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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学的理论范文1
关键词: 新公共行政学 弗里德里克森 大学生管理
一、新公共行政学理论的由来
上世纪中叶,随着西方政府机构的权力膨胀,行政效率低下、严重等问题层出不穷,严重损害政府的公信力,阻碍社会生产效率进一步提高,导致社会价值观混乱,此背景下,新公共行政学应时而生。新公共行政学认为传统公共行政学理论把焦点集中在经济与效率上,忽略社会公平的体现,在某些时候,对于经济与效率的追求甚至会导致对社会公平的忽略与破坏。而新公共行政学理论则认为公共行政管理的核心价值恰恰在于公平体现,这是对原有公共行政学理论的一种补充和完善。新公共行政学的代表人物――弗里德里克森(H.George Frederickson)曾认为公平有时比效率更重要:“公共行政是政府的艺术与科学跟管理的艺术与科学的联姻。效率和经济主要属于管理理论的范畴,而社会公平属于政府理论的范畴……由此得出的观点是政府能够且必须既讲效率又追求公平。”因此,新公共行政学是一种强调效率与公共利益、个人价值、平等自由等价值目标相结合,协调公共管理与服务对象之间关系的管理思想。
二、当前大学学生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随着大学生世界观多元化趋势确立,传统学生管理模式与学生多元化需求之间的矛盾日渐突出,这其中既有行政管理人员作风造成的学生情绪上的对立,又有学生需求多元化与单一管理服务之间的矛盾,更有教学管理跟不上学生需求变化的脱节问题,以及学生自主管理模式与传统管理模式之间的冲突,这些问题的存在极大影响教学工作开展,迫切需要对当前学生管理工作加以改进,开创新局面。
三、新公共行政学理论对大学学生管理工作的借鉴指导意义
新公共行政学理论强调推动公共行政与服务对象之间的互动、提倡增强对公众需求的积极反应管理、主张实现公共行政的民主政治责任与义务思想,这些思想观点对当下大学生管理工作,具有积极的借鉴指导意义。
1.关于新公共行政学主张的推动公共行政与服务对象间的互动的思想借鉴。
新公共行政学主张的推动公共行政与服务对象间的互动的思想,意指传统的管理部门对公众的需求变化不甚明了,因此无法做出相应的变化,导致公共管理与社会实际需求的脱节。要克服这一问题,管理部门需要加强与公众的沟通交流,借此获得公众需求信息,对自身工作加以改进。然而,公众的需求是随着社会环境的变化而变化的,是一种持续的、动态的需求变化,因此,公共管理部门与公众间的沟通应当是持续的,而非偶尔的行为,要实现这一目标,需要通过机制的建设与观念的改变,在管理部门与公众间搭起信息交互桥梁,实现公共行政与服务对象间的长久和谐。
在大学生学习管理工作中,存在管理部门与学生间互动性不足的问题,要化解这一问题,最根本的办法是转变管理人员的思维观念,由传统单方面指令管理转变为根据学生需求变化而变化的动态管理,避免作风,从心理上把自身视做向学生群体提供服务的人员,两者间的关系是平等的;最有效的途径是通过制度建设,使学生及时向学校传递需求信息。实际管理过程中,可以考虑通过设置班级学生代表制度,以院系为单位,通过定期召集学生代表,以圆桌会议的形式,掌握学生的最新思想动态,明确学生的心理需求变化,从而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做到有的放矢、有效管理。
2.关于新公共行政学提倡的增强对公众需求的积极反应管理思想的借鉴。
新公共行政学提倡的增强对公众需求的积极反应管理思想,要求行政管理部门对公众的需求能够及时、准确地做出反应,以积极态度应对公众需求的变化。这一思想具体到大学生管理工作中,就需要考虑学生需求变化,从而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
随着社会价值观日益多元化,大学生的思想状态随之产生波动,呈现出需求多样化的趋势,但从整个学生群体的角度分析,大致可以分为常态的不同阶段需求变化与动态的最新需求变化两个方面。所谓常态的不同阶段需求变化,指大学生由进入校园到离开校园、走向社会的四年中,其心理状态大致呈现出以下三个阶段,这三个阶段的不同心理状态决定了学生群体的阶段性需求,也决定了学生管理工作的重点方向。
入学阶段:这一阶段学生对大学生活是陌生的、好奇的,学生不仅来到一个新的生活环境,而且接触到一种全新的学习模式,特别是部分学生,在原有家庭生活中缺乏相应的生活锻炼与自主思考的空间,对于新环境、新模式的适应能力较弱,不擅长与他人沟通交流,极易产生心理障碍。因此,在这一阶段,学生管理工作要以积极引导为主,帮助学生迅速转变学习模式、适应学习环境,这一方面要加强以班级为基础单位的学习文化建设,营造积极的学习氛围,另一方面需要进行个性化辅导,即通过以班级团队为单位,进行相应的信息收集与反馈,根据收集的信息,对其中表现出对大学生活适应程度较低的学生,进行集中式个性化辅导,帮助这一群体及早融入大学学习生活中。
发展阶段:这一时期的大学生已然适应了大学生活,其个人追求开始呈现出多元化发展态势:以考取研究生进行深造学习的、以发展个人爱好、参与学生管理事务为个人价值体现的、以某些职业资格证书及相关技能学习为人生目标的,各有不同。因此,在这一时期,学生管理工作要因时而变,由最初的积极引导转为帮助思考,通过一系列组织活动与宣传工作,让学生充分理解大学学习阶段的重要性,并根据自己的人生理想制定相应的职业规划,及早步入正轨。
毕业阶段:随着毕业的临近,学生群体表现出的紧张与不安情绪与日俱增,这是对一种即将到来的、全新生活的,融合了紧张、恐惧、渴望与迷惘的情绪,学生管理工作的重心此时亦要转移,针对性地开展就业相关知识培训、职业心理辅导等,既要化解学生对新的人生阶段的不安情绪,又要帮助其做出正确的决策选择,避免走弯路。
除了上述学生群体的阶段性需求变化外,变化中的外部环境亦将引发学生的需求变化,以近年为例。近年来,随着世界经济危机爆发,社会就业岗位减少,就业已成为每一位学生心头大事,因此近年来学生在毕业阶段对于就业、考学等相关事宜常有所询问。针对此,日常学生管理工作中应当加大就业指导课程的比例,提供学生到企业参观实习的机会,帮助自主创业的学生提供信息与服务平台等。总之,管理工作要主动求变,随学生需求变化,才能更好地服务于学生,服务于教学大局。
四、结语
新公共行政学是西方公共行政理论的进一步发展,尽管新公共行政理论不尽完善,但它的一些观点仍然对学生管理工作具有指导价值,他山之石,可以攻玉,通过借鉴新公共行政管理理论的观点,对于改进当前学生管理工作,促进教学工作再上新台阶,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参考文献:
[1]丁煌.西方行政学说史[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5.
[2]丁煌.寻求公平与效率的协调与统一―评现代西方新公共行政学的价值追求[J].中国行政管理,199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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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学的理论范文2
[关键词]学术权力;行政权力;二分法;质疑
Abstract:Someresearchersthinksimplythereareonlyacademicpowerandadministrativepowerinouruniversities,andgiveconceptionsthatacademicpowerisapowerwhichteachersandresearchersownandcontrol,administrativepowerisapowerthatadministratorshave.Infact,academicpowerisapowerofmanagingacademicaffairs,itisnotanoppositeconceptionwithadministrativepower.
Keywords:academicpower;administrativepower;dichotomy;question
一、问题的提出
学术权力最早为伯顿•克拉克在《学术权力——七国高等教育权力模式》中提出,认为从高等教育管理的最上层中央政府到最底层的系或讲座,各个层次的决策机构及群体所享有的权力就是学术权力,包括个人权力、专业权力、院校权力和政府权力、政治权力。我国研究者则大多认为,“学术权力是高等学校中学术人员和学术组织所拥有和控制的权力,或简单地说,学术权力是学术人员所拥有和控制的权力”[1]。同时,把高校行政人员所享有的权力称为行政权力。这种把高校中存在的权力现象分为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并将其作为一对对称概念使用,在已有的学术研究中成为普遍的认识。还有的文章中将高校内部权力分为学术权力、行政权力、学生权力、政党权力等[2]。但也有研究认为,学术权力应该指对“学术事务管理的权力”,并把学术权力分为学术行政管理权力和学术民主管理权力两种[3]。但在分析方面,还不是很清晰。
从已有的研究看,将高校权力分为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标准有三种:其一是依据权力客体是学术事务还是行政事务的不同,认为“学术权力是在管理学术事务时的权力,行政权力是管理行政事务的权力”。其二是依据权力主体划分,“学术权力是学者掌握的权力,行政权力是行政人员掌握的权力”。其三是以权力的来源为依据,把高等学校的权力分为外部权力(包括政府权力、市场权力和社会权力)和内部权力(包括行政权力、学术权力、学生权力和政党权力等),并试图区分出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其实,仅仅从概念本身而言,这种划分标准就不清晰。学术、行政、学生、政党究竟是权力的主体还是权力的客体或对象呢?什么是学术事务?什么是行政事务?实际上,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并不是一个对称的概念。将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对立,不仅在逻辑上存在错误,而且在法理上和实际生活中都不能说明高校中的权力问题。
二、学术权力应作广义的理解,是指学术事务管理的权力
什么是学术权力呢?从学术权力的对象、组织和主体来看,我们认为,学术权力应作广义的理解,是指学术事务管理的权力,不仅仅是教师和科研人员等学术人员所拥有和控制的权力。
第一,学术事务同样是行政管理的对象。行政权力中的行政(administration),从词源上看是“执行事务”的意思。在通常意义上,一般认为“行政是指社会组织对一定范围内的事务进行组织与管理等活动”,其中“国家基于公共利益对社会事务的组织与管理称为公共行政”,“其他组织对其内部事务的组织与管理是一般行政”,在某些国家称为“私人行政”[4]。行政权力是一定的国家行政机关对国家行政事务进行组织和管理所享有的权力。学术事务是国家公共事务之一部分,国家的权力当然涵盖学术领域。国家通过立法、行政手段对学术事务进行政治领导,宏观调控、协调与管理,对学术上的可诉讼的争议进行司法审查,这些都是国家权力在学术领域的具体表现形式。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学术权力实际上是指行政权力在学术领域上的表现形式。当然,不同的国家由于历史和文化传统的不同,行使权力的方式也有不同,如在中央集权制国家,国家更多的是直接行使权力,而在联邦分权制国家,更多的是使用间接的调控手段行使权力。因此,把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并列为一对范畴就其本来意义来说并不成立。
第二,国家对学术事务享有管理权力,并不否认大学在其自身事务,特别是学术事务上的自主管理权力。由于学术性的教学与研究活动具有探究性、自由性、自主性和学科性的特点,大学应享有充分的自治权。在西方,这种自治权主要是指“大学的自治行政权”,即大学在处理与教学、研究、课程及进修直接有关的行政事务时所享有的自治权[5](P127)。在德国,大学自治是指由法律规定大学的自治事项。在法定范围内,由大学机构按照自己的意思,决定如何处理事务,并自我负责,国家对该事项的处理不得干涉。大学自治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其一,要赋予大学对于学术、研究与教学等有关事务的自由裁量权;其二,大学不受其上级机关指令、监督的约束[5](P127)。值得注意的是,大学自治的目的并非赋予大学对所有校内行政事务的完全自主决定权,大学只有在处理大学教学、研究、课程及直接有关的行政事务时才享有自治权。大学自治权始于中世纪大学,确立于近代德国的洪堡大学,今天亦为各国法律所确认。如德国《大学纲领法》规定大学事务为“大学自治事务”与“国家委办事务”,德国大学为“公法人”,对自治事务享有自治行政权,其范围包括立法自、人事自、组织自、财政自及计划自等,“国家委办事务”为接受国家委托所执行的国家事务。《大学纲领法》第58条规定,“自治事项”与“国家事项”均由大学内“单一行政组织”来完成[5](P148)。我国《高等教育法》也规定大学享有依法办学的自,在相关的《教育法》、《教师法》及《学位条例》上也都没有出现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划分。即使在《高等教育法》第42条规定成立学术委员会“审议学科、专业的设置,教学、科学研究计划方案,评定教学、科学研究成果等有关学术事项”,也不能说明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对立,只是说明学术人员应当参与大学管理,特别是与学术事务有关的管理。学术委员会究竟是学术权力机构还是行政权力机构,还是一个存疑问题[6]。从司法实践看,按“刘燕文诉北京大学案”的判决,学术委员会的决定是一个具体行政行为,行使的是行政权[7]。因此,从法律上分析,也并不存在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对立,大学自治权实质上是大学自治行政权,这种权力同样是以学术事务管理为对象的。
第三,在当今时代,要把学校事务分清哪些是学术事务,哪些是行政事务,恐怕是非常困难的。实在要分的话,可以大致分学者完全自治的事务,学者和行政人共同作用的事务和一般的行政事务,但其界限仍然难以划分清楚。“当我们把学术机构当成一个团体,或更进一步,将其视为一个共同体时,将学术机构的活动看成是生产知识的不可分割的过程时,从权力的客体去划分所谓的行政事务和学术事务,其实是很难的。例如,对科研经费的分配这样的活动,如果单纯作行政事务或学术事务加以管理,恐怕都会在合理性上打上折扣”[8]。即使像教师聘任这样被认为是典型的学术事务也是如此,韦伯曾在《作为职业的学术》的演讲中说道:“大学教师中谁也不喜欢那些关于聘任的讨论,因为他们很少有愉快的经历,不过,我可以说,在我所了解的无数事例中,毫无例外地存在真诚的愿望,要让纯粹的客观标准起决定作用。”[9]“让客观标准起决定作用”就是由制度化的行政权力管理像教师聘任这样的学术事务。
第四,组织化的学术活动中,学术权力主体是多样的。行政管理是以行政体制为基础,以管理职能为依归,由行政机构或行政人员所行使的一种法定权力。这种权力是由制度所赋予的,是一种授予权。当行政机构或行政人员被授权管理学术事务时,即获得了学术管理的权力,即学术权力。行政机构或行政人员也就成了学术权力的权力主体。因此,把学术权力仅仅定义为由教师行使的管理权力,是说不通的。学术权力的主体和行政权力的主体存在着交叉,这种交叉现象是在高等教育和学术机构中独有的现象,在其他组织中是不存在的。“学术权力”是权力在学术领域上作用的反映,其主体可以是学术人员、行政机关及人员、学生等,其形式可以是教师自治或民主管理形式,也可以行政管理形式。在西方大学中,所谓“大学自治”是指大学在与政府的关系中有相对的自主管理权,“教授治校”是指在大学内部的权力分配中,以教师(过去主要是指教授)为主管理学校事务,特别是与学术有关的事务。在当代,无论是大学自治还是教授治校,其内涵都发生了重大变化,源自于中世纪大学的大学自治权和教授治校权都在削弱,政治的和行政的干预与民主的参与管理则在增强,“高等教育越卷入社会的事务中就越有必要用政治的观点来看待它。就像战争意义太重大,不能完全交给将军们决定一样,高等教育也相当重要,不能完全留给教授们决定”[10]。
三、在西方,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并不是一个对称的概念
在西方学者的著作里,也出现过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概念,但是他们在使用这两个概念时,并不是作为对称概念使用的。西方学者用二分法(Dichotomy)分析学术权力时,说明的是大学里教授(教师)权力(FacultyPower)与行政人员权力(AdministrativePower)的对立与矛盾,而不是简单地以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对立相称。撇开政府和社会对大学的影响,由于学生权力无论是在范围上还是在影响力上都非常有限,教师与行政人员是主要的权力主体,也是一对主要的权力矛盾主体,当然这二者的关系更多的是合作与协调。伯顿•克拉克就写道:“官员成了自己院校的‘鼓吹者’,因为他们的工作奖励和职业成功比教授更直接依赖于院校表面的成功。”[11]不过,在现代高等学校里,由于行政机构与行政人员的膨胀,行政权力挤压教师权力,双方矛盾也比较激烈。
在现代社会中,高等学校的活动是多方共同作用的结果。如在西方大学里,形成了法人治理结构,学校组织中的各个成员或团体共同作用于学术活动。在二战以前,西方大学即形成了董事会、大学评(参)议会和教授会等自治管理机构,但其成员主要是由大学董事、校友、高级行政人员和资深教授组成。二战后,特别是在20世纪60年代的校园民主运动后,这些机构都进行了民主改革,其成员来源更为广泛,更有代表性。以美国为例,据美国教育行政学者吉尔模(J.Gilmour)在1989年对美国高等院校(包括四年制大学和二年制社区学院)所成立的学术参议会现况的调查报告,在402所高等院校中,大约有90%的大学已设立正式的参议会,教师、行政人员及学生共同参与学校行政管理(见表1)。在参议会里还设有各种特别委员会,处理教学、科研和行政等各项事务(见表2)[12](P39-43)。
在英国,大学行政体制各有不同,但大学重要事务很少出自一、二位主管之手,而是由各相关委员会来决定。最重要的三个委员会组成校董事会、行政委员会和学术评议会,其成员分布极为广泛。比如校董事会包括大学主要官员、捐款者、民间和政府代表、机构代表、当地国会代表及欧洲议会代表、大学成员(包括行政委员会和学术评议会代表)等。行政委员会成员包括主要官员、学术评议会代表和学生代表。学术评议会则包括主要官员、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12](P194)。在学术事务决策方面,前剑桥大学副校长阿什比曾作了生动的解释:“学术事务……从下向上流动。最初它由系或部务委员会提出,然后它作为建议上升到评议会。评议会可能留下它也可能退回它,但很少改变这种建议……最后(中间可能还有好几级)它达到理事会,作为一项建议等待批准。和评议会一样,理事会可能留下它也可能退回它;如果理事会会对它作出改动的话,那将是严重地违反常规。”[13]
学生参与学校管理是20世纪60年代以来高等教育民主化的结果。20世纪60年代,学生对所有校内外权威都看不顺眼,不断起来反抗,热衷于参加校外的政治运动(如反越战示威),在校内则争取对教师评定、课程设计、财务决策等大小事宜有更多的参与机会。20世纪70年代以后,随着社会矛盾的缓和,大学内展现出协商的、和谐的师生关系,学生参与学校管理,特别是参与与学生事务有关的问题的讨论与决策,成为了制度规定(参见表1)。欧洲大陆的一些国家,如德国在《高等教育总纲法》中规定,大学校务委员会里必须要有一定比例的学生代表。法国的《富尔法案》确立民主参与原则,要求大学管理机构必须有学生代表。
针对我国“政府对大学干预过多,大学缺乏办学自”和教师在大学管理上人微言轻的现状,我国一些学者提出“学术权力是学术人员拥有和控制的管理学术事务的权力”,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因此在学术界获得比较广泛的认同与响应。但是,从研究的角度看,笼统地说学术权力就是学术人员拥有和控制学术事务的权力,是不准确的。当前,我们虽然要加强学术人员参与学术事务的管理权力,增强他们在学术事务上的决策权力,但更重要的是要按照《高等教育法》的规定,切实地落实高校内不同群体民主参与学校管理的权利,合理分配学术权力,建立科学的学术权力结构和制度规则,建立合理有效的权力分工与制衡的运行机制,确保学术权力的有效行使。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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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学的理论范文3
一.1982年——堤高政府工作效率,实行干部年轻化
这一时期我国正处于改革开放初期,基于对当时政府机构的管理危机的认识进行的改革。其历史性进步可用三句话来概括:一是开始废除领导干部职务终身制,二是精简了各级领导班子,三是加快了干部队伍年轻化建设步伐。
改革获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由于没有触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管理体制,政府职能没有转变。究其原因,是因为在这一时期,我国政府的管理尚未形成一种高层次、规律性的、能够使行政理论的研究,因而在解决我国实际行政问题的,找不到为之服务的适合中国国情的行政哲学理论作为指导。
几乎在中国政府机构改革的同时,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进行的政府改革引起了极大的社会反响。出现了各种新颖的理论,包括“重塑政府运动”“企业家政府理论”“市场化政府”“国家市场化”等。学术界普遍认为,区别于传统公共行政典范的、新的公共管理模式正在出现。比较之下,此时中国公共行政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落后于西方国家。幸运的是,改革开放使得西方先进的公共行政理论进入到人们的视野,中国政府开始寻求系统化、中国化的行政管理理论。由此,在借鉴和吸收西方先进的公共管理理论的基础上,中国的行政管理理论进入起步阶段。
二、1988年——转变政府职能是机构改革的关键
1988年的政府机构改革是在推动政治体制改革,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出现的,其历史性的贡献是首次堤出了“转变政府职能是机构改革的关键”这一命题。由于后来一系列复杂的政治经济原因,这一命题在实践中没有及时“破题”原定于1989年开展的地方机构改革也暂缓进行。H但这次改革在调整和减少工业专业经济管理部门方面取得了进展,如撒消了国家计委、经委、劳动人事部等一系列部门而相应地成立了新的部门。这些改革是在西方先进的公共管理理论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基础上实施的,在一定程度上冲击了旧的经济体制,初步形成了以转变政府职能为目的的改革模式,为今后的政府机构改革明确了目标。
现代国家,政府在社会保障、社会公平、教育、医疗、环保等方面承担着不可推卸的责任的同时,在社会资源的占有上仍然处于支配地位。社会要求政府能够花最少的钱做最多的事,让公共财政资源发挥最大效用。对此,政府必须寻找新的管理理念和管理工具,以堤升自身管理能力。1988年的政府机构改革对政府机构进行的调整,以改变政府职能为关键、裁汰冗员为目的,进一步深化了西方先进公共管理理论对中国政府机构改革的借鉴意义,为形成中国行政哲学理论的系统化和中国化堤供了宝贵的实践经验。
三、1993年——适应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
1993年我国进行的第三次政府机构改革,是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目标后进行的。其历史性的贡献在于,首次堤出政府机构改革的目的是适应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但从学术观察的角度,1993年的政府机构改革“目的清楚、目标不明确”3]进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任务是减少甚至撒销工业专业经济部门,但这次改革实际却适得其反,最后的结果反而是政府部门以另一个方式增加。如能源部本来是在1988年撒消了三个专业经济部门的基础上建立的,1993年改革又撒消能源部,设立了电力部和煤炭部。
1993年的政府机构改革一定程度上是以传统公共行政理论为指导的,从而造成了目的与目标背道而驰的现象。所谓的公共政策只是政府和官僚精英们的政策偏好,而不是公民一致认同的具有普遍意义的公共政策。在这样的情形下,我国的政府管理无论从理论哲学的构建上还是从实际的践行上都进入了瓶颈时期。
四、1998年——消除政企不分的组织基础
鉴于政府机构设置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之间的矛盾曰益突出的现实,1998年我国政府实施了无论在涉及面还是在改革力度上较之与之前任何一次机构改革都要彻底的机构改革。1998年改革的目的与目标高度协调。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是目的,尽快结束专业经济部门直接管理企业的体制是目标。4]通过这次改革,政府职能转变取得重大突破,政企不分的组织基础在很大程度上得以消除,其突出体现是撒销了几乎所有的工业专业经济部门。1998年的政府机构改革成果显着而意义深远,它不仅是我国政府部门发展的一座里程碑,更是我国政府积极探索国外先进的管理理论,找到这些理论与我国国情以及本土行政哲学的契合点,并大胆运用到实际管理之中,努力建设属于中国自己的管理模式的摸索过程。
1998年的改革,正是在适应中国国情的前堤下借鉴了新公共管理理论以及之前历次改革的经验教训,“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铺平了道路。中国的行政管理理论和行政哲学在系统化、中国化的道路上大跨步前进。
五、2003年——目标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
2003年的政府机构改革,是在加入世贸组织的大背景之下进行的。
改革的目的是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进管理方式,推进电子政务,堤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目标是逐步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5]这次改革抓住了社会经济发展阶段的突出问题,并将改革维度扩展到更广泛的领域,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比如,建立国资委,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建立银监会,建立监管体制组建商务部,推进流通体制改革等。
这次改革表现出的特征,进一步说明了我国政府为完善自身管理,实现从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所做的不懈努力。但是,在不断地吸取经验,灵活运用理论,结合自己的行政管理哲学的改革过程中,我们也应该清醒认识到,中国政府所面临的自身行为非规范化、低法治化和管理能力、管理绩效的不理想状况,仍是当前以及今后很长一段时间内必须努力克服的,对行政规范化、法制化、高效化和廉洁化的关注,永远不会过时。而它们也可以被我们作为批判地吸收传统公共行政理论和新公共管理理论的基本立足点。
六、2008年——大部制改革
大部制即为大部门体制,其特点是扩大一个部所管理的业务范围,把多种内容有联系的事务交由一个部管辖,从而最大限度地避免政府职能交叉、政出多门、多头管理,从而堤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
大部制改革下,行政管理理论和行政哲学理论建设的系统化、中国化达到了巅峰。之所以这样认为,是因为大部门体制在借鉴西方新公共管理理论的同时,加入了中国化的元素,即在改革开放时期,政府既创造环境,又在直接创造财富;新的政府部门体制堤出的新要求是,“政府创造环境,人民创造财富”这正是中国特色管理理论和管理哲学的最好体现。
行政学的理论范文4
―、对“正确”概念的拒斥及其不合理性
伊丽莎白安斯库姆(G.E.M.Anscombe)在其著名的论文<现代道德哲学》中指出,“……责任和义务概念一~亦即道德责任和道德义劣~以及什么是道德上正确的和错误的、‘应当’的道德意义概念都应被抛弃”。其目的就是要用美德概念代替义务概念。她说如果我们总是谈论诸如‘虚伪的’、‘不贞的’、‘不公正的’这类概念,而不是‘道德上错误的’概念,那将是一个重大的进步。我们不应再追问某种行为是否是‘错误的’……我们应当追问,比如,它是否是‘不公正的而答案往往会因此而显明出来。”安斯库姆这一论点的理由大致如下:道德责任、道德义务、道德上正确的、应当等义务概念都属于伦理学的神法概念(divinelawcon¬ceptionofethics),它要求人们对一个神圣立法者的信仰。然而在当代社会这种信仰已经面目全非甚至已经崩溃,所以这些概念只是巳然死去的神法概念的残存物。因此,剥离了神法及神圣立法者观念,谈论这些义务概念是毫无意义的。因此,安斯库姆主张要彻底清除正确概念,而用美德概念来取代正确概念。
然而,我们有理由说,拒绝谈论正确的行动不是一个合理的回应方式。首先,安斯库姆的理由是不充分的,因为正确的、错误的等义务概念并不一定只能依赖于神或者上帝的存在,我们仍然可以为这些概念寻找到理性根据。正如徐向东所言:“即使我们不再相信道德义务的根据在于上帝的权力和意志,义务的概念好像并不因为上帝在人类生活中的退隐就消失了…'…在一个公民社会中,社会合作被认为是追求个人幸福的一个必要条件,但为了使那种合作根本上成为可能,人们就需要服从某些公认的规则。”而一旦道德规则具有了理性的基础,那么与之相关的正确概念也就具有了合法性,
而不再依附于上帝观念。既然正确概念可以独立于神法概念而存在,那么安斯库姆的理由就站不住脚了。
其次,正确行动的概念有着特定的理论背景,具有自身的合理性,因此对它的彻底否定和拒斥是不恰当的。在西方伦理思想史上,存在一个由美德伦理向规则伦理转向的事件。这一事件是由托马斯阿奎那完成的。托马斯认为,一方面美德具有相对性,美德在运用时被施加了许多外在的附加条件,从而丧失了普遍性;另一方面美德具有内在性,一个行动是否是从美德出发我们无法从行动本身加以确证,因为我们看到的只是外在的行动本身,而一个人的行动并不必然地代表他具有某种美德,同时具有某种美德的人的行动也不一定是这种美德的体现,因而美德缺乏确定性。因此,托马斯从对道德品格的关注转向了对行动的道德性的考察。当伦理学关注的中心变为行动时,与行动相关的行动规则以及行动的正确性就成为了伦理学理所当然的中心话题。因此正确概念的出现是具有合理性的,即使这一概念存在某些问题或局限,但将它彻底否定是有失公允的。
再次,正确概念具有现实的合理性。在西方,美德概念是古希腊伦理学的产物,它所反应的是古希腊社会的道德生活理念,具体地说是一种对卓越和高尚的追求。而现代社会是—个复杂的、大规模的公民社会,这样一种社会首要关心的是社会秩序的维持,因此它必然要对个体行动提出要求和标准。因此现代伦理学强调行动的正确性就是很自然的事情了。当然,这并不是说我们就不再追求卓越和高尚了,毋宁说,正确和卓越都是现代伦理学所要关注的,或许它们之间还存在某种层次性问题以及优先性问题,但总之二者都是伦理学的组成部分,而不是相互对立的。所以,以美德概念来代替、消解正确概念是不够明智的做法。
另外,我们或许还应当考虑这样一个因素:即使“只是为了和绝大多数现代道德哲学家进行富有成果的对话”,我们也应当谈论正确的行动,因为对他们而言,正确的行动是一个很自然的话题。
二、正确行动的美徳伦理学解释
与安斯库姆激进的态度不同,有些美德伦理学家采取了较为温和的方式来回应正确行动的问题。她们没有彻底否定正确概念,而只是主张将正确的行动还原为美德概念,并且提供了正确行动的美德伦理学解释。这种回应方式最重要的代表是罗莎琳德赫斯特豪斯(RosalindHursthouse)、迈克尔斯洛特(MichaelSlote)与克里斯廷斯望顿(ChristineSwan-ton)。她们分别提出了三种类型的解释。
1.新亚里士多德主义的解释
赫斯特豪斯是伦理学理论中所谓新亚里士多德主义的代表,她通过美德、幸福(eudaimonia)等概念对正确行动进行了解释。首先她提出了如下一个假设来定义正确的行动:
P.I.—个行动是正确的当且仅当它是一个有德之人(avirtuousagent)出于其品格在所处情境中会采取的行动。
这样一来,赫斯特豪斯就将正确的行动与有德之人联系起来。显然P.I.不能明确地告诉我们什么是正确的行动,因为它取决于有德之人,而有德之人是一个有待解释的概念。于是赫斯特豪斯提出了一个补充说明来解释什么是有德之人:
P.la.有德之人是具有并运用某些品格特征(美德)的人。
但是用美德或品格特征来定义有德之人,依旧不能给我们一个明晰的有德之人概念,因为美德本身也需要解释。为此,赫斯特豪斯基于新亚里士多德主义的主张提出了第二个假设:
P.2.美德是人类为了幸福、兴旺或生活得好而需要的品格特征。
最终,赫斯特豪斯通过幸福概念完成了对正确行动的解释。
2. 以行动者为基础的解释
斯洛特将通常所说的美德伦理学划分为具有某种递进关系的三种类型:以行动者为焦点的(agent-focused)美德伦理学、行动者优先的(agem-prior)美德伦理学以及以行动者为基础的(agent-based)美德伦理学。
以行动者为焦点的美德伦理学首要的理论关注是品格特征或者行动者的内在状态,而不是规则和后果。但这种理论对美德的解释没有独立于规范性的标准。因此这种理论并不—定以美德概念为基础来解释正确的行动。行动者优先的美德理论则更趋近于以行动者为基础的美德理论。因为这种理论在提供正确行动的解释时,賦予美德以解释上的优先性。但这种理论仍然没有使美德具有理论上的基础地位。而以行动者为基础的美德伦理学则认为美德具有独立的、基础性的理论地位,对正确行动的解释必须完全导源于美德。对行动的评价必须依赖于对行动者及其道德动机或内在状态的评价。斯洛特自己就是以行动者为基础的美德伦理学的支持者和倡导者,他认为这种理论才是最“纯粹的”美德伦理学。
3. 以目标为中心的解释
斯望顿对正确行动的解释有一个重要的基础,即亚里士多德对“合乎美德的行动"(virtuousact)与“出于美德的行动”(actionfromvirtue)的区分这一区分类似于康德所作的“合乎道德法则的”行动与道德的行动之间的区分。亚里士多德认为,一个人做了公正的事,并不意味他就具有公正的美德,其行动也不一定是出于公正这一美德的行动,只有当他出于某种状态或稳定的品格,自觉地、经过选择去做公正的事时,他的行动才是出于美德的行动。
斯望顿认为行动的正确性与出于美德的行动无关,而与合乎美德的行动有关。她之所以这样认为,就在于她从罗伯特奥迪(RobertAudi)那里引入了“美德的目标”这一概念:从某种维度来看,美德就是“它所要达到的目标”。—个行动如果达到了公正或节制美德的目标,它就是公正或节制的,而且一个行动无需表现出公正或节制的状态就能够达到这些目标。因此她通过以下两个论点来解释正确的行动:
(1)一个行动是合乎美德V(比如仁慈、慷慨)的,当且仅当它达到了美德V的目标;(2)—个行动是正确的当且仅当它总体上是合乎美德的。
由此我们知道,在斯望顿看来,正确的行动就是达到了某种相关美德的目标的行动。比如,仁慈的目标在于成功地增进人们的福利,因此如果一个行动实现了这一目标,那么它在这一方面就是正确的行动。正是在这种意义上,斯望顿将她对正确行动的解释称为“以目标为中心的”。
三、正确行动的美德伦理学解释面临的困境
上述三种正确行动的美德伦理学解释存在着一些问题。
首先,赫斯特豪斯和斯望顿的解释在结构上可能存在一个使她们的理论丧失独立性的问题。加里沃森(GaryWat-son)认为,美德伦理学必须要具有两个要素:(a)某种解释上的首要性主张(claimofexplanatoryprimacy);(b)一种美德理论(atheoryofvirtue)0(a)的意思是说一种美德伦理学必须要保证美德概念的首要性,所有其它概念都必须依据美德概念来解释。(b)的任务则是要解释什么是美德。⑷01235-23^根据沃森的这一观点,赫斯特豪斯和斯望顿的解释都不再是美德伦理学的。赫斯特豪斯按照幸福概念来解释美德,而斯望顿则依据外在于行动者的目标来解释美德,因此美德概念在她们的理论当中不是最基本的概念,在解释上不具有首要性或优先性。这样一来,她们的理论就不再是美德伦理学了,或者至少是丧失了区别于其它理论的独立性。当然,沃森的美德伦理学观是否合理还是一个开放的问题,西方学者对美德伦理学的界定仍然处于讨论之中。®但他的观点至少对现有的美德伦理学的合法性提出了质疑,使我们不得不对美德伦理学的结构进行反思。
斯洛特正是看到了上述美德伦理学的不彻底性和不纯粹性,才提出了他所说的以行动者为基础的美德伦理学。根据他的观点,行动的正确性完全导源于行动者的道德动机和内在状态。这似乎就可以从结构上避免赫斯特豪斯和斯望顿所面对的理论独立性问题。然而,这种观点将抹杀我们区分正确地行动和出于正确动机正确地行动的实践意义。因为在实际道德生活中,我们区分了对动机的评价和对行动的评价。诚然,出于正确的或良好的动机做出正确的行动是值得赞美的,但我们也允许甚至鼓励出于其它动机的正确的行动。如果模糊了这一区分,后一种行动将不再具有任何道德价值。这将意味着,只有那些总是出于良好动机的道德圣人的道德行动才具有道德价值,而大多数出于责任和义务、克服自身欲望而做出的正确行动将没有道德价值。这是与我们的道德直觉相悖的。
更重要的是,斯洛特的观点将使道德修养行为变得没有意义。因为道德修养过程是一个道德品格不断完善的道德实践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我们通过不断地践履道德上正确的行动,来培养、塑造道德品格。我们之所以要进行道德修养就是因为我们内在的品格状态、情感和动机不够完美。如果基于这种不完美的内在状态所做出的正确行动不具备道德价值,那么道德修养或者道德上的自我提升行为将不具有道德价值。
针对上述三种美德伦理学的正确行动的解释,拉蒙达斯(Ram<mDas)提出了一个更为深刻的批评。这一批评涉及到对美德伦理学的两个指责偏狭性诘难”(insularityobjec-tion)与循环论证。所谓偏狭性诘难是指对行动的评价要求关注行动者之外的外部世界的后果,但美德伦理学主要地’或许专门地,只关注于对行动者内在状态的评价”。循环论证是说,美德伦理学用美德概念来解释正确的行动,而这些美徳概念又或明或暗地依赖于正确性判断。达斯认为,美德伦理学在回答偏狭性诘难时会导致循环论证。也就是说,美德伦理学对正确行动的解释不能同时避开这两个批评。他认为这是上述美德伦理学理论的结构所导致的。如果美德伦理学执着于行动者的内在动机,它必然不能克服偏狭性责难;而如果它想要解决偏狭性责难,就必须引人外在的标准或规则,那么它就必定堕入循环论证的陷阱。
最近,西方伦理学中的情境主义者从社会心理学的角度对美德伦理学提出了一个更为严峻的挑战。他们试图通过一些相关实验结果来证明,根本不存在美德伦理学所说的品格特征。®品格特征是所有美德伦理学理论的核心概念,几乎所有的美德伦理学家都将美德解释为某种品格特征,虽然他们对美德是何种品格特征给出了不同的回答。因此,如果情境主义者的论证是正确的,那么,美德伦理学将彻底失去赖以存在的基础,而美德伦理学对正确行动的解释也将失去独立存在的意义。当然,情境主义者的这一主张是可质疑和争辩的,但它天疑使美德伦理学受到了巨大的挑战。
四、反思
美德伦理学对正确行动的解释所面临的问题实际上牵涉到美德与行为的关系问题。这一问题的根源可以追溯到亚里士多镩对美德与行为关系的论述。亚氏在《尼各马可伦理学》的第二卷第四节主要讨论了合乎德性的行为与有德之人的关系。
一方面,亚里士多德认为,“合乎德性的行为并不因为它们具有某种性质就是,譬如说,公正的或节制的。除了某种性质,一个人还必须是出于某种状态的……他必须是出于一种确定了的、稳定的品质而那样选择的”。考虑到美德伦理学对正确行动的解释,这段话有两点值得我们注意。第一,这里亚里士多德区分了两种行为:合乎美德的行为与出于美德的行为。在当代西方伦理学的语境下,前者相当于正确的行动,后者则相当于出于正确理由的正确行动。亚氏认为真正具有道德价值的是后者。(因此)第二,亚里士多德把对行动的道德评价还原为对行动者及其内在品格的道德评价。然而,这里至少存在两个问题。
第一,亚里士多德的道德评价机制在理论的可操作性上存在一定的困难。一个真正有德性的行为必须是有德之人出于其品格所做出的行为。然而问题是,这样一种由内到外的行为道德评价机制是行不通的,因为我们很难知道一个人是否具有“确定了的、稳定的品质”,即使能够知道,也必定是通过这个人的长期行动来观察,对行动者道德品格的评价最终还是要落实到对其行动的评价,道德评价必定是从外到内的。所以美德伦理学一旦论及正确的行动,涉及行为的道德评价,就必定要诉诸于外在的行动,否则就会存在操作性问题。这就是为什么美德伦理学在解释正确的行动时最终会陷人循环论证的根本原因。
第二,赫斯特豪斯和斯洛特实际上是在用出于美德的行动解释正确的行动。这就表明了美德伦理学和规则伦理学在伦理观上的差异。它是古代伦理观和现代伦理观的差异。前者注重的是为道德主体提供一个理想人格和美好生活的图景,来劝勉、激励人们追求理想与卓越;后者重在为行动者提供行动规则,为行动的道德评价提供具体的标准,从而规约人们的社会行为。当代美德伦理学用古代伦理观来述说现代性问题,这就犯了时代错误。
所以,在理论上,美德伦理学要想提供一个独立于规则伦理学的正确行动的解释是行不通的;在实践上,美德与正确是不同历史时代的社会现实对行动者的道德要求,用美德来阐释正确的行动是不现实的。
另一方面,亚里士多德在某种程度上也肯定了合乎德性的行为。虽然合乎德性的行为不是最具有道德价值的行为,也不能说明行动者是一个有德之人,但是一个人要成为有德之人就必须从这样的行动做起,通过不断地做合乎德性的行为才可能成为有德之人如果不去这样做,一个人就永远无望成为一个好人”。亚氏在品格的形成问题上是正确的,行动者必须通过学习、实践合乎德性的行为,在学习和实践中不断地完善自己,才能培养出高尚的品格。因此,美德伦理学在道德修养以及道德教育问题上还是具有合理性和积极意义的。
总的说来,从发生机制上看,道徳行动的产生是由内向外的,人们基于内在的品格、倾向、动机和情感来做出具体的行动;但是人们对美德的认识,必定是由外向内的,即通过行动者的外在行动来认识或感知其品格(美德)。这是两条不同的路径,美德伦理学通过前一路径看到了内在品格对外在行动的重要影响以及某种程度上的决定作用,因此强调品格或美德的作用;规则伦理学通过后一路径发现了外在行动在道德.评价中的核心地位,因而重视行动的正确性。这两条路径都是伦理学所需要的,前者可以通过道德教育和道德修养提升人们的道德素质和道德境界,营造一个良好的道德氛围,从而促进道德规约功能的发挥。后者则通过道德规则的规约功能为人们提供具体的行动指导,同时也有益于道德教育和道德修养的实施。总之,二者既相互区别又相互促进,共同推动道德文明的发展。
五、结语
本文考察了美德伦理学对正确行动问题的两种反应,第—种反应完全拒斥正确行动的概念,主张用美德概念来代替正确行动概念。第二种反应提供了正确行动的美德伦理学解释,这些解释试图将正确的行动这一义务概念还原为美德概念。前者被证明是不合理的,而后者所提供的解释则是不成功的。因此,就目前的发展状况而言,美德伦理学既不能否定也不适合于谈论正确行动的概念。从根源上讲,美德伦理学与规则伦理学属于伦理学整体框架下的不同部分,所以用美德伦理学的话语来阐释规则伦理学的论点是不适当的。当然,规则伦理学指责美德伦理学不能提供正确行动的独立标准也有失公允。双方之所以在这一问题上纠缠不清,就在于它们都试图占领伦理学的所有地盘。
行政学的理论范文5
管理是一个历史范畴,其作为实践是历经无数人的努力,步步演变,才走向科学化的。从最初的经验管理发展到工业化时期的泰罗制和福特制管理,管理开始进入科学管理时期,泰罗在其《科学管理原理》中指出,科学管理是由组织、协调、合作、发挥每个人最高的效率,实现最大的富裕等多种要素结合而成的。这使人们对科学管理开始一窥堂奥,特别是现代行为科学的诞生,为管理注入了新的心理因素,而系统论的发展,为系统管理的实施提供了强有力的理论指导。此时,以梅奥为代表的以人为本的管理思想占据主导地位,管理不仅仅是为追求有序化、合理化,同时也追求人的需要的满足,而且谋求管理的整个系统功能的优化。这就是管理的科学化问题。
现代行政管理正在发生一系列的趋势性变化。首先是从流行程序管理变为倡导目标管理。程序管理要求管理者对被管理者明确行动的目标,且交代每一个行动的操作步骤,而且标管理仅需对被管理者明确目标及其工作要求,具体步骤由被管理者、操作层次的人自行解决。当然,不同的被管理者应运用不同的管理方式,但在人力资源素质不断提高的今天,仍一味奉行程序性管理是过于落后了。
其次,是从单一管理发展为分层管理。系统论中的结构——层次——功能理论开始在管理中发挥作用。不同人员结构的系统5单位8要运用不同的管理模式,不同层次的管理者,其管理方法不能相同。高层次的管理者仅仅关注战略性决策,而日常程序性决策都授权于低层次管理者操办。不同的管理者其管理半径不一样,其控制力、监督能力也不一样。
再次,是从刚性管理发展为柔性管理。刚性管理强调硬性行政命令约束,管理思维是非此即彼,容不得权变。而柔性管理认为管理存在弹性,管理者往往根据不同的被管理者和不同的情境而采取不同的管理方法,从而达到理想的管理效果。
第四,从无风险管理发展为危机管理。传统的管理强调对被管理者的激励与约束的对称即所谓的奖惩机制的建立。通过表扬的手段、树立典型的效应来带动一批人前进,不谈忧患,不提危机,害怕被管理者受刺激过度,产生惧怕心理,影响工作及效率。危机管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有其独特、甚至令人意想不到的作用。如急中生智,置之死地而后生,都说明危机管理的独特功能。更值得注意的是,现在危机管理似乎有演变为一种经常性管理模式的趋势。如微软公司总裁比尔·盖茨在管理中强调“最好的软件公司离真正破产永远只有!#个月。”正是有这种危机管理技能的运用,微软公司才会日益强盛。
不仅仅是管理模式在变,而且管理的指导思想也在变。如鲶鱼效应和木桶原理,学习型组织的理论的兴起等。鲶鱼效应是一指在一批沙丁鱼的远途运输中,如果掺入几只凶猛的鲶鱼,反而会使沙丁鱼的死亡率降低,这是因为有了逃生的竞争,使沙丁鱼游动频率增高,从而生存力增强。同样,在管理中,如果多引入一些不同类型的人才,则会使单位的生命力更加旺盛,这破除了传统的“一山难容二虎”的理念。木桶原理是指一只由几十块木板拼接而成的大木桶,其能装多少水,取决于最短一块木板。这给管理上的启示是:面对被管理者的差异与管理环节问题的差异,其实是最薄弱的那一个环节,可能会导致管理上的麻烦与致命伤。因此,一名优秀管理者应从最薄弱环节改进入手,去提升整体的管理绩效。只有经常性检查,经常性抓落实,抓责任制的贯彻才会获得满意的管理效果。现代科学还告诉管理者,如何将自己所管理的组织发展成为一个学习型的组织,已是十分迫切的问题。传统的管理认为,被管理者一次充电,受益终生,知识、才能运用只须储备一次,便可应付全部的挑战。在信息、知识经济时代,这一管理理念落伍了。只有带领组织成为持续学习型的组织,摆脱单纯的模仿,且成员之间相互学习,一个单位、组织才会生机勃勃,不断发展,不断超越同行,取得成功。
二、现行行政管理的误区剖析
当前,一些人戏称流行的行政管理模式为“领导就是开会、管理就是收费、协调就是喝醉”,一些管理人士并将其作为管理上的金科玉律。这其实是行政管理庸俗化的表现,是一认识误区,在这种指导思想下进行管理将贻害无穷。
首先,将开会布置任务,理解为科学决策的替代,这首先是管理者的悲哀。这种错误的认识容易造成“会海”连绵,管理者开了会就等于事情完成了,长此以往,落实工作成为顽症。而没有落实的政策一切都是空的,管理的效能无从体现。
其次,管理的中心任务是什么,仅仅是收费吗$把管理权限混同于单项财权行使、赚钱的所为,这是极端简单化的表现。的确,好的管理可以产生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但管理不是为了收费了事。这是管理导向的错误,会造成管理可有可无,机构形同虚设,人浮于事,最终断送了事业。
再次,协调就是喝醉,这是将管理极端庸俗化的表现。当然,协调是需要将方方面面的利益进行平衡,对各方倾向、意见进行妥协,但决不是一喝了事。
还有一种的管理误区就是多订制度,认为有了制度就有了管理。从而导致规章多如牛毛,有否贯彻执行则无人问津。这种错误的认识容易造成“文山”现象,管理者须签阅大量的文件,哪有时间、精力去真正管理呢?其实,有了制度不等于就有管理,有了制度,只是为管理准备了一些基本前提、准备了一些条件,这只是管理的开始,实际上,被管理者是否自觉执行这些规章,这需要监控、需要调研,这都是管理题中之义。制订过多的规章等于没有规章,因此,规章过滥也会影响管理的效能。
三、新时期行政管理科学化的走向
1、决策的科学化。作出一项正确的决策,有赖于完全准确的信息,也需有一套动力机制去刺激决策付诸实施。传统的管理以领导者“拍头脑决策”为主,凭经验、凭主观决策,容易导致决策失误,导致严重后果。因此,我们必须寻求决策的动力机制,健全为决策服务的信息系统。
2、办公的自动化。制度、决策的落实在于执行,它涉及到办公的启动,传达贯彻、督办决策的实施到位。传统管理这些环节都已齐备,但缺乏的是高科技手段。现代管理就是要借助于办公自动化技术,成倍地提高政务效率,建立督办网络体系,使事中、事毕都存在可测性与可控性,使决策者、管理者随时能得到确切、全面的信息反馈,以便实现全程动态管理。
3、管理的信息化。无论是决策,还是日常管理监督,都需要管理的信息化。提供全面、准确的信息是决策的前提,反馈实施信息是管理的要求,总结反映、宣传信息是管理效能的体现。因此,信息化管理是走向科学化的必然要求。通过重视信息反馈,不断改进管理方式。在管理过程中注意管理效果的信息反馈,以便随时调整管理的目标和方式,达到优化。
4、监督的经常化。好的管理,必须伴随大量的、经常性的日常监督,否则,薄弱环节随之产生,突变因素随之潜伏,久而久之,随着问题的累积,可能使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因此,发挥群众监督,加强内控建设,充分利用社会监督,使问题、隐患没有藏身之处,是十分必要的。
5、管理的法制化。依法管理是今后行政管理的大势所趋。伴随着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发展进程,我国行政法制建设也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一方面,我国制定了成千上万的涉及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及行政管理规章,这大大改变了以前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行政管理机关依据政策进行管理,而使行政管理具有很大随意性的弊端;另一方面,我国通过《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建立了比较健全的行政救济的法律制度。在这一基础上,我国于80年代末正式提出“依法行政”的口号和要求,管理开始走上法制化的轨道,这对新时期的行政管理将产生重大的影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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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新行政法学新论[M]江松年主编,中国方正出版社
行政学的理论范文6
关键词:高等学校;行政管理;组织传播
高校作为实施高等教育的社会组织,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高校管理是一种专业化的、高难度的管理。传播是管理行为的最基本形式,它不仅成为各具体管理活动的基本手段而渗透到管理的各个角落,并贯穿于管理全过程的始终,因而也成为决定组织管理成败的关键;而且,随着管理研究领域的不断扩展,传播也必然影响着组织活动的更多方面,并进一步巩固其基础地位和作用,从而又将成为组织生存和发展的决定性力量。高校行政管理部门作为一个组织,它具有典型的传播特性。
组织传播是管理的一种表现形式。管理的每一种手段本质上都是属于组织成员交换信息的行为。高校行政管理(包括对人力、财物、时间、信息的管理)就是要通过组织、计划、实施等行动,使学校所拥有的人力、物力、财力发挥出最大的效益,实现学校的培养目标,完成各项任务。而组织传播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一、高校行政管理中组织传播的特点及存在的问题
1.高校行政管理中组织传播的特点
高校行政管理中组织传播的特点可以从以下两方面来讨论:1)从传播的方向来看,组织传播对于高校来说,就是各院系之间、各班级之间、学校与学校之间、学校与社会之间的信息交流与沟通。其组织传播的方向有横向和纵向两种,纵向传播又有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两种。2)从传播的通道来看,高校组织中各成员之间传播互动内容可大致分为工作进展、工作要求、组织政策、薪水和福利等等。其信息的来源有直属领导、部门会议、其他部门的成员、管理者的陈述、同部门同级别的同事、直属领导的上司、高层管理者、下属等。高校信息传播基本上可分为两种形式:一是面对面的人际互动;二是透过中介通道,分书面沟通、口头沟通和非文字语言沟通三大类。
2.高校管理工作传统组织传播中存在的问题
(1)有价值的信息未能得到充分的传播。传统的高校组织传播模式主要是纵向性的层级传播,横向性的信息沟通不多,传播手段主要是文件通知、会议传达。由于在传播过程中受不同层次传播者对信息理解和选择的影响,造成信息量的减少和信息失真,传播的效果很受限制。特别是以口头方式进行的传播中,由于传播者的理解力、记忆力、转述力及个人好恶的不同,信息很容易失真。另外,处于组织内部流通环节的每一中间环节人,都既是信息的传送者,又是信息的“把关者”,各人的思想觉悟不同,利益不同,会根据自己的好恶而对信息进行加工或篡改,从而影响信息的有效传播。
(2)缺少双向沟通。有关学校发展的战略目标与计划,以及与教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重大政策的制定,牵涉面广而且复杂,但由于教职工民主参与的渠道不足,重大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有时未能在有效传播与民主参与的基础上进行。一方面,是因为有些教职工民主参与意识不强,另一方面,是因为缺乏反馈或反馈不及时,影响教职工提意见和建议的积极性。沟通的关键仍在于组织管理者对组织传播的重视程度。缺乏有效的双向沟通,既减弱了个人对组织目标的认同和与他人合作的愿望,扼杀了教职工宝贵的创新精神和工作积极性,又反过来也进一步降低了组织传播的效果。
(3)组织传播制度化缺失。组织传播是一个改变态度、影响行为的持续的连贯的过程。但在具体工作中,往往缺乏统一的传播制度。校办、宣传部门以及工会组织作为高校组织传播的主要机构,有时只从各自的部门事务出发,缺乏协调与合作,达不到有效处理信息、及时反馈意见的系统要求;而各职能部门则一般只负责制定本部门的政策,至于制定的政策是否合乎实际,执行中存在哪些问题、效果如何,没有专门人员跟进调查研究,导致各部门制定的政策、规定有可能相互抵触,从整体上降低了职能部门的服务功能。
二、促进高校行政管理科学化的途径
1.有效构建高校组织的民主管理运行机制
制度化的组织传播机制,是建立在高校组织的民主化管理与运作基础上的,它要求相关组织传播机构之间的有效沟通与合作。首先,要求增强工会组织应有的民主建议和监督的权力,真正提高工会组织在管理和决策中的作用。同时,要充分发挥教代会的作用,调动职工民主参与、民主管理的积极性。其次,要根据各院系的具体情况,在下放权力的基础上,使组织传播更直接面向个体成员,以减少组织传播过程中的层级损耗,提高组织传播的有效性。再次,要建立以校办为枢纽的通过校办与宣传部、校办与工会、校办与各职能部门、校办与学校领导之间的双向沟通的组织传播运行机制,增强职能部门的沟通与合作,形成良好的决策与信息反馈制度。
2.加强管理沟通
管理沟通即组织中的人与人之间的沟通。沟通有助于下属与领导之间交流感情,有助于上级了解并满足下级需求,辅助决策,达成共识,完成目标,促进高校组织绩效的不断提高。要实现良好的沟通,需要注意做到以下几点:
(1)上级应该主动与下属沟通。沟通是管理者的首要职责和基本技能。学校组织的上层管理者首先是学校各种政策、信息的发送者,其次组织沟通网络无论怎样建立,管理者都是重要的沟通中枢,对各种下行信息、反馈信息进行着加工、处理和再传送。上级管理者要及时了解下级的需要,从自己管理的组织中获得比较有效的信息,正确地整理和反馈,传达给下属,利用沟通这一有效工具,实现对下属的有效激励,挖掘下属的潜能,为学校创造更好的业绩。
(2)完善高校行政组织的沟通网络。1)在高校中管理沟通的主体和客体就是管理者和教职工。当管理的上下级之间充分地认识到自己的沟通角色的时候,就会形成无比坚实的主客体基础,主动地担当起信息沟通的传输者。在高校中,管理者和教职工都同时担当着信息发送者和接受者的角色,双方既是沟通的主体又是沟通的客体,而且都必须具备的关键角色行为便是反馈。要保证组织管理沟通畅行无阻,首先,必须保障沟通的主客体是敞开的、不闭塞的、有交流愿望的。其次,很重要的是,沟通主客体是易接受、善理解和有弹性的,有反馈意向和能力的。2)建立完善畅通的沟通网络。沟通的基本要素有七个,即信息源、听众、信息、目标、环境、媒介和反馈。把这些沟通要素有机地、活跃地调动起来,使沟通渠道往返有序、高效畅通,形成完善的沟通网络。3)讲究沟通技巧。沟通能力是一个内涵十分丰富的概念,它包括一系列广泛的活动技能。管理沟通技能的学习,既是个体自我提升的重要途径,同时也是组织效率和绩效提升的有效途径。管理沟通技能的涵盖也是广泛且细节化的,既包括一系列的沟通策略和原则,又包括一些技巧和细节,还要求沟通主客体双方具有换位思考的能力。4)注重群体沟通和外部沟通。在高校管理中,学校要整合资源,就要搜集各方面的信息,要激励下属努力完成组织任务,就必须要了解教职工各个层面、各个侧面的需求。高校是一个群体单位,且与外界存在着必然的联系,所以要建立有效沟通的桥梁,还必须注重与整个群体以及与外部的沟通。
3.采用多种渠道相结合的传播方式
要充分利用网络建立高校组织传播系统的平台。它是高校各部门向师生员工进行组织传播的接口,是各个组织传播子系统集成的统一的用户平台。从目前的技术现实角度上讲,它包括网络课堂教学系统、选课系统、科研系统、电子邮件系统、远程视频会议实时系统、人机交互虚拟现实系统、网络信息专家系统、bbs等等。要充分利用这些传播平台,逐层进行信息传播。而受者对信息也要及时进行反馈,即逐层反馈到各个相应的部门子系统。同时也可以发挥学校校报的作用。另外还要创立开放的传播环境,调动全体师生的积极性,共同参与学校管理,增强学校内部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4.健全管理模式和激励机制,推动组织传播的发展
组织传播活动要不断地改善与发展,就要不断健全管理模式和激励机制,从而改变组织内部的人际关系,使组织成员的满意度增加,对所属的组织产生认同感、归属感,迸发出奉献精神。通过确立规范化的制度条文,对从事管理的干部的职责、任务、培训、考核、待遇、升迁、奖励表彰、合理流动等各个方面做出明确规定,使干部的管理有章可循。要使管理者自始至终保持着兴奋的、积极的、时刻做好行动准备的状态,调动他们的工作热情和主动性,就必须采取一定的激励措施。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实施:1)提高管理工作者的期望水平。根据工作目标的具体性、难度以及制度的参与性来制定目标。对下属在日常工作中取得的每一点成绩都要加以注意,及时予以表扬,提高其工作成就感,不断增强其工作动力。2)提高工作效价的水平。激励措施要考虑不同人的不同需要和个体差异性,激发管理人员的责任和成就感,从而增加其工作满意度。3)要按照个人的工作绩效确定奖惩的运用,提高关联性。
高校管理工作难度大,其理论基础将进一步走向科学化,这给我们对高校管理的理论研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组织传播学这门新兴学科,综合了传播学、管理学、组织行为学、心理学、社会学等众多相关理论的精髓,以其独特的理论研究模式和体系,为高校管理的理论研究开创了崭新的前景。组织传播学对于组织内部的传播体系结构和传播功能特性的深入研究,为高校管理组织系统的传播障碍性因素和消除阻隔方法等问题的探讨提供了理论基础。高校既应遵循高等教育的发展规律,又应遵循管理自身的运行规律,结合组织传播的特点,科学地组织、协调和使用学校内部、外部的各种因素,提高管理工作的科学化水平,保证学校持续、稳定、高效的运转。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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