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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安全隐患报告范文1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 针,明确电力行业安全隐患(以下简称隐患)分级分类标准, 规范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隐患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防止电 力事故和电力安全事件的发生,依据《电力监管条例》等国家相 关法律法规和电力行业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发电(含核电厂常规岛部分)、输变电、供电企业 和电力建设工程项目隐患排查治理和电力监管机构对隐患实施 安全监管,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隐患是指电力生产和建设施工过程中产 生的可能造成人身伤害,或影响电力(热力)正常供应,或对电 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构成威胁的设备设施不安全状态、不良工作 环境以及安全管理方面的缺失。
第二章 分级分类
第四条 根据隐患的产生原因和可能导致电力事故事件类 型,隐患可分为人身安全隐患、电力安全事故隐患、设备设施事 故隐患、大坝安全隐患、安全管理隐患和其他事故隐患等六类。
第五条 根据隐患的危害程度,隐患分为重大隐患和一般隐 患。其中:重大隐患分为Ⅰ级重大隐患和Ⅱ级重大隐患。 第六条 重大隐患是指可能造成一般以上人身伤亡事故、电 力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100 万元以上的电力设备事故和其他对社会造成较大影响事故的隐患。
(一)Ⅰ级重大隐患主要包括:
1.人身安全隐患:可能导致 10 人以上死亡,或者 50 人以 上重伤事故的隐患。
2.电力安全事故隐患:可能导致发生国务院第 599 号令《电 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的较大以上电力安全 事故的隐患。
3.设备设施事故隐患:可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5000 万元以 上设备事故的隐患。
4.大坝安全隐患:可能造成水电站大坝或者燃煤发电厂贮 灰场大坝溃决的隐患。
5.其他事故隐患:可能导致发生《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 预案》规定的重大以上环境污染事故的隐患。
(二)Ⅱ级重大隐患主要包括:
1.人身安全隐患:可能导致 1 人以上、10 人以下死亡,或 者 1 人以上、50 人以下重伤事故的隐患。
2.电力安全事故隐患:可能导致发生国务院第 599 号令《电 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的一般电力安全事故 的隐患。
3.设备设施事故隐患:可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00 万元以 上、5000 万元以下的设备事故的隐患。
4.大坝安全隐患:可能造成水电站大坝漫坝、结构物或边坡垮塌、泄洪设施或挡水结构不能正常运行的隐患,或者造成燃 煤发电厂贮灰场大坝断裂、倒塌、滑移、灰水灰渣泄漏、排洪设 施损坏的隐患。
5.安全管理隐患: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未成立,安全责任制 未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严重缺失,安全培训不到位, 发电机组(风电场)并网安全性评价未定期开展,水电站大坝未 开展安全注册和定期检查,燃煤发电厂贮灰场大坝未开展安全评 估等隐患。
6.其他事故隐患:可能导致发生《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 安部第 108 号令)和《公安部关于修改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的决 定》(公安部第 121 号令)规定的火灾事故隐患;可能导致发生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的一般和较大等级的环境污 染事故的隐患。
第七条 一般隐患是指可能造成电力安全事件,直接经济损 失 10 万元以上、100 万元以下的电力设备事故,人身轻伤和其 他对社会造成影响事故的隐患。
第三章 认定原则
第八条 隐患等级应在客观因素最不利的情况下,按照其可 能直接造成的最严重后果来认定。不同类型的隐患,应按照其可 能导致不同等级事故(事件)的最严重程度认定。
第九条 人身安全隐患的认定:
(一)死伤人数按隐患可能导致的最严重后果计算,可能导致重伤的按死亡计算。
(二)在特定条件下,确认不会导致人身死亡和重伤的隐患, 可以认定为人身轻伤。
第十条 电力安全事故(事件)隐患的认定:
(一)在认定隐患可能造成发电厂或者变电站全厂(站)对 外停电事故(事件)时,不考虑其可能对电网造成的电压波动。
(二)在认定隐患可能造成发电机组故障停运事故(事件) 时,不考虑其可能导致的电网减负荷。
(三)在认定隐患可能造成电网减供负荷和城市供电用户停 电事故(事件)时,县供电企业事故等级认定可参照县级市事故 等级的认定。
(四)供热电厂停止供热是指所有时间段的供热中断。 第十一条 设备设施事故隐患的认定:
(一)设备设施事故隐患的认定应按照隐患可能造成最严重 的设备设施损坏计算。造成设备部分零部件损坏,但无法更换损 坏零部件的,应计算整套设备的损失。
(二)隐患可能造成的财产损失费用,包括固定资产损失, 或者为恢复其功能所发生的备品配件、材料、人工、运输、清理 等费用以及事故罚款、赔偿费用等。
(三)设备设施的修复和整改时间认定,按照设备设施正常 采购、修复及更换时间来计算,特殊设备考虑厂家标准制造时间。 第十二条 大坝安全隐患的认定:
按照《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管理规定》(电监会第 3 号令), 安全等级评定为险坝的水电站大坝,定为Ⅰ级重大隐患;安全等 级评定为病坝的水电站大坝,定为Ⅱ级重大隐患。按照电监会《燃 煤发电厂贮灰场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电监安全〔20xx〕3 号), 安全等级评定为险态灰场的燃煤发电厂贮灰场,定为Ⅰ级重大隐 患;安全等级评定为病态灰场的燃煤发电厂贮灰场,定为Ⅱ级重 大隐患。
第十三条 安全管理隐患的认定:
(一)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未成立,是指未按照国家有关法规 要求设立独立的安全监督管理机构。
(二)安全责任制未建立,是指未能明确企业各级领导、各 职能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和现场生产人员在生产运营和建设施工 中应负有的安全责任。
(三)安全管理制度严重缺失,是指按照发电、供电企业和 电力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要求,法律 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部分得分没能达到 36 分以上的。
(四)应急预案严重缺失,是指企业未能按照《电力企业综 合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以及本单位的组织结构、管理模 式、生产规模和风险种类等特点,编制综合应急预案;或者编制 的应急预案内容不符合《电力企业专项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 和《电力企业现场处置方案编制导则(试行)》的基本要求。
(五)安全培训不到位,是指未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安委〔20xx〕10 号)要求, 实行三项岗位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 人员)持证上岗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
(六)应急演练未开展,是指没有开展应急演练或虽已开展 应急演练但无相关记录和总结的。
(七)发电机组(风电场)并网安全性评价未开展,是指未 按照电监会《关于印发发电机组并网安全评价及条件的通知》 (办安全〔20xx〕72 号)、《关于印发风力发电场并网安全评 价及条件的通知》(办安全〔20xx〕79 号)要求开展并网安全 性评价工作的。
(八)水电站大坝未开展安全注册和定期检查,是指水电站 未按照《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管理规定》(电监会 3 号令)开展 大坝安全注册和定期检查。燃煤发电厂未按照《燃煤发电厂贮灰 场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电监安全〔20xx〕3 号)开展贮灰场大 坝安全等级评定。第十四条 火灾事故隐患的认定:
(一)影响人员疏散或者灭火救援的;
(二)消防设施不完好有效,影响防火灭火功能的;
(三)擅自改变防火分区,容易导致火势蔓延、扩大的;
(四)在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存储易燃 易爆化学品的;
(五)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要求,影响公共安全的;
(六)其他违反消防法规的情形。
第十五条 环境污染事故隐患的认定:按照因危险源泄漏, 可能对人身、设备设施、大气、水源等方面造成的危害程度以及 因环境污染可能引发的跨行政区域纠纷的严重程度认定。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电力企业是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电力 企业分管安全负责人对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上报和管 控工作全面负责。电力企业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全方位 覆盖、全过程闭环的原则,落实职责分工,完善工作机制,对 隐患进行初步评估,并于每月 10 日前向电力监管机构报送上月 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见附表 1),于每季度第一个月 10 日前报 送上季度隐患排查治理分析总结。
第十七条 建立重大隐患即时报告制度。电力企业经过自评 估确定为重大隐患的,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区电力监管机构报告。 涉及消防、环保、防洪、航运和灌溉等重大隐患,电力企业要同 时报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协调整改。重大隐患信息报告应包 括:隐患名称、隐患现状及其产生的原因、隐患危害程度、整改 措施和应急预案、办理期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见附表 2)。
第十八条 电力监管机构对整改时间超过 180 天的重大隐患 实行挂牌督办制度。电监会负责对整改时间超过 180 天的Ⅰ级重 大隐患挂牌督办,电监会派出机构负责对整改时间超过 180 天的 Ⅱ级隐患进行挂牌督办。电监会可根据情况委托派出机构对部分Ⅰ级重大隐患挂牌督办;涉及到跨省跨区和多个单位的Ⅱ级重大 隐患,派出机构可报请电监会挂牌督办。
第十九条 电监会派出机构对所辖地区电力企业报送的以及 在督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要按照本规定第六条进行定级和登记 建档,确定为重大隐患的,应组织评估。经评估为Ⅱ级重大隐患 的且整改时间超过 180 天的,要向相关企业下达重大隐患挂牌督 办通知单。经评估为Ⅰ级重大隐患的且整改时间超过 180 天的, 应于 2 个工作日内将重大隐患信息报送电监会和当地人民政府。
整改时间超过 180 天的Ⅰ级重大隐患挂牌督办通知单可由 电监会下达到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委员会企业成员单位并告知有 关派出机构,或通过派出机构直接下达到被挂牌的电力企业。重 大隐患挂牌督办通知单主要包括:督办名称、督办事项、整改和 过程防控要求、办理期限、督办解除程序和方式。
对整改时间不超过 180 天的重大隐患,电力监管机构要加强 现场督查和指导。
第二十条 电力企业要建立隐患管理台账,制定切实可行的 整治方案,落实整改责任、整改资金、整改措施、整改预案和整 改期限,限期将隐患整改到位。在重大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加 强监测,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 实现重大隐患的可控在控。
第二十一条 在重大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 全的,如果不影响电力(热力)供应,电力企业应当停工停产或者停止运行存在重大隐患的设备设施,撤离人员,并及时向电力监 管机构和政府有关部门报告。重大隐患治理完成后,电力企业要组 织技术人员和专家对重大隐患治理情况进行评估,符合安全生产 条件的,需经电力监管机构审查验收同意方可恢复施工和生产。
第二十二条 电力监管机构要加强现场监督检查,及时了解重 大隐患整改工作进度,对于隐患整改责任不落实、未能按规定时 间完成整改的电力企业,电力监管机构有权责令其暂时停工停产。
第二十三条 电力监管机构要加强信息交流工作,建立隐患 月报告、季度分析、年度总结制度,定期统计分析和通报所辖地 区电力企业在隐患管理制度建设、责任落实、奖惩机制和信息报 告等方面的工作情况,并于每月 17 日前向电监会报送上月本地 区重大隐患治理情况,每季度第一个月 17 日前报送上季度隐患 排查治理分析总结。
第二十四条 电力监管机构对于电力企业自主排查评估、及 时上报重大隐患并得到有效治理的,要给予通报表扬;在督查时 发现重大隐患而相关电力企业未上报的,要给予通报评批,造成 严重后果的,要从严追究相关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由电监会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电力安全隐患报告范文2
一、检查内容
1、消防安全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是否健全,责任是否落实。
2、灭火器是否按照规定配置,产品是否合格,分布是否合理。
3、室内外消防通道是否畅通,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指示标志位置是否准确并能够正常使用。
4、用电行为是否规范,用电线路是否整齐规范,有无私搭乱接及超负荷用电情况,有无使用违章电器行为。
5、实验室危险品管理是否落实工作责任,责任到人。是否建立危险品管理应急预案。
6、是否开展重大危险源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危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是否登记造册,存储数量、存储地点是否科学合理。
7、实验室内供水管线、采暖设施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周边煤气、天然气管线是否存在泄漏等安全隐患。
8、其他未提及方面请参照《东北电力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
二、检查时间及总结报告
电力安全隐患报告范文3
【关键词】电力调度 自动化系统 安全隐患 防治对策
【中图分类号】TM7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158(2012)11-0306-01
当前,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网络安全隐患日益增多,电力系统的良好运行造成了较为严重的影响。新时期下,电力部门只有充分认识到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网络安全的重要性,认真分析原因,深入探讨对策,及时采取安全防护技术手段,建立严密的安全管理措施,才能确保电力调度系统和电力系统的安全。笔者在本文中分析了当前电力调度自动化网络存在的安全隐患,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相关防治对策,希望对广大业内同行有所借鉴帮助。
1、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网络存在的安全隐患
总体来说,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网络主要存在存在物理安全、网络安全、系统安全、应用安全、人员管理等五个方面。
物理安全主要包含主机硬件和物理线路的安全问题,如自然灾害、硬件故障、盗用、偷窃等,由于此类隐患而导致重要数据、口令及帐号丢失,称为物理安全。网络安全是指网络层面的安全。由于联网计算机能被网上任何一台主机攻击,而网络安全措施不到位导致的安全问题。系统安全是指主机操作系统层面的安全。包括系统存取授权设置、帐号口令设置、安全管理设置等安全问题,如未授权存取、越权使用、泄密、用户拒绝系统管理、损害系统的完整性等。应用安全是指主机系统上应用软件层面的安全。如Web服务器、Proxy服务器、数据库等的安全问题。人员管理是指如何防止内部人员对网络和系统的攻击及误用等。
目前,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网络存在的安全隐患主要是自然灾害、硬件故障、盗用、偷窃等方面,这些情况对电力调度存在着非常严重的损坏。—是自然灾害。常见的对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网络造成影响的自然灾害有地震、火山、滑坡,泥石流、台风、雷击等。自然灾害可谓是天灾人祸,这是无法避免的,我们能做的就是提前预测,并根据预测结果进行防范,使受灾程度减到最小。二是硬件故障。硬件故障是技术硬件问题,如网络安全访问控制技术,加密通信技术、身份认证技术、备份和恢复技术等。其中网络安全访问控制技术和加密通信技术的故障主要表现为黑客的攻击和病毒的侵扰,导致网络信息丢失,系统瘫痪;身份认证技术的故障主要表现为用户拒绝系统管理、损害系统的完整性等。
2、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网络安全防控措施
近年来,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的内涵有了较快的延伸,由原来单一的EMS系统扩展为EMS、DMS、TMS、厂站自动化、水调自动化、雷电监视、故障录波远传、功角遥测、电力技术支持系统和调度生产管理系统等。数据网络是支持调度自动化系统的重要技术平台,一般要求数据网络安全可靠,实时性要求在秒级或数秒级,其中发电报价系统、市场信息等电力市场信息系统由于需要与公网连接,因而还要求做加密及隔离处理。具体来说,要从以下方面来加强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网络的安全防护。
(1)提高调度人员综合能力素质。随着新技术、新设备的不断应用,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对调度人员的业务素质也提出了更高要求。因此,要求调度人员不断学习新技术、新知识,提高业务技能,以胜任本职工作。培训工作应以实用为目标,突出技能训练和注重岗位练兵。要熟悉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的一次系统图、主要设备的工作原理,熟悉调度自动化系统的工作原理、电网继电保护配置方案及工作原理,熟悉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的各种运行方式的操作和事故处理及本岗位的规程制度。同时,要能正确下令进行倒闸操作、正确投退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运用自动化系统准确分析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情况,能及时准确判断和排除故障,尽可能缩小事故范围。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调度人员只有通过各种形式的培训学习,苦练过硬的本领,才能在指挥电统的运行和事故处理中做到准确无误。
(2)严格遵守各种安全规章制度。在具体工作中,调度人员要成自觉认真执行规程制度的习惯,克服习惯性违章。如调度员在受理线路工作票时,必须严格把关,仔细认真地进行审查,对工作票所列任务、安全措施及要求,逐项审核,不合格的工作票必须重新办理;下倒闸操作命令,术语要规范,并严格执行调度命令票制度。同时,要熟悉掌握运行方式,做好事故预想。调度员要对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的运行方式、主设备的运行状况和当班需要完成的工作,做到心中有数,并针对当时天气、运行方式和主要工作,做好事故预想,提前做好应对措施,以便在发生异常时,能够及时果断进行处理,杜绝误调度事故的发生。
(3)制定科学的自动化调度防护策略。由于当前我国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由单一的EMS系统扩展为EMS、DMS、TMS、厂站自动化、水调自动化、雷电监视、故障录波远传、功角遥测、电力市场技术支持系统和调度生产管理系统等。网络数据的安全已经从原来的基本保护升级到了重点保护的水平,而且网络数据安全的可靠性的实时性也从秒分级上升到毫秒级的水平。特别是发电报价系统、市场信息等电力市场信息系统由于需要与公网连接,因而还要求救加密及隔离处理。因此,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需要建立起一整套安全防护体系,这首先要制定其安全防护的策略。从大的方面讲,安全策略决定了一个系统要达到的安全级别及可以付出的代价;从小的方面讲,安全策略的具体规则用于说明哪些行为是允许的,哪些行为是禁止的。
(4)建立健全安全防护责任制。对于硬件的故障,要及时制定安全应急措施和故障恢复措施,对关键数据做好备份并妥善存放,及时升级防病毒软件及安装操作系统漏洞修补程序。加强对电子邮件的管理,在关键部位配备攻击监测与告警设施,提高安全防护的主动性。在遭到黑客、病毒攻击和其他人为破坏等晴况后,必须及时采取安全应急措施,保护现场,尽快恢复系统运行,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向上级电力调度机构和本地信息安全主管部门报告。对盗用、偷窃。对盗用、偷窃现象,要采取建立健全分级负责的安全防护责任制。发电厂、变电站等负责所属范围内计算机及信息网络的安全管理,各级电力调度机构负责本地电力监控系统及本级电力调度数据网络的安全管理,相关单位应设置电力监控系统和调度数据网络的安全防护小组或专职人员,相关人员应参加安全技术培训和素质教育。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安全防护第一责任人,总体上负责整个网络系统的安全。
电力安全隐患报告范文4
关键词:电力;安全检查;隐患
中图分类号:TU852 文献标识码:A
1 管理目标
1.1 管理理念和策略
以服务客户、服务电网,履行社会责任、构建和谐社会为出发点,系统地建立起客户设备基础台账、稳定的沟通机制和灵活的检查体制,并将这三项体系转换为常态化工作,不断更新、维护和完善,以达到“准、新、快”的管理效果。
1.2 管理范围和目标
高危及重要电力用户的认定应当在省级政府部门主导下,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由相关政府部门组织供电企业和用户统一开展。认定工作每年应不少于一次。依据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加强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监督管理的意见》文件中对重要用户的定义,对全市高危及重要电力用户进行了检索、分类,根据用户现场实际负荷情况和生产状况,确定了不同等级的重要电力客户名单,报市经信委批准确认后确立最终名单。为了规范重要用电户电源的配置及用户设备的安全管理,提高高危客户供电可靠性及客户设备运行的安全稳定性,提高社会对电力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有效防止次生灾害发生,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杜绝因电网责任供电隐患导致重要用户发生重、特大人身伤亡事故或因客户原因导致电网故障,特制定本管理体系。
1.3 管理目标值
供用电安全隐患按事故停电状态下,对客户产生危害程度的不同分为四类。
一类隐患:一、二级负荷未配制可靠的备用电源;一级负荷未配制供电应急保安电源或配制容量不足;保护定值与系统保护不匹配、自动装置动作时间长,不能满足客户用电设备不间断供电的需求;双电源未配制可靠闭锁装置;自备电源不具备防倒送电措施;未严格执行电力部门调度命令。
二类隐患:无变电所运行管理规定;属客户维护的进线电源线路存在缺陷;客户专用变电所无所用变电源或所用变电源为本变电所;客户自备应急电源未定期维护;无多电源管理措施,备用电源自投装置及闭锁装置未按规定进行定期试验;自备电源防倒送电措施,未定期调试;保护定值过小,动作频繁;未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冲击负荷、非线性负荷、波动负荷对电网产生影响或干扰安全运行;非电保安措施不完备。
三类隐患:供配电设施(含变压器)存在局部发热等异常运行情况;备用电源自投装置及闭锁装置试验记录不完整;客户多电源管理措施和安全技术措施存在缺陷;未按运行规程要求完成供配电设备的预防性试验及周期校验;双电源客户没有倒闸操作规程,未实行专人管理;未制订停电应急预案,反事故措施存在缺陷;配电房、控制室未按要求进行封堵;安全工器具配制不全;客户所使用设备型号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防雷设施和接地系统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无功补偿容量配置不合理,不能按要求正常投切;相关测量、监视仪表运行不正常;电能计量装置、电力负荷管理装置或通讯装置异常运行。
四类隐患:专线客户进线电源双重编号不正确;双电源客户进线电源、低压配电线路接入点未有明确的提示标志;应急电源系统接入非重要负荷;未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运行值班人员未配备专用通讯联络工具;值班室、配电房内安全规章制度缺失;设备原始资料、检修记录、定期试验记录、设备缺陷记录不齐全;安全工器具未定期进行试验,摆放混乱;无停电应急处理预案;作业电工未定期进行安全作业培训,存在无进网电工许可证的现象;供电公司与客户在产权与维护责任的划分不明确,安全责任不清晰。
为使重要客户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将管理工作的目标具体分化如下:
(1)全面按照行业分类对已建立的高危及重要台账进行清理,确保不遗漏一户,并行文报请当地安全生产监督部门确认。
(2)按照供电电源、供电方式、应急电源配置、用电设施、应急预案与措施(含非电保安措施)和运行管理六个方面,对排查对象进行深入细致的普查。
(3)对排查出的供用电安全隐患按隐患类别进行归类,并严格履行“告知、报告、督促和指导”四项安全服务义务,即以用电检查通知书的形式书面告知客户;一、二类隐患立即报告政府,三、四类隐患按月报告政府;通过日常检查,督促客户整改,并留有痕迹;在隐患未消除前,指导客户编制供用电应急处理预案;补充完善《供用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安全责任条款,明确供用电双方设备运行维护责任和安全管理责任,提高重要客户电力保障能力。
(4)严格履行体系管理考核制度,按月对责任负责部门及个人对任务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并纳入经济考核中。
2 安全管理的主要做法
主要流程说明:
2.1 提出高危及重要客户名单,向当地政府部门请求确认。营销部门根据政府有关部门确定的重要电力用户的行业范围及用电负荷特性,提出高危及重要电力用户名单,请求地方政府的确认。
2.2 报电力监管机构备案。经政府确认后的重要客户名单上报电力监管部门备案,以便电监部与当地政府共同做好该类用户的自备应急电源配置管理工作。
2.3 梳理被批准重要客户台账。由客户服务中心将重要用电户的台账独立提出,分别建立安全用电档案、技术资料台账、管理台账及电子档案三部分,并设专人管理。
2.4 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对高危及重要客户实行一对一的服务,始终找一个人办多件事,达到优质、快捷、事半功倍的优质服务功效。
2.5 开展各项安全检查工作。检查形式囊括周期检查、专项检查、特殊时期保电性检查和季节性检查等。
电力安全隐患报告范文5
一、加强领导,齐抓共管
为确保农电管理工作落到实处,乡成立农电管理领导小组,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供电所所长任副组长,乡安办、乡国土办、乡住建办、各联村干部为成员。各村应成立以村主任任组长,村委委员及该村的农电协管员为成员的安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该村、社及单位的农电工作。
二、建章立制,落实责任
1、用电单位订立用电公约,按电力法规结合用电公约处理违章用电。层层落实安全责任,乡与村、村与社、社与用户层层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
2、明确责任,公开电价,抄见透明,杜绝人情电和偷漏电事件的发生。对偷窃电行为,一经发现,要多方配合依法从重、从严处理,确保供用电秩序稳定正常。
3、村社干部要负责督查农电协管员安全工作情况,要利用会议、集会等场合普及宣传、讲解、培训安全用电常识,做到家户喻晓。对当月11日前未按及时上介电费的用户和用电单位,供电部门拉闸限电,及时控制欠费金额增大,同时依法追收违约金。村社干部及农电协管员要积极主动协助供电部门的工作,特别是安全工作。
4、抄表到位、具实,不估抄、不漏抄,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几率。
5、编制应急抢险预案,并适时启用。
三、及时排查,确保安全
1、2014年3月1日起至4月底,各用电单位要主动牵头,供电部门督促,对管辖范围内的供用电设备、设施、线路进行一次拉网式安全检查,对排查出的不合格设备、设施、线路隐患、安全隐患要按责任及时整治。对涉及经济投入方面的项目要用“一事一议”办法筹集解决,安全隐患治理,“宁可提(钱)买平安,切莫事后买教训”。对街道已改的农电线路要根据房屋改造情况及时达标完善,对达不到安全供电要求的,供电部门要依法中止供电,防患于未然,坚决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凡因疏于管理造成的安全事故,由相关责任人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强化宣传。大力宣传《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及安全用电、触电急救等知识,牢固树立“电是商品,用电必须交钱”的商品意识。
3、严格春秋检查工作,积极配合电力部门一年一度的电力设施、设备年检工作,各村社、用户积极支持配合按规定彻底清除高、低压线路障碍,确保线路运行安全、畅通。
4、凡在管辖范围内出现安全事故,要及时启动应急抢险预案,必须做好现场保护和取证工作,查清原因,科学合理,组织抢救,按规定程序及时报告,妥善处理善后工作。
5、严禁“三线混架”,特别是街道对违章架设的,由供电部门牵头,乡安办与村(居)委会联合依法。
6、对街道、乡村公路两侧及涉及线路下建修房屋用户,要经乡安办、乡国土、乡住建、乡供电营业所到现场勘察联合办公确定方案,严格按安规要求放线,留足线路安全通道,并由供电部门拿出规划,确保电力施工畅通。对涉及安全隐患的建筑要深刻吸取2011年红旗村“8.11”、2013年洛坪村“2.19”两次触电伤、亡事故教训,国土不得审批手续。对达不到安全供电条件的用户,供电部门不得办理用电入户手续。
电力安全隐患报告范文6
【关键词】电力设施;输电线路;跳闸;故障;分析
1.概述
2014年7月,皖北地区发生附近村民出殡使用吊车下葬棺木吊车误碰电力线路造成一起220千伏架空输电线路跳闸故障,且电击击伤2人,经查当地派出所伤人报案记录、现场调查记录和咨询附近居民,得知村民出殡下葬租用吊车下吊棺木时,该吊车驾驶员未听取雇主及亲属多次提醒注意上方电力线路,盲目伸展吊臂,误碰线路B相导线造成线路接地跳闸。经调查该吊车尚未上牌备案,驾驶员系无证驾驶,且中午饮酒,事后吊车暂扣于事故现场,吊车司机逃逸,案发后,雇主随即向当地派出所报案。
2.线路外破故障发生暴露的问题分析
电力主管部门、电力企业等单位不断探索新举措,强化地区电力设施保护管理,有效遏制了大量破坏电力设施行为,但是电力设施遭到外力破坏,且出现出殡吊车碰线等新情况,反映出地区电力设施保护管理工作还存在问题。
2.1 社会对电力设施保护重要性认识不足
尽管电力主管部门和电力企业做出了很大的努力,提高社会对电力设施保护重要性认识,但是破坏电力设施违法行为、市政建设和树线矛盾等情况依然存在,对电力设施安全构成威胁。
2.1.1 违章施工威胁电力设施安全运行
城市发展、经济开发区的不断兴起,致使原先位于田野上的电力设施逐步进入厂房区、居民住宅区,在厂房、居民住宅等建筑物建设过程中车辆撞断电杆、吊车施工、泵车碰触高压线路、挖掘机挖断电力电缆等现象层出不穷,破坏电力设施不仅给电力企业带来电网安全事故,有时会造成人身伤亡事故,给社会带来直接经济损失;电网安全事故直接造成某些企业、事业单位、施工现场和城镇居民突然停电,供电设备和用电设备损坏将带来巨大的间接经济损失。
此外,在类似煤矿电力重要用户多的城市,突然断电可能会造成矿井停电,井下无照明、供氧设备停止作业,井下作业人员因供氧不足引发重大人身伤亡事故,严重威胁到人身安全和社会稳定。
2.1.2 施工建设引发电力设施安全隐患
土地资源有限,因利益关系等原因,市政建设、开发商建设和农村居民房屋扩建都在争夺有限的土地资源,早期依法划定的电力线路通道保护区被逐渐挤压,使得原本处于城市边远地区或农民耕地的电杆成为道路中间的“拦路虎”,在电力线路保护区、甚至线路下方违章建筑,不仅对人们日常生活活动安全构成威胁,也留下了电力设施安全隐患。
2.1.3 违章植树威胁电力设施安全运行
林业、市容等部门为美化城市环境,在城区道路、乡村公路两边种植法国梧桐和白杨等速生树木,种植时满足安全距离要求,一两年以后快速生长逐渐接近电力线路,直接对电力线路安全运行构成威胁,虽然电力企业以函件等方式告知相关部门,但是由于其对电力设施清除障碍认识不足,电力企业修剪树木受阻,给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带来困难,留下供电安全隐患,夏季龙卷风、飓风等强对流恶劣天气频发,经常出现树木拦腰折断倾倒至电力设施,引发供电中断事件,在农村地区尤为突出。
2.2 电力企业电力设施保护管理措施存在局限性
长期以来,电力企业根据社会发展需要不断探索新的电力设施保护管理机制,电力企业宣传、技术防范、停电措施治理隐患等措施都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很难有效防治电力设施安全隐患。
2.2.1 电力设施保护知识宣传效果不明显
电力企业每年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宣传电力设施保护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张贴公告、标语、散发宣传单(册)、出动宣传车、设立宣传台、放映露天电影、开办讲座、上门访谈、座谈会、研讨会等多种形式宣传电力设施保护知识,仅依赖于告知,没有列入市级、县级、镇级、村级政府重点宣贯和强制执行内容,很难真正深入人心,主动参与保护电力设施,致使破坏电力设施行为居高不下。
2.2.2 技术防范措施投资大、收益小
为防止电力设施附近施工作业接近电力线路,电力企业在电力线路杆塔安装报警功能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等等,进行远程监控和报警,提醒施工人员远离电力线路,皖北地区部分线路为淮北、亳州、宿州、阜阳和蚌埠等地区连接线路,点多面广,途经区域存在各种跨越情况,大量安装监控系统投资巨大,且提醒只能在某一时刻发挥有限的作用,难以让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植根人心,投资大、收益小。
2.2.3 内部联动停电治理隐患措施影响供电服务质量
当前电力企业内部治理电力设施安全隐患的有效措施只有停电,在发现违章作业危及电力设施安全运行时,勒令其限期整改,隐患整改结束后恢复送电,但是出现违章植树、机械作业等行为无需供电作业时,停电措施失效,并且电力企业内部还受供电服务“十项承诺”的限制,不得随意停用客户电源,引起客户投诉直接影响供电服务质量。
2.2.4 电力企业无行政执法权
政企分离,地方供电部门转为电力企业,电力划归地方政府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管理,电力企业作为法人主体,在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中不再有行政执法权,地方政府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作为电力主管单位,侧重于地方经济发展整体影响因素管理和信息化管理,在电力管理人、财、物等方面的投入均有限,致使电力行政执法存在“真空”,电力设施保护日常管理缺乏威慑力。
2.3 电力管理部门依法保护电力设施力度不够
电力管理部门除通过执法维护电力设施安全职责以外,更多的职责是在政治上、经济上、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上,保障社会秩序和稳定发展,难以全程监督行政执法部门执法过程,跨区域协同执法机制尚不健全,导致依法保护电力设施力度不够。
2.3.1 电力设施保护联动机制不健全
电力设施保护是一项复杂的工作,需要政府主导下调集各相关部门的积极因素形成合力才能发挥功效。当前盗窃破坏电力设施违法犯罪行为猖獗,难以得到有效遏制,直接反映出电力管理部门与公安部门缺乏联动机制,不能快速将违法犯罪分子绳之以法以示警示;电力设施安全隐患与日俱增和得不到彻底消除,体现出安全监管部门和电力企业隐患排查治理、联防联治力度不够,需要建立联动机制加强督办,加快隐患排查治理进程。
2.3.2 电力设施安全隐患治理力度不够
电力供应具有连续性和持续性特征,电力设施安全隐患引发电力安全事故,直接后果就是导致供电中断,因此电力设施安全隐患治理时限要求越短越好,然而电力企业行文函告电力主管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安全隐患,到隐患分解至委、办、局等具体实施单位办理,手续问题在流程中的时间较长,外加安全管理部门处理安全隐患的时限相对宽松,不能满足电力安全隐患治理要求。
2.3.3 跨区域协同执法有待加强
根据发展需要,当前国内部分省份逐步建立起跨区域行政执法协作机制,逐渐形成相邻或者交叉的跨区域行政协作执法圈,可以解决部分跨区域违法行为。然而,在正真的实践中,现有的法律法规制度和行政管理体制下,跨区域协同执法保护电力设施受到了行政区域分割、地区制度建立、具体实施等方面的限制,合理性在理论上还存在空白,跨区域协同执法机制有待完善和加强。
3.解决突出问题的对策
根据政府部门和地方供电公司的双向需要,结合当地区电力设施保护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形势,建立依托政府提升全民电力设施保护意识、完善电力企业内部联动安全防控机制和建立电力设施保护管理联动组织体系,不断加强电力设施安全管理,确保电力设备稳定运行,赢得政府放心和社会满意。
3.1 着力增强社会保护电力设施意识
将电力设施保护管理纳入各级政府目标管理,增强各级人员对电力设施保护的认识,并通过强化地区大型施工机械管理和完善电力设施保护地方立法,增强社会保护电力设施意识。
3.1.1 电力设施保护管理纳入政府目标管理
促请市委、市政府在年度责任单位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任务分解中增加电力设施保护管理,将电力设施保护管理纳入各级政府目标管理,确保电力设施保护的刚性执行,提高全民电力设施保护意识。
(1)横向建立起政府季度协调调度机制,结合市委、市政府目标管理要求和指标分解任务,将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定期督查督办事项,纵向建立“供电公司对接市、区、县政府,电力设备运维部门对接镇政府,部门专工对接村委会”的三级对口衔接机制,将工作重心下移,常态沟通,及时查处各类安全隐患,保证电力设施健康运行。
(2)林区地带、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经常发生地段和人口密集易产生违章建筑、植树等隐患地段,由上级政府委派熟悉乡情的村书记或村主任担任电力设施保护群众护线监督员,作为就地护线的补充,借助地方政府力量依法设立电力设施保护区标志和防植树、防施工碰线、防垂钓等活动的警示标识,协调电力设施不受侵害,确保电力设施安全隐患及时消除和不发生电网安全事故,稳步推进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目标实现。
(3)在电力企业电力设施保护管理专业队伍结合日常巡检工作,督查各级政府委派的电力设施保护群众护线监督员工作质量和主动参与电力设施保护管理工作情况,及时向市委、市政府目标管理部门反馈督查情况,作为政府部门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依据之一,以政府目标考核促使各区、县及乡镇村政府部门电力设施保护管理工作质量提高,强化电力设施安全防护,推动管理指标和管理目标实现。
3.1.2 强化地区大型机械施工安全管理
针对当前全国范围内大型施工机械、商砼等企业机械施工碰线造成输电线路跳闸事故高发态势,强化地区大型机械施工安全管理。
(1)及时向政府相关部门汇报相关情况,重视大型施工机械在电力设施附近施工威胁供电安全问题,经济和信息委员会联合安监局建立地区大型施工机械施工单位及驾驶员台账信息,每年召集大型施工机械单位及个人总结安全工作,通报对电力设施安全运行影响等情况,加大全市大型施工机械施工单位及驾驶员安全监管力度。
(2)安全监督部门对全市吊车、混凝土浇灌车、挖掘车等特种车辆进行排查,针对特种车辆操作人员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安全知识宣传培训专项活动,扎实做好特种车辆驾驶员涉电作业安全知识培训工作,不定期温馨短信提醒作业人员提高电力设施保护意识,防范外力破坏事件的发生。
(3)市级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办公室每年至少组织大型施工机械施工单位及驾驶员开展两次大型施工机械线路附近施工安全注意事项等电力设施保护专项培训,增强商砼等企业涉电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引导大型施工机械单位及个人主动参与保护电力设施工作,减少对电力设施安全运行的危害,力争从源头遏制机械施工碰线外力破坏事故发生,保证地区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为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奠定基础。
3.1.3 完善电力设施保护地方立法
在《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国家级法律法规不能结合实际情况及时修订时,地方政府可以根据需要经市人大完善立法,明确电力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管职责,明确危及电力设施安全运行处理方式及流程,有效缓解电力设施安全管理面临的空前压力。
根据地方电力设施保护管理需要,依据《安徽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由地方电力监管部门起草《电力设施保护实施细则》,建立地方政府委、办、局电力设施保护管理组织机构,明确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社会管理综合治理部门、公安机关、国土部门、建设规划部门、交通部门、水利部门、林业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的电力设施保护管理职责,规定各相关单位在工作中履职不力的处理意见,将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违章植树、违章建筑、违章施工等行为视为影响社会公共安全行为同等查处,除依法进行停电外,进行适当经济处罚,《细则》经市级人大讨论研究通过后实行,有地方监察部门监督《细则》的执行,齐抓共管,确保电力设施安全运行和电能稳定供应,共建和谐城市。
3.2 完善电力企业内部联动安全防控机制
完善电力企业内部联动安全防控机制,加强部门之间联动,形成合力防范电力设施附近施工作业等不安全现象。
(1)对在电力设施保护区附近申请建设、用电的客户,根据土地和建设用地规划,经审查满足电力设施保护要求的,在签订供用电合同前,用电客户施工应保证电力设施安全,不得违反现有规划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兴建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建筑物、种植高秆植物等行为,如其违约行为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立即中止供电。
(2)企业对外除将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报市级电力行政执法部门备案以外,对制止无效或难以消除和控制的不安全现象,以书面报告当地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由电力行政执法部门办理《电力隐患整改通知书》等行政文件,做好电力设施保护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监督处置工作,及时完善《电力设施保护区违法施工、违法建筑情况备案表》,全过程监督电力设施安全防护管理。
(3)发现电力设施遭受破坏、盗窃行为立即拨打“110”报警电话,会同电力警务室赶赴现场,做好现场收取物证、照相、录像等取证工作,协助公安机关做好现场勘查和取证工作,并在 24 小时内会同法律部门做好损失评估、证据完善、维权诉讼等方面工作,利用行政执法手段提升电力设施安全防护威慑力,同时为后期依法处理打好基础。
(4)在电力设施保护区附近的开发区和易建房屋等项目的区段,在政府有关部门的支持下,向开发区、建设项目管理部门、沿线客户开展电力设施保护法规、知识宣传,必要时在施工现场设立宣传告知、警示牌,并采取和谐共处、共同发展的原则,协商互相妨碍时的处置工作,借助政府力量强化电力设施安全防护管理。
3.3 构建电力设施保护管理联动组织体系
在政府层面建立安监局、林业局、规划局等多部门联动机制,保证电力行政执法刚性执行,同时成立电力设施保护管理政府组织机构和管理网络,建立起目标清晰、职责明确、运转有效的电力设施立体防护责任体系。
3.3.1 建立政府多部门联动机制
成立以分管副市长担任组长,由经信委、安监局、建委、工商局、林业局、规划局、质监局以及公检法等十五家单位为成员的电力设施保护保护领导小组并明确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安监局牵头建立起林业、城管、公安、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办公室等部门组成的电力设施患治理网络机构,并纵向扩展到各区、县对口部门,电力设施患治理网络覆盖各部门,电力设施隐患治理列入各级政府目标管理,为及时发现和处理电力设施患治理夺得先机,同时推动电力行政执法刚性执行。
3.3.2 成立电力设施保护管理政府组织机构
电力设施保护管理组织机构按照政府目标管理要求,建立市、区、县三级电力设施保护与电能保护办公室,在市级电力设施保护与电能保护办公室下增设综合科,乡镇村党政负责人挂靠县级电力设施保护与电能保护办公室协助日常工作,发挥各级电力设施保护与电能保护办公室的桥梁纽带作用,联合林业、城管、公安、规划等单位形成合力实施电力设施安全防护管理。
3.3.3 组建电力设施保护管理网络
电力设施保护管理工作由分管电力副市长管理,各区、县及政府行政负责人负责制,电力企业参与技术管理,实行行政负责人负责制,各乡镇、自然村、县级供电公司及乡镇供电所贯彻落实上级电力设施保护管理措施及要求,行政负责人负责行政区域内属地安全防护,健全电力设施保护管理网络,同时明确电力企业落实电力设施保护的主体责任和政府相关部门监管、牵头处理等责任,细化管理职责、考评和奖励标准,增强电力设施保护管理网络的操作性。
4.总结
本文主要针对一起220千伏线路下方出殡吊车碰线引发线路跳闸故障情况,深入分析了当前电力设施保护管理存在社会对电力设施保护重要性认识不足、电力企业电力设施保护管理措施存在局限性和电力管理部门依法保护电力设施力度不够等三个方面的突出问题,通过分析问题,重点从着力增强社会保护电力设施意识、完善电力企业内部联动安全防控机制和构建联动组织体系寻求解决实际问题的对策,作为电力设施保护管理工作有效措施,提高管理效率和提升管理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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