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最好的解决方式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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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最好的解决方式

家庭暴力最好的解决方式范文1

论文关键词 离婚制度 法定理由 感情破裂

一、前言

离婚制度是婚姻家庭制度的重要部分,和结婚制度一样,同属婚姻法范畴。随着时间的流逝,人类的思想观念发生着变化;社会发展,人们的生活方式也在不断变迁。虽然离婚的方式和标准有了不同程度的变化,但是离婚到底是人类情感的处理,轻不得也重不得,必须要有合适的方式。然而每个人出生、成长、生活的环境不同,很难有一个绝对固定的标准来处理诉讼离婚案件,关于诉讼离婚的标准问题各国都在探寻,都希望找到一个相对合适的判断标准。

中国和其他世界各国现代的法定离婚制度都曾经历过一个有不公平、不恰当的离婚模式,到现在所强调的自由、平等的离婚方式。然而时代的发展,婚姻家庭制度本身存在及社会环境变化带来的问题也伴随着出现。

二、我国的法定离婚制度与现存的问题

(一)我国法定离婚制度

法定离婚制度是指在夫妻无法实现双方自愿离婚的前提下,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婚姻关系的方式。而“夫妻感情破裂”,则是认定双方婚姻是否继续的标准。法官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和1989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依据认定夫妻感情是否已破裂,符合法定离婚条件。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对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如果法官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判断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一般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以上是我国法定离婚理由中关于感情破裂的认定标准。该标准从法律与道德等方面为法官判案提供了依据,虽然不可能涵盖所有的情况,但是基本上概括了可能影响夫妻关系及违背社会道德的基本事项,并且还包括了满足社会实践变化需求的处理方式。从另一方面,我们也不难看出该种标准给予了法官相对充分的自由裁量空间,而这种裁量空间对解决抽象的感情问题是有利的,但是也必须有一定的限制,毕竟人无完人。

(二)分析“感情破裂”离婚标准存在的问题

诉讼离婚以“夫妻感情破裂”标准为依据,而实践过程中总会出现让人难以预料的事,从中也不同程度的折射出该标准存在的问题。下面我将通过对几个案例的分析揭示笔者觉得该标准存在的问题。

1.“感情破裂”标准取证困难

中年女子阿芬与丈夫杨彪(均系化名)总因小事争吵。阿芬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称经常遭受丈夫杨彪的家庭暴力,还向法院提交了在医院就诊的病历以及120出诊记录作为证据。丈夫杨彪则极力否认,说从未对妻子动过粗,不同意离婚。法庭调查后认为,阿芬的证据虽然能证明她因伤去医院就诊,但却没法证明她就是因为被丈夫杨彪殴打而住院的。最后法院认为双方感情并未完全破裂,所以没有判离婚 。

关于“家庭暴力”根据《婚姻法》第32条、第2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经调解无效,应予以离婚”的规定,这是婚姻家庭暴力的民事司法救济。家庭暴力是认定“感情破裂”的标准之一。可是我们必须认识到关于“家庭暴力”这一感情破裂标准在婚姻立法中是以禁止家庭暴力的原则,但并没有进行细化,在司法实践中存在取证困难的问题。本案中阿芬作为受害者希望结束与丈夫杨彪的夫妻关系,在家庭暴力方面由于证据不足,法官在处理案件时就算知道也爱莫能助,最终只会以败诉收场。

2.“感情破裂”认定标准滞后

在感情破裂标准法律规定中关于“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虽然我国在近年来都作出了十多条的司法解释,但世界每天都在发展,人们的生活也在不自觉间发生改变。这种改变是一种潮流,没有一种力量可以抗拒。而诉讼离婚制度作为法律由于稳定性的要求和法律部门之间的联系,所以“感情破裂”的认定标准存在滞后性,很难解决时展出现的有关婚姻家庭关系的新情况。

法官在离婚制度中判断是否准予离婚、及离婚财产的分配属于民事自由裁量权。民事自由裁量权是国家赋予法官的,法官对具体案件行使自由裁量权,是代表国家的意志,不能掺入任何个人的意志。法官民事自由裁量权从本质上看是一种灵活的权力,稍有不慎就会扩张变为随意性导致权力的滥用。所以必须对法官在审理离婚案件过程中的自由裁量权加以限制。时展还带来了一些新的情形,如夫妻一方网恋,并与他人进行虚拟结婚是否是重婚、因夫妻一方沉迷网络,而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是否可被认可等等问题。这些问题伴随科技发展而来,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定性,可却对婚姻产生影响。对于具有民事性质的离婚制度,法官在不违背法律规定的前提下,有很大的裁量空间。而这种裁量空间的存在是必须的,但也需要一定的限制。而我国现行的对自由裁量权的限制是通过列举的模式和司法解释方式来应对社会出现的新情况。这种方式的优点在于可以及时解决现在离婚制度中存在的不足,但是却缺乏了前瞻性。与此同时,法官在处理该类案件时,由于问题并没有相关法律依据,在自由裁量空间范围内,有时会出现不同的判决结果。

三、法定离婚制度的完善

(一)细化“感情破裂”标准的认定事项

取证困难的问题存在是由于“感情破裂”标准认定不确定。我们常说证据的证明力要看其所证明的事项,而事项的不确定性就是问题所在。所以细化“感情破裂”标准可以使待证事实更加的明确,更具目的性,这样才可以在证据产生时就加以保留,为以后即将发生的诉讼离婚提供有利的证据。

现在婚姻法所适用的“感情确已破裂”的标准除了列明了可以证明感情破裂的事实外,并没有对该类事实达到的程度、证明的标准作出说明,所以笔者认为最好的方式是出台相关的司法解释细化“感情破裂”标准的认定。以下是笔者对具体司法解释设立的建议。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的规定中的“同居”中,司法解释可以规定成年男女双方皆有或一人有配偶者,并且没有法律规定不能结婚的关系,双方没有合理理由同居半年以上的,即认定为夫妻一方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中的“家庭暴力”、“虐待”行为,应将医生的诊断列入有效证据中。因为在还多时候家庭暴力与虐待所造成的伤势并不严重,不构成法律上所规定的轻伤标准,但可以作为认定感情破裂的证据。若法院只认定司法鉴定为证据的话就可能有失偏颇。“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中的“屡教不改”应规定有长辈或居民委员会、派出所对其进行三次以上的教育仍不悔改为准。“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中的“分居”。因为分居可能有很多原因,夫妻双方并不一定感情不和,在有些情况下离婚双方由于条件的限制还居住在同一房子内,这样在法律上就会很难认定。所以应明确规定夫妻双方因感情问题不在同一房子居住满两年。

细化的根本目的是为了更好的保障在婚姻家庭关系中受害一方的利益。都说“清官难断家务事”其中的原因在于争议双方或一方对已法官是否能公平判案存在质疑。虽然每段离婚诉讼所要解决的问题并不相同,但是有一个具体的标准则让法官判案时有个基本依据,而当事人可以参照该依据来判断法官是否在处理过程中出现偏帮的情况,使双方当事人能对处理结果信服,真正达到解决难题的目的。

细化“感情破裂”标准有利于受害者保留自己受害的证据。因为在某些特殊的情况下证据会在事后消失,而且法律对于证据证明力的强弱有不同的规定,及时有效的保留证据非常关键。若没有明确婚姻破裂的认定标准,对在婚姻中受害一方来说,在起诉离婚时往往会存在证据不足,就算事后有专人帮助,而所存证据的证明力也不好确定。所以在婚姻关系中的受害一方有时会觉得有冤无处申的感觉,法官也只能爱莫能助。总之从具体到实践到理论层面,司法解释的明确认定标准是最可取的,也是最有效的方式

(二)对法官自由裁量权设限

我国感情破裂标准的认定情况可以通过出台相关的司法解释加以完善,当下没必要修改婚姻法,因为我国婚姻法中给司法解释留有一定的空间。笔者认为完善诉讼离婚制度中有关婚姻破裂标准的认定情况最主要的是要对法官自由裁量权的加以限制,从而达到对婚姻裁判方式加以约束,使诉讼离婚制度能解决实际性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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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离婚案件法律谈判策略技巧

一、法律谈判概述

何谓法律谈判?一般认为,法律谈判是众多专业谈判的一种,具有谈判的共性和区别于其他专业谈判的特点。在法律领域,它是一种比较新颖的纠纷解决方式,多用于民事纠纷中。它是指由律师当事人参加的,运用法律知识和专业技巧,对谈判各方的诉求和优势劣势进行分析,并通过谈判的方式,围绕双方当事人的争议焦点进行的利益交换和平衡,寻求双方的利益平衡点,继而解决问题的一种方式。由于其具有成本小、启动方便等不同于诉讼、仲裁等传统纠纷解决方式的特点,近些年来已经越来越多的被当事人重视和运用。

与传统纠纷解决方式相比,法律谈判具有以下特点:

1、程序简便灵活。诉讼、仲裁等方式,由于涉及公权力的救济,为了确保公平公正,国家通过专门的立法对其启动和运行做了严格的规定,各相关主体必须按照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法律谈判则不同,它更接近于当事人之间的“私了”行为,没有专门的程序上的要求,当事人协商一致就可以在约定的时间、地点进行,启动程序简便灵活。

2、成本较小。从时间上来说,诉讼或者仲裁由于涉及到当事人以外的诸多方面,国家对其每个程序都做了详细的要求。一般情况下,一个普通的民事案件少则6、7个月,多则好几年,不仅耗时长,而且还有可能得不到解决,耗费的时间成本巨大。法律谈判则不同,它是双方当事人及其律师通过谈判达成目标上的一致,没有太多程序上的限制,可以在约定的时间坐在一起协商,花费的时间成本较小;从费用上来看,诉讼或者仲裁程序由于环节众多,一审二审再审等等程序,花费自然也比较大。而法律谈判属于“私了”的一种,形式灵活简便,费用较传统的纠纷解决方式更低,可以节约当事人的费用成本。

3、方式更缓和。在我国公民的传统意识里,诉讼、仲裁等纠纷解决方式无疑是最为激烈、最不留情面的办法。对簿公堂,往往意味着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已到了不可调和的地步,需要借助公权力来解决,其结果就是虽然纠纷得到了解决,但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却再也不可挽回。而法律谈判从启动到结束都是由当事人协商进行,双方都有通过友好谈判解决纠纷的美好愿望,方式更为缓和,气氛更为融洽。纠纷解决后,当事人的关系也可以得到一定程度的恢复甚至是和好如初。

二、运用法律谈判解决离婚案件争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离婚案件是常见的民事案件,具有人身和财产的双重属性。夫妻离异也必然关系到双方的家庭、孩子的成长和教育,通常有难以割舍的亲情和千丝万缕的联系。发生争议或者矛盾后,往往“裁判容易,了事难”。因此,通过法律谈判的方式消除积怨,疏通感情就显得十分必要了,其有利于避免矛盾的激化,促进问题的和平解决;另一方面,法律谈判具有判决不可比拟的弹性和灵活度,它可以双方当事人能够接受的方式和程度,帮助当事人认识到家庭的美满与幸福来之不易,需要倍加珍惜,使得当事人在充分自由思考的基础上做出自主判断,促使纷争的和平解决。同时,由于谈判是出于自愿,双方对于结果也都比较认同,使得协议履行起来更加容易,可以最大限度的减少人为障碍。可见,通过法律谈判的途径解决离婚案件争议是十分必要和重要的。

我国自古以来都有“家丑不能外扬”的说法,在人们的普遍观念里,离婚都是一件不想让太多人知道的“家丑”,对簿公堂,无疑会使“家丑”最大化,为当事人所不情愿。另一方面,幸福美满的婚姻,团结和睦的家庭一直是人们的追求和期盼。俗话说“一日夫妻百日恩”,就算最后真到了不可挽回的地步,双方也应念及旧情,采取尽量和缓的途径协商解决,一旦启动诉讼程序,对双方来说无疑都是最无情、最不留情面的,其结果就是曾经挚爱的两个人到最后老死不相往来。法律谈判则为避免这一情况的发生提供了可能,由于谈判不拘于形式,可以通过协商确定时间、地点、方式,可以邀请亲朋好友劝解,可以背靠背找矛盾,也可面对面谈问题,气氛更为融洽,更容易促使双方达成协议。因此,通过法律谈判的途径解决离婚案件争议也是十分具有可操作性和可行性的。

三、离婚案件中的法律谈判策略与技巧

离婚案件涉及到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可能是由于经济上的,也可能是因为家庭暴力、第三者插足等导致。原因的纷繁复杂,要求谈判者必须针对不同的情况采取不同的谈判策略,以期达到最好的效果。下面就简要介绍几种离婚案件中常用的法律谈判策略:

1、适当拖延的策略

许多离婚案件,属于夫妻双方感情尚未完全破裂,只是为某种原因,一方或双方失去理智,一时冲动赌气闹离婚的情况。对于这类案件,双方其实都还有挽回的余地,也许只需要一点时间、一个契机就可以重燃爱火;还有一种情况,己方人对造成离婚的原因负有主要责任,比如是家庭暴力的实施者,或者是出轨的一方,由于其本身过错较大,得到另一方原谅几无可能,在此种情况下适时的采取拖延策略,可以冷却当事人的怒火,防止矛盾进一步激化,有利于谈判的进行和目标的达成。

2、抓住对方过错,趁热打铁的策略

如前所述当事人一方有过错的情况,如果作为无过错方的人,则需要采取相反的策略,趁热打铁,而不宜拖延太长时间。因为在此种情况下,夫妻双方的感情实属完全破裂,基本上没有挽回的余地,应在对方当事人“理亏”心里较强的时候趁热打铁,进行谈判,这样有利于谈判目标的实现和己方当事人利益的保障。

3、适当运用法律制裁的策略

对于因一方当事人重大过错而导致离婚的案件中,过错方当事人还有可能触犯了其他更为严厉的法律,比如因家庭暴力而导致离婚的案件,实施者可能造成被害一方比较严重的身体伤害,触犯了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可能受到刑事追究。但在现实生活中,被害方往往念及夫妻一场,只想以离婚的方式解除这段婚姻,并不想深究对方的刑事责任。另一方面,过错方也会因为害怕被追究刑责而在谈判中有所顾忌。在这种情况下,受害方的律师可以在谈判过程中适时运用制裁的策略,以达到让对方做出一些让步的效果。

另一方面,离婚案件法律谈判的内容主要涉及婚姻关系、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不同的诉求本身就具有不同的特点,需要谈判者运用不同的谈判技巧促成谈判目标的顺利实现。下面就这三种情况的谈判技巧问题简要做一下介绍:

1、婚姻关系的谈判技巧

现实生活中存在这样一类离婚案件,夫妻双方因为家庭琐事一时冲动而提出离婚。在这种情况下,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经过一段时间的冷静思考,双方还有复合的可能。因此,在这类案件中双方律师不应一开始就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交锋,而应首先想到如何帮助客户挽回这段婚姻。具体做法是,可以在正式谈判前留给夫妻双方一段时间去冷静思考,而不宜过快展开谈判。这样做有助于平抑当事人之间原有的冲动情绪,有助于问题的解决。当正式谈判开始的时候,也许双方在想清楚后都有和好的愿望,此时双方律师应抓紧时间给“冷却”的夫妻感情“升温”,帮助其愈合感情破裂的伤口,促使其重归于好。

2、财产分割的谈判技巧

大多数离婚案件都要涉及财产分割,这也是一般离婚案件中法律谈判的核心内容。这一部分的谈判根据具体情况不同又会有很多技巧。比如说,结婚时间不长的离婚案件,因结婚付出较多物质财富的一方势必会感到心里不平衡,在这种情况下,其律师首先应让对方充分理解这场婚姻给己方当事人带来的损失后果,晓之以情动之以理,说服对方给予适当的补偿;另一方面,律师还应该通过耐心讲解,使双方明白相关法律规定,知道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婚后不能转化为共同财产,这样可以降低当事人由于不清楚法律规定胡搅蛮缠的风险,有助于谈判的顺利进行;再者,如果涉及孩子的抚养问题,则抚养方当事人的律师还应从照顾子女利益的角度与对方进行谈判,使对方做出一定程度的让步。

3、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的谈判技巧

子女抚养权问题也是一些离婚案件谈判的焦点,由于该权利具有人身性,因而有其特有的谈判技巧。在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谈判中,律师应确认子女的真实意愿,最好能在父母双方在场的情况下询问孩子,以便使父母了解其真实想法,有助于谈判的顺利进行。另外,律师应客观分析子女随父或者随母的优势,并在谈判过程中通过对双方当事人的讲解,为当事人理性选择孩子的抚养权创造条件,这样有助于使谈判达成最终的协议。

综上所述,谈判策略和技巧是多种多样的,不同的策略技巧、不同的组合方式,都会产生不一样的效果。因此,谈判者还应当在了解对方的基础上(比如知识背景、年龄、职业等等),分析双方的谈判优势劣势,善于扬长避短,以便做到知己知彼,这样才有助于在谈判过程中始终掌握主动权,达到谈判目标。

离婚纠纷案件关系到家庭的完整,子女的成长,不同原因引起的离婚纠纷案件都有其各自的特点。另一方面,在一个法律谈判中往往需要用到很多策略和技巧,它们之间相互关联,共同发挥着作用。因此,谈判律师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酌情选择和适用这些策略和技巧,帮助其达到预定的谈判目标。

参考文献:

[1]裴蓓.法律谈判: 和谐社会构建过程中的重要纠纷解决途径[J].思想战线.2007,4.

[2]李明哲.处理社会矛盾纠纷需要解决机制的多元化[J].福建法学.2006,2.

家庭暴力最好的解决方式范文3

一个方面,要学会理解与分析学生。学生在青少年时期,正处于成长发展的关键阶段,也是心里由不成熟向成熟过渡的阶段。所以,对其行为、表现的深入理解有助于引导帮助青少年心理成熟的健康发展 。青少年的过激行为在心理学的界面没有一个确切的定义。在这里,我们把一些情景或某些刺激下青少年的一些不当或过度行为反映称之为过激行为。这些行为多表现为不能有效的用理智来控制自己的情绪,极端的还会触及法律、法规。过激行为的成因常由一些情景或刺激引发。这些情景和事件包括在学校或家里被批评,同学之间意见不和发生冲突,考试失利或被别人取笑等。在这些情景和刺激下,当事的青少年有时会表现出过度反映,如与人发生较大的冲突时,有暴力倾向。有的表现出强烈的逆反行为,不让做什么就偏做什么。青少年的过激行为不但不利于他们自身的发展,还会再造出扭曲的人生观和发展观,给他们的身体以及心理带来较大的伤害。青少年时期,人的内心世界会发生极大的改变,也有着特别的心理任务需要完成,要渡过特别的心理危机。尤其面对现在的独生子女,都是在家长的呵护下长大的,难免会有各自不同的特点,因而过激行为在所难免。 面临与父母的心理断乳,他们开始渴望独立,不过度依赖父母。开始趋向同伴,重视友谊。但是,他们不善于用语言来表达内心世界,同时希望老师尊重自己,信任自己。由于这种心理,青少年往往非常的敏感,老师的话语认为是对自己行为的干涉,因此常有过度的情绪和行为。其实,这是他们想独立的一种表现。 心理学家艾里克森认为,青少年阶段可能是人一生中最困难的时期。这一时期的青少年,会从许多层面思考关于自我的问题,比如父母和老师对自己有什么期望?我现在想要干什么?我现在有什么问题?我的未来如何?在自我探索的过程中,青少年非常在意他人的看法,特别是父母、老师还有同学的看法。

过激行为的表现,有时是青少年在表达 另外一种心理,即我可以做别人不敢做的事,以此证明自己的价值。如果在生活中不能体现出自己的价值,甚至被人嘲笑无能、没有本事,青少年会想通过一些过度行为予以证明。 否则,过于平凡,似乎意味着自己没有水准,被别人看不起。当老师批评时,敢当着其他同学的面顶撞老师;敢纠集一伙人,威胁或殴打对自己不满的同学;别人不敢穿的衣服敢穿,别人不敢说的话敢说,留着怪异的发型……这些行为都是在向别人显示他们有本事,不同一般。强烈的逆反行为有时也出于此原因,跟家长、老师对着干,似乎是一种“英雄行为”。

另一方面,老师要学会了解与关心青少年。对于以暴力表现过激行为的青少年,在心理学说认为是一种人格障碍。与有过创伤的家庭经历有关。我曾经调查过一些有这种倾向的青少年。反射出他们是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到了学校这个阵营,他们成为了学校暴力的侵害者。这些都是家庭环境的影响。因此 ,这一种青少年过激行为应该特别受关注。关心他们,爱他们,让他们体会到学校对于他的关注,对于他的关爱。保护青少年的健康成长, 一个层次,需要家庭与学校等能提供青少年成长的良好环境,并且给予适宜的教育和对待;另一个层次,也需要青少年自身更好地认识自我,学习用更恰当的行为表达内心世界的方式,同时采取合理有效的方式与他人沟通。

教师教育学生是一门艺术。因此,我们要强调艺术性。在培训学习的过程中,专家学者提出的几个方法,对我启发很大。在应对学生的问题上能有很大的帮助。

1.时间转移法:学生作为接受教育的主体,在处理这些问题时要学会利用在适当时间去解决它,让他们自己要有一个反省的过程。但是,切忌时间太长,如果时间太长处理问题效果比较差。

2.快乐分享法:将自己的快乐与学生分享,这样就会拉近你跟同学们之间的关系。让学习好的同学帮助他们,让他们要看到自己学习的潜力,体会成功喜悦。只要你与同学们走的很近,不疏远他们,相信你就一定能够以朋友的方式正确处理他们的过激行为,学生也乐意接受朋友式的帮助 。

3.空间转移法:也就是换向思维,教师在处理学生问题时,应该同时考虑学生的家庭因素。有人说,父母是孩子最好的老师。也就是说,孩子从出生到成长过程中,形成的一些习惯受家庭中父母的影响有很大的关系。因此,我们处理这些学生的过激行为问题时要学会利用在特定的地点去教育他们。一定不能就事论事就地解决,因为有时会适得其反,教育得不到效果,反而会使效果更差。

家庭暴力最好的解决方式范文4

我们都是挨过冻的人

“我们都是挨过冻的人,曾经的乞讨生活让我受尽了这辈子最多的白眼。”石清华笑着对记者说。14年前的一个晚上,邻居储存的烟花爆竹突然爆炸,石清华一家三口被严重烧伤。他背着无法走路的妻子,领着病残的儿子来到北京,但第一次手术便花光了家中的积蓄,一家人只能流落街头。后来,他不得不上街乞讨,为此经常遭到他人的谩骂和歧视。风餐露宿的流浪生活持续了几个月,最后在中华慈善总会的帮助下,他的妻儿从死亡线上被拉了回来。

一天晚上,石清华在路上看见一个流浪孩子蜷在墙角不停哆嗦,这似曾相识的一幕让他停下了脚步。他把孩子带回家里,给孩子洗手洗脚时,孩子突然哭起来:“叔叔,你为什么要管我?”这句话如针一般刺痛了石清华的心,他想起自己曾经和这个孩子一样流落街头的日子,“我当时就抱着孩子一起哭起来。”

从那之后,他开始把一些无家可归的流浪儿带回家。从7个到103个,起初,石青华只想着帮一个是一个,渐渐的,远至、近至京郊,东至安徽、西至青海,全国各地的流浪孩子被陆续送至“光爱之家”。

“光爱之家”的孩子们在很长一段时间都被媒体和社会所关注,来自外界的捐助一直源源不断。记者每次来到光爱学校,都能看到有货车在学校停着,衣服、水果、柴米油盐、文具、图书应有尽有,孩子们对这些物资援助也已习以为常。

刚开始收留流浪儿的时候,石清华只想给他们提供一个能避风雨又能吃饱穿暖的港湾,当物质逐渐丰富起来的时候,他开始意识到一个更为严峻的问题。

亟待解决的心理问题

在这里,你会经常看到用手捶打玻璃窗直到流血的孩子,而吃洗衣粉、绝食是很多孩子惯用的“吓人”方式,被老师批评严重了直接撞墙的事情更是时常发生⋯⋯

激愤、暴力、沉默、自卑时常充斥他们幼小的心灵,那些苦难的过去总像挥散不去的阴影让他们毫无安全感,孩子们觉得会随时失去“乐园”,失去一切。和7年前的物质危机相比,孩子们的心理问题如今成了最大的难题。

2009年,由北京凝爱儿童教育咨询中心的余伟、韩梅、史英等心理专家组成的团队,开始关注这群孩子的心理成长。她们主要通过团体治疗、小组讨论、分享合作等课程形式,以看电影、做游戏、阅读、听音乐、绘画、沙盘治疗及角色扮演等多种方式去逐步了解孩子们的心理状况。对于问题较大的孩子,还开设专门的小组课程,针对性地做心理治疗。

余老师遇到过一个叫杨羽的小孩,他说自己长大后的愿望就是把父亲杀了。起初余老师听到孩子这样的想法很惊讶,但慢慢接触中,她发现遭受过家庭暴力和被父母遗弃的孩子普遍都对社会充满仇视和憎恨,他们大多把自己不好的处境归咎于他人和社会,在亲情面前,普遍都很冷漠。

本刊记者在连续的调查采访中也发现,那些极端和易激愤的孩子大多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被父母抛弃的经历。另外,一些流孩遭受犯也成为普遍的问题。而这些问题一旦引导不当,心灵的阴影将会伴随他们终身。

家庭暴力下的危机

张成所在的四年级一班,是全校闻名的班级,每一个孩子都个性十足,而张成又是班里乃至学校最让老师头疼的人物。

他不爱学习、上课捣乱、爱说脏话、欺负小同学、偷东西⋯⋯你所能想象的一个13岁小孩可能干的坏事,他几乎都干了,但这一切“恶习”还要归结到他所成长的环境。出生在四川一个偏远农村的张成,母亲在他很小的时候就离开了,而父亲赌博成瘾,对张成不闻不问。

等长大些,他经常被大男孩教唆去偷窃。一次,张成在镇上偷东西,被警察抓回家后,父亲二话不说对张成就是一顿拳打脚踢,直到隔壁邻居听到张成的哭喊,来了好几个人才把父亲拉开。可下次,张成依旧照偷不误。有一次,民警把张成送回家里,父亲用皮鞭“教训”完张成,索性用铁链把他捆起来。等到第二天,父亲才发现铁链已经断了,而铁链上沾满了鲜血。

凝爱中心的韩老师认为,张成在被父亲暴打之后还继续偷窃,他的心实际是痛的,只有当父亲的巴掌打在身上的那一刻,他才会感觉到原来专注赌博的父亲,事实上和自己有关联,他觉得只有通过这种方式才能得到父亲的关注。“我跟这个世界是通过皮鞭抽在身上的痛苦而连接起来的,借此,我才能感受到我的存在。”韩老师说,这也是大多数受虐者的心理。

由于张成长期在外游手好闲,导致他经常进派出所,后来通过当地政府联系,他来到“光爱之家”。一到这儿,张成就成了“头号”人物。课堂上,他经常捣乱,大声说话,被老师批评严重了,就直接躺在地上睡觉。一次,刚上课不到10分钟,张成就开始大声说话,没过一会儿,他又报告老师去厕所,可一出去,整个上午都没回。校长找到他,他却振振有词:“我去打扫厕所了。”校长到厕所一看,确实被打扫得干干净净,校长很无奈:“他宁愿扫厕所,也不愿意上课!”

张成刚来时,学校丢东西很正常,他还命令其他小孩去偷。有一次,半夜了,张成命令几个小孩子去校外的地铁口捡烟头,每人必须捡20根。结果有一个小男孩只捡到5根,张成对小男孩狠狠打骂一番。当石校长批评他时,他却不服气:“以前,我后背经常被父亲用铁棍打得出血,我就想弥补以前的委屈!”

韩老师认为张成这种报复心理,实际是在心理上认同施暴的父亲,进而模仿父亲的行为。“只有当他对弱小者施暴时,才能感受到自己的强大,仿佛自己成为当年那个暴打自己的父亲,能让自己瞬间忘掉早年被打的痛苦。”

一次,石校长带孩子们出去参加活动。走在路上,张成看到一个被人扔掉的面包,顺势就捡起来放进嘴里,全然不顾他人的目光。石校长事后教导,他却辩解:“扔了没人要,我吃了又怎样!”而随地大小便、垃圾堆的东西拿起就吃,对张成来说更是常事。

在不缺吃的情况下,张成仍肆无忌惮地这样做,余伟老师说这只是张成的一种无意识行为。他内心真实的声音是:“你们既然接纳我,就要接纳我过去的行为,我知道那是不好的,但你们爱我就要爱我的一切。”余老师认为张成其实是用这种方式来验证―当自己吐口水、不洗澡、打架骂人的时候,是否还能被接纳。

对于张成所有的不文明行为,专家们建议选择忽略是最好的做法,“因为自尊的建立不是教育出来的,是在给他足够关爱的基础上,让他慢慢感知,自然长出来的。”

时间久了,张成自己也感觉到:老师和同学对自己是友善的,不管犯再大错误,校长和老师都没责罚自己。

得到他人的关爱后,张成内心的坚冰也逐渐开始融化。有一次,张成生病,石校长不仅带他去看医生,还给他端水拿药买水果。他人点滴的关心,都让张成倍感温暖。

学校过年举办联欢会,张成上去唱歌时,台下一个学生给他献了一束花,他当时就哽咽得唱不出声,捧着鲜花蹲在舞台上哭起来。在那之前,全校师生都没想到一个从不脸红的人竟也会被感动。这学期,在心理专家的建议下,学校特意给张成安排了纪律部部长的职责,得到信任后,他像变了一个人,曾经拖拉的他,现在总是第一个进教室。

张成如今的变化,余老师说主要因为当他感觉自己被他人喜欢和接纳时,就会按照他人赞许和喜欢的方式去做,他这样做也说明内心对爱和被接纳的渴望。

校园里,像张成一样曾经遭受家庭暴力的孩子占多数。余老师认为进行正确引导的根本就是给予他们一个相对稳定的生活环境,有固定的住所和关心他们的人,能被接纳和肯定。让他们建立信任感,并能感觉到,不管自己做什么,得到的爱是不变的,是值得被爱的。

儿童犯:挥之不去的阴影

被犯是一个可怕的事实,而一旦引导不当,受害者的未来会面对更大的危机。通过孩子们的绘画作品,心理专家们分析后发现有几个女孩曾有过被犯的经历。而遭受犯的女孩,首先自我评价较低,自责感强烈,她们普遍认为是自身原因导致被犯,有羞耻感和无价值感。记者在采访时发现,这些女孩,大多不会承认被犯过,她们普遍选择逃避。

其中,有一个叫孟思洁的女孩,不仅长相出众、成绩优秀,跳舞也很棒,她也一直被当做这群孩子中希望的象征。但几位专家与思洁长时间接触后,对她的心理状况很是担心。

思洁出生在安徽一个偏远农村,5岁时,被母亲抛弃,她和体弱多病的父亲生活在一起,但缺乏劳动能力的父亲连自身温饱都成问题。迫于生存,思洁后来流落街头,当地镇政府发现后,把她送到了石校长这里。“对男人有强烈的痛恨和反感”是思洁刚来学校时给所有老师留下的印象,因为在她心中,“男人很坏”。

这种戒备心理,还要归结到思洁曾经所受的伤害。8岁的思洁在流浪时,经常受到一些大男孩的骚扰。有一次乞讨,突然来了一帮男孩,对她拳打脚踢,说是抢占了他们的地盘。思洁吓得不敢吱声,被男孩们欺辱后,只能偷偷躲在墙角哭……

正是长时间成长在没有保护的环境中,让她对外界产生了不信任感。韩老师说,女孩有这样的经历若没有得到修复,会对她将来的人生出现两种影响:一种是回避、排斥男人及情感生活;另一种是她会无意识地再去寻求被男性“欺负”的经历。

一位男老师说:“思洁从起初对男老师的排斥,到慢慢寻求男老师的关注,比同龄女孩都要明显。”思洁经常一下课跑到办公室,直接坐在男老师的腿上撒娇。

余老师解释,思洁起初对新的环境不信任,会本能地自我保护,当她发现他人对自己友善并真正爱自己时,就会慢慢用撒娇及过度成熟的行为来获取他人的关注,她这些行为的背后其实是对自我不接纳。

在穿着打扮上,思洁比同龄女孩都要在意和成熟,她经常梳20多根辫子,一天换4套衣服。余老师通过课后观察思洁的言行举止,越加强烈感觉到思洁的成人化。她说,思洁现在的自信和无所畏惧,只是在镜子中看到一个虚幻的优秀的自己,实际她的内心毫无力量。“因为当她做的很多事情是超越她本身年龄、经历及承受能力时,就已经是问题了;她做这些事的动机是为了得到他人的关注和爱,而非对自我的认同感和价值感。”

有一次,思洁高烧40℃,她担心自己在最脆弱时被人伤害,出于保护,她把自己反锁在寝室里。后来其他同学跑去告诉校长,石校长到了宿舍门口,怎么喊思洁就是不开门。紧急之下,石校长砸开窗户玻璃爬进去,只见思洁烧得满脸通红,连说话的力气都没有。石校长立马把思洁送到医院,连续几天,都对她关爱有加。第二天,石校长给思洁倒水时,她突然哭起来:“校长,您真好,以前我病了,从没人关心过,还被人伤害⋯⋯”

韩老师认为对思洁加以正确引导的一个方面,就是持续在她面前树立一个正向的异性形象,用这个新的男性形象替换她记忆里那个旧有形象。为了卸下她思想上的包袱,校长和老师除了在生活和学习上多关心她,还鼓励她做喜欢的事。

有段时间,石校长发现思洁经常躲在舞蹈教室门外看其他同学跳舞,就让同学邀请思洁一起跳。在学校联欢会上,还给她展示自我的机会,这让她逐渐找到了乐趣,也变得自信起来。

思洁在获得他人的认可后变得优秀起来,余老师认为这对她曾经的心理创伤有治疗作用。但随着思洁对环境越来越熟悉,老师需要慢慢降低对她的认可和表扬,让她感觉到即使自己不这样做,依然能得到他人的爱。

韩老师也担心,思洁曾有过被男性欺负的经历,面对学校现在给予她的过度肯定,如果没有正确引导,就会出现大人常说的“变坏”,导致她倾向于用女性的优势去交换想得到的东西。

韩老师觉得要想让思洁真正自信起来,还是要让她面对和接纳过去。最根本的是让她建立自我认同感,让她感知到,无论发生什么,他人对自己都是接纳的,让她明白所经历的事情不是自己的错。

校园里,像思洁和张成这样的孩子还有很多,面对这群孩子,单一的物质援助已不是主要问题,很多孩子在被问到人生理想的时候,大脑几乎一片空白。史英老师说,这里14岁孩子的心理年龄只相当于一个正常六七岁的孩子。对于接下来的人生,大多数孩子从来不敢有奢望。

由于学校偏僻、条件艰苦,很多代课老师都坚持不了多久,便很快离开。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代课老师说:“半学期,学校来回流动10多个老师的情况很正常。”在关注学校的两年时间里,心理专家发现有个别代课老师把学校当避难所,很难真正为孩子的未来着想,更谈不上以积极的心态面对孩子。而这些孩子一旦对老师产生了信任,就会把老师当父母看,如果老师突然离开,对他们而言又是一次巨大的伤害,刚刚建立的信任感立马又消失。正是这样一个循环的不稳定环境,导致孩子们的安全感很缺失。能有一些稳定的老师和志愿者给予孩子们真爱,长期引导和教育孩子,就显得极其重要。

家庭暴力最好的解决方式范文5

一、以课堂为中轴,加强法制教育

学校教育是对大学生实施法制教育最有效的途径,而在学校教育中,课堂教学则是重点。从以往对大学生的法制实践来看,课堂教学所采用的模式和方法都较为传统,主要以讲解为主,且讲解中以语言讲解为主,较少使用模象直观、案例分析等方式。这一方面是因在大学教育中教师更多关注的是专业课程的教育,另一方面则是对法制教育的作用认识不足。在法律专业课的教学中,也将法律教育定位在考试方向上,故而只注重知识的传授,却不太注重应用能力的培养。在和专业课的整合过程中,法制教育可谓可有可无,重视力度不够。如此,大学生在学校所能接受的法律教育范围变得狭窄,难以有效地形成法律知识的构建,也就容易形成大学生不知法、不懂法的现象。提倡以课堂教育教学为中心,目的就是要发挥学校教育的有效性,让大学生在学校学习期间获得系统的法律知识。在学校教育中对学生实施法制教育,一是更新法制教育观念,要能着眼于学生的重视发展来审视法制教育的重要性,要能以全新的教学理念作为指导,对法制教育的模式进行改革和创新。二是在具体的法律专业课教学中,要能结合大学生的特点和课程特点,以活动、任务等形式引导学生去探究法律知识,更好地促进其对法律知识的构建。三是要把法制教育和学科教育教学活动有机地整合起来,如在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的专业课程中,可结合当前网络环境下的犯罪现象而对学生实施法制教育。如此,当学生有了系统的法律知识,对法律常识有了深刻的了解,才能更好地避免学生走向犯罪道路。

二、以丰富的活动为媒介,开展法制教育

对大学生进行法制教育,课堂中的知识传授是基础,而如何有效地通过活动对学生实施法制教育,让大学生在活动中更好地认识法律对自身发展的重要性,在活动中对法律知识进行巩固和拓展,这也是大学法制教育过程中尤其值得思考的问题。结合以往对大学生法制教育的活动形式来看,多以图片展览为主,活动形式单调,内容也较为狭窄,甚至有的院校出现完成指令性任务的现象,只是在普法日、禁毒日等进行简单的图片展览,而没有结合学生的特点和需要开展多样化的活动。其实,在对大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的过程中辅以丰富的活动形式,不仅可提高其参与的积极性,还可让大学生在活动中受到更好地教育。在对大学生进行法制教育过程中,可选用的活动方式是较多的,有演讲、辩论活动等。如“马加爵事件”发生后就可及时引导学生对大学生的心理问题及犯罪现象进行演讲和辩论。有主题班会活动,教学中辅导员或任课教师可结合学科的内容而及时引导学生展开相应的主题辩论活动。有教育宣传活动,除了以图片展览形式进行,还可以校园广播、参观访问等形式进行。有法律知识竞赛活动,可组织不同系的学生之间展开,也可在班级之间展开。还有模拟活动,形式如模拟听证会、模拟律师、模拟审判现场等。总之,要注重以形式多样的活动对大学生展开法制教育宣传,且活动中要积极引导学生去计划、组织、参与,这样才能让活动效果更好。

三、以生活为中心,注重实践应用

现实生活才是最好的练兵场,以往对大学生进行法制教育,更多的是局限在院校范围内,和生活的联系不够紧密,而这也容易导致理论和实践的脱节,有的大学生虽然在法律专业课程考试中能获得不错的分数,但一旦要其在生活中应用法律知识来解决问题,就显得较为吃力。其实,很多法律和大学生的生活都是密切相关的。如《民法通则》《刑法》就直接和学生的日常生活紧密联系在一起。如大学生就业方面的《劳动法》,如和大学生婚恋相关的《婚姻法》,和读书相关的《知识产权法》等。在对大学生进行法制教育中,就要结合这些法律所涉及的范围对大学生进行针对性教育。在对大学生进行法制教育时,一是要注重从学校教育拓展到生活中。如学生在生活中常遇见财产继承、各种社会暴力事件、网络犯罪等现实问题,面对这些现实问题,可引导学生利用自己所学的法律知识去思考解决的办法。如某家出现了养老问题纠纷,就可把该案例搬到课堂中,让学生进行分析。二是要注重引导学生去发现生活中的和法律相关的一些现象和问题,不断反思自己。

家庭暴力最好的解决方式范文6

关键词:家庭结构破裂;心理社会发展;深远影响

DOI:10.16640/ki.37-1222/t.2017.12.201

1 案主基本情况介绍

2 心理社会生活史

2.1 小学阶段(7-13岁)

(1)重大事件:父母离异,案主搬去跟着二舅和二舅妈一起住。

(2)躯体感受:头痛、后背痛。

(3)情绪观点:无奈、无所谓,案主觉得父母离异是他们自己的事情与自己无关。

(4)应对方式:1)个人经验:父母吵架时案主在一旁看着,不想上前劝阻;案主母亲脾气比较暴躁,当母亲发火动手时,案主只有挨打,无能为力;如果父母亲再婚了或者有交往的对象,案主持不反对的态度。2)他人帮助:父母亲离异后,先是案主的二舅和二舅妈收留了案主,小学毕业后案主和案主的母亲搬回到了姥姥家住。3)解决的:父母离异后,双方各自过着自己的生活,互不干涉。案主跟着二舅和二舅妈一起生活,在这段期间里,案主不会再遭到母亲的打骂,也能够正常地去上学,生活得比较开心。4)未解决的:案主母亲的脾气还是如同往常的暴躁,小W毕业后案主搬回到姥姥家生活,在这段期间里,每当案主犯错误时,案主的母亲还是会对案主动手,尤其是案主的后背被打得很严重。

2.2 中学阶段(13-19岁)

(1)重大事件:结交人生最好的三个朋友。

(2)躯体感受:放松、后背痛。

(3)情绪观点:为和好朋友在一起吃鱼丸过程中发生的小插曲而开心、快乐;也为好朋友女友怀孕筹钱堕胎而着急、担心;同样再遭受到了母亲的打骂后感到无助和烦躁。

(4)应对方式:1)个人经验:案主和朋友在一起打游戏时很开心、很快乐、很轻松,希望能和同伴多多在一起;当案主好朋友有困难需要帮助的时候,案主会毫不犹豫地上前帮忙;面对母亲发脾气动手时,案主只有挨打,无能为力。2)他人帮助:中学期间,案主和母亲搬去了姥姥家寄住。3)解决的:当好朋友需要帮忙的时候,案主挺身而出。4)未解决的:案主在这一阶段,正处于青春发育时期,思维正处于构建之中,因此,对某些问题的认知能力还处于比较低的水平,导致案主没有能力较好处理同伴女友怀孕堕胎这类事件。

2.3 大学阶段(19-23岁)

(1)重大事件:考上研究生。

(2)躯体感受:轻松。

(3)情绪观点:为考上研究生而高兴;为实现理想迈出了第一步而开心。

(4)应对方式:1)个人经验:案主为考研付出了很多的辛苦和努力;案主把考研当做是实现自己人生目标的第一步,并为顺利地迈出第一步而感到欣慰。2)他人帮助:案主在考研期间,得到了姥姥在精神上和物质上的帮助。3)解决的:案主经过了5个多月的努力,考上了研究生;案主的母亲没有再经常的责打案主。4)未解决的:虽然案主的母亲也为案主考上研究生而高兴,但是案主母亲的脾气并没有得到质的改变,案主与其母亲的关系也没有得到质的改善。

3 主要特点与分析

3.1 小学阶段

根据心理社会发展理论,埃里克森将人的成长分为八个阶段,6岁到12岁这一阶段称作是“潜伏期”,即儿童的学龄时期。这一阶段的发展任务是建立友谊、进行自我评价、开展技能学习和创建团队游戏。案主在学龄时期,经历了家庭结构的分裂,父母从吵架、动手到最后的离婚,家庭关系的破裂,对案主造成了巨大的影响。在案主的家庭关系结构图中,父母角色的失调、职责的缺失、权力的失衡,使案主没有能够在家庭系统结构中完成初步的社会化。母亲脾气暴躁,责打案主,没有很好地调整与案主之间的关系,这对案主身体上和心理上都造成了不可磨灭的创伤,不利于案主个人的社会性和独立性的形成与发展。家庭这个首属群体没有成为案主的寄托、依靠和归宿,虽然这一时期案主的二舅和二舅妈对案主给予了很大的关爱和帮助,但是并不能替代首属家庭的功能,因此案主也就不会对其生活的家庭产生认同感和归属感。

由于受到了自身家庭关系结构破裂和母亲对其家庭暴力的影响,导致了案主人格特质出现了偏差,表现出急躁、焦虑的情绪和与同学争吵、打架的行为。案主没有在同龄群体中找到属于自己的位置,也没有能在与同龄群体交往过程中提高对自身的认知和对他人、社会的交往、适应能力,反而感到失望、愤怒、孤独和自卑,从而将这种负面的情绪转化为对其他同伴的敌意以及对学校和社会的仇恨,也因此导致了案主早期社会化的失败。

3.2 中学阶段

埃里克森将12岁到20岁这个阶段,看作是儿童到成人的一个转折时期,这一时期主要关注的问题在于“我是谁”。自我认同的难以达成和角色认知的混乱往往是青少年遇到的主要问题,社会中的同辈是主要的社会化人。案主正处于身心发展急剧变化的青春期,更多地是关注自身个体的发展,往往忽视了对母亲的理解与回报,无法与母亲达成良好的沟通和合作的关系,因而案主不再认为亲子关系能满足自己所有的情感需要,因而转向对同龄群体友情的渴望,即在中学期间结交了人生中最要好的三个朋友,并从日常的学习和生活中,尤其是从游戏当中,获得了自己爱与归属感的需要和被他人尊重的需要。可见,同龄群体满足了案主情感交流的需要,促进了案主情感发展成熟,同样也成为了案主获得生活经验和社会信息的主要来源,因此,同龄群体的性质对案主生活目标和价值观的形成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除此之外,这一时期案主还有一个最主要的特点――性的成熟。性成熟使得青春期男女产生着强烈的生理冲动,但由于其性心理的薄弱、性道德的匮乏、性观念的混乱,使得青年男女无法正确把握,这对青年男女自身以及他们家庭、乃至整个社会都会产生巨大的影响。由于案主及其同伴缺乏良好的性教育,缺少对性的正确认知能力和发生后的责任感,因此,当同伴女友出现未婚先孕的情况时,也没有能够理性地对待这件事情,而是用筹钱的方式为同伴女友进行堕胎,忽略了堕胎对女性身心带来的巨大创伤。因此,虽然案主与同龄群体形成了群体亚文化,但是在这个群体亚文化中却缺少了一种正能量的引导作用。

3.3 大学阶段

埃里克森将19岁到23岁这一阶段认为是成年早期的发展阶段。这个时期的主要任务是与人结成友谊和伙伴关系,追求爱的感觉,并有能力进行工作调适、结婚育儿等活动,从而获得温暖的友情和美满的婚姻,最终获得亲密感。这种亲密的能力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一个人的自我认同能力,如果达不到亲密程度,一个人将不得不生活在孤独感之中,因此,亲密感的发展程度对个人是否能满意地进入社会有着重要的作用。

大学阶段属于案主成年的早期,开始重新审视自身当前的价值系统,并开始关注社会对于自身的意义及自己所处的社会位置。其中独立决策成榱税钢髟谡庖唤锥畏⒄沟闹匾目标,尤其是在学业选择和两往方面。认同的持续发展,导致案主开始不断地探索生活、追求目标和不懈努力,这表现为案主坚持了原有考研的理想,并积极地投身于考研复习当中,希望通过考研来获得自我肯定与认同。同时,案主正处于恋爱时期,有着自己希望能够结婚的伴侣,同时鉴于案主学龄时期的家庭关系结构破裂的影响,案主在与异往过程中,希望通过组建自己的婚姻家庭来获得情感上的慰藉,弥补原有家庭所造成的情感上的缺失,希望能够拥有一个可以信赖的人作为人生伴侣,从而在婚姻与家庭中进行角色的转换,丰富自身的阅历,并学会承担更多的责任。

4 小结

从案主小学阶段、中学阶段到大学阶段,每一时期都可以看出案主身心成长的过程。虽然案主在学龄时期,由于父母的离异导致了家庭关系结构的破坏,对案主来说造成了身心上的重大创伤,但案主更多地是希望从母亲身上得到肯定与认同,希望能够在家庭关系结构中找到属于自己的位置,并且希望从家庭这个首属群体中获得安全的需要、爱与归属的需要和自尊的需要。案主在与同伴群体交往的过程中,从最初表现为与同学打架到最终与同学建立亲密的同伴关系,这说明案主对同龄群体这种亚文化的肯定与认同,从而获得自我认同感,进而满足自我实现的需要。随着年龄的增长,案主的认知能力也逐步提高,对自我有了一个明确的定位与认识,在社会生活中扮演的角色也有了一个明确的定位。案主姥姥对其的帮助,无论是物质上的帮助,还是精神上的支持,都为案主提供了一个良好的支持网络,推动了案主的成长。从案主成年早期的婚姻家庭观念可以看出,案主希望能够尽快地成立属于自己的小家庭,并拥有一个健康合理的亲子关系网络,可见在案主心中,传统的家庭观念深深地影响着案主的成长。因此,案主也会在今后的生活中朝着这个目标而努力奋斗。

参考文献:

[1]范明林.社会工作理论与实务[M].上海大学出版社,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