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建筑亮化方案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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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建筑亮化方案

高层建筑亮化方案范文1

一、市区亮化工程建设实施对象

1.新建和改造道路灯光照明。

2.背街后巷的灯光照明。

3.广场、游园、公园等公共场所和各类较大桥梁的灯光照明。

4.主要街道的高层建筑、大中型公共建筑的轮廓与外立面灯光照明。

5.居住小区的灯光照明。

二、实施主体

新建和改造道路、背街后巷、居住小区和广场、游园、公园等公共场所以及各类较大桥梁的灯光照明建设工程由市建委负责实施;主要街道的高层建筑、大中型公共建筑的轮廓与外立面灯光照明由市建委组织,各产权单位负责实施。

三、实施要求

1.市建委作为市区亮化工程的主管部门要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市区亮化工程建设规划。

2.亮化工程的设置均应符合市区亮化工程建设规划的要求,其设计方案须经市规划局批准。

3.凡属于市区亮化工程对象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业主在委托建设方案设计时,要一并委托亮化工程方案设计,规划部门在审查建设方案时,要一并审查其亮化工程的设计效果。其亮化工程建设费用应列入工程概算,与工程建设同步进行,同步验收。

4.沿街单位与个人在进行户外装修或更换招牌时,也应按照街景亮化的要求同步完成景观灯光的设置。

5.鼓励所有单位和个人在景观灯光建设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光源,做到亮化工程节能、安全、高效、可靠。

6.灯光的亮化时间,4月中旬至11月中旬:19:00—23:00,11月中旬至4月中旬:18:30—22:30,如遇法定节假日延长1个半小时。

7.住宅小区与主道路结合部亮化工程和承担市政道路功能的住宅区道路亮化工程,均纳入市政路灯管理网进行建设。

三、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

1.市政府成立市市区亮化工程建设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建委)(正文另发)。由市建委承担市区亮化工程的具体组织、督查和验收任务。市规划、城管执法、工商、供电、新闻媒体、社区等部门要积极配合,负责做好各自的相应职能工作,使市区景观灯光亮化工程建设有序、健康地进行。

高层建筑亮化方案范文2

【关键词】外墙;装饰;形成;城市;文化形象

中图分类号:TQ174.6+4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一、前言

城市的外墙装饰对于城市的形象有很大的影响,因此,城市的建设中,很重要的一项工程就是对城市建筑的外墙进行必要的装饰,装饰的要求要和城市的特点结合起来,这样才能够充分体现出城市的文化形象,所以,我们深入的分析如何将外墙装饰和城市文化形象结合很有现实意义。

二、建筑外墙装饰的概念及重要性

建筑外墙装饰是指设计师有目的的营造特定的气氛在城市建筑呈现在公关空间的部分,进行的雕刻、绘画等艺术手法修饰墙体的艺术方式。

建筑外墙装饰是建筑的一件衣裳,纵然建筑内部的空间造型丰富,没有与之相配的外墙装饰,对建筑而言也是一大劫难,使城市公共空间显得混乱,影响人们日常的视觉审美感受,所以,我们要对这个城市的“衣裳”给予充分的重视。

三、外墙涂饰质量与城市亮化的关系

城市亮化的主要工作:首先是整治市内街道,安装各式灯具、种植各种花木草皮和设置各样喷泉水幕;其次是整治风景区、风光带和建筑物的外装。运用色彩、灯光和布景等,可亮化城市环境和装扮城市形象。所以,建筑物外墙色彩的出新是城市亮化不可缺少的内容,搞好建筑物外墙涂饰的质量是做好城市亮化工作的先决条件和有效保证,它们之间是影响和被影响的关系。

四、城市建筑物外墙涂饰出新的重要性

近来,各地的报刊、电视等传媒对城市亮化的相关报道越来越多,城市规划设计越来越注重环境,并且将某些规划设计方案放置在公共广场,向广大市民公示以征集合理化建议。同时政府又成立了相应的城市亮化与环境改造整治专门职能机构。通过对老城改造、环境整治,将城市主干道两侧的具有历史文化代表性的个体建筑物,用色彩、灯光进行特殊的亮化处理,再现“通古达今”的近代与现代优秀建筑的历史风采。

我们常说,城市的外衣是建筑物,而建筑物的外衣是装饰色彩各异的外墙。说到建筑物外墙,它不但对建筑物内部结构起到保护作用,而且在外墙上采用不同的覆盖表层,还起到美观、装饰建筑物外观的效果。据报道,在欧美发达国家高层建筑采用高级外墙涂料装饰已高达90%,在日本亦已达到80%以上,在东南亚、新加坡、马来西亚等国,高层建筑外墙必须采用涂料装饰已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在我国,八十年代后期,九十年代初期,人们常用各种抹灰和镶贴块料覆盖在外墙表面。目前,我国正在新建的高层建筑物外墙用料已开始逐步由块料面层(磁砖、马赛克)转向外墙涂料。对于使用了多年的以磁砖、马赛克为主的这类外墙面,难免出现不同程度的粉化、裂纹和各种粘污,即使经常清洗也难以恢复原貌,所以需要对外墙进行重新涂饰,赋予新的色彩。但是无论是对新建筑物外墙进行涂饰,还是对旧建筑物外墙进行出新,都不能忽视建筑物外墙涂饰处理时应注意的质量通病,这些质量通病主要有哪些呢?其主要有外墙块料面层、涂料基层的裂缝、粉化、脱落、退色、渗漏,使用年限短等一系列的质量问题。如果处理不好这些问题,那么,出新只是短期行为。

五、公共空间中的建筑外墙装饰的文化作用

1、装饰作用

建筑外墙的装饰,通过材料、雕刻、绘画使本平淡无奇的墙面发生独特的魅力,从环境中凸显出来,体现建筑的个性、城市的文化内涵、烘托公共空间的气氛。将原本生硬的墙面变成一道“独特的风景”。

2、心理及情感作用

建筑外墙已成为城市人们日常生活中的一部分,随着当代社会生活的高度发展,生活在混凝土、钢筋水泥充斥着的城市中,人们对物质的需求逐渐转向对精神的追求,对自己生活的物质环境赋予感性意义,建筑外墙作为一个公共艺术的空间,人们对其艺术性有一定文化诉求,越来越多的要求一个富有人情味、能抚慰心灵的环境,有助于达到抒趣、调节心理的目的。

3、文化作用

建筑外墙的内容与建筑、城市环境相协调的装饰方法相结合,反映城市特定时期的文化内涵,以一种象征性的符号表达其城市个性,使墙体周围的空间环境具有特定氛围,强化空间环境气氛,墙体突破纯功能的作用,而进入纯艺术和心理的领域。如北京故宫中的九龙壁。

六、建筑外墙装饰质量问题的解决方案

针对上面提出的几个方面的问题,实际上是当前建筑墙面涂饰的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急剧的影响到了我们的外饰质量,对我们建筑的外在形象大有影响,使其不仅在外形上受到影响,还对建筑的寿命大大伤害。所以说对建筑外墙装饰提出新的处理方案,克服这些不利因素至关重要。下面,我们从几个方面来改善这一问题,达到解决建筑外墙装饰质量问题的目的。

1、适当的选材

我们在选材时不能一味的贪图小便宜,一定要选择好质量好的材料,这样其实对于建筑本身而言,是百利而无一弊的。我们知道千里之堤毁于蚁穴,那么材料问题就比蚁穴问题严重多了,一座好的建筑其首要条件就是要好的材料。对于材料的选择有以下几个标准,首先必须要求材料的防水效果好,很多的建筑外墙装饰的质量问题都是由于材料质量不过关,这样不仅劳民伤财,还达不到实际的作用。同时,选捌时也要注意它的抗拉抗压性能,以防止墙面发裂,造成外墙装饰的不必要损失。

2、按要求施工。切不可偷工减料

在施工时一定要按照要求去施工,切不可急于完成任务二不按要求办事,施工人员要按照图纸设计好的去施工,不可心血来潮,随意更改窗户位置或是方向,以免造成受力不均。这样就会使原本一栋好的建筑变成一座危房,出现不应该有的损失。因此建筑人员要按照工期逐步施工,达到完成任务的同时也要保证良好的质量,同时这也是一个施工人员需要具各的素质和品质。

3、使用特殊材料,做好防护措施

可以针对所处的环境使用特殊的材料,提高材料的成本以达到提高建筑使用年限的作用。做好表面的保护工作,一旦看出外墙表面出现问题,就要及时的去防护,避免继续严重下去,这样可以达到很好的效果。比如说当外墙表面出现裂缝时,就要及时的用材料去修补,这样的话可以加强建筑外墙的强度,避免了其裂缝的继续扩张,与此同时,提高了表面的亮度,提高建筑的使用年寿。所以说,对墙面做好防护措施是一种很有效的方法,对于建筑外墙涂饰来说是非常重要的手段去保持其长久性和美化性。

4、与建筑本身和周围环境相协调原则

建筑外墙体装饰是环境艺术的一部分,在进行墙体装饰时需要考虑周围环境的特征,选择和运用材料时应与周围环境中的材料相对应。建筑外墙体装饰艺术与现代艺术有共生性,在公共环境空间中可以加入现代艺术的思维,根据需要形成艺术味很浓的环境。建筑外墙作为一个并非独立存在的艺术品,应融于整体或局部环境的布局中,形成空间分割或空间中心的组成部分。在艺术风格处理上和环境主题氛围和谐相处,与建筑环境相呼应。建筑外墙有一定的功能性作用,模糊艺术与现实生活的界限,成为表达生活艺术化的象征。

七、结束语

要想塑造良好的城市文化形象,必须严格对城市的外墙进行装饰,同时,在装饰的过程中,对于材料、工艺、技术的要求要高标准,只有高要求、高标准进行外墙装饰,才能够提高城市的文化形象水平,成为城市一个很直观、美丽的名片,有利于城市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徐峰,我国建筑涂料的现状、应用及其发展[J],现代涂料与涂装。2006年01期.

[2]徐玲,刘宏萍,李月凤,增强外墙乳胶漆早期抗水性的试验研究[J],新型建筑材料,2005年08期.

[3]张坚著.视觉形式的生命[M].中国美术学院出版社,2004.

高层建筑亮化方案范文3

关键词:建筑幕墙 安装工程 施工要点 超高层

中图分类号:P421.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引言:随着城市化进程带来的高层、超高层建筑的不断兴起,幕墙工程的施工难度也在增加,超高层建筑幕墙安装的工程特点 作为建筑物的外墙护围,幕墙是由结构框架与镶嵌板材组成的带有装饰效果的轻质墙体,通常不承重,但具有抗压、透气、隔声、防火、防雷、及环保节能等功效,广泛应用于 现代建筑的建设中。一般而言,超高层建筑幕墙安装的工程特点包括:首先,现代高层建筑的幕墙多由若干斜面玻璃幕墙交汇,外墙装饰多而 复杂,施工面交叉立体,对工艺的要求高,并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综合性;其次,由于幕墙施工必 须与建设项目的整体进度相协调,因此必须在工期内采取分层、分段、分区的穿插作业方式, 工期紧,工程量大;再次,节能降耗 理念的深化使人们越来越关注幕墙材料的经济性、安全性以及环保特性,设计施工人员都必 须及时了解、掌握和应用新材料、新技术,以提高幕墙施工的整体效果。

超高层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超高层建筑幕墙安装的工艺流程

虽然幕墙安装工程的具体内容会因实际施工条件略有差别,但总体而言,其基本工艺流程却是相对固定的,一般包括:测量放线预埋件的复验处理龙骨装配立柱横梁的安装 镀锌钢板、防火保温材料的安装玻璃吊装装饰、收口、灌注封胶清洗幕墙自检与 竣工验收。

幕墙安装的测量精度

测量放线工作是实现幕墙安装质量的前提,放线应选择关键层进行,找出基准控制轴线, 确定标高,布置内控线,并设置竖向钢琴线与层间标高。该环节的关键是对测量精度的控制,

为保证后续工艺的流畅进行,实现幕墙的设计结构、外观与功能,必须将误差控制在标准范 围内。然而,实际施工中测量常受到仪器精度、施工环境、测量方案以及工人技术经验的影 响,加之该阶段工艺环节较多,易形成误差的累积,因此必须采取适当对策,克服过大误差 的生成。首先,须加强对测量仪器的保养、校对与检测维修,并提高操作者的使用水平,保 证测量在有经验的工程师的指导下开展。由于超高层建筑幕墙工程常面临项目结构复杂、施 工条件差等问题,因此应科学设置多种施工方案以应对不同情况,并加强测量的复核工作, 如遇暴雨、狂风等极端天气,应调整或停止施工,保证生产的安全性与精确性。

预埋件处理

由于预埋件直接影响着幕墙与建筑主体结构的连接效果,因此须对其进行严格的复验处理,确定预埋件是否齐全、稳固、位置是否符合要求,并将其误差控制在:标高偏差±10mm 以内,水平偏差±20mm 以内,一旦发生预埋件偏离超过标准误差,必须及时采取措施补救。 具体处理方法有:当预埋件表面沿垂直方向存在较大的倾斜误差时,应以适当厚度的钢板垫 平并焊接牢固,焊接严禁使用不规则的金属件;而当预埋件表面沿水平方向存在较大的倾斜 误差时,则应通过化学锚栓法加以处理,并应根据实际情况设计锚栓的数量和位置。应注意 的是,一旦预埋件位置偏差 ≥300mm,应与设计方、监理方会同业主一道,经沟通确定可 行性处理方案后,方可施工。

玻璃幕墙的安装

玻璃幕墙的安装形式多样,如吊挂式全玻璃幕墙、隐框玻璃幕墙等。以常应用于超高层的隐框玻璃幕墙为例,其施工工艺是:安装防火隔离层定制玻璃面板,打胶保养安装开 启窗框安装玻璃面板安装外盖板及装饰线条注胶密封安装开启扇清理。其施工要 点包括:安装防火隔离层时,应按图纸要求将防火镀锌钢板固定,并注意板的厚度和均匀度, 与幕墙框架接缝处应均匀饱满。安装开启窗框时,窗框应与幕墙的立柱和横梁直接连接,调 整开启窗进出位置尺寸,使开启窗面玻璃与幕墙固定面玻璃同处于一个平面,并进行防雨封 胶处理。安装开启窗扇时,连接扇的五金配件必须牢固,应调整窗扇,使其开启灵活,并保 证四周缝隙均匀。施工中还应控制好相邻面板的平整度、胶缝的宽度和直线度。

材料与构件的质量控制

骨架材料、玻璃板材、锚固材料、密封材料等必须进行进场前的质保文件(厂家资质证书、材料规格、批次、生产日期、合格证等)与抽检报告等进行 严格的核查,符合设计要求与相关规范标准的方可予以进场,不合格的要坚决退回或返工。应注意材料管理方式,除分品种按类型堆放外,必要时还应进行防水、防火及防尘等处理。 此外,还须加强幕墙构件的加工质量,加工机具应在确保精度的前提下工作,并定期进行保 养和自检。加工车间应洁净无尘,控制好温度与湿度,以保证玻璃的加工、构件的装备、结 构胶的灌注等符合精度需要。

关键部位的工艺控制

连接件的安装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安装前应对玻璃组件、铝板组件、石材组件进行复检并记录备案。由于这些材料的外观效果及平整度是保证工程质量的重点,因此在其正式 安装前,应使用经纬仪、水平仪等仪器检查其平整度,并且进行的统一调整,待满焊固定后 再安装石材组件、玻璃组件、纯铝板组件。应对构件与主体结构的连接节点,幕墙四周幕墙 内表面与主体结构之间间隙节点,幕墙防雷接地节点,幕墙伸缩缝及墙面转角节点等关键部 位的安装施工进行重点控制,使其符合《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中的标准要求。

立柱与横梁的安装

幕墙立柱安装的施工要点包括:检查立柱型号及规格,确保其颜色正确、长度合理,截面高度、厚度、角度等符合设计要求。第一根竖梁按悬垂构件先固定上端,调正后固定下端; 第二根立柱将下端对准第一根竖梁上端的芯套用力将第二根立柱套上,并保留 15mm 宽的 伸缩缝,再吊线或对位安装梁上端,依此方法由下至上安装。施工要求其装轴线偏差≤2mm; 相邻立柱标高偏差≤3mm,同层立柱标高偏差 ≤5mm;相邻立柱固定点间距偏差 ≤2mm; 安装时应注意不要刮伤或碰撞型材表面,调整完成后还应进行避雷连接线的安装。

玻璃幕墙的制作

单元式玻璃幕墙具有工厂加工程度高、制作和组装精度要求高、便于质量控制、板块现场安装施工机械化程度高、可与土建同时施工的特点,有利于缩短整体建筑施工周期。制作单元式玻璃幕墙的工艺装备直接影响产品质量,采用的全进口工艺装备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原材料加工过程中所需要的工艺装备,主要保证零件的加工质量;另一类为装配所需要的工艺装备,如定位夹具、拼装模胎等,主要用于保证构件的组装质量和减少变形。由于本工程单项工程量大,加工、制作难度高,流水化作业生产程度高等特点,结合公司的生产组织形式、专业化程度和生产规模拟采用专业分工的大流水作业的生产组织方式。

结语:

随着城市化进程带来的高层、超高层建筑的不断兴起,幕墙工程的施工难度也在增加,超高层建筑幕墙施工是一项技术含量高、安全风险大的工作,只有掌握整个施工过程中的要点,精心策划,科学管理,严抓质量安全关,才能完成用户满意的精品工程。

参考文献:

[1]JGJ/T139-2001,玻璃幕墙工程质量检验标准[S].

[2]DBJ/CT014-2001,全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程[S].

[3]JGJ 102—2003,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S].

[4]GB50026—2007,工程测量规范[S].

[5]GB50205—2001,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S].

[6]张晋, 张林, 方庆法, 刘廷明, 王尚贵. 超高层建筑工程测量控制系统的建立及实施对策 [J]. 建筑施工, 2008, (01).

高层建筑亮化方案范文4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范围内的城市夜景灯光规划、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市夜景灯光,是指为亮化、美化城市夜景而设置的装饰性灯光。

第四条*市市容管理局是本市城市夜景灯光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容主管部门)。区市容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负责辖区内夜景灯光管理工作。建设、规划、市政公用、园林、房管、建工、交通、电力、旅游、商贸、质量技术监督、工商、公安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城市夜景灯光管理工作。

第五条夜景灯光规划和建设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分步实施、政府扶持、社会参与的原则。

第六条鼓励单位和个人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光源和低能耗产品设置夜景灯光设施。在夜景灯光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区人民政府或者市容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七条下列地区、建(构)筑物应当设置夜景灯光设施:

(一)主要道路两侧的建(构)筑物、绿化带,以及主要道路两侧以外的高度为40米以上的建(构)筑物;

(二)桥梁、港口、码头、机场、车站、电视塔、广场、繁华商业街区、公园、景区、景点、游园、街心花园和其他公共场所;

(三)具有历史纪念意义的建(构)筑物和文物建筑;

(四)长江沿岸及河道、湖泊沿岸的景观地带;

(五)本条第一款第(一)、(二)、(三)、(四)项范围内或建(构)筑物上设置的户外广告、标志、店招;

(六)按照夜景灯光规划应当设置夜景灯光设施的其他范围。

第八条夜景灯光规划应当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城市规划应当体现夜景灯光规划内容。设置夜景灯光,应当按照夜景灯光规划进行。夜景灯光规划由市容主管部门会同规划部门,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夜景灯光亮化要求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容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区市容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夜景灯光规划的要求,负责辖区内夜景灯光规划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九条市容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夜景灯光规划组织制定夜景灯光年度工作计划。夜景灯光年度工作计划应当纳入城市建设年度计划,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考核。

第十条夜景灯光设计方案及亮化效果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符合夜景灯光规划要求,体现区域功能、建(构)筑物造型特点和文化内涵,并与整体景观相协调;

(二)高层住宅楼应当在顶部适当设置夜景灯光;高层非住宅建(构)筑物应当进行外立面整体夜景灯光设置;高度为60米以上或者外立面吸光性较强的高层建筑应当采用“内光外透”等特殊技术手段,因楼、因材设置灯光,达到亮化效果;

(三)单位门头、牌匾、橱窗等,应当采用霓虹灯、射灯等形式装饰;

(四)户外广告、标志、店招应当采用霓虹灯、泛光灯、电子显示屏、灯箱等形式;建筑物顶部设置的户外广告、标志、店招应当采用霓虹灯等通透、动感灯光设施,店堂迎街部分应当采用射灯照明;

(五)公园、景区、景点、山体、河道、湖泊沿岸及桥梁的夜景灯光设置,应当充分体现名胜古迹风貌、山水环境特色,对其中的亭、台、楼、榭、阁、塔等建(构)物应当进行重点亮化处理。

第十一条夜景灯光设施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设置:

(一)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的夜景灯光设施由建设单位负责,所需费用纳入建设成本;

(二)建成已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的夜景灯光设施由业主负责;实行物业管理的,由物业管理单位牵头组织实施;

(三)道路、桥梁、公园、广场等非经营性的公共设施及公共场所的夜景灯光设施由管理维护单位负责,所需费用纳入建设和养护成本;

(四)沿街门面、店面的夜景灯光设施由经营单位负责。

第十二条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按照本办法应当设置夜景灯光设施的,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和交付使用。规划设计方案、初步设计报请批准时,应征求市容主管部门意见。

第十三条建成已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置夜景灯光设施的,设置单位应当根据夜景灯光规划要求进行夜景灯光设计,并将设计方案于施工之日15日前报送市容主管部门备案。对不符合夜景灯光规划要求的方案,市容主管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向设置单位提出修改建议,并帮助完善设计方案。

第十四条夜景灯光的规划、设计、设置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造成光污染,影响居民生活和身心健康;

(二)不得影响天文观测、交通及航行安全;

(三)不得破坏建(构)筑物、文物、绿化、公共设施;

(四)不得有碍市容观瞻和城市整体形象;

(五)灯光的强度、颜色不得与特殊用途的灯光相似。

第十五条夜景灯光设施所用原材料及工程安装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同时配备防水、防火、防风、防漏电、防爆等保护设施,保证设置牢固和使用安全。

第十六条夜景灯光设施的制作和安装应当由有资质的单位承担,安装人员应当持证上岗。

第十七条夜景灯光设施应当由设置单位负责维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移动、损坏、拆除夜景灯光设施。

第十八条夜景灯光设施应当保持功能良好、开启正常、容貌整洁。图案、文字、灯光显示不全或者污浊、陈旧以及设施损坏的,应当及时维护、修复或者更换。

第十九条夜景灯光设施应当于每星期五、六、日及“元旦”、“春节”、“五一”、“国庆”(含节日前一日)期间开启。具体开启时间为:3月1日至5月31日18时30分;6月1日至9月15日19时15分;9月16日至次年2月底18时。

下列范围内的夜景灯光亮灯时间不得低于4小时:中山东路、汉中路、北京东路、北京西路、中山北路、大桥南路、中央路、中山路、中山南路、进香河路、洪武北路、洪武路、中华路、龙蟠路、龙蟠南路、龙蟠中路、珠江路、广州路、太平北路、太平南路、虎踞北路、虎踞路、虎踞南路、新模范马路、建宁路、水西门大街、汉中门大街、清凉门大街、江东北路、江东南路及城区内主要广场、繁华商业街区和旅游风景区。

前款以外的其他地区范围内的夜景灯光亮灯时间不得低于2小时。

其他时段需要开启灯光的,由设置单位自行决定。

跨江桥梁夜景灯光开启及亮灯时间另行规定。

第二十条凡遇有重大活动,需开启灯光的,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容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二十一条夜景灯光设施用电(户外广告除外)经市容主管部门和电力部门核定后,享受优惠电价。

第二十二条夜景灯光的启闭应当采用集中控制、分区控制和单体控制相结合的方式。景区、繁华商业街区、公园等区域应当建立分区控制中心,并接入集中控制系统。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容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城市管理执法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属经营的,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夜景灯光规划要求设置夜景灯光设施或者进行夜景灯光工程施工的;

(二)擅自改变、移动、损坏、拆除夜景灯光设施的;

(三)未按规定时间开启夜景灯光设施的或提前关闭的;

(四)未按规定将夜景灯光设施接入集中控制系统的;

(五)夜景灯光设施的图案、文字、灯光显示不全或者污浊、陈旧以及设施损坏,未按照市容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维护、修复或者更换的。

第二十四条故意损毁、偷盗夜景灯光设施,或者拒绝、阻碍市容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当事人对市容主管部门及其他行政管理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讼。

第二十六条夜景灯光管理工作人员在夜景灯光管理工作中,应当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并积极帮助设置单位解决夜景灯光设置难题,为设置单位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对、、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高层建筑亮化方案范文5

为进一步促进我县房地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提升城市品位,建设宜居湘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业提质升级的意见》(岳政发〔2010〕15号)文件精神,结合县情实际,现就促进我县房地产业提质升级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

(一)科学制定房地产用地供应计划。县国土部门要在《湘阴县城市总体规划》和《湘阴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县城建设用地规模内,科学编制我县房地产开发建设用地五年计划和中长期计划,优先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型普通商品住房和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土地供应。对房地产用地批而不建、批后缓建、闲置土地等行为和不按土地出让合同要求进行开发建设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严格按标准征收土地闲置费;情节严重的,坚决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

(二)科学编制房地产业发展规划。由县房产部门牵头,发改、国土、规划等相关职能部门参与,根据《湘阴县城市总体规划》和《湘阴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科学编制我县房地产业年度发展计划、五年发展规划及中长期规划,并将其纳入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三)建立和完善住房供应及保障体系。积极发展普通商品住房,适度建设高档商品住房,加快建设廉租住房,严格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合理建设安置性住房和公共租赁房,形成住房梯次供用,不断满足人民群众住房需求,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规范房地产开发建设行为

(四)严禁行政企事业单位集资或变相集资建房和居民擅自新建住房。全面禁止全县所有行政企事业单位集资建房或利用房地产开发资质变相集资建房。县城中心城区内,县国土部门严禁向个人建房或个人合伙建房供地,杜绝自建行为。已出让给单位、个人建房或个人合伙建房的土地,由国土部门采取回购、收储、整合等办法收回,拿出具体方案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县城规划区内农村村民建房,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统一在居民点建设。县城中心城区内经鉴定确系危及人身安全的危旧房屋,不得批准自拆自建,统一纳入县城提质改造和土地储备计划,由县人民政府收购后拆除。因建设需要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按照《湘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阴县城区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实行集中统一安置。

(五)严格房地产开发资质管理。县房产部门要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严厉打击挂靠、变相挂靠等违规房地产开发行为。凡不具备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国土、规划等部门不得为其办理任何审批手续。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集体土地上从事或变相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一经发现,坚决予以打击。

(六)强化房地产项目规模管理。坚决杜绝零星房地产开发,单个房地产开发项目低于3万平方米或用地面积小于3000平方米的,相关职能部门不得供地、立项、报建,应纳入成片统一开发范围。确无法调整合并的,其土地用于城市绿化或其它公益事业建设。其中,用地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而建筑面积达不到3万平方米的特殊项目,该地块只能按城市规划要求,批准建设高层建筑,严禁个人合伙联建。违规合伙联建的,由县房产部门牵头,监察、国土、建设、规划等职能部门参与,依法予以处罚;涉及国家公职人员参与的,依法从严处理。

(七)规范房地产项目设计。新开工的房地产小区,要实行功能单一化设计,从严控制上居下店式的商品房开发项目。原则上住宅小区临街不得配建商业门面,居住区与商业区要独立分开,营造宜居环境。临街建筑和标志性建筑应根据项目位置,结合城市风貌规划进行形象设计;县城主干道临街面不得设置开放式阳台,不得管网、空调等设备。新建商品住房必须设计空调位,空调机必须安装在空调位内。住宅小区的建筑设计应包含燃气、给排水等管线和排油烟的专用管道设计。新建项目严格实行雨水、污水分流,污水排放必须接入县城排污管网。临湖、临河开发项目要做到不推山、不填水,切实保护生态环境。

(八)规范项目设计方案评审。所有新开工房地产项目和行政企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必须有两个以上设计单位拿出3个以上设计方案,由政府主管副县长组织建设、房产、规划、环保、人防、气象、消防、交警等相关职能部门和有关业内人士对方案进行联合初步评审。设计方案由小区规划设计方案、前期物业管理方案、建筑美化亮化方案、安防监控方案、绿化方案和停车场位设计方案等组成。小区规划设计方案应包含建筑设计风格、消防设施、平面布局、立面效果、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化率、空调位布局、防盗窗(网)风格、穿墙洞孔位置、公共配套设施和项目整体方案符合房地产市场需求状况的情况说明,其中消防设施应包含室外消防栓、消防水池等方面的布局和设计,公共配套设施方面包含垃圾收集设施、二次供水及加压设备、风雨活动室、信报箱等内容,垃圾收集设施应明确垃圾收集点、收集站布局,风雨活动室要设计备有健身运动器材,小区门卫处要设计信报箱。前期物业管理方案应包含物业管理用房的合理配置情况、前期物业服务企业的选聘情况和物业管理的档次及水平等内容。其中物业管理用房配置标准为:3—5万平方米的小区应达到小区总建筑面积的5‰,5—10万平方米的应达到4‰,10万平方米以上的应达到3‰,超过10万平方米的住宅开发项目应当同时明确社区工作用房,所有物业管理用房和社区工作用房必须配置合理、适用。建筑美化亮化方案应包含小区内所有建筑的美化亮化灯饰、造型灯饰及临街建筑的特殊美化亮化灯饰等内容,并按照简洁、宁静、美观、和谐的要求,采用三维动画方式进行设计,并提供动画效果图。安防监控方案应包含小区安防监控设施的整体布局、摄像头数量和位置、监控机房设置、门卫岗亭配备和楼宇智能化设计等内容。绿化方案应包含绿化面积、绿地布局、花卉苗木和种类、规格等内容。停车场位方案要在小区人防工程或地下停车场设计的基础上严格根据小区住户数按不低于1:1的标准配套到位,有商业铺面的小区还要考虑社会车辆停车需要。项目经初步评审后,拿出两个规划设计方案提交县长办公会议确定,形成最终设计方案。方案一经确定,不得擅自修改。房地产企业须以最终审定的规划设计方案报建,并向社会公示,严禁出现审定后方案与报建方案脱钩的现象。规划设计方案经评审通过后,开发建设单位1年未动工建设的,原方案须进行再次评审;2年未动工建设的,坚决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

(九)加强住宅开发项目配套建设的监管。凡新建、改建、扩建的住宅小区,除应当按经批准的控制性详规和其它相关规定配套建设物业、社区办公用房和教育、文化、体育、环卫、消防、电信、美化亮化、安防监控、绿化、停车位、停车场等设施外,还应根据居住区规划和居住区人口规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套建设幼儿园,所有配套用房、配套设施及幼儿园等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期交付使用。否则,规划部门不得办理规划手续,建设部门不得办理施工许可和进行质量验收,房产部门不得办理房屋权属初始登记。

(十)严格实施商品房分户验收及房地产项目综合验收。商品住宅工程在综合验收前,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和监理单位进行分户验收,已选定物业公司的,物业公司应参与分户验收。分户验收合格的,出具由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分户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申请工程综合竣工验收。房地产项目竣工后,由房产部门组织建设、消防、交警、人防、地税、气象、质监、政务中心、规划、公用事业等部门,对照报建所提交的规划设计方案逐一进行集中现场验收并签署意见。凡夜间亮化、安防监控、垃圾收集、绿地率等设施、设备指标没有按设计方案配置到位的房地产项目,各相关职能部门不得签署合格意见,不能通过综合竣工验收。所有部门签署合格意见后方可认定为综合验收合格。商品住宅在交房时,开发企业必须向购房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

(十一)推广精装房。引导和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住宅一次装修到位或菜单式装修模式新建商品房。

三、优化房地产投资环境

(十二)强化房地产项目报建管理。房地产项目申请报建时,必须将所有报建规费一次性缴纳到位,单个项目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才能申请分期报建。报建规费的标准严格按政府有关文件执行,不得擅自降低或提高。特殊情况确需减免部分报建规费的,须经县长办公会议议决。

(十三)完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县文星镇、建设、城建投、电力、商务、交通、公用事业、自来水公司等部门要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对已竣工投入使用及新开发建设的房地产项目在城市次干道、供水、供电、商业网点、公交车停靠站点、就近入学等方面进行完善,确保住宅小区与城市中心无缝对接。

(十四)强化金融机构对房地产业的支持。县财办、人民银行要牵头组织县内各金融机构拿出具体措施,增加房地产业贷款。同时要加强对房地产金融市场的监控,防范和化解房地产金融风险。

四、加强房地产企业及从业队伍的管理和培育

(十五)严格房地产市场准入制度。从事房地产经营活动必须取得相应的企业资质,并备案登记。从事房地产营销、策划、中介、工程建设和服务的从业人员必须持有相应资格证书。

(十六)加强房地产企业动态管理。完善房地产企业信用档案,实时记录和公示企业信誉情况,并将其作为资质定级、晋级、年检的重要依据。县房产部门应及时督促房地产企业整改不良行为,整改不到位的,给予降级或注销其资质。

(十七)培育房地产企业品牌。通过体制、机制和管理创新,培育和壮大房地产企业。鼓励房地产企业通过整合、兼并、入股等形式进行联合重组,逐步淘汰竞争力不强、规模效益低下的房地产企业,促进房地产企业提质升级。

(十八)提升从业人员素质。县房产部门应会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制订房地产行业从业人员和进城务工人员培训计划,明确年度培训任务,加大培训力度,确保培训质量;严格实行房地产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建立健全房地产企业从业人员信用档案,不断提高房地产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

(十九)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依法支持房地产企业正常经营活动,及时依法处理群众投诉,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向房地产企业强行摊派和“索、拿、卡、要”,一经发现,依法从严处理。

五、提高物业管理水平

(二十)全面推行专业化物业服务。逐步推行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相分离制度。住宅小区、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房产应逐步推行专业化物业管理,扩大专业化物业管理覆盖面,任何单位不得聘用无从业资格证书人员从事物业管理服务。房地产小区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时,应严格依法采取公开招标或协议招标的方式进行。新建小区没有实行前期物业管理的,工程不得验收。开发企业在向业主交房时,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应与业主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业主临时规约。

(二十一)充分发挥社区在物业管理中的监督、指导作用。物业管理纳入社区工作范畴,文星镇各社区应加强对辖区内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检查,指导其搞好住宅小区的精神文明建设、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公共安全等方面的工作。县房产部门在指导成立业主委员会和办理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定级、晋级、变更手续及日常考核时,应当听取社区居委会意见;要加强与社区居委会的协作,积极协助调处物业管理服务纠纷,共同做好物业管理工作,为居民创造安全、舒适的居住环境。

(二十二)严格实行物业管理配套设施保证金制度和物业管理开办费制度。县房产部门要分小区落实并监管物业管理配套设施保证金和开发建设单位支付给物业服务企业的开办经费。其中,配套设施保证金按建筑面积5元/平方米缴纳且全部用于配套设施建设,物业管理用房的建设投入不得在配套设施保证金中列支。

(二十三)严格执行有偿物业服务制度。物业服务企业要对服务小区实行全方位、全天候管理服务,服务费用应严格按照约定的收费标准收取,确需调整标准的,应按法定程序进行。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业主履行缴费义务。

(二十四)严格装饰装修管理。业主装修房屋,其装修方案必须先经房地产装饰装修管理机构批准。严禁不按装修方案施工或破坏房屋结构行为,确保房屋使用安全。原则上住宅小区建筑不准安装防盗窗(网)。确须安装的,经房地产装饰装修管理机构批准后,安装的防盗窗(网)必须内嵌,严禁出现防盗窗(网)凸出墙面及改变或破坏外墙立面形象的装修行为。县房产部门要全面加强装饰装修市场管理,严格装饰装修施工证的发放,逐步建立健全装饰装修原材料市场准入制度,严防有害劣质装饰装修材料流入市场;加强装饰装修质量、环保监测等服务,培育壮大装饰装修企业,查处违法违规装修行为,营造良好的装饰装修市场环境。

六、优化市场服务监管体系

(二十五)严格执行房地产项目建设公示制和服务责任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要求制作房地产开发项目公示牌,并在项目建设现场公示。房地产开发项目立项后,相关部门应对项目规划设计、建设、销售、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等进行全方位监管和服务。

(二十六)建立行政执法联合查处机制。房地产开发企业单一违法行为,由相关职能部门查处;涉及多个部门的,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组织规划、建设、国土、房产、环保、消防、质监、国税、地税、交警、文星镇等部门单位联合查处,形成打击合力,坚决遏制房地产违法违规行为。

(二十七)加强商品房销售和价格管理。县房产部门要建立健全新建商品房交易合同网上备案制度和预售款监管制度,防范房地产企业抽逃资金风险,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预售,也不得以认购(包括认订、登记、选号等)、收取预定款性质的费用等形式变相预售商品房。一经发现,依法从严查处。办理预售许可证时,要如实申报销售价格。已取得预售许可的,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县房产部门要加强房地产市场交易指导价的编制工作,杜绝房地产转让、抵押等价格不实现象,规范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同时,逐步推行二手房交易网上备案和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制度。

(二十八)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预售款和维修资金管理。项目资本金、预售款和维修资金必须严格按规定标准缴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和挪用。

高层建筑亮化方案范文6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开展活动前,应就基层单位安全现状和队伍状况进行详细的调查摸底,有针对性地制定活动方案,对目标、内容、形式、考核、奖惩等提出明确要求。活动目标要鲜明突出,可以针对企业不同业务、不同规模、不同层级、不同管控难度等,分级分类分阶段制定活动目标,如物业企业所属大队、基层队和班组,逐级挑战100天、1年、2年等阶段里程碑目标。活动内容要紧密结合实际,如结合水电气暖入户安全检查、安全社区创建,明确“关注业主生活安全,确保小区公共安全”;针对生产经营特点,明确“确保雨季安全,防止触电事故发生”;可与具体工作紧密联系,明确“节日亮化,安全运行”、“做好春季排污设备检修工作,保证安全运行”、“春节期间高层建筑禁止燃放鞭炮,保证小区安全”等主题;可以与岗位工作结合起来,明确“加强卫生消毒工作”、“加强变电巡检工作,消除各类事故隐患”、“正确佩戴劳保用品、提高劳保意识”等目标内容,方便在工作中具体操作实施,取得实实在在、事半功倍的效果。还有一点非常重要,就是必须有醒目的里程碑标志牌,可以制作经济实用的手工标志牌,可以利用办公场所、住宅小区LED显示屏,可以在电灯开关、水龙头等位置粘贴小标贴,等等,使安全里程碑活动的目标和内容“目视化”,起到提示经常化的作用。

二、石油物业企业安全里程碑活动要抓住关键的运行因素

影响安全里程碑活动效果的因素很多,笔者认为,主要因素有四个。一是管理者的示范引领。“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企业各级管理者必须高度重视,明确在活动中的职责,带头参加活动组织机构,带头进行研究部署,带头制定活动方案,带头检查指导、解决问题,齐抓共管,确保活动执行到位。二是安全知识的普及。“知”是“行”的基础,要以生动的故事和画面警示、震撼员工“要安全”的自觉性,以深入浅出、全面详细的安全技能灌输增强员工“会安全”的本领。三是全员参与。采取员工喜闻乐见的形式,利用报纸、网络、展板、专栏等媒介,开展大讨论、大排查、安全经验分享等,最大限度地吸引职工群众参与。四是严格奖惩。制定详细的检查考核办法,严考核、硬兑现,奖励先进、鞭策后进,必要时严格追究责任,使基层单位和员工尝到甜头、有所奔头、避免苦头,不断向着更高级的安全目标迈进。

三、安全里程碑活动要逐步固化成文化

物质容易湮灭,文化却可以千古流传。安全里程碑活动上升为安全文化,才能长久地指导和转化成员工的自觉行动。一是固化活动中形成的理念。充分尊重和发挥员工群众的首创精神,及时总结提炼“我的安全我负责、你的安全我有责”、“无违章、无伤害、无污染、无事故”、“零伤害、零三违、零事故”等员工的认识、体会、期盼,以理念的形式转变成企业和全体员工的共同意志、共同愿景,时刻激励企业员工。二是健全完善安全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一方面可以将经常教育普及、实际行之有效的安全知识转变成规定要求,另一方面可以将安全里程碑活动的流程、步骤等固化成制度,还要针对安全活动中出现的问题,修订规章制度、堵塞管理漏洞。注重制度的配套,教育、检查、考核、奖惩等环节相互衔接,形成完整的长效运行机制。三是固化安全里程碑的行为。通过推广典型经验,现场观摩资料,经常学习讨论交流,将安全里程碑的好的做法经验变成企业各级组织的共同行动。也可以将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固化成制度,确保安全里程碑活动长效化、常态化。

四、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