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形心理学的基本原理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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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形心理学的基本原理

完形心理学的基本原理范文1

关键词:美学;公共艺术;西方美学;中国传统美学

1.传统美学观念

1.1表理论

美是一种直觉,直觉就是表现,纯粹的直觉获得纯粹的表现,直觉是具有特殊的目标知觉,是一般意志的实践转化为道德活动。因此,美既不是有用的,也不是愉悦的或者真善的。

1.2朦胧论

认为美是一种朦胧的清晰、模糊的明确、似是而非、不似之似、似而不似的直觉感受。美的理论是凭直觉中的感受,美中含有一定成份的真与善,但是美的事物特别是形式美,当美达到相对的审美标准时,具有一定虚假和丑恶成份的事物仍然觉得美。

1.3幻觉论

美是“观念的外观”("dasScheienederIdee")。这一定义,部分是形而上学的,部分是实在主义的。美,依赖于这些第二性的质的组合,因此,美不能存在于外在世界真实的物理对象之中。

1.4精神分析论

弗洛伊德(Freud)及其许多门徒初创并发展了精神分析美学的基本原则。

基本原理的主要定义是怎样从永恒的“冲突”的观念出发,再进一步,这一压抑的行为又是怎样在无意识当中创造出一个观念相冲动的体系。这一体系,从人格的其他部分孤立出来,术语上称“情结”(complex)。

1.5体验论

近代科学美学创立者费希纳,把关于美的科学当作普通心理学的一个特殊领域,他所开创科研理论,是把实验的方法介绍到美学中来,就是一种“从下而上”("vonUnten")的方法,从特殊到一般的方法。他用这一方法来代替旧的形而上学的方法,即“从上而下”("vonUnten")的哲学方法。

1.6移情论

对于这一特别生动的美感经验—近年来多数哲学家都称之为移情(Einfuhlung)—所作的还不够成功的解释,不是在《小宇宙》中找到的,而是在《德国美学史》中找到的。在这本书中,作者批评了赫尔德的极其类似的看法。在赫尔德方面,曾经以炽烈的想象的热情维护过内在生命的自由而又完整的表现。作者告诉我们,这一过程是建立在观念多样化的联想或回忆上面的。

1.7现象学论

只从事于现象("phanomene")的描述,只关心显现在知觉中的对象,而完全不管对它们在因果上的说明。它抓住对象本质的内在特性。“所采用的是一个特殊的例子中抓住每一个对象的一般特性。象这样所显示出来的事物的内在基本特征。

1.8完形心理学美学论

完形心理学美学是当代西方美学的重要流派之一,完形心理学又称“格式塔心理学”。“格式塔”是德文”“Gestalt”一词的音译。他通过对音乐曲调的研究,认为音乐绝非仅仅是曲调音响的总和,音乐中的曲调旋律除了一系列的音响外还有别的东西,这种东西就是“格式塔特质”。

2.城市公共艺术设计对西方传统美学观的传承

2.1模仿说

古希腊美学家认为:艺术就是模仿自然。准确地说,就是艺术是模仿自然、社会和现实。依据模仿论的美学观,艺术品的审美判断标准就直接取决于模仿的真实与否,这样艺术家的创造力就大大削弱。

如今的城市公共艺术设计,很多设计作品就是这种对生活和现实的再现,特别体现的城市雕塑上。

2.2表现说

艺术表现论认为:艺术起源于情感表现,艺术的本质也在于情感的表现。

所谓艺术的表现论,主要指:艺术家作为个体感情的存在,强调艺术的目的仅仅只是表现个体独特的、微妙的、难以言说和不可重复的感性体验。而产生与人类心灵之中的情感有一种内在的力量,一种冲动,只能借助外在的形式把感情表达出来,成为可以观照,可以感受的东西。

2.3形式说

形式之于艺术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就艺术而言,反映现实生活也好,表现主观感情也好,都必须纳人一定的审美形式,才能成其为艺术。“艺术的形式性”就是认为形式构成了艺术之最根本的特征。

对形式的认识,后来逐渐发展为“有意味的形式”。

具体显现为:对称与均衡;反复与节奏;多样与统一。

城市公共艺术设计通过对交通的组织、用地功能的分区、各种公共设施的配套、绿色环境的开发、街景形象的塑造、特色环境的创造、城市天际线的表现,把城市的各种环境要素进行合理的安排,从形态、功能、人的行为心理等各个方面,使景观组群由无序变为有序,使城市的景观环境得以发展和完善。

在城市公共艺术设计创作中必须把握好组织与被组织的关系,在制约中寻找自我,使设计师更客观地对待创作的客体,进人无模式的境界之中,再自由地走出来。这样创作出来的客体不会与其他的城市公共设计雷同,不会是随便从别处抄来,也不能随便搬到他处,而是“特定”环境中的特殊表现。

3.城市公共艺术设计对中国传统美学观的传承

3.1意境说

意境,是中国传统美学的核心观念。

意,指创作者在作品中流露的主观思想感情。

境,指创作者对客观形态的描绘与刻画。

中国传统美学认为,写实,不是自然主义的描绘对象具体的形态,要求达到内在精神的神思,强调“似与不似之间”,现代画家齐白石说:“不似为欺世,太似为媚俗,象用在似与不似之内”。

;当今,许多城市公共艺术设计作品继承了意境说美学特点,尤其是雕塑作品。

3.2格调说

中国传统美学往往强调“虚实相生”、“以简就繁”、“计白当黑,妙在无处”、“无法而法,乃为至法”。城市公共设计是对人类的生存空间进行的设计,公共艺术设计的对象是构成人类生存的空间,而产品设计创造的是空间中的要素。这就需要设计师对其进行总体的综合的规划与设计,首先要注意协调各对象之间的关系,协调各要素之间的虚与实,简与繁的关系。

3.3气韵说

气,本是中国传统哲学中的概念,指构成万物的基本元素。韵,本指和谐的声音。气构成事物,韵则决定事物的雅与俗,高与低,美与丑。气韵,就是说,具有高雅气质的人才能做出高雅的艺术品。

中国古代美学重神而轻形,这种美学理念直接影响当代的城市公共艺术设计。在城市雕塑和城市水体设计时,往往追求一种意境。如由北京大学景观规划设计中心等单位合力完成的奥林匹克公园,主要创意是整个设计像荷花在荷塘中繁茂生长一样。运动员、裁判员和其他参与者之间的相互关系好比被荷叶呵护的水中和水面上丰富多彩的生命活动。中央的步行区域和必要的交通设施是关键。整个设计弱化了具体形态的描绘,极力营造出一种荷塘意境。

4.小结

本文重点对城市环境艺术设计美学传承进行概述:

4.1以传统美学理念为切人点,首先阐述传统美学观念,解决什么是美?什么是美学等问题;

完形心理学的基本原理范文2

1.格式塔心理学基本原理

“格式塔”是德文Gestalt一词的音译,含义是作为某种被分离的和具有“形状”或“形式”这一属性的事物而存在的具体个性和独特实体。而格式塔心理学其实就是一种反对元素分析而强调整体组织的心理学体系,又可称为完形心理学。格式塔心理学的最基本的特点是:坚决反对元素分析,大力强调整体组织,并认为部分相加并不等于整体。其“整体论”学说、“场”的概念以及“异质同构”理论等,不仅对视知觉上有一定的实践意义,同时对室内设计的形成和发展也具有指导意义。在室内设计中,合理的运用格式塔心理学原理,不仅可以从中感受力的结构,体验心理模型,而且还可以引起审美主体对设计客体产生审美知觉,最终达到审美需求。

2.“整体论”与室内设计时空观

2.1 时间上的“整体论”

在室内设计中,重视心理现象的整体性分析越来越重要,任何一种忽视心理现象的整体分析而只关注局部结构分析,都会影响整个空间的表达效果。不同的时期室内设计风格各有不同,并且在一定时期内,形成的室内设计风格具有相对的整体感。例如,中世纪时期哥特式风格的教堂设计中,采用高耸的尖塔、飞扶壁以及彩色玻璃窗等,通过局部的装饰点缀整合,为整个空间营造强烈的神秘感即对宗教的信仰;而在明清时期的“中国风”,材质上较多选用红木、紫檀木以及花梨木等等比较珍贵的木材,以其本身的质感和自然美创造具有中国韵味的室内设计。由此可见,只有大力强调不同时期的整体风格组织,才能真正营造出和谐完善的空间模式,而不是仅仅只关注局部设计而忽视整体心理效果。

2.2 空间上的“整体论”

不同地域文化,会形成不同的室内设计风格,不同的室内设计风格也会给人的心理造成不同的“整体感”效果。室内设计风格种类有很多,按地域分有欧式风格,日式风格以及中式风格等等,如欧洲中世纪教堂受宗教影响,室内装饰有拱券、壁柱、尖卷,穹顶等等;日本受东方的禅文化影响,在室内设计中多以直线造型,不增加复杂的装饰,重视功能的同时,充分展示天然材质之美;而中国的室内设计则以木结构为主,并以中国字画,陶瓷以及明清家具进行装饰,创造一种含蓄而高雅的室内氛围。由此可见,不同空间的局部装饰直接影响了其自身的整体风格,除了要重视局部装饰,同时也要重视空间上的整体表达。

3.“场”原理在室内空间营造中的演化

格式塔心理学家认为,作为主体的知觉是一个“场”的概念,为了更好的形成“心理场”,主体需要对客体的物理现象或生理现象认知具有充分力量,才能从心理上产生“力的结构”,达到“心理场”。

3.1 物理―心理场

在室内设计中,有许多“物理场”的存在,如灯光、材料及功能等等。不同的“物理场”对人的心理会造成不同的“心理场”。如在灯光设计中,其照明方式和照明光色会给人带来不同的心理感受。在办公空间,为了满足工作需要,大多会选择整体照明,以白炽灯为主,避免其他的光色和亮度给工作者带来视觉疲劳;而相对于酒吧空间而言,其气氛往往追求神秘感,如果像办公空间选用整体照明,则达不到应有的效果,因此酒吧空间多以局部照明为主,灯光设计偏重于幽暗,人在这个环境中不仅能得到放松,同时能寻找一种自由的快乐。因而,我们要重视“物理场”,重视“物理场”对“心理场”的影响,只有充分把握其物理属性即“物理场”,才能更好的引起“心理场”的反应。

3.2 生理―心理场

室内设计中的“生理场”对“心理场”也具有一定的影响。“生理场”在室内设计中包括人体工程学,色彩设计以及空间设计等,从人体工程学上分析,不同的尺度会直接给人造成不同的心理感受。在100m*100m*100m(长*宽*高)的空间里,场地显空旷,让人产生孤独感;在100m*100m*3.5m(长*宽*高)的空间中,人觉得会比较舒适;而在100 m*100m*2.5m(长*宽*高)的空间中,人的心理顿时会产生不安的情绪,由此证明,尺度设计过大,增添开放感觉的同时也会导致其丧失其所需的亲密感,而低矮的空间会使人更舒适,但过于低矮的空间会给人带来强烈的沉重感。因此在室内设计中,“生理场”的重视也毋庸置疑,通过对“生理场”整体把握,从而更好的设计人的“心理场”,达到以人为本。

4.“异质同构”与室内设计

格式塔心理学认为,在人与自然的网络之中,物质的物理活动、人体的生理活动和大脑的心理活动之间,虽然存在着本质的差别,但物、身、心三者之间在力的样式上又具有一致的倾向,具有同形关系,即为“异质同形说”。既然外部事物(包括人体)中展示的力的式样,可以与人的内在感情达到异质同构,那么就可以通过物理活动来表现人类的感情。如今优秀的室内设计作品往往都比较注重力的作用表达,通过从功能设计,艺术情感以及人的知觉即物、身、心三者中找出力的结构,一旦这几个领域的力的作用模式达到结构上的一致时,就能激起人的心理原型,产生审美体验。

5.结论

格式塔心理学用不同的原理解释外界事物给人的知觉产生整体效应,在室内设计中,为了得到完整的心理结构,不仅要重视格式塔,同时还要注重如何得到优质的格式塔。由于不同的格式塔是有不同的组织或结构水平,知觉者必然伴随着不同的感受,某些组织或结构得最好、最规则(如对称、统一、和谐等)和最简单明了的格式塔,容易对心理产生优质的格式塔。因此,如何将室内设计的组织、结构、规则设计得更直接更明了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

参考文献

[1] 程孟辉.现代西方美学(下编)[M].人民美术出版社,2001年

[2] 崔冬晖.室内设计概论[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

完形心理学的基本原理范文3

光,作为一种重要的室内造型元素,其最终的艺术目的也就是一种艺术美感的塑造。为达到这些目标,光的艺术表现需借助于一定的构图技巧(表现技巧)。然而,具体的技巧、手法是因人而异的。而任何艺术造型的技巧又均是建立在普遍的美学原理基础之上的,因此只有从形式原理的角度出发来探讨光的艺术设计的具体技巧、手法,这样的探讨才具备了本质与普遍的意义。

1?美的特征

造型的美大至可以归纳出几个特征,这些特征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四点,他们也可以说是造型表现的目标。(同样适用于光的艺术造型)

1. 独创性?透过自我的创造活动,遂产生了全新的个性化造型,这种独创性决定了造型的美之价值。

2. 完整性?造型具有一个完整的构造。但如因少许的破绽,将会打破此一完整。

3. 统一性?造型中的一些矛盾要素被调合起来,例如规范与自由、平衡与动态等相对要素都要紧密地统一为一个整体。

4. 性?造型虽然有时亦混有不快之感,但整个说来仍以为主体。只是并非指官能的,而是能够感动人心,具有深度的。

2?光艺术设计中的四种形式原理

形式原理在造型美学中占据着最重要的位置。一些心理学的美学家分析,能给予人们美感体验的艺术造型均在不同程度上符合形式原理的要求。因而,对光环境艺术塑造的探讨也应当起始于对光艺术设计中的形式原理的研究,因为这是重要且基本的。

形式原理因时因人而有着不同的项目,如平衡、对称、比例、韵律、反复、渐层、对比、强调、调和等,虽然项目很多,但是它们都有一个共同的原理或目标,即多样的统一。“……体验彼此异质的东西要比同质的东西更能给人以,但即使是十分多样的东西,仍需由某些共同的要素而隶属于某一点……”

基于这样的标准,主导光艺术设计所能达到的艺术效果的主要是如下四种形式原理。

A.对比(Contrast)

对比是指一个造型中包含着相对的、或矛盾的要素,当两种异质的元素并置时,其中的差异相互映衬,造型因为一种差异的张力而充满活力或动感,显得迭起,扣人心弦。

对比的原理在造型上应用得十分广泛,概括起来可总结为形、色、质的对比,而对应于光的艺术设计,则可大致概括为亮度的对比、光形的对比和光色的对比。

Ⅰ.亮度的对比

在造型中,要把一个具有复杂形状的物体再现出来的时候,就要使它的轮廓线与它的亮度分布互相配合。在视知觉中,根据组织律,凡是高度相同的单位,在知觉中会被组合在一起;而亮度反差较大的单位,在知觉中会被分离,物体的形态被互相凸现出来。

这很像素描中用明暗、阴影来表达物体的前后关系:即在一前一后两个物体边界处,较重地以黑色来“渲染”背景物体,从而显著地将前物体“挤”出来,而随着相对交界处的逐渐远离,黑色渐弱。在这里,光亮类比于素描中的黑影,将空间物体的相互关系揭示出来。

Ⅱ.光形的对比

前章节所论及的光影的构图形态其实也可谓是一种光形对比的应用。光通过影而获得了形态,这种影(光形)又因为与承影面的亮度对比而被凸现出来,暗的影与亮的面之间形成了一种形态上的对比关系,即图形与背景的关系。图形与背景的相互映衬可以给造型带来许多戏剧化的趣味。

无论是光影的形成,还是设计师有意识地遮去光源(灯源),利用高亮度的光口与四周的空间界面形成形态上的对比,均是要借助于实体对光的投射的遮挡。可以说,“遮挡”是形成这种光形的对比效果的一种重要手法。设计师正是运用了这个原理来获得空间界面上的独特而微妙的装饰效果。

丹尼尔·李普斯金(Daniel Liberskind)设计的犹太博物馆(图1)中,设计师巧妙地在空间界面上设计了不同寻常的光形细部,即通过亮的采光口、发光口或是光影与暗的空间界面之间的形的对比,完美地切合了建筑的主旨——一种包含曲张内力的动势的表达。这种令人叹服的效果的取得就源于光形对比的巧妙运用。

Ⅲ.光色的对比

光色的对比亦即光色冷暖的对比。光色冷暖对室内空间中的色彩的显现非常重要。暖光可以吸引人们目光的焦点,强化物体质感、色彩的温暖感觉;而冷光则显现出平静的气质,营造一种整洁、有序的氛围。若整个空间均采用暖光照明,则会给人以过分的刺激,令人对空间失去想象力。此时如能恰当地引入冷光的对比,则可以提供一个平静、清新的背景,而暖光所强调的空间的焦点则会因为冷光的反衬而更显突出。因此,光的艺术设计中若能很好的把握冷暖光的变化及反差效果,那么空间中色彩的表现会因或微妙或强烈而显得缤纷而多姿。

光与色是密不可分的。因此论及光色的对比应当不仅仅指光自身的色彩的对比。物体本色之中的冷暖差异因为带有冷暖倾向的光的介入而得到强化,这应当是另一种形态的光色对比。

以上是分别从三个具体的方面来论及,“对比”这种形式原理在光艺术设计中的应用。其实,更多的时候,一种艺术效果的获得是诸方面因素的组合。怎样在光的艺术设计中恰当地应用光亮、光形、光色的对比,应当是设计师们仔细思考的问题。

这里最后需要探讨的是,对比的强调作用。在一般的造型表现之中,需将主体衬托出来时,就需借助于对比的强调作用了。而在光的艺术设计中,光的强调技巧主要借助于明与暗的冲突。

“……独立存在的光并不能让人体验到它的存在。只有为光准备了黑暗,光才被赋予了展示魅力的力量。黑暗从来都是光的一部分……”

“……黑暗看上去并不是光明的缺席,而是与光明直接对立的积极要素……”

明、暗两种对立要素之间的对立:令人炫目的光线、跳跃的影子以及神秘莫测的黑暗的并立、冲突,给予人以强烈的视觉刺激,自然构成了视觉的焦点。如同一首乐章不可能缺乏最一般,光的强调技巧完成了造型作品中的画龙点睛之笔。

B.平衡(Balance)

平衡使人感到快乐,人若看到不平衡的状态,往往会产生不平衡的感情,因此便要寻求平衡的形态。完形派已得到结论,一切视觉的感受均喜欢最单纯、最平衡、最秩序化的造型。

而光在室内造型中往往因为明暗的对比,在室内构图中极易形成视觉上的焦点,如果将这种对比视为一种动态元素,那么这种动态与平衡在造型中应当视为统一与多样的关系。平衡并不仅仅意味着静止,即使最重视单纯静诣的希腊雕塑,也在大理石雕的衣褶中显出动态。动态在重视平衡的希腊及文艺复兴时代同样非常重要。应当说,动态往往被统一于平衡之中。平衡与动态就像虚体与实体一样务必互相融合。

因此在光照艺术设计中,设计师在将注意力置于营造视觉刺激的对比时,更应当注重平衡原理的运用。这种平衡的运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Ⅰ.光的亮点所形成的视觉中心在视觉构图上的平衡。

在设计坐落在格林威治城一家法国和中国菜餐厅时,设计师将聚焦光投射到上锥体柱上的帆形铜屏上,使其出现爆发性的闪光效果,从而形成了空间中的趣味中心。另一方面,设计师又利用泛光灯或是漫射镜片提供另一种柔和朦胧的漫射光,平衡铜屏上的强光点。这样,波光闪闪的铜屏在铜棕色的天花板的衬托下显得十分突出,但因为漫射光的存在而并不显得突兀。同时,餐厅的一般照明也得到保证。这个光照设计的实例之所以能营造一个充满活力而又恰到好处的室内空间,关键在于光照设计中动态与平衡原理的辩证应用。

Ⅱ.自然采光与人工照明之间的平衡。

自然光因其所蕴含的自然的变化与生机而深受设计者的青睐。在色温、显色性等方面,人工光源是无法与之相比拟的,而且自然光的合理利用,更可有效地节约能源。当然,自然采光也存在着一些缺点,如:采光面在整个视觉环境中很容易形成眩光等等不易控制的因素。因此,许多以自然采光为主导的光照设计,也需要辅助以人工光照明,用来平衡自然光所带来的眩光或照度不均匀等因素。这里,就存在着自然采光与人工照明之间的平衡问题。其中一个典型的范例就是纽约市洛文吉尔·科恩公司的制片办公室和会议室的光照设计。建筑师利用玻璃门、玻璃地板、顶棚和天窗引入了自然光,为室内空间提供了垂直照明;而为了进一步纵向和横向开拓室内空间,灯光设计师又在室内顶棚两边补充设计了两条室内顶棚光槽,灯光均匀地照射在墙上,使室内空间显得更宽大。无论从室内照度的满足、室内物体材质、色彩的显现;还是从视觉构图方面来说,这个光照设计实例都是无懈可击的,它体现了自然光与灯光的完美结合。

C.韵律(Rhythm)

韵律也可以称为节奏,它是指同一现象的周期反复,韵律是诗歌、音乐、舞蹈的基本原理,涉及到时间或运动。造型作品中一种抑扬相见,往而复返,长短轻重成规律的节奏韵律能给人一种美感的体验。这即所谓的美感经验或移情作用。光在造型构图上对节奏韵律的应用,可以类比于音乐。音乐的命脉在节奏,音乐中长短、高低、急缓、宏纤等承接关系(节奏)的不同,给人们的情感体验也不同。听一首高而缓的调子,心力也随之做一种高而缓的活动;听一首低而急的调子,心力也随之作一种低而急的活动。这种高而缓或是低而急的心力活动,常蔓延浸润到全部心境,于是听者心中遂感觉到一种欢欣鼓舞或是抑郁凄恻的情调。同样,光在光明与黑暗之间跳动的节奏也令人有相应的情感体验。

Ⅰ.光影的韵律

“结构是光亮的赐予者。当我选择了一个结构序列,一根柱子并排挨着一根柱子,这一序列就显现一种无光、有光、无光、有光、无光、有光的韵律。拱顶、穹窿,也都是一种光亮特征的选择。”

富有韵律的柱廊、拱廊、或形状相同的窗洞均可以构成建筑中的形式美。当这些物体的不同侧面被投射到地面上时,光影也被赋予了一种韵律美感。随着光的入射角度的不同,这些重复着结构的韵律的光影显现出与结构本身稍有差异的形态,帮助完成了对构件的整体表现。两者的结合表达了一种更为立体和多层次的韵律美感。(图2)

Ⅱ.明暗节奏

室内作品中光感的节奏更多地体现在室内区域明-暗-明-暗的亮度强弱变化。如同缺乏节奏韵律的音乐会显得郁闷单调,毫无生趣一样,少了明暗变化的室内光环境的艺术表现力同样是苍白乏力的。传统光环境的均匀、一律等要求是有局限性的,“亮白如昼”无疑会抹杀光的艺术表现力。好的光环境作品应当是能够在室内空间中营造一种明中暗,暗中明的微妙的节奏变化,如同一首抑扬顿挫的乐曲,给人以艺术的无限想象。根据室内空间的不同情调要求,这种明暗节奏可以是“急”或者“缓”的,相应就会给予人以刺激热烈、舒展平静的情感体验。

灯光设计师约翰·波特曼在亚特兰大市的皮切特里中心门厅的光照设计中就很好地掌握了这种节奏感。他利用装在穹隅的遮檐式荧光上射灯照亮顶棚,柔和的反射光又为整个门厅提供一般照明。这种光照为室内环境提供了一个大的背景照明,而在此背景上跳跃的是设计师匠心安排的装饰光和闪烁光,它们使大厅里的各种精美而且充满现代派气息的雕塑艺术品更为精彩。闪烁光顺应着空间结构有次序与规律地排布着,在背景照明的映衬下,形成了令人激动的明暗节奏,给人以视觉上的冲击与美感享受。

Ⅲ.渐层

光在造型中还有一种常见的韵律表现——渐层的韵律,即一种光亮的渐强、渐弱的节奏。考虑到室内照度的满足问题,若整个空间中仅单单地采用光的渐层手法,不免失之单调和不合理。所以光的渐层手法多局部地组织于造型之中,属于光照设计中的一种细部设计。

D.调和(Harmony)

调和是一种和谐状态,它原属于音乐用语,在音乐上通常被称为“和声”。所谓调和乃是指两个以上的造型要素之间的统一关系,这种关系能给人以,毫无矛盾、分离之感。它在希腊古典时期以及文艺复兴时期的造型艺术上表现得最为显著。一般谈到调和,很容易觉得它是缺乏变化或的,其实调和仍是追求一种“多样的统一”,而前述的对比、平衡和韵律的目的莫不都是达到调和,所以调和并非自始至终都是单调的和谐。

光艺术设计中调和与平衡之间亦存在着微妙的关系,平衡的造型要素往往就是调和的,反之亦然。调和与平衡均是与对比相关的矛盾体,都是用来中和因行之过度而会显得杂乱无章的对比。要仔细权衡这两个概念,可以借助于以下的一个类比:例如建筑上透明轻快的玻璃、粗糙厚重的混凝土,以及质感介于两者之间的木材如果善加组织,那么玻璃与混凝土的对比将可由木框予以调合起来,正如白、灰、黑的无色彩足以把一切对比的色彩调和起来一样。

由此可以看出,调和主要是将造型中过度的变化因素或过强的对比因素统一起来,使之达到一种整体的效果。同样,光艺术设计中的调和原理主要也是起到一种过渡、协调作用,亦即把握一种“整体化”的统领全局的效果,在构图中表现为一种“整体”技巧,达到一种多样性的统一。

图1?丹尼尔·李普斯金 犹太博物馆

图2?光影的韵律

参考文献:

[1] 转引自 吕清夫著,《视觉美学》,雄狮图书有限公司,P166

[2] 转引自 吕清夫著,《视觉美学》,雄狮图书有限公司,P166

[3] 参见 Tadao Ando,Church of the Light,P4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