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垃圾处理存在的问题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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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垃圾处理存在的问题

城市垃圾处理存在的问题范文1

【关键词】城市;污水垃圾;费用;对策

自2002年国家计委、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的意见》以来,各地积极推进城市污水垃圾产业化、市场化的进程,河北省政府及相关部门也在2008年先后了《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河北省城市污水处理费收费管理办法》、《河北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管理办法》、《河北省市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省级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根据上述规定,保定市出台了本市污水垃圾收费的制度和标准。

一、保定市现行污水、垃圾收费方法及其标准

(一)保定市现行污水收费方法及其标准

根据省污水处理费收费管理办法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我省城市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为:按用水量计算,居民用水调整为每立方米0.80元,非居民用水调整为1.00元(含排水设施有偿使用费);按排水量计征的,排水量按用水量的85%计算;对持有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户、持有特困证的特困户及持有低保证的低保户的居民城市污水处理费,仍执行原每立方米0.60元。

目前,保定市正常居民生活污水收费标准为每立方米0.85元。其他按照省级规定标准执行。①

(二)保定市现行垃圾收费方法及其标准

根据《保定市市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管理办法(暂行)》规定,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根据我市生活垃圾处理实际水平,具体的收取标准为:②

二、保定市现行污水垃圾处理费用存在的问题

自2008年我省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以来,保定市积极配合,现行收费政策产生了积极效应,但仍存在一些不合理的现象。

首先,排污收费存在实际的困难。例如,某常住居民有两套住房,只居住一处,另一处出租给外来人口,那么,到底是按两户居民标准收费,还是一处按常住居民标准,一处按外来人口,此标准由谁来掌握,信息由谁来提供,征收由谁来执行,都缺乏具体有效的措施。

其次,单因子收费不尽合理。例如,非居民用水调整为1.00元,排水量按用水量的85%计算,没有考虑水的具体用途与处理成本的差异。

第三,部分排污费为浓度收费。例如,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的通知,我省废气二氧化硫征收标准由2008年的每污染当量0.96元调整为2009年的1.20元。

第四,收费标准差强人意。某些收费标准没有综合考虑本地的经济水平和居民的承受能力,强行推出。例如保定市居民个人交纳的费用与石家庄、承德、衡水、张家口等市持平或略高外,宾馆、酒店、医院、娱乐场所等交纳的费用均大大低于其他城市水平,这与保定人均GDP在全省的排位是不相称的。

最后,费用收缴率较低。虽然垃圾处理费开征面不断加大,但费用收缴率较低。到2009年底,我省143个市县已全部开征污水处理费和垃圾处理费(以下并称为“两费”),但其中110个市县污水处理费收缴率不足90%;118个市县垃圾处理费收缴率达不到80%,其中,污水收费标准达到0.8元/立方米的为141个,垃圾收费标准达3元/月/人的137个。然而,两费的收缴率明显偏低:污水处理费收缴率达到90%以上的仅占23.1%,垃圾处理费收缴率达到80%以上的仅占17.5%。2012年3月,有关部门表示,力争到2013年,市区污水处理率达到90%,各县(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以上,使污水处理费征缴率达到85%以上,生活垃圾处理费征缴率达到75%以上。③

但是,就目前而言,在开征面受限、费用收缴率低、总量不足的情况下,想要完全实现污水垃圾处理的“三化”(即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营主体企业化、运行管理市场化)是有较大难度的。

三、保定市污水垃圾处理费用改进对策

针对现行收费政策存在的问题,应采取以下对策予以解决。

首先,确定适度的收费标准。污水垃圾处理处理属于公益事业,完全产业化、市场化是不合时宜的,要区分对待:对于居民的污水垃圾收费采用适度收费,处理费用不足的剩余部分由财政补贴,对于经营单位采用“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积极推进市场化程度,按效益高低确定收费标准。

其次,改进现行计费办法。现行计费办法过于单一,不能很好地体现量能负担原则,可以尝试按户籍人口法、水系数法、住房面积法综合测算,由于上述各种方法各有优缺点,所以采用户籍人口、用水量、住房面积加权计算的方法,可以矫正某一方法的不足。

第三,使用多种收费方式。河北省物价局、建设厅冀价(2008)26号文件规定,对居民和城市暂住人员收取的城市垃圾处理费可委托服务机构(供水、供电、燃气),居委会或物业单位代收。④当然,规定虽然很明确,但在实际执行中部门之间难以协调,为从根本上解决收费难的问题,需要国家和地方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同时,妥善选择污水、垃圾处理费的征收载体,努力提高费用征缴率。有条件的城市可考虑设立公用事业收费联合服务机构,负责城市水、电、煤气、有线电视、垃圾处理费等公用事业的收费业务,方便用户缴费,并通过电子信息手段,实行收费、结算联网,逐步实现公用事业收费“一卡通”,以此从根本上解决收费成本过高和生活垃圾处理资金不足问题,确保生活垃圾处理产生化工作健康发展。

第四,采取多种举措有效降低污水垃圾的处置成本。举措之一是大力提倡垃圾分类回收。采取多种奖励或补贴措施鼓励居民进行垃圾分类,加强公众意识的引导,提高污水、垃圾处理收费的社会认同。当然,也不排除借鉴省外的做法,采用经济处罚的办法,使居民养成良好的习惯。例如,2012年9月15日《杭州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已经原则通过,如果不按规定进行垃圾分类,且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以每次50元罚款,对单位处以每立方米500元罚款。⑤举措之二是,有效提高垃圾处理技术。由简单填埋发展为多种处理技术并举,根据财政水平和支付能力,鼓励地方建立垃圾焚烧发电、堆肥、沼气技术,以抵减部分处置成本,提高污水垃圾回收效率。

注释:

①资料来源:.

⑤资料来源:http:///society/2/detail_2012_09/16/17646374_0.shtml.

参考文献:

[1]李风伟.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的现状与对策研究[J].内蒙古科技与经济,2009(10).

[2]熊洪斌.关于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的思考[J].当代经济,2008(8).

[3]吴英.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处置现状及对策[J].海峡经济,2009(6).

[4]姜海平.城市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的对策思考[J].经济师,2011(2).

本文为2011年度河北省社会科学发展研究课题之阶段成果(课题编号:201103379)。

作者简介:

城市垃圾处理存在的问题范文2

关键词:城市垃圾处理长株潭垃圾分类垃圾收费制度

中图分类号: R124.3文献标识码: A

一、引言

2010年,美国耶鲁大学和哥伦比亚大学联合公布的“年底全球环境绩效指数(EPI)研究报告”中,中国排名位居第121位,即倒数第43位。水质和空气质量指标得分很低、能源利用率得分低是导致中国排名如此靠后的主要原因。

中国作为人口最多的国家,在经济迅猛发展和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的当代,每年产生的城市垃圾数量是非常庞大的。据《2011年中国城市建设统计年鉴》,2011年我国城市生活垃圾清运量已达到1.64亿吨,并呈现不断增长的趋势。堆积的垃圾会污染土壤、大气和水资源,对居民的生活和身体健康产生危害[1]。然而,垃圾中也蕴含着巨大的“财富”,美国环境专家内贝尔研究得出:90%的垃圾都是可以回收利用的[2]。由此可见,处理好这些垃圾不仅可以减少其对环境的污染,还能充分回收利用垃圾中含有的资源。这对我国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有着重要意义,对提高我国EPI得分也有积极作用。[ 本文是2011年湖南省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长株潭两型社会构建中垃圾处理模式的ESG评估与改进方法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之一。项目指导教师:邓学衷、袁江云。]

二、城市垃圾处理技术及管理

(一)城市垃圾处理技术

目前,国际上城市垃圾的处理方法主要是垃圾分类、卫生填埋、焚烧和堆肥。但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也涌现出许多先进的垃圾处理技术,如厌氧发酵、热分解和蚯蚓分解等。

1.垃圾分类

垃圾分类就是将垃圾按相同或相近性质分类投放或装置,由垃圾车分类收集后将不同类别的垃圾分别投入不同的垃圾处理系统或回收系统中。垃圾分类能有效地实现资源的循环利用,减少资源消耗;能减少垃圾处理量,降低处理成本;还能防止某些有毒害垃圾对环境的污染。

2.卫生填埋

卫生填埋是将垃圾填埋在具备可靠的防水结构并铺设垃圾发酵沼气的排出管道,且有一定深度的土地中。具有技术比较成熟、操作管理简单、处理量大、投资和运行费用较低、适用于所有类型垃圾等优点。但由于垃圾填埋会占用大量土地资源,许多发达国家正逐渐降低垃圾填埋比例,或是将其作为终端处理方法。

3.焚烧法

垃圾焚烧焚烧法指是指将垃圾进行高温热化学处理,最后仅剩下高温的气和量少且性质稳定的残渣的处理方法。具有最大限度减容,防止生活垃圾污染,产生的热量可以被回收利用等优点。但是焚烧建厂投资高,操作运行费用高且技术复杂;会产生大量二噁英等有毒气体和灰尘,难以控制和净化;且并非所有垃圾均可焚烧。

4.堆肥法

堆肥法是利用自然界广泛存在的微生物的新陈代谢作用,在适宜的条件下,进行微生物的自我繁殖,从而将可生物降解的有机物转化为稳定的腐殖质。堆肥处理可以使其中的有机成分转化为可供施用的肥效物质,消除其对环境的污染,杀灭垃圾中的病菌,具有无害化和资源化特征。

5.厌氧发酵法

厌氧发酵法是指在特定的厌氧条件下,利用厌氧细菌将有机垃圾进行分解,产生大量的碳乙甲烷和二氧化碳的垃圾处理方式。厌氧发酵技术能较好地实现生活垃圾的资源化、无害化和减量化处理,但是其处理对象仅限于有机垃圾。

6.热解与气化

热解是指在无氧或厌氧的条件下将废物中有机物转化成可利用的能量形式,产生燃气、焦油或半焦的垃圾处理方式。由于其产生的能量可以根据不同需要回用,对环境污染的影响较小,且热解可以处理不适于焚烧的垃圾,比如说污泥,因此广受发达国家欢迎,成为国际上较为流行的垃圾处理方式。

表一:部分国家城市垃圾处理方法统计表

(二)发达国家的城市垃圾处理

1.瑞士

“花园城市”瑞士是一个没有垃圾,以干净世界闻名的国家。在瑞士,70%的废纸、95%的废玻璃、71%的塑料瓶和近90%的铝罐以及75%的锡罐都得到了回收,其垃圾处理和资源回收再利用堪称世界最彻底、最高效的国家之一[3]。

瑞士的垃圾处理如此成功离不开其细致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瑞士颁布了与联邦环保法、饮料包装条例、电子产品回收及处置条例等一系列与城市垃圾处理有关的法律法规,从包装物的生产、使用到扔垃圾、垃圾分类回收和处理的每一个流程、每一个行为进行了规定。这些规定有:企业生产塑料包装瓶的产品,必须保证空瓶回收75%以上;食用油不能直接投入下水道;乱扔烟蒂罚款40瑞士法郎等[4]。

2.日本

日本是世界上人均垃圾生产量最少的国家,每年只有410公斤[5]。这归功于两点:一是日本可以称之严苛的垃圾分类。日本一般将垃圾分为四大类:一般垃圾、可燃性资源垃圾、不燃性资源垃圾以及可破碎处理的大件垃圾,每一大类又分为若干子项目,每个子项目又可以再细分。对垃圾的丢弃时间和丢弃地点,日本也做了规定,例如在东京都港区,每周三、六上午收可燃垃圾,周一上午收不可燃垃圾,周二上午收资源垃圾。

二是日本市民高度的垃圾分类意识。在日本,进入幼儿园的第一课就是垃圾分类,垃圾问题纳入小学课本,每年组织全民环保知识教育,每个居民每年都会收到一张关于垃圾处理的“年历”等。这些强有力的宣传教育措施使垃圾分类意识渗透到每个日本市民的意识之中,并将其体现在日常生活之中。

3.德国

在德国,垃圾关联被称作为垃圾经济,其是国民经济的主要组成部分,垃圾重新再利用比例为50%,年产值400亿欧元[6]。

行业协会在德国垃圾处理系统中是一个重要的责任主体。德国回收利用系统股份公司(DSD)由来自包装工业、消费品工业和商业的大约95家工商企业在德国工业联邦联合会和德国工商会的倡导下成立的。主要负责玻璃、塑料包装等材料的回收利用,其拥有一套完整的程序。向企业颁发“绿点”许可证是DSD一项重要而特殊的工作。在德国,没有“绿点”标志的商品几乎是无法销售的。“绿点”商标收费标准是按材料的重量和数量来计算的,并考虑到其实际处理费用。企业为降低费用就会不断优化包装,从而达到减少包装物垃圾的作用。同时,对“绿点”标志收费的收入可以用于DSD的经营活动中。DSD的所有经营支出均来自于“绿点”商标的许可证费,政府没有补贴[7]。

4.美国

美国不仅是一个经济大国,也是一个垃圾产量大国。2008年,美国城市固体垃圾产量达2.5亿吨,每天人均丢垃圾4.5磅[8]。

为解决大量垃圾带来的问题,美国形成了以减量化和资源化为中心的管理政策。认为源头减量是最优先的垃圾处理方法,颁布一系列政策从产品设计、生产、购买和使用环节入手,尽可能减少垃圾的产生及其毒害性。此外,对垃圾进行收费和征税。目前,美国对垃圾主要实行两种收费制度,即按垃圾丢弃量收费和按垃圾是否分类收费。美国新泽西和宾夕法尼亚州对企业征收填埋税和焚烧税。垃圾收费制度有效降低的垃圾产生量和垃圾处理费用。据统计,与没有实行垃圾收费制度的地区相比,实行了垃圾收费制度地区的垃圾产生量减少了56%,处理费用减少了24%[9]。

美国积极处理垃圾的举措有效的实现的资源的循环和再利用,垃圾再循环比例稳步增长,从1980到2011年,垃圾再循环比例上升了23%[10]。

5.瑞典

瑞典的垃圾处理体系被认为是世界上最为完善的垃圾处理体系,其垃圾处理分为四个层次:回收再利用生物降解焚烧填埋。在这个垃圾处理体系下,35.4%的垃圾被回收利用,62.2%的垃圾被生物降解和焚烧,产生的能量被用于交通工具动力消耗、发电和供热,只有1.4%的垃圾被填埋[11]。因此,瑞典人能很骄傲地宣称,瑞典99%的垃圾都得到了回收!

瑞典垃圾处理如此成功还与其先进的垃圾焚烧和处理技术分不开。瑞典在垃圾收集上采用密闭的真空自动垃圾收集系统,这很好的避免了垃圾收集的二次污染。其垃圾焚烧技术更是世界领先,具体体现在垃圾焚烧效能领先和废弃排放清洁领先。在瑞典,每吨垃圾燃烧产热3.25兆瓦,是德国平均热效的2.17倍;排放的废气经17道工序处理后,主要成分是水蒸汽等无害气体[12]。

三、长株潭垃圾处理现状及其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长株潭垃圾处理现状

长株潭城市群是湖南省经济最发达,城镇最密集的地区[13]。然而,在经济飞速发展、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的同时,长株潭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也在不断增长。2003年至2011年,长株潭垃圾清运量年平均增长9.38%;截止至2011年,生活垃圾清运量达到208.91万吨;长株潭日产生活垃圾5400多吨,夏季因果皮垃圾增多,最高可达6500吨。

目前,长株潭的生活垃圾主要采用填埋法进行处理,但政府正积极推行垃圾焚烧。长沙政府正准备将垃圾焚烧项目的计划提交上级部门,株洲的垃圾焚烧发电厂约在今年11月试运行。对于每日产生的垃圾,长株潭基本可以做到100%处理,对于处理的垃圾基本可以做到100%无害化处理。但是由于垃圾的露天堆放,严重影响周围居民生活。通过对垃圾中转处理场和填埋场周围居民进行问卷调查,发现有55%以上的居民反映堆放的垃圾会发出恶臭,严重影响了他们的生活。

长株潭垃圾主要成分为动植物易腐有机物、灰土、砖石、塑料、废纸、玻璃、金属及废橡胶制品等。垃圾总体表现为有机物含量比重较高,含水率高,热值较低。垃圾含水率为35~50%,热值范围为4300~6430 KJ/Kg。

图一:2003-2011年长株潭垃圾产生量增长趋势图

图2:长株潭垃圾成分构成图

(二)长株潭垃圾处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长株潭政府在最近几年加大对长株潭垃圾处理项目的建设,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由于其起步较晚和政府的关注不够等原因,相对与发达国家或我国某些城市而言,长株潭的垃圾处理仍存在一些问题。

存在主要问题有:未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缺乏具体的、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管理体制落后,垃圾处理主要是环卫部门主导的事业部门负责,缺乏企业和群众的参与,制约垃圾处理的市场化和产业化发展;垃圾分类回收系统未建立,混合垃圾加大了垃圾处理成本和垃圾处理难度;单一的卫生填埋导致资源循环再利用率较低;垃圾在堆放和运输过程中对周围环境污染较大;垃圾处理项目资金不足,存在很大的资金缺口;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仍未建立。

四、经验与启示

1.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

完善的法律法规是垃圾处理工作实施的法律依据和保障。长株潭缺乏具体的、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使得垃圾处理的许多流程无法可依,垃圾处理流程得不到规范。长株潭应当针对垃圾处理的各流程制定出科学的、具体的法规政策。

2.实行政企分开的垃圾管理模式

对长株潭垃圾处理实行政企分开的管理模式,逐渐形成垃圾处理的产业链。政府负责城市垃圾的立法、总体规划和监督等工作,企业承担垃圾回收收集和处理工作。由企业承担垃圾处理工作,对提高员工工作的积极性、提高垃圾处理技术和效益有着积极作用。另外,长株潭还可以借鉴德国的“绿点”回收系统的某些做法,对企业授予某些特权以解决其资金不足的问题。

3.建立完善的垃圾分类回收体系

垃圾分类是垃圾处理实现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基础。长株潭要建立完善的垃圾分类回收体系,应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制定合理的、详细的、能为居民所理解的垃圾分类标准。长株潭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垃圾进行科学分类,并统一制定每种垃圾的标识。对于每种垃圾包含的内容可以采用例举法对其进行枚举,以便民众理解。第二,制定严格的垃圾分类回收制度。对于居民未对垃圾进行分类进行处罚,变以前定点丢弃垃圾为上门收集,对居民丢弃垃圾时间进行严格规定等。第三,完善垃圾分类回收设施。按照垃圾所分类别将垃圾容器进行分类,并在容器上标注相应的标识。在各公众场合设置有不同标志的垃圾箱,居民使用不同颜色的垃圾袋分类装置垃圾。此外,环卫工人的垃圾收集车应当具有相应分类功能并且密封。第四,大力发展长株潭原有的旧货市场。采用经济手段激励其发展,如提高旧货回收价格,给予他们一定的优惠政策等。最后,加强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长株潭居民垃圾分类意识,帮助居民主动分类投放垃圾。

4.走综合处理技术路线

长株潭垃圾具有有机物含量大,含水率高,热值较低,垃圾未进行细分等特点。单一填埋会大量侵占土地资源。长株潭应重点发展焚烧发电技术和堆肥技术,提高资源循环再利用率。可以借鉴瑞典的垃圾处理模式:先分类回收再利用,无法回收利用的堆肥处理;无法堆肥处理的焚烧;最后是填埋。

5.建立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针对长株潭垃圾产生量不断增长以及垃圾处理项目存在巨大资金缺口的情况,对长株潭垃圾进行合理收费可有效遏制垃圾不断增长的状况,同时其收费收入可以弥补垃圾处理项目的资金缺口。

五、结语

在大力发展经济的同时,长株潭也不能忽视对环境的保护。面对长株潭垃圾不断增长、垃圾处理效率不高的现状,长株潭应当借鉴国际上先进的垃圾处理技术与管理模式,努力提高长株潭垃圾处理的效率和效益,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参考文献]

[1] 盖艳红.探讨城市垃圾的危害及垃圾处理技术(电子版)[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2012(31)

[2] 阎宪,马江雅,郑怀礼.完善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回收标准的建议[J].环境保护,2010(15):44-46

[3] 凌海.瑞士,一个没有垃圾污染的国家[J].金融经济,2009(9):49-50

[4] 刘少才.瑞士垃圾处理走上法制化轨道[J].资源再生,2007(11):46-47

[5] 西伟立.日本垃圾分类及处理现状[J].环境卫生工程,2007(04):23-24

[6] 万望发.世界发达国家的循环经济[J].当代经济,2004(12):64-64

[7] 卢英芳.瑞士、德国的垃圾管理[J].城乡建设,2007(2):71-74

[8] Jianan.美国城市居民垃圾处理[J].资源与人居环境,2010(17):52-54

[9]孙立明,黄凯兴,Zhou You.美国城市垃圾处理现状及思考[J].工业安全与环保,2004,30(2):16-18

[10]文渊.垃圾处理的商业模式[J].中国商界,2011(10):58-61

[11]向亨裕.瑞典生活垃圾的回收与处理及启示[J].节能与环保,2012(9):52-54

[12]刘仲华.瑞典“垃圾也是能源”[J].化工管理,2013(9):52—53

城市垃圾处理存在的问题范文3

关键词:城市垃圾;分类处理;资源化;卫生填埋;可持续发展

Abstract: along with the economic development of China, the expansion of city scale and the increase of urban population and the increasing of people's living standard, the output of municipal waste in growing, garbage composition has become increasingly complex. Because of urban garbage disposal in China has just started, the city garbage is put in bigger difference of ingredients, processing technology and management is not perfect, the actual effective rate of garbage are produced by low. And strengthen the treatment of urban garbage classification and recycling, is the only way to realiz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urban waste, this paper probes into the problems existing in the garbage sorting processing and countermeasures, and puts forward Suggestions on solid waste.

Key words: urban waste; Classification; Resource; Sanitary landfill; Th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中图分类号:X705文献标识码:A

我国城市垃圾处理的现状分析

(一)我国城市生活垃圾的构成与特点分析

1、分类

通常情况下,将城市生活垃圾分为三类:有机物、无机物和可回收固废。

2、影响构成特性的因素分析

理论研究和相关调研表明,城市生活垃圾的构成成分非常复杂,影响其特性的因素有很多,如城市的地理条件;城市经济发展的水平高低;城市居民的消费水平和结构等等。

3、国内外经济发达程度不同的各个城市垃圾组成成分对比

将我国的城市生活垃圾成分与国外工业较为发达的国家进行比较发现,越是发达的地方,其生活垃圾中含有的无机物越少,国内的生活垃圾中含有的无机物要比国外发达国家的多很多,而可回收的废品和国外发达国家相比要少得可怜。

(二)垃圾处理存在的问题分析

我国垃圾处理受到基础设施和处理水平的影响,当下的垃圾处理还很落后,绝大多数以填埋为主要处理方式,此外的处理方式就是垃圾堆肥和焚烧,缺乏垃圾分类、垃圾回收措施,造成了垃圾资源浪费与流失。而且在处理上方式单一化,未能对垃圾的形成过程进行有效地控制,解决固废污染问题涂于表面。主要表现出来的问题形式有以下几个:

1、“填埋法”土地占用量比较大,同时还会严重污染生态环境

目前国内在处理方式的选取上,“填埋处理法”用的最多,不过大量的统计数据表明,在我国绝大多数的城市里,卫生填埋未能真正做到位,处理存在简单化、形式化,如利用被人们废弃的土坑或是干涸鱼塘将垃圾进行简单的填埋,有的甚至于是直接的露天堆放。像这样粗劣的处理方式占用了大量的用地面积,填埋后的土地不再能有其他用途,加上垃圾不太容易腐烂和分解,如此一来,对土壤、大气、地表水和地下水势必造成不可估计的污染和危害。

2、“堆肥法”对土坡污染严重而且肥效低下

从资金的投入来看,与填埋法相比,堆肥的投资费用高一些,同时,由于没有事先进行垃圾的分类与资源回收处理,通常情况下,简单地堆肥,常常因为垃圾肥料中的重金属和玻璃含量超标,导致对土壤的污染严重,同时,由于垃圾没

有分类收集,导致堆肥的肥效低下,高成本投入还导致了产品销路的不佳。

3、“焚烧法”热值低且技术匮乏

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使用“焚烧法”的垃圾其热值必须要能达到5000KJ/Kg。而我国大多数城市生活垃圾的收集常用的是混合收集的方式,垃圾中的有机物含量和含水率都比较的高,这样势必导致垃圾的热值比较低,达不到焚烧法的要求。同时,国内在焚烧炉及净化设备的技术上还没有能够有效解决焚烧产生的二恶英和有毒有害物质等问题,所以,“焚烧法”在我国使用较少。

垃圾分类的处理方法探讨

(一)分类收集

从资源利用上看,对城市固废、垃圾首先进行分类,然后收集,这是垃圾资源化回收得以实现的前提和重要保证,唯有如此才能将废物中的可再循环利用资源充分地提取出来。

具体的操作上来看,应结合选用的垃圾处理技术和方式,对垃圾分类收集与处理相一体化设计。就具体的办法而言,分类收集应分类设置不同的垃圾回收箱:通常在居民住宅区、公共场所和办公区等等场所附近分设厨余垃圾桶、可燃及不可燃垃圾桶、可回收及不可回收垃圾桶、大件垃圾桶和有害有毒垃圾桶等,让不同类型的垃圾有处可投。

(二)采取多元化方式对垃圾分类处理

1、提高堆肥产品的质量,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堆肥是处理与利用垃圾的一种方法,是利用垃圾或土壤中存在的细菌、酵母菌、真菌和放线菌等微生物,使垃圾中的有机物发生生物化学反应而降解(消化),形成一种类似腐蚀质土壤的物质,用作肥料并用来改良土壤。堆肥的垃圾处理方法在我国未得到认同,这可能是由于我国还没有形成垃圾分类的体制,还没有具备对垃圾进行堆肥处理的基础条件。

2、垃圾焚烧

焚烧是以燃烧反应彻底转化垃圾中可燃组分的一种方法,这种方法可使垃圾减量90%,大大减少占地,并可利用余热发电实现资源化。垃圾焚烧的缺点在于投资费用大、运行成本高、并且产生二噁英等微量剧毒物需采取措施控制。

3、卫生填埋

卫生填埋是将垃圾与环境的物流交换渠道加以隔离同时实施填埋的方法,其主要原理是通过填埋场内的厌氧消化、微生物降解等作用将垃圾降解。卫生填埋始于20 世纪 60 年代,现今,污泥的卫生填埋已是一项相对成熟的污泥处置方法。卫生填埋具有运行简单、投资及运行成本低、适用性强等优点,是垃圾必不可少的最终处理手段,也是现阶段我国垃圾处理的主要方式。最终不能通过堆肥和焚烧处理的少量垃圾采用卫生填埋的方式处理。

我国城市垃圾资源化的潜力及具体方法

(一)我国城市垃圾资源化的潜力

虽然目前我国城市垃圾资源化程度低、经济效益差,但垃圾资源化潜力仍然巨大。主要表现在:

城市垃圾中可资源化的物质较多

由于我国生产技术较落后,自然资源的利用率相对较低,垃圾中残留的有用物质较多。随着我国城市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城市垃圾中可回收的物质将增多。

科技进步将为我国城市垃圾资源化提供了硬件支持

随着科技的进步,我国城市垃圾资源化技术,特别是堆肥技术的研究与应用已取得了可喜的进展,为垃圾资源化打下了一定的基础。

拓宽城市垃圾资源化资金的来源是可能的

我国城市垃圾资源化程度低,在很大程度上是受资金不足的制约,若能增加投资,就可大大提高资源化程度。垃圾资源化的资金除由政府提供外,还可适当向居民征收城市垃圾排放费、管理费或引进外资。

城市垃圾量大,来源广泛

我国城市人口众多,垃圾排放量多,为我国城市垃圾资源化提供了“原料”来源。

(二)城市垃圾资源化的具体做法

加强我国城市垃圾的分类回收

城市垃圾分类回收是实现城市垃圾资源化的重要前提。过去城市垃圾的混合回收,加大了垃圾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处理的难度,造成了大量资源的浪费。为了促进垃圾的分类回收,应在居民区,商业、文化及娱乐中心放置不同标志的垃圾容器,制定相应的制度和奖惩措施来保证居民自觉地分类放置垃圾,实现垃圾的分类收集。

2、加大资金的投入,形成城市垃圾的产业链

在城市垃圾中,有机垃圾占60%~70%,塑料占8%~9%,玻璃占3%~5%,纸张占2%~3%,其他(包括废金属制品等)占13%~21%。可回收的有玻璃、纸张、金属制品等,可回收率约10%~15%。另外有机垃圾中以厨余与果皮居多,如果通过垃圾分类,就可以将厨余与果皮进行堆肥,这样最终垃圾处理量将大大地降低。

目前,垃圾中可回收主要是靠城市垃圾的拾荒者完成,回收只是一小部分,而由于没有得到分类,厨余与果皮根本无法进行堆肥,且存在着市民分类好的垃圾,无处投放的尴尬局面。政府应该加大这方面的资金投入,一方面通过政策鼓励企业对产品利用完后可回收部分进行回收,循环利用;另一方面则建立废品回收产业,回收可回收的但企业未能回收的废品;再者,建立垃圾分类细则,并严格执行,以小区为单位,推广垃圾堆肥处理方法,形成垃圾堆肥后化肥的产业链,建立市场运行机制。还要打破目前垃圾处理中政企不分、垄断经营、非市场化运作的现状,要由原来的政府环卫部门运作转变为市场机制企业化运作,让企业成为市场的主体。

大力发展城市垃圾资源化技术

面对垃圾的挑战,许多科学家提出应全面应用高科技,变废为宝,向垃圾要效益。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城市垃圾的资源化在很大程度上与资源化技术有关。科技的进步可增加可利用废物的种类及其利用深度,提高综合利用率,从而推动垃圾资源化产业的快速发展。因此,加强垃圾资源化技术的研究,为城市垃圾资源化提供硬件支持是非常必要的。

4、制定统一的垃圾无害化处理标准

目前,我国各城市的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标准和工艺流程均是根据当地的财力、技术水平、现有设施而自行确定的。一方面受当地经济、技术制约,对垃圾处理监管不力的现象时有发生。另一方面,主管部门缺乏统一的标准来规范、监督各城市垃圾处理设施,致使目前我国各城市的垃圾处理水平参差不齐。因此制定统一的垃圾无害化处理标准,加强监督管理势在必行。

5、完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实行城市垃圾处理规范化

我国在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制定方面起步较晚,且其发展未能与现时环境问题的真实情况相一致,这就导致了环境问题的处理得不到正常化和规范化,而在城市垃圾处理的法律法规更加如此,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关于城市垃圾处理的法律法规,这就造成了我国城市垃圾处理得不到明确的法律保护。城市垃圾问题的

出现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但是我国的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的体系依然未能将其纳入依法处理的规范化范畴,这不仅仅是城市垃圾问题的现象,而且还是整个环境保护过程中较为突出的问题。完善我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根据环境问题的实际情况及时更新,是实行包括城市垃圾问题在内的环境问题规范化处理的基础。

结语

综上,城市垃圾分类处理与资源化的进行要因地制宜,根据我国城市垃圾的特点和状况,结合国外先进技术和经验,采用合适的技术与工艺处理垃圾,并大力推行城市生活垃圾源头分类收集回收利用。当然,垃圾治理也需要国家制定有效的垃圾处置管理制度,并通过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民环境意识。尽快实现城市生活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参考文献

[1]马诗院,马建华.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现状及对策[J].环境卫生工程,2007.1.

城市垃圾处理存在的问题范文4

关键词 中小城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

中图分类号X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674-6708(2012)67-0052-02

1 中小城市生活垃圾的特点

我国的中小城市比较多,由于中小城市经济发展水平、居民生活习惯等方面与大城市之间存在一定的差异,其产生的生活垃圾也具有不同的特点,以下笔者就当前我国中小城市生活垃圾普遍存在的几个特点进行分析。

1)中小城市与大城市相比,人口密度相对较低,城市生活垃圾产生源比较分散,这给垃圾的处理带来诸多不便;

2)中小城市生活垃圾种类比较繁多,成分也比较复杂,其中不仅包含有机垃圾、无机垃圾、可回收废品等成分,还有大量的非生活垃圾混入。加之我国的一些中小城市还包含有一定的村镇,人口复杂,使得城市生活垃圾成分受城市生活和农村生活双重影响,生活垃圾成分中的无机成分居多,可回收率比较低;

3)由于受经济发展水平和技术水平的制约,我国的中小城市生活垃圾主要表现为未经分类堆放;

4)由于受经济因素的制约,中小城市的生活垃圾在进入垃圾处理厂前就已经被捡走,真正可直接回收的物质很少;

5)由于地域差异和生活习惯的差异,我国的中小城市生活垃圾中表现为南方中小城市生活垃圾的有机物含量高于北方城市,生活垃圾的含水率也高于北方城市。

2 中小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方法

传统的中小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理方法主要是采用填埋法、堆肥法、焚烧法,以下现就这三种处理方法的特点进行分析。

2.1垃圾填埋法

填埋法通常是指利用自然形成或人工挖掘而成的坑穴、河道等可能利用的场地把垃圾集中堆放起来,对运送到填埋地的生活垃圾采取摊铺- 压实- 再摊铺- 再压实, 依次循环操作,卫生填埋可处理各种垃圾,技术成熟,调节能力强,尤其适宜中小城市这样人口密度相对较低的地区,但是需要对渗漓液和臭味进行严格控制。

2.2垃圾堆肥法

堆肥法主要是通过生物降解的方式,将城市生活垃圾减少或者转化为无害物质并获得肥料的过程。堆肥法主要是对城市生活垃圾中的有效成分进行回收再利用, 利用堆肥法产生的肥料不仅可以有效地改良土壤质量,还可以将其作为原料进一步加工合成高效的复合肥。因此,利用堆肥法对城市生活垃圾进行处理是目前许多城市普遍采用的一种处理方式。

2.3垃圾焚烧法

垃圾焚烧法主要是利用高温的方式对城市生活垃圾进行焚烧,将其中所含的碳水化合物转化为二氧化碳和水,同时借助高温杀灭垃圾中的细菌、病毒, 使其不会造成二次污染,此外垃圾焚烧过程中产生的热能可以用来发电或者作为城市供暖需求。焚烧法具有占地面积小、选址容易、处理较快、减量显著、无害彻底及可回收余热等特点,也是当前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重要方法。

填埋法、堆肥法、焚烧法在处理城市生活垃圾方面发挥了各自的独特作用,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问题,但是由于我国中小城市分布比较广阔以及居民生活方式的不同,加之中小城市生活垃圾与一般大城市相比具有更为复杂的特殊性,使得传统的垃圾处理方法暴露出种种缺陷,具体表现在:一是填埋法占地面积大,选场投资以及运行费用增大。由于受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中小城市主要采取的是简易的直接填埋的方法,这种方垃圾填埋所产生的渗沥水、沼气以及恶臭味会对水体、土壤、大气造成二次污染。因此,在某些比较发达的国家和地区已经开始禁止原始垃圾直接在填埋场处理。二是堆肥技术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对于城市生活垃圾中所含的不可腐烂的有机物和无机物,堆肥技术无法进行处理,因此堆肥法的减容、减量及无害化程度还比较低;此外由于目前我国垃圾分类处理处于刚刚起步阶段,堆肥中重金属含量易超标,因此,仅仅依靠堆肥处理仍不能彻底解决垃圾问题。三是垃圾焚烧最大的缺点就是空气污染,其中以二恶英最为严重,处理较难;同时焚烧飞灰含有大量重金属;由于我国目前垃圾分类还不够完善,焚烧效率并不是很好,焚烧炉需要经常维护,寿命较短

3 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技术综合化的探讨

面对传统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方式存在的局限性和缺点,加大科学技术研究力度,推广使用综合的处理技术方式是最佳选择。综合性的处理技术就是首先利用分选技术对城市生活垃圾进行具体分类,然后再根据具体分类中成分的不同选择合理的不同的处理方式,借助当今比较先进的生物技术和其他先进的技术手段,不断深化原有的垃圾处理技术,譬如将垃圾填埋技术更加标准化和规范化,使得处理技术体现环保化的理念,真正实现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无害化目标;在利用堆肥法进行垃圾处理时要提高堆肥产品的附加值,利用机械化操作,不断提高生活垃圾的处理效率;而作为垃圾焚烧技术要在最大限度地降低焚烧过程中对环境的负面影响的同时,产生更多的资源和能量,使焚烧垃圾处理技术向着国产化、环保化、资源化发展。

4结论

中小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置与管理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作, 要达到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目标,需要各地因地制宜,合理的选择垃圾处理方式,但最好的方案是综合处理,不断提高城市人们的生存环境。

参考文献

[1]徐文龙主编.城市生活垃圾管理与处理技术[M].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6.

[2]武俊,郭雪征,周丽.城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浅析[J].前沿,2003(6).

[3]冀艳蕾,崔利军.浅谈中小城市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技术[J].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09(11).

城市垃圾处理存在的问题范文5

关键词:垃圾外部性 定额收费 计量收费 定额收费

1.垃圾收费的意义

垃圾外部性的存在使市场价格无法正确反映环境资源的稀缺程度,导致资源分配的无效率。通过征收垃圾处理费的方式可以使资源的获得较有效的分配,既可以弥补城市垃圾处理资金的不足,又能够达到增强居民环保意识、促使垃圾减量的目的。

2.垃圾收费的方式

2.1 生活垃圾收费起源

自1924 年美国伯克利市首先开始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之后,其他城市纷纷开始效仿这一举措。国内城市征收垃圾处理费始于20 世纪末,2002 年,国家四部委联合了《关于实行城市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大力提倡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2.2生活垃圾收费方式

生活垃圾收费方式主要有计量用户收费和定额用户收费两种。

计量用户收费是指以每户(或人)产生垃圾数量的多少征收不同的垃圾处理费用。实施计量用户收费制的城市所在国家主要有美国、德国、比利时、荷兰、瑞士等,以及亚洲的日本、韩国等。这种收费形式因其公平性和对减少垃圾排放量有潜在效果。具体计量的方式可以是垃圾桶( 箱) 方式、专用垃圾袋方式或垃圾袋标签方式等。

定额用户收费是指以住户(或个人)为收费单位,按统一的费率每年或每月征收垃圾处理费用。总的来说,定额收费操作较简单,因此目前发展中国家大多采取定额用户收费,而发达国家则采取计量收费或计量、定额相结合的方式。

我国目前已开展垃圾收费的城市,多采用定额收费,或仅对单位计量收费的方式。

2.3.我国生活垃圾收费存在的问题

2.3.1收费主体尚不统一

目前国内生活垃圾收费则主要由政府部门或半政府、准政府部门来操作,一般有以下几种:①环卫经营单位收费主体模式,即由环境卫生服务单位(如街道环卫站、居委会、小区物业公司等) 收取;②委托行政部门收费模式,即按职能分工,委托税务、财政、社保、工商等部门代征;③委托其他部门收费模式,即委托自来水、煤气等经营单位和管理机构代征。

2.3.2 收费方式不斤合理

目前,我国垃圾收费一般仅对企事业单位实施计量收费外,对居民大多仍采取定额收费模式,主要计算方法有每人每月、每户每月、按住宅面积、按水(电、煤气)消费量折算等,并且一些地区对户籍人口和外来暂住人口在收费标准上也有不同标准。

2.3.3 收费标准普遍偏低

目前各地的垃圾收费标准普遍较低,一般多为每人每月3元至8元,或每户每月5元至10元,远远滞后于实际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的费用,甚至不能包含收费队伍的运作费。

3.国内外生活垃圾收费先进经验介绍

中国台北市自2000 年7 月开始实行垃圾费随袋征收,到2005 年实行强制回收。在该制度下,垃圾收集车只回收由市政府环境保护局指定的专用垃圾袋,垃圾袋可以在指定的地方如便利店购买。而在此之前垃圾费是按每月用水量计算,随水费一起缴交,但如果是资源垃圾回收则不用收费。

4.国内一些城市的探索和尝试

上海市自2004年8月开始,开始对全市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 包括船舶等交通运输工具) 、社会团体、个体经营者等征收垃圾处理费收费方式采用计量收费制,具体如下:以桶为计量单位, 每桶容量240 升;各单位每年核定一次生活垃圾处理量基数,一般生活垃圾基数内每桶40 元,基数外加价收费, 为80 元/ 桶;餐厨垃圾基数内60元/ 桶, 基数外120 元/ 桶;高级场所生活垃圾80 元/ 桶, 基数外160元/ 桶。并且从2008年起通过地磅称重,逐步覆盖在全市范围内对各区县的生活垃圾处置量进行计划量管理,对超计划上限部分(+3%)加收50元/吨,低于计划量下限(-3%)的差额部分奖励50元/吨。通过2年多的实施,目前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杠杆减量效果。

5.完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的思考

生活垃圾收费问题,在实践中一直是一个两难问题。从混合物品的角度看,这首先不是一种典型的收费物品,即很难将一部分人排除在消费之外:假如一个人拒绝缴纳费用,政府实际上不太可能拒收其生活垃圾,原因是水电燃气这样的物品,特点是以公共方式供给,以私人方式消费,而生活垃圾相反,以私人方式产生,以公共方式消纳。

因此要彻底解决生活垃圾收费的问题,应该从明确垃圾收费的性质、收费主体调整、收费方式和法规制度设计几个角度着手,即主要集中于“谁来收”和“如何收”两个问题上。

6.结束语

随着人口增加、生活水平提高等客观刚性因素的加强,加上民众对环境的日益关注,垃圾处理费用总体仍将呈上升趋势。据估计,上海市每处理1吨生活垃圾约需500元,每天日均2万吨的垃圾处置量,对财政是一笔巨大的开支。因此垃圾处理收费是发展的趋势,但如何收好费,制度和政策的设计又必须慎之又慎。因此,探讨生活垃圾收费的可行性、开展各类试点办法,逐步引导垃圾收费观念并付诸试点实施,已经迫在眉睫。

城市垃圾处理存在的问题范文6

[关键词]城市垃圾;污水;财经;对策

[中图分类号 ] F205 [ 文献标识码 ] A [文章编号]1673-0461(2012)11-0094-04

一、河北省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资金来源与运用现状

自2002年国家计委、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的意见》以来,各地积极推进城市污水垃圾产业化、市场化的进程,河北省政府及相关部门也在2008年先后了《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河北省城市污水处理费收费管理办法》、《河北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管理办法》、《河北省市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省级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大力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为城市污水垃圾处理提供了有力的资金保障。

根据河北省财政厅、物价局、环保局、建设厅先后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和《河北省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实施办法》,河北省各市目前均已开征污水、垃圾处理费。

按照河北省污水处理费收费管理办法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河北省城市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为:按用水量计算,居民用水调整为0.80元/m3,非居民用水调整为1.00元/m3(含排水设施有偿使用费);按排水量计征的,排水量按用水量的85%计算;对持有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户、持有特困证的特困户及持有低保证的低保户的居民城市污水处理费,仍执行原0.60元/m3。以保定市为例,生活污水收费标准为0.85元/m3。①

按照河北省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实施办法,各地也出台了本地的垃圾收费标准,以保定市为例:在个人交纳部分,市区常住人口为3元/户,暂住人口为2元/人;单位交纳部分,单位在职职工为1元/人,各级各类学校(按在籍生数)为0.2元/人;经营者交纳部分,宾馆、酒店、医院等为1元/床,农贸、集贸市场为1.5元/摊,休闲娱乐场所为0.3元/m2,商业零售企业为0.2元/m2,餐饮业为0.4元/m2,出租车、公交车为1元/车,客运车辆为2元/车。以上收费标准均以月为单位,企业停产、半停产及学校放假期间免征费用。②

河北省一系列收费和资金管理办法的出台,较大地提高了河北省的污水垃圾处理能力。到2009年,河北省共建成污水集中处理厂161座,形成污水处理能力753.2万m3/日,城市(含县城)污水处理率达75%以上;共建成垃圾无害化处理场72座,形成垃圾处理能力26,196吨/日,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65%以上。③

二、河北省城市污水垃圾处理的财经政策存在的问题

虽然在城市污水垃圾处理方面采取了诸多措施以保障其资金之需,但仍有一些不尽人意之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现行排污收费政策仍存在一定缺陷

自2008年河北省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以来,现行收费政策产生了积极效应,但仍存在一些不合理的现象。

首先,排污收费存在实际的困难。例如,某常住居民有两套住房,只居住一处,另一处出租给外来人口,那么,到底是按两户居民标准收费,还是一处按常住居民标准,一处按外来人口,此标准由谁来掌握,信息由谁来提供,征收由谁来执行,都缺乏具体有效的措施。

其次,单因子收费不尽合理。例如,非居民用水调整为1.00元,排水量按用水量的85%计算,没有考虑水的具体用途与处理成本的差异。

第三,部分排污费为浓度收费。例如,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的通知,我省废气SO2征收标准由2008年的每污染当量0.96元调整为2009年的1.20元。

最后,收费标准差强人意。某些收费标准没有综合考虑本地的经济水平和居民的承受能力,强行推出。例如保定市居民个人交纳的费用与石家庄、承德、衡水、张家口等市持平或略高外,宾馆、酒店、医院、娱乐场所等交纳的费用均大大低于其他城市水平,这与保定人均GDP在全省的排位是不相称的。

(二)资金来源途径较为单一,费用收缴率较低

尽管河北省在推进垃圾污水处理市场化的进程有了较大进展,但资金来源渠道主要依靠行政收费和财政拨款两种方式,与先进省份相比,在利用外资、民间资本等方面还有欠缺,与国际上先进国家的做法差距更大。

虽然垃圾处理费开征面不断加大,但费用收缴率较低。到2009年底,河北省143个市县已全部开征污水处理费和垃圾处理费(以下并称为“两费”),但其中110个市县污水处理费收缴率不足90%;118个市县垃圾处理费收缴率达不到80%,其中,污水收费标准达到0.8元/m3的为141个,垃圾收费标准达3元/月/人的137个。然而,两费的收缴率明显偏低:污水处理费收缴率达到90%以上的仅占23.1%,垃圾处理费收缴率达到80%以上的仅占17.5%。④

在开征面受限、费用收缴率低、总量不足的情况下,想要完全实现污水垃圾处理的“三化”(即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营主体企业化、运行管理市场化)是有较大难度的。

(三)资金合理使用缺乏监管

据报道,2010年年底,国家下达河北省监测和执法业务用房第一批资金,支持了12个监测执法业务用房项目。2011年5月,环保部来检查项目进展,结果并不理想,有6个县的项目仍未动工。争取到了资金支持,但不能及时使用,不仅会影响项目的实施效果,也会影响今后河北省资金的申请。二是安全。2010年年底,河北省环保厅通过对“十一五”期间省属直收电厂检查,发现某些项目擅自变更实施方案、改变项目规模。⑤

另外,就是资金使用安全的问题。每类资金都有相应的用途及管理规定,必须对资金的使用加强管理,做到专款专用,杜绝“截、挪、卡、留”等现象。同时,要根据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对于违反资金使用管理规定的,追究相应法律的责任。在违法使用环保资金方面,尽管河北省没有此类相关报导,但周边省份的情况应该引以为鉴。(2010年1月25 日[焦点访谈]排污费竟成“人头费”: 河南省审计厅在审计中发现,河南省平顶山市的六个区县环保局挪用排污费1,000多万,用来养超编人员。)

(四)投融资体制有待健全

首先,投资、融资缺乏市场氛围。目前,社会资本进入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行业的法律法规不健全,政府监管部门责权利不明确,国家对于某些融资方式限制过严,从而导致融资渠道狭窄,投资风险加大,进而制约了该行业的发展。

其次,投资运营主体发育尚不成熟。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行业内仍然以国有资本为主,缺乏优秀的民间资本主体。在吸收社会资金方面捉襟见肘,除了政府政策性贷款之外,金融行业的资金来源渠道匮乏。部分进入污水垃圾处理行业的经济实体由于不具备上市资格,也是“告贷无门”。

(五)中央和地方相关的财政税收支持政策较少

首先,现行税收政策的激励机制较弱。尽管我国几次税制改革在节能减排方面有了一定成效,但现行资源税、消费税、车船税等税种在调节节能降耗方面仍存在不足,主要体现在通过税式支出对节能节水调节的力度较弱,在鼓励污水垃圾处理设备的研发与技术推广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较少等。

其次,现行财政体制存在缺陷。主要表现在污水垃圾处理中政府事权与市场事权界定不清,中央与地方财权与事权配置不合理,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权与事权划分不合理,事权与财权配置不合理,这些将影响地方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对污水垃圾处理产生制约。

第三,现行转移支付制度不完善。主要表现在,尽管转移支付形式较多,相互之间却缺乏统一的协调机制,省以下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尚不完善,转移支付制度缺乏相应的法律保证、现行转移支付制度未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由此造成对于污水垃圾处理未能给予足够的重视,资金保证发生困难的现象就在所难免。

三、河北省城市污水垃圾处理的财经政策对策

(一)改革收费办法

首先,确定适度的收费标准。污水垃圾处理处理属于公益事业,完全产业化、市场化是不合时宜的,要区分对待:对于居民的污水垃圾收费采用适度收费,处理费用不足的剩余部分由财政补贴,对于经营单位采用“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积极推进市场化程度,按效益高低确定收费标准。

其次,改进现行计费办法。现行计费办法过于单一,不能很好地体现量能负担原则,可以尝试按户籍人口法、水系数法、住房面积法综合测算,由于上述各种方法各有优缺点,所以采用户籍人口、用水量、住房面积加权计算的方法,可以矫正某一方法的不足。

第三,使用多种收费方式。河北省物价局、建设厅冀价(2008)26号文件规定,对居民和城市暂住人员收取的城市垃圾处理费可委托服务机构(供水、供电、燃气),居委会或物业单位代收。⑥当然,规定虽然很明确,但在实际执行中部门之间难以协调,为从根本上解决收费难的问题,需要国家和地方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同时,妥善选择污水、垃圾处理费的征收载体,努力提高费用征缴率。有条件的城市可考虑设立公用事业收费联合服务机构,负责城市水、电、煤气、有线电视、垃圾处理费等公用事业的收费业务,方便用户缴费,并通过电子信息手段,实行收费、结算联网,逐步实现公用事业收费“一卡通”,以此从根本上解决收费成本过高和生活垃圾处理资金不足问题,确保生活垃圾处理产生化工作健康发展。

(二)有效降低污水垃圾的处置成本

首先,大力提倡垃圾分类回收。采取多种奖励或补贴措施鼓励居民进行垃圾分类,加强公众意识的引导,提高污水、垃圾处理收费的社会认同。当然,也不排除采用经济处罚的办法,使居民养成良好的习惯。例如,日前《杭州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已经原则通过,如果不按规定进行垃圾分类,且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以每次50元罚款,对单位处以500元/m3罚款。⑦

其次,有效提高垃圾处理技术。由简单填埋发展为多种处理技术并举,根据财政水平和支付能力,鼓励地方建立垃圾焚烧发电、堆肥、沼气技术,以抵减部分处置成本,提高污水垃圾回收效率。

(三)拓宽融资渠道

首先,采用多种投资经营模式。要大力推进污水和垃圾处理特许经营、市场化和产业化进程,通过对传统行业企业的产权收购而进入污水、垃圾处理产业的主战场。以资本为纽带,实现现有国有行业企业主体本身的产权多元化,从体制和机制上激活传统的行业主力。通过合资、合作、BOT(即“建设—经营—转让”模式) 、TOT(即“移交—经营—移交”模式)等多种方式,广泛吸纳社会各种经济成份资金及外资,积极搭建各种投资洽谈会、招商会,成立城市建设投资公司或市政公用事业资产运营公司等平台,做好污水和垃圾处理项目招商引资工作。利用社会资本的金融优势、机制优势,协同传统污水、垃圾行业主体的经验优势,快速提升和壮大竞争主体实力,优化行业的产业结构,有效支撑市场化的投资与运营。

其次,盘活存量国有资产。通过政府几十年来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行业的投资,已经积累了可观的资产。这些资产通过产权出让形式收回资金后,可以将资金进一步投入到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中不能市场化的领域。

第三,积极争取国家资金。随着“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推进,国家高度重视节能减排的工作,尤其是污水和垃圾处理问题。因此,应利用国家发改委、住房城乡建设部每年都组织申报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备选项目,积极争取河北省未列入国家相关规划的污水和垃圾处理项目纳入国家计划,取得更多的国家资金支持。

最后,努力争取国际贷款。各地在项目建设中争取商业银行贷款的同时,要充分利用国际金融组织优惠贷款和外国政府赠款,争取取得更多支持。县级市和县城项目要进行“打捆”,积极争取外国政府贷款和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贷款,加快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四)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首先,对资金使用要实行全程监管。从污水垃圾处理资金拨付到工程建设的竣工验收,要全程跟踪资金的流向和使用情况,建立资金使用台账,做到时时监控,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保证资金使用效果。

其次,建立奖惩机制。污水垃圾处理资金申请及使用要和项目实施结果挂钩。对于项目实施达不到预期效果、实际总投资与预算投资差别较大或者擅自改变实施方案施工的,与此后的资金申请挂钩,不再支持或者限制申报。对于资金使用与项目实施中出现违法行为的,按有关规定对相关人员追究相应责任。

第三,建立一系列项目管理制度。从污水垃圾处理的项目报告制度、项目检查制度、项目资金验收制度到项目绩效管理制度,应逐步建立健全,以保证资金的安全有效运用。

(五)加大财税调节力度

1. 理顺现行地方财权财力分配关系,加大地方财力支持力度

首先,克服现行财政体制不足,先行一步调整地方的财权财力分配政策,处理好省级与市级、市级与县级在城市污水垃圾处理的财力分配比例问题。

其次,增加省级专项补助资金。尽管每年省政府都安排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工程建设专项补助资金,但仍不足以弥补该项目的资金缺口,今后应继续加大投资力度,用于未列入国家相关规划的污水和垃圾处理项目建设资金补助。

第三,加大市县级地方财政投入。在争取国家、省级相关项目资金的同时,各市、县(市)财政不能做“铁公鸡”,也要落实项目建设的配套资金。在地方能够行使的税收法规制定和征收的权利范围内,发挥城市维护建设税等地方税收在城市污水垃圾处理方面的调节作用,保证城市建设维护税等部分地方财政资金用于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第四,全面实行财政补贴由直补改为以奖代补。采用“以奖代补”的方式支持地方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传统“批项目”的方式相比,更加有利于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在资金使用过程中,通过财政监管机构随时对其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发现和处理,并作为下一年度安排资金时的参考因素,这样有助于建立项目单位自觉加强资金监管的内在约束和激励机制,加快推进污水处理产业化进程。

第五,污水垃圾处理设备投资实行“拨改贷”。 传统的污水垃圾处理设备投资由国家预算无偿拨款,缺乏经济效益,为加强建设单位的经济责任制,提高投资收益,国家可以继续推行“拨改贷”。

2. 大力强化税式支出

首先,采用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措施以促进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在坚持执行国家和省已经确定的营业税、增值税等方面减免政策的基础上,扩大减免方式和内容,如定期税收减免、减免固定资产税再加一定比例的减免、普遍退税加特别退税、在原有折旧率的基础上再增加比例不等的特别折旧率等等。这些措施将有力地调动企业对环保设备进行投资的积极性。

3. 积极推进环境保护税的开征

在环境污染、能源危机,以及全球经济一体化等情形下,如何治理环境、做到节能环保,已不再是一个国家、一个地区的事情。因此,在众多国家如美国、瑞典、日本、韩国等相继开征环境保护税的今天,我们可以借鉴其经验,适时开征环境保护税,建立以环境保护税为模式的绿色税收体系,不仅是大势所趋,而且是可持续发展的一种必然选择。

在完善我国绿色税收体系的过程中,选择适当的体系模式,是保证贯彻“税收中性”原则,有力发挥其保护资源环境功能的关键所在。在国际上,绿色税收体系的模式不外乎有三种,即:独立型绿色税收体系模式、融入型绿色税收体系模式和税费共存型绿色税收体系模式。从总体上看,三种模式各有利弊。因此,在选择具体模式时必须考虑以下因素:①模式的选择应保持原有宏观总体税负稳定;②模式的选择不能降低经济主体的竞争力,尤其是国际竞争力;③模式的选择不能使低收入者的利益受到侵害;最后,模式的选择应充分考虑我国现阶段税制改革的背景。

由此可见,我国绿色税收体系的模式要受到当前社会经济条件及税收体系的制约。该体系模式的选择一定要立足我国国情,在目前处于“税费共存”型绿色税收体系模式的情况下,近期内的体系改革宜采取温和的融入型模式,待将来条件成熟后再选择独立型模式,从而建立起适合我国国情,分步骤、分层次、遵循循环经济发展模式的绿色税收体系,最终形成“一主两辅、多税互补”的绿色税收体系。这里的“一主”是指以环境保护税为主,“两辅”是指以资源税和消费税为辅,“多税互补”是指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多个税种中贯彻绿色环保理念。

(六)财政、税收、环保部门建立的联动机制

财政、税收、环保部门建立的联动机制,即:环保监测、收费标准由环保部门制定执行、费用和税款征收由税务部门负责、环保资金的投入由财政部门负责。当然还要谈到如何保证环保部门的办公及人员经费,如何调动该部门积极性的问题。

[注 释]

① 资料来源:。

⑦ 资料来源:http:///society/2/detail_2012_09/16/1 7646374_0.shtml。

[参考文献]

[1]李风伟.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的现状与对策研究[J].内蒙古科技与经济,2009,(10).

[2]姜海平. 城市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的对策思考[J].经济师,2011,(2).

[3]曹 娜.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价格研究[D].中国地质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0.

[4]聂 倩,曹美蓉.从实践层次探讨促进江西循环经济发展的财税政策[J].企业经济,2010(2).

[5]梁小刚.促进武汉城市圈环境保护的财税政策研究[D].汉理工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0.

Financial and Economic Countermeasures of Urban Sewage

and Garbage Treatment in Hebei Province

Zhang Xinmiao1 ,Li Keqiao2

(1.Baoding Vocational and Technical College,Baoding 071051,China;2.Hebei University, Baoding 071002,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