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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中村改造的问题范文1
[关键词]旧城改造 历史文化保护 改造方法
目前,我国处在城市化中期加速发展阶段,城市化已经成为我国社会经济生活的重要现象,伴随着城市化水平和质量的不断提高,城市规模加速发展,城市化发展呼吁旧城(城中村)改造。无论是为了满足因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而不断扩大的城市空间发展的需要,或是为了保护有限的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的需要,还是为了改善旧城功能结构以适应城市发展的需要,旧城改造都是城市化发展的必然要求。
1 旧城改造的现状
旧城改造必然涉及“拆迁”和“建设”两个方面,随着城市房地产业的兴盛,导致用地需求增加。地方各级政府为解决城市建设用地供不应求的矛盾,根据城市发展规划和国家专项建设工程以及城市房地产业用地的需求,依据法定程序,对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再分配,从而达到对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使有限的国有土地利用率最大化。而重新分配土地使用权往往需要对特定区域内的房屋或地上构筑物实施拆除,并迁走原土地使用者。被拆除的房屋和附屑物往往凝结了被拆迁人多年的心血和投入的财富,它是被拆迁人赖以生存或生产的基本物质条件。因此,在拆迁中存在着两个突出问题:
1.1 拆迁中拆迁人(政府)和被拆迁人(居民或村民)之间的矛盾问题,房价过高或政府干预过多都会直接导致矛盾激化(各地出现的一些案例,百姓过激行为,例如:成都唐福珍拆迁自焚事件,北京海淀区玉泉山南侧的北坞村拆迁自焚事件等);其根源是:政府与民争利,不能最大限度让利于民,甚至丝毫不考虑土地的市场价值,也不考虑失地农民的起码公平。
1.2 建设中保护与开发之间的矛盾问题,现状:大拆大建,推倒重来,古建筑严重破坏;其根源是:在资源开发中期,其矛盾主要是资源开发的分散性与城市建设的集中性。在古建筑保护上,一般采用简单方法,受经济利益驱使,对历史文化认知的不足等问题。
2 解决矛盾问题的对策
2.1 解决拆迁中的矛盾问题
当前房地产市场火爆,中央政府相继出台调控政策遏制房价过快上涨,除了实行严格信贷政策外,增加住房有效供给是行之有效的措施。地方政府为增加居住用地供应总量,举措之一就提速旧城改造。改造过程就绕不开“拆”,解决“拆”的问题实质在于利益博弈,只有使原住民权益得到合理补偿,满意搬迁,提升他们生活质量和水平,才能和谐拆迁实现旧城改造又好又快。
2.1.1 旧城改造的收益应先满足市(村)民的合理要求,最大限度让利于民。旧城改造是政府的利民举措,需要积极落实,更需要广大村民积极配合。让这些积极配合的村民第一时间受益,既可以彰显政府的温情和关怀。又是侧面上对旧城改造政策的有力宣传。尤其搬迁法规正在调整敏感时期,更应让老百姓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只有把老百姓的疾苦、呼声放在首位,拆迁方案广泛征求被拆迁入的意见和要求,用真心真情赢得民心,真正让老百姓尝到旧城改造的甜头,才能调动旧城改造积极性,赢得广大村居的拥护和支持,才能把旧城改造的政策逐步的推向纵深。
2.1.2 提升安置房建设品质。一是基础设施配套;二是环境优美;三是功能齐全配套;四是建设标准高。安置房选址本就近原则,基本不打破动迁产生活圈,只有让动迁户的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得到较大改善又能很快适应,老百姓才会积极响应旧城改造。
2.1.3 旧城改造拆迁不能成为老百姓的灾难,而是提供发财致富,改变生活的发展契机。拆迁过程中多套方案供老百姓选择,如选择货币补偿按市场价补偿,选择产权调换可以根据不同情况提供不同价格区别对待,实现居者满意其屋。
2.1.4 坚持阳光拆迁,接受公众舆论监督。政府在拆迁中应该是一把尺子,公平就是力量,让老百姓对拆迁过程心知肚明,理解旧城改造。
2.1.5 坚持以人为本,。尽快出台旧城改造相关的配套政策,提高宣传力度,完善证件手续办理机制。现行《城市拆迁管理条例》已经不能适应现在城市拆迁,国家正广泛征求意见酝酿出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配套法规和各地搬迁实施细则应及时跟进。杜绝野蛮拆迁所造成的悲剧再次出现。尤其,安置房给了拆迁户以后,拆迁户即已经享受拆迁政策,相关各单位要上下一盘棋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应该及时办理完毕相关证件,给拆迁户最大的自,使他们能够自由处理自己的安置房,政府不再进行干涉或者人为设置障碍。
2.2 解决建设中保护与开发的矛盾问题
在旧城改造中,大多采取推倒重来的大拆大建模式。许多本应得到挽救与保护历史文化遗迹,却在城市建设的浪潮中遭到破坏。如何在城市发展的同时,更好地加强历史文化遗迹的保护,这就涉及“建”问题,如何保护性开发问题。
2.2.1 保护点与改造面协调的原则
历史保护与旧城改造两者从范围来讲是点与面的关系,保护区域往往只是城市中的某一块或某几块地域,而旧城改造则发生在全城范围内,在旧城改造中要注重保护点与整个改造面的关系。人所共知,任何建筑都无法独立于其环境之外,环境对于建筑的影响举足轻重。同样,如果古建筑离开了特定的环境,它的历史内涵也将难以得到较好的体现,如果去除了故宫的整体构架,单幢的太和殿又能展现多少皇家威严,四合院离开胡同又怎么能够表现北京人居文化,所以,中国古建筑靠群体取胜,靠无限的视觉空间来体现传统的美,仅仅保留单幢建筑是不够的,甚至是没有意义的。在保护点周围的建筑必须与被保护建筑相协调,才能真正体现被保护建筑的历史含义。因此,对于有历史人文价值的原古建筑应尽量整体性保护,对周围的临时建筑必须拆除,以保持古建筑的原貌和特色。
2.2.2 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以可持续发展为原则进行旧城改造,这是由旧城改造的目标和内容决定的。首先,旧城改造的根本目标是解决城市老化问题,改善城市物质、结构与功能,推动城市经济发展、生活改善、环境保护的共同实现,促进社会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在城市化进程中,经济效益、环境效益与社会效益三者相互影响相互制约,旧城改造所追求的正是社会一经济一环境整体效益的最优化,实现可持续发展。其次,旧城改造内容主要包括旧城区人口疏散、经济社会结构调整、设施更新、环境改善、建筑形体空间的再创造等内容,由于旧城改造内容的复杂性,在旧城改造中必须将经济效益、环境效益与社会效益三者综合考虑,力求综合效益实现的最大化,片面强调其中之一,势必会对改造效果造成危害。
在旧城改造规划中,要重要考虑以下两方
面内容:一是旧城改造中要正确认识本区域的现状与潜力,区分保护与发展对象,通盘考虑各片区建设开发力度与保护措施,依据经济实力。科学合理地安排旧城改造的工程规模,统筹安排时间、资金与资源,避免超越本地经济承受能力和市场吸纳能力的大拆大建现象,力争取得最佳的综合效益。二是旧城改造的一个重要目的即是为了改善居民生活条件,满足居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三是旧城改造应以非古建筑群区为重点,切实安排好旧城改造规划,满足古建筑保护的真正需求,提高城市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
2.2.3 新旧协调发展的原则
旧城改造中涉及到的历史文化保护问题,由于其不可再生性,一旦破坏就不可能复得,因此,在旧城改造中必须充分考虑历史文化保护问题,以保护指导开发,以开发提升保护内涵,这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旧城改造的规模与幅度。而为了保护我国稀缺的土地资源,无节制的新区开发也不可行。因此,城市发展的重点不应仅仅是对城区的改造,或是新区的无限制的开发,而应是旧城改造与新区开发的协调发展。旧城改造规划应充分考虑新区开发的影响,动态把握新区开发与旧城改造之间的联系,适时调整两者的组合配置关系,新旧结合,协调发展,实现新区与旧城资源的良性循环。
2.2.4 保护与再利用原则
旧城改造中古建筑虽然够不上文物进行保护,但还有一些具有一定古文化价值的“建筑遗产”或“文化遗产”,对于这些古建筑一般应采用保护为主,改造为辅躲护再利。对古建筑的外立面风格和周围环境风貌进行原封不动保护。改造的中心放在建筑内部,根据新的使用要求和建筑现有条件,对功能和形式加以调整和更新。保护再利用需将古建筑内的平面布局、装饰按再利用要求作相应的修缮和改动,水、电、暖通等设备进行安装更新,既达到保护性再利用目的,又满足新功能的使用要求。上海新天地和鼓浪屿老别墅改造给我们提供很好的借鉴。
关于城中村改造的问题范文2
[关键词]“城中村”;研究现状;总结与展望
[作者简介]马继迁,江苏工业学院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讲师,江苏常州213164
[中图分类号]C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728(2008)10-0076-03
“城中村”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迅速城市化进程中凸显的一种社会现象。国内学者从地理、城市规划、行政管理、经济、社会等角度出发,对“城中村”现象,从多方面多视角进行了深入研究。
一、研究领域
(一)对“城中村”现象的认识和诠释
1 关于“城中村”的内涵。“城中村”被广泛运用于学术论文、媒体报道、政府文件是在2000年前后,学者们对“城中村”的内涵进行了界定。代堂平从地域、社会关系角度认为:“城中村”是指从地域角度被纳入城市范畴的局部地区,就其社会属性来讲,仍属于传统的“农村社区”,是一种特殊的社区。李俊夫从土地产权和土地利用角度认识:“城中村”是指那些位于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或城乡结合部,被城市建成区用地包围或者半包围的、没有或是仅有少量农用地的村落。张建明从外部景观和思想观念角度认为,“城中村”是位于城乡边缘带,一方面具有城市的某些特征,享有城市的某些基础设施和生活方式,另一方面还保持着乡村的某些景观,以及小农经济思想和价值观念的农村社区。
2 关于“城中村”产生的原因。田莉认为,快速城市化过程中城市用地的迅速扩张和政府调控力度的不足是“城中村”产生的根源。李立勋将原因归结为城乡二元体制和政策所形成的城乡二元发展格局,而社会调节系统的局限则成为“城中村”形成的社会因素。吴晓则认为,在缺乏资源和远见的背景下,城市为获取发展空间而采取的妥协性征地政策,造成了“城中村”问题。周大鸣、郑庆昌等认为,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城乡隔离的二元管理制度是“城中村”产生的主要原因。李培林指出,“城中村”的产生归结于土地和房屋租金收益的刺激以及“类单位制”的块状管理。蓝宇蕴认为,城乡二元的土地制度是造成“城中村”问题的根本,村落共同体的利益性内聚是形成“城中村”问题的关键,非正式经济是“城中村”赖以兴盛的体制外支柱,而村落历史的认同感则是“城中村”形成的历史性因素。
3 关于“城中村”形成演变机制。对于“城中村”的形成演变机制,很多学者都作了探究。张建明认为,改革开放提供了农村城市化的大背景、城市发展提供了总动力、土地制度成为主要因素、规划的失误和管理的不善成了加速器、传统城乡二元体制是制度壁垒,以上因素共同作用,形成了“城中村”。李立勋认为,城乡二元体制和政策所形成的城乡二元发展格局及社会调节系统的局限导致了“城中村”的形成演变。常辉从空间扩张、体制竞争和城乡文化交流三方面分析其变迁演变的机制。
4 关于“城中村”的类型。研究者从不同角度对“城中村”进行了分类。张建明根据广州市“城中村”的资料,把“城中村”分为三类:基础设施优越型、集体经济实力型、土地资源充足型。常辉对西安、广州的“城中村”进行分析对比后,归纳提出了目前“城中村”三种主要发展阶段的形态类型。李培林按地理位置将“城中村”分为“城中村”、“城边村”、“城外村”三类。吴晓从社区构成和组织的角度把“城中村”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以同乡、同村、同业或同族为群体聚居,以地缘、亲缘、业缘为基本纽带的缘聚型聚居区,如北京的“浙江村”;另一类则是没有形成明确的主导性纽带或产业体系、居民来源混杂的混居型聚居区。
5 关于“城中村”的文化观念。李培林、周大鸣等认为,“城中村”的城市化进程具有被动性和激进性,传统农村文化尚未转变为现代城市文明,村民难以适从;物质财富的急速增长并未带来村民素质的提高,中青年村民的城乡二元性和社会边缘性凸显。丘海雄提出“二世祖”等概念。刘钧演认为村民文化素质低下,道德品质的没落,法律意识的淡薄日益成为“城中村”城市化进程中的主要障碍。
(二)关于“城中村”治理的研究
1 总体性治理思路。田莉、房庆方等从村镇预先规划、城市发展统一开发,出台规范“城中村”法规政策等角度提出了总体性治理建议。李弱通过分析西安市“城中村”改造实例的经验教训,提出目前“城中村”改造应注意到城市弱势群体的居住需要。李培林则认为,“城中村”改造的困难不仅在于生活改善,也不仅在于非农化和工业化的问题,甚至也不单纯是变更城乡分隔的户籍制度问题,而在于产权的重新界定和社会网络的重组。韩荡从政治经济学的角度出发,对城市发展的动力“政府的力量”、“市场的力量”和“社会的力量”三者的关系进行了论述,指出“城中村”改造要调节三者之间的相互关系以达到利益均衡。
2 具体治理模式和策略。张立生认为,可以在新城建设或城市用地扩展时引入农业景观,将“城中村”改造成“都市型农业社区”张建明和李立勋等强调对“城中村”建设景观进行改造,从分散、混杂、设施不足、居住环境差的传统农村聚落,转变为有序、设施完善、环境宜人的现代化人居环境,流程为“拆迁一补偿一重新安置”。郑静、郑庆昌等提出自上而下的“撤村改制”模式,即直接用城市管理体制取代农村管理体制。陈鹏认为,在政府职能上应从政府主导向政策引导转变,在土地制度上应从“农村型”向“城市型”转变。在改造模式上应从单一化向多样化转变,在优惠政策上应从宽建设向宽用地转变,在管理理念上应从强制管理向协调管治转变。
二、研究视角
梳理学术界有关“城中村”的研究成果,可以发现对于“城中村”现象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社会问题”、“共同体”、“社会变迁”等三个视角。
(一)社会问题视角。从这一视角出发研究“城中村”现象的学者比较多。他们认为,“城中村”的存在已成了一个严重社会问题,在现代大都市中,“城中村”几乎成了“脏、乱、差、黄、毒、赌”的滋生地,因而多从社会问题的角度,建议政府从不同方面加强对“城中村”的治理或管理。
代堂平、李俊夫等学者从犯罪、社会治安、人口管理、环境卫生、文化冲突等方面论述了“城中村”存在的问题。目前“城中村”存在的问题,一是社会治安形势严峻。在“城中村”内,“发廊”林立,赌博盛行,吸毒猖獗,黑帮肆虐,各种恶性案件不断。二是潜伏严重火灾隐患,“城中村”内街内巷狭窄弯曲,根本无法满足消防需要,一旦发生火灾,后果
不堪设想。三是规划管理严重滞后。这些问题的存在,影响了城市形象,制约了城市的繁荣和发展。
(二)共同体视角。代表性的学者有李培林、蓝宇蕴等。他们从共同体的视角出发,对“城中村”现象作了“类型化”的研究。李培林认为,“城中村”是一个“村落单位制”社区,并存有坚固的“社会关系网络”。“村落单位制”是由两方面原因促成的:一是村落管理制度下共同生活的社会关系网络。这种“关系网络”也是以往“村落社会关系网络”的延续。二是村集体经济产权下的股份分红(资源分配)。首先是按村籍分配,其次是按工龄分配,这种分配本身体现了“单位制”的某些功能。
蓝宇蕴认为,“城中村”是一个“新都市村社共同体”。这种村社共同体是与传统小农村社共同体相对应相区别的一种村社型组织,特指在我国农村城市化过程中,一些农村社区以行政村庄为边界,建立在非农产业经济基础之上,并在非农化过程中依赖自身的经济、权力、历史、文化和社会心理等资源进一步凝聚起来的共同体组织。“新都市村社共同体”是弱势的农民村民走向城市的“新社会空间”或“过渡地带”。
(三)社会变迁视角。代表性的学者有周大鸣、孙庆忠等。周大鸣对广州市南景村50年来社会变迁的历史脉络进行了深入研究,认为南景村从一个市郊的农村变成现在的“城中村”主要经过了三个阶段。20世纪40年代末到50年代,南景村是一个“都市边上的村庄”,农村社区特征明显,村民全部为农民,并与全中国的农民一样,过着“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田园生活;上世纪60年代到80年代,南景村是一个“都市扩展中的村庄”,由于城市化的发展,耕地大量被征用,人口增多,非农产业发展快,村民的消费习惯在向城里人看齐;90年代以后,南景村变成了“都市里的村庄”,已基本没有耕地,同时体现了与一般“城中村”所共有的一些特征。孙庆忠也对南景村50年经济变迁的基本形貌进行了研究,他认为,从城郊聚落到都市村庄的南景村,经历了地主所有制下的小农经济、集体化时期的土地公有、村社所有制下的家庭承包和以股份制为标识的经济共有等几个发展阶段。南景村的变迁轨迹是珠江三角洲地区乡村都市化的代表。
三、总结与展望
关于城中村改造的问题范文3
摘 要:伴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规划在涉及商业、交通、居住、景观等方面的面积需求不断扩大,致使这些被誉为“城中村”的规划项目成为当今改造的重点和难点,“城中村”改造当应运地成为城市化进程加快的动力之源。
关键词:城市规划;城中村;改造;郑州
城市规划中现代城市发展与城中村改造问题如何解决将对推进城市进程、优化城市居住生活、提高城市文明综合素质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为城市规划促使市区规模扩大,经济利益重构,社会分工细化,这种社会结构的变化使得城市生活空间上产生疏离与隔膜,对社会和谐造成负面影响。因此解决“城中村”问题在城市规划中起到的预防引导作用,显得十分迫切和必要。
一、“城中村”的存在与形成
伴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规划在商业、交通、居住、景观等方面的需求面积不断扩大,致使原有市区紧邻的大量的村落纳入城市化进程中,这些划入城市规划面积中的村庄随即出现“融合”还是“隔离”的矛盾状态,接踵而来也就涌现出大量城市与农村生活和生产上的不协调。这些被誉为“城中村”的规划难点一直以来成了城市规划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城市规划中“城中村”改造的复杂性
面对改革开放以来城市更新的快速性和复杂性,城市规划本身适应整个城市发展进程的轨道有待提高。如在城市总体规划层面上,很多城市基于市公共功能提升、城市产业结构升级、城市规划转型发展等项目,对现状用地进行大幅度调整和分配,但是对于如何更合理、有秩序、分期限地实现这些用地调整和功能置换,缺乏针对性研究和相关政策支撑。对房屋产权关系,规划中对现有权益、利益的再分配和重大调整不够成熟,尽管在前期的规划中已经形成了初步的规划模式和改造案例,但其必要性、合理性和操作性也伴随着新的问题出现需要更深入的论证。
三、国内外城市规划与城中村问题的研究动态
(一)我国城市规划与城中村改造问题研究
1.改革开放以来城市的迅速膨胀,人口迅速增多, 建筑面积日益扩大。例如:在1978年,城市数量193,区域人口7682万,建筑用地6720平方公里,到了2007年城市数量655,区域人口33577万,建筑用地达到36351.7平方公里。
2.根据不同城市发展要求进行适合的城中村改造
(二)国外表现在自住型居住区研究
国外自助型居住区多是城市贫困人口集聚地、主要集中在发展中国家,多为临时棚户搭建,其改造方式有两种:
1.通过行政管理手段提升社区居住品位。
2.进行重建式改造,为低收入居民建设新廉价住所。
四、郑州市城市规划中“城中村”概况
(一)郑州市城市与“城中村”的分布情况
郑州市是我国人口第一大省省会,雄踞中原腹地,目前建成区域共有近130个城中村,占地面积约70平方公里。据统计,为加快郑州市商业贸易城市和交通运输枢纽城市规划建设步伐,已有一半城中村需实施改造,针对这些数据和实际情况我们就必然面对一个规划建设、开发利用、投资回报、管理制度等方面城市规划问题,这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
(二)“城中村”在郑州市存在的问题
1.“城中村”与郑州市住房问题。近期在郑州市调查显示 “城中村” 的居民中 90%以上为农民工和刚毕业大学生, 人均使用面积5 平方米以下的住户占50%,在近几年所住社区发生案件比重达72%, 其中近1/4的案件涉及人身伤亡。土地二元结构与城市空间扩张是“城中村” 形成的直接诱因;大比例流动人口对住房消费的选择, 是“城中村”形成的深层次原因。
2.改造中和改造后城中村居住形态。目前郑州市城中村两大居住模式:一是城市型,也称为城中村,二是乡村型,是目前还有一定数量耕地的农业人口,在改造中应从实际出发。
3.城中村改造与城市公共设施。
4.城中村改造与城市生态文明。
5.城中村改造与公共交通系统。
6.城中村改造与历史文化遗址保护。
五、郑州市“城中村”改造新问题
最初郑州市在进行一部分“城中村”改造过程中借鉴了一些典型城市的改造模式,采取村民自我改造和开发商直接投资两种形式,让都市村庄真正成为都市的元素,城中村改造过程也被称为城市完善市政设施的“最好的时机”,根据近期的调查发现郑州市“城中村”改造:
1.在临近商业区的改造上存在着土地归属和如何利用上的矛盾点。
2.在扩充行政区的“都市村庄”改造中居住模式和居住区规划上怎么适时的合理化。
3.因需要完成交通和新道路规划而要迁改本改造区居民原址的情况。
4.新历史文化遗址和原址需要扩大保护区域而牵涉到的“城中村”等。
以上这些新的问题不断出现但又必须解决,如郑州市的商贸城特点,在环外的“城中村”改造上采纳强调生活教育模式,让景观和教育成为入市的形象窗口。
六、郑州市城市规划中“城中村”改造的再思考
城市规划是一个整体和综合过程,而“城中村”改造是一项艰巨、复杂的工程,牵涉各方面的利益,因此,在实施“城中村”改造中应以确保“城中村”改造项目的顺利和科学,真正成为非常关键和必要的建设时期,它在一个城市发展中的扩大、优化、连贯等起持续性的作用。
(一)郑州市城市规划中“城中村”改造需解决的问题
结合郑州市城市规划发展现状需要在“城中村”改造中解决以下问题:
1.城市 “快速”发展与都市村庄规划迟后。
2.作为商贸城的郑州流动人口的密度日益增大并大量涌向“城中村”。
3.交通的拥挤,导致城市发展进程受到很大的限制。
4.“城中村”多而散的负面影响
5.土地所有制的问题等。
(二)郑州市城市规划中“城中村”改造拟采取的手段
针对郑州市城市性质和城市发展实际情况,对“城中村”改造资源的规范和优化应走稳步、健康、创新、双赢的“城中村”改造模式。大体上可以采取如:
拆 迁 改 良变 化
居民合理安置商住统一规划“村”融“城
规划合理科学可持续性发展
健康城市
七、结语
总之,在城市规划进程中,“城中村”改造是一个综合性和不断完善的过程,需要多方面思考和全方位的研究,在实事求是中创新,在统筹创新中改造,在不断探索研究中完善郑州市城市化进程和“城中村”改造是推进城市优化和人居和谐发展的关键,更是城市化进程加快的动力之源。
参 考 文 献:
[1] 郑思齐,“城中村”住房问题亟待改良,探索与争鸣,2010(2):20-21
[2] 张秋梅,城市规划设计中的街道家具,城市问题,2009(11):43-44
[3] 李莉莉高建军,城中村的城市化与城市生态化的营力系统分析,环境科学与技术,2010(S3):686-689
[4] 郑州市《关于加快城中村建设与发展研究》课题组,加快城中村建设与,发展研究报告[R]郑州,2003
[5] 张亚丽谢浩松,城中村交通堵塞问题调查与分析——以河南省郑州市信息学院路为例,城市规划,2008(36):436-438
关于城中村改造的问题范文4
一、总体任务
年年底前,主城区内个城中村(区 村,区村、村,区村、村、村、村、村、村、村,区村、村、村、村、村,园区村)基本完成房屋拆迁、村民安置等主要改造建设任务;已拆迁的城中村土地要全部实现收储;在完成城中村改造的同时,基本实现土地性质转为国有、村民身份转为城镇居民、村委会转为居委会、集体经济资产转为规范的公司制运营(以下简称为“四个转变”)。
二、工作原则
一是坚持以人为本。要把改善民生作为城中村改造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保障村民和村集体的合法权益,充分保证村民在城中村改造建设中享有知情权和参与权。通过城中村改造,从根本上解决好村民转为居民后的住有所居、老有所养、学有所教、病有所医、劳有所得等问题。
二是坚持加强领导。市政府已成立了以主管市长为组长的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陈双庆同志兼任,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全市住房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合署办公。城中村改造办公室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和研究解决重要问题,并明确各相关实施部门的责任。各区政府、区管委会都要参照成立相应的机构,充分发挥好在城中村改造中的主导作用。
三是坚持科学规划。城中村改造一定要以规划为龙头。城中村改造规划要在城市总体发展规划的指引下,达到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深度,要体现保障公共利益,凸现政府主导作用。改造规划必须经市规委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四是坚持市场运作。各区政府、区管委会负责统一组织对城中村的房屋进行拆迁和对村民进行补偿安置。拆迁后的城中村土地要全部收储。改造前期资金支出可通过招商引资或由房地产开发等企业投入等多渠道解决。市、区各相关公共设施、市政设施建设、运营和管护单位都要全力以赴投入到城中村改造工作之中,提前谋划,及时跟进,不断拓展业务服务范围。
三、重点工作
(一)搞好规划编制。主城区个城中村改造的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由市城乡规划局负责,经市政府审定后作为指导城中村改造的文件。由各区政府、区管委会负责,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全面完成辖区城中村改造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经辖区领导小组审定后,于月日前报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审批。
(二)尽快制定实施方案。在完成城中村房屋、土地等基本情况的摸底详查和改造规划工作的基础上,由各区政府、区管委会负责,月中旬完成包括组织领导、实施机构、改造方式、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居民安置、市政建设、民生保障、社会管理、经济测算、进度安排和未来社区经济发展等主要内容在内的城中村改造实施方案,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实施方案需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后执行。
(三)抓紧拆迁安置。由各区政府、区管委会负责,根据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结合城中村实际,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本着先安置、后拆迁的思路,制定相应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管理办法,于月底前完成并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鼓励货币补偿和异地实物安置,根据实际情况尽量做好现有村民的回迁安置工作,力争在上半年基本完成拆迁安置任务,并由各区政府、区管委会会同市国土资源局及时进行地上建、构筑物拆迁完成后的土地收储工作,确保完成拆迁腾地与收储的总量平衡。拆迁安置中要做好细致的宣传和耐心的解释等项工作,由市局牵头,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计生委等相关部门配合,协助各区政府、区管委会做好相关工作,有效减少各类不稳定问题发生。
(四)加快土地报批。由各区政府、区管委会负责,市国土资源局协助,在月底前,基本完成将城中村集体建设用地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此项工作可直接按现有政策操作,即除地块坐标材料需报省国土资源厅转报国土资源部备案外,其他用地报批材料一律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进行实质性审查,符合规定的由市政府按照规定报批,不需要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受指标限制;由各区政府、区管委会负责,市国土资源局协助,力争在月底前,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计划,全面将城中村剩余集体农用地和未利用土地,依法转用、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并依法完成对城中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补偿。此项工作直接关系到我市今年城中村改造能否顺利推进并完成目标任务,也关系到项目建设和实现“四个转变”能否顺利推进,各责任部门和协作部门必须抓紧、抓实、抓细、抓好,发现政策和实际操作中遇到的突出的问题,要及时报请市政府协调解决。
(五)下大力推进集体经济组织产权改革。由各区政府、区管委会负责,市农牧局牵头、市财政局、市政府农办、市国资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工商局等相关部门协助,于月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完成对集体所有资产进行清产核资,界定产权,并由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力争在月底前,完成集体资产处置方案的制定和完善工作,并加快集体经济组织产权改革,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年底之前,要全面对集体经济进行现代企业制度改造,组建成立新的有限责任、股份有限、股份合作制或社区股份合作经济组织等形式的现代企业,争取实现正式挂牌运营和规范运作,为今后的社区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进步打下坚实基础。
(六)实施城中村农村人口转城镇人口。由各区政府、区管委会负责,市公安局牵头,各相关部门协助,年底前基本完成城中村农村人口转城镇人口的登记和换证等项工作。
(七)实施撤村建居。由各区政府、区管委会负责,市民政局牵头,各相关部门协助,力争在底前,依法将城中村原村民委员会依法改建为社区居民委员会;在年底前,基本完成街道命名、街路标志和楼院门牌标志设置及组织机构工作交接、成员分工、定点办公等过渡性并转入正常运转,切实担负起城市社区综合管理职能。可采取一村改一居,也可打破原村界限,按照社区布局和居民数量设立居民委员会。
(八)全面推进城中村改造建设。由各区政府、区管委会负责,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等有关部门及各相关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单位协助,结合城中村房屋拆迁、土地征转等工作进展情况,于月初开始,同步推进城中村改造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拆改工作和配套建设;力争在月底前,按照城中村改造规划基本完成主干道及其地上和地下各类配套附属设施建设,确保居民安置房具备使用条件,基本完成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同时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协助做好居民安置房的确权、发证等项工作。
(九)妥善安排好城中村改造过程中以及改造后的城市管理工作。由各区政府、区管委会负责,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计生委等相关部门协助,做好社区治安、就业、环境卫生、计划生育等项管理工作,努力营造平安、文明、和谐的社区环境。
四、优惠政策
(一)用于安置城中村原村民的住宅用地,市政设施、公共设施建设用地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村民自愿申请以出让方式取得安置用地的,土地出让金可以按政府确认评估地价的缴纳;其他用于经营性开发的土地,依法公开出让。
(二)政府所得土地出让收益除刚性支出外,主要用于拆迁补偿安置,原村民社会保障和就业工程以及城市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建设。
(三)改制后的经济组织享有原集体经济组织的各种荣誉称号,承继原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和债权债务及其他承包租赁合同、档案资料,沿用原有的自营进出口许可证、生产许可证等有关证照及资质。
(四)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办公经费、工作人员工资、生活补贴等费用按辖区居委会标准执行,由市、区两级财政解决并列入本级预算。
(五)从机关、事业单位选派和大型企事业单位派驻的社区工作人员,其工资、福利待遇开支渠道不变。
(六)城中村居民已实现就业(含灵活就业)并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继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缴费方式、渠道不变;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年满周岁及以上的居民(不含在校生),由本人自愿申请,村(居)民委员会审核身份后,可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七)对已达到或超过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年龄(男达到周岁及以上、女达到周岁及以上)的城中村居民,向前一次性补缴满年基本养老保险费后,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对未达到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年龄但不足年(男达到周岁以上,女达到周岁以上)的,按照距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年龄满年的差,一次性向前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以后根据不同的就业形式逐年按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或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政策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八)距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年龄超过年(男在周岁及以下,女在周岁及以下)的城中村居民,在企业就业的按城镇职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城镇从事个体经营和灵活就业的,按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
(九)向前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为相应年份全市上一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城中村居民补缴养老保险所需费用由市、区政府和个人共同负担,其中政府负担,个人负担和利息。政府负担部分全部纳入统筹,个人负担部分全部计入个人账户。政府补贴资金来源于所得土地出让收益。政府补贴资金为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的补助资金,向后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城中村居民根据就业情况由企业和个人负担。
(十)有条件的村集体可对参保补费城中村居民给予补贴。
(十一)城中村居民办理基本养老保险的工作流程、补缴标准、记录缴费基数和待遇计发等有关事宜,可具体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城中村居民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发[]号)精神执行。
关于城中村改造的问题范文5
关键词:城中村;改造;看法
中图分类号:F291.3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33-0140-02
城中村是指位于建成区范围内集体土地上的村居,目前,全国各中小城市以下的建成区内城中村数量多,且占地面积较大,城中村村民居住分散,基础设施差,资源浪费大,环境问题突出,既影响城市形象,又制约城市化建设。因此,城中村改造是中国城市化进程必需解决的重要课题。现结合自己的实际工作谈几点看法。
一、基本情况
全国各地城中村改造工作在当地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积极开展了城中村改造试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为改善城市居民居住生活条件、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配套建设和集约节约利用土地作出了重要贡献。但随着城市化进程中的城市可持续发展,城中村改造显得尤为突出,但目前中国中小城市城中村改造进度、数量和质量,远不适应城市化水平,已成为了制约城市化进程的重要因素。
二、几点建议
(一)政策要到位
1.抓紧制定激励规范城中村改造工作的政策。城市所在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应研究制定《关于加快推进市区城中村改造工作的意见》、《城中村改造项目开发建设技术文件》、《市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总体策划方案编制提纲》等一系列文件,全面系统地提出市区城中村改造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改造范围、改造重点、规范和扶持城中村改造工作的工作措施及具体工作安排,用于指导和推动市区城中村改造工作。
2.制定完善拆迁安置补偿政策。对于房屋拆迁政策,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仅适用于城市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而对于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至今没有做出明确规定。鉴于此,城市所在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应从城中村改造工作实际出发,借鉴外地经验,研究制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规划区域内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安置和征地补偿的实施办法》,拆迁安置补偿政策的制定,有利于城中村改造拆迁工作的顺利实施。
3.应采取一系列让利于民的政策措施。对于城中村改造,在土地的使用方面,首先应保证安置房建设用地,其次为村居预留居民生活保障用地和人口增长储备用地,充分考虑村民改造后的收入来源,给予部分商业用地,进行商业开发,来保证改造后村居的集体收入,再次剩余土地进行出让经营、开发建设商品房;在土地出让收益使用方面,政府收益应优先用于改造区域配套设施建设和村民社会保障、“五保户”、困难村民救助和村民生活福利等;在安置房建设方面,土地最好采用划拨方式解决,应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除上缴中央和省以外的予以免缴,人防工程建设费,自建人防工程的予以免缴;在商品房开发方面,视开发成本收益情况可考虑在行政收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方面应给予适当减免。
(二)机构要到位
城中村改造工作涉及到建设、财政、土地、规划、房产等政府职能部门的职责范围,关系到市、区、办事处政府与村居居民的切身利益,需要各级各有关部门共同努力才能完成任务,为此,市政府应成立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成立可为市区城中村改造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
(三)工作要到位
1.广泛宣传发动。可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对城中村改造工作进行宣传报道,使城中村改造工作成为市区社会各界共同关注的热点、焦点。及时通报城中村改造工作进展情况,对城中村改造的先进典型及经验做法进行宣传报道,激发广大村民居民参与改造的工作热情。也可分期分批组织村民到外地参观学习,帮助他们提高对城中村改造工作的认识,使城中村改造成为村民的共同愿望和自觉行动。
关于城中村改造的问题范文6
2013年城中村改造工作总结
2013年是贯彻落实十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二五计划承前启后的关键之年,也是我市的“项目推进年”和“大干城建年”,我常青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双擎四驱”发展战略和建设“四宜”新城区的目标,结合常青实际,确定了以拆为先,拆迁并举,产业跟进,形成集中成片改造优良态势的发展思路,认真指导辖区内各村(菜场)有序改造。现将我办事处上全年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全年工作回顾
(一)城中村改造项目进展情况
我办事处是实施城中村综合改造的主战场、主阵地。今年以来,在全区上下全力推进城中村综合改造的背景下,我办事处审时度势,及时做好城中村改造每一阶段的重点工作。一是多次组织15个村(菜场)工作人员开展城中村改造专题培训,邀请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士对城中村改造过程的工作程序、政策依据、规划控制等方面问题进行详细指导;二是及时掌握各村(菜场)城中村改造进度,进一步规范了资料的收集和建档工作;同时制定了2013年度城中村改造实施方案、考核细则,并与15个村(菜场)签订了城中村改造责任书。三是依据市政府《长治市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中村改造的实施意见》(长政发【2013】44号)及《长治市城区城中村改造土地利用方案的通知》(城改办发【2013】5号)相关文件,结合各村实际,做好城中村改造算账交流会,算好本村城中村改造后的利益分配,写好详细的账目账单。四是配合城市路网改造工作,做好主干道周边涉及集体土地上村民住宅的拆迁工作。五是做好城中村改造指挥部下达的城中城改造入户摸底工作。
截至目前,新华菜场完成拆迁面积6840.8㎡,按时完成了涉及本菜场居民的府后东街路网征迁任务,正在完善安置楼配套设施;桃园城中村改造一期工程4栋楼,现已封顶一栋,3栋预计年底封顶;邱村完成拆迁面积459㎡,改造建成安置楼3号楼17层一栋,4号楼13层正在进行地基浇筑;景家庄完成拆迁面积729.54㎡实现改造一期工程11栋楼全部封顶;角沿改造一期工程中规划一号楼位置已完全具备“三通一平”的施工建设条件;附城改造一期工程首批75户,现已签71户协议,目前正在组织搬家腾房工作,预计年底实现拆迁腾地工作;南关完成了路网征迁涉及本村10户拆迁安置工作,拆迁面积4330㎡;新民完成城东南路涉及本菜场8户菜民的征迁任务,拆迁面积2841㎡,确保了路网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紫坊核实了土地面积,摸清的本村现有在基地上房屋的建筑面积,征求了全体村民的意见,确定了2014年的城改重点项目;华东菜场腾地80余亩为城中村改造进一步推进奠定了坚实的基础;长子门村在路网征迁工作中对涉及该村的三条道路进行了细致的摸底、绘图等工作,完成50亩安置楼腾地任务;柏后村城中村改造一期工程11栋住宅楼已开工建设,部分楼主体框架将在今年年底建成,商贸楼现已做腾地收尾工作;西南关修建性规划中q-09-02地块土地指标已批,正在办理改造相关手续;建华正在讨论城中村改造成本。
(二)项目手续办理情况:
规划编制情况:已编制规划的有:南关、邱村、景家庄、角沿、新华、桃园、华东、西南关、柏后村。已通过评审的有:桃园、南关、西南关、邱村、角沿、景家庄、柏后。
手续办理情况:南关、邱村、景家庄、角沿、办理了城中村改造相关手续。
其他工作:今年与区住建局一行人,对辖区内对廉租房申请人进行了入户审核,确保申请人的合法性和公平性。二是积极配合路网征迁工作,圆满完成上级下达的拆迁任务。
二、存在的问题
1、规划设计进度较为缓慢,部门之间协调沟通不够,比如:在规划设计方案中出现的一些具体问题,无法解决又将重新找相关部门协调、修改方案。
2、“城中村”改造中,旧村的拆迁是一项主要的工作,拆迁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群众敏感性高,村民认识不到位。在实施连片拆迁改造时涉及各方面利益的矛盾问题较多。按照现行的拆迁补偿安置标准,与被拆迁村民的心理预期差距较大,村民感觉不到城中村改造所带来的实惠,从而严重影响了村民参与城中村改造的热情,拆迁工作举步维艰。
3、“城中村”改造是城市化进程的必由之路,但又没有现成的模式和完备的法规可循。大多村认为 “城中村”改造的政策支持仍不够到位,政策缺乏连续性和可操作性。
三、工作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