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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地垃圾处理方案范文1
一、总体要求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发展趋势变化的工作要求,按照属地防控、部门防控、联防联控的工作原则,坚持依法防控、科学防控、精准施策,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加强区建筑领域疫情管控,着力抓实抓细各项措施,提高疫情防控的科学性、精准性和针对性。
二、组织领导
为强化责任落实,成立区属建筑工地精准排查防控工作专班: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建管科,下设2个小组,具体负责分工内的建筑工地疫情排查管控工作,责任分工附后。
三、工作范围及时间
区在建项目工地。排查防控时间从文件下发之日起至疫情宣布结束时止。
四、工作职责
(一)区属建筑工地精准排查防控工作专班工作职责
1、加强省外来(返)白人员排查。对区属所有建筑工地采取网格化管理,实施地毯式排查,保证所有省外来(返)白进入建筑工地人员底数清晰、一个不落、精准到人。凡是省外来(返)白特别是湖北、黑龙江两省人员做好信息登记,建立台账,通过使用助力疫情防控行程查询综合平台、查验证件等多种方式,逐一核实信息,并做好登记。
2、做好应急处置。严格落实“三返”人员排查管控规定,对排查出的省外来(返)白人员,立即报告区政府,需要集中隔离的,立即报区政府采取隔离措施;需要居家隔离的,按照“单位+社区+属地住建部门”三重叠加管理模式进行管理;需要医学留观的,立即拨打120电话,送发热门诊提前开展救治。
3、服务指导区属建筑企业做好防疫管控。指导区属项目建筑施工企业落实好疫情防控责任,要求建筑工地建立内部防控体系、防控预案,规范做好人员登记、卫生清洁、通风消毒、个人防护、垃圾处理等防疫工作。深入查找疫情防控的风险点、隐患点,对于集中就餐、集体活动、使用中央空调等安全隐患,及时指导纠正。
(二)建筑施工企业工作职责
1、成立疫情防控机构。区属建筑企业主要负责人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要成立疫情防控组织机构,建立内部疫情防控体系,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明确疫情防控应急措施和处置流程。
2、落实疫情防控责任。区属建筑企业要将防控责任落实到部门、班组、岗位和个人,做好疫情防控、物资储备、生活保障、治安保卫等工作。配备专人负责体温检测,做好办公场所、工区及公共区域、职工宿舍的通风消毒、环境清理等工作,为员工发放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疫情防控宣传教育、信息收集和报送工作。区属建筑施工企业要严格落实复工复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返岗员工登记报备并建立员工健康台账。对于需要接受隔离医学观察的一定要选择固定封闭场所进行隔离,待隔离期满后返岗工作。
3、实施封闭式管理。区属建筑施工企业要对施工项目严格实施全封闭式管理,实行“进出检”制度,即进出场登记、做好员工日常体温检测和健康检测,24小时设岗。生活区远离工地的工程项目,鼓励专车接送员工。
4、减少人员聚集。控制活动单元人数,分散开展班前教育、技术交底等活动。优化工序衔接,控制施工现场不同作业队伍人员流动,减少人员聚集。实施分散错峰就餐,控制会议频次和规模。施工现场应当设立隔离观察区域,施工人员出现可疑症状时应当及时隔离并安排就近就医,配合疾控部门做好病例报告、流行病调查、相关区域封闭消毒等工作。
5、优化施工工艺。应当采用先进工艺技术,实现“机械换人、自动化减人”。施工设备、试验器具等应当由专人使用,原则上“一人一机”,轮流使用的,要做好消毒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落实工作责任。当前,疫情防控正处在新的关键节点,局相关科室及区属建筑施工企业要高度重视精准疫情防控工作,坚决克服麻痹大意心理,严格落实各项责任,把抓好疫情排查管控作为当前最重要的政治任务和头等大事,依法依规落实科学防控、精准施策总要求,推动由全面防控向精准防控、重点防控转变。
(二)加强排查防控,做好督导工作。局精准排查防控工作专班各小组按照分工制定详细的排查计划,落实日排查制度,对区属建筑施工现场进行全覆盖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整改一项销号一项,直到全部清零。同时要指导建筑企业做好清洁消毒、佩戴防护用品、就餐、隔离观察等工作,保证疫情期间各工地稳定有序复工。
建筑工地垃圾处理方案范文2
【关键词】建筑垃;再生资源;利用
据统计,目前我国建筑垃圾的排放量已达到城市垃圾总量的30%以上,绝大部分未经任何处理,便被运往郊外露天堆放或填埋,而堆放和填埋则需耗用大量的征地及垃圾清运等建设经费。同时清运和堆放工程中的遗撒和粉尘、灰沙飞扬等问题又加重了环境污源。另据资料显示,经对砖混结构、全现浇混凝土结构等建筑类型的施工材料统计分析,每一万平方米的建筑施工中,会产生500-600吨建筑垃圾。按此推算,我国每年仅建筑施工就产生超过4000万吨的建筑垃圾,严重地浪费了建筑材料。由此可见,为了保护生态环境和节约资源,建筑垃圾的综合利用成为社会急需研究和解决的重要课题。
1.建筑垃圾的分类
按建筑垃圾的来源进行如下分类:
1.1土地开挖:分为表层土和深层土。前者可用于种植,后者主要用于回填、造景等。
1.2道路开挖:分为混凝土道路开挖和沥青道路开挖。
1.3旧的建筑物撤除:分为砖和石头、混凝土、木材、塑料、石膏和灰浆、钢铁和非金属的几类。
1.4建筑工地垃圾:分为剩余混凝土,即工程中没有使用调而多余出来的混凝土;建筑碎料,即凿除、抹灰等产生的旧混凝土、砂浆等矿物材料,木材、金属、纸和其他废料等类型。
2.建筑垃圾的开发和利用
2.1再生建材重新利用
建筑垃圾中废混凝土块在处理工厂中,去除混入混凝土块中的砂等,采用破碎机械破碎,用筛子区分粒径大小,就能作为再生骨料或再生碎石使用;施工中散落的湿砂浆、混凝土,可通过冲洗将其还原为水泥浆、石子和砂进行回收,英国已经开发了专门用来回收湿润砂浆和混凝土的冲洗机器;建设工程中的废木材,除了作为模板和建筑用材在利用外,通过木材破碎机,弄成碎屑作为造纸原料或作为燃料使用;废金属、钢料经分拣、集中、重新回炉后,经在加工制成各种规格的钢材。
2.2作为建材产品直接利用
用建筑垃圾加固软土地基。它的基本原理是:利用起吊机械将短柱形的重夯提升到一定高度,使之自由落下夯击原地基,在夯击坑中填充建筑垃圾(使粒径为4―6cm)进行夯实,以使建筑垃圾能托住重夯,这样建筑垃圾即在地基内形成一个坚实的短柱,从而大幅度地提高了地基的承载能力,降低了地基的压缩性。这种方法不仅使城区改造中拆除的大量建筑垃圾变废为宝,降低了工程造价,保护了环境,而且实践证明,切实可行,能够满足房屋结构的设计要求。另据报道称可将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代替部分水泥拌制混凝土,其和易性得到改善、收缩减少,强度略有降低(早期强度降低较多),适用于不需要混凝土早期强度的工程。
2.3用垃圾建造房屋、发电
美国爱达荷州有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它用回收的废物建造了一幢330平方米能够利用太阳能的住宅:墙壁是用回收的轮胎和铝合金废料建造的;屋架所用的大部分钢料是从建筑工地上回收来的;所用的板材为锯末和碎木料加上20%的聚乙烯制成;而旧报纸、纸板箱则成了屋面的主要原料,并作为墙面的绝缘体,使房屋能更有效的利用能源。这种新型住宅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并荣获了美国住宅营造商协会颁发的“住宅风格奖”,而且被正式命名为“资源保护屋”。日本最近研究开发出了垃圾复合发电技术和块状垃圾发电技术。块状垃圾发电是将回收的建筑垃圾除去金属和砂土,加入熟石灰等,制成圆形的块状,供专用的垃圾发电炉使用。这种块状垃圾平均每公斤产生的热量为普通标准煤的一半。
3.目前存在的问题
3.1建筑垃圾分类收集的程度化水平不高,绝大部分依然是混合收集,增大了垃圾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的难度。
3.2建筑垃圾回收利用率低。全国每年产生的4000多万吨建筑垃圾,需几万人去分拣,由于劳动强度大,工作条件差,工人待遇低,专业分拣的人员又很少,所以大多数可以回收的资源白白浪费掉了。
3.3我国建筑垃圾处理及资源化利用技术水平落后,缺乏新技术、新工艺开发能力,设备落后。垃圾处理多采用简单填埋和焚烧。既污染环境又危害人们健康。有些城市甚至不做任何处理,导致环境问题加剧。
3.4建筑垃圾处理投资低,法规不健全,建筑工人环境意识不高。
3.5施工工艺、施工技术落后,大量的手工操作,是产生建筑垃圾的主要原因。
4.建筑垃圾资源化的措施
为了促进我国建筑垃圾的资源化,有必要加强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4.1加强建筑垃圾资源化的科研工作。科学技术研究工作是建筑垃圾资源化的基础,没有合适的技术方案,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就无从谈起。尽管国外建筑垃圾的再生技术被认为是成熟的,但这恰恰是我国建筑垃圾资源化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所以,在国内尚没有大力开展建筑垃圾资源化工作的时候,就应该首先花大力气进行建筑垃圾资源化的科研工作。实施符合我国实际的建筑垃圾资源化战略和技术方案,仍需要有针对我国实际的科研工作基础。科研工作主要应集中于建筑垃圾减量化的方法、建筑垃圾收集和利用的方法,再生建筑材料的市场化措施,开发简单的分析方法用于鉴别再生材料与环境的相容性等方面。
4.2建立健全的建筑垃圾分类回收利用制度 建筑垃圾资源化是一个复杂的废物循环利用过程,在此过程中,须同时处理好两个重要的环节,一是建筑垃圾的分类回收;二是回收后的再利用。这两大环节既相互促进又相互制约,缺一不可。建筑垃圾不进行分类回收也就无法利用,分类回收后不进行相应的利用也就失去了分类的意义,同样也不能进行资源化。国内有一些城市和社区也曾经试行过建筑垃圾分类投放,但由于宣传力度不够,同时也因没有解决好分类收集后建筑垃圾的利用问题,因此,最终没有很好地坚持下去。在建筑垃圾的资源化方面,应禁止填埋还可利用的建筑垃圾,有义务的单位必须设置相应的设备或者委托第三方来利用其建筑垃圾。要强调产生垃圾的单位首先自己要有解决资源化利用的条件,或支付较高的处置费用委托其他单位帮助处置。凡利用垃圾生产出的材料和产品,国家应在税收政策上给予优惠。
4.3制定相应的政策、法律、法规 建筑垃圾资源化工作是一项政府行为,不少发达国家均采取了相应的对策。比如,欧共体的FAST规划,把资源的再生利用与信息、生物技术和就业并列为四大课题之一。前苏联也完成了“完善在国民经济中利用再生资源”的立法。日本在垃圾资源回收方面也居于领先地位,町田市成立了一个废物再利用文化中心,把废物回收、资源再生利用提高到民族新文化的高度等。中国目前相关的法律及对策还很不健全,因此中国各级政府应借鉴国外先进的管理经验,根据本国国情,制定出一套从建筑垃圾的产生、收集、清运到分类、利用的相关法律和优惠政策,来引导和约束公众行为。在对建筑垃圾资源化工作的管理上,由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制定出相应的管理办法与实施意见,政府办公会可协调其他相关部门如交通、财政、物价、工商、税务等部门分工协作,形成制度,这样建筑垃圾资源化工作才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否则,只能成为一句空话。
4.4加强建筑垃圾资源化的宣传教育工作。要让会与建筑垃圾打交道的每一个人都知道建筑垃圾是一种可利用的资源,同时提高建筑工人的环保意识,并把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的最新技术和工艺方法介绍给大家。
4.5加强建筑垃圾资源化的监督执法工作。一旦颁布了建筑垃圾资源化的法律,就应该通过严格的监督执法来使法律得到确实的遵守,做到令行禁止,有法必依,违法必究。
总之,建筑垃圾作为各种建材产品废料的混合物,未加处理直接填埋,不仅破坏了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而且也是资源的巨大浪费。唯有采取积极措施,才能确保建筑业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王玉庆 都市环境与可持续发展 环境保护[J] 2001(6),4-5
[2]陆凯安 利用建筑垃圾减少环境污染 北京节能[J] 1999(3),39-40
[3]黄宗益,李兴华 日本对建设工程副产物和建筑垃圾的处理[J] 建设机械技术与管2002(4),24-25
[4]李俊峰 时丽 我国城市垃圾管理基本思路 宏观经济研究[J] 2000(4),39-40
建筑工地垃圾处理方案范文3
关键词:建筑垃圾;再生技术;循环利用
前言
建筑垃圾是伴随着人类的生产、生活而产生的固体废弃物,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推进,建筑垃圾的产生量和成分也大量增加和变化。建筑垃圾已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着生态环境,对城市的发展,人类的健康和生存造成了严重威胁,使得建筑垃圾产生与消纳的矛盾日益突出。为了保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建设城市垃圾处理工程十分必要,迫在眉睫。
一、建筑垃圾再生处理的必要性
(一)国内建筑垃圾数量持续增长
我国建筑垃圾排放高峰期已到来,建筑垃圾的总量已占到城市垃圾总量的30%~40%。
(二)建筑垃圾的危害
目前大量建筑垃圾中,废弃混凝土约占40%左右,经估算,2003年我国的废弃混凝土的数量已经达到1.8亿吨;我国的建筑垃圾尤其是废旧的混凝土的再生利用没有引起很大的重视,绝大部分未经任何处理便被运到郊外露天堆放或填埋,这种处理方式耗用大量的征用土地费,垃圾清运等建设经费,同时,清运和堆放过程中的遗撒和粉尘,灰沙等飞扬造成环境污染。
(三)建筑垃圾再生处理的必要性
1.建筑垃圾再生处理是改善城市环境卫生条件、保护城市风貌、提高城市环境质量的需要。
2.建筑垃圾再生处理是节约用地,保护土地和环境资源的需要。
3.建筑垃圾再生处理利用能使建筑垃圾变废为宝,成为能够二次使用的再生集料,最大限度地循环利用资源。
4.建筑垃圾再生处理利国利民,是对我国建设节约型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积极响应。
5.它有利于保护地域的生态环境、生活环境,避免二次污染;促进了良好人居环境和投资环境的形成。
二、建筑垃圾再生技术
(一)建筑垃圾成分、特点、分类、与应用
1. 建筑垃圾的主要成分和特点
(1)建筑垃圾是由碎混凝土、碎砖瓦、碎砂石土等无机物类构成。
(2)化学性质稳定:建筑垃圾的化学成分是硅酸盐、氧化物、氢氧化物、碳酸盐、硫化物及硫酸盐等。这些成分属于无机材料,耐酸、耐碱、耐水性好。
(3)物理性质稳定:颗粒大、透水性好、不冻涨、塑性小。同时具有相当好的强度、硬度、耐磨性、冲击韧性、抗冻性、耐水性等。即强度高、稳定性好。
(4)总体来说,建筑废渣又具有相当好的物理和化学稳定性,其性能优于粘土、粉性土,甚至砂土和石灰土。
(5)这些性质决定其经过处理是一种很好的建筑材料,可以应用于工程建设,变废为宝,同时又解决了城市建筑垃圾排放污染土地的问题。
2.建筑垃圾的分类
按建筑垃圾的来源分类如下:
(1)土地开挖:分为表层土和深层土。前者可用于种植,后者主要用于回填、造景等。
(2)道路开挖:分为混凝土道路开挖和沥青道路开挖,以及水泥石灰稳定土粒料。
(3)旧建筑物拆除:分为砖和石头、混凝土、木材、塑料、石膏和灰浆、钢铁和非铁金属等几类。
(4)建筑工地施工:分为剩余混凝土、建筑碎料、即凿除、抹灰等产生的旧混凝土、砂浆等矿物和其它废料等类型。
(二)再生技术方法
1.就地再生
建筑垃圾将采用移动式建筑垃圾回填处理设备,就地再生使其得到规划利用。
2.厂拌再生
建筑垃圾的回收处理就是把功能不同的破碎设备、筛分设备、传送设备及除去杂质的设备合理地组合在一起的生产工艺过程。
3.建筑垃圾处理的基本硬件要求:
(1)包括装载机――搬运碎石和产出的骨料;
(2)储备场地――贮存不同类型的废料和再生产品;
(3)预处理设备破碎锤、液压镐等,用于破碎大块废料;
(4)装卸设备――填料和装卸料的挖掘机、装载机;
(5)初步筛分装置――在破碎前去除土、石膏、砂等杂质;
(6)初步破碎机――一般是颚式破碎机;
(7)电磁系统――从碎石中分离出铁质;
(8)筛分设备――用于分离较小粒径的骨料;
(9)二次破碎和筛分设备――分别将废弃混凝土骨料破碎成需要的粒径和分成不同的部分;
(10)再生材料的质量与回收过程和处理方法关系密切,处理过程应经过系统规划,并合理选择质量较高的处理设备, 编制高性价比的建筑垃圾破碎设备的工艺流程。
(三)建筑垃圾回收应用方向
1.直接利用(作为回填材料)
(1)市政工程软基处理
建筑废渣,具备其它建材无可比拟的优点:数量大、成本低、强度高、质量好,是市政工程难得的水稳定性好的建筑材料,废旧混凝土可用于建筑垃圾夯扩桩加固软土地基。
(2)作为回填材料直接利用
废旧混凝土一般不存在“二次污染”的问题,可以直接用于市政工程回填、铺垫路基。
2.再生利用
(1)作为再生骨料生产再生混凝土,利用再生骨料作为部分或全部骨料配制的混凝土被称为再生骨料混凝土简称再生混凝土。主要工艺骨料:进料、 筛分、 破碎、 分选筛分、 二-三次破碎、 多层筛分、 分级原料(0-5毫米、5-16毫米、5-2毫米、5-31.5毫米)。利用建筑垃圾中的废混凝土生产粗细骨料,经破碎、清洗、分级后,按一定比例混合形成再生骨料,用于C30及以下强度等级的混凝土中。也可直接用于生产广场砖 、人行道砖 、马路牙砖 、植草砖 、小区砖 、铺道平石、道沿石,井圈等。
(2)建筑垃圾生产出的骨料,具有相当高的强度、硬度、耐磨性、冲击韧性、抗冻性、耐水性等。强度高、稳定性好。可生产级配碎石、碎石灰土、二灰稳定级配碎石、水泥稳定级配碎石用于市政工程道路基层及沟槽回填材料,代替一部分天然石料。如果掺加土质固化剂,可以节省10%生石灰、水泥。
三、社会经济效益分析
(一)每年回收废弃混凝土10万立方米替代约20万吨天然石料,价值约600~650万元;可生产12万立方米二灰碎石,约40万平方米道路基层用料;以道路宽度20米计,可建道路约20公里。
(二)按弃填混凝土平均5米计算,每年可减少填埋占地将近30亩。
(三)再生骨料的经济分析综合考虑了其生产成本和它所产生的社会效益、环保效益。建筑垃圾的回收再利用保护了资源,净化了环境,利在当代,功在千秋。
四、企业经济效益分析
(一)固定资产投资:1400万元。
(二)年付现成本
年付现成本合计575万元
其中:年管理费用75万元
设备大修、保养20万元
生产成本48万吨X10元/吨=480万元
(三)销售收入
48万吨X18元/吨=864万元
(四)全部投资现金流量表(略)
(五)投资回收期
投资回收期:PT=5-1+181.1/329.73=4.5年。
(六)净现值
NPV= (CI-CO)t(1+ic)-t=618.58万元≥0,
方案可行。
式中(CI-CO)t――第t年的净现金流量,t=1,2n
N――建设项目计算期
ic――基准收益率定为10%
(七)收益率计算
i1=18%,NPV1=27.69
i2=19%,NPV2=-27.08
IRR=i1+ (i2-i1)=18.51%≥ic ,
方案可行。
(八)投资利润率
投资利润率= X100%
=122.7/1500=8%
方案可行。
(九)平均报酬率(ARR)
平均报酬率(ARR)= X100%
=321.57/1500=21.4%
方案可行。
(十)结论
经以上分析该项目可行,若考虑当地产业政策补贴,无偿提供土地,无息贷款,以上分析指标更加理想,垃圾处理利国利民,企业受益。
五、环保效益分析
(一)建筑垃圾露天堆放存在粉尘飞扬问题;其次,其中的废弃混凝土的细粉料和可溶性酚碱成分经风吹雨淋扩散至地下会恶化土壤和地下水质。
(二)建筑垃圾回收再生利用,充分利用了建筑垃圾中的骨料成分,节省了天然岩石材料的开采,显著节约矿石资源。
建筑工地垃圾处理方案范文4
关键词:建筑工程;现场施工;管理方案
中图分类号: TU198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 建筑现场施工产生的主要环境污染极其危害 由于建筑工程的工程量较大,同时其使用的材料也较多,因此在现场的施工过程中往往会产生很多无法控制的污染,对环境造成很大的破坏,在破坏环境的同时也给人民的日常生活带来了很大的影响,同时也影响了建筑工程的进度。这些污染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 建筑材料会产生大量的固废弃物污染 在建筑工程的施工现场,往往存放着大量的建筑材料,包括钢筋、水泥及其它在施工中需要用到的材料,在现场施工过程中,这些材料不一定全部的能够得到利用。另外,在使用中也会出现一些不合格的产品等,加上各种材料的包装等,这些都成为了建筑现场施工固体废弃物的来源,同时由于建筑施工的周期比较长,众多的施工人员在此期间也会带来大量的生活垃圾,也成为固体废弃物的一部分,这些施工现场的固体废弃物在不能完全被填入低下之后,往往会抛掷在施工现场外部,有的建筑工程处于交通地段,固体废弃物的抛掷会带来交通不便,造成人流拥挤等。
1.2 施工用水的排放导致严重水污染 同固体废弃物污染相当,在建筑现场施工中的水污染也是有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和施工人员们的生活废水造成的,这些废水的不合理排放,就会造成极其严重的水污染。其中施工废水的产生又主要是由于各种建筑施工机械设备运转的冷却水及对施工现场和建材等的清洗和其它步骤所产生,生活废水的主要来源则是由于食堂用水、冲厕水和洗涤废水三部分组成。另外,施工废水中还含有有毒还的化学污染物质,这些物质的排放造成的水污染对人们的身体健康具有巨大的危害。
1.3 多种工序产生极强噪声污染 污染历来是人们最关心的问题之一,在很多地方都会有明确的规定分贝应低于某一个值,从而保证人们的正常的生活作息。然而在建筑施工现场周围,噪声成为了一个很明显的污染,却得不到有效的控制。综合建筑施工现场来看,噪声的主要来源有多种,却又十分接近,主要是各种施工机械所产生,如利用高压的打桩机,其在工作过程中往往伴随着巨大的轰鸣声,另外挖掘机、混泥土搅拌机及运输车辆等都会产生巨大的噪声。另外,在建筑工地上往往是多台施工机械同时工作,在频率达到相同时则会产生共振,噪声将会进一步升级,加上建筑工地的昼夜劳作,严重影响到周围居民的夜间休息,长期在噪声污染严重的环境下生活,对人的身体和身心健康均具有很大的危害。
1.4 施工过程中的粉尘排放导致大气污染 建筑施工过程中,存在着很大的大气污染,严重影响周围空气质量。这些大气污染物的来源主要只有施工中的粉尘产生的。首先,在施工中会有土方的挖掘、堆放及清运及回填等步骤,均会产生很大的粉尘;其次,很多建筑施工材料都属于露天敞篷放置,如水泥、石灰等,大风会造成这些粉尘的上扬,引起大气污染;最后,各种搅拌机运输的车辆在建筑工地的来回行驶同样造成了尘土的上扬。这些都是建筑现场施工中大气污染的来源,无论是对施工人员还是居民的身体健康都造成了很大的影响。
2 改善建筑工程施工管理方案的几点建议 建筑现场施工得环境给人们带来的巨大的危害,因此,相关部门应该加大对施工环境管理的力度,减少环境污染的来源,为建筑工程的可持续发展和人们的身体健康做贡献。下面针对上述中的污染来源提出了相应的几点管理意见。
2.1 加强施工过程中固体废弃物得管理 固体废弃物在施工现场的大量存在,不仅给施工人员的日常工作带来不便,同时也给周边人们的生活带去不便,因此在进行建筑现场施工管理是首先应将固体废弃物得有效处理考虑在内。建筑企业应该派遣专门的人员对建筑施工和生活产生的固体废弃物进行管理,对施工现场进行及时的清理,各种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应该及时的运出施工和生活区域,对有用物品进行回收再利用,减少不必要的浪费,节省了建筑的材料成本。对于生活垃圾还应该进行匪类收集,并运往垃圾处理站进行处理,防治造成白色污染等。
2.2 净化工业用水,减少污染水源的排放 工业用水的污染是我国水污染的一个重要来源,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来防治污染水源的排放。几乎施工现场的任何一个环节都离不开水,比如说砂石清洗、混凝土养护、设备水压试验等,都将产生大量的工业废水。很多施工单位就不注意这些看似并不严重的污水排放,而导致水体的严重污染。对于这种含有固体污染物的污水,施工单位应该设置简单的污水沉淀池,将污水导入其中进行处理后再排出。这样一道小小的工序并不会增加施工单位多少成本和资源,却能有效地减少工业用水的污染。对于那些设备、车辆的使用的机油、燃油等应该加强管理,不应该随意的排入水体。另外,对于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废水,如厕所污水等应该将其排入制定区域,严禁直接排入环境中。
2.3 加强对噪声污染的控制 建筑施工过程中,噪音是影响人们日常生活的一大主要因素。对噪音污染进行严格的控制也是极其重要的。而噪音的来源,大多数是由于运输材料的车辆的轰鸣声及其不间断的鸣笛声,还有就是施工设备的巨大冲击力等。施工单位从降低噪音污染的角度来考虑的话,应该尽量合理的安排好作业时间,减少夜晚作业,尤其是深夜作业。在晚上,周围环境都已经相对安静,那么,建筑施工的噪音就显得更加突兀和尖锐,严重的影响人们的正常作息。运输的车辆,也应该尽量在白天进行,并且控制鸣笛,将能控制的噪音污染降到最低。由于某些工序的需要,有些噪音是不能避免的,而这些噪音往往影响有较大,对于这种情况,可以在改工序的施工设备周围安装噪音屏蔽装置,尽量减少噪音的分贝。
2.4 减少大气污染物质的排放,增强大气污染物质的吸收 根据建筑现场施工中大气污染的来源,为防治大气污染应该具有针对性。首先,对施工现场的道路进行硬化,防治车辆等来回行驶造成尘土上扬;其次,施工现场进行合理的覆盖,施工材料有条理的放置,如水泥应有专门的库房进行对方,减少不必要的搬运,防治包装袋破裂;再次,尽量避免在大风的天气下工作,从而减少大风引起的砂石和水泥等颗粒材料的上扬;最后,在在施工现场设置围栏,从而缩小施工引起的扬尘的扩散范围。与此同时,还应该做好施工现场的绿化,通过种植树木等方法来吸收大量的大气污染物质,保护空气质量。
2.5 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环境管理的法律监督 在做好各种防护工作的同时,应该通过法律的手段来进行施工环境的管理,相关部门应该制定并健全相应的建筑现场施工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定施工现场的环境标准,严格检测各个施工现场的环境状况,对不符合要求的提出整改意见,严格执行相应法规,对不遵守规定随意排放污染物的单位进行严厉的处罚,强烈要求整改,从而保护人们的日常生活环境。
3 结语 响应可持续发展的号召,保护环境,减少建筑施工的污染,是当今建筑行业的一项重大任务,相关建筑单位和部门应该高度重视建筑现场施工的环境管理,制定行之有效的现场施工管理方案,为建筑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和人民的美好生活作出更多的贡献。
参考文献:
建筑工地垃圾处理方案范文5
创建文明工地是不是就一定要多花钱,究竟应怎么计算这笔账?现在用于文明施工的费用大致有三种:一是定额和措施中明确规定的收费,如安全技术措施费、大型临时设施费,这些费用现在得到专款专用和合理使用。是定额中虽有规定的取费,但同实际支出情况有一定的差距,如密目式安全网一次使用投入较贵,防护项目较多,应当据实分摊计算。是定额中无取费,但企业从市场竞争出发,为树立企业形象而增加了一些投入。比如我们施工现场搞硬质面,确实是一次性投入太大,但为现场管理带来了方便,避免了因车辆将其带到马路上被罚款的麻烦,散落在地上的砂、石、钢筋头、砂浆和各种零部件等可以随时捡起来,回收利用。从表面上看,创建文明工地一次性资金投入较大,但从长远看反而有利可图。搞文明工地,树立了企业的新形象,可以得更多的客户。从另一个角度也体现了企业对自己及周边人性化的一种责任。
文明工地使安全、质量有了保保障,如果工地上发生了重伤或伤亡一个人,不但经济上要损失好几十万元,还会给企业带来不良影响;工程质量不好,返工的费用就会大增加。再有,一些材料如脚手架钢管、配电箱、密目式安全网等可以周转使用,一次投入多次受益,分摊下来,成本并不高。工地上的生活环境改善了,职工休息好,就能有更充沛的精力工作,就可以保障安全、质量和提高工效。所以,搞文明工地建设不会降低企业效益,反而可给企业带来更大的综合效益。
文明工地的建设,使人们对建筑工地、施工企业和建筑工人的形象有了全新认识,也为企业带来宝贵的无形资产和有形效益。业主在选择施工单位时,不仅注意报价的高低,更重视企业的素质和水平,特别是对施工现场管理水平的考察,他们宁可多花点钱,也要选一家高素质的企业承建工程。文明工地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就是要变扰民工程为“利民、便民、爱民”工程。工地在施工中势必会给居民带来诸多不便,如果视而不见或对投诉推造扯皮,就将影响周围居民的关系,甚至会影响到企业的形象和社会安定。为了架起施工施工企业与周围居民沟通的桥梁、工地围墙上写着“创建文明工地、接受市民监督”、“我在此施工,给你添麻烦了”等标语,首先通报一声,主动取得理解和支持。对于因施工给周围居民带来的不便和影响,施工企业主动和工程所在地的区政府、居委会、交警、民警、相邻单位联系、签署协议,关建文明工地,并主动为居民做好事、做实事,必要时要按有关规定给与受到影响的居民一定的补偿。
我们创建文明工地的核心思想是以人为本,其主要内容是安全、卫生、环境、不扰民。
施工现场必须以人的安全检查为第一,抓好工地的安全达标工作。我们要按建设部颁发的《建设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jgj59-99)的规定,做到七个方面的标准化管理:
(1)建立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基础的10项安全管理制度,责任到人,严格落实。
(2)各类脚手架的搭设、拆除和使用,要有设计有验收、有检查、有维修。
(3)三安、四口(指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和楼梯口、电梯口、通道口、预留洞口)及各种临边防护、必须按规范要求达标。
(4)施工临时用电推行三相五线制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并有专业人员管理。
(5)龙门架(井字架)物料提升机,须做到“八齐全、两不准”即安全停靠、断绳保护、停靠栏杆、安全门、防护棚、上心限位、断电开关、通讯信号装置齐全、不准载人、步无证驾驶)。
(6)塔吊要有“四限位、两保险”(即有超高、变幅、行走及力矩限位器、有吊钩保险和固件保险)。
(7)中小型施工机械有做到“三必须’(即传动部位必须有防护罩、转动部位必须有保险装置、开关必须有漏电保护器)。
另外,施工现场还应该编制如下措施:
(1)预防高空坠落和物体打击事故措施。
(2)预防事故措施。
(3)大模板、升板、滑板、装配壁板在施工中的安全措施。
(4)预防机械伤害事故的措施。
(5)预防触电事故(电击伤)措施。
(6)拆除工程的措施。
(7)预防中毒、中暑事故的措施。
(8)预防职业性疾病的措施。
(9)雨季、冬季施工的措施。
(10)文明施工及成品保护奖罚措施。
以上措施编制以后,应抓紧落实,认真贯彻执行。
创建文明工地的基本做法如下:
(1)建立创建文明工地的组织机构和领导小组。
(2)制定创建文明工地方案。
(3)健全以安全施工为主的创建文明工地责任制度(项目经理、主任工程师、工长、技术员、安全员、材料员、质量员等职能人员和施工操作人员各工种的责任)。
(4)落实环境卫生制度、注重现场管理、树立企业形象。
(5)文明施工例会制度及定期检查制度(10天例会、研究总结、整改批评、奖罚、评比)。
建筑工地垃圾处理方案范文6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清洁优美、文明和谐的城市环境,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管理。
第三条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城市环境卫生的统一管理工作。
县(市、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内的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保洁责任区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规划、建设、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市政公用、环境保护、卫生、房产、园林等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环境卫生事业发展所需要的经费,使环境卫生事业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第五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建设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设施,制定优惠政策和激励措施,提高垃圾的利用率和无害化处置率,促进其产业化发展,逐步建立和完善垃圾污染环境防治的社会服务体系。
市、县(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当会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编制环境卫生设施专业建设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环境卫生科学知识和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全民的环境卫生意识,树立以讲卫生为荣、不讲卫生为耻的道德风尚。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维护环境卫生,爱护环境卫生设施,尊重环境卫生作业人员的劳动,不得妨碍和阻挠环境卫生作业人员正常作业。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切实改善环境卫生作业人员的工作条件和生活环境,切实保障环境卫生作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
第八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在环境卫生工作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环境卫生保洁管理
第九条本市实行环境卫生保洁责任区制度。保洁责任按照下列规定划分:
(一)主、次干道和沿街公厕、废弃物转运站等公共环境卫生设施,由环境卫生专业作业单位负责;
(二)街巷、住宅小区由街道办事处(镇)负责,其中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
(三)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等单位的所在区域,由本单位负责;
(四)建筑施工工地和未经验收、移交的道路,由建设单位负责;
(五)商场、集贸市场、摊点、宾馆、饭店等场所及其附属的室外场所,由管理单位或者经营者负责;
(六)专用道路、河道、机场、码头、火车站、长途汽车站、人行过街桥、地下过街通道、风景名胜区、公园、绿化地带、文化体育场所、停车场等公共场所以及公路、铁路两侧用地范围内,由管理单位或者经营者负责。
城乡结合地区或者行政辖区的接壤地区保洁责任不清的,以及对责任单位的确定存在争议的,由上一级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确定。
县(市、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当与责任单位签订保洁责任书。
第十条环境卫生保洁责任区的责任人应当确定专人负责清扫保洁工作,及时履行清扫保洁责任;或者委托环境卫生专业作业单位代为履行,所需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第十一条环境卫生保洁,应当达到国家和本市规定的环境卫生质量标准。
环境卫生作业人员应当按照有关操作规程进行作业,避免因违章作业造成污染。
主、次干道和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作业,应当按照清扫保洁作业规程进行。主、次干道的每日首次清扫保洁作业应当在市、县(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第十二条不得随地吐痰、便溺,不得乱扔果皮纸屑、烟头等废弃物,不得乱倒污水。
禁止在露天场所、垃圾转运站、垃圾容器内焚烧树叶和垃圾,严禁将树叶和垃圾扫入下水道。
第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倾倒、堆放或者处置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不得擅自从事经营性粪便清挖;不得晒制粪干。
运输砂石、土方、混凝土、灰浆、灰膏等散体、流体物质及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的车辆,应当密封严实,沿途不得泄漏、遗撒、污染路面。
市、县(市、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发现违反前二款规定行为的,应当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和清扫(除);对拒不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或者清扫(除)的,可以责令将运输车辆停放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由此造成的损失和产生的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第三章生活垃圾管理
第十四条生活垃圾是指城市中的单位和居民在日常生活中及为生活服务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粪便。
对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的单位依法实行行政许可制度。
第十五条生活垃圾应当定点、定时投放和收集。
生活垃圾逐步实行袋装收集和分类收集、回收利用。具体实行的区域、时间由市、县(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确定并公布。
第十六条在实行袋装化收集的区域,环境卫生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市、县(市、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收集,并运送到市、县(市、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设置的密闭生活垃圾容器或者垃圾转运站。收集的时间应当予以公告。
未实行袋装收集区域的单位和居民,应当将生活垃圾投放到指定的垃圾容器内或者垃圾投放点。
第十七条生活垃圾由环境卫生专业作业单位按规定及时清运。清运时间应当避开城市交通高峰期。
市、县(市、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未接管的住宅小区内产生的生活垃圾,由建设单位负责清运。
第十八条生活垃圾必须运送到市、县(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指定的生活垃圾处理厂(场)进行处理。
对生活垃圾应当采用卫生填埋、生物制肥、焚烧、综合利用等方式处理,并达到国家无害化标准要求。
在生活垃圾处理厂(场)内拣拾垃圾,应当按照市、县(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的规定有组织地进行,不得擅自拣拾。
第十九条单位、个体经营者、居民和暂住人口应当按照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生活垃圾处理费专项用于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
第二十条中小学、托儿所、幼儿园、社会福利院、敬老院和居民住户(利用住宅从事生产、经营的除外)产生的粪便,由环境卫生专业作业单位负责清运。其他单位产生的粪便的清运,应当自行负责,也可以委托环境卫生专业作业单位实行有偿服务。
粪便管道、化粪池清疏可以委托环境卫生专业作业单位实行有偿服务。
第二十一条不得将工业垃圾、危险垃圾、建筑垃圾投放到生活废弃物容器、转运站、处理厂(场)内。
第四章建筑垃圾管理
第二十二条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泥浆及其他废弃物。
第二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开工七日前,到市、县(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申报建筑垃圾数量、运输路线、运输车辆、处理场地等事项,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手续。
市、县(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审核决定。核准的,按照有关规定收取建筑垃圾处置费用,并发给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件;未经核准的,予以书面答复。
禁止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件。
第二十四条建设单位对建设施工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当在施工现场范围内堆放,及时清运,在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将所产生的建筑垃圾全部清除。
建筑工地及垃圾处理场的进出路口路面应当硬化处理,配设车辆冲洗设施(含排水沟、沉沙井等),保持周边环境及车辆清洁。
第二十五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市、县(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核准的运输单位运输。
第二十六条运输建筑垃圾的车辆,应当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件,按照市、县(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审批的时间、路线、数量,将建筑垃圾运送到指定的处理场地。
第二十七条回填工程基坑、洼地等需要消纳建筑垃圾的,消纳单位和个人应当到市、县(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由市、县(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统一调度、安排。
第二十八条单位和个人修建、装修房屋产生的零星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除。也可以委托市容环境卫生作业单位有偿清运,市容环境卫生作业单位应当自接受委托之日起三日内清运完毕。
第二十九条不得将危险垃圾混入建筑垃圾。
第五章环境卫生设施建设与管理
第三十条环境卫生设施包括公共厕所、化(贮)粪池、废物箱、垃圾容器、垃圾转运站、垃圾和粪便处理厂(场)、洒水(冲洗)车供水器、环境卫生作业人员工作和休息场所、环境卫生车辆停车场等。
第三十一条市、县(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环境卫生设施专业建设规划和《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办理环境卫生设施规划审批手续。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确定的位置、用地面积、规模建设环境卫生设施,不得擅自变更位置或者减少建设数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和阻挠建设环境卫生设施。
第三十二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建设项目设计审查中,应当按照环境卫生设施设计规范,一并对环境卫生设施进行审查。
第三十三条环境卫生设施专业建设规划确定和预留的环境卫生设施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擅自改变使用性质。
第三十四条从事城市新区开发、旧区改建、城市道路建设和景区(点)开发建设的单位,以及机场、车站、公园、商店等公共设施、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环境卫生的规定和规划要求配套建设环境卫生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所需经费应当纳入建设工程概算。未建设环境卫生设施或者环境卫生设施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已建成使用的主干道、次干道、广场、住宅小区和商业贸易区环境卫生设施数量低于国家规定设置标准的,由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按照规划要求组织补建或者配置,所需费用由原建设单位承担。
第三十五条在主、次干道两侧和旅游景区(点)、繁华商业区新建公共厕所,不得低于国家城市公共厕所一类标准;在其他区域内建设公共厕所,不得低于国家城市公共厕所三类标准。
通过社会融资方式建设公共厕所,经规划管理部门和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在原标准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建筑面积,但最多不得超过原建筑面积的二倍,增加部分可以作为其他经营用房。
提倡和鼓励商场、餐饮、宾馆、加油站等场所内的公用厕所在营业时间内向社会开放。
第三十六条市、县(市、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投资建设的环境卫生设施,由环境卫生专业作业单位负责维护管理,也可以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出让经营管理权,由取得经营管理权的单位和个人负责维护管理。通过社会融资建设的环境卫生设施有合同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由环境卫生专业作业单位负责维护管理。
火车站、长途汽车站、机场、广场、公园、文化体育场所、商场、集贸市场、大型停车场、风景名胜古迹游览区等公共场所内的公共厕所、生活垃圾容器、废物箱,由其管理单位负责维护管理。
由开发建设单位投资建设的新建住宅区的公共厕所、小型生活垃圾转运站、生活垃圾容器、废物箱及市容环境卫生作业人员工作和休息场所,尚未移交的,由开发建设单位管理。
第三十七条环境卫生设施管理者、经营者应当对环境卫生设施实行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定期维护维修,保证设施、设备完好和正常使用。
第三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损坏环境卫生设施,不得改变环境卫生设施使用性质,不得擅自拆除、迁移环境卫生设施。因城市建设确需拆除、迁移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提出拆除、迁移方案,报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并依法进行重建或者给予补偿。
第三十九条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处理厂(场)的设置,由市、县(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和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处理厂(场),不得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生活垃圾、建筑垃圾。
设置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处理厂(场),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符合国家规定的设置标准,防止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第四十条在下列区域内不得设置填埋式生活垃圾处理厂(场):
(一)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和地下水补给区保护范围;
(二)城市主导风向的上风向区域;
(三)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基本农田保护区;
(四)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实施处罚:
(一)不履行环境卫生保洁责任区清扫保洁责任的;
(二)随意倾倒、抛撒、堆放生活垃圾或者建筑垃圾的;
(三)运输车辆沿途泄漏、遗撒、污染路面的;
(四)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烟头等废弃物,乱倒污水的;
(五)未及时清运建筑垃圾造成污染或者未及时清运生活垃圾的;
(六)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
(七)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件的;
(八)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的;
(九)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
(十)损坏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未经批准擅自拆除环境卫生设施的;
(十一)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处罚:
(一)将树叶和垃圾扫入下水道的,处以十元以下罚款;
(二)擅自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擅自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理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三)未按核准的时间、路线清运建筑垃圾或者未随车携带核准证件的,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四)占用、擅自迁移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改变环境卫生设施使用性质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五)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生活垃圾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未建设环境卫生设施或者建设的环境卫生设施经验收不合格交付使用的,由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组织补建或者改造,所需费用由原建设单位承担,并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按每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