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高层公共建筑的定义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高层公共建筑的定义范文1
关键词:高层建筑 规划控制 集约节约用地
Abstract: through the analysis of xiangtan city high-rise buildings in recent years planning design and implementation, and explore the development trend of xiangtan high-rise building, combining xiangtan city geological conditions, economic development level and the public life habit, put forward the development of the high-rise building types and planning control management measures, reasonable intensive economical use of land, give full play to the high building function and morphological characteristics, and create a good livable city environment.
Keywords: high building planning control intensive economical use of land
中图分类号: TU9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1 概念解析
1.1高层建筑定义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将10层及10层以上的住宅建筑和高度超过24m的公共建筑和综合性建筑划称为高层建筑,当建筑高度超过100m时,称为超高层建筑。
1.2高层建筑高度设置的特点
1.2.1高层建筑高度设置受到地质条件、城市功能及城市空间形态、社会经济、规划技术规定等方面制约,具有独特性。并不是城市所有区域范围内能建设高层及超高层建筑。
1.2.2高层建筑高度设计受到建筑本身的建安成本、消防、建筑结构、审批程序等因素限制,具有阶梯性。
(1)建筑高度增加,消防要求呈现阶梯性。《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高层建筑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等进行分类,一类和二类。居住建筑从十层至十八层划为二类高层,十九层及十九以上为一类。而公共建筑则超过50米和24米以上部分任一楼层的建筑面积超过1000以上的划为一类,其他公建为二类。这种阶梯式的规范控制,从而使建筑形成了阶梯式。
(2)建筑结构选择也导致建筑高度的阶梯性。随着高度的增加,建筑的结构形式选择也随着变化,由于不同建筑结构形式的最佳建设高度是恒定的,从而也形成建筑呈现阶梯性。如:砖混结构建筑高度在24米以下,框架剪力墙结构一般在24米-100米,钢结构等其他超高层建筑结构形式高度在100米以上。
(3)高层建筑的造价也具有梯段性。随着防火设施、建筑结构等方面具有阶梯性,从而导致高层及超高层建筑本身造价呈现阶梯性。
(4)超高层建筑需报省建设厅审批,建设部备案。程序相当繁琐,从而限制超高层建筑建设。
1.3高层建筑的建设条件
1.3.1满足市场需求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城市化进程加快,城市人口规模扩大,由于城市土地的稀缺性,导致土地价格不断上升,城市居民对建筑需求量不断增加,从而促使建筑物向高空发展,以提高建筑高度来满足市场需求。
1.3.2提高基础设施承载能力
满足场地内基础设施承载能力的同时,高层建筑建设必须建立在城市基础设施承载能力的范围内,城市的给排水管网、电网、道路网等应该满足高层建筑建设。
1.3.3符合建筑功能需要
应根据建筑物的使用功能需求设置建筑高度,例如中小学校、展览馆等一般性公共建筑主要采用多层;商业、宾馆、写字楼等公共建筑建议高度控制在50米以上150米以下;居住建筑功能是居住,以提高居住环境质量为宗旨,居住建筑建议在100米以下,中高低相互结合,高层居住建筑不宜过多。
1.3.4增强城市综合抗灾救灾能力
应根据城市综合抗灾救灾能力设置建筑高度,高层及超高层建筑不仅对消防设施要求提高,还随着高度增加所需的抗震、人防等配套设施要求越高。
2 湘潭市高层建筑现状
通过对2010年湘潭市建设项目统计,多层建筑项目仅占建设项目的20%,中高层及高层项目占80%,超高层建筑项目无。多层建筑项目为经济适应房、廉租房及农居点,中高层及高层建筑以地产开发的居住建筑为主,商业、宾馆、写字楼等公共性高层建筑项目相对较少。湘潭市2010年出具出让土地的规划条件中100%是中高层和高层为主居住建筑项目,其高度一般控制在50米-100米。对湘潭市现有土地项目调查,二级土地市场存量土地是以多层为主,容积率在1.8以下,一级土地市场的情况来看,规划容积率在3.0左右,高度控制在50米以上。
3 湘潭市高层建筑发展趋势及城市空间形态设想
经调查,高层居住建筑已经成为了湘潭高层建筑的主流,但是商业、宾馆、写字楼等高层公共建筑相对较少。目前湘潭市整个城市空间形态尚未形成,居住建筑高度控制无章可循,商业建筑等其他公共建筑也未形成地标性建筑或城市的制高点。为了合理引导高层建筑的建设,其高度控制应结合城市功能及城市空间形态进行布局。高层及超高层建筑的发展趋势应从以下几个方面体现:
(1)商业、宾馆、写字楼等高层公共建筑应该突破100米,形成地标式建筑。
(2)居住建筑根据市场选择的要求,引导向多样化发展,城市中心以中高层为主,城市近郊以高中低三类相结合。
(3)高层建筑的布局方式、建筑设计、规划控制条件将呈现多样性、地域性。
随着土地的升值,房价的升高,国民收入的提高,为了提升城市整体形象,可以适当的提倡高层建筑建设,但不能无限制的增加建筑高度。高层建筑的建设必须根据该地块的城市基础承载能力、消防设施、建筑造价、结构选型、市场要求、房屋价格及抗震等要求来设计。在城乡规划区内科学合理划分建筑高度的分类及建筑高度控制要求,形成良好的城市整体空间形态。科学合理引导实施,提倡高层建筑建设同时,严格审查规划条件,预防高层建筑遍地开花。
4 高层建筑及超高层建筑的控制要求及管理措施
4.1高层建筑控制要求
4.1.1一级土地出让市场方面要求
依据《湘潭市城市总体规划》的功能要求及地块范围内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控制要求,在满足规划条件和城市基础设施的承载能力下,鼓励商业、宾馆、写字楼办公等高层公共建筑项目修建高层及超高层。超高层建筑高度控制在100-150米,在项目报建方面给予优惠。
4.1.2二级土地出让市场方面要求
依据国土使用权出让合同,在满足规划条件和城市基础设施的承载能力下,商业、宾馆、写字楼办公等高层公共建筑项目的建筑高度增长至100米-150米,若涉及到容积率提高,建议减免土地出让金。享受政府优惠政策的高层及超高层建筑,其主体建筑的建筑面积必须大于整个项目总建筑的50%。满足商业、宾馆、写字楼等高层公共建筑规划条件的项目,建筑高度不能低于50米。
4.2具体高层建筑管理措施
4.2.1规范高层建筑项目的规划设计
高层建筑规划应采用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布局形态,在城市中心区、次中心区宜集中成组群布置高层建筑,在局部地段、城市景观节点,可分散布置塔式高层建筑,分散布局的高层建筑应利于城市景观。在中心城区主要河流两岸、城市公园周边、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及协调区等重点地区建设高层建筑,应满足湘潭中心城区重点地区建筑高度控制导则的有关要求。应丰富群体高层建筑空间布局,进行与周边建筑空间关系的分析,群体高层建筑平面布局、竖向布局均应进退有序、富于变化,使得各种高层建筑错落有致。在同一开发地块内,高层建筑应按外低内高原则成组团布局;成排或成列布置建筑不宜超过3幢;处理好高层建筑、多层建筑和低层建筑的布局比例关系,建筑高度不宜差别过大。高层建筑沿城市主要道路和道路转角处布置,应加大建筑退让距离,以减少对城市道路的压迫感。建筑风格应与周边建筑相协调,建筑主体以简洁明快为主,注重对建筑顶部的处理,高层建筑应组成丰富的城市天际轮廓线。建筑色彩应体现亮丽、明快的原则,不宜采用纯色或深暗颜色处理。注重建筑外檐材质选用,高层公共建筑外檐材质一般不宜采用涂料和大面积的玻璃幕墙。山墙沿街布局的,应对山墙进行精心设计,丰富建筑体型,应避免同一山墙造型大量重复使用。高层居住建筑应采用封闭式阳台。高层建筑应以塔式建筑为主,不宜将两幢以上的塔式建筑拼接成板式建筑,形成庞大的建筑体量,影响城市景观与街道轮廓线。
4.2.2 完善相关技术管理规定
高层住宅以两个或两个以上单元组合时,应以单元为单位进行前后错位组合,错位距离原则上不少于3.0米。高层建筑的高度、宽度和厚度一般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建筑主体高度大于100米,小于或者等于150米的,高宽比一般不小于3.2:1,宽厚比一般不大于1.3:1。
(2)建筑主体高度大于80米,小于或者等于100米的,高宽比一般不小于2.7:1,宽厚比一般不大于1.3:1。
(3)建筑主体高度大于50米,小于或者等于80米的,高宽比一般不小于2.0:1,宽厚比一般不大于2.0:1。
(4)建筑主体高度大于32米,小于或者等于50米的,高宽比一般不小于1.3:1,宽厚比一般不大于3.2:1。
(5)建筑主体高度大于24米,小于或者等于32米的,高宽比一般不小于0.8:1,宽厚比一般不大于3.2:1。
参考文献
[1]《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
[2]《湘潭市城市总体规划2009-2020》
[3] 天津市规划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层建筑规划管理的通知》
[4]张京祥 罗震东 何建颐著,体制转型与中国城市空间重构,东南大学出版社
高层公共建筑的定义范文2
【关键词】公共建筑物;强电系统;接地问题
在现代大型建筑中,一般包含强电系统和弱电系统两个部分,强电系统包括10kV以下变电站及其他的配电设备。弱电系统则是以计算机组成的各种信息网络。由于强电系统与弱电系统的工作状态和性质不同,采用的接地保护方式也不同。但是它们之间又存在着必然的联系。在实际工作中,公共建筑物中强电接地系统是至关重要的工作环节,该项工作涉及专业多、覆盖面广、工作强度大,因此必须由相关技术人员对其进行全面分析,对其中所有的影响因素进行分析,然后采取有效的措施对其进行设置与施工,以保证其接地的准确性与施工人员的安全性。
1.强电的作用
通常人们把强电的处理对象定义为是电力,其特点是电压高、电流大、功率大、频率低等特点。而强电的交流电电压都在24V 以上。如家庭中的电灯、台灯,照明设备。还有家用电气中我们经常使用的电热水器、电冰箱、空调、音响设备,还有医院中的手术设备,单位中的大的电力设备例如切割机等用电器均为被定义为强电电气设备。强电是危险的,在日常的使用中,我们大家一定要注意,因为它高电压,高电流,所以强电我们一定要很好的了解使用它来给我们的生活带来方便。强电是用作一种动力能源来使用和划分的,我们要更好的理解并认识它。
2.公共建筑物中强电系统的分类
在公共建筑物中,强电系统主要分为两大类,一种是避雷针的强电系统接地问题;另一种是大功率用电器的强电系统接地问题,这两大类是公共建筑物中强电接地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受到了人们的高度重视。因此在实际工作中,施工人员需要对这两个问题进行详细分析,将其区分好之后再进行施工。在公共建筑物中所涉及到的强电系统接地问题有电梯的强电接地系统安装及动力用电接地问题,这些都对电压要求相对比较高,并且这些是人们日常生活中能够广泛应用到的,因此必须要受到施工人员的高度重视,如果在施工过程中出现失误,那么就会导致公共建筑物在实际使用时出现各种安全问题,威胁到建筑物中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
另外,公共建筑物中强电接地系统还有一个重要的问题也就是避雷针带来的强电接地问题,这一问题关系到公共建筑物的防雷性能。在防雷接地系统过程中,我们可以将其分为外部防雷接地问题与内部防雷接地问题两种,其中外部防雷接地问题所包括的内容有避雷针、避雷网以及避雷带的接地问题,要求在实际工作中将其通过引下线与接地装置相互连接,从而达到避雷的效果,而内部防雷接地问题所包括的内容有屏蔽隔离系统、过电压保护、等电位连接等各种装置,在对其进行连接与接地的过程中,施工人员可以借助建筑物中的梁、柱、钢筋等当做接地的装置,最终构成一个较大的避雷网络,使公共建筑在雷雨天气不会受到影响,可以提高公共建筑物的防雷性能,保障公共建筑内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
3.公共建筑物中强点接地系统在连接时应注意的问题
强电系统的接地是公共建筑物建设中最重要的工作环节,其连接质量直接影响到公共建筑物的正常使用,有利于延长建筑工程的使用寿命,满足社会及人们的需求。在进行强电系统接地的过程中,我们需要注意到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3.1避雷设备的连接
在对建筑物安装避雷设备的过程中,施工人员应该将线路直接缠绕在建筑物的梁、柱等钢筋表面,使之作为接地引下线,并且还需要将建筑物内部的钢筋作为接地装置,将这两者连接起来,形成一个整体,变成一个避雷网络,从而有效的提高公共建筑物的防雷性能。这样做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公共建筑物在建设过程中设施了大量的钢筋,并且纵横交错,我们也就利用这一点,采用引线在钢筋表面进行焊接或者捆绑,从而形成一个完整的强电接地系统,这一系统可以有效的提高其疏散电流的能力,降低电力系统在运行中的电阻,也就避免了各种故障的发生,保障了人们的生命安全,使公共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得到充分的发挥。
除此之外,施工人员在对公共建筑物中强电系统进行接地的过程中,还需要将建筑物中圈梁内部的钢筋以及内部本身的钢结构进行连接起来,并且针对其中已隔断的地基钢筋,我们也需要采用相应的设备连接起来,从而形成一个规模大的、完整的输电网络系统。这一系统就像是整个建筑物内部的一个等电压网络,其中的电压、电位的平均分布提高了公共建筑物的安全性能,保障了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
在公共建筑物中强电系统防雷接地过程中,在设置雷接地装置时应注意的是:
3.1.1主要问题
①接地装置焊接长度不满足要求。
②避雷带支持件间距不符合要求。
3.1.2预防措施
接地装置的焊接应采用搭接焊,搭接长度应符合下列要求:扁钢与扁钢搭接为扁钢宽度的2倍,不少于三面施焊;圆钢与圆钢搭接为圆钢直径的6 倍,双面施焊;圆钢与扁钢搭接为圆钢直径的6 倍,双面施焊;扁钢与钢管,扁钢与角钢焊接,紧贴角钢外侧两面,或紧贴3/4 钢管表面,上下两侧施焊;除埋设在混凝土中的焊接接头外,我们还需要在管线表面涂刷一层防腐剂,避免因时间的推移而导致管线出现腐蚀现象,导致其出现各种安全隐患,威胁到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不利于其正常使用。
3.2动力用电设备强电系统的接地系统
在对公共建筑物中强电系统进行接地的过程中,为了保证其使用功能能够得到充分发挥,施工人员还需要将动力用电设备的接地问题以及使用情况进行综合考虑,这样才能够保证强电系统接地的准确性,提高其安全性,使公共建筑工程的使用功能得到充分发挥。在公共建筑中,涉及到的动力用电设备主要包括电梯、动力电气等,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必须要将这些进行统一连接起来,从而形成一个完整的接地系统,提高其运行的安全性,保障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建筑物对于供电系统的要求相对比较高,公共建筑的内部结构相对比较复杂,在这个公共建筑物中包括着有电气、综合布线、电梯、消防报警等系统,这些系统的用电对于电力的接地都有着极其严格的要求,鉴于这样的一种实际情况需要电力施工单位应该统筹整体的协调能力,将各个建设单位的建筑图纸进行完整的了解后才能够进行强电接地系统的施工,同时在施工过程中还需要重视各个专业在接地施工中的协调配合和沟通,并且应该加强接地系统的测试、验收工作,以确保接地系统的安全和可靠,以便达到能够安全使用的效果。
4.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公共建筑物中强电系统的接地施工过程中,应该充分的考虑到施工中的两个重要方面,一个是自然的强电系统的接地施工,另外一个就是人为的强电动力系统的接地施工,这两个部分构成了公共建筑物中强电系统的接地施工的两个重要内容。另外在强电接地的过程中,应该充分的考虑到各个施工单位的实际情况,电力施工方应该努力协调各个方面的施工进度,将公共建筑物中强电系统的接地施工,建设成为一个安全、可靠的电力施工项目,为公共建筑物中的居住者带来一个安全的环境。 [科]
【参考文献】
[1]王科耀.高层建筑防雷接地系统及施工中应注意的问题[J].陕西建筑,2009,10,(172).
高层公共建筑的定义范文3
一、厦门市酒店式公寓现状
通过深入调研,近年来,厦门酒店式公寓主要呈现以下六个方面主要特点:
㈠发展速度快。2005年7月前,厦门市仅存在4家酒店式公寓,2006年3月迅速发展至近100家,今年4月达到373家。目前经营主体超过100家,有房间5000余间(套),房产总价值约20亿元,从业人员lOOO余人。
(二)经营区域较为集中。主要分布在交通便利的车站、码头附近和商业繁华地带,主要在单身公寓等高层民用住宅里,但也有少数在商品房内,在房屋未出租的空档提供一日租或钟点房。
(三)经营范围广,经营方式灵活。大多数经营者向工商部门登记取得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酒店管理、物业管理、房地产等。经营者既有专门酒店式服务管理公司,也有打“球”的物业中介单位,他们将分散于个人的公寓大量承租下来后,集中管理,为旅客及其他租住人提供短期住宿服务。
(四)同一公寓楼多家单位经营,客房交叉。如位于厦禾路268号的源通中心共有29个楼层676户,有7家酒店管理公司分别向业主租赁133间(户)公寓作为接待旅客住宿的场所。酒店式公寓的机构设置和管理模式与星级酒店相似,设有驻店经理、前厅部(总台)、客房部等。
(五)收费便宜,市场较好。经营单位主要是通过网上订房与相关单位签订协议,刊登、张贴、发放广告,以及住客推介、请人拉客等多种方式招徕旅客。客房装修及配置与二、三星级酒店相似。但收费更便宜,根据房间提供的设施及大小,每间每天收费100至200元,豪华间300元左右。据调查,入住率基本保持在70%以上。
(六)经营收费项目多样,手续合法。经营公司收费经物价局批准,并执行旅馆价格调节基金,向税务机关缴纳营业税,使用的发票有房屋出租专用发票,也有市地税局统一印制的。厦门市宾馆、旅馆业(住宿)专用发票或“厦门市服务业统一发慕”,收费项目填写“房费”。
二、设立酒店式公寓的建筑消防安全条件状况
厦门酒店式公寓大部分设在已通过消防验收合格的高层公寓楼。经营者将公寓楼的部分楼层的房间集中起来管理,运行一种“名为公寓,实为酒店”的管理模式。然而公寓楼功能变为旅馆后,建筑类别转变为公共建筑。按公众聚集场所进行严格要求,火灾危险性和相应的消防安全要求均大大提升,所以从严格意义来说,这些所谓的酒店式公寓并不具备作为对外经营场所消防安全条件。以建筑高度不超过100米的一类高层民用建筑为例,主要表现在几个方面:
㈠从消防设施上看,公共建筑比民用建筑要求严格得多。
1、消防疏散设施方面,酒店、宾馆作为公共建筑必须满足双向疏散或袋形走道的相关规定。其疏散宽度是按照人员数来核算的,且其疏散楼梯间的最小净宽为1.2米。而作为住宅使用的民用建筑疏散楼梯的最小净宽为1.1米。
2、在消防用水方面,一类高层普通旅馆室内消防用水量为40L/s,室外消防用水量30L/s火灾延续时间按3.00计,折算消防总用水量为540吨:一类高层普通住宅室内消防用水量为30L/s,室外消防用水量20L/s,火灾延续时间按2.00计,折算消防总用水量为252吨。
3、在消防电梯设置方面,作为住宅使用的高层建筑中,只有塔式住宅以及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单元式住宅或通廊式住宅需要设置消防电梯,而一类公共建筑及超过32米的二类公共建筑则都应设置消防电梯。
4、在自动消防设施上看,酒店、宾馆的客房均要求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设施,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及火灾应急照明装置,而届住建筑则只需在公共部位设置自动消防设施。
㈢从建筑内部装修上看,酒店、宾馆客房内所有装饰、装修材料均应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采用不燃材料或难燃材料,窗帘一类的丝、毛、麻、棉织品应经过阻燃处理。而作为纯住宅使用的公寓,对于住户自家的装修材料无相关的防火要求。
(三)从管理上看,酒店、旅馆客房作为防火重点部位,房内应配有禁止卧床吸烟的标志、应急疏散指示图、宾馆客人须知及宾馆、饭店内的消防安全指南,房内除了固有电器和允许旅客使用的电吹风、电动剃须刀等日常生活的小型电器外,禁止使用其他电器设备。服务员在整理房间时要仔细检查,对烟痰缸内未熄灭的烟蒂不得倒入垃圾袋:平时应不断巡逻查看。发现火灾隐患应及时采取措施。酒店、旅馆店必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依法履行自身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定期组织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加强员工消防教育培训,制定并经常演练灭火、疏散预案。
(四)从法律程序上看,作为对外经营的公共场所,酒店、旅馆在开业前除了取得相关的建筑审核验收文书外,还应申报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在取得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文书后,方能开业。
三、公酒店式公寓存在主要消防安全隐患
公寓楼作为民用住宅虽已经消防部门审核同意使用,但经营者未经建设规划部门批准,将民用住宅改为经营性质的酒店,改变了公寓楼的使用功能,有的还进行了二次装修,且未经消防部门验收,存在不少消防安全隐患。
(―)没有取得消防前置审批许可。很多酒店式公寓经营者借物业管理之名,行旅馆业经菌之实。厦门思明、湖里两区的118家酒店式公寓中,有103家酒店式公寓取得工商部门的“营业执照”审批,但其注册登记的经营范围是:房屋出租、物业管理、酒店管理或酒店管理咨询,未涉及旅馆、客房经营范围。根据相关法规,经营旅馆业在工商登记注册之前,必须实行前置审批,取得公安机关《特种行业许可证》和公安消防验收许可。但上述103家酒店式公寓因以房屋出租、物业管理等名义在工商登记注册,避开了旅馆业经营必需的前置审批,均未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和消防验收审批。
(二)消防设施无法满足现实需要。由于大部分酒店式公寓是按普通民房标准进行建造。作为整幢建筑物虽已经消防审核验收,但经营者往往擅自改变用途,二次装修后,消防设施不完善,疏散通道不畅通,不符合旅馆业的消防安全要求,存在诸多消防安全隐患。要是发生火灾事故,极易造成群死群伤和重大财产损失。
(三)消防管理责任不落实。由于酒店式公寓
以出租房屋之名,行旅馆业经营之实。如果公安机关按旅馆业来管理,他们大多又没有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和“消防安全许可证”。如果按照出租房屋来管理,而这些酒店式公寓又是以旅馆业的形式进行经营,提供酒店式的服务,客人大多是短期住宿,有的住一、二天,有的住几小时。酒店式公寓这种介于出租房屋和旅馆业之间的特点,导致目前管理主体不明确、管理责任不落实,加上业主从追求经济利益出发,千方百计躲避检查,失控漏管现象普遍存在。
四、规范酒店式公寓消防管理的对策
厦门市政府对规范酒店式公寓管理十分重视。2006年11月,市政府办公厅组织公安、消防、安监、旅游、工商、卫生、法制等部门及思明区政府组成课题调研组,对全市酒店式公寓的现状、管理情况开展调研,2007年6月,联合起草《厦门市酒店式公寓管理办法》,(简称《办法》),以征求意见稿形式报市政府。《办注》明确提出酒店式公寓经营者必须按照开办社会旅馆的要求,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许可后方可营业,酒店式公寓比照旅馆业要求进行管理。笔者通过调研和参与《办法》的起草,对规范酒店式公寓消防管理提出如下对策。
(一)将酒店式公寓定义为旅馆业。“酒店式公寓”与“酒店式公寓”的区别在于,前者是居住建筑,而后者是旅馆建筑。公寓式酒店指按公寓式(单元式)分隔出租的酒店,应按旅馆建筑处理。各职能部门应视其为酒店、宾馆进行消防监督管理。
(二)制定相应消防技术标准。鉴于厦门市酒店式公寓的现状,笔者认为可按照“疏堵结台,划线管理”的方法,在确保场所基本消防安全的前提下,制定相应的“酒店式公寓消防技术标准”,对酒店式公寓进行分类管理,通过消防技术手段,帮助具备条件的酒店式公寓达到相应的消防安全条件:1、利用多层、高层已建公寓、住宅整幢改为酒店式公寓的,原则上按多层、高层公共建筑的要求进行改造:2、利用多层、高层已建建筑的部分公寓、住宅楼层改为酒店式公寓的,可在满足防火分隔、安全疏散要求以及防排烟要求的前提下,适当放宽对其他消防设施的要求。可设置简易喷淋系统和独立式火灾自动报警装置来满足消防安全要求。
(三)从源头上严格消防审核。应严格酒店式公寓的审批程序,鉴于居住建筑与公共建筑在消防安全要求上的种种不同及增设消防设施的难度。规划部门在审批建筑变更申报时,对与居住建筑中部分楼层变更为酒店、宾馆的申请应予慎重考虑。消防部门在受理二次装修时,必须以建设规划为前置条件,根据专项管理办法对不同类型的酒店式公寓改造进行消防设计审核。酒店式公寓业主应在改造工程完工后申报消防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50张床位以上的酒店式公寓还应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消防安全检查,取得《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管理人员应当参加公安消防部门组织的培训,取得消防安全岗位上岗证书,酒店式公寓应当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设立消防安全警示标志,酒店式公寓方能正式对外营业。
高层公共建筑的定义范文4
关键字:、环保;可持续发展;建筑。
Abstract: With the “save” the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concept, all walks of life began to “saving “the direction. The building industry is no exception. In this thesis, public buildings as the main aspects of the simple type building design strategy research, hoping to find some feasible solutions, to saving building design help.
Keywords: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construction,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中图分类号:TU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节约型建筑的基本内涵
通常意义上来说,我们所提到的节约是指对资源的减量、控制使得减少使用资源或者重复使用资源而达到节约和环保的目的。而本论文中的节约指的是赋予其新的含义的节约,他不再是狭义的减量型、控制型,而是指一种有效地、高效益的增值创造的发展模式。就国内国情来说可以认为是可持续发展的一种。可以简单理解为:不是减少能源的消耗,而是通过循环经济及适宜手段创造财富和增值。所以节约型建筑设计就是针对新的节约型定义要进行新意义上的设计,要创造出“低消耗、低收入、高效益“的建筑。
众所周知,每个城市都有自己的标志性建设,比如上海的东方明珠,比如北京的鸟巢,比如伦敦的大钟还有巴黎的埃菲尔铁搭。这些标志性建筑是指引城市建筑发展的指明灯,大部分建筑会有意识的或者无意识的向标志性建筑风格靠近。而标志性建筑大多是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性建筑。因此本论文才以公共建筑为例来研究节约型建筑设计策略。
2国内和国外的发展情况
现在社会上提到的节约型建筑有很多,就中国目前来看,比较大的可以阐述中国节约型建筑设计情况的当属最近举行的两个活动。即是“中国绿色奥运”和“上海绿色世博”。
在这两个活动中诞生了很多公共建筑,这些公共建筑都符合节约型的追求目标“低耗能、低收入和高效益”。 无论是作为目前世界上跨度最大的钢结构体育建筑之一的"鸟巢",还是用新型的ETFE为材料建成的"水立方",以及2008奥运会北京射击馆和飞碟靶场的建筑设计都是以比赛的基本要求为出发点,以功能为先导,追求建筑空间与自然的和谐对话。阳光、绿树、风作为设计的自然元素,结合节能减排的高科技手段,在较低的建筑造价控制下,最大限度地创造出合理、人性、舒适的比赛和观赛条件,成为具有复合功能的奥运建筑群。同时世博会也是如此。
世博园中的以色列馆也就是“海贝壳”。就是一个节约型设计的新点子,通常来说,世博会举行之后许多国外的场馆都会被拆掉,这在无形之中造成的资源的大量浪费,而以色列馆采用的应对房策是螺丝钉。即场馆的大部分结构是通过螺丝钉装订以来的就如同孩童玩的玩具,在世博会展示完成后还可以拆卸运回国内建好,在以色列重新进行展览。所以说不管是国内还是国外,在节约型建筑方面都有了很大的进步,并且还在不断地向着这个目标发展。
3. 节约型建筑设计的原则3.1 整体关联原则 众所周知,自然界包罗万象。建筑只是自然界的一个微尘,因此,建筑不应该与自然界相抗衡,应该尊重自然界的规律,符合循环规律。但是由于以前人们对大自然的认识不清楚,盲目的认为,建筑应处处以人的利益为出发点,漠视自然地存在,有着人定胜天的错误思想。最后得到建筑破坏,人的生存受到危害的结果。因此我们应该认清自然和建筑的关系,不断地审视自己,我们的建筑是否有利于环境的发展。这样才能得到环保的住宅。
3.2 经济高效原则 当前,在我国,商品发的建设有着许多的弊端,环境污染严重,能源消耗量大。想其原因:开发商为了谋求更多的利益,在商品房的建设中,将节能工作这一预算降到最低。他们认为,对节能工作的投资是很难得到同等的回报的,而且花费还是很大的,所以对其置之不理。然而,设计者对节能的看法就囧然不同。从人类和大自然的关系上来看,从人类未来的发展来看,节能是建筑工作中的必然课题。社会上已经有了成功的例子:上海建筑设计。经验告诉我们,节能型建筑在以后的应用中有着巨大的优点,特别是在能源的使用上。日常生活中,能源价格疯狂上涨,这使得节能的优势更加突出。其实,在有许多投资者对在节能的理解还有一些错误,在金钱,物资同等投入的情况下,同样规模的房屋可以使用节能。这个事实已经被验证过很多次了。
3.3 健康舒适原则 目前,建筑绝大多数的用便是居住。因此,我们在想起节能的时候,不能忽视它的根本作用。如果节能型建筑不能居住,那它可以说就是一个展览品或者是一个试验品。我们在设计建筑时,应根据实际需要,进行一个民用调查,根据人们的需要,努力建设一个生态,舒适,节能的环境。
4 节约型建筑设计策略4.1 科学确定建筑面积合理用地 今天,住房建设在我国建筑中占有相当大比例,就住房建设为例,进行分析可见,现在人们的住房的消费通常是以家为一个组合。当今中国,大多数是三口之家。这个小的家庭组合使得我国住房相对稳定。因此,我们可以根据平均住房面积来进行计算。这样就可以充分利用地方,也可以使资金和物资得到精划。在我国,目前的平均住房的比例在世界上很低的,面积为22平方米/每人。所以,就此发展下去,我国的平均住房面积肯定会有所提高,达到世界的平均水平。户型的选择不仅依赖于市场经济的作用,也有它自己的优越性。在我国,大多数人选择住房时都会选择一些经济实用,自己可以钱所能及的。往往只有少数人会崇拜一些美观,豪华的住宅来满足自己的攀比心。因此,实用,务实,健康的户型会越来越被更多的人来喜欢,也会使建筑的发展回归到一个良性循环中。
高层公共建筑的定义范文5
当前,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沿街建筑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情况大量存在,笔者在实际的消防监督工作中,发现对于商业服务网点执行现行国家防火规范的相关条文没有相应的明确规定,现结合工作实际提出自己的几点建议。
1.商业服务网点的定义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1995)(下文中分别称为《建规》和《高规》)都分别给出了商业服务网点的术语,虽然表述的不尽相同,但商业服务网点都必须具备以下几个要素:
1.1 设置位置、层数、面积:住宅底部(地上)且不超过二层,建筑面积不超过300m2;
1.2 经营类型:百货店、副食店、粮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商业服务用房;
1.3 防火分隔:采用耐火极限大于1.50h的楼板和耐火极限大于2.00h且不开门窗洞口的隔墙与住宅和其他用房完全分隔;
1.4 安全疏散:该用房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与居住部分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分别独立设置。
2.商业服务网点在规范中的执行条文问题
在现行的《建规》和《高规》)中,执行“商业服务网点”的相关条款都会遇到一个相同的问题,就是给出了术语解释,执行条文很少或没有,《建规》中除定义外共涉及2条:(1)第1.0.2: 9层及9层以下的居住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居住建筑);(2)第8.3.3:建筑面积大于200m2的商业服务网点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高规》中除定义外只涉及1条:第1.0.3.1 :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而且,此条还与术语中给出的解释相矛盾,术语中表述的是该用房不超过二层,而此处却表述为“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通过《高规》的条文解释我们不难看出,第1.0.3.1条的正确表述应改为:“包括底层设置商业网点的住宅”。
尽管术语中对其已经有了相应的限制条件,但是在实际工作中,这些条件还远远不够,让大家一头雾水,无所适从,至于商业服务网点的消防疏散、消防给水、灭火设备等方面适用哪些条文,就只有是靠大家各自猜测,很容易产生歧义,给实际的消防监督工作带来很大不便,因此,笔者建议编制部门及专家学者在新的防火规范中将“商业网点”这一问题进行详细论证,将各类问题予以明确,为以后这一类型建筑的设计及审批创造便利条件。
3.商业服务网点消防设计的几点建议
3.1 经营类型的确定
《建规》、《高规》对商业服务网点的经营类型列举了百货店、副食店、粮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6项,以上不能涵盖所有的商业经营类别,笔者认为范围应限定为:凡是为人员不集中,火灾荷载较小,除易燃易爆、歌舞娱乐放映场所以外的所有小型商业用房均应按照商业服务网点的进行消防监督管理,这也符合当前我们社会的实际情况,既方便了群众,又便于消防工作的开展。
3.2 安全疏散的设置
一般的商业服务网点都是沿街只开设一个出入口,因为这类建筑一般开间很小,若按照两个疏散门必须相距5m以上规定,基本上都不具有沿街开设两个疏散门的条件,若另设置一部室外疏散楼梯,由于占地、规划等方面的因素将是很困难的,还会给住宅小区的管理、市容市貌等方面的带来很大的不便。结合现行《建规》的第5. 3. 2条的规定:“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设一个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1)除托儿所、幼儿园外,建筑面积小于等于200m 2且人数不超过50人的单层公共建筑;2)除医院、疗养院、老年人建筑及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等外,符合表5.3.2规定的2、3层公共建筑”
因此,笔者建议:商业服务网点完全可以比照上述的要求执行,除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医院、疗养院、老年人建筑及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以外的商业服务网点的可设置一个安全出口,疏散距离、宽度等相关规定应符合《建规》的相关规定。
3.3 消防给水、灭火设施、自动报警的设置
《高规》第7.4.6条规定:“除无可燃物的设备层外,高层建筑和裙房的各层均应设室内消火栓”,这就要求商业服务网点用房内必须设置两支消火栓,实际工作中,难度很大且实用性不强。《建规》第8.3.3条规定:“建筑面积大于200m2的商业服务网点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的规定,其条文说明进行了进一步说明:“消防软管卷盘和轻便消防水龙也是控制建筑物内固体可燃物初期火灾的有效灭火设备,且用水量小、配备方便,在设置消火栓有困难或不经济时,可考虑配置这类灭火设备和建筑灭火器。”因此,笔者认为无论是高层还是多层建筑的商业服务网点原来未设置消火栓的可考虑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替代消火栓。
关于自动喷水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置《建规》、《高规》分别就各类场所设置的条件给予了明确,可遵照执行,但上述设施存在后期维护,管理上与主体建筑存在着诸多矛盾等问题,往往造成设备不能保证完好有效,势必发挥不了应有的作用,因此,笔者建议:可否考虑采用简易喷淋、区域报警替代专用自动喷淋、集中自动报警系统,这样既减少了报警阀、水流指示器等安装设备,又便于后期的管理维护,性价比较高。
3.4 其他防火要求
商业服务网点的防火分区、防排烟、电气等要求可参照《建规》有关条款执行,高层、多层住宅可分别按照各自建筑类别依照各自规范的有关条文执行。
参考文献:
[1]GB 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2]GB 50045-9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高层公共建筑的定义范文6
关键词: 综合医院消防设计 给水设计 排水设计
Abstract: the modern comprehensive hospital contain a variety of medical function, usually including outpatient service, emergency treatment, medicine, surgery, hospital, and other functions, because the function is numerous, epidemic prevention the demand is higher, the water supply and drainage design requirements and common public buildings have very different, has the characteristics of its own.
Keywords: general hospital fire fighting design water drainage design design
中图分类号: TU998.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综合医院给排水设计包括:消防设计、给水设计、排水设计三部分,以下分别进行探讨。
一、消防设计
医院消防设计应注意的问题有以下几点:
1.高层医院建筑火灾延续时间的取值。
按照《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医院火灾延续时间按2.00h计算。
一些设计将设有住院和门诊、体检,供氧中心等功能的高层综合医院当作是综合楼设计,火灾延续时间按3.00h计算,增加了消防贮水量,增大消防水池的占地面积,造成了浪费。另有一些设计在高层大型医院中设有商业服务网点,商铺和餐厅等非医疗用途功能时,仍当做综合医院设计,火灾延续时间仍按2.00h计算,造成消防贮水量不足,不能满足规范要求。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是混淆了“综合楼”和“综合医院”这两个词。按照定义,“综合楼”是指由两种及两种以上用途的楼层组成的公共建筑。“综合医院”是指设置包括大内科、大外科等三科以上,门诊和服务24小时的急诊及正规病床的医院。所以,当高层医院设有住院,门诊、体检等多种综合医疗功能时,是符合“综合医院”的定义的,火灾延续时间应按2.00h取值。当高层医院设有商业服务网点,商铺和餐厅等非医疗用途的楼层时,就应被视为第二种用途,符合“综合楼”的定义,火灾延续时间应按3.00h取值。
2.关于手术室是否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2 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 的展览建筑、商店、旅馆建筑、以及医院中同样建筑规模的病房楼、门诊楼、手术部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手术室是否设喷淋一直有争议,关键就在于手术部和手术室的概念是有所区别的。手术部包含手术室,洗手室,配套护士室、换鞋处、男女更衣室、男女浴厕,消毒敷料和消毒器械贮藏室、清洗室、消毒室、污物室、库房等。手术室是手术的主要操作间,且有大量重要仪器,如在手术室中设置喷头,一旦在手术进行时发生误喷,手术就会中断,甚至会伤及手术中的病人,损坏仪器,造成重大医疗事故。因此,洁净手术室是不应设置喷头的,但应在手术室周边走廊等部位设置隐蔽型喷头阻止火灾时火势的蔓延。同样不应设置喷头的部位还有贵重仪器室如CT室,直线加速器等,以及ICU(重症加强护理病房),病例档案资料室。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置的其中一个重要原则就是不能设置在遇水会发生严重后果的部位,即使是在要求较为严格的一类高层建筑也是一样的,因为一旦误喷发生严重后果,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置也就失去意义了。抓住这一原则就能较好地把握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在医院消防设计中的应用。
二、给水设计
医院给水设计应注意的问题有以下几点:
洁净手术部内的给水系统应两路进口的设置。
根据《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要求:洁净手术部内的给水系统应有两路进口。这是因为洁净手术室内的给水,一是医护人员生活用水,刷手、睛洗手术器具用水,二是用以冲刷墙壁、冲洗地面。供水质量直接影响室内的洁净度,影响到手术的质量。因此洁净手术部供水要不间断,水量和水压要保证,并且水质要可靠。综合医院内给水点众多,给水系管道错综复杂,要求两路进水口的仅是洁净手术部。有些设计仅在综合医院内设置一条供水干管,在手术部之前设两条支管分别从两端接入手术部,这种做法显然是不能保证洁净手术部的不间断供水的。因为一旦供水干管检修或停水,就会使洁净手术部停水,两路进水口形同虚设。笔者也曾遇到一种情况,一幢高层综合医院,给水系统分为高低区,手术部设在低区,为了满足设计规范洁净手术部两路进水口的要求,设计人员除利用低区给水管供水外,还利用高区加压供水管通过减压阀后接入手术部形成两路进水口。从设计上看,这确实可算作两路供,但要注意在洁净手术部两路进水管前设置止回阀,防止一区供水进入另一区。曾有设计进水口漏设止回阀,用户反映高峰用水时高区水压不足甚至停水。这是由于高低区采用不同的给水设备供水,高区供水通过手术洁净部的给水管流到了低区。用水高峰时,低区由于高区的供水补充,时常处于停泵状态,高区供水设备相当于同时供水给高低两区,高区供水当然就不足了。要解决净手术部内的给水系统两路进口的最稳妥的方法就是设置两路供水干管,且应在室外供水环管各自独立接入,两路供水干管最好能每路都能满足另一路检修停水时通过所有用水量,当只设置一路供水干管通过所有用水量时,另一路可以设一条仅满足洁净手术部用水量的进水管,但两路进水管接入手术部用水管前均应设置止回阀,防止仅满足洁净手术部用水量的进水管的水量在另一路供水干管检修时被其它用水点用掉。
关于医疗用水设备和卫生设备对医院给水系统设计的影响。
保证最不利楼层最不利用水点的水压是设计供水系统最重要的原则。在综合医院给水系统设计中,最不利用水点的水压要求常和一些医疗用水设备和卫生设备的选用有关。在综合医院中,常设有各种不同用途的医疗用水设备,包括血液透析制水设备,医疗器械消毒清洗设备,手术快速无菌热水制备器,纯水设备等。它们对水源的最低压力都有一定的要求,某些型号和设备甚至要求最低工作压力在0.15MPa以上。一些设计往往忽视了这些设备的用水要求,仅按一般卫生器具的最低用水要求设计给水系统,造成一些医疗设备水压不足,不能正常使用。因此,在设计综合医院时,应详细了解该医院选用了那些医疗用水设备,设在哪个楼层哪个位置,再与其他卫生设备对比,确定最不利用水点水压要求。另外,卫生设备的选型对给水系统设计也有一定的影响,比如蹲便器,当选用低位冲洗水箱浮球阀时,其最低工作压力为0.05MPa,给水当量为0.50,连接管公称直径15mm。当选用延时自闭式冲洗阀时,其最低工作压力为0.10 -0.15MPa,与选用冲洗水箱浮球阀相比,所需水压就相差了0.05-0.10MPa,相当于一至两层楼层的高度。换言之,假设有一医院,其最不利用水点刚好在一卫生间的蹲便器上,当选用冲洗水箱进水阀时,其水压刚好能满足该点最低工作压力要求,但当选用延时自闭式冲洗阀时,就可能只能满足下一楼层的用水水压要求了。而且,采用延时自闭式冲洗阀时,其给水当量高达6.00,要求的连接管管径为25mm,按设计秒流量计算的给水管段也相应要比采用冲洗水箱浮球阀的大,这些都是应该在给水系统设计时就要考虑的。
三、排水设计
医院排水设计应注意的问题有以下几点:
1. 医院化粪池的设置
化粪池是将生活污水分格沉淀,并对污泥进行厌氧消化的小型污水处理构筑物,它能将粪便等固化物沉淀在池底分解,让上层的水化物体进入管道流走,防止了管道堵塞,给固化物体有充足的时间水解。现有大型综合医院和新建的综合医院一般都设有污水处理站,对医疗污废水进行消毒等处理后才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医院卫生间粪水在排入污水处理站之前先经过化粪池处理,化粪池相当于医院污水消毒工艺前的预处理,减轻了医院污水处理站中处理构筑物的运行负荷。按照现行《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要求化粪池作为医院污水消毒前的预处理时,化粪池的容积宜按污水在池内停留时间24-36小时计算,污泥清掏周期宜为6-12个月。而普通建筑化粪池污水一般在池内的停留时间为12-24小时,清掏期为3-12个月。化粪池的容积大小与污水在池内停留时间和清掏周期的取值有直接的关系,按照规范推荐池内停留时间和清掏周期的取值计算所得的化粪池容积要比一般建筑的大得多。综合医院门诊每天接待的病人非常多,再加上住院部的用水,污水量比较大,进一步加大了化粪池的容积。现有很多医院用地非常紧张,较大的化粪池占地面积大,不利于布置。为减少化粪池的容积,医院内宜设污废水分流系统,粪便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排至污水处理站,而生活废水,医疗洗涤水不排入化粪池,而直接排至污水处理站。这样通常能减少化粪池容积30%以上,而且由于化粪池粪便污水进水水质变得较为单一,大大改善了化粪池出水水质。
一些设计常常设置大量的粪水井,再串联至一个大型的化粪池,这种设计有一些弊端,首先,整幢建筑只设一个化粪池,必然会令这个化粪池容积相当大,在用地紧张的综合医院周边布置不易。其次,化粪池设置在较长的粪水管段末端会令埋深增大,增加施工难度。最后,由于粪水管段较长,粪水井较多,粪便等固体物容易沉积在井底和管道中,造成管道於塞,增加了管理难度,甚至造成污水溢流至地面,影响环境卫生的情况,这在污废分流的前端管段更是常见。因为前端管道连接的卫生间较少,加上只有粪水排出,单位时间排水量较小,固体物更容易沉积。综上所述,大型综合医院化粪池不宜只集中设置一个,有条件的情况下宜分散设置,力求室内粪便污水以最短距离进入化粪池。
2.排水管和地漏的设置
①根据规范规定,洁净手术室内是不应设置地漏的。地漏应设置在刷手间及卫生器具旁且必须采用带有密闭盖板,排水时其盖板可人工打开,不排水时可密闭的地漏。
②门诊、病房、化验室、实验室等处不在同一房间内的卫生器具不可共用存水弯,若共用存水弯,不同房间之间的受污染空气就可能通过连通的排水管道进入另一房间,造成交叉污染,这对卫生条件要求较高的医疗建筑是不能容忍的。
③住院病房如设有阳台,其地漏排水应排至阳台雨水立管,为防止阳台地漏泛臭,立管底部应采用间接排水。病房一般不会在阳台设置洗衣机,工作人员和病人换洗衣物通常会拿去医院洗衣房同意清洗,无需采用洗衣机地漏。若阳台设有洗手盆,则地漏排水和洗手盆排水应接至污水管,排至污水井。
四 结语
综合医院的消防和给排水设计和普通公共建筑设计有许多不同点,只有在设计时结合综合医院的特点和现场实际情况,并注意理解规范的要求,才能经济合理地进行设计。
参考文献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2.《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
3.《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2009年版)
4.《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JGJ49-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