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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道路交通安全预案范文1
全县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社会化进程,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全面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以创建“平安畅通县”畅通工程”为载体,坚持以人为本,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不断加强和改进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确保人民群众平安出行。
二、工作目标
1一次死亡3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同比减少。力争实现道路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万车死亡率三下降的工作目标。万车死亡率控制在上级下达的指标2.43以内。杜绝一次死亡5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2全面开展事故多发和安全隐患点、段的排查治理。按照“随排随治。治理一批,安监、交通、城建、公路、交警等相关职能部门要结合实际。注重实效”和“完善一批。督办一批”原则,巩固历年已治理路段成果的基础上,排查治理新增事故多发和安全隐患路段。
3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工作。全面遏制G310线(天巉公路)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高发的势头。
4积极组织实施“平安畅通县”创建、评价工作。加强交通指挥、调度、控制和诱导。缓解交通拥堵。非重大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逐步提高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科技应用水平。提高交通事故快速处置能力。县际交界处公路不发生滞留长度5公里、滞留时间4小时的拥堵;县内公路不发生滞留长达10公里、滞留时间4小时的拥堵。
5安监、交通、运管、交警等部门要协作配合。督促全县客运企业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从源头上消除交通安全隐患。要建立和完善客运企业动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认真督促检查落实客车户籍化管理工作。
6建立健全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并组织预案演练。各单位能快速、有序、妥善地开展事故救援处置工作。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7进一步落实和深化“四长”责任制。建立和完善交通安全委员会工作机制。各乡镇政府要成立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职责分工。设立专门的办公场所,积极开展农村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创建交通安全服务站,开展便民利民服务工作;组建专职交通安全员队伍,大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和辖区交通秩序的维护。
三、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夯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各乡镇、各单位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县人民政府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精神。维稳办、综治办、派出所、司法所、交警中队等为成员的乡镇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由分管领导主抓。积极发挥委员会成员的职责,加大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力度。落实“四长”责任制,积极探索和完善村级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工作机制,继续推动农村派出所参与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扩大农村地区交通安全管理覆盖面。
2深化工作措施。力争“平安畅通县”工程再上新台阶。各单位要按照《县创建平安畅通县实施方案》具体要求。靠实工作责任,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加大资金投入,确保创建工作正常开展。今年,要在辖区国、省道沿线创建12个平安畅通乡镇”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及时推广。
3加强危险路段治理工作。消除道路事故隐患。公安、安监、交通、公路、城建等单位要组成专家组对年以来排查治理的事故多发路段和安全隐患路段。做好巩固工作。按照标准和要求摸底排查年事故多发路段,进行建档评估、总结和回头看。提高事故多发路段排查筛选的准确性,治理措施的针对性,治理方法的科学性和治理效果的实效性。对需要采取治理措施的路段,道路主管单位要制定具体的治理措施,限期完成隐患整治工作。
4要加强道路交通事故安全形势的分析研判工作。落实安全形势月分析和季通报制度。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每月要对道路交通安全形势进行分析研判。寻找事故下降点和上升点,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和规律。通过从人、车、路、环境等方面进行全面分析,切实找出主、客观方面事故发生的原因,为全县事故预防工作提供可靠依据;每季度要定期通报辖区道路交通事故情况和交通安全形势。
5落实预防交通事故联席会议制度。分析和研究本辖区交通安全形势。明确各职能部门责任,县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定期不定期地组织召开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联席会议。查找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薄弱环节和管理漏洞。安排部署各项工作措施,制定长期和阶段性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目标和任务。
6加强路面管控。严厉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要结合实际。以G310线(天巉公路)S207线(靖天公路)为重点,制定实效性、针对性强的勤务计划。严厉查处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超员超载、强超抢会、超速行驶、农用车辆违法载人等容易引发交通事故的违法行为;建立恶劣天气交通管理应急管理措施,有效应对G310线长时间、大范围的交通堵塞;县公安局城区交巡警大队要做好城区重点路段的交通指挥和疏导工作,从严查处乱停乱放、违反交通信号等影响安全、畅通的交通违法行为,提高城区车辆通行效率;运管分局要继续打击三轮摩托车、黑车”非法营运行为,规范客运市场;执法、工商、城建等职能部门要协作配合,全力清理在公路上摆摊设点、车辆维修等非法侵占公路从事非交通行为。
7建立完善各项预案制度。做好预案演练工作。年内。安监局、县公安局消防大队、120急救中心、道路交通事故救援大队等单位参加,由县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牵头。组织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活动,确保在本辖区内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时,县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能及时启动,各部门能够按照各自职责,快速反应,全力抢救,妥善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小道路交通事故给人民群众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保障公众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乡镇道路交通安全预案范文2
(一)目的
为了有效处置群死群伤及有重大影响的道路交通事故,强化我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及时抢救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防止重大交通堵塞,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以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目的,做到组织指挥统一、赶赴现场迅速、信息反馈及时、救援措施有力、工作有条不紊。
(三)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细则》、《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规定编制本预案。
(四)适用范围
主要适用于辖区内发生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置。
二、组织指挥
成立区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由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副区长,区政府党组成员、副调研员,区政府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分局局长任副组长,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市公安局分局、消防大队、交警大队、区卫生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安监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办),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分局,由副局长王智任办公室主任。
三、预警和预防机制
(一)建立联警处置措施。各乡镇办事处、各部门要把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小组成员落实到人,由专人负责,建立经常性的联系制度,定期召开会议,保持联系渠道畅通。遇有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能呼之即来,来之能战,把交通事故损失降低到最大限度。
(二)建立交通事故联警制度。实行110、122、119三警联动,遇有报警三警种要快速反应,互相连通,并讯速赶赴交通事故现场,迅速组织抢救伤员,并立即送往医院抢救,遇有火灾,消防队员应立即采取果断措施扑火,把财产损失降到最低,因交通事故引起交通堵塞,交通民警应立即采取果断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三)加强现场保卫,确保财产安全。遇重大交通事故引起的翻车及不能立即运走的货物,交通民警应与治安民警一起组织现场保卫,划定保卫界线,保护好交通事故的现场财产,以免被盗或丢失,遇有必须立即转移的货物应立即转移。属于危险爆炸物品、剧毒物品等特殊货物,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采取果断应急措施,疏散围观群众,确保安全。
四、应急响应
(一)建立逐级汇报制度。凡辖区内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执勤民警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情况,对于不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情况,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值班民警的责任。
(二)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措施是一项极其艰巨复杂的任务,各警种、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务必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并加强各警种及医务人员之间的相互配合,严格按照部署和分工开展工作。
(三)公安民警、消防官兵及医务抢救人员在执行任务过程中,要坚守工作岗位,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尽职尽责,要发扬连续作战和一不怕苦、二不怕死的精神,同时要充分做好安全防范的准备工作。
(四)所有参战人员要严格依法办事,严守纪律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反应迅速,措施有力,力求把生命财产损失降到最低点,对在事故处理中消极怠慢不负责任的行为要严肃处理。
(五)分级响应和程序
应对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启动I级响应。应对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启动II级响应。由区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应急救援工作。应对一般性道路交通事故,启动III级响应。由市公安局分局在区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
(六)信息共享和处理
1.道路交通事故信息共享和处理的基本原则
(1)迅速:最先接到事故信息的单位应在第一时间报告。
(2)准确:报告内容要客观真实,不得主观臆断。
(3)直报:发生特大、重大事故,可直报区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办。
(七)指挥和协调
1.区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办获悉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应立即报告区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并根据事故的性质和严重程度提出启动预案的建议。
2.区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和涉及的有关方面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
3.派出应急专家组赶赴现场,参加现场指挥部的有关工作。
4.必要时派应急救援队伍前往支援。支援队伍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5.由区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办对相关系统职能部门进行协调。
(八)紧急处置
重大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管理部门,接报后必须做到:
1.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件扩大。
2.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好标志,采取拍照、摄像、绘图等方法详细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3.迅速派人赶赴事故现场,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和证据收集工作。
4.服从区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和指挥。了解掌握事件情况,协调组织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等事宜,并及时报告事态趋势及状况。
5.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后8小时内写出事故快报,分别报送区人民政府和安监、监察、检察、保险公司等有关部门,并及时上报区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办。
6.重大事故快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类别。
(2)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断。
(5)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6)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7)事件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九)事故的调查分析、检测与后果评估
区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办组织专家成立事故调查组,对已发生的重大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和后果评估。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按照《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开展事故的调查分析、检测与后果评估。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理
1.应急结束后,区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应:
(1)整理和审查所有应急记录和文件等资料。
(2)总结和评价导致应急状态的事故情况和在应急期间采取的主要行动。
2.应急结束后,各乡镇办事处、有关部门应及时做出书面报告。
3.形成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得出经验教训,总结并提出改进建议,特大事故的调查应严格遵守《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的各项规定。
(二)社会救助
对道路交通事故的社会救助,区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办设立专门机构,负责与社会救助联系,明确获得社会救助的要求及程序,并监督社会救助资金的流向或发放工作。
(三)保险
区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办指定专人负责为事件影响人员以及应急救援人员进行保险业务联系工作,与保险机构衔接,明确保险的工作程序和内容。
(四)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和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
区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办组织专家工作组负责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工作,并写出事件调查报告和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区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领导小组负责将已发生事故的调查报告和经验总结及改进建议适时予以通报。
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1.查明的事实;
2.事故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据;
3.得出事故结论;
4.提供各种必要的附件;
5.调查中尚未解决的问题;
6.经验教训和安全建议。
乡镇道路交通安全预案范文3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部署及要求,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保证群众出行安全为出发点,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农村道路交通事故预防社会化机制,巩固深化全县交通秩序大整治专项战役,采取积极有效措施,逐步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促进农村道路交通秩序明显好转。
二、工作目标
(一)通过加强安全设施建设和治理公路交通事故隐患,逐步完善农村公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提高农村道路设计标准,提升安全性能,改善通行环境。
(二)通过开展全县安全大检查、交通秩序大整治、“三超一疲劳”专项行动、交通安全进农户主题宣传、三方合署办公(派出所、交警、农业)等工作,使各项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农村群众的文明交通意识、安全意识普遍增强。
(三)通过加强对客货运输企业、送子车驾驶员群体的日常交通安全教育培训和对违法驾驶员的再教育工作,及时清理资质不合格的驾驶员和安全性能不达标的高危作业车辆,保证重点监管驾驶员群体的健康发展及车辆的良性运转。
三、工作重点
(一)加强农村交通安全宣传。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重点针对当前农村地区普遍存在的交通陋习及形成交通难点症结问题的原因,广泛深入开展交通安全知识宣传,有效提升农村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
(二)加强农村交通规划建设。加大农村地区交通投入,合理规划农村交通布局,缓解交通供需矛盾,完善现有路网功能和基础交通设施建设,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地区交通建设薄弱问题。
(三)加强农村交通陋习治理。以哈肇、庆木等隐患较多、路况复杂、流量较大的主要公路及县乡公路为重点管控区域,以送子车、长途客运车、送工车、农用车、摩的港田车等易发违法违规行为的车辆为重点整治对象,严厉打击非法营运、黑车运营、违规载人、“三超一疲劳”、酒后驾车、涉牌涉证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四)加强农村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积极开展农村地区交通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治理农村交通基础设施缺失、硬性隔离设施欠缺、公路平交路口过多、交通标志标线不健全等严重影响行车安全的点(段),以及存在潜在事故诱因的路段。
(五)加强农村公共交通建设。大力发展农村和郊区公共交通,提高公交线网覆盖面积,解决运力不足带来的农用车载人、客车超员和非法送子车等问题,满足农村客运需求,提高群众乘车安全系数。
(六)加强农村交通事故防控。明确县乡两级政府对交通事故预防负第一责任,以及各相关部门应承担的职责,科学分析农村地区交通安全形势和交通事故形态、分布特点、诱发原因,建立交通事故预防机制,积极推动交通安全隐患整改措施落实,从源头上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
四、组织机构
成立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常务副县长王思库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杜雪冬、县安监局局长李春波、县公安局副局长刘晓春担任。办公室设在县公安交警大队,主任由县公安交警大队大队长杨绍军担任,具体负责督导、检查整治专项行动的推进和落实工作。
五、职责分工
(一)各乡(镇)政府。一是发挥主体管理职能,统筹开展辖区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组织所属相关部门和单位各司其职,综合治理交通环境。二是发挥基层政府作用,整合公安、交通运输、农业、安监等部门的管理资源,落实上级部署,加强各类交通安全隐患排查,调研整改突出问题。三是将农村交通安全纳入年度绩效考评,制定落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全面落实各项整治任务。
(二)宣传部门。一是制定《农村地区交通安全宣传工作方案》,大力倡导主动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守法驾驶、遵章出行的文明交通风尚,倡导市民特别是农村居民告别不文明交通行为。二是协调新闻媒体,充分利用“声、屏、报、网”等宣传媒介,大力宣传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整治活动工作动态,加大违法行为曝光力度,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和浓厚的社会氛围。三是开展“交通平安新农村”主题宣传活动,指导和支持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在客运站、农村集贸市场等人流密集区域,采取悬挂交通安全宣传条幅、挂图、发放宣传单、播放交通安全宣传专题片等方式,集中宣讲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危害性,警示各类交通参与者。
(三)安监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督促道路隐患整改和安全措施落实,并牵头组织联合督察组,检查、指导整治专项行动的推进与落实。
(四)公安部门。一是集中优势警力,在农村、城乡结合部、服务站设置交通陋习整治点和交通安全宣传站,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上限处罚,迅速形成高压严管态势。二是与相关职能部门配合,联勤打击非法营运、违规载人等违法、违规行为,并对有关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三是强化对公路、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的巡逻管控,加大事故高发点段巡逻密度,排查整改事故黑点黑段,通过公路测速、定点执勤、巡控纠违等方式,提升交通安全管控水平。四是依托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模式,教育提升各类交通参与者的文明交通意识,并利用检车检证契机,加强对送子车、农用车、长途客运车等重点车辆和农村驾驶员的源头管理。五是组织相关警种配合公安交管部门开展农村交通安全管控工作,排查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严查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六是组织乡镇派出所开展各类交通安全宣传活动,督促农村居民按照要求办理牌证,预防和减少农村地区交通事故。
(五)交通运输部门。一是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城乡结合部道路、农村道路和各级公路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整改治理事故隐患黑点,完善交通标志、标线等各类交通标识,最大限度地强化事故预防硬件设施建设。二是提高农村地区的交通运力,加强公交、客运企业行业监管及从业人员素质教育,满足农村客运需求,全面提升公交和出租行业服务质量。三是牵头治理送子车、旅游车及无手续“黑车”等非法营运行为,净化运输市场秩序。
(六)城乡建设、城乡规划部门。一是结合道路规划建设,最大限度地完善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道路基础设施和行人过街设施。二是依据职能,优化路网通行能力,努力消除事故黑点及交通事故高发区域的道路安全隐患。
(七)农业部门。负责对农业运输机械摸排清理、登记造册,对安全性能差、私改拼装、达到报废期限的依法处理,并在春季播种前,对农机驾驶员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讲解农业机械操作规范,签订安全责任状。
(八)教育部门。一是将交通安全宣教纳入中小学校教学计划,健全由学校主要领导负责的交通安全领导小组。二是与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开展互动宣传活动,通过主题班会、知识竞赛等形式,增强学生及家长的文明交通意识,同时安排学校共同参与校园周边交通秩序维护。三是对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员及乘车学生等情况进行登记造册,监督学校不得使用拼装车、报废车和“黑车”作为接送学生交通工具,并将发现的交通安全隐患向有关部门报告。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整治专项行动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坚决贯彻落实各级领导关于道路交通安全的指示精神,认真吸取我县道路交通事故的惨痛教训,结合农村实际道路交通环境,对交通安全整治工作进行梳理、细化,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方案,层层抓好落实。
(二)加强管控措施。各乡镇政府要积极发挥主体责任,各相关部门要结合职能,将管控触角进一步向城郊结合部、乡镇和通村道路延伸,对重点人群、车型、路段实施监管,加强对管控薄弱时段的警力布控,合理划分重点管控区间、区段,明确责任区、落实责任人,遇有突发事件要做到快出警、快施救、快处置、快撤除、快疏通,严防因处理不及时而引发交通堵塞或导致次生事故的发生。
(三)加大监管力度。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深入路面、企业、场站、社区、学校和农户开展安全联合检查,全面摸排重点车辆驾驶人违法信息情况,严密排查车辆安全状况,严格重点车辆的准入制度和驾驶员资格审查,坚决禁止和取缔不具备准驾资格的驾驶人进行违法操作,杜绝重点人群、车型、路段出现失教、失管、失控现象。
(四)完善应急处置。要进一步完善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及时掌握恶劣天气预警信息,加强应急演练和应急值守,提前落实救援力量、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遇有影响道路畅通情况时,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警车带道、压速通行、间断放行、分车型通行、分流绕行、封闭管制等措施,确保道路安全畅通。
乡镇道路交通安全预案范文4
一是狠抓思想认识提升。组织学习公安部公交管[2012]号文件精神,切实提高交通事故管控工作的思想认识,结合当前开展的“三超一疲劳”专项整治行动,落实各项交通安全严管措施,坚决杜绝一次死亡3人(含)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二是狠抓重点车辆监管。全面加强对营运客车、学生接送车、危险品运输车的监管,组织警力会同安监、教育等部门,对全县辖区学校校车进行一次摸底排查和安全检查,详细掌握辖区学生接送车辆数量、车辆所有人、驾驶人、运行时间和路线等情况。对手续不全、车辆安全性能不达标的运输车辆一律禁止其上路运营,对非法营运校车,一律坚决予以取缔。同时,严格落实校车户籍化管理措施,将所有校车纳入营运车辆户籍化管理,建立健全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信息通报制度,并以书面形式定期向交通、教育等部门进行抄告,督促相关部门进一步落实交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切实加强交通安全源头管理。每天上学和放学时间在辖区设立检查站,对学生接送车实行逢车必查、逐车登记,强化路面管控力度,严厉查处营运客车交通违法行为。截至目前,共出动警力330人次,警车50台次,检查校车65台次。
三是狠抓行车秩序整治。加强恶劣天气时交通安全管理,针对冬季恶劣天气和近期多雾天气增多的特点,进一步完善恶劣天气道路交通应急预案和警种联动管理预案,全面落实部门恶劣天气勤务和管理措施,杜绝因天气原因而造成群死群伤的交通事故发生。
四是狠抓道路隐患治理。对全县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进行“回头看”,与辖区乡镇协作对辖区交通安全隐患再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并建立“一患一档”,确保隐患排查工作落到实处,坚决防止走过场。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形成书面材料向党委政府进行汇报。加快道路、桥梁及重点部位的交通安全隐患治理进度,最大限度地消除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五是狠抓安全宣传教育。以“文明交通安全行动”活动为契机,紧紧围绕“文明驾驶、平安出行”主题,深化“进学校”、“进农村”、“进社区”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并重点开展“六个一”活动:即挂一条宣传横幅、贴一套宣传挂图、送一份交通安全提示、看一盘交通安全VCD、上一堂交通安全课、开展一轮文明劝导活动,并加强对活动的督促检查,规定安全宣传事后统一录入“交警队信息平台”,开展情况一律纳入部门考核范畴。积极开展城区交通秩序“文明劝导”活动,活动中,共向行人、司机发放文明交通宣传单500余份,劝导行人、车辆70余次,活动取得了良好效果,进一步提高市民交通文明素质,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
乡镇道路交通安全预案范文5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2〕148号),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强化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
(一)规范道路运输企业生产经营行为。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格道路运输市场准入管理,严把新增运输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条件审核关。强化道路运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严禁客运车辆、危险品运输车辆挂靠经营,严禁非法改装车辆从事旅客道路运输。要规范道路运输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将企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用评价结果与客运线路招投标、运力投放以及车辆(工伤)保险费率、银行信贷、政府资金补贴、企业评先评优、线路审批(审核)、企业审验、企业资质评定、站级核定、车辆道路通行证申领等有关激励约束机制挂钩。鼓励客运和危运等重点车辆运输企业采用交通安全统筹、投保险外险(超额险)等形式,提高运输企业抗风险能力。
(二)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道路客运企业要按照《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交运发〔2012〕33号)要求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强化车辆和驾驶人安全管理,持续加大道路交通安全投入,用足、用好安全生产费用。交通运输部门要建立健全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和考评体系,健全客运、危险品运输企业安全评估制度,深度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对安全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依法责令停班、停线或停业整顿;对整改仍未达到安全生产标准的,要依法依规取消相应资质。
(三)严格长途客运、旅游客运和剧毒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格客运班线审批和监管,合理确定营运线路、车型和时段,严禁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通行。严格控制1000公里以上的跨省长途客运班线和夜间运行时间,对次日凌晨2时前无法到站的长途客运车辆,22时后客运站不准发车,对22时前已经发车的,要严格落实凌晨2时至5时接驳运输和驾驶人落地休息制度,不具备条件的,坚决予以停运。加强旅游包车安全管理,建立旅游包车信息化数据库,逐步推行包车业务网上申请和办理制度,严禁发放空白旅游包车牌证。运输企业要积极创造条件,对于单程运行里程超过400公里的客运车辆,必须配备两名以上客运驾驶人;严格落实长途客运驾驶人停车换人、落地休息制度,确保客运驾驶人24小时累计驾驶时间原则上不超过8小时,日间连续驾驶不超过4小时,夜间连续驾驶不超过2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夜间客运车辆行驶速度不超过白天限速的80%。交通运输、公安、安监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驾驶人及相关企业依法严格处罚。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强对剧毒化学品运输线路通行证的审批,安监、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剧毒化学品运输途经道路的安全适应性评估,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确保剧毒化学品运输安全。
(四)加强运输车辆动态监管。运输企业对所属车辆的动态监控工作负全责,按要求在旅游包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危险品运输车和校车上安装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建立符合标准的监控平台,并接入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实行企业监管平台专人值守、24小时动态监管,确保卫星定位装置工作正常、监控有效,及时纠正和处理违法驾驶行为。对不按规定使用、故意损坏卫星定位装置的单位和个人,以及不严格监控车辆行驶动态的值守人员,要依照相关规定给予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企业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要加强工程运输车辆综合治理,加大无证运输治理力度,对使用无道路运输证和未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工程运输车辆的用车单位,要依法追究责任。
二、严格驾驶人培训考试和管理
(五)严格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和发证管理。公安交管部门要严格考试程序,加强对驾驶证申领条件和驾驶培训记录的审核,全面应用科技评判和考试监控手段,强化驾驶人安全、法制、文明意识,提高新考驾驶人的实际道路驾驶技能。客、货车辆驾驶人培训考试应按照2013年1月1日实施的考试内容标准,增加复杂路况、恶劣天气、突况应对处置技能的培训考试内容。大中型客、货车辆驾驶人增加夜间驾驶考试内容。要按照标准和业务权限建设驾驶人考试场地,建立驾驶人考试监管中心,实现汽车类驾驶人考试各科目音频、视频监控。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实行交通事故驾驶人考试发证责任倒查制度。农业(农机)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认真做好农业机械驾驶证的考试发证工作,并严格责任倒查和追究。
(六)严格驾驶人培训机构监管。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加强驾驶人培训市场调控,严格驾驶人培训机构准入门槛,规范培训机构办学行为,严格核定招生规模,严格教练员资格管理。公安交管部门要加强驾驶人培训质量监督,实行培训全过程动态监管,提高驾驶人驾驶技能。交通、公安交管部门要定期向社会公布培训机构培训质量、考试合格率以及毕业学员交通违法率和肇事率等,规范办学秩序。要实行交通事故驾驶人培训质量责任倒查制度,对未按教学大纲进行教学、学时不落实和培训记录弄虚作假等教学行为的教练员和培训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加强客货运驾驶人安全管理。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格客货运驾驶人从业资格准入关,加强从业条件审核与培训考试。交通运输、公安交管部门要建立客货运驾驶人从业信息、交通违法信息、交通事故信息共享机制,加快信息查询平台建设,建立重点驾驶人信息库,落实客货运驾驶人“黑名单”制度。公安交管部门要充分利用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及时向交通运输、安监部门通报客货运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情况;完善客货运驾驶人退出机制,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违法记满12分的,以及有酒后驾驶、吸毒、超员20%以上、超速50%(高速公路超速20%)以上,或者12个月内有3次以上超速违法记录的客运驾驶人,要严格依法处罚并通报企业解除聘用,并抄告交通运输部门。
三、加强车辆安全监管
(八)提高机动车安全性能。工商、公安、交通运输、安监等部门要加强对二手车市场、车辆维修企业的监管,依法严厉打击销售拼装、非法改装、组装车辆行为。工信部门要加强全市报废回收企业的日常监管,鼓励具有报废回收资质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或网点,方便群众就近交售报废机动车。工信、财政部门要优化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流程,加大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执行力度。公安交管部门要按照授权业务范围,扩大县区机动车注册登记权限,在重点乡镇交警中队设立服务点,方便群众就近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减少无牌无证车辆上路行驶。
(九)加强机动车安全管理。公安交管部门要按照机动车产品公告和国家相关安全技术标准办理机动车登记,切实加强机动车查验,严格机动车唯一性确认,暂停卧铺客车注册登记。农业(农机)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拖拉机登记和查验,严禁超范围发放牌照。质监部门要加强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检验资格许可及监督管理,强化对车用(车载)气瓶、危运罐车罐体(含易燃易爆、有毒介质)以及流动式起重机械(含叉车)的检验,强化作业人员持证监管,对超过有效期的,要向社会公布,并抄告交通运输部门和公安部门,同时通知车辆所有人停止运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要严格执行检验标准,经公安部门按照相关规定验收后,实现与公安交管部门的联网和检测数据及监控视频、图片的实时传输。公安、质监部门要强化危运车辆罐体、非传统能源汽车和营运车辆的安全技术检验,对未按标准进行检验或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行为,要对有关机构和责任人予以查处,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资质并追究法律责任。
(十)切实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各县区政府要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1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意见》(〔2012〕48号)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根据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体力特征、道路条件、自然环境等因素,合理确定学校服务半径,尽量缩短学生上下学路途时间,按照保障学生就近入学、寄宿制学校入学、公共交通满足入学,提供校车服务;住建、规划、交通运输部门在规划城市和农村公共交通时,要根据学校的设置作出具体规划,合理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为学生提供方便。各县区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机制,组织教育、公安、交通运输、质监、安监等部门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严格落实校车使用许可和校车驾驶人资格审批、校车标牌发放制度,抓好校车的源头监管和路面管控。教育部门要督促校车服务提供者和配备校车的学校,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监督在校车上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建立健全校车安全运行GPS监控平台,对校车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提示、警告;要配合公安机关搞好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并对学校门前的标志标牌及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排查治理。使用校车的学校应当制定有关学生搭乘校车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学生交通安全隐患。公安交管部门要严厉查处接送学生车辆超速、超员和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坚决制止采用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以及拼装车、报废车等车辆接送学生。公安交警、交通运管等部门要密切协作,严查从事非法营运和无车辆保险、无承运人责任保险的“黑校车”,确保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
(十一)强化非机动车和电动自行车安全监管。市商务局要会同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环保局依法加强电动车辆销售企业的日常监管,禁止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非机动车。公安交管部门要加强非机动车通行秩序管理,严查电动车、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特别要严格四轮电动车辆通行管理,积极开展电动自行车、四轮电动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摸底调查,掌握本辖区电动车辆的底数,为开展电动车登记业务做好充分准备。
四、加大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力度
(十二)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基础。各县区政府要严格落实农村道路建设养护管理主体责任,提高道路设计标准和安全性能,规范“村村通公路”建设,新建、改建农村道路要同步建设安全设施,已建成的农村道路要逐步完善交通安全设施。加大资金投入,继续把“公路安保工程”向农村道路延伸,改善农村道路通行条件。各县区要统筹城乡公共交通发展,大力扶持和发展农村公共交通,拓展延伸农村地区客运的覆盖范围。
(十三)建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队伍。各县区政府要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组织体系建设,落实乡镇政府安全监督管理责任,拓展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覆盖面。县区和乡镇要分别成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人员力量,进一步完善农村道路安全监管工作。要在现有乡镇干部和农机监理人员中选配3至5人担任专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员,实行乡、镇政府和县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双重管理,业务上受县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大队指导。要依据辖区交通状况,在交通流量密集的乡镇增设交警机构,配备一定数量的警力。要从乡、镇现有人员中选调一定数量人员,充实到交警中队作为文职辅警。要在足额保障人员工资的基础上,参照人民警察保障标准妥善解决文职辅警的执勤补贴及岗位津贴。每个行政村确定1至2名交通安全协管员,配合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大队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中队、交通安全管理站开展工作,负责本行政村机动车、农业机械和驾驶操作人的基础性、劝导性管理工作,工资补助由县区财政落实。
(十四)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建立专业执法、安全监管、交通协管、交通志愿者、交通安全信息宣传员等“五支队伍”;健全乡镇长、运管所长、农机站长、派出所长、交警中队长“五长”联动机制。农村派出所要积极参与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化解轻微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纠纷,纠正交通违法行为,开展道路巡逻管控,确保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农机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体系,积极推广应用农机安全技术,加强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的安全管理。
五、提高道路安全保障水平
(十五)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标准和制度。发改、交通运输、公路管理、公安、住建、安监部门要严格执行新建、改建、扩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与道路建设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建立完善道路工程设计阶段的安全预评价和交(竣)工阶段的安全验收评价制度,在建设项目设计和竣工验收时必须吸收公安、安监等部门人员参加,严格安全评价,对达不到规定标准的不得通车运行。对因交通安全设施缺失导致重大事故的,要限期进行整改,整改到位前暂停该地区新建道路项目的审批。
(十六)加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科学规划,逐年增加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投入,对临水临崖、连续下坡、急弯陡坡等事故易发路段要严格按标准安装隔离栅、防护栏、防撞墙等安全设施,设置标志标线。要加强公路与铁路、河道联接交叉路段特别是公铁立交、跨桥梁的安全保护。要加大监管力度,督促收费公路经营企业加强公路养护和运营管理,对安全设施缺失、损毁的,要及时予以完善和修复,保障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始终处于良好状况。
(十七)建立完善交通事故应急保障与救援体系。各县区政府要建立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建设交通事故急救通信系统,搭建急救指挥调度信息平台。要加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机制建设,建立完善重特大交通事故现场处置、恶劣天气条件下交通安全保障、突发事件处置等工作预案,组织协调公安、交通、民政、医疗、消防、保险等部门和行业,建立统一高效、运作灵敏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体系。要将高速公路重特大交通事故、道路阻断等公共安全事件的处置,纳入沿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体系,实行属地管理。各县区要尽快建立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和专家队伍,配足必要救援设备,并将辖区拥有大型特种救援设备的单位纳入救援管理体系,提高施救水平。市人民政府要每年组织1次道路交通应急演练,县区政府要每半年组织1次道路交通应急救援培训,并适时组织相关部门联合演练。财政、公安、民政部门要按照《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甘政办发〔2011〕154号)等规定,建立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和相关制度,规范救助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确保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及时得到救助。公安交管、运管部门要加强车辆保险、承运人责任险的督促和上路检查工作力度,有条件的交警大队和运管局可设立保险代办窗口,方便广大群众就近投保。保险部门要加大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营运车辆承运人责任保险和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的投保力度,发挥保险机制的预防和补偿作用,确保事故受害者的赔偿。气象、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积极推进公路灾害性天气预报和预警系统建设,提高对暴雨、浓雾、低温、冰雪等恶劣天气和自然灾害的防范应对能力。
(十八)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各县区政府要制定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指导意见,落实治理措施和治理资金。根据不同等级,实施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各级人民政府挂牌督办整改,对隐患整改不落实或者落实不到位的,要追究有关负责人责任。公安、交通、安监等部门要强化交通事故统计分析,排查确定事故多发点段和道路安全隐患路段,全面梳理桥涵隧道、客货运场站等风险点,建立管理台账,明确治理责任单位和时限,全过程监督整治情况。公路管理机构和收费公路经营单位要深入开展公路安保工程,对国省道干线公路上急弯、陡坡、视距不良、路侧险要和桥涵隧道等危险路段实施综合整治,加强公路两侧农作物秸秆禁烧监管,严防焚烧烟雾影响交通安全。住建、规划部门要设置和完善城市道路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加强行人过街设施、公交港湾、公交专用车道、主干道中央隔离设施建设。安监部门要会同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对排查出来的重大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进行督办治理和检查验收。
(十九)切实加强停车场建设和管理。各县区要把停车设施建设纳入城市基础开发项目,提高大型公共建筑、住宅小区、繁华商业街区、学校等人口密集区的停车场配建比例,改善城市静态交通秩序。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大(中)型商场、集贸市场、宾馆、饭店和商务办公场所等经营性场所合理配建停车场,达不到配建要求的坚决不予审批项目。要研究完善停车政策,鼓励停车产业发展,实施多元化的投资建设主体,大力发展地下和立体停车设施。公安交管部门要坚持疏治结合,在整治违法停车的同时,鼓励单位内部停车场对外开放,有条件的道路可以推广路内分时停车、错时停车、分类停车等措施,全面清理挪用、占用停车设施的现象,盘活现有停车资源。
六、强化道路交通安全执法管理
(二十)严厉整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公安交管部门要加强公路巡查管控,加大7座以上客车、旅游包车、危险品运输车、校车等重点车辆检查力度,严格落实“六必查”,严厉打击和整治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酒驾毒驾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推广使用电视监控等交通技术监控系统、车载查询终端和手持式警务终端系统,提高对违法行为的发现、处置能力。交通运输部门要完善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长效机制,对货车超限超载违法行为,要责令当事人消除违法状态,坚决杜绝只罚款不纠违。要进一步加大对非法营运车辆的打击力度,严厉查处“黑车”尤其是县乡道路上非法载客营运的小型客车,全面净化道路运输秩序,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各县区政府要制定客货运车辆和驾驶人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将车辆动态监控系统记录的交通违法信息作为执法依据,定期进行检查,依法严格处罚。要大力推进文明交通示范公路创建活动,加强城市道路通行秩序综合整治,规范机动车通行和停放秩序,严格非机动车、行人交通管理。
(二十一)切实提升道路交通安全执法效能。市县道路交通执法部门要强化信息技术和科技装备在道路交通执法中的应用,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执法人员的定期培训,提高综合素质,确保执法效果。公安、交通部门要按照资源共享、合法利用的原则,建设交通违法行为智能监控系统,将交通监控信息通过公安边界接入平通至公安网,共享公路收费站出入车辆的相关信息,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管控能力和执法效能。政府法制办要协调公安交通管理、交通运输、人民银行、银监会、保险行业协会等部门建立公民交通安全违法记录与个人信用、保险、职业准入等相挂钩的制度。
七、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二十二)建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各县区政府应每年制定并组织实施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加大宣传投入,督促各部门和单位积极履行宣传责任和义务,实现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社会化、制度化。加大公益宣传力度,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要在重要版面、时段通过新闻报道、专题节目、公益广告等方式开展交通安全公益宣传。充分发挥主管部门、汽车企业、行业协会、社区、学校和单位的宣传作用,广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活动,不断提高全民交通守法、安全和公德意识。建立交通安全志愿者队伍,定期组织志愿者服务活动。
(二十三)全面实施文明交通素质教育工程。各县区要深入推进“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活动,推行实时、动态交通安全教育和在线服务。强化企事业单位员工交通安全教育,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纳入全民普法和职业道德教育重要内容。进一步深化文明交通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将城市交通秩序管理纳入文明城市创建内容。建立交通安全警示提示信息平台,加强事故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开展交通安全文明驾驶人评选活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严格实施交通违法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达12分、发生人身伤亡道路交通事故负有同等以上责任和申请校车驾驶资格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教育部门要将交通安全教育内容纳入中小学校课程,作为学生和学校素质教育必修内容。
(二十四)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文化建设。积极拓展交通安全宣传渠道,利用青少年活动中心、市民广场、农村重点集贸市场等阵地建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基地,创新宣传教育方法,以学校、驾驶人培训机构、运输企业为重点,广泛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推动在市、县区开设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网站、电视频道,加强交通安全文学、文艺、影视等作品创作、征集和传播活动,积极营造全社会关注交通安全、全民参与文明交通的良好文化氛围。
八、严格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追究
(二十五)加大事故责任追究力度。严格执行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处置规范,落实跨区域责任追究机制和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信息公开制度。对运输单位的公路客货运车辆一个月内发生2起(含)以上超员、超载违法行为的,除对驾驶人依法处罚外,依法对运输单位直接主管人员严格进行处罚。对发生重大及以上或者6个月内发生两起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道路运输企业,依法责令停班、停线或停业整顿;停业整顿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准予恢复运营,但客运企业3年内不得新增客运班线,旅游企业3年内不得新增旅游车辆;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取消相应许可或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责令其办理变更、注销登记直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二十六)加强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联合督办。严格执行重大事故挂牌督办制度,对发生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实行现场联合督导、统筹协调调查、挂牌通报警示、重点约谈检查和跟踪整改落实,形成部门齐抓共管合力。要研究制定道路交通安全奖惩制度,对工作成效显著的部门和单位予以表扬和奖励。对发生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县区人民政府要向市人民政府写出书面检查,并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联合对事故发生地县区政府分管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企业(业主)负责人等进行约谈。对一年内发生死亡5人以上或发生2起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九、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组织保障
(二十七)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将其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实行道路交通安全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分析研判安全形势,研究部署重点工作。市、县区政府每季度召开1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会议,分析研判交通安全形势,评估道路交通安全状况,研究部署重点工作,及时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乡镇道路交通安全预案范文6
全面贯彻落实省、市道路交通安全有关规定和平安校园建设的有关要求,全力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校车交通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消除隐患,确保广大学生和幼儿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排查整治,进一步规范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落实管理制度,增强广大学生、幼儿及其家长和校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改善学校周边交通环境,促进校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涉及校车的交通事故明显下降,杜绝发生涉及校车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整治对象。重点整治校车超速、超员、酒后驾驶、无牌无证(校车许可证、驾驶证、行使证)、假牌假证以及报废车、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车辆和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搭载学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二)重点时段。学生上下学高峰时段。
(三)重点路段。校园周边道路、校车运行路线。
四、组织领导
建立以区领导为召集人,区政府有关部门及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校车交通安全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具体负责全区校车交通安全整治日常工作。
五、工作措施
(一)开展校车摸底、建档、排查工作。
立即对中小学、幼儿园上下学乘车情况进行全面了解,摸清全区所有公、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校车的数量、所有人、乘员数、驾驶人、运行时间和路线等基本情况,建立档案。同时分析安全隐患情况,提出整改建议,并将排查结果与区公安分局、区交警大队及时沟通。(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限:11月30日)
(二)开展校车交通违法行为的集中整治。
1.开展校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和驾驶人资质审查。对查出的不合格校车要立即停运,达到报废标准的校车立即报废;对于车况较好、手续完备、符合营运要求的车辆,建立统一标识。对不具备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禁止驾驶校车上路行驶。
加强对校车运行重点时段的巡逻管控,严格整治校车超员、超速、酒后驾驶、假牌假证以及报废车、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车辆搭载学生等交通违法行为。加大对乡村道路的巡逻管控力度,坚决取缔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和非法营运客车接送学生,对执勤中发现的校车交通违法行为,要在依法查处的同时,进行整顿,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责任单位:区交警大队、区公安分局。)
2.加强学校对校车的安全管理工作。教育局与学校签订校车交通安全责任书,督促学校加强校车管理。学校落实教师跟车制度,确定专人负责对校车每次运载学生的情况进行查验,严禁租用不合格车辆,聘请不合格驾驶人。制定极端天气的交通防范应急预案。(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完成时限:12月10日)
(三)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1.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工作简报和标语,宣传中小学、幼儿园校车集中排查整治行动的重大意义,及时报道典型案例以及行动的开展情况,营造全社会积极配合、共同参与中小学、幼儿园校车集中排查整治行动的良好氛围。特别加强农村地区校车交通安全教育,集中组织农村中小学、幼儿园师生开展讲座、座谈等活动,提高交通安全意识;深入农民家中,宣传学生交通安全的积极性,落实监护人的责任。(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各乡镇街道。)
2.各校开展“致家长一封交通安全公开信”、校车安全主题班会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面向中小学生、幼儿及其家长宣传乘坐不符合规定校车的严重危害,学校督促家长承担法定监护人的责任,不雇用无资质的车辆、驾驶人运送学生;联合交通部门开展道路交通事故案例教育,使学生、幼儿养成良好习惯,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3.开展校车驾驶人安全教育。公安交警部门根据有关要求,定期与校车驾驶人进行谈话教育,上交通法制教育课,学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强化依法行驶意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交警大队。)
(四)完善学校周边交通设施,改善通行条件。
对学校、幼儿园周边道路进行一次交通安全检查,保证道路交通安全。对道路标志、标线不完善的,要及时增设或完善;对学校周边的施工路段,要增派警力加强疏导,使校车和学生安全通过;对学校周边事故多发、危险路段,要进行相应的整治。(责任单位:公安分局、区交警队。完成时限:年11月24日――2012年1月20日)。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职能部门、各乡镇街道务必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作为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内容,做到明确专人负责,提出专门的工作要求,作出专门的工作部署,从而确保任务到位、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