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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经纪前景范文1
一、保险竞争对手会计的含义和特点
保险竞争对手会计是通过提供竞争者成本资源、成本结构、技术研发、产品定价、市场份额、销售利润包括承保利润和资金运用收益等财务与非财务信息,并进行深入分析,以帮助保险经营管理者进行战略定位,应对竞争局面,保持相对竞争优势的一种现代会计管理方法。它是以保险公司战略定位为中心的动态会计信息系统,其主要特点包括:
1.动态性
动态性是指在日新月异的保险市场竞争环境下,竞争对手会计要在权变理论的指导下,紧跟竞争对手的变化,为企业提供竞争对手的动态信息,帮助企业制定适合环境变化的发展战略。
2.外向性
战略管理会计是围绕企业自身、竞争对手和顾客,从战略的高度加以研究,提供基于企业自身资源和外部环境的信息。而竞争对手会计作为战略管理会计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其外向性的特点使企业从狭隘的单一企业空间中走出来,在充分发挥子公司优势的同时发挥好集团公司的优势,并利用相对成本、相对价格、相对市场份额等内外对比指标为战略管理服务。
3.相关性
相关性是指竞争对手会计以企业自身发展战略为立足点,提供对其有显著影响的竞争对手各方面信息,帮助企业预防风险,洞察机遇,保持相对优势,稳固和提升战略地位。
4.及时性
由于企业所处环境的复杂性和多变性,竞争对手会计还具有及时性的特点,紧盯竞争对手的变化,及时更新相关信息,适时修正和完善企业战略计划,保证其与当前形势相适应。
二、保险竞争对手会计的重要作用
迈克尔.波特(Michael.E.Porter)在其著名的《竞争优势》一书中指出:现有竞争者之间竞争的激烈程度是影响产业盈利能力的重要力量之一,行业竞争越激烈,竞争者对企业的影响越大,企业就越应注重对竞争对手的分析。企业在竞争中获胜的决定因素是竞争优势――一种相对于竞争对手的最终产品和市场的先行力量和价值的增值,竞争对手会计在保持相对竞争优势、增强发展潜力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1. 明确自身的优势和劣势
保险竞争对手会计通过自身与竞争对手的各方面对比分析,可以形成对自身优势和劣势的系统认识,自己比对手强在哪里、差在哪里、强多少、差距有多大,都可以找到答案。
“尺有所短,寸有所长”,明白了这一点,才能够对竞争对手保持足够的重视,扬长避短,做出符合市场形势的战略发展决策。
2. 了解潜在的机会和威胁
就竞争对手会计而言,第二产业和保险行业有很多共性,竞争对手会计可以帮助企业掌握从原材料采购到售后服务等各个相关市场的信息,提前把握潜在的机会和威胁。比如感光材料生产企业,通过竞争对手会计可以尽早意识到数码相机的迅猛发展对胶卷的威胁,以便尽快调整战略,开拓新的市场,增强企业发展后劲。一个建立时间较长有很强实力的大的保险公司,通过保险竞争对手会计可以尽早意识到新成立的保险公司在集团资源优势、各大产业投资后的优势、机制优势、销售网络优势以及整合分散性业务、法人团体业务、客户服务体系和产品创新、服务创新、营销渠道创新等可能造成的威胁,以便尽快调整集团公司和股份公司的发展战略,开拓新的市场和领域。
3.预测竞争对手的反应
当企业在竞争市场上主动采取行动的时候,通过预先对竞争对手各方面信息的了解,可以预测对手将要采取的行动、行动能够维持的时间等,尽量做到一切尽在掌握之中。比如一家新成立的小公司为了扩大市场份额,计划率先打响价格战,降低费率,加大折扣,提高手续费争夺客户,就可以通过竞争对手会计预测对手是否会跟着降价,降价幅度是多少,能承受的损失是多少,能维持多长时间等。
4.提高应变能力
在保险竞争市场上,竞争对手有可能率先采取行动,对企业的业绩造成影响。竞争对手会计可以增强防范意识,避免措手不及,使企业迅速做出应对决策,尽快扭转被动局面。
三、构建保险竞争对手会计的信息框架
构建保险竞争对手会计的信息框架要从明确公司的主要竞争对手入手,确定应该搜集哪些信息,开拓获取信息的渠道,并采取科学的分析方法,这样才能形成一套完整的体系,得出有价值的结论,为战略管理提供支持。
1.明确企业主要竞争对手
企业首先应该明确与自身处于同一产业如产险和寿险,设计和销售相似产品,挤占同一市场、同一渠道、同一客户群体的主要竞争对手。为了掌握竞争对手的具体情况,有效实施分析,应该为每个值得关注的竞争对手创建一份信息档案,在财务部门内组织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信息档案的维护和更新。
2.竞争对手会计需要收集的信息
企业收集竞争对手的相关信息包括财务信息和非财务信息。财务信息是指产品种类、销售收入、生产成本、资产负债情况等反映竞争对手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信息。非财务信息是指技术研发、重要人动、经营策略等影响竞争格局的信息。财务信息必须与非财务信息紧密结合,才能综合反映竞争对手的情况。
3.竞争对手会计获取信息的渠道
有关竞争对手的信息渠道是多样的,可分为公开渠道和间接渠道。公开渠道是竞争对手信息的主要来源,比如公开财务报告、广告、行业分析资料和报告、政府统计报告、新闻报道等,虽然这些信息算不上什么商业机密,但只要系统地加以收集和分析,就能对企业战略制定提供帮助。间接渠道是通过与竞争对手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中介机构、营销渠道、客户群体等以及竞争对手的前雇员获取有价值的竞争情报。
4.竞争对手信息的分析
在充分收集竞争对手信息的基础上,财务部门应有专门人员采用科学的分析方法对相关信息进行定性和定量的分析,并形成书面报告,为高管人员的战略管理提供合理化建议。
四、保险管理会计人员在竞争对手会计中的角色
管理会计人员在竞争对手分析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它不仅是信息的收集者,而且是信息的加工处理者,它为企业的战略决策提供了强有力的信息支持。在竞争对手会计分析中,管理会计人员的指导思想是为战略管理服务,将竞争对手的信息分析上升到战略管理的高度,其最终目标是增强企业的长期竞争力,提高企业的长远绩效。
综上所述,保险竞争对手会计通过各种现代管理方法搜集和分析竞争对手的资源和成本等与战略发展相关的信息,以挖掘和保持相对竞争优势,谋求公司长期的生存和发展。目前,在世界500强的大公司中,已经有很多建立了竞争对手会计系统,为公司战略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竞争对手会计体现的是一种现代化的管理理念,随着知识经济的发展和经济全球化的加强,这种理念必将渗透到整个保险管理会计信息系统。
参考文献:
[1]陈丽敏.战略管理会计的核心――竞争对手会计.产业与科技论坛,2007(3).
保险经纪前景范文2
【关键词】农业保险 风险分散 财政补贴 制度创新
一、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现状
随着商业保险的蓬勃发展,我国逐渐开始了在农业保险领域的尝试,由此便产生了农业保险。一般来说,农业保险不属于商业保险的范畴,它是家为稳定国民经济基础,加强农业保护而实行的一种政策,是一定国家意志的体现,需要政府的扶持才能开展起来,而非一般的以盈利为目的的保险合同买与卖的经济活动。
在农业保险发展的初期,财政部只在新疆、四川、湖南、江苏、吉林、内蒙古6个省区开展了试点工作,而目前早已扩大到了全国范围,使更多的农民可以从中受益。另外,在开展试点的初期,农业保险的保险品种仅仅包含水稻、玉米、小麦、母猪、奶牛等16种,如今更多的种植业和养殖业的品种都被纳入了农业保险的承包范围。让农民可以没有任何后顾之忧的种植或养殖适应本地区自然环境的物种,稳定了农民的收入,也对我国整体经济的发展有重要的促进作用。除此之外,农业保险的保费补贴持续增加,通过政府补贴的逐年增加,农民参保的积极性得到了充分的调动,同时也引导了农业保险的迅速发展。
二、我国农业保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农业保险的迅速发展对国家地方保险公司和农业都会产生积极的影响,是强农惠农的好政策。但在农业保险的发展过程中,出现了各种各样的问题,这表明现行的农业保险制度安排还有很多不合理的地方。国家和政府还有很多需要改进的地方。
(一)政策制度设计不够完善
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始于中央和地方对农业保险费的财政补贴,农业保险业务不再属于商业保险的业务范畴,开辟出了一条专属的发展途径,在制定农业保险政策制度的过程中显现出了各种问题:政策性农业保险应遵循的原则;中央和地方政府如何在经营和管理之间进行协调;什么样的制度设计更能调动农民的投保积极性。针对以上问题,政府对农业保险方面的知识不够了解,因此认识不到位,以至于没有制定出适应各个地区实际情况的制度安排。
(二)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尤为突出
目前,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过程中存在着一个普遍的现象,那就是没有实行风险区划和费率分区,对于有的险种来说,全国甚至只有一个费率。因此,风险较高的地区和较低的地区农户的投保积极性出现显著的差别。更加令人难以接受的是有的地方政府居然利用自己的权利强制农户进行投保,这不仅没有保障广大农民的利益,还损害了农户的利益,更违背了我国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初衷,从更深层次看,这种保险经营和管理方式是不合理不科学的。
道德风险在农业保险中也经常出现。保险人以假承保的险费的承保方式骗取投保人进行投保,而投保人也会采取各种方式手段来骗取保险人进行理赔,与一般的财产保险不同,农业保险中的道德问题不只存在于投保人一方,投保农户的保险方都会出现道德风险,这是由于农业保险中保险方、投保方和政府部门之间的特殊关系决定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成为了农业风险业务领域发展缓慢的主要原因。
(三)财政补贴政策不够完善
农业保险保费全部收入中占大部分的是中央和各地市县级的政府补贴,它作为一种激励机制,增强了农户的投保积极性。另外,可能存在着地方政府和保险机构为了自身的利益,采取各种极端的方式和手段来套取中央财政补贴的现象,即存在严重的道德风险问题,还有一些地方政府财政补贴的力度过大,导致了农户风险和保险意识减弱,以上这些都会使中央的财政补贴政策对农业保险发展的促进作用大大减弱。
(四)大灾风险分散机制不够健全
根据有关调查显示,由于水涝和干旱等原因,与一般财产保险的经营风险相比,农业保险面临的经营风险更大,而且系统性风险也更容易发生。虽然在试验政策性农业保险以来,我国还没有出现过大范围的灾害,但局部的地区也发生过较严重的旱灾和水涝灾害,所以可以看出无论是中央和地方政府还是保险公司都没有完善的大灾风险分散机制。
三、完善农业保险发展的政策建议
(一)完善农业保险制度
在农业保险的发展过程中,合理的制度安排对其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2013年3月正式实施的《农业保险条例》为中国农业保险设计出“政府与市场合作”即“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s)”制度模式。国家要以农业的产业属性和农业保险的政策属性为出发点,使农业保险制度能够很好的协调政府、保险机构和投保农户之间的关系,充分体现出农业保险强农惠农的属性。
(二)建立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
农业风险一个最大的特点就是分布极不平衡,这是因为我国幅员辽阔,不同地区之间的自然环境和气候条件都相差比较大。根据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农业保险的大灾风险分散机制至少要考虑中央一级,省级和保险机构三个层面,中央一级和省级应该对大灾风险分散机制作出明确的规定和要求,只有做好这一点才能保证农业保险工作的顺利开展。如果做不到这些,当遭遇到巨大风险时,保险公司可能面临破产,而农户的利益也会受到严重损失。另外,保险经营机构也要做好制度规范方面的工作,不仅要保障自己的利益,也要切实保证投保农户的利益,促进农业保险的健康发展。
(三)加大财政政策的支持力度
自2007年以来,中央政府对农业保险的支持力度都非常大,但近几年来,中央财政预算似乎放缓了在农业保险领域发展的步伐,其覆盖范围也比较小,虽然有些地方想在农业保险领域作出一些创新,增加农业保险的品种,但碍于没有中央政府提供的支持,而只依靠自己又存在众多因素的限制。因此,只能迫于当前的大环境放弃了这种会加快农业保险发展的想法。
财政补贴政策是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的重要标志之一,国家对农业保险的经营不以盈利为目的,是一项强农惠农的政策,在过去的几年中,财政政策对农业保险的支持力度在不断的加强,这是不可否认的。但从整体水平上来看,国家财政补贴的范围和程度非常有限,针对这个问题,政府应扩大财政补贴。在农业保险领域的覆盖范围,提高保险的保障水平,进而促进和推动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的快速发展。
(四)建立农业保险费率精算制度及合理调节机制
在农业保险有效且持续的发展过程中,科学合理的精算农业保险价格至关重要。这不仅会关系到政府的利益也关系到了农民的切实利益。首先,各个地区就要把风险区划和费率分区的题提上日程。其次,建立的费率精算制度必须具有很强的公信力。目前,我国主要是由保险公司来厘定农业保险价格。针对这个问题,政府应该充分意识到农业保险价格应该由政府来制定。因为这样可以考虑到多方面的因素,使农业保险价格制度更合理,使农业保险发展的更为顺利。
(五)加强对农业保险的监管
完善的监管措施对于农业保险的发展是一个必不可少的环节,但是在这之前,首先要完善农业保险的法律体系加强对保险机构的监管要综合考虑市场行为,偿付能力以及公司治理结构等多方面的问题。另外,也要加强对地方政府的监管,政府在农业保险经营中的权力不是无限大的。最后,农业保险的监管力量有待进步的充实和加强,中央政府应增加监管部门的人员配备。营造一个合法合规的农业保险发展的市场秩序,投保农户的权益才有保障,政府支持政策的效率也会有保障,而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水平也会上一个新台阶。
四、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前景
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试验已有些年,也颁布了《农业保险条例》,虽然还存在着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但是不论是中央还是地方各级政府都加大了对农业保险发展的重视力度。我相信经过其多年的不懈努力,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前景必定是光明的。
(一)政府财政政策对农业保险的力度会不断加大,结构将更加合理
政策性农业保险最基本的特征就是财政政策的支持。自2007年我国建立政府补贴的农业保险制度以来,中央和地方政府对农业保险财政补贴的力度都在不断的加大,更多的保险险种和保险标的都获得了财政补贴的保险费,而且补贴的总额也会随着农业保险的发展而不断增加。财政补贴的力度固然重要,但补贴结构的合理性同样也是不容忽视的,财政补贴应充分考虑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将公共财政的公平性和不同地区发展水平的差异性相结合,发挥出农业保险对农业发展的促进作用。
(二)农业保险产品将日益丰富,参保率将迅速提高
农业保险产品呈现出逐年增加的趋势,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的保险险种都越来越丰富,这种良好的态势必定会促进农业保险的迅速发展。由于中央和地方政府对农业保险的财政补贴不断加大,保险机构结合自身的利益和参保农户的利益,必定会注重农业保险新险种的开发和推出,达到双赢的效果。正是由于各级政府和保险机构采取了各项有效措施,切实保障了农户的利益,农民投保农业保险的热情必然会越来越高涨,因此农业保险的参与率也会迅速提高,农业保险在这种大环境的影响下必定会呈现出稳健的发展态势。
(三)农业保险法律法规体系逐步形成,教育和研究越来越受重视
目前,农业保险领域颁布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逐步完善了农业保险经营的法律体系。中央和地方政府、保险机构以及农户都有了在农业保险发展过程中的大体框架和约束机制,虽然现在的规章制度还不够完善,缺乏一定的合理性,但在财政部门的积极推动下,农业保险的法律体系会呈现出完善且合理的趋势。在政策性农业保险全面推进的过程中面临着很多理论、制度和技术方面的问题,这就暴露了我国缺乏农业保险领域方面人才的缺陷。针对这一问题,很多地方都加大了对农业保险科研和专业人才培养的重视程度。国家层面也设立了各种基金来鼓励和支持在农业保险领域的研究。可以预见,农业保险领域的科研成果将与日俱增,农业保险经营和管理机构中的人才也将越来越突出,这将不断提升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质量和加快农业保险的发展速度。
参考文献
[1]庹国柱.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成就、障碍与前景[J].保险研究,2012(12).
[2]庹国柱,朱俊生.完善我国农业保险制度需要解决的几个问题[J].保险研究,2014(2).
[3]罗向明,张伟,丁继峰.地区补贴差异、农民决策分化与农业保险福利再分配[J].保险研究,2011,05:11―17.
[4]冯文丽.中国农业保险制度变迁研究[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14年12月第一版.
保险经纪前景范文3
【关键词】保险经纪人保险经纪人制度
保险经纪人制度是伴随着海上保险的发展最先在英国建立起来的。大约在公元前2000年前,地中海沿岸已有广泛的海上贸易活动,由于当时航海技术及造船技术都很落后,所以航海的风险很大。在长期的海上贸易中逐渐形成了海上保险,即“一人为众,众为一人”的共同海损原则。15世纪末16世纪初,哥伦布发现新大陆及达·伽马开辟通往亚洲的东方航线,使得世界贸易中心由地中海沿岸转移到了位于大西洋沿岸的英国。随着英国经济贸易的发展,现代保险业开始在英国发展起来。1720年英国国王特许皇家交易所和伦敦保险公司专营海上保险,作为保险人和投保人媒介的保险经纪人便应运而生。
一、中国保险经纪市场的现状
我国长期以来采用保险人制度,其最重要的原因是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我国的保险“市场”只有一家保险公司——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保险市场中的保险条款、费率全部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制定;在业务开拓过程中只需招收保险人销售保险产品,客观上不存在对保险经纪人的需求。保险经纪人是伴随着中国的改革开放和保险市场格局的形成而出现的。
20十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我国的经济和保险事业都获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对保险经纪人的需求日益增多。保险经纪业逐步发展,保险经纪人制度逐步形成,成为保险市场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法律形式正式确立了我国保险经纪人制度。然而中国的保险经纪人制度在其形成与发展过程中产生了诸多矛盾和问题。如:保险经纪人组织形式单一,有关的法律法规尚不完备,保险经纪人素质不高,行业自律、内控机制缺位,地下保险经纪时有发生等等。这些均不利于我国保险市场的良性运行,也制约着我国保险业向更高层次发展。特别是加入WTO后,我国保险市场与保险经纪市场对外开放将进一步加大,未来对保险经纪人的使用会越来越频繁,保险经纪人之间的竞争将会越来越激烈。这些问题如果再不从制度上加以解决,势必损害我国保险经纪人的职业形象,引起保险经纪市场秩序的混乱,影响保险经纪业的发展和我国保险业与国际保险业的接轨,最终将阻碍整个保险业的良性发展。在此背景下,十分有必要从理论上对保险经纪人制度给予明确的界定和解释,认真分析研究我国保险经纪人制度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建立一个真正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完善的保险经纪人制度,从而促进中国保险业健康、全面地发展。
1999年中国保监会决定正式批准成立我国首批保险经纪公司,并于1999年5月15日在全国举行了首次注册保险经纪人资格考试。当时全国共有7186人参考,144人一次性通过资格考试。1999年底中国保监会批准首批三家全国性保险经纪公司江泰、长城、东大正式筹建。2000年6-7月这三家首批保险经纪公司正式成立。同时,中国保监会重新审批原来中国人民银行和工商局所批准的国内保险经纪公司和国外经纪公司驻国内办事处的经营执照。对于国内原来批准的保险经纪公司、从事经纪业务的商务公司,保监会经审查后一律认为不合格,坚决予以取缔。2001年底中国保监会又批准了7家保险经纪公司成立,地点分别在北京、上海、南京、西安、深圳。2003年1-10月,中国保监会审批开业的保险经纪公司就有48家。
目前,保险经纪人市场在我国尚处于初步发育阶段,在这一阶段存在着较多的问题。其中最主要的问题有三个。
1、业务内容不明晰
保险经纪公司对自身的优势没有清楚的认识,不知道主要应开展哪些业务、达到哪些目的。在某种程度上,以保险经纪公司目前的表现,只能称其为更高一级的保险人,和国外的经纪公司存在着很大差距。
2、保险经纪的人力资源相当缺乏
保险经纪人中拿到保险经纪人资格证书的人数较少,而且他们中的大部分是保险公司的从业人员,要这些人转变工作的难度较大。特别是经纪人资格只是最基本的要求,并不代表其具有足够的从业技能和经验。和其他金融行业比较,保险公司的从业人员文化素质明显偏低,这种人力资源的匮乏使保险经纪人的发展缺乏坚实的基础。
3、缺少有效的监管,造成了一些混乱局面
例如,在为投保人选择保险公司时,保险经纪公司侧重于佣金的高低;许多保险公司同经纪人争夺业务,一些未在我国注册的保险经纪公司进入市场抢占业务。同时,财会上没有保险经纪人开支的费用科目,也没有统一的费用标准。目前国家对保险人的佣金标准有统一的规定,对于保险经纪人采用和保险人统一的佣金标准肯定行不通,但是也不能任由经纪公司和保险公司讨价还价,因为这样会影响保险市场的稳定。
二、保险经纪人制度发展滞后的原因分析
保险经纪人的发展滞后有多方面的原因。经济发展水平,保险业的发达程度,当局对保险业的监管目标与监管方式等都影响或制约经纪人制度的发展。
1、保险经纪人素质不高
目前我国保险经纪从业人员由于经验少、技术低,与保险经纪业务发展要求相距很远。尽管已举行了几次保险经纪人资格考试,但取得资格的人数不多,远远不能满足保险经纪市场的需要。
2、保险经纪人组织形式过于单一
就目前来说,我国不允许个人经营保险经纪业务,也不允许保险经纪人以合伙企业形式存在。股份有限公司形式是在《保险经纪公司管理规定》中确定的,在该规定出台之前保险经纪公司只能以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存在,严重缺乏灵活性。如我国台湾地区,保险经纪人组织形式可选用个人形式和公司形式,凡具备经纪人资格者可以个人形式申请开业。英国等一些国家允许以合伙形式开业。
3、保险经纪人市场不够完善
我国保险市场上保险主体不多,市场垄断还比较强,存在着竞争不充分、不公平以及法规不健全等问题。从保险经纪人的设立来看,我国实行审批制,这无疑带有浓厚的行政色彩,不利于保险经纪人市场的培育。英国、美国、日本采取的都是注册登记制,只要符合条件的就可登记注册。
4、保险经纪人佣金制度不规范
《保险经纪公司管理规定》第五十条规定:保险经纪公司依法办理业务,应按双方当事人约定收取经纪佣金。但实践中,保险公司一般以投保人所需缴纳的保险费的一定比例支付保险经纪人佣金。一般来说,我国目前财产险的佣金是保费的10%~30%,人寿和健康险的佣金比例一般在10%以下,意外伤害险佣金比例在20%左右。作为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市场主体,保险经纪人必然为多赚取佣金而选择保费率高但保障水平低的保险公司投保,从而损害了投保人的利益。
5、保险观念落后
我国多数投保人的保险观念比较陈旧,对保险服务没有高层次的要求。在实践中,有些投保人认为经纪人佣金虽然由保险公司支付,但“羊毛出在羊身上”,不通过经纪人而直接向保险公司投保可以节省佣金。因此,让投保人真正了解保险经纪、充分利用保险经纪人,还有很多问题需要解决。在保险人方面,某些保险公司由于机构大而全、冗员太多,对成本核算不细,认为通过保险经纪人展业不如利用本公司人员展业,以降低成本。加之目前许多保险公司展业人员的收入直接与业务挂钩,保险经纪介入保险市场,使得原来属于保险公司的业务被拿走了却还要付费,因此初期的磨擦不可避免。
三、保险经纪人制度建立的意义
保险经纪人无论是对于投保人、被保险人还是保险人而言,都具有重要意义。
对投保人和被保险人而言,由于保险市场的日趋成熟,市场中的供需双方在数量上都有了较大的增长。同时,随着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新的风险引出了人们对保险的新需求。保险人向市场所能提供的保险商品的种类也逐渐呈现出复杂化和多样化的趋势。这时,投保人要凭借自身的知识对保险人、投保种类和投保数量等因素做出符合自身风险和经济条件的正确选择是有一定困难的。而具有保险专业知识的保险经纪人的出现,就能够使投保人的利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障并使投保人享有高水准的专业服务。
对保险人而言,自1988年3月中国平安保险公司的成立打破中国保险市场长期垄断的局面之后,到目前已有20多家保险公司活跃在我国保险市场上。这一方面为保险市场注入了新的血液,另一方面也不可避免地加剧了竞争。竞争的最终目的就是用低于市场平均成本的成本来获得高于市场平均利润的利润。对保险人来说,既要扩大承保范围、拓展新业务,又要把成本降到最低,仅依靠自身的人力、物力、财力是远远不够的。保险经纪人可以利用其灵活性与专业性,有效地帮助保险人拓展业务、降低成本,同时有助于在市场上形成公平的竞争机制。
为促进保险市场的发展,我国保险市场必须与国际接轨,并采用国际同业的一些通常做法。在国际上,各国保险市场普遍存在着保险经纪人,且保险人的大部分业务都是经纪人招揽的。以英国保险市场为例,保险经纪人掌握着英国55%以上的保险业务,而法国的工业客户每年则有近90%的保费是通过经纪人交给保险公司的。此外,我国加入WTO以后,大批外商进入中国市场,如不采用外商所熟悉的通过保险经纪人的方式招揽业务,我国保险业就有可能失去一个巨大的市场。因此,我们必须建立健全保险经纪人制度,以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
【参考文献】
保险经纪前景范文4
论文摘要: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人依法应负的民事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保险。法经济学是用经济学的方法和理论考察、研究法律和法律制度的学科。从法经济学的角度对责任保险这一法律制度进行分析,可以考察其产生和发展的合理基础,从而更加深刻地理解此项制度。
一、责任保险
责任保险,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人依法应负的民事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保险,又称为第三者责任险。《保险法》第50条规定: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付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按保险标的的不同,可将其分为雇主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和公众责任保险等。
根据《保险法》的规定,责任保险的保险标的显然属于民事责任,后者又包括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两种。由于违约责任可以通过订立信用保险合同或保证保险合同来解决,因此责任保险的保险标的即是侵权责任。
一般认为,1855年英国铁路乘客保险公司向铁路部门提供铁路承运人责任保险,是历史上首次出现责任保险。1875年,英国又出现了马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可以看作是汽车第三者责任险的先导。随着工业生产的不断进步,责任保险的范围也不断增大,其在社会生活中的重要性也日益突出。而如前所述,责任保险以被保险人对于第三者的侵权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这使得其和侵权法之间产生了冲突。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 责任保险使侵权责任社会化。侵权责任本应由侵权行为人来承担,但责任保险使得侵权行为人(即投保人)的侵权责任转嫁给保险公司,并通过保险公司这一媒介转嫁给整个社会来承担。
2、 责任保险使侵权法的损害赔偿功能发生变化。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一方面是对受害人的补偿,另一方面又是对侵权人的一种惩戒。责任保险虽然使受害人的损失因有了保险公司作后盾而能得到保证,但也使得对侵权人的惩戒变得徒有虚名。
从上述两个方面出发,很容易产生这样的疑问:责任保险是否在变相的鼓励人们放弃谨慎小心的生活态度?其最终结果是否有益于社会?本文将运用法经济学方法对上述疑问进行回答。
二、法经济学
法经济学是用经济学的方法和理论,主要是运用价格理论,以及运用福利经济学、公共选择理论及其他有关实证和规范方法考察、研究法律和法律制度的形成、结构、过程、效果、效率及未来发展的学科。简单的来说,法经济学就是用经济学的方法来对法律问题进行分析的科学。
1、世界上的资源是有限的,而人的欲望则是无限的,这就决定了每个人在进行任何满足自己某种欲望的行为之前,都会通过理性的思考做出选择。
2、每个人在进行各种日常生活的行为(感情生活除外)时,都会进行成本和收益的分析,并做出最有效率的选择。而整个社会在进行某种抉择之时也会进行成本和收益的分析,做出最有效率的选择。
科斯在1960年所发表了论文《论社会成本》,被认为是法经济学研究的里程碑。在该文的开篇,科斯提出,“传统的(分析)方法总是使得所做决定的性质变得模糊不清。当A给B造成了损害之后,在需要做出判断时,惯常的思维方式会这样考虑:我们应当如何抑制A?但这样的想法是不正确的,因为我们所面临的问题具有相互性:消除了对B的损害即意味着对A造成了损害。因此,我们应当做出的判断应该是:是否应允许A损害B,或者说是否应允许B损害A?问题的关键在于避免更为严重的损害。”这就是法经济学的思维方式,即以是否具有效率作为判断法律问题的标准,而非仅仅是以公平和正义作为标准。著名的科斯定理也是由该论文所推出的(科斯并没有明确提出):只要财产权是明确的,并且其交易成本为零或者很小,则无论财产权的初始状态为何,市场均衡的最终结果都是有效率的。然而现实之中任何交易的成本都不可能为零,并且交易成本往往都很巨大,人们无法将其忽略。由于实际的交易成本必然为正,对科斯定理反推可得出这样的结论:最有效率的市场均衡结果必然产生于交易成本最小的情况。因此,最佳的资源配置状态就是使交易成本最小的配置状态。科斯认为,法律对于资源配置起着极为重要的最用,因为财产权利的归属往往是由法律来设定的。举例而言,物权法中的善意取得制度规定了善意第三人可以取得被无处分权人擅自处分的物的所有权,而之所以如此规定,就是因为这比相反的规定更加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即具有效率。同样地,“法院也应当了解其判决的经济后果,并在判决时考虑这些后果”。这就是法经济学不同于传统法学的地方,后者往往是以公平正义(即道德标准)为标准,而非以效率为标准。
三、对责任保险制度的经济分析
假设A是侵权行为人,B是无过错的受害人,A的行为使B遭受了1000元的损失。在没有责任保险的情况下,根据侵权法,A应当对B的全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此时会出现以下三种可能的情况:
1、A有能力承担1000元的赔偿数额。
2、A只能承担部分赔偿数额或完全不能承担任何数额,但是B却有能力自己承担全部损失或A无法承担的那部分损失。
3、A只能承担部分赔偿数额或完全不能承担任何数额,同时B也无力自己承担全部损失或A无法承担的那部分损失。
在前两种情况下,A需要全部或部分承担B的损失,由于这个损失是由A或/和B自己完全承担的,所以就没有外部成本产生。此时的社会成本也就相当于A 和B之间的私人成本,即只有1000元。
而在第3种情况下,由于A和/或B无法承担全部的损失,B所遭受的损失无法得到全部补偿。这就意味着需要由A和B之外的人来承担无法被补偿的那部分损失,即A和B之间的活动在私人成本之外还产生了外部成本。而此时的社会成本就是上述私人成本和外部成本的总和。对B而言,其所面临的问题就是该如何使自己的损失得到完全的补偿,B获得补偿的途径的不同就意味着所产生的外部成本的不同,并最终导致社会成本的不同。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来考察这个问题:
(1)没有责任保险制度。但存在政府设立的某种社会救助制度,B就可以依靠该制度获得补偿。但是,这种制度往往都存在于经济较为发达的社会之中,并且该制度的设立毫无疑问也需要耗费巨额的成本。毫无疑问,此时的社会成本一定会超过1000元。如果不存在政府设立的社会救助制度,那么就只能由B自己来想办法补偿自己的损失了。要么B会无奈的接收现实,并最终无法生存;要么B会通过犯罪来满足自己对财产的需求。无论是任何一种情形发生,其所产生的外部成本都是巨大的,而最终的社会成本也必然是巨大的。
(2)存在责任保险制度。如果A事先向保险公司投保了责任险,那么保险公司就会代替其向B支付赔偿金。此时A和B之间的私人成本是1000元,而外部成本为零,因此社会成本是1000元。虽然在A和B之间出现了保险公司这一第三者,但是保险公司仅仅是代替A支付了对B的赔偿金而已,其和B之间并没有任何的其他关系。A和保险公司之间的保险合同关系则是另外一个经济活动,当然,这项经济活动同样要产生成本。但是,这种成本肯定要比由政府建立社会救助制度的成本要小的多。
当然,一个貌似合乎逻辑的推理会在此时产生:在没有责任保险之前,人们为了避免自己承担责任,会履行谨慎注意的义务来防止自己的行为可能对他人产生的损害。但是有了责任保险,由于可以让保险公司承担责任,人们就会降低自己的注意程度,从而使保险事故的发生更为频繁,导致社会成本的增加,并将其所带来的收益抵销。事实上这种推理忽略了本文之前所提过的一个基本原理,即每个人总会基于理性的分析从而作出对于自己效用最大的选择。以医生为例,假设医生A在其执业过程中的医疗事故率为5件/年,其向甲保险公司投保了职业责任险。根据上述结论,由于A因为投了保险,那么便会在执业过程中降低自己的注意程度,必然的结果就是医疗事故率增大。这样一来,至少会出现以下几种结果:首先,甲会提高对A收取的保险费。由于医疗事故率的增大,如果甲继续根据5件/年的事故率来收取保险费,则其无法从中获利。其次,由于医疗事故率的增大,政府部门很可能会因此而吊销A的医师执照。再次,很多原本想让A治疗的病人便不会再选择A,即A的潜在顾客会因为医疗事故率的增大而选择其他的医生就医。无论如何,对A而言降低自己的注意程度都是不利益的,作为理性的人A是不会选择这种做法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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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高鸿业.西方经济学微观部分(第二版)[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
保险经纪前景范文5
关键词 保险业 牧区经济 发展
中图分类号:F840 文献标识码:A
加快我区保险业改革发展,建立市场化的灾害、事故补偿机制,有利于完善灾害防范和救助体系,增强全社会抵御风险的能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稳定运行;有利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保障需求,提高全社会的保障水平,扩大居民消费需求,实现社会稳定与和谐;有利于优化金融资源配置,促进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和保险市场协调发展,健全金融体系,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有利于充分运用保险机制和保险手段改进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完善市场化经济补偿机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和纠纷,推进公共服务创新,提高政府行政效能。
1发展多形式多渠道的农牧业保险
(1)奶牛养殖业在我区国民经济中起着重要的作用。要认真总结奶牛保险试点经验,完善奶牛保险实施方案,按照“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商业化运作”的模式,分类分步推进奶牛保险试点工作。在呼和浩特市、鄂尔多斯市具有一定规模的奶牛养殖场、奶牛养殖小区推广奶牛养殖场综合保险和奶牛养殖园区综合保险业务;在锡林郭勒盟开展奶牛保险统保工作;在兴安盟探索、完善分散性饲养条件下奶牛保险的发展模式。积极开展对国家重点种畜禽场的保险试点工作。要尽快建立由农牧业、保险、财政、税务等部门和有关龙头企业参加的组织领导机构,整合多方面资源,研究、协调奶牛保险工作。各级政府要集中资金支持奶牛保险工作的开展,实行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财政保险费用补贴政策,提高奶农的缴费能力。通过全方位开展奶牛保险试点工作,逐步扩大奶牛保险业务的承保面,健全奶牛养殖业风险保障机制。
(2)围绕自治区农牧业产业化和农牧民增收工程,重点对乳、肉、绒(皮革、皮毛)、粮油、马铃薯(蔬菜、水果)、饲草饲料(特种生物资源及沙产业)六大主导产业提供保险保障,选择重点盟市开展试点,鼓励各盟市开展多形式、多渠道的农牧业保险试点工作。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在通辽市开展肥牛养殖保险和玉米种植成本巨灾保险试点,在鄂尔多斯市开展阿尔巴斯种山羊保险试点,在乌兰察布市开展马铃薯保险试点。贯彻落实自治区《林业产业发展规划纲要(2006~2010)》,在兴安盟开展林木保险试点。在呼和浩特、包头郊区开展露地蔬菜塑料大棚保险试点,为“菜篮子”工程提供保险保障。要充分发挥农牧业保险公司和有实力、有经验保险公司的技术、机构网络优势和人才专业特长,开发适合地区特点的保障适度、保费低廉、保单通俗的农牧业保险产品,建立适合农牧业保险的服务网络和销售渠道。
(3)发展农牧业保险,必须健全政策支持体系。各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将农牧业保险作为支农支牧方式的创新,纳入农牧业支持保护体系,明确政策性农牧业保险的范围、支持政策等。要发挥农牧业主管部门的作用,积极引导农牧民投保,鼓励龙头企业资助农牧户参加农牧业保险,组织推动农牧业保险的地区统保工作。财政部门要研究建立政策性农牧业保险与财政补助相结合的农牧业风险防范与救助机制,将政策性农牧业保险财政补贴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体系,逐步建立政策性农牧业保险的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对保险公司经营政策性农牧业保险适当给予经营管理费补贴,并依托有关保险经办机构,以项目形式进行管理。完善多层次的农牧业巨灾风险转移分担机制,探索建立各级财政支持的农牧业再保险体系,逐步建立农牧业保险发展的长效机制。税务部门要用足用好农牧业保险的税收优惠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对于保险公司开办政策性农牧业保险业务,在一定期限内适当给予减税或免税政策。充分发挥地方、保险公司、龙头企业、农牧户等各方面的积极性,扩大农牧业保险覆盖面,逐步建立具有我区特色的农牧业保险体系。
2发展城乡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
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的要求,大力发展商业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等人身保险业务,满足城乡人民群众的保险保障需求。
保险经纪前景范文6
[关键词] 前列腺增生;剜除术;保留“尿道嵴”;TURP综合征
[中图分类号] R69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4721(2011)07(a)-032-02
Transurethral reservations "urethral crest" enucleation of the prostate
YANG Dong
Department of Urology, the People′s Hospital of Yuezhi County, Sichuan Province, Yuezhi 614500, China
[Abstract] Objective:To evaluate the urethra to retain "urethral crest" enucleation of the prostate to improve surgical results and reduce the clinical significance of postoperative complications. Methods: 8 patients with benign prostatic hyperplasia patients to the procedure, and selected 10 patients with benign prostatic hyperplasia patients as the control group, patients are consistent with undergraduate transurethral of the prostate surgery(TUVP), postoperative incontinence, delayed bleeding, TURP syndrome occurs, the amount of tissue removed, surgical and hospital stay, voiding the clinical aspects observed and compared the situation. Results: The surgical removal of the gland to increase, compared to the control group, the average increase of 10 to 15 g. Surgery and hospitalization is shorten, compared with the control group average reduction of 15 min and 3 d. After urination, no incontinence, bleeding and other complications occurred. Conclusion: The procedure is carried out clinical significance.
[Key words] Prostatic hyperplasia; Enucleation; Reservations "urethral crest"; TURP syndrome
经尿道前列腺电切术(TURP)目前是手术治疗前列腺增生的金标准。但对于>60 g的重度前列腺增生,仍易发生水中毒(TURP综合征)、术后大出血、尿失禁等并发症以及手术时间较长,腺体残留等困扰。为改善手术效果,减少手术并发症,笔者采用经尿道保留“尿道嵴”前列腺剜除术治疗前列腺增生8例,并与前列腺汽化电切(TUVP)术10例进行临床对比,治疗效果满意,报道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选取本科2010年6月~2011年2月收治的8例前列腺增生患者,经IPSS评分,腹部B超,直肠指诊,PSA等检查确定为良性前列腺增生,年龄65~78岁,直肠指诊前列腺≥Ⅲ度,经腹部B超计算质量为60~110 g,其中合并高血压3例,心功能不良(心律不齐,右束支传导阻滞,心瓣膜部分反流)2例,中叶突入膀胱者4例,行经尿道保留“尿道嵴”前列腺剜除术。选取同期收治的确定为良性前列腺增生患者10例,年龄60~76岁,直肠指诊前列腺≥Ⅲ度,计算质量为60~100 g,合并高血压2例,糖尿病3例,作为对照组,行常规TUVP术。
1.2 方法
经尿道保留“尿道嵴”前列腺剜除术手术步骤:①采用美国顺康汽化里切设备;②有中叶突入膀胱者先于5~7点切除中叶增生腺体;③在11点、2点处切出2条纵沟达前列腺尖端;④用电切镜头端推挤精阜侧后缘增生腺体,进入腺体与外科包膜之间间隙,沿此平面分左、右两侧叶逆行推剥腺体,出血处即予电凝止血,直达膀胱颈口;⑤再顺行切除大部分已剥离的增生腺体组织,保留11~2点前列腺组织及黏膜;⑥修整切除膀胱颈口及精阜平面残余组织、瓣膜,妥善止血。
2 结果
本组8例患者切除组织重45~90 g,对照组切除组织重30~70 g;手术时间40~90 min,平均65 min,对照组60~100 min,平均80 min。术后复查血常规、电解质无显著变化,无迟发大出血患者,对照组术后4例血钠低于正常值,4例血红蛋白较术前降低1~3 g。1例术后1 d出现大出血,再次手术清除血块,止血。保留尿管3~5 d,平均4 d,平均住院时间为4 d,对照组保留尿管5~9 d,平均7 d,平均住院时间为7 d,拔除尿管后排尿通畅,尿线粗,有力,无尿失禁发生。随访1~2个月,排尿正常。对照组2例发生暂时性尿失禁,3~7 d后症状改善。
3 讨论
经尿道保留“尿道嵴”前列腺剜除术是一种较新的前列腺腔内手术方式,设计初衷与尿控有关,有观点认为在尿道外因素(神经分配、尿道外括约肌)正常的前提下,功能尿道的长度和功能(尿道压力、弹性、黏膜垫的塞子作用)是尿道控制尿液最重要的两个因素[1]。保留的“尿道嵴”在储尿期起到黏膜垫的塞子作用。增加了尿道压力和关闭面积,而该部位前列腺增生不明显,不会造成梗阻[2]。本组8例患者术后无尿失禁发生(传统TURP术后尿失禁发生率为1.0%~2.2%,单纯前列腺剜除术后短暂尿失禁更多[3]),对照组2例暂时性尿失禁发生。但本组例数较少,尚待积累样本进一步观察、证实。
该术式切除增生腺体较彻底,可以剜除精阜周围电切不易切除的腺体组织,接近开放手术切除率,本组8例患者组织切除率接近术前计算质量,减少了术后复发可能。同时保留的“尿道嵴”排尿时组织伸展成漏斗,降低了单纯前列腺剜除术时前列腺尖端陡峭折面瓣膜的阻力作用,对尿流动力学影响减少[2]。本组患者拔除尿管后均排尿通畅,尿流率有明显改善。尝试该术式的另一个体会是术中出血较少,视野较清晰,术后无迟发大出血发生。术中沿前列腺外科包膜推剥前列腺腺体,剥离创面较光滑平整,术中出血点易发现,逆行推剥过程中已阻断控制了前列腺主干血管,再顺行切除剥离的整块组织时基本不出血。术后迟发大出血主要是手术时汽化凝固坏死组织,在恢复期脱落,导致凝固栓塞的血管开放所致[4]。该术式因术中电切、电凝创面减少,术后坏死脱落组织少,不易发生大出血,本组术后无迟发大出血发生(传统TUVP术后大出血发生率为2.0%~5.0%[3])。对照组1例出现术后大出血。
可缩短手术及住院时间,无TURP综合征发生,增加了手术安全性,本组前列腺均≥Ⅲ度 。最大110 g,平均手术完成时间65 min,体会如熟悉程度增加,还会缩短手术时间,比同等大小前列腺TUVP手术时间缩短,平均住院4 d,也较TUVP手术住院时间减少。因该术式前列腺窝创面光滑,减少收收,TUVP综合征不会发生,本组患者术后复查电解质无显著改变,(传统TUVP综合征发生率为2.0%[4-6]),合并有高血压,心功不良者手术过程平稳。
总之,经初步尝试经尿道,保留“尿道嵴”前列腺剜除术认为有临床开展价值,在减少术后尿失禁发生率方面有积极意义,可进一步探讨、验证。在增加腺体切除率,减少术中出血,术后迟发大出血,缩短手术及住院时间等方面比对照组有优势。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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