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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文化人类学的看法范文1
【关键词】人类学转向/人种志方法/科学技术人类学/文化解释学/本土方法论
【正文】
社会学与人类学1是两个有着密切关系的独立学科,在它们的发展史中,其理论与方法的互相渗透与借鉴,对这两个学科都产生了重大影响。就科学社会学的发展史来说,至70年代中期以来,与科学知识社会学的兴起相伴随,出现了“人类学转向”这种现象〔1〕,在文献中也出现了科学技术人类学这个提法。
科学社会学的“人类学转向”(anthrohologicalturn),也可以称之为科学社会学的人类学研究角度(anthropologicalperspective),我简称为对科学的人类学研究。
那么,这种人类学取向的研究究竟包含着什么意思?我认为,至少包含着两个方面的意义。第一个含义是把现代科学作为一种文化现象来研究。在这里,作为文化现象考察,并不是斯诺所提的独立于人文文化之外的、与人文文化相对立的科学文化,而是把科学当作整个人文文化的一个组成部分、当作与宗教、艺术、语言、习俗等文化现象相并列的文化形式的一种。这样就把现代科学纳入了人类学的研究范围。第二个含义是,对科学的社会研究采取人类学的田野调查方法,选出某个科学家集本的场所,对科学家及其活动进行人种志〔2〕(ethnography)的研究,即对所观察到的现象作详细的记载、描述和分析的方法。如果说第一层意思是从宏观上把现代科学纳入人文文化范围,决定了研究的总倾向,那么,人种志的研究就属于微观的经验研究。在我看来,知识社会学的宏观定向相一致的研究和微观倾向发生学的研究[2]正好与这两方面是相对应的。从这个角度说,整个科学知识社会学的兴起,都和“人类学转向”有直接关系。
(一)
人类学转向的含义之一:科学是诗文化系统之一
特拉维夫大学教授、科学史家耶胡达·埃尔卡纳在《关于知识人类学的尝试性纲领》一文中明确地提出要把科学作为一种文化系统来考察。他提出,在传统上,“科学很少被认为像艺术或宗教那样是属于人文文化整体的,因为它被看作是某种不相同的、独一无二的、互相背离的东西”,但他的“基本前提是,文化的不同维度:宗教、艺术、科学、意识形态、普通常识、音乐,是相互联系的,它们都是文化系统。”[3埃尔卡纳从人类学角度探讨这个问题,认为把科学作为一种文化系统来考察的观念,可以追溯到当代著名文化人类学家克利福特·格尔茨的观点。在他的论文《深描:迈向文化解释学的理论》中,格尔茨说:“我所采用的文化概念,……本质上是符号论的。和M·韦伯一样,我们相信,人类是挂在由他自己织就了的意义之网上的动物。”我们必须把“文化看作那些网,因而对文化的分析并不是一种寻求规律的实验科学,而是一种寻求意义的解释性科学”。[4]我注意到,虽然格尔茨在他的论述中是把科学列入文化解释的范围中的,但是他采取了审慎的态度(后面还要讲这一点)。而埃尔卡纳同样是把科学作为文化解释的对象,并且根据他对格尔茨的“深描”方法的理解,对科学史中的“深描”作出了解释。
而这也正是科学知识社会学的主要论题。科学知识社会学的主要代表人物,马尔凯、巴恩斯、布鲁尔等人都在他们的主要代表著作中,把对科学的社会研究的重点放到科学知识上面,并把自然科学知识等同于其他知识和信念、看作是文化现象。关于这个问题,我已在拙著《科学社会学》一书的第十章作了比较详细的论述,在这里主要是把这种理论倾向与“人类学转向”联系起来。
爱丁堡学派的重要代表人物巴恩斯,在他的著作《科学知识和社会学理论》一书中就指出,科学是一种信念,只是一种被接受了的信念,而不是正确的信念,他认为,科学是一种文化现象,“科学是亚文化的4集合’,作为一种亚文化现象,科学当然受到外部的整个大文化的影响。[5]因提出“强纲领”主张而著名的布鲁尔也是把科学当作文化现象、人类学现象来对待的。他的“强纲领”的第一条就把科学知识与信念并列,并且认为可以归结为社会的原因。[6]他在评述维特根斯坦的知识的社会理论时曾明确地说“数学是人类学现象”。[7]
马尔凯在他的著作《科学和知识社会学》中,以专门的篇幅论述了这个问题。该书第三章的标题就是“科学中的文化解释”,鲜明地表示出文化人类学的倾向,这也就是说,他要对科学作一种文化意义的解释、文化意义的分析。他的这种文化意义的解释和分析是怎样做出的呢?
首先,他分析了科学社会学中关于科学家行为的社会规范的争论,分析了默顿的规范和米特洛夫的反规范,认为,在科学中,科学家的社会行为规范是多种并存的,并不是所有的人在所有的场合都共同遵守某种特定的规范,并不存在一种体制化的机制来保证科学家们都一致遵从或信奉某组特定的规范。在科学中,存在着许多不同的语言公式(verbalformulation),这就为科学共同体、为科学家们提供了节目单(repertoire)或字典(vocabrary),科学家们可以灵活地使用它去分类不同社会背景中的不同职业行为。”因此,关于规范的讨论就走到了关于科学的文化资源的说明。”[8]这也就是说,科学规范并不是像默顿所说的那样,并不是体制化的要求,而是“磋商”的结果,科学家们是从代表着不同文化资源的节目单及字典中去寻找自己的道德信奉原则的。
马尔凯的文化解释还在于对科学知识生产的动力学考察。他研究了若干实际案例,从中做出分析,他的结论是,对于科学实验结果的意义是什么的评判、对于科学论断的有效与无效,并不存在普遍的、一成不变的标准,在实验和解释的过程中,个人的特点、具体的环境都会产生作用,他说,“科学一致,因而科学知识,并不是仅由证明正确或拒斥来达到的。科学家们经常面对的是不确定性和模棱两可。思想和智力方面的信奉不是由于应用事先确立的正式标准来实现的,而常常和必定是制作而成的。对于研究纲领的拒绝或采纳,是一个更加实用的过程,在很大程度上,是受到科学家的相对具体的旨趣利益影响的。”[8]马尔凯承认在知识形成过程中,是存在着认识因素的,科学的判断和解释是受认识和社会因素影响的。他认为,不仅社会规范是社会地变化着的,而且对于任何一个研究纲领来说,认识和技术规范也是可能有很不相同的解释的。”在社会意义的磋商和知识主张的评估之间并没有明确的界限。社会与技术的公式表述,在具体情况下,是由每个参加者所选定的,所说明的;这两种资源,在具体科学知识被认可的过程中,在非正式的相互作用和正式的证明程序中,是紧密地综合在一起的。”[8]
马尔凯关于科学的文化解释的结论是:“社会学家和哲学家已经会聚到这样一种观念,即把科学看作是一项解释性的事业,在这个过程中,物理世界的本性是社会地建构起来的。”又说:“更好的普遍的公式是,科学知识是由磋商过程确立起来的,也就是被那在社会互动过程中对文化资源的解释建立起来的。在这种磋商过程中,科学家们也运用认识和技术的资源;但最终结果还是依赖于可利用的其他社会资源。因此,通过科学磋商建立起来的社会结论并不是物理世界的确定性说明,而是在特定的文化和社会背景中的特定行动者群体看来是正确的科学主张罢了。”[8]
以上是对科学知识社会学所代表的“人类学转向”的第一个含义的简单说明。需要说明的是这个转向并不是没有历史根源的,也不是孤立的现象,它代表着旧的“知识社会学传统的复活”,它反映的是“社会和人文科学注意重点的变化和重新取向的过程”。[1]深入的研究将会说明,这种转向与当代哲学的、社会学的以及文化的思潮有着多种复杂的联系,不过,这已不是这篇文章所要讨论的问题了。
(二)
人类学转向的含义之二:对科学作人种志研究
文化是人类学的研究领域。人类学对文化的研究,起源于对初民社会(primarysociety)的研究,起源于欧洲和美国的学者对于“不开化的”、非欧洲文化的研究。与人类学的发展相联系,形成了一种主要研究方法,这就是人种志方法(ethnogranhicatmethod)。人种志研究就是对一个特定的民族群体的社会和文化生活进行详细的描述和分析。这种研究首先要选定地点,即某个部落或民族的聚居地,作为田野调查(fieldwork)的基地,进行参与观察,作详细的记载,最后形成描述性分析性人类学著作。许多文化人类学的名著都是人种志研究的成果。这种研究要求有较长的时间投入(一般在一年以上,离开以后有时还有通讯联系或回访);这种研究要求研究人员学习当地的方言土语,尽可能地参与研究对象的日常生活,并保持一个观察者的客观独立的立场,除了参与观察以外,研究人员通常选定或培养某个当地人作为信息提供者(informants),等等。这种研究也常常运用比较的方法,对于所研究的文化与其他文化进行对照性的分析。
当代人类学的人种志研究已经不再仅仅局限于对于初民社会的研究(可研究的初民社会愈来愈少),已经发展到为对现代社会中某个社区、某些特殊人群的研究,例如,对城市中少数民族聚居地的研究,[9]对于工厂、精神病院、科层制的研究,等等。[10]人种志研究的技术也有很大进展,如广泛利用电影、录音、录像等等手段。显然,这种方法是可以同样应用于研究科学活动所在地和科学家人群的。
这就是我们要讨论的科学社会学的“人类学转向”的第二个含义:对科学作人种志研究。具体说来,这就是科学知识社会学代表人物对科学进行的人种志研究。70年代中期以来,一些对科学知识持有建构主义观点的学者,以人类学家的身份进入实验室,他们以实验室为田野调查的基地,进行长期持续的参与观察,对于实验室的环境、仪器设备、科学家的日常活动和对话,对于科学家与实验室以外的联系,以至于科学论文的形成、发表,论文引证等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详细的记载,做出分析,写出研究报告或专著。这就是70年代末到80年代初出现的一批研究成果,它们有一个概括性名称,即“实验室研究”(IaboratoryS-ludies)。在这种成果中,除了我们已经知道的拉都尔对美国加州萨尔克实验室的研究、谢廷娜对伯克利大学中生物化学等相关实验室的研究和这两项研究的成果《实验室生活》和《知识的制造》以外,还有若干研究及其相应的成果。[2]虽然这一批著者在他们的进一步分析中表现出差异和分歧,但他们的共同认识是“深入到科学家的日常生活中,得到经验材料,就可有益于对科学的理解”。[11]而谢廷娜则把这一批“实验室研究”看作是说明科学知识的建构主义纲领的,她说:“这个纲领是被若干个实验室研究所支持的。”[2]
拉都尔的《实验室生活》一书的工作基础是长达一年零十个月的田野调查,他进入实验室观察科学家的日常活动,进行相关研究,他的书内容确实展现了人种志研究所得的大量资料:有实验室场景的多幅照片,有科学家在不同场合的对话记录,有科学仪器状况的一览表,有某项化学物质合成的报告记载,有科学家个人事业经历的摘要,等等。拉都尔运用这些资料得出了认识论的结论:实验室是文学标记的系统,仪器所显示的现象是“技术现象”,科学实验室中的事实是“人工事实”,因而科学事实不是被发现的而是被制造出来的,科学的陈述是磋商的结果等等。其实,拉都尔在《实验室生活》的第2版后记中就说过,他在进入实验室之前就已经形成了一种看法即科学认识是受社会因素制约的,他在参与观察中的工作只不过是搜集详尽的材料罢了。这就使得这部运用人种志研究的著作读起来与其他文化人类学的著作很不相同:其描述与分析结论似乎有某种不连贯;这些分析,与其说是文化人类学的,不如说是认识论的,与其说是社会学的不如说是哲学的。
《知识的制造》这部书的特点就更加明显了。这部以人种志研究为基础的专著,已经完全把调查来的资料编纳入作者的认识论结论的框架中了。“科学家作为实践的推理者:知识是在环境中建构起来的”;“科学家作为索引性推理者:科学研究的机会主义和情境性”;“科学家作为类比推理者,取向的基本原则和革新的隐喻推理批评”;“科学家作为社会环境中的推理者,从科学同体到跨越科学的领域;”“科学家作为文学的推理者,或者实验室推理的嬗变”;“科学家作为符号推理者,或‘我们以什么造成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区别’”,这就是该书的章节标题所构成的框架。这样,在文化人类学著作中通常见到的对文化现象的完整而生动的描述性记载不存在了,资料“沦为”结论的例证。
在这里,我们不能详细讨论这些结论与哲学、社会学思想的具体联系,那是需要专门的研究的。我们在这里要说明的是,科学知识的微观建构学派是运用人种志研究方法寻找经验资料支持和论证科学知识的建构主义纲领的,因而就恰好代表了科学社会学的“人类学转向”。不过,我们又可以看到,这个学派的运用,与本来意义上的文化人类学人种志研究是不完全同一的,因为他们进入了认识的领域,而且是科学认识的领域。拉都尔也承认了这一点,他说,他“所使用的人种志方法,只是在最一般的意义上与人种志方法相一致。”[11]因此,我们一方面把科学知识社会学的微观建构学派的“实验室研究”看作是“人类学转向”标志;另一方面,从严格的人类学意义上考察,又只能把这些研究看作是特殊的、值得讨论的具体运用。
(三)
科学技术人类学:有待开发的领域
科学知识社会学所代表的“人类学转向”,只不过是科学技术研究的人类学取向或者科学技术人类学的一种类型。全面系统论述科学技术人类学,笔者尚力所不及,仅就目前的初步认识,说明以下要点:
(1)科学技术人类学,在严格意义上说,应该是训练有素的人类学家,运用人类学的理论与方法,对于科学技术所作的研究。在人类学领域,早已存亡可以归纳入这个范畴的研究成果,这就是:考古人类学及人种志研究对于含有科技内容的“物质文化”的研究;人类学家所考查的非西方的知识系统,为民族数学(ethzo-mathmeties)、民族心理分析(ethnopsycehiatny)、民族植物学(ethnobotany);医学人类学所研究的与健康和疾病有关的非西方的知识系统〔3〕,等等。因此,有的学者指示,“在这个意义下,人类学开始研究科学技术,要比跨学科领域STS研究科学技术早得多。”[13]当然,人类学家在上述研究中所涉及的科学,是非西方文明中的传统科学,并不是现代科学技术。
(2)正因为人类学的研究传统是关注欧洲以外的文化,所以,在欧洲文明中发展起来的现代科学技术就必然处在专业人类学家的研究视野之外。现在,对于现代科学技术的社会研究已经发展为大的跨学科的综合研究,人类学家进入这个领域的仍然为数不多,为1988年美国的4S’学会召开会议,有来自各学科的学者529人,其中人类学家只有18人。[13]
但是在70年代中期以来毕竟出现了一批人类学取向的科学技术研究,其中就包括有前面提到的科学知识社会学的研究,那么,这些研究成果是由什么人完成的呢?”绝大部分科学人类学研究或者人种志研究是由社会学家、哲学家及其他并没有受过社会文化人类学的专门训练的人完成的。”[14]这样一些社会学家哲学家在采取了人类学研究角度、完成了具有人类学特点的著作以后,就获得了人类学家的称号,如拉都尔就是一例。这些不是人类学家(或者说准人类学家)所作的研究,被人类学家看来是存在着某种混乱的,有人指出,“实验室研究”作为人种志研究的一种版本,是与人类学家的研究不相同的。”[14]拉都尔也谈到他的人种志研究所引起的批评。[11]
(3)正因为如此,为了更好地发展这个领域,关心科学技术研究的人类学家的建议是:必须弄清人种志方法的真谛,弄清这种方法的要害在于记和写(grapy)、在于描述,在于通过写他们来说明人民和他们的文化;必须了解文化人类学发展史上的重要学者:以马林诺夫斯基为代表的整体主义的人种志学,以列维斯特劳斯为代表的比较主义方法,以格尔茨为代表的符号象征主义的文化解释学等等。[14]我以为对于当代有重大跨学科影响的文化人类学家格尔茨及其文化解释学尤应引起注意。[15]
(4)科学知识社会学所做的工作也许是接近于格尔茨的文化解释学的。如前所述,马尔凯按照他自己的方式对科学进行了文化解释,埃尔卡纳则以专门的章节论述了“深描”方法在科学史中的运用,讨论了科学知识增长、科学与其他文化因素,历史舞台上的科学等。但我们没能读到埃尔卡纳或是马尔凯都没有运用人种志的“深描”方法所作具体的研究。而“实验室研究”所作的经验描述的意义在于得出认识论的、哲学的结论,是完全不同的版本。这是因为他们给自己规定去研究的文化现象,是格尔茨都认为是棘手的问题:科学。格尔茨是有法律实践经验的学者,他从文化解释的角度说明了法律现象,但是当他把科学与其他文化现象并列时,却不止一次地说过:“尽管我们很偏爱科学,但它仍然不失为一种棘手的事务”,“但物理学和雕塑以及其他所有的知识体系,在很大程度上,仍然是人类学上难以理解的问题。”[16]
(5)科学技术人类学的研究,决不局限于对实验室的研究,可以从实验室、研究所、研究中心扩展到学术会议上的扩展到法庭中的科学家,[10]这也就是说要“从实验室走向更为广阔的和多元的领域。”[13]有的社会学家选择了科学事业管理组织及其附属机构,[17]有的学者进入了政府设立的海洋生物养殖经济研究组织[18]在这些研究中,注意的集点也不单纯是科学知识的生产过程,涉及到了这些机构中科学家的社会身份,涉及到实验室与顾客、科学知识与生产方法以及科学政策和经济组织的关系等问题。特别要揭示的是,同样进入实验室,其研究重点也不一定就是科学知识的生产,以特拉维克对美国及日本的线性加速器中心的研究,其重点就是实验室组织结构,领导风格及什么是“良好”的物理学工作条件的模式差别。[19]
(6)正是因为如此,科学技术人类学的研究可以并不局限于人种志的田野调查,其研究方法也可以多样的;发展一种“跨学科的、批判的、文化的方法”,这也就可以包括历史的研究、比较的方法、文本阅读、……等方法;并且基于这种种方法的运用,“对于‘科学技术’意义的定义,不可避免地以理解专家到理解非专家。”[13]虽然我们对于上述这些方法也许还不能都了解和掌握,但多样性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7)总之,科学技术人类学的研究,极为扩散,各具特点,我们只要看看《诸科学与诸文化》(《SciencesandCultures》[1])和《知识与社会第9卷,科学技术学人类学》[13]这两部文集的论文题目就可以知道了。每个作者都按照自己对于人类学的理解,按照自己的目的和注意焦点,进行不同的人类学探讨。研究这些以及其他科学技术人类学的论著,要在纷云繁复的论述中弄清来龙去脉把握要害,我认为,有一项工作要做,这就是要注意作者所使用的主要关键概念,诸如“人工事实”、“技术现象”、“磋商”、“文本”、“深描”、“反思性”(reflexivity)、“结构的和形容的”(emveandetic),等等:它们就好像一片模糊背景中的亮点,了解除它们可以有助于深入的研究。
(8)在谈到实验室的人种志研究的时候,不能不提到对实验室的民俗学研究,这就是社会学中民俗学方法论(ethnomethodology)〔4〕代表人物加芬克尔及其学派的工作。麦克尔·林奇把这一批研究称之为“对科学工作的民俗学方法论研究(tthnomethodologicalstudiesofscientificwork),指出这种研究要详细考察实验室中“自然地组织起来的日常活动”“讨论”有关实验室工作的暂时的秩序”[20]。他并且专门著书论述了民俗学方法论与科学的社会学研究的关系。[21]那么,这种研究与前述人种志研究有什么关系?在民俗学方法识者看来,人种志研究是与“民俗学方法论的文献是有密切关系”的,甚至认为那些作者都是“民俗学方法论的说明者”[20];而人种志研究的学者则认为民俗学方法论是人种志研究的一种。[10]弄清这两种研究的区别与联系,决不是轻而易举的工作。我们要指出的是,从已有的人种志研究的著作来看,他们确实从民俗学方法论者的著作中吸取了某些概念工具和分析方法。了解这一点,对于认识知识社会学微观研究的特点也许是重要的。
(9)最后要说的是,科学技术的人类学研究中的专业人类学家在增加,〔5〕但是非人类学背景研究人员仍然会占相当大的比重。因为,专业人类学家即使转向现代社会生活的广大领域,能够专门研究现代科学技术的也毕竟是少数。这种情况,对于在人类学科并不充分发展的中国从事于科学的社会研究的学者来说,也许是一种机会:他们也许可以增添几分勇气,去涉足这个确实颇为陌生的文化人类学的研究领域。
注释:
〔1〕人类学是一个大的综合性学科,包括有体质人类学、考古人类学、语言人类学、社会(或称文化)人类学等分支学科,本文所涉及的主要是社会(文化)人类学。
〔2〕ethnography另一种译法是民族志,我这里采用的是《大英百科全书》的中文版的译法。
〔3〕1996年我到美国科罗拉多大学(特尔多)人类学系讲学时,就见到一位研究藏医的研究生,她已不止一次到作田野调查。
〔4〕这个词在社会学中有多种译法,如:民俗学方法论,人种方法论。
〔5〕从两本文集中的撰稿人可以看到这一点:1992年出版的《知识与社会》第9卷9名作者中有4名是人类学家;而1982年出版的《诸科学与论文化》9名作者中只有1名是人类学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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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DavidJ.Hess:"Introduction:ThenewEthnographyandtheAnthropologyofScienceandTechnology.inibid,pp.1—17.
[15]詹姆斯·匹科克:《芬三流派:韦伯、帕森斯、格尔茨》,《国外社会学》,1996年1—2期,pp.106—110.
[16]格尔茨:《地方性知识》,《国外社会学》1996年1—2期,p.91,p.93.
[17]SlacieE.Zabushy:"MultipleConlexts,MultipleMeaning:ScientistintheEuropeaSpaceAgency,in"KnowledgeandSociety,Vol.9.".
[18]M.CollonandJ.Laws:"OntheConstructionofSocio-techniceeNetworks:ContentandContextRevisited",in"KowlegeandSociety,Vol.8,1989SludiesintheSociologgofSciencePastandPreseut,JALPressINC.
[19]KarinKnorr-Cetina:"LaboratorySludiesandTheConstructionApproachintheStndyofScinceandTechnologg,(日)《科学·技术·社会年版》1993、卷2p.138.
对文化人类学的看法范文2
比较音乐学的产生与研究对象
民族音乐学最初被称为比较音乐学。比较音乐学的名称是进入20世纪后首先在德国开始使用的,英文为“ComparativeMusicology”,其实比较研究的方法用于非欧洲音乐研究最早在17世纪就开始了,但是这一学科的建立是以1885年阿德勒的《音乐学的范畴、方法和目的》和亚历山大约翰·艾利斯的《各民族的音阶》为标志的。其研究对象是欧洲以外的种族、民族的音乐文化,正如萨克斯所定义的异国文化的音乐。这一学科的建立和研究对象的确立是与当时的历史背景和研究者的立场有着密切关系的。首先,比较音乐学的产生和发展与欧洲殖民主义的兴起和扩张有密切的联系。以18世纪为开端,欧洲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相继跨入亚洲、非洲和拉丁美洲,进入这些地区的西方人类学家、历史学家和文化学家首先向外部世界开启了这些非欧国家民族的传统文化之门。他们用西方学者的观点和方法试图了解、认识和把握这些国家和民族所具有的令他们新奇的特殊文化,想将这些相异于欧洲文化,不被欧洲人所知的文化公诸于众,加之古典进化论学派和马克思、恩克斯对于人类进化和原始社会经济的科学认识,至19世纪60—70年代,民族学作为一门科学在欧洲和美国产生并兴起,Enthnology一词1830年首先由法国人让·雅克·昂佩勒提出,30-70年代民族学、人类学学会先后在法、美、英、德和意大利建立起来。比较音乐学则是在民族音乐学进入80—90年代的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时应运而生的。这一时期的欧美出现了一支受过专业训练的民族学队伍,开展了世界范围的、有目的的民族学田野调查工作,异国的民间艺术引起了学者们的关注。与此同时,欧美的许多城市建立起了人类学和民族学的博物馆,收藏了许多非欧洲的乐器和有关的音乐文物与手稿,记录亚洲、非洲、美洲民族音乐的材料大量增加,使人们对于非欧洲地区音乐文化的注意力进一步增加,加之1877年爱迪生发明了留声机,对无文字非欧民族音乐的研究产生了无法估量的推动作用。在这些基础上,比较音乐学这门学科在民族学诸多研究的影响下,应强烈而广泛的社会和时代需求产生了。英国语言学家兼物理学家和数学家艾利斯和阿德勒、艾斯比塔等欧洲学者为比较音乐学的建立和发展作出了贡献。
由此可见,比较音乐学研究的异国音乐文化是相对于当时殖民者的主体文化而言的,也是相对于起初参与比较音乐学研究的这些欧洲学者自身的文化体系而言的。相对于其原本欧洲音乐文化知识体系的未知领域就成了比较音乐学研究的对象,在这种情况下,异国音乐文化=非欧洲音乐文化,即形成了欧洲文化特别是欧洲城市艺术音乐文化相对于非欧洲音乐文化的比较研究。实质上是一种以欧洲整体作为一个中心以欧洲大民族为立场而进行的研究。
随着学科的不断发展,整个人类文化研究的进步和不同种族的非欧洲国家的学者对比较音乐学研究的参与,比较音乐学的研究环境和立场出现了变化和拓展,其研究方向和对象也出现了扩大和性质的变化,最初的比较音乐学的名称被民族音乐学所代替。
比较音乐学到民族音乐学的确立
我们不得不承认,音乐的发展往往是在别的学科带动下进行的,在创作方面,西方城市艺术音乐的派别经常是步文学、美术之后尘,如古典派、浪漫派、印象派的产生,在学术研究方面,史学、比较学、民族学的发展都深深地影响和引导着其对应的音乐学的学科发展。比较音乐学的建立受到民族学研究的影响,并在民族学发展的影响下最终成为了民族音乐学。
进入20世纪后,民族学产生了众多学派,提出了不少新观点。传播学派是20世纪40年代在欧洲民族学界影响较大的一个学派,这一学派的先驱——德国学者拉策尔提出了把文化研究置于具体的地理环境中,同时重视各民族自身的历史条件的研究方法;功能主义的代表人物马列诺夫斯基认为每种文化都是不可分割的整体,要重视当前生活与现状的研究,反对殖民者对土著居民文化的粗涉;美国波阿斯学派又称文化相对主义学派提出了文化标准是相对的,各民族文化珍品不能进行比较等观点和理论思想。这些立场、观点和理论我们都可以在比较音乐学的研究中找到其对应的影子。特别是波阿斯为代表的美国学派的兴起,使得二战后的比较音乐学有了较大的发展,即在重视非欧洲民族音乐研究的同时,开始重视对本民族音乐的研究。波阿斯提出的各种文化价值平等、文化不可比较、反对欧洲中心主义的观点使得比较音乐学研究的对象的相对基础,即欧洲整体作为一个大的中心民族的基础动摇了,突破了比较音乐学研究的非欧洲音乐的局限,对文化是否要相互比较提出了质疑。
同时,美国人类学家开始认为人类学的种种研究方法不但可以研究非母系文化,而且应该更多地用来探究其自身所属的文化,从而使美国人类学家开始以更多的精力研究美国的自身文化。与此同时,其中一部分人类学家开始带着这种思想积极地参与民族音乐的田野采录工作,而这在欧洲比较音乐学领域是不多见的。美国人类学家的参与虽由于本身音乐能力的限制,无法将其深入,只形成了一种思想趋向,但这种思想趋向却使比较音乐学的研究发生了很大变化。它使得美国的一些音乐家从音乐界转入人类学界,一些人类学家去研究音乐行为(并从技术上分析),同时还带动了这一思想趋向在欧洲研究机构的出现。
这一切的结果是,二战以后几乎所有的比较音乐学者都开始把注意力转向现存的自然民族音乐的人类学研究方向。于是,比较音乐学的研究范围和立场发生了质的变化,从地理性民族和欧洲中心看世界的角度转向了文化相对论,即站在全世界民族音乐文化平等的立场全面考查研究各民族(包括本民族)的音乐文化。于是,比较音乐学在研究对象和立场发生巨大变化和没有进行更多比较的情况下引退,取而代之的是民族音乐学这一名称。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20世纪前叶,中国、日本和东欧学者对比较音乐学研究的参与,对于这一学科的转型也起到了比较大的作用。他们在美国开始重视研究自身民族文化之前就开始了对其本民族音乐文化的研究。实事求是地说,最初美国学者对本土音乐文化的研究还不如这些国家学者来得纯正,毕竟美国的学者也大都是英、德等欧洲国家的移民或后裔,他们的文化体系和观点和欧洲同出一辙,而他们对于本土文化的研究起初是热衷于北美大陆印第安民族音乐的探根溯源,从某种角度上说,属于一种异民族音乐文化的研究,但其提出的对本土文化的研究观点及其后来的发展,对突破欧洲中心论是极为重要的。而在这之前,的确有不少学者真正作了对本土音乐文化的研究。在东方比较音乐学研究中,中国的王光祈早在1926年就著有《东西乐制之研究》,其后又有1929年的《东方民族之音乐》和1934年的《中国音乐史》,日本的田边尚雄于1936年创立了东洋音乐学会,1948年著《东方的乐器及其历史》;匈牙利作曲家、音乐家巴托克和音乐学家柯达依分别于1906年和1905年开始对匈牙利的民歌进行收集研究,并分别出版了《匈牙利民歌》和《论匈牙利民间音乐》。虽然他们仍是用比较音乐学的观点和方法对本土音乐文化进行研究,力图从东、西方音乐的比较中得到某些结论,尚属比较音乐学的范畴,但是他们参与研究的这一行为本身,和他们自身的非欧洲特质和立场已经使比较音乐学的研究发生了立场上的变化,虽然和美国学者的指导思想不同,却起到了异曲同工的作用,打破了比较音乐学研究的异国文化的框框,促使了民族音乐学的建立。二战后,荷兰人普·肯斯特提出了用Enthno-musicology这个术语代替ComparativeMusicology,首先被美国人所接受并固定下来。1959年,孔斯特的《民族音乐学》问世,这一学科正式成立。
民族音乐学研究对象各家学说的分析及思考
自从比较音乐学因研究对象的变化而更名为民族音乐学以来,学术界就如何划界才属民族音乐学领域进行了不少讨论,有趣的是,这种讨论尚未终结而社会的发展却使民族音乐学的研究对象不断在拓展,民俗音乐和伴随着产业化社会而迅猛发展的大众音乐已无可争议地成为了民族音乐学研究的对象。所以,如何来划定民族音乐学研究的领域更加成为一个值得人们思考的问题。
首先我们来看看各家各派的观点。孔斯特在他的《民族音乐学》的开头就阐明了自己的观点:
这门学科的研究对象包括从所谓未开化的人一直到文化民族的一切种族、民族的音乐,研究所有类别的非西洋艺术音乐。民族音乐还把外来音乐的传入现象,即不同性质的音乐要素相结合而产生的影响这类社会学方面的问题也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西洋的艺术音乐以及通俗音乐不包括在这个领域之内。[1]
梅里亚姆在他的《民族音乐学的研究》中认为,“民族音乐学的目的和着眼点与其他学科的目的和着眼点并没有什么明显不同”,“它的特殊之处就是使用的特殊的方法,尤其在认为有必要使人类学与音乐学这两类资料相结合这一点上”,并强调“民族音乐学通常是由音乐和民族学这两个不同的部分组成,可以认为它的主要任务并不是强调任何一方,而是采用双方都考虑进去这种特征性的方法,使其融为一体”,提出“对文化中的音乐的研究”[2]。有人便据此认为民族音乐学就是研究所有的音乐文化,可以替代音乐学成为一个没有边缘的音乐学科。笔者认为这是不正确的。梅里亚姆在谈到民族音乐学者的工作的第一个阶段时阐明:“资料的收集,一般意味着对欧洲美国以外的地区进行实地调查。”[2]这句话应代表着他对民族音乐学研究对象或者说是着眼点的看法。
涅特尔在《什么叫民族音乐学》中对民族音乐学的研究对象进行了分类,他认为这门学科“主要探讨三类音乐,第一类有关无文字社会的音乐(musicofnonliterate),第二类亚洲及非洲北部文化中的种种音乐,即中国、日本、爪哇、巴厘岛、西南亚、印度、伊朗以及阿拉伯语系诸国家(和地区)的音乐文化,第三类是民俗音乐(folkmusic)可定义为,在上述亚洲高级文化和西方文明中,以口述方式来传承的音乐。”[3]
美国学者胡德在他的《民族音乐学导论》中则就美国的具体情况对民族音乐学的研究对象作了较为具体的阐述,他不仅提到了对美国以外的异国文化的研究、美国本土土著音乐的研究、民俗音乐的研究,还涉猎了新兴的电子音乐的研究——著名的甲克虫乐队[4],但同样回避了欧洲城市艺术音乐。
以上是欧洲和美国学者的看法,20世纪中后期兴起的以日本学者为代表的东方民族音乐学家们以他们不同的文化历史背景和视角逐渐为世界民族音乐学界所注目,他们对这一问题也提出了自己的看法。日本学者岸边成雄先生认为:“比较音乐学成为民族音乐学主要是学者们对自然民族的研究,后来又加入了东方高文化民族的艺术音乐。”[5]山口修先生则认为“民族音乐学就是认识民族音乐的各种方法中的一种,即学术性的认识法”[6],也就是说民族音乐学的认识研究对象是民族音乐,他对民族音乐加以定义:“民族音乐则是作为各个民族集体所拥有的庞大文化事项中的一个项目而在其中占有一定地位。民族音乐是主要以‘音’作为表现媒介体的象征的产物之一种。”[6]在中国,从1979年民族音乐学这一学科引进以来,就开始了对这一学科研究对象的争论。基于中国音乐学的特殊情况,这种争议也有其特殊性。从1980年到1988年,争议的核心是“民族音乐学”是不是就是研究“民族民间音乐”的问题。后来,王耀华先生、杜亚雄先生将中国传统音乐加以梳理,得出结论:传统音乐包括民间音乐、宫廷音乐、文人音乐、宗教音乐[7]。中国民族音乐包括我国的传统音乐和新音乐[8]。而赵宋光先生和赵fēng@①先生则提出用Sinology-misicology来表达中国民族音乐研究,即汉民族与中国境内的各民族的华夏音乐。黄翔鹏先生认为“这一学科就是中国传统音乐研究”,并强调“用民族学、人类学、地理学、民俗学来讨论问题,不可避免涉及到音乐形态的差异”[9]。
近来,很多学者又认为没有音乐不是民族的,所以民族音乐学要与音乐学整合,研究所有的音乐和音乐有关系的东西。有人则提出民族音乐学只特殊在其研究方法上,用文化的、人类学的方法研究所有的音乐就是民族音乐学,并且应该更名为音乐文化人类学。同时,人们在对研究对象进行争议的过程中,也不断提出新的研究立场和方法,如70年代开始的文化视野看待音乐研究、重视人文性,90年代开始的全球视野,都对这一学科的范畴和定义作了相应的讨论。
综上所述,我们首先可以认定民族音乐学作为一门学科无论在世界上,还是中国都是已经确立并真实存在的。而作为一门完善学科一定有其确定的、与其他学科不同的研究目的、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其中方法和对象是相辅相成的,特殊的研究对象需要特殊的研究方法,特殊的研究方法有其适应的研究对象,它们同时决定着一个学科的特殊性、独立性,如同哲学、美学、历史学、人类学各有其独特的研究方法和与之相应的研究领域。民族音乐学是一门民族学和音乐学相结合的学科,也正如梅里亚姆所强调的“民族音乐学通常是由音乐和民族学这两个不同的部分组成,可以认为它的主要任务并不是强调任何一方,而是采用双方都考虑进去这种特征性的方法,使其融为一体”[10]。所以,要用文化的视角、人类学的方法来研究民族音乐学,用文化视野、全球视野进行民族音乐学的研究,民族音乐学有其特殊的研究方法,这些认识都是正确的,也正是由于民族音乐学有这样的特殊的方法,才定义了它的研究领域和对象,即适合用这些方法去研究的对象和领域。所以,民族音乐学研究对象不是无限宽泛的,而是可以而且是有必要划定的。
无论民族音乐学的学者们怎样争论,最终都要落实到民族音乐学家们究竟研究了些什么。我们看到在中国和日本等非欧国家,很多学者致力于本民族音乐的研究,也有很多学者涉猎到自己本土以外的音乐文化的研究,如日本的拓植元一先生对西亚音乐的研究、中国的杜亚雄先生对匈牙利音乐的研究、王耀华先生对日本琉球音乐的研究、罗艺峰先生对东南亚音乐的研究、陈自明先生对南亚音乐文化的研究等等。由此来看,用国别、洲别甚至民族之别来划定民族音乐学研究的对象并不可取,仅研究本国的传统音乐更是不可能囊括民族音乐学的研究领域。
既然学者们早已开始用一种全球化的视野进行着全球性的民族音乐文化的研究,那么我们就应该把所有民族的音乐文化平等的摆在我们面前进行研究概括。笔者很认同山口修先生对于民族音乐的定义,即:民族音乐是主要以“音”作为表现媒介体的象征的产物之一种。也就是说民族音乐学研究的对象应该是以音为特征存在的文化。这里有两个要点,一是“音”,无论要研究它是什么样,还是为什么是这个样,无论它是一样乐器还是一个仪式,无论是强调文化背景、群体还是个体,都要首先有音乐这个最基本的定位,一切都是与之有关进行衍展的。二是存在,无论你要追根溯源还是要展望未来,无论用历时性方法还是共时性方法,都要有一种音乐文化活生生的在你面前,然后将它呈现出来,再进行挖掘。当然也有用历时性的方法从前往后进行梳理,但在今天找到与之有关的对应的音乐现象是必不可少的。其实,这一总结是和这一学科的方法密不可分的。人类学的田野调查的方法可以说是这一学科必不可少的、并使之独立于其他音乐学学科的方法,田野工作是每一个民族音乐工作者的必由之路,没有一个民族音乐学学者可以在图书馆里完成他的课题。那么,可以并适合进行田野工作的音乐文化,即以音为特征的存在的文化就成了民族音乐学的研究对象。
明确了这一点有利于更好地运用民族音乐学的研究方法,有针对性的进行民族音乐学的研究。这一点尤其值得亚洲、非洲等非欧民族的民族音乐学学者注意。因为,这些国家的民族音乐学研究属于引进学科,与西方接轨时不免要遇到视角立场的变化和不同文化背景的冲击,如,西方把对非本土音乐的研究都归为民族音乐学类,而在非西方国家则不能这样做,中国的欧洲音乐史研究学者肯定不同意将自己的研究对象划归民族音乐学研究范畴,而且也不适合这样做。还有,这些国家有着悠久的音乐历史,但是大多记谱法不发达,成为表现于文字的哑音乐史,而这些哑音乐史由于多文字少曲谱,使其包含的领域与西方的音乐史很不相同——不是音乐家、作品的历史,对于它的研究与西方的方法、成果也有所不同,因此在涉及到这个领域时,这些国家的民族音乐学工作者们不应一味照搬西方民族音乐学学者对西方音乐史的研究理念。由于西方记谱法的普及运用较早、较成熟,大部分艺术音乐史上的作品都可以还原为音,并且很多至今流传,符合民族音乐学研究的对象条件,只要从民族学的新角度,运用民族学的新方法进行再研究,就可以得到不同于以前历史学研究的结果,如对贝多芬的民族音乐学研究。但很难想象中国民族音乐学者对万宝常、李延年的研究会达到如此效果。民族音乐学家眼里西方的音乐文化无非是有乐谱记录的音乐文化和无乐谱记录的音乐文化——被归为口传心授的民俗文化,大都适合民族音乐学的研究方法,因此那些认为民族音乐学就是研究一切音乐文化的论调也不足为奇。但是很多象中国一样具有丰富的哑音乐文化的国家的学者,要对这一论调有清醒的认识,在对本国音乐文化进行研究时应更好地认识民族音乐学研究对象的特殊性,这是非常重要的。
收稿日期:2001-12-25
【参考文献】
[1]孔斯特著.袁静芳,俞人豪译.罗传开校.民族音乐学[荷][A].民族音乐学译文集[C].北京:中国文联出版公司,1985,121.
[2]A.P梅里亚姆著.俞人豪译.金文达校.民族音乐学的研究[A].民族音乐学译文集[C].北京:中国文联出版公司,1985,206.
[3]B.涅特尔,龙君辑译.俞人豪译.金文达校.什么叫民族音乐学[A].民族音乐学译文集[C].北京:中国文联出版公司,1985,178.
[4]胡德,金士铭译.景zhān@②校.民族音乐学导论[A].民族音乐学译文集[C].北京:中国文联出版公司,1985,226.
[5]岸边成雄著.郎樱译.比较音乐学的业绩与方法[日][A].民族音乐学译文集[C].北京:中国文联出版公司,1985,265.
[6]山口修著.江明译.罗开传校.民族音乐与民族音乐学[日][A].民族音乐学译文集[C].北京:中国文联出版公司,1985(6):226.
[7]王耀华主编.王耀华,杜亚雄编著.中国传统音乐概论[M].福州:福建教育出版社,1999.
[8]杜亚雄.民族音乐学的学科定位[J].交响,2000(3):11.
[9]黄翔鹏.关于民族音乐型态学研究的初步设想[A].中国音乐年鉴[M].济南:山东教育出版社,1993.231.
[10]A.P梅里亚姆著.俞人豪译,金文达校.民族音乐学的研究[A].民族音乐学译文集[M].北京:中国文联出版公司,1985.206.
字库未存字注释:
对文化人类学的看法范文3
关键词:教师继续教育;文化人类学;主客位研究
收稿日期:2006―04―13
作者简介:桑国元(1978―),男,土族,青海省民和县人,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博士生,主要从事:课程与教学论、教育人类学研究。
刘丽湘(1965―),女,汉族,山西省混源县人,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博士生,主要从事:教师教育、幼儿教育研究。
一、研究方法论简介――文化人类学主客位研究
主客位研究方法是当代文化人类学家在做田野工作时较为注重采用的一种研究方法。这一方法要求研究者在进行田野工作时,既要浸入到研究对象之中作为研究对象的一员去观察、体验、认识研究对象的文化含义,又要作为专门的研究者对研究对象的文化现象进行科学的、理性的思考与分析,并对两种研究的结果进行比较分析,以得出较为客观的研究结论。该方法是由美国人类学家马文・哈里斯(Marvin Harris)提出的。马文・哈里斯认为,人类学研究人类社会生活,可以通过访谈了解当地人的思想,也可以从亲自观察被研究对象的实际活动来了解文化行为。思想活动是与行为活动有差别的,二者之间的关系也极为复杂,辨明二者的差别并不能解决如何才能全面说明整个文化的问题。可以从两个不同的角度即事件参与者本人和旁观者的角度去观察人们的思想行为,从而做出科学的客观的评价。在哈里斯的论著中,他以印度神牛的研究为例,说明了进行主客位研究的重要性。他在印度某区发现公牛犊比母牛犊死亡率高一倍,当地人的解释认为,因为公牛犊易生病、食量少;而客位研究的结果却发现当地很少需要畜力,于是农民就有意识地饿杀公牛犊,以适应当地生态和经济的需要。①通过印度神牛的隐喻,哈里斯指出了文化负荷者(被调查对象)的观点和文化研究者的观点均对文化研究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本研究试图运用文化人类学的主客位研究方法。首先站在文化负荷者的角度,通过访谈等方式,了解教师对继续教育的看法,用他们自身的观点去解释他们的文化,以呈现文化负荷者的观点(主位研究);同时,从研究者的角度出发,对文化负荷者的观点加以分析评价(客位研究),也就是说,站在局外人的立场,用调查者所持的观点去解释所看到的文化。
二、主位研究――访谈与座谈(文化负荷者观点)
本研究重点以青海省民和县官亭镇小学教师为例,历时60多天的田野工作,同时笔者还深入访谈了6名教师、5名校长,并选择了一所具有代表性的学校,与全校教师进行了座谈。
(一)边远地区小学教师现状扫描
官亭镇山区总共有5所小学,28名教师(其中:土族25人,占89.3%,回族2名,汉族1名),699名学生。师生比例达不到国家规定的师生比例(1:23)。教师性别结构:男23名,女5名,显然缺乏女教师。学历结构上,初中学历2人,高中学历7人,中专学历6人,大专10人,本科2人。约50%的教师为民办转正。当地教师年龄结构基本合理,有利于教师之间互帮互学。但“在实际的教学工作中并没有形成互帮互学”的局面。根据许多教师的反映,除了受学历限制外,当地长辈与晚辈之间、长者与幼者之间严格的心理界限和尊重意识也对教师之间的交流产生着很大的影响。
(二)教师访谈辑要
1.教师对所接受继续教育的满意度。当地大多数教师所参加的继续教育主要是学历补偿教育。除此之外,部分教师还参加了校长培训、骨干教师培训、计算机培训、公修课培训等。教师对所参加的大部分培训都表示不满意,主要是因为这些培训都流于形式,学不到什么东西,培训者敷衍塞责,参加培训者蒙哄过关,只要考试通过,“一切万岁”。“2000年,官亭学区45周岁以下的教师在官亭土族中学参加了计算机培训,培训费用为370元。时间大约为2周。由于培训者不重视,加上人多计算机少,教师缺少上机操作的机会,培训效果很不理想,甚至有个教师连开关机的方法都没有掌握。而这次培训是必须参加的,学费也需一次交清。这无疑对教师增加了工作压力和经济负担,最终也没起到什么作用。”――受访教师
2.对内部培训与教学观摩的感受。早在上个世纪80年代,山区民办教师就有机会接受“校本培训”。其特点是费用低、时间长、效果佳。
“(一九)八几年的时候,我们搞过类似于现在‘校本培训’的活动,那时的民办教师很多,我们学校总共7名教员,6名民办教师。水平高点的教师利用下午放学后的时间对其他教师进行了1-2节培训,效果不错。最近几年就没搞过了。”――受访教师
关于教学观摩,学区和各个学校都有明确规定。大多数教师认为如果要认真实施,会取得非常不错的效果。教师之间可以互相学习、互相指出不足。学校每学期都组织教学观摩课,但形式化现象严重,也可能是碍于面子,不好直接指出教师教学中的不足而起不到作用。
“每学期大约有10节课吧,总共。效果也还可以吧。教师们可以互相学习、借鉴教学方法,也可以为被观摩的教师指出教学中的不足,帮助他提高教学水平。不过在普通话等方面,受土族语言环境的影响,想改变也不容易。”――受访教师
3.对培训形式的看法。脱产培训是教师们最看好的培训形式,认为如果能走出小圈子去走走,看看,可以开阔眼界、增长见识。
“脱产到高等院校接受他们(高等院校教师)的教育和(氛围)熏陶。”――受访教师
4.对继续教育的管理、考核、评估的认识。教师继续教育的模式、内容等都跟不上教育发展的形势。在管理上,继续教育也存在着很多不足之处。而继续教育的考试与考核也是“走过场”。
“只要认识字,一般都能通过,把书带进考场,监考老师也不会管得太严,很容易。这对提高教师自身素质起不到什么作用。” ――受访教师
“很多参加培训的教师,说不去就不去,没人管。考试纪律很松,很多人在‘抄’试。实际上,这种考试很受老师们的欢迎。……这种考核对教师的过关来说是好的,但对提高素质、能力方面这只能算是个过场。”――受访教师
“很多过关考试我都参加了,但这些都只是个过场。我参加了计算机培训,交了近400元的费用,没学到什么东西,考试时考场纪律特别松。”――受访教师
许多教师在担心因过不了考试关而拿不到培训证书之余,希望能参加“管理严格,考核严格,评估公正”的继续教育,真正学到知识,以指导教学实践,提高自身素质。
(三)校长访谈辑要
1.关于办学经费。5所山区小学的办学经费主要依靠学生交纳的学杂费,学校没有任何创收。政府拨款时有时无,即使有,也是杯水车薪。由此便知,学校几乎没有任何经费用于教师的继续教育。
“学校主要经费来源是教育转移支付经费和学生的学杂费,转移支付经费从2002年开始按学生人头由县财政划拨的,学杂费每学期每人10元。学校无任何创收。”――受访校长
“没有什么经费。办学经费、办公经费主要靠向每个学生的收取的5元钱。创收是谈不上的。这个学期,税费改革以后,教育局也根据学生人数拨了一点钱,每生15元钱,但这点钱做不了什么。以前基本不拨经费。”――受访校长
2.关于内部培训。学校内部所谓的培训、学习都流于形式,都是面子工程,对提高教师的素质起不到什么作用。甚至因教师缺编,教学观摩都很难真正进行。
“内部没有对教师进行培训,我们主要抓的是教学,没有多余的时间培训教师。但我们坚持政治学习,上面规定是每周两小时,虽然我们不能总是坚持,但基本能保证每周一小时。上面还要求每周都要进行业务学习,但实际上我们做不到。我们也要求教师进行自学,并做笔记,但好多都是形式化的东西,实际上做不到。”――受访校长
3.对教师继续教育性质、目的、作用的认识。“一方面继续教育是好的……你要是没有一桶水,怎么能给学生一碗水?你就在这个层次,而你一直就在这个层次不动的话,你就没法提高。现在的很多继续教育,发下教材,到了时候参加考试,这没什么作用。”――受访校长
“目前很多教师继续教育只搞一些形式,收了教师的钱,发了教材,我们也不怎么看,到时候蒙哄过关了,这完全是流于形式的。”――受访校长
三、客位研究――科学分析与论证(研究者观点)
(一)教育公平公正理论在教师继续教育中的运用
教育公平公正理论的核心内容是“教育机会均等”。“教育机会均等”包括三个层面:入学机会均等、进入不同教育渠道的机会均等、取得学业成功的机会均等。边远贫困山区的教师,在接受继续教育的机会上,与其他地区的教师之间存在着不公平现象。事实上,边远贫困山区教师继续教育中的公平问题与其他的公平与公正问题一样,也可具体分为机会公平、起点公平、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四种不同类型。
1. 公平公正理论视角下的机会均等问题
第一,教育机会的不公平。机会的平等是指社会赋予的参加某种活动的权利,一方面这种权利是社会赋予的,另一方面,这种权利的行使要求权利人具备一定的基本条件。边远贫困民族山区的教师,在接受继续教育的机会上,与其他地区的教师存在着不平等现象。官亭镇学区领导在分配接受继续教育的名额时,很少顾及山区学校和教师,因此,当地山区教师在接受继续教育机会上经常面临不公平的待遇。
第二,教育起点的不公平。边远贫困山区的教师,由于历史和地理原因,整体水平不及其他地区的教师,他们中的很多都是从民办教师转正而来,本身具有整体素质不高的特征。同时,边远贫困山区的教师继续教育,又由于受到地理条件、经济因素、文化环境等方面的制约,与其他地区的教师继续教育,存在着起点上的不公平,二者不能站在同一条起跑线上。官亭镇山区经济、文化教育发展水平远在官亭平原地区之后,平原地区的家庭可以利用交通便利、做生意便利、农作物生长期短等有利条件,为子女提供更多的教育机会,子女接受教育的程度远远高于山区。长此以往,平原地区有了更多可选择的教师(不论过去还是当前)。而在山区,能胜任教师一职的村民寥寥无几。笔者调查的山区5所小学中,“民转公”教师占全体山区教师的70%,而在平原地区的小学,这一数据则为34%。
第三,教育过程的不公平。边远贫困民族山区的教师在接受继续教育时,由于受参加培训机会、语言、自身水平等条件的限制,不能接受和其他地区一样高质量、高水平的继续教育。他们平时接触的东西少,知识面相对狭窄,接受能力也相对差,因此,在教育过程上存在着不公平。
第四,教育结果的不公平。很显然,起点和过程的不公平,往往导致结果的不公平。边远贫困山区的教师继续教育,也存在结果的不公平。教育结果的不公平在官亭镇山区主要体现在:接受继续教育的总量少于其他地区。总量包括:接受继续教育的教师人数,接受继续教育的总课时数。接受继续教育的质量低于平原地区。
2. 促成山区教师教育公平公正的有效策略。就教师继续教育中教育公平公正问题而言,消除困惑的有效策略主要包括:尽快在贫困山区实行教师的全员培训,普及教师培训;在教师继续教育政策制定和制度安排上,消除基于偏见、既得利益的不公平限制,建立公平、公正的规则;努力纠正教育资源分配不公的状况,首先帮助处于最不利地位的山区小学教师群体。就政府部门和教育管理机构的具体职责而言,需要合理地确立教育政策取向,改善不利群体的受教育处境,使他们具有最基本的受教育机会。提供均等的教育机会不仅意味着人人享有均等的入学机会,而且意味着人人享有高质量教育的机会,并力图实现二者的统一。但是,在教育资源有限的情况下,两者会产生明显的对抗,使教育的发展面临着现实的选择:公平与质量之争、公平与效益之争。“当这种情况发生时,必须考虑替代的方法和权衡利弊,目的不在于实现理想,而在于达到一种合理和现实的折中和平稳。”②当地有限的教育资源不可能保证所有的教师都接受高质量的继续教育,那么是首先保证一部分人接受高质量的教育,还是在一定的质量上,实现全面的教育公平呢?我们认为,应在普及的基础上逐步提高。
(二)冲突理论视野下的边远地区教师继续教育
冲突理论强调社会生活中的冲突性并以此解释社会变迁。冲突理论者认为,竞争稀有资源时,有些团体总是设法比别人得到更多的财富、权力和声誉,进而可以支配社会秩序。当每一个团体为了得到更多利益而互相竞争时,冲突就不可避免。反映在教育问题上,冲突理论认为,教育是社会不平等存在的主要原因,也是主要手段。就教师继续教育而言,由于存在资源匮乏、利益冲突等原因,在政府与教师之间、社会与学校之间、教师与学校领导之间存在着一定程度的冲突。
1.政府行为与现实的冲突。第一,政府在教师教育中的作用。③政府对实现公益性应当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就教师教育在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而言,有学者提出,在教师教育政策中要“去行政化”,实行“尽可能的市场、必要时的政府”的策略。④从各国政府与教师教育关系来看,首先义务教育阶段具有市场不完全性,因此,政府要对教师教育的生源市场进行调节,由于存在教师教育中的市场失灵,因此,在教师教育的资源配置中主要以国家计划投资方式来进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对教师教育要进行宏观调控。第二,政府在教师教育中的职责。“政府应当承担发展教师教育的重责”是世界各国发展教育的共识。我国学者认为,政府在教师教育中应承担的职责是“增加对教师教育的投入,以便不断地改善其办学条件;提高从事教师教育工作者的地位和待遇,特别是在待遇上,应当高于其他高等教育学院;提高师范生的生活待遇,坚决取消对师范生的各种收费;提高教师的地位和待遇,使人们愿意读师范、当教师。”
2.教育政策法规在现实中的不得力。第一,教育政策法规中对教师培训、进修权的保障。我国政府长期以来试图从法规、政策方面对教师的培训进修权加以保障。多年来,无数相关法规政策对中小学教师接受培训及继续教育的权利给予了法律保障,尤其《教师法》的制定和颁布,对于从根本上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使教师成为社会上受人尊重的职业;对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确保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优化;对于振兴我国的教育事业,确保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无疑将起到巨大的作用。⑤第二,教育政策法规在现实中的不得力。当我们把焦点转到官亭镇的现实中时,我们不难发现,教师的培训进修权没有得到很好的保障,教师的综合素质也没能得到预期的提高,甚至法律变成了形同虚设的“花架子”,未能真正贯彻落实。这里我们可以用教师制度冲突来阐释类似的现象。教师制度冲突是指由于基层没有有效地执行上级制定的合理教育制度或者基层教育制度与上级制定的相关教育制度不配套,甚至有些与上级教育制度存在抵触,从而导致基层教育制度不健全、不合理,影响到其整个教育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这种教育制度上的冲突有两种表现形式:象征性教育决议,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对国家教育政策的落实只是象征性地提出一些口号,而不去实际性地落实;篡改性教育决议,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加入于国家教育政策相悖的地方“土政策”,其结果往往会降低国家教育政策执行效果。⑥这种现象在官亭镇主要表现为以下方面:教师继续教育经费得不到落实;接受继续教育的机会分配不均,在分配继续教育名额时进行暗箱操作;继续教育流于形式现象严重等。
3.需求与现实冲突分析。从调查点教师的主观愿望看,大多数教师迫切希望能够接受继续教育,以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在适应教育发展变化的形势的同时,更好地为教育事业做出贡献。此外,从教育发展的形势上讲,增加对教师继续教育的投入,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也是大势所趋。边远贫困地区的教师、校长、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乃至主管教育的各级领导,都认识到了对教师进行培训的重要性。
(1)教师迫切需要学习提高与缺乏经费支持的矛盾。首先,培训院校经费短缺。据有关人士反映,很多培训学校以培训经费冲抵应拨付的人员工资,甚至当地政府截留部分收费作为地方财政收入。其次,由政府、学校和教师个人共同承担培训成本的多渠道筹措经费体制,各地虽有明文规定,多数并未落实,而是依靠向教师收费,用不接受培训不得评职晋级的硬性规定,将政府行为完全转化为教师个人行为。第三,山区学校的教师接受培训还要支出差旅费,比其他地区的教师负担更重,与他们的实际收入恰成反比。第四,由收费带来的利益驱动,导致当地有关部门运用行政手段垄断现代教育信息技术培训,很多教师在现代教育技术培训方面花了“冤枉钱”。
(2)培训与培训结果的使用分离的矛盾。随着基础教育改革的逐渐推进,广大中小学教师接受继续教育、参加培训的机会也越来越多。当地山区教师也曾经参加或正在参加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或学历培训,然而教师普遍认为“培训最大的好处就是花钱到县城去见世面”。此外,教师通过培训为自己镀金,争取晋升机会。但是,花了钱所接受的继续教育不能真正对教学实践起到作用,教师自身素质没有得到提高,知识水平没有得到长进,培训与培训结果的使用相分离。
注释:
①夏中建.文化人类学理论与学派〔M〕. 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7,250.
②菲力浦・库姆斯著,赵宝恒等译.世界教育危机〔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90,264.
③朱旭东.试论教师教育的公益性〔J〕.教育理论与实践. 2002,(1).
④王建磐.教师专业化与教师教育政策的选择〔J〕.高等师范教育研究, 2001,(5).
对文化人类学的看法范文4
【关键词】交际;教学;文化差异
一、文化因素与外语教学关系的研究的历史回顾
早在19世纪,德国就有语言学者提出语言的不同并不是声音和符号的不同,而是对世界的看法(world perspective)不同。此种观点在20世纪的德国(Weigerber Trier在语义研究方面)和美国(Boas和Sapir在文化与语言研究的关系方面)重新受到注意并获得发展,Sapir认定语言和文化的关系是人类学、语言学以及心理学的一个重要问题。从50年代到70年代,许多语言与文化关系的调查研究导致一个共识,即语言学习者不仅要学习语言和文化(language and culture),而且应当意识到语言和文化之间的相互作用,即文化中的语言(language in culture)和语言中的文(culture in language)。美国的拉多(Robert Lado)在1957年已提出外语教学应包括文化教学。在英国,本世纪20年代Malinowsky就相信不把语言和应用它的文化联系起来,便不可能对这个语言有所了解。受结构主义语言学的影响,我国外语教学长期以来都着重语言形式的学习,向来比较忽视不同的文化对交际作用的负面影响。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与对外沟通的日益迫切的需要,外语教学要重视交际能力的培养和随之而来的要求对目标语所属文化有所了解的呼声越来越高。
二、跨文化交际的目的
跨文化交际研究的基本目的有三个。第一,培养人们对不同的文化持积极理解的态度。文化是有差异的,通过发现对方的不同点,反过来加深对我们自身文化的理解,从而做到客观地把握各自的文化特性。第二,培养跨文化接触时的适应能力。初次与不同的文化接触时,往往会受到文化冲击(Cultule shock),从而产生某种不适应。要使交际得以继续下去,必须设法减缓冲击、提高适应能力。第三,培养跨文化交际的技能。随着对外开放的进一步扩大,走出国门或留在国内参与跨文化交际的人越来越多,他们都需要学习、掌握与不同文化背景的人打交道时的实际技能。社会上,如商业界也有许多机构专门负责跨文化交际技能的培养,以适应国际化社会的需要。可以说,正是基于这一点,跨文化交际研究的实践意义要大于理论意义。
跨文化交际的基本研究内容有三项。第一,有关世界观、价值观方面的研究;第二,言语行为的文化特性方面的研究;第三,非语言交际方面的研究。所谓世界观,就是人们对待世界的根本看法,包括人在宇宙中的位置、人与大自然的关系等诸多哲学方面的概念。仅从人与大自然的关系来看,东西方文化有着截然不同的看法。西方文化认为,人应该主宰自然,自然是人的征服对象,人类可以利用不断提高的科学技术改造自然、战胜自然,人是万物之中心。与此对应,东方文化认为,人与自然是一种协调关系,人与自然紧密相关,人类不是改造自然,而是适应自然,利用自然的条件为人类服务。
所谓价值观,就是判断好坏、是非的标准,它会将人的行为引至某个方向。因此,价值观就构成了文化与社会结构的基干。对于隶属于某个文化的人来说,什么行为好,什么行为不好,都是受这个价值观的支配的。
在跨文化交际过程中,对于隐藏在文化深层里的价值观是回避不了的,人们恰恰是通过了解价值观的不同,来加深对跨文化交际的理解。这是因为,跨文化交际过程中出现问题时,往往是不同的价值观念发生对立的时候。
关于言语行为的文化特性,这是跨文化交际中的又一重要课题。文化具有鲜明的个性,不同的文化之间自然会产生差异,文化差异反映到语言上,就成为语言上的差异。语言是文化的产物,又是文化的一种表现形式,语言的使用一定得遵循文化的规则。换言之,文化决定思维、决定语言的表达方式。我们设想一下外国人学习汉语的情况吧。外国人要学会正确使用“我说一点肤浅的意见,不对的地方请批评指正”这样的句子,除了需要语言本身的知识以外,还必须习得中国社会和文化方面的知识。不需要社会、文化背景知识而能造出的句子,几乎都是有关事实或状态方面的描写。
最后一项是非语言交际方面的研究。非语言行为与语言行为一样,因文化的不同往往赋予不同的意义。在跨文化交际过程中,由于不同的文化对非语言行为的不同解释,往往会产生误解。非语言交际以往多被看作是体态语的代名词,其实它的范围远远超过了单纯的体态语。从人的身体特征到身上穿戴的服饰品,从搽的香水的味道到身体内散发出的体气,从声音的高低到房间的摆设、光线、色彩,从时间观念到空间观念,这些都是非语言交际的因素。许多学者都指出过非语言交际的重要性,Birdwhisted、Ray通过实验结果估计,交际中非语言信息约占65%,这说明,在人的交际中非语言的因素占据着多么重要的位置。日本人鞠躬、欧美人的拥抱接吻、拉美人的脱帽致意等都表现出各自的文化特征。非语言信息弄得不好就会产生误解,有的时候甚至导致悲 剧发生。有一位在泰国旅游的美国人,不经意坐在寺院里一尊佛像的头上休息,被人拍照下来,结果被驱逐出境;有一对不会汉语的瑞士夫妇在香港一家中餐馆用餐,点了菜以后,对服务员比划让他给他们的小狗也弄点吃的,服务员自以为明白了比划的意思,把小狗带至厨房,过了一会儿端出来的是一盘红烧全只狗肉。
三、外语教学中的若干问题
1.首先要明确文化教学在中学英语教学中的重要地位。在新课标中对文化教学已经提出了具体目标,中学英语教师应为实现这一目标而努力。
2.要正确处理好本国文化和目标语文化的关系。不应把外语教学作为传授本国文化的途径,应尽量少用本国人用英语写的介绍本国文化的材料。因为那样做使语言外壳和文化内容常常不能吻合,语言往往不地道,不利于外语教学目标的实现。
3.文化教学要与语言教学相结合,两者应贯彻始终,相辅相成。
【参考文献】
[1]胡文仲.不同文化之间的交际与外语教学[J].外语教学与研究,1985(4)
对文化人类学的看法范文5
[关键词]形式 语言 历史 语言学转向历史转向
〔中图分类号〕I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000-7326(2007)07-0116-11
从古希腊到19世纪的欧美,演进中的西方文艺理论在每个时代都有它的逻辑主脉;到了20世纪,时潮中起引领作用的主导趋向似乎骤然隐去了。蜂拥而至的诸多流派留给人们更深的印象是各有千秋而多元竞进。在学者们或者出于审慎对诸文论家、批评家以国别为线索作了悉心考述(如郭宏安等所撰《二十世纪西方文论研究》),或者借着艾布拉姆斯的文艺批评“四要素”说把各个流派归类于“作者系统”、“作品系统”、“读者系统”、“社会文化系统”(如胡经之等所撰《西方二十世纪文论史》)后,这里愿作另一种尝试:从20世纪西方文论的嬗变中找出某种内在节律以纵观其总体趋向。
新的运思线索是在“唯美”与“形式”、“形式”与“语言”、“语言”与“历史”关系的错落中延伸的,它牵连着这样几个枢纽性话题:审美自觉与审美形式、“语言学转向”、“历史(文化)转向”。
一、“唯美”与“形式”:审美的再度自觉
20世纪的西方文论肇始于“形式主义”文论家――俄国形式主义者、英国艺术史家克莱夫・贝尔等――对“形式”的推重,这推重“形式”的“形式主义”文论是19世纪唯美主义思潮在新的世纪合乎逻辑的演变。
唯美主义思潮的发生,意味着西方文化危机背景下新一轮的审美自觉。如果说“美”在古希腊的初次自觉的主题词在于由“什么是美”的发问引出的“美本身”的概念,①“美”在西方的第二次自觉以德国人鲍姆嘉通提出“美学”(?sthetik)范畴而宣告了一门畛域确然的学科的诞生为标志,那么,“美”在西方第三次自觉的最富影响力的口号便是所谓“为艺术而艺术”(art for art’s sake)。② 与古希腊人的审美自觉相应的是艺术从先前所依附的实用技艺中的分化,尽管这分化同时即意味着对人的生命元始浑整状态的打破;近代西方的审美自觉是对发生在“轴心时代”――雅斯贝斯称古希腊出现苏格拉底的那个时代为西方的“轴心时代”――的审美自觉的一次不无历史感的回味,它是相对于把“美”臣仆化了的他律的神学的,却也不得不对文艺复兴以来骤然膨胀的感望在冲决神学控摄的同时也亵渎了“美”的那道世俗背景作一种批判式的处置;以“唯美主义”思潮――从法国的戈蒂耶到英国的佩特、王尔德――为代表的第三次审美自觉,之所以执著于审美自律、艺术至上,乃是要在利欲的算计无处不在而无所不用其极的时风下为艺术和审美守住一份贞洁,为本然意趣上的人生留住一份虚灵的诗意。① 20世纪的“形式主义”文论在很大程度上是笼罩于“唯美主义”的,而“唯美主义”所昭示的第三次审美自觉,正可以看作是对“轴心时代”的审美自觉的再一次回味――富于现代文化危机意识的回味。
每一次审美自觉都伴随着对审美形式的强调,这含有审美意趣的形式使人的审美活动同所有功利的或伦理的活动区别开来。当柏拉图借着苏格拉底的口叩问“什么是美”或“美是什么”时,他也借着苏格拉底的口说:“真正的来自所谓美的颜色,美的形式,它们之中很有一大部分来自气味和声音,总之,它们来自这样一类事物:在缺乏这类事物时我们并不感觉到缺乏,也不感到什么痛苦,但它们的出现却使感官感到满足,引起,并不和痛感夹杂在一起。”[1] (P298) 在第二次审美自觉中,“美学”的真正奠基者康德甚至断言“美本来只涉及形式”。[2] (P68) 康德比柏拉图更讲求“形式”的纯粹性;他所谓“形式”,排除了气味,乃至也排除了颜色。在他看来,“在绘画,雕刻艺术,在它们作为美术这范围内,素描是十分重要的,在素描里,对于鉴赏重要的不是感觉的,而是单纯经由它的形式给人的愉快。渲染着轮廓的色彩是属于刺激的;它们固然能使对象本身给感觉以活泼印象,却不能使它值得观照和美。它们往往受美的形式的要求所限制,就是在刺激被容纳的地方,也仅是由于形式而提高着它的品格。”[2] (P63) 第三次审美自觉同样倚重于“形式”,20世纪初叶的“形式主义”思潮一个显著的特征便是“形式”被一再申说。与康德的“合目的性的形式”略相当,贝尔把蕴含审美价值的形式称作“有意味的形式”。他说:
按照某种不为人知的神秘规律排列和组合的形式,会以某种特殊的方式感动我们……我称这些动人的组合、排列为“有意味的形式”。[3] (P6)
我的“有意味的形式”既包括了线条的组合,也包括了色彩的组合。[3] (P7)
如同贝尔把所有视觉艺术品的共通而独有的特性或艺术品的艺术性归结为“有意味的形式”,俄国形式主义文论家们在把文学看作一种语言艺术时,也以“言语-结构”或言语“形式”为文学成其为文学的“文学性”之根据所在。什克洛夫斯基所谓文学是“作为程序的艺术”,乃是说文学是作为有着审美意趣的言语形式的艺术,而当日尔蒙斯基说“诗的材料不是形象,也不是激情,而是词”[4] (P217) 时,他则指出:
如果说形式成分意味着审美成分,那么,艺术中的所有内容事实也都成为形式的现象。[4] (P212)
形式和内容的这一传统划分,使艺术中有了审美成分和非审美成分的区别。与此相对立的是另一种划分,它将艺术作品视为审美对象,并以其本质特征为基础,划出材料与程序的对立。这一对立指明了对诗歌“形式”因素进行理论研究和系统描述的途径。[4] (P213)
俄国形式主义文论家以“形式”(程序)与“材料”的关系分析取代了传统的“内容”与“形式”的关系分析,这使“形式”获得了主动得多的生机。艾亨鲍姆在其名作《论悲剧与悲剧性》中甚至这样说:
“艺术的成功”永远是一场骗局:观众要求的好像是怜悯,可实际上,艺术家引导他达到的却是享受;观众被请来接受“内容”,而事实上,内容却被形式“消灭了”。(正是消灭了,而不是像教科书喜欢说的那样达到“和谐”!)……对于观众来说,重要的是要看到悲剧善于唤起怜悯感,在这一形式中,怜悯感对他便成为一种新的、与真实情感不相似的情感。因此,他期待于艺术家的并不是这一情感本身,而是用以唤起这些情感的一些特殊程序。[5] (P35-36)
“内容”被形式“消灭”,意味着被纳入审美“形式”或审美“程序”的“内容”已不再是先前的内容。进到一定文学形式的愤怒、悲哀、热恋、冷遇、得意、失落,固然作为审美对象而不再是本来意义上的愤怒、悲哀、热恋、冷遇、得意、失落,那由悲剧这一文学形式所唤起的被亚里士多德称作“怜悯”和“恐惧”的情愫,也决不就是日常处境中发生的种种怜悯和恐惧。因此,悲剧中悲剧人物的毁灭所引发的“怜悯”和“恐惧”对于观众说来反倒是一种享受――一种独特的审美享受。纯粹的怜悯和恐惧不属于悲剧,不属于文学,文学带给人的“怜悯”、“恐惧”及其他感人的情愫是经由文学的审美“形式”升华或处置过的。正是在这一意趣上,立足于审美的形式主义者才不厌其详而一次又一次地标举“形式”。
比俄国形式主义略早,表现主义美学家克罗齐就已经在相当程度上触碰到了“形式”的“唯美”特征或“唯美”的“形式”趣向了。他在断言“艺术即直觉”[6](P211) 而“直觉是表现,而且只是表现”[6] (P18) 时曾指出:
诗人或画家缺乏了形式,就缺少了一切,因为他缺乏他自己。诗的素材可以存在于一切人的心灵,只有表现,这就是说,只有形式,才使诗人成其为诗人。……在把内容看成等于概念时,艺术不但不在内容,而且根本没有内容。[6] (P33)
对审美“形式”的看重与克罗齐由“为艺术而艺术”而理解“艺术独立”的主张是一致的,所以他说:“内容选择是不可能的,这就完成了艺术独立的原理,也是‘为艺术而艺术’一语的正确意义。”[6] (P62)
依克罗齐的看法,“直觉或表象,就其为形式而言,有别于心理的素材;这个形式,这个掌握,就是表现。”[6] (P18) 因此,在一定意义上完全可以说,这种所谓“表现主义”也正是另一种姿态的“形式主义”,而20世纪初叶的“形式主义”思潮自始就连着以“为艺术而艺术”为口号的唯美主义的根D。事实上,这种“形式”而“唯美”或“唯美”而“形式”的艺术见地并没有在后起的文艺理论思潮中全然隐没,它一直影响着往后的诸多文论家,只是这影响或在于肯定性的启迪,或在于对抗性的刺激。荷兰文论史家佛克马、易布思在其所著《二十世纪文学理论》一书中指出:“欧洲各种新流派的文学理论中,几乎每一流派都从这一‘形式主义’传统中得到启示,都在强调俄国形式主义传统中的不同趋向,并竭力把自己对它的解释,说成是唯一正确的看法。”[7] (P13-14) 他们主要是在评说俄国形式主义,但真正说来,对20世纪30年代之后欧美诸多文论流派起了某种直接或间接催生作用的“形式主义”,除了俄国形式主义之外,至少尚有克莱夫・贝尔那样的形式主义和把“直觉”、“表现”作一体论说的克罗齐美学。文艺符号学的创始者卡西尔是从艺术品的“直观的结构”推导出他所谓的“形式的理性”[8] (P213) 的。他的学生苏珊・朗格则明确宣称“我们这里所说的形式,就是人们所说的‘有意味的形式’”或“表现性的形式”。[9] (P24) 显然,“直观的结构”、“形式的理性”等概念的提出是多少受了克罗齐“直觉―表现―形式”说的启示的,而“表现性的形式”和“有意味的形式”的术语亦当分别属于克罗齐和克莱夫・贝尔。有趣的是,正像克罗齐在把艺术“形式”看作“艺术独立”的最后依据时曾再次回味唯美主义的“为艺术而艺术”一语,卡西尔在以“形式的理性”诠释艺术品“直观的结构”时也毫不含糊地为“为艺术而艺术”的口号申辩。他说:
在这里,被看成是艺术品的必要条件和最独特特征之一的这种“移开一段距离”(这“移开一段距离”的使命是由“形式的理性”承担的――引者注),一直被证明是美学理论的一大障碍。因为假若真是这样的话,它就会遭到这种指责:艺术已不再是某种真正人类的东西了,因为它已经丧失了同人类生活的一切联系。然而,为艺术而艺术原则的捍卫者们并不害怕这种指责,相反,他们公然蔑视这种指责。他们认为,艺术的最大功绩和特权就在于它烧毁了与平庸的实在相连的所有桥梁。艺术必须始终是凡夫俗子望而生畏的一种神秘。[8] (P211-212)
直到20世纪70年代末,法兰克福学派的著名代表人物马尔库塞仍把审美形式视为文学艺术的命脉所在。他认为,“一出剧,一部小说,只有借助能‘溶合’和升华‘素材’的形式,才能成为真正的艺术作品。”[10] (P235) 当他强调“艺术自律”并把由这种自律所肯定的艺术的独立价值归结于审美形式时,他说:“同给定现实对峙的审美形式,同时是一种通过调合的宣泄达到的肯定的形式,这种宣泄与其说是心理事件,毋宁说是本体的事件。”[10] (P247) 并且,他也就此指出:
艺术就是“为艺术而艺术”。因为艺术的审美形式揭示出现实中受到禁锢和压抑的维度:即解放的层面。[10] (P200)
二、“形式”与“语言”:语言学转向
“唯美”的秘密在于“艺术自律”或审美自觉,由“艺术自律”或审美自觉所引生的对“形式”的倚重在文学――所谓语言艺术――上则表现为对“语言”的经心。“语言是形式而不是实质”,[11] (P169) 索绪尔以这一论断无意间预告了20世纪文论由“唯美”(“为艺术而艺术”)的“形式主义”最终引致所谓“语言学转向”的契机。克罗齐美学对“表现性的形式”的看重和对“语言”的看重是密不可分的,这至少可以从他把他所理解的美学称为“作为表现的科学和一般语言学的美学”这一点上窥见真谛。而因着钟情于“形式”被冠以“形式主义”之名的俄国形式主义思潮,甚至从一开始就同某种浓厚的“语言”兴趣关联着――其最初的两个学术团体是:“莫斯科语言小组”和“圣彼得堡诗歌语言研究会”。从俄国形式主义走向英美的“新批评”和法国的“结构主义”是顺理成章的,但真正的“语言学转向”则发轫于20世纪60年代后期“后结构主义”脱胎于“结构主义”时。
“新批评”派的后期代表人物韦勒克曾这样说起俄国形式主义:“……特别精彩的还有俄国形式主义者及捷克和波兰的追随者们倡导的形式主义研究法。这些方法给文学作品的研究带来了新的活力,对此我们仅仅开始有了正确的认识和足够的分析。”[12] (P146) 对某一对象的肯定性评价往往渗透着评价者的自况,从韦勒克对俄国形式主义的评说可以想见“新批评”同俄国形式主义间的非同寻常的学缘。在被称为“新批评之父”的兰塞姆看来,把诗歌与非文学性散文区别开来的不在于“伦理道德”,也不在于“多情、敏感”或“感情发泄”。他认为,“要说差异,诗歌的结构倒是很有希望算作一种”,[13](P73) 因为诗歌――最能体现文学性的文学作品――的“双重结构”(语义结构与语音结构),“从本体论角度来看,它是要把比较繁杂的世界及较为出人意外的世界带入人们的经验,从更多方面来进行论述”。[13] (P78) 对于兰塞姆而言,他所谓“本体论角度”涉及两方面:一是与科学所称述的那种抽象世界相对的具体世界,亦即“比较繁杂的世界”或“复杂难制的世界”;一是“诗歌的结构”,因为唯有“诗歌的结构”所造成的“意象”才能“重新组成感觉世界”。[13] (P61) 显然,前一方面是后一方面的依据,但作为文学批评家,兰塞姆所倡导的“本体论批评”主要还是落在“诗歌的结构”的讨论上。后来的“新批评”派的批评家们不再刻意使用“本体论批评”一类话语,但“本体论批评”的意旨被沿承下来了;兰塞姆在讨论“诗歌的结构”时所提出的“构架―肌质”说被更大程度地修正和改变了,但由关注“诗歌的结构”而引出的“文本中心”的观念毕竟成了留给后来的“新批评”倾向中人们的一份遗产。毋庸讳言,“文本中心”的观念在“新批评”派的韦姆萨特、比尔兹利那里被极端化了,他们断言文学作品本身是一种“自足的存在”。由此,他们在文学批评中排除了对“作者意图”和读者感受的研究,而分别称这二者为“意图谬见”和“感受谬见”。相形之下,《文学理论》一书的作者韦勒克和奥斯丁・沃伦已不再那么偏激,他们强调“文学的内部研究”,亦即对文学作品这一语言符号结构的研究,但终究还是为“文学的外部研究”――“文学的背景、文学的环境、文学的外因”的研究――留出了相应的空间。不过,“新批评”说到底仍属于形式主义的批评,只是属于这种批评倾向的人大多不愿接受“形式主义”的称谓。比起其他批评家来,布鲁克斯显得要率直得多,他在《形式主义批评家》一文中明确以“形式主义批评家”自居。其实,当兰塞姆把诗歌与非文学性散文的差异归结于“诗歌的结构”时,他所说的“结构”主要即是一种“形式”;当韦勒克和沃伦以“材料”称文学作品中“一切与美学没有什么关系的因素”、以“结构”称其中的“需要美学效果的因素”[12] (P147) 时,他们所说的“结构”正与“形式”相通。韦勒克、沃伦指出,对于文学作品说来,其意义或“审美目的”、“艺术效果”是与它的符号结构或独特的语言结构一体的。这用布鲁克斯的话说,即所谓:
形式就是意义。[14] (P487)
这是说文学作品的“意义”就在于文学作品的“形式”,对于文学作品的“意义”的探求或领略终究只在于对其“符号结构”或语言“形式”的分析。对于“新批评”派的人们说来,“朦胧”(燕卜荪)、“张力”(塔特)、“悖论”、“反讽”(布鲁克斯)或“隐喻”、“象征”(韦勒克、沃伦)等语言形式,所表现的不仅仅是所谓文学技巧,就它们是对文学的“意义”的指示而言,探讨它们即是探讨文学的“本体”。
如果说贝尔所说的“有意味的形式”主要是指造型艺术中线条或色彩的“动人的组合、排列”,那么,“新批评”派的人们所说的“朦胧”、“张力”、“悖论”、“反讽”或“隐喻”、“象征”等,作为语词或话语的“动人的组合、排列”看,未尝不可以称之为“有意味的形式”。正像造型艺术的线条、色彩的“动人的组合、排列”有无限多种可能,文学中赋有审美意趣的语词或话语的组合、排列同样不可作有限的规定。然而,语词的排列、组合毕竟有其最一般的规则可寻,对这种由博返约的语言规则的探求势必把人们的注意力引向索绪尔的普通语言学,而对这种语言学――结构主义语言学――的方法一旦作一种普泛的引申,又必然导致一度风靡于诸多文化领域研究的所谓“结构主义”思潮的产生。文论线索上的“新批评”与“结构主义”都是从作为“形式”的语言那里获得凭藉的,二者的异致只在于:前者是面对由词语的排列、组合所造成的审美形式的无穷可能,后者则把纷繁、生动的言说化约为简要而易于把握的规则或程式。表面上看,“新批评”更注重对文学作品的微观赏析,“结构主义”更注重对文学作品的宏观勾勒;“新批评”更倾心亦更见长于对诗的韵致的探求,“结构主义”更热衷亦更适宜于对叙事作品的结构的概括。而究其根本,或可以这样对二者的分野一言以蔽之:“新批评”的取向是审美的,“结构主义”的取向是认知的。
诚如索绪尔自己所说,他的语言学是一种“语言科学”。科学的方法在于抽象,而抽象――把某种被认为“共相”的东西抽取出来以获得程式化的确定性――总是以取舍明确的选择为前提的。索绪尔从人的“言语活动”这一“混杂总体”中舍弃了生动、丰富而带有偶然性的“言语”,选择了可在“意义”和“音响形象”的结合上加以确定的“语言”,因此他称自己的语言学为“语言的语言学”而非“言语的语言学”。与此相应,他又从共时态语言和历时态语言中选择了共时态语言,于是,他又称自己的语言学为“共时语言学”。[11] (P36-42、142-143) 某一词语的价值不在于这词语的历史演化,而在于它在文句中与其他词语所构成的关系。索绪尔说:
在语言状态中,一切都是以关系为基础的。[11] (P170)
这关系当然首先在于一个词或一个语言单位中作为“能指”的“音响形象”与作为“所指”的“概念”的对立和结合,而重要的,也还在于集能指与所指或音响形象与概念于一身的词与词之间的关系。词与词之间的关系包括两种,一是联词成句时所构成的那种毗连关系或句段关系,一是一个词同与它含义相似或相近的一些词所构成的那种相似性关系或联想关系;此两重关系构成一个以句段关系为横轴、以联想关系为纵轴的坐标,而出现在语言状态中的某个词的意义或价值则取决于它在这坐标中的位置――犹如一枚棋子的价值取决于它在棋盘中所处的相对于其他棋子的位置。就是说,一个词的意义或价值既取决于它在句段中同它前后的词的关联,也取决于它同可联想到的一切与它同义或近义的词的差异。离开棋盘的棋子没有弈局上的价值,离开同其他词的句段关系与联想关系的词语同样无从确定它在语言上的意义。关系乃是一种“形式”或一种“结构”,正是由于这一点,索绪尔要强调指出:“语言是形式而不是实质”。倘把这论断作另一种方式的表达,亦未始不可谓:语言是结构而不是实体。
20世纪40年代末至50年代,法国人类学家列维-斯特劳斯把索绪尔分析语言的方法推演为一种有着普遍效用的结构主义方法,将其运用于人类学研究的各个方面。他的一个执著的信念是:“语言”作为人的典型特征,它必定“同时构成文化现象(使人和动物区别开来)的原型,以及全部社会形式借以确立和固定的现象的原型。”[15] (P25) 由列维-斯特劳斯开其端,法国遂成为“结构主义”思潮――其巅峰时期为60年代――的故乡;这思潮见之于文学批评,则是罗兰・巴特、格雷马斯、托多洛夫、勃瑞蒙等对所谓结构主义叙事学的倡导。罗兰・巴特曾这样宣说他主张的结构主义叙事学的旨趣:
最理智的办法是假设在句子与话语之间有同源关系,只要同一个形式结构似乎支配了所有的符号学体系,不论其内容如何之多、规模如何之大。话语可能是个大的“句子”(其组成单位不一定非是句子不可),如同句子就某些特征来说是个小的“话语”一样。这一假设同目前人类学(列维-斯特劳斯的“结构人类学”――引者注)的某些主张是完全一致的。……我们在这里建议的同源性,不仅具有启发意义,而且也意味着语言和文学之间的一致性。[16] (P476-477)
类似的说法也出现在结构主义文学批评的其他代表人物那里,例如,托多洛夫就说过:
不仅一切语言,而且一切指示系统(文学作品也是一种指示系统――引者注)都具有同一种语法。这语法之所以带有普遍性,不仅因为它决定着世上一切语言,而且因为它和世界本身的结构是相同的。[17] (P97)
对于结构主义文学批评家来说,任何叙事作品都不过是某种形式化或模式化的抽象结构的体现,因此,文学研究的目的不在于描述或赏析具体作品,而在于发现若干具体作品所共有的那种抽象的结构。从19世纪的“唯美主义”到20世纪初叶的“形式主义”以至于盛行于40、50年代的“新批评”,西方文论的主流是以对“纯诗”、“文学性”、审美自律的属意而与被逞欲操作的科技理性相抗衡的,结构主义却以其“要成为人,就必须成为结构主义者”[18] (P6) 的霸气把人们再次带进了“科学”的罗网。这是文学批评以至整个人文意识变迁的一次迂回,当它终于达到某种临界状态时,处在这迂回中的人们将会重新作出抉择。结构主义批评家们所做的是“关于科学性的一个令人陶醉的梦”(罗兰・巴特),当梦醒时,他们中的有些人开始从“结构”走向“解构”。1970年,罗兰・巴特出版了《S/Z》一书,书的开篇写着如下的话:
据说,某些佛教徒依恃苦修,最终乃在芥子内见须弥。这恰是初期叙事分析家的意图所在:在单一的结构中,见出世间的全部故事(曾有的量,一如恒河沙数):他们盘算着,我们应从每个故事中,抽离出它特有的模型,然后经由众模型,导引出一个包纳万有的大叙事结构,(为了检核,)再反转来,把这大结构施用于随便哪个叙事。这是桩苦差事,竭精殚思(“满腔耐心的科学呵,实实在在的苦刑”),终竟生了疲厌,因为文(texte)由此而失掉了它自身内部的差异(différence)。[19] (P55)
这段话意味着一种告别,一种同先前的寻找叙事作品“单一的结构”模式的结构主义取向的告别。罗兰・巴特从对“结构”的执守转向“解构”,这正应了那句著名的禅语――“解铃还须系铃人”。不过,“解构”思维的原创性并不属于他。他承认,他从结构主义转向解构主义或所谓后结构主义是受了德里达的影响和启迪。1966年,在美国约翰斯・霍普金斯大学举办的结构主义学术研讨会上,德里达作了题为《结构、符号与人文科学话语中的嬉戏》的演讲。他在演讲中指出:“结构”概念必然导致预设一定意义上的“中心”,而预设“中心”一直是西方人的思维定势。诸如“存在”、“本质”、“真理”、“上帝”、“自我”、“目的”、“意图”等术语,无一不意味着西方人对确立一个“中心”的执著。他把这确立“中心”的取向称之为“逻各斯中心正义”(logocentrism)。他否定“逻各斯中心主义”乃是要否定“意义”的绝对的或客观的特征。对于他说来,从来就没有绝对存在的意义,而只有瞬间生成的意义。德里达强调:
解构的运动首先是肯定性的运动,不是确定性的,而是肯定性的。让我们再说一遍,解构不是拆毁或破坏。[20] (P18)
他解释“解构”这一术语说:
我用这个词的时候,结构主义正处在统治地位:解构在当时被认为同时具有结构主义和反结构主义的姿态。在某种程度上,它的确是这样的。解构不是简单地对体系论的结构的分解;它也是一个关于根基的问题、关于根基与构成根基的事物之间关系的问题,它也是关于结构关闭的问题,关于整个哲学结构的问题。……解构首先与系统有关。这并不意味着解构击垮了系统,而是它敞开了排列或集合的可能性,如果你喜欢也可以说是凝聚起来的可能性,这不一定是系统化的(这儿用的是从哲学角度赋予这个词的严格意义)。[20] (P19)
就解构论者从一开始就否弃所谓绝对存在的意义而论,“解构”可说是“反结构主义”的;就其认可和关注瞬间生成的意义而论,“解构”又可说是尚留有一定的“结构主义”姿态的。“解构”所以“同时具有结构主义和反结构主义的姿态”,乃是基于德里达对索绪尔语言学的这样一种看法:一方面,他认为“索绪尔在继续使用符号概念时,他依然不可避免地证实了形而上学传统”;[20] (P69) 一方面,他又认为,正是索绪尔的语言学,其本身就隐含了对传统形而上学或逻各斯中心主义的批判和“解构”的性状。他指出:
(索绪尔语言学的)一种绝对的、决定性的批判作用就是:(1)它指出所指和能指是不可分割的,所指和能指是一个和同个产物的两个方面,这是反传统的。……(2)索绪尔强调符号作用的“差异的”和“形式的”特性,……他极力用他从形而上学传统中借来的符号概念来反对形而上学传统。[20] (P68-69)
所指和能指的“不可分割”,意味着对传统形而上学认可的那种“先验所指”或脱开能指而独立存在的某种“客观真理”的否定,而“强调符号作用的‘差异的’和‘形式的’特性”,则意味着由符号作用而产生的“意义”的相对性和非实质性――这则是对传统形而上学所执著的那种真理的实质性和绝对性的否定。德里达是立足于索绪尔语言学的“形式主义和差异主题”的,他由“能指”与“所指”的同一的相对性推出的是语言符号所表达的“意义”的相对性。既然因“差异”而瞬间生成而又因“差异”即刻自消形迹的“意义”没有其存在的某种“绝对性”或“客观性”可言,“逻各斯”所意指的那种“聚集”或“集中”① ――即“逻各斯中心论”――也便由此而消解。
德里达把索绪尔语言学赋予语言符号“能指”、“所指”的那份灵气,聚合成“延异”(différance)这一诡诞的词语,让“所指”的意义在一再的重新诠释中散落于一个无尽的“能指”的序列。与此相随,从“结构”到“解构”,语言被推定为人生无从脱其羁束的天罗地网;于是,包括文学批评在内的一切文化、学术由此被带进“语言的囚笼”。这在20世纪60年代被强化了的意识的发生,被人们称之为“语言学转向”或“语言学革命”。
三、“语言”与“历史”:历史或文化转向
无论德里达怎样抱怨人们对他的误解――以为他的著述所一再讲述的不外是对“语言之外再无其他”这一观念的强调,而事实上,人们从嬗变于“结构”论的“解构”那里所获得的“文外无物”的印象并非毫无根据。英国文论家、文学批评家伊格尔顿曾以同情理解的口吻谈起“语言学革命”,他说:
从索绪尔和维特根斯坦直到当代文学理论,20世纪的“语言学革命”的特征即在于承认,意义不仅是某种以语言“表达”或者“反映”的东西:意义其实是被语言创造出来的。我们并不是先有意义或经验,然后再着手为之穿上语词;我们能够拥有意义和经验仅仅是因为我们拥有一种语言以容纳经验。[21] (P68)
伊格尔顿是把“语言学革命”上溯到索绪尔和维特根斯坦的,但真正说来,使这“语言学革命”产生震撼性影响的是60年代后期出现的德里达的解构论。“结构主义”和“解构主义”都是立足于“文本”讨论所谓“意义”的,所不同的只在于“结构主义”更多地是由文本的确定性把握意义的确定性,“解构主义”则以开放了的文本把意义视为瞬间生成又随即消解因而无限“延异”的过程。然而,当“解构主义”扬弃――包容而又超越――“结构主义”时,另一种并不局守于“语言”的语言观念早就酝酿成熟,这即是俄国人巴赫金的以“对话性”为其内在契机的话语理论。“言语的对话意向,当然是任何言语所无不具有的现象”,[22] (P58) 巴赫金由此指出:
词生活在自身之外,生活在对事物的真实指向中。……在语言的自身中研究语言,忽视它身外的指向,是没有任何意义的,正如研究心理感受却离开这感受所指的现实,离开决定了这一感受的现实。[22] (P73)
申明“词生活在自身之外”,肯定“语言”的“身外的指向”,这是对文本的荡开,对“语言的囚笼”的冲决。1973年,巴赫金为他撰于1937-1938年间的《小说的时间形式和时空体形式》一文补述“结束语”时写道:
尽管从事描绘的世界和被描绘出的世界是多么不可融合,尽管它们两者之间的原则界限不可取消,两者还是不可分地相互联系着,处于不断的相互作用之中;它们之间进行着不停的交流,犹如活生生的肌体在不停地同它周围的环境进行新陈代谢一样:只要肌体活着,它就不同这个环境溶为一体;但如果使它脱离了环境,它就会死亡。作品及其中描绘出来的世界,进入到现实世界中并丰富这个现实世界;现实世界也(通过读者、听众――引者注)进入作品及其描绘出的世界。[22] (P455-456)
巴赫金以“从事描绘的世界”、“周围的环境”、“现实世界”,呼唤着被索绪尔“共时语言学”发其端的“语言学转向”所摈斥的“历史”,但在“语言学转向”之后终于把“历史转向”或“文化转向”隐约作为一种人文使命提出来的诸学术流派中,最具代表性的则要推崭露头角于80年代初的所谓“新历史主义”。这个同西方、福柯的解构历史学、巴赫金的历史诗学、格尔兹的文化人类学、伽达默尔及哈贝马斯的解释学以至接受美学有着程度不同的学缘关系的文论流派,并未简单地背弃“语言学转向”,它所做的只是把“语言学转向”导向历史因而或隐或显地诉诸一种以历史转向扬弃语言学转向的努力,这正像“语言学转向”范畴内的解构主义并不是简单地背弃结构主义而只是扬弃结构主义那样。
诚如美国历史学家伊丽莎白・福克斯-杰诺韦塞所说的,“新历史主义的‘新’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它一直同结构主义批评――尤其是解构主义――和文化人类学的厚描方法保持着暧昧不明的关系。”[23] (P54) 不过,所谓“暧昧不明”未尝不可以同情地理解为一种探路者的审慎。另一位美国学者林特利查在论及新历史主义时,说它是“一个最终为福柯式的声调所支配的各种声音的混合”――对于这“各种声音”,他提到了格尔兹的文化人类学和历史学中的编年派,但他强调指出:“新历史主义奇怪的理论本体是由其导演在马克思和福柯之间并以福柯为支配一方的不大适合的结合所构成的。”[24] (P149) 然而,无论如何,对于新历史主义的初衷,还是这一思潮的最堪注意的代表人物格林布拉特表达得更确切些,他说:
……要避开稳定的艺术摹仿论,试图重建一种能够更好地说明物质和话语间不稳定的阐释范式,而这种交流,我已经论证,正是现代审美实践的核心。为了对这种实践作出回答,当论必须重新选位:不是在阐释之外,而是在谈判和交易的隐密处。[25] (P15)
“谈判”(negotiation)和“交易”(exchange)是格林布拉特借自经济学的范畴,它们被用于喻说“物质”与“话语”间不稳定的“交流”。“谈判”涉及双方,一方是依照一定创作规范从事创作的文学艺术家,一方是见于生活实践的社会机制,其结果是文学艺术作品作为互利而有意义的“交易”中的“通货”而出现。“谈判”与“交易”的可能在于“社会能量”的流通,而“社会能量”无非是动态的社会结构中与不同利益、兴趣、冲动牵连着的政治、经济、文化观念、意识形态等力量显现于人的身心塑造的那种动势。“社会能量”的流通把文学艺术与社会文化的诸多领域关联在一起,并在关联中相互保持着动态的界限。因此,在格林布拉特看来,对文学艺术的阐释,也就是对文学艺术在整个社会文化系统中的功能的阐释。他认为:“文学以三种相互锁联的方式在此文化系统中发挥自己的功能:其一是作为特定作者的具体行为的体现,其二是作为文学自身对于构成行为规范的密码〔codes〕的表现,其三是作为对这些密码的反省观照。”[26] (P78) 如果对文学的阐释只限于作者的行为,那就有可能使这种阐释变为一种关于作者的传记的撰述;如果单纯地把文学看作社会规范或指令的反映,那就有可能使文学研究最终沦为某种意识形态的附庸;如果仅仅把文学视为一种对于流行的行为密码的反省,那就又可能使我们返回到旧有的文学艺术观念――要么以文学艺术为某种普遍而抽象的人类本质的展现,要么以文学艺术为自我关注、独立自治的封闭系统。格林布拉特所肯定或赞赏的是上述三种文学阐释的相互制约与平衡,于是他把自己的文学艺术研究也称作一种“文化诗学”。他指出,这种“文化诗学”的“中心考虑是阻止自己永久地封闭话语之间的来往,或者是防止自己断然隔绝艺术作品、作家与读者生活之间的联系。”[26] (P80) 与西方者詹姆森把认可一个独立的文学艺术领域视为资本主义的欺骗性、虚伪性不同,也与后结构主义者利奥塔以所谓独白话语的一统性为资本主义的欺骗性、虚伪性特征相异,格林布拉特借助二者的对立所启示的那种张力,改变了对问题的提法。他说:“探讨资本主义文化中艺术与社会的关系,就必须同时注意到詹姆森所谈论的功能性区别的构成和利欧塔所谈论的一统化的冲动。就其自身特点而言,资本主义既不会产生那种一切话语都能共处其中、也不会产生那种一切话语都截然孤立或断断续续的政治制度,而只会产生一些趋于区分的冲动与趋于独白话语组织的冲动在其中同时发生作用,或至少是急速振摆,使人以为在同时作用的政治制度。”[25] (P7) 从资本主义的社会文化推扩至更早时期的社会文化,基于文学艺术既相对独立又与其他领域在“交流”中寻找“通货”的信念,格林布拉特提出这样的主张:
对文学文本世界中的社会存在以及社会存在之于文学的影响实行双向调查。[26] (P80)
这里说的“社会存在”不是所谓“事物本身”,不是某种超出阐释的东西。格林布拉特承认,他在自己所做的“双向调查”中不可能遗忘他的现实处境,因此其全部工作都会由于现实处境中的他的提问方式的缘故而显得混杂不纯。不过,他认为这是新的研究方法不能不付出的代价,并且,他甚至也把它看作是某种优点。也许是出于在当代美国社会文化结构中对自身的“个性筑造”或“自我造型”的关切,而这“个性筑造”或“自我造型”有可能从文艺复兴时期的人们那里得到更多的启示,格林布拉特等新历史主义者所作的文学阐释大都集中于英国的16世纪。他们相信,那时作家们写下的词句是植根于特定的社会团体、生活环境和权力结构的,他们虽然不可能找到进入莫尔、斯宾塞、马洛、莎士比亚、廷德尔、魏阿特等所曾分享的文化的直接途径,却可以凭藉自己在当下现实中的经验以间接的方式理解那些作为阐释对象的故人。他们往往着眼于史料记载中的一些零散插曲、轶闻轶事、偶然事件、异乎寻常的外来事物、卑不足道甚至简直是不可思议的情形,把它们当作16世纪文化力量交汇线索的透视点,以之“阐释它们之间象征结构的交互作用〔interplay〕,并把它们看成是构成了一个完整而又复杂的自我造型过程”。[26] (P81) 这种被称作“逸闻主义”的研究显然借鉴了文化人类学的“厚描”手法――以对微观事件的描述透视其中所蕴含的深厚文化内涵。这期间,由“自我造型”的那个“我”引出的是作为文本的最重要的语境的“权力关系”,格林布拉特说:
我们是能够获得有关人类表达结果的具体理解的。因为对于某个特定的“我”来说――这个“我”是种特殊权力〔power〕形式,这种权力既集中在某些专门机构之中――例如法庭、教会、殖民当局与宗法家庭――同时也分散于意义的意识形态结构、特有表达方式与反复循环的叙事模式中间。[26] (P81)
“权力”范畴是缘自福柯的,不过福柯借着“权力的眼睛”书写历史是为了消解历史,而新历史主义者由“权力”把“自我造型”阐释为一个“完整而又复杂”的“过程”则毕竟保留了对历史性的依恋。新历史主义作为一个文论流派所主张的是“文化诗学”或“历史诗学”,与这一称谓相应,为他们的“诗学”所接受的“文化”或“历史”,也正可以说是“诗学文化”或“诗学历史”。正像前面已经指出的,他们谈到的“社会存在”不是所谓“事物本身”,同样,他们所说的“文化”或“历史”仅只是阐释中的“文化”或“历史”。所以,新历史主义的另一位代表人物蒙特洛斯也把这一流派的旨趣或取向表述为:“文本的历史性和历史的文本性”。依照他的解释,所谓“文本的历史性”乃在于强调所有书写文本和阅读形式的历史具体性和社会物质性,在于强调文本作为历史事件对历史的参与性;所谓“历史的文本性”则在于指出唯有以文本为媒介我们才可能抵近历史,而文本的产生乃是文本书写者有选择地保留和删削的过程,并且,在无尽的阐释活动中,当文本转化为文献档案而被当作新一轮历史书写者的凭藉时,任何先前的文本都仍会是后人的阐释媒介。[27] (P140) 新历史主义者对“文本性”的认可使他们的文论打上了福柯式的后结构主义的烙印,而他们对“历史性”的着意又表明了他们对西方等种种历史主义的滋养的汲取,但正因为这样,他们也以“文本的历史性”与“历史的文本性”把自己分别同福柯式的后结构主义与西方等种种历史主义区别开来。诚然,新历史主义还是一个有待证明自己的内在潜力的文论流派,它似乎不愿舍弃20世纪西方文论中的任何一项重要遗产,但承受这些遗产以见之于创造,却也使它显得力不从心。然而,这个从其执著的姿态看得出几分含蓄的自信的流派还是值得期许的,因为至少它也在做着一种并非盲目的自我督责――一如它的一位信奉者所说:“我们只能希望在自己的研究中保持一种介于文本分析与历史维度之间的创造性张力。”[28] (P172)
四、结语:几点启示
借着对所谓“美”的再度自觉、“语言学转向”和“历史(文化)转向”在“唯美”与“形式”、“形式”与“语言”、“语言”与“历史”等相承而又错落的关系中的分辨,我们或可从20世纪文论的有节奏可寻的嬗变得到如下几点启示。
1. 与“美”的自觉相应,对文学艺术的独立价值的发现和确认在西方人那里不是一次性完成的。20世纪文论发端于带着“唯美”取向的“形式主义”,这表征着文学艺术以审美“形式”为凭藉对世界性的文化危机――其症候在于恶性膨胀的功利逐求对科技理性的滥用――的一种反抗性回应。“形式主义”连着19世纪的唯美主义的根蔓,但“为艺术而艺术”被克罗齐、卡西尔、马尔库塞等一再提起,并不意味着艺术的守望者对社会现实的鄙弃。从俄国形式主义到英美“新批评”,对“形式就是意义”(布鲁克斯)、“形式消灭内容”(艾亨鲍姆)的强调,所祈求的是文学艺术在“本体的格”(兰塞姆)的意义上的自立,不过,自立并不就是画地为牢或自拘自闭。抗争本身也是参与,艺术即使所取的是一种抗衡一切的姿态,它也仍可以从它与之对抗的文化格局那里获得相当的理解。事实上,20世纪文论的“形式主义”底色所催生的是文学艺术的批判性状,这性状述说着某种独特的时代关切。
2.“语言是形式”(索绪尔)。作为“形式”的“语言”既与被人们视为语言艺术的文学相通,也与抽象的可程式化的逻辑思维相通。同属于广义上的形式主义文学批评,对体现诗性或文学性的“朦胧”、“张力”、“悖论”、“反讽”、“隐喻”、“象征”等话语形式的措意,产生了英美的“新批评”;相信“句子与话语同源”而对叙事作品的程式作富有语法分析特征的归类,产生了法国的结构主义。“新批评”所诱导的是由语词排列组合的陌生化而引发的审美形式的创新不已,结构主义所致力的则在于从未可计量的叙事性作品中找出某种简易的规则或程式以求结构的可通约性。由词句组成的话语是遵循一定的“语法”的,而使词在话语中尽可能大地保持其“外延”义(词典所标示的原始义)与“内涵”义(在句段关系和联想关系中随机获得的喻示义)的张力,则又会使话语赋有“诗性”;“新批评”看重的是文学话语中的“诗性”,结构主义所留心的是文学话语中的“语法”。然而,文学中的遣词缀文固然不能有背于“语法”,却也必得造就足够的“诗性”。当结构主义把“新批评”挤到后台而风靡于文论领域时,实际上整个文学批评正失之于以“语法”分析替代“诗性”寻觅的偏颇。
3.“结构”与“解构”原是出自同一语言学(索绪尔普通语言学)母体的孪生兄弟;“解构主义”比“结构主义”理论晚出,只是因为在“结构”骤然吸引了人们时“解构”还不曾被更多的人理会。“在语言状态中,一切都是以关系为基础的”,这“关系”体现“差别”――“差别”关系构成语言符号的意义或价值。“差别”关系是共时态的语言结构中任何一个词语的意义得以确定的契机,“差别”也使词语在其所处的一个共时态语言结构向另一个共时态语言结构过渡时意义发生变异。任何语义的生成都缘于它同无穷多的其他语义的差别,当德里达由此提出语词在语言结构中永远只有瞬间生成的意义时,扬弃“结构”于自身的“解构”论出现了。但不论是“结构主义”还是“解构主义”,都是以“语言是形式而不是实质”这一判断为前提的,因此,所谓“语言学转向”说到底乃是包括文艺理论在内的诸学术领域的“形式”化转向。这转向在文本的限度内是圆融自如的,然而人生践履毕竟未可一味视之为某种文本,而关联着人的生命践履的社会文化或历史实践也终究难以仅仅被归结于“形式”。
4.“历史”话题的重新提出是在文艺理论及其他学术领域过重地累于“语言”(索绪尔语言学意味上的“语言”)话题之后,但正像“结构”与“解构”在“语言”话题内是一枚钱币的两面,“语言”和“历史”在一个更高的话题――比如,姑且称其为“人生”话题――内也相互有赖于对方,“历史”总是一刻也离不开语言符号的人创造的,并且它也只有在人以其言说所作的阐释中才被赋予意义而被人所理解;“语言”也总是历史地活着的人的语言,它寓于人的言说或对话而不在这不尽的言说或杂语对话之外。巴赫金的“对话”理论对语言与“它身外的指向”的关系的强调把“语言”引向“历史”,福柯为消解历史而书写“历史”则把“历史”纳入“解构”着的“语言”;“新历史主义”在20世纪最后20年出场似乎是水到渠成的事,这个在所谓“历史(文化)转向”上最有代表性的流派对巴赫金、福柯以至于文化人类学、哲学解释学理论的汲取,甚至也带着终于不能轻弃“历史”的西方的背景。在对文艺复兴时期诸多作家的“自我造型”的研究中,新历史主义者保持着“文本的历史性”与“历史的文本性”的张力,而且,对一个典型的历史时期作家们的“自我造型”的关注,也未尝不可以看作是“典型的美国人文知识分子的焦虑”(林特利查)的一种历史投射。但就文学批评而论,新历史主义在文学作品的“诗性”或“文学性”的检讨上却显露出令人惊讶的不足――如果借用“新批评”的眼光看,它所做的更多地还只是“文学的外部研究”。其实,新历史主义者并非对此毫无觉察,而这显然已构成“历史(文化)转向”后的文学批评的又一个有待探向纵深的话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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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参看Stephen Greenblatt & Giles Gunn ed. Redrawing the Boundaries[M]. New York,1992.
对文化人类学的看法范文6
一般说来“文化研究”是詹姆逊在1985年对我国访问时带来的,但如今已经变得非常复杂。从文化研究的形态来看有官方文化、精英文化、大众文化;主流文化与亚文化;中心文化与边缘文化;民族文化与世界文化等。从研究的方式来看有文化哲学、文化人类学、文化学、人类学、民俗学、民族学、历史哲学、古代文化史学等不同学科。正如詹姆逊自己所说的:“文化研究是一种愿望,探讨这种愿望也许最好从政治与社会入手,把它看成一种促成‘历史大联合’的事业”。[1]
我国文艺理论界探讨得比较热的是伯明翰学派的“文化研究”。这个被称为“cultural study”的文化研究流派,其实与文化学者们的“文化人类学”研究是有区别的。“特指产生于本世纪五十年代英国的研究领域,其先趋人物是英国的威廉姆斯(r·williams)与霍加特(r·hoggart)”[2]所进行的文化研究,是一种政治性很强的文化批评。它的研究范围比较广泛,具体来说有大众文化研究、后殖民文化研究、知识分子研究等。在一些国家基金的资助下,童庆炳等先生先后推出了很多文化诗学著作。王岳川、罗冈等学者有很多译著和专著。可以说,“文化研究”差点成了不可回避的问题。但是具体到每个学者,其对“文化”的理解又有些不同。
但文化研究各国有自己的特殊情况,美国历史比较短,它的文化生产的起点从一开始就建立在工业社会的基础上,所以它的文化从一开始大众性就占据了主流地位。而文化研究和中国自身的问题结合,就形成了一个特殊的问题——审美文化研究,它是审美社会学的核心范畴,“是指人类审美活动的物化产品、观念体系和行为方式的总和。”[3]如今,有些学者已经开始思考审美文化学的建立。
当然,文化研究也带来了文艺理论研究的变化,似乎有把阵地转移的迹象。“有学者要求我们改变‘文学’观念,大胆地把流行歌曲、广告、时装等吸纳到文学研究之中。”[4](p95)因此遭到一些学者的反对。董学文先生认为文化研究是对文学研究的颠覆,让文学匍匐于文学之外的目的,把非文学现象和文学现象混淆。他在专著《文学理论学导论》中提出了三点看法:“首先,眼下的‘文化研究’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利用文化学的眼光来研究文学问题……其次,文化研究置换了文学理论的问题与话题,成为对历史、语境、媒体、权力、种族、性别、阶级、民族、道德、自我身份、全球化、后殖民、后现代等大文化现象的探讨和关注。再次,……‘文化化’所导致的文学理论的霸权主义,一方面,可能使文学理论承受太多的压力而变得沉重,从而使自身走向解体;另一方面,则在反效果上成为一种‘非我’的东西,使得越努力离目标越远”。[4](p96-99)
那么该如何看待目前文学理论界的“文化研究”热?从什么角度来把握这个文化研究比较合适?其实文化研究虽然没有自己的学科边界。但是却有自己的思想定位,那就是思想批判。对精神产品进行思想审查,揭示里面的权利关系,为被压迫者辩护。进而对精神产品给读者带来的麻痹进行消毒。
根据以上的分析,我们发现:“文化研究”其实还是一个精神再生产的问题。它的任务还是对资本主义社会精神再生产的一种批判。对精神再神产比较好的视角就是从人类自身的再生产的角度进行研究。根据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批判(1857∽1858年手稿)摘选》我们大致可以把人类自身再生产分为经济基础的再生产,经济制度的再生产,以及个人对此的“一定关系中把个人再生产出来”[5]。而个体再生产就涉及到精神再生产。我们可以把它和《德意志意识形态》相印证。通过《德意志意识形态》我们知道“创造历史”(即人类自身再生产)需要以下几个基础:物质生产、工具生产、家庭生产、社会关系的生产[6]以及在此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意识生产。西方研究学者比较重视对马克思的这个生产方式的研究,而反对马克思的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这个社会结构。其实,离开了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这个结构是无法把文化生产的根源说清楚的。所以有的学者把人类自身再生产归纳为三个方面:一是维系人的生命的社会情况;二是生产资料及生产产品的占有机制;三是精神方式的变迁角度。这三者中,维系人的生命的社会状况是基础,它决定了后两者。但精神方式一旦形成,就会习惯性地传承,形成文化传统。而这种传统在各种不同的社会形态中既有变化,也有传承。其较难改变的有思维习惯,伦理模式,而容易发生变化的则有财产分配、价值观念等。因此从人类自身再生产看文化研究,我们会发现“文化研究”可以对文艺理论研究在以下四个方面进行深化。
一、能对纷繁复杂的“文化研究”进行较科学的认识
我国精神生产的情况很特殊。从文学管理的体制来看,我国文学创作在上世纪50年代到上世纪80年代早期,主要是政府管理,文学写什么,怎么写,写成什么样都有明确的规定。文学是天下的公器。相应的文学理论也主要是政府的文学理论。上世纪80年代后期,政府对文学的管理开始放开了,文学创作有了一定的主体性。相应的文学理论的立足点也站在文学创作的独特性这个方面。也就有了“主体性”文学理论。到了90年代后期,文化的市场化越来越深入,人们发现诸如美女写作,欲望写作成为了文学界关注的焦点,文学似乎已经不再是天下之公器了,那么新时期的文学理论何为?而且文学在市场化的过程中,人们发现一个很尴尬的问题:叫好的作品未必叫座,叫座的作品未必叫好;西方的文学产品大量出口到我国,对我们文化贸易造成了大量的顺差,而我们却不能有所作为等。面对这些变化了的文学现状,固守原来的文学理论领域显然要脱离了文学实践,而“文化研究”则是应对这种现状的文学理论新尝试。
但西方的文化研究往往陷入了一个相对主义的逻辑怪圈,有些为批判而批判的情况。的确如董学文先生所说,带有霸权主义的特征。因此,很多学者呼唤从文化批判回到学术批判。[7]从人类自身再生产的角度来进行文化研究,能很清晰判断各种文化模式的价值:那种有利于人类自身发展的文化是好的文化,是人类真正需要的。而那些不利于人类自身再生产的文化思想则是有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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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文化研究对历史、语境、媒体、权力、种族、性别、阶级、民族、道德、自我身份、全球化、后殖民、后现代等大文化现象的探讨有置换文学理论论题的可能,但是这些研究却从另一个角度对文学得以流传,得以发展的生存空间进行了深入的探讨,使文学何以成为经典的权利关系得到澄清,这也使得文学本体研究有了深入的可能。而的人自身再生产的理论正好可以对这些散乱的问题给予系统性、科学化的认识,从而使文化研究能更好为文学理论学科建设服务。
二、能够对各种文化精神的起源、演变及其影响下的艺术精神做结构性的解释
西方文论从形式本体论转向文化研究其实也是学科本身发展的原因。以语言研究为中心的文学理论其最大的缺陷就在于无法解释文学精神的生成与流变。而文化研究恰恰填补了这个空白,因此文化研究的兴起也有其学科自身的逻辑。
从唯物史观来看,物质决定意识,人类的生存决定人类的精神状况。
从人类自身再生产的角度来看文化研究,可以整合维柯的诗性智慧,轴心时代等理论,那么对于各种文化的精神风貌,会有较为清晰的认识。我们可以以人类几个最古老的文明为例:古希腊的文化精神是个体化的日神精神,其精神方式是一种彻底的理性思维方式;印度则倾向梵我合一,认为时间是无始无终的循环过程,其精神方式是一种直觉体悟方式;中国古代文明则是以一种直觉的思维方式,务实,讲究人伦义务,以群体的延续为第一义,追求精神上的不朽,因此可以称为生命伦理学。那么为什么会有这种差异呢?考察各个文明的产生,我们会发现一个近乎结构的模式在起作用。这就需要对人类自身再生产的方式进行考察。根据意大利学者维柯的研究,人类最初的精神方式是诗性智慧。它是原始文化的精神核心,由于食物匮乏等原因,到轴心时代,这种精神方式受到了巨大的挑战,并被新兴的代表私有化的思维方式——理性所击溃。由于原始文化中各民族在生存条件,两性关系及精神方式上的不同,使这些民族回应挑战也不同。根据刘士林先生的研究这里的核心问题是如何完成精神生命的私有化的问题,他认为“具体而言,精神生命私有化包含以下三个方面:首先,死亡意识的产生;其次,个体化的实现;再次,以功利为中心取向的对象化思维方式。原始时代以永生信仰为核心的诗性智慧在轴心时代破裂,使死亡与存在问题第一次内化为人的个体意识、生命的时间意识;原始公有制的衰亡,则直接引发了个体与群体的对立与分裂,从而使自我意识对自我的占有变得十分重要和突出;而人与自然功利性关系的产生,则是对象化思维关本文由收集整理系的前提。所有这三方面都与原始人的永生观念、集体观念、主客不分观念相悖,一场具有世界意义的重大变革在所难免。”[8]而自我意识的产生也使死亡问题深深地刺激了人类。应对死亡,古希腊文明成功地通过对象化思维把握了死亡,把它对象化和理性化,从而更加肯定了个体的存在,成为文明时代的骄子。印度文明以宗教方式,以有限的个体证悟无限的实在,解决了死亡问题。而中国则由于它独特的生产条件,保持着“人心”、“情感”,以一种诗性智慧的直觉方式把死亡融为生命的一部分;以清醒的现实主义精神,以人伦义务贬低个体生死的重要性,在群体的延续把个体的生死消解在族类的生生不息的历史绵延中,从而使生命获得精神上的不朽。
这些不同的文化模式产生后,其艺术精神也不相同。西方倾向于对象化的方式把握世界,因而其文学也多自我意识的表现。我国文学则较注重比、兴,写景状物之中传达出人情人味。印度文学则多证悟人与自然、有限个体中的无限实在。
三、从人的自身的再生产的角度来看,能比较清晰地看清楚文学的流变
从新批评派到文化研究,其实是有文学批评自身原因的,这是内在的文学层面所需要的。“因为,没有那深刻的相对论,没有对形成历史思维特征的每一具体境况特点的重视,‘新批评’的范畴便趋于凝固”。[9]实际上,新批评将但丁、莎士比亚等永恒化了,因此忽略了文学的流变。这是文化研究兴起的另一个原因。
文学的流变有宏观的文艺思潮流变,也有微观的更为细腻的文学类型方面的流变。从人的自身再生产的角度来看文学,对这两者都可以进行考察。
先从微观的角度来看文学流变来考察。根据威廉斯的研究,文学的审美价值其实在于“情境”中,这些情境“拥有种种精确细致而又极其多变的构形[formation],这些构形造就着、或维持着、或封闭着、或摧毁着这些情境。这些构形的历史就是艺术的那种特殊而极其多变的历史。”[10](p165)在这种认识的基础上,威廉斯引入了两个概念:“惯例”“标写”。所谓“惯例”,在艺术和文学的社会理论中,“是指某种确立的关系和这种关系的背景”[10](p180);所谓“标写”其实就是书面语的书写,它的一个特点是可以复制。这两个概念使得文学生产的物质性得以凸显,而我们也从中看到文学变化的一些轨迹。文学的创新意味着对惯例的突破,而惯例也往往是读者接受文学的一个重要条件。“对于实际写作中显现出来的多样性的标写[notations]和惯例[conventions]进行归类,并加以组织,使之成为文学实践的特殊方式,这种持续的尝试大都形成了关于体裁或类型的理论。”[10](p188)
对于文学的流变,詹姆逊则抓住“文本”的形成来进行阐释。从微观层面的角度来看,詹姆逊认为文本建构受到政治、历史的影响,文学作品和文化作品是偶合,在这里“历史被还原到一系列定期发生的事件和时代危机、年复一年的历史动荡、按编年史顺序发生的政权和社会时尚的兴衰,以及历史人物之间的激烈而直接的斗争”。[11]
从微观的角度来看,詹姆逊认为文本建构受到社会阶级之间构成性张力的影响。主要是意识形态因素的影响。意识形态在这里表现为一种元叙事。
从宏观的角度来看,詹姆逊认为文本的建构受到一系列的生产方式的影响。大家比较熟悉的是他所说的现实主义、现代主义、后现代主义是市场资本主义、垄断资本主义以及跨国资本主义的文化阶段。其实,他对整个人类的生产方式与文化生产之间的关系都进行了考察。他认为每一种生产方式的产生都会有相应的文化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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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从人类自身再生产的视角来进行文化研究可以看清楚很多文化传播问题
文化传播的问题涉及到多个层次的问题:一是传播手段和传播内容之间的关系。涉及到生产力和文化之间的关系问题。另一个问题是不同文化体之间的文化传播之间的问题:一是国际之间的传播问题;一是国家内部文化传播问题。
关于生产力对文化生产影响的问题,威廉斯告诉我们:“20世纪下半叶,‘文学’上的许多明显的危机都是由基本物质生产中那些变化了的过程和关系所引发的。”[10](p170)这里涉及到出版业的物质手段的进步,也涉及到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文学载体的出现所带来的文学外部环境和写作本身所产生的巨大的变化。
国际间的文化传播问题很复杂。目前存在较大的问题,是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的文化输出巨大顺差问题。从人类自身再生产的角度来看,发达国家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带来公民生活的富裕。发展中国家人民对发达国家物质文明的向往是造成文化逆差的根本原因。问题的关键是西方对发展中国家强制性的文化输出。事实上,西方经常以贷款、援助等为条件,强制性把自己的价值观,国家发展模式强加给发展中国家,这才是应该反对的。
国内文化传播的问题也很复杂,哪些文化被关注,哪些文化被记忆固然和统治阶层有关系,但是有些作品尽管受到统治阶层所迫害,但还是能流传下来。正如詹姆逊谈到的,每一种生产方式都会有自己相应的文化模式,其它的文化则被整合,而新的生产方式的产生,以前被压抑的代表新的人类精神方向的文化产品会得到新的地位。如《红楼梦》,尽管一开始遭到清朝统治者的贬抑,但历史最终还是给了它最高的荣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