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纳失业保险的好处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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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失业保险的好处

缴纳失业保险的好处范文1

关键词:失业保险;基金;管理

一、失业保险基金的筹集

失业保险作为现代社会保障的一项重要内容,不再是单纯的社会救济行为,而是促进市场竞争顺利进行,保证市场经济体制正常运行的必要社会条件。市场经济,遵循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失业保险同样要坚持这一原则。失业保险的受益者,在享受权利的前提是为社会作出贡献和缴纳保险费。因而,失业保险的各个主体应当承担相应的义务与责任。失业保险的主体有国家、集体和个人。就企业而言,有了失业保险,职工失业时能获得物质帮助,后顾之忧解除了,更能发挥其生产和创造能力,为企业带来更多、更好的效益。企业从失业保险中获得了收益,应当承担相应的义务,向失业保险机构缴纳一定的费用。就政府而言,政府对参加失业保险的劳动者在失业时给予一定的补贴,等于是再生产劳动力的投资,为他们的生活、再就业作出贡献,缓和了社会矛盾,有利于整个社会秩序的稳定,为经济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外部条件。就个人而言,他们失业时,能得到社会的帮助与补偿,从社会保障中得到了好处,也要承担相应的义务与责任,向社会保障缴纳一定的费用。

我国现行的失业保险基金主要来源于两个方面:政府的财政补贴与企业缴纳的保险费,各地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也有少数从劳动者(尤其是职工)个人身上筹措的。目前,部分国有企业处于明亏和潜亏状态,只能以当地最低生活水平或职工工资的30%左右发放救济金,职工难以维持基本生活,不可能再拿出一笔钱来缴纳失业保险费。但效益好的企业往往又不愿参加失业保险。这就造成企业失业保险金的收缴困难。就政府而言,对失业保险的财政补贴无论是按国际惯例,还是从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来看都是必须的。但是,由于我国目前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人口多、底子薄,国家财政积累有限,而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健全,需要一系列配套措施的实施和开展,这往往需要相当大的资金投入。因此,政府还不可能拿出太多的资金用于失业保险。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国民收入的增长,个人收入也逐步增加,个人缴纳一定的失业保险费不仅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个人缴纳一定的失业保险费,具有下列好处:首先,能开辟失业保险费的征集渠道,增强社会保障基金的储备和承受能力,适当减轻国家财政和企业的负担;其次,有利于打破失业保险金完全由国家、企业包下来的旧观念,增强职工参与失业保险的意识和自我保障意识,从根本上改变职工因国家、企业包得过多、统得过死而形成的依赖思想;第三,能引导职工关心失业保险事业,促进更广泛地实行失业保险的群众监督机制;第四,有利于增加职工的就业危机感,更加珍惜就业机会,增强其工作热情和责任感,有利于提高企业劳动效率。

由于部分企业缺乏足够的失业保障意识,借故各种理由拒交失业保险金,增加了资金筹措的难度。为了保证失业保险基金的筹集,可以从法律角度考虑建立一个新税种:失业保险税,通过税收方式对失业保险金进行筹集。与我国现行的统筹缴费模式相比,失业保险税模式的优势在于:(1)更符合效率原则。税务部门负责失业保险税的征收,财政部门负责编制失业保险预算,失业保险管理部门负责失业保险金的日常发放,为失业者提供就业培训和就业指导。这样,机构精简,权现分明,任务明确,便于操作和节约征管费用,提高工作效率。(2)具有更强的约束机制。失业保险税的征收、管理和支付都有严格的法律规定,具有较强的法律约束力。(3)更能体现国家、企业、个人共同负担的原则,有利于实现社会公平目标。失业保险的纳税主体包括各类企事业单位及其劳动者,他们分别按照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失业保险税,其税收收入由国家专设机构安排使用,并且国家有责任对失业保险提供最后保证。这样,使得三方共同负担原则落在实处。同时,失业保险税还可通过起征点、税率等的科学设计,均衡不同纳税主体的经济负担,创造企业公平竞争的前提条件。

二、失业保险基金的运用

市场经济存在通货膨胀,这就使失业保险基金存在贬值的危险,如果这部分资金不进行自我增值,单依靠国家财政补贴或提高储畜率,不仅增加国家的财政负担,也抵消不了通货膨胀给资金造成贬值的负作用,而且国家的补贴也是很有限的。

失业保险经济活动具有其特殊性,失业保险基金收取在先,支付在后,而且收入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全部支付,总是要形成一部分的“闲置”资金。失业保险基金作为社会总资金的一部分,它的闲置就不利于社会总资金的周转,无法从资金周转中获得收益,不利于增加失业保险的后备力量,不利于增强其经济补偿能力。因此,失业保险基金只有进行投资使用,才能提高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如何进行失业保险的投资运用,关系到失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加速周转的关键也是我国失业保险制度改革成败的一个重要环节。失业保险基金的投资运用应该遵循安全性原则,有以下几种途径:首先,将失业保险基金存入银行,以获得利息收入。这种办法风险小,收益可靠稳定,但存在资金收益低,摆脱不了通货膨胀带来的资金贬值的危险。要克服这一缺陷,需要国家政策支持,给予失业保险基金以优惠利率,要超过物价指数,才能保证失业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其次,购买国库券或政府债券。可获得较高的收益,一般都会高于银行利息。而且国库券和政府债券不存在什么风险,把失业保险基金用于这方面的投资应该是非常安全的,符合安全性的原则。第三,成立社会保障银行,专门进行失业保险基金的运营与管理,进行投资融资世界各国在社保方面一个比较成功的经验就是设立社会保障银行,独立于各级政府,实行董事会制度,由政府、劳工、社保三方代表组成,并聘请金融专家。同时建立其监督审查制度,保证基金运用的安全有效。此外,政府在政策上给予扶持,如将一些有相当收益水平、风险小的项目优先照顾社会保障银行,此外在投资盈利的所得税方面,政府也要给予优惠。

三、失业保险基金的支出

3.1支出内容失业保险金主要只能用于失业救济和失业培训,具体说:失业人员的救济金及医疗补助费、失业人员的转业培训费和扶持失业人员的生产自救费、失业保险管理费等。还不够全面,应增加:(1)女性失业者的生育补助费和生活困难补助费;(2)专列一项生活困难补助费,让双方都失业的夫妻能够承担起法定的赡养责任,并让有其他特殊困难的失业者申请使用;(3)为发挥失业保险金促进和鼓励失业者参加培训、重就业的功能,在发放救济金时向这部分失业者实行某些优惠,如:对参加指定的转业训练并经考核合格的,给予一定的补贴;为鼓励失业者自谋职业,对自谋职业的,将其应享受的失业救济金一次性全部发放。

3.2支出标准我国现行失业保险制度中规定:失业救济金发放标准为相当于当地民政部门规定的社会救济金额的120—150%。但对工作时间长、家庭负担重的失业人员要适当提高,而且失业救济金应随物价上涨而适当调整,具体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但救济金的发放标准也不宜太高,否则不能调动失业人员的积极性,且加重国家和企业负担。现行失业保险制度还规定:失业职工失业前在企业连续工作一年以上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救济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五年以上的,领取失业救济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这种以五年工龄为界的划分似乎过粗,应当再细分一些。

3.3支出结构失业保险金在各个项目的支出结构比例是否科学合理,决定着失业保险制度功能的发挥及制度的运行。我国推行失业保险制度以来,失业保险基金存在着救济支出比例偏低、管理费支出偏高、生产自救费和转业训练费使用效益差等问题,未能很好地发挥失业保险制度应有的功能。我国失业救济金支出额占同期基金收入的比例仍然偏低,依照国际惯例,失业救济金是失业保险金支出的大头,而我国在管理费支出方面却一直居高不下,连续几年管理费占基金总支出的比例高达20%以上。在国外,管理费占总支出的比例一般仅在3—4%。失业保险制度建立初期管理费提取比例高一些是难免的,但长期居高不下,用大笔基金超标准购建办公楼、职工宿舍及交通工具,显然损害了失业保险制度正常功能的发挥。

[参考文献]

[1]郭庆松,杨光。市场经济条件下中国失业保险制度研究[J]。人口与经济,1997,(4):17~26。

[2]秦宪文,夏江海。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海南金融,1997,(10):40~42。

缴纳失业保险的好处范文2

职工A:“我没有听说这个《规定》,因为领导没有给我们传达。”他表示,知不知道这些无所谓,最起码自己不会轻易失业,顶多下岗,所以有关失业的话题他不关心。

职工B:“我知道原来有个规定,厂里一直在扣我们的钱(指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所以我知道一旦失业了,我会每月领到一笔钱(指可以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大概是3百来块,只是这点钱很可怜。”他认为,既然自己缴纳了失业保险费,那么即使失业了,国家“总不能让我没饭吃”。

职工C:“我父亲是另一家企业的人事干部,我是从他那里知道了这个新 《规定》。他说这个《规定》对职工有好处,虽然我没看到《规定》,但我相信父亲的话。不过,这个《规定》也许对我无所谓。”他说自己不会失业,如果单位不要他了,父亲会托关系马上给他找份工作。

职工D:“我现在是个下岗职工,对国家的政策很关心。这个《称定》虽然比原来更切实际,但一旦失业,这些规定救不了我。”她并且说,知道一些未来的政策,那便是不久以后将没有“下岗”之说,她这样的“下岗职工”最终也将成为“失业人员”。对于下岗,她表示并不可怕,因为她每月都从单位拿到一些钱,生活勉强过得去,而且还可以报销医药费等。对于失业,她表示害怕,因为失业意味着完全失去靠山 (指单位),而可能领取的那点失业保险金将难以维持生计。

可以看出,持“失业与我无关”的人不少,他们大概是觉得自己不会失业或者不怕失业;而有了失业危机感的人中,持“失业保险与我无关”的人也不少,他们大概是觉得自己享受不了多少失业保险的“待遇”,最起码对“失业保险”持怀疑态度,或者说它“可有可无”。

并非事不关己

失业与失业保险果真与有些人无关吗?北京市劳动和保障局有关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失业作为一种社会现象,是没有人能够回避的。即使多数人永远也不经历失业,但并不能说明他们不存在失业的危机,而且在他们的亲友中,已经或多或少地有了失业(包括正在失业或曾经失业)的成员。

据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有关人士介绍,今年初全市城镇失业人员已达到近8万人,这个数字不仅有增无减,而且并未包括大量的下岗职工。有关数字表明,今年全市劳动力市场可提供的岗位只有20万个,而需要安排的劳动力有44万人之众,超出可供岗位的1倍多。这44万人中,除去失业人员,还包括城镇新生劳动力19.6万人(主要是大中专毕业生及农转非人员)和下岗职116.5万人。他们与失业人员一同“抢”有限的“饭碗”“,加上今后中央和北京市机关干部精简分流,也有相当一部分人要和现有的富余劳动力争”饭碗“,这些必将使失业大军的数量在一定时期内居高不下。有关权威专家指出,就全国来讲,这种劳动力供大于求的状况将持续3年左右,据初步预测, ”九五“期间,我国劳动力供给总量为21751万人,而近3年的劳动力需求为3446万人,2000年我国人口中依然有18304万(即近两亿)劳动力处于失业和就业不充分状态。

一方面是失业的现象普遍存在,一方面又是“失业与我无关”或“失业保险与我无关”的观念并存。一位学者这样说:持“失业与我无关”观点的人员,他们肯定认为:失业与己仍旧遥远,“8万人”对北京这样的大城市来说并不是“大数字”,只要不出现全民失业,那么失业者就永远不具代表性。而持“失业保险与我无夫‘的人员,他们肯定认为:失业保险与己的”想像“不成比例,对于不怕失业的人来说,能领到的微薄的”失业保险金“太不值钱了,因为很多人在失业后找到的工作,挣的钱比能领到的”失业保险金“多得多;而对于怕失业的人,他们也不可能用能够领到的”失业保险金“维持一生的生活,因为他们担心两年后(领取失业保险金最长不超过两年),再找不着工作怎么办?

看来“事不关已”是假,关键是他们的心态矛盾重重。

矛盾心理缘自何处

笔者对持有“失业(或失业保险)与我无关”观点的人员进行了进一步的了解。他们表示,很清楚自己面临的危机——他们多数人又承认:失业无法回避,而且害怕失业。这些人对由于国家的改革而使得职工下岗已经可以理解了,但对于“失业”却依旧觉得“陌生”。有的人甚至认为,国家只对下岗职工负责,如政策面宽,提供条件支持他们再就业,而失业将意味着国家不管了。有信息表明,针对下岗职工的“再就业工程”将取消,这意味着下岗职工也将与失业者划等号。于是,人们即使能够接受“失业”这个现实,但依旧对 “失业保险”持怀疑态度。

对这种“矛盾”心理,市劳动和保障局的一位人士说:看来他们不了解(或不理解)国家的政策。他进一步解释说,北京市政府1994年就出台了 《北京市职工失业保险规定》,政府历来重视失业,一部分人员对政府采取的措施不明确甚至不知道,主要原因是一些基层单位贯彻不利,加上媒体宣传不够,另外,也与一些人员不关心政策、不注重有关。现在的当务之急是,让人们(尤其是现在在职的职工)充分了解并理解国家和市里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这位人士特别强调:并不是企业职工不关心国家的规定,而是他们缺少途径去了解,如果企业领导把上面的精神都锁进抽屉里,甚至搞“愚民政策”,那么职工们与其说是不关心,倒不如说是关心不了。

失业保险离你越来越近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人士指出,“失业”作为一种社会现象,与其有直接关系的“失业保险”应该成为民众的“必修课”。

失业保险是通过立法强制执行的,由社会集中筹集资金,对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而失去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一定时期的基本生活保障并帮助其实现再就业的社会保障制度。它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重要险种之一。

北京市的失业保险制度是根据1986年国务院的《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建立起来的,1994年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市政府实施了《北京市企业职工失业保险规定》。截止到1999年9月底,全市参加失业保险的单位有22494个,职工人数达285万人,有效地保障了失业人员和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支持了企业改革,维护了社会稳定。

十余年来,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累计接受就业转失业人员26.83余万人,为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7. 03万名失业人员发放了失业保险金和医疗补助费。1997年以来,按照“三三制”的原则,对国有企业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20.1万名下岗职工拨付了基本生活保障金。为了保障困难集体企业职工的基本生活,共为1434户次停工半停工企业、破产企业的28.5万名下岗职工,借支了基本生活费。10余年来,劳动保障部门发挥培训基地和职业介绍服务机构的作用,使用失业保险基金为失业人员和下岗职工进行免费培训

、提供就业信息与职业介绍服务,以及建立生产自救基地、贷款贴息、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企业予以补助、给自谋职业的人员予以补助等各种措施,共安置下岗职工、失业人员14.8万人,使失业人员的再就业率达到60%以上。

缴纳失业保险的好处范文3

一、目前我国医院合同制员工现存问题

1.自愿参保意识不强,医院用工隐患增加

我国的《劳动合同法》中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该为劳动者及时缴纳社会保险。但是部分劳动者到医院面试时,过分关注薪资待遇,而对社会保险缴纳情况比较忽视。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有三点:(a)参加医院合同制员工面试的劳动者多数是应届毕业生,由于年龄较小、缺乏工作经验、身体素质良好,还没有建立保险意识。(b)少数医院为了控制成本,违法用工,没有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或者故意延期缴纳社会保险,一旦出现疾病、工伤、生育等,就会带来巨大的经济压力。(c)部分劳动者来自农村,对国家相关福利政策了解不够充分,加之家庭负担较大,急于找到工作,因此对社会保险没有足够的重视。

2.参保权益比较模糊

医院的合同制员工对于社会保险的参保权益了解不够全面,只是片面的认为社会保险可以减少住院费用支出,但是由于认识模糊,对于很多参保权益都不了解。特别是生育保险,很多人片面的认为没有缴纳的必要,生育保险是任何商业保险都不能承保的险种,可以在女性生育后,给予生育津贴补助,缓解生育带来的家庭经济压力。

3.缺乏保险知识

绝大多数的医院合同制员工对于社会保险缴存比例不了解,对于年底发放的个人养老保险的对账单,也不会进行核算,甚至不清楚保险种类、保费计算、企业及个人缴存保险费,也不了解可以享受福利种类。

二、通过社会保险来稳定医院合同制员工的有效措施

1.做好保险知识普及,增强参保意识

医院要对招聘的合同制员工进行社会保险知识讲解,特别是缴存比例、生育津贴、失业保险金、养老保险、住院医疗等福利方面知识进行逐一普及,可以采用举例子等方式,将难以理解的抽象知识具体化,让合同制员工了解社会保险的好处,提高其自觉参保意识,同时可以将医院的工伤风险、医疗风险转嫁。合同制员工在了解社会保险的益处之后,会增加医院的认同感,同时缴纳社会保险医院与未缴纳社会保险的医院相比人才竞争力也会随之增强。

2.提高医院合同制员工的用工成本

由于没有社会保险的缴纳限制以及用工成本较少等原因,一些医院随意的对合同制员工进行解聘,造成医院人员流动较大,不利于医院的发展和壮大。合同制员工在缴纳社会保险之后,医院在进行人事管理上会相对比较慎重,根据相关规定,医院在给合同制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之后,除了需要支付合同制员工工资收入还需要承担保险费支出,其成本会随之增加,在缴纳保险费的当年,如果医院解雇一名合同制员工,那么社会保险中医院缴纳的部分会随之增加,医院的负担就会相对加大。

3.有利于开展医院的再教育活动

由于社会保险的及时缴纳,医院的人才队伍比较平稳,医院方面也不担心会出现合同制员工频繁跳槽等现象。医院可以从合同制员工的职业方面进行合理控制,做好长远的人才规划,通过人员专业特点和个性特征进行岗位分配,以及专业培训。通过技能培养,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在建立稳定人才梯队的同时还能给医院的正式员工带来竞争意识,对医院创新争优有重要意义。

4.增加合同制员工归属感,提高医院的竞争力

缴纳失业保险的好处范文4

城市化是历史发展的必然,是一个国家实现农业现代化、经济快速发展的必经之路。随着我国城镇化发展不断加快,有越来越多的农民以农民工的身份进入城市谋生,利用其廉价劳动力的比较优势,直接推动了所在城市乃至整个中国的经济保持持续、快速的发展。然而,作为中国经济发展和城镇化建设中的特殊群体,农民工为城市的发展做出了极大的牺牲和贡献,本该与城市居民获得同等的市民待遇。然而在我国现阶段的农民工社会保障中存在着诸多问题,涉及教育、户籍、住房、权益保障、公共服务均等化等多方面。深入剖析城镇化背景下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就成为我们必须要探讨的一个问题。

二、我国农民工社会保障的现状

据统计,我国农民工的数量每年约以几百万的增速递增,他们分布在城市的各行各业,为城市的发展和人民生活的提高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是农民工在城市生活状况却不容乐观。

首先,在农民工社会保障参保率方面。农民工社会保险参保的覆盖面仍然较低。据2012 年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程度综合评价报告,2012年,城镇职工的养老保险参与率为42.75%,而农民工养老保险的参与率仅为 14.30%;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参与率为 75.36%,农民工医疗保险的参与率仅为16.9%;城镇职工失业保险的参与率为 21.39%,农民工失业保险的参与率仅为 8.4%;城镇职工工伤保险的参与率为26.71%,农民工工伤保险的参与率为24%;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的参与率为 21.68%,农民工生育保险的参与率仅为 6.1%。整体上体现出农民工社会保障参保覆盖面较低,农民工的社会保障状况堪忧的情况。而且农民工的工作有危险性更大、失业率更高等特点,如果农民工不参与各种社会保障就享受不到较为完备的社会保障,一旦农民工发生意外或失去稳定的经济收入,在生活成本较高的城市中生存就极易陷入困境,也会给社会和谐稳定造成威胁。

其次,在社会救助融合方面。社会救助是面对处于社会底层的弱势群体建立的社会保障制度。我国目前已基本建立惠及城乡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通常由医疗救助、失业救助、最低生活保障、住房救助、教育救助、灾害救助、司法救助等子系统构成。在城市,早己为城市居民建立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农村,也建立了低保制度。但是,对于生活在城市里的农民工而言,却实实在在地被遗忘了,与城镇居民在城市社会救助层面没有交集,融合度很低。农民工作为城市中的底层、弱势群体,一旦缺乏必要的基本社会保障,他们的实际境遇往往要比乡村的农民还要差。

综上所述,建立、完善合理有效的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三、我国农民工社会保障的现状产生的原因

1.制度因素。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的主要对象是城镇居民,农民工没有被包含在内,具有明显的“二元体制”痕迹。在参保制度方面,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障的前提是签订劳动合同。尽管《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障法》都对签订劳动合同有相关规定,但是很多农民工因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连参加社会保险制度的资格也被剥夺了。此外,在地方范围的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不够完善。在我国现阶段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和制度体系中,还没有一个完整的、系统的保障法,更没有专门针对农民工群体的国家范围内的法律体系和制度体系,相关的法律制定大多数是被落实到地方立法机关层面上。在这种情况下,地方政府被赋予了较大的独立设立行政性规定的自主权。因此就出现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在各个地方表现出较大差异性的情况。没有完整的险种供给,没有完善的非缴费型的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项目的制度出台,没有权威的、完整的制度颁布。这种不完善的制度矛盾导致部分农民工最需要的保障项目需求无法得到满足,同时一些需求程度不强的保障项目却可能占用了大量的社会资源。

2. 经济因素。另外一个影响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的因素就是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高、负担重。农民工在城镇里做的是最底层的工作,挣的是最微薄的工资,收入和支出的对比是很强烈的,而且还要养活身在农村的孩子和老人,生活相对来说比较艰难。要想缴纳正常的社保,每个月至少得需要 100-200 多元,一年下来就需要 2000 元左右,这对农民工来说,无疑是一笔不小的支出。而对企业来说,社保费用是一笔不小的财务成本,若农民工不参加社保,企业可以省去一大笔开销。农民工的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相对较低,就导致在实际中出现很多企业不按期、不主动甚至不为农民工缴纳社保的现象。

四、促进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实施的有效措施

缴纳失业保险的好处范文5

由于劳工标准的不同,劳动力价值的构成有很大不同,比如在工业经济时代,就是按能够维持劳动力的简单再生产所必须消耗的劳动价值量去制订劳工标准的。一个劳动者能够持续出卖劳动力的前提之一是能够维持温饱,而社会能够维持劳动力市场的平衡,条件之一是所有劳动者必须在养育后代上进行劳动价值转移,以生产新的劳动力。劳动价值或劳工标准应该满足社会和劳动者的最低需要,以形成社会平均的劳动力价格。劳动力价值内涵的变迁

不能否认,我国长期以来就是按这个标准去制订最低(也是绝大多数)劳动力价格标准的。我们回忆一下,20多年以前,当我们领到工资后怎么安排:先买柴米油盐,交上房租水电费,赡养老人,这占收入的绝大部分甚至全部。能够有剩余的很少,能够有储备的更少,所谓节衣缩食,“忍欲储蓄、以备不测”。这个时代的劳动力价值有三个显著特征:一是低廉,二是很少有教育费用的构成,三是劳动力价值的绝大部分必须立即实现价值交换;我们再看今天,当我们看到工资条后,单位已经为我们做了许多扣除,包括失业和养老保险(储备)、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这些不可随意支取的储备账户资金几乎占了工资总额的一半。另外的一半虽然是现金,但也不会像以前那样先买柴米油盐,因为柴米油盐的消耗在大多数劳动者的劳动力价值中只占极小的一部分,即使是劳动力的再生产也不是简单再生产,而是扩大再生产,要培养有文化的劳动者、有创新能力的劳动力。

毫无疑问,对很多城镇劳动者来说,除了单位为劳动者储备的部分外,劳动者本人还要做另外的储备,以备养老、大病医疗、子女教育、高档消费等大项开支。显然,今天的劳动力价值与过去相比有很大不同:一是它的内涵远远超出了维持劳动力简单再生产的需要,虽然有很多人的储备仍然有忍欲甚至“强迫”的成分,但与过去相比有了本质的不同——储备中的相当部分已经转换成为财产储备;二是今天的劳动力价值不再以简单劳动为衡量标准,而应以受过基本教育的劳动者为衡量标准;更重要的一点是,今天的劳动力价值中的相当部分必须推迟价值交换,或者说,今天的劳动价值要储备起来并与未来的劳动价值进行交换。今天的城镇劳动者不仅要考虑,他们的劳动力价值中有多少储备能力,还要考虑转为储备的劳动力价值在将来会不会大大的贬值,当他们丧失劳动能力或劳动力价值不被社会所承认后,他们靠什么生活。显然,我们的农民工兄弟暂时不用考虑这么多。

在生产力高速提高的新经济时代,城镇劳动者的生存危机感更强,因为生理寿命的延长与就业时间的缩短成反比。失业保障与养老保障对城镇劳动者来说更重要。又由于社会对简单劳动的需要量大幅度减少,良好的教育背景成为劳动力市场的重要条件。因此,制订劳动标准或衡量劳动力价值必须包含教育费用和失业保险以及养老储备。当然,由于他们必须在城市生活,住房储备也要包括在劳动力价值以内。一味抹平差距反而影响农民工就业版权所有

缴纳失业保险的好处范文6

    医疗保险全称基本医疗保险,是为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是在职工疾病、受伤、生育时,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或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是社会保险制度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它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原则,与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共同构成现代社会保险制度。

    医疗保险的种类有哪些?

    我国目前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参保人员患病就诊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以避免或减轻劳动者因患病、治疗等所带来的经济风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除此之外,我国医疗保险的种类还包括商业医疗保险、津贴给付型医疗保险、费用型医疗保险以及公费医疗。

    参加医疗保险的好处有哪些?

    基本医疗保险使参保人员能够自己做主选择定点医院或社区医疗机构就医,选择范围广,尊重参保人在就医时的自主权和选择权。

    基本医疗保险实行计算机网络化管理服务,简化就医时的各种手续,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住院治疗的只需预付少量应由个人负担的押金,剩余部分由社会医疗保险中心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基本医疗保险设立的个人医疗账户其资金归个人所有,账户结余资金视为银行存款并计息,可为参保人积蓄一定的资金,参保人调动时可随同转移,参保人死亡后可由法定继承人继承。

    基本医疗保险对参保人员一视同仁,尊重和保障参保人的健康权益,参保人员不会因单位经济效益不景气而延误就医,也不会出现对参保人报销费用拖欠现象。

    基本医疗保险分担了国家、企业或个人承担全部医疗费用的风险,通过实施共济性、互的保险制度,使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得到了切实有效的保障。

    如何参加医疗保险及缴费?

    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合同制农民工参加单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职工建立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合同制农民工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将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发给本人。这是目前我国社会保险制度中覆盖范围最广的险种之一。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为每一参保人员建立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以本人身份证号码作为终身医疗保险号码。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由企业为员工统一进行办理,各统筹地区要确定一个适合当地职工负担水平的个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率,一般为工资收入的2%;个人缴费基数应按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工资收入统计口径为基数,即以全部工资性收入,包括各类奖金、劳动收入和实物收入等所有工资性收入为基数,乘以规定的个人缴费率,即为本人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缴费一般不需个人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去缴纳,而是由单位从工资中代扣代缴。

    个人账户的注入资金来自于个人缴费和单位缴费两部分:个人缴纳工资收入的2%,企业缴纳工资收入的10%.个人缴费的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单位缴费的一部分记入个人账户,单位缴费一般按30%左右划入个人账户。确定单位缴费划入个人账户的具体比例,由统筹地区根据个人账户的支付范围和职工年龄等因素确定。统筹基金的注入资金主要来自单位缴费部分,单位缴费用于划入个人账户后剩余的部分即为统筹基金的资金。

    在基本医疗保险之外,各地还普遍建立了大额医疗费用互助制度,以解决社会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之上的医疗费用。国家为公务员建立了医疗补助制度。有条件的企业可以为职工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国家还将逐步建立社会医疗救助制度,为贫困人口提供基本医疗保障。

    如何按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连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1年以上的参保人,因工作变动,在1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中断参保不超过3个月的,重新缴费后其中断前后的连续参保年限可合并计算,并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在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中断参保超过3个月的重新计算参保年限。

    退休后累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男满25年、女满20年的,按照国家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的人员,享受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个人账户支付下列医疗费用:门诊、急诊的医疗费用;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按照比例应当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个人账户不足支付部分由本人自付。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下列医疗费用: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急诊抢救留观并收入住院治疗的,其住院前留观7日内的医疗费用;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的门诊医疗费用。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下列医疗费用:在非本人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但急诊除外;在非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或者其它责任事故造成伤害的;因本人吸毒、打架斗殴或者因其它违法行为造成伤害的;因自杀、自残、酗酒等原因进行治疗的;在国外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治疗的;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应当由个人自付的。

    医疗保险如何转移接续?

    流动人员跨省就业时可以转移自己的医保关系,个人账户可以跟随转移划转。除医疗保险关系可跨省转移之外,随参保人身份的变化,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种不同类型的医疗保险关系,也可互相转移。进城打工的农民工,可在就业地参加当地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回农村后可带回,转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而且不会中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