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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规避的措施范文1
关键词:审计风险;成因;防范措施
中图分类号:F239.45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7)003-0-01
现代企业要实现对财务及经营管理情况的有效掌握和监督,审计是重要的手段,同时这也是促进经营管理改善、经济效益提升的重要保证。为此,企业一定要从自身情况出发,开展好审计工作。但目前来看,我国的审计机制还存在很多的弊端,导致企业审计中普遍存在风险,制约了企业的发展。鉴于此,企业必须对审计风险有正确的认知,对其中的成因细致分析并建立针对性的防范机制,才能进一步完善审计工作,为企业的的健康发展奠定良好基础,促进社会经济的持续增长。
一、审计风险的概念及特点
审计风险一般是指,财务信息由于财务人员的误报出现的不恰当的意见而形成的风险。审计单位中一旦形成了这种风险,其合法权益就会受到严重损害,还会在很大程度上使审计单位产生经济损失,这种风险二产生的责任应当由审计人员来承担[1]。经济环境的不断变化,使审计风险逐渐增大,这也成为财务人员无法避及的一个现实问题。鉴于此,企业务必要对审计风险具备的客观性、不确定性、经济损失严重性、可控性等特征熟悉掌握,才能制定针对性措施实现有效规避。
二、审计风险的成因
1.财务人员素质较低
人员是任何企业单位运行的关键要素,对于财务工作来说,高素质的专业人才是保证财务工作顺利开展的基础,能有效降低财务工作的出错率。但目前的很多企业,为了控制人工成本或关照私人,聘用了很多没有专业技能的人员来从事财务工作,导致工作出现混乱状态,形成了很多审计风险,也给企业埋下了众多隐患,影响着企业的健康发展。
2.审计人员素质较低
审计人员是影响审计质量高低的关键性要素。要使审计能够高质量的完成,就要建立起一支优秀的审计队伍,真实、客观的审计报告是重要工作良好开展的重要指导,如果审计人员素质太低,审计报告的准确性是难以得到保证的。市场环境逐渐复杂化和经济发展的快速化都向执业审计人员提出了新的要求,也是使得更多专业会计师事务所意识到了人员的素质问题,因此更加青睐于高素质的专业人员,一旦选择了未取得执业资质的人员,很容易会导致审计工作中众多环节出现错误,审计检查风险随之产生。
3.内部审计机构不健全
良好的监管性是内部审计顺利开展的重要保证和支持。鉴于此,务必要保证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内部审计应直接服务最高层而不收其他部门干扰,这样才能确保考核的客观和准确,发挥出内部审计的真正作用。但从目前来看,我国还有很大一部分公司没有独立的内部审计部门,很多制度也是由其他部门代劳制定,内审人员工资也没有实现独立核算,完全挂靠在公司业绩上,这样给审计人员留有了造假和偷懒的空隙,使得很多财务报表中不真实的内容被疏忽或视而不见,这样自然就形成了虚假的信息和报告,为公司迷惑更多投资者购买公司股票创造条件。
4.外部审计独立性较差
独立性是审计工作开展必须具备的一个要素,只有这个要素具备了,会计师事务所的职能和作用才能真正发挥出来,帮助公司实现纠错,真实可靠的审计报告才会自然产生。从目前来看,企业在环境复杂的市场中往往都是自负盈亏的,这就使很多的会计师事务所被利益蒙蔽眼睛忽视其他,而制作具有虚假信息的报告。甚至于,有些会计事务所会开通多项非鉴证业务,这些行为的发生直接影响了事务所的独立性。这样就使外部审计失去了独立性,使得很多实质性的测试无法到位,在公司账户产生错报的情况下,错报难以被实质性测试发现,造成审计控制风险较高的局面。
三、审计风险防范措施
1.提高审计独立性,健全三级复核制度
从目前情况来对审计工作进行分析,我们发F:要全面提升审计质量,首先就要保证审计的独立性,这项工作可以从三个方面入手开展:第一,从宏观上来说,社会要保证审计事务的独立性[2]。第三,有效创建三级复核制度,来健全审计机构的制度管理,从而全面提升审计机构的内部质量,以消除或减少现象的发生,降低审计风险。
2.提高审计人员综合素质以降低审计风险
(1)审计具备的专业性和技术性、独立性和高层次都给审计人员提出了较高的职业要求,同时要求必须具备较强的责任心,这样的人员才能担起责任,做好工作。(2)审计人员要与时俱进的对法律、会计、审计等知识进行学习和掌握,并能熟练应用计算机网络等技术,做到综合知识的融会贯通。(3)累积实践知识、触类旁通是提升业务能力的重要途径;(4)审计事务所等审计机构要重视人员的职业素养及专业知识培训,以此来进一步提升在职人员的执业能力。并经常性组织审计案例分析,全面分析审计要点,提升审计人员的素质同时,进一步规范审计行为,强化审计人员解决和协调问题的能力。
2.规范审计程序,优化审计方法
审计程序是审计开展中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循的一个重要程序,并将审计方案作为审计活动开展的重要依据。(1)规范化、标准化审计程序;(2)从实际出发设计审计方案;(3)要优化审计方法,以降低审计风险;(4)积极有效的利用风险导向型审计,将量化风险水平其中的关键点,来进一步确定实质性性测试的范围及程度;(5)坚持不断创新,优化审计技术,利用信息电子技术等高科技手段新全面优化审计效率及质量,从根本上降低审计风险。
3.谨慎选择被审计单位,引入风险管理模式
对大量的审计诉讼案例进行分析和总结,我们发现:被审计单位经营状况是影响审计风险的一个关键性因素。为此,审计业务的开展务必要要坚持严谨性和全面性,只有充分收集了被审计单位的相关审计资料及信息,考虑客户的信誉,并熟悉掌握委托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等,才有利于审计工作的良好开展。针对经营情况差、存在恶化情况的企业,要重点关注。除此之外,要合理、科学的引入风险管理,降低审计风险。
参考文献:
风险规避的措施范文2
关键词:影子银行;风险;法律监管
一、引言
为了规避银行资金流动的风险,确保银行业的稳健运行,我国银行业的经营模式不断完善,不良贷款率处于可控范围之内并呈现下降趋势。表明我国银行业在防御信用风险方面的能力在不断加强,信用风险也是对于银行业来说面临的最为复杂贯穿银行所有业务的最主要的风险,但是我国针对其他风险尤其是法律方面的防范力度是远远不够的,随着次贷危机的发生,影子银行开始进去公众的视野,小企业、低收入人群则普遍通过“影子银行”获得资金,在银行的高门槛下, “影子银行”便填补空缺,不断发展。而影子银行的不断扩大,对传统银行业带来了巨大的潜在威胁。那么,在危机四伏的当下如何采取有效的措施去应对现存的风险是值得深思的问题。
二、我国影子银行的定义和表现形式
当前意义上的“影子银行”是由美国太平洋投资管理公司(PIMCO)执行董事保罗・麦卡利(Paul McCulley)在2007年8月美联储年度会议上提出,用以概括“那些有银行之实但却无银行之名的种类繁杂的各类银行以外的机构”。①目前我国对“影子银行”尚没有准确的定义,有的学者认为影子银行是游离于传统商业银行监管体系之外,与传统银行联系密切,受到较少监管或不受监管,具有信用中介功能并提供金融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②笔者也比较赞同这个观点,既将囊括范围确定是在传统商业银行之外,又准确的将其作用和性质表现出来。
D表参考:智研咨询集团《2016-2022年中国影子银行市场运行态势及投资战略研究报告》
根据此定义可以看出,影子银行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三类,一是民间借贷,一般是公民之间或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以亲友关系或个人声望等作为担保直接借贷的非正规信贷行为,其利率较高。随着科技的迅速发展产生了新的形势,如人人贷,拍拍贷等。二是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信用业务,如典当行、担保公司、小额款公司等的信用业务。三是银行的表外业务,指银行绕开贷款规模的限制,与信托公司、银行、证券公司、企业等开展合作的业务,如银银合作、银信合作。银监会则强调,银监会所监管的六类非银行金融机构及其业务、商业银行理财等表外业务不属于影子银行。但笔者认为,由于银行的表外业务所受的监管和传统银行大不一样,应当属于影子银行的范围之内。
三、我国影子银行体系的发展现状及风险
2016年10月28日,据俄罗斯卫星网消息,国际评级机构穆迪消息称,2016年上半年中国影子银行交易量增长19%,高达58万亿人民币(折合8.568万亿美元)。根据穆迪2016年中国影子银行季度监测报告看出,中国影子银行活动持续加速,P2P网络贷款增长迅速,信托公司贷款增长趋缓,理财产品加速发行,总体上国内影子银行呈现出强劲的增长趋势。发展的越快,关注的热度越高,呈现的问题也越来越多,影子银行的迅速发展让大众的视野聚焦在影子银行带来的风险。
根据我们的调查可以看出大众关注的风险包括信用风险、宏观经济环境风险、流动性风险、兑付风险、系统性风险、法律风险等。目前信用风险和以及其他风险目前已经有许多较为可行性的措施,本文主要针对影子银行的流动性风险和法律风险进行探索,特别是对目前还很不完善的法律风险进行研究并提出解决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四条规定:“商业银行以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为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付盈亏,自我约束。”③一些“影子银行”业务,特别是理财产品和信托计划中的“资金池”业务,大多数具体“短债长用”的特点,短期资金连续滚动,来对接长期项目投资,存在十分明显的期限错配问题,资金条万一断裂,就会对信托公司和银行造成很大的流动性风险。流动性风险是指无法在不增加成本或资产价值不发生损失的条件下及时满足客户的流动性需求,从而使银行遭受损失的可能性。④流动性风险包括资产流动性风险和负债流动性风险。资产流动性风险是指资产到期不能如期足额收回,不能满足到期负债的偿还和新的合理贷款及其他融资需要,从而给银行带来损失的可能性。对信用风险的防范措施也会抑制这一风险的发生,在此不多加以阐述。
负债流动性风险是指银行过去筹集的资金特别是存款资金由于内外因素的变化而发生不规则波动,受到冲击并引发相关损失的可能性。长期以来人们储蓄存款的固有意识使得流动性风险被忽略,但随着人们收入的不断增长不在拘泥于单一的理财方式,信托、小额贷款、担保民间金融的出现,满足了大众的这一需求,影响了存款的稳定性。据统计,我国一年期存款利率变化为:1996年为10.98%,1997年为8.64%,1998年为7.92%,1999年为5.65%后又一直呈下降趋势,2015年3月为2.5%,2015年5月为2.25%,2015年6月为2%,2015年8月为1.75%,2016年为1.5%。很显然,我国的存款利率一直呈下降趋势,这就导致公众为了利益最大化和日前各种理财方式的频出而减少了银行储蓄。小企业和低收入人群是一较庞大的群体,而影子银行正是针对这一群体提供服务,影子银行的膨胀化导致银行投资需求和融资需求无法满足,加之银行降息,负利率时代的来临,使得银行吸金能力下降,这些现状都有利于影子银行的进一步发展。
中国影子银行的法律风险主要体现在监管法律的匮乏、监管力量分散、对违法行为打击力度不大等方面。中国这些年来对金融犯罪的立法已经有了很大的完善,但是对非法集资和民间借贷以及小额贷款公司均没有高位阶的全国性法律,仅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此类规定是不够的,立法的滞后性是影子银行大大增加的主要因素。
据我们调查,桂林市某区人民法院受理的民间借贷案件迅速增长,2014年民间借贷案件约占全院案件的10.1%,2015年约占14.4%,2016年11月份之前则已经高达22.2%。同时,我们还走访了一个老律所,据调查得知:1998年至2000年底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和集资诈骗案件数量为4件;2001年至2010年底案件数量为8件;2011年至2016年下旬案件数量增至为15件。可见,无论是法院还是律所,民间借贷案件都在的迅速增加,这足以表面影子银行法律风险在不断加大。再加上近日“裸条”事件等校园借贷事件的频繁发生,我们可以发现,我们对借贷宝等网络借贷平台的管理十分的松散,在东窗事发之后这些第三平台只会发表声明推卸责任,而我国对网络借贷、地下钱庄的监管少之又少,加强影子银行法律监管迫在眉睫。
四、我国影子y行的风险防范措施
(一)建立影子银行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和信息披露机制
相比事后的危机处理,事前的防范显得尤为重要,影子银行未来的流动性风险的预测占据着十分重要的地位,对其进行监测分析是进行有效监管的首要条件,有效的风险监测要求监管当局对影子银行体系的信用规模、发展速度、信贷资产质量等进行全面的掌控,时刻关注影子银行的资金流动动态,发挥自身优势公布现时的信息状况,增加公众对影子银行的了解,及时发现违规行为并进行处理。
进行有效的风险监测同时和信息的掌控息息相关,影子银行有着信息不透明的特点,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是影子银行监管的重点,对预防风险和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有很大的作用。从国务院2013年第107号文可以看出,我国的监管方法是根据不同种类的影子银行,由同此最密切的监管部门进行针对性监管,但我国的信息收集工作的进度并不完善,信息披露的范围十分局限,各个监管部门之间总有灰色地带监管不到位,因此监管部门应该明确各自监管的种类,扩大监管范围,加强监管部门之间的沟通,不能有漏网之鱼。加强对影子银行的保护,使金融体系存款流向透明化,存款人明确存款去向的权利,以减少民间借贷纠纷和集资诈骗的出现。
同时,还可以借鉴欧美经验,将特定业务作为信息披露的中心。有的学者认为监管过严会抑制金融创新,我们认为,监管力度不大是导致影子银行的风险加大的重要因素,近年金融事件频发显示出我国在影子银行监管方面的各种漏洞,目前我国的金融信息不完善,不能对影子银行进行有效的监管,加大信息披露的范围有利于规范影子银行体系的运作,不会抑制其发展进程,而是让其有序地发展下去。
(二)政策和法律监管相结合,完善监管立法
2016年11月4日,银监会等六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网贷整治工作的通知》,在校园借贷这一方面,政策是及时提出的,政策可以在问题凸显的时候下达文件通知,那么没有法律依据怎么办呢?反观我国的金融立法,虽然在不断完善,但仍然只有若干意见和规定,没有高位阶的全国性法律,因此在影子银行的相关业务领域方面要加强法律法规的监管就要从立法着手,为影子银行市场交易、监管等提供法律依据,在有法可依的前提下,行政部门才能进行有效地监管,影子银行的交易主体才能在纠纷产生时通过合法的途径去解决。
不能因为立法的滞后性而纵容违法行为,我国应当加快金融立法的步伐,首先,应当完善法律体系的层次和门类,强化协调性和可操作性,消除现行法律的盲区和“灰色地带”。如,要明确影子银行的法律地位、主体性质、服务范围、交易方式。⑤其次,明确民间融资的合法性问题,针对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等进行规范,严厉打击高利贷等非法行为。我们认为,对新兴的网络借贷进行法律规制,建立起问责制度,在出现纠纷时,作为平台的第三方不能推卸责任,而应承担连带责任,这是一种出于金融借贷行为安全的保障。最后,增加对模糊的规定的解释,明确此罪与彼罪的区别,划分民间借贷和非法集资的界限,防止有的人假借民间借贷之名义逃脱刑事责任,这才能彰显司法的公平正义。
(三)严格影子银行体系的准入门槛
我国要从根本上保障公众的权利,减少影子银行体系内的突发事件,保障公众的合法权益,减少纠纷,就应当对影子银行体系的投资主体进行审查,监管机构应该设立严格的影子银行投资者市场准入制度。对投资主体要从资产规模、投资能力、专业知识、风险识别能力与承受能力等方面加以认定。这并不是抑制金融创新,而是对金融创新的肯定,同时也有利于信息的收集和公开,有利于协助相关的监管部门应该定期公布影子银行的数据,反之,这既让更多的民众能够了解影子银行的规模及运行的情况,又有利于信息披露制度的具体落实。
(四)加强法制教育宣传
公众的专业知识匮乏和法律知识缺失以及投机心理是民间借贷等借贷纠纷频发的重要原因,除去公众对影子银行信息的不充分了解,他们的法制意识十分淡薄,就拿校园借贷事件来看,不谙世事的大学生,稍不留神就踏入高息重费、暴力催收的漩涡,进一步陷入等违法的深渊。为此,加大金融法规和政策的力度是势在必行的,相关部门要积极宣传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公益广告、报纸、电视、网络等方式曝光犯罪的手段,向公众解释非法金融活动的真面目,提高公众自我承担风险和防范风险意识。
五、结语
影子银行的飞速发展,表明我国的金融市场在不断创新,目前我国影子银行存在的监管漏洞和法律缺失应当引起监管当局和立法者的重视,在深化金融改革的同时,要加强监管力度,压力打击金融犯罪行为,健全法律法规,完善行业信息披露制度,加强公众自我防范意识。建立起动态的预防机制是金融市场稳定发展的前提,我国的法律和政策在自我完善的同时也应当借鉴西方国家的经验,针对我国影子银行现状进行监管创新,建立适应我国现状的影子银行监管体系,有效地规避风险,减少金融事故的发生。
[参考文献]
①李扬:《影子银行体系发展与金融创新》,《中国金融》2011年第12期,第31页。
②彭江莱:《我国影子银行体系监管的法律思考》,《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3年第7期,第110页。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一版),中国法制出版社1995年版,第5页。
④韩宗英主编:《商业银行经营管理》,上海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348页。
⑤李鸿杰、黄晨:《影子银行防范类型及打防对策》,《湖北警官学院报》2014年第7期,第145页。
风险规避的措施范文3
【关键词】 咨询人员;风险;工作技能;职业道德;规避方法;数据库;案例手册
【中图分类号】 TU723.3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 1727-5123(2012)03-047-01
工程风险的发生具有客观性、普遍性,风险事事有、时时有,无处不在、无时不在,而且风险的承担者具有综合性,一项工程风险的发生给工程整体造成损失时,一般按照谁造成损失谁负责的原则,由责任方承担相应的损失责任。一项工程风险事故的责任可能涉及业主、承包商、分包商、设计方、材料设备供应商等多方。每个建设工程参与者均承担着一定的风险。如何规避风险成为每个建设工程参与者应该认真考虑的问题。同样,作为建设工程参与者的造价咨询人员,也面临着这方面的困扰。
1 咨询人员承担的风险
专业咨询人员为业主在投资、设计、成本、合同安排和其他各个方面提供专业咨询服务,这些专业人员必须精心运用他们的技能、知识和经验以确保业主的利益受到保护,因此专业咨询人员主要承担的是与工程项目有关的责任风险。主要包括以下内容:①行为责任风险。这是指如违反了委托合同规定的职责义务,超出了业主委托的工作范围,从事了本不属于自身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并造成了工程上的损失;或是指未能正确地履行合同中规定的职责,给有关各方造成经济损失,由此而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风险。②工作技能风险。这是指咨询人士由于缺乏相应知识、经验或职业责任心造成错误或者工作失误而导致工程风险。③技术资源风险。这是指由于信息不完全或掌握的信息失真,对形势估计不足或估计错误而导致工程风险。④职业道德风险。这是指咨询人士不能遵守职业道德的约束,自私自利,敷衍了事,回避问题,甚至为谋求私利偏袒一方而损害工程利益的风险。
2 咨询人员的规避方法:
2.1 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人员可负责或参与的主要工作包括:①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与调整;②建设项目经济评价;③设计概算的编制、审核与调整;④施工图预算的编制或审核;⑤参与工程招标文件的编制;⑥施工合同的相关造价条款的拟定;⑦招标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⑧招标工程招标控制价的编制或审核;⑨各类招标项目投标价合理性的分析;⑩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相关合同履行过程的管理;
工程计量支付的确定,审核工程款支付申请,提出资金使用计划建议; 施工过程的设计变更、工程签证和工程索赔的处理;
提出工程设计、施工方案的优化建议,各方案工程造价的编制与比选; 协助建设单位进行投资分析、风险控制,提出融资方案的建议; 各类工程的竣工结算审核; 竣工决算的编制与审核; 建设项目后评价; 建设单位委托的其他工作。实际履行哪些方面的职责应该根据咨询合同的约定,正确界定自己的职责范围,尽职尽责,完成好自己份内的工作。当然,风险是多样性的,在执业的过程中还会遇到这样那样的问题,要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和自己的实际工作经验来随机应变,灵活有效地处理,以达到客户的满意。
2.2 工程风险是附着在工程项目的建筑安装施工过程中的,与工程项目的施工过程紧密相关。工程风险管理对工程方面的专业知识要求较高。造价咨询人员要具备建筑安装方面的专业知识,才能识别工程风险,并比较准确地估计风险发生的几率以及风险可能给整体工程造成的风险损失,有效地实施风险管理,规避工作技能风险。要求造价咨询人员要加强业务学习,刻苦钻研专业知识,磨练工作意志,提高自己的专业执业水平,以更好的满足工作需要,规避工作技能方面的风险。
某地下车库工程,建筑面积13600平方米,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投标报价部分含挖基础土方,合同签订思路是结算价=中标价+变更价+材料差价。地基挖出以后,施工单位找到甲方要求测量挖土方量。按照一般的理解,到现场实际测量挖土长度、宽度和深度,按照该尺寸算出工程量扣除投标量进行结算就可以了。实际上,这种想法是不准确的,存在一定的风险。在投标报价时,工程量清单的量和套用消耗量定额中计算的挖土量是不一样的,工程量清单的计算规则是不算放坡,用垫层底面积乘以挖土深度得出的体积量,而套用消耗量定额时的计算规则是按照规定的放坡系数放坡后计算出的方量,这个方量是大于清单方量的,最后综合在清单量里面报出的综合单价每立方米多少钱。就是说虽然清单工程量不含放坡,但其放坡量已经综合在里面了,不用按照实际放坡系数再进行收方测量了,现在应该做的,就是测量挖土深度,与当时图纸深度找差就可以了。
2.3 对于职业道德的风险,与造价咨询人员的人品密切相关。造价咨询人员应该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自己的行为,执行行业自律性的规定,珍惜职业声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诚信、公正、精业、进取"的原则,以高质量的服务和优秀的业绩,赢得社会和客户的尊重。勤奋工作,独立、客观、公正、正确地出具成果文件,提供咨询意见,诚实守信,尽职尽责,不得有欺诈、伪造、作假等行为。廉洁自律,不得索取、收受委托合同约定以外的礼金和其他财物,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其他不正当的利益。坚定立场,抵制各种各样来自各个方面的诱惑。
3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采取的措施
3.1 为了规避咨询人员技术资源方面的风险,造价咨询企业应利用计算机及网络通信技术进行信息化管理,从工程造价信息数据库的建立、工程造价软件的使用及咨询企业管理系统建设的三个方面入手,全面提高企业信息化水平。
目前,亟待解决的是工程造价信息数据库的建立。可以利用信息管理手段,靠自己积累的工程信息数据或利用市场已有的有关工程造价方面的信息资料建立各种数据库,包括:①工程造价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为内容的政策法规数据库;②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概预算定额和企业自行积累的企业定额等为内容的工程定额数据库;③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造价信息和通过调研掌握的人工、材料、机械、设备等价格信息为内容的人工、材料、机械、设备价格数据库;④各类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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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指标为内容的工程造价指标数据库;⑤其他与工程造价有关为内容的资料数据库。对管理过程中所收集的工程造价信息资料应及时处理,并要很好的应用于工程造价确定、审核、及成本分析等咨询过程中。有了这些技术资源上的支持,造价咨询人员可以及时调整咨询方案和充实自己的各项技能和经验。在实际工程咨询管理中,还应加强人员的沟通、学习,将好的经验让大家分享,提高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业水平,便于更好得开展咨询工作。
3.2 作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为了更好地规避个人风险和单位风险,也要做好自身的风险管理,给员工灌输风险管理的理念和思维。风险管理是渗透在每一个部门,每一个咨询人员的工作当中的,让每一个部门,每一个员工都有风险意识,充分认识风险的存在。另外将存在风险的工程案例,完成的每个类别的工程项目出现过的问题、容易出现的问题,即风险点指出来,发生的起因和发生后的处理措施、处理效果等都做成案例手册,做成案例库,对员工进行培训,达到资源共享。可以在同类工程咨询过程中避免类似问题的发生,有效规避此类问题带来的风险。
随着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不断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也应参与建设项目的风险管理,关注建设工程全过程的决策、设计、施工、及移交的各个阶段可能发生的风险,充分认识工程风险,有效地辨别工程风险,做好工程风险的估计与评价,适时提出合理建议,为业主做好技术后盾。同时,也要注意规避自己的执业风险,维护自身利益,维护好行业的声誉和形象,在创造经济效益的同时,创造更好的社会效益。
参考文献
风险规避的措施范文4
关键词:PPP模式;轨道交通;经济风险;措施
中图分类号:F57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8937(2015)29-0127-01
1 PPP模式
近年来,PPP模式因其政府全程参加经营的特点广为世界关注,并逐渐成为国家建设公共设施的重要方式之一。PPP模式下的设施建设效果比起由政府独自进行建设的效果更加理想,目标也更容易达到,但是PPP模式的弊端也逐渐在运用过程中显露出来,并使这些建设项目面临着不同程度的经济风险。为了避免这些风险带来的严重后果,本文针对轨道交通建设与营运时面临的经济风险进行分析,力求能够合理、有效地规避这些风险,推动此类建设项目的良好发展。
2 PPP模式与轨道交通
PPP模式即公私合营的模式,全称为“Public -Private- Partership”,指政府和一些私人组织通过签订合同的方式建立起合作伙伴关系,合作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提供某样公共的物品或服务。在此过程中,政府向与其签订合同的私人组织转移一部分政府责任,并利用合同确认双方的义务与权利,合作过程中政府与相关私人组织共享利益,并一同承担合作中的风险,促使合作顺利进行。轨道交通主要运用在城市当中,主要包括地铁与轻轨两种,是城市中常见的拥有固定轨道和路线的承担大流量城市客运的交通工具,主要凭借轨道运行的方式实现客运,轨道交通属于公共设备的一种。
3 PPP模式下轨道交通的发展
3.1 发展概况
经济的发展促进了城市的发展,城市聚集人口的增多导致了城市日常客流量的剧增,各式各样的交通工具也由此产生并被广泛使用。随着轨道交通急剧发展,政府在支持其发展上开始呈现吃力的状态,此时就不得不对公共设施建设的传统模式作出反思;PPP模式的出现给政府缓解了巨大的经济压力,政府借助这种模式推动了许多项目的发展,轨道交通就是其中的一种。PPP模式在上世纪80年迹于英国,并逐渐被推广,在推广过程中也不断得到完善。我国的交通需求量巨大,轨道交通的发展十分迅速,政府与私人组织合作进行建设的轨道交通项目持续增多,这种方式也成为当前轨道交通最主要的建设途径。
3.2 效益与问题
在开始公私合营之时,政府与私人组织就明确了利益共享的理念,因此,建设轨道交通对两者来说都能获得利益。于政府而言,大大减轻了财政上的压力。政府所要承担的责任很多,包括相当数量的建设项目,但往往政府的财政支出并不单用于某一个项目的建设之上,而是被大范围地运用,使政府承受着巨额的财政支出压力,如果政府与私人组织展开合作,借助这些私人组织的人力、财力、物力来进行项目建设,就可以减轻相应的财政负担。不仅如此,政府在合作之时转出部分责任,减轻了政府承担的压力。于私人组织而言,在这种公私合营的模式下,企业将获得政府允诺的一些收益。而合作建设的项目不仅属于公共产品,在一定程度上也可定义为企业的私人产品,企业对私人产品进行投资,该产品在营运时获得的效益自然也可以分配到企业上。双方的合作也可以说是建立在共赢的基础上的。
虽然这样的合作模式可以带来效益,但还是有一些普遍存在的问题。除了企业因为政府责任的转出而承担更多的责任之外,PPP模式下的项目建设还容易遭遇经济上的风险。
3.3 存在的经济风险
①在PPP模式下进行合作的政府与私人组织之间存在一些难以协调的经济上的问题。如在投资建设时,双方各愿意承担多少投资额,以及政府在营运时给予私人组织的补贴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开展的讨论如果最终不能达成一致,就很难保证轨道交通的顺利建设;即便在最初双方商定好了各自承担的投资额,在营运遇到问题时,如果政府提供的帮助不够,或者中途撤销对私人组织的补贴,则会造成私人组织的经济损失。因为在轨道交通的营运上,会遇到诸多困难,单靠其中一方是很难保障轨道交通项目的顺利建设与营运的。此外,在特许经营期协商、项目审批延迟,从而导致融资成本增加和费用超支等问题的协商上也容易出现纰漏。②轨道交通建设项目耗资巨大,并且具有营利性差的特点。轨道交通的建设需要大量资金是毋庸置疑的,它对社会的影响较大,而自身的盈利性也受到社会环境的影响。轨道交通的发展会带动周边经济的发展,能够带来可观的社会效益;但是在营运时,比起其他交通工具竞争力稍为逊色。轨道交通相比其他交通工具来说,起步较晚,发展不够全面,在路线上不如公交车、出租车等交通工具便利,综合各种因素,性价比并不是很高,缺乏竞争力。③期初较差的盈利性和高维修成本给企业带来了不小的压力。在轨道交通顺利建成并开始营运之后,承担更多责任的私人企业需要不断对它进行检查维修,期初较差的盈利性和高维修成本给企业带来了不小的压力。而政府对企业承诺的特许经营时间是有期限的,如果在此期限内企业没有如预期获得相应的经济效益,也会影响到轨道交通的正常营运。此外,轨道交通能够带来巨大的社会经济效益的特点使得这一项目具有特殊性,垄断自然而然发生。而私人组织与政府进行合作无非是为了获得经济上的利益,但如果他们因为种种原因没有得到期望获得的利益,可能会减少与政府在这方面上的合作,这种情况对于轨道交通实现扩大生产规模来说是非常不利的。
4 规避措施
4.1 政府应该与企业进行更多的沟通
政府应该与企业进行更多的沟通,尽可能的达成在双方可承担范围内的合理的投标额。双方可以委任代表就相关问题进行多次协商,对双方的收益问题作出相对详细的计算,并设想在建立和运营轨道交通的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状况,事先作出计划。
4.2 双方应对轨道交通的发展作出更详细的规划
受到轨道的影响,轨道交通在路线上不如公交车等交通工具灵活便捷,在规划时,可以合理增加轨道交通的运行路线和停靠的站台,在客流量较多的地方,多设立几处轨道交通站点,分散部分客流量,便于乘客的搭乘以及对轨道交通站点的管理。
4.3 政府要提供补贴,减轻企业的压力
企业一方要加强对地铁建设、维修的技术研究,增强地铁的质量,延长其使用寿命,从而降低地铁维修的投资金额。
5 结 语
我国的轨道交通正处于关键的发展阶段,需要大量的资金、技术上的投入;而我国对于PPP模式的运用尚不成熟,无法避免一些问题的发生。公私合营模式依赖的是合作双方,二者皆应对此承担责任,并且只有解决两者之间存在的问题,以及在合作达成之后,轨道交通营运之时的一系列问题,才能促进双方的合作与我国轨道交通的良好发展。
参考文献:
[1] 聂凌毅,邓隆添.公私合作模式下城市轨道交通项目风险识别研究 [J].铁路工程造价管理,2010,(5).
风险规避的措施范文5
关键词:公积金贷款;风险;规避
一、公积金贷款存在的风险及原因
在一定程度上,公积金贷款和住房公积金有一定的相同点,住房公积金是我国的保障制度,而公积金贷款同样也是政府所实行的政策性的住房贷款。两者的发放对象都是当前在职的城镇员工,同时也都是为了减轻这些员工的购房压力和生活压力而存在。对于公积金贷款来讲,其存在的风险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
1.市场风险
这里的市场风险所针对的是以房屋建造和销售的房地产业,具体来讲,房地产业的发展,离不开人们的购房需求以及资金支持,而房地产的发展恰好又为社会经济、社会金融的发展提供了有利的条件,假如公积金管理单位在批准使用住房公积金的同时,为获取收益,加大住房公积金使用率,放松公积金贷款额的规定以及放宽条件,就会导致房地产业在强有力的资金支持下快速发展,也会影响房屋价格的不断上涨,从而形成地产业的泡沫经济,最直接的影响就是无法收回已经贷出去的款项,或由于房产抵押等无法收回本金。
2.制度风险
制度风险所针对的是由于公积金贷款相关制度条件下而引起的贷款风险。具体来讲,当前我国公积金贷款出现制度风险的主要原因是因为现如今我国供仅仅贷款的具体运营模式。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公积金贷款业务是公积金管理部门通过委托银行而进行的贷款等业务,而由于公积金贷款所产生的风险则由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承担。首先对于银行来讲,可能公积金贷款的利润与其其他的金融业务利润相差较大,银行很可能轻视公积金贷款工作,在工作过程中不重视不认真,从而加大了风险的出现;其次由于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公积金管理部门承担,银行对其几乎不用考虑风险的出现,很可能造成银行对于公积金贷款条件下的贷款金额收回不积极,力度不足等。
3.政策风险
我国的相关政策规定,假如购房人员本身属于低收入人群,并且拥有政府的最低生活保障,那么当该对象无法进行贷款还款,政府则不应该强行使其迁出。在这样的条件下,尤其对于公积金贷款来讲,其会在处理抵押物的时候产生一系列的障碍和阻碍。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公积金贷款本身来讲,公积金贷款所倾斜的对象其实在一定程度上是中低收入的家庭和员工,那么也就在某种意义上肯定了公积金贷款可能出现贷款人偿还能力不够的情况。同时,公积金贷款由于贷款实践较长,假如在该期限内国家利率发生变化,存贷差改变,那么也就是说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很大程度上是无法保证预期的利息收入的,严重可能会出现亏损。
4.信用风险
所谓的信用风险,所针对的是利用公积金进行贷款的贷款人,一般由于贷款人信用问题产生的一系列无法按时还贷等行为的,就是信用风险的出现。首先是贷款人的还贷能力出现问题。在贷款人家庭出现问题或者变故的同时,很可能会导致贷款人不再拥有还贷能力。例如贷款人出现严重意外伤害或疾病,造成身体残疾不在具备劳动力能或收入能力下降的时候;或者贷款人出现意外死亡或者由于贷款人出现刑事风险等;第二是贷款人不愿意进行还贷。这种情况一般都是由于贷款人自身的素质道德引起的,这个时候的贷款人基本上仍然具备还贷能力,但是其不愿意继续履行其还款义务。对于后者来讲,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进行规避的,因为在对相关人员进行公积金贷款放贷的过程中,会对那些信用程度不够或者信誉不良的客户拒绝放贷;最后是由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本身的信息掌握度不够。也就是说在进行公积金J款之时,由于公积金管理机构自己对贷款人员没有真是详细的资料,很可能在评估过程中加大信用风险的出现。
5.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主要是由于在公积金贷款操作过程中,由于工作人员工作不认真,或者本身操作系统出现严重漏洞,系统出现故障等一系列的外部原因所形成的风险。人为风险是由于在贷款过程中由于人的疏忽,而造成的风险;流程风险则是因为本身贷款流程,贷款制度存在一定程度的不合理或者不够严格,进而引发的风险。
二、公积金贷款存在风险的规避
1.建立严格专业的贷前审查制度
当相关人员想要进行公积金贷款的同时,其事先必须要对公积金管理机构送达相关材料以及相应申请。在这种情况下,公积金管理机构要严格对其进行审查和研究,要切实地从审查个人到其抵押物,全面系统的进行有效地审查工作,针对这一情况可以建立专门的审查制度:可以在机构内实行责任制,也就是说将责任划分到人,假如后期出现贷款风险,就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要加大带钱审查的广度和深度,要从多角度,多方式对申请人进行审查,从而降低风险;可以同银行进行沟通,在与其合作的同时要求其注重其工作质量,只有在质量合格范围内才予以支付相应服务费用。
2.监理严格的贷中审核制度
在批准公积金贷款申请之后,要时刻关注贷中的审核。要结合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等,通过对贷款人严格的审核及考察,对信用不良的用户拒绝放款等,尽可能地降低公积金贷款存在的风险。
3.监理完善的贷后管理制度
在公积金贷款发放之后,要时刻关注贷款人还款的时间,以及贷款管理,首先要将贷款人的资料都详细记录,同时还要对贷款人的具体还款记录,通过有序的管理价格低公积金贷款的风险。
参考文献:
[1]高路.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防范对策探析[J].经营管理者,2013(20)
风险规避的措施范文6
一、企业法律风险与会计
(一)企业法律风险的概念
风险是未来的不确定性对实现目标的影响。风险按内容分为战略风险、法律风险、市场风险、运营风险、信用风险、信息风险、流动性风险、作业风险、会计风险、财务风险等。企业法律风险是一项重要的风险。企业法律风险是企业未来法律的不确定性对实现目标的影响。如法律的体系性、规范性、完备性、适用性、操作性和协调性,国家法律与其他国家法律、国际法的关系,法律的制定、修订与更新,法律的实施等给企业带来的负面或正面的影响。企业法律风险是因法律因素而导致的风险,有以下特点:(1)可防性,企业法律风险是可以预防的;(2)过程性,企业法律风险贯穿于企业管理的全过程;(3)可控性,企业法律风险是可以控制的;(4)关联性,企业法律风险与企业其他风险相关联。(5)责任性,企业要对企业法律风险导致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企业法律风险形成的主要原因是企业法制基础建设薄弱,依法维护权益意识淡漠,法律实施行为不坚定。
(二)客观存在的企业法律风险
企业面临各种风险,其中一项重要的风险是法律风险。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和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在经济全球化的影响下,国际市场竞争激烈,任何企业都处于动荡多变的环境之中,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也逐步增加,风险引发的损失规模也越来越大。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市场竞争规则也越来越规范和透明,既为企业带来更加丰厚的竞争回报,又给企业带来更多潜在的法律风险。企业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活动中,风险与利润是相伴而行,企业既要获得利润,又要规避风险。对企业来说,法律风险无疑是最大的风险,也往往是最致命的风险。
我国经济的持续高速增长,造就了大批明星企业和知名企业家,同时,也有一些知名企业和企业家,由于缺乏法律风险管理意识,不了解法律风险在哪里,更不知道规避风险的必要方法和技巧,纷纷身陷囹圄,先后破产和。
在知识产权领域,法律风险最为显著。据统计,我国法院审理的专利纠纷案件以每年大于30%的比例上升,商标案件以近50%的速度上升,著作权纠纷案件则以60%的比例上升,其他涉及知识产权的不正当竞争案件也剧烈增长。
法律风险只是企业面临的另一种类型的商业风险。在法律与商业充分结合的条件下,法律风险伴随着企业经营管理的全过程,法律运用得当将为企业带来更多的商业机会,而法律上造成的风险可能给企业带来严重的影响。
(三)企业法律风险与会计密切相关
企业法律风险与会计密切相关,可从两方面进行分析:
1 企业法律风险的内容与会计相关。客观存在的各种违法事项和不规范行为所产生的企业法律风险与会计相关,如债务拖欠、盲目担保、挪用资金、合同违约、侵犯知识产权,投资不做法律可行性论证,项目运作缺少法定决策程序,项目开发不作商标专利检索,项目合作及房地产业务不审查土地合法性,难以识别合同诈骗,保险单、票据、信用证诈骗,国际货物运输中诈骗,国际投资与国际合作中引发反垄断反倾销诉讼,重复引进技术,不正当竞争等。
2 企业法律风险给企业带来的损失与会计目标相关。企业会计目标是依据国家经济方针、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和企业的目标确定的。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重要内容和要求是提高经济效益。市场经济是竞争的经济,是讲究经济效益的经济,企业要在市场经济竞争中求得生存和发展,则必须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把提高经济效益作为企业的目标。作为企业一个职能部门――财务会计部门,同样,也要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把提高经济效益作为会计工作的基本目标。企业由于各种违法事项和不规范行为,使企业法律风险发生负面影响,给企业带来损失和损害,直接影响经济效益,从而与会计目标相关联。
二、会计任务:规避企业法律风险
会计任务是进行核算和监督所要达到的目的和要求。规避企业法律风险是企业会计任务的一项具体工作。由于会计任务也可以说是会计目标,因而规避企业法律风险也就是会计目标的一项具体工作。
(一)规避企业法律风险的概念
规避是“设法避开,躲避”。在保险专业的术语中,规避是预防、减少、补偿客户因意外带来的经济损失。在招标中,规避是指招标人以各种手段和方法来达到逃避招标的目的。在反倾销案件电规避是指采取一定的手段和方式逃避对本应支付的反倾销税的征收。在攻击中,规避就是对攻击行为进行伪装以达到攻击的目的。以上说明,不同方面的规避,都是为了避开或躲避,以实现预定的目的。风险规避或规避风险,是通过采取措施消除风险或风险发生的条件,以保护目标免受风险影响的过程。风险规避不是完全消除风险,只是规避风险可能造成的损失。规避风险是要以防为主,防患于未然,减少或避免损失或损害。需要指出,规避风险是规避风险的负面影响,而不是规避风险的正面影响。
规避企业法律风险是企业面临的攸关企业发展的重大问题。规避企业法律风险是通过采取措施消除法律风险或法律风险发生的条件,以保护企业生产经营目标免受风险影响的过程。在规避企业法律风险过程中,要采取事前防范和事中控制的各种措施,规范法律实施行为,消除法律风险发生的条件,使企业的生产经营目标得以实现。规避企业法律风险是规避其负面影响,而不是规避其正面影响,本文论述的规避法律风险就是规避企业法律风险的负面影响,以实现企业的生产经营目标。规避企业法律风险的实质,是依法组织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和处理各方面经济利益关系,只有依法办事才能规避企业法律风险。
(二)规避企业法律风险的意义
规避企业法律风险是必要的,它有以下重要意义:
1 有利于适应国际经济环境。在经济全球化和我国对外扩大开放的大环境下,使企业直接面对全球范围内资源、人才、技术、产品和服务的市场竞争,同时也使企业面临着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在全球范围内优化配置资源、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的机遇。企业面对竞争和机遇的同时面临的法律风险将越来越大,特别是“走出去”参与境外竞争与合作,对企业依法决策和依法经营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近几年来,企业“走出去”步伐进一步加快,在“走出去”的过程中,遇到的最大困难,一方面是对当地的法律规定不十分清楚,对有关国际条约、协议不十分了解,因而时常引发涉外法律诉讼。另一方面是有的企业法律
意识不强,违法违规现象时有发生。企业要“走出去”,在经济全球化趋势进一步增强的新形势下,企业需要提高法律观念,规避企业法律风险。所以,规避企业法律风险,加强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是企业适应经济全球化竞争环境的迫切需要。
2 有利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企业作为市场主体,必须了解市场规则、运用市场规则,使经济行为规范化。市场主体追求经济利益,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和国家法律,履行契约合同,遵守市场规则和市场管理制度,自觉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否则就要付出代价甚至被逐出市场。在市场经济发达的美国,2001年以来所发生的安然、施乐、世界通信、默克制药等案件,我国发生的深圳原野、红光、琼民源、银广夏、郑百文、东方锅炉、黎明、麦科特、蓝田、亿安科技、东方电子、东北药、中科创业等案件,暴露出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市场经济是一种自主、平等、竞争、开放的经济,也是一种法制经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需要提高法律观念,规避企业法律风险,加强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以有利于市场经济的发展。
3 有利于实现企业目标。企业目标是企业预计在一定时期要完成的任务。企业经营基本目标是企业利润最大化或企业利润合理化。在现实经济实践中,企业的终极目标无疑是实现最大化的利润,任何企业都是把盈利置于首位,企业获取稳定的、不断增长的盈利,才能使企业得到持续、稳定的发展。企业为了获得盈利,需要决策的科学化、合理化,增加收入、降低成本和减少支出。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由于风险的存在从而影响企业经营目标的实现,其中法律风险是一个重要的内容。在企业通过经营活动实现经营目标过程中,企业实施规避企业法律风险,加强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以有利于实现企业经营目标。
4 有利于完善企业法制建设。在企业法制建设中,需要针对企业规避法律风险存在的问题加强建设。在企业规避法律风险过程中,要对发现的企业存在的规避法律风险和加强法律风险防范方面存在的问题,如企业内部法制基础建设薄弱,员工缺乏法律意识,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等,分析其产生的内部和外部的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在企业方面和宏观方面完善法制建设的建议或措施。
(三)规避企业法律风险的目标
规避企业法律风险也就是对企业法律风险进行管理,即企业法律风险管理。规避企业法律风险的目标是企业管理目标的一个具体目标,要符合企业管理目标的要求,与其相衔接。企业经营基本目标是企业利润最大化或企业利润合理化,因而规避法律风险的目标是要有利于实现企业经营的基本目标,成为企业经营目标体系中的有机组成部分。
规避企业法律风险的基本目标是依法管理企业,以最小的经济成本,避免和减少因法律因素造成的经济损失,获得最大的安全,保障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和企业经营目标的实现。规避企业法律风险基本目标的要求是:(1)严格履行有关法律和企业规章制度的规定及其实行的措施,(2)确保将规避法律风险的目标控制在与企业经营目标相适应并可承受的范围内,(3)以最小的经济成本,保证企业实施各项重大风险发生后的风险处理方案,避免和减少因法律因素造成的重大经济损失;(4)保障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和企业经营目标的实现。
规避企业法律风险的目标施行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损失前的目标,是避免或减少损失的发生。相应需要:(I)严格履行有关法律规定的职责,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各个方面都受相关法规的制约,从企业的供应、生产到销售的全过程,从人力、物力,财力、技术和信息的各个要素,都有相关的法律规定需要认真遵守;(2)提高管理人员和一般员工的法律观念,人人身体力行,依法管理企业,依法组织生产经营活动。这样,才有可能避免或减少企业因法律因素发生的损失。第二阶段是损失后的目标,是尽快恢复到损失前的状态。相应需要:(1)依法纠正错误,正确履行法律规定的职责,对违法乱纪的行为,要追究相应的责任;(2)弥补损失,对因法律因素造成的一般损失或较大损失,要采取相应的有力措施,从各个方面挖掘潜力,提高工作效率,增加生产和销售,降低成本和费用,弥补造成的损失;(3)保持稳定和发展,对因法律因素造成的重大损失,要评估损失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程度,相应采取各种措施,稳定企业的员工情绪,发挥企业精神,克服困难,厉行节约,保证生产经营的持续进行,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和秩序,实现稳定的收入,并在此基础上开拓创新不断发展。
(四)规避企业法律风险的内容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客观上存在各种法律风险。企业从筹办开始到发展过程的各个阶段,生产经营过程的各个环节,企业组织的各个方面,企业人员的各个岗位职责,都与相关的法律规范相联系,都需要规避法律风险。企业由于市场化程度、规模、组织形式、行业等的不同,而使其规避企业法律风险有其特点。据英国路伟律师事务所(Lovells)编写的《中国100强企业法律风险环境排名分析报告》,法律风险最高的企业分别是联想、TCL、海尔。中国100强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不仅相对较高,而且跨度很大。
一般来说,企业存在的法律风险有:
1 金融法律风险,例如:集资法律风险,委托贷款法律风险,融资租赁风险,投资法律风险,对外投资法律风险,担保债务法律风险,资金结算法律风险,信用证法律风险,信用调查法律风险,票据法律风险,外汇法律风险,海归投资创业法律风险,网上银行法律风险等。
2 交易法律风险,例如:市场营销法律风险。反不正当竞争法律风险,反商业贿赂法律风险,反垄断法律风险,广告宣传法律风险,国际贸易壁垒法律风险,网上交易法律风险等。
3 合同法律风险,例如:合同签订法律风险,合同履行法律风险,合同变动法律风险等。
4 知识产权法律风险,例如:商标权法律风险,专利权法律风险,商业秘密法律风险,计算机软件法律风险,数据库开发法律风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法律风险,驰名商标法律风险,知识产权出资法律风险,国际贸易知识产权法律风险,网络领域知识产权法律风险等。
5 公司治理法律风险,例如:公司股东会治理法律风险,公司董事会治理法律风险,公司监事会治理法律风险,公司高管履行职责法律风险,公司权益分配法律风险,公司并购法律风险,公司上市法律风险,公司制度缺失法律风险,一人公司的法律风险,中小股东权益保护法律风险,公司股权转让法律风险,公司破产清算法律风险等。
6 产权法律风险,例如:国有产权转让法律风险,国有资产评估作价法律风险,国有产权无偿划转法律风险,国有企业重组上市法律风险,债权债务处理
法律风险,企业改制分流法律风险,企业资产重组法律风险,企业合并法律风险等。
7 财税法律风险,例如:税务登记变更法律风险,纳税申报法律风险,纳税筹划法律风险,工商登记法律风险等。
8 刑事法律风险,例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走私罪,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金融诈骗罪,危害税收征管罪,侵犯知识产权罪,扰乱市场秩序罪,侵犯财产罪等。
9 其他法律风险,例如:环境保护法律风险,资产法律风险,人力资源法律风险,技术法律风险,公共关系法律风险等。
上述各种法律风险,都与相关的法律相联系,因而从法律的角度,规避企业法律风险的内容主要包括:公司法律风险,物权法律风险,金融法律风险,证券法律风险,税收法律风险,国际贸易法律风险,社会保障法律风险,知识产权法律风险,会计法律风险,刑法法律风险等。
三、规避企业法律风险的方法
(一)预防法律风险
防险胜于赔险。预防法律风险是在风险发生之前采取措施防止法律风险发生的过程。企业预防法律风险的实施,有利于加强企业法务管理,提高企业现代化管理水平,可以降低规避企业法律风险的成本,有利于企业提高规避企业法律风险的效益。规避企业法律风险以预防风险为主,预防风险为先。怎样预防,需要采取以下预防措施:
1 提高规避法律风险意识
规避企业法律风险首先是认识问题。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客观上存在着各种风险,其中包括各种法律风险。作为市场竞争主体的企业,在发展、改革与开放等方面,在规范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种经济关系、内部管理以及对外交往等方面,同样面临着客观上存在的各种法律风险,而这些风险越来越全面地受到法律的规范和制约。因此,企业的管理人员和一般员工,都要提高依法治企的认识,树立法制观念,自觉并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规避各种法律风险。
2 建立法律事务机构
依法治理企业,规避企业法律风险,需要有组织机构的保障。为此,企业可以设置专门处理法律事务的部门。根据企业规模的大小,相应设置法务部门。在大型企业或上市公司,可以设置法律事务部,中小企业可以设置法律事务科室或岗位。要重视和加强企业法务部门的建设以及法务部门在防范企业法律风险工作中的重要性,充分发挥法务部门在规避企业法律风险工作中的主导作用。
企业可以聘请法律顾问。企业法律顾问是企业的经济卫士,承担着企业规章审核、合同把关、诉讼管理及法律风险管理等方面的重要职责。
3 制定规避企业法律风险制度
制定规避企业法律风险的制度是一个体系。但企业面临规避企业法律风险的两大问题是公司治理法律风险和合同管理法律风险。其中合同管理法律风险是当务之急,也是法律风险管理方面的热门话题之一。因而制定和完善合同管理制度,形成完善的合同管理体系,规避市场法律风险和相关的其他法律风险已成为首要的制度措施。同时,要制定其他规避企业法律风险的制度和建立法务管理信息系统或法制建设信息系统。
为有效实施规避企业法律风险,可以建立规避企业法律风险岗位责任制,确定企业生产经营过程各环节各岗位规避企业法律风险的责任。
(二)控制法律风险
企业客观存在的法律风险需要控制,不能任其发生和扩张,通过对其控制,限制在企业可承受的范围内,以便实现企业的目标。控制法律风险是保证企业完成目标任务和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
控制法律风险是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或避免法律风险的过程。控制法律风险的依据,是该种法律风险有关法律的具体规定。控制法律风险的目的,是通过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或避免法律风险。其公式是:法律风险法律风险控制一法律风险显现。
法律风险是因法律因素而引起的风险,要针对引起该种风险的法律因素进行控制。
控制法律风险的措施:
1 完全规避风险,是通过放弃与法律因素相关的某项经济业务,或停止与法律因素相关的合作事项的业务,来回避因法律因素引起的风险。这可以避免因法律因素引起的潜在的或不确定的损失,但也会因此丧失可能获得利益的机会。如企业对外进行一项投资,可能因法律因素引起较大的风险,为了规避这项法律风险,企业可以选择终止投资谈判,停止合作,从而完全规避这项法律风险。
2 控制风险损失,是通过采取相关措施,控制引起法律风险各项具体因素的发生和弱化其影响,减少损失发生的概率,以降低损失发生的程度。如企业对外投资,可能因法律因素引起较大的风险,为了控制风险损失,企业可以采用多种措施,选择经营多样化的投资项目,或分散筹资单位,分批投资,组合投资等,以便化险为夷,控制风险到最小,使企业得到安全、稳定地发展。
(三)转移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