种现实问题,努力增强他们的自身能力和自信心,即“助人者自助”,从而在根本上帮助他们摆脱家庭暴力的阴影,最终促进社会的全面进步和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
【1】魏燕著.《关注家庭暴力案件》,载《扬子晚报》,2001,11
【2】巫昌祯,杨大文.《防治家庭暴力研究》,北京,群众出版社,2000
网络暴力的伤害范文6
丈夫养网络情人,能否成离婚理由
案例:
2004年,王某与某电脑公司的梁某结婚,日子过得幸福美满。
梁某有个爱好,一有空闲就喜欢登录“网上社区”体验网上生活。半年前,王某突然发现,丈夫在网上还有一个“老婆”。王某怒气冲冲地质问丈夫,梁某却轻描淡写,说不过玩玩而已,怎能当真。王某还是感到受了莫大的伤害,遂提出离婚。梁某则称婚后感情一直较好,坚决不同意。
法院审理王某与梁某离婚案时,对梁某进行批评教育,在梁某承诺割舍与网络情人的联系后,王某撤回诉讼,二人重归如好。
评析:
《婚姻法》第32条第3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不过,网络婚姻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婚姻,因而梁某网上找“老婆”也就不能纳入重婚范畴,法院不能以此为由判决离婚。虽然网上娶“老婆”不能以重婚论,但这一明显违背伦理道德和善良风俗的游戏也并不是仅仅依靠社会舆论和道德自律来解决,婚姻法亦可以对这种破坏夫妻感情的游戏予以约束。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梁某偷偷地在网上娶“老婆”,显然违反了夫妻间的忠实义务,伤害了妻子。
丈夫网上娶“老婆”的行为一旦影响到夫妻感情,当属“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如果王某坚持离婚,法院又调解无效,一般会支持王某的诉求。当然,在法院的调解下,梁某能够从网络婚姻中走出来,王某又能够原谅丈夫,双方和好如初,自是最好结局。
妻子玩虚拟情感,应否赔精神损失
案例:
半年前,妻子李某生日时,刘某用“私房钱”为其买了1台电脑作为生日礼物。没想到,前不久,因妻子上网聊天后未删掉QQ密码,刘某偶然间看到了妻子的聊天记录。此时,刘某才知道,妻子半年前在网上和“恍若星”相识后举行了网上婚礼,缔结了网络婚姻,还养了个网络Baby。
刘某当即提出离婚,并要求妻子赔偿精神损失。李某同意离婚,对精神损失费却只字不提。协议离婚不成,夫妻俩走上了法庭。
法院认为,刘某与李某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双方均同意离婚,故对刘某的离婚诉求,予以准许。但李某缔结网络婚姻,不属于重婚,依法驳回了刘某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的诉讼请求。
评析:
离婚诉讼中的精神损害赔偿,是婚姻法为保护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而特别规定的。具体而言,即因一方过错导致离婚的,过错方应对无过错方给予金钱或物质的赔偿,以弥补后者因前者的过错所遭受的精神损失。
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依据在婚姻法第46条。该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据此规定,婚姻法对过错损害赔偿以列举的方式严格限定了适用范围,只要不属于该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即便提起损害赔偿请求也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李某玩虚拟情感,不过,那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婚姻,不构成现实婚姻中的重婚。同理,李某与“恍若星”在网上养网络Baby,过所谓的“家庭生活”,也不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刘某与李某离婚纠纷中,李某是过错方,刘某是无过错方,但由于李某的网络行为不在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情形之内,故李某无须支付精神损失费。
走下网络,判离婚不容商量
案例:
高某的丈夫喜欢上网,有朋友曾善意地提醒高某:你丈夫对上网那么着迷,会不会与网友玩“”呢?可要留心哟!高某对朋友的提醒一笑了之,她和丈夫感情融洽,她相信,即便网上有诱惑,丈夫也一定会敬而远之。
然而,丈夫的表现却令她失望,1个月前,丈夫和女网友在宾馆幽会时被高某当场撞见。高某坚决要求离婚。为了挽救婚姻,高某在法庭上,保证从此不再上网,不玩,可仍未获得高某的原谅。
法院认为,高某的丈夫与网友走下网络,发生,极大地伤害了夫妻感情,并导致夫妻感情完全破裂,现高某坚决要求离婚,予以准许。
评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