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砍伐树木的建议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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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砍伐树木的建议

对砍伐树木的建议范文1

一、2013年4月1日,来电反映承包的林带种植树木已有20年的时间,合同为15年,镇上和林业局不同意砍伐树木用于买卖,但是村党支部书记还有村会计却可以砍树、卖树,请调查处理。

办理情况:接到民生热线通知后,区林业局分管林政工作的同志与林政股负责人立即对问题进行了调查处理。经查,南李村村民耿会林与南李村委会签订合同,承包村北新四路南侧路域林带种植树木,合同期限15年,到期。期间,该地域先后种植了榆树、槐树、柳树、杨树等,耿还在林下种植了苜蓿。所种树木成材后,木材价格持续走低,据耿会林妻子讲,她曾于向驻村干部口头咨询过采伐树木一事,但耿从未申请过办理采伐手续。

处理结果:新四路位于镇中部,镇全境,是镇一主干公路,该路路域属区及镇“三网”重点建设工程,对正常生长的树木实行最严格的保护措施,严禁采伐。对此,我们已于4月2日下午当面向耿会林妻子(耿会林联系不到)进行了说明、解释,耿妻对此处理结果不很满意,并表示如不允许伐树将继续拨打市长热线。

耿会林要求伐树的直接原因,是与其同种情况、同属一路段的另77株树木被伐。这一情况,在区林业局林政股4月1日上午的巡查中已发现。经调查,林木所有人及采伐人为南李村村民代景存(并非耿会林所说是村支部书记、村会计),属无证采伐,目前,森林公安与区林业局林政股已立案调查。

二、2013年6月3日,来电反映枣树使用药物后,出现干叶、落叶等现象,怀疑是假药。请林业局技术人员到我地里查看,帮我想办法挽救枣树。

办理情况:林业局技术人员及时与镇村民进行了电话联系,详细询问了村民所遇到的问题。

处理结果:因为枣树落叶是药物所致,停药后就会慢慢恢复。建议村民留存剩余药物,到质检部门进行质量检验,然后通过消费者协会等方式进行维权。

三、2013年6月25日,来电反映在自家棉花地里捡到受伤的东方白鹳一只,希望林业部门能妥善处理。

对砍伐树木的建议范文2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市城市建成区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区范围内的各项绿化活动以及各类绿地(包括规划绿地)、树木、绿化设施(包括绿地的装饰护栏、园林小品、绿化植物、名称标牌、公园导游牌及其他绿化宣传牌等)的规划、建设、管理和保护。

第三条*市园林文物管理局是*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全市城市园林绿化工作,负责城市园林绿化规划的组织实施和指导、协调、检查各城区的绿化工作,并直接负责西湖风景名胜区及市管行道树的绿化管护工作。

各区人民政府城建行政主管部门按本实施细则规定负责本辖区内的绿化管理工作,并负责对所属街道及辖区内的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休的绿化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

各街道办事处具体组织督促、检查辖范围内的单位、住宅小区、居民区宅院的绿化和管护工作。

*市绿化委员会统一组织领导全市城乡绿化工作,其办公室设在*市园林文物管理局。

各区绿化委员会在市绿化委员会的指导下,组织领导本区绿化工作,其办公室设在各区城建行政主管部门。

第四第*市规划管理局和*市园林文物管理局,应根据*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共同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分期实施计划。城市绿地建设应合理布局,做到市区绿化与郊区绿化相结合,普遍绿化与重点提高相结合,逐步形成完整的城市绿地系统。

第五条凡年满11周岁的城市居民,除老弱病残者外,都应依照《国务院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和其他绿化义务。各单位都应将年的人数据实统计,报所在区绿仳委员会办公室,作为分配当年具体任务的依据。

市、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在确定各单位义务植树具体任务指标时,可按单位划定责任地段,承担整地、育苗、运输、栽植和养护任务,也可按相应劳动时,分配承担绿化造林工作的某一单项和几个单项的任务,或按规定实行以资代劳办法。

第六条年满18周岁的成年公民无故不履行植树义务的,由所在单位进行教育,并责成其限期补栽或给予经济处罚。

没有完成当年义务植树的单位,应按市绿化委员会和财政部门制订的标准向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缴纳义务植树绿化费。该项费用,行政事业单位在经费包干结余或预算外收入中列支;企业单位的支出,应进行纳税调整,在税后列支。

第七条义务植树绿化费专项用于为补偿单位或个人未完成义务植树所雇用的植树人员的工资、苗木、肥料、药械、工具以及绿化宣传、奖励等费用的支出。

第八条城市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地规划、设计方案,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时,须有*市园林文物管理局参加审核。*市园林文物管理局应及时将审核意见通知有关区城建行政主管部门。

第九条新区开工和旧城改造的建设工程项目,其绿化用地面积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新建住宅区的绿地面积应不低城叫用地面积的30%。其中公共绿地的总指标,应根据居住人口规划分别达到组团不低于人均0.5平方米,小区(含组团)不低于人均1平方米,居住区(含小区与组团)不低于人均1.5平方米。

(二)旧城区成片改造(包括组团、小区、居住区)的绿地面积占总用地面积应不低于25%,其中公共绿地应不低于前款相应指标的50%。

(三)零星插建单幢住宅,除幢间道路用地外,其余土地应用于绿化。

(四)工业企业、仓储等的绿地面积应不低于总用地面积的20%,属于旧城改造项目的,不低于15%。

(五)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永久性港口、码头、集装箱集散地、车站、停车场、大型煤场和专业性市场等绿地面积应不低于总用地面积的20%,属于旧城改造项目的,不低于15%.

(六)旧城区十道两则新建影剧院、饭店、商业大楼、大会堂等大型单体建筑,绿地面积应不低于总三地面积的15%。

(七)学校、疗养院、医院、部队、机关团体、公共文化设施等建筑,绿地面积应不低于总用地面积的35%,属于旧城改造项目的,不低于30%。

(八)化工、印染、造纸、制革等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厂区绿地面积应不低于总用地面积的30%,属于旧城改造项目的,不低于25%。厂区与生活居住区之间设立一定宽度的防护林带。

(九)城市道路绿化,主干道绿化带面积应不低于道路总用地面积的20%,次干道绿化面积不低于道路总用地面积的15%,在旧城区范围的可相应降低5个百分点。

(十)西湖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的绿地面积应高于城区同类项目绿地比率的15%,西湖风景名胜区保护地带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的绿地比率应高于地区同类项目绿地比率的5%。

(十一)各类公园绿化用地应符合《公园设计规范》的规定。

第十条建设单位在道路、铁路、河流、湖泊规划绿化带两侧征用、划拨建设用地时,应同时按规划要求征用、拆迁、划拨一定面积的绿化带用地,无偿交给*市园林文物管理局统一组织安排。此类城市总体规划绿化带用地不计入建设项目的绿地率指标。

第十一条建设工程确困用地紧张,绿化用地面积达不到第九条规定的指标的,经*市园林文物管理局同意*市规划管理局批准用地规划后,应按不足的绿化用地面积,向*市园林文物管理局缴纳绿地易地补偿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5%。绿地易地补偿费的标准由*市园林文物管理局会同*市物价局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十二条各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绿化建设费用应列入该项建设总投资。建设项目的绿化配套费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配套绿化工程须与主体建设工程同时规划、同时设计,按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建设。建设单位需发稿设计方案时,须经原审批部门批准。配套绿化工程的完成时间不得迟于主体工程投入使用后的第二个绿化季节。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必须按有关规定及时拆除绿化用地范围内的应拆临时设施和构筑物,负责将场地内的残留物清理干净并平整场地,按建设项目的绿化规划按时完成绿化。

未按时完成配套绿化建设的,市或区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应责令其限期完成。逾期不完成的,由市或区园林绿化管理部门代为组织绿化,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并按实际发生的绿化费用的1至2倍向责任单位征收绿化延误费,征收的绿延误费统一用于城市绿化建设。

第十四条城市绿化及涉及绿化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应按下列规定审批:

(一)全市性、区域性公园的设施方案,经*市园林文物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后,报*市城市建设委员会审批。

(二)新建、改建居住小区,组团级住宅以及其他重要城市建设工程的设计方案,报*市园林文物管理局审批。

(三)园林绿地内建筑工程的设计方案,经*市园林文物管理局审核后,由*市规划管理局审批。

有碍园林绿地景观的建设项目的划定勘设红线时,须征得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同意。

第十五条建设工程因特殊原因确需占(借)用城市绿地(包括规划绿地,下同),砍伐、迁移树木的,建设单位应按项目批准文件、规划用地许可文件及规划设计方案,经*市园林文物管理局核准,发放准予占(借)用绿地或砍伐、迁移树木通知单,土地管理部门凭上述文件准予占(借)绿发通知单,核发用地许可文件。*市园林文物管理局应在收到申请火日起15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如*市园林文物管理局认为批准占(借)用绿地的范围或规划设计方案不妥,应在10日内向*市规划管理局提出修改建议。*市园林文物管理局与*市规划管理局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由*市园林文物管理局请示市人民政府决定。

因临时或杂项建筑工程需占(借)用绿地或迁移、砍伐树木时,按以下权限审批:

(一)占(借)用本单位内的一般绿地、居住区绿地,一次一处50平方米以下的,由区城建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报*市园林文稿物管理局备案。

(二)迁移树木(除古树、名木),胸径在19cm以下的,一次一处20株以内的,砍伐树木(除古树、名木),胸径在19cm以下,一次一处10株以内的,由区城建行下主管部门审批,报*市园林文物管理局备案。

区城建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在审批之日起7日内报*市园林文物管理局备案。未报*市园林文物管理局备案的审批项目或上报备案的审批项目中有违背《绿化条例》及本细则规定的事项,*市园林文物管理局有权指令纠正或直接予以撤销。

第十六条当发生水灾、火灾、风灾等突发性灾害天气时,为抢险救灾或处理事故急需迁移或砍伐树木的,可先行处理,但应在3天内向*市园林文稿物管理局补办有关手续。

第十七条因建设项目无法避让并按规定权限批准占用现有绿地的,应按绿地等级向*市园林文稿物管理局缴纳绿地易地补偿费和绿化补偿费,由*市园林文物管理局统一安排绿化,或者由占用单位以占用同等级别绿地2倍的土地进行绿化,费用由占用单位承担,并应先补后占;占用尚未实施的规划绿地有,由规划部门相应调整绿化规划。绿化补偿费的构成要素为所占绿地的绿化植物价、绿化设施价,绿化迁移费、1年的绿化养护费等。

经批准占用本单位绿地,占用后本单位绿地指标达不到本实施细则规定比例的,应在本单位内与以被占用等面积的土地进行绿化。

第十八条建设单位经批准砍伐建设用地上的树木,应按*市园林文物管理局制定的标准补偿给树木所有人。

凡经批准同意迁移的树木由建设单位际担迁移树木的人工费、运输费、材料费、1年的绿化养护费,并按不同季节向树木养护单位缴纳40%-60%的树木损失补偿费。

第十九条需临时借用现有绿地的,按本实施细则定权限和程序报经批准后,按规定标准缴纳绿化补偿费。临时借用期以2年为限。确需继续临时借用绿地的,应提前一个月办下延长临时借用绿地的审批手续。延长借用绿地手续最长不超过6个月。超过限期的,加倍征收绿化补偿费。借用期满后,借用单位应负责恢复绿化。

第二十条市政建设经批准占用现有绿地的,按下列情况进行补偿:

(一)经核准砍伐树木的,市政工程竣工后可恢复绿化的,应根据不同季节由市政建设单位负责恢复绿化,并相应缴纳砍伐树木的人工费、运输费;砍伐树木后不能进行绿化的,应按*市园林文物管理局制定的补偿标准的70%-80%进行补偿,并支付相应的人工费、运输费。

(二)经核准迁移树木的,市政建设单位应按绿化植物价值的20%-60%进行补偿,并支付迁移的人工费、运输费和1年的养护费。

(三)就近安排相应面积的土地用于绿化。如就近安排绿地确有困难,应按同等级地缴纳绿地易地补偿费。

第二十一条城市现有树木应严加保护。古树名木的保护范围为树冠垂直投曩以外5米;胸径在50cm以上的大树的保护范围为树中心以外7m;胸径在30cm以上的中等树木的保护范围为树中心以外5m。在树木的保护范围内,不得新建、扩建、改建建(构)筑物,不得堆放土、石等杂物,不准排放污水、倾倒垃圾和取土控石。

树木因枯萎死亡需要砍伐的,须经*市园林文物管理局批准。

第二十二条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直接建设和管理的公共绿地、防护绿地、风景名胜区的绿化和养护,在城市维护费中列支。居住区绿化养护费在新村管理统筹旨中列支。

第二十三条违反《绿化条例》第七条、第十二条、第十七条规定,擅自侵占城市绿地,建造临时性或永久性建筑设施,或作其他非绿化用途的凤及擅自迁移、砍伐树木的,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罚:

(一)侵占绿地面积在5平方米以下,或摘自迁移胸径在10cm以下、2株以内的树木,情节较轻,能主动采取弥补措施,立即恢复绿地的,责令其具结悔过,并处以被占绿地造价(按绿地补偿费的构成要素,下同)或树木价2至4倍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责任者处以300元以上500以下的罚款。

(二)侵占绿地面积在5平方米以上10平方米以下,或砍伐一般树木2株以内,损失较重的,责令其退还绿地,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并处以绿地造价或树木价4倍至6倍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责任者处以500元以上700元以下的罚款。

(三)侵占绿地在10平方米以上15平方米以下,或砍伐一般树木5侏以内,或迁移一般树木10株以内,损失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退还绿地,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并处以绿地造价或树木价6至8倍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责任者处以7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四)侵占绿地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上,或迁移一般树木10株以上,或砍伐一般树木5株以上的,责令其退还绿地,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并处以绿地造价或树木价8至10倍罚款,对单位直接责任者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五)侵占绿地不能恢复的,除按本条第一款至第四款有关规定处理外,并收取2倍的绿地易地补偿费。

(六)其他毁坏树木及绿化设施的,责令赔偿损失,并处以损失费2至5倍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责任埏处以100元以上400元以下的罚款。

(七)毁坏古树名木的,责令赔偿经济损失,并处以1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责任者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砍伐或者毁坏古树名木致的,处以3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责任者年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八)破坏绿地、树木,或毁坏林木绿化设施,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违反《绿化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一至三项行为之一的,处以1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罚款。有下列四至九项行为之一的,处以10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并责令其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一)损坏草坪、花坛和绿篱的;

(二)钉栓刻划树木,攀折花木的;

(三)在绿地内乱扔废弃物的;

(四)在绿地内割草、挖沙、取石取土的;

(五)在绿地内放牧、捕猎、开垦种菜的;

(六)围圈树木或就树建房的;

(七)在绿地或道路两侧绿篱内设置营业摊点的;

(八)在草坪、绿篱和花坛内堆物、堆料的;

(九)在绿地内倾倒废渣、废土的。

第二十五条本实施细则所列处罚,在城区的,由区园林绿化管理部门执行,其中处罚后允许其补办占用绿地手续和罚款在3元以上的,须报经*市园林文稿物管理局批准;在西湖风景名胜区的,由*市园林文物管理局执行。

*市园林文物管理局对违反本实施细则的行为,必要时,可以直接进行处罚。

罚款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罚款收据。按照本办法收取的绿化费、绿地易地费、绿化延误费等,列入城市绿化专项资金,实行财政专户储存,专款专用。

第二十七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讼,俞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又不履行处罚是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执行。

第二十八条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要模范执行本办法,并接受群众的监督。绿化管理人员执行公务时,应持有关证件或佩带标志,从严管理,秉公执法。凡,,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信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砍伐树木的建议范文3

一、木材运输管理政策思考及建议

木材出口运输证管理上的问题当前的出口运输证原则上是要到省一级林业主管部门办理的,后来通过争取,到市一级林业部门也可以办理。但是对于木材经营者来说,这仍然是件费时又费钱的事情,往往一份出口手续办下来至少需要三天以上。这与高效、简洁的时代要求和便民服务的宗旨有所冲突,也增加了木材经营者不必要的开支,影响了发展。因此建议,将木材出口手续办理权限下放到县一级,以提高办事效率、降低办事成本,同时也是政府务实的一种体现。

二、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政策思考及建议

(一)野生动物保护管理上的问题按当前的政策,对野生动物驯养的管理主体和管理幅度等方面都是模棱两可、不够明确的,以至于当前对野生动物的保护力度十分有限。自从2003年“非典”发生以来,各级林业部门基本上停止了对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的审批工作。从现实来看,野生动物的成功驯养是对野生动物间接却又十分有效的保。因此建议适当放宽对野生动物驯养的政策,明确审批主体和权限,加大支持力度,间接保护野生动物。

(二)天然林保护管理上的问题当前国家实施了生态公益林补偿政策,却没有实施天然林补偿政策。但实际上天然林与公益林一样,都是严禁采伐的。只不过现存的天然林往往地处高、远、偏、险,而未被划为生态公益林罢了。但林农们为增加收入、扩大造林,就必需要开辟新的土地进行造林,而国家对天然林的保护政策又不容质疑地摆在那里,因此十分矛盾。这实际也说明了当前天然林的保护政策是在牺牲林农利益的基础上保护公众利益的,理应进行补偿。因此,建议国家对已经明令禁止、界线已经明确、生长保护良好的天然林参照生态公益林标准进行补偿;而对立地条件良好、土质肥沃但只有一些残次林的天然林放宽政策,允许进行开发造林,以求最佳效益。

(三)古树名木保护管理上的问题古树名木有的是属集体所有,有的是属个人所有。按当下保护政策,除国家级保护植物外,凡是直径超过30厘米的野生树木一律不得砍伐和采挖。许多农家房前屋后的树木由于光照条件良好,土质也比较好,加之主人长期呵护,往往长势良好,树形优美,深得各中大城市园林绿化者的喜爱,因而近几年价格不断攀升,每一棵树木都是一笔不小的财富。但是按当前名木古树的保护政策,那多数是不能采挖移栽的,因此许多农家便无法得到真实的利益,导致他们对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热情大减,甚至出现了一些暗中采挖、破坏和清除幼苗的行为。事实上,如果每户农家的房前屋后都能开发利用起来,种上几株名贵的树木,既美化了农村环境,在一定的时间后,也为农家积累了一笔不小的财富。而保护政策的存在,在现在部分古树名木得到保护的同时,严重了影响新生名贵树木的增加。从法律角度看,属个人部分的古树名木,按当今《物权法》规定,既然拥有所有权,便拥有处置权。国家从保护的角度取得了对古树名木的处置权,理当对其所有权者进行补偿。因此建议,国家对已经挂牌保护的古树名木进行适当补偿。而对一些并不十分特殊的野生树木适当放宽经营政策,鼓励农家全方位、见缝插针式地多栽种各类名贵树木,既美化了农村环境,又美化了城市环境,同时还搞活、拓宽了林业经济。

三、林业扶持政策上思考与建议

(一)对少数民族地区扶持上的问题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多数都是崇山峻岭、艰苦边远的地方,经济、文化特别是基础设施相对落后,按国家的民族政策,应当享有一定的扶持、优惠政策。但从当前的实际来看,每年上缴各项税费的比例并未有所优惠,而每年下拔的各项资金、物质等也并未有所增加,甚至在林政管理政策上也未有更多一点的自。少数民族及少数民族地区要发展,需要许多方面的关心支持和照顾。因此建议,减免少数民族地区的各项林业税费,减轻林农负担,增加林农收入;加大少数民族地区的林业基础设施投入,改良营林、资源保护等基础条件,以更好地、更有效地保护生态环境。

对砍伐树木的建议范文4

本来这些自然资源是可以再生的,可是因为人们不顾后果地滥用化学品……使这些自然资源不了再生,还给人们带来灾难。

在地球上有许多资源,但是如果我们不加节制的开采地球上的自然资源,地球将面临着灭亡,那样的话,我们也会灭亡的。科学家已经证明:至少在以地球为中心的40万亿千米的范围内,没有适合人类居住的第二个星球。有人肯定会说,到40万亿千米以外去找不行吗?40万亿对我们太遥远了,就算是坐飞机也要600多万年啊!我们是地球的一部分,地球是我们的一部分。我们应该去保护地球、善待地球。对此我对大家提出以下建议:

1、不使用一次性胶袋,改用环保袋。

2、节约用电,关闭不需要用的灯。

3、打扫完卫生的水拿去冲厕所。

4、尽量少用纸巾,多用手帕。

5、清洁完,要关紧水龙头。

6、不使用一次性快餐盒。

7、不要过度砍伐树木。

对砍伐树木的建议范文5

关键词:可持续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传承;保护分析

我国有56个民族,拥有5000多年的历史文化,汉族与其它少数民族文化共同组成了我国优秀的中华文化。每个民族的文化类型具有差异性,都呈现着各自的风采。虽然经过了上千年的变幻,文化也经历了多次的传承与变异。但是随着科技的发展,现代的传播手段的加快人们的交流,以及自由流通的多样的文化资本,各国文化强烈碰撞与融合,这给少数民族文化的发展带来了巨大的挑战。所以,在这严峻的形势下,少数民族文化的发展应该积极地应用可持续发展的理念,使得少数民族文化得到传承与发展。

一、使少数民族生产文化可持续发展

生产主要是指农业、林业、渔业等物质生产活动。一直以来,少数民族在生产过程中对自然的平衡造成了影响,但是在长期的发展中,也不断地积累经验,促进与自然和谐发展,所以,应该要继续发扬这些经验。首先,对少数民族起到积极地引导作用,让其放弃落后的耕作方式,保护土地平衡。少数民族文化的传承并不是指对所有文化的传承,对于一些落后的文化形式要进行改良或革除,继承优秀的文化。例如:刀耕火种的生产方式会对生态系统起到严重的破坏作用,所以,一定要对其生产方式进行改进。所以,国家政府要帮助少数民族实现耕作经济的多元化。其次,要限制对木材的燃烧,实现循环耕种的形式,同时,要对森林资源进行合理的规划,可以被砍伐的木材划分在一定的范围之内,严令禁止对大片面的对木材的砍伐,维持森林生态系统平衡。另一方面,在耕作的区域实行“轮休”的制度,在休耕的土地内,当收获了一个季节的作物之后,便停止在该土地上耕作,选择另一块土地进行耕作,促使其恢复。这样适度耕作的方式有利于实现生产的可持续发展。

二、使少数民族生活文化可持续发展

在长期的生活中,我国少数民族已经掌握了与社会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活方式。首先,对民族村寨生态林进行分门别类的管理。森林为人们生活提供资源,所以,少数民族的人们应该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地开采,保护森林生态系统。例如:在哈尼族把村寨建立在充足阳光的半山坡,房屋后面是森立,前面是梯田,这样的空间格局特别有利于人们生产生活。其次,要对生态环境进行改造。少数民族在长期的发展中已经适应了生态环境,但是,也应该学会对生态环境的改造。比如,把森林分成可以砍伐、限制砍伐的区域,并且在生产过程中要种植树木,学习苗族人民在房屋前后种植树木。除此之外,要保护水资源。水是支持人们生活的一项重要的资源,支持着民族可持续发展。因此,我们一定要合理的利用水资源,对其进行合理的管理与分类,减少对水的污染。禁止下井取水,不能在水井旁边建立猪圈等。例如:纳西族的“三眼水”,将水分为三层,上面的水井用来直接饮用,中间的用来洗菜,下面的水池用来清洗衣物等。根据自然的坡度,水从第一层流到第二层和第三层,便根据其清洁程度进行适当的使用。

三、使少数民族的制度文化可持续发展

在长期的生活中,人们要按照规章制度办事,制度是人们行动的行为准则。在少数民族文化中,其实其自身的文化思想中就具备了可持续发展的思想,并且是文化传承的重要保障机制。首先,制定相关的法律规范来促进对文化的保护。在我国的很多少数民族中都已经形成了保护森林水资源的公约。例如:在苗族的“议榔制”就已经吗,明确规定:人们只能拾捡木材,不能砍伐树木,对于偷伐者采取严厉的惩罚措施。对于这种村民长期以来就已经形成了的较好的公约与制度,要继续保持与发扬,使其为民族的可持续发展做贡献。同时,,还需要制定相关的法律规定对动物资源进行有效的保护,尤其要规范靠打渔狩猎为生的少数民族。明文规定在动物、繁殖其禁止捕杀。其次,文化的传承与保护需要礼仪制度进行规范。例如:我国的苗族、土家族等少数民族都有“女儿节”,根据礼仪风俗,在孩子出生后要为其种植100棵树木,当孩子成年以后才可以砍伐。这样的礼仪无疑有利于保护少数民族的生态文化。还有些少数民族会有送树的习惯,海南的黎族,当双方确定恋爱关系时,女方需要赠送两棵树给男方。还有许多少数民族在清明节去山上扫墓时,也会种植树木,在丧葬过程中,人们也会种植一些树木,这些都有力的保护了少数民族的生态文化。

四、结语

总而言之,我国少数民族文化已经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但是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给少数民族文化的发展与传承带来了巨大的挑战。所以,我们应该正视挑战,站在可持续发展的视角上促进少数民族文化的发展。文化的发展要以少数民族文化本身为根本出发点,探索实现少数民族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策略,注重少数民族文化本身包含的可持续发展思想,将文化弘扬,从而,促进中华文化的长久的健康发展。

作者:丁云岗 单位:鄂尔多斯市群众艺术馆

参考文献:

[1]洪英华.试谈民族文化的继承、创新与发展[J].黑龙江民族丛刊,2015,(09).

对砍伐树木的建议范文6

正所为“光阴似箭,日月如梭”。经过工业改革之后,许多国家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无论从政治上、军事上和经济上都有所突破。其中可算是我国的变化最大,改革开放以来,海外企业和多家知名品牌都纷纷投资我国,而我国更加开发多个旅游胜地,令到经济日渐上升。这是我国人民最想看到的情景。

虽然各国经济有所提高,但是环境气候就因此而逐渐恶化。许多国家为突出自己多么优秀,就不断砍伐树木加强自己的资源。扩大自己的领土,土地就因为没有树根的保护,因而土壤大量流失,地球上虽然百分之五十是海洋,但是淡水的就只占一小部分。可是人们就不理会这些,把大量污水排出大海,污染水资源。令到清澈的河流再也不能食用。而在我国称为“母亲河”的黄河就发出了日渐虚弱的声音。那就是因为人们对生态环境的恶化,令到黄河今后可能断流;就因为环境进一步恶化,各种海洋生物和动植物都面临着濒临绝种的威胁。这一次,都是人们不保护环境所制成的。

就因为生态环境逐渐恶人,各国人们都联手挂起“保护环境”这项活动。人们都提高他们的环保意识,对随地扔垃圾的人给予严格的教育,对白色污染就是那些一次性的塑料袋、快餐盒等都有保持少用。他们还在沙漠上种上小草,防止沙漠地带逐渐扩大。而政府就对环境受到污染的厂商企业进行整理和整顿,对受污染的水要先经污水处理厂里进行净化,把它净化完之后才流出河流和大海。在我国,就开展了“植树造林、绿化祖国”的活动。建议我们要多种树,不但可以绿化环境,还可以令到树木扎紧土地,从而不会令到水土流失。而在1972年6月5日,在瑞典首都斯哥尔摩召开《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上更提出了每年的6月5日定为“世界环境日”。这一切都是人们知道保护环境的重要性而所做的事。虽然,经济的提高对一个国家来说很重要,但是也不能因为这样而轻视了环保的重要性。既要能够提高经济,以能保护环境。这才是人们所希望看见的情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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