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方式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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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方式

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方式范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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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冯刚.新农村建设中经济与生态保护协调发展模式研究[D].北京:北京林业大学,2009.

[5] 李颖,许少华.我国农村生活垃圾现状及对策[J].建设科技,2007(7):62-63.

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方式范文2

关键词:仙浴湾镇;生活垃圾处理;调查及分析

中图分类号:X705 文献标识码:A DOI:10.11974/nyyjs.20170432226

1 仙浴湾镇生活垃圾处理现状调查问卷

1.1 调查问卷设计

为了保证数据的完整性,在设计问卷的前期,针对仙浴湾镇生活垃圾处理情况,深入到不同农户家中走访、座谈,初步了解仙浴湾镇内居民对生活垃圾处理的认知程度,分析提出的具体问题,将问卷问题做到细致。然后设计问卷,问卷中包括年龄构成,文化程度以及对生活垃圾相关知识的了解程度等。具体问卷如附件所示。

1.2 问卷调查对象选择

全镇居民共同参与,仙浴湾镇共有人口120000余人,为了尽量保证问卷调查的全面,本调查针对镇内5个村,每村根据年龄构成、受教育程度和居住的位置随机抽取100人参与调查,其中必须包括2名村干部,最终确定本调查问卷的对象。

1.3 调查问卷的发放与回收

在发放问卷前,各村村干部提前在每个村组确定被调查人员,为了保证数据的客观、有效,发放问卷时调查者针对村确定的被调查人员采取随机入户的方式进行匿名调查,共发放问卷500份,回收500份,其中487份确认为有效,有效票占总票数的97.4%,可以认为本次调查有效。

1.4 数据分析

根据发出的调查问卷统计出, 18周岁或以下占6.57%,19~39周岁的占16.63%,10~59周岁和60周岁或以上所占比例最大,分别为36.55%和40.25%;从受教育程度来看,初中毕业及以下占的比例较大,占到了83.37%,而高中及以上学历占14.99%,从未读过书的占比例最小,仅仅1.64%;家中的主要生活垃圾在调查中可以看出,主要是厨房废弃物和农作物秸秆,分别占81.72%和84.39%,而废塑料、废纸等占8.62%,其他垃圾占比最少;从对垃圾分类的看法中,表示支持的占23.41%,表示反对的占24.43%,而表示无所谓的占比最大,达到了52.16%;家中垃圾的处理方式,集中丢弃到指定的垃圾箱中占比可达到74.54%,丢到自然形成的垃圾堆放点占17.86%,放在自己屋子的周围和其他地方的分别占5.96%和1.64%;对不可回收和可回收垃圾知晓率在0%~30%的占13.96%和8.01%,在30%~70%的比例最大,占73.10%和75.98%,知晓率在70%~100%的占12.94%和16.02%;在是否关注过环保类的报道的调查中显示,非常关注的仅占5.75%,比较关注的占34.09%,一般不太关注的占42.09%,非常不关注的占到了18.07%;对周围有没有关于环保类的宣传或活动的调查,表示经常有的仅占3.9%,表示偶尔听说过的占6.98%,所占比例都较小,表示没听过的占43.12%,表示不清楚的占45%。通过调查可以看出,仙浴湾镇居民对生活垃圾的认识还是有很大的不足,生活垃圾的处理应该引起高度重视。

2 仙浴湾镇生活垃圾处理存在的问题

2.1 垃圾收集和处理系统不完善

仙浴湾镇人们生活垃圾处理多采用堆放方式,而在堆放方式中随意堆放占25.46%,收集堆放占74.54%。仙浴湾镇人口居住分散,每个村每个居民组都有固定的垃圾堆放处和垃圾槽,但是仍有部分居住分散的地带缺少垃圾槽,而且由于道路等客观原因,给垃圾收集清运也带来了一定的难度。目前仙浴湾镇和大多农村传统的垃圾处理方式一样,仍主要采用的是简单填埋和堆放焚烧。虽然各村各居民组都有固定的垃圾收集槽,村民生活垃圾收集的问题得到了解决,但是垃圾清运和处理设施缺乏,垃圾清运过程中会有垃圾散落,处理过程中也会产生烟气等,造成二次污染。

2.2 垃圾基本处理方式难以妥善应用

就仙浴湾镇目前的基本条件根本不可能采用垃圾分类,更谈不上回收利用。在人口素质方面,初中及初中以下文化的占85%,而年龄在40~59周岁的占36.55%,60周岁及以上的占40.25%,大多数为留守老人。谈到对垃圾分类的看法上,表示无所谓态度的占52.16%。而且我国农村生活垃圾的处理方式中,填埋处理的水平不高,往往利用地点偏僻并且自然形成的沟壑或者山区对集中收集的生活垃圾进行简单填埋,使污染更加集中。仙浴湾镇就是将垃圾场设在山边空地,采用简单填埋的方式和简单焚烧的方式处理生活垃圾。

2.3 政府财政支持不足

仙浴湾镇财政靠上级支持,近年来农村各项收费政策取消,而镇内企业很少,财政收入很少,镇内日常开销都入不敷出,何谈投入到生活垃圾的处理,而且农村生活垃圾的处理仅仅体现在社会效益上,在经济效益上根本不会体现。所以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很少有人或者企I涉足。而在农村,地方的财政支持着垃圾的处理,农村往往存在着资金不足的情况,需要上级财政的拨付,但是在上级的财政拨付过程中,按照比例分到各个乡镇,使各个乡镇得到的资金都无法满足当地的生活垃圾处理需求。到目前为止,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的资金缺口较大。通过走访仙浴湾镇各村村民得知,各村的日常生活垃圾处理的资金严重不足,这样何谈治理。

2.4 村民对环保的认识不到位

在调查中发现,仙浴湾镇收入与支出基本持平占70%的农户。仙浴湾镇主要是以种植玉米和水稻为主,村民的总体收入水平很低,但是社会发展较快,物价上涨迅速,收入远远不能满足消费。在这样的条件下,农民在日常生活中考虑的是如何生活,是如何赚钱,而对环境往往忽略。由于农民的收入较低、文化素质不高、环保意识淡薄造成了这种狭隘观念的产生,所以农民大多数不会将注意力放在环境保护上。因此造成了农民这种认识遍布在农村的每个角落,使环境治理问题难上加难。

2.5 政府对农村垃圾垃圾管理重视程度不够

在农村生活垃圾的治理过程中,需要耗费很大的精力和财力,但是产生的效果不大,而且实现的周期很长,所以相关部门往往忽略农村垃圾治理的重要性,更不会加大资金投入。在调查周围有没有关于环保类的宣传或活动时,有43.12%的人表示没有听过,有45%的人表示不清楚。

2.6 现行农村生活垃圾管理方式可行性差

部分地区试行了“各户自行收集,各村分散收集,乡(镇)集中运输,县(市)集中处理”的环保管理体系。城市适用于这种管理模式,而农村尤其是在偏远的农村在实施这个管理模式时,出现了很多的问题和弊端:可利用的垃圾和废品没有利用,造成资源的浪M,而且造成垃圾量的增加;基础设施不完备,没有更多的资金投入到垃圾管理中,而且运输费用巨大,由于运输过程中没有苫盖严实,散落垃圾造成二次污染;城市环卫系统的运转已经饱和,如果农村生活垃圾运转到城市,将给城市环卫系统造成瘫痪,不仅解决不了农村生活垃圾的处理问题,而且还给城市垃圾的处理带来了压力。

3 仙浴湾镇生活垃圾处理问题的原因分析

3.1 环保宣传力度不足

因为农村缺少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所以在传统习惯背景下,导致农村居民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识相对淡薄,在调查中也显示出,当问到是否关注过环保类报道时,表示非常关注的仅占5.75%,比较关注的占34.09%,一般不太关注的占42.09%,非常不关注的占到了18.07%;问到对周围有没有关于环保类的宣传或活动的调查时,表示经常有的仅占3.9%,表示偶尔听说过的占6.98%,所占比例都较小,表示没听过的占43.12%,表示不清楚的占45%。

3.2 缺乏专项资金投入

一直以来政府的精力大多时间集中在城市垃圾的收集处理,而对农村垃圾问题一直不作为,由于农村资金缺乏的问题,仙浴湾镇的保洁人员和设施配套远远不能满足当前需要,虽然有一些好的做法,但是由于资金的缺乏很难实施。以2008年为例,中央财政环保投入430亿元,其中首度设立了5亿元农村环保专项资金,仅仅占了总投入的1.5%。政府不断要求提高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程度,而政府财政的支持却停在原地,给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增加了难度,更谈不上无害化处理。仙浴湾镇每年投入改善环境卫生资金30余万元,上级政府也每年投入大量资金对仙浴湾镇卫生进行改善,但是对于处理日益增长的生活垃圾来说杯水车薪,只能治标,不能治本。

3.3 可回收垃圾和不可回收垃圾知晓率低

废旧塑料瓶和塑料制品经过加工可制作工业塑料块、再生塑料颗粒及木塑制品;生活中的剩菜剩饭和农作物的秸秆等可通过发酵产生沼气,用于取暖和做饭,发酵后的原料可制成肥料,提高农作物产量;木头和干的农作物秸秆等可燃垃圾,可以用来焚烧供热和发电;废旧的铁制品可以回炉融化,制成新的可利用的铁制品等。而实际中,这些被认为无用的垃圾往往仍然存在利用的价值。调查中显示居民对不可回收和可回收垃圾知晓率在0%~30%的占13.96%和8.01%,在30%~70%的比例最大,占73.10%和75.98%,知晓率在70%~100%的占12.94%和16.02%。可回收垃圾和不可回收垃圾都分不清楚,更谈不上循环利用了。

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方式范文3

[关键词] 农村 生活垃圾 资源化处理 策略

[中图分类号] [S210.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1650 (2013)11-0088-01

一、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存在的问题

1.生活垃圾总类和数量增加。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以及农村越来越现代化的生活模式,我国农村生活垃圾朝向繁多和更为复杂多样的方向发展。现在农村生活垃圾不仅是腐枝烂叶还存在大量的化学化工产品如塑料、橡胶、废弃电池等。

2.农村生活垃圾处理难度大。农村人口密度稀疏,没有相对规范的垃圾管理体系,农村环境的相对容量较大以及农村群众相对不高的环保意识使得农村生活垃圾的资源化处理更加困难。

3.没有完善的垃圾收集管理系统。我国大部分省市的农村垃圾都没有设置专门的垃圾收集管理系统,大都采取随地倾倒、堆积或者焚烧、挖坑填埋的方式进行处理。

4.城市垃圾的转移。我国农村部分垃圾来自于城市生活垃圾的转移。此类垃圾的处理方式不仅会浪费大量的土地面积还会对农村环境造成严重的影响。

因此农村已经一改以前山清水秀的状态,摇身变成了蚊蝇、蚊虫的滋生蔓延的场所。

二、农村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的策略

农村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求,是改善农村生活环境,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好坏的问题直接关系到农村环境建设、农民群众卫生健康以及环境资源保护等问题。因此如何更好的实现农村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成为众多研究者和城乡建设者关注和研究的问题。

1.加强农民环保思想教育,提高农村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的效率

农村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的顺利进行离不开农民的积极参与和合作。通过加强农民环保思想教育,树立环保意识,争取全员参与,让农民自觉加入到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的工作中去,杜绝乱扔乱倒,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能够有效减少生活垃圾的数量提高农村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的效率。因此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环保教育工作。第一,从小培养环保思想教育,鼓励支持中小学开展环保知识竞赛。依据地方特色编写考题,采用实际与理论相结合的方式来探索出适合当地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的方法;第二,充分利用农村大学生和返乡农民工在城镇培养的良好环保意识和养成的优良环保习惯,积极带动其他农村群众,潜移默化的引导当地农民群众改变卫生习惯,培养环保意识;第三,设置宣传栏来告知人们各种垃圾可能带来的危害,并利用媒体的影响力对农村群众进行思想教育,提高农民环保意识。

2.完善农村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的环境保护管理网络系统和相关法律规范

目前,随着全国环保教育的深入以及环保宣传的推进,省市县级相关的境保护管理网络基本形成。为实现农村的碧水蓝天,保护和维护农村环境需要建立完善的镇级、村级环境保护管理网络。第一,细化农村垃圾资源化处理的各项工作,在乡镇设置相应的工作机构,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并对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考核;第二,采取奖励制度和惩罚制度,增强工作人员积极性,促进农民群众培养不随意丢垃圾的习惯;第三,增加竞争机制,包括优秀的农户在减少生活垃圾方面以及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方面的贡献的竞争,保洁人员的竞争和相关物流公司的竞争;第四,建立健全的垃圾分类回收处理系统。对垃圾进行分类回收不仅可以有效减少垃圾数量,减少工作量,还可进行资源再利用,节约能源实现垃圾的无害化处理。

由于农村群众受教育程度普遍不高,相对于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理相对较晚基础较弱。需要有一套法律规范来确保农村生活垃圾资源化更好的进行。如上述所说的奖励制度,对垃圾进行资源化处理的厂家如垃圾回收站和生活垃圾加工再处理厂等采取减免税政策以及对相关垃圾制造者进行处罚的制度等。通过制定相关法律规范来保障环保积极分子的基本福利,以此实现生活垃圾的少排放和资源化处理。

3.研究制定高效的农村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方案

根据各个地区农村的具体经济状况、人口密度、自然条件以及垃圾主要构成等来制定相关的资源化处理方案,借鉴国内外高效实用的垃圾资源化处理的方法,有选择性的吸收和引用。

3.1对于地理位置相对偏远和独立的山区,由于交通不便运输成本比较高,对垃圾进行分类回收处理的资源化处理的方式时,可以采用农村收集,乡镇统一处理的方式。对于交通特别不便利的农村,直接以村级为单位进行垃圾资源化处理。

3.2在人口密度小,环境容量高的区域,利用自然生态系统的循环作用,采用人工湿地,化粪池,沼气池加氧化塘等工艺进行垃圾资源化处理。当条件允许时,还可以将厕所,厨房等建设与沼气池建设结合起来,提高农村生活污水的处理效率。

3.3根据农村生活垃圾的特点,对垃圾进行分类。采用发酵、高温好氧堆肥以及生物质气化等技术对农村生活垃圾进行资源化处理,不仅可以有效减少垃圾数量,还可以带来一定的经济效益。

3.4对于城镇化程度比较高,生活模式城镇化,农村生活比较集中的区域,城市垃圾处理厂合理范围内的乡镇垃圾应纳入城市垃圾处理厂进行处理。如福建省06年开始进行农村垃圾的处理工作采用乡村收集,市镇处理等模式使得有条件的县级以上的垃圾处理厂通过接收周边的乡镇的生活垃圾,扩大了垃圾处理厂的规模,实现了城乡垃圾统一处理,推动了垃圾处理设施的共享和共建,节省了垃圾处理的经费,提高了垃圾处理的效率。还有及江浙一带,农户自己负责本家垃圾,专人负责收集然后转向城市进行集中处理的方式实现垃圾的资源化处理。

参考文献

[1] 张山岭.关于对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几点思考[J].环境工作通讯,2002,(3):27-30

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方式范文4

关键词:生活垃圾;去向; 组成; 处理方式

中图分类号:X799.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9944(2016)18011702

1农村生活垃圾的现状

目前中国农村约有常住人口6.5亿人。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提高,生活垃圾随之增多。仅生活垃圾部分,若按每人每日产生0.5 kg计算,一年就可产生约1.1亿t垃圾,这还不包含农村地区产生的建筑垃圾、农村工业废料。农村垃圾生产规模大,且处理能力严重不足,城乡二元在环境治理上差距明显。由于对农村垃圾治理问题长期忽视,已经造成了严重的污染问题。乡村垃圾治理,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

2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存在的问题

2.1垃圾来源

农村生活垃圾以有机垃圾为主(果蔬皮、粪便、木板、纸屑),还有一部分可回收垃圾如塑料袋和废旧窗纱、废旧塑料瓶等废弃的生活物品。随着经济不断发展,农村生活垃圾也逐渐城市化。不光村里的生活垃圾,游人肆意抛掷遗留的垃圾,也给农村环境带来不小的压力。

2.2农村生活垃圾处置现状

目前农村对垃圾的处理方式,常见的一种是随意倾倒,通常是沿沟、河、渠倾倒[2]。更严重的是,农村自来水使用率偏低,饮用水多数来自水井,由于农村生活垃圾得不到及时处理,极易产生对土壤、水源地造成二次污染。此外,外来污染也在加剧农村环保所面临的严峻处境,如一些城市将生活垃圾、建筑垃圾运至城郊乡村地区,使得很多农村成了城市的“垃圾处理场”,将以往的“垃圾围城”变成了“垃圾围村”。还有一种简单的方式是就地燃烧,不进行任何处理,造成了二次污染。农村垃圾处理不当,影响的已经不仅是农村的生活环境,还有对农村土壤和水体的严重污染,威胁着健康。如果没有进行垃圾分类,不仅加大了真正需要进行焚烧、填埋的垃圾数量,也极大地降低了资源回收率。

2.3农民卫生意识不高

当地农民对垃圾乱堆乱放的现象习以为常。由于卫生意识落后、环保意识比较淡薄,需要上级部门不断进行宣传教育,如采取发传单,办讲座等方式,来提高当地农民的环保意识。

3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对策和建议

3.1配合相关法规进行宣传教育,营造氛围

通过召开各种会议,结合开展创建卫生村镇活动,编写宣传材料,刷写固定标语等大力宣传,努力营造全民动手,人人参与的良好风气,利用广播、墙报、电视、标语等形式进行宣传发动,教育农村居民树立良好的卫生习惯和行为,提高他们的环保意识,遵守卫生管理、自觉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和房前屋后的环境清洁。及时宣传、推广一批好的典型,对工作不力的要进行曝光批评。

3.2保障经费,建立机制

一是各县(区)要将农村垃圾治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农村垃圾收运、处理的日常运行经费和相应设施的运行、维护和修缮经费;整合资源支持农村垃圾治理工作,多渠道筹措资金,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垃圾治理,并逐步将农村保洁、垃圾处理设施的运营管理委托给企业运行管理。二是坚持把农村垃圾治理作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全面、持续推进农村垃圾治理工作,还要积极创新、建立确实可行的长效工作机制。

3.3因地制宜,实行垃圾分类,强化回收和利用,从源头上减少垃圾宣传垃圾分类的好处,引导村民有垃圾分类的意识,可家里放两只垃圾桶,分别标上“可腐烂”和“不可腐烂”的字样,便于农民对垃圾进行分类。立起垃圾分类的标志,村干部带头在村里设立垃圾站。对农村人口密集、居住集中的村庄污水要进行集中处理,对人口较少、居住分散的村庄要结合农村改厕,建设户用污水处理设施,对农村畜牧养殖(场)点污水要集中规范处理,解决好农村畜牧养殖(场)点的污水处理问题[3]。要进行生活垃圾回收和资源化,选择焚烧、堆肥与填埋等处理处置方法就必须要实行生活垃圾科学分类。大量的农村生活垃圾如果未分类就处理,是对资源的浪费,也会造成环境污染。 “零排放”[4],即农村居民自发的垃圾“减量化”和“资源化”,包括有机生活垃圾的堆肥、生活垃圾分检、有害有毒垃圾专门集中、家中不可处置垃圾定点的投放等。而促成农民自发“零排放”的关键在于社区形成“内化”的“零排放”强制,比如建立村子里的“垃圾分拣”约定。通过垃圾的分门别类,一部分垃圾能够“资源化”回收利用,从而变废为宝,例如通过堆肥变成有机肥料。如此,能够大大减少真正需要进行焚烧、填埋处理的垃圾。

3.4严格控制城市垃圾侵蚀

随着城市规模的膨胀和工业的发展,城市垃圾正向农村蔓延,城市周围的郊区或农村到处是垃圾。经过风吹日晒,这些垃圾被刮得到处都是,并且散发出很大的异味,以致周围环境被弄得污浊不堪。因此,推进农村垃圾治理必须重视城市垃圾污染农村这一问题,并采取有力措施防止城市垃圾向周边的村庄蔓延。

4锦州市现状及目标

为切实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锦州市按照“城乡一体、区域统筹、设施共享、经济适用”的原则,紧密结合全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3年行动方案,积极推进农村垃圾就地源头分类减量和资源回收利用,采取“户集、村收、乡镇转运、市县处理”模式。预计到2017年底,全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率达到100%。推进农作物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燃料化、原料化等综合利用,在2015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0%的基础上,到2017年基本实现全市秸秆的有效利用。合理处置农药包装物、农膜等废弃物,加快废弃物回收设施建设。加大农村改水、改厨、改厕、改圈力度,全面完成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任务,2017年底前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力争达到80%。这样锦州地区的农民健康将得到进一步保障,人们的生活环境会更加美好。

参考文献:

[1]边炳鑫,赵由才. 农业固体废物的处理与综合利用[M]. 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 2005.

[2]武攀峰,崔春红,周立祥,等. 农村经济相对发达地区生活垃圾的产生特征与管理模式初探――以太湖地区农村为例[J].农业环境科学学报, 2006, 25 (1) : 237~243.

[3]潘美媛.杭州市余杭区农村面源污染状况与治理对策[J].能源工程, 2003.1:43~45.

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方式范文5

基金项目: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编号:2012R412023;浙江农林大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编号:201210341018

作者简介:李明华(1962-),男,教授,主要从事环境法学、环境政策学、环境社会学等方面的研究。E-mail:Lmh@zafueducn

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村居民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都有所提高,但农村环境污染也随之加重。农村生活垃圾污染问题急需相应法律法规及政策予以解决,国外环境污染防治的典型法律制度可供借鉴。立足生态文明、强化农民环保意识,建立健全相关法律规范,强化农村生活垃圾整治的法律实施,健全环境司法救济制度,树立循环经济理念、完善落实垃圾收费制度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由之路。

关键词:农村生活垃圾;污染整治;法律对策

中图分类号:X799.3文献标识号:A文章编号:1001-4942(2013)12-0126-0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八条第三项规定,农村生活垃圾是指农村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农村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农村生活垃圾是农村环境的重要污染源之一,也是农村当前“脏、乱、差”的主要诱因。如果不对生活垃圾进行有效处理,就会出现“垃圾围村”的现象,最终导致农村地区环境状况日益恶化,威胁广大农民群众的生存环境和身体健康,制约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建立和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污染整治的法律体系有助于推动浙江省农村环保事业的发展,为农村开展环境保护提供法律保障。本研究立足于法律角度,把握浙江省农村的特殊性,借鉴国外生活垃圾污染防治经验,提出了农村生活垃圾整治的可行性法律对策。

1浙江省农村生活垃圾整治的现状

1.1体制方面

我国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主要表现为城市经济以现代化的大工业生产为主,而农村经济以典型的小农经济为主;城市的道路、通信、卫生和教育等基础设施发达,而农村的基础设施落后。在这种情况下,农村地区环境状况的恶化成为必然趋势,其主要根源在于长期以来对农村环境的严重忽视,一直存在着“重城市,轻农村”的现象,城市和农村实行着不同的环境政策,无论是投入还是环保设施均向城市大幅度倾斜[1]。政府对农村地区基础设施的投资仅占全部基础设施投入的8%,而且该比值还呈现下降的趋势[2]。因此,农村的环保投入、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政策和法律法规体系都存在着严重的不足,导致了农村环境不断恶化。

1.2技术方面

浙江省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方式主要为填埋、焚烧和堆肥。这三种方式对解决农村生活垃圾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都有一定的缺点。由于卫生填埋建设投资大、运行费用高,我国80%以上的垃圾仍采用直接填埋的处理方法[3],特别对于农村而言,所谓的填埋就是找个低洼地把所有垃圾倒进去,这将导致严重的二次污染,例如垃圾渗出液会污染地下水及土壤,垃圾堆放产生的臭气严重影响场地周边的空气质量;填埋技术占地面积大,对土地资源的利用将是一个很大的挑战。对垃圾进行焚烧处理,减容、减量及无害化程度都很高,但焚烧条件控制不当会存在烟气污染问题,且设备投资巨大。堆肥技术明显的缺点是不能处理不可腐烂的有机物和无机物,因此减容、减量及无害化程度低。

1.3法律方面

相关垃圾处理体系不健全,包括村民的环保意识、地方性立法的可行性和法律救济制度等方面的问题。

2浙江省农村生活垃圾整治的法律问题

2.1农村环境立法不健全

2.1.1立法指导思想狭隘首先,我国在垃圾污染防治的立法过程中大多关注城市生产、生活垃圾和工业垃圾的污染防治,并出台了相当数量的法律法规,就浙江省而言,有《浙江省市容环境卫生条例草案》、《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而有关农村环境方面的立法很少。这种重视城市立法、忽视农村立法的指导思想也阻碍了农村生活垃圾的整治。

其次,立法者在立法过程中对农村居民的环境权保护不够,既没有详细地对农村居民受到垃圾污染侵害后的救济手段进行规定,也没有在法律中规定农村居民对生活垃圾处理的公众参与制度。

另外,我国固体废物的立法理念还未完全脱离末端治理的思想。在已经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以下简称《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以下简称《可再生能源法》)等法律的情况下,一些旧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规章没有与循环经济的理念相衔接。这样既不利于农村生活垃圾污染的防治,也不利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4]。

2.1.2立法粗糙,过于原则化关于生活垃圾治理的法律规范过于分散,整体层级不高,同时也缺乏配套措施。作为我国的农业根本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以下简称《农业法》)涉及到了农村生活的方面,该法第八章“农业资源与农业环境保护”以农业生产资源和环境保护为内容,却未提及农村生活垃圾的整治。

我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第 49 条规定:农村生活垃圾污染环境防治的具体办法由地方性法规规定。该条款对农村生活垃圾污染环境立法做了授权性规定,但实际上并未得到有效实施。

《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27条规定:农村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实行村收集、乡镇中转、县(市、区)处置的原则。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并组织建设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垃圾集中存放点和垃圾中转站。不具备集中处置条件的,经县级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就地无害化处理生活垃圾。各级政府应当对农村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费用给予财政补助和支持。该规定虽然考虑到了偏远山区、海岛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问题,但没有具体的垃圾处理方式,像这种条款适用于很多地方性法规。《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第23条中规定: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农村生活垃圾组保洁、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市、区)集中处置的机制,对农村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给予财政补助和支持。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转运的组织实施工作。这两个条款大同小异,很显然两者互相抄袭或是照搬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中的原则性规定,根本无法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得到全面有效的应用。

2.2农村环境监管机构不完备

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环境保护法》),我国环境监管机构只设到县级,绝大部分乡镇没有配备专门的环境保护机构或监管人员,环境监管基本处于无序状态。一方面,因为管理部门之间职责划分不清,一个垃圾处理项目可能由数个部门共同管理,共同经营;一旦项目运行中出现纠纷,则会相互推诿责任[5]。另一方面,基层环保部门在执法时缺乏足够的法律依据,要实行处罚等监管措施都很困难,主动开展生活垃圾整治工作更加不可能了。同时大多数乡镇没有环保人员,乡镇环保基本处于“无人管环保、无力管环保”的状态;只有在上级领导检查时才应付一下,即使环境部门在线监管,对造假和设备运行状态也缺乏监管力度,公共卫生安全得不到有效保障[6]。

2.3农村生活垃圾整治的法律救济不足

由于每个人都有将自己的生存空间和资源向外拓展的天性,在一些公共利益处于无人管理和产权不清的状态下,每个人都会榨取公共资源为己所用。如果公共利益或产权不清的纠纷利益受到了侵害时,谁会愿意成为诉讼主体的原告呢?谁来承担诉讼成本呢?

首先,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民事诉讼主体必须是“直接受害人”和行政相对人或作为自然资源所有者的国家具备私益诉讼的原告资格。唯一明确的公益诉讼是针对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犯罪行为,授权检察机关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7]。

其次,纵使有些受害人可以进入诉讼阶段,但诉讼成本,诉讼时间,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投入使他们无奈地选择了放弃,结果导致大量环境侵权案件因受害人的不诉而得不到处理。

其三,环境问题是相互联系的整体,需要从全局角度加以考虑,而我国目前的诉讼模式主要是分散的、个别的救济,无法从根本上保障农民的环境权益[8]。

3国外环境污染防治法律制度的启示

3.1垃圾押金返还制度

押金返还制度是指消费者购买的商品价格中包括了一部分押金,当商品使用后,消费者可以把商品垃圾退还给有关部门,并取回押金。目前美国有十一个州利用押金返还制度对铅酸电池等有毒有害物质进行回收。通常,消费者在新电池购买的7~30天内向原零售商出示押金证明(销售收据),就可以凭旧电池获得返还金,而返还金是以消费者购买新电池时获得折扣的形式来体现的。这一制度的实施使得电池中铅的回收率显著提高(已超过88%)。押金返还制度在垃圾管理上的应用类似于对可产生垃圾的产品征收消费税,以实现垃圾源头减量化;在垃圾回收时进行补贴,以保障部分资源垃圾的回收再利用,或保障有害垃圾不随便丢弃。因此,在押金返还制度的作用下,可以实现减少处理成本与增加垃圾回收率的双重目标[9]。由于我国农村居民普遍具有节约的习惯,只要确立合理的押金标准,这种通过经济诱因引导农村居民主动交回废物的外部成本内部化方式是非常可行的。

3.2垃圾收费制度

芬兰、比利时、法国、英国以及我国的台湾地区等都已经建立了较成熟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置收费制度。在收费主体上,由于许多发达国家和地区垃圾产业化程度较高,有些城市采用专门公司收取垃圾处理费,而不是由政府部门收取并支配,打破了行政性收费的传统模式。再次,国外多渠道的收费途径也为收缴率的提高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如将垃圾处理费纳入水、电费中一并缴纳,英国则设立专门的缴费卡,德国与银行转账系统直接联网等方式。日本、新加坡等国对违法者的惩罚措施也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对逾期未交垃圾费的采取断水、断电、罚款等惩罚措施[10]。《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二十条也规定了污染者的付费原则,但这个费用主要是处置垃圾的费用,而没有规定惩罚措施,也没有详细地规定费用缴纳的方式,上述国家的做法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

3.3循环经济制度

德国是世界上循环经济发展水平最高的国家之一,垃圾再利用行业每年创造的价值已超过410 亿欧元, 生产行业的垃圾被重新利用的比例平均为50% [11]。德国循环经济的发展历程可划分为废物末端处理、以循环为目的的废物减量化、废物减量化+无害化及废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4个阶段。1972年德国颁布了《废弃物管理法》,通过建立垃圾中心处理站对垃圾进行有效的末端处理。1991年通过了《包装条例》,实行谁生产利用包装谁就应该回收包装,实现废物的减量化;其双向系统(DSD),也称为绿点公司,就是专门从事废物回收的公司。1996年,德国提出了《循环经济与废弃物管理法》,对无法循环利用的废物进行无害化消除后再填埋,禁止堆放未处理过的垃圾,最终逐步实现废物的资源化。

我国目前农村生活垃圾中包装垃圾占有很大的比例,可以借鉴德国的双向系统,促进企业在包装产品时考虑收费和末端处理问题,农民在消费的过程中选择包装简易、有绿色标记的产品,摆脱原来的末端处理方式。

4浙江省农村生活垃圾整治的法律对策

4.1立足生态文明,强化农民环保意识

生态文明是指人类作为主体在认识自然和改造自然过程中所取得的积极成果,它表现为人类能够依据规律建立和保证与自然和谐的关系,使人类在这种和谐的关系中存在和发展[12]。生态文明村镇的建设离不开广大村民的积极参与,要建立良好的公众参与机制。所以在立法中,对于随意丢弃、倾倒或填埋生活垃圾的行为应当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在宣传上,要加强宣传力度,拓宽宣传途径,从单一的墙体宣传转化为利用电视、广播等媒体进行宣传;在信息公开上,定期举行一些座谈;设置环境监督的热线,或者从志愿者、民间团体中招募监督员等。

4.2建立健全相关法律规范

目前,我国没有农村生活垃圾管理方面的立法,因此首要任务是建立相关法律规范。首先,要树立正确的立法理念,以可持续发展为指导思想,以达到完整的循环经济系统为目标,将“三农”问题的解决纳入整个国民经济发展规划中,充分考虑农村与城市的关系,农民和城镇居民的差别。

其次,农村生活垃圾管理是一个很具体且跟当地状况紧密联系的活动,仅有全国性的法律难以摆脱空泛不易实施的窠臼。国务院可制定《农村村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此作为其他地方性立法的总体指导意见,再建立省级地方性法规。但《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针对的主要还是城市垃圾管理问题,对农村涉及较少,而且很宽泛,属于一般法的范畴,而农村生活垃圾管理的相关法律应该定位于特别法的范畴[13]。

日本除了有关于生活垃圾处理的基本法律外,还有各种相应的配套法律,如《容器包装再利用法》、《特定家用电器再商品化法》、《食品再利用促进法》和《绿色食品采购法》等。因此应建立一些地方单项立法,完善配套法律,建立完整的农村生活垃圾法律法规体系。

4.3强化农村生活垃圾整治的法律实施

首先要完善农村生活垃圾监管体制,赋予环境保护部门强制执行权,使行政执法行为具有法律的权威性。

其次,应提高环卫队伍的法律意识和执法水平,对他们进行处理农村垃圾的专业培训,配备足够的执法设施。

4.4健全环境司法救济制度

要建立公益诉讼制度,保障农民环境权得以充分实现。应适当扩大公益诉讼的主体范围,建立民间环保组织,吸收更多的保护主体,让环境保护在公众的监督下发挥效能[14]。在立法中应大幅度降低环境污染所引起的诉讼费用,尽可能使村民免交或是缓交诉讼费用,降低村民捍卫环境权利的成本,为村民开创“绿色诉讼通道”。

4.5树立循环经济理念,完善落实相关制度

循环经济建立在“减量化、再使用、再循环”原则上,要求正确认识人与自然的关系,树立自然资本理念,把自己视为替子孙后代管理现有自然资本的管理者,而不能将其消耗殆尽。不仅如此,还要向自然投资,反哺自然,使其能够持续地为人类社会提品和服务,实现保护地球环境和改善经济效益的双赢发展[12]。因此,构建循环经济法律体系对资源的利用和环境的保护显得尤为重要。

完善垃圾收费制度是实现循环经济的手段之一。根据浙江省物价局的规定,全省将按照“先城镇后农村,先企事业单位后居民,先部分补偿后完全补偿”的步骤和方向,积极建立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对农村生活垃圾进行收费首先要明确收费主体、收费标准以及收费方式,可以通过地方性法规予以规定;其次,不能一味地参照城市居民生活垃圾的收费,对农村生活垃圾收费可以实行优惠政策;再次,摒弃原来笼统的定额收费,要根据垃圾的量和种类进行收费。另外,押金返还制度可优先适用于农村塑料瓶、玻璃、硬纸板等可回收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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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俞金香,李玉基循环经济基本法律制度研究——基于我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的思考[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2

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方式范文6

作者简介:王金霞,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为水资源管理、制度与政策及气候变化。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编号:2009ZX07632-02-05);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编号:70733004,70925001)。

(中国科学院农业政策研究中心/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北京100101)

摘要 随着我国农村经济与农民收入水平的快速提高,农村生活固体垃圾产生与排放的数量快速增加,已经严重影响了农村环境、农民健康和农业可持续发展。该文的主要目的是基于甘肃和河北省60个村和240个农户的调研资料,深入了解农村生活固体垃圾的处理和管理现状及影响生活固体垃圾有效处理的制约因素。结果表明,大多数村没有处理生活固体垃圾的设施,总体看甘肃省拥有的处理设施要好于河北省。超过一半的村中生活固体垃圾都没有人管理,但部分村开始制定相关的管理计划。描述性统计分析和计量模型的分析结果表明,农村生活固体垃圾的处理状况与农民人均收入水平的提高和交通便利程度的改进有显著正相关关系,而非农就业机会的增加不利于当地生活垃圾的处理。

关键词 生活固体垃圾;处理;影响因素;农村

中图分类号 X7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002-2104(2011)06-0074-05doi:10.3969/j.issn.1002-2104.2011.06.013

随着我国农村经济与农民收入水平的快速提高,农村生活固体垃圾产生与排放的数量快速增加,已经严重影响了农村环境、农民健康和农业可持续发展,成为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面对和尽快解决的问题。一些研究表明,我国农村2000年的垃圾产量达到1.4亿t,而且继续以每年10%的速度增加[1-2];按照2006年底全国有9.5亿农村居民计算,每年生产的垃圾约有3亿t[3]。由于得不到有效处理,生活固体垃圾不仅严重影响了农村的环境卫生,而且成为造成当地水资源和土壤污染的重要因素[4]。在一些发达地区,生活污染对面源污染的贡献已接近甚至超过生产部门[5]。近年来,国内部分学者对生活固体垃圾展开了一些研究,但很难满足国家需求。已有研究大多从技术层面展开,很少将技术层面的成果与现代经济学和管理学等方法相结合。另外,从宏观角度研究农村生活固体垃圾的变化及治理措施的较多,从微观层面(如村和农户)展开深入实地调查并开展定量分析的实证研究较少。因此,为了有效减少生活固体垃圾排放,迫切需要开展大规模的实地调查和相关的实证研究,深入了解农村生活固体垃圾的处理和管理现状,运用定量分析的方法系统分析影响生活固体垃圾有效处理的制约因素,为相关政策措施的出台提供实证依据。为此,2009年在甘肃和河北省开展了大规模实地调查。在这两个省中,共选取了6个县、23个乡中的60个村和240个农户开展调研。调研内容不仅包括固体垃圾的处理方式、固体垃圾收集处理设施的数量和投资状况,还包括了有关生活固体垃圾的管理方式和改进计划等。

1 农村生活固体垃圾处理现状和管理方式

1.1 生活固体垃圾的处理现状

在甘肃省及河北省的调查数据显示,大多数村没有处理生活固体垃圾的设备,而且地区差别非常明显。从两个地区的总体情况来看,只有30%的村有处理生活固体垃圾的设备,而没有处理设备的村高达70% (表1)。与河北省相比,甘肃省村级拥有的生活固体垃圾的处理设备状况要好一些。甘肃接近一半的村有处理设备,达到43%;而在河北仅有5%的村有处理生活固体垃圾的设备。

甘肃省和河北省的户级调查数据(表2)也显示,农村生活固体垃圾处于无人管理、随便乱扔的状态。从两个地区总体来看,有近一半(48%)的农户将生活固体垃圾随便扔掉,另外部分农户采用了焚烧(12%)和填埋(6%)的方式,还有少部分的农户(3%)将一些垃圾卖掉。在所有农户中,只有30%的农户将家中的生活固体垃圾投放到了村里的公共设备中。另外,在将垃圾投放到公共垃圾点的农户中,仅有1%的农户将垃圾投放到了分类垃圾桶中。

表1村级生活固体垃圾的处理现状和

计划加强固体垃圾管理的村的比例

Tab.1 Treatment status of domestic solid waste

at the village level, Share of villages planning to

strengthen management of solid waste

数据来源:2008年数据,中科院农业政策研究中心。

表2农户生活固体垃圾的处理现状

Tab.2 Treatment status of domestic solid waste at

the household level

数据来源:2008年数据,中科院农业政策研究中心。

与村级数据一致,与河北省相比,甘肃省将固体垃圾投放到村公用设备的农户比例要高,达到43%;而河北省仅为4% 。河北省有74%的农户将垃圾乱扔了,只有4%的农户将垃圾投放到了公用设备中。

1.2 农村生活固体垃圾的管理方式

了解到农村生活固体垃圾的处理现状后,我们继续探讨村里是如何管理这些垃圾的。我们在甘肃省和河北省的调研数据显示,生活固体垃圾的管理水平还比较低,而且区域间差异较大。由表3可以看出,总体来讲,超过一半的样本村中(57%)的生活固体垃圾没有人管理。仅仅有2%的村设立了专门的生活垃圾管理组织,23%的村由指定的农民个人管理,18%的村由村集体统一管理。与河北省相比,甘肃省生活固体垃圾的管理水平相对要高些。甘肃无人管理的村为38%,而河北这一比例高达95%。在甘肃省,主要管理方式是指定农民个人(35%)和村集体管理(25%),还有3%的村成立了专门的管理组织。而在河北,仅有5%的村实行村集体管理。

尽管目前生活固体垃圾的管理状况不理想,但从发展趋势来看,逐步由无人管理向有人(或者组织)管理转变。

表3 生活固体垃圾的管理方式

Tab.3 Management patterns of domestic solid waste

数据来源:2008年数据,中科院农业政策研究中心。

调研表明,在目前无人管理的村中,有相当一部分的村有加强管理的计划。在无人管理的村中,总体看计划加强生活固体垃圾管理的村占到38%。甘肃省的这一比例要高些,为47%;河北省要低一些,为32%(表1)。例如在甘肃3个目前没有生活垃圾管理的村中,其中一个村打算推行垃圾分类,一个村打算建定点垃圾场,而另外一个村则打算建垃圾池。

2 对影响农村生活固体垃圾处理服务因素的描述性统计分析

农村生活固体垃圾的处理状况与当地垃圾处理服务的供给能力紧密关联。基于中国科学院农业政策研究中心2005年在全国5个省100村的调查资料,叶春辉[7]运用计量经济学的方法实证研究了影响农村垃圾处理服务供给的主要因素。研究结果表明,村的规模和居民居住的密集程度显著影响供给决策,垃圾处理服务的供给存在着规模经济效益。在工商业较发达的村越可能提供垃圾处理服务;同时,在县乡以上政府工作的本村人越多,越可能提供垃圾处理服务。令人担忧的是增加村级公共品的供给,有可能会增加村财政的负担;从居民层次看,我们发现当地居民受教育程度越高,越可能提供垃圾处理服务。因而该研究建议行政村是诸如垃圾处理服务等公共品的主要供给者之一的这种状况在取消农业税后可能难以维系,乡镇及乡镇以上政府要进一步增加对行政村的公共品投资补贴的力度。农村垃圾处理服务存在着规模经济,因此政府要首先重点扶持人口较多、居住较密集的农村地区,加强这些地区垃圾处理服务的供给。

基于文献综述和在甘肃省和河北省的实地调研,我们对于影响农村生活固体垃圾处理的主要因素提出了如下四个方面的理论假说:

首先,生活固体垃圾的处理服务状况与当地的经济状况有密切关系。当地经济条件越好,就越有经济能力来提供生活垃圾的处理服务;另外,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当地居民对生活环境质量的要求就会越高,因而就可能促进当地生活垃圾处理水平的改进。

其次,生活垃圾的处理服务状况与劳动力的非农就业机会有相关关系。对于不经常在村里居住的农民来说,村里环境卫生条件的改善对他个人福利的影响不大。也就是说如果非农就业的机会越大,农民就越不可能关心当地生活垃圾的处理服务。

再次,生活垃圾的处理服务状况与村领导的特征有相关关系。村领导越年轻,受教育程度越高,对农村环境卫生的要求就越高,也更愿意接受更多的环境卫生知识,从而会更有力地调动农民群众参与到垃圾处理服务的工作中,提高村生活垃圾的处理水平。

最后,生活垃圾的处理服务状况与当地交通的便利程度有密切关系。在垃圾处理过程中,运输是一大难题,交通不便将产生大量的额外运输费用。交通便利程度如果较好,就会有利于垃圾的运输和集中处理,因而交通便利的村就越可能提供垃圾处理服务,也更可能实现垃圾的规范化管理。

对调查得到的样本进行简单的统计分析。这些样本包括甘肃张掖的40个村和河北衡水的20个村,样本来源于我们的随即抽样调查。分析结果见表4。

描述性统计分析表明,农村生活垃圾的处理服务可能与当地经济状况有一定的相关关系。在分析中用村农民人均纯收入和人均年集体收入来代表当地的经济条件(表4)。结果表明,有设施村农民人均纯收入是3 982元,而无设施村的人均收入是3 409元,两者相差17%。两者均值差异的T统计检验值为负,接近显著。这可能表明,村里的农民越富有,就越有改善农村环境卫生状况的需求,而且表现出添置生活固体垃圾收集设施的积极性。但是,与农民人均纯收入不同的是,在有生活垃圾处理服务的村中,村集体收入水而要低一些,而且统计检验的t值也未接近显著水平。这可能表明当地是否有较好的垃圾处理服务水平主要与农民的经济状况有关系,与村集体的经济状况相关程度不大。即使在村集体收入较低的地区,如果农民相对较富裕,对当地环境卫生状况有较高要求,因而也可能通过利用农民的投资积极性(如采用集资的方式)来改进当地的生活垃圾服务水平。

生活垃圾的处理服务状况也可能与劳动力的非农就业机会有相关关系(表4)。在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村中,非农劳动力的就业比例为26%;这一比例低于没有设施的村(32%)。这与我们的假说基本一致,也就是说非农劳动力比例越低,非农就业机会越小,农民就越有可能较长时间住在村里,因而就对村里的环境卫生状况有较高需求,从而就可能促进当地生活垃圾处理服务水平的提高。

生活垃圾的处理服务状况也可能受到村领导特征的影响,主要是与村领导的年龄有相关关系。在有设施的村中,村领导的平均年龄是43岁,比没有设施村的村领导(48岁)年轻,而且统计检验显著(表4)。这可能说明村领导越年轻,对农村环境卫生越重视,从而更愿意提高村生活垃圾的处理服务水平,改善村的环境卫生状况。但是与村领导年龄不同的是,有设施的村领导的受教育水平(8.6年)比没有设施的村领导的受教育水平(9.1年)要低,而且他们的差异统计上不显著。这可能说明村领导之间的受教育水平差异不大,因而不是影响生活垃圾处理服务水平的一个重要因素。

表4 生活固体垃圾处理服务影响因素的

描述性统计和计量估计

Tab.4 Descriptive statistical and econometric results

of determinants of domestic solid waste disposal services

注:“ * ”、“ ** ”和“*** ”分别代表统计检验显著水平为10%,5%和1%。估计系数为弹性值,括号内为Z值。

最后,生活垃圾的处理服务状况与当地交通的便利程度有密切关系。与没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村相比,有设施村的交通更为便利(表4)。平均来看,有设施村到县政府的距离为20 km,而没有设施村到县政府的距离为23 km。这与我们的理论假说相一致。如果交通便利程度较好,就会有利于垃圾的运输和集中处理,从而会促进当地生活垃圾处理服务的水平。

3 对影响农村生活固体垃圾处理服务因素的计量模型分析

尽管以上的描述性统计分析对影响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服务的因素做出了一定的判断,但是,这些分析只是考虑了单因素的影响;并没有从多因素的综合的角度来分析这些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也就是说,在单因素分析中,我们没有控制其他因素的影响,从而不能将某一因素对生活固体垃圾处理服务的影响单独出来。为此,为了更深入和准确得把握生活固体垃圾处理服务的主要影响因素,我们基于在甘肃省张掖地区和河北省衡水地区的村级调研数据,建立了以下的计量模型,模型设置如下:

Wiα+βIi+δLi+Vi+γTi+πZi+ε

在以上方程式中,因变量Wi为某村垃圾处理服务的二值虚拟变量(有垃圾收集设施1;无垃圾收集设施0)。在方程右边自变量中,Ii代表当地的经济状况,用村农民人均纯收入和人均年集体收入来表示。Li代表非农就业机会,用非农劳动力占全村劳动力的比例来表示。其中,非农劳动力包括在外务工劳动力、在其它村从事非农劳动的劳动力和在本村从事非农工作的劳动力三部分组成。Vi表示村领导特征,用村长的年龄和受教育年限来表示。Ti代表当地交通便利程度,用村到县政府的距离来表示。Zi表示其他控制变量,主要包括人口密度、劳动力教育程度和省虚变量。

模型运行良好,Pseudo R2的值为0.38,这对于横截面的数据已经较高了。更重要的是,模型的估计结果与理论假说和描述性统计分析基本一致,主要结论如下:

首先,农民人均纯收入与农村生活垃圾的处理服务水平显著正相关。从模型估计结果来看,在其它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农民的人均纯收入每增加1%,提供垃圾处理服务的可能性就会显著提高1.74%(表4)。这说明在经济条件越好、农民越富裕的地区,由于农民的投资能力较好,而且对农村环境卫生的要求越高,因而当地生活垃圾的处理服务水平就较高。

从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生活垃圾的产生与排放量和收入水平之间存在倒“U”曲线关系,即当收入水平较低时,人均生活垃圾产生与排放量都较低,随着收入水平的上升,人均排放量快速上升,并在收入达到一定水平的时候出现回落[8-9]。一些经验研究表明,发达国家人均排放量在人均收入水平为2万到5万美元时达到峰值[10-11]。我国农村生活垃圾产生与排放量还处于快速上升期,因而表现出显著的正相关关系。

其次,随着农村非农劳动力比例的提高,农民对当地环境卫生的关注度会显著降低,从而不利于当地生活垃圾的处理。从模型估计结果来看,在其它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当非农劳动力比例每增加1%,提供垃圾处理服务的可能性会降低1.17%(表4)。这也验证了我们的假说,由于非农劳动力绝大部分都不是长期在村里居住,村内的卫生环境改善对他们的福利的改善相对长期在村内居住的农民来说更小,所以当有越大比例的农民从事非农劳动时,在其它条件比如人均纯收入不变的情况下,对农村卫生条件的改善不但没有起到促进作用,反而使卫生环境向更少公共服务的方向发展。这可能需要引起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

最后,改善当地的交通便利程度会显著促进农村生活固体垃圾的处理水平。模型估计结果表明,村离县政府的距离变量为负,且统计检验显著(表4)。因而,在其他条件都相同的情况下,村离镇政府越近,交通越便利,村生活垃圾的处理就愈好。村离县政府的距离每减少1%,村里提供生活垃圾处理服务的可能性就提高1.27%。

4 结 论

2009年对甘肃和河北省6个县中60个村和240个农户开展的调研表明,大多数村没有处理生活固体垃圾的设施,总体看甘肃省拥有的处理设施要好于河北省。超过一半的样本村中生活固体垃圾都没有人管理,仅仅有2%的村设立了专门的生活垃圾的管理组织。还有部分村的生活垃圾有指定的农民个人或村集体代管。从发展趋势来看,很多村的生活垃圾都逐步由无人管理向有人(或者组织)管理转变,为此还制定了相关的加强管理的计划。

描述性统计分析和计量模型的分析结果表明,农村生活固体垃圾的处理状况与当地垃圾处理服务的供给能力紧密关联。农民人均纯收入与农村生活垃圾的处理服务水平显著正相关。从模型估计结果来看,在其它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农民的人均纯收入每增加1%,提供垃圾处理服务的可能性就会显著提高1.74%。从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生活垃圾的产生与排放量和收入水平之间存在倒“U“曲线关系,我国农村生活垃圾产生与排放量还处于快速的上升期,因而表现出显著的正相关关系。另外,随着农村非农劳动力比例的提高,农民对当地环境卫生的关注度会显著降低,从而不利于当地生活垃圾的处理。最后,改善当地的交通便利程度会显著促进农村生活固体垃圾的处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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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eatment Situation and Determinants of Rural Domestic Waste

WANG Jin-xia LI Yu-min HUANG Kai-xing CHEN Huang

( Center for Chinese Agricultural Policy/Institute of Geographic Sciences and Natural Resources

Research, CAS, Beijing100101,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