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学理论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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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学理论

民族学理论范文1

(一)民族心理学的研究对象是“民族心理”

这个概念本身蕴含的问题和争议使得它难以满足科学实验研究的要求关于“民族心理”的定义方式存在多种可能性。其中一种定义是以整个民族群落为主体,这个主体在社会环境中所表现出来的整体性的心理和行为倾向性即是民族心理。这种定义方式强调民族的整体性和集群性,是一种自上而下的定义策略。比如,冯特以黑格尔的“时代精神”概念为基础,将民族心理定义为民族整体的精神活动特征;另一种定义方式则是通过寻求同一民族的大多数个体在类似社会环境中所表现出来的共同的心理和行为特征来界定民族心理。这种定义则强调个体是构成民族的基本单元,采取的是自下而上的定义策略。近年来,有研究者试图通过对隶属于不同民族的个体的心理和行为特征进行实验研究或量化测评,从而考察不同民族的整体性心理特征。他们所依据的就是民族心理的第二种定义方式。持前一种观点的研究者对后者的研究结论不以为然。他们认为,个体的简单叠加不能形成群体,对个体的实验研究或测评结果不能用来描述民族整体。即,自下而上的研究只能考察个体心理而不能描述真正的民族心理或群体心理。对民族心理的研究必须要采取社会学、人类学、民族学等社会科学研究的宏观的、整体的视角。也就是说,民族心理学研究只能发端于关于民族心理的第一种定义方式。而在这种定义下,民族心理作为研究对象缺少了进入实验研究的必要限定条件与确定性,因为实验研究者只能对具体的个体进行精确测评,却不能对民族整体进行测评。辩解:除了民族心理学之外,还有很多学科都存在核心概念界定分歧而导致研究策略与研究方法的差异。这种现象在自然科学领域中也不少见,比如牛顿经典力学与量子力学之间的区别。因此,核心概念定义方式的多样性本身并不构成实验研究的障碍。质疑意见的中心议题是,民族心理学的两种主要概念定义方式中,只有自上而下的整体性的策略才能够真正言说民族心理的课题。那么,这种理论建构策略是否与实验研究不相容呢?固然,实验研究的实施过程只可能针对个体而进行,实验研究遵循的是从个体到整体的归纳方法。那么归纳的方法是否是我们认识世界的障碍呢?不可否认,人类全部知识的基础正是归纳的方法。人的认识过程正是通过对个别对象的考察而形成一般性结论。与自上而下的演绎法相比,归纳法不能保证结论的确定性,但是归纳法是为演绎法提供前提的认识方法。民族心理学是我们认识民族群体共同心理和行为特征的研究,同样需要归纳法和演绎法的配合才能形成新的知识。因此,断言民族心理学只能采用自上而下的研究方法,即演绎法,并不符合人类的认识规律。再者,是否存在这样的分别,归纳法是属于自然科学的而演绎法是属于社会科学的?经典的自然科学实验通过在实验条件下观察事物的变化而形成结论,研究者应该保持中立,客观地描述观察到的现象,不能事先持有某种理论或假设,这就是传统实验研究只做描述不做解释的法则。社会科学的研究者往往是带着某种预设介入研究主题,他们会用自己的预设或理论对观察到的现象做出解释。社会现象纷纭复杂,也需要研究者对其做出解释。于是,在传统的学科分类标准中,描述与解释是两个不相容的思维体系,只能分别适用于不同的研究领域。20世纪后半期以来,在现代科学体系中的解释与描述之间的界线逐渐模糊。一方面,社会科学理论,包括哲学也在寻求通过观察与描述的实验来验证其命题;另一方面,自然学科的研究也更多依赖演绎法,用理论去做解释和预测。比如当代进化心理学的理论建构就是从自然选择理论出发,通过演绎法推导出操作性假设,再运用这些操作性假设去预测社会现象,最后通过观察、实验等方法去检验操作性假设的预测。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发现,学科属性与核心概念的定义策略并不构成民族心理学使用实验研究方法的障碍。

(二)民族心理是一个高度生态化的概念,其所涉及的大多数内容只能在真实的社会条件下才会展示出来

在实验室的控制条件下所观察到的被试的表现不能准确地再现其民族心理特征辩解:对实验研究的生态效度的质疑并不局限于民族心理研究领域。在所有的实验研究中,研究者都要事先考虑实验条件下得到的结论在多大程度上可以推衍到一般。比如经典力学的实验,研究者在实验室中营造了一个理想的环境,在其中物体不受力时可以保持匀速直线运动状态。但是在现实条件下我们不可能观察到始终保持匀速直线运动的物体,摩擦力很快会使得运动的物体停下来。那么这是不是物理学的实验缺乏生态效度呢?任何实验都建立在一个理想态模型的基础之上。这个理想态模型的建构则有赖于对现实的形式化表征。也就是说,当我们难以言说纷繁复杂的现实时,需要将其中无关的,或不那么重要的因素先剔除,只留下我们认为对我们了解现实最重要的因素,然后对这些重要因素的因果关系进行分析并提出一个因果关系的假设,这就是形式化的模型。实验的目的就是检验这个因果模型假设是否成立。因为假设模型是在剔除了大量无关或不重要因素后才提出来的,所以对它的检验也只能在这样的条件下进行。那么,在理想条件下获得的实验结果如何返回现实环境呢?让我们再以经典的物理学实验为例。在实验室的理想条件下,实验结果显示物体不受力时可能做匀速直线运动,我们把这个模型称为模型一。现实的环境中存在摩擦力影响物体的运动,于是研究者需要另外建构一个关于摩擦力与物体运动的假设模型,这是模型二。模型一和模型二结合就可以描述存在摩擦力的条件下物体的运动特征。现实中物体的运动轨迹往往不在一个平面上,于是物理学家还需要建构一个斜面与运动关系的模型,模型三。模型一、二、三结合就可以言说在不平坦的,有摩擦力的表面上的物体的运动特征。随着加入的模型的增加,实验描述的对象越来越接近现实。面对民族心理的研究课题,实验的生态效度自然是一个值得关注的话题。但是生态效度也不应该成为民族心理引入实验研究方法的障碍。从上述例子我们可以看出,实验研究需要从现实中抽离出来,同时,实验结果也能够返回现实。民族心理实验研究的生态效度可以通过,最终也必须通过实验设计的改进,多组实验的相互配合、印证等方式来得到提升。

(三)在面对文化影响的问题上,民族心理学的和实验心理学存在分歧

民族心理具有高度的文化渗透性,以至于在很多场合民族心理与文化心理这两个名词具有几乎同样的涵义。因为文化是“民族”构成的最重要条件,所以民族作为主体所表现出来的心理特征不可能离开文化而抽象成为某种具有超越文化限制的一般性概念。在实验心理学的基础性研究中,文化渗透却是需要被仔细地排除的干扰因素。也就是说,在研究目标上,民族心理学与实验心理学存在分歧。民族心理学需要考察文化对心理和行为的影响,而实验心理学却要尽量避免文化因素对研究结果的渗透。辩解:将实验研究与文化因素的影响对立起来其实是一种误解。事实上,文化对个体或群体心理的影响也是可以通过实验方法来研究的。在一些基础性研究中,比如有关痛觉的研究,研究中需要尽量避免文化因素对被试痛觉体验的影响,从而精确界定人的痛觉阈限。之类研究是对人的最一般意义上的身心特征的考察,因此避免文化因素的渗透是必要的。比如,被试的性别、受教育程度、职业,以及被试对实验目的的认识,被试与主试之间的关系等因素都会影响到被试的痛觉体验。为了获得精确的结果,研究者需要精确地控制每一个因素。同时也有研究者专门考察某一类文化因素对痛觉阈限变化的影响,比如在测试前让被试听不同风格的音乐,结果发现音乐影响了人的痛觉阈限。由此可以看出,文化因素在实验中的渗透几乎是不可避免的,实验研究中要控制哪些文化因素的影响是依据研究的目的来确定的。今天的心理学研究者越来越重视基础性实验研究的跨文化比较。这样的跨文化比较可以帮助研究者分辨出哪些心理特征受到文化因素的影响而哪些是特征具有跨文化的一致性。文化因素在实验心理学的研究中既可以作为一个自变量,也可能是需要控制的干扰变量,也可能出现在因变量之中。因此,文化因素也不是民族心理学开展实验研究的障碍,相反,民族心理中的文化成分正是实验研究的目标。在涉及文化或跨文化的研究中,研究材料或工具的跨文化一致性是值得关注的问题。无论是实验还是量表,在一种文化背景下有效的研究工具或材料在另一种文化中未必适用,这就是研究的跨文化效度问题。这个问题提醒着研究者,即使已经在一种文化中获得了有效的结果,也不能对研究工具或材料做简单的语言翻译就投放到另一种文化中施测,并且还把这两个结果直接进行比较。当然,跨文化研究效度问题不仅仅出现在实验、测量等量化研究中,社会学、人类学等人文学科的质性研究同样也会遭遇这个问题。解决这个问题的方法和前面提到的生态效度问题一样,即,通过改进实验设计、重复检验、多组研究相互印证等手段来提升研究的效度。总体上,对民族心理实验研究的质疑意见涉及到了这个领域的主要困难,但这些困难不是不可能逾越的,相反,它们只不过在提醒着从事这类工作的研究者应该时刻警惕,不要犯技术上的错误。回顾心理学实验研究的历史,我们可以发现一个有趣的规律:很多过去认为不能通过实验来研究的议题后来都被列入实验研究的名单内。冯特最初断言记忆不能通过实验来研究,但是在艾宾浩斯以后,关于记忆的实验就不再新奇了;弗洛伊德理论以潜意识概念作为基础,直到20世纪50-60年代,心理学家都认为潜意识是不能用科学的方式来认识的,因此弗洛伊德的理论缺少必要的科学性,但是当內隐研究技术被发明以后,对潜意识的实验研究也不遥远了。类似的课题还有自我、思维、决策、推理、社会认知等[14]。在某一阶段,实验研究遭遇到理论与技术的困难,突破这个困难的力量来自对研究课题做出恰当的操作性定义,以及采用合适的技术手段。本文已经对民族心理实验研究的质疑意见做了辩驳,在此基础上,本文进一步提出:1.类比实验研究的历史,我们有理由相信,民族心理的实验研究尽管在今天正面临一些困难,这并不意味着用实验手段研究民族心理问题是不可能的;2.从研究历史看,研究技术的进步,提出核心概念的恰当的操作性定义是心理学实验研究进步的原动力;3.实验研究的本质是模型模拟,这个特征与社会科学的研究方法在逻辑上是一致的,因此,实验民族心理学与社会学、人类学、民族学等人文学科的研究之间并没有矛盾。

二、民族心理学有必要采用实验研究技术

前文已经讨论了民族心理学有采用实验研究的可能;接下来,本文还将论证,民族心理学的研究有采用实验方法的必要性。人类获取知识的目的一是为了满足对世界的好奇心,期待获得关于未知现象的解释;二是为了满足对世界的控制欲,通过知识预测世界的变化,进而达到对世界的掌控。每一门学科都承担了解释某一个领域内的现象、传承领域知识的责任,即,在自己的学科领域内尽可能地达成人们的愿望。为了实现解释、控制的目标,人们必须建构一个关于世界的假设模型,通过对模型运行机制的考察来解释世界的变化,同时,也是通过对模型运行特征的评估从而实现对世界变化的预测和控制。人们建构的模型是对真实世界的模拟,这个模型是否能够担当准确描述世界的任务呢?于是,对模型的检验是必不可少的。我们可以将已知的世界变化特殊输入模型,观察模型运行结果与世界的现实变化之间是否契合。这是验证性实验;如果我们的模型已经通过验证,那么我们可以将当前的现实数据输入模型,通过模型运行结果来预测世界变化的特征,这是预测性实验或叫住探索性实验。自然科学是对物理世界做出描述与解释的知识。在模型建构与检验方面,自然科学已经积累的丰富的经验,并形成了一套成熟的研究规范,这种规范就是科学范式。按照库恩的分析,自然科学已经进入范式阶段,即在某一个历史时期总有一个具有统治性的世界模型,大多数研究者都信奉一个主流的范式。这时,研究者的主要任务就是用这个范式所规定的方法去描述和预测世界;关于这个模型或范式本身的质疑和争议则常常被忽略。目前的心理学处于什么阶段呢?研究者对这个问题有很多不同的看法,有人认为目前的心理学已经进入范式阶段,也有人提出心理学还处于前范式阶段。存在这种争论暗示了目前心理学缺乏统一的理论模型,也没有被大多数同行所认可的主流范式。与当前处于范式阶段的自然科学所不同的是,心理学以人和人类社会作为研究对象,目前还没有形成统一的理论范式,甚至有研究者认为心理学永远也不可能像今天的物理学、化学那样成为一门真正的范式科学。在这个意义上,心理学实际上还处于前范式阶段,即还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用以描述和预测世界的模型,也没有形成得到公认的主流研究规范。在这个时期,各种声音彼此争论,相互竞争。因此,常常听到对某一种研究方法的批评就不奇怪了。要公正地评价某种研究方法在这个学科中的贡献,我们需要跳出这些争论本身,在元理论的层面上,从学科的研究目标的角度来评价研究方法的取舍。如前所述,每一个学科知识都是对世界某个领域的描述和预测,为了实现这个目的,学科知识必须要建构理论模型。心理学当然也不例外。同样,为了检验模型的有效性,验证性实验是必不可少的;为了将经过验证的模型用于描述与预测未来,探索性实验也是必要的。因此,在学科建构的元理论水平上,心理学的实验性研究方法是必要的。所不同的是,由于心理学还没有形成统一的主流范式,各种实验规范之间还存在竞争与争论。需要注意的是,这些争论的焦点在于某种实验规范是否可行,而不是实验本身的元理论价值的评价。民族心理学作为心理学的一个分支学科,它的研究应该遵从心理学的学科规范。如果实验研究对于心理学来说是必要的,那么对于民族心理学而言同样是必要的。第一,如果说心理学需要实验,而作为心理学的一个分支的民族心理学却不需要实验,这个判断在逻辑上和学理上都是不成立的。在逻辑上,如果民族心理学是隶属于心理学的下位概念,那么心理学的所有属性都会体现在民族心理学之中。如果实验研究对心理学而言是必须的,那么对于民族心理学而言也应该是必须的。在学理上,这个判断意味着将心理学研究分成可以用实验的和不可以用实验的两部分。这个分割表面上看起来没什么问题,因为通常我们也会将不同的研究课题与适合的研究方法对应起来,比如,一些课题适合采用这种方法而另一些课题则适合采用另一些方法等。但是,当我们讨论研究课题与研究方法的对应关系时,是在操作层面上对研究方法的划分。即,用什么方法控制变量、用什么技术收集反应数据等。所有这些区别或差异都是在统一的元理论之下衍生出来的变化。如前所述,心理学的元理论模型需要通过实验来验证其有效性。于是,在统一的元理论之下,心理学的各个研究领域都要遵循实验研究的基本准则,这就是让心理学成为科学的那些规范。如果研究者强调某一个领域可以不受此条件限制,那就意味着这个领域的研究已经被划分到了心理学的领域之外了。正如冯特将民族心理学与他自己创建的实验心理学分开一样。在他断言高级心理活动不适合通过实验来研究时,实际上是将研究高级心理活动的民族心理学和研究基本心理过程的实验心理学看作两个相互独立的学科。其中实验心理学属于科学,而民族心理学则应该属于人文学科的研究。两者赖以描述和解释行为的假设模型是不一样的。冯特的实验心理学遵循的是自然科学的解释模型,而他的民族心理学则遵循社会学和文化人类的模型。而今天的民族心理学的理论建构如果不希望脱离科学心理学的主流范式而独立经营,就应该遵循心理学统一的元理论规范。也就是说,和心理学的其他研究领域一样,采用科学的研究范式是让民族心理学成为科学的前提。反对者可能会提出这样的观点:即使民族心理学遵循心理学统一的元理论规范,但是在操作层面上,由于民族心理学研究对象的特殊性使得它可能采用相应的特别的研究技术,比如,观察法、个案法、质性研究方法等,而实验法则不是民族心理学的必须技术。需要指出的是,研究对象与研究方法之间并不存在固定的对应关系,虽然某些特殊的研究对象对研究方法会有特别的要求,但是为了获得精确的认识,研究者往往要采用多种研究方法相互配合、印证。即使是感觉阈限研究这样的课题,也不是单单采用实验法就能够应对的,往往需要观察法、访谈法等技术的配合才能获得精确的结果。通常,越复杂的研究对象越是要求多种研究技术的配合。民族心理学的研究对象非常复杂,正因如此才需要多种技术的共同参与,实验法也是其中不可或缺的一项。第二,正如数学是人类理性思维的通用语言一样,实验逻辑也是民族心理研究的公用语言。民族心理学研究以民族为主体的心理和行为机制,要识别某一民族的特有心理和行为特征,需要将该民族的心理和行为表现与其他民族进行对比。在心理学研究中,在两个或多个民族之间进行对比时最主要的控制变量是文化因素。因此,民族心理学本质上是研究文化的科学。民族心理学的研究者一定持有自己特有文化的在场。于是,民族心理学的研究实际上是用一种文化去描述自己和他者的文化。当两个来自不同文化背景的研究者要对话时,各自的文化在场可能成为他们之间交流的障碍。比如,关于地域文化的称谓就体现了这种文化在场的障碍。欧美人习惯将来自欧洲大陆以东的所有文化都称为“东方文化”,而东亚人则习惯将东亚以西的所有文化都称为“西方文化”。那么,介于两个地域之间的西亚和印度文化当属于东方文化还是西方文化呢?显然,所谓东西方文化的称谓在学理上和伦理上都是不严谨的。而认真思考过不同地域文化关系的学者会采用更为客观、严谨的文化识别标准,比如车文博先生提出了一个从整体-分析、神性-理性两个维度来区分“四方文化”的标准。根据这两个维度,文化类型可以被分为四大类别:整体神性、整体理性、分析神性,和分析理性。东亚、西亚、印度和欧美文化依据各自在两个维度上的表达而被识别为不同的类型。由于提出了一个相对稳定的文化识别标准,各种地域文化的特征才有可能放在同一个体系中来比较、交流。就像在地图上标出经纬度,地图上的任意两个点就可以相互定位了一样。民族心理研究可能采用多种研究手段,包括各种人文研究的手段和自然科学的研究手段。各种研究方法得到的结果要能够相互交流,需要有一个像地图上的经纬线一样的坐标体系。这个坐标系统就是研究的元理论范式。前面已经论述过,实验是支持并验证这个元理论的过程。于是,实验逻辑就成为了界定文化阅读有效性的坐标。在统一的实验逻辑下,民族心理的各类研究才拥有相互比较的可能。

三、为什么需要建构实验民族心理学

民族学理论范文2

(一)顺字

民族声乐演唱中的顺字主要是指应当处理好字和腔之间的关系,它们是声乐演唱中不可忽视的组成元素。传统民族音乐在顺字方面强调“字正腔圆,腔随字走”,在王品素教授的声乐教学中同样极其重视对字和腔的运用。在顺字要求方面王品素会根据发音特点来进行小练习曲的编制,在练习过程中改掉学生不正确的吐字习惯,强调吐字练习中的“咬字头,展字腹,收字尾”,需要注意的是这一过程中气息的支持也是必不可少的,无论是字头、字腹还是字尾都需要交代清楚。在对字句进行串联的同时还需要处理好其中的速度问题,切实体现民族声乐演唱的流畅性。

(二)顺嗓子

所谓的顺嗓子主要是指演唱过程中字、气和声的统一,这对于民族声乐发声而言至关重要,顺嗓子对于气和声的处理有着极为严格的要求。若是将嗓子视为一种乐器,那么势必需要从字、气和声来协调好彼此之间的关系。无论是顺字、顺气还是顺嗓子都是民族声乐演唱练习中不可缺少的内容。良好嗓音的形成需要全身机能作为补充,这是由于顺气过程中气息作为力量的主要来源,因此声乐演唱过程需要体现出气息的绵长和扎实。在气息的支撑下喉头能够得到尽可能放松,这对于良好嗓音条件的获得极其重要。可见,金属质地的嗓音需要从喉头位置入手,找准气息的切入点。

二、王品素教授民族声乐教学技巧

(一)对西洋声乐教学理论的有效借鉴

王品素教授认为西洋声乐理论无论是声乐训练方法还是音乐处理都显得更加细致化与具体化,因此在实际教学过程中她也借鉴了大量的美声训练方式融入自身的教学过程当中。王品素在民族声乐练习设计方面通常会根据演唱者不同的音色与音质来经常音域宽度的设计,这样的气息显然更加掌控。

(二)关于声乐作品的音乐风格

王品素教授认为民族演唱风格形成与民族心理状态、民族生活习惯以及民族语言之间有着必然关联,针对民族声乐演唱有显著特色的学生应当在尽可能保持其特点与风格的同时实现对其演唱技能的全面培养。作品风格对于发声训练有着极其重要的影响。针对演唱较富有特色的学生王品素教授认为教师首先应当从学生声乐演唱的风格特点出发,通过敏锐的听觉来指导学生的演唱,比如藏族民歌演唱中的装饰音、蒙族民歌中的高颤音或是维吾尔族民族中的摆动音等,这些特殊的声乐演唱风格与汉族声乐作品演唱显然存在着较大差别,我们需要从不同的地区声乐特色来对学生的声乐演唱进行有针对性地指导。在保留原有演唱风格的同时,关注到学生吐字、气息及共鸣的处理,及时纠正学生不正确的演唱习惯,在声乐演唱练习过程中可以通过汉族与其他民族声乐作品结合训练的方式来提高民族声乐教学的覆盖面,甚至可以借助国外古典曲目来辅助教学。

三、结语

民族学理论范文3

【关键词】民族民间文学作品 著作权 平衡 保护

随着现代网络科技的发展,世界文化交流融通越来越便捷,而个性化、多样化的民族民间文化正犹如城市的风景,逐渐被统一化、制式化。对待民族民间文化,是任其自生自灭还是予以保护?如果对其予以保护,必然涉及成本问题,是否得不偿失?在对这些问题的思考中,应该意识到,民族民间文化是我国的一项“比较优势”,具有巨大的开发价值。中国历史悠久、民族众多,至今还存在很多相对落后和封闭的区域能够“原汁原味”地保存我们底蕴丰厚的民族民间文化。在文化领域,只有个性的才更鲜活,才更有价值,因此这一丰富的资源,正体现了我国文化上的“比较优势”。我国在“自主知识产权”的拥有及利用上并不占优势,因为发明专利、商标、软件等知识产权主要为西方发达国家所掌握,所以,我们就更应将目光投向自己占据比较优势的项目上,重视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法律保护。即使对民族民间文化进行保护可能需要付出成本,但对其进行开发利用且利用得当,就能创造更为可观的价值。比如美国迪斯尼上映的中国元素的动画片《花木兰》《龟兔赛跑》《功夫熊猫》等,均选取了我国民族民间文化中的优秀题材,并获得了商业的成功。况且,就成本论成本,我们亦认为,只要制度设计得当,成本是可以得到控制的,对民族民间文化的利用将更加科学有序。因而,在对民族民间文化进行保护时,对其保护制度的研究,就成为一个非常重要的课题。在此,本文将选取民族民间文化中的精粹——民族民间文学作品,就其著作权保护法律制度的相关基础理论问题进行探讨。

一 民族民间文学作品的界定

1.民族民间文学作品的概念及内涵

对民族民间文学作品进行界定,首先涉及到什么是民族的问题,对此学界向来没有统一的认识。认为,民族是“人们在历史上形成的一个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于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的稳定的共同体”。以该定义为基础,我们认为民族民间文学作品是指通常情况下作者不明确,且没有固定化的有形载体,但有充分理由推断出自某社会共同体并世代流传的属于民族文化遗产的艺术作品。

在世界立法例上,对民族民间文学作品所采用的称谓和对其内涵的理解不尽相同。有的定义为“民间文学”,如较早在“跨国版权法”中保护民间文学的非洲知识产权组织,该组织认为,受版权法保护的民间文学包括:“一切由非洲的居民团体所创作的、构成非洲文化遗产基础的、代代相传的文学、艺术、科学、宗教、技术等领域的传统表现形式与产品。”在这一定义中,民间文学的范围是十分宽泛的;有的定义为“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如俄罗斯1993 年7 月的《版权法》,并且将这类作品的范围划得较为狭窄;还有称为“土著居民的艺术作品”、“通俗文学”、“俗文学”......而我国的著作权法将这部分作品的名称界定为“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事实上,考察立法目的,不论该类立法所采用的名称是什么,我们认为这都是对民间文化资源的界定,是对应于版权法上的作品的。版权法上的作品均是对现有知识的一种具有新颖性的思想表达方式,而民族民间文学作品即为“现有知识”中的一种重要资源,如果说版权法的作品是“流”的话,民族民间文学作品则为“源”。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尤其是第三世界国家立法保护民族民间文学作品,正是对“源”与“流”公平分配问题上的重新思考。这一来自于第三世界国家的声音已为国际社会所重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于2000 年成立了“知识产权与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和民间文艺政府间委员会(以下简称IGC)”,以讨论“产生于遗传资源的获取和惠益分享、传统知本文为2007~2008 年度云南省学习十七大精神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民族民间文学作品之著作权保护研究》课题的阶段性成果识(不论是否与遗传资源有关)的保护、民间文学艺术表达的保护中的知识产权问题”。迄今为止,IGC 的调研成果之核心内容就是为传统知识(TK)和民间文艺(TCEs)。而本文所探讨的民族民间文学作品,其内涵正与IGC 所提出之TCEs 所契合。

2.民族民间文学作品的外延

同民族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定义一样,由于其目种实繁,其范围的界定至今也尚无具有公信力的标准,根据《保护民间文学表达形式、防止不正当利用及其侵害行为的国内法示范法条》第二条的规定,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口头表达形式,诸如民间故事、民间诗歌及民间谜语;(2)音乐表达形式,诸如民歌及器乐;(3)活动表达形式,诸如民间舞蹈、民间游戏、民间艺术形式或民间宗教仪式(这些形式不论是否已经固定在有形物上);(4)有形的表达形式等。

二 著作权保护的涵义

著作权,也称版权,是法律赋予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等民事主体的一种特殊的民事权利,是作者基于对特定的作品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是作者及其他著作权人对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等作品所享有的人身权以及全面支配该作品并享受其利益的财产权的总称。

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两项内容。著作权法中的人身权不同于民法概念上的人身权。这种权利是与作者人身密不可分的。从人身权的起源看,18 世纪末,在资产阶级的天赋人权思想的影响下,德国著名哲学家康德等人提出了作品是人格权、人身权的一种延伸权利的观点。可以说,人身权是人权观在著作权领域的体现。我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是指能够给著作权人带来经济利益的权利。这种经济利益的实现,要依靠著作权人对作品使用才能获得。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的财产权是指著作权人通过复制、发行、出租、展览、表演、放映、广播、信息网络传播、摄制或者改编、翻译、汇编等方式使用作品并由此获得报酬的权利,以及许可他人以上述方式使用作品,并由此获得报酬的权利。

1.著作权保护的目的

研究著作权保护目的的重要的法律依据即著作权立法,综观世界各国法律中著作权保护的目的,我们发现,不同国家有不同侧重。大陆法系国家著作权保护的首要目的是保护作者的权利,著作权甚至被称为作者权,例如德国《版权法》一开始便有保护作者人身权的条款,并规定人身权不得转让;而英美法系国家除了重视对作者权利的保护以外,对其他利益主体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也同样看重。以美国为例,其《宪法》的著作权条款,从立法和司法方面考虑,授予作者著作权在美国被看成是服务于鼓励智力作品的创作,而最终使公众受益。从理论上说,至少公共利益优先。

我国《著作权法》开篇第一条明确指出,制定著作权之立法目的是“为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有学者将该立法目的分为两个层次,认为著作权保护的直接目的是保护作者的著作权及相关权益,但终极目的却是为了有利于作品的创造和传播,以促进社会整体利益。对于这样的理解目前已不为学界主流观点所认同,法条的文意解释并不能得出两个递进层次的立法目的关系,我们认为,著作权保护的目的在于协调和平衡两种法律所同等尊重的价值——作者利益和社会的公共利益。

我国《著作权法》第十一条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这一规定表明,作品著作权的原始归属一般是作者,除非法律有特殊的规定。事实上,“著作属于作者”是各国著作权法确认著作权归属的一般原则。保护作者利益,从理论上看,是著作权领域对人权的保护。作品是作者创造性劳动的成果,作者通过劳动获得了对作品的产权,由此获得法律的保护。根据洛克的观点,“只要他使任何东西脱离自然所提供的和那个东西所处的状态,他就已经掺进他的劳动,在这上面掺加他自己所有的某些东西,因而使它成为他的财产。”而生命、自由、财产等即为人权的必要组成。从实践上说,对作者权益的保护,能够转化为作者创作的动力,激励作者的创造性劳动,从而促进社会的文明发展,这就转向了著作权保护的另一目的——增进社会公共利益。为了达到该二元利益平衡的目的,《著作权法》设置了种种法律制度。首先,法律承认并保护作者对作品的专属性,在某种程度上,或者说,是一种垄断性利益,但同时,为了使公众能够接触并使用该作品,保护社会的公共利益,法律又对该垄断性权利进行必要的限制,设置了诸如著作权的保护期限、著作权的合理使用、法定许可等制度。

2.作品著作权保护的基本法律原则

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应当符合下列原则:(1)思想与表达相区分原则,即著作权保护的对象限于通过一定载体表达出来的作品,而不延及思想、工艺、操作方法或数学概念之类;(2)独创性原则,该原则要求作品应由作者独立创作,能够体现作者的精神劳动和智力判断,而非简单的摹写或材料的汇集;(3)平衡原则。如上所述,著作权法立法的目的是为了平衡作者和社会利益,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因此,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不应当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三 民族民间文学作品著作权保护之制度设计

根据上述对著作权保护的论述,我们发现,现有的著作权制度在对民族民间文学作品保护上会产生很多问题,比如,著作权的一般主体是作者,但民族民间文学作品在通常情况下作者不明;民族民间文学作品的保护期限如何认定等,基于此,有必要在著作权法的框架下,就民族民间文学作品的保护进行新的法律解释。

1.民族民间文学作品著作权保护之可能

正是由于民族民间文学作品著作权保护之种种困境,有学者提出,应该脱离著作权法,创制新的法律制度以保护民族民间文学作品。笔者不同意这种观点,认为著作权保护的是民族民间文学作品私权中的一个领域,利用现有成熟的版权制度进行保护具有可行性,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民族民间文学作品除此就没有其他的保护方式了,事实上,对民族民间文学作品进行法律的保护是多层次的,著作权保护只是其中的一个方面。

(1)民族民间文学作品的性质决定其著作权保护的可能性。

知识产权与其他权利相区别的关键在于,其保护对象为非物质性的信息,具有不同于物质财产的重要特点:①是一种精神财富,可以永久存续;②必须以一定的物质形式表现出来;③可以被有形载体固定并无限复制或重复使用;④可广泛传播;⑤可以同时被许多人使用;⑥不能用控制物质财产的方式控制。考察民族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本质特征,正与信息的特征相契合,这就成为知识产权制度可以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进行保护的前提条件。当然,也不是所有的信息都是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能成为知识产权保护对象的信息还必须具有商业价值,能为民事权利主体支配并排斥他人干涉,即为一种专有权、对世权。

民族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商业价值是显而易见的,这里不再赘述。要探讨的主要问题是,对这类信息的权利能不能成为一种对世权、支配权。根据对民族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定义,该类作品虽然通常情况下作者不明,但却有充分理由推断出自某社会共同体,因而,如果将创作该类作品的社会共同体视为一个整体,该群体对其作品所享有的权利就是群体之外的任何人都不得侵害的,即其权利的效力可以对抗群体之外的一切人,为该群体所专有,是一种对世权。故,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只要是具有独创性的智力创作成果,并通过一定载体所表达,不损及社会公共利益,就能为《著作权法》所保护。

(2)我国立法思路决定民族民间文学作品著作权保护的可能性。我国《著作权法》第六条规定:“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由此可知,在立法的思路上,法律已经明确,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是我国著作权保护的客体,但鉴于其特殊性,具体的保护办法又由国务院以行政法规予以规定。中国自20 世纪就一直组织进行相关的立法工作,国家版权局在其他部委的支持下于1996 年起草了《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条例》第一稿,该稿得到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肯定。2002 年后,在1996 年基础上国家版权局又起草了《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条例》第二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务院2007 年立法工作计划的意见〉和〈国务院2007 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及《2007 年中国保护知识产权行动计划》要求,2007 年9 月,国家版权局成立《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条例》起草工作小组。目前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的立法工作已经列入国务院立法计划当中。

具有几百年历史的《著作权法》,是现代社会迄今创设的一种较好的平衡个人利益与社会整体利益的制度工具。只要稍微拓宽一点思路,将其用于平衡社会中的群体利益与社会整体利益,应该是可行且有效的。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进行著作权保护,不但可以利用原有的立法资源,节约立法成本,而且还可以借鉴著作权制度中已经积累的丰富经验。从这种意义上说,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又是必须的。

2.民族民间文学作品的主体

(1)民族民间文学作品主体的确定。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就主体而言,一般具有不特定性。这种“不特定性”就造成了著作权保护的困难。仅就学者们提出的各种建议而言,至少包括以下几种:国家、民族和社区等。

第一,国家著作权人。笔者认为,将国家笼统地认定为民族民间文学作品的主体并不妥当。

首先根据TRIPS 的规定,知识产权是一种私权,其核心价值在于界定人们因智力成果及相关成就所产生的各种利益关系。直接将国家作为民族民间文学作品的主体,有公权与私权争利之嫌。另外,既然已经明确,《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条例》应该是《著作权法》的下位法,其就应该遵循著作权法的基本原则,是对民族民间文学作品的一种私权保护方式。因此,学者提出,将国家视为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权利主体这种具有浓厚国有制色彩的构想是需要审慎对待的。

其次,如果笼统地把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权利主体确定为国家,虽然在实践中便于操作,而且可以突出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法律保护的主要作用——对抗由域外人士实施的、利用民间文学艺术营利,但却不给予其发源地人民任何回报的利用,避免文化资源的流失。但应考虑到,不合理利用并不局限于域外人士,还可能包括本国的、创作群体外的其他个人或组织。由国家统一行使权利的效率,可能不如由熟悉当地文化背景,与传统资源休戚相关的创作群体自行享有权利、行使权利、维护权利的效率高。当然,在特殊情况下,亦不排除国家作为著作权人,我国著作权法对此也有规定。就民族民间文学作品来说,如作品的创作流传出自哪个具体民族或地区不能确定,或者尚有争议,可以由国家作为作品的著作权人。

第二,社区著作权人。在民族民间文学作品的归属问题上,主要有两种认定方式,即地区或民族,例如,中国三大英雄史诗之一的《格萨尔王传》,谁都必须承认它是属于藏族的,同样,彝族的《阿诗玛》、傣族的《召树屯》、白族戏剧吹吹腔、蒙古族萨满祭词......其民族归属是十分明了的。当然,还有的民间文学艺术作品除以民族外,还根据地理范围划分归属,如田林壮剧,流传于广西百色地区;马隘壮剧,流传于广西德保县马隘等地;富宁壮剧,源于云南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富宁县。而“社区”一词是1887 年德国社会学家滕尼斯(F. Tonnies)提出的,不同的学者根据自己研究的需要,从不同层面、不同角度对社区进行了界定,没有公认的定义。因此,笔者以“社区”概括之。本文所指社区,即民族民间文学作品产生并流传的某一个地区或某一个民族群体。

(2)著作权集体管理。以社区作为民族民间文学作品的主体,虽然易于界定,且能鼓励各民族或地区整理保护自由的民间资源,但社区人数众多,权利行使效力必然低下。根据美国奥尔森的“集体行为理论”,“有理性的、寻求自我利益的个人不会采取行动以实现他们共同的或集团的利益”。如果别人采取了积极的行动,他自己亦不会排除于此共同利益(集体产品)之外的,而且如果别人付出成本,自己可以“搭便车”,坐享其成,何乐不为!故大集团比起小集团来,不能更有效地组织起集体行动。因此,在民族民间文学作品领域,和主体的界定相伴,必须提出此类作品著作权的集体管理办法。

我国《著作权法》第八条规定了著作权的集体管理制度,实践中,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如中国音乐作品著作权协会、中国文字作品著作权协会等已经在很大程度上起到了保护著作权人利益,并促进社会公众著作权意识的目的,其运作方式可以为保护民族民间文学艺术提供有益的借鉴。具体说,应该成立非政府的民间组织来代为行使民族民间文化的相应权利,以切实保护民族民间文学艺术发源地(族群)的集体利益。非政府组织依照法律规定成立、运作,代表民族民间文化发源地(族群)对非发源地或族群之外的人使用、利用该民族文化依法行使相应许可行为或收取合理费用,代表参与诉讼、仲裁等活动。其收取的费用用于该民族文化的保护与传承。

(3)整理人、记录人的著作权人地位。整理人、记录人在=民族民间文学作品的抢救、传承和保护工作中意义重大,但笔者认为,整理人、记录人不能成为民族民间文学作品本身的著作权主体,因为民族民间文学作品是群体性劳动的成果,只能由相应社区成为其著作权主体。至于整理人、记录人如果在完成作品的时候付出了较大的创新性劳动,形成的则是基于民间文化之“源”的创作,是现行《著作权法》第九条所规定的“作品”,其自然启动现有版权机制进行保护,但已不是对“民族民间文学作品”著作权的保护。如果整理人、记录人只是忠实记录或稍加整理,没有创造性劳动的付出,对他们的保护或资金支持,则不在著作权法考虑的范畴,而是大的文化保护法应该考虑的。

3.民族民间文学作品著作权的保护方式和权利内容

(1)民族民间文学作品著作权的保护方式。鉴于民族民间文学作品主要是通过世代相传的方式在某一群体存续,其内容持续处于动态发展过程中,因此,为了明确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范围,可以采取登记制度作为该类作品著作权的产生方式。我国国家版权局1994 年12 月颁布了《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通过作者自愿的登记行为,对其著作权进行形式上的确认,以进一步明确著作权的归属,在发生著作权纠纷时也可作为初步证据,从而最终达到维护作者和其他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的目的。该办法可作为民族民间文学作品著作权保护方式的法律依据,而这实际上是与该类作品的国际保护方式相协调的。国际上对于该类作品的保护也采取了诸如登记、认定等一系列制度,例如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人类口头及非物质遗产优秀作品”的评审规则中,专门制定了作品的申报制度,其中规定申报的作品需附有作品所有者个人或群体认可的文字、录音、录相或其他证明材料,无此等证明者不可申报。

采取登记制,一方面,可以明确作品的归属和具体范围;另一方面,可以促进权利主体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挖掘、整理工作,有利于国家对有重大价值的文学作品进行管理,尤其是涉外使用的管理。

(2)民族民间文学作品著作权的内容。民族民间文学作品著作权保护的目的在于,一方面,从法律上建构文化领域“资源”和“创新”公平的分配机制,保障文化资源在被使用的情况下获得合理的报酬;另一方面,以著作权保护的方式,从精神和经济两方面激励对民族民间文学作品的抢救性保护工作,明确作品的范围和内容,以利于作品的传播,弘扬中华传统文化。因此,著作权保护的目的之一:“鼓励作品的创作”,就显然不适用于民族民间文学作品,这就决定了民族民间文学作品著作权的范围和行使方式的特异性。

民族民间文学作品的著作权也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两个部分,就人身权来说,笔者认为其范围只应包括署名权、发表权和修改权,而不包括保护作品完整权。因为要抢救和保护民族民间文学作品,就必须鼓励对作品的收集整理行为,以及在此之上的创新,而保护作品完整权显然与该类作品的保护方式相冲突;就财产权来说,笔者认为其行使的方式上不应包括许可使用。民族民间文学作品应强调自由使用,只要注明作品的出处,尊重著作权人的精神利益,并支付相应费用,满足著作权人的财产利益即可使用。

4.民族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期

笔者认为,《著作权法》所规定“作者终身加死后五十年”的保护期限不适用于民族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其一,从理论上讲,如果把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作者界定为作品的创作群体,根据目前著作权法保护期为作者生前加死后五十年的计算方法,只要创作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群体一直存在,作品的保护期也就要一直延续下去,这实际上也就几乎等于无期限保护了;其二,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特性来看,这类作品是代代相传、世世延续的,处于始终动态的发展中,其“创作的阶段性”难于认定,这也决定了该类作品著作权的保护期应该是无限的。

四 小结

通过对民族民间文学作品著作权保护法律制度的思考,我们认为该类作品符合现行著作权法对作品的定义,现行《著作权法》之立法目的、对作品保护的基本原则及保护的方式等均基本适用于对民族民间文学作品的保护。但针对该类作品的特殊性,法律亦应进行相应的调整,因此,应在现行《著作权法》的框架下来建构对民族民间文学作品的保护模式,制定专门法作为著作权法的下位法来具体调整该类作品的著作权保护。

注 释

①郑成思.世界各国的民间文学艺术保护况.cpo.cn.net/zscqb/lilun/t20020708_6772.htm

②管育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探讨. iolaw.org.cn/showNews.asp?id=17767

③田胜立.中国著作权疑难问题精析[M].武汉:华中理工大学出版社,1998:69、308

④ baike.baidu.com/view/4229584.htm

⑤冯晓青.著作权之立法宗旨研究.台湾:月旦民商法杂志,2007(15)

⑥张玉敏.论知识产权的概念和法律特征.知识产权研究(第十三卷).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2003:177~180

⑦韦之、凌桦.传统知识保护的思路[DB].cpo.cn.net/zscqb/lilun/t20020702_6427.htm

⑧〔美〕曼瑟尔·奥尔森.国家兴衰探源[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3

民族学理论范文4

1、学习基础薄弱,学习能力较差

由于偏远地区的经济落后,教育条件较差,导致了这些地区的少数民族学生从小的学习基础较内地学生而言比较薄弱,自助学习能力较差,同时由于语言的差异,使得他们的听课效果也十分不佳,因此这些少数民族学生普遍存在着学习困难。

2、民族信仰强烈,存在小群体性

新疆、等少数民族地区普遍具有强烈的(例如佛教、伊斯兰教等),因此这些少数民族学生与内地高校中的汉族学生有着信仰、文化的区别较难融合,因此他们同一个民族的学生在学校中就会形成特殊的小团体,如果不妥善管理这些小团体,就严重影响到民族之前差异的融合,不利于校园的安定团结。

3、融入适应性差,心理承受能力弱

少数民族学生进入内地高校后,首先面临的是生活环境的明显变化,由于他们的饮食、作息习惯与内地学生差异较大,使他们融入宿舍、班级的集体生活形成一定障碍;同时,他们的汉语应用能力普遍较差,与同学和老师的沟通不畅;学习基础和能力较差,导致学习成绩不够理想,以上的诸多因素都导致少数民族学生融入内地大学生活不理想,他们的心理承受力较弱,不少学生会不自觉地滋生出自卑、嫉妒、逃避、倦怠、不满甚至抵触情绪。

4、自我要求较低,理想目标模糊

新疆、等偏远少数民族学生深知国家对他们的照顾,无论所学什么专业只要毕业回家乡考取公务员就可以轻松就业,加之他们学习基础差,学习能力弱,学校对他们也有照顾政策,因此他们普遍对自己要求较低,理想目标模糊,多数学生在校处于混日子,只要能够毕业就行的状态。

二、内地高校少数民族学生教育管理创新存在的问题

由于少数民族学生在内地高校进行招生是近些年逐渐增多的,因此内地高校针对少数民族的教育管理工作一直处在不断探索过程中,虽然近些年少数民族学生在学校中的不适应、成绩差等多方面的问题已经引起学校的重视,但是在教育管理中基本上还是保持和内地汉族学生统一的管理方式,即使有资助政策的倾斜,但却无法形成有效的、有针对性的教育管理体制。

三、内地高校少数民族学生教育管理创新研究

1、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创新

为使新疆、等偏远少数民族学生能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了解国家对他们的关爱和照顾,内地高校应该将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形式有所创新,将思想政治理论课融入少数民族地区在国家的大力扶持下日益的变化,使少数民族学生充分感受国家的关爱及家乡对他们成才的需要,激励他们形成远大的目标及努力学习的动力。

2、日常管理工作的创新

(1)建立少数民族学生信息系统。新疆、等偏远地区的少数民族学生由于民族信仰强烈,存在小群体性,因此对他们的日常管理不能与普通内地高校的学生一样对待,需要建立少数民族学生的信息系统,系统中内容需要更加详实,囊括学生的家庭、个人以及在校的所有信息并及时更新,保证能够时时了解这些学生的信息及动态。

(2)特殊政策与严格管理相结合。为照顾新疆、等偏远地区少数民族学生,能够使他们尽快融入内地高校生活,顺利完成学业,内地高校都有针对他们的特殊照顾政策,但这些政策有时造成了少数民族学生对自己放松要求,不听课、旷课甚至出现严重违反学校校规校纪的情况,因此针对这些学生的日常管理更应该严格,在他们需要帮助的时候我们给予关心及特殊政策的照顾,但他们违反校规校纪时要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处理,不能纵容包庇,要让他们养成规范自己行为规范的习惯和能力,这对于他们成才以及学校的安全稳定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3、校园文化活动创新

由于新疆、等少数民族学生具有的小群体性无法避免,因此在日常工作中要充分利用这一特点开展少数民族的校园文化活动。创建学院的少数民族社团,由学院负责少数民族管理的老师作为指导教师,依托少数民族社团及学院学生会,开展体验民族生活,了解民族传统,学习民族语言等具有特色的民族间互动活动,并使活动常态化开展,使少数民族学生在活动中体会大学的快乐并有所收获。

4、心理健康教育创新

(1)开展朋辈辅导工作。大学生的心理健康十分重要,时刻关注他们的心理状态有利于把握学生的思想动态,帮助他们解决心理困惑。而针对他们年龄的特殊性,避免部分学生逃避与老师谈心,辅导员应该开展朋辈辅导员工作,由每个班级的助理班主任(学生会高年级优秀学生担任)担任该班级的朋辈辅导员,学院对他们进行统一培训,由他们关注班级学生的日常的思想变化,用朋友的身份走进学生内心,特别是少数民族学生,应该投入更多的关心与关爱,帮助辅导员进行心理健康的疏导。

(2)辅导员定期谈心工作。辅导员应该定期与少数民族学生进行谈心,谈心之前通过班级朋辈辅导员及班级干部了解这些学生的近期表现及心理状态,具有针对性的进行谈心工作,要将自己对他们关心和关怀融入每次谈话中,了解少数民族学生的困难与诉求,帮他们解决生活、学习、情感等多方面的困难,使他们没有后顾之忧。

5、帮扶资助工作创新

(1)建立少数民族学习小组。由于少数民族学生学习基础薄弱,学习能力较差的特点,学院应该分专业建立少数民族学习小组,由同年级成绩优秀的学生干部担任学习小组的组长,定期开展小组学习活动,由学习好的学生为他们讲解近期的学习要点,针对学习能力特别差的学生进行一对一的辅导,使他们能够跟上日常教学的进度,解决他们的学习困难。

民族学理论范文5

【关键词】民族;外界因素;措施

一、高校中开展民族音乐理论教学的必要性

(一)高等院校开展民族音乐理论教学对于提升学生综合素质的影响。高等院校开展民族音乐教学可以促进高校学生群体对艺术的浓厚兴趣爱好,真正实现更广范围内传播民族音乐的内涵,能够更好地引导高校学生树立正确的三观养成。同时也能从音乐教学的方法中逐步健全高校学生的品格。当代全球经济发展迅速,经济一体化进程不断加深,各国相互之间经济的发展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文化的交流,然而在各国文化开展传播与互动交流的过程中,一个国家和民族应当重视的是加强人才的培养力度,当代各国竞争归根到底就是人才的竞争,大学生应该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为发展我国民族文化作出贡献。(二)高校实施民族音乐教学的文化建设意义民族音乐是属于自己的真正文化,民族音乐包含了对继承历史文化的积累沉淀。高等院校学生通过对民族音乐理论的学习,能够增强在校学生对我们国家历史传统文化更加深入的了解,也能丰富大学生的音乐知识,能让高校学生体会到自身民族音乐所表达出的爱国情怀,从而继承并发扬我们国家优秀的传统民族文化。真正使我们民族优秀的音乐文化作品在世界范围得以弘扬。(三)高校进行民族音乐教学的教育重大意义伴随我国教育教学改革的步伐逐步加大,各大院校都抓紧对于本校各学科的教学模式和手段进行了大规模的积极探索。各学校音乐专业教师们也在经常性探索教学规律研究音乐知识,同时也在不断探索音乐教学工作的创新机制。当代社会是以人才为主要竞争核心的时代,所以重视现代高校学生的各方面素质全面发展显得特别重要,传统民族文化作为本土自身文化,加强民族音乐教育在高等院校中的实施工作是时代赋予的神圣使命。我们要继续在高校中开展民族音乐理论教学工作,加大学习力度,能够使我们国家优秀的民族文化在全世界更广范围内得到宣传,让我国自己的民族音乐在世界占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这对于我国未来的各项经济发展都具有很强的推动作用。

二、现在高等院校民族音乐存在的一些主要问题

(一)民族音乐没有理论联系实际的功能任何学科的理论知识学习都要依靠在实践的基础之上开展教学,只有通过实践检验成功之后,验证理论的成功才能说明理论是正确的,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只有通过实践的成功才会证明理论的正确性。所以,民族音乐理论学习也是同样道理,高等院校在结合理论学习的同时,也应当同时进行实践课程的开展,使得学生在自己亲自操作中加深对于音乐的学习,但是我们当前高校的民族音乐教学中缺乏与理论教学相结合的模式,主要依靠一种纯理论教学,没有更好的与实践相结合,烦躁的理论教学丧失了民族音乐学习的积极性,使学生减弱了自己的学习积极性,打消了学习的热情,影响了民族音乐的快速发展。(二)很多学校民族音乐教学仍然采用传统教学模式。现在我们国家的高等院校民族音乐理论教学仍然存在一些偏差,思想上不够先进,过于保守,在教学方法和教学内容上还是有许多不利于发展的地方,我们还是采用传统的教学方式,对我国现阶段民族音乐发展的实际情况考虑不够周全,还在使用传统的教学方式,没有更好地激发学生自己的学习热情,很多的学生学习也仅仅为了应付考试而已,是以应试教育为主的教学方式,不能与时俱进。(三)教育教学手段滞后。中国科学技术力量的不断上升,许多全新的教学设备已经走近现代教学课堂中,但是我国高校的主要设施没有得到完善和发展,还有一小部分院校的教学设施没有得到提高,还是比较落后,还在传统教学阶段,例如黑板教学等,这是最原始的教学办法,这样的课堂教学不能激发学生兴趣,这就导致我们的民族音乐教学课堂在这种教学背景下不能得到提高,这种情况令人担忧。

三、民族音乐理论教学的具体变革方式

(一)完善教学思路。在现在高校日常教学工作中,一定要强化和别的学科保证紧密联系,大力发展民族音乐理论里面的教学基础工作的学科发展。而且还需要把政治学、经济学等学科与民族音乐理论的知识想联系在一起,使用科学的方法来指导学生开展民族音乐理论的学习。因为中国的民族音乐在历史的形成中受到很多的社会因素影响,因此要用马克思辩证法来展开促进学生的学习,让学生面对科学的方法来进行学习,能够激发学生的兴趣。(二)增强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联系。我们在教学过程如果仅仅依靠理论教学是不够的,这是一种极其枯燥单调的教学模式,这样会导致教学目标不能达到预期效果,很可能使学生不能处于主动学习状态,所以必须加强民族音乐理论教学的安排,也可以适当加强在实践教学课时比例,在教学过程中要加强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比例,也可以在上课的过程中多增加生动有趣的典型实例,能够更好地提高民族音乐理论教学的实效性,真正提高学生的学习主动精神。(三)增添当现高科技教学设施。在现代科技迅速发展的时代,高等院校民族音乐的理论教学一定要保持与时代共进步,共提高。要引进当代先进的教学管理手段和一些有帮助的辅助教学设备,尤其是电脑等先进设施,这样才能提高学生的参与热情,才会激发学生创作能力。所以作为高等院校大力度加强教学设备、设施投入力度,争取尽快提升自身的教学水平。

参考文献

[1]刘绵绵.高师音乐理论教学改革之多元文化思[J].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5.

[2]段红霞.高师音乐理论课程教学现状探究及其策略[J].艺术研究,2015.

民族学理论范文6

论文关键词:最近发展区,大学英语,教师角色,任务性教学法

 

一、引言

近年来,我国的高等教育发展迅速,高等院校的英语教育之一就是大学英语教学。但是,现在大量的大学英语教学活动仍然建立在行为主义心理学的基础之上。行为主义心理学者热衷于让学生重复短语,不断做一些只需要更换句子中的某个单词,把学生的英语学习看成是鹦鹉或大猩猩的说话训练。导致学生对英语的掌握比较死板、狭隘,尤其是再做一些写作和翻译任务时露出极大的缺陷和不足。

二、“最近发展区”理论概述

20世纪30年代,苏联心理学家维果茨基(Lev S. Vygotsky, 1896-1934)在论述教学与发展的关系时,提出了重要的概念——最近发展区(Zone of ProximalDevelopment),它定义认为“实际的发展水平与潜在的发展水平之间的差距。前者由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而定;后者是在成人的指导下或是与更有能力的同伴合作时,能够解决问题的能力。” 维果茨基认为儿童的发展有两种水平:一种是儿童现有的发展水平,另一种是在有指导的情况下、借助成人的帮助可以达到的水平,或者是借助于他人的启发、帮助可以达到的较高水平。这两个水平之间的差距,就是最近发展区。因此教育教学论文,他主张教学应当先了解儿童的实际发展水平和可能达到的水平;教学应当走在儿童现有发展水平的前面,从而带动儿童的发展。最佳的教学效果产生于最近发展区,教学活动应当是不断的将学生的最近发展区变成现有的实际水平。

三、“最近发展区”理论对民族院校大学英语教学的启示

(一) 准确把握学生的实际水平,确定其最近发展区

在21世纪随着全球一体化和我国加入 WTO,作为国际交流所必需的英语知识及其应用能力,已成为大学生的基本素质要求,越来越受到社会、学校、大学生自身的重视,而且外语水平在社会经济发展以及个体发展中作用的愈加突出。对名族地区的大学生而言,仅通汉语和民族语言还不够,还需学习一至两门外语,而英语成为他们的首选。

甘肃民族师范学院自1985年建校以来,一直面向省内民族地区招生,学生主要来源于甘南藏族自治州的7县1市、临夏回族自治州的7县1市、天祝藏族自治县以及肃南、肃北等少数民族地区。来自这些地区的大多数学生从初一起开始学习英语,而有的藏族地区的中小学实施双语教育,即同时使用汉语和藏语授课。课程体系中不包括英语,因而高考时免试英语。而目前大学英语教学大纲适用的对象为在中、小学学过6至10年的英语,已经掌握基本的语音、语法知识和相当的词汇等英语基础知识,并在听、说、读、写、译方面受过初步训练的学生期刊网。显而易见,甘肃民族师范学院大学生在进入大学以后对英语的学习,不能完全归属于实施现行大学英语教学大纲的对象。因此,大学英语的教学也遇到了实际性的问题,我们只有准确把握学生的实际水平,确定其最近发展区,因材施教,才能充分利用大学两年时间的学习和训练,使其英语听、说、读、写、译的知识与能力可以达到中级水平教育教学论文,为其将来进一步的发展打下基础。

(二)课堂教学重视互动式教学

使学生成为学习的主体、让学生学会自主学习是当代教育提出的重要理念。要实现这一教学理念,互动是不可缺少的。维果茨基的最近发展区理论注重学习的互动,道理很简单,最近发展区的形成需要至少两个人的积极参与。

1、教师的角色转变

长期以来,民族地区高等院校的大学英语课堂教学一直沿用传统的以教师为中心的教学模式。课堂上教师不厌其烦的地讲解课文中的英语知识、语法结构或是应试技巧等,而学生则坐在那里被动地接受这些知识。这对于身处知识时代、信息时代,易于接受新事物的大学生来说,早就失去了吸引力。实践证明,这种英语教学阻碍了学生的语言创造能力和语言交际能力的发展,更严重的是学生的学习兴趣和主观能动性受到打击。新时代的大学英语教学应该充分体现出时代性和实际性,才能更好地满足学生的需求,才能更好地培养学生的综合英语水平。因此交际教学法和任务型教学法成为现在用的最多的英语教学方法。教师的角色也从以前的活动主导者和掌控者转变为活动指导者和参与者。学生是整个教学活动的主体者,教师在学习中起中介作用,帮助学生跨越教学活动中的障碍,扩张学生的知识能力。语言学习是在师生互动和生生互动中完成的。

(1)学习活动的指导者

教师应该从实际出发制定教学目标和教学内容。在课堂教学中,教学目标是居支配地位的,各项学习活动都紧紧围绕教学目标进行。教师要发挥主导地位,得先制定明确、全面的教学目标,克服教学中的盲目性和随意性,具体教学中需要教师发挥主导作用,引导学生始终围绕确定的目标来学习,通过具体内容的教学来完成教学目标。①确定重点喝难点,解答疑难问题。在教学中指导学生理解和掌握,并给学生以准确的解答。②设计教学步骤,调控教学节奏。教学目标的完成,必须落实到课堂教学的全过程。设计好课堂教学步骤,调控好教学节奏教育教学论文,是优化综合性学习重要的一环。教学结构要符合学生实际,学生才能主动参与。③确定教学方法。英语教学法多种多样,“教无定法”,教师发挥主动性,根据教学目标、教学内容、学生情况来确定最佳的教学方法。 (2)学习活动的参与者

美国心理学家罗杰斯认为:“成功的教学依赖于一种真诚的理解和信任的师生关系,依赖一种和谐安全的课堂气氛。”课堂教学,就要靠教师营造一种民主和谐、 生动活泼、愉快宽松的教学氛围。英语语言教学是一门艺术,要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教师就应该注重教学材料本身的情、趣、义、理,充分运用教师教学的基本功和现代化的教学手段,激励学生的学习兴趣,使他们产生一种渴望学习的冲动,变“苦学”为“乐学”,变“要我学”为“我要学”。 教师应该努力做到:①把真爱带进课堂。教师站在讲台上,应该把爱的目光平等的投给每一位学生;把和蔼的微笑洒向每一位学生;把尊重的话语送给每一位学生;让自己的真爱充满整个教学课堂。②把情境教学引进课堂。语言教师的感情应是最丰富的,一走进教室就应是激情洋溢,做到全心身的投入期刊网。不失时机地对学生进行启发、教育,既使学生得到美的享受,体验到其中美好的思想感情,精神得到陶冶,又使课堂教学生动活泼。③把激励带进课堂。要想方设法点燃学生求知欲望的火花.激发他们学习的兴趣。教师要充分引导学生展开联想和想象的翅膀,启发他们的创造思维。④把真实的生活引进课堂。把教材中描写的生活、表现的思想和学生的实际生活、思想联系起来。使学生感到教材的内容和自己的生活、思想靠得很近,从而更感兴趣,更积极地参与教学。⑤照顾不同层次的学生,让每个学生在课堂中都能体验成功的喜悦,获得进取的力量。

2、在课堂中采用任务型教学法

(1)任务型教学法的概念

与交际教学法一脉相承的任务性教学法是将教学目标整合到一个或多个具体的活动任务中教育教学论文,通过任务的决定使教学双方都明确自己要解决的目标,使学生在使用英语完成任务时,通过一系列的结对练习和小组活动,实现学生与教师、学生与学生的互动,并在互动完成任务的过程中掌握语言知识和技能,最终提高运用英语的综合能力。

(2)任务型教学法的主要模式

①强式:将每一个任务看成一个完整的教学单位来对待(如Task one Task twoTask three……)。

弱式:知识点学习——用语言完成任务——用语言归纳完成任务的情况——用语言归纳、总结知识。

(3)任务型教学法的优点

任务性教学模式是语言教学的有效途径,从根本上使传统的教学法发生了积极的变化。和传统的教学法相比较,任务性教学法有着很多的优点。(见下表)

 

项目

传统教学法

任务型教学法

课堂活动形式

以教师为主体的大班讲解

以学生为主体的小组学习

教学方法

满堂灌、填压式

互动式、启发式

教学目标

重知识传授,轻语言运用能力培养

强调语言综合运用能力的培养

学生学习方法

被动的、机械化的

积极的、有目的的

学生角色

受控制者

参与者

教师角色

课堂控制者、知识传授者、知识垄断者

活动参与者、知识引导者、学习帮助者、资源开发者

检测方式

以最终考试成绩为主

平时成绩和最终考试成绩按比例计算

最终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