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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矿山管理办法范文1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高质量发展,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程、标准,深化合规达标创建,提升标准化建设水平,加大标准实施指导检查与监督,促进非煤矿山科学开采、高效利用、安全生产、绿色环保、矿地和谐,着力提升非煤矿山基础能力和现代化水平,提高企业竞争力,为非煤矿山行业高质量发展奠定基础。
二、目标要求
通过开展标准化建设提升行动,全市非煤矿山标准化水平进一步提升,达到下列6个方面18项要求。
(一)基本要求。
1、矿山生产建设依法合规。证照齐全,程序完善,遵纪守法;
2、矿山生产经营高效有序。管理规范,运转高效,安全环保。
(二)开发利用。
3、矿产资源开发按照核准(备案)内容和批准的开采设计实施;
4、矿石开采和选矿加工工艺、设备先进适用,能耗达标,资源开发利用“三率”符合设计指标要求;
5、采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采选加工方式,开发与保护并重,减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避免造成环境污染;
6、保护和充分利用矿区水资源,综合利用各类废弃资源。
(三)生态环境保护。
7、废气、噪声、作业扬尘防治措施合规达标;
8、固废、废水等废弃物放置、处置、排放合规达标;
9、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水土保持等措施,开采与生态修复同步进行;
10、落实露天采场、排土场、废石场、尾矿库、塌陷区、采空区的覆盖、绿化、充填等治理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和地质灾害发生;
11、积极创建绿色矿山。
(四)安全生产。
12、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完善,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实现常态化;
13、安全生产系统硬件条件进一步改善;
14、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等级巩固提升;
15、按矿山设计规范组织建设生产,无边建设边生产、不验收合格投入生产、超能力生产行为;
16、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有效防范一般事故。
(五)科技创新。
17、加大科技创新投入,推进生产技术工艺装备现代化、开采机械化、选矿加工自动化、关键流程数控化、生产与安全管理信息化;鼓励有条件矿山提升采选智能化水平。
(六)矿地和谐。
18、企业诚实守信,加强职工人文关怀,矿地共建共享。
三、重点任务
重点从提升企业基础能力、深化对标达标、组织开展标准化活动等方面,扎实开展非煤矿山标准化建设提升行动。
(一)提升企业基础能力。
1、严格依法合规办矿。全市非煤矿山行业进一步增强法治观念,严格遵守矿产资源、规划建设、生态环保、安全生产、行业管理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提升非煤矿山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2、不断提升矿山硬件条件。新建和改扩建非煤矿山必须符合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要求。现有矿山要加大升级改造,提升矿山技术装备及标准化水平。及时淘汰非煤矿山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和工艺。不具备改造升级条件,达不到相关强制性政策标准要求的,依法通过资源整合、关闭等市场或行政方式有序退出。
3、夯实矿山标准化管理基础。进一步完善非煤矿山企业组织机构设置,按要求配备采矿、机电、通风、地质、测量、爆破作业等专业技术力量,完善规章制度,规范企业管理,加强员工培训,强化作业现场管理,夯实企业管理基础,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参照《非煤矿山企业标准框架体系参考目录》(附件2),建立健全并实施由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工作标准三大标准体系所构成的矿山企业标准体系。
(1)加强技术标准化:突出技术标准在企业标准体系和标准化建设中的核心地位,切实加强技术管理工作,认真组织各种类、各层次技术标准的贯彻和实施。通过技术标准化管理,在标准化管理的科学方式和正确思维指导下,在“标准”的基础上,建立行之有效、内部统一协调的技术管理系统,促进技术标准的不断完善和全面贯彻、实施,实现管理目标。
(2)加强管理标准化:重视管理标准的制定、执行和考核,实现企业管理标准化。在详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出符合矿山自身实际、切实可行、便于考核的管理标准并认真组织实施;要采取有效的方式对管理标准化的绩效进行考核,总结推广成功的经验和及时纠偏;克服以往标准化工作中存在的忽视管理标准化的倾向,保证矿山技术标准化管理得以持久和有效,杜绝管理中的非规范化行为的出现。
(3)加强工作标准化:结合矿山实际,研究规定各岗位、各个具体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尽的职责和应有的权限,对各岗位工作的量、质、期以及考核要求做出规定,科学制定工作标准;认真组织实施工作标准;对工作标准的完整性、贯彻情况、取得的成效进行严格考核。
(二)深化对标达标。
1、深化非煤矿山建设规范化标准化。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关于非煤矿山建设工程管理的规定、规程、规范和标准,认真贯彻落实《省非煤矿山管理条例》,按照《省铁矿等十四个矿种采选行业准入标准》(皖经信非煤〔2018〕32号)、《省非煤矿山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定》(皖经信非煤〔2015〕301号)、《省非煤矿山采矿工程初步设计编写大纲》(皖经信非煤函〔2010〕909号)、《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生产技术规程》(DB34/T2317-2015)等要求,进一步提升非煤矿山建设项目管理规范化标准化水平。
2、深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非煤矿山企业要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2016)、《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安监总办〔2014〕49号)和相关要求,深化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等级。
3、强化非煤矿山作业扬尘防治。按照《省非煤矿山管理条例》和相关标准,深化矿山开采区、矿石加工区、矿区专用运输道路、成品料堆场、排土场等重点区域和剥离、穿孔、爆破、铲装、破碎、筛分、堆存、运输等重点作业环节的综合防尘措施,实行全过程有效防治管控,从源头上减少扬尘污染。生产矿山防尘措施覆盖率达到100%,矿山主要运输道路,矿石加工区道路及作业场地基本实现全面硬化。
4、推进非煤矿山绿色发展。按照《关于加快建设绿色矿山的实施意见》(国土资规〔2017〕4号)、《省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方案(2017-2020年)》,对照国家、省、市绿色矿山建设相关标准和要求,以绿色矿山创建为抓手,推进非煤矿山的绿色发展。新建非煤矿山要100%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生产矿山加快改造升级,逐步达到要求。各县区非煤矿山行业管理部门要积极参与指导检查非煤矿山绿色矿山建设工作。
(三)开展标准化活动。
企业标准化是一项需要企业全体职工共同参与的工作,非煤矿山企业应结合实际,组织开展标准化知识普及宣传和重要标准的宣讲、培训;开展标准化绩效评价、问题研讨及学术交流等活动,不断提高职工对标准化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提升职工标准化知识的积累和自觉践行标准化的意识,使企业标准化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
四、方法步骤
非煤矿山标准化建设提升行动总体时间安排为2年,至2021年底结束。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4月底前)。各县区非煤矿山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非煤矿山标准化建设现状,制定本地具体实施方案,细化活动的目标、主要工作任务及实施步骤。各县区非煤矿山行业主管部门要精心组织进行动员部署,向非煤矿山企业宣讲行动方案,使其明白行动内容、标准和时间节点要求,从而自觉的做好自身工作。各县区的实施方案请于2020年4月底前报我局。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0年5月—2021年10月)。各县区非煤矿山行业主管部门围绕提升行动的目标要求,督促矿山企业对照《非煤矿山标准化建设提升行动重点对标目录》(附件1),认真梳理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制定有针对性的行动方案和具体改进计划,以提升企业基础能力为出发点,深化对标达标,开展标准化活动,有计划、按步骤的加以推进。要充分发挥非煤矿山技术服务中介机构在标准化建设中的作用,加强督促检查和调度,确保提升行动扎实有效开展。各县区辖区内非煤矿山企业自查填写《市非煤矿山标准化建设提升行动计划表》(附件3),并于2020年9月底前汇总报我局。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1年10月—11月)。各县区非煤矿山行业主管部门认真总结本地开展非煤矿山标准化建设提升行动的情况,总结取得的成绩,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措施和建议。各县区总结材料于2021年10月底前报我局。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目标导向,强化责任担当。非煤矿山标准化建设是实现企业管理现代化和高质量发展的基础和重要手段。各县区非煤矿山行业管理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展非煤矿山标准化建设提升行动的重要意义,坚持高质量发展目标导向,强化责任担当,增强行动自觉,积极宣传国家标准化的方针、政策、法规,把组织开展非煤矿山标准化建设提升行动作为加强行业管理的重要抓手,全过程抓紧抓细抓实,确保标准化建设提升行动扎实开展。
(二)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过程管理。各县区非煤矿山行业管理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多措并举,指导非煤矿山企业全面查找标准化建设存在的薄弱环节,明确专项行动的具体内容、目标要求、工作措施、进度安排等要素,制定问题清单,建立整改提升台账,保障矿山标准化建设所需的资金投入,认真组织实施。要加强调度指导,强化过程管理,加强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的督查,督促企业逐条逐项推进落实。
绿色矿山管理办法范文2
[关键字] 矿山地质环境 环境保护 地质灾害 污染
[中图分类号] TD167 [文献码] C [文章编号] 1000-405X(2012)-11-30-1
1前言
我国矿山产业发展较快,已经成为世界上的矿业大国之一,但是,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和对矿业资源的不断开发,尤其是一些不合理的开发,造成矿山地质环境问题越来越明显,生态环境遭到破坏。这些问题不仅制约了国民经济的发展,也威胁着人们的生命安全。
2我国矿山地质环境的现状与面临的问题
2.1矿山开采造成山体破坏并占用大量土地
矿业在国家经济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据有关资料显示,我国90%的一次能源以及85%的二次能源需要矿产资源作为能源。大中型矿山在我国已有9000多座,在开采过程中,山体和植被都会遭到一定程度的破坏,这种破坏在一定时期内是很难恢复的,同时,采矿活动中会占用大量的土地(工业广场、厂房等),并且会产生大量的固体废弃物,到目前为止,我国采矿工业占用的破坏的土地已高达2500-3000万亩之多。
2.2矿山废水污染
在矿山开采中所产生的废水污染,主要有以下几种:(1)矿山建设和生产过程中的矿坑排水;(2)尾矿、露天矿等受到的雨水冲刷、渗透溶解矿物中可溶成分的废水;(3)在洗矿过程中所用的药剂产生的废水;(4)其他生产、生活废水等。这些废水,大部分没有经过处理,这就造成了地表水、地下水的污染,给周围的土地、农田带来严重威胁,这些废水经过蒸发,有害物质混淆在空气中,造成了空气污染。
2.3地质灾害频繁发生
在露天矿的开采过程中,由于发生边坡失稳,会发生山体滑坡和地面塌陷、泥石流、水土流失等地质灾害。如:辽宁大孤山铁矿、抚顺西露天、湖北盐池河磷矿等,都发生过一些地质灾害,给当地的生产或生活带来严重问题,造成建筑物坍塌,道路中毒,影响人民生命安全。
矿山开采中所产生的大量废弃物,除了会占用大量土地,造成大气污染,还发生泥石流、塌方等危害,尤其在个人采矿场中,乱采乱挖、乱推乱放现象严重,把各种矿石放在河口、河床或者公路边,一旦发生暴雨,产生水土流失,就会产生泥石流。在山西省,煤炭面积占全省面积的36%,遍及范围较广。每年所产生的各种灾害问题也尤为突出,给环境和人民生活带来了严重影响。
3我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新思路
3.1建立相关行业的法律法规制度,完善矿山地质环境监督管理体系
在我国,对于矿山环境保护方面的条款,虽然有一些相关的条款,但是还缺乏一个完整、系统的政策性法规规定。现今,相关部门已经制定了一些与矿山行业相关的政策性法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冶金工业环境管理规定》、《关于建立健全环境保护机构的通知》等等。在一些地方性的法律法规中,也增加了一些关于矿山环境保护方面的条款,如《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云南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河南省固定废弃物管理办法》等等。
3.2完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组织机构
根据矿山建设和生产的规模以及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对地质环境保护机构进行设置。从机构构成来说,大型矿山应该设置专门的环境保护科室;中小型矿山也应该建立相应的科组。从人员构成来说,应该包括矿山环保科研人员、环境情况检查人员、环境监测人员、污水废水治理人员、矿区绿化人员、设备维修人员,矿区开发维护人员等等。
3.3完善矿山环境保护经济手段,为矿山保护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
矿山环境保护经济投资是矿山投资的一个重要部分,根据矿山建设以及开发的实际情况,决定投资的大小。矿山环境保护经济投资主要包括以下投资项目:废气、废水、废渣处理设施、噪声处理设施、除尘设施、环境监测设施、绿化设施等。投资的来源如下:(1)各个项目的工程基础基金;(2)矿山工程的主管部门和相关企业的自筹基金;(3)政府有关部门发放的环保补助金。
3.4做好矿山地质环境调查、规划以及评价工作
做好矿山地质环境调查、规划以及评价工作,更有利于矿山工作的开展,也是监督和管理工作的基础。相关部门应该建立矿山地质环境调查及评价小组,对我国矿山地质环境现状进行充分研究,并掌握矿山地质灾害分布规律。划分出重点地区,进行统一的勘察和治理。在一部分地区开展规划试点工作,为进一步的开发和勘探做好准备。在调查进行后,应该根据环境特点和规律及时做好总结工作,制定出完善合理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划,并执行落实。
3.5加大科技投入、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矿山地质灾害防治和环境保护水平
目前我们国家在矿山灾害防治上和发达国家还有一定的差距,相应的科技投入和研究力度也不够大,要加强矿山环境保护的科学研究,着重研究矿业开发过程中引起的环境变化及防治技术,矿业三废的处理和废弃物回收与综合利用技术,采用先进的采、选技术和加工利用技术, 提高劳动生产率和资源利用率。加强矿山环境保护新技术、新工艺的开发与推广,增加科技投入,促进资源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产业化。加强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 不断提高生态环境破坏治理率。引进和开发适用于矿区损毁土地复垦和生态重建新技术, 进行矿区生态重建科技示范工程研究, 加大矿山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力度, 在一些工作开展早、基础条件好的矿区, 选择不同类型、不同地区的大型矿业基地, 针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所造成的生态环境破坏问题, 以可持续发展的观点, 发展绿色矿业, 建立绿色矿业示范区。
参考文献
[1]梁凯,兰井志,郑伟.对我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的对策建议[J].中国国土资源经济 ,2001(17):21-24,48.
[2]魏风华,梁振杰,张樑.解决矿山生态环境保护问题的对策建议[J]. 中国国土资源经济,2005(02):25-27,35,41.
绿色矿山管理办法范文3
我市的地质环境整治工作始于。几年来,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国土资源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关于限制开山采石的决定》、《江苏省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收缴及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政策,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和矿山环境保护入手,创造条件逐步开展地质环境整治工作。
近期我们先后到九里区、经济开发区、贾汪区、新沂市等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现场进行了实地调查,并结合原来掌握的资料和当前工作实际,形成调研报告如下:
一、我市地质环境现状
从开始,我们先后组织开展了全市露采矿山地质环境调查、城市规划区及各县(市)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基本查清全市地质环境现状。
1、地质灾害隐患点多面广。地质灾害种类有岩溶地面塌陷、采空地面塌陷和崩塌滑坡灾害等。岩溶地面塌陷主要分布在城区地面建筑密集区,受地质构造和地下水过量开采影响;采空地面塌陷分布于煤矿、石膏矿、铁矿区,由于地下矿产资源开采引发;崩塌滑坡分布在低山丘陵区,因开山采石和道路切坡引起岩体边坡失稳。据调查,全市各类地灾隐患点、危险点129处。
在自然因素和人类工程活动的双重影响下,来我市共发生小型地质灾害23起,其中地面塌16陷起、崩塌滑坡7起,没有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约70万元。
2、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引发大量矿山环境问题。全市采煤塌陷地面积达32万亩,煤矿、铁矿开采、加工、洗选过程中形成的废水、废气、废渣(煤矸石、粉煤灰、煤尘、煤泥等)占用土地、污染环境。长期以来的有山就开,导致全市大大小小的山头上分布有939个采石宕口,山体原有地形地貌和林木植被遭到破坏。特别是在城市规划区、自然风景区、铁路、高速公路及国道两侧,实行禁采后遗留下来的废弃采石宕口,对环境景观影响较大。
二、地质环境整治工作的进展
1、完成地质环境专项规划编制。《市城市规划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经市政府批准实施,《市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经省国土资源厅批准实施,以此指导地质环境整治工作。
2、基本建立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制度。一是《关于进一步规范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收缴及使用管理的通知》,明确保证金收缴范围、标准、程序和时限要求,将缴纳保证金作为办理采矿许可证的前置条件,规定了新办矿山企业不缴纳保证金的不予办理采矿登记手续、已取得采矿权的矿山企业未缴或拖欠缴纳保证金的不予年检等管理措施。截至底全市累计收缴保证金1055万元。二是制定《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明确了部、省财政补助经费项目的支持重点、申报程序、项目监督和资金管理等要求,为废弃矿山治理提供制度保障。三是发出“关于加强露采矿山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强化矿山环境管理。实行新设开山采石采矿权的矿山环境保护审查,按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重、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禁止在完整山体和林木植被覆盖较好的山体新设采矿权,避免产生新的矿山环境问题。督促在采矿山增强矿山环境保护意识、自觉履行矿山环境保护承诺和恢复治理义务,落实边开采、边治理措施,最大限度地减轻矿业活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与破坏。
3、废弃露采矿山环境整治工作取得进展。几年来我市共争取国家和省级财政补助项目9个、经费2150万元。其中:新沂市马陵山关闭矿山治理项目已经完成,并通过省国土资源厅组织的竣工验收;铜山县皇姑窝、新沂市陆庄一期废弃矿山治理已经完成,等待验收;铁矿集团西马山采区地质环境治理项目已完成工程量的90%;九里山襄王路口、贾汪大吴虎山口治理项目正在施工;新沂陆庄二期、铜山大刀山、九里区大孤山治理项目即将启动。
在国家和省级财政补助项目带动下,地方财政和社会资金也开始投资废弃矿山治理。两山口废弃矿山治理被列为48项城建重点工程之一,亚美房地产公司投资200多万元进行边坡治理和场地平整绿化,由于治理效果不明显,市财政又投资850万元对两山口废弃矿山进行治理,采用台阶式挂网喷播技术,治理岩石边坡约1.7万平方米,有效地改善了新老城区结合部的山体景观。有关县(市、区)国土资源局也积极争取地方财政资金投入,开展了铜山县三堡洞山、睢宁乔山和汉画像石馆新馆后侧边坡治理等废弃矿山整治试点。“陡峭悬崖下建起小学校”经媒体报道后,日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投资205万元,委托香港东阳绿化有限公司采用台阶式挂网植生技术、鱼鳞坑植生技术,对铁刹山4200㎡的岩石边坡进行 综合整治,有效地消除安全隐患、美化小区环境。
4、地质灾害隐患得到治理。贾汪区东大洼耐火粘土坑塘渗水危及韩桥煤矿井下安全,为此贾汪区会同矿务集团投资113万元进行防渗治理。幼儿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投资400多万元对办公教学楼后侧的洞山西坡进行爆破削坡,清理危岩5600m2;利用山势建成攀岩场地。鼓楼区实施天齐南路拓宽改造工程,有效消除山体崩塌隐患。
5、采煤塌陷地生态修复开始启动。九里湖生态湿地公园建设全面推进,九里区完成投资1.4亿元,建成了800亩东南湖和1700亩西湖,水景景观区初见规模。贾汪区投资5100万元实施小南湖扩建工程,因地制宜地整治采煤塌陷地,建设生态景观公园。社会资金投入近万元,对市区三环西路西侧、废黄侧的亩采煤塌陷地进行综合治理,初步建成桃花源休闲旅游度假村。
三、存在问题
1、历史欠帐多,整治任务重。一是全市禁采区(带)内有废弃采石宕口464个,岩石面积约200万m2、废弃地面积约670万m2。二是据初步调查,常年积水、不适宜复垦的采煤塌陷地约5.6万亩需要进行生态修复。
2、治理资金需求量大,经费筹措难,多元化投资机制尚未形成。初步估算,464个废弃采石宕口治理约需经费8亿元;常年积水的5.6万亩采煤塌陷地生态修复整治约需经费20亿元。
地质环境治理注重的是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投入大,见效慢或经济效益不明显,因而社会公众参与度低,投资地质环境治理工程的积极性不高。仅仅依靠争取国家和省级财政补助经费,远远解决不了我市的地质环境历史欠帐。作为振兴老工业基地的一项特殊政策,对煤炭企业税前按吨煤20元提取可持续发展准备金用于采煤塌陷地生态修复整治,迟迟不能落到实处。
3、露采宕口整治技术难度大,地方承诺的配套资金不到位。我市城市周边山体主要由石灰岩、白云岩等岩石组成,由于上覆土层较薄或岩石直接,在山体上植树绿化本身就较为困难,而在高差大、坡度陡的废弃露采宕口边坡进行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其难度更大。南方大多采用的喷播复绿技术,在我市的气候条件下很难全面推广;九里山襄王路项目和铜山县皇姑窝项目,虽然设计为刻槽台阶式复绿,但在实际施工过程中难度大、成本高。由于各县(市、区)地方财力有限,近几年争取的部、省补助项目,申报立项时承诺的地方配套资金基本没有落实到位,因而就只有按照上级下达的项目补助经费进行招标和施工,造成了工程施工进度慢、效果差。
4、治理责任制度和补偿机制尚未真正形成。在矿山开采过程中,采矿权人不惜以浪费资源、破坏环境为代价获取经济利益,重开采、轻保护、不治理的现象还是大量存在。开山采石企业以采矿权有偿取得、负担过重等种种理由为借口,想方设法不缴或少缴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护金,即使足额缴纳了保证金,也不愿意履行恢复治理的义务,因为治理的投资额远远大于所缴的保证金数额。而对于煤矿、铁矿、石膏矿等地下开采的矿山而言,尚未落实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
四、建议
1、进一步加强露采矿山采矿权设置管理。一是按照《江苏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要求,加强山体资源保护,划定山体资源特殊保护区。在山体资源特殊保护区内禁止开山采石;在山体资源特殊保护区外要实行限制性开采。二是对允许开采的山体,要集中设置采矿权,直至这一山体全部开采完毕,不得开采地面标高以下部分。三是采矿权要设置到山体顶部,推动自上而下的分水平台阶式开采;不要设置到山体一侧,禁止斜坡式、一墙式开采。四是在现有基础上,继续促进开山采石企业规模化经营,发展大企业,既可实行类似于中联的台阶开采,又可保证经济建设的资源需求,同时还可避免产生新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
2、严格执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对于历史遗留的矿山环境欠帐,各级政府将付出巨大的代价来进行整治,而目前在建和生产的矿山企业能否规范作业,成为是否会产生新帐的问题关键。而当前,大多采石矿山不按照已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仍是斜坡式、一墙式开采,在采矿许可证到期后,留下新的采石宕口和高陡边坡,或存在隐患,或影响景观。在石膏矿山,也不同程度的地存在违反开发利用方案现象,有的甚至引发地面塌陷。
因此,要切实加强对采石矿山的监督管理,督促矿山企业严格执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不留新的环境欠账。
3、建立矿山环境保护诚信准入制度。对没有履行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义务或不缴、少缴、拒缴保证金的矿山企业,列入矿山环境保护诚信档案黑名单,采取不予其办理采矿许可证延续或变更登记、不受理其新的采矿权申请等管理措施;对黑名单矿山的开办、投资、入股、出资、控股单位和个人,限制其进入采矿权市场参加竞买的资格。
4、开展“绿色矿山”创建试点。督促矿山企业落实边开采、边治理措施,推广台阶式、机械化开采,推广无尾矿、清洁生产,减少废弃物排放量,实现矿山环境保护与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相协调,最大限度地减轻矿业活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与破坏。建立“绿色矿山”激励机制,对列为“绿色矿山”创建的在采矿山,可由企业提出整治方案,由收取保证金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其整治经费可从该矿山上缴的保证金中按整治面积比例进行返还。矿山最终闭坑时必须完成矿山环境治理。
5、进一步落实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加大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收缴力度,严格按照规定标准,足额收缴保证金。开展保证金收缴情况清查,依法限期追缴。拒绝缴纳保证金的,不予办理采矿许可证年检、注销采矿许可证。
6、地质环境治理资金筹集。在加大政府投入基础上,完善市场化运作、多渠道筹集,广泛吸纳包括外资在内的商业投资。一是对于历史遗留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尤其是老矿山的生态环境问题,考虑其为地方经济建设做出了巨大的贡献,矿山企业所获得的利润绝大部分都已上缴国家,因此,其治理应以国家投资为主;同样,生态环境破坏严重且责任主体缺失的废弃矿山,其环境治理也只能以国家投资为主。治理资金可采取市、县(市、区)财政共同出资,并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和省财政的补助经费支持。二是矿山治理后可作为建设用地的国有矿山废弃地,纳入政府土地储备,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其土地出让后的净收益可部分或全部用于其它矿山的治理;整治后转为农用地的,经验收合格,可以进行建设用地指标置换,并从土地复垦资金中安排一定费用作为治理专项资金。三是根据治理规划,对残留山丘和高陡岩质边坡可实施修复式整治,在消除安全隐患的同时,取得余量资源收益可作为矿山环境综合整治资金。四是按照“谁投资、谁治理、谁收益”的原则,制定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各界投资废弃矿山环境治理,凡经政府批准治理立项的单位或个人,优先享有土地使用权,并减免与治理工程相关的税费。五是按照《江苏省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收缴及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足额收取保证金、专门用于矿山环境的整治,不列入地方财政预算,不得挪作他用。对不予返还的保证金,统筹用于急需治理的矿山。
绿色矿山管理办法范文4
刚才潘圣明同志就“落实科学发展、建设生态文明、努力开创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新局面”作了一个很好的报告,回顾总结了近年来我省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并对下一步工作作了全面部署,我都同意,请大家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今天上午,大家现场考察了绍兴县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的3个工程。刚才,省厅对杭州市国土资源局等20个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先进集体和徐春喜等47名先进工作者进行了表彰,又听取了绍兴县人民政府等7个单位开展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的经验交流,讲得都很好,我深受启发。借此机会,我代表省厅向获得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单位和个人表示热烈的祝贺!向奋斗在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第一线的广大干部职工致以崇高的敬意!向一直以来关心支持我省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特别是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的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省人大农资环委、省政协人资环委、省财政厅、省生态办、省林业厅、省环保局、省地勘局等表示衷心的感谢!
下面,我再强调三点意见:
一、充分肯定我省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取得的显著成效
**年,我省在全国率先通过地方立法确立了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制度。《浙江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明确规定,采矿权人在采矿活动中造成矿山自然生态环境破坏的必须履行治理义务;采矿权人在领取采矿可证的同时与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签订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责任书,缴纳治理备用金,并负治理责任。随后,省政府出台了《关于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收取管理办法》等配套文件。《条例》实施以来,全省所有矿山企业都签订了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责任书,治理备用金的收取面达到100%,实际收取治理备用金49735万元,确保了“不欠新账”。与此同时,为逐步“还清老账”,大力开展废弃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切实加强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作的通知》,对全省废弃矿山治理的目标任务、责任主体、资金筹措、项目管理等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我厅根据省政府的要求,以“百矿示范、千矿整治”为抓手,全面推进废弃矿山治理。到2006年底,全省投入废弃矿山的治理资金达5.62亿元,治理废弃矿山923个,占全省应治理废弃矿山的57%,逐步“还清老账”迈出了重要的步伐。到“十一五”末,全省应治理的废弃矿山将基本治理完毕。
我省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及其备用金制度,在全国率先实施建立以来,在省人大、省政协,以及省级有关部门的关心支持下,取得了开创性和突破性的成绩,有力地促进了“生态省”的建设以及科学发展观的贯彻落实。
二、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提高对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当前,全党、全国上下都在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这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党的首要政治任务。党的十七大报告对国土资源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明确指出:“建立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中华民族生存发展。必须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放在工业化、现代化发展战略的突出位置,落实到每个单位、每个家庭。要完善有利于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法律和政策,加快形成可持续发展体制机制。”党的十七大首次引入了“生态文明”这个新概念。把“生态文明”写入党代会报告,是我们党发展理念的一次升华,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新要求。生态文明是指人们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改善和优化人与自然的关系,建设有序的生态运行机制和良好的生态环境所取得的物质、精神、制度成果的总和。
全省国土资源系统要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做到对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工作认识再统一再提高。矿山生态环境的保护与治理是建设“生态文明”的题中应有之义,体现了人们尊重自然、利用自然、保护自然,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态文明形态,符合科学发展观的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是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国土资源部门贯彻落实省委“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的需要。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任务光荣而艰巨,全省各级国土资源系统干部职工要进一步振奋精神,克难攻坚,扎实推进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工作,为全面建设惠及全省人民的小康社会作出新贡献。
三、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切实抓好我省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
近期,省国土资源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十七大报告,并联系我省国土资源工作的实际,提出今后一个时期,特别是2008年贯彻落实的初步设想。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的“创业富民、创新强省”的总战略,以服务科学发展、社会和谐为目标,以守住耕地红线、节约集约用地为主线,以改革创新、科技兴地为动力,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技术手段,严格规范国土资源管理,努力做到保护资源更加有效,保障发展更加有力,节约资源更加扎实,维权维稳更加落实,为全面建设惠及全省人民的小康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要体现上述总体要求。具体工作我再强调几点:
1、切实加强领导。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将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工作内容,列入议事日程,认真研究,全面部署,在前几年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2、进一步完善制度。完善治理备用金制度,进一步明确收取标准、收取方法、使用和返还程序。完善“绿色矿山”创建机制,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创建。建立完善采矿权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治理的激励机制。
3、加大废弃矿地的利用。鉴于我省露采矿山占大多数的实际,要进一步加大对废弃矿山、矿地的整治开发力度,以缓解当前的用地矛盾。各市、县(市、区)要对可整治复垦的废弃矿山、矿地资源作一次普查,并制定整治复垦利用的专项规划。这项工作可以与编制新一轮市、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结合起来。同时,要依靠科技进步,努力采用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达到最佳的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成果。要加大对乱挖滥采矿山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巩固和发展治理整顿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成果。
绿色矿山管理办法范文5
一、充分认识加强用能管理工作的紧迫性
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今后五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16%,并将合理的控制能源消费总量,我省也制定了对能源消费强度和能源消费总量实行“双控”的政策。至“十二五”期末,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比2010年下降19.5%,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降低25%以上。下达给我区任务为“十二五”期间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19%、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降低25%以上。应对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能源供应将成为重大的制约因素。进一步加强用能管理,完善用能机制,提高用能效率,是确保我区完成省市下达的“十二五”节能目标任务的硬性要求,也是从实际出发,统筹节能工作与经济协调发展,实现能源利用方式调整,拓展发展空间的现实途径,更是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求,实现社会和谐稳定的现实需要。
二、进一步明确加强用能管理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把控制用能总量和能耗强度作为推进经济转型升级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突破口,按照“控制总量、降低单耗、强化责任、建立机制、夯实基础、倒逼转型”的思路,保障合理用能,鼓励节约用能,限制低效用能,禁止过度用能,实现能源使用的高效配置,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确保完成省市下达的“十二五”节能目标和能源消费总量目标任务,为我区实现“经济强区、科技新城、生态家园、幸福”的总目标提供有力保障。
(二)目标任务
全面完成省、市下达的“双控”目标:即能源消费强度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能源消费强度目标是:到2015年,全区单位生产总值综合能耗下降率、规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率完成省、市政府下达的目标,即单位生产总值综合能耗比“十一五”期末下降19%以上,规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25%以上。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至“十二五”期末,全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省、市下达的目标之内,能源配置更加合理,用能效率显著提高。
三、强化举措、严格管理,切实提高我区用能管理水平
(一)加强新建项目准入管理
1.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和省市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完善全区分工负责,分级管理的用能管理工作机制。对于新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前,乡镇必须先行审核把关。对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0吨标准煤(含)以上的新建或扩建项目,在引进签约或进入报批程序前,须经区长办公会议讨论。
2.总量控制,占补平衡。按省市下达的我区能源消费总量,排定全区工业用能增加总量,并按年分解至各乡镇,由乡镇负责,实行总量控制,占补平衡。乡镇新增的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除按照省、市、区有关节能审查的规定执行外,在上报区节能主管部门审核时,须明确新增用能量在区下达增量指标内消化,或淘汰相应落后产能进行用能等量或减量置换。
3.有保有压,控制单耗。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产业升级,降低高能耗产业的比重;实行有保有压政策,限制高能耗产业的盲目发展;提高用能水平,加快淘汰高能耗、高污染、低效益的工艺、技术、设备和产品;严格新建项目评审制度,将项目能耗情况纳入评审范围,对项目单耗高于1吨标煤的,除对我区经济和产业发展起到关键作用的项目以外,原则上不进行审批。
4.年度控制,周期结算。按照分级负责的要求,以乡镇为单位,按年结算,实行用能总量控制;对引进能耗水平低,经济效益高,财政贡献大,市场前景好,发展潜力大,产品附加值高的优质项目,新增用能总量所在乡镇当年度未能消化的,可在下一年度或数年内统一结算,但新增用能总量不可超过区下达的“十二五”期内新增的用能总量。
(二)积极推进节能降耗工作
1.继续加快节能降耗项目建设。“十二五”期内,每年排定的节能降耗项目不少于60个,总投资额不少于3亿元,年节能量不少于3万吨标准煤。
2.积极推进建筑节能。提高建筑中的能源利用率,在保证提高建筑舒适性的条件下,合理使用能源,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民用建筑建成后,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时应当对建筑物能效进行测评,测评不合格的,不得通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能效测评结果。
3.加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充分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约能源资源中的表率和示范作用,严格按照《区公共机构节能“十二五”规划》,培育和强化公共机构节能意识,推动公共机构节能全面发展,提高公共机构节能法制化、规划化水平。至2015年末,人均能耗比2010年下降15%,单位建筑面积能耗比2010年下降16%,建立完善的公共机构节能组织管理、监督考核、宣传培训、技术支撑、市场化服务和监督考核等五大体系。
4.全面推进商贸流通服务业用能管理。在各类零售批发、市场等经营场所,严格执行节能标准,最大限度地节约照明、空调用电,积极争创绿色饭店,引推广使用节能技术和产品,开展用电、用水、用气、用煤等节能降耗活动,争取用5年时间,批发零售业实现万元营业额节电20%以上,住宿餐饮业实现万元营业额能源消耗降低18%以上。
5.加强清洁生产。将清洁生产作为实施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鼓励企业不断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减少或避免生产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积极推动区内有条件的企业进行清洁生产审核,“十二五”期间,每年完成清洁生产企业15家以上。
(三)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要求,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为先进产能腾出发展空间,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及必要的行政手段,进一步建立健全淘汰落后产能长效机制。
1.加速淘汰印染企业。根据《省淘汰和禁止发展的落后生产能力目录(2010年本)》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促进工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力争在2013年前将年生产能力3000万米以下或环保不达标的印染企业全部实行关停并转,在2015年前将年生产能力5000万米以下的印染企业实行关停。
2.加速淘汰小矿山、矿山无宕面机组、小铝合金加工等落后产能。“十二五”期间,将技术含量低,用能总量大,用能水平低,有环境污染的落后生产设备或生产工艺逐步限期淘汰,重点是3米以下的水泥粉磨站、环境污染较严重的小铝合金加工冶炼、西部山区小矿山、矿山无宕面加工机组以及用于童装加工的老式缝纫机等。
(四)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
深入贯彻中央、省、市有关发展可再生能源文件精神,利用我区地理环境和产业优势,通过向上争取补助和区政府财政专项补贴等方式,加快实施可再生能源,余热余压利用等消费量不纳入总量考核的可再生能源项目,以减少我区对化石能源的依赖。“十二五”期间,我区将重点实施南太湖风力发电、标准厂房屋顶太阳能发电等项目。同时,加大太阳能开发利用力度,大力推广使用太阳能,积极进行生物质能开发研究和产业转化。
(五)提高用能水平
1.积极推进“两型”企业示范建设。在重点行业推进“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的“两型”企业试点示范工作。充分发挥大型企业(集团)、重点耗能企业的骨干支撑和示范带动作用,培育一批先进高效用能示范企业。
2.完善企业用能监察体系。进一步加强能源监察力量配备,大力开展能源审计工作,对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启动能源审计,每年能源审计5家以上。组织年综合能耗1万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开展能效对标管理,加强锅炉等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审查和运行监测管理,组织年用电1000万千瓦时以上重点用电单位开展电平衡测试。
3.进一步加强有序用电。在确保合理生活用电的前提下,突出企业用电与企业工业增加值、税收贡献率挂钩,将有限的能源配置到能耗水平低、经济效益好、财政贡献大、发展潜力大的行业、企业和用能单位,严控高能耗和产能过剩行业企业用电,实现能源的高效配置。并依据《省执行差别电价政策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省超限额标准用能电价加价管理办法》等省市相关文件规定,逐步推行差别化电价、惩罚性电价。
4.加强能源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企业能管员队伍,加强对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煤以上重点耗能企业的能管员配备和业务培训,提升其能力素质,使之成为我区企业加强用能管理的主力军,在“十二五”期间建立和完善企业节约用能与能管员考核奖励相挂钩制度。
(六)完善政策机制
1.加大财政支持。在区财政工业发展资金中安排节能专项资金,并每年保持一定的增长比例,主要用于支持节能产品开发、生产、推广应用和节能降耗示范项目等用能形式的创新,形成支持节能降耗的稳定资金渠道。积极向上争取国家节能专项资金,制定和完善对节能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的财政补助政策。
2.强化监督机制。加强能源统计和计量管理,要进一步加强能源统计人员的培训和队伍建设,完善统计指标和统计网络体系,强化对能耗指标数据的审核,确保数据真实可靠。各主管部门要对能耗目标执行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建立工作通报制度。完善节能监督管理体系,加强对全区节能降耗工作的日常监察,对高耗能行业、大企业集团的用能情况要重点检查,并实行常态化的监察机制。
绿色矿山管理办法范文6
目前,该局已建立了信用信息管理组织机构,并制定了信息的征集方式与评级考核标准和相应的奖惩制度。
信息内容全覆盖,征集方式多样化
“信用信息征集涵盖土地、测绘、矿产三大领域,共涉及到15个科室部门,且每个领域所征集的信息都不相同。从地矿科来说,要征集的信息主要是地质勘查、矿山储量动态检测等。”该局地矿科科长刘光辉介绍。
目前,从业单位个的信用信息主要由基础信息、良好信用信息、提示信用信息和警示信用信息构成,包括资质类别、履约、表彰和处罚记录等信用信息。该局行政审批科负责人袁宏透露。
经由相关部门考核评级后,由征信机构负责信息的征集和整理。目前,该局确立了行政审批科为征信机构,负责信息征集,并与信息中心合作建设全市国土资源领域信用信息数据库,提交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并进行公开,供大家查阅。
此外,为保证信用信息征集的广泛性和真实性,该局还规定,与从业单位及主要从业人员有利益相关的单位与个人均可向征信机构提供其信用信息。
评级与奖惩标准细化,可操作性较强
如何通过征集的信用信息来对从业单位及从业人员进行信用评价定级,进而通过评级结果来加强对他们的管理,是构建国土资源领域信用信息管理平台的关键和目的,关系到信用信息管理制度能否真正有效发挥作用。
为确保信用信息管理制度真正落到实处,株洲市国土资源局在征求多方意见的情况下,综合众多量化考核体系,制定了评价考核体系和奖惩体系,指标细化且可操作性强。
根据各部门考核的评价内容,该局将信用评价基本总分值定为100分,实行良好信用信息加分,提示信用信息和警示信用信息减分。根据得分,该局将从业单位信用等级分为A、B、C、D四级,主要从业人员信用等级分为A、B、C三级。在评价期内企业运行行为规范,履行合同情况良好,无任何不良行为记录,根据信用评价指标得分超过120分,则获得信用A级。“目前我们对从业单位与个人制定了信用级别的分类,经初步统计,已对150多家从业单位进行信用评级。”该局行政审批科负责人袁宏介绍。
在完成对信用信息的征集与评级之后,株洲市国土资源局特别注重对信用评价结果的运用,将从业单位信用信息与用地和探矿、采矿准入等资格审查和诚信评价挂钩。
信用评级中表现优异的从业单位与个人,在评优评先、项目招投标、安排项目和拨付有关补贴资金时予以倾斜,在服务上开辟“绿色通道”提供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