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政治安全的重要性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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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政治安全的重要性

国家政治安全的重要性范文1

断网事件的发生,再一次向人们敲响了网络安全亟需改善的警钟。而事实上,网络安全已经成为信息时代人类共同面临的挑战。据有关方面统计,目前美国每年由于网络安全而遭受的经济损失超过170亿美元,德国、英国也在数十亿美元以上,法国、日本、新加坡问题也很严重。在国际刑法界列举的现代社会新型犯罪排行榜上,计算机犯罪已名列榜首。因与互联网连接而成为频繁攻击点的组织连续3年不断增加。

目前,我国网络安全问题也十分突出。据国家计算机网络应急技术处理协调中心(简称CNCERT)抽样监测统计,2008年我国境内感染木马控制端的IP地址为438,386个,感染木马被控端的IP地址为565,605个,感染僵尸网络被控制端的IP地址为1,237,043个。2008年,CNCERT共发现各种僵尸网络被用来发动拒绝服务攻击3395次。我国感染木马和僵尸网络恶意代码的数量之大,面临的网络安全问题之严重,可见一斑。

在网络安全防护方面,我国也存在一些不足。据了解,制约提高我国网络安全防范能力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首先,缺乏自主的计算机网络和软件核心技术支撑,这使我国计算机网络的安全性能大大降低,成为易窥视和易打击的“玻璃网”。

其次,安全意识淡薄。总体上看,网络信息安全处于被动的封堵漏洞状态,普遍存在侥幸心理,没有形成主动防范、积极应对的全民意识,更无法从根本上提高网络监测、防护、响应、恢复和抗击能力。近年来,国家和各级职能部门在信息安全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就范围、影响和效果来讲,迄今所采取的信息安全保护措施和有关计划还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目前的被动局面,整个信息安全系统在迅速反应、快速行动和预警防范等方面,还缺少方向感、敏感度和应对能力。

第三,运行管理机制的缺陷、不足和缺乏制度化的防范机制也制约了安全防范的力度。不少单位没有从管理制度上建立相应的安全防范机制,在运行过程中,缺乏行之有效的安全检查和应对保护制度。不完善的制度滋长了网络管理者和内部人士自身的违法行为。许多网络犯罪行为(尤其是非法操作)都是因为内部联网电脑和系统疏于管理而得逞的。同时,政策法规难以适应网络发展的需要,信息立法还存在相当多的空白。个人隐私保护法、数据库保护法、数字媒体法、数字签名认证法、计算机犯罪法以及计算机安全监管法等信息空间正常运作所需的配套法规尚不健全。网络作案手段新、时间短、不留痕迹等特点,给侦破和审理网上犯罪案件也带来极大困难。

虽然在网络安全防护上还存在诸多不足,但政府部门应该看到网络安全问题带来的巨大危害。如何尽快解决类似事件不再发生?就主管部门来说,解决网络安全问题应当尽快采纳以下几点建议:

第一,尽快提出一个具有战略眼光的“国家网络安全计划”。有关主管部门要充分研究和分析国家在信息领域的利益和所面临的内外部威胁,结合我国国情制订计划,以全面加强和指导国家政治、军事、经济、文化以及社会生活各个领域的网络安全防范体系,并投入足够的资金加强关键基础设施的信息安全保护。

第二,建立有效的国家信息安全管理体系。改变原来职能不匹配、重叠、交叉和相互冲突等不合理状况,提高政府的管理职能和效率。

第三,加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改变目前一些相关法律法规太笼统、缺乏操作性的不足和弊端,对各种信息主体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做出明晰的法律界定。

国家政治安全的重要性范文2

当前经济发展的客观事实告诉我们,稳定是发展的前提,平安是繁荣的保障。没有平安稳定的社会环境,就谈不上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平安既是民心所向,也是民心所盼。2008年,我们上蔡县全县平安建设工作思路和目标是十分明确的,那就是:以维护全县稳定大局为中心,以保持全市平安建设先进县,争创全省平安建设先进县为目标,突出抓好平安建设和队伍建设两项重点工作,健全“四项机制”,即科学考评,及时督察,信息反馈,有奖有惩。努力达到“六有六无一满意”。六有:乡镇基层单位有组织领导机构,有治安防范队伍,有法治教育基地,有专项活动经费,有平安建设综治工作制度,有平安建设措施。六无:无重大刑事案件,无重大治安灾害事故,无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无,无破坏事件,无集体越级上访事件。一满意:人民群众满意。让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满意率达95%以上。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新农村赋予我们更大的责任,深化平安建设,党和政府向我们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在具体工作中确立正确的思想理念:一是确立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平安创建工作的理念,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二是确立跳出就稳定抓稳定的理念。不能仅局限于个别不稳定事件的处理,应更加注重从源头上调处和化解社会矛盾。三是确立以人为本的理念,不论是创建工作还是政法工作,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时刻关注民生。解决群众困难,理顺群众情绪,增强群众基础。四是确立敢于创新的理念,要结合新的形势要求和各自的实际情况,大胆开拓,积极创新,使平安创建工作乡乡有亮点,村村有特色。

排查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坚持领导干部公开接访,分包重点案件和教育、协调、调解的办法,积极稳妥地处理各类倾向性、苗头性的矛盾和问题。深入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六进”活动,使当前的执行难问题基本得到解决。

积极开展严打斗争和专项治理活动。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商业市场、车站、农利集市和金融营业网点等复杂场所“两抢一盗”案件高发的问题,加强防控,加大打击力度。对盗窃自行车、摩托车、电动车等犯罪行为实施重点打击、防控。加大对农用车非法载客和无牌证摩托车、三轮车等集中整治力度,努力创建平安畅通道路。

全面落实社会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首先,抓好乡村两级综治办建设。选好一个综治办主任,建好一支综治队伍,相关人员要熟悉法律政策,热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真正解决平安创建工作有人抓的问题:抓好综治办的硬件建设,要有办公场所、设施,完善各项制度。其次加强治安防范,落实防范措施。要加强警务室建设,按照“五个统一”与“一警两员一队”等标准认真落实。积极推广治安防范承包责任制,建立治安与保险的互动工作机制,实行治安责任承包制,有效弥补新形势下农村治安防范的不足。通过完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设置公开栏,把治安承包合同执行情况、经费收取与发放情况及奖惩情况公开,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同时,大力推进技防、心防、物防和安全明亮工程。最后是充分发挥群众工作服务室的作用,明确专人职责,各村民组配齐信息员。完善干部挂牌值班、信息员例会等制度,积极排查、化解各类矛盾与问题。

国家政治安全的重要性范文3

关键词:公共安全服务;权威性模式;商业型模式;自愿供给模式

中图分类号:C93-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04(2012)04-0065-06

公共安全需求的多样性,要求有多样化的公共安全服务供给机制与制度安排,即不同类型和层次的安全需求应通过不同途径得到满足。在国内外学者有关公共服务供给机制研究的基础上,根据供给主体和运行方式的不同,结合公共安全服务的特征,我们认为公共安全服务领域也存在三种基本提供机制:一是政府以权力为运作方式、以满足公共安全需要为目的来提供公共安全服务的权威性模式;二是以私人营利组织为主体,以市场交易的方式,并以赢利为目的而提供公共安全服务的商业型模式;三是以非营利组织或公民个人为主体,以慈善帮助方式和以满足社会安全需要为目的而提供公共安全服务的志愿模式。

一、警察官僚制与城市“守夜人”

政府的公权力根源于人类对秩序、规制和安全的需要。在亚当·斯密所描述的“小政府”时代,政府最基本的职能便是通过专业化的警察队伍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秩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政府充当着“守夜人”角色。“学者对国家起源的经典论述,也明确地表明了政府与城市安全秩序维护的内在逻辑。国家的目的是为了维持社会秩序,这既是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体现,也是政府合法性和相对自主性的基础。”因此,出于政府职能、犯罪控制和公共安全服务特性等诸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以及政府供给公共安全的独特优势,政府主导供给公共安全服务已经成为一种基本的共识。

其中,政府部门中的警察是公共安全秩序中的一支专业性的主力,他能以强制手段维持社会秩序、巩固社会制度和维护统治阶级权益的调控职能。“自1829年专业化警察在伦敦街头诞生开始,警察就被公众誉为‘抵御犯罪的卫士’。我们可以把警察的具体职能可以概括为三个方面:一是维护国家政权,镇压对统治阶级的反抗;二是预防和打击犯罪,维持公共秩序和政府法律;三是提供社会性的安全服务。”警察制度形成于19世纪,主要是由城市化所引起的高度社会动荡所推动。于是有学者认为,警察是城市扩张和建设的一个象征。从19世纪末20世纪初到20世纪60年代,城市警察官僚制度逐步走向专业化与社会化,警民关系日益和谐,警察服务方式和手段日益灵活多样。尤其是20世纪70年代以来社区警务的兴起,更是意味着警务哲学思维上的重大转变,对犯罪的管理实现从被动应对为主转变为以服务社区为主的主动防控,主动调动全社会的力量来维持社会公共安全秩序,重视警察机构和社会之问的信任与协作。

那么,以警察为专业主力的政府部门在公共安全秩序的维护中具体扮演一种什么样的角色呢?对于政府在公共秩序维护中的内在角色,莱斯利·里普森曾这样论述道:“保护生命和财产安全的职能被扩大到了要围绕人与人、人与物之间关系建立的一种安全机制,这就是秩序。秩序只有在安全得到保障之后才能发展起来,而政府的目的就是使人们过上有序的生活。”结合政府与公共安全的特征,我们可以这样来定位政府在其中的角色。

首先,政府是公共安全的“守护神”。在城市化推进的历史进程中,公安机关一般都是维护城市安全的守护神。根据马克思理论的解释,警察乃财产的捍卫者和资产阶级利益的维护者。自1829年真正的专业化警察出现在伦敦街头开始,警察就被公众誉为“抵御犯罪的卫士”,这尤其体现在警察巡逻职能中。警察巡逻是最常见的公共安全服务,它是指公安机关及其警察为了维护社会安全秩序,依法组织实施的一种巡查警戒活动,以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防范、查处、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它是警察为掌握辖区治安情况而使用的一种必要的工作方式,是一项经常性的警务,在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其次,政府是城市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集中应对者”。政府合法地垄断了政治权力,有权必有责,权责应相称。在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中,政府成为应付危机和治理危机的主导力量,在资源配置、经济救助、整合社会力量方面发挥了其他主体无法替代的作用和功能。当然,危机的有效治理不能等待危机爆发阶段才进行,应该在危机的征兆阶段、潜伏期就有效地进行防范,使损失最小化。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相继发生SARS、三鹿奶粉等食品中毒、禽流感等重大公共安全事故,为尽量减小其对社会经济及人民工作与生活造成的不良影响,各级政府相继建立了应急管理办公室,出台了各类公共安全管理的应急预案,针对一些主要的影响公共安全的因素,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着力加强了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对于公共安全治理的力度与强度。这些举措对于新时期的中国公共安全综合管理具有重大理论与现实意义,它既能提高政府应急管理能力及执政能力,同时也凸显了政府在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中的不可替代的功能与作用。

再次,政府是城市治安服务外包的“监管者”。公安机关作为公共安全服务的安排者,在公共安全服务市场化过程中必须承担起监督与管理的责任,尤其对市场化过程中影响到公众利益的关键环节和关键因素要进行有效的督查。治安承包者、保安服务公司等公共安全服务的市场化主体是公共安全服务的有效补充力量,但是作为市场“经济人”,其追求的是经济效益。虽然,这是市场化运作方式能够有效弥补政府供给效率不高的一个直接动力因素。但是,在经济理性与人性私利的驱动下,人们很容易将权力化为私有,将手中的权力资源化为现实中的利益要求。在利益的驱动下,治安承包者或保安可能的情况。此外,缺乏有效的监督的承包人、保安服务公司还可能利用职权“寻租”,搞权钱交易。因此,政府应加强对市场化安全服务组织的监督和制约。

作为公共安全服务提供的主体,政府确实具有巨大的优势,但也需要看到,政府仍然有着不可弥补的缺陷,而这些缺陷是很难通过自身的改造消除的。一是官僚作风及其公共安全服务供给的低效率。当政府作为公共安全服务的提供主体时,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官僚作风问题,公共安全服务资源的政府机制的配置效率值得怀疑。二是警察对降低犯罪率不起决定作用。警察与罪犯的关系一直被人们想象成如同“野兔一山猫”的生态平衡模型。故而,当一个地区的犯罪活动疯狂蔓延之时,人们首先想到的救治良方就是增加警察人数。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面对日益增长的犯罪率,世界上许多国家纷纷开始了扩警运动,各国的警察人数急速上升。然而,犯罪率并没有遵从人们的愿望而有所回落,反而随之增长。比如,英国从20世纪80年代到90年代,警察人数由11万人增至14万人,但是,犯罪率的上升速度没有丝毫减缓之态,反而有所增加。

20世纪70年代以来,对官僚制的反思和批判成为西方公共行政理论和行政改革实践直接的发展动力,公共选择理论、新公共管理理论、新公共服务理论与后现代公共行政思潮都在理论层面把目标瞄准了传统的以集权控制为中心的官僚体制,并且倡导轰轰烈烈的“重塑政府”运动以超越官僚制。然而,西方行政改革浪潮并没有从根本上动摇官僚制的制度框架与组织结构基础,官僚制仍然是所有社会大型组织的主导结构形态。同时,官僚制仍然是现代文明维持法律、经济和技术理性的组织手段。“行政中的理性依靠的仍然是等级关系的结构”。公共安全服务的核心力量仍然是国家官僚体系,即政府力量与警察官僚机构。而且,政府作为公共安全服务的提供主体时,其作用更多的是满足民众对安全服务提供的基本需求,即满足对公平的要求。但是,我们又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政府的特性又决定着其在提供安全服务时很难满足效率的要求,尤其是当民众的安全需求随着科技与生活水平的发展日益增加的情况下。如何弥补政府的缺陷,使其更好地发挥作用,市场、社会作为重要的安全服务提供主体的作用变得尤为迫切。

二、新契约主义与治安服务承包

公共安全服务市场供给机制,又可以称为“警务私有化”或“警务民营化”。它是政府将公共安全的部分辅及非核心的职能通过契约、转包、竞标等市场化的形式转交给私营部门、非营利组织、社会中介组织及公民个人,由他们向公众提供以前由公共警察部门垄断性供给的公共安全服务。这样,充分利用市场力量,引入竞争机制,打破了公安部门对公共安全服务的垄断,公众拥有了对安全服务消费可选择的机会,更有利于满足公民多样化和高质量的安全服务需求。美国萨瓦斯教授认为,“‘民营化’或‘公私伙伴关系’是在公共性质的服务项目或资产所有权中,降低政府的比重或者提高私人部门的功能与作用。”从公共政策角度看,最重要的公共服务民营化提供方式包括:自由市场、特许经营、合同承包、凭单制和志愿服务等几种方式。其中,西方国家公共安全服务民营化改革开始于1970年,大量辅的安全服务由政府供给逐渐转移向市场供给。因为市场竞争机制的引入,使公安部门有了前所未有的工作压力与动力,迫使其逐步改善管理方式,提高公共安全服务绩效。1987年,美国政府已成为保安服务公司的第三大客户(前两大客户分别为制造业与零售业)。1988年,在英国有239个地方政府把社区治安巡逻通过招标的方式承包给私营性质的安全服务公司。

虽然,公共安全服务市场机制的提法是最近30年来才提出的概念,但在我国古代,以有偿服务为显著特点的“镖局”“镖行”却早已存在,可以视作公共安全服务市场供给的雏形。根据史籍记载,我国古代镖局最早可能出现在宋朝,其中宋朝故事《水浒》中有关于保镖形象的最早记载;经过元、明的发展,鼎盛于清末。古代镖局最主要的业务就是替别人押运贵重物品和保护商旅们的旅途安全,故又称这种行为为“走镖”和“保镖”等,相当于西方国家称的“私人警察”。

当前,在我国一些地方政府将特定区域的部分公共安全服务采取竞争、有偿的方法承包给某一营利性的组织或个人,通过考核、奖惩,调动承包人的积极性,以提高管理、防范效果,实现安全服务的有效供给。其中,最为常见的市场化运作形式是治安承包,即将某一社区或居委会的某项治安防范或是某重点区域、重点项目的治安巡逻、看护等工作,以一定价格承包给一个或几个人或某安全服务公司,并签订治安承包合同,明确合同双方的责权利要求和奖惩制度,从而更好地维护当地公共安全环境。20世纪90年代以来,治安承包开始在我国试点,从河南方城的偏僻农村到江苏镇江的繁荣都市,以治安承包为典型的社会治安契约型治理模式在祖国广袤的大地上遍地开花,显出了积极的活力。其中,1996年山东省泰安市下官庄村民周广海以每年10800元的价格承包下该村的治安防范服务,成为我国“治安承包第一人”。在我国农村实行与推广治安承包的现实背景是大量农村青壮年劳力外出打工,导致群众自防能力减弱,再加上我国基层警力严重不足,基层的治安状况不断恶化。2002年4月,在上海举行的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上,山东省泰安市治安承包经验得到推广。在充分吸取其典型经验的基础上,各地方政府从自己的实际出发,探索出不同的治安承包模式,如浙江嘉兴模式、杭州下城区模式、温州欧海模式、宁波模式等。虽然发包方和承包方有所不同,但治安承包的程序和方法却大致相同。治安承包在我国得到了长足发展。

三、社会资本与公共安全服务社会化

有些公共服务供给运行的实践中,政府机制和市场机制都会存在有效性供给不足问题,即“政府失败”(Government Failure)与“市场失灵”(Market Failure)现象。因为二者供给公共物品并不能完全满足公民逐渐多样化和高质量的公共服务需求。为了克服这种缺陷,弥补二者对公共物品的供给的相对不足,我们可以通过社会主体志愿提供公共物品,以便更好地满足公共服务需求。在公共安全服务领域同样也存在此种现象。因此可以说,公共安全服务社会供给机制是在“政府失败”和“市场失灵”的情况下的一种补充供给机制,是以自愿性的方式实现公共利益的一种机制设计与制度安排,其目的是通过有效地配置社会服务资源实现公共安全利益的最大化。

社会资本理论是20世纪80年代开始特别是90年代兴起的学术思潮。法国社会学家皮埃尔·布迪厄第一个系统性地表述了社会资本。经詹姆斯·科尔曼、罗伯特·D·普特南和亚历山大德罗·波茨等诸多学者的进一步应用和阐释,社会资本理论从社会学进入经济学、政治学以及公共管理领域,引起整个社会科学界的重视。社会资本理论认为,社会资本是公民之间信任、互惠和合作的人格网络与社会关系,它既是公民社会分散化的粘合剂,也是公共服务的社会资源、公共服务供给的“第三条道路”。美国学者罗伯特·普特南首次把社会资本概念引入政治发展、民主治理与公共政策领域。他在1993年出版的《使民主政治运转起来》,把社会资本界定为“能够通过推动协调的行动来提高社会效率的信任、规范和合作网络”。他还令人信服的指出,民主政府在面对强有力的公民社会时会更负责任,更为有效率。自愿社团积聚起来的民间社会资本能培育起更大范围内的社会合作,增强人们之间的互惠,并因此更容易使民主运转起来。

社会资本有“政府社会资本”(Government SocialCapital)和“民间社会资本”(Civil Social Capital)两种类型。斯蒂芬·克拉克对两种社会资本类型进行了比较。“政府社会资本”是指影响公民合作互惠的政府规则与制度,即法治和政府规定的公民自由范围,它们减少了公共服务的不确定性和交易成本费用,提高了服务效率,规范了专业化运作,整合了公共资源。“民间社会资本”则包含公民共同的价值理念、非正式沟通网络、约定俗成的规则及社团性组织制度。它可以通过社会关系和人际信任减少公共服务的交易成本费用;同时,社会凝聚力、感染力和公民参与积极性与实践努力能够推进政府民主治理进程,提高公共政策与公共服务质量。社会资本既是一种理论形态,也可作为一种理论分析框架与工具,可以为不同领域的学者作为一个解释范式来分析各种社会问题。我们可以从信任、规范和合作网络三方面给予公共安全服务社会化供给制度以理论分析。

(一)“信任”是公共安全服务社会供给的合法性基础

信任是社会资本的核心概念。弗朗西斯·福山认为社会资本的信任就是在正式的、诚实的和合作行为的共同体内,基于共享规范的期望。“合法性”作为评估政府改革的基本软指标之一,是任何政府面临的首要问题。在公共安全服务供给制度中,信任关系的建立可以大大地降低交易成本,减少信息收集的时间,促进供给主体之问的广泛合作。企业、社区、家庭、公民个人等对政府的信任,以及社会主体合作供给过程中相互之问的信任,给公共安全服务社会化创造“合法性”,培育“人人皆警”的公共安全供给模式。

(二)“规范”是公共安全服务社会供给的制度保障

社会资本的规范主要是指组织成员之间的互动所产生的共同行为准则。社会规范按其性质可划分为三种:道德性规范、契约性规范和行政性规范。作为规范的社会资本(如社区警务制度、治安承包合同规范等)可以为公共安全服务社会供给制度的构建提供有效的社会资源和秩序保障。

(三)“合作网络”是公共安全服务社会供给的互动平台

合作网络是指由供给主体间的社会及利益关系所构成的相对稳定的体系。没有网络建构的社会无疑是一盘散沙,一盘散沙的社会会使个体的能量在无凝聚力的社会结构中消耗殆尽。公共安全的维护,需要全民的参与,并不是传统认为的只是政府的事情。通过构建参与主体的合作网络,不仅可以加强主体问的联系与信任,还便于主体问形成意见和行动的协同机制,实现公共安全服务的有效供给。

由此可见,在公共安全服务领域,社会资本也是破解“集体行动困境”的法宝,是实现公共安全服务有效供给的“第三条道路”。公共安全服务的提供需要依靠集体行动才能实现,但集体行动的逻辑却很难避免集体行动的困境,“理性的个体行动者”往往从自我利益的“理性”出发,损害公共利益,最后也损害的个人利益。社会资本一方面体现为主体问相互信任、互惠和合作有关的一系列态度和价值观,促使全社会形成互信合作的社会文化;另一方面,它有利于建立起将朋友、家庭、社区、工作联系起来的人格网络。因此,在进行公共安全服务社会化时,社会资本能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扩大公共服务供给总量和提升服务质量。

四、三种机制选择的比较与完善

在以上的分析中,着重阐述了公共安全服务供给的三种基本模式的意涵、特征和历史沿革,接下来我们通过对三种机制进行比较,看看从哪些途径来改善公共安全服务的供给。因为,现实中公共服务供给的三种模式同样都存在问题,即出现“政府失败”“市场失灵”和“志愿失灵”的现象。只有充分发挥每一种机制的优势,扬长避短,才能达致有限资源的效用最大化。所以,完善公共安全服务的供给机制,一方面要补公共部门与非公共部门的不足,另一方面则需在某种程度上依赖政府对公共事务的监管。根据我国樊丽明教授的分析,我们可以用以下几个重要标准对不同的公共安全服务机制进行比较。见表1。

由表1可知,公共安全服务的三种机制在决策、执行、筹资、激励约束等四个方面,都存在着比较明显的差异。实践运行过程中,公共安全服务的政府、市场及非营利性部门供给机制都存在着各自的优点与缺点,不同的供给机制及不同的机制之问的组合适合于不同的公共安全治理环境。在不完善的政府、市场及社会供给机制之问,较为明智的选择是建立一种有效的互惠协作的多中心合作供给网络。在城市公共安全服务的合作网络治理结构中,根据公共安全服务资源优化配置原则和交易费用最小化原则,努力寻求三者在公共安全服务供给领域的均衡点,建立三方合作的选择机制、互补合作机制与相互信任机制,更有效地满足公民的公共安全服务需求。

美国行政学家萨瓦斯从安排与生产分离的角度,提出了十个可供选择的公共服务供给机制,并认为,单一供给机制无法满足公共服务供给现实需要,在同一特定的领域,可以利用多样化安排的方式来提供特定的服务,即采用复合型的供给机制。那么,我们如何进行公共安全服务的合作供给,完善已有的机制的不足呢?我国学者席恒、周燕等人通过公共服务提供中参与主体的多少,将公共服务合作供给模式分为三大类:一是双主体供给模式,包括新公共物品管理模式、公共物品供给的PPP模式和政府与第三部门功能互补供给模式;二类是三元主体合作供给论,即政府、市场、志愿部门三部门提供公共物品供给模式,三者之间的服务边界已被打破,公共物品或服务供给的过程是各种不同角色所组成的复杂合作网络的治理过程。三类是多元主体互动供给模式,凸显公民参与的重要性。公民是社会真正的主人,政府不仅要亲自参与为“行政相对人”提供最广泛意义上的公共物品,而且应积极提供一个空间,使公民充分表达利益诉求。除此之外,政府还有责任充当“中间人”,将多元参与供给主体都集中到谈判桌前进行磋商和谈判,从而在面对多元化的公众需求,寻求共同的解决之道,形成政府、公民、社会及市场主体多维互动的局面。

国家政治安全的重要性范文4

国防教育关系国家安全和民族存亡。针对高校国防教育重视程度不够、国防教育效果不明显、大学生国防意识淡薄等的现状,本文提出高校应建立完善的国防教育领导机制和监督机制,强化国防教育课程体系建设,创新和拓展国防教育资源,营造校园国防文化氛围,不断提高大学生国防意识培养和综合素质。

【关键词】

高校大学生;国防教育;思考

在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国际敌对势力进行经济、政治、文化全面渗透、国家周边安全形势复杂多变的今天,提高大学生的国防意识和国防技能,不但关系着人才培养质量的提升,更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国家安全与发展大局。在校大学生作为国家和民族未来的希望,不但要有为国家和人民服务的本领,而且要有强烈的爱国主义精神,强烈的国防安全意识,而这种精神和意识的培养,既是国防教育的必然要求,也是国家赋予新时期高等教育的重要性任务。

一、加强大学生国防教育的重要性

国防意识,是指与国防相适应和以维护国家利益为最高准则的思想认识。它一般表现为公民对维护国家利益、民族尊严的坚强信念和荣誉感,自觉履行对外反侵略、对内保安全的国防职责,关心国防建设和为富国强兵多作贡献的责任感等。

首先,是加强国防建设的必然选择。面对国际敌对势力遏制和分裂中国的图谋,面对国内民族分裂主义活动的猖狂,面对我国周边安全环境的许多隐患,面对维护祖国的统一和,维护民族尊严,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安全等所面临的更加复杂的严峻的形势,必须加强国防教育,使得大学生在和平时期把个人利益与国家的兴亡联系起来,时刻关心祖国的前途命运,自觉地为祖国的繁荣富强多作贡献,促进国防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建设协调发展。其次,是培育高素质军事人才的重要举措。一个国家或民族,要在战争中获得胜利,要使自己的国防得到巩固,关键取决于军队和国民是否具备较高的国防和军事素质,取决于是否拥有各种层次高素质的国防和军事人才。通过国防教育,大学生们学习现代军事理论和军兵种知识,学习研究军事高科技和高技术武器装备,了解世界发达国家军事理论和军事科技,提高了自身国防素质,为培养大批适应现代战争要求、具有高素质的大批国防现代化建设人才不断涌现奠定了良好举措。最后,是实现大学生全面发展的有效途径。高等学校国防教育是一项多学科、多门类、多层次的综合性的教育,它的教学内容体现出来的这些知识,既融政治、军事、经济、历史、文学、科学、技能和体质为一体,又集社会科学、自然科学、思维科学于一身。加强国防教育,不仅能使大学生增强国防观念,而且能学习和掌握必要的现代军事理论、军事知识、军事技术,锻炼强健体魄,提升整体素质,使他们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国防人才。

二、当前高校国防教育中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国高校开展了以军事训练和军事理论教学为主要形式的国防教育,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目前,高校国防教育仍然存在着认识不统一、目标不明确、机构不健全等问题。

1、国防教育重要性被忽视

虽然国家在《国防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训练大纲》等法律法规中对国防教育做了明确规定,由于宣传和普及力度不够,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没有能够得到很好落实。有的高校不能从国家安全、培养高素质人才的高度认识国防教育的意义和作用,认为国防教育是军队的事,是武装机关的事,与高等教育关系不大。在国防教育上,国防教育管理缺乏领导机构,管理机构人员缺失,人财物上投入不足,大多仅仅通过新生军事训练开展国防教育。同时,在军训中,多是请部队来“搞搞训练、站站队伍、走走步子”就结束了,国防教育工作缺乏系统性、连续性和科学性。

2、国防教育课程体系不规范

大部分高校国防教育在课程建设中存在着重专业课轻军事课,重集中训练轻理论课教学,重应付检查评估轻巩固军训成果的现象。致使国防教育时紧时松、时好时差,发展很不平衡。在课程设置上,以选修课为主,以国防知识讲座、建军节纪念活动、军训来为主要教育形式,课程设置随意性较大,没有充足的课时量保证;在授课方式上,主要通过大班制的上课进行,照本宣科,机械地照搬上级精神居高临下地灌输,教育实效性较差。在教师队伍上,教师大多数是学生辅导员、行政干部等兼职教师,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都有所欠缺,教学效果较差。

3、大学生国防意识不高

一直以来,西方敌对势力采用各种手段加紧对我国进行意识形态渗透,不断实施“西化”、“分化”,企图搞乱人民的思想,颠覆党对军队的领导。 在国际关系中,我国和周边国家有领土争端,一些国家和地区频频制造摩擦,加剧对立,威胁着国家的统一和安全。由于受各种观念的影响,一些大学生对国际局势的发展变化和我国安全形势缺乏关心关注,忧患意识淡薄,认为保家卫国是军人的事,与自己无关。有些学生国防意识落后,对国家安全的认识仍停留在军事、战争、国防、领土、情报等传统的区域,忽视了对文化、经济、科技、环境等新领域的认识。一些学生更是出现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个人主义等腐朽思想,逐渐失去献身国防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三、加强高校国防教育的几点思考

国防教育作为高等教育的应有内容,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国防教育的法律法规要求,多措并举,创新形式,提高高校国防教育的实效性。

1、建立完善的国防领导机制和监督机制

各学校要成立以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组长,武装部、学生处等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国防教育领导小组,切实加强领导,保证将国防教育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年度工作计划,定期研究国防教育工作,协调解决国防教育面临的实际问题,推动学校国防教育健康开展。学校要主动和当地军事机加强联系,会同军事部门建立切实有效的联席会议制度或联合办公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及时沟通情况,共同研究部署工作,形成军地协作、齐抓共管的学校国防教育工作体系。要以学校武装部门为工作平台,完善人员配备,具体负责管理国防教育工作。要成立专家监督小组,定期学国防教育课程进行考核,科学评估,以评促建,以评促改,推动国防教育得到落实。

2、强化国防教育课程体系建设

在课程科目设置上,应根据教学目标和课程功能,结合学生的兴趣和需求,坚持国防知识、军事技能、体能素质、文化传承于一体,科学论证与设置国防教育必修课与选修课、理论环节与实践环节的科目,灵活设置国防课程模块;在教材建设上,要抓好国防教育教材的建设,形成内容新颖、数据准确、用语规范、相互配套的教材体系;教材内容相衔接,层次分明,系统完整;在教学内容设计上,要坚持突出实用性、时代性特色,注重充实国史军史、形势与政策、军事知识等思想教育,注重加强军事高科技、军事思想等知识教育,开展兵营参观、野外生存拉练等内容,从而丰富国防教育内容;要按《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规定》要求,为学生并设军事课程,军事技能训练时间2―3周,实际训练时间不得少于14天;要将军事课作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的必修课,并计算相应的学分,考试成绩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3、把国防教育融入大学文化建设

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刊物等途径,加强对国防教育的舆论宣传,加深学生国防意识和献身国防建设的积极性。要把国防教育与校园文化有机地结合起来,通过知识竞赛、读书活动、文艺演出、专题演讲、主题班会、参观爱国主义或国防教育场所等多种形式,对学生集中进行国防教育。要利用重大节日、纪念日,邀请军事专家、学者,为青年大学生进行国防知识讲座,或选择当前国际、国内外有重大影响的突出事件或学生关心的热点问题举办国防形势报告会,增强国防教育活动的感染力和实际效果。利用国防日和国防教育周,让大学生进军营,了解部队生活,培养国防观念。可通过出国防教育的板报或墙报,写与国防教育有关的调研报告或作文,读红色经典图书,看军事题材的电影或电视剧等活动,使学生在活动中潜移默化地接受国防教育,增强国防观念。

4、注重国防教育创新和资源拓展

高校可以邀请部队指战员和人武部干部来校参与、指导学校的国防教育教学活动,把军队开展国防教育和民族精神培养方面的成功经验和优秀素材带到学校来交流与共享,让学生感同身。高校也可依托共建部队和人武部训练基地,组织大学生走进部队营房参观学习,或在部队训练基地开展军事夏令营活动等,让学生亲身体验和感受部队生活,学习好的传统,好的作风,好的精神风貌。再次,可以利用特殊纪念日组织学生参观国防教育基地、烈士陵园、革命纪念馆等场所,瞻仰革命圣地和遗址,学习革命先烈的高尚品德和感人事迹,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革命英雄主义、集体主义等内容的国防教育等等,充分发挥国防教育的场所载体和节日载体作用。

5、抢占国防教育网络阵地

要建立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国防教育网站,建设自己的优秀网站、优秀网站板块,将国防理论、军事装备、国防法规、国际安全局势等内容载到网上,使得学生接受生动形象的社会主义思想文化教育,提高国防教育的效果。通过网络针对热点、难点问题开展广泛的网上交流与讨论,进行引导,及时释疑解惑,把正确的国防知识传递给大学生,达到良好的教育效果。教师要积极掌握相关的网络技术知识,及时了解网络中的国防动态,对网络信息进行鉴别,帮助大学生认清信息的真伪,更好地帮助大学生树立国防意识。同时,在教育教学中,可以通过博客、电子邮件、QQ等方式与学生进行交流,宣传国防的相关知识,全方位地增强大学生的国防意识。

【参考文献】

[1]曹蕾蕾.论国防教育对大学生健康成长的促进作用[J].科技信息,2008(24)190.

国家政治安全的重要性范文5

第一个主要的角度,主要从经济出发,更多反映经济学家和社会学家的兴趣,叫作“可持续发展研究”。所谓可持续发展,是指既能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损害子孙后代满足其需要能力的发展;它要求在考虑经济增长的同时,注重经济系统与环境系统的相互作用,力求实现一种比较协调、均衡、有连续性的发展。这方面的研究和认识,可以追溯到英国经济学家马尔萨斯在两个世纪以前写下的《人口原理》,简单说,作者的预测是,如果听其自然,人口增长会呈现几何图式(2、4、8、16……),而人类所需的食物的增长最多是算术方式(1、2、3、4……),最后的结局当然十分悲惨。到本世纪50至60年代,欧美一些科学家和经济学家开始研究人类的生产活动、科学技术改进和资源消费方式之短期和长期的不同后果,其中最有名的是60年代末提出的名为“增长的极限”的《罗马俱乐部报告》,这份报告及其他类似的文章、专著的一个共识是:如果人类继续现有的科技开发方式、人口增长速度和资源消耗结构不变,那么,地球的生态环境将遭到严重破坏,资源有可能耗尽,世界人口和工业生产也将最终发生非常突然、无法控制的崩溃。80年代,美国著名学者莱斯特·布朗出版的名著《建设一个可持续发展的社会》,对可持续发展观首次做了系统阐述,它分析了经济发展遇到的一系列问题,如土地沙化、资源耗竭、石油短缺、食品不足等,具体提出了控制人口增长、保护资源基础、开发再生资源等途径。最近二十多年,可持续发展研究也逐渐从学术界的议论变成了国际社会的关注焦点和一些国家政府的议事日程。1972年联合国在斯德哥尔摩首次召开了《人类与环境会议》,提出了“只有一个地球”的口号;1987年世界环境与发展会议,并首次向国际社会提出了“可持续发展”的呼吁;1992年联合国再次召开世界各国首脑会议,最后通过的《环境与发展宣言》(又称《里约宣言》),正式确立可持续发展是当代人类发展的主题。最近,在1997年年末,为了使21世纪的地球免受气候变暖的威胁,15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代表聚集在日本京都,召开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第三次会议(又名“防止变暖京都会议”),并最后通过了《京都协议书》,达成了各国削减温室气体排放的新尺度。[注1]在这里,归根到底,“发展”是核心的概念,“非持续性”是它的旧有特点,而“可持续”乃一新的属性。从国际政治视角分析,这种发展观使国际关系具有了一种动态的面目,一种在外延上、规模上不断扩大的形态,但它并没有告诉我们,在这种过程里各种行为体以什么样的方式存在和发生作用,为什么会有这样而不是那样的行为。因此,可以说,可持续发展的经济学分析,是国际政治学观察国际关系的一个重要基础,但它还没有解决国际政治学家们关心的问题。

第二个重要的角度,是由所谓“古典的国际政治分析”确定的,它的通用说法是“生态环境问题引出的安全考虑”。在传统国际政治学家关心的这一领域,主要的研究兴趣在于地理及范围更大的环境要素对国家利益、国家安全和国家等方面的影响和作用上面,这些研究兴趣不象“可持续发展观”那样只是最近几十年才明确形成的概念,甚至不是随着民族国家的生成一道出现的东西,而是从很久远的从前便具有的思想线索。对于很多国际政治学家来讲,要透彻了解国际政治事务,必须参考“一系列环境要素,不论它们是否属于人类的范畴,也不管它们有形还是无形”。[注2]因此,亚历士多德就曾经讨论过海洋和气候对民族特征和人的才智的影响,到了近代西欧更出现了让·博丁和孟德斯鸠等人的“地理决定论”,19世纪后期至20世纪前期欧美国家出现了以麦金德、马汉、斯皮克曼、拉采尔、豪斯浩佛等人为重要代表的不同地理政治学派,到了二战以后、尤其是6-70年代以来,人口及资源、技术要素等全球性课题的显现,促使越来越多的国际政治学家去分析人口、资源、地理、气候及广义的生态环境对国家实力、战争冲突、国家间关系、相互依赖程度、一体化过程、国际法和国际组织的强化等“高级政治”的影响。这中间又分许多学派、分支,有各种方法、工具和解释,比如,有的侧重纯粹自然条件(气候、地理、自然资源等)的国际后果,有的注意所谓人造问题及环境(污染、人口、城市化、过度工业开发等)的世界性含义;有人看重国家间博奕等“战略性分析”,有学者纯粹关心(国际背景下)个人与自然的联系;有“地缘政治学派”,也有生态学意义上的“人-境关系学派”;等等。与前面提到过的经济学家的视角不同,国际政治学的“经典关注”不在于“发展问题”,而在于“生存”或“权力”等概念(这里面又略有区分:传统现实主义比较强调“权力”,新现实主义更重视“生存”)。总之,国际政治学家们为人们开辟的完全是另一幅国际社会景观,一幅长久以来便存在的人类以群体方式竞争斗争、“优胜劣汰”的政治画面。

还有一个大的角度,也是由国际关系理论家们推导出来的,由于没有定论,这里姑且称之为“全球主义的世界政治观”。它与前两个角度都有一些关系,但同时存在着重要的区别。与“可持续发展观”的相似之处在于,全球主义的世界政治观也极其重视国际关系中由于生态问题的严峻化所带来的相互依存过程及其深远后果,不同的地方是,后者比前者更加看重各种非国家行为体(如环保组织、绿色和平运动、动物保护机构以及跨国公司等集团力量)在世界事务中的作用(不论消极或积极的作用),对国家扮演的传统角色则有所批评、有所否定;而且,全球主义的世界政治观不只同意“发展”的经济学观念,更强调国际社会的“进步”、“演化”和“质变”等术语包含的可能性及意义。与传统国际政治学家的“国家生态安全”考虑相比,全球主义的世界政治观更多地把关注焦点放在“族际安全”、“人类安全”、“物种安全”甚至“地球安全”等层面,这种安全范畴当然远远超出了狭隘的军事安全或政治安全或国家安全的范围;不过,与国际政治学思想传统一致而有别于经济学思路的一点是,全球主义的世界

政治观依然保持了对“安全”问题本身的执着思索。在这一相对较新的角度上,人们研究的主要问题,多半与旧的国际关系分析单元和分析途径(如国家能力、政府治理、现象、国内国外的严格区分、政治经济的泾渭分明等)的失效和困境有关,或者与新的世界政治分析单元和途径(如世界多元主义群体的崛起、各种国际NGO的出现和活跃、“政治”与“权力”等概念的重新界定、国际合作与国际制度的新形态等)的受重视联系在一块。在欧美国际政治学界,前面那种观点多被纳入“传统现实主义”或者“权力政治学派”的范畴内,后面这种观点则基本上属于“全球主义”或者“新理想主义”等学派见解的名下。对于后面这些学派见解的倡导者,生态危机与其说是是一种自然现象,不如讲是一种人为结果,是人类以国家形式和传统国际政治结构管理和开发地球环境的不当所致,所以,解决或缓和生态危机的根本途径,是改进原有的政治结构和思维方式,逐渐把立足点从“国家”放到“国际社会”,建立与旧时代有别的全球主义世界政治文明(包括开发资源方式、生活消费方式、群际交往方式、学习及适应方式等等)。[注3]与传统现实主义不大一样,全球主义的世界政治观建立在一种进化论哲学基础之上,它把人类社会的成长,看成一个由单一性和冲突性朝整体性和协作性过渡、由民族国家为中心的无政府世界状态朝更有向心力的国际社会乃至全球一体化转变的长期历史过程。

显然,角度的各异常能够使人得到重要的启发。避免独断性和简单化,是国际问题研究者应有的分析尺度。在简单的介绍之后,下面,我们就“生态环境政治与国际关系”这一主题,分别从国家的角度和国际共同体的不同角度,进一步探讨国家安全与面临的威胁、全球政治的观念及分析视角等问题。

上篇、生态环境政治——国家的视角

“生态环境”属于合成概念,它既可区分开来讨论(英文分别是“ecology”和“environment”)[注4],也可作为一个术语使用(ecologicalenvironment)。鉴于本文主要聚焦于国际关系所受到的影响和冲击,从方便计,我们主要使用后一个概念。就是说,这里讲的“生态环境”,是一个广义概念,它包括人类赖以生存的地理条件、矿物资源、大气和地表等自然环境,以及人类力量对它造成改变以后形成的次生环境(如工业、农业、建筑、交通、通讯等工程造成的人为环境),总之,指以地理条件为基础、人类周围的物理世界。

大体上,我们可以依国际政治学的分析途径,从国家的利害关系出发,将它们对生态环境问题的关注,分为地理政治关注、生态威胁关注和国家关注。

1.地理政治关注

地理政治关注以纯粹的自然环境为分析前提。如前所述,它已存在了很长时期,甚至发展出了一门学科——地理政治学(也经常被称为“政治地理学”),这种关注在今天仍然保持了鲜活的生命力。[注5]

地理政治分析的本质,在于揭示国家的政治权力和利益得失与地理、气候、自然资源等外部天然环境之间的关系,象法国当代著名国际政治理论家雷蒙德·阿隆指出的,它“把外交-战略关系与对资源作出的地理-经济分析以及由于生活方式和环境(定居、游牧、农业和航行)而引起的对外态度的解释,从地理角度加以系统化”。[注6]英国当代政治地理学家杰弗里·帕克指出,地理政治学是“关于国家的地理空间现象的研究,旨在探寻对国家实力之地理基础的认识。对国家行为的观察检验是以领土、区位、资源、人口分布、经济活动及政治结构这样一些特征为背景的。各个国家被当作世界政治空间的一个组成部分,也是地理政治学研究的主要内容。因此地理政治学具有整体性,其目标是把形形的现象综合起来,总体地加以表述和解释。”[注7]总之,它是一门以地理分析为基础、专门研究国际政治力量与地球自然性质之内在联系的学问;这门学问把领土国家视为国际政治力量的主要单元(非主要单元有诸如国际组织、跨国公司和各种超国家集团等等),而气候、植被、土壤、位置、矿物资源、海拔高度、陆块分布等因素则构成“地球自然性质”的内涵。地理政治理论提供了观察国际问题的重要视角。它相信,国家的权力和利益,牢固地根植于地球的天然物性之中;假使人类居住的这个星球象玻璃球一样光滑,对权力的地理研究就失去了意义。现代国家的力量恰恰来源于其安身立命的领土,国土是国家实力的必要条件。国家领土系指隶属于国家的地球表面的特定部分。一个国家是不可能没有领土的,虽然必要的领土可以很小。一个流浪的部落或种族,尽管可能有一个政府,或在其他方面是有组织的,但在没有定居自己的领土以前,它不会被国际社会认定为一个国家。正由于地表及相关因素在不同国家的差异,使地球成为人类上演一出出历史剧的舞台。

地理政治研究的实质在于把人及人的关系放到地球的环境中去看待。纯粹地理分析的对象基本上是固定不变的,地理学者们对特定的地理现象可以有不同的解释,但它们多半属于认识深浅的不同;地理政治观点则必须随着人类的改造自然的能力的变化而变化,并且随着不同的学者对这种变化之性质的解释的不同而表现出理论的差异。比如,飞机的出现以及人类对外层空间的不断开发,给地理政治学增加了一个全新的方面。正象“海权论”的创始人马汉和“陆权论”的奠基者麦金德教授分析技术在便利海洋和陆地交通上所产生的影响、并在此基础上建立起各自的地理政治理论一样,本世纪前半叶西方一些地理政治学家通过对飞行器技术改善造成的后果(如机动性的大大增加,地形障碍重要性的下降,前方后方观念区别的模糊,等等)的考察,创立了崭新的“空权论”。与此同时,人们常常自觉不自觉地运用地理政治学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来确定或校准国家当局的对外政策、尤其是涉及国家安全与发展的政策;在这种场合,“地理政治”被用于指称处在世

界体系中的各国筹划国家安全政策时的某种地理基准。在决策者和决策智囊层那里,专门的地理政治区域并不是由恒定不变的地形所规定的地理区域,而是一方面由自然地理所决定、另一方面由实力中心的动态转移所决定的战略区域。就是说,争夺权力的斗争本身会把一些地区提到显著地位,把另一些地区暂时降到被人遗忘的地位,以致被审视的那些特殊区域有的扩大、有的缩小。地理政治分析与纯粹的地理分析不同,其主要的特点就在于它所研究的是动的而非静的形势。政治世界中条件的改变,会改变某一时期给某些特殊因素所赋予的重要性、因而影响到最终的结局。技术条件的变化也会使形势改变,特别是在行使武力方面,因为交通速度和工业技术的进步,必然会使一定国家的实力地位发生变化。地理因素不会改变,但它们对外交政策的意义却会改变。

总之,地理政治观的根本,在于教会各国如何根据既定的自然地理条件使自己在获得权力与和平的国际斗争中处于比较有利的地位。一百多年以前,现代地理政治学说的主要奠基者之

一、英国牛津大学地理教授麦金德曾经提醒人们:“政治的进程是驱动和导航两种力量的产物。这种驱动的动力源于过去,它植根于一个民族的特质和传统的历史之中。而今天则是通过经济的欲求和地理的机遇来引导政治的动向。政治家与外交家的成败很大程度上在于他们是否认识到了这些不可抗拒的力量。”[注8]在人类即将迈进21世纪的当口,这种地理政治观仍有很重要的实际意义。

2.生态威胁关注

与地理政治的关注不同,国际政治学家对所谓“生态威胁”的关注,只是近四分之一世纪的事情,但后者所获重视程度相对前者而言有明显上升趋势。从罗马俱乐部在60年代末、70年代初发表著名的《增长的极限》和《人类处在转折点》两份报告之后,尤其在1972年联合国在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召开“人类环境大会”以后,世界范围内的人口增长、技术进步、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之间的关系开始成为国际社会、尤其是欧美发达国家关注的中心问题之一。这方面的具体研究涉及许多“技术性”领域,主要是科学进步、技术改进和经济高速增长所造成的一系列始料不及的负面后果,如人口大量增长、现代化、城市化和工业化造成的各种废物对大自然的污染,交通拥挤、食物短缺、药品短缺和资源匮乏,森林过度砍伐、河流改道、饮用水源被污染及大片区域沙漠化,油轮泄漏、电子噪音、化学废物和核威胁的迅速扩散,地球自然物种(植物、动物和其它生物等)的急剧减少和人造“怪物”(城市和工业排放的“三废”造成的“畸形儿”,某些可怕的、类似“克隆人”的试管产品的出现等)的增加,气候变暖、各种人为的灾害越来越频繁;简言之,人类社会与自然环境的关系失调,地球生态开始以各种灾害的形式惩罚“人的罪孽”。新的形势,迫使国际政治学家从生态危机的角度研究国际关系和权力斗争,而国际政治理论对于生态环境遭破坏的所谓“传统关注”,建立在这样一个信念之上:国家(state)是世界政治中最重要的行为体;国际关系是政治活动的一个领域;国际政治学者探讨的中心内容,应当是在国际无政府的政治体系下、处于相互竞争的各国如何争取各自权力与利益的问题,是对国家之间冲突与合作的分析及说明。从这个立场看,生态威胁的出现,给国际政治分析家提出了许多有重大压力、但并不陌生的研究课题。

国家政治安全的重要性范文6

关键词:发展中国家、贸易与环境、南北之争

经济全球化使自由贸易对各国经济的作用和影响日益突出,贸易俨然已经成为各国经济增长的发动机。对于许多发展中国家而言,国际贸易对于经济发展的作用是巨大的。然而,随着贸易、环境与可持续发展问题成为国际社会关注的焦点,人们开始意识到,解决全球性的环境问题不可避免地要涉及到贸易问题。在国际贸易领域,对环境问题的重视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发展中国家也不得不正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并努力对二者的关系加以协调。

一、发展中国家的贸易与环境关系状况

当前的世界经济秩序是二战结束后在发达国家的主导下确立的,主要反映的是发达国家的利益,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的正当利益和合理要求无法得到应有的体现。发达国家利用对其有利的国际经济规则,极力向世界各地扩张以寻求更多的资源和市场,从而建立了强大的经济优势。旧的国际经济秩序极大地阻碍着主要以资源出口为经济支柱的发展中国家的发展,导致这些国家出现发展资金不足、债务负担加重、贸易条件和生态环境恶化等一系列严重问题。

作为一个南北国家共同参与的最大的多边贸易体系,WTO理应更多的考虑占世界人口绝大多数的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努力改变发展中国家成员所遭受的不公平现象。同时,发展中国家成员也应当充分认识到在经济全球化中的被动与弱势地位,切实看到自身存在的不足与困难,从本国实际情况出发,扬长避短,致力于发展本国经济,加强南南合作与南北合作,积极推进WTO的改革,努力争取公平的地位。

由于经济发展水平较低而没有做出国际承诺,但是发展中国家已经开始采取实质性的行动来缓解其对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只是由于经济发展水平落后以及国际经济秩序的不合理,致使发展中国家在处理贸易与环境问题时往往陷入困境。

(一)发展中国家环境立法落后

发达国家在环保立法方面取得了实质性的进展,建立了日趋完善的环保法律体系,环保法制水平遥遥领先于发展中国家。时至今日,发达国家国内的环境法律法规中规定了愈加严格的环境标准,这些标准以保护环境为目的,可以从商品的材料、商品的包装以及商品的生产方法与工艺等各个方面进行合法的限制,从而将不符合本国环境标准的产品拒于国门之外。例如,德国就制定了1800多项环保法规及管理规定,禁止或限制进口不符合标准的产品。

相比之下,发展中国家的环境意识刚刚觉醒,环保意识仍然较为薄弱,相关的环保法规亟待健全,并且由于发展中国家的经济状况存在较大差异,因而环保法律法规的水平也呈现出参差不齐的多层次性。不仅如此,越来越多的多边环境协议为了保护全球环境往往制定统一的标准,因此要求发展中国家完善国内相关立法,从而履行协议所规定的义务,实现保护环境的目的。虽然这些公约在制订的时候考虑到了发展中国家的实际困难,制定了相应的过渡性措施或要求发达国家提供资金与技术援助,但由于这些措施或援助难以落到实处,因此发展中国家很难达到公约要求的环境保护标准,而不履行义务的结果往往是受到贸易制裁。

(二)环境安全受到威胁

环境安全指的是与人类生存息息相关的生态环境及自然资源应当处于安全状况,或者避免遭受难以恢复的破坏。所谓“处于安全状态”是指避免因环境恶化造成对人类生存的威胁;避免由于环境争端或冲突而形成对国际关系的威胁。

环境安全具有基础性地位、全球性影响、维护的长期性和复杂性的特点。作为人类赖以生存与发展的前提与基础,环境安全如果受到威胁,便会对人类社会的存在与繁荣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从经济的角度来说,生态环境的破坏和退化,会从根本上削减资源环境对社会经济以及可持续发展的支撑能力;从社会的角度来说,环境污染与破坏所导致的区域性的、全球性的环境问题,例如臭氧层破坏、气候变化以及生物多样性减少等,都会直接危及人类的生存发展,进而引起社会动荡等一系列社会问题;从政治的角度来说,环境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因素,也是国家综合国力的核心内容之一,是每个国家都应当高度重视的影响到国家军事安全、政治安全的重大事宜。

事实上,伴随着冷战的结束和全球环境危机的加深,世界各国关注的焦点已经逐步从谋求传统的政治安全、军事安全等高阶政治转向谋求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低阶政治。因此,环境安全作为国家整体安全的一部分,其重要性日趋上升。20世纪90年代初期,美国公布了新的国家安全战略,首次提出将环境安全利益视为国家安全利益之一,此后,许多发达国家纷纷表态应当给予环境问题在国家安全中重要的一席之地。

虽然由于国情不同,国家间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环境保护的一系列重大问题上存在明显分歧,甚至尖锐的利益冲突,但环境外交在各类国家外交工作中的重要性却得到了一致肯定。发展中国家尤其意识到应当关注环境安全问题,贸易与投资的全球化为发达国家提供了转嫁环境污染的机会,尽管发展中国家短期来看获得了一定的经济效益,但是这些国家的水、空气、土地、生物等环境要素都遭到严重破坏或受到严重污染。因此,发达国家经济的发达是建立在对世界资源与环境严重破坏的基础之上的,是以危害发展中国家环境安全为代价的。

(三)绿色贸易壁垒的兴起

绿色贸易壁垒是在全球倡导环境保护的大背景下产生的,随着关税壁垒和非关税壁垒的逐渐削弱,发达国家开始以环境保护、维护生态平衡为由,运用严格的环境标准和措施,限制来自其他国家主要是发展中国家的产品进入本国市场,从而达到保持本国产品的竞争力、使国内产业免受冲击的目的。应当说,各国的环保水平的差距使绿色壁垒成为可能。

从国际贸易的实践来看,环境壁垒作为一种技术性贸易壁垒是具有一定的合法性的,但同时又具有极强的歧视性与不公平性。南北国家相差悬殊的经济实力决定了发展中国家只能作为绿色壁垒的牺牲品,而发达国家却一方面要求广大发展中国家开放国内市场,方便其参与竞争以获得更大的贸易利益;另一方面又运用发展中国家难以达到的环境标准来限制发展中国家的产品参与本国的竞争,导致发展中国家的贸易状况进一步恶化。

GATT第20条b款和g款以及《贸易技术壁垒协定》等文件中都有规定,不得阻止任何国家采取必要措施来保护人类、动物或植物的生命或健康。这样一来,环境保护就成为发达国家不遵守WTO自由贸易规范和准则的合理解释,为发达国家成员国借口环境保护设立绿色贸易壁垒提供了合法性,对发展中国家的对外贸易构成了严重威胁。

对于绿色壁垒,发达国家多数持有赞成态度,这主要是由于发达国家在环境保护方面的科技水平较为类似,因此在发达国家之间基本不存在绿色壁垒的问题。而对发展中国家而言,发达国家所实行的严格的环境标准就像一道难以跨越的鸿沟。因此,有人认为绿色壁垒就是针对发展中国家设置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保护发达国家本国的产业免受来自发展中国家的产品或服务的冲击,并借此确保其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

(四)环保产业缺乏实力

环保产业作为一种朝阳产业,为国际贸易开辟了新的领域和途径,环保产品、环保技术与环保服务已经成为当今国际贸易的一项重要内容,并形成了一个庞大的绿色市场。发达国家的环保产业始于20世纪70年代,在当时就形成了以污染控制设备为主体的环保市场,并获得了高速的发展,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近年来由于绿色消费理念深入人心,环保市场更是出现了持续增长的态势。各发达国家都纷纷将环保产业列为重点出口产业之一,从税收、贷款和出口政策等方面对环保产业进行倾斜,旨在通过发展环保产业来扩大出口,增加就业。美国政府公开表示,环保产业应享受出口免税的待遇;日本政府则雄心勃勃地提出以21世纪绿色地球为新主题的“绿色地球百年行动计划”,对环保产业大力扶持。德国历届政府都把环境领域置于优先发展的地位。其他一些发达国家,例如荷兰、澳大利亚、意大利等在环境技术上都拥有各自的优势。

不难看出,目前世界环保设备和服务市场竞争的主体仍是美、日、欧洲等发达国家,并且由于发达国家的环保科技水平类似,国际环保市场的竞争异常激烈。美国的脱硫、脱氮技术,德国的污水处理技术,日本的除尘、垃圾处理技术,都在世界上处于领先地位。而在无氟制冷技术方面美国和欧洲展开了争夺,日本和欧洲在资源回收上进行角逐。而发展中国家由于起步晚,经济实力薄弱,缺乏资金进行环保产品的研发投入,环境技术处于明显落后的状态,因而不但在国际竞争中缺乏竞争力,甚至国内的环境市场也成了发达国家争夺的对象。

二、贸易与环境协调问题的南北之争

从某种程度上说,贸易自由化与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和冲突更是南北国家在新形势下的贸易和经济利益之争的表现。从发达国家或是发展中国家的不同立场出发来对贸易与环境问题进行分析和评价,得出的结论无疑是不同的,甚至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国家关注的问题也存在较大的差异和分歧。

(一)南北国家对可持续发展的理解存在分歧

美国生物学家R·卡逊所著《寂静的春天》一书在1962年的问世,标志着人类关心生态环境问题的开始,成为人类环境发展史上的第一块里程碑。1972年6月,在瑞典斯德哥尔摩举行的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上,人们开始认识到环境问题是与发展问题密切相关的,环境问题的解决必须从社会经济发展的角度来寻找途径,并且提出了“人类只有一个地球”的口号,成为人类环境发展史上的第二块里程碑。1987年以挪威首相布伦特兰夫人为主席的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所公布的著名报告《我们共同的未来》则是人类环境发展史上的又一块划时代的里程碑。报告系统地研究了人类面临的重大经济、社会和环境问题,将可持续发展定义为“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报告中阐述的指导思想积极的,它把环境与发展这两个紧密相联的问题作为一个整体加以考虑,以“可持续发展”为基本纲领,从保护和发展环境资源、满足当代和后代的需要出发,提出了一系列政策目标和行动建议,对各国政府和人民的政策选择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1992年在巴西里约热内卢召开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以“可持续发展”为指导方针,制定并通过了《21世纪行动议程》、《里约宣言》等重要文件,明确提出了可持续发展战略,指出“人类应享有以与自然相和谐的方式过健康而富有生产成果的生活的权利”,并应当“公平地满足今世后代在发展与环境方面的需要,争取发展的权力必须实现。” 这是第一次将可持续发展有理论和概念推向实质性的行动,从而形成了世界各国普遍接受的奋斗纲领。

随着可持续发展观念的深入人心,其对政治、经济和社会等各个方面产生的影响也凸显出来。可持续发展这一思想对于国际贸易的影响也是极为深远的,甚至已经成为国际经济贸易发展的重要目标之一,例如,WTO将可持续发展作为其宗旨之一,在《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议》的序言部分明确提出了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但是,由于可持续发展理念并没有为平衡“发展”和“环境保护”提供一个可供参考的准则,因此,将重点放在“持续”或者“发展”上都会带来截然不同的政策规定。可以说,南北国家之间的争议就体现出针对可持续发展的严重分歧。对于发达国家而言,可持续发展是改善环境的途径,而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可持续发展应当服务于经济发展。

发展中国家主张贫困是目前困扰它们的最大问题,因而,贫困问题应当优先加以解决。这一点在许多国际条约中都有所涉及,例如在《生物多样性公约》就明确提出应当“充分考虑到这个事实,即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消灭贫穷是发展中国家成员国所面临的首要和最重要的问题。”在《里约宣言》中的第5条也强调:“消灭贫穷是可持续发展绝对必要的要求”。特别是在1991年6月,发展中国家环境与发展部长会议在北京举行,41个发展中国家的部长在会议上深入讨论了国际社会在确立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合作准则方面所面临的挑战,阐述了发展中国家在环境与发展问题上的原则立场,并发表《北京宣言》,表达发展中国家保护环境、谋求发展的共同愿望。《北京宣言》中指出“必须充分承认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权利,保护好全球环境的措施应该支持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权利,应当支持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增长与发展。国际社会尤其应该积极支持发展中国家加强其组织管理和技术能力。”并重申“发展中国家的问题根源在于他们的贫困”。然而,发达国家却强调,正是发展中国家的贫穷与人口增长问题才是全球环境恶化的根源,并在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上否定发展权,企图以“可持续发展原则”来代替发展权原则。由此可见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可持续发展问题上的深刻分歧。

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发达国家一直强调的环境价值只不过是为了保持其经济领导地位而设计的托词,并要求发展中国家接受不符合其经济发展需要的环境标准。发展中国家对提高环境标准始终持反对态度,认为这种做法将会迫使它们将有限的资源投入到环境保护项目当中去,而其他迫在眉睫亟待解决的发展问题却得不到足够的关注。发展中国家认为,要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就应当设置符合不同经济发展水平需要的环境标准,将环境保护的重要性与一国的发展水平紧密结合起来。

总而言之,虽然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都承诺要努力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但由于它们对于可持续发展的理解迥异,因此在实施其各自的承诺时所关注的问题也大相径庭。发达国家旨在以可持续发展的名义实施贸易限制措施,而发展中国家则强烈主张通过发展经济来消灭贫困,进而达到保护环境的目的。在发展中国家看来,发达国家依据其主导制定的国际公约中的贸易限制条款而采取的措施,所产生的消极影响不会随着可持续发展被写入WTO协定的序言而有所改变。

(二)南北国家对统一的环保标准和环境标志的态度不同

发达国家经济发展水平高,拥有先进的科学技术,因此,完全有条件采纳强制性的、较为严格的环保技术标准。然而,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与科学技术水平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甚至有许多发展中国家目前迫切的任务是满足人民的温饱问题,而并非发达国家所重视的环境问题。因此,这些国家的环境标准与发达国家存在巨大的差异,而正是由于这些差异,使得南北国家对是否要制定统一的国际环保标准始终存有激烈的争议。

以应对气候变化的措施为例,在执行《京都议定书》的过程中,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多次成员国大会上针锋相对,发展中国家认为发达国家是造成全球气候变暖的主要责任者,而发展中国家当务之急是进行经济建设与能力建设,消除贫困。但发达国家特别是美国则认为发展中国家也应当负起责任,承担减排的义务。

除了统一的环境标准,发展中国家对环境标志也同样持有反对的态度。这主要是因为发展中国家认为环境标志制度事实上是一种变相的贸易壁垒。虽然环境标志制度宣称原则上是自愿、公开、平等对待所有厂商,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往往会出现来自发展中国家的厂商由于无法获得环境标志而受到歧视,市场准入受到了严重的影响,不仅降低了产品的国际竞争力,还蒙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此外,由于环境标志多由发达国家颁布,因而发展中国家为了达到环境标志的要求,就必须改变其生产原料、生产过程与工艺等,而这一改变由于受到国内经济发展水平和技术能力的制约很难付诸实践。

(三)南北国家对“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的理解存在分歧

“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出现在《里约宣言》第7条:“各国应本着全球伙伴精神,为保存、保护和恢复地球生态系统的健康和完整进行合作。鉴于在导致全球环境退化过程中的不同影响,国家负有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发达国家承认,鉴于它们的社会给全球环境带来的压力,以及它们所掌握的技术和财力资源,它们在寻求可持续发展的国际努力中负有责任。”这一原则得到了发展中国家的大力拥护,而发达国家也承认,由于它们对全球环境退化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以及它们远远强于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实力,在保护环境的任务中它们的确应当承担更多的义务。

发展中国家认为,发达国家之所以拥有雄厚的经济实力,主要是由于在过去掠夺了发展中国家的资源,可是它们却以保护环境为由禁止发展中国家发展壮大。如果发达国家真的是出于环保的目的,那么就应当在设置任何限制之前,向发展中国家提供必要的经济和技术援助,帮助发展中国家进行能力建设。

然而,尽管发达国家保证要为实现可持续发展向发展中国家提供必要的经济和技术援助,但事实上具有实际意义的经济援助正在逐渐减少,并且在特殊和优惠的条件下转移环境友好技术的承诺也几乎没有兑现。这一切令发展中国家感到非常失望,因为全球环境问题从本质上说是在发达国家实现工业化的过程中出现的副产品。发达国家多年来并没有将环境成本内在化,却要求发展中国家为解决全球环境问题承担责任,这是令发展中国家感到不公平和无法容忍的。因此,发展中国家提出在解决人类所面临的环境问题时,首先要认识到发达国家在生态环境方面所欠下的债务,以及南北国家所负担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

总之,在环境保护方面,发展中国家认为,在没有经济和技术援助的情况下,将更高的环境标准强加于它们身上是不公平的,只有切实在南北国家之间实施共同但有区别这一宗旨,才会在真正意义上向实现可持续发展迈出更大的一步。

(四)南北国家对竞争力和市场准入存在分歧

20世纪70年代,发达国家开始将环境保护提上议事日程,并逐渐开始制定环境法律、法规和政策来解决环境问题。但是,由于发展中国家的环境规制相比发达国家较为松散,因此,发达国家将环境政策与企业的竞争力联系起来,认为发展中国家的环境政策将会对竞争力产生严重的消极影响。而发展中国家则认为,发达国家以保护环境为借口采取贸易限制措施,削弱了发展中国家的市场准入,严重影响了发展中国家的出口贸易。1999年WTO多哈部长级会议未取得建设性成果的原因之一,就是各国对是否将环境规制与出口竞争力联系起来存在严重分歧。

为了实现公平的竞争环境,发达国家提倡利用贸易限制来迫使发展中国家实施严格的环境标准,以此来保持本国产业的国际竞争力。例如,美国与墨西哥之间的金枪鱼争端就是为了避免出现美国渔民由于遵守国内严格的环境规制而遭受竞争力下降。与发达国家不同,发展中国家关注的是发达国家日益苛刻的环境标准会对市场准入产生负面影响,同时,也会破坏多边贸易体系关于市场准入谈判已取得的成果。例如,由于美国新的保护环境的汽油标准造成委内瑞拉在20世纪90年代向美国出口的汽油总量锐减,委内瑞拉的石油公司不得不投资数亿美元来改造精炼设备以求达到美国的标准。不仅如此,它们还投资了大量资金用以控制空气污染以及处理废弃物等等。最终,为了保护环境,委内瑞拉付出了相当于美国本土厂商两倍的成本,对出口厂商的竞争力产生了直接的消极影响,并进而影响了国家的发展能力。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的一份研究报告也指出,大多数发展中国家无法使用发达国家较高的环境标准和法规,因而在出口贸易方面不得不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压力,特别是一些欠发达国家由于发达国家市场中的环境、健康和卫生等方面的要求而在出口方面承受着巨大的损失。

发展中国家确信,发达国家推行的环境措施对于市场准入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并且这些措施所针对的重点往往是对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产业。为了符合进口国的环境规定,发展中国家往往必须支付高昂费用,其结果不仅影响了发展中国家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损害了发展中国家的市场准入机会,同时也严重影响了乌拉圭回合谈判中达成的市场准入承诺,违背了WTO自由贸易的宗旨和原则。

三、协调南北国家在贸易与环境问题上矛盾的对策

协调贸易与环境关系最好的办法就是在不同的利益集团之间找到平衡,特别是在发达国家的环保政策和发展中国家的发展利益之间获得一种平衡。这需要多方面的努力,不仅要理顺环境措施与WTO规制之间的关系,还要解决如何提供必要的资金与技术援助,以帮助发展中国家实现可持续发展等迫在眉睫的问题。

(一)协调南北国家在贸易与环境关系上矛盾的基本原则

第一,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1992年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上,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首次明文出现在国际性的条约当中,并获得了国家社会大多数国家的普遍认同。“共同的责任”指的是,由于地球自然与生态系统的整体性,各国对保护全球环境负有共同的责任。这一方面要求南北国家尽其所能采取措施保护和改善本国环境,并避免出现越境污染的问题;另一方面要求各国积极加强彼此之间的合作,以便通过广泛而有效的国际环境合作来实现预期目标。“有区别的责任”指的是,虽然各国都有责任保护全球环境,但是由于每个国家在历史上和当前对地球环境造成的破坏和压力是有很大差异的,因此各国之间,特别是南北国家之间,责任的分担应当是有区别的。发达国家应当承担比发展中国家更多的保护全球自然环境的责任,不但应该起到表率的作用,还应当对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和技术援助以帮助它们进行能力建设。而发展中国家则应当努力改革本国落后的生产方式,增强经济实力,切实提高环境保护能力,早日实现可持续发展。

总之,“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是更公平、更实际、更易于为广大发展中国家所接受的原则,在实践中已经有部分多边环境协议体现了这一原则,并取得了一定的积极效果。

第二,效率与公平兼顾的原则。这一原则指的是,在协调自由贸易与环境保护的过程中,一方面要努力实现最大效率,另一方面又要根据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不同的国情来确定每个国家应当承担的义务,体现公平原则。对于大多数发展中国家来说,贫穷与落后才是其环境保护水平低下的根本原因,而自由贸易则是其增加收入、早日脱贫的重要手段。因此,在不破坏环境和生态的可持续性的前提下,不应当对这些国家出口采取过于苛刻的环保标准。根据环境倒U形曲线,当发展中国家的收入达到一定水平的时候,公众对环保的关注会随之提高。因此,多边贸易体制、多边环境协议和自由贸易区等都应当本着效率与公平兼顾的原则协调南北国家在贸易与环境方面的关系。

第三,国际合作原则。从理论上来说,协调贸易与环境关系的最根本的途径是环境成本内在化,但在现实中,对环境污染进行量化操作起来较为困难。特别是当今许多环境问题已经不仅仅局限在一国范围内,而更多的是演变为跨境污染甚至是全球性污染,因此,在利益驱使下,每个国家都存在“搭便车”的动机,从而导致在环境政策的制定和执行中出现“囚徒困境”,严重阻碍了全球环境保护的进程。

要解决“囚徒困境”和“搭便车”这两大障碍,就必须在不同国家、特别是南北国家之间进行真诚的合作。全球环境问题既有当前症状又有滞后效应的特点,决定了它的解决不是某一个国家能够单独完成的。事实上,国际合作解决环境问题已经成为国际社会的共识并被写入许多纲领性文件当中。例如在《里约宣言》中,许多原则都体现了国际合作的思想。

虽然国家合作目前在解决全球环境问题以及协调贸易与环境关系方面取得的进展令人瞩目,但是这些进展对于从根本上遏制环境退化问题还远远不够,甚至有些环境问题在开展国际合作之后仍然呈现继续恶化的趋势。与此同时,也应当看到,与多边贸易体制相比,国际社会对环境问题的管理始终处于体制不完善以及管理不统一的松散状态,现有的国际环境组织在协调南北国家进行合作解决全球性环境问题方面缺乏有效的法律与资金保障机制。针对这一现状,有专家与学者提出了建立“世界环境组织”的主张,专门负责处理全球环境方面的法律与管理事宜。然而,受目前现实情况的制约,成立这样一个全面的、具有权威性的世界环境组织缺乏必要的资金支持和绝大多数国家的赞同,但是这仍然可以作为国际社会解决全球性环境问题,实现贸易与环境协调与可持续发展的长远目标。

(二)南北方国家对环境标准的协调

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协调自由贸易与环境保护的过程中往往面临着多重矛盾,而对环境标准的协调则是解决矛盾的一个关键问题。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可以做多种尝试,例如执行统一的环境标准、设立最低环境标准或者多层次环境标准等。由于统一的环境标准这种形式采用“一刀切”的模式,要求所有国家或地区采用相同的标准,因此虽然这种协调方式可以带来管理上的规模经济,避免各个国家各行其是造成资源的浪费,但是获得这些优势的成本巨大,且效率低下,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基本是不现实的。下文对其他几种方式的优点和缺点加以比较。

第一,最低环境标准。不同于统一环境标准,最低环境标准指的是确立一个环境保护的最低水准,要求所有国家的环境标准都不得低于该标准。这就意味着各个国家有权实行最低标准,也有权实行更加严格的环境标准。最低环境标准允许各国根据本国的环境要素禀赋做出一定的变动,但是这个变动并不是以无限制的牺牲环境保护为代价的。虽然这个方法既能产生规模经济又能兼顾不同国家的具体实际,但是由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经济实力、环境要素禀赋和技术水平等多方面存在的巨大差异,最低环境标准如何确定是一大难题。倘若环境标准过低,便会导致环境遭到过度利用并且会加速污染由北方国家向南方国家转移,而最低标准定得过高又会出现阻碍南方国家出口贸易的问题。

第二,多层级环境标准。这一标准将不同的国家分为不同的层次,进而制定不同的环境标准,既考虑了一国的环境要素禀赋,同时又针对不同层次的国家提出了统一的环保要求。一国的经济实力决定了其环境保护水平的高低,因此,相近经济发展水平的国家实行一致的标准是可行的。这种多层次环境标准体系有利于在每一个层次上实现规模经济,并进而为国际领域的环境问题提供解决的方法。一个具体的例子便是蒙特利尔议定书中明确规定发达国家在1995年停止生产CFCs,而发展中国家则在10年之后才停止生产破坏臭氧层的化学物质。

第三,中心差异标准。协调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贸易与环境问题的出路之一便是设定中心标准,即确定共同的环境目标,但在严格性上存在差异,例如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不同的完成目标的时间或水平。这一做法比统一标准的效率更高,可以更好地结合南北国家不同的环境要素禀赋来制定标准,在南北国家利益多样性与中心标准之间寻找一个平衡点。

第四,环境标准的趋同。这种趋同主要指的是缩小最高标准与最低标准之间的差异,最终找到二者之间最佳的结合点。可以通过谈判协商来缩小南北国家间不同环境标准广泛差异,防止出现竞相采用较低环境标准来吸引投资的现象。趋同标准的做法可以最小化竞争扭曲的严重性,缓解竞争的压力。

需要指出的是,具体环境标准的协调是一个非常庞杂的工作和缓慢艰难的过程。因此,不能急于求成,可以采用渐进的方式采取多种措施加以协调。在上述几种南北国家环境协调的方法中,比较符合发展中国家现实情况的是多层次标准与中心差异标准。虽然其他的方案也有可供借鉴之处,但是由于各国在环境协调的过程中存在不同的利益,因此,操作起来难度更大。而这两种方法如果能够加以正确运用,协调后的环境标准既能够允许不同国家之间存在差异性,又允许各个国家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充分利用国内环境要素禀赋。

(三)使用其他措施来代替单边环境贸易措施

虽然发展中国家也承认,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途径是改变目前落后的生产方式,减轻对环境的破坏,但是,受制于本国落后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技术水平,发展中国家往往无法制定较高的环境标准。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坚持采取单边环境贸易措施加以制裁,往往会背离最初的环境保护初衷。因此,南北国家都应当积极寻找其他的更富有成效的替代措施。

GATT秘书处的一个核心立场就是“对贸易进行限制的单边行动从来都不可能是处理环境问题的最有效的工具”1。事实上,单边的制裁行动并不是寻求可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反而更多地起到了阻碍作用,特别是当采取了这样的贸易限制措施却并没有任何后续的资金或技术援助,结果只能是影响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进而破坏发展中国家寻求可持续发展的能力。此外,环境贸易措施还会阻碍在贸易和环境两个领域进行的国际合作,很容易卷入冗长的法律仲裁流程甚至促使其他国家采取报复行动。当然,环境贸易措施并非唯一的环保选择,类似于经济和技术援助以及资源PPM生态标志等措施,都是争议较少且获得广泛认可的措施。

发展中国家认为,经济和技术援助是实现环保目标的最佳途径。经验表明,在许多情况下,环境问题并非是由于一国政府制定了蓄意破坏环境的政策,而是由于缺乏先进的技术和必要的资金而导致的苦果。在这种情况下,采取贸易限制措施起到的作用是微乎其微的。

四、小结

贸易自由化和环境保护是促进社会与经济持续发展、提高人类生活水平的两个重要方面。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由于历史的和现实的原因,在实现这两个方面协调发展的目标时往往有很大的差异,甚至存在矛盾与冲突。在国际贸易体系中,历史上形成的不合理的国际经济秩序仍然存在,发达国家凭借其强大的经济和技术实力,继续处于主导地位。在环保领域,由于经济发展程度的差异,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环境标准和环境管理水平等方面有显著的差距。因此,贸易与环境的关系一方面体现了贸易自由化与环境保护的冲突,另一方面又表现为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利益纷争,特别是随着各个国家环境立法的日渐完善,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矛盾还会进一步尖锐,斗争将会更趋明显和激烈。

对于目前的环境问题,发达国家负有不可推卸的历史和现实责任,应当承担起相应的责任,并帮助发展中国家解决贫困问题和由此派生的环境问题。在许多发展中国家,贫困是最大的污染源头,它以不同的方式对环境产生压力。因此,要有效解决全球环境问题,就必须首先解决发展中国家的贫困问题,这就意味着要努力缩小南北国家之间日益扩大的差距,实现均衡的经济发展。从短期来看,发达国家有必要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财政、技术援助,帮助发展中国家实现能力建设,并尽可能减少各类关税和非关税贸易壁垒,否则,发展中国家基本没有能力实现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双重任务;从长远来看,要解决全球性的环境问题,尤为关键的是要改变目前不平等、不公正的国际经济秩序。(作者单位:东北财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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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解

① GATT,International Trade 90-91 1992,at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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