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产养殖实施方案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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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养殖实施方案

水产养殖实施方案范文1

一、目标任务

在各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通过4个月的专项整治,依法严厉打击水产养殖业生产过程中违规使用禁限投入品的行为,提升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预防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切实做好春节期间水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工作,建立长期有效的水产食品安全监管制度。

二、工作重点

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是:饲料、渔药、水产品生产和销售环节。各县(市)渔业主管部门要对辖区内的饲料、渔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销售部门,渔业生产重点单位逐一检查登记,发放水产养殖业禁限使用的渔药及饲料添加剂清单。认真做好以下两方面的整治工作:

(一)坚决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渔用饲料、饲料添加剂产品及生产企业,加强对水产养殖场自配料的监管,规范渔业投入品生产、销售、使用环节的产品采购、销售、使用记录档案。

(二)严厉查处水产养殖环节违法使用国家禁用的兽药或其它化合物,重点是孔雀石绿、氯霉素、己烯雌酚、硝基呋喃类、环丙沙星、磺胺类、红霉素等禁限用药物行为。

三、责任落实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县(市)渔业主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各自职能和通知要求,进行拉网式排查,抓好整治工作,涉及跨区域、跨行业案件要做好协调配合工作。

四、时间安排

根据省农业厅和州人民政府的统一安排和部署,分三个阶段完成各项整治的任务和目标。

(一)自查自纠阶段(20__年12月10日—20__年1月10日)

各县(市)渔业主管部门组织辖区内的饲料、渔药、渔业生产、销售环节的企业、摊、店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宣传发动群众积极提供案件线索,加强调研,收集情况,分析可能存在问题的环节、范围及需要进一步监管的对象。各县(市)于20__年1月15日前将阶段总结报送__州渔业工作站。

(二)清理整顿阶段(20__年1月11日—3月10日)

各县(市)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从严查处,对问题单位公开暴光,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各县(市)于20__年3月10日前将阶段总结报送__州渔业工作站。

(三)规范巩固阶段(20__年3月11日—20__年4月10日)

根据前一阶段整治成果,建立和完善监管制度,帮助饲料、渔药、渔业生产、销售环节的企业、摊、店完善自身管理制度。各县(市)于20__年4月20日前将阶段总结报送__州渔业工作站。

五、组织保障

水产养殖实施方案范文2

一、行动目的

(一)通过在全县开展江河渔业资源保护、集中严厉打击“炸、毒、电”鱼违法活动,查处江河违法捕捞,保护渔业资源;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解决存在问题;达到树立渔业资源保护法律意识,提高安全生产总体水平,积累渔业监管经验。提高依法治鱼的能力和水平的目的。

(二)通过开展养殖证、苗种许可证持证情况检查,整改和查处无证生产行为,提高养殖证、苗种生产许可证持证率,促进水产养殖产业规范发展,

(三)通过开展养殖生产记录、用药纪录和销售记录的执法检查,整改和查处违规行为,规范水产养殖和苗种生产秩序,推进水产健康养殖。

(四)通过开展养殖用药监督检查,查处非法使用禁限用药物行为,提高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城乡居民水产品消费安全。

二、行动内容

(一)宣传法律法规

为促进全社会的广泛参与,大力宣传《渔业法》、《安全生产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饲料管理条例》和《水产苗种管理办法》、《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完善水域滩涂养殖证制度试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渔业资源保护专项行动

根据《渔业法》等法律法规,严肃查处“炸、毒、电”鱼渔业违法案件和渔业违法捕捞行为,保护渔业资源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维护正常的渔业生产秩序,保护好生产者权益,实现渔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

5月,重点在县城郊区打击“炸、毒、电”鱼违法行为,整治违法捕捞活动。

6—9月,重点在各乡镇打击江河干流“炸、毒、电”鱼违法行为。

(三)水产养殖业专项执法行动(6—9月)

重点检查苗种生产厂(站)、水产养殖企业和规模较大的个体养殖户。执法检查的重点内容是:

1.养殖证持证情况。在全民所有的湖泊、水库、江河等水域从事养殖生产的单位和个人是否依法取得养殖证,是否有超越养殖证规定范围的生产行为。

2.苗种生产许可证持证情况。从事水产苗种生产(自产自用水产苗种的除外)是否依法取得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是否按照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规定的范围、种类进行水产苗种生产。

3.养殖过程中药物使用情况。苗种繁育、养殖生产过程中是否有购买、贮存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药物及其他化合物(重点是孔雀石绿、氯霉素、已稀雌酚、硝基呋喃)的行为,养殖产品是否被检出药残超标,饲料是否含有国家禁用成份。

4.水产养殖生产记录制度执行情况。是否建立真实完善的养殖用药记录、生产记录和销售记录。

5.养殖过程中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三、具体安排

专项行动时间全县按市局要求为4月25日开始,10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宣传)阶段(4月30日前)

1.县渔政管理站、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行动工作,加强领导,认真制定本乡镇的具体工作方案,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按要求及时做好专项行动动员、部署。

2.认真组织开展好渔业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工作,努力调动全社会广泛参与。

(二)江河渔业资源保护检查阶段(5月)

由县农业局组织渔政执法人员,联合相关部门,对辖

区内江河进行一次集中整治。迎接市级组织开展的巡回检查指导。

(三)水产养殖业专项执法检查(6—9月)

开展水产养殖法规、规定的社会宣传,教育和指导养殖企业、个体养殖户自查整改。与各乡镇派出所联动,展开养殖执法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打击坝区电触鱼违法活动,县渔政管理站配合县农业局对各乡进行督查。

(四)行动总结阶段(10月)

各乡镇对专项执法行动作认真总结,10月20日前将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和《年水产养殖业专项执法行动情况汇总表》(附件2)报县渔政管理站,以便及时汇总上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县农业局成立了由分管渔政、水产的副局长为组长,水产股股长、法规股长、渔政管理站站长为副组长,水产股、法规股、渔政管理站相关人员及各乡镇农业中心主任为成员的渔业资源保护和水产养殖业专项执法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渔政管理站,由站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水产股、法规股、渔政管理站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处理日常事务。此次专项行动由县农业局协调指挥,由县渔政站、各乡镇农业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各行动小组分别由渔政站人员和各乡镇农业中心人员组成,

(二)抓好学习,扩大宣传。以此次行动为契机,有针对性地加强渔政执法人员的培训教育,提升渔政队伍的业务素质和执法为民意识。采取多种形式,搞好法律、法规宣传工作,增强养殖单位、个体养殖户的依法维护意识和健康养殖观念。

水产养殖实施方案范文3

加强领导,成立组织

为进一步加强对集中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县委书记同志任政委,县长同志任指挥长,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县委常委、副县长兼农工委书记,海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副县长,湾国际旅游岛管委会副主任,县公安局局长同志任副指挥长,国土(海洋)局、临港工业聚集区管委会、财政局、公安局、法院、检察院、监察局、水产局、水务局、住建局、旅游局、滦河口生态旅游区开发办公室、三岛开发建设协调办公室等相关县直部门和沿海乡镇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优化沿海环境整治开发建设秩序集中行动工作指挥部,负责集中协调解决旅游、沿海工业、养殖业用海之间的矛盾,综合协调集中行动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同志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由县国土(海洋)局局长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督查室主任同志兼任,负责贯彻落实指挥部议定事项,负责对规范养殖用海和征缴海域使用金工作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具体治理工作的督导协调。

划分区域,规范管理

(一)沿海产业布局

按照不再扩大沿海水产养殖规模的原则,依法对养殖用海科学规划、有序开发,并依据《省海洋功能区划》,将我县沿海产业布局划分为五大板块:1、滦河口至二滦河口为湿地生态旅游和养殖用海兼容区(其中滦河口至网子沟为军事、风电、养殖兼容区;网子沟至二滦河口重点发展生态旅游业);2、二滦河口至湖林河口为临港工业聚集区(海水养殖退出此区域);3、湖林河口至湖林新河为港通运输功能区;4、湖林新河至大清河口以西2公里为滨海旅游娱乐功能区(海水养殖退出此区域);5、大清河口以西2公里至滦南边界为盐业、旅游娱乐、海上风电和海水养殖兼容区(鉴于大清河口至滦南边界区域,省海洋功能区划、市岸线利用规划、湾国际旅游岛总体规划、滨海新城总体规划、风电发展规划、大清河盐业发展规划交叉重叠,此区域水产养殖业维持现状)。

(二)沿海养殖业规范原则

在退出或限制发展海水养殖的区域仍按《乐亭县人民政府关于对沿海水产养殖业实行控制性管理的通知》规定实行控制性管理。在允许发展沿海水产养殖的区域,学习借鉴其它地区的先进经验,海水养殖设施要统一规划,市场化运作,高标准建设,推动海水养殖业向规范化、高效化发展。县国土(海洋)局作为海洋行政的主管部门,水产局作为海水养殖业发展的业务指导部门,与沿海各乡镇协调配合,对每个区域的发展要制定具体方案。沿海乡镇对辖区内水产养殖的水、电、路要进行统一规划、规范。水务局、住建局、临港工业聚集区管委会、滦河口生态旅游区开发办公室等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确保工作顺利推进。所需工作经费按照收取出让金的20%提取,其中相关县直部门、乡镇各10%。

为加强国有资源性资产管理,按以下原则进行规范。

1、池塘养殖

(1)对符合规划且有手续的连体养殖池塘,实际占用面积超出发证面积20%以下(含20%)的,超出面积按每亩2000元一次性征收使用金,并处以每亩1000元的罚款;实际占用面积超出发证面积20%以上-50%(含50%)的,超出面积按每亩2000元一次性征收使用金,并处以每亩3000元的罚款;实际占用面积超出发证面积50%以上-100%以下的,超出面积按每亩2000元一次性征收使用金,并处以每亩6000元的罚款;实际占用面积超出发证面积100%及以上,按无手续独立养殖池塘处理。使用金暂收至2014年。池塘养殖规范后统一换发使用手续,使用年限统一到2029年。对拒不执行的,依法收回全部养殖使用权,并追究法律责任。

(2)对符合规划但无手续的独立养殖池塘,按照每亩2000元一次性征收使用金,并处以每亩8000元的罚款,使用金暂收至2014年。使用年限至2029年。对拒不执行的,由国土机关依法立案,并移交相关部门追究当事人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3)对不符合临港工业聚集区总体规划、港总体规划、湾国际旅游岛总体规划、滦河口生态旅游区总体规划等规划,但在规划颁布前已办理手续的,严格按照《乐亭县人民政府关于对沿海水产养殖业实行控制性管理的通知》规定进行控制性管理,不准新建水产工厂化养殖厂或新增工厂化养殖面积,不准养殖海参等越冬品种,不得再扩大养殖规模,保持养殖现状,并按区域规划要求和项目建设情况逐步退出,2014年后另行制定管理办法;对不按《乐亭县人民政府关于对沿海水产养殖业实行控制性管理的通知》规定执行,私自新建水产工厂化养殖厂或新增工厂化养殖面积、养殖海参等越冬品种、扩大养殖规模的,限期拆除养殖设施,恢复原状。对不主动拆除的,依法组织拆除,恢复海域原状,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每亩25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浅海养殖

临港工业聚集区、港京唐港区、湾国际旅游岛规划区域对应的浅海养殖全部退出。滦河口至二滦河口区域(在不影响军事活动和旅游开发的前提下)允许发展浅海养殖,对有手续但实际占用面积超出协议面积,对超出部分一次性处以每亩25元的罚款,2012年开始换发使用手续,每亩每年收取25元的海域使用金,使用年限为3年。对无手续的,按实际占用面积一次性处以每亩35元的罚款,2012年开始换发使用手续,每亩每年收取25元的海域使用金,使用年限为3年。拒不执行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依法收回后公开拍卖。对符合规划适合浅海养殖的,未出让海域实行招拍挂。

3、潮间带底播贝类养殖

终止所有代管协议,协议到期后,不再续包。

上述养殖行为,凡超过时间限定、拒不按方案要求进行规范的,依法收回养殖用海使用权。凡过去非国土(海洋)部门出让的协议按照有关规定应重新核实确认,对符合法律规定和规划的,换发使用手续。

(三)实施步骤

集中行动分四个阶段,具体分为:

1、调查摸底阶段(2012年1月7日-2012年1月31日)

由国土(海洋)局牵头,水产局、水务局、姜各庄镇、古河乡等单位参加,对全县沿海养殖进行重新调查核实(海挡范围内的养殖行为由水务局牵头,相关乡镇配合,依法进行调查摸底,规范治理)。1月7日,召开优化沿海环境整治开发建设秩序集中行动动员会,并公告。1月9日-1月31日,由养殖户自行申报。

2、集中拆违阶段(2012年2月1日-2012年3月31日)

第一步自行拆违(2012年2月1日-2012年2月10日),由国土(海洋)局牵头,工作组逐户送达拆违通知,并做好养殖户思想工作,动员养殖户自行拆除违法建筑。

第二步强制拆违(2012年2月11日-2012年2月29日),对不按《乐亭县人民政府关于对沿海水产养殖业实行控制性管理的通知》规定执行,私自新建水产工厂化养殖厂或新增工厂化养殖面积、养殖海参等越冬品种、扩大养殖规模的养殖户,集中组织依法拆除违法建筑。

第三步集中整治海港经济开发区、湾国际旅游岛区域(2012年3月1日-2012年3月31日),分别由海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湾国际旅游岛管委会牵头,对区域内的违法养殖行为进行集中治理,依法拆除违章建筑。同时,由海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牵头,相关部门配合,集中整治航道、锚地等公共区域的非法养殖行为。

3、规范治理阶段(2012年3月1日-2012年3月31日)

第一步换发养殖手续(2012年3月1日-3月20日),由国土(海洋)局牵头,监察局、财政局、水产局、水务局、姜各庄镇、古河乡等单位参加,对养殖户的养殖用海手续、面积进行核实确认,合法合规的收取使用金,完善换发养殖用海使用手续。

第二步公开拍卖养殖用海(2012年3月20日-3月31日),对依法收回的养殖用海进行公开拍卖。

4、整改验收阶段(2012年4月1日-4月10日)

对集中行动进行总结验收,查找工作中的不足,进一步整改完善。

加大治理力度,依法维护沿海发展环境

为依法打击沿海水产违法养殖,规范养殖用海、海洋捕捞行为,县专门成立以国土、公安、监察、水产、水务局、法院、检察院、司法、住建及沿海乡镇等部门组成的工作组,对违法沿海水产养殖行为进行有效打击,对不按《乐亭县人民政府关于对沿海水产养殖业实行控制性管理的通知》规定执行,私自新建水产工厂化养殖厂或新增工厂化养殖面积、养殖海参等越冬品种、扩大养殖规模的养殖户,依法拆除违法建筑。对拒不执行《乐亭县优化沿海发展环境整治开发建设秩序集中行动实施方案》规定的,将实施,并严格执行罚款。同时,进一步加强海域和渔业管理工作,严格规范并加强海洋功能区划的监督管理,严禁货运船只进入合法养殖区域,切实保护养殖户的合法权益。全面治理非法捕捞、养殖占用锚地、阻碍进港航道、扰乱码头作业和向海洋捕捞作业渔场投放水泥铸件等违法行为,严禁以任何方式对海洋捕捞作业渔场进行圈占、破坏、阻碍正常捕捞作业,对情节严重的要固定证据,移交相关部门追究当事人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明确责任,长效监管

(一)严明政策,长效管理。这次集中整治行动后,对在符合沿海水产养殖发展规划的区域,新建、改造养殖设施的,需报经县国土(海洋)、水产部门批准,依法依规运作。对未经批准私自新建、改造并不主动拆除的,由县国土(海洋)部门协同相关单位负责依法停工,,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水产养殖实施方案范文4

农业农村污染一直是一个大问题,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是我省开展的七大标志性治污战役之一。整理了一份污染治理实施方案,欢迎查阅!

 

 

安徽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出台

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是我省开展的七大标志性治污战役之一。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安徽省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从垃圾、污水、面源污染治理等方面明确举措,提出到2020年,实现“一保两治三减四提升”,如基本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处置体系全覆盖、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等,进一步增强广大农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方案提出,到2020年,实现“一保两治三减四提升”。

“一保”:保护农村饮用水水源,农村饮水安全更有保障。

“两治”:治理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实现村庄环境干净整洁有序。

“三减”: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和农业用水总量。

“四提升”:提升主要由农业面源污染造成的超标水体水质、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率、环境监管能力和农村居民参与度。

我省明确攻坚战五大主要任务,分别是:

(一)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

加快农村饮用水水源调查评估和保护区划定。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和保护区的划定,2020年底前完成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1000吨以上的饮用水水源调查评估和保护区划定工作。

加强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监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单位供水、用户水龙头出水的水质等饮用水安全状况。实施从源头到水龙头的全过程控制,落实水源保护、工程建设、水质监测检测“三同时”制度。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1000吨以上的饮用水水源每季度监测一次。

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环境风险排查整治。以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1000吨以上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为重点,全面排查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是否存在排污口、违法建设项目、违法网箱养殖等环境违法行为。对水质不达标的水源,采取水源更换、集中供水、污染治理等措施,确保农村饮水安全。

(二)加快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

加大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力度。按照“减量优先、鼓励分类、城乡统筹、综合治理”的原则,推行适合农村特点的垃圾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方式。建立农业生产废弃物回收处理机制,规范处置农村工业固体废物。到2020年,基本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处置体系全覆盖,全省农村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实现有齐全的设施设备、有成熟的治理技术、有稳定的保洁队伍、有长效的资金保障、有完善的监管制度。2019年底前,要完成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

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加快制修订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筛选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用技术和设施设备,采用适合本地实际的污水治理技术和模式。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实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优先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村庄环境整治,保障村民的饮用水安全。到2020年底,确保新增完成4300个建制村的环境综合整治任务。

保障农村污染治理设施长效运行。各市、县人民政府应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管理办法,明确设施管理主体,建立资金保障机制,加强管护队伍建设,建立监督管理机制,保障已建成的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三)着力解决养殖业污染

推进养殖生产清洁化和产业模式生态化。优化调整畜禽养殖布局,推进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升级,带动畜牧业绿色可持续发展。推进水产生态健康养殖,加快实施水产养殖池塘、工厂化等水产养殖设施标准化改造。

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实现生猪等畜牧大县整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鼓励和引导第三方处理企业将养殖场户畜禽粪污进行专业化集中处理。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集成,因地制宜推广粪污全量收集还田利用等技术模式。到2020年,全省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

严格畜禽规模养殖环境监管。将规模以上畜禽养殖场纳入重点污染源管理,对年出栏生猪5000头(其他畜禽种类折合猪的养殖规模)以上和涉及环境敏感区的畜禽养殖场(小区)执行环评报告书制度,其他畜禽规模养殖场执行环境影响登记表制度,对设有排污口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实施排污许可制度。将符合有关标准和要求的还田利用量作为统计污染物削减量的重要依据。推动畜禽养殖场配备视频监控设施,记录粪污处理、运输和资源化利用等情况,防止粪污偷运偷排。

加强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和水生生态保护。优化水产养殖空间布局,依法科学划定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养殖区。推进水产生态健康养殖,积极发展大水面生态增养殖、工厂化循环水养殖、池塘工程化循环水养殖、连片池塘尾水集中处理模式等健康养殖方式,推进稻渔综合种养等生态循环农业。实施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标准,加快推进养殖节水减排。发展不投饵滤食性、草食性鱼类增养殖,实现以渔控草、以渔抑藻、以渔净水。严控河流、湖泊投饵网箱养殖。大力推进以长江为重点的水生生物保护行动,修复水生生态环境,加强水域环境监测。

(四)有效防控种植业污染

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深入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和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与全程绿色防控,提高农民科学施肥用药意识和技能。集成推广化肥机械深施、种肥同播、水肥一体等绿色高效技术,应用生态调控、生物防治、理化诱控等绿色防控技术。严格执行化肥农药等农业投入品质量标准,严格控制高毒高风险农药使用,推广高效缓控释肥料、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生物肥料、生物农药等新型产品和先进施肥施药机械

加强秸秆、农膜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切实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强化市、县人民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重点区域建立网格化监管制度,在夏收和秋收阶段加大监管力度。严防因秸秆露天焚烧造成区域性重污染天气。在重点用膜地区,整县推进农膜回收利用,推广地膜减量增效技术。

大力推进种植产业模式生态化。发展节水农业,加强节水灌溉工程建设和节水改造,选育抗旱节水品种,发展旱作农业,推广水肥一体化等节水技术。到2020年,基本完成大中型灌区“十三五”规划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任务,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35,有效减少农田退水对水体的污染。

实施耕地分类管理。在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的基础上,有序推进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2020年底前建立分类清单。

开展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以耕地重金属污染问题突出区域和铅、锌、铜等有色金属采选及冶炼集中区域为重点,聚焦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开展排查整治行动,切断污染物进入农田的途径。

(五)提升农业农村环境监管能力

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明确和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以县为单位,针对农业资源与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建立农业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因地制宜制定禁止和限制发展产业目录,明确种植业、养殖业发展方向和开发强度,强化准入管理和底线约束。生态保护红线内禁止城镇化和工业化活动,生态保护红线内现存的耕地不得擅自扩大规模。在长江干流、主要支流及重要湖泊、重要河口的敏感区域内,严禁以任何形式围垦河湖、违法占用河湖水域,严格管控沿河环湖农业面源污染。

水产养殖实施方案范文5

洞口县2012年来实施农业部基层农技推广(养殖业)补助项目,主推品种和主推技术33个(项),培育科技示范户和科技示范基地408户,辐射带动4220户农户,举办县级、乡级养殖业技术培训班51期,培训人员5878人次、技术咨询2285人次,技术指导员和专家入户服务8895次,解决疑难技术问题487个,发表农技推广学术论文35篇,为全县养殖业发展做出了贡献。并对基层农技推广(养殖业)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对今后工作提出建议。

关健词:

基层农技推广;养殖业;实施方案;主推品种、主推技术;工作实效

1制定“洞口县基层农技推广补助项目(养殖业)实施方案”

1.1成立了洞口县基层农技推广(养殖业)补助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和技术专家组2012年开始洞口县实施农业部基层农技推广(养殖业)补助项目,并成立实施领导小组,由县畜牧水产局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局党组及班子成员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畜牧股股长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局办公室工作人员2人为办公室成员,负责具体的日常工作开展。成立技术专家组,组长:总畜牧师,成员:局水产股股长,县农产品检测站站长,县兽医局副局长,县兽医局实验室主任,县兽医局高级兽医师1人。

1.2选聘40名技术指导员和6名技术专家在全县畜牧水产技术推广人员中选聘40名技术指导员,其中县级12名,分别是县局拥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股室(站)负责人;乡镇28名,分别是23个乡镇(管理区)动物防疫站站长和洞口、高沙、竹市、石江、黄桥5个大站分管技术推广的副站长,并在县、乡两级人民政府予以公示。

1.3培育科技示范户和科技示范基地每年培育100个科技示范户,4年培育400个科技示范户,辐射带动4220户农户。每年建设高标准试验示范基地2个,4年建设高标准试验示范基地8个,其中水产养殖基地4个,养牛示范科技基地3个,养羊示范科技基地1个。

1.4养殖业主推品种和主推技术养殖业主推品种为:大约克、长白、杜洛克、黔邵花猪、湘南黄牛、波尔山羊、湘黄鸡、桃源鸡、中华鳖、泥鳅等新品种15个,主推技术为: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综合技术、生猪高致病性蓝耳病综合防治技术、湘南黄牛和杂交黄牛育肥技术、种草养牛羊技术、波尔山羊或南江黄羊新品种养殖技术、中华鳖高效生态养殖技术、粪污治理以及沼气发电技术,大水面生态养殖技术、池塘高效增氧技术等18项。

2工作措施

2.1加大对基层畜牧水产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在县畜牧水产局加挂县畜牧水产技术推广中心,二块牌子一套人马,在乡镇动物防疫站加挂乡镇畜牧水产技术服务站和乡镇畜禽水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服务站,三块牌子一套人马。县、乡2级在编人员224人,在岗224人,在岗率100%,在岗人员中,高级职称3人,中级职称63人,初级职称111人,合计177人,职称人员占在岗人员79.0%。

2.2完善工作制度一是建立农技推广机构人员聘用制度、推广责任制度,县局与每个技术指导员都签订了聘用合同和工作责任状;二是示范户和示范基地的遴选制度。400户科技示范户,其中养猪126户、养牛39户、养羊85户、养禽68户、养鱼82户,8个科技示范基地。三是实行绩效考核制度,建好洞口县基层农技人员考评制度、聘用制度、培训制度、责任制度、多元推广制度五个制度并上墙公示。

2.3做好养殖专家组、技术指导员的进村入户指导工作技术指导员每月进村入户指导不少于3次,并把每次服务的内容记录在《技术指导员手册》上。技术指导员和专家提供技术咨询和上门技术服务,排忧解难,4年入户服务8895次,解决疑难技术问题487个。如2015年11月下旬洞口县畜牧水产局总畜牧师和兽医局副局长2位农技推广专家,深入到月溪乡养牛示范户肖和忠的养牛场,进行指导其防寒保暖,加强饲养管理生产时,诊断出牛场由于到吉林调运牛引起的急性牛瘤胃臌气病,采取套管针穿刺疗法和内服制酵剂疗法结合方法,对6头患病牛进行治疗,一星期全部康复,减少经济损失4万元以上。

2.4加强养殖技术培训工作一是选派98名县级专家和技术员参加农业部、省、市级农技推广技术培训班,选送8名示范基地法人到湖南农大参加省级科技示范基地技术培训。二是每年在县委党校组织了3次以上县级养殖业技术推广培训班,4年12期县级培训班,培训人员2488人次。主要讲授养殖业主推品种和主推技术,由县级专家和特邀专家(省、市)进行了授课,并对养殖户提出的养殖难题逐项讲解、提问解答,获得满意效果。三是开展乡镇级农技技术培训班,在我县畜牧业主产区的洞口镇、高沙镇、石江镇等主要乡镇,邀请县级专家上课,共组织39期,培训农户3390人次。四是组织8期基地观摩培训班,培训人员418人次。

2.5对基层农技推广工作实行痕迹化管理如2015年共举办县、乡级养殖业技术培训班23期,培训2144人次,技术咨询1236人次。在中国农业推广网、农业科技网络书屋、湖南省畜牧水产局、洞口县政府网等网络、媒体上发表养殖业技术推广报道220余篇,在国家、省级畜牧兽医、农技推广杂志上发表学术论文35篇。开展了农业科技网络书屋学习竞赛活动,建立网络书屋账号318个,全年全县共点击1857508余次,下载科技图书和养殖技术资料26390份。对农业科技网络书屋学习积分单位前四名和个人积分前10名,分别奖励800元和600元。整理装订了实施方案、技术培训教材、网上报道、技术论文、工作总结等7大本资料。

3存在问题

3.1畜牧水产技术推广站,实际上洞口县县、乡两级没有机构和编制洞口县没有专门的畜牧水产技术推广机构和编制的,特别是水产技术人员严重缺乏,全县只有县畜牧水产局水产股2个水产技术员编制。而全县有水产养殖面积62500亩,19880户养鱼农户,全县每年组织3-4次渔政检查(主要查麻鱼机),都要从局、站抽调非专业人员(没有渔政检查执法证)参加,名不正言不顺。2015年乡镇级防疫站编制166名,其中检疫员28名,防疫员138名,防疫检疫任务繁重,兼管畜牧水产技术推广工作有困难。

3.2养殖业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作任重道远2015年1-2月的调查表明:洞口县养殖业新型职业农民有4958人,其中畜禽养殖工2280人,水产养殖工652人,渔业船员128人,畜禽繁殖工150人,水产动物病害防治员320人,村级防疫员600人,乡村兽医350人,兽药经销员110人,饲料经营员160人[4]。

4建议

4.1切实解决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和制编洞口县只有224名畜牧水产技术人员,78万农业人口,比为1:3482,其中2名水产技术员,比为1:390000。建议县政府解决乡镇畜牧水产技术人员编制31名,其中洞口、高沙、竹市、黄桥等8个大乡镇水产技术员编制8名。

4.2加强养殖业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培育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专业技能型职业农民、社会服务型职业农民、潜在新型职业农民四种职业农民。建议作为县局和乡镇站2级今后基层农技推广一项重要工作。

4.3加大基层农技推广补助项目资金投入洞口县是养殖大县,养殖规模户多,养殖技术需求量大,每年30万元的补助项目存在着推广面窄、推广经费不足等问题。建议农业部加大基层农技推广补助项目资金投入,省、市、县财政配备配套资金,建议四级比例为:1:1:0.5:0.5。如农业部支持30万,配套后就有90万资金。

参考文献

[1]唐发铁.对基层动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的探讨[J].饲料与畜牧.规模养猪,2015,(10):60-62.

[2]龚国斌,刘应高,伍光文.新化县畜牧水产推广体系建设现状及发展对策[J/CD].基层农技推广,2015,(11):12-14.

[3]曹德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现代农业科技,2011,(14):380-383.

水产养殖实施方案范文6

积极营造现代渔业发展政策环境

大连市政府高度重视现代渔业建设,抓住机遇出台政策、增加投入,为渔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一是出台现代渔业扶持政策,提升海洋渔业战略地位。国发[2013]11号文件出台、全国现代渔业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后,大连市政府出台了《关于促进海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大政发〔2014〕12号),贯彻落实中央扶持现代渔业发展政策措施,对2017年前大连市现代渔业建设发展做出部署。提出到2017年全市实现海洋渔业经济总产值1200亿元,年均增长10%,渔民人均收入3.7万元,年均增长12%;海水产品产量稳定在240万吨;海水增养殖面积稳定在60万公顷。实施方案的出台,进一步提升了大连市海洋渔业的战略地位,提高了全市各区县建设现代渔业的积极性,带动了社会资本对海洋渔业的投资。二是明确现代渔业建设重点任务。为实现现代渔业强市目标,大连市结合地方实际,突出重点环节,明确十大建设任务,即:大力加强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养护,提升水产原良种保障水平,强化水产养殖标准化改造,加快捕捞产业结构调整,促进水产品加工流通升级,积极发展休闲渔业,提升科技支撑引领能力,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和提升渔业管理能力。三是加大对现代渔业建设的公共投入。大连市政府加大了对海洋渔业的财政投入,在增加渔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同时,斥资2亿元用于海洋牧场的建设,在长海县建设海洋牧场示范区。

大连因渔业而兴,渔业在大连奋进,2013年,全市实现渔业产值415.5亿元,同比增长13%;渔业经济总产值837.7亿元,同比增长12.7%,占大农业总产值的47.6%;渔民人均收入2.4万元,增长14.3%,是农民人均收入的1.35倍,比农民人均收入高6283元。

大连市的做法启示大家,各级政府加强领导,各级渔业部门积极推进,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各项政策措施,是建设现代化渔业强国的关键所在。

做大做强渔业产业体系

大连市积极推进水产健康养殖、远洋渔业、水产品加工和休闲渔业发展,渔业产业实力不断增强。目前,全市基本构建起水产养殖业、捕捞业、增殖渔业、水产品加工流通业、休闲渔业“五大渔业产业体系”,并呈现良好发展势头。一是大力发展健康养殖,重点推广底播增殖和深水网箱海洋牧场养殖模式,优质高效水产品增养殖面积近500万亩,建成了大规模的海参、虾夷扇贝、裙带菜、杂色蛤、河豚增养殖基础设施;拥有国家及省级水产原良种场44个。二是做强水产品加工和龙头企业。建成了较大规模的水产品加工基地,现有13个渔业专业乡和8个渔业加工园区,3个园区被评为国家农产品加工示范基地。现有渔业加工企业600多家,年加工能力150多万吨。培育4大类30家龙头企业,有19家被评为国家、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12家被评为国家农产品加工示范企业、13家被评为全国农产品加工业出口示范企业,4家渔业龙头企业成功上市。成立21家渔业专业协会和中介组织,80%以上的渔户进入产业链。三是积极培育发展休闲渔业。拥有国家级休闲渔业基地5家,不同特色、不同主题的“渔家乐”遍及全市渔村、海岛。仅大连庄河鹭岛海洋休闲渔业基地一家企业,集养殖、垂钓、餐饮、住宿等产业于一体,2013年就实现销售收入17951万元。

转变渔业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做大做强渔业产业是现代渔业建设的根本目标,是保障水产品有效供给、增加渔民收入的必然要求。加快现代渔业建设,必须充分发挥区域优势,结合地方实际,统筹规划、整合资源、突出品牌、转型升级,打造现代化的产业体系。

大力发展外向型渔业

大连市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两条腿走路发展渔业。累计吸引5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外商投资渔业,兴办外商投资渔业企业1000余家,与近120个国家和地区开展水产品贸易,在60多个国家和地区开展水产品捕捞、养殖、加工和劳务输出等项目合作。积极发展远洋渔业,远洋渔船达到318艘,建成了设备先进的金枪鱼、鱿鱼钓船队。獐子岛集团以海珍品底播养殖和加工出口为主导产业,销售网络遍布全国各地,并远销日本、澳大利亚、美国等10多个国家和香港等地区。

渔业是大农业中国际化程度最高的产业,现代化渔业一定是国际化的渔业。一方面要大力发展远洋渔业,调结构、增实力、强管理,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远洋渔业体系,建设一批规模大、实力强、信誉高、效益好的现代化远洋渔业企业;另一方面要促进水产品国际贸易的持续健康发展,保持水产品的出口优势,积极引进外资,重点投向水产品加工等新兴产业,发展外向型渔业。

不断改善渔业生态环境

大连市以海洋牧场建设为重要抓手,坚持“生态优先”发展方针,积极开展渔业资源保护和增殖放流、生物多样性与濒危物种保护、水域生态保护与修复等养护行动,渔业生态环境明显改善。一是大力开展增殖放流和海洋牧场建设,2008年至2013年,大连市累计投入资金22.2亿元,投放人工渔礁1569万立方米(空),改造海底面积41.3万亩;投入资金14232.58万元,增殖放流各类水生生物苗种87.51亿尾。大连市还制定实施《大连市现代海洋牧场建设规划》,积极推进海洋牧场建设,到2017年,计划重点建设海洋牧场示范区50处,年新建人工鱼礁区10万亩,年增殖放流地域性优质水产苗种30亿尾(头)。大连獐子岛集团充分发挥地域优势,开展海参、鲍鱼、贝类、鱼类等海珍品的底播增养殖,已建设2000平方公里的海洋牧场,成为目前我国最大的海洋牧场,是我国海水生态增养殖的典范。大连庄河富谷水产有限公司投资建设人工鱼礁海洋牧场1万亩,放养海参和真鲷、牙鲆等底栖鱼类,每年放养海参2000万头,鱼苗70万尾,采捕海参80-90万斤,商品鱼10-15万斤,实现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双丰收。二是加强保护区建设,建立了三山岛、海洋岛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和斑海豹国家级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三是强化监测和评估,加强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建设,定期质量状况信息。建立涉海工程渔业资源生态补偿机制,落实渔业资源修复、养护措施。四是加强渔政建设,严格执法,坚决打击非法捕捞,清理“绝户网”。大连市不断加强执法码头和补给基地、渔船检验等渔业执法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积极推进渔业执法人员进驻30座重点渔港。大连市渔业渔政部门认真落实伏季休渔制度,加大巡查打击力度,做到“船进港、人上岸、网入库”,坚决查处“三无渔船”。同时,加强“绝户网”清理,庄河市渔政监督管理所对沿岸地区的蠓虾网进行专项清理整顿,已经基本全部清除。

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是渔业发展的基础,现代渔业建设必须坚持生态保护与生产发展的协调统一。保护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必须充分调动政府、企业、社会各方积极性,加大增殖放流的力度,积极开展人工鱼礁和海洋牧场建设,加强保护区建设,清理打击非法捕捞和“绝户网”,强化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监测和评估。

不断加强渔业安全保障能力

大连市高度重视水产品质量安全、渔业安全生产、涉外渔业安全管理工作。一是不断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强化市县两级海水产品检测体系和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察体系,建设部级水产品质量安全检验中心1家、市级海洋渔业环境监测中心1家、县级水生动物疫病防治站6家、国家及省级水产原良种场24个。拟在2017年前建设无公害水产品基地300个,扩大渔业无公害产地覆盖面。二是坚持强化渔业安全生产建设。大连市拥有各等级渔港196座、各类渔船26639艘,为重点渔港和渔船配备自动识别避碰系统终端(AIS)5000套、救助信息终端(GPS)21500套。全市参加渔业互保渔民1.5万人次、渔船1100余艘。到2017年拟建设国家重点渔港3座,市重点渔港5座,维修改造中小渔港40座,基本形成大中小泊位相结合、设施配套、功能完备的现代化渔港防灾减灾体系。三是积极探索养殖渔业保险保障。大连市渔业主管部门为提高渔业风险保障能力,在养殖保险模式上进行了积极探索。2013年8月7日,獐子岛集团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签订保险协议,开展养殖风力指数保险试点,当风力达到八级以上,即启动损失赔付。根据双方协议,2013-2014年,双方约定保费2000万,保额4亿元,实际人保全年简单赔付了2800万元。2014年8月,双方续签协议,约定保费3300万元,保额5亿元。2013年8月16日,中国渔业互保协会在瓦房店启动海参养殖互助保险试点,对506亩海参养殖因风暴、暴雨、高温、冻害和赤潮等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进行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