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盈利的分配方式范例6篇

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合伙盈利的分配方式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合伙盈利的分配方式

合伙盈利的分配方式范文1

餐饮合作经营协议书参考

甲方:

乙方:

为了结合双方优势,共同致力于开创连锁餐饮经营,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优势互补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在合作意向上达成一致,结为合作伙伴,现就双方合作的具体事宜及双方的权力与义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作宗旨

共同开创连锁餐饮经营事业

第二条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

连锁餐饮产品的研发;连锁餐厅的筹措、设立、经营、推广、管理;

第三条合作期限

本协议生效时起至 止,并仅限于双方共同设立的前两家实体餐厅

第四条合作方式

(1)产品研发及连锁餐厅筹措期间,乙方以委托顾问的方式为甲方提供餐厅食品的研发、连锁餐厅的设立筹备等;

(2)甲乙双方以合伙关系,共同经营管理连锁餐厅第一间及第二间实体餐厅。甲乙双方根据产品研发和连锁餐厅的设立进度分期分批进行投资。具体如下:

1.设立第一家实体餐厅时:

甲方以现金方式出资,出资额为该实体店铺投资额的90%。

乙方以现金方式出资,出资额为该实体店铺投资额的10%。

乙方该期出资由甲方无息出借给乙方。待该实体店铺盈利时,从乙方盈利分配所得中直接扣除后返还给甲方。

2.设立第二家实体餐厅时:

甲方以现金方式出资,出资额为该实体店铺投资额的90%。

乙方以现金方式出资,出资额为该实体店铺投资额的10%。

各合伙人的出资,于实体店铺设立前 日内交齐,乙方若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对第二家实体店铺不享有合伙人权利,不能参与该实体店铺之盈利分配。

3.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产品研发及连锁餐厅筹措期间:

① 向乙方支付5000元/月的研发经费,该经费包含产品研发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通讯费、车船费、材料费、厨具器具费等;

② 向第三方购买相关餐饮核心产品之原料、配方,享有该产品配方之所有权,并有权不向乙方披露;

③ 组织餐饮产品研发,享有该研发产品之所有权;

④ 连锁餐厅之经营权、商标权、产品之所有权等为甲方享有;

⑤ 负责确定连锁餐厅的品牌、定位、logo设计,并享有其所有权;

2、合伙期间各项决策由甲

乙双方按照出资比例进行表决确定。甲方为合伙负责人。其权利义务为:

① 对外以合伙名义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② 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③ 组织餐饮产品的研发,享有该研发产品之所有权;

④ 实体餐厅设立后,享有5000元/月的工资;

⑤ 支付合伙债务;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产品研发及连锁餐厅筹措期间:

①负责策划连锁餐厅之定位,设计连锁餐厅品牌、logo;

②负责餐饮产品之研发、改进,并将所得之产品配方披露给甲方,甲方享有该研发产品之所有权;

③负责餐厅烹饪设备的规划、设计,实现烹制设备的标准化;

④定制餐厅产品材料选购、加工、配送的各项标准和流程,将食品加工从厨房中分立出来,实现后勤生产的标准化;

⑤负责定制餐厅各级管理、各项工序、各种操作的标准及岗位流程,将餐厅操作有序且量化,实现餐厅操作的标准化;

⑥乙方提交的各类规范规程、岗位手册、策划设计方案、技术成功等的所有权、著作权归甲方所有,且不得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权益,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⑦乙方未按上述规定履行其顾问职责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协议,乙方应返还甲方支付的委托顾问费,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2、合伙期间

①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实体餐厅设立后,享有5000元/月的工资;

②乙方应当尽职尽责负责店铺之经营管理,将其多年管理连锁餐厅之经验应用到合伙实体餐厅之运营中,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负责餐饮产品之研发、改进,并将所得之产品配方披露给甲方,甲方享有该研发产品之所有权;

负责连锁餐饮产品的定位、包装设计;

负责餐厅的选址、定位、外观设计、室内布置、成设、装潢,构建餐厅卫生、健康、温馨的外部形象,建立良好的就餐环境;

负责餐厅及其经营产品的宣传与推广,定制餐厅的宣传口号、定期策划促销活动,积极开拓市场,努力使餐厅及产品获得客户的满意和认可;

负责餐厅员工之招募、录用、培训、考勤、管理,制定员工岗位手册,营造融洽的劳资关系,调动员工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尽忠职守;

定期向甲方汇报餐厅之运营情况、产品之顾客反馈,同甲方共同商讨餐厅之发展方向及改善措施。

③未经甲方同意,禁止乙方以合伙连锁餐厅之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其收益归合伙所有;若造成损失则由乙方按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④禁止乙方在合伙期限内经营与合伙连锁餐厅存在竞争的业务及相关餐饮业务,及禁止乙方在合伙期限内在与合伙连锁餐厅存在竞争业务及相关餐饮业务的企业内担任负责及管理职务。

⑤乙方在合伙期限内应当尽忠职守,严格遵守餐饮行业之执业道德和操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个人利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牟取一己私利。

⑥自第三家实体餐厅时起,乙方不享有第三家及以后所有连锁餐厅之权利、不承担与此相关的所有义务;

⑦禁止乙方再加入其他合伙。

⑧禁止乙方与本合伙签订合同。

⑨合伙期间,乙方提交的各类规范规程、岗位手册、策划设计方案、技术成功等的所有权、著作权归甲方所有,且不得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权益,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⑩如乙方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经甲方劝阻后仍执意孤行的,可由甲方决定除名。

第六条 合伙期间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以出资额为依据,按比例分配。实体店铺的利润为实体店铺的总收入减去总支出后的盈余,产品折旧年限不能超过三年。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

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额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七条合伙期间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①需承认本合同;②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

①合伙第一年内不得退伙。乙方若未经甲方同意在合伙第一年内退伙的,乙方应当双倍返还研发筹措期间由甲方支付之研发经费,立即返还第一家实体餐厅设立时甲方出借给乙方之借款,承担甲乙双方设立之实体餐厅之亏损,且返还从所设立之实体餐厅中享受的盈利分红;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③退伙需提前________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④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

3.出资的转让:在合伙期限内,乙方可以原出资额为限将其在合伙中的出资转让给甲方。

第八条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①合伙期届满;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③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①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____________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九条保密条款 :

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在合伙或合伙之外从对方获得任何有价值的商业信息或技术信息应予以严格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人披露或泄露,也不得擅自许可别人使用,违反本条将视为严重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一切由此导致的经济损失。

第十条纠纷的解决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连锁餐厅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东莞市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订立并报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鷂___年____月____日

有关于餐饮合伙协议

合伙人(甲方):姓 名 出生年月 住 址

身份证号码:

合伙人(乙方):姓 名 出生年月 住 址

身份证号码:

合伙人(丙方):姓 名 出生年月 住 址

身份证号码:

鉴于,

几方同意共同投资经营“ ”餐饮品牌,为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几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 餐饮的经营宗旨:

第二条 合伙经营项目、门店名号、主要经营地址:

第三条 合伙期限。自XX年6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

第四条 出资金额、 方式、期限。

合伙人 以现金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

合伙人 以现金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

合伙人 以现金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

合伙人 以现金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

合伙人 以现金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

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 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或收回。

第五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1、盈余分配:以出资额为依据,按出资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经营过程中的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合伙人共同承担。 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另外几方应当按投资比例在10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第六条 入伙、退出、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 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合伙人双方同意;

2. 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 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其他合伙人同意退伙;

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另一方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合伙人退伙后,几方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 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给其它合伙人。未经过全体合伙人同意,不得将合伙股份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其他人。其他合伙人均不同意接收转让股份的,按退伙方式结算。

第七条 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几方合伙人共同选举 为合伙负责人。以 为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

几方合伙人选举 负责合伙门店的财务。

几方合伙人选举 负责合伙门店的运营。

几方合伙人共同商议觉得合伙门店的重大事项,议事规则另行制定并几方签署。

第八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 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

2. 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 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 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 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3. 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条 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 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另一方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条 合伙营业的继续。

(一)在一方退伙的情况下,另几方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业务。

(二)在合伙人因其它客观情况无法继续经营的情况下,依该合伙人的书面授权或法定选择,既可以结算其财产,其他合伙人继续经营;也可经另几方合伙人同意,接纳其指定的直系亲属、配偶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一条 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 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伙期限届满;

2. 双方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 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4. 被依法撤销;

5. 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 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 清算人由双方合伙人担任。

3. 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约定的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4. 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未按本协议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二)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四)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法律而导致合伙门店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可向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其他。

(一) 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本协议确定合伙经营门店,与 公司《管理咨询协议》,委托该公司提供的管理咨询服务,人力资源派遣,财务管理,获得该公司的商标许可,并支付相关费用。

(三)本协议确定合伙经营门店,对外为个体工商户承担民事责任,对内则依据本协议确定各合伙人的责任、权利、义务。

(四)本合同一式几份,合伙人各执一份。

(五)本合同经双方合伙人签名后生效。

合伙人

合伙人

合伙人

签署时间:

描述餐饮合作经营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了结合双方优势,共同致力于开创餐饮经营,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优势互补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在合作意向上达成一致,结为合作伙伴,现就双方合作的具体事宜及双方的权力与义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作宗旨:共同开创餐饮经营事业

第二条合作经营项目:餐厅筹措、设立、经营、管理;

第三条合作期限 年:从 至 止,

第四条合作方式

甲方出资 万元。乙方出资 万元。

2.双方的出资,于餐厅设立前十日内交齐,一方若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对餐厅不享有合伙人权利,不能参与该餐厅之盈利分配。

3.合伙期间双方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双方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合伙期间各项决策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甲方为合伙负责人。其权利义务为:

① 对外以合伙名义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② 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③ 餐厅设立后,享有20xx元/月的工资;

④ 支付合伙债务;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①参予经营管理;

②餐厅设立后,享有20xx元/月的工资;

③负责会计职务。

第六条 合伙期间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以出资额为依据,按比例分配。利润为餐厅的总收入减去总支出后的盈余,产品折旧年限不能超过三年。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双方的出资额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七条:合伙期间入伙、退伙、出资转让

1.入伙:①需承认本合同;②需经双方同意;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①合伙第一年内不得退伙。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③退伙需提前一月告知对方并经同意;④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

3.出资的转让:在合伙期限内,可以原出资额为限将其在合伙中的出资转让给对方或者第三人。

第八条合伙的终止及事项

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而终止:

①合伙期届满;②双方同意终止合伙关系;③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①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比例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一方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九条甲乙双方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餐厅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敦煌市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执 一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订立双方签字并报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

合伙盈利的分配方式范文2

乙方:姓名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合伙出资运营________网吧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伙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______网吧

经营地址:_____省_____市___________________街_____号 出资额(人民币): 元(大写: 圆整); 类型:服务场所

经营范围:提供互联网服务上网、烟饮料食品销售、网络游戏点卡销售; 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法人为:甲方 ;执照号为

第二条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开始计算。

第三条 各合伙人出资额、出资方式如下: 甲方: 出资额 元,比例: 出资方式:现金 乙方: 出资额 元,比例: 出资方式:现金

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 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各合伙人的出资,统一由乙方方保管和支配;资金的支配以发票或收据以及收条为依据,(依据必须得到两个合伙人共同认可)以为后期算账做依据。

第四条 盈余分配

合伙企业应当于正常营业后起的每个月1-5日计算上月盈利收入,所获利润优先用于各合伙人回收出资成本,利润分配方式如下:

(一)每个月盈利收入至少保留 元用于合伙企业备用开支;但累计到 元后,不再保留;

(二)其余盈余分配,以出资比列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第五条 合伙企业的亏损及债务承担方式如下:

(一)合伙企业债务及亏损,由各合伙人按出资比例分担;

(二)合伙人任意一方不得利用本合伙企业用作债务抵押、抵偿、还贷;否则应向另一合伙人支付5万元的违约金;

(三)合伙人私人债务与本合伙企业无任何利益、债务关系;

(四)合伙人如对企业债务及亏损赖账不承担出资分配,降扣除其全部股份到除名。

第六条 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一)变更转让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法人;

(二)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三)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经营场所的地点;

(四)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如网吧:电脑设备、桌子椅子等一切网吧财产)

(五)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所有财产权利;

(六)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七)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合伙人对合伙协议约定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始得执行的事务擅自处理,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向守约方支付5万元的违约金

第七条 合伙负责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1.____________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是:①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②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③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④支付合伙债务;⑤进行财务管理。

2.其他合伙人的权利:①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 ②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不具有事务执行权的合伙人擅自执行合伙事务,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本合伙协议签订后合伙人不得同他人在合伙企业同一县级行政城市内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除非取得其他合伙人的同意)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 合伙人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

第十条 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3.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签订合同。

4.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十一条 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①合伙期届满;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③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十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

(一)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事务;

(三)清缴所欠税款;

(四)清理债权、债务;

(五)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六)代表合伙企业参加诉讼或者仲裁活动。

清算期间,合伙企业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合伙企业注销后,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十二条 合伙人在合伙期间,不得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否则应向守约方支付5万元的违约金。

第十三条 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约定,从事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或者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的,该收益归合伙企业所有;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其他

(一)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 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丙各执一份;

(三)本协议书经全体合伙人共同在场当面各签字后生效。

第十五条 纠纷的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合伙盈利的分配方式范文3

二、股东及其出资入股情况:

1、总投资为70万;

A,现金出资人民币49万元,并以本公司注册股东名义参与经营,总共所占股份70%;

B,现金出资人民币21万元,并以本公司注册股东名义参与经营,所占股份为30%;

以上现金出资用于本公司的经营开支,包括租赁和装修,购买办公设备,开支办公费用,员工工资等等。

2、启动资金万元;

A,现金出资人民币28万元;

B,现金出资人民币12万元;

用于本公司的前期开支,包括租赁和装修、购买办公设备等,如有剩余作为公司开业后的流动资金,不得撤回。

3、注册资金为30万元,以30%最低注册资金计算为9万元;

A,现金出资人民币6.3万元;

B,现金出资人民币2.7万元;

到账期限:公司注册完成后,十五日内,注册资金9万元按照各自股份比例打入公司账户作为公司开业后的流动资金,不得撤回。另外21万元在公司注册之日起1年之内按照各自股份比例打入公司账户,如不能按时出资者视为自动退股。

三、公司名称和经营地点:

公司名称:XX有限公司;

公司地点:XXXXXX

四、职务和分工;

1、本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与监事(监事由店长担任),任期三年;

2、A为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负责公司运营与管理;

3、B为公司副执行董事兼副总经理,负责公司财务管理与市场策划,同时协助总经理的经营管理;

4、公司销售、采购、投资、财务等所有工作股东皆有知情权,如提出相关问题,主要负责人须做出合理解释和适当的处理。在相关较重要事务上需要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否则,主要负责人需要对由此引起的后果承担相应责任。

五、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责任

1、权利

(1)出资人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占公司注册资本额的比例享有所有者的资产权益并转让。

(2)出资人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出资人可以优先认缴出资。在公司盈利情况下,允许所占比例小的一方优先增加投资比例,但不能超过总投资的50%。

(3)出资人共同协商确定公司名称。

(4)如公司不能设立时,在承担发起人义务和责任的前提下,有权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5)出资人有权对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出资义务的出资人和故意或过失损坏公司利益的出资人提诉讼,要求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6)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

(7)法律、行政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2、义务

(1)出资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2)出资人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3)出资人应遵守《公司章程》。

(4)本公司发给出资人的出资证明书不得私自交易和抵押,仅作为公司内部分红的依据。

(5)出资人在公司设立过程中,故意或过失侵害公司利益的,应向公司或其他出资人承担赔偿责任。

(6)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六、利润分配方式:

1、工资支付:

公司在营业之日起,双方在此承诺,双方只在利润分配上不同,其他权利义务相同,双方工资待遇一致。

2、利润分配:

利润和亏损,按各合伙人的投资比例分配和分担。

公司交纳税后的利润,分配顺序:

1、弥补以前季度的亏损;

2、股东分红,制度如下:

七、经营资金的增加:

在储备资金不足情况时公司还需要增加经营资金,经全部股东协商同意,各股东应按照各自所占股份比例增加出售,如有股东出现不能够增加出资的情况,能够增加出资资金的一方可按照其出资的投资额适当增加投资比例。

如需增加其他人入股,需承认本合同并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同时执行合同规定的相关权利义务。

八、退股方式:

1、股东退股时,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股,并应该向另一股东提出书面申请,股东应就其退股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退股。退股一方在没有清偿公司债务完毕的时候不能撤股。

每个合作股东的现金总出资额(此协议)是作为该股东退股的唯一结算依据,合作公司应先行将公司总盈利部分的60%按照股份分红比例结算,加上10%的资本公积金,然后再将该股东的现金总出资额退回。30%是公司的资产折旧和风险公积金不得分配。

2、如公司没有盈利,刚根据公司现有总资产按照实际总出资额股份比例的90%退回该撤资股东。

3、退股后以退股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现金结算

九、公司的解散和清算

1、合作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①合伙期届满;②全体合作双方同意终止合伙关系;③合作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作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作终止后的事项:①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各合伙人确定的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刚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作双方出资多少,先以合作双方共同财产偿还,公司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作双方按出资比例承担。

十、该协议签字即具有法律效应。

十一、其他未尽事项参考公司相关制度并协商解决。

十二、本协议签定于XX年XX月XX日,一式二份,合作双方生字后生效,合作双方各执一份。

股东:

证件号码:

电话:

联系地址:

股东:

证件号码:

合伙盈利的分配方式范文4

国内金融机构发展PE业务的情况

私募股权基金行业兴起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在2003年后出现了较大的发展。截至2007年底,全球私募基金管理的资产金额已达2万多亿美元,预计在未来5~7年中,这一数字将达到5万亿美元。从1999年至2006年,国外的金融机构逐步将PE概念引入中国,积极开展PE投资业务,在对平安保险、南孚电池、恒安国际、永乐家电等多家行业龙头企业及国内金融机构的投资中均获得了巨额的投资回报,从而吸引了国内投资机构的高度关注。特别是2007年,国内A股市场火爆,新《合伙企业法》的正式实施,加之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纷纷出台,中小创业板发行活跃,促使中国本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如雨后春笋般纷纷破土而出,呈持续增长态势。

与此同时,各类金融机构均非常看好PE前景,在分业经营和监管的框架下,积极地以不同方式开展PE业务。

首先,在目前现行政策体系背景下,信托模式将成为未来中国PE市场的主流,信托型私募股权基金将获得空前的发展机会。2007年实施的《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以及2008年2月银监会下发的《信托公司私人股权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表明,受托资产管理职能将正式成为信托公司的主营业务,银监会支持和鼓励信托公司从事私人股权投资。事实上,一些先知先觉的信托投资公司很早就介入PE业务,如华宝信托、深圳国投、上国投等都先行开展PE业务,且有投资公司并上市获得丰厚回报的成功案例。

其次,券商直投已经启航,直接投资业务将成为我国券商的主要业务领域和重要利润来源。2001年,证监会叫停了券商已形成大量不良资产的直接投资并进行清理;直到2007年9月,才允许中信证券、中金公司开展直接投资业务试点,并要求以不超过净资本15%的自有资金设立直接投资专业子公司,实现母、子公司之间的法人隔离。2007年10月,中信证券旗下专门负责直投业务的全资子公司金石投资有限公司宣告成立,注册资本为8.31亿元,通过对一家能源类企业和中信房地产的投资活动,对外投资额一举达到6.5亿元。

第三,保险公司的直接投资之门开启。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全国社保基金不仅在证券市场当中有一定的份额,在私募股权上也开始进行投资和运营。在过去5年内,社保基金分别投资交通银行、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和京沪高速铁路各100亿人民币,获得高达300%至400%的回报;此外还对渤海产业投资基金和其他产业投资基金进行投资。目前,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将总资产的10%投资于市场化私募股权基金的计划已获得有关部门批准,预计将有超过500亿元的社保基金投资于市场化PE。在保险公司方面,自2004年允许保险公司成立资产管理公司以来,保险公司加大了对资产市场投资的力度。2006年1月,国务院相继批准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和渤海产业投资基金项目,这意味着保险公司可以通过私募方式投资产业基金,间接拥有所投资企业的股权。其中,集信托、证券、资产管理公司为一体的中国平安,已计划在平安资产管理公司旗下设立专门营运PE的子公司,并计划在2008年内将200亿保险资金投入到经过遴选的项目中,为发展私人股权投资业务打下坚实基础。

第四,大型商业银行将逐步从间接股权投资向直接股权投资过渡。由于政策限制,商业银行主要通过间接方式借道混业经营来进行直接股权投资,主要的活动有:2006年,中国银行参股渤海产业投资基金;2007年,国家开发银行与科技部、财政部组建10亿元左右规模的风险投资基金;2007年,工商银行通过控股公司工银香港成为阿里巴巴的投资者,曲线开展PE投资;建设银行则将发展股权投资财务顾问、IPO及再融资财务顾问、重组与并购财务顾问、项目融资财务顾问等与私募股权业务相关的投行业务作为其投行部门的业务重点。商业银行开展私募股权投资业务不仅直接为银行带来了投资收益,还为银行带来了销售费、托管费、服务费等中间业务收入,同时又帮助客户取得高额回报,市场反响良好。

商业银行开展股权投资的意义

有利于提高商业银行的市场竞争力和国际竞争力。通过对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商业银行逐步进入保险业、证券业,迅速构建了综合化的金融服务体系,提升竞争实力和抗风险能力,扩大市场份额,并逐步缩小与国外银行的综合能力的差距;通过海外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可以逐渐熟悉国际金融业的运作,引进海外金融机构的先进管理经验,逐步向全球化发展。

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品牌知名度。商业银行在对其他商业银行进行股权投资时,可以通过经营管理技术的输出提高被投资商业银行的管理水平。此外,在混业经营发展的趋势下,对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进行股权投资,也输出了商业银行的企业文化,有利于金融资源的整合优化,扩大商业银行的品牌知名度。

商业银行发展股权投资的建议

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以及我国创业板即将推出,预计PE关注的焦点将从次贷危机重创的美国和欧洲转移到中国,未来三五年将是中国PE发展的黄金时期。因此,商业银行应抓住机会,重视PE业务的发展。

制定私募股权投资业务的科学发展规划

建议商业银行根据本行发展情况及战略,研究自身在开展私募股权投资业务方面的战略定位和发展模式,制订私募股权投资业务方面的长期发展战略,在业务范围、组织架构、人才发展、资金来源以及风险控制等方面做出战略性安排。

目前,我国正处于工业化转型阶段的高速发展时期,投资环境的不断完善为PE提供了广阔的舞台。商业银行可根据自身的资源情况,选择有利于自己快速发展的盈利模式,拓展业务渠道,创出品牌,抢占发展先机。具体而言,商业银行PE业务有以下几种盈利模式:一是为公开上市前的中小企业、民营企业提供IPO前的金融支持,获得一定比例股权,待公司上市股权增值后退出;二是为日益活跃的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的并购与重组提供顾问,并对价值被明显低估的公司进行投资;三是对企业不良资产处理的参与;四是通过杠杆收购获得有潜力公司的股权,通过输入管理而改善公司经营状况,提高公司业绩。

商业银行开展私募股权投资的发展模式

从国际上的PE发展情况来看,由于有限合伙可以使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专业管理人与承担有限责任的投资者更好地结合,因此国外85%以上的PE投资基金都采用有限合伙制,有限合伙人主要是机构投资者,包括大的金融机构、退休基金和养老基金。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发展PE的主要障碍是商业银行是否有资格作为一般合伙人或有限合伙人。在我国新修订的《合伙企业法》中,增加了关于“有限合伙”的规定,但对于商业银行能否成为一般合伙人或有限合伙人投资PE,监管机构还没有认可。目前,资金充裕的商业银行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渠道开展PE业务:

金融企业股权投资

随着商业银行股权投资限制的逐步放宽,其股权投资的策略也应随政策的调整而分层次、分步骤地进行。商业银行应根据资本充足率情况和业务发展的需要,从战略角度和财务角度综合考虑股权直接投资事项,继续加大收购区域性商业银行和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力度。首先,选择有价值的城商行进行差异化投资,扩大服务网络。其次,间接与直接股权投资并举,积极投资保险公司,加快综合化布局。第三,在适当时机,选择适当的外资合作伙伴,加快融入国际金融体系。第四,在具体操作中,恪守循序渐进、服从全局、分散投资的原则。股权投资对于商业银行而言,是一个全新的业务领域,在组织架构、人员配置、投资管理等方面都需要逐步完善。

信托型PE

近年来,随着信托公司开始转战高端理财市场,信托产品逐渐成为中高端客户认可的主流投资方式。开发以“高风险、高收益”为特征的新型信托产品已成为信托公司业务创新的重要方向之一,而私募股权投资以其特殊的盈利模式和高回报的历史业绩,将成为该类信托业务创新的主攻方向。在目前有关PE的法规、税收政策不完善的情况下,与一般意义上的私募股权投资相比,信托制PE在资本节约、低交易及运营成本、避免双重征税、有效防范受托人道德风险和灵活的退出机制等方面具有其比较优势,是未来重要发展方向之一。

“债转股”模式

该模式的成功关键主要是在于借款方的财务情况和其持有股权公司的情况。因此,商业银行可以在找到合适的目标公司后,自己构造一个“壳公司”,通过“壳公司”对目标企业进行投资,最终通过“壳公司”获得目标公司股权或收益。具体模式可有两种:一种是选择非常可靠的合作伙伴模式,如选择当地政府的创业投资基金,事先订立好投资、退出和收益分配方式的协议,先由合作方投资设立“壳”公司,然后由商业银行贷款给“壳”公司,再由“壳”公司投资目标公司而获得股权,在目标企业上市或股权价值增值后由“壳公司”处理股权而实现退出。另一种模式是股东合作模式,由商业银行主要股东的全资子公司或孙公司按股权比例投资成立“壳”公司,与股东各方事先订立好投资、退出和收益分配方式的协议,进而由商业银行贷款给“壳”公司,然后对目标企业进行投资,等待目标公司上市或股权增值后,再由“壳”公司处理股权而退出。

PE管理人

争取成为有限合伙人之前,商业银行可以与国内外的PE机构或产业基金合作,成为PE投资的管理人,在业务合作的同时,收取可观的管理费或顾问费。

PE托管人

合伙盈利的分配方式范文5

关键词:天然气产业;产业投资基金;基金管理公司

中图分类号:F830.5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6)27-0026-02

“十三五”期间,集团公司计划投资300亿元,投资范围囊括了城市燃气、勘探开发、燃气综合利用等六大产业板块。为了保证集团公司“十三五”期间的产业投资规划顺利实施,使集团公司产业结构更加合理,集团公司拟设立双基金产业投资基金方案以加快集团公司的发展,使集团公司逐步成为核心优势突出、产业结构完整的国有大型燃气产业集团,为我国天然气资源的安全供应提供保障。

一、燃气产业集团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作用

(一)开辟产业资本来源,增强资金实力,扩大市场占有率

天然气行业乃资本密集型行业,资金实力,尤其是股权资金实力,在争夺能源市场份额的竞争中至关重要。成立专业运作的产业投资基金,不仅能增强集团公司今后新建及收购项目的资金实力,而且在资金筹措效率更具优势。资金实力的增强,将辅助集团公司占据更大的能源市场份额。

(二)加强集团对投资项目的控制、管理,满足集团长远发展需要

集团公司作为??产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负责向产业投资基金管理人派出管理人员并负责产业投资基金的运营管理。外部合作伙伴通过产业投资基金对集团拟合作投资项目进行投资后,集团可以通过控制产业投资基金以实现对下属投资项目的统一管理,使各项目公司的经营决策由集团统一,这对于集团长远发展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三)优化集团财务结构,降低资产负债率

过于依赖债权融资可能会限制燃气集团后续战略布局的实施,因此集团需要采用创新的资本市场融资工具降低资产负债率,优化财务结构,辅助集团公司战略实施。

(四)开辟新的盈利点,提升盈利能力及资本回报水平

集团公司作为产业投资基金管理人及产业投资基金劣后级投资人,不仅可以取得固定管理费,同时还可以分享产业投资基金的高收益,从而能增强集团的盈利能力和资本回报率。

(五)成立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有利于加强管理

集团公司组建专门的投融资管理团队,安排设立合伙制产业投资基金并向管理公司派遣高管及主要的公司管理、运营人员,负责产业投资基金的投资决策、管理、退出等业务。通过本次产业投资基金的设立及运作,集团可以打造一支专业的投融资管理团队及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团队,为公司后续产业投资基金的募集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燃气产业集团设立投资基金的总体方案

(一)设立??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产业投资基金拟由集团公司组建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可命名“??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责基金的运作及管理。

燃气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组建方案,燃气产业投资管理公司的设立方案主要有以下三种:

方案一,集团公司及旗下的子公司注册成立“燃气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 000万元,其中集团公司出资400万元,持有40%的股权;三家子公司各出资200万元,分别持有20%股权。

方案二,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外部合作方注册成立“燃气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 000万元,其中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出资不低于?510万元,持有不低于51%的股权;外部合作方(最好是财务顾问和基金公司)出资不超过490万元,持有不超过49%股权。其中,外部合作方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具有燃气储运、城市燃气、勘探开发、燃气综合利用、道路气化、涉气装备制造、工程建设与技术服务在内的优质项目资源,用于基金的项目投资;具有丰富的天然气产业运营、管理经验,提高基金在专业方面的管理能力;(2)具有较强的寻找投资项目、分析项目投资的可行性以及募集和基金管理能力;(3)具有较强的资金实力和募集资金的渠道。

方案三,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首先注册成立“燃气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 000万元,后期可引入具有优质项目资源或较强基金拟投资项目专业管理能力的合作方增资进入管理公司,但增资完成后燃气集团及其子公司持股合计应不低于51%。

三种组建方案比较分析:

方案一的优点:(1)基金管理公司的股权结构较为简单,为集团及其控制的机构,设立手续较为简便;(2)基金管理公司为集团100%控制,有利于集团对基金的管理控制。缺点:(1)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需要履行全部的出资义务,出资金额较高;(2)其他合作方在基金中的参与度受到限制,对其他合作方的吸引力会下降。

方案二的优点:(1)基金在设立初期即引入种子项目、资金、管理方面的合作合伙,有利于基金的迅速做大做强;(2)通过优质合作方的引入,能够增强基金的影响力,有利于资金募集。缺点:(1)前期需要安排好合作机构,选择合适的合作机构需要花费较长时间,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设立的流程会显著加长;(2)集团虽然还是处于控股地位,但控制力有所降低。

方案三的优点:(1)前期由集团及下属公司设立基金管理公司,操作简便,有利于基金管理公司及基金的迅速设立;(2)基金管理公司保留其他优质合作方增资的空间。若未来在种子项目的选取、基金募集、基金管理方面有优质合作方,可以吸引其通过参股基金管理公司的形式参与基金,增强基金的影响力。缺点:基金管理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对基金管理公司进行增资,需要原有股东的同意,需要一定的沟通协调。

综合考虑上述方案的比较结果,若需要保证集团对未来设立的基金的控制力,则可以考虑采纳方案一;若目前已有较为优质的合作方可参与基金,则可以考虑采纳方案二;若考虑到基金管理公司及首期基金的迅速设立,同时为未来基金的发展预留空间,则重点考虑采纳方案三。

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产业基金采取有限合伙企业的形式。由燃气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900万元担任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其余由有限合伙人出资,约为50亿元,其中外部投资人作为合伙企业的优先级有限合伙人,出资40亿元,燃气集团作为合伙企业的劣后级有限合伙人,出资10亿元。合伙企业出资总额为50亿元。

合伙企业管理人及合伙企业聘请财务顾问,负责优先级LP的资金募集以及与合伙企业管理人组建合伙企业管理团队、制定合伙企业投资及管理制度。

燃气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合伙企业管理人,与财务顾问组成合伙企业管理团队,负责合伙企业的投资管理、日常管理和信息披露等工作。

总体基金方案设计(图略)。

(二)??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方案

??产业投资基金拟采取有限合伙企业的组织形式,即基金为合伙企业,暂命名“燃气产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产业投资基金”或“基金”)。概要如下:

基金名称:??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由集团公司发起,总规模可设计为50亿元;后续可根据项目投资情况分期募集或设立多个子基金,如视拟投资项目类型,分别设立股权类投资子基金、夹层类投资子基金、债权类投资子基金。基金合伙份额分为普通合伙份额及有限合伙份额,其中有限合伙份额又分为优先级、劣后级,其中:优先级规模40亿元,向合格投资人募集;劣后级规模10亿元,由集团公司出资认购,若分期发行,则各期子基金优先、劣后比例均保持为4∶1。基金期限为十年,其中每个子基金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1)年。

募集资金用途:基金以募集的资金以股权、债权、股债混合的方式用于天然气开发、管道、LNG等项目的收购、融资,用于满足集团的资本金需求。

投资方式:(1)基金管理人与集团公司共同筛选投资项目,经投资委员会批准后,由基金对目标项目公司进行股权或债权投资;(2)基金可以选择以增资、收购股权的形式进行股权投资,或以股东借款、委托贷款、信托融资等方式进行债权投资。

项目筛选标准:(1)股权类项目筛选:资产质量优质,未来盈利能力较强。项目处于建设前期或孵化期,未来二至三年可产生现金流;(2)债权类项目筛选:视增信措施可灵活确定,原则上在融资期内项目本身的现金流能够覆盖融资本息。

投资退出方式:(1)股权类、夹层类投资项目退出,由项目公司向股东分红实现退出;(2)基金通过其持有的项目公司IPO或者将项目公司装入下属上市公司实现退出;(3)基金通过将其持有的项目公司股权及债权转让给集团公司或其他第三方机构实现退出;(4)债权类投资项目退出,由项目公司按照与基金签订的相关借款协议的约定向基金还本付息。

合伙盈利的分配方式范文6

本文考察的利益分配包括利润以及其他影响利润的各个方面,涉及到出资者与出力者(也称资方与劳方)两个方面所得利益的均衡性。由于近代中国商业企业中经理和学徒在员工阶层中的地位比较特殊,因此本文从四个方面进行考察。

一、股东

中国传统的商业企业组织形式是独资、合伙两种。随着近代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从19世纪后期开始企业的规模逐渐扩大,商号经营也需要更多的资金,因此几人出资(亦称合股、连财)或广招社会资金联合办企业的越来越多。20世纪以后,出现了新兴的近代企业组织――股份公司,但是,因为当时社会经济发展条件的制约,近代中国占主要地位的商业企业还是合资形式。

股东是商业企业的投资人,近代中国商业企业的股东有两种:一种是主要出资者自己还主持企业的经营活动;另一种是只出资但并不参与企业具体活动的股东,他们对企业平时的经营状况基本上不过问,只在规定的账期(结算)听取结算报告,只以资本(股本)分占利润。

股东的利益分配形式有以下几种。

1.官利。独资或合伙企业的盈利分配通常按契约规定的比例进行,其中有的是先给股东铺掌若干“东股”的分配权后再按各自的股份分配。所谓官利是一种传统的分配方法,即不管企业盈利还是亏本先分股息,其比例大多为10%。

2.红利。指企业分给股东的利润或分给职工的额外报酬。分配时间一般为1年1次,有的2年或3年分配1次,运作的具体方法大致是:

(1)钱七人三或钱六人四。对于企业的盈余,以7:3或6:4的比例划分,即出资人股东得7/10,经营人掌柜得3/10。如果一个企业中有股东若干人,则按实际股数再进行利润分配。

著名的瑞蚨祥绸布店红利分配的比例是“钱七人三”,每个份股10厘(每厘股“七七”前最多可分五六百元至千元,最少300元,1940年约分10两黄金,1942年约分20匹白布)。另外每厘份股规定有500元“顶本”,这项“顶本”只在账面上虚拟,到年终可以随本得利息,因为不是实际投资,所以才叫作“顶本”。北京的裕兴昌估衣铺提成活工薪是每月结账后,按纯利分成。店铺投资人分七成,全体店伙得三成。湖北汉口的叶开泰中药店年终结算盈利分红,资方得60%,劳方得40%。

(2)钱股、人股,二者各半。北京的恒星公纸马油盐店明文规定:“公议资本,人分合立生意11股,内有财神1股,应得余利以备岁修房屋。二年大账,除拨财神1股,下余利银,东伙各分一半”。绥化的锦和盛药店采取的就是财股人股两者所占比例各半的分配方式。

(3)其他钱、人股份的分配方法。在此仅举2例:一是四川著名的百货企业宝元通公司,盈余分配先是采取三、三、二、二制,即20%股东红利、30%职工酬金、20%公积金、20%社会事业费。1946年改为5%特别公积金、35%股东红利、35%职工酬金、5%职工福利费、20%社会事业费。二是河南开封的葆予堂药店在全盛时期采取钱十公积金四员工二的办法进行利润分红,即红利分16份,东家分10份;企业留公积金4份,职工分配2份。东家坐吃红利,每年净拿总投资的两倍以上。

3.参与企业其他利益的分配。北京东来顺饭庄的股东丁德山一家,与职工一起分配顾客给的小费,而且所拿数目不少。他兄弟三人和职工一样,各分一分二厘五;此外,还要提半分给家属,丁的一个独身女儿也要另提半分。

4.名目繁多的常年支取。在个别企业中(一般是家族式的企业),股东不按经济规律办事,采用不合理的分配办法,任意开列名目,常年支取资金,造成管理不善,其结果是导致企业衰落。安徽著名的商号――胡开文墨店,历史上曾经发生过家族内的各房股东都到店内支取钱款、任意花费的问题,险些造成企业倒闭。湖南常德聂振茂药号在民国初年至的一段时期,48户股东的分配项目有:(1)生活费,凡年满16岁的男丁,每年按季领取生活费,全年所发金额在12000元至14000元之间;(2)月规钱,股东的日常零星开支,全年支出在8000多元以上;(3)年终分红,在各地药号年终结算的总纯利中提取10%作为股东红利,全体股东每年分得红利约2万元,以48户平均,每户可得400多元。(4)教育经费,股东子弟入家乡学校,除10元学费自己缴纳外,膳食、制服、课本等一切文具均由学校供给,学校全年开支约5000元。此外,每年清明、冬至的祭典和4月18日的药王会朝拜宴席要花费两三千元。

从以上股东利益分配的状况可以看出,近代商业企业的管理处于新旧交替的过程中。但是,一些遗存的陋规和出现的不规范行为已经引起了企业股东和管理者的重视,有的还制订了相应的制约措施。从开业于明代永乐年间的北京万全堂药铺全体股东于1895年签定的一份合同中就可以发现这种变化。合同内容不仅写明了每位股东的出资额,还规定股东在店中支取资金不得超过六厘;东伙用药按门市价格付钱;二年一合账,务须东家来铺,以便稽查一切,每家来往的盘费银五十两。如不遇账期分厘不给,若一家人来铺,来往费银也一样只给银五十两;凡出资者,各执合同一本,作为执照,不准用此合同借贷、质押,如果发生此类事件,此合同作为废纸无用,并集体共同抵制,不准故违。

二.经理

经理是商业企业的实际经营者,旧时多称为掌柜。1914年民国政府公布的《商人通例》将商号的员工称为商业使用人,其定义为“从属于商业主人”、“助其营业者”。以现代企业管理的理念划分,经理阶层是企业员工的一部分,但其本质特征是股东的人。

近代中国商业企业的经理大致可以分为三种类型:第一种是自东自掌型,即经理由出资人自任,如瑞蚨祥绸布店的东家孟雒川就长期亲自主持企业的经营。第二种类型习惯称为领东掌柜,他们虽然没有实际出资,但一般是从企业成立之初就与股东定有文字或口头契约,领取了股东的资本创办和管理企业。这类经理人按传统一般不能辞退,其职务是终身的,有的甚至是世袭的。北京的万全堂药铺明文规定,经理70岁后,准其告老,每年支给银200两。若70岁以下者,仍按照原来的规定,若百年以后,照告老之薪金原数留三账(三个结账分红期),同中议定,不得更改。第三种是随着时代的进步越来越多地出现的职业经理人,俗称“水牌掌柜”,由东家挑选、任用,负责管理店务,水牌之称是形容其流动性。例如20世纪后北京祥的股东和经理们之间一般都不订立契约或合同,店东只要认为经理不适合再经营企业就可以随时辞退,反之经理也可自由辞职。

由于经理的特殊地位,其利益分配方式也与一般员工有所不同。

1.吃股。即以人力入股,又称人身顶股制、顶身股制,就是只出力不出钱的高级职员,以自己的人力股与拥有银股但不参与企业经营的股东一起参与企业的分红。出资者在出资开设商号时,对其聘请的经理事先说明享有顶身股若干,双方以合同的形式规定下来。顶身股与正式出资的钱股是有区别的,顶身股涉及的主要是利润的分配。由于是一种约定俗成的制度,所以顶身股的数量和比例各地、各行、各号不一。

据记载晋商是最早采用人身顶股制的,山西广升聚药店经理享有人力股,企业3年或5年分配一次红利,叫做“开账”。经理由人力股1厘顶起,然后每开一次账提升一次,但最高不得超过1分(即所得一份)。顶身股制度在当时的很多企业中实行,既使在那些开业时间很长的老商号里也都采用了这种分配制度。北京的万全堂药店1899年联合另外三个堂号合开京都恒兴公纸马油盐店时,作为大股东的万全堂同意在这家商号实行钱股与人股相结合的分股合伙制度。北京四湖营绣货庄的分红待遇是:经理与财股并一起分配红利。股东的全部投资为财股十分,经理为人力股一分,永久不变。 绥化锦和盛药店经理的股份也称“身股”或“英雄股”,经理没有薪金,和财股一起3年分一次红,平时需要钱可以借支,但不许多借。掌柜的分为大掌柜、二掌柜、三掌柜,所顶的人股分别是50%、30%和20%。

顶身股制度能促使企业的经营者精心管理,是资方采取的稳妥、保险的获利方法。吃股的经理基本上是在规模比较大或经营状况比较好的企业,一般收入很高。天津正兴德茶庄的经理穆亚田,吃股7厘5,1936年分得了22250元。北京瑞蚨祥的“总理”吃股,年收入可达3200匹布。

2.工资加分红。近代许多企业实行纯粹的工资制度,如创始于1637年的汉口叶开泰中药店就规定企业经理月薪为100元。但实行工资制的经理有的也参与年终或几年一次的红利分配。例如天津的德和木号规定从业职工一律不持股份,以月薪加馈送并以馈送为主的形式进行分配。20世纪20年代时副经理月薪为30元,年终馈送可得3000元;驻外地的经理可得月薪20元,馈送2000元。

三.店员

店员是企业中的雇佣劳动者,旧时又称为伙计,商号根据他们在经营活动中所处的地位与工种大体上分为高级职员、营业员、司务不同的等级。

旧时,店员在一些较大型的商业企业中被分为外伙计与内伙计两类,以示关系的亲疏和地位的高低。外伙计是纯粹的雇佣劳动者,他们随时都有可能与企业解除雇佣关系。内伙计虽然也是雇佣劳动者,但由于他们不是本商号学徒出身就是与店主有乡土的关联,有被逐级提升的机会,于是地位也不一样。这方面最典型的例子是北京的瑞蚨祥绸布店,企业中内伙计和外伙计界限十分清楚。外伙计在进店雇用时双方商定工资数目,无论是“东辞伙,伙辞东”,在解除雇佣关系时不需要明确讲出理由。

近代中国商业企业中店员劳动所得的形式十分复杂。

1. 工资。店员的工资分配方法真可以说是五花八门。

(1)半个月发1次薪金。天津隆顺榕药庄职工的工资每月发二次,按农历计算(初二、十六),视工作情况逐年增加。外聘人员(由外店聘用的)称为“同事”,能担当一面工作的称”大同事”,一般的称“小同事”。“大同事”比“小同事”工资约高1倍。在他号学徒期未满来隆顺榕工作者称“半师半友”,其待遇比本店学徒略高(馈送高些),但也须满二年后定薪。本号的小股经理待遇略高于外来的“大同事”,大股经理比小股经理高1倍。

(2)月薪。根据在店工龄与实际表现或建立雇佣关系时互相约定的数目,按月发给固定工资。北京鹤年堂药铺的职工工资分为15元、 10元、 8元、 6元、 5元、 4元、3元、2元、l元共9等(l元工资仅限于1年工龄的)。瑞蚨祥绸布店的内伙计实行年薪制,外伙计采取后发薪的月薪制,最低6元,最高12元。北京的西湖营绣货庄店员是固定工资,每月少则五六元,一般15元,最多20元。当时都是使用银元,按月付给。河北保定万宝堂,账房的主事先生(总会计)、柜头、制药师傅等每月工资最高不得超过15元,一般伙计(职工)按能力大小每月工资3~8元不等,最低l~2元。 北京裕兴昌估衣铺从业人员月工薪从4元起,最高9元钱。大华百货公司进店一年后称售货员,工资为10元。以后每年都要增加一次工资,调资幅度为1~5元,每人各不相同。工资增加多少,主要依据个人一年来的工作表现而定。

(3)年薪。企业按年度发给员工工资。瑞蚨祥绸布店的内伙计和后司都是采取年薪制,在“七七”前最低20元,一般50至60元,最高80至120元。绥化锦和盛药店的店员工资分为若干等级, “三掌柜”由于不能顶人股所以领取工资,1年80元左右,在当地来说是相当高的;次1档的1年在70元左右,一般店员40-60元。

(4)一年发14个月的工资。武汉金同仁药店职工的薪资不多,但在6月炎暑和腊月严寒的两个月里薪资加倍。

2.按销货额提成。北京鹤年堂药店的售药先生是按各自的销货款额提取薪俸的,如售丸药的提7%,售水药的提14%,售参茸的提5%等,个别售药先生每月的收入比经理还多,这实际上是用多售多分、少售少分的办法来鼓励多销售。北京蔬菜行业的店员多系临时雇用,平均每家大约雇用15人,这些被临时雇用的人员,工资无固定数目,多按每日收入提成支给,各有等差。长沙劳九芝堂药铺胜利后,工资改为按日分账提成制,即在每日营业额中提出15%作工资,使工资额同营业额联系起来,职工所得随着营业和商品售价的升降而浮动。每届年终从盈余中提出20%奖给职工,每人所得大约相当于全年工资的总额。

3.年终馈送。哈尔滨同记商业集团,把旧店铺的“份子制”改为“薪金分红制”,盈余按“东六西(西为劳方,相对于东方的称呼)四”的比例进行分红,凡月薪15元以上的职员,都可以按薪水的多少分到红利。北京瑞蚨祥的店员年终都有馈送,一般按底薪的30%至50%发给。北武汉金同仁药店年终按营业情况结算分红,其中的10%分给职工。北京大华百货公司对职工的奖励主要靠年终分红,也叫馈送。每年企业的赢利在完税和提取公积金后,股东和商店职工按55:45的比例进行分配。店员得到分红多少,主要看每个人的工作表现。北京的东来顺饭庄对于那些比较有手艺的职工,如灶头、堂头、案头、柜头等,每到年终结账后都分别酌量“馈送”几十元到百余元不等,各人对于所得,都严守秘密。北京稻香村食品店年终结账后,提出一小部分利润给职工作“花红”,并由经理亲手单独发给个人,给谁多少钱互不通气,让每个人都感到多给了自己。北京六合粮店的店员年底结账时每个人可得六七十元至百元的“馈送”。绥化锦和盛药店的店员每年的正月十五发奖金,称为“插花”,但不是一年一发,由账房先生公布账目,先记在账上,等到三年统一结账时发给。

4.资金入股参与分红。山西曲沃乾育昶药店规定,凡店内人员挣下钱不使用者,可以入股。这样,既可增加资金扩大经营,又可调动人的积极性。当时全药店有40多份股,其中有十几份是店员的钱股。哈尔滨的同记改为股份有限公司以后,把120多名高级职员都接纳为股东。

5.顶身股制。有些商号在普通职工中也实行顶身股制度,一般规定是在进入企业多少年后,本人没有什么过失,由经理推荐,经众股东认可,即可将其姓名登记在万金账上,并写明从何时起顶身股若干,就算有了该商号的股份。北京四湖营绣货庄的店员也有按人力股分配红利的权利,但须在三年一期结算账目的“账会”上由经理介绍各人的表现情况,征得股东同意后才能获得。瑞蚨祥绸布店中那些来自山东章,、与店主和经理有着师徒关系的内伙计,虽然承担的劳动量有时会繁重一些,平时的工资收入也不高,但他们如果有出色的业绩,今后就可能成为经理与吃股人。经过“记名”后的内伙计,就开始“开股”,不发工资只参加企业的红利分配,享有1厘左右的股份。天津谦祥益绸布店规定,凡有功于“号”者可以提拔为“吃股掌柜的”,不仅年终可以按股分红,而且儿子长大成人可以入号学买卖。

6.其他待遇:

(1)小费。北京的东来顺饭庄对待店内雇用的职工,除了吃饭以外,没有固定工资,每月把顾客所给的小费结算后给职工、徒工分派,算是工资。

(2)津贴和实物。四川宝元通给员工发衣服及生活日用品,家属宿舍不收房租、水电费,在企业的医务室免费医疗。河北正定县济和堂药店店员理发、洗澡每月每人由企业支付铜元60枚(合当时1角5分)。长沙劳九芝堂药铺福利项目多,发给职工理发费、饮食费、加菜津贴、香烟、草纸、茶叶、肥皂、全勤奖(一个月不请假的发奖金1元)、压岁钱、医药费(每月2元)等等。天津谦祥益绸布庄年终时给每个职工分几十斤5尺以下的布头。

(3)奖金。上海永安公司除了固定的月工资之外,还有各种名目的不固定货币工资。如夜里加班加点的“夜工钱”、销货金额达到一定数量可以提取的“生意奖金”、假日不休息的”补工”钱,以及“年赏’、“花红”。湖北汉口的叶开泰中药店五、八节期有奖金。

(4)购买打折商品。瑞蚨祥的职工可以在企业“用货”(买布),按实际尺寸打七扣,年终用货金额不超过10元打九扣,超过十元的不扣。

(5)获得假期并享受探亲路费。长沙劳九芝堂药铺职工在店工作时间满3年的,可以一次给假三个月回乡探亲,工资照发;但必须在三年中没有请过假才可以得到这种待遇。瑞蚨祥的职工每年回老家探亲一次,假期50天,按路途远近付给路费,山东的30元,河北省的6至10元不等,大致相当于往返车船费。

(6)零用钱。北京鹤年堂药铺的职工在工资之外还有一些零钱,即根据每月销售额提成,全体职工共提14%,然后分成几等发放。

四、学徒

在商业企业中,学徒的身份地位都是最低下的,在刚刚进入企业的1――2年内,大多数都不能学到什么真正的技艺,只是在店内做些杂事,有的甚至是帮助店主干家务,所以基本上得不到货币分配。但在有的企业中,特别是那些规模相对较大的企业为了更好地管理徒工,学徒有时也有些微薄的资金收入。对于学徒来说,只能说是得到些基本的生活待遇。

1.管吃住,无工资。一般的商业企业,学徒期间(通常是3年零1节)除供给伙食以外,几乎没有其他收入。北京六合粮店,对学徒是管吃饭、住宿,衣服、被褥由家里自备,没有工钱,每月只给很少的零用金。北京四湖营绣货庄的学徒三年无工资,学徒期满后一次给予五六十元的生活照顾。山西广升聚药店按晋省商业惯例,学徒进号,三年内无工资,只供食宿。

2.吃红账。 有的企业为了使学徒的工作积极性得到充分的发挥,创立了“奖勤罚懒”考察业绩的“吃红账”管理方法。长春的世一堂药店在学徒入店以后,就为其设立一本红账,记载此人今后的一切功过行为及经济往来,到企业结账分红时凭此决定每人数目的多寡。

3.参与加工费和小费的分配。开封葆予堂药店学徒期内没有工资收入,学徒期为五年,四年学徒一年效劳,较其他药店多给东家效劳一年。但其在学徒期内能得到店内代客加工、研粉、做丸等小料加工费的分配。北京东来顺饭庄的徒工和经理店员一样,每月可以分得顾客所给的小费。

4.发给基本生活所需的零用钱。北京六合粮店的学徒每月可以得到很少的零用金。开封葆予堂药店每年春节发给学徒6块银元的鞋袜费。

5.微薄的工资。也有极其少数的企业发给学徒工资。绥化锦和盛药店徒工发给工资,第一年12元,第二年20元,第三年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