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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男轻女后果范文1
重男轻女的婆婆
马蕊的女儿5岁了,儿子快3岁,很多人都羡慕她儿女双全,可婆婆的重男轻女实在让马蕊感到头痛,甚至是愤怒。以前,女儿是全家人的宝贝,婆婆也挺疼爱孙女,后来国家开放单独二孩政策,马蕊是独生女,可以要第二个宝宝,婆婆就开始催她生二胎。马蕊觉得,一个孩子太孤单,有个弟弟妹妹跟女儿作伴挺好。从怀孕开始,婆婆就几乎每天都煲好汤水送来马蕊家,马蕊一有点头痛脑热,婆婆就紧张得不行,马蕊还笑话她都不是第一次抱孙子了,怎么还这么过分小心。生出来是个男孩儿,婆婆高兴得不得了,满月酒坚持要大办特办,马蕊认为是婆婆有了孙女,又添一个孙子,自然很高兴。
渐渐地,马蕊就发现,婆婆对孙子和孙女区别对待了。马蕊上班后,婆婆过来帮忙照看孩子,孙子的一切事物都要亲手过问,孙女就完全交给保姆。已经会说话的女儿已经觉察出了奶奶的偏心,于是告诉妈妈奶奶只喜欢弟弟,不喜欢自己。马蕊安慰了女儿后,也提醒婆婆这个问题,婆婆却说,孙子还小,当然要多照顾小的。之后,马蕊小叔子的孩子也出生了,也是个女儿,婆婆对这个孙女也提不起什么兴趣,可这个孙女不是更小吗?
之前的偏心可能还只是体现在小事上,后来孩子上学的问题让婆婆重男轻女的面目完全暴露了。婆婆的房子处于不错的学区,为了女儿将来上小学考虑,马蕊跟婆婆商量,把女儿的户口转到婆婆家。婆婆本来答应了,可过了几天又反悔了。原来婆婆去一打听,一所房子在5年以内只有一个重点小学的名额,于是婆婆打定主意要把这个名额留给孙子。
马蕊气得不行,就算这样,那也应该把名额先给老大。跟婆婆讲道理讲不通,甚至好几次差点吵起来,马蕊终于死心了,开始为女儿物色好的私立学校。婆婆一听私立学校的学费一年要好几万,又着急了,认为这些钱都应该存着给孙子。因为这些分歧,现在马蕊和婆婆已经完全站在了对立面,并且拒绝去婆婆家吃饭,甚至不愿意婆婆来看孩子,老公站在中间也非常难做。面对这样一个重男轻女的婆婆,马蕊应该怎么办?
专家意见:自己给了婆婆重男轻女的机会
马蕊与婆婆的冲突,本来是可以避免的,但是由于双方都没有意识到导致冲突的根本原因是双方界限不清,因此导致家庭矛盾频仍,战火不断蔓延。
所谓界限不清,在马蕊这方面来说:儿女是自己生的,自己理所当然要带孩子,而不是只管生不管养,将养育孩子的责任都推给老人。试想,如果是马蕊自己带孩子,还会有重男轻女的事情吗?在现今,年轻的妈妈们只管生,不管养的现象非常普遍,甚至常态化,正常化。而老人们因为身体还好,又是空巢期,所以有个小宝贝来填补空虚,正是求之不得的好事。所以老人带孩子就变成了周瑜打黄盖。到此看似我们这些外人不应该置喙。但是,“周瑜和黄盖们”只顾享受眼前的轻松与甜蜜,却没有看到让老人带孩子背后的危机:老人在付出精力与金钱的同时,也同时被赋予了干涉小两口家庭内务的权力。
比如此婆婆的重男轻女,正是因为由她来带孩子,所以她的重男轻女思想才有条件得以贯彻。如果,孩子由马蕊夫妻自己带,恐怕婆婆就没有足够的底气,在马蕊家指手画脚了。婆婆岁数大了,要去矫正她的重男轻女的思想恐怕太难,与其和婆婆较劲,不如退而另想他策――坚持界限,婆婆是孩子的亲奶奶,让婆婆见孩子是应该的,但是要告诉婆婆,孩子的未来是要由马蕊小夫妻俩来负责的,所以,婆婆只管享受天伦之乐,其他的事情,可以不用操心,而由小夫妻来办理。当然作为双职工,自己带孩子确实有困难,需要他人的帮助,这时候不管是请丈母娘还是婆婆来帮忙,都要与对方商量,感谢她们在养育自己之后,本来应该颐养天年的,但还要为孙辈操劳。同时也要与老人约法三章,该管不该管的事情都要说清楚。当然,如果双方父母没有条件带孩子,也不要有怨言。
丈夫的处女情结
张欣在大学时有一个男友,工作后几年分手了,两人一度同居过。后来,张欣回到家乡嫁给了现在的老公,老公婚后才发现张欣不是处女,态度来了个一百八十度的大转变。张欣老公在以前也有一个女友,也曾有过,但他一直觉得对方的条件配不上自己,拖着不结婚,最后两人分手了。认识张欣时,他觉得这个女生各方面都很好,重点大学毕业,职业受人尊重,气质和样貌都不错,于是对她一直都“小心翼翼”,直到新婚才圆房。
蜜月时期,张欣就发现,老公变得很不耐烦,两人摩擦不断,终于一次吵起来时,老公在气头上说,觉得被张欣婚前装出来的纯洁传统的形象欺骗了,没想到她婚前居然这么不检点。张欣被气得掉眼泪,开始和老公冷战。后来两人各让一步,不咸不淡地过日子。张欣怀孕后,两人的矛盾再次爆发,老公很少陪张欣去产检,也不像别的准爸爸那样心疼妻子和嘘寒问暖,症结还是在于老公不满张欣与其他男人的过往。这次两人打开天窗说亮话,张欣问他,你之前也不是,有什么资格这样要求我。老公反问,那为什么结婚时,你家提出要男方买房,自己不出房?张欣深深觉得被侮辱了,老公认为自己是一件商品,而且是一件残次品。
张欣想要离婚,可父母听说后都埋怨她不懂事,劝她打消这个念头。理由是,张欣以前交过男友,还能找到这样条件的老公已经很不错了,如果真的离婚,又带着个孩子,那更不好嫁了。张欣不同意,说难道女人的价值就只体现在是不是处女,有没有生育过上吗?只要是黄花大闺女,其他的品格和特质就不重要了吗?
后来不仅是父母,连朋友都劝她说,女人就是这样,年纪大了、结过婚了、生过孩子了,价值就会一贬再贬,总不能最后孤家寡人地过一辈子吧。不像男人,只要事业好,哪怕是四十岁离异带着孩子,仍然很吃香。张欣感到很迷茫,她一方面觉得自己即使再也不结婚也比和一个根本不尊重自己的男人生活要幸福,可另一方面又迫于家庭和社会压力无法踏出离婚这一步。
专家意见:为什么一定要和偏执狭隘的人生活?
对于张欣老公这样,坚持狭隘的处女情结,只注意妻子是不是处女的外在条件,而看不到张欣勤劳、善良、智慧的内在,其实建议妻子不要逆来顺受,为了维持完整的婚姻而忍受一生,如果那样,这一生也太悲惨了。建议张欣与老公认真地谈一次,剖析彼此的想法,如果老公确实无法接受张欣不是处女的现实,那这段婚姻也就没有维持的必要了。每个人都有选择的权力,尽管处女情结是封建时代歧视妇女的糟粕,但张欣老公也有抱着糟粕生活的权力(当然,他这样偏执,不懂幸福生活的真谛,恐怕要想得到真正的幸福也难)。
女人的价值难道真的就是处女?未婚?未育?持这样思想的张欣的父母亲朋,你们与张欣的老公又有什么差别?你们无异于打着爱张欣的幌子,干着摧残张欣的事实。如果真的爱孩子,就要相信孩子,在她遇到困难时,给予鼓励和帮助。就像天后王菲,一嫁再嫁,并没有因为已婚已育,而遭受歧视,不论是李亚鹏,还是谢霆锋,都将她视若珍宝,为什么?因为王菲自尊自爱,不欺骗自己,感觉在婚姻里没有爱了,就不凑合,对人对己,这都是负责任的态度,而且与其别别扭扭地凑合,不如放手,对于婚姻中的双方都是一种解脱。
所以建议张欣相信自己的价值,勇敢追求自己的幸福,最终幸福也会真正降临。
女人升职阻力大
李潇潇大学专业是外贸,成绩不错,英语尤其好,找工作时却障碍重重,最重要的原因是大多数公司更愿意招男生。还好,经过无数次面试、笔试,她终于进入了一家规模不错的外贸公司。她工作努力,希望能够证明自己并不比同批进公司的男生差。刚进公司时,老板去哪儿都愿意带着李潇潇,她很高兴,觉得这是自己受重视的表现。后来她发现,老板只是带着她到处应酬、见见客户、吃吃饭,干的都是定餐厅、点菜、开发票、买机票等琐事,一涉及到公司的核心业务,老板还是更信任男同事,并美其名曰重活累活都应该男生做,女生做些细致活就好。
李潇潇开始争取做和男同事一样的工作,渐渐也掌握了越来越多的客户资源,每年能够争取到不少订单,不再是公司里花瓶一样的角色。老板也肯定了她的工作能力,夸她巾帼不让须眉。在李潇潇为公司服务5年后,公司的一个经理要跳槽,这对她来说是一个不错的机会。老板最后却把机会留给了一个男同事,可他论资历和业绩都不如李潇潇。
老板给出的理由是,她刚结婚,可能马上就要准备生小孩,再加上现在开放二胎,她可能不久就会将重心转到家庭上,不能再全心全意地打拼事业。李潇潇认为自己就算休产假,也会在之前就处理好工作,并且能够在休假期间跟踪订单的情况,并不耽误工作,而且自己的老公工作轻松稳定,两人已经商量好,以后带孩子的事主要由他来负责。可老板并没有被说服,还反过来劝说她,这份工作需要经常出差,作为母亲,如果忽略了宝宝的成长,怕她追悔莫及。
李潇潇认为这都是借口,以前那位经理每年也不过出差两三次,而且时间都不长,自己完全能够应付。自己的生活和家庭需要如何安排,并不需要老板来帮自己决定。老板认为她并不能保证以后还能全心全意地工作,而李潇潇认为,老板也不能认定她就一定会怠慢工作,而且也无法确定那个男同事能胜任工作或者不会跳槽走人,现在上下级关系陷入僵局中。
专家意见:尽量争取,但别怨天尤人
在此我想先劝一劝李潇潇,请她站在老板的立场上想问题:假如老板讲究绝对的公平,按照能力用人,聘李潇潇为经理,没过两年,潇潇怀孕了,公司的业务怎么办?一个项目中途换人,后果是什么?没有人能打包票。作为老板,他首先考虑的是公司的利益,不能照顾人情,而置公司发展于不顾。老板用了能力不如潇潇的男同事,至少能保证项目的连贯性,对于公司发展来说这是更高级的公平――相对公平。像潇潇这样的做法,也许不是争取女权,反而是太自恋了,只考虑自己,不考虑全局。如果将公司比喻为一架高速运转的机器,潇潇只不过是个小部件,只有小部件迁就整架机器,而没有整架机器迁就小部件的道理。
重男轻女后果范文2
【摘要】:针对孕早期放射科医师心理压力的产生因素,提出预防与缓解措施。
【关键词】:孕早期;放射科医师;心理压力;产生因素;预防与缓解
近年来,随着医学影像学科的飞速发展,从事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的女医师也越来越多。由于特殊的职业性质及工作环境、当今社会对医护人员评价的不公平及孕期生理变化等因素,都会对放射科医师造成极大的心理压力,若孕前能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严格执行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规定,孕早期进行有效的心理疏导,可以极大地缓解放射科医师孕早期的心理压力。
孕早期放射科医师心理压力的产生因素:
1.从事放射(即电离辐射)职业的特殊性。众所周知,电离辐射对人体健康有着极大的影响,尤其是对儿童、育龄妇女及孕妇。其中,辐射对胚胎和胎儿的效应主要有:
1.1致死效应,在着床前阶段(从受精卵到胚胎定植在子宫内壁,相当于人受孕0-9天)或着床后不久的妊娠早期受到照射,其主要危险是导致胚胎死亡。在宫内发育的各个阶段,受到大剂量的照射后也会诱发死亡效应。
1.2致畸效应,在主要器官形成阶段(相当于人受孕后9-60天)受到照射,则致畸效应成为主要的后果,有时还会伴有全身各种结构的生长障碍。
1.3致严重智力迟钝,电离辐射诱发严重智力迟钝(智商低于25%为严重智力迟钝)的最大危险期为孕龄8-15周,其次为16-25周。
1.4致癌效应,已有资料表明,由于医疗原因在宫内受到过照射的儿童,在出生后的10-15年内有超额的肿瘤和白血病发生。
因此,不能想象,从事放射职业的女医师们将要承受多大的心理压力。
2.孕期复杂多变的生理变化。为适应胚胎、胎儿生长发育需要,在胎盘产生的激素参与和神经内分泌的影响下,孕妇体内各系统发生一系列适应性的解剖、生理和生化变化[1]。尤其在孕早期(即妊娠12周末以前)[2],是胚胎主要器官形成阶段,面对由于妊娠不适应、对生活、工作和学习带来的不便,孕早期放射科医师不可避免的会产生较大的心理压力。
3.当今社会医患关系极其紧张。近年来,患方敲诈、辱骂、殴打医务人员,围攻医院,投掷炸药,有甚者故意将医务人员致残、致死……这样一幕幕触目惊心的惨剧频频上演,医务工作者在这样“危险”的环境中工作,自然存在一定的心理压力,对于妊娠中的医师来说,更觉惶惶不可终日。
4.重男轻女思想影响。受中国传统“多子多福”思想的影响,仍有相当多的家庭存在“重男轻女”现象,往往使孕妇因担心胎儿性别而精神紧张、焦虑、不安,因此容易产生较大的心理压力。
重男轻女后果范文3
关键词:弃婴遗弃罪。
一、遗弃婴儿行为概述。
(一)遗弃婴儿行为的概念。
我国法律一般将六周岁以下的儿童区分为婴儿和幼儿:不满一周岁的称为婴儿,本文这里专讲的就是不满一周岁的儿童。
实施遗弃婴儿行为的主体一般是孩子的父母。在实践中,除了父母其他自然人也可以成为遗弃婴儿的主体。至于遗弃婴儿的原因则非常多样。如被遗弃的幼儿多存在某种生理缺陷或患有不治之症,幼儿为女童,甚至是因为幼儿父母不愿承担抚育责任。
(二)遗弃婴儿行为现状。
据民政部调查统计:近几年儿童在福利院的人数每年以44%速度增加。大体比例是:被遗弃的占总数的90%,其余的占10%。
在弃婴中,90%以上是残疾儿童。根据这项调查我们可以得知我国目前的弃婴存在逐年上升的趋势。
二、遗弃婴儿行为高发的原因及其危害。
引起弃婴行为高发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思想、社会等因素都会造成这一现象的出现,并且给社会带来了一列严重的危害。
(一)遗弃婴儿行为出现的原因。
1.重男轻女思想。
这是导致弃婴现象出现的思想原因。重男轻女思想在中国一直延续了几千年,直到现在的文明社会重男轻女的思想也没有消灭,这种思想在人们的脑海中已经是根深蒂固。这种思想尤其在偏远的农村地区居多所以说封建的传统思想是导致弃婴事件的一个思想原因。
2.社会经济因素。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的经济水平和人们的生活质量都在不断地提高,消费水平也在不断地攀升。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现在仍然面临许多的社会问题:物价水平的升高、贫富程度的加剧和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十分严重。导致许多困难家庭的婴儿在得重病之后没钱给孩子治病,他们有心无力只能选择放弃孩子。
3.法律原因。
一方面对于弃婴的行为,很多人都不认为这是犯罪。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还很不健全,缺乏基本的法律意识。另一方面我国立法中目前还没有专门的弃婴罪,对于遗弃婴儿行为的处罚也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这导致很多案件无法可依。
(二)遗弃婴儿行为带来的危害。
1.侵害婴儿权利。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这就是说,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取得始于出生。所以新生婴儿从出生起就享有自己的权利,遗弃行为就是对他们权利的侵害,是对其人身权、生存权等的侵害。
2.贩卖婴儿现象严重弃婴现象给社会带来了不安,同时给犯罪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近几年来全国各地都出现贩卖弃婴的案件,甚者有些人买来这些遗弃的婴儿作为职业的乞讨者,把他们作为挣钱的工具。
三、遗弃婴儿行为的法律性质。
对于遗弃弃婴的行为如何进行法律定性呢?笔者将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论述:
(一)民事侵权行为。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父母有保护和教育为成员子女的权利和义务。”从本条规定我们可以看出保护未成年子女是夫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这里可能存在一种情况:如果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的同意实施了遗弃行为,该如何定性呢?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对于遗弃家庭成员的,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人民法院应当做出支付抚养费、扶养费、赡养费的判决。”婴儿其本身没有民事行为能力,所以没有参与遗弃行为的夫妻一方可作为其法定人提起民事诉讼。
(二)行政违法行为。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扶养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笔者认为对于一些行为人实施了遗弃行为,但是如果是行为人迫不得已而为之而且行为人事后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且没有造成严重的危害后果的行为不应该适用刑法。因为其危害后果不大,只给予行政处罚即可。
(三)构成犯罪。
1.构成遗弃罪。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遗弃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也就是说必须是对被遗弃者负有法律上扶养义务的人,才可能成为遗弃罪的主体。在实践中如果行为人和被遗弃婴儿具有法律上的抚养关系且遗弃情节恶劣就应按照遗弃罪进行处罚。
2.构成故意杀人罪。
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实施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行为的犯罪。其构成要件包括主客观两个方面。主观上行为人必须具有主观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客观方面首先行为人必须实施了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其次,行为人实施的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必须是违法的;最后危害结果和行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由此可以看出遗弃婴儿的行为是可以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如果将婴儿遗弃在容易造成生命危险的地方,如人烟稀少的山野、树林,其主观上有将婴儿置于死地的意图,即使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也要认定构成故意杀人罪。因为其本身实施的行为对于婴儿来讲具有人身危险性,在这种情形下婴儿很难存活。
四、防治遗弃婴儿行为的措施。
弃婴现象的出现不是一种偶然的事件,它是社会问题集中的反映,解决这一问题不能简单的从一个面入手,而应该从综合角度去考虑,全方面的解决问题。
(一)加强教育,改变传统封建思想。
封建的传统思想是导致弃婴现象出现的重要原因,重男轻女的思想在很多人的脑中还根深蒂固。这说明我国的教育工作还不够彻底,我们必须大力发展教育,宣传科学思想,尤其是对在边远山区人民的教育,清除封建思想对他们的侵害,宣传男女平等的思想,从思想上解决弃婴事件出现的可能。
(二)社会政策和保障方面。
一方面严格计划生育政策,另一方面我们必须要加强社会保障工作,加强社会救济,促进医疗公共事业的改革与发展以为人民群众更好的服务。对社会福利机构加大扶持力度,福利机构能更好的发挥其功能。但是我们也必须看清事实只依靠社会救济和福利机构是不能够从根源上解决弃婴事件发生。
(三)加大刑法惩治力度。
1.完善遗弃犯罪立法。
根据我国刑法第261条关于遗弃罪的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从这条规定解释可以看出两方面的含义:一方面如果构成弃婴罪必须要达到情节严重,另一方面构成遗弃罪主体必须具有抚养的义务。对于遗弃罪的规定笔者认为存在以下问题:第一,如果把犯罪后果和情节恶劣作为认定遗弃罪的标准不利于保护婴儿的合法权利。
第二,在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中对于遗弃罪的主体往往是负有抚养义务的人,这往往把犯罪的主体和对象限制在家庭成员之间,这也不利于对婴儿合法权利的保护以及先关救济。
2.加强司法追究力度。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遗弃婴儿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我国往往惩罚力度较低,执行力度不够,对遗弃婴儿责任较轻的往往过于忽视,这就放纵了这一现象。对于弃婴行为仅仅依靠道德的力量已经无法杜绝这一行为,必须在以后的司法实践中必须要严格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加大惩罚力度。
参考文献
重男轻女后果范文4
我虽然不属牛,但性格可以与牛媲美,就一个字,“倔”。有时候那股倔劲上来我都不敢相信。
记得一次,我看到洗手间灯没有关,便走了进去,就看到洗脸盆里的水也没有倒,水里还冒着一些彩色的泡泡。我一看,便知道这是弟弟的杰作,我清了清嗓子,“任常飞,你给我过来!”刚刚只有弟弟进过洗手间,不是他还能有谁?我等了一会儿,仍旧不见弟弟出来,便气势汹汹的向弟弟的房间走去,路过客厅,爸爸妈妈正惬意的吃着早餐,他们对我这幅样子已经不见不怪了,倒是外婆,她有点重男轻女的思想,她一看到我这样,便向妈妈使眼色,示意妈妈管管我,可是妈妈也不想谈这摊浑水,专做没看到的样子。我一脚踢开弟弟的房门,背靠在门上,“任常飞,给我出来倒水。”
弟弟正在玩游戏,一见我进来,不满的皱了皱眉,理都没理我,嘿,我这暴脾气可上来了。“任常飞,我给你十秒时间,再不去后果自负。”弟弟放下手机,瘫在了床上,我也不急,慢慢地开始数数。“3,2,1。”时间到。我换了表情,一脸阴极的向弟弟走去,我硬生生把弟弟从床上拖下来,弟弟求助的看着妈妈,妈妈却只顾和爸爸聊天。看着弟弟进去倒水,关灯,我才消了气。似乎隐隐听见妈妈说,“嘿,咱们女儿与越越牛了。”
还有就是我对牛仔裤的钟爱,以前,一年四季,我都是穿的牛仔短裤,春天,牛仔长裤,夏天,牛仔短裤或者偶尔牛仔裙,秋天,九分裤,冬天牛仔长裤。总之是除了校服外,非牛仔裤不穿。
另外,我还有点儿钻牛角尖,喜欢问东问西,我的问题常常把老师同学烦的像躲瘟疫似的躲我。你说,我是不是就像牛一样呢?
重男轻女后果范文5
上世纪80年代,北京有位中青年才女在科学上功勋卓著,举世闻名,性情温柔,可以说人见人爱。可爱是可爱,可是一旦做了妻子,作丈夫的就很难同这位不顾家的妻子共处。她在不长的时间里离过三次婚。男性婚前对她追得紧,婚后同她离得快。这类事给才女增加了极大的烦恼。
按照旧传统,男性成天泡在外头,风言风语的虽然也有,毕竟比女性少得多。女性成天泡在外头,左邻右舍对她的什么猜想都有,什么难听的话都有。承受力强的女性精英一开始还能扛得住。承受力弱的女性精英就承受不了了。是要事业,还是要名声?二者似乎只能选择一个。旧观念不知葬送了多少女性精英!有这样二男一女三个人。他们都是同班同学好朋友,其中一对是夫妻。毕业后,丈夫在一个研究所,妻子与另一同学分在一个研究所。两个所只有一墙之隔。妻子与另一同学共同承担一个课题。科学实验的周期同地球自转的规律不一样。妻子常常回家很晚。丈夫完全懂得这个道理。忽然,丈夫有一天收到匿名信,说他妻子同那同学如何如何。做丈夫的一点不信。过些日子,信又来了,说得绘声绘色,对妻子坚信不疑的丈夫开始变得半信半疑,同妻子发生了口角。不过,矛盾并没暴露在外界。再过些日子,匿名信又来了。丈夫全信了,结果如此般配的夫妻最终还是分手了。后来查明,这完全是同她丈夫有矛盾的人捣的鬼。可是,为时晚矣!
虽然社会上女强人越来越多,人们也乐观其变。可是,传统思想在各方面的表现依然还存在着,严重地阻碍着女性人才的成长。如今,男性就业固然很难,而女性就业则是难上加难,难乎其难。有的明讲是怕女性结婚生孩子,有的不明讲,骨子里还是重男轻女。而与此同时,资产阶级腐朽思想又不同程度地冲击着人们的思想观念,在爱情观、婚姻观上的不严肃性严重地冲击着传统的家庭观念,这也是调查结果“家庭危机成为‘女强人’的第一困扰”的重要原因。
还有个妇女参政的比例问题,这些年进展甚微,有时甚至是徘徊不前。不论是在政协还是在人大,女性比例都还很低。纵向比,似乎距离共和国妇女参政比例最高的年份还差好几个百分点。横向比,我国妇女参政的比例在世界各国的排序中,有后退的迹象。这种奇怪现象亟待解决。还有,人口中的性比例严重失调,其后果是导致男性找不到配偶,进而导致拐卖妇女现象加剧。这类情况看起来同女性精英无关。可这是大环境,大背景。水涨船高。非精英的“水”不涨上去,精英之“船”自然高不上来。“高不上来”是女性精英之最大烦恼。
重男轻女后果范文6
【关键词】精神卫生;精神病人;肇事肇祸;临床特征
【中图分类号】R749【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6851(2014)05-0174
每年7月和8月份,我院都配合公安部门强制收治秦皇岛地区家庭困难或无人管理的,及肇事肇祸的精神病人。自2002年―2012我院共收治这类病人546例,其中肇事肇祸98例,现对他们的临床特征分析报告如下。
1对象和方法
1.1对象:我院收治的肇事肇祸精神病人98例作为研究组;与之相匹配随机抽取同期在我院住院的非肇事肇祸精神病人98例作为对照组。
1.2方法:使用一般人口学资料、自编临床特征调查表、简明精神病评定量表(BPRS)[1]分别对两组病人进行调查。所有资料输入电脑,以SPSS10.0软件
进行统计分析。
2结果
2.1一般资料:研究组男性42例、无业59例;对照组男性57例、无业65例。两组比较有非常显著的差异。见表1:
2.2临床特征:表2从患者所患疾病,病程,家族史,是否首次住院,几个方面进行比对,发现肇事肇祸者还精神分裂症的多,病程长,家族史阳性,既往精神病史,未经系统治疗的患者居多。
2.3简明精神病评定量表:从表3可以看出,研究组中BPRS总分、思维障碍、兴奋冲动、敌对猜疑等因子与对照组比较有显著性差异。
2.4肇事肇祸类型:98例肇事肇祸患者中凶杀15例,伤害50例,盗窃抢劫8例,性犯罪23例,其他2例。凶杀、伤害、性犯罪等重性违法犯罪行为所占比例较高,达90%。
3讨论
本资料显示,秦皇岛地区由公安部门送入我院住院的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大致临床特征为:(1)女性比例大;(2)无业者多;(3)病程长且伴有家族史;(4)既往有精神病史或精神病复发者居多;(5)以精神分裂症为主;(6)家中无人管理或管理不善者居多;(7)BPRS总分以及思维障碍、兴奋冲动、敌对猜疑等因子分较高。与其他省市对流浪精神病人的研究大致相似[2,3]。由于中国长期的传统价值观念,重男轻女现象依然存在,女性社会地位低,特别是女性精神病人,容易遭家庭遗弃,导致在社会流浪,发生肇事肇祸行为,其行为主要表现为伤人、抢劫、毁物。本组研究病例,病史均较长,多大于2年以上,既往有精神病史而精神病复发,且长期在外流浪,常常出现外伤,皮肤伤口感染以及严重营养不良等情况,还多伴有其他躯体疾病。本资料还显示,肇事肇祸精神病人违法行为以恶性犯罪为多,尤其是凶杀、伤害、性犯罪,呈突发性冲动,作案手段残忍,对被害者造成极大损失,也给社会带来严重后果。
参考文献
[1]汪向东.心理卫生评定量表手册.中国心理学卫生杂志,1999:263-2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