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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砍伐现象范文1
林业作为生态系统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森林对生态环境保护起到了关键性作用。现阶段,我国生态环境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而受到损害,人民的赖以生存的环境也逐渐恶化。所以,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应该给予高度注重。针对人民赖以生存的陆地来说,保护陆地生态环境的主要目的在于确保林业生态均衡。因此,林业生态功能在环境保护方面显得尤为重要,从林业生态保护性能角度来说,在某种程度上可以推动市场经济发展。而随着环境污染的逐渐加剧,给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提出了更好的要求,尤其是在开展林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时,存在诸多问题,污染源种类比较繁多难以治理,这就需要有针对性对各项污染现象进行处理。自从我国群众给予环境保护高度重视之后,群众的生态环保意识得到了提高[1]。林业生态系统作为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系统中主要组成部分,需要把林业生态环境保护放置在重要位置,在国家有关政策的全面支持下,完善林业生态保护措施,提高林业生态保护资金投放力度,进而实现林业生态环境的稳定发展。
2当前林业生态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
2.1缺少完善的林业生态环保体系。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构建发展时期,有关经济体系还不完善,通常把资源型经济当作主要发展标准,资金消耗在某种程度上推动经济发展,但是从另一个角度来说,给环境带来了负面影响,例如水体流失以及沙漠化严峻等,严重约制了我国农业的更好发展,人口和土地、环境之间的问题逐渐突显。我国大多数城市大气污染成为了环境中比较凸显的问题,人们呼吸疾病种类逐渐增多,大气污染形式逐渐严重。林业用地被占用导致我国农耕面积逐渐降低,农作物产量日渐减少,每年由于自然灾害等因素的影响而引发经济损失,给经济社会的今后发展带来了严重的影响。2.2保护方法不具备明确性。当前,我国有关部门已经颁布了相关法律体系,并且这些法律体系给林业生态保护提出了明确标准,但是结合当前保护状况来说,我国林业生态资源保护方法不具备明确性。林业生态资源中涉及的项目类型繁多,各个项目所采用的保护方式存在差异。所以,应该结合各个项目种类,有针对性的采用保护方式,并非同等对待[2]。除此之外,当前我国林业生态资源应用状况比较混乱,保护和应用界定标准无法实现固定,在开展保护工作时,应该和真实应用状况进行融合,从而达到保护有效性的目的,防止出现资源随意消耗现象。2.3森林砍伐乱象比较严峻。首先,森林火灾作为森林资源受到严重损失的主要因素,尤其是在出现火灾的过程中,通常会给森林资源造成毁灭性的伤害。导致森林火灾出现的主要因素就是防火意识比较淡薄。现阶段,在开展森林资源保护工作时,因为有关工作人员防护意识比较淡薄,使得森林火灾发生频率逐渐递增,同时在出现火灾之后,无法第一时间实施扑救,从而给国家乃至社会带来一定损失。其次,滥砍乱伐现象比较严峻[3]。人民由于深受经济利益的驱使,很多人对森林资源进行滥砍乱伐,造成森林资源的大量损害,导致森林物种多样性逐渐降低,给森林生态功能以及资源数量方面带来了不利影响。
3林业生态资源保护的标准化思路
3.1做好森林生态资源的培育工作。做好森林生态资源的培育工作,可以给林业生态资源保护工作的开展奠定良好的基础。为了保障做好森林生态资源的培育更好的落实,我们可以从六个方面入手。第一,第一时间对砍伐以及森林火灾烧毁的植被进行重新种植,进而确保森林资源的高效应用;第二,对还没有构建统一规模的森立加大保护力度,防止被人们任意砍伐或者破坏,提升功能森林保有率;第三,针对中幼龄树木来说,实施抚育采伐工作;对于幼龄树木,采用透光伐的方式,做到间密留匀。针对中龄树木来说,为了促进其快速生长,应该做好优良树苗的培育工作,将部分生长比较茂盛以及生长不良的树木进行撤除。幼龄树木需要定期开展定株抚育工作,和树种框架进行融合,撤除比较茂盛的幼苗,对稀疏地段进行树苗填补;第四,针对已经砍伐的天窗树木来说,需要采用补充的方式来实现补种,进而将其转变为多层林,在此阶段中,对补充树木实现三年抚育,同时加强管理;第五,把先进造林育林技术应用到森林生态资源培育工作中,对不适宜树木生长的土壤进行改造,进而提升森林的覆盖率;第六,结合当地生态环境以及土质条件,合理选择树种,加大对速生树种以及珍稀树种的培育力度。3.2合理选用保护方式。森林生态资源保护方式具备一定的未充分分析资源差异特性,因此,这就需要从真实状况入手,从而实现林业生态资源保护质量提高的目的。针对有关机构来说,在当前含有的保护方式的条件下,对其进行优化和创新,构建有关的法律机制以及保护方式,并且还要提升实际操作的合理性,做好各项保护环境的监管工作[4]。除此之外,有关部门还要将原始的保护思维进行转变,不断引进新型的林业生态资源保护以及管理理念以及技术,秉持不间断发展原则,高效、合理的实现林业生态资源保护的引导。3.3强化森林保护力度。为了让群众明确森林资源保护的重要作用,在开展林业生态资源保护工作的过程中,还要做好森林资源保护宣传工作,采用发行报刊、定期举办宣传讲座等方式,把森林资源保护意识灌入到社会群众脑海中,从而激发群众的集体力量,实现对林业生态资源的全面保护。在真实操作时,林业部门工作人员应该将自身具备的领导作用进行高效发挥,以身作则,用真实行为融合宣传工作,从而保障森林资源保护工作全面开展。3.4加强林业生态资源的防火管理。有关部门应该建立完善的管理条例,从而提高林业生态资源防火管理水平。具体内容包含了严禁将火种带入到森林中,加大森林防火管理力度,采用的合理方式禁止外部火源等,做好森林防火工作,防止造成严峻的经济损失[5]。此外,林业部门还要合理安排消防工作,配备好各项消防用具,确保在发生火灾的第一时间可以将其进行扑灭。具体可以采用完善消防设施、增添消防人员、提高消防工作效率等操作来落实。为了保证森林防火管理质量,还要定期开展森林管理知识以及病虫害防护技术等培训工作,从而确保林业生态资源的完备性。3.5完善相关的林业资源政管理机制为了提升林业生态资源的保护质量,构建完善的林业资源政管理机制是非常必要的。我们可以从六个方面来实现:第一,加强林业生态资源以及环境保护法律体系的构建,这样可以给林业生态资源保护工作的开展提供依据,如果出现违规现象,可以结合有关法律来依法处理,进而防止林业资源随意损害现象出现。第二,把林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落实到有关责任人的身上,如果出现问题,及时找出有关负责人,防止存在相互推卸责任现象。第三,严格遵守有关森林资源规划调整机制,在开展森立砍伐工作时,结合有关森林资源砍伐标准来落实。在办理相关证件之前,需要对砍伐企业以及个人资质进行核查,防止出现无证砍伐设计现象,只有在办理有关森林资源砍伐许可证件之后,才能安排专业人员开展砍伐监管工作。第四,在开展林业种植工作时,需要提升保护效率,不得出现强行征用林业种地现象,针对特殊现象,例如需要构建高速公路、铁路等,不可以避免的状况下,需要经由县级林业部门以及上级林业部门审批之后才能征用。第五,加大对木竹经营加工以及木竹流通上市的监督力度,运营生产木竹的企业或者个人,应该具备林业部门下发的有关木竹运营加工许可证明,这样才能开展木竹运营以及加工工作[6]。在树木砍伐之后,运输的过程中,还要办理有关木材运输证明,针对没有开据有关证明的非法运输以及运营加工企业和个人,应该给予严格打击,进而保证木竹市场的流通性。第六,做好火灾以及病虫害的防治工作,提升森林防火防虫的意识,构建完善的治理机制,给予森林资源消长均衡高度关注。
4结语
总而言之,为了实现对林业生态资源的合理把控,就要开展对森林资源保护意识的培育工作,加大资金的投放,同时实现对林业产业框架的优化和改造,修整林业植物种类框架,在提升林业体系生态资源保护力度的基础上,增加森林生产能力,进而给林业生态环境的稳定发展奠定良好的契机。
参考文献
[1]江萍珍.林业生态资源保护的有效措施探讨[J].中国农业信息,2016,03:26-27.
[2]邓丽娟.刍议林地资源保护管理与生态林业的建设[J].福建农业,2015,03:158-159.
[3]王长平.关于林业生态资源保护的几点思考[J].现代经济信息,2015,21:365.
[4]刘学林.林业生态资源保护方式探析[J].绿色科技,2017,01:101-102.
[5]马鸣.林地资源保护管理与生态林业建设[J].农业与技术,2014,01:82-83.
森林砍伐现象范文2
关键词:森工林区;采伐管理;问题;对策
森林被称作是地球的肺,我国地域辽阔,森林资源丰富。森工林区的林木多以针叶林为主,其生长周期较长,木材的质量因此也较高,正所谓“十年树人,百年树木”。因此,对林木采伐必须科学合理,实行有效的管理,既可以提高环境效益,保护资源与环境,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以保证森林资源发挥巨大的生态效益,还可以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为百姓造福。笔者根据多年的林木采伐工作经验,对森工林区林木采伐管理有一些浅见。
1 林木采伐管理的现状
1.1采伐过度,对生态造成破坏 很多管理人员单纯地为了追求经济效益,随意对林木进行采伐,既破坏了当地的生态环境,也造成了一定林木资源的浪费。这是由传统的采伐思想所造成的,导致采伐管理不到位,缺乏科学性。
1.2调查设计存在缺陷 在调查设计的过程中,存在着采伐前无设计的现象。即使有设计,但其项目少、质量低、误差大,使得设计精度不高、标准地随意设置、压尺现象严重以及代表性差等,这样就不能保障每个伐区的调查准度与质量。以上调查设计中存在的问题,直接影响林木采伐管理,致使伐区林木采伐屡屡超标。
1.3采伐类型与树种管理存在问题 采伐类型和林种管理是林木资源切实可行的管理策略,既有利于林木的生长和利用,发挥森林的生态效益,还可以有效地控制资源消耗。但目前还存在着采伐类型互换,各采伐指标挪用,分项串用,采伐生态公益林等现象,虽然采伐指标未突破,但是却使林分质量下降,森林资源和生态功能降低。
2 优化林木采伐管理的对策
2.1创新林木采伐管理的思想 自我国新《森林法》制定以来,森工林区各地林业部门要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出发,以保护生态环境为己任,提高对采伐管理的认识程度,不断创新管理的措施,增强管理的意识,做到合理、适度砍伐。逐渐改变传统落后的管理思想,摒弃只顾经济效益而忽视环保重要性的砍伐行为,禁止盲目砍伐。林业采伐部门的管理者要依照《森林法》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采伐工作的各个环节,严格审批各道工序,将采伐管理作为一种责任制。
2.2做好采伐前的调查,严格进行核查 森工林区的气候环境比较适中,四季分明,降水丰富,光照充足,林木的生长状况也比较好。对此,管理者要做好采伐前的准备工作,选择成材、高质量的树木进行采伐。具体来讲,对木材品质的调查要反复审核,避免出现问题,对达不到采伐条件的林木不许采伐。首先,要上报调查的设计成果,对采伐的品种实行比例抽样,要到现场进行核实。其次,要合理设计采伐的规模和强度,看其是否符合林木的生长要求,不对整个生态系统造成较大的影响。最后,对于检查不合格的项目,不得审批,要保证采伐被有效指导。
2.3 优化公益林的采伐管理方式 我国早在多年前就实行了“三北”防护林工程,森工林区作为其重要的分支,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天然林保护工程下的公益林是受法律保护的,因为它可以发挥重大的生态效益。对此,林木采伐管理者要特别重视对生态林木的砍伐,对于重点保护区域内的公益林,不可进行丝毫的砍伐活动,在普通公益林区内,也只能更新采伐,采取低强度采伐和抚育。东北天然林主要集中在大小兴安岭以及长白山等地域,对其中的中、幼林抚育工作要重点强调,可以下发采伐许可、抚育伐指标等。只有做好以上工作,才可以为林木创造良好的生长环境,提升森林储备量。
2.4 加强采伐管理队伍的建设 为了提高林木采伐管理的有效性,就要充分利用人才的智慧,进行科学的管理。首先,要加强对采伐人员的教育培训,完善调查、设计、检验的过程与方式,做到精准达标,万无一失,从而树立较高的责任意识,有助于工作积极性的提升。其次,采伐过程中的监督与跟踪要落实到位,保证采伐的质量与效果。再次,要构建采伐管理考核机制,只有人员培训合格后,方可入岗,以保证采伐技术高质量的完成。采伐单位及人员要具有资格证书,才有权力实行林木采伐设计、管理等一系列工作。
森林砍伐现象范文3
一、租借林场和国有林场出现的背景
1896年,清政府与沙皇俄国政府签订《中俄密约》(即《御敌互相援助条约》),允许沙皇俄国在东北修筑中国东三省铁路(中东铁路),修筑铁路所需枕木、电杆、建筑材料都就近取给。光绪三十年(1904年),黑龙江铁路交涉总局与中东铁路公司签订《砍伐木植合同》。据此合同,中东铁路公司设立三处租借林场,滥伐森林。而大批的租借林场是俄国政府通过其财政部直接控制的中东铁路为了得到永久性的自己经营的林场,对清政府施加压力,于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与清政府签订的《伐木合同》条文中规定设立的。从此沙皇俄国得到了被视为铁路生命线的中东铁路沿线(主要在现黑龙江行政区划内)的森林采伐权。
北洋政府对国有林十分重视,但山河破碎以及政局的动荡,使北洋政府又无力经营东北森林。农林部鉴于东北国有森林资源丰富茂盛,沙俄和日本等帝国主义国家垂涎东北丰富的森林资源,利用不平等条约在黑吉两省占有大量永久性的租借林场,而租借林场是清朝政府时期的林业经济政策,不仅既成事实,而且涉及外交,交涉棘手。若长此任予放弃,则中国国防与经济俱生为害,故而认定筹办林政,应从中国最著名林区入手。农林部于1912年12月11日公布《东三省国有森林发放暂行规则》20条,以期合理经营此地区之天然林,增进国家收益,亦保水土之安定,国防之安全。1914年8月8日,农商部公布修正的《东三省国有林发放规则》。
二、租借林场和国有林场发放的内容
大批的租借林场是俄国政府通过其财政部直接控制的中东铁路为了得到永久性的自己经营的林场,对清政府施加压力。《历代森林史略及民国林政史料》记载:北满中东路一带森林权之丧失,始于光绪三十年(1904年)由黑龙江铁路公司与东省铁路公司订立伐木合同,兹摘录如下:
“第一条:东省铁路公司,在以下所指地段树木内只有砍各项木植材料之权。
甲、路铁自成绩成吉思汗站雅克山站,铁路两旁各卅五华里各树林。
乙、水陆在呼兰河内之诺敏河东岸至呼兰河西岸中间一带树林。其界限自此二岔河各至水源为止。
丙、水陆在松花江之北岸权林河中间一带树木。其界限自北二岔河各至水源为止。
第二条:铁路公司按在以上所指地段内砍备木植材料,运至铁路,核算价值,以每百分之八,认缴黑龙江省将军衙门官库票费,除铁路公司外,凡附近农民亦得砍伐自用木材,唯如有人欲在第一条所指地段内另外砍售,须与铁路公司商与,方可砍伐。
第三条:以上所指第一条地段内树木,其如何砍伐,铁路公司亦可允给商民砍伐,唯须由铁路公司按运至铁路核算价值。
第四条:以上第一条所指地段内树木,其如何砍伐,铁路公司自行设法布置……”[1]。
1912年公布的《东三省国有林发放规则》的主要内容摘录如下:
东三省国有森林除林务局自行经营外得依本规则发放之;发放以林木为限;有民国国籍者都可承领。但关于国土保安和供公用的森林不发放。承领森林者须向林务局呈交承领书。经林务局许可后,须领取执照,并按拟伐木数量交纳保证金。木材出山到埠后,由林务局查验,按木植市价8%交纳执照费,保证金如数发还。执照的有效期为1年。承领者侵越原定界限采伐时得给予处罚[2]。
1914年8月8日,农商部公布修正的《东三省国有林发放规则》。同《暂行规则》相比,增加以下内容:除中国人民外,依民国法律成立的法人也可承领森林。林务局收到承领书后进行核查,如无重复,再派员勘测,造具报告,呈农商部核办。承领书除记载原定项目外,还要记载运输设备和制材设备,并附承领地的图说。承领森林每人不得超过200平方里。承领者应缴纳勘测费。林务局勘测森林实况详报农商部,如认为该处森林不能发放,原缴纳勘测费还给一半。承领森林经农商部核准,由部注册,发给部照。此照有效期至多为20年,期满将照缴销。承领人领取执照,按标准缴纳注册费。林木出山时,承领人应将所伐林木情况开单呈报各该处主管官厅查验。林木出售时,承领人除遵守税则缴纳木税外,应各按林木市价8%分别缴纳山本和木植票费。转让已领林区须经农商部核准。转让执照的有效期,以原领执照为准,承领森林如已超过照载期限尚未着手采伐,则撤销其承领原案,追回部照。承领人采伐林木时,每亩应保存天然下种母树2—3株。采伐后的林地,除该管官厅认为不能开垦者外,承领人可按照国有荒地承垦条例承领开垦,这就规定了林地变为农地的合法性。
1920年6月9日,农商部再次修改《东三省国有林发放规则》。修改补充内容:采伐森林,原订国际合同有特别规定者,在满期以前继续有效。农商部得于必要时收回已发放的森林,但不应损害承领人现有利益。承领森林人除禀请林务局勘测转呈农商部核准外,也可禀请县知事和其他林务机关勘测,报道尹、巡按使咨陈农商部核准。承领人提出承领书时缴纳勘测费。承领森林经农商部批准即发给部照。部照有效期为20年,每年验照1次。领照时按标准须缴纳保证金。
三、租借林场和发放的国有林场的区别
租借林场是一种不平等条约的产物,带有明显的租借性质,不同于后来民国时期通过《东北国有林发放规则》发放的国有林场。主要表现在:
(1)这些租借林场的租借人都是外国资本家,早期主要是俄国人,日本人后来居上,这些租借林场明显带有殖民性;而《东北国有林发放规则》规定,国有林场发放只“限于中国人或中国法人”,发放的国有林场的承租人只能是中国人,这是两种林场的最大区别。
(2)面积特别大,超过规定数字的几倍,所有租借林场的面积究竟有多少,在当时的技术水平下,很难得到一个确切的数字。1915年的调查情况显示仅中东铁路沿线的租借林场总面积达到了12074平方公里,并不是全部的数字,只是分布在中东铁路沿线的林场。如俄国巨商葛瓦里斯基所属的林场,在1921年共有林场5处,面积为2008.6平方公里,1930年增加到7004.39平方公里。在利益的驱使下,外国资本家更是深入到大小兴安岭原始森林腹地建立租借林场。而国有林场的发放承领森林每人不得超过200平方里。
(3)租借林场的时间长,在合同上约定是20—90年,在中国丧失的情况下,实际上是无限期的;而《东北国有林发放规则》规定,“期限20年以内”,1912年颁布,止于1929年废除,实际上实行了17年。
四、租借林场和发放的国有林场的危害及评价
清代晚期,在租借林场的“合法”掩护下,大批俄国资本家拥入中国黑龙江林区,依靠中东铁路的运输条件和其雄厚资本,大肆砍伐大小兴安岭森林。在这些租借林场内如何采伐?采取什么采伐方式?是无人过问的。所以已经采伐过的迹地,不是变成散生林地,就是变成荒原。其危害正如《北满与东省铁路》所载:“东部沿线25年前所谓林海者,今则极目远望,偶见三五杂木,杳不可寻,虽山巅之上,间有丛生幼树,也仅距铁路
二、三十里之地见之”。从这里可以清楚地看出,中东铁路修建的前后十几年的时间内,铁路两侧的森林资源遭到了严重的破坏。《历代森林史略及民国林政史史料》记载:“按东省铁路沿线,昔日均为广大森林被覆,自与东省铁路公司订立伐木合同后,迄今不过卅年,沿铁路两侧五十里内森林,均已砍伐净尽,近更向远方采伐,有达百余里之远者,此种现象,无非受不平等条约之限制;加以国人在昔不知森林之可宝贵,一任帝国主义之俄罗斯之要求,将大好森林,为附属铁路之供应品。是以中东路自开办以来,举凡枕木、建筑材、皆无偿取自林中;其暴殄天物之尤甚者,则将良材,任意劈成板子,作为燃料。自通车以来,无论工厂、机车、站台、事物所、道班房、及员司工人住宅等,……是以中东路一带无限宝藏之森林,转瞬间已荡然无存,言至可痛惜也”[1]58。由于受到残酷掠夺,黑龙江的原始森林受到严重的破坏。
《东三省国有林发放规则》颁布以后,短短几年时间,仅黑龙江发放的国有林林场就达到了72处(尚不包括吉林省今属于黑龙江的林场),再加上不平等条约发放的租借林场,发放林场的数目更多。使黑龙江的森林资源在法规的保护下,遭到了全方位的合法破坏。从上文《东三省国有林发放规则》的内容看,根本看不到“经营与管理”的字样,只有“国有林发放”的字样。在几经修改的《东三省国有林发放规则》中只有第十七条提到“林地一亩,存留树木二株到三株,前项存留树木,以直径在一尺以上,树干正直为限。”说明发放的目的不是把东北国有林如何经营好,使森林资源得到延续和发展,林业更加振兴,而只是缴收一点这个税,那个费而已。而木商为了得到部里发放的部照,大大小小的官吏,敲诈受贿的事情常有发生,损公肥私是普遍现象。
森林砍伐现象范文4
关键词:桉树;人工林;生态问题
1 桉树人工林现状
1.1 桉树人工林水土资源现状
若干年前,就有公司曾经表示:“桉树是一个抽水泵”。有研究表明:桉树对水分利用的效率比较高。桉树的快速增长,需要更多的水分,但桉树不是无限制地使用和吸收在土壤中的水分。当土壤水分含量低时,桉树难以吸收,通过它的生理适应,以减少自身的水分蒸发,降低或停止对地下水的吸收。另一方面从桉树的根在土壤中的分布情况分析,地下水在10m以下的时候,桉树一般不吸收。结果表明,大面积的桉树种植不会影响地面的水位。每个森林生态系统都具有蓄水的能力,蓄水能力强弱与森林的规模和结构有很大的关系。只有那些表面比较干燥,没有生物,或者生物相对比较少的森林,才容易造成地表径流,土壤水分蒸发。这种桉树人工林种植对蓄水是不利的,但是这与桉树本身无关。
1.2 桉树林现状分析
在桉树种植的林区下,很少有草这种现象存在,事实上,这种现象最早发生在1970年,受到社会经济和桉树种植技能水平的因素影响。大规模种植桉树,造成桉树林下面没有草的情况有发生,具体原因如下:第一,造林种植桉树的技术落后,不施肥,也不追肥;第二,树林本身原生森林植被缺乏,后期的维护过程中植被缺乏更严重;第三,当地人民为了解决薪柴问题,砍伐桉树的枝叶,导致土壤表面板结,降低了土壤的肥力。生长在一起的其它树木,如马尾松或其他物种,在林下也很难看到茂密生长的杂草。
近年来,桉树林的种植开始普遍,培育短周期的桉树林开始实施起来,但一些桉树周围的植被仍然比较少。研究原因,归根于很多方面,对于最初种植桉树密度比较大的情况,造林完全是在郁闭的环境中,林下光非常弱小,导致杂草无法承受这种环境;对于桉树造林初植密度比较小的情况,由于集约化管理措施不到位,基本上也看不到林下灌木杂草。这些都是操作的技术措施,当地的社会经济条件,以及土壤和气候条件影响的结果。
1.3 桉树人工林土壤肥力下降
1.3.1桉树种植结构不合理。桉树的结构相对来说是简单的,对于土壤水分和营养需求有一定程度的集中地特点,在一定的层次中,这些需求比较大,但是其他级别的土壤水分和养分不能充分利用,造成水和矿质营养低层次的开发,森林生态系统的种群,森林食物链,生物养分循环和土壤养分不能合理的循环。
1.3.2全面利用树木。对桉树进行砍伐利用时,所有的树枝、树叶、树皮、树干都要进行利用,不能只刊发枝叶,其它的不管不顾,这样会使林地的副产品分离,导致森林养分归还少,导致土地退化,造成收支失衡和桉树人工林土壤养分失衡。
1.3.3不合理的施肥。近年来,种植桉树采取的是掠夺的方式,不依靠施肥来促进生长,依靠地面本身的存储的肥料来满足发展所需要的营养;在施肥的一段时间内,不能平衡的按照配方施肥,造成土壤养分和土壤肥力下降。
1.3.4生产方式不合理。桉树种植主要是控制清除森林,然后进行了种植准备。有人使用的是全肯方式,彻底清除杂草,虽然可以疏松土壤,但是容易导致土壤耕层结构被破坏,容易导致水分和养分流失。
1.3.5 砍伐不合理。有的林农从切身利益的驱动,大约3年,就会对桉树进行砍伐使用。1~3年的桉树正是生长的季节,枝叶还在生长,也比较小,土壤养分还很少。同时,林龄小,木材利用率低,这样砍伐,容易导致森林的多种营养成分的损失。此外,超短轮伐期经营,林业经营往往造成严重的破坏林地的结构。土壤表面降雨,水土流失严重,森林衰退加速了土壤的肥力下降,从而形成一个恶性循环。
2 桉树人工林的发展和管理策略
2.1 科学规划,分类管理,对森林资源的合理利用
为了保持森林生态系统的生物多样性,根据科学的原则,对森林进行管理,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分类,生态公益林应以乡土树种为主,桉树木材品种培育提供良好的基础,照顾不同类型的森林和占地面情况,采取不同的管理技术。从科学发展观的角度出发,绝不会允许进行随心所欲的改造。
2.2 可持续发展的概念,引导桉树人工林的发展和运作
为了实现更高的经济利益,商业人工桉树木材业务开始大规模的进展。专业化,集约化的道理是可以遵循的一个思路。应该遵循可持续管理的概念,桉树人工林业务指导,科学和合理开发生态环境。
2.3 提高科学和技术发展方面的投资
提高桉树单位面积产量。通过不断培养优良品种和科学栽培技术的研究和开发,大大提高对森林土地资源有限的单位面积产量,生产更多的木制品,满足对木材需求的不断增长,减少对森林资源的压力,更好地保护生态公益林。
2.4 采用科学的管理措施,防止桉树人工林土地肥力下降
初始种植密度合理,科学的应用,合理的施肥,可以建造一个混合林,防止桉树人工林土壤肥力下降。
参考文献
森林砍伐现象范文5
关键词:林业保护;林业发展;现状问题;保护措施
前言
林业建设是一项长期的、系统的工作,需要投入巨大的精力,对其进行科学的管理。在发展林业建设的过程中,要不断的扩大营林面积,提高造林质量和管理水平,做好养护工作,为实现林业的可持续发展创造有利的条件。我国国土资源丰富,地大物博,林业分布范围广,所以在对林业经营管理的过程中,要因地制宜,根据地区的特点,采取合理的方式,建设优质高效的林业工程,为我国的经济建设以及生态环境打下坚实的基础。
1 林业发展的意义
做好森林的保护工作,加大林业的发展不仅可以提高环境的质量,优化生态环境,清洁环境,有效抵制沙尘暴、控制水土流失;还可以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森林资源隐藏极大的森林旅游资源,基于保护生态环境的基础上,合理的对森林资源进行开发利用,发展旅游资源,不但丰富了人们的情趣生活,同时可以在人们旅游时增强森林资源保护意识的培养,有效提高经济收入。森林生态旅游是一项可持续发展的绿色产业;林业发展还可以带动国民经济的增长,具有极大的经济社会效益。
2 我国林业建设面临的问题及现状
2.1 森林火灾是威胁林业发展的重要因素,一旦发生火灾,将会造成难以想象的后果,不仅会烧毁大量的树木,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同时还会严重的破坏生态环境。火灾所带来的危害将是巨大的,因为其所产生的危害面积大,恢复工作很难,并且还会威胁到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对大气环境造成严重的影响。
2.2 我国森林资源的人均占有率非常低,面对如此现象需要不断的扩大营林面积,提高森林生态平衡能力。但是在有些地区,乱砍滥伐现象严重,迫使森林面积大量减少,很多珍惜树种被毁灭,生物多样性受到破坏,不仅使国家损失大量的资源,同时生态环境进一步恶化。有些地区毁林开荒现象严重,迫使大量树木被砍伐,占用林地现象严重。所以,面对这种现象,应该加大林业巡护力度,发现违法现象,立即惩罚,做好宣传工作,提升人们林业保护的意识。
2.3 林业建设工作要想实现可持续发展,健康是首要条件,所以要保证林业健康发展。病虫害是威胁林业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对森林的健康发展造成了巨大的威胁。我国每年因为病虫害而造成的林业经济损失占据很大的比例,所以为了保证林业健康发展,应该积极的做好病虫害防治工作,根据病虫害的种类和发病原因,有针对性的开展防治工作。改善森林生态环境,加强自控能力,促进林业健康发展。
2.4 在林业发展的过程中,很多林业部门都是以木材的出售为主要经济来源,但是,大量的砍伐以及不合理的砍伐方式,对森林资源造成了严重的不平衡。在砍伐后新营建的人工林生长周期比较缓慢,剩下的母树林和中龄林还不能够采伐,所以很多的林区进入了修养阶段,林业资源处于尴尬时期。对此,需要保护森林资源的更新,防止过度的砍伐,采用边伐边建的方式,避免水土流失以及调节气候的功能低下。
3 加强林业保护措施
3.1 林业的发展是我国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基础要素,林业为经济发展提供了重要的资源,所以应该加强林业保护的力度,提高林业发展效率。针对森林火灾现象,应该加强宣传教育工作的开展,利用各种渠道,向人们宣传林业保护的重要性,调动全民的积极性,主动参与到林业保护工作中来。
3.2 强化森林管理,运用法律手段进行调控,制定并完善森林林木资源开采、保护方面的法律,按照法律规定实施有效的管理,将林业整顿工作做好;开展普法教育,严格执行林业法律法规,对违规进行乱砍滥伐、乱捕乱猎、毁林开荒、非法侵占林地、无证运输经营加工木材、走私倒卖珍惜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要进行严厉的清理惩处。
3.3 对林业病虫害的发病原因以及病虫害种类进行分类,有针对性的开展林业检疫工作,保护林业健康发展。根据林业发展状况,制定科学完善的管理制度,提高检疫技术,引进先进的设备和技术,提高人员的技术水平和综合素质,减少病虫害的发生几率,降低林业资源的损失,改善林业生态系统,促进林业健康发展。
3.4 以质量为中心,提高森林绿化的水平,采取休养生息政策森林可以保持水土不流失,能防风固沙,具有净化空气,降低噪音污染等生态效益,有益于人们的生活质量改善。加大投入,加快绿化的步伐,经常采取封山育林的措施,使森林得以休养生息。抓质量、抓速度,保护现有的天然林,注重公益林、兼用林的防洪工作,加大森林恢复工作,对森林进行有效的抚育、改良、扩大。
4 开发利用与保护协调发展的方法
经济要发展,资源要利用,生态要保护,所以林业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要做到经济、环境、资源的和谐发展。
4.1 坚持“双向”适度原则开发利用的过度对资源的破坏是不言而喻的,所以林业资源得到合理保护是林业经济发展的基本前提。但是保护过度也会阻碍经济的发展,造成资源的堆积与浪费,不利于资源再生。因此要做到“双向”适时适度,促进长久化、合理化、规范化发展。
4.2 坚持结构匹配发展原则开发利用要以林业资源现状为依据,把握发展方向,对较多资源进行大力开发,对资源较少或消耗殆尽的资源要保护或禁止开发。资源的保护也要针对开发利用需求大的,加大栽培种植。如适地培育用材林地、经济林地、防护林地,以达到最大量的供给需求。一方面调整林业经济发展结构,另一方面调整林业保护与繁衍的结构,使其二者结构相匹配。
4.3 把握相辅相成原则合理的开发与利用要针对资源的本身因物制宜、因地制宜的开发。以生态发展为原则,注重对自然资源的保护和自然生态系统的平衡维护,以保护为前提保障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以多样化为原则,根据不同用途的林业资源,使开采出来的资源具有针对性、实用性。
4.4 遵循可持续原则正确处理好森林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的关系,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找到二者维系之间适度的平衡点,建立一个平稳和谐的经济、社会、生态结构,维系一个既有利于当代经济的发展又造福于子孙后世的体系,从而推动国民经济的健康、持久的发展。
5 结束语
林业建设工作是我国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工作,林业不仅为经济建设提供了重要的资源,同时对生态环境有重要的调节作用。在林业发展的过程中,要对其进行科学的保护,采用合理的方式,因地制宜,根据地区特点,有针对性的开展保护工作。提高全民的护林意识,做好病虫害的防治工作,保证林业健康发展。在采伐的过程中,做好造林工作,维持森林生物多样性,提高生态平衡能力,为营造健康的林业创造有利的环境。
参考文献
[1]严军华援浅谈师宗县林业保护和林业发展趋势[J]援现代园艺,2012(08)
[2]张明浩.林业可持续发展的对策研究[J].林区教学,2010,(11).
森林砍伐现象范文6
关键词:林业经济政策;租借林场;国有林;森林资源
政策是政府在一定时期采取的行政管理办法和手段,其约束性和强制性不如法规、法律,但是,近代黑龙江的政权更迭频繁,多是短命政府或伪政权,法规与法律朝令夕改,从某种意义上讲政策其实质就是法律。一般来讲,行业经济的发展状况,取决于两点:一是自然增长的顺畅,二是国家政策的推动。黑龙江地广人稀,自然增长缓慢,国家法律政策的推动更显得重要。晚清末期以及民国前期颁布的林业经济政策中,尤以租借林场和国有林场的发放对森林资源的破坏为最。
一、租借林场和国有林场出现的背景
1896年,清政府与沙皇俄国政府签订《中俄密约》(即《御敌互相援助条约》),允许沙皇俄国在东北修筑中国东三省铁路(中东铁路),修筑铁路所需枕木、电杆、建筑材料都就近取给。光绪三十年(1904年),黑龙江铁路交涉总局与中东铁路公司签订《砍伐木植合同》。据此合同,中东铁路公司设立三处租借林场,滥伐森林。而大批的租借林场是俄国政府通过其财政部直接控制的中东铁路为了得到永久性的自己经营的林场,对清政府施加压力,于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与清政府签订的《伐木合同》条文中规定设立的。从此沙皇俄国得到了被视为铁路生命线的中东铁路沿线(主要在现黑龙江行政区划内)的森林采伐权。
北洋政府对国有林十分重视,但山河破碎以及政局的动荡,使北洋政府又无力经营东北森林。农林部鉴于东北国有森林资源丰富茂盛,沙俄和日本等帝国主义国家垂涎东北丰富的森林资源,利用不平等条约在黑吉两省占有大量永久性的租借林场,而租借林场是清朝政府时期的林业经济政策,不仅既成事实,而且涉及外交,交涉棘手。若长此任予放弃,则中国国防与经济俱生为害,故而认定筹办林政,应从中国最著名林区入手。农林部于1912年12月11日公布《东三省国有森林发放暂行规则》20条,以期合理经营此地区之天然林,增进国家收益,亦保水土之安定,国防之安全。1914年8月8日,农商部公布修正的《东三省国有林发放规则》。
二、租借林场和国有林场发放的内容
大批的租借林场是俄国政府通过其财政部直接控制的中东铁路为了得到永久性的自己经营的林场,对清政府施加压力。《历代森林史略及民国林政史料》记载:北满中东路一带森林权之丧失,始于光绪三十年(1904年)由黑龙江铁路公司与东省铁路公司订立伐木合同,兹摘录如下:
“第一条:东省铁路公司,在以下所指地段树木内只有砍各项木植材料之权。
甲、路铁自成绩成吉思汗站雅克山站,铁路两旁各卅五华里各树林。
乙、水陆在呼兰河内之诺敏河东岸至呼兰河西岸中间一带树林。其界限自此二岔河各至水源为止。
丙、水陆在松花江之北岸权林河中间一带树木。其界限自北二岔河各至水源为止。
第二条:铁路公司按在以上所指地段内砍备木植材料,运至铁路,核算价值,以每百分之八,认缴黑龙江省将军衙门官库票费,除铁路公司外,凡附近农民亦得砍伐自用木材,唯如有人欲在第一条所指地段内另外砍售,须与铁路公司商与,方可砍伐。
第三条:以上所指第一条地段内树木,其如何砍伐,铁路公司亦可允给商民砍伐,唯须由铁路公司按运至铁路核算价值。
第四条:以上第一条所指地段内树木,其如何砍伐,铁路公司自行设法布置……”。
1912年公布的《东三省国有林发放规则》的主要内容摘录如下:
东三省国有森林除林务局自行经营外得依本规则发放之;发放以林木为限;有民国国籍者都可承领。但关于国土保安和供公用的森林不发放。承领森林者须向林务局呈交承领书。经林务局许可后,须领取执照,并按拟伐木数量交纳保证金。木材出山到埠后,由林务局查验,按木植市价8%交纳执照费,保证金如数发还。执照的有效期为1年。承领者侵越原定界限采伐时得给予处罚。
1914年8月8日,农商部公布修正的《东三省国有林发放规则》。同《暂行规则》相比,增加以下内容:除中国人民外,依民国法律成立的法人也可承领森林。林务局收到承领书后进行核查,如无重复,再派员勘测,造具报告,呈农商部核办。承领书除记载原定项目外,还要记载运输设备和制材设备,并附承领地的图说。承领森林每人不得超过200平方里。承领者应缴纳勘测费。林务局勘测森林实况详报农商部,如认为该处森林不能发放,原缴纳勘测费还给一半。承领森林经农商部核准,由部注册,发给部照。此照有效期至多为20年,期满将照缴销。承领人领取执照,按标准缴纳注册费。林木出山时,承领人应将所伐林木情况开单呈报各该处主管官厅查验。林木出售时,承领人除遵守税则缴纳木税外,应各按林木市价8%分别缴纳山本和木植票费。转让已领林区须经农商部核准。转让执照的有效期,以原领执照为准,承领森林如已超过照载期限尚未着手采伐,则撤销其承领原案,追回部照。承领人采伐林木时,每亩应保存天然下种母树2—3株。采伐后的林地,除该管官厅认为不能开垦者外,承领人可按照国有荒地承垦条例承领开垦,这就规定了林地变为农地的合法性。
1920年6月9日,农商部再次修改《东三省国有林发放规则》。修改补充内容:采伐森林,原订国际合同有特别规定者,在满期以前继续有效。农商部得于必要时收回已发放的森林,但不应损害承领人现有利益。承领森林人除禀请林务局勘测转呈农商部核准外,也可禀请县知事和其他林务机关勘测,报道尹、巡按使咨陈农商部核准。承领人提出承领书时缴纳勘测费。承领森林经农商部批准即发给部照。部照有效期为20年,每年验照1次。领照时按标准须缴纳保证金。
三、租借林场和发放的国有林场的区别
租借林场是一种不平等条约的产物,带有明显的租借性质,不同于后来民国时期通过《东北国有林发放规则》发放的国有林场。主要表现在:
(1)这些租借林场的租借人都是外国资本家,早期主要是俄国人,日本人后来居上,这些租借林场明显带有殖民性;而《东北国有林发放规则》规定,国有林场发放只“限于中国人或中国法人”,发放的国有林场的承租人只能是中国人,这是两种林场的最大区别。
(2)面积特别大,超过规定数字的几倍,所有租借林场的面积究竟有多少,在当时的技术水平下,很难得到一个确切的数字。1915年的调查情况显示仅中东铁路沿线的租借林场总面积达到了12074平方公里,并不是全部的数字,只是分布在中东铁路沿线的林场。如俄国巨商葛瓦里斯基所属的林场,在1921年共有林场5处,面积为2008.6平方公里,1930年增加到7004.39平方公里。在利益的驱使下,外国资本家更是深入到大小兴安岭原始森林腹地建立租借林场。而国有林场的发放承领森林每人不得超过200平方里。
(3)租借林场的时间长,在合同上约定是20—90年,在中国丧失的情况下,实际上是无限期的;而《东北国有林发放规则》规定,“期限20年以内”,1912年颁布,止于1929年废除,实际上实行了17年。
四、租借林场和发放的国有林场的危害及评价
清代晚期,在租借林场的“合法”掩护下,大批俄国资本家拥入中国黑龙江林区,依靠中东铁路的运输条件和其雄厚资本,大肆砍伐大小兴安岭森林。在这些租借林场内如何采伐?采取什么采伐方式?是无人过问的。所以已经采伐过的迹地,不是变成散生林地,就是变成荒原。其危害正如《北满与东省铁路》所载:“东部沿线25年前所谓林海者,今则极目远望,偶见三五杂木,杳不可寻,虽山巅之上,间有丛生幼树,也仅距铁路二、三十里之地见之”。从这里可以清楚地看出,中东铁路修建的前后十几年的时间内,铁路两侧的森林资源遭到了严重的破坏。《历代森林史略及民国林政史史料》记载:“按东省铁路沿线,昔日均为广大森林被覆,自与东省铁路公司订立伐木合同后,迄今不过卅年,沿铁路两侧五十里内森林,均已砍伐净尽,近更向远方采伐,有达百余里之远者,此种现象,无非受不平等条约之限制;加以国人在昔不知森林之可宝贵,一任帝国主义之俄罗斯之要求,将大好森林,为附属铁路之供应品。是以中东路自开办以来,举凡枕木、建筑材、皆无偿取自林中;其暴殄天物之尤甚者,则将良材,任意劈成板子,作为燃料。自通车以来,无论工厂、机车、站台、事物所、道班房、及员司工人住宅等,……是以中东路一带无限宝藏之森林,转瞬间已荡然无存,言至可痛惜也”。由于受到残酷掠夺,黑龙江的原始森林受到严重的破坏。
《东三省国有林发放规则》颁布以后,短短几年时间,仅黑龙江发放的国有林林场就达到了72处(尚不包括吉林省今属于黑龙江的林场),再加上不平等条约发放的租借林场,发放林场的数目更多。使黑龙江的森林资源在法规的保护下,遭到了全方位的合法破坏。从上文《东三省国有林发放规则》的内容看,根本看不到“经营与管理”的字样,只有“国有林发放”的字样。在几经修改的《东三省国有林发放规则》中只有第十七条提到“林地一亩,存留树木二株到三株,前项存留树木,以直径在一尺以上,树干正直为限。”说明发放的目的不是把东北国有林如何经营好,使森林资源得到延续和发展,林业更加振兴,而只是缴收一点这个税,那个费而已。而木商为了得到部里发放的部照,大大小小的官吏,敲诈受贿的事情常有发生,损公肥私是普遍现象。
由此可知,政府都无法经营的事业,指望民间商人代替政府来管理、经营则更不可能。商人的本性是唯利是图,其缴费获取经营权利,是为了赚钱,“经营管理”只不过是一个幌子,其实质就是获取采伐权;从几经修改的《东三省国有林发放规则》中关于“保证金”的规定也可以看出,所谓“保证金”是指承领者领取执照后,如在一年内尚未着手采伐,则执照作废,保证金不发还,即保证金是必须采伐的担保。同时《东三省国有林发放规则》规定“国有林发放只限于中国人或法人”,我们知道,森林的投资回报周期时间长,风险大,让资本实力有限的中国商人去经营管理根本是不可能的事情,更何况在军阀混战的动荡年代了。既然中国政府和中国民间资本无力经营国有林,能否指望外国资本家呢?众所周知,以沙俄和日本为首的外国资本家来中国的目的,不是来帮助中国发展林业经济,而是来掠夺森林资源和赚取财富,骨子里就没有这种意识,那种“剃光头”、“拔大毛”的采伐方式更令人吃惊,其破坏程度远超过中国木商。
1896年黑龙江的森林面积在4000万公顷以上,而1949年前后森林面积只有1670多万公顷,50多年的时间森林面积损失竟达60%以上,丰富的森林资源在短期内发生了剧变。造成近代黑龙江森林面积和蓄积量锐减,帝国主义的侵略是最主要的原因。除此之外,晚清以后的政府在其颁布的各项林业经济政策中也加剧了黑龙江森林资源的减少,作为国人也应该进行反思。
参考文献:
[1]陈嵘.历代森林史略及民国林政史料[M].南京:金陵大学农学院森林系林业推广部,1934:54-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