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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经济瓦解的表现范文1
一、自然经济的本质特征:自给自足还是自给性生产?
经君健同志的《试论地主制经济与商品经济的本质联系》一文[①a],撇开以往经济史研究中相沿已久的说法,试图从一个新的思路解决中国封建社会自然经济统治与商品经济发达这种理论上的“矛盾”。他认为自然经济占统治(或主要)地位是西欧中世纪早期以庄园制为主要内容的领主经济的主要特点,至于以地主制经济为主要内容的中国封建制度,则与商品经济有本质的联系,从总体上说来不存在自然经济占统治(或主要)地位的特点。应该说,经君健同志的这篇文章是有新意的。以往有的学者虽然也认为战国秦汉以后自然经济不占统治地位,但他们大都是从商品经济的发展(有的甚至认为是由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出现)引起自然经济的瓦解来论述这个问题的。经君健同志认为,封建地主制经济根本不可能自给自足,因而也就不具备实现自然经济的条件。在他看来,中国商品经济很早就有相当程度的发展,但一直未能促进资本主义关系产生、发展,就是因为这里的商品经济与地主经济相适应。
认为地主制经济不具备实现自然经济的条件,当然也就取消了我们一开头所说的中国封建社会自然经济统治与商品经济发达的理论上的矛盾。但这实际上并没有真正解决问题,因为它带来了一系列新的难以解释的困惑。首先,既然地主制经济从一开始就与商品经济有本质联系,而与自然经济没有必然的关系,那么中国封建社会经济结构的类型是不是就应定性为商品经济?既然商品经济的繁荣和地主制经济的发展完全适应,为什么秦汉以后历代的一些政治家和思想家要一再提出重本抑末、重农抑商的思想和主张?其次,倘若说中国封建经济结构从总体上说属于商品经济而不是自然经济,为什么这种与地主经济相适应的商品经济一直未能促进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产生和发展?再有,既然自然经济从中国地主制封建社会一开始就不占统治(或主要)地位,1840年以后,阻碍近代中国资本主义关系发展的内部经济因素,究竟是自然经济还是商品经济?这些问题,从理论上显然都是不容易得到合理解释的。
经君健同志的论文,用意是要破除按照欧洲中世纪的经济模式来套中国封建社会历史实际的教条主义。从方法论上说,这无疑是应该肯定的。但是他对“自然经济”范畴的界定,却完全根据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欧洲中世纪早期经济生活某些特点的论述来加以概括,而没有考虑这些特点在中国封建社会是否也同样存在,这就不免削弱了他立论的用意。经君健同志承认,马克思并不曾给“自然经济”范畴下过定义。他根据马克思的有关论述,把自然经济的内容归纳为三点:一、经济条件的全部或绝大部分是在本经济单位中生产,并直接从本经济单位的总产品中得到补偿和再生产;二、赖以建立的生产方式的条件,是要有作为农业副业的家庭工业和工场手工业;三、产品根本不进入或只有少部分进入流通过程,甚至代表土地所有者收入的那部分也只有比较小的部分进入流通过程。在经君健同志看来,“‘自给自足’是这种独立的封闭的经济个体最基本的特征,其他各点都是由此派生的”。也就是说,只有经济单位的生产与消费在使用价值形态上保持平衡时,自然经济才得以实现。他把这称为“自然经济平衡律”。
按照经君健同志所论述的自然经济的本质特征和必要条件来衡量中国封建社会的经济生活,当然得不出自然经济占统治(或主要)地位的结论。但问题是,从马克思的有关论述看来,能不能说“自给自足”是“自然经济”最基本的特征?经君健同志在分析自然经济必须具备的五个条件时,是以西欧中世纪早期的领主庄园为考察对象的。但我们知道,即使在西欧中世纪早期,完全自给自足的领主庄园为数也不多,更不用说中期和晚期了。在领主庄园之外,欧洲中世纪还有许多分散的依附农民和自由农民,他们更不可能具备经君健同志所说的自然经济的五个条件。这就是说,如果用经君健同志所说的“自然经济平衡律”作为衡量的标准,则不仅中国地主制封建社会,就连西欧领主制封建社会恐怕也很难说是自然经济占统治(或主要)地位。事实上,如果我们全面地考察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自然经济的论述,就不难发现,他们更多地是强调经济单位的生产或者是“为了生产者本身的直接消费”,或者是为了“封建领主的直接消费”[①b]。应该说,自给性生产才是自然经济的本质特征。自然经济和商品经济的根本区别,就在于前者是自给性的生产而后者是商品性的生产。我们可以认为自给自足是自然经济表现得最完整和纯粹的形态,但不能把自然经济归结为自给自足。同样是自给性生产的经济单位,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以什么形式满足本单位生活消费和维持简单再生产的需要,可能表现出具体的差异,但这并不改变自然经济的本质。
方行同志在《封建社会的自然经济和商品经济》一文中,认为小农经济是一种自给性生产和商品性生产相结合的多层次结构,亦即有自给型、半自给型和交换型等不同生产类型的农户。这个思路是正确的。但他一方面说:“自给型农户和半自给型农户的自给性生产,超过或大大超过其商品性生产,自然经济就仍然是其主要的质,商品经济仅是其次要的质。”另方面又承认“物质生产的自给自足”是自然经济的“本质特征”。[②b]这就不免使自己的理论前提陷入矛盾而难于自圆其说,因为“自给性生产”和“自给自足”毕竟是两回事。
自给自足的一个重要条件,是经济单位可以独立实现本单位所需要的农副产品和手工业产品的生产。这种自给自足的经济单位在中国古代是存在过的。《盐铁论·水旱》说:“古者千室之邑,百乘之家,陶冶工商,四民之求足以相更。故农民不离畦亩,而足乎田器。”《淮南子·主术训》说古代人君“教民养育六畜,以时种树,务修田畴,滋殖桑麻,肥墝高下,各因其宜。邱陵阪险不生五谷者,经树竹木。春伐枯槁,夏取果瓜,秋畜疏食,冬伐薪蒸,以为民资。是故生无乏用,死无转尸”。上述材料虽说都带有理想化的成份,但在春秋战国以前,生活在家族公社和农村公社中的农民基本上可以自给自足,而与市场很少发生联系,大致是事实。
春秋战国时代,生产力的发展引起了社会关系的巨大变动。原先作为基本经济单位的家庭公社和农村公社瓦解了,各诸侯国普遍形成以一家一户为一个生产单位的个体小农农村。铁农具的推广和牛耕的使用是个体小农经济形成的物质基础,而这些生产资料却是大多数个体农民家庭无法自给自足的。许行及其门徒号称自食其力,“必种粟而后食”。但是他们却做不到“织布而后衣”,而且做饭的锅甑和耕田的铁农具都需要用粟去交换。原因很简单,“百工之事固不可耕且为也”。[①c]从战国到秦汉,无论是农民家庭或地主田庄,与市场都有不同程度的联系。它们的生产和生活消费,都需要通过市场得到补偿和调剂。但是经济生活的这种变化,并没有改变大多数经济单位仍然从事自给性生产的性质,因而也就没有改变自然经济占统治地位的基本特点。在本文往后的叙述中,我们对此将作具体的说明。
“自然经济”和“商品经济”都是反映经济生活运行机制的特定范畴。在经济史的研究中,需要应用经济学的一些范畴、模式和原理来说明问题,因为只有通过这种理论的抽象,才能深刻阐明经济现象的本质。但是我们又要注意历史现象是非常复杂的,不能简单地用一些范畴、模式和原理来剪裁历史。恩格斯说:“历史从哪里开始,思想进程也应当从哪里开始,而思想进程的进一步发展不过是历史过程在抽象的、理论上前后一贯的形式上的反映;这种反映是经过修正的,然而是按照现实的历史过程本身的规律修正的,这时,每一个要素可以在它完全成熟而具有典范形式的发展点上加以考察。”[②c]按照这种历史方法和逻辑方法的统一,我们对中国封建社会自然经济的理解不能从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对欧洲中世纪历史的一些论述出发,而应该从中国的历史实际出发。自给性生产是自然经济的本质,它并不排斥与市场的一定联系,而是以后者为自己的补充,这就是我们对中国封建社会自然经济的基本认识。转贴于 二、“男耕女织”:封建自然经济的特色
一家一户的小农经济是封建生产方式的广阔基础。我们通常所说的封建自然经济,主要也是就小农经济而言的。在中国封建社会的长期发展过程中,小农的生产能力并非一成不变,相互之间也不是完全没有差别的。有条件生产较多剩余劳动产品的农民家庭,也就有可能从事部分的商品性生产。但对于大多数的小农来说,基本上都是从事自给性生产。在封建社会前期,尤其如此。孟子说:“五亩之宅,树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鸡豚狗彘之畜,无失其时,七十者可以食肉矣。百亩之田,勿夺其时,八口之家可以无饥矣。”[③c]能够达到温饱的小农家庭并不多,而即使是这样的家庭,也仍然属于自给性生产的类型。
小农的自给性生产,具体表现为农业和家庭手工业的结合,亦即“男耕女织”的自然分工。这是中国封建自然经济的特色。历史文献谈到小农的生计时,经常耕织并提。《淮南子·主术训》:“人之情不能无衣食,衣食之道必始于耕织,万民之所公见也”。《盐铁论·园池》:“夫男耕女织,天下之大业也。”农民男耕女织的劳动生产物,除供自己家庭消费之外,还要向封建国家缴纳赋税。有的农民家庭,由于男子在外做事,或要专心读书,妇女也有从事田间劳动的。如刘邦为亭长时,“常告归之田”,而平时锄草一类的劳动则由吕后承担。[①d]东汉高凤“少为书生,家以农亩为业,而专精诵读,昼夜不息。妻尝之田,曝麦于庭,令凤护鸡”[②d]。但一般说来,男子总是农民家庭田间耕作的主要劳动力。还有的农民家庭由于某种特殊原因(如父家长死亡而子女幼小,或丈夫外出游学),妇女不得不单独承担维持家庭生计的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妇女所从事的家庭手工业的产品,可能有相当大的一部分要拿到市场上出售,用以换取其他的生活必需品。如乐羊子外出游学,思家返归,其妻引刀以裂织相劝,“羊子感其言,复还终业,遂七年不反。妻常躬勤养姑,又远馈羊子。”[③d]乐羊子之妻所以能够独力奉养婆母,还“远馈羊子”,显然靠出售家庭手工业产品维持一家生计。但这个例子对于广大小农家庭来说,毕竟没有代表性。相反,孟光嫁给梁鸿,“求作布衣、麻屦,织作筐缉绩之具”。其后夫妻“共入霸陵山中,以耕织为业”[④d],倒是反映了当时一般农民家庭男耕女织以自给的实际情况。
正因为男耕女织是小农经济的基本支柱,所以封建国家维护和扶植小农经济的政策,着眼点往往也是加强和巩固小农的耕织结合。商鞅变法奖励“戮力本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⑤d]。秦始皇碣石刻石夸耀统一的秦帝国“男乐其畴,女修其业,事各有序。惠被诸产,久并来田,莫不安所”。[⑥d]而秦帝国的崩溃,恰恰是由于“内兴功作,外攘夷狄,收泰半之赋,发闾左之戍,男子力耕不足粮饷,女子纺绩不足衣服”[⑦d],亦即男耕女织的小农经济被拖入绝境的结果。西汉一些政论家在谈到秦朝灭亡的原因时,大都要指出这个深刻的历史教训。[⑧d]汉代皇帝屡次下诏劝课农桑,甚至亲耕籍田以供宗庙粢盛,皇后则亲自蚕织以奉祭服,作为编户齐民男耕女织的表率。当时的一些“循吏”,也都把劝课农桑当作自己的一项重要任务。例如黄霸为颍川太守,“为条教,置父老师帅伍长,班行之于民间,劝以为善防奸之意,及务耕桑,节用殖财,种树畜养”[⑨d]。龚遂为渤海太守,“劝民务农桑,令口种一树榆,百木畦五十本葱、一畦韭,家二母彘、五鸡”[⑩d]。王景为庐江太守,”驱率吏民,修起芜废,教用犁耕”,“又训令蚕织,为作法制,皆著于乡亭”[①①d]。茨充为桂阳太守,“教民种植桑柘麻紵之属,劝令养蚕织屦,民得利益焉”。[①②d]汉代的画像石、画像砖和壁画,常见有男子扶犁和妇女采桑的图像。山东、江苏、四川等地的画像石,还有普通的织机的图像。文献记载和考古发现的这些材料,都说明耕织结合的小农经济在封建经济结构中的重要地位。
我们说男耕女织的小农经济是封建生产方式的广阔基础,这并不等于说当时所有农民家庭的衣着都由家庭纺绩业得到替换和补充。《汉书·食货志》载李悝计算魏国农民的收入和支出,其中衣着费用是以货币计算的。可见早在战国时代有些农民家庭已从市场购置衣服。秦汉时代当亦如此。农民衣着不可能全靠家庭生产自给,有各种各样的原因。桑麻的种植受到地理条件的限制,纺绩技术的推广则与各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有密切关系。前引《后汉书·循吏列传》,茨充为桂阳太守“教民种植桑麻紵之属,劝令养蚕织屦。”说明在此之前,桂阳地区尚不知桑麻种植和纺织技术。同书《崔实列传》载:“〔实〕出为五原太守。五原土宜麻枲,而俗不知织绩,民冬月无衣,积细草而卧其中,见吏则衣草而出。实至官,斥卖储峙,为作纺绩、织絍、綀缊之具以教之,民得以免寒苦。”可见五原到东汉后期家庭纺绩业才得以推广。大体说来,关中、关东和巴蜀这三个基本农业区,家庭纺绩业比较普遍,因而历史文献经常谈到这些地区“农桑衣食之本甚备”,“颇有桑麻之业”,“女工之业,覆衣天下”,等等。[①e]《后汉书·廉范列传》载,“成都民物丰盛,邑宇逼侧,旧制禁民夜作,以防火灾,而更相隐蔽,烧者日属。范乃毁削先令,但严使储水而已。百姓为便,乃歌之曰:廉叔度,来何暮?不禁火,民安作,平生无襦今五裤。”说明成都家庭纺绩业覆盖面很广。但即使在一些农业生产比较发达的地区,也并非所有农民家庭都存在男耕女织的自然分工。东汉初年禁民二业,刘般上疏说:“今滨江湖郡率少蚕桑,民资渔采以助口实。”[②e]可见家庭纺绩业不能不受到地理条件的限制。但上述这些情况,都不能否定男耕女织在全国经济生活中的重要意义。汉武帝时,一岁之中,“诸均输帛五百万匹”。武帝东封泰山,巡海上,“所过赏赐,用帛百余万匹。”[③e]这样大量的丝织品,都是广大农民家庭手工业的产品。东汉末年,曹操平定冀州后,下令“其收田租亩四升,户出绢二匹,绵二斤而已,他不得擅兴发”[④e]。如果说这还只是限于曹魏统治地区的话,那么西晋平吴实现全国统一之后,“制户调之式,丁男之户岁输绢三匹,绵三斤,女及次丁男为户者半输”[⑤e],就足以说明从东汉后期到三国,家庭纺织业已在全国范围内进一步推广,男耕女织的自然经济也结合得更为紧密了。 三、小农的经济状况及其与市场的联系
说小农经济具有自给性质,并不意味着农民的劳动生产物在维持简单再生产和全家生活消费之后就不可能有剩余了。小农的生产条件不同,经济状况和生活消费的水平也会有差别。西汉初年封建国家实行轻徭薄赋、与民休息的政策,不少农民家庭不但可以过上温饱的生活,而且多少有些积蓄。《史记·平准书》说:“汉兴七十余年之间,国家无事,非遇水旱之灾,民则人给家足,都鄙禀庾皆满,而府库余货财”。《盐铁论·结和》也说,汉武帝即位之前,“上求寡而易赡,民安乐而无事。耕田而食,桑麻而衣。家有数年之蓄,县官余货财,闾里耆老或及其泽”。但是农民经济状况的改善,并没有改变他们自给性生产的性质。汉武帝即位以前,农民和市场的联系一般说来是比较少的。《史记·律书》说:“文帝时,会天下新去汤火,人民乐业,因其欲然,能不扰乱,故百姓遂安。自年六七十翁亦未尝至市井,游敖嬉戏如小儿状。”又《盐铁论·国疾》载贤良曰:“窃所以闻闾里长老之言,往者常民衣服温暖而不靡,器质朴牢而致用。衣足以蔽体,器足以便事,马足以易步,车足以自载,酒足以合欢而不湛,乐足以理心而不,入无宴乐之闻,出无佚游之观。行即负羸,止作锄耘。用约而财饶,本修而民富。送死哀而不华,养生适而不奢。”贤良所谓“往者”,即指武帝之前。他所说的“常民”,除了地主豪富之外,也包括一些比较殷实的农民。这一幅生活图景,正是与市场较少联系而自给程度较高的小农经济的写照。
汉武帝时期是西汉社会经济由盛转衰的时期。这个时期一方面由于社会财富的增长,出现了商品经济繁荣的局面;另一方面随着贫富分化的加深和封建国家赋税徭役的加重,出现了大批农民破产外出流亡。有的学者从农民的“背本趋末”,得出了自然经济已经解体的结论。我们很难同意这样的观点。因为所谓农民“背本趋末”,并不能理解为农民都去从事商业活动,更不能认为他们已经从自给性生产转为商品性生产。昭帝始元四年诏曰:“比岁不登,民匮於食,流庸未尽还,往时令民共出马,其止勿出。”师古注:“流庸,谓去其本乡而行为人庸作。”[①f]说明离乡外出的农民,很多是从事暂时性的雇佣劳动。恩格斯在谈到古代的雇佣劳动时说:“那时雇佣劳动是一种例外,一种副业,一种救急办法,一种暂时措施。不时出去打短工的农业劳动者,都有自己的只能借以糊口的几亩土地。”[②f]汉代许多外出庸作的农民,也具有这种性质。他们所从事的雇佣劳动,只是弥补生计不足的一种“暂时措施”和“副业”。一般说来,过一段时间以后还是要回乡务农的。即使有些人从事只需少量资本的贩运性商业,也都带有暂时性和季节性的特点。他们并没有完全脱离农业劳动,与其说他们是“背本趋末”,不如说是“以末补本”。有些从事贩运性商业的农民,其实也是雇佣劳动者。居延汉简所载“建武三年候粟君所责寇恩事”[③f],就为我们提供了这样一个例子。寇恩原是颍川昆阳市南里人,寄居居延,简文称他为“客民”。甲渠令史华商、尉史周育本当为鄣候粟君载鱼去觻得出售,他们因故不能去,雇用寇恩与粟君的妻子同去,约定“载鱼五千头”,“卖鱼沽出时行钱*[原字廿加廿]万”。但是到了觻得之后,卖鱼所得不足四十万。寇恩把原来谈好给他作为僦值的一头黑公牛卖了,凑成*[原字廿加廿]二万给了粟君妻子,尚欠八万。回来后,寇恩以粟君雇他儿子捕鱼应得的庸值相抵,认为粟君还应给他儿子庸值余谷六石一斗五升。可是粟君不给,反而向居延县廷告寇恩负债。寇恩为粟君去觻得卖鱼,带有包销的性质。但他并没有能够获利,反而是把自己和儿子的工钱都赔了进去。这个事例,有助于我们了解汉代那些所谓“背本趋末”的农民的实际情况。
商品生产的基础是社会分工。秦汉时代专门从事园圃业和畜牧业的农民基本上属于商品性生产,因为他们生产的目的是为了交换。秦汉之际的召平,“故秦东陵侯。秦破,为布衣,贫,种瓜于长安城东,瓜美,故世俗谓之‘东陵瓜’”[④f]。像召平这样的种瓜专业户,当然就属于商品性生产的农户。但是从事谷物种植业(这是农业生产的主体)的农民,情况就不一样,他们生产的目的并不是为了交换,而是为了养家糊口。以种植谷物为生的广大农民家庭,并不具备从事商品性生产的条件。即使有些农民家庭有可能把剩余产品拿到市场上出售,我们也不能把这些农民家庭列入从事商品性生产的经济单位,因为他们出售的剩余产品不但是很有限的,而且这种交换行为是不经常和非预定的。晁错在谈到农民生活的困苦时说:“勤苦如此,尚复被水旱之灾,急政暴赋,赋敛不时,朝令而暮改。当具,有者半贾而卖,亡者取倍称之息,于是有卖田宅鬻子孙以偿责者矣。”[①g]农民为了应付水旱之灾和封建赋敛,有时不得不把有限的剩余产品乃至一部分必要产品拿到市场上出售,他们的这种交换行为并非经常和预定的性质是十分明显的。
秦汉时代广大农民之所以只能从事自给性生产,而不能从事商品性生产,这是小农经济低下的生产能力所决定的。战国秦汉时代粮食的单位面积产量,由于土地丰度不同,加之当时亩制和量制都有大小之别,史书记载出入较大,要得出精确的估算有一定困难。以汉代而言,大致说来,平均一小亩可产粟2石,一大亩可产粟3石。[②g]耕种百亩(小亩)土地的农家,每年可收获粮食200石左右。这个收入维持全家的生活是否还有剩余呢?不同经济状况的家庭,消费水平会有差别,但各个时代维持劳动力再生产所必需的生存消费,大体上有一个最低限度的标准。晁错说:“人情一日不再食则饥,终岁不制衣则寒。”[③g]从文献记载和汉简的有关材料,我们可以推算出汉代普通农民家庭为维持最低限度的生活水平所必需的消费。《盐铁论·散不足》说:“十五斗粟,当丁男半月之食。”《汜胜之书》说:丁男丁女“岁食三十六石”粟。王充《论衡·祀义》说:“中人之体七八尺,身大四五围,食斗食,歠斗羹,乃能饱足,多者三四斗。”崔实《政论》说,长吏及其奴从二人每月“食粟六斛”。这些记载都说明汉代成年劳力每月口粮大致需要谷三石。汉简所载边塞吏卒的廪食,每月基本上是粟“三石三斗三升少”[④g],比上引一般劳力的口粮略高,这大概是因为边塞吏卒劳动条件比较艰苦的缘故。汉简还载有吏卒家庭成员每月的廪食标准,大女和子使男“二石一斗六升大”,子使女和子未使男“一石六斗六升大”,子未使女“一石一斗六升大”。边塞戍卒在服役之前,基本上都是农民,封建国家供给戍卒家庭的食粮标准,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代表普通农民家庭为保证生存和繁衍后代所必需的食粮消费量。根据上述材料,我们可以推算出汉代不同规模和结构的农民家庭为维持全家生活所必需的粮食月消费量和年消费量。一个父母妻子型的五口之家,如果有两个大男,两个大女,一个使男,其粮食月消费量为12.48石,年消费量为149.76石;如果有三个大男,两个大女,其粮食月消费为13.32石,年消费量为159.84石。一个夫妻子型的四口之家,如果有两个大男,两个大女,其粮食月消费量为10.32石,年消费量为123.84石;如果有一个大男,两个大女,一个使男,其粮食月消费量为9.48石,年消费量为113.76石。汉代农民家庭的饮食非常简单,通常是“饼饵麦饭甘豆羹”,“园菜果蓏助米粮”。在估算农民家庭最低限度的饮食消费时,我们甚至可以不考虑菜蔬,但食盐的费用则是不可缺少的。汉简所载官府供应边塞吏卒及其家属的食盐,基本上是每人每月三升。据此估算,四口之家每月需要食盐12升,全年144升;五口之家每月食盐15升,全年180升。农家食盐要从市场购买。汉简有关于粟价和盐价的记载,假定盐价每斗30钱,粟价每石100钱,四口之家全年用盐折粮4.32石,五口之家全年用盐折粮5.4石。至于衣服费用,这是一个比较难于估算的项目,因为南方和北方需要的服装不同,各种衣服耐穿的程度也不一样。有手工业的家庭可以自己解决全部或部分家庭成员衣服的替换,而另外一些家庭的衣服则需要全部或部分从市场上购买。如果按照《汉书·食货志》所载李悝估算战国时代农民家庭全年衣食费用约为1∶1.8的比例来测算,汉代五口之家一年的衣服费用相当于82石粮食,四口之家相当于68石粮食。这样,我们大体上可以估算出汉代普通农民家庭所需最低限度的生活消费:有两个大男的五口之家全年约需口粮149石,食盐折粮5.4石,衣服费用折粮82石,共需236.4石。有一个大男的四口之家,全年约需口粮114石,食盐折粮4.32石,衣服费用折粮68石,共需186.32石。有了这样一些参照数字,我们对于汉代小农家庭的生产能力究竟能有多少剩余产品用于交换,就可以作出比较接近实际的估计。每年收获200石谷物的四口或五口之家,如果只计算口粮和食盐消费,应有富余;但如果加上衣服费用,则只有很少剩余或入不敷出。而这还没有扣除种子、农具等生产费用和封建国家赋税的支出。可以想像,农民怎么可能经常有剩余产品投入市场出售呢?贡禹有田百三十亩,自称“年老贫穷,家赀不满万钱,妻子糠豆不赡,裋褐不完。”元帝征召他为谏大夫,他不得不“卖田百亩以供车马”。[①h]像贡禹这样有130亩土地的农家,尚且不能保证全家温饱,土地不满百亩的农民就更可想而知了。事实上,汉代农民占有土地不足百亩的很多。江陵凤凰山十号汉墓出土的郑里廪簿竹简记载的25户农民,占有土地的状况多数是二、三十亩,最少的才八亩。其中占地最多的一家,是“户人胜能田三人口五人”,也只有“田五十四亩”。[②h]以他家的情况来看,如果只靠土地收获,没有别的谋生之路,显然也是无法度日的。
农业的副业是农民家庭的一项重要收入。农民种植谷物入不敷出,其生计有很大一部分是靠副业来弥补的。这就决定了副业的性质基本上也是自给性生产。纺绩业主要是为了供给家庭成员的衣着和向封建国家缴纳赋税,果蔬种植和牲畜饲养也是为了生活和生产消费的需要。黄霸、龚遂、茨充、崔实等人在郡太守任内劝民畜养鸡豚、种植果蔬和养蚕纺绩等,都属于在农民中推广自给性副业生产的性质,而谈不到是商品生产。崔实《四民月令》说:八月“趣织缣帛,染彩色。擘丝治絮,制新浣故。及韦履贱,好豫买,以备冬寒。”反映了当时一般农民家庭手工业基本上是为了满足自身衣着替换的需要。
我们说秦汉时代绝大多数农民的生产具有自给性质,而没有从事商品生产,这并不排斥他们和市场保持着程度不同的联系。把农民与市场有联系,在市场上出售部分农副产品,与商品生产混为一谈,这其实是一种误解。农民和市场之所以有各种各样的联系,不外乎是由于如下的一些原因。
第一,小农家庭作为一个独立的经济单位,并不完全具备维持再生产和满足自身消费的必要生产条件。铁农具和食盐是农民家庭生产和生活的必需品,但这两项皆“非编户齐民所能家作,必仰于市,虽贵数倍,不得不买”[③h]。即使是衣着之类的消费品,如前所说,也并不是所有农民家庭都能自行生产的。
第二,封建国家的赋税并不完全征收实物,汉代的算赋、口钱和更赋都需要用货币支付。农民为了缴纳赋税,不得不把农副产品拿到市场上出售,换取货币。汉武帝置均输官,对农民“释其所有,责其所无”,也迫使农民不得不“贱卖货物以便上求”[①i]。
第三,无地少地和生计艰难的贫苦农民,为了谋生,不得不长年或在农闲季节外出从事雇佣劳动。这部分靠庸作增加收入的农民家庭,大都要从市场上补充大部分或一部分生活资料。
总之,秦汉小农和市场的联系,不论是出售商品或购进商品,在多数情况下都是出之生产和生活需要的一种不得已的交换,并不是为了牟利的目的而采取的经常的交换。也就是说,这是一种使用价值的交换,而不是价值的交换。价值规律对农民投入市场的产品虽然也要起一定的作用(如“谷贱伤农”),但农民的生产品种和耕种面积并不会因此而有所变动。小农经济的资源配置不受价值规律支配,说明农民和市场的联系并没有改变小农经济的自然经济属性。 四、大土地所有者的自然经济和商品经济
秦汉大土地所有者的地产有两种经营方式,一种是把土地出租,另一种是自营田庄。这两种经营方式既有自给性的生产,也有商品性的生产。从事商品性生产的地主田庄,是秦汉时代农业中商品生产主要的经济单位。
租佃制地主经济并不是一个统一的经济单位。地主把土地出租之后,一般只管收租,并不干预租佃农民的生产过程。因此,租佃制地主经济实际上包含了地主家庭和农民家庭两个经济单位。就租佃农民来说,他们交纳的地租虽然是自己的剩余产品(有时也包括一部分必要产品),但他们生产这些产品的目的并不是为了出售,而是为了租种土地这一必要的生产资料,因而这些产品并不具有商品的性质。租佃制的农民经济,应该说和自耕农经济一样,基本上也属于自然经济类型。至于租佃制的地主经济,情况就比较复杂一些。按照“见税什五”的地租率,一个拥有200亩(小亩)土地的地主,在把土地出租之后,其地租收入只能相当于有100亩土地的自耕农家的全年收获。假定这个地主每年地租收入有200石左右谷物,如果他没有其他的经济来源,这个地主家庭的生活消费只能相当于有100亩土地的自耕农家庭的生活水平,并没有多少剩余产品可以投入市场。在这种情况下,地租只不过是从农民自给性生产的剩余产品转变为地主家庭必要的生活消费品,租佃地主经济显然具有自然经济的性质而非商品经济。但是,地主地租收入的多少,取决于他出租土地的数量。汉代有些地主,占有的土地多达数百顷,甚至千顷以上。如有名的酷吏宁成,因犯法抵罪髡钳,他回到家乡后,“乃贳贷买陂田千余顷,假贫民,役使数千家”[②i]仲长统《昌言·损益》篇指出,“豪人货殖,馆舍布於于郡,田亩连于方国。身无半通青纶之命,而窃三辰龙章之服;不为编户一伍之长,而有千室名邑之役。”这些拥有大量土地的地主把土地出租之后,其地租收入就非常可观了。一个拥有1000亩土地的地主,按照“见税什五”的地租率,每年可收租谷1000—1500石左右。如果拥有100顷土地,则地租量可增加10倍。这样大量的租谷,地主家庭当然不可能全部自己消费,而会投放市场换取巨额的货币,以便过上豪奢的生活,并且进一步扩大土地的占有。宁成把土地出租之后,几年之间“致产数千金”[①j]。马援在陇汉间役属宾客田牧,“至有牛马数千头,谷数万斛”[②j]。《昌言·理乱》篇说:“汉兴以来,相与同为编户齐民,而以财力相君长者,世无数马。……豪人之室,连栋数百,膏田满野,奴婢千群,徒附万计。船车贾贩,周於四方;废居积贮,满於都城。琦赂宝货,巨室不能容;马牛羊豕,山谷不能受。”这些身兼地主和商人的“豪人”,他们投入市场流通的商品,有许多本来就是从租佃农民那里榨取来的剩余产品。这样,地租的性质就发生了变化。也就是说,当地租量在满足地主家庭的必要消费之后还有富余时,以谷物为主要形态的实物地租对于地主来说,已经不再只是具有使用价值,它还代表着一种交换价值。因此,租佃制的地主经济也就不能再简单归结为自然经济,而是在一定意义上带有商品经济的性质了。正是地租的这种商品经济性质,诱使大土地所有者不断扩大土地兼并和租佃制的经营。土地越多,意味着可以用来交换的地租量越大。这也是为什么汉代一些权家豪民热衷于从封建国家那里假得大量公田,再转手出租给贫民的原因。《盐铁论·园池》篇中的文学曾指出:“今县官之多张苑囿,公田池泽,公家有鄣假之名,而利归权家。”
秦汉大土地所有者的自营田庄,有的属于自给性生产和商品性生产相结合的经济单位。如秦汉之际的宣曲任氏“力田畜,田畜人争取贱贾,任氏独取贵善,富者数世。然任公家约,非田畜所出弗衣食”[③j]。又如西汉末年的南阳著姓樊重,其田庄“波陂灌注,竹本成林,六畜放牧,鱼蠃梨果,檀棘桑麻,闭门成市”[④]j]。不但规模很大,而且农、林、牧、副、渔生产俱备。《后汉书·樊宏列传》说:
〔樊重〕世善农稼,好货殖。……三世共财,子孙朝夕礼敬,常若公家。其营理产业,物无所弃,课役童隶,各得其宜,故能上下戮力,财利岁倍,至乃开广田土三百余顷。其所起庐舍,皆有重堂高阁,陂渠灌注。又池鱼牧畜,有求必给。尝欲作器物,先种梓漆,时人嗤之,然积以岁月,皆得其用,向之笑者咸求假焉。赀至巨万,而赈赡宗族,恩加乡闾。
樊家田庄不但“闭门成市”,“有求必给”,而且连制作日用器物所需的梓树和漆树,都在田庄之内种植。像这样高度自给自足的田庄,比之欧洲中世纪一些自给自足的领主庄园可以说毫不逊色。但是樊重又是一位货殖家,他不但从事商品生产,还兼营商业和放高利贷。秦汉时代像樊重那样高度自给自足的地主田庄是很少的,但在不同程度上实行自给性生产和商品性生产相结合的地主田庄却不少。这是中国封建社会经济结构的另一特色。它说明,不能把封建社会的商品经济与自然经济理解成完全对立和相互排斥的两种经济类型,它们在实际生活中可以在同一经济单位中并存,并且相互补充。
秦汉时代完全从事商品性生产的地主田庄,大多生产地区性的土特产。《史记·货殖列传》说:“陆地牧马二百蹄,牛蹄角千,千足羊,泽中千足彘,水居千石鱼陂,山居千章之材。安邑千树枣;燕、秦千树栗;蜀、汉、江陵千树橘;淮北、常山已南,河济之间千树qiū①③;陈、夏千亩漆;齐、鲁千亩桑麻;渭川千亩竹;及名国万家之城,带郭千亩亩钟之田,若千亩卮茜,千畦姜韭。”谷物和姜韭不属于土特产,但也必须土地肥沃又靠近城市,生产才有利可图。值得注意的是,司马迁到谈到上述这些从事商品生产的大土地所有者时,说他们是“不窥市井,不行异邑,坐而待收,身有处士之义而取给焉”。可见这些大土地所有者自己并不经营商业,其产品是由专门从事贩运贸易的商人收购而投放市场的。而这也就意味着上述大土地所有者所经营的商品生产的规模及其获得的利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商人对他们的产品收购的数量。由于多数农副产品容易腐坏和不易贮存,在交通不发达的情况下,它们大多只能在地方小市场或附近的都市销售,这不能不使得农副产品的商品生产受到很大限制。《史记·货殖列传》在谈到“通邑大都”的商人每年出售的商品数量时,列举了“千石”、“千钟”、“千钧”、“千足”、“千皮”等等。论者或据此认为当时商品的营业额很大,说明市场广阔。其实,《货殖列传》的这段材料究竟在多大程度上能够说明汉代市场的历史实际,是很值得研究的。商品形态各种各样,司马迁一概以“千”计算其销售量,这不过是形容其多而已。即使我们相信司马迁的话有一定可信性,也需要再具体分析。就以《货殖列传》所说的“贩谷粜千钟”而论,一钟六斛(石)四斗,千钟6400石。大都市的商人一岁之中可出售如此数量的谷物,这个营业额可以说不小。但按照当时一般人每月需要口粮3石计算,6400石只相当于供应178人全年的口粮。这样的供应量对于大都市的商人来说,就不见得很大。又《货殖列传》说,拥有“带郭千亩亩钟之田”的素封之家,其收入“与千户侯等”。如此看来,大都市商人全年销售的千钟谷物,相当于一个素封之家千亩良田一年的粮食收入。有了上述这两个参照数字,我们对于“贩谷粜千钟”所反映的商品销售规模,就有可能作出比较实事求是的估计。其他一些商品的销售,也有类似的情况。如一岁之中出售“鲐鮆千斤”,乍一看来数量也不少。但如对照前引居延汉简所载寇恩一次长途贩运卖鱼5000头,则大都市中的商人一年卖鱼千斤,这个营业额也就不足称道了。总之,对《货殖列传》上述材料所反映的市场规模,不能望文生义而作过高的估计。 五、民间手工业与官府手工业的商品生产
与农桑并举的家庭手工业不同,独立的民间手工业的产品基本上是为了出售。不论是个体手工业者的手工作坊或是豪强大家的手工工场,都属于商品生产的经济单位。
与编户齐民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手工业,主要是酿造、纺织、煮盐、冶铁、铸钱、制陶等业。其中,盐铁关系民生尤其重大。在封建国家实行垄断经营之前,盐铁生产主要掌握在豪强大家手中。有些豪强的手工工场“一家聚众或至千余人”[①k],生产规模相当可观。这些盐铁工场主大都兼营商品生产和销售,亦即成为盐铁商。他们“公擅山川铜铁鱼盐市井之人,运其筹策,上争王者之利,下锢齐民之业”[②k],因而皆致巨富。但是盐铁商“决市闾巷,高下在口吻,贵贱无常”[③k],却反映市场机制很不健全。《盐铁论·水旱》说:“民得占租鼓铸煮盐之时,盐与五谷同贾。”这种不正常的现象,更说明价值规律的作用有限。个体手工业者的生产规模很小,其产品只能在地方小市场出售。《盐铁论·水旱》说,有些生产铁农具的个体手工业者“家人相一,父子戮力,各务为善器,器不善者不集。农事急,转运衍之阡陌之间。民相与市贾,得以财货五谷新弊易货,或时贳民,不弃作业”。这种在田间以货易货的交换方式,则显然带有自然经济的痕迹。
西汉中叶以后,“公卿大夫争于奢侈,室庐车服僭上亡限”[①l]。消费观念的变化,刺激了某些手工业商品生产的繁荣。以衣着而言,过去高级丝织品民间是很少服用的,而到了武帝、昭帝时期,“富者缛罗纨,中者素绨冰锦,常民而被后妃之服,亵人而居婚烟之饰”[②l]。由于消费需求扩大,锦绣冰纨这类高级丝织品的生产有了较大发展。齐地、蜀郡和陈留郡的襄邑都以高级丝织品的生产而驰名。《论衡·程材》篇说:“齐部世刺绣,恒女无不能。襄邑俗织锦,钝妇无不巧。”《汉书·地理志》说,齐地“织作冰纨绮绣纯丽之物,号为冠带衣履天下”。左思《蜀都赋》描写成都织锦生产的情况说:“圜圚之里,伎巧之家,百室离房,机杼相和。”其他供统治阶级和富人享受的奢侈品生产也很发达。但这类奢侈品生产的增加,并不足以反映整个社会商品生产的发展水平,因为它们毕竟不是广大农民所能享用的。盐铁会议上,贤良文学在抨击“女极纤微,工极技巧”的侈靡风气时,就指出“夫纨素之贾倍缣,缣之用倍纨。”[③l]。民间需要量最大的纺织品是缣布,而缣布的主要来源是与农业相结合的家庭手工业。
官手工业的产品大致有三类:一是供皇室和贵族享受的奢侈品,如东西织室和齐三服官生产的高级丝织品,各地工官生产的高级漆器、玉器、金银器和铜器等。这类产品基本上不是为出售而生产的商品。二是军国之用需要的产品,如钱币、士兵的武器和装备、水利工程和皇家建筑工程和用品等。这类产品也不是为出售而生产的商品。三是与人民生活有关的产品,如食盐、铁农具、舟车、日用漆器和铜器、陶器等。这类产品是为出售而生产的商品。由于封建国家实行垄断,官手工业的盐铁生产获得巨大的发展。我们应该承认盐铁官营在某种程度上有保障人民供给的作用,但是这种体制也存在许多弊病。《盐铁论·水旱》载贤良说:“县官鼓铸铁器,大抵多为大器,务应员程,不给民用。”“县官作铁器,多苦恶,用费不省,卒徒烦而力作不尽”。“今总其原,壹其贾,器多坚*[原字石加坚],善恶无所择”。“盐铁贾贵,百姓不便。”“铁官卖器不售,或颇赋与民,卒徒作不中呈,时命助之。发征无限,更繇以均剧,故百姓疾苦之”。贤良所说的这些弊病,在官营手工业中带有普遍性。封建国家经营商品生产,主要目的是为了增加财政收入,只要有利可图,根本不考虑维护商品生产的经济条件。官手工业的劳动者主要是征发来的农民。他们的劳动带有封建劳役制的性质。由于被征发的农民生产积极性不高,负责管理的官吏又不负责任,只求产品数量达到上面规定的指标,不考虑质量,因此成本很高而质量很差。产品卖不出去,官吏就强行配卖。凡此种种,都给人民带来了许多不便和痛苦。昭帝时召开的盐铁会议上,虽然贤良文学反对盐铁官营的主张未被当政者采纳,但王莽末年终于被迫废除包括盐铁官营的六管之禁。东汉初年曾一度恢复盐铁官营的政策,而自和帝之后,就实行私营而由国家征税了。盐铁官营这种商品生产之所以不能长期维持下去,其根本原因就是因为它完全违反价值规律。也可以说,它其实还带有很深的自然经济的烙印。
六、从自然经济和商品经济的结合看封建经济的特点
在讨论中国封建社会的自然经济和商品经济问题时,不应当把某些经济单位的经济类型和整个社会经济结构的经济类型混为一谈。
我们可以确认封建社会中有些经济单位具备商品经济的运行机制,但不能据此就推论整个社会经济结构都具有商品经济的性质。同样,肯定整个社会经济结构的自然经济性质,也不必否定有些经济单位具备商品经济的运行机制。长期以来,我们习惯于对中国封建社会的自然经济和商品经济作绝对化和公式化的理解,因而不免在总体判断上处于一种两难的境地。
一般说来,在前资本主义社会,由于商品生产建立在对劳动者的超经济强制的基础上,因而不论某些生产部门商品经济有多大发展,总免不了要带有自然经济的痕迹。马克思曾经指出:
自然经济在任何一种依附农制(包括农奴制)的基础上都占优势,在带有或多或少原始性的公社(不管是否掺杂着依附农制关系或奴隶制关系)的基础上,更是占优势。
他还以希腊、罗马的奴隶社会为例说:
奴隶制度,只要它在农业、制造业、航运业等等方面是生产劳动的统治形式(就像在希腊各发达国家和罗马那样),也保存着一个自然经济的要素。奴隶市场本身是靠战争、海上掠夺等等才不断得到劳动力这一商品的,而这种掠夺又不是以流通过程作为媒介,而是要通过直接的肉体强制,对别人的劳动力实行实物占有。[①m]
秦汉时代的社会经济结构虽然不同于古代希腊罗马,但是剩余劳动的占有不是以交换为中介,而是以社会上的一部分人对另一部分人的统治和超经济剥削为基础则是一样的。如上所述,秦汉官手工业(并非全部)和私营手工业是从事商品生产的部门,大土地所有者的自营田庄通常也从事商品生产。但是它们的直接生产者主要是奴隶、有人身依附关系的雇佣劳动者和被征发来的农民,因而这种商品生产同样也保存着自然经济的要素。更重要的是,农业是古代社会决定性的生产部门,秦汉农业中从事自给性生产的经济单位(一家一户的小农经济以及一部分租佃制的地主经济)占绝大多数,这就决定了自然经济在整个社会的经济生活中占有统治地位。只不过这种自然经济不但不排斥商品经济,反而是和商品经济结为一体。
秦汉时代商人资本活跃,这是人们容易得出自然经济已经被商品经济所取代的结论的重要根据。历史文献对于秦汉商人的活动确实有许多生动的描写,如“富商大贾周流天下,交易之物莫不通,得其所欲”[②m];“举俗舍本农,趋商贾,牛马车舆,填塞道路,游手为巧,充盈都邑”[③m];等等。我们从这些材料诚然可以看到当时商人资本的活跃,但又不能完全相信其中的夸张之词。试设想一下,如果真是“举俗舍本农,趋商贾”,社会生产还有可能维持下去吗?有的学者认为秦汉时代已形成全国性的统一市场,这种说法很难成立。《史记·货殖列传》说,“洛阳东贾齐、鲁,南贾梁、楚”;邯郸“北通燕、涿,南有郑、卫”。可见即使像洛阳、邯郸这样的都市,也只是区域性市场的中心。《盐铁论·通有》云:“今吴、越之竹,隋、唐之材,不可胜用,而曹、卫、梁、宋,采棺转尸;江湖之鱼,莱、黄之鲐,不可胜食,而邹、鲁、周、韩,藜藿蔬食。”说明各地的土特产流通范围有限。当时的民谚:“百里不贩樵,千里不贩籴。”[④m]也反映了农副产品交换没有越出区域性市场之外。汉武帝通西南夷,“发巴蜀广汉卒,作者数万人。治道二岁,道不成,士卒多物故,费以亿万计”[①n]。实行均输法之前,各地所输赋物运至京师时,“或不偿其僦费”[②n]。为了供应京师官员和官奴婢的口粮,“下河漕度四百万石,及官自籴乃足”[③n]。上述事实说明当时许多地区交通很不便利,甚至连封建国家需要的物资供应都遇到很大困难。在这种情况下,怎么谈得到已经形成了全国性的统一市场呢?至于司马迁所说的“庶民农工商贾,率亦岁万息二千”[④n],能不能说是形成了平均利润率,也是值得商榷的。在前资本主义社会,商业主要是建立在贱买贵卖和欺诈性买卖的基础上,而不是建立在基于价值规律的正常利润率的基础上。秦汉时代的市场机制不健全,价值规律作用的范围有限,前文已经有所论及。有的学者指出,《史记·货殖列传》所说的“用贫求富,农不如工,工不如商,刺绣文不如倚市门”的谚语,恰恰说明当时没有形成支配整个社会经济的平均利润率,价值规律也不可能负担起调节社会总劳动合理分配的任务,这个观点是很有见地的。[⑤n]
商品生产不发达,商品交换的范围有限,市场机制发育不成熟,归根到底是由自然经济在整个社会经济结构中占统治地位所决定的。这种情况与商人资本的活跃并不矛盾,因为“商人资本的独立发展,是与社会的一般经济发展成反比例的”[⑥n]。商品经济包含商品生产、商品交换和货币流通几个环节。一般说来,商品生产是商品经济的基础,商品经济的正常繁荣必须建立在商品生产发展的基础上。而在秦汉时代,由于商人资本的活跃,却带动了商品经济的畸形发展。马克思曾经指出,在商人资本得到独立而优先发展的条件下,“正是商业使产品发展为商品,而不是已经生产出来的商品以自己的运动形成商业”。[⑦n]他还说:“货币流通和商品流通能够对组织极不相同、按其内部结构主要仍然是从事使用价值生产的那些生产部门起中介作用。”[⑧n]秦汉社会的情况就是如此。如前所述,秦汉小农和一部分租佃地主的经济本来都属于自给性质,但是由于生产和生活的需要,以及向封建国家缴纳赋税的需要,他们不得不把一部分产品投入市场换取货币。从一个农民家庭或一个地主家庭来说,这些产品的数量是很有限的,但在市场上集中起来,经过商人转手出售的商品数量却是相当可观的。于是我们看到,尽管从事商品性生产的经济单位数量并不多,但是活跃的商人资本却源源不断地把众多的产品转化为商品。众多的商品在市场上流通,就形成了商品经济的畸形发展。
自然经济和商品经济相结合,而以自然经济占统治地位,这是中国封建社会经济结构的一个重要特点。这种结合不是一种简单的并存关系,它不仅表现为封建经济既有自给性生产的单位,也有商品性生产的单位,而且表现为自然经济和商品经济这两种经济运行形式能够互补和互相制约。无论是地主经济或农民经济,在自然经济中都包含着商品经济的成份;而在商品经济中,又都带有自然经济的因素。因此我们可以说,中国封建社会的自然经济是不完全的自然经济,而其商品经济则是不发达的商品经济。之所以说自然经济不完全,因为它与市场有或多或少的联系。之所以说商品经济不发达,因为商品生产不发达,市场发育不健全,价值规律所起的作用有很大局限。
了解自然经济和商品经济结合的这种特点,我们对中国封建社会的某些现象就不难作出合理的解释。由于封建经济既有自给性生产的单位,也有商品性生产的单位,而自给性生产的单位又与市场有或多或少的联系,因而中国封建社会从一开始商品交换就比较发达,不像欧洲早期中世纪那样,产品很少进入流通过程。但是,尽管中国封建社会从一开始商人资本就非常活跃,商业也相当繁荣,由于商品生产并没有相应的发展,是商业使产品变成商品,而不是商品以自己的运动形成商业,因此商品经济的发展并没有瓦解自然经济,反而是延长了自然经济和封建生产方式的寿命。因为作为封建生产方式广阔基础的一家一户的个体小农,可以通过农副产品和家庭手工业产品的交换,弥补生计不足,从而使男耕女织的自给性生产继续维持下去。广大农民的消费能力低下,对市场的需求有限,又无从刺激商品生产的发展,社会生产和劳动生产率得不到扩大和提高。这样,封建经济结构就得以长期延续下来。由于自然经济占统治地位,土地在中国封建社会始终被视为最重要的财富,“以末致财,用本守之”成为人们治生的信条。商人的货币财富往往不是用于增加商品生产,而是用于扩大土地占有。农民因为对市场有所依赖,不得不在受地主和封建国家和剥削之外,再受商人的一层剥削。中国封建社会的农民维持再生产的能力特别脆弱,与他们受三层剥削有关。还应指出的是,由于中国封建生产方式与商品经济有天然的联系,这就为封建国家掌握大量财富创造了必要的条件。封建国家征收的赋税既有实物,又有货币。地主经济和农民经济与市场的联系,保证了货币的征收得以实现。封建国家把征收的实物投入市场,又可以换取大量货币。不仅如此,封建国家通过垄断盐、铁、酒等与民生有密切关系的日用品的生产和销售,又大大扩充了政府的财政收入。这就为封建国家机器的运转(庞大的官僚队伍的俸禄、士兵的给养等等)以及它内外职能的发挥提供了雄厚的物质基础。中国封建社会经济生活和政治生活的这些现象,都与自然经济和商品经济相结合的封建经济结构有密切关系。 ①a 《中国经济史研究》1987年第2期。
①b 恩格斯:《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429、430页;马克思:《资本论》第2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4卷,第158页。
②b 《中国经济史研究》1988年第1期。
①c 《孟子·滕文公上》。
②c 恩格斯:《卡尔·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3卷第535页。
③c 《孟子·梁惠王上》。
①d 《史记·高祖本纪》。
②d 《后汉书·逸民列传》。
③d 《后汉书·列女传》。
④d 《后汉书·逸民列传》。
⑤d 《史记·商君列传》。
⑥d 《史记·秦始皇本纪》。
⑦d 《汉书·食货志》。
⑧d 参看《汉书》《严助传》、《主父偃传》、《严安传》、《伍被传》。
⑨d 《汉书·循吏传》。
⑩d 《汉书·循吏传》。
①①d 《后汉书·循吏列传》。
①②d 《后汉书·循吏列传》。
①e 参见《史记·货殖列传》、《汉书·地理志》。
②e 《后汉书·刘般列传》。
③e 《汉书·食货志》。
④e 《三国志·魏志·武帝纪》裴注引《魏书》。
⑤e 《晋书·食货志》。
①f 《汉书·昭帝纪》。
②f 《反杜林论》,《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311页。
③f 释文见《文物》1978年第1期。
④f 《史记·萧相国世家》。
①g 《汉书·食货志》。
②g 参看宁可:《有关汉代农业生产的几个数字》,《北京师院学报》1980年第3期;又林甘泉主编:《中国封建土地制度史》第1卷第2编第4章。
③g 《汉书·食货志》。
④g 汉简所载吏卒的廪食,有每月粟“三石三斗三升少”、“三石二斗二升少”、“三石”,以及“二石”、“一石九斗三升少”等不同记载,而以“三石三斗三升少”记载最多,陈直先生曾指出“三石三斗三升少”是小石,“二石”是大石,见《居延汉简研究》第23页,天津古籍出版社1986年出版。
①h 《汉书·贡禹传》。
②h 参看裘锡圭:《湖北江陵凤凰山十号墓出土简牍考释》,《文物》1974年第7期。
③h 《汉书·食货志》。
①i 《盐铁论·本议》。
②i 《史记·酷吏列传》。
①j 《史记·酷吏列传》。
②j 《后汉书·马援列传》。
③j 《史记·货殖列传》。
④j 《水经注》卷29《泚水注》。
①k 《盐铁论·复古》。
②k 《汉书·货殖传》。
③k 《盐铁论·禁耕》。
①l 《汉书·食货志》。
②l 《盐铁论·散不足》。
③l 《盐铁论·散不足》。
①m 《资本论》第2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4卷第539页。
②m 《史记·货殖列传》。
③m 王符:《潜夫论·浮侈篇》。
④m 《史记·货殖列传》。
①n 《汉书·司马相如传》。
②n 《汉书·食货志》。
③n 《汉书·食货志》。
④n 《史记·货殖列传》。
⑤n 参看叶茂:《传统市场与市场经济研究述评·封建地主制前期(以战国秦汉为中心)》,《中国经济史研究》1994年第4期。
⑥n 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366页。
自然经济瓦解的表现范文2
【关键词】租值消散;工商食官;产权
1 工商食官制度
西周官营手工业制度,指当时的手工业者和商贾都是官府管的奴仆,他们必须按照官府的规定和要求从事生产和贸易。在这种制度下,周王室和诸侯都有官府管理的各种手工业作坊,属司空管辖。这些手工业作坊的各类生产者称为百工,他们既是具有一定技艺水平的工匠,又是从事手工业生产的管理者。按三国时韦昭解释是:“工,百工;商,官贾也。《周礼》日府藏皆有贾人,以知物价。食官,官禀之。”
官工业是直接为统治阶级服务的,统治阶级的消费欲望特别是奢侈品的消费欲望越来越增多,故官营手工业的经营范围也就越来越扩大,对产品精美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提高。因此,一切具有专业技艺的工匠,无不被官府网罗在官工业的有关部门中,而成为“在官之工”。此即《国语》所说“庶人食力,工商食官”。所以,在这些官工业中服役的官工匠,都程度不等地丧失了人身自由。
2 “平均主义”导致的租值消散
“工”可比之于今天的国企,“商”为国营公司。由于所有员工由国家发工资养活:所有员工创造的价值由国家支配。因为职业的强制性和服务国家贵族的特点,使得他们对国家、贵族有很大的依赖性,所以不完全拥有自由人的地位和权利。工商食官制度下租值消散的根本原因在于封建国家对于公共资源的滥用与过度开发,最终会导致工商业的租值处于不断下降的状态。如同在奉行大锅饭的那些年代里,社会生产力不仅没有带来进步,甚至大幅度退步。
统治阶级本来是工业制品的最大主顾,因为他们的需要是具有充分购买力的有效需要,他们所需要的各种必需品和奢侈品,数量庞大,种类繁多,如果这些东西都通过正常的商业程序,由市场购买,将极大促进商品生产和商业发展。规模庞大的官工业的存在和发展,使私营商品生产失去了大部分的国内市场,发展的道路完全被堵塞了。
由于工商的公有属性,工商之利尤其是盐铁之利,这些本来具有巨大租值的行业一直处于封建国家控制之下,并使得两周时期的官营手工业一直处于相对落后的水平上,商业的社会化属性并没有得到正确运用与开发,并且存在生产组织方式上的不科学等因素,这些官营工商业往往集中于满足皇室,产生了极大浪费,其价值或租值事实上处于不断下降的状态,即由于工商业的产权不明晰导致的租值耗散状态。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在“公有”性质下的工商业边际租值不断下降,但租值全部耗散仍是不可能的,正如“公海捕钓”案例中,租值全部消散要有无数个相同的捕钓者,而每个的捕钓时间要近于零,官营工商业并没有足够多的竞争者,而是在全国范围内的垄断经营,其交易成本并没有达到无限大的状态,而是在官府的控制之下处于一种相对有序的状态,所以工商业的非专有化收入仍占有一定比例,但这相比于完全私有产权下的工商业经营的边际租值仍然是远远落后的,所以租值消散状态是存在的。
3 工商食官的瓦解与私有产权下的租值提高
工商食官制度盛行于西周时期,春秋战国时期随着私营手工业的出现,以及官营手工业效率低下,周王室的衰微,导致了工商食官制的衰落,至战国后期,彻底终结。春秋战国时代,由于生产关系的变革,尤其是铁制农具广泛应用于生产活动,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在此基础上,工商食官制度开始瓦解,集中于封建国家的工商制度逐渐动摇,私营手工业和私营商业如异军突起,较之前发生了很大变化。
(1)私营工商业的产权从官营工商业的分离。由于建立了一定程度上的私有产权,工商业的分离。不再局限于奢侈品与上流阶层消费,商品品种有了较大幅度的增加,商品流通的量也有了较大幅度的增长,商品开始趋于日用化。
(2)私营商业资本集聚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工商食官制度下的租值消散状态。此时的私营工商业可以比喻成最初的公海捕鱼被一个个具备海洋私产捕鱼户所替代,此时有价值的财产或资产就是工商业的利润,会由于制度上的合理安排,即私营商业资本的不断壮大,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租值消散的趋势,并在封建国家的官营工商业的斗争中提升了整体社会福利。
(3)私有产权下的手工业以家庭为生产单位,以个人的手艺熟练为技术基础,广泛参与市场竞争,每一个生产者都是通过勤学苦练以提高个人的手艺技巧。这种生产方法较之官府垄断的官营方式有着很大的进步,它使得每一个生产者都能发挥个人之所长,在产品上表现出奇技绝巧。春秋战国时期还是这一历史的开始时期,各行业能工巧匠和各种惊人技巧,即已层出不穷,有些发明创造对人类文明作出了不小贡献,这里就不一一列举了。
4 总结
从工商食官制度瓦解前后对比可以看出来,由于公共产权或本应建立私有产权却没有建立私有产权的资源由于产权弱化和产权确定不明晰会导致租值消散的状态,本文中的表现就是工商业的私有属性被封建国家垄断导致的无效率,随着工商食官的瓦解,官营、私营工商业的竞争而得到缓解。但遗憾的是,我国封建社会由于是以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为主,所以长期以来实行的是重农抑商政策,工商业的私营属性也在不断受到封建国家的打压和抑制,所以我国官、私营工商业的租值消散与恢复在长期的历史进程中实际上处于一种不断的矛盾运动状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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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经济瓦解的表现范文3
【关键词】商品经济 均田制的瓦解
均田制在北魏孝文帝太和九年(485)颁布,唐德宗建中元年(780)杨炎两税法实施后彻底被破坏,存在了近三百年。为什么均田制会在唐代中叶以后走向全面崩溃,很多人作过探索。均田制是一种在中国历史上存续了几百年的土地制度,导致其瓦解和终结的原因很复杂。大部分学者从土地兼并、人口增加、户籍紊乱等方面进行分析[1];郭庠林认为其根本原因在于唐代社会政治经济条件变化需要新的土地制度,统治者并未制定这种制度[2];杨际平、霍峻江认为均田制的内在矛盾是均田制瓦解的原因[3]。徐德麟、唐任伍等先生曾提到商品经济的发展对均田制瓦解的影响[4],惜未作展开阐述。本文力图从商品经济发展的角度稍作申论,阐述商品经济发展是如何对均田制的瓦解产生影响的。
随着唐代前期农业和手工业的发展,水陆交通状况的改善,大量的农产品和手工业品进入流通领域,大量的日常用品商品化,商业日趋繁盛。《唐国史补》卷下载:“凡货贿之物奢于用者,不可胜记,丝布为衣,麻布为裹,毡帽为盖,革皮为带,内丘白瓷瓯,端溪紫石砚,天下无贵贱通用之。”大量的商品进入了寻常百姓的生活,各行各业与市场的联系日益紧密,南北间的物资交流愈加普遍。经济发展有赖于便利的交通,进而会促进交通的发展。武则天时,“天下诸津,舟航所聚,洪舸巨舰,千舳万舰,交贸往来,昧旦永日”[5],水路交通的发达、商业的繁荣可见一斑。对唐代商业的盛况,杜佑有很生动的描述,“东至宋汴,西至歧州,夹路列店待客,酒馔丰溢。每店皆有驴赁客乘,倏忽数十里,谓之驿驴,南诸荆襄,北至太原范阳,西至凉府,皆有店肆,以供商旅”。[6]交通之便捷,店肆之众多是盛唐商业繁盛的一个侧影。唐代商品经济的发展冲击着相对凝固的中古田制社会,自然经济条件下相对封闭的状态有所松动。唐代前期实行的是承继北魏以来的均田制。葛金芳先生认为,“均田制在较长时间内维持,需要两个基本条件:一是国家对人口的严密控制,二是地权流转速率的相对迟缓;”[7]商品经济的发展亦摇撼着均田制的两大基本支柱,土地所有权在商品经济的影响下频频转移,均田小农因商品经济的发展而日益增多地离开土地。商品经济发展充当了均田制走向末日的催化剂,以下分而言之。
一、商品经济发展加快了地权流转速率
(一)商品经济发展使土地经营利润率提高,刺激了官僚、地主、商人的土地兼并欲
随着经济的发展,市场的扩大,城市人口的增多,粮食商品率有所提高。在洪州(今江西南昌)有“胡氏子……农桑营赡,力渐丰足……其家令其子主船载麦,溯流州市”[8]。北京房山云居寺写经题记中反映开元天宝间范阳(治今北京)有“米行、大米行、粳米行”[9]。杜甫的诗中有“云帆转辽海,粳稻来东吴”[10]的句子。这说明无论是南方还是北方,粮食的集市贸易已有所发展,“百里不贩樵,千里不贩籴”的经营线条已经被打破。粮食商品率的提高推动了碾等粮食加工业的发展,“永徽六年,壅州长史长孙祥奏言:往日郑白渠溉田四万顷,今为富商大贾等大造碾,堰遏费水,渠流梗止,只溉田一万许顷。”[11]唐资粮食加工业的除富商大贾外,还有贵族、官僚、权宦等,他们大建磨房的原因在于市场对粮食加工和商品粮的需求增加。磨房的发展也是粮食商品率提高的表征之一。
粮食生产的发展为经济作物的种植经营奠定了基础,茶叶生产异军突起,成为唐农业商品性生产中的后起之秀。玄宗时,张守圭“仙君山有茶园,每岁召采茶人力百余人,男女佣功杂处园中”[12],可见,当时已开始以一定规模种植经济作物。这种规模经营的动力源于茶叶生产的可观利润,“蜀、楚、闽、粤,依山之民,畦种(茶)而厚其利,有十倍于农桑之所获矣”[13],很显然,种茶叶比种粮食更有利可图。不仅如此,茶叶贩卖亦开始走上经营日程,“天宝中,有刘真清者,与其徒二十人于寿州作茶,人致一驮为货”[14],茶商已成为商人队伍的成分之一。种植茶叶等经济作物获利不菲,同样增加了土地经营的诱惑力。
另外,交通便利的地方,土地因改作它用而身价倍增,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土地兼并欲。唐玄宗《禁赁店干利诏》称:“南北卫百官等,如闻昭应县两市及近场处广造店铺,出赁与人,干利商贾,莫甚于此,自今以后,其所赁店铺,每间月估不得过五百余文,其清资官准法不可置者,容其出卖,如有违犯,具名录奏。”[15]唐政府对官吏经商是持否定态度的,而一些清资官竟然也造店出租,可以推断,他们是受到了当时社会风气的影响,社会上类似的现象应不在少数。虽然不可排除不付地价建房的可能,但大多数情况下,土地应该是有偿转让的。唐贞观中,“有裴明礼者,……于金光门外,市不毛地,舍诸牧羊者”[16],不毛之地尚需“市”,何况一般的土地呢?这种城郊或交通要道等处占区位优势的土地往往会随着商品经济发展而不断增值,比用于农作的土地更有吸引力。
综上所述,商品经济的发展使粮食商品率提高,经济作物种植发展迅速,交通便利的地方的土地不断增值,土地成为有较利可图的投资场所。因此,商品经济的发展刺激了土地兼并欲,在一定程度上对土地兼并起了推动作用。
(二)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崛起的商人地主成为土地兼并的生力军之一
在中国封建社会,土地兼并通常有两种形式,“富者有资可以买田,贵者有力可以占田”[17],在唐代均田制被破坏之前,前者占主导地位[18]。尽管如此,入唐以后,商人已成为土地兼并的一支重要力量。高宗时富商邹凤炽“邸店园宅,遍满海内”[19],既经营工商业,又广占良田。玄宗时的诏书中有“贫人失业,豪富兼并”,“工商富豪兼并之家”[20]等词句,反映了当时工商之家以资买田已相当普遍。代宗宝应元年(762)四月诏书曰:“百姓田地比者多被殷富之家官吏吞并”[21],这些殷富之家应包括商人。由于传统的重农抑商政策长期延续,中国商人多半信奉“以末致财,用本守之”的圭臬,在经商获利之后往往转而买田置地,从而具有了地主兼商人的双重身份。“良田兼百顷,兄弟犹工商”[22],就是当时这类人的写照。
(三)商品经济的发展将越来越多的土地卷入流通领域
随着经济的发展,自然经济条件下的封闭状态逐渐被流动状态所取代,许多产品和生产要素进入流通领域,不断增值的土地作为财富的主要代表,也在所难免。这一点从政府关于土地买卖的规定中可以略知一二。北魏的均田令早有规定,“诸桑田皆为世业”,“盈者得卖其盈,不足者得买所不足,不得卖其分,亦不得买过所足”[23];北齐时“露田虽不听卖,卖者亦无重责”[24]。可见,在唐以前被称为露田的口分田原则上不许买卖,只能有限度地买卖永业田。到唐朝,土地买卖的禁令随着经济发展而不断被土地买卖的洪流所冲决,从而不断松弛。唐高祖武德二年(619)初定的租庸调法规定:“凡庶人徙乡及家贫无以供葬者得卖世业田,自狭乡而徙宽乡者,得卖口分田,已卖者不得复授。”[25]口分田已经允许进入流通领域。法令开一条小缝,现实中就会开一个大口子。由于越来越多的均田小农的土地被买卖,永徽(650―655)中不得不再下禁令,“禁止买卖世业口分田”,但效果如何呢?“其后豪富兼并,贫人失业,于是诏买者还地而罚之”[26]。同样的一幕在开元二十三年(735)重演,这一年玄宗下诏曰:“天下百姓口分、永业田频有处分,如闻尚未禁断,贫人失业,豪富兼并,宜更申明处分,切令禁止,若有违犯,科违敕罪。”[27]一方面国家在三令五申,另一方面,永业、口分田却“频有处分,未能禁断”,禁者自禁,卖者自卖。经济发展总是不断地为自己开辟道路,使政治权力采取相应措施来适应经济发展。唐代土地买卖的禁令一再被突破,政府一再重申禁止地权流通的法令,正反映了经济发展的强大威力。到玄宗开元二十五年(737)又补充了几条规定,“卖充住宅、邸店、碾者,虽非乐迁,亦听私卖”;“若从远役外任,无人守业者,听贴赁及质”;“其官人永业及赐田欲卖及贴赁者,皆不在限”[28]。在这些日渐松弛的律令的背后,大量的世业田、口分田、赐田在进行买卖,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大量土地被用来建造住宅、邸店、碾等,流通中的土地数量和类别不断增多,经济发展将越来越多的土地卷入到了流通领域。
土地经营利润率提高是权流通的内在动力,土地作为生产要素不断突破政府的禁令而进入流通领域,而商人地主加盟助则长了土地兼并的气焰,各类兼并势力一起疯狂吞并土地,玄宗时已是“田亩转移,非旧时矣;贫富升降,非旧第矣”[29]。因而杜佑说“开元天宝以来,法令弛坏,并兼之弊,有愈于汉成哀之间”[30]。随着经济的发展,土地流通量的增多,国家手中掌握的土地越来越少,均田制的基础被动摇。
二、商品经济的发展增强了均田小农的流动性
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是社会流动的最深刻原因,唐代经济的发展使魏晋以来社会的凝固状态逐渐松动,流动机会日益增多。随着经济发展特别是商品经济的日趋活跃,均田小农内部不可避免地产生了贫富分化,涌现了出了少数据“高户之位”[31]的地主,但大部分小农则不堪重荷,剔屋卖田,背井离乡,武则天时“天下户口,逃亡过半”[32]。安史之乱以后逃亡更甚,到肃宗乾元三年(760)编户总数仅193万户,只占天宝十三载962万的20%[33]。其中绝大部分应是以“不课户”、“逃移户”形式而存在的脱籍农户,商业的繁盛则为这些脱籍的破产小农提供了新的谋生渠道。
(一)部分脱籍农户以佣作自资,以出卖劳动力为生
随着商品经济的不断发展,破产小农大量进入工商业等非农领域谋生。他们或受雇于豪富之家、邸店、茶楼、酒肆、车行等处,或服务于来往舟船,求得一线生路。在经济发达的地方曾出现过集中的劳动力市场。“有茅山陈生者……偶至延陵(今江苏镇江),到佣作坊,求人负担药物。”[34]劳动力市场的出现,一方面表明在城市聚集的后备劳动力之多,另一方面也说明城市对佣工的需求增多。随着经济发展,城市中除了王公百官、军队、文化人等居民以外,许多富贾亦聚居城市,《开元天宝遗事》中有“长安富民王元宝、杨崇义、郭万金”等的记载。城市人口的增多必然会增加对家庭服务的需求。“唐萧颖士,开元十九年擢进士第,……常使一佣仆杜亮”[35],区区一进士尚使仆,何况家累千金的富豪之家呢?前引杜佑对唐代商业的描述,重要的交通沿线,邸店、酒肆很多,这些场所无疑能够容纳大量的服务人员。另外唐代有专门租赁车或驴的场所,这里也需要一定的劳动力。“扶风马震,居长安平康坊。正昼,闻扣门,往看,见一赁驴小儿……”[36]当时,人们赁驴,往往由一小儿随往,返回时顺便牵驴,取回雇值。随着水路的畅通,富商阶层,特别是南方的大贾皆以船为交通工具。《唐国史补》卷下载:代宗、德宗年间,江淮名贾俞大娘仅操驾之工就有百余人之多。同时商船也需要搬运工为之服务,唐天宝中就有以搬运为业的“佣力负运者”[37]。这些行业都为流民提供了一定的生存机会。
(二)有些流入城市的小农从事个体手工业、服务业,或为公私手工业所吸纳
唐代史籍中此类事例所在多有。“则天时,僧仪光之乳母曾以鬻女红自给”[381;有个叫王承福的人,“世为京兆长安农夫,……天宝之乱,丧其土田,手镘(做泥水匠)衣食,佣以偿之。”[39]在失去土地之后,王承福进城,靠给人粉刷墙壁为生;大历中,有专门为坊市居民清厕所的“除溷者”[40];天宝初,在洛阳“有郭大娘以当垆为业”[41]。这些人以自己的一技之长为城市居民提供服务,换取微薄的收入,为自己讨一条活路。“定州大户何明远有织机五百张”[42],这种大规模的私营手工业一定需要相当多的人手。在官营手工业中也使用愿意从业的流民,唐肃宗乾元元年(758),第五琦任盐铁使,“创立盐法……其旧业户并浮人愿为业免其杂徭,隶盐铁使。”[43]除了出卖劳动力以外,部分流民以自己的一技之长,或独立经营,为城居民创造生活上的便利,或受雇于随商品经济发展而兴起的手工业中,在城市找到了生存门路。
(三)在城镇做小商小贩也是许多离开家园、流入城市农民的选择
唐代弃农经商之风颇盛。高祖在武德二年(618)下诏称:“趣末者众,浮冗尚多”[44];永隆二年(681)高宗曰:“如闻游手堕业,此类极多。”[45]中宗神龙初,宋务光认为,当时“稼穑之人少,商旅之人众”[46];睿宗时,“正朔所及,封疆无外,虽户口且增,租赋不益。莫不轻去乡邑,共为浮堕”[47]。民户抛却田园,以商贾为业的现象在全国各地都不在少数,安史之乱以后,经商小农队伍自然更为庞大。大历中,苏州常熟县元阳观的单尊师“常往嘉兴,入船中,……遍目船中客,皆商贩之徒”[48]。可见,农民改作小商小贩在唐代已非常普遍,这种投资少、回报快的经营方式是小农在异地求生的重要门径之一。
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人口流动性的增强,城市人口的增多,城市邸店、楼肆,还有富贾之家处对服务性行业的需要增多,交通运输业的发展也创造了一定的就业机会。那些流落城市的小农或出卖劳动力,或独立经营手工业、服务业,或当小商小贩流落江湖。可见,商品经济的发展增加了就业途径,同时也为农民提供了衣食之资。部分流民从事游惰之业,不复归田野,从一定程度上讲,它增加了人口的流动性,使部分劳动者挣脱了中古田制框架束缚。随着人户的流移,政府不得不对逃户的流动性予以承认。这表现在对逃户的政策上,强制的行政控制因素日趋减弱,劳动者的自由度增大。杨际平先生对此作过研究,“开元以前,勒令逃户回原籍;开元九年宇文融括户起,比较灵活:原则上应回原籍,但也允许就地附籍;安史之乱以后,就地附籍”。[49]均田小农大量脱籍外出谋生,政府不得不对起其附籍权予以承认。
综上所述,商品经济的发展刺激了人们的土地兼并欲,将更多的土地卷入流通领域,使商人地主成为兼并的主要力量之一;同时,商品经济的发展也增强了社会的流动性,提供了更多的谋生手段,许多破产小农不必回归田野照样可以生活下去。唐代商品经济的发展,一方面在一定程度上加速了土地流转速率,另一方面加强了均田小农的流动性,动摇了均田制赖以存在的两个基本条件。因此,商品经济的发展对均田制的瓦解在一定程度上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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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册府元龟》卷495《邦计部・田制》,p5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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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太平广记》卷29《李卫公》,p190.
自然经济瓦解的表现范文4
“死生有命,富贵在天”
---中国经济主体的被动性
国民经济主体应该说是人。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改善人类自身生存状况,主要靠人本身。然而,儒家认为“死生有命,富贵在天”。“天命”成了人之外而又主宰人的主体。人的经济活动被认为是不屑一顾,不知天命。孔子说,富裕如果是可以追求的,那么为人赶车他也不在乎;如果不能追求,还是我行我素,任其自然吧。言外之意,富贵在天,并非人为。
儒家这种经济主体天命观,不可避免地导致国民经济发展停滞。在这种观念支配下,人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动性和创造性都埋没了。到处可以看见的是一种奇怪的社会经济现象。
经济主体天命观的产生,与中国社会的特殊性有关。中国封建经济是生产力低下的小农经济,在这种经济社会里,即便赋役和地租剥削率不变,人们的经济状况由于天时地利的变化也会波动很大。岁美则穰,生活相对宽松;岁凶则恶,生活极端拮据。“靠天吃饭”这种想法就自然形成。此其一。其二,中国封建政治是一种高度发达的专制政治,在这种政治体制下贫富带有明显的偶然性。一个人勤勤恳恳地从事耕作或工商业,很难成为富翁,相反多种机遇(如政治提拔、商业垄断、科举道路、裙带关系等等)却能让人腰缠万贯、权倾一时。而机遇并不具有规律性,人们觉得好象有一种客观存在的玄妙而虚幻的力量在左右这一切,这就是天命。
“存天理,灭人欲”
---中国经济动力的绝弃
禁欲主义几乎是所有宗教所倡导的。儒家文化虽然不是一种宗教,但却近于宗教,这已是哲学和宗教界所共同承认了的。
新教禁欲并不否定追求物质财富的必要性。《圣经》有关经文甚多。如“财富保护富人”、“勤劳致富”、“收获季节大睡特睡的家伙不光彩”、“穷人挣扎生活,富人享受生活”等等。新教的禁欲仅仅表现为对财富的珍重、爱吝和追求,其结果为资本的不断积累。
儒家的禁欲则不同。首先它不鼓励人们去从事各种经济活动,对发财致富欲在舆论上持否定态度;其次儒家的禁欲并不表现对现有财富的爱惜,结果并不促进资本积累,因为节余下来的财物,总会在某种冠冕堂皇的借口下花掉。因此儒家的禁欲,实质上是对经济动力的绝弃。
在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诸多因素里,没有比存在于社会成员心中的原始的强烈致富欲更巨大。恩格斯讲过,卑鄙的贪欲是私有制社会的动力,追求个人财富是私有制社会唯一具有决定性质意义的目标。而儒家文化却要消灭它,岂不是对经济动力的绝弃?
“正其义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
---中国经济效益的忽视
儒家文化不注重经济效益。即没有投入产出概念,也没有机会成本概念,纯以道义为标准来衡量经济活动的合理性。千百年来,很少有人计算过农业劳动耗费量,怀疑过家庭手工业的合理性,工业的合理性,认识到自然经济造成的巨大浪费,研究过经济核算问题,为追求生产力进步、经济效益的提高而催促新经济现象诞生的社会土壤十分瘠薄。
然而一方面,非难功利的说教却不厌其烦,讲得头头是道,义正辞严。它宣称治国平天下,就是要“正其义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那些儒化官吏束缚人们的思想,按照封建道义(亦即所谓“天理”)摆布天下。
修铁路、建工厂在今天看来是理所当然的。以其代替人力畜力运输,家庭手工业本无什么惋惜可言。然而百年前的中国社会,还为此等问题争论不休呢,反对派指责,这些近代生产力象征严惩伤风败俗,破坏风水,有碍男女之大防,使成千上万的手工业者破产,瓦解自然经济及其相应的质朴生活方式。他们明知新的生产力巨大的效益,却因为担心封建道义的破坏而没有坚决反对的,以至于花钱买下外国人修的铁路而拆掉,捣毁近代民族实业家惨淡经营的企业……你说,多么荒唐啊!
类似例子还很多,象所谓“奇技巧”当禁、货币流通当限、祭祀凭吊当铺张等等。它“遵循”伦理却忽视经济规律,只顾一时经济平衡,往往牺牲经济增长。
“学禄在其中矣,耕也馁在其中矣”
---中国经济文化贫乏
稍具中国经济史常识的人都知道,中国在旧中国时候,就已广泛采用牛耕铁犁,而时至当今,中国农村生产力的主要象征仍然是铁犁牛耕。人们不禁要问,中国经济文化为什么如此滞留不前?
假若我们将中国其他农业生产力象征、手工业产品数量和质量、商业组织形式,货币流通理论和制度、交通状况,都市建筑等,同西方同期相比,我们会发现,历史愈是接近现代,我们愈是惭愧。
中国是最早采用纸币制度的国家,可是直到现代,中国一直没有形成发达的货币经济;二千年前就出现了十分繁荣的都市,可是在统一的帝国政治下,城市始终软弱,没有独立的意义;长期以来只有伦理和礼仪规范,缺乏完善的法规制度,尤其是商法之类,缺乏近代资本主义投资所要求的理性的法律程序,以世袭制、宗法和政府首脑兼任这一切,在儒家那里,物质福利不是诱惑的源泉而仅仅是彰扬道德的重要手段。先秦诸子提出的经济理论和政策,后世不敢越雷池半步,西学东渐时,仍有人在津津有味地咀嚼而丝毫不觉陈腐。
这究竟是为什么?儒家文化是不是有问题?
儒学告诫中国人,“学在禄在其中矣,耕也馁在其中矣”。在这种观念指导和激励下,数千年来具有一流头脑的中国人都走上读书、作官、食禄这条路。“学”的是仁义礼智、治国安邦之术,“官”的是正义明道、吟诗作赋之事。对于那些名落孙山的不幸儒生来说,如果不想作小人的话,也不会投入经济生活中。正象马克斯・韦伯所说,儒学培养出一批高级书呆子,除了哲学、文学,其它知识极少,尤其是科技、经济、法律方面的。相反,新教徒则受到《圣经》中如法律知识和经营管理思想的教导,他们把自然科学知识看成是职业劳动中合理控制自己的手段,而把哲学看成是浪费光阴的把戏。
儒士的智慧没有注入经济生活中去,中国经济文化的贫乏就不可避免。由此我们也可以解释,为什么中国人的聪明智慧,创造过优美的文学和独立而深刻的哲学,却让经济文化停滞落后,为什么中国人贫于财物而富于情感?
“君子不以天下俭其亲”
---中国消费的特殊性
宗教对于国民经济的发展并不是绝对地起阻碍作用。教义不同,其对国民经济的作用也不同。新教伦理已为马克斯・韦伯证明为资本主义精神源泉。根据他的分析,新教中的人只是受托管理着上帝恩赐给他的财产,他使自己服从于这笔财产,他必须厉行节俭,象寓言中的仆人那样,对托付给他的每一便士都要有所交待。同时必须去从事各种经济活动,增强财富。这样新教就以上帝的意志向人们宣布了两件神圣职责,一是赚钱,二是节约。人生的总目标无非是为了上帝的荣耀,争做上帝的选民而积累财富,显然这对积累,从而对资本扩大再生产作用巨大。与新教伦理相比,儒家文化不仅对财富保值和增值缺乏责任感,而且提倡轻视和浪费财富。儒家在提倡崇俭的同时,对某些特殊的消费项目不仅未加限制,反而为之辨护、鼓励。这些项目包括宗教迷信开支和家庭外交开支等。儒学认为,“君子不以天下俭其亲”。因此儒学中的节俭不过是为了往后某一项浪费。因此许多人平时节俭,而始终又处于贫困之中。
“君子居之,何陋之有”?
---中国人的贫穷神话
一间简陋的房子,就是一间简陋的房子,无论房主是君子还是小人。
然而在儒学中并不这样认为。它说有教养的人住在里面,就不觉得简陋,其好处不亚于巍巍宫阙刘禹锡《简陋铭》,就是以孔子所谓“君子居之,何陋之有”为中心思想编造的一套君子居陋室美不胜言的神话。类似逻辑,在中国古籍中到处可见,并且扩展到吃、穿、行、用诸方面。他们坚信物质生活少的贫困算什么,只要自认为是“君子”,就可以对此漠不关心。孔子称赞颜回“贤”,说他生活极端清苦而不改其乐。一切只要自认为是“君子”,而不是“饮食之徒”、“盗跖之徒”的人,都应该发于目前的贫困,一心扑在自我修养上。
儒家文化与基督教义在这一点上也是不同的。后者认为贫穷是侮辱,穷人给上帝脸上抹黑,富有才能成为上帝的选民。
儒家这种观念的形成,至少有下面一些原因:
第一,在普遍贫穷的中国社会里,作为指导思想的儒家文化必须给大众包括那些穷书生以不损体面的安慰,给在贫富斗争中失败的人以安慰。
自然经济瓦解的表现范文5
关键词:孝文化;由来;挑战;构建
中图分类号:G1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8268(2012)06010604
“孝”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孝”文化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近些年来,随着中国经济的飞速发展,社会结构的急剧变动,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人口流动性的增强,人口老龄化现象的加剧,“孝”这一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正在经历着前所未有的挑战。许多人说“孝”文化的沉沦是因为现代人的道德沦丧,是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不到位,这些也许是其中的原因,但最主要的原因还是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和社会结构的变迁正在把孝文化所赖以支撑的基础掏空。
一、孝文化的由来
人类的精神生活及其精神产品,都是以一定的自然环境、自然条件为基础和前提的,都是由特定的生产方式以及由此所产生的社会结构决定的[1]。孝文化的产生绝非偶然,而有其历史的必然性。
家庭的出现是孝文化诞生的开始,原始社会由于生产力不发达,人类只能靠采集和渔猎生存,但是这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有时可能很长时间都得不到食物,如果那时便以个人或家庭为基本生活单位的话,个人生存下去的希望就很小,客观条件决定了大家只有在一起共同生活才能规避风险,因此,部落公有制成为当时经济条件下的必然选择,在那种条件下是诞生不出来孝文化的。
到了农业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使剩余物质的出现成为了可能,一旦生产力有所突破,追求个人的自由便成了人们的选择,这也是人性的使然。人们就没有必要再继续进行公有制的生产形式,各家各户的自主生活成为了可能,家庭便出现了。伴随着家庭的出现,相应的文化也就出现了。中国是一个农业立国的社会,在农耕经济时代,土地是个人生存的保证,生产的经验对生产的产出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而掌握土地和生产经验的人往往就是那些长辈们,长辈们便成了权威和智慧的化身,社会上敬老的观念就出现了,“孝”的观念就出现了。
其次,以家庭为基本生产单位的自然经济为孝文化的深化提供了经济土壤。人的一生中,天灾人祸、生老病死都是无法避免的,这些因个人、自然和社会带来的难以规避的风险事件让人充满忧虑,这就迫使人们寻求规避风险的手段。家庭的经济互助和精神互助功能刚好解决了这一问题。为了支持“家”的经济互助和精神互助功能,社会就必须有相配的家庭、家族文化,从而实现这些错综复杂的利益保证,这就是儒家及其他源自农业社会的传统文化所要达到的目的。基于儒家文化的血缘亲情恰好可以解决这一问题,这种经济上的利益关系被抽象升华为道德。经济的互助主要体现在家庭和宗族内部存在各种复杂的隐性经济契约,父母在子女的身上有所投资,子女就有责任和义务赡养父母。同姓家族内部我欠你的,隐性的契约就要求我当你遇到困难时,我应该还给你。关于经济交换问题,在缺乏相关制度保证的前提下,为了降低交易风险,人们都不愿同陌生人打交道,同样血缘关系,可以增加人们的互信度,能降低交易的风险,减少交易的成本。精神互助功能,因为中国没有像西方那样形成有组织有系统的宗教体系,所以,人民寻求精神互助的方式往往寄托于家庭内部成员的交流和沟通,这就需要一整套与之配套的文化体系来支撑,这也是孝文化产生的一个重要因素。
传统中国是一个伦理政治社会,伦理和政治高度统一。家国一体化,家是国的前提和基础,国是家的扩大和延伸,由家及国,国的一整套伦理道德包含在家当中,家的伦理也就上升为国的伦理,家庭是建立在血缘关系基础上的,所以,把家族血缘关系推而广之,即可上升到国家的高度。《论语.学而篇》指出:“其为人也孝悌,而好犯上者,鲜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孝悌也者,其为人之本与?” 把建立在家庭内部的“孝”推而广之,把对长辈的“爱”上升到对君主和国家的“忠”。这种家国一体化的政治,正如许光在《祖荫之下》一书中所说以家庭为基础的传统社会,是以父子关系为主轴,其他关系都以这主轴为中心,因此这一关系所形成的模式,不仅作用于家庭之内,而且扩及家族和国家。封建统治者正是看到了基于血缘关系的“孝”有助于权威的建立和封建统治的稳定,才大力提倡孝道,弘扬孝文化。再者,中国古代的法律重视刑法,轻视民法和商法,尤其是民事问题,常常由家族内部自己解决,于是在实践的层面上,与宗法传统能配合的“孝”便成了伦理思想的核心。专制形成以后,也正是利用这个核心,才逐步演变出了“三纲”的伦理,正是在这样的独特土壤中,中国延续几千年的宗法等级制度和家天下的政治运作机制才维系了孝文化的存续。正如谢幼伟先生所说:“中国文化在某种意义上,可谓‘孝的文化’。孝在中华文化作用之大,地位之高,谈中国文化而忽视孝,即非于中国文化真有所知”[2]。
二、孝文化所面临的新挑战
今天,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孝文化所赖以生存的基础发生了变化。传统的孝道之所以在今天难以收效,是因为我们已不仅是一个家族主义的社会,而且正在由伦理社会过渡到法制社会,前者运作的基本依据是儒家的经典、圣贤遗训和宗族制等,后者构成的基础是科学、民权和个人主义等[3]。在当今条件下,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已经逐步让位于以竞争和追求利益为主的市场经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那种自然经济时代靠血缘关系维系的物质和情感交换逐步被冷冰冰的市场制度所替代。由伦理社会向法制社会的转变,更是使传统的宗法制孝道失去了约束力,传统孝文化所赖以维系的基础已经动摇。
首先,传统社会的各种特色正在消退,韦政通在《伦理的突破》中将其归结为:首先,传统人生活在一个相对狭小而又孤立的环境中,主要以家庭及村落为中心,生产方式以农耕为主,以饲养家禽、手工艺为辅,村落与村落之间除了姻亲和市集交易之外,很少有其他联系,过着自给自足的生活。其次,传统人生活在一个没有陌生人生活的小世界,由于农民大多安土重迁,世世代代都住在同一块土地上,因此,村民与村民之间,对对方的脾气、好恶、生活状况,甚至连其祖宗三代,都是一清二楚的,个人的行为,会引起别人怎样的反应,大抵能够预知。在这样的环境里,风俗习惯对每个人的行为都具有自然的约束力,因此犯罪案件很少,有很高的安全感。此外,传统人所生活的社会,大抵有一个共同的文化,即具有共同的价值观念、及行为模式[4]。在这种变化甚微的社会条件下,文化的同质性很高,长辈们对他们生活在其中的社会了解最深,因此,他们的经历本身就是一种权威,长辈是社会公认的行为楷模。在这种条件下,前喻文化(晚辈向长辈学习)成为了主流,尊敬老人自然成为了最为基本的美德。在这种条件下,谁不孝敬前辈,就会受到社会的冷落,传统的道德体系就会让你无地自容。但在当今社会迅速变化的条件下,人们早已走出了自己生活的那个小圈子,农耕社会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已经让位于市场经济。长辈们的经验和经历已经不再是权威和智慧的象征,那种传统社会的前喻文化现象正在消退,而社会的迅猛发展使那些年轻人更容易接受新生事物,他们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社会发展的潮流,后喻文化(长辈向晚辈学习)成为了主流,传统社会的那种建立在土地和生产经验基础上的对长辈的敬畏已经淡化,孝文化失去了文化的依托。
其次,传统社会靠家庭血缘关系维持的经济互助和交换问题,也已经被日益完善的现代市场制度和养老保险体系所取代。像上海、北京等金融保险业发达和人们收入比较高的城市,人们在满足生活需要的同时通过购买保险等把未来的经济风险安排以后,“家”已经祛除了隐含在其中的隐形金融交易,更多的是家庭的爱和情感的交流。原来由家承担的经济功能正逐步由金融保险市场来承担,经济和金融的发展正在改变传统孝道的那种“养子防老”隐形金融契约。相比之下,农村因为金融保险的不完善和人们的收入水平普遍偏低,家庭关系依然以经济交易为主,家庭内部的那种隐形金融契约依然起着主要作用,“养子防老”依然是规避未来金融风险的主要手段。于是,农村更多地保留了传统儒家孝文化的特色,但随着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城市化进程的加快,金融保险业的发展和完善,家的经济功能将越来越弱。
最后,在传统社会,孝既是家庭伦理,也是社会和政治伦理。为了维护孝的地位,法律对尽孝进行了硬性的规定,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孝的各种礼仪规范也通过启蒙教育和科举考试渗透到每个人的情感之中。国家的高度重视,整个社会敬老爱老的风气很浓,对那些恪守孝道的人,国家给予了充分的褒奖和重用。而当代社会,这些规定因为不符合现代社会的人文和法制精神,大多已被废弃。孝在更大程度上被视为道德现象,常常被看作是个人或家庭的私事,只要不触犯法律,就不会有公众的参与,大多数人对此采取了漠视的不干预态度。孝的评价机制也随着社会的发展逐渐边缘化,国家的强制干预减弱。孝的刚性约束也在减弱。
总之,今天不管是城市还是农村,在社会结构和人口流动性发生根本性的剧变之后,“家”的经济功能已越来越难以支撑,“孝道”文化所依赖的社会结构和经济基础正在逐步瓦解,原来由家庭、家族承担的经济互助互保功能逐渐由金融证券和保险市场取代[5],孝的文化基础和政治支撑功能也在逐渐减弱,其各种传统特色正在社会的急速变革面前隐退。
三、新时代孝文化的构建
孝文化作为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只要家庭这个社会的细胞还存在,只要人的天性和亲情还存在,孝在代际沟通和构建和谐社会方面就会依然发挥作用。尤其是今天,在我们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结构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的情况下,孝的各种传统特色正在隐去,孝存在的基础弱化以后,如何使“孝”这一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延续下去,是我们每个人都应该思考的问题。
首先,新时期孝文化的构建应该以社会主义新时期伦理和道德为支撑,以自由、民主、法制为前提,以爱和情感交流为核心,以互进义务为要求,建立高度自律的新孝道。传统孝文化由于当时社会条件的限制,更多提倡的是父母的权威至上,子女更多的只是服从。新时期,一旦这种强制性的要求不再存在于父母和子女之间,父母就没有必要再摆出一副威严不可冒犯的面孔,而更多的是与子女进行情感的交流。 这种情感关系一方面是长辈情感的寄托和生命延续的象征,另一方面也是晚辈对长辈的情感回报,这种情感源自对生命赐予与抚养成人的感激和报答。《诗经・小雅・蓼莪》中的:“蓼蓼者莪,匪莪伊蒿。哀哀父母,生我劬劳。蓼蓼者莪,匪莪伊蔚。哀哀父母,生我劳瘁。”“无父何怙,无母何恃。出则衔恤,入则靡至。父兮生我,母兮鞠我。拊我畜我,长我育我。顾我复我,出入腹我。”生动地表现了父母对我们生命的赐予、抚养成人的艰辛。因此,赡养父母、敬爱父母既是每个子女的义务,又是子女的情感表达,更是人类种族繁衍的需要,体现了人生从小到老的自然规律性。
其次,发达养老体系的构建和金融保险业的发展是当代中国的必然出路。随着中国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加之几十年计划生育的调控,传统的那种“养子防老”已经不适合社会的发展,“养子防老”甚至在某种程度上成为了阻碍社会发展和个人解放的束缚。因为现代社会,人口流动的增强,子女有时并不在身边,尤其是那些在外地上班的人,如果要他们都回到父母的身边尽孝,既是对子女的限制,也是社会的倒退。因此,发达的养老体系的构建是未来中国的出路。由于我国的保险业的发展是国外传进来的,与保险相关的法律和制度很不完善,无论是在保险的品种还是在保险的信誉度方面保险都存在着很大的不足。而在国外尤其是西方发达国家,保险的品种已经五花八门,不管是可以想象到的未来风险还是偶发事件的保险种类都有,让你不再为未来的经济需求而担忧。比如,1990年,美国长期护理保险的出现,使民众不再为丧失劳动能力无法动弹而担忧。因此,对我们来说,增加金融保险的品种,同时完善相关的配套法律,是我们未来解决养老问题的一个出路。这既是对父母的解脱,父母在年老时不再看子女的眼色,活得有自己的尊严和自由,也是对子女的一种解脱,子女可以安心工作,传统的那种“养子防老”不再是社会的大趋势。
再次,法制和德治并行推进。当代社会,随着现代经济的飞速发展和价值定位的转变,许多青年人的伦理道德意识下降,崇老观念淡化。不孝敬父母、不赡养父母、无视老年人权益的现象屡见不鲜,“啃老”之风也开始盛行,不少老年人不仅没有得到子女应有的照顾和关爱,相反,自己的合法权益还常常受到子女的干涉。因此,在当代很有必要把一些带有普遍共识的孝道精华规范上升为法律法规,对那些不尽孝道的人进行惩处。同时,通过舆论媒体等现代传媒对那些不尽孝道的人进行谴责,使孝道得到道德与法律的双重认同,增强其硬性的约束力,从而达到法律和道德的双重互补。年轻人要树立独立的意识和自力更生的观念,在自己能力许可的范围内,尽量给父母留下一些足够的个人自由和空间。“啃老”既是对父母的苛求,也是个人逃避责任的表现。
最后,完善的心理护理机制的出现。精神生活是人的基本需求之一,传统社会的宗族和家庭关系很好地解决了这一问题。家庭经验式的农业经济和父传子继式的生产习惯,使得老人在几世同堂式的家庭中,受到了应有的尊敬和享有较高的地位。今天,伴随着中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社会的流动性增强,外出务工人员的增多,传统的生活方式和伦理秩序受到了挑战。人在进入老年后,身体各方面的机能开始下降,行动出现不便。在生活上和精神上对子女的依赖性都逐渐增强。作为子女,不仅要充分考虑父母的物质需求,而且更要充分考虑父母的精神需求,应经常回家探望父母,与他们充分交流沟通,为老人创造一个愉悦祥和的晚年生活。
因此,解决中国社会“孝”的问题的根本出路,不仅要求我们回归传统,而且要求我们必须在基础上,看到当代社会结构的变迁[6]。如果我们忽视社会的变革,依旧拿传统的一套东西照搬照用,企图依赖传统的方式来解决工业社会的难题,无异于想用“牛车制度”来控制“航空时代”,当然会出现格格不入、问题丛生的现象,对社会的发展不是推动,而是阻碍。因此,我们必须用发展的眼光和开阔的视野来审视这一问题,使我们的传统美德既得以传承,又在当代和谐社会建设中发挥其独特的作用。
参考文献:
[1]朱岚.论传统孝道的文化生态根源[J] .西北民族学院学报:哲社版,2001(1):99.
[2]梁漱溟.中国文化要义[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12.
[3]裘忠武.学而集――从君主到民主的中国社会[M].台北:环宇出版社,1971:24.
[4]韦政通.伦理思想的突破[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56.
自然经济瓦解的表现范文6
关键词: 思维导图 高中历史复习 作用
一、高中历史复习现状分析
历史,是对人类社会过去发生事件的记录、诠释和研究。因此历史的学科性决定了知识无法再现,留给后人的遗迹也未必展现在学生面前,所以学生在复习过程中,很难再现知识的主体,这增强了复习的难度。历史事件以时间为发展脉络,包括社会背景、过程、特点和影响等要素,还有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等方面内容。如果没理清事件发展线索,就会造成错综复杂、盘根交错的混论思维,这是学生复习困难的又一因素。当然还有学习兴趣等诸多原因导致学生在复习过程中出现效率低、耗时长等情况,而教师在复习教学过程中经常出现冷菜热炒、毫无新意、毫无突破的情况,这种做法与新课程教学背道而驰,不利于学生学习方式的改变,也不利于学生历史意识的培养。
二、思维导图的涵义及作用
思维导图是一种表达发散性思维的可视化工具,具有图文并茂的特点,能够模拟大脑的思考方式,外显人的认知结构,因而也被称为“脑图”或“心智图”。它吸收了脑科学、心理学、教育学、神经生理学等各个学科领域的成果,利用直观的图形表达人们大脑中隐性的知识、概念等,用发散性的分支体系建立起知识结构,从而有利于学生学习、记忆、思考。近年来,思维导图在教育教学领域得到了广泛关注,且带来了许多积极影响。历史知识的复习是教学过程中一个重要环节,也是学生巩固已学知识,提升学习能力的重要途径。历史复习不是对已学内容的简单重复,而是在记忆已学知识的基础之上,综合重点、难点和其他零散的知识点,加深对历史概念的理解,丰富对历史事件之间关系的认识,揭示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从而形成自己的知识体系。将思维导图引用到历史复习过程之中,既能解决平常复习过程中存在的死记硬背、机械记忆等问题,又能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复习效率。历史教师需要借助思维导图积极引导学生,帮助学生学会用思维导图梳理历史发展的基本脉络,从而在头脑中形成全面清晰的历史知识结构,指导学生更加轻松、高效地完成历史复习任务。
三、实例说明思维导图的作用
接下来以人民版必修二专题二《近代中国民族工业的曲折发展》为例,通过对比传统复习方法和思维导图复习策略说明思维导图在复习过程中具有无可取代的优势。
(一)思维导图呈现的是关键的基础知识,有利于学生打好基础。
学生的复习任务是对这节课或者这个专题老师教的内容进行识记,传统历史复多是在课堂笔记的基础之上进行背诵,而传统笔记大多以文字形式呈现,逐条记录。如本专题的复习要点如下:
一、近代中国民族工业的兴起
(一)自然经济的逐渐瓦解:(后中国经济结构的变动)
1.概念2.原因3.标志4.过程5.表现6.影响
(二)近代中国民族工业的兴起(19世纪六七十年代)
1.背景2.主要途径3.地点4.代表性企业
(三)民族工业初步发展(后到第一次世界大战前)
1.原因2.著名实业家3.代表性企业
二、民国时期民族工业的曲折发展
(一)民国初期的兴办实业潮(民族工业发展的“黄金时期”:1912一1919年)
1.原因2.表现3.结果4.影响(近代的地位与作用)
(二)统治前期民族工业的短暂发展(1927-1936年)
1.原因2.结果3.认识
(三)统治后期民族工业发展的困境
1.原因2.结果
三、近代中国资本主义的历史命运
(一)近代中国资本主义的命运及两面性
1.命运:在夹缝中求生存、在斗争中求发展。
2.的两面性:革命性、妥协性。
(二)中国民族工业的特点:
1.发展不平衡2.发展困难
(三)影响近代中国民族工业发展的主要因素
1.推动因素2.阻碍因素3.认识
从这份笔记可以看出,这一专题内容多、细、杂。按这一思路复习,学生难以认识重点,容易眉毛胡子一把抓。而且单一的文字表述,无法提高学生的复习兴趣,造成复习效率低下。
下面我们再用思维导图进行这一课时的复习。首先,确立一个中心主题是“中国近代民族工业的曲折发展”,然后据此主题的主要内容向外扩散,包括发展过程、特点、地位作用、影响因素,等等。
(二)思维导图有利于构建知识点间的联系,使学生形成完整的知识体系。
历史事件的发展都不是独立存在的,学生在复习过程中要注意知识点间的联系,如果采用传统的方式则复杂的文字表述难以在第一时间理清知识点间的内在联系。思维导图利用简单的线条就可以说明知识点之间的联系,并且视觉冲击力是直观和快速的。如思维导图一目了然地看到影响近代民族工业发展的有利因素和不利因素,而且在每一个发展阶段中都可以找到实例。
(三)思维导图有利于学生思维能力的发展,提高创新能力。
学生制作思维导图的过程,就是一次创作的过程,也是思维扩散的过程。这并不是简单的画图,首先要思考几个内容,中心主题,分支主题,分支主题的重要程度,与中心主题的关系,等等。
必须注意的是思维导图确实给历史复习提供了一个好方法,但并不是每一个知识点都适合运用思维导图进行复习,或者可以利用思维导图与其他方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复习。如何实现历史复习的高效率,还需要在教学中不断探索和总结。
参考文献:
[1]赵国庆,陆志坚.“概念图”与“思维导图”辨析[J].中国电化教育杂志,2004(8):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