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改造的定义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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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村改造的定义

城中村改造的定义范文1

关键词:城中村 快速 研究 压力发展

前言

自从1867年西班牙工程师A•Serda在他的著作《城镇化基本原理论》一书中首先使用了urbanization(城市化)的概念以来,这一名词开始风行世界。对于城市化而言,由于领域的不同,定义也有相异。从地理学的角度看,第二、三产业向城镇的集中就是非农业部门的经济区位向城镇的集中。这一过程包括农业区甚至未开发区形成新的城镇,以及已有城镇向的扩展,也包括城镇内部已有的经济区位向更集约的空间配置和更高效率的结构形态发展。(周一星,《城市地理学》)美国学者诺瑟姆(R• M•Northam)把一个国家和地区的城市人口占总人口比重的变化过程概括为一条稍被拉平的S型曲线,并把城镇化过程分成3个阶段,即城市化水平较低、发展较慢的初期阶段,人口向城镇迅速集聚的中期加速阶段和进入高度城市化以后城市人口比重增长又趋缓慢甚至停滞的后期阶段。1999年,我国的城市化水平为30.9%,根据世界城市化发展的一般规律,城市化水平的提高将经历一个低水平缓慢增长-中水平高速攀升-高水平平缓增长三个阶段的变化,呈现出一条拉平的"S"型曲线(见图1所示)。这条曲线有两个转折的"拐点",第一个拐点位于30%左右,第二个拐点位于70%左右。目前我国的城市化水平处于城市化发展过程的第一个拐点位置,将会出现一个高速增长的时期。由于城市化的速度快于其他城市设施建设和城市开发的速度,所以,城市化的加速发展阶段常常是众多城市问题所产生的时期。例如,城市的交通拥堵问题,城市周边绿地被蚕食的问题等,而我国的“城中村”问题也正是在快速城市化过程中产生的重要问题之一。

在我国,城市化主要伴随着改革开放20余年的巨大变化而来。在从 1980年开始的20年间,我国的城镇化速度明显加快,城镇化水平已从1978年的17.9%提高到2002年的37.1%。我国正是处于从“起始阶段”向“加速阶段”过渡的转轨时期。此时,“城中村”也在为数众多的城市里“四面开花”,越来越多的“城中村”却逐渐成为城市建设中不和谐的音符,为地方政府和人民带来诸多难题。尤其是经济发达的东部沿海地区,已率先进入城镇化“加速发展”阶段,是我国的“高城镇化”地区。特别是珠江三角洲,已经成为我国经济最发达,乡村城市化发展速度最快的地区之一,也是我国城市化水平最高的地区之一。因而,这里的“城中村”现象也尤为典型。

1 快速城市化是“城中村”形成的直接动因。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二、三产业的快速发展,我国的城镇也迅速扩张。以广州市为例,1978年,广州市的国内生产总值才有43.1亿元,2000年,这一数字已变为2383.07亿元;广州市中心城市建成区1978年为87平方公里,2000年达到297.5平方公里。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城区范围不断向郊区外溢,越来越多近郊农村被吸纳到城区中,许多昔日的乡村变为繁华的城区。可以说,“城中村”的出现是城市化进程中一个绕不开的结,北京、武汉、石家庄、上海、太原、昆明、杭州、深圳,甚至绍兴、滕州、遂溪……,中国大大小小的城市都面临着“城中村”的难题。但相对而言,沿海经济较发达、城市扩张快的地区“城中村”现象就更为突出。

在快速城镇化、城市建成区爆炸式膨胀的进程中,受土地产权限制及拆迁补偿等因素的影响,农村居民点的土地开发成本显然高于仅仅种上庄稼的农田。因此,急于扩展的城市肯定会首先倾向于对农地等开发成本较低的地块“开刀”,把农民建房居住的村落绕开。待到村庄周边道路宽阔、高楼林立的时候,村落的成本也随之水涨船高,想回过头来进行改造就更加困难。如此一来,原农村居民点逐渐成为未被纳入城市开发体系中的孤立的“孤岛”。面对城市化带来的前所未有的冲击,原村民在自身传统的影响下逐渐走上了一条完全不同于周边地区的城市化道路,并最终形成了今天独具特色的“城中村”。

“城中村”之所以令各个城市深感头痛,归结起来可以用“脏、乱、差、黄、赌、毒”六个字来概括。无论从城市形象、精神风貌、社会治安、经济发展还是人居环境上,都与城市的“健康”肌理和“以人为本”的思想背道而驰。改造“城中村”,铲除“毒瘤”已经成为每一个面临“城中村”问题的市政府关注的大事。然而,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城中村的形成不是一日之功,改造也不是一蹴而就的。在实际的改造过程中,各地均遇见了资金缺乏、村民阻挠等多种亟待解决的难题。因此,全面掌握我国各城市“城中村”的现状,剖析其形成原因,预防新的“城中村”形成,对已有“城中村”找到相宜的改造方法,成为对众多城市均具有重大意义的现实性课题。

2“城中村”的概念界定

“城中村”是在我国快速城市化地区特别是南方沿海一些城市中,所产生的一种特殊的被城市所包围的“农村社区”。

目前,国际上对于“城中村”的研究主要出现在相关领域之中,国内对“城中村”的研究相对较多,对“城中村”概念的界定也多是从不同视角入手进行阐述。在国外学术界,与“城中村”内涵相似的研究大都出现在城乡过渡地带的整治问题、都市村庄的建设问题、都市贫民窟问题等方面。这些研究虽然没有明确提出“城中村”一词,但实际上他们已经从不同角度对“城中村”的产生、形态及其后果和治理办法进行了表述。国内的研究由于开展的时间并不长,所以几乎每个研究者都会对“城中村”从自身的研究角度进行定义,但是,其出发点大都是从位置、城乡二元结构上进行定义。

综合以上观点,从土地所有权的角度出发,笔者认为,“城中村”是指那些在城市建成区或城乡结合部的,被城市建设用地包围或半包围没有或是仅有少量农田的村落,表现为在成片的城市建设用地中出现了个别的农村集体用地。都市里的这种“城中村”,既像是古老历史的遗物,又像是快速城市化过程中新生的活体。其产生的根本原因是城市在快速城市化过程中,由于城市发展进行了低成本的选择,绕过了原本应该流转为城市建设用地的农村集体用地所导致的结果。

3近年国内学术界对“城中村”研究有以下几方面的特点:

3.1国内对“城中村”的研究处于开创性阶段,学者们在对“城中村”进行研究时,对“城中村”的概念、特征、现状等表面问题都会涉及。因此在这几方面的研究比较透彻。但由于学术规范问题,对这些现象、特征等的重复研究比较多,而对“城中村”某个关键问题,如“城中村”土地利用问题、外来人口管理问题、农民出路问题等进行深入探讨的研究显得比较缺乏。

3.2对“城中村”的研究大部分是地理学家和规划专家,在研究过程中,对其他学科的借鉴比较少。造成对“城中村”形成、发展的空间分析比较充分,但对空间形态背后的经济、制度因素研究则不够深入。

3.3学者们对“城中村”的历史、现状已有十分深刻的了解,但对“城中村”未来发展前景的前瞻性研究较少。尽管大部分学者肯定“城中村”未来必然会转变为完全城市化地域,但对得出这一结论的理据以及达致这一目标途径却鲜有述及。

3.4研究范围比较狭窄,大多以一两条特殊的村作为研究对象;部分研究缺乏广泛、完整、真实、准确的第一手资料的支持,所得出的结论有以偏概全之嫌。

4“城中村”的改造与建设面临的压力

4.1是改造资金的压力,一方面村集体土地经营的低效导致村集体无法拥有雄厚的资金进行大规模的改造建设活动,另一方面如果引入开发商,纯粹追求经济利益的目标驱动将导致“城中村”陷入盲目追求高容积率的漩涡中,并不能有效控制改造环境质量反而进一步破坏了都市整体形象的营造,两难的选择使“城中村”改造滞缓不前;

4.2是村民利益保障的压力,“城中村”的土地是目前村民的主要经济来源,它的改造从根本上牵动了村民的利益,如何在改造的过程中有效地保障村民利益,促进“城中村”改造建设的顺利进行也是目前“城中村”改造过程中遇到的一个难题。

5结束语

城中村改造的定义范文2

关键词:城中村;现代化改造;城市化

“稳增长”作为当前经济政策的核心出发点,受到我国政府的高度重视。投资是拉动经济的主要手段,对实现我国经济持续稳定增长的目标,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新一轮投资将更加注重选择那些在短期内能起到拉动投资和经济增长作用同时,又能在长期优化经济结构的领域,比如棚户区改造和市政基础设施等。城市化的高速发展,使得城市的规模越来越大,城市人口比重不断提高,然而很多城市问题也在不断地涌现出来,“城中村”就是这些问题中的典型,如果政府不能妥善处理这些城市问题,将会使得居民的生活水平下降,同时制约着城市的和谐发展。对棚户区改造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有利于缓解“城中村”等典型城市问题。本文就以西安市城中村为例,探究城中村的现代化改造对城市化建设的影响,并针对西安市城中村的具体问题提出相关的建议与措施。

一、相关概念

1.城中村

城中村是城市化发展阶段不可跨越的产物,也是城市建设急剧膨胀作用下的结果。国内学者一般从城乡二元结构的角度来对城中村进行定义。所谓“城中村”,又称“都市里的村庄”,它是指在城市化建设进程中,由于农村土地被征用,农民的身份由农民转变为居民,但他们仍居住在由原村改造成的居民区里,这样一个由改造区聚集而成的区域,我们通常称为“城中村”。

2.城中村的现代化改造

所谓城中村的“现代化改造”是指,在城市化建设中运用现代先进的科学技术对城中村进行改造,并与当地居民合理协商,以“以人为本”为宗旨,争取和谐改造城中村,以达到双赢的目的。不仅使城中村和城市环境得到改造和美化,还使得城中村的居民能享受到政策优惠,积极配合城中村的改造。

二、西安市城中村的现状

1.西安市城中村的经济现状

由于原有土地被征用,农民不能再靠原有的农田生活,现在他们的收入主要靠出租屋房租、个体经营、外出务工等几个方面,其中出租房屋是他们主要的收入来源。随着西安市城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大量的外来人口不断涌入西安就业,然而因为一般住房租金太高,所以大部分外来人口会选择租金较低的城中村居住,并且城中村处于市区内,交通便利、离工作地点也近,这些优势条件使得城中村成了他们暂居的第一选择[2]。然而,这种靠出租屋来获取收入的方式,也带来了一些问题。很多村民以出租房屋为其唯一的生计,不愿参与市场经济活动,随着时间的推移,村民们将渐渐形成一种不劳而获的思想,这对村民素质的提高有很大的影响。

2.西安市城中村的社会现状

(1)人口状况

本地村民一般很少,主要是城中村中流动性很大的外来人口,人口结构相当复杂,来源非常广泛。由于村民大多依靠出租屋生存,村民基本上都是坐享其成,所以其文化水平普遍偏低,这就和附近的城市人口格格不入,使得提高村民的文化素质也显得越来越紧迫。

(2)治安状况

城中村人口结构复杂,来源非常广泛,这样的人口状况决定了村里存在的严重的治安问题。而在城中村管制力度也很薄弱,所以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也是层出不穷,屡禁不止。例如,在西安市城中村里我们可以看到许多发廊和美容屋,而且这些面店已经超出了正常的供需比例;此外,城中村的松散环境也成为了交易的罪恶温床,这一系列的治安问题也不是一时半会儿能根除的,所以需要政府实施强有力的手段以此坚决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加强执法力度与监督,不断改造城中村。

(3)社会保障

城中村村民的社会保障来源于房屋出租,而且他们的福利保障都是村集体承担,所以村民担心城中村改造后会失去原有的这些福利保障,致使自己的生活没有着落。具体来说,在城中村改造的过程中,村民们不得不面临着“进退两难”的境况,他们由村民身份变成了居民身份,失去了其赖以生存的土地,与此同时他们又没有享受到城市居民所拥有的社会保障[3],所以他们有后顾之忧,这一定程度上就对城中村改造带来了很大的阻力。

三、西安市城中村改造中面临的问题

1.两个中心难题

通过分析西安市城中村的经济和社会现状问题,可见改造城中村已势在必行,但是在改造过程其困难程度可想而知,通过进一步分析我们可以总结出要进行改造主要面对的两个中心难题:

(1)城中村一般占地面积较大,政府暂时还不能承受起收购城中村所支付给村民的巨额资金或者说还不能一次性支付这笔巨款。

(2)村民们通过出租房屋等方式利用城中村土地能获得巨大的利益,所以他们不会轻易放弃城中村土地。

这两个难题,从本质上来说,就是如何处理好城中村问题涉及的两个利益主体――政府和农民之间关系的问题[4]。只有处理好了这个问题,才能从根本解决城中村问题,促进城市化发展。

2.城中村改造缺乏国家政策支持

到目前为止,国家还没有一部明确的关于城中村改造的法规文件,在国家出台的现有法规文件里也不易找出能针对性指导城中村改造的条目。地方各市虽也有根据各自的实际状况制定的相关法规,但是其政策的完善程度还不足,在实际的改造过程中可能会因为缺乏依据而出现一些偏差,从而影响城中村改造的顺利进行。

城中村改造的定义范文3

关键词:外来务工者;城中村;廉租房

中图分类号:F29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12-0173-02

一、城中村的定义

城中村是指在中国城市化过程中出现的毗邻城市或夹在城市之间的乡村,因拆迁遗留或规划等原因未划入城市版图,却因与城市地理位置接近而吸引大量外来移民与务工者暂居。其在土地权属方面仍是农村集体所有,但同时又具备城市与乡村的双重属性,仅从其外观来看,它与世界各地大型移民城市周边的贫民窟、城市飞地及其相似,街道缺乏规划,高密度的廉价住宅遍布其中,并且多是社会犯罪问题的高发区。但深层次来看,城中村也包含着另一层含义:城中村是从农村向城市过渡过程中的一个特殊环节,是动态发展的,不是传统意义上聚集着大量贫困人口的贫民窟,城中村中绝大部分居民都把城中村看做融入城市之前的跳板,是其城市化身份转化前的预热阶段。

二、城中村的外部经济与外部不经济

近年来城中村的发展与外来务工者有着非常紧密的联系,如果说农民自发想要改变自己世代为农命运的想法是导火索,那外来务工者的流入则是使城中村短时间迅速壮大的真正原因。城中村内的流动人口非常之多,一方面带来了一定的社会问题,另一方面,青壮年务工者的进入也给城中村带来了商机,当地村民靠建房租房一时收入颇丰,而外来人口初入城市,靠城中村解决了廉租住房问题,也成为外来人口融入城市的跳板。

然而城中村的出现和发展也带来了一系列的外部经济与外部不经济问题。

(一)外部不经济性问题

首先,未经规划的违章建筑随意搭建,影响了城市的景观规划。在城中村飞速发展的近几年来,所在村民受到极大的物质刺激,一方面占用村内路面街道,扩大宅基地面积突击建房,以求在该地划入城市规划时可获取更多的补偿金;另一方面占用村集体农用地甚至耕地建房,这类村民自建自搭的建筑,不考虑房屋的容积率、建蔽率,出现了大量高密度住宅,“一线天、握手楼”层出不穷。

其次,公共基础设施不完备,消防安全上存在很大隐患。城中村从农村向城市转变过程中,只是改变了房屋的布局结构和密度,而村内的给排水、垃圾处理和消防安全等基础建设并未跟进,所以大部分城中村都呈现一种脏乱差的街景,到处都是开放式的污水沟,屋顶上的电线密集且长年失修,这种“村外现代化,村内脏乱差”、“屋内现代化,屋外脏乱差”的环境,不仅直接影响着城市的整体环境,也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二)外部经济性

首先,城中村为外来务工人员提供了廉租住房,解决了居住问题。近些年来,大批农民脱离土地进入城市寻找打工机会,解决了沿海城市用工荒的问题,但同时大批外来务工人员的涌入,也给城市住房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外来务工人员背井离乡,无力负担城市的高昂房价,而政府目前的廉租住房政策也未真正铺开,不能惠及每个外来务工者。城中村此时应运而生,为大量的外来务工者提供了廉价住房。

其次,城中村也为初入城市的外来务工人员者提供了就业机会。城中村内街道两旁通常遍布着小吃店、杂货店、修理铺,正是这些手工作坊为暂时难以在城市中谋得职位的外来务工者解决了生存问题。

以往学者对城中村的看法多采取消极态度,并不认可城中村对外来人口提供廉价住宅的功能,认为城中村是城市化过程中的毒瘤,为了城市的有序发展,应予以拆除改建。近些年来,有学者借鉴国外的做法,主张将城中村纳入城市版图,提升其基础设施,认可其所有权,此举虽然解决了城中村非城非村的尴尬境地,但却丧失了原来为外来人口、农村人口提供廉租住房的功能,划入城市用地后使房价飞涨,吸引众多中产阶级购房,外来人口复又寻找新的城中村,造成人口涌入,产生恶性循环。所以本文从解决外来人口廉租住房的角度分析城中村的改造方向,并提出以下主要思路。

三、城中村向廉租房改造的主要思路

政府与村民集体联合,将城中村的现有房屋作为廉租房房源进行改造开发。

(一)政府—村集体联合开发

首先,把城中村的现有房屋作为廉租房建设的房源,多渠道筹措资金,政府与村民集体联合开发。政府应对政府与村集体联合融资的方式和内容作出专项规划,明确对廉租房后期房租收益的分配,确保农民的利益不受侵害。前期由政府牵头,投入房源改造启动资金,村民集体将自有房屋折价参与房源改造的资金入股,后期由政府统一管理,村民按投入股份参与分红。

(二)保留村民集体产权

城中村作为一种城市发展的遗留问题,有一部分原因是因为村民认为政府征收宅基地后损害了其出租房屋的长远收益而抗拒拆迁,因此,为防止村民对开发有抵抗心理,对联合开发的宅基地仍保留其原有产权,村民用以出租的房屋由政府登记入册,进行统一管理,并对后期房租收益作出专项规划。

(三)住房类型多样

改变目前城中村粗糙混乱的建筑结构,对改造区统一部署规划,预留公共绿地和公共道路,拆除占道及存有安全隐患的建筑。优化住房结构,为不同外来务工者提供不同住房类型。既有为一般外来务工者提供的混居型集体宿舍,也有为家庭型务工者提供的小户型的套间,另外还应建有面向毕业大学生、研究生等引进人才的配套设施齐全的优租房。

(四)预约登记,统一管理

针对城中村流动人口众多、社会犯罪问题突出这一现状,应对廉租房的租客应进行预约登记,一方面可以对小区内的流动人口进行统一管理,降低犯罪率。另一方面,预约登记也提高了房屋的利用率,保证住房及时充分地提供给所需人员。

总之,本研究旨在将廉租房制度这一惠民政策运用到城中村问题的解决之中,既充分发挥了城中村目前提供廉租住房的功能,又能在政府的统一管理下为外来务工者尽可能提供舒适的住房环境。以期让外来务工者融入社会,真正与城市人口共享改革开放的成果。

参考文献:

[1] 道格·桑德斯.落脚城市[M].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12:2.

[2] 句正律师事务所.城中村改造实务研究[J].山西出版集团,2005,(4).

城中村改造的定义范文4

一、清徐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概况

清徐县位于山西省中部,太原市郊,总面积609平方公里,人口30万,辖4镇5乡193个行政村,是全国四大葡萄名产地之一和山西老陈醋的正宗发源地。全境依山面川,汾河纵贯,交通便利。近年来依托独特的资源优势,形成了以食品加工、清洁能源、冶金铸造、新材料、新型建材、高新技术、精细化工、运输商贸为主的经济主框架。食醋、暖气片、出口焦、金属镁四大产业规模为全国之最,全县综合经济实力居山西十强县之列。2003年清徐国民生产总值达39.16亿元,乡镇企业总产值73.21亿元,财政收入达3.11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4118元。 同时,城镇建设日新月异,旅游服务业方兴未艾,各项社会事业蓬勃发展。

近年来,清徐县经济迅猛发展,城市面貌日新月异。但是,城市急速扩张裹挟进来又来不及消化的村庄形成了典型的“城中村”现象。处于清徐县经济、文化、政治中心的迎宪、春光、南营留、西关四村就处在这样一个尴尬的位置。

2003年底,新一届清徐县委、县政府站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执政为民的高度,把提升城市功能和品位,改善居民人居环境的城中村改造工程提上议事日程,并于去年11月28日召开全县城中村改造工作动员会,正式拉开了城中村改造的序幕。

清徐县在兼顾经济发展、农民利益、城市建设的基础上,按照“整体展开、重点推进、分步实施”的原则,实施城中村改造。城中村改造后,将撤销原迎宪、春光、南营留、西关四村村委会、党支部,组建成立新的居委会和党的组织,社区居委会负责管理居民的日常事务,原村全体在册村民全部转为城镇户口;原村集体资产由新成立的工贸股份有限公司负责经营管理,全体村民既是居民又是股民;原村全体在册村民以股民的方式参与原村集体资产的收益分配。

为了体现最大限度地让利于民的原则,县委、县政府就城中村改造作了以下规定:零费用整体转户,所需费用由县政府承担,转户后符合条件的居民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畴;村改居后,原城中村居民按照新的区域划分,纳入新的社区居委会管理,并参与原村集体资产收益的分配……一言以蔽之,就是在改造后,原城中村居民将同时拥有农民和市民的双重身份,同时享受城市居民和公司股民的双重利益。

在推进城中村改造工作中,驻村工作组人员讲大局、讲原则、讲奉献,积极主动投身其中,不厌其烦处理问题,做深入、全面、耐心细致的宣传发动工作。有的居民一时不理解,工作人员坚持骂不还口,笑脸相迎,主动帮助群众解决困难,赢得了他们的理解和信任,得到了他们的配合和支持。

通过城中村改造,使得农民的组织形式、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向更有利于城市化管理、市场化经营的方向转变,实现管理职能和服务职能的分离,通过全体居民的共同努力,最终建成组织健全、环境整洁、生产发展、生活宽裕的社区居委会。目前,清徐县城中村改造工作正在积极推进,这将是一个全赢的结局。

二、几点启示

“它山之石,可以攻玉”。在短短的1天学习考察中,考察团一行不仅亲眼目睹了清徐在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中的高品位发展、大手笔规划、 创特色建设以及重实效管理,而且切身感受到各地解放思想、不断创新、勇于开拓、大胆实践的浓厚氛围,可以说,一天的学习考察都是一堂生动的教育课,给予考察团深切的感受和丰富的启发。概括起来,启示最深的主要有以下几点:

我县城中村改造工作首先应从解决农民的市民身份转变、实施改造的“阳光”操作,以及全面落实试点村改造扶持的配套政策等方面,真正实现城中村改造的城市化目标。

解决农民的市民身份转变

城中村改造首先要解决农民到市民、村委会到居委会的转变。在此过程中,政府部门实施土地整理,通过剩余土地和集体财产的整合,达到资金平衡,并建立就业养老等一系列社会保障体系。同时,通过将村集体经济转化成原村民拥有的股份制企业或物业,解决村民转变成市民后的生活出路问题。

改造过程实行“阳光作业”

政府为此营造一个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 城中村居住地和生产生活留用地将进行总体平衡,通过阳光作业引进投资商、开发商,同时通过土地整理划出部分地块给开发商实施商品房开发,从而使城中村得到彻底改造,提升整体城建水平。

三项配套政策促成改造

一是引导农民按规划要求建房。建新村必须建新房,规划部门应引导和管理好农民按规划建房,避免短期内出现二次改造;同时特别鼓励通过土地整理合理规划的拆旧建新。二是实施“五改”及旧房改造翻新,整治村容村貌。“五改”包括:改路、改沟、改水、改厕、改圈。三是重点扶持部分试点村,以点带面。结合新农村建设工作,选出经济基础好、建设条件成熟的试点村,提升其新村规划水平并全方位重点予以扶持;同时在此基础上,以点带面提升全县农村住宅小区的规划建设水平。

城中村改造的定义范文5

关键词:交往行为;西安城中村;拆迁安置;利益均衡;和谐社会

中图分类号:F293.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09)23-0124-01

1哈贝马斯的交往行为理论的导入

哈贝马斯在“语言学转向”的大背景下认识到,要制定一般的合理的交往理论必须深入到人类生活最深层次-语言中,因为语言是惟一使人超出自然的使用都东西。从他的《交往行为理论》中我们可以看到这样几句话:“只有交往行为模式,首先把语言作为直接理解的一种媒体,在这里,发言者和听众,从他们自己所解释的生活世界的视野,同时论及客观世界、社会世界和主观世界中的事物,以研究共同的状况规定。”

从他的书中我们可以这样定义哈贝马斯的交往行为:交往行为就是指社会中人们的相互作用。既然是是社会中人们之间的相互作用,那么交往行为一定是两个以上主体之间产生的涉及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行为,其次,在社会交往中,人们之间沟通交流是以符号或语言为主要媒介,当然还有别的交流方式比如行动;再次,既然是在社会中的人,人们在交往过程中必然要在一定的游戏规则下进行,这个游戏规则就是社会规范,人们用社会规范来约束自己的行为并且作为自己的交往准则;最后人们在社会交往的主要形式是对话,主要通过对话以求达到人们之间的相互理解与一致为目的的行为。

哈贝马斯强调,人从来就是社会的人,没有交往行为是不可能的,社会人不能脱离种种的交往关系,而必须生活于各种交往行为的联系之中。社会是一个巨大的交往的网络。

哈贝马斯把语言视为交往行为的杠杆,认为分析言语行为成了具体解剖交往行为的关键。这样的对话活动必须在承认和尊重共同规范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在通过对话形成共识的基础上,交往双方的利益才能都被考虑到,双方提出的各种要求都可以成为讨论的对象,在民主、平等、和谐的协商氛围中,人们才能在没有任何外力强迫的情况下充分论证自己的观点,每个人试图获得的东西,也都可以在解释中重新认识定位”。也就是说,对话是人们达成统一共识的最有效的办法和最便利的途径。

2西安市“城中村”拆迁状况及其困局

从2002年,西安市开始“城中村”的拆迁安置工作。从相关资料我们可以知道:西安市新城区、莲湖区、碑林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六区和四个开发区人均耕地在0.3亩以下的城中村共286个,如果加上长安、临潼、阎良三个郊区40个城中村,共计326城中村,人口约46万人,有各类土地21.6万亩。

虽然政府积极制定和出台各种优惠的城中村拆迁安置政策,但是城中村拆迁安置过程并不顺利,固有的矛盾很难解决,新生的矛盾还在继续。城中村的村民也不买账,拆迁安置一直是城中村改造中的痼疾。一方面政府在加大媒体宣传,列出城中村改造的种种益处,另一方面是村民的在拆迁安置中的重重阻挠。我们不能简单的认为村民在拆迁过程这样做就是“敲诈”政府,这样思考势必让拆迁过程中的气氛更加剑拔弩张。我们应该先分析一下产生矛盾冲突的根源在哪。

这样我们就可以总结出村民抵制改造的两个方面原因:一方面,“城中村”都居民担心集体土地逐步减少,日后生活无着落。所以抵制政府对城中村都改造,抵制拆迁改造中以村舍自行修建的形式安置拆迁农民,依附土地的传统观念改变较难。再一方面,“城中村”的农民由于受既得利益都影响,封闭狭隘的小农经济意识浓厚,普遍认为出租房生意还,集体每年分红,可以获得一定收入,怕一旦改造,经济损失就得不到补偿。

村民的这些担忧是不是无中生有呢,当然不全是,因为政府在城中村改造中也有自己的难言之隐,政府担心拆迁过程中的利益冲突会成为社会不稳定的因素,政府还会因拆迁安置成本过高而难以启齿,引进的开放商也会担心投资成本太高和村民的对立情绪失去固有的耐心,城中村在开放商中似乎成了“鸡肋”。由此我们可以看出现在城中村拆迁安置中,村民认为政府和开放商某种形式上是一整体,村民觉得自己势单力薄,自觉抵触拆迁安置。

3对西安市“城中村”拆迁安置导入理论分析

3.1交往行为的模型构建――理想的言谈情境现代社会

在城中村拆迁安置中,政府、开发商、村民的价值观是多元化的,他们的利益诉求不一,在这种情况怎么才能实现共识。哈贝马斯的交往行动的理论就是试图解决这个问题。我们知道交往行动指的是两个以上的主体以语言为媒介,达到以理解为意向的活动,实际上指的是人们之间的相互对话、交流、商谈的活动。在城中村拆迁安置中我们可以让村民、政府、开发商平等地参与对话、自由地证明自己的观点,这样的谈话情景是一种没有强制的相互平等的协商。

三者之间这种交往理性的对话,是为了达到主体间的相互理解、彼此信任,在平等自由的对话中,在没有外在强制的相互质疑、批评、辩论中,达成三方共识。

村民、政府、开发商三者必须坚持一个规范:什么样的社会规范是正当的呢?哈贝马斯说:“有效的只是所有可能的相关者作为合理商谈的参与者有可能同意的那些行动规范”。

平等的交谈应该成为城中村拆迁安置中的基石,让三方都知道彼此的真实想法,从而找到共同的利益切点进入(图1)。

图1

3.2从理想的言谈情境透视西安市城中村拆迁安置――各方利益均衡

(1)西安市政府利益。城市房屋拆迁中的政府利益包括经济利益和政治利益两个方面,经济利益指通过房屋拆迁政府获得的经济资源。如西安市财政收入增加、经济增长率提高等。政治利益指西安市政府和政府官员通过房屋拆迁改造获得的政治资源,如市政府声誉、公众支持、率、名望等。

(2)开发商利益。开发商利益包括成本利益和效率利益两方面。成本利益指开发商在拆迁过程中减少拆迁补偿安置费用,从而降低开发成本所获得的利益。效率利益是开发商在房屋拆迁过程中通过缩短拆迁时间,即减少交易成本所获得的利益。在拆迁安置过程中,如拆迁补偿过低或者未达到被拆迁户的预期目的,被拆迁户迟迟不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与开发商进行长时间的讨价还价,就可能增加开发商的交易成本和开发投资风险。

(3)村民利益。村民利益指因房屋被拆迁造成既得利益受损,而应获得相应补偿安置的被拆迁户的权利。村民利益包括生存利益和财产利益。村民因房屋被拆除,生存利益直接受到威胁或影响,需由开发商和政府维持和保护其生活或生存的利益。房屋作为被拆迁户经济利益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房屋被拆迁意味着经济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理应得到开发商或其他公共组织合理、及时的补偿和安置。

参考文献

[1]尤尔根•哈贝马斯(Jurgen Habermas)著.郭官义,李黎译.理论与实践[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

[2]尤尔根•哈贝马斯(Jurgen Habermas),[德]米夏埃尔•哈勒(Michael Haller)著.章国锋译.作为未来的过去:与著名哲学家哈贝马斯对话[M].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2001.

城中村改造的定义范文6

关键词:城市规划;规划实施;存在问题;相应对策

Abstract: the city planning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will inevitably produce deviation, this paper explores the reasons, try to put forward the countermeasures.

Keywords: city planning; planning implementation; problems; Countermeasures

中图分类号: TU9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3)

城市规划的成果是以科学合理、可持续的图景为目标导向的,城市规划的实施却是以“项目”为导向的,加之短期内出“政绩”的GDP考核要求,土地财政下政府对“大商”迁就,往往出现因大项目落地调整城镇总体规划。只要外商看上了某个地块,不惜蚕食规划预留的生态廊道、取消城市干道、填埋规划预留的水系、提高容积率,甚至改变规划总体布局。尽管有住建部的督导、卫星图片核查,但通过独立选址、城市规划动态维护以及调整总体规划来合法化。甚至在“落地倍亲商”的环境下,外商故意造成“既成事实”,逼迫规划局认可。由于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监督和约束机制不够健全,城市环境质量逐年下降、城市内涝、水体污染,甚至土地被“胡乱占用”等问题出现。

以“项目”为导向的规划实施也是造成“城中村”的原因之一。政府为了项目,成立项目指挥部,有着明确的目标考核,为了项目推进,尽快实施,总是本着“先易后难”,“见效快、投资省”的原则,征迁难、改造成本高的城郊村落自然而然就演变成为“城中村”的问题了。

如何避免城市规划蓝图与规划实施之间的误差呢?笔者试着提出如下的思考。

一、要加强城市规划的科学合理性

1.1、科学合理的规划是可持续性的

要想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在城市规划过程中,不仅应该包括常规规划内容,而且应该综合考虑城市自身的资源和环境问题。城市发展规划应该建立一个可以满足人们生活需要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城市构架,城市规划的制定人员应该综合考虑可能影响城市发展的各方面因素,以城市环境承载力和环境容量为城市规划的指标,将城市发展过程中资源和环境消耗控制在一个合理的范围之内,制定相应的城市发展规划,进而形成城市可持续发展理念指导下的城市规划新思路,如果城市规划的初步方案超出了城市的环境承载力,需要及时进行调整,在城市资源指标和环境指标下,形成新的城市规划方案,并再次与城市的资源和环境指标进行对比分析,如果不达标需要再次改正,直到修正后的规划方案可以满足城市自身的环境和资源承载力为止。

由于我国人口众多,国家的资源相对短缺,城市是我国人口较为密集的地方,各类社会经济活动高度集中,因此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与资源环境之间的矛盾也变的日益突出,为此必须做到坚持以可持续发展观念作为城市规划建设的指导思想,实现城市发展由粗放型向集约型的转变,推动城市发展实现。

1.2、可持续性城市规划的内容

在城市规划制定的过程中应该注意三点内容:

其一,城市规划的出发点应该是城市土地和空间资源与社会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同时应该强调城市资源供给力与城市环境承载力,这是城市可持续发展对城市规划提出的要求。 其二,城市规划的内容应该将城市的经济、人口、资源、社会、环境等都纳入规划计划中,保证以上各个因素相互协调促进的前提下,不断扩大城市的发展规模和发展速度。

其三,城市规划方案应该以城市资源环境的承载力作为一个重要控制点,也就是说城市规划不能超出城市的资源和环境承载力, 另外,现阶段随着社会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进步,城市经济发展的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的治理能力都在逐步提高,所以城市的环境承载力和资源供给能力也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为此在进行城市规划方案制定时,可以不完全受城市环境承载力和资源供给力指标的限制,可以适当增加城市系统的发展规模。总之,为了保证城市发展与资源环境之间良性互动,城市规划必须引进资源供给力和环境承载力指标。

1.3、制定城市可持续发展评价指标

城市可持续发展指标是综合评价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依据,在城市规划过程中,制定城市可持续发展评价指标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

首先,应该坚持综合性原则,城市可持续发展要求城市可持续发展评价指标应该可以反映城市社会、经济和环境之间的协调性,并在一定的科学理论指导下分析城市社会、资源、人口、 经济、 环境等各个领域变量之间的关系,并在此基础之上,制定综合性指标,确保该指标可以较为全面的反映和测度城市的发展状况。

其次,城市可持续发展指标应该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确保指标体系的复杂性和简易性相统一,同时充分考虑指标量化的难易程度,充分保证城市可持续发展指标可以得到广泛推广使用,同时还可以反映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内涵;指标体系的内容应该简单易懂,可以为大众所接受,另外,在制定指标时应该使用现有的相关规定标准和统计资料,以保证该评价体系的权威性和可行性。

再次,应该增强城市可持续发展评价指标的针对性,对于不同城市不同地区的可持续发展指标体系应该有所不同,各大城市应该严格依照本城市自身的发展特点和发展目标制定适合自身的评价指标,使其真正发挥对本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导向作用。

最后,城市可持续发展评定指标应该具有一定的科学性,评价指标中的指标数据都应该建立在科学分析的基础上,既要反映城市可持续发展的真实情况,又要符合城市系统分析和生态学原理,指标数据来源应该具有充分的科学依据,具有准确性和可靠性,与此同时确保评价指标的定义准确,并且可以量化处理。

二、重视“城中村”的社会生态

2.1 城中村形成原因

城中村的形成有着多方面复杂的原因。首先,在城镇化过程中,“土地城镇化易,人的城镇化难”,城市蔓延和城市向郊区发展加速,城市边缘区土地被大量征用,由于涉及到人的安置,征迁成本的加大,城市来不及、也不愿消化原有的村落。其次,城市外来人口的剧增,促进了城中村廉价出租屋市场的繁荣。村民为了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想方设法最大限度地提高土地开发强度,密集搭建违章建筑,形成了今天城中村的外在建筑形态。第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效益往往是城市建设投资主体追求的唯一目标。由于城中村拆迁量过大,政府和投资商往往有意避开了居住密度大、拆迁安置费用相对较高的城中村居民点,而选择拆迁难度较小的空地,这客观造成了城中村问题越积越深。

2.2 城中村的社会功能

(1)低收入者栖息地

城市的快速发展提高了城市的拉力,城市的建设也需要大量外来务工人员,因此大量农民工和非正式合同的外来务工人员进入城市生活,目前我国各个城市普遍存在低端商品房与保障性住房均供应不足的问题,因此城中村的存在满足了这些群体的需要,一定程度上完善了社会的功能。

(2)高校学生聚居地

由于近几年高校的扩张,有些城中村在空间上与高校或相邻或接近,部分学生租用占了城中村收入的一部分,这些学生一部分是刚毕业的大学生,由于经济收入较低,往往选择价格较低廉的城中村出租房屋,还有一部分是准备考研和假期勤工俭学的学生,这些学生往往本身家庭条件较差,城中村出租房可以满足这些年轻学生的需要。

2.3 城中村改造产生的社会问题

目前,城中村的存在严重影响了城市形象和城市的健康良性发展,已经成为了各大城市重要的民生工程,但是改造过程普遍出现单一化改造的趋势,只注重建筑形态的改造,未能充分研究考虑城中村所承载的城市功能。一方面目前城中村承载着为大量低收入者提供出租房屋的功能,这种情况下如果一味简单拆除城中村现有房屋进行改造,若处理不当必然造成社会不稳定因素的增加。另一方面,城中村的全面改造也容易造成城市多样化空间形态和兼容并蓄的文化破坏,使城市活力受损。

2.4 城中村改造相应对策

从以上的分析中可以看出,解决好城中村改造问题是关系民生的重大问题,也是我们能否建设美好人居社会的关键环节。城中村的形成和存在有复杂的社会、经济和历史原因,对为数众多的城中村群体改造不能一味追求土地经济效益,应该正视其社会效应,否则,最终必定导致城市人居环境系统的整体不经济。

城中村改造想要成功,其一政府必须变被动为主动,有效降低管理成本,通过土地资源的有效整合,保障现状居民的权益,把城中村地块作为保障房、廉租房的首选。其二在新住宅区内,制定居民规范准则、外来人员入住规定等等,出租屋也纳入社会化的规范管理,良好的内外环境会吸引更多的“打工族”入住。这种管理是由过去的“人治”向“法治”转变,使社区管理走上了良性循环的轨道。其三,把村民原有的宅基地、村集体土地变为国有土地,使地价升值;政府通过合理调整住宅和商业用地,合理规划布局和公共配套设施,使居民的住房面积、居住环境都大为改善。

三、加强规划管理的手段

目前城市规划管理存在如下问题:

第一,城市规划依法审批管理制度的落实不够。根据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管理条例以及住建部门的相关规定,在进行规划时应当由政府审批。而地方政府审批一般都由规划委员会研究决定。规划委员会成员全是些政府职能部门领导,非官员的学者、专家不能参与,很容易造成决策失误的现象,因此而造成了个别房地产开发企业随意的改变建筑规划,产生违法超建的现象。审批前的规划方案公示流于形式,公众只有主动查询在合适的期限内才能得到相关信息,起不到有效监督的作用。

第二,城市规划管理的主体管理职能不健全。很多城市规划管理职能被人为的分割,无法形成城乡一体化的管理模式,始终无法落实城乡一体化的城市规划目标。一些城市,政府部门除了规划局、住建委外,还成立了重点工程建设局、城市投资公司,此外还有城市新区指挥部、经济开发园区。几个部门、单位都有城市规划、管理、实施的职能。城市规划成果出台后,上述任一部门都有可能做出调整。

第三,经费的紧缺使得城市规划管理工作不能顺利进行。城市规划管理需要基础资料的支撑,比如1:1000地形图及时更新,审批信息一张图平台建设,违建监察图像等都需要投入。

第四,城市规划管理人员的素质不一,部分地区的相关部门执法管理力度不足,处罚标准不合理,造成了执法水平与城市规划工作无法相适应的局面。

对策一,严格执行城乡规划法、城市编制办法,让公民参与城市规划。让公众参与到城市规划的决策当中,提高规划的科学性;规划一经批复公布,所有市民均能查阅到,增加规划修改的门槛条件。

对策二,增强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的职能,所有规划编制、规划修改必须要由规划主管部门主导,经法定程序后实施。

对策三,加强城市规划人才培养和设备的投入。

四、结语

如何减小城市规划实施带来的偏差呢?首先要有经得起推究的规划,要定期对规划实施进行评估;其次以城市规划目标进行招商,同时让社会公民参与共同监督规划实施;再次要从存在的问题中寻找“合理性”,取得利益方平衡;最后加强规划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1]王发曾.我国生态城市理论及其可持续发展研究[J].地理科学进展.2006年02期.

[2]黄明华.西北地区中小城市“生长型规划布局”方法研究[D].西安建筑科技大学.2005年.

[3]王飞儿.生态城市理论及其可持续发展研究[D].浙江大学.200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