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贸易的目的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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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的目的

对外贸易的目的范文1

【关键词】蓝色壁垒 劳工就业权 对外贸易法 工会组织 中美轮胎特保案

【中图分类号】D923.6 【文献标识码】A

随着经济全球化与贸易自由化浪潮在世界范围内的迅猛发展,各个国家之间,尤其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贸易摩擦不断增多。发达国家为继续保持自身在国际贸易市场中的优势地位,针对发展中国家采取了一系列贸易保护主义措施,而蓝色壁垒正作为一种新兴的打着道德标杆的隐形壁垒给发展中国家的外贸经济设置一层人权障碍。发达国家在国家贸易市场上设置的蓝色壁垒,实际上是对发展中国家后发优势的一种歧视性对待,这需要我国政府联合广大发展中国家政府在今后的对外贸易谈判和国际贸易规则制定中充分把握话语权,争取有利于自身的谈判结果和国际规则。

劳工就业权实施外贸法保护的必要性

劳工就业权实施面临的新问题为“蓝色壁垒”问题。蓝色壁垒,是指为了实现保护劳动环境与生存权利的目的而采取的相关贸易保护措施,实质上是按照劳工标准和社会责任标准构筑的贸易壁垒,主要是针对劳动密集型的产业。如2009年,美国总统奥马巴应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和美国钢铁工人联合会的申请,决定对从中国进口的全部卡车和轿车轮胎进行3年期限的惩罚性关税惩罚,这无疑给中国轮胎制造业带来巨大损失。同时,我国的轮胎制造业作为劳动密集型产业,低廉的劳动力成本一直是其占有国际市场份额的有力武器,美国政府对从我国进口轮胎惩罚性关税措施的实行以及紧随其后的其他一些国家类似举措的做出,一方面使我国轮胎制造业的劳动力成本优势不复存在,另一方面因为出口量的锐减,使我国轮胎制造业大量劳工失业,其就业权难以得到有效保障。有三分之二的美国民众认为“更自由的贸易将导致美国失业人数的增加,即使而对那些赞成自由贸易的人而言,如果关税可以保护本地的就业机会,他们就会支持征收进口税”。①美国特保案所推行的依据并非是真正要推进全球劳工保护水平的提高,而是为保护本国夕阳产业和劳动者充分就业权所推出的新贸易保护主义形式。蓝色壁垒之所以能够成为我国对外贸易发展尤其是出口贸易发展的一大障碍,除了发达国家的贸易保护主义动机以外,从我国自身而言,劳工权益保障措施的不到位亦是在国家贸易上授人以柄的重要原因之所在。所以,从外贸法角度保护劳工就业权存在必要性和现实紧迫性。

劳工就业权保护存在的缺陷

我国外贸关联企业劳工就业权的用工单位侵害,主要依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专业性劳动保障法律规范来规制;“而来自境外滥用新旧贸易保护主义措施等‘贸易因素’导致的就业权侵害,就必须动用《对外贸易法》、《反倾销条例》、《反补贴条例》等对外贸易法律、法规予以保护。”②我国现行对外贸易法律、法规在劳工就业权保护问题上多方面存在不完善之处。

保护劳工就业权的立法目的宗旨缺失。我国现行《对外贸易法》第一条规定:“对了扩大对外开放、发展对外贸易,维护对外贸易秩序,保护对外贸易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该条规定即可以被视作是我国《对外贸易法》之立法目的宗旨的法律条文诠释。从该条文来看,我国《对外贸易法》重在保护外贸关联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而未能关照生产者的合法权益与劳工的就业权。美国的《1974年贸易法案》第四条规定:“提供适当的程序,保障美国产业和劳工免于不公平或损害性竞争,并帮助产业、厂商、工人和社区对国际贸易流向变化做出调整”。③并且,紧随其后的《1979年贸易协定法案》、《1984年贸易法修正案》皆把“保障劳工就业权”作为其立法宗旨。在“保障劳工就业权”的对外贸易立法宗旨之下,美国的对外贸易谈判、贸易壁垒调查和评估、贸易调整援助计划等等外贸保护手段几乎都围绕着保护劳工就业权的行动目的展开。

一般而言,“立法作为人的活动的产物,是一种预定目的的实现,一种有目的的创造。”④立法目的乃是贯穿一部法律的灵魂与血液,我国《对外贸易法》劳工就业保障立法目的的缺失,直接引致了整个法律制度框架条文的设置出发点缺少劳动者权益保障的人文价值关怀。我国现行的《对外贸易法》制定于1994年,最后修订于2004年,受限于当时积极融入国际贸易共同体的现实需要,并未认识到劳工就业权益保护的重要性。经过近十年的社会经济发展,随着国际贸易领域SA8000、IS026000和国际劳工标准的兴起,劳工权益保护水平已经成为国际贸易领域交易对象甄别、选择的重要指标,我国《对外贸易法》劳工就业权立法目的的缺失成为我国进一步融入国家贸易领域并掌握话语权的一大障碍。

劳工就业权保护的政府义务与责任空置。我国现行《对外贸易法》中关于政府义务与责任的规定,仅仅体现在该法第六十五条关于对外贸易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从事徇私枉法、、收受贿赂等不当行为的处罚上,而未规定政府采取积极行为保障劳工就业权的相关义务与责任。⑤前已述及,对劳工就业权的在国际贸易层面上的侵害,劳工个人自身很难通过诉讼、仲裁等常规的救济方式实现自我救助,这就需要政府出面以国家的姿态采取多种措施保障劳工的充分就业权。对此,就以前面涉及到的中美轮胎特保案为例,美国政府与民众出于对“中国制造”的恐慌,担心从中国进口的物资因为价格低廉而影响到美国本土相应产业的发展,进而降低其民众的就业率,所以对我国出口到美国的乘用车轮胎征收惩罚性关税。假如美国政府对于就业率受影响的假设是成立的话,因美国轮胎生产企业中因产品销量锐减而被迫下岗的劳工也是无法通过自身力量获得权利救济的,因此美国政府会出面对中国轮胎征收惩罚性关税以试图保障其本国相关产业的劳工充分就业权。

劳工就业权的外贸法保护构建路径

《对外贸易法》立法目的重释。我国现行《对外贸易法》重经济秩序维持、外贸经营者权益保护,轻生产者、劳工利益保障。然而,按照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劳动者是剩余价值的最终创造者,一切财富从最终极意义上而言,都是劳动者的劳动成果。因此,从保护劳工就业权的视角出发,需要在我国《对外贸易法》的第一条中增设劳工就业权保护的目的性条款,并且兼及生产者的权益保护,之所以在“目的条款”中增加对生产者权益保护的内容,是因为考虑到对于外贸关联企业而言,生产者与劳工之间存在着休戚相关的利益纠葛,彼此之间“互为唇齿”,不可偏废其一。除此之外,还要在《反倾销条例》、《反补贴条例》、《保障措施条例》等我国《对外贸易法》的配套实施法律规范中同时引入类似的劳工就业权保障目的条款,以彰显劳工就业权保护的重要性。

明确国际贸易交往中政府的劳工就业权保障义务与责任。我国现行《对外贸易法》关于政府责任的规定内容不够具体、且并没有涉及到政府保障劳工就业的积极作为义务与责任。按照我国目前的政府行政管理职责权限划分,对对外贸易工作享有管理权限的行政机关主要有商务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国家海关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等。其中商务部主要职责在于对保障劳工就业权提供预防性保障,具体负责制定市场贸易壁垒和其他不公平交易行为的认定条件与标准,制定反倾销适用具体要求,通过国际双边、多变谈判机制及时制止侵犯我国劳工充分就业权的不公平行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则主要负责劳工充分就业权的救济性保障工作。具体而言包括:第一,援助资格的认证与审查义务。即在外贸关联企业的劳工因为国家贸易政策变化、外贸不公正歧视等原因遭受下岗、失业困难时。企业职工推选代表或者工会组织有权向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申请援助,人力资源与劳动保障部门设置一定的资格审核条件,对失业劳工情况进行形式与实质审查,并作出是否给予援助救济资格的决定。第二,调整援助和其他救济的发放义务。在经过对提出申请的劳工情况进行审查决定给予援助或救济的情况下,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应及时保质、保量发放救助物资与资金。对于不符合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规定,对其做出不予发放决定的劳工,应充分说明理由,并告知其享有对做出决定机关享有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权利。第三,举行听证的义务。对于涉及劳工就业权保护的行政程序的,应当及时组织公开听证,并且听证过程必须有劳工推荐代表或者工会组织人员出席。第四,提供就业服务的义务。对于因受对外贸易影响而失业的关联企业劳工,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应及时了解劳工生活状况,为其提供就业培训和建议。第五,监督义务。对于下属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在工作中的失职、违法行为,应履行监督义务,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此外,对于上述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对外贸易管理工作中存在失职、违法行为的,应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完善劳工就业权保护预防与救济机制。我国的《对外贸易调查规则》由于内容单薄、且不涉及劳工就业充分权保护标准,而难以起到保护劳工就业利益的法律目的。对此,可以参考美国的做法,美国《1974年贸易法案》规定,贸易代表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时,对贸易国的相关政策法规和具体交易做法是否涉嫌不公平交易和设置贸易壁垒的情况进行评估与认定。⑥并将贸易国政策法规与具体做法是否会影响本国劳动者的充分就业作为评估认定的核心参考标准。《2002年贸易促进授权法案》中还规定,美国总统拥有审查国际贸易协定内容的权力,主要依据是其实施将会或可能会对美国劳动力市场造成影响的,并且需要向参议院财政委员会、众议院筹款委员会以及美国民众报告。⑦参考借鉴美国的做法,我国的《对外贸易调查规则》,首先应将贸易国对外贸易政策与行为可能对我国劳动力市场造成的影响列为调查评估的重要内容;其次,相关调查评估、认定部门应该及时将有关国际贸易劳工就业充分性影响的情况披露给社会公众。

在对外贸易谈判方面,我国目前对外贸易法律法规并未将劳工充分就业保障作为双边或多变贸易谈判的议题。而美国自《1974年贸易法案》以来赋予了总统在对外贸易谈判中的自由裁量权,并且国会甚至对总统所达成的最终协定没有修改权。《1988年综合贸易与竞争法案》又明确做出规定,政府在进行双边或多边贸易谈判时应将“劳动者充分就业”因素作为谈判的首要考虑因素。对此,我国《对外贸易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进行对外贸易的双边或多边磋商、谈判和争端的解决。”短短二十余字的规定,不仅没有涉及劳工就业权保障的影响因素考虑,也未能提供其他具体化的谈判目标。因此,笔者建议对《对外贸易法》第四十八条的“谈判条款”进行修正,植入“劳工充分就业保障”这样的谈判考虑因素,并且随着我国劳动者保护工作的进一步发展,甚至应当将其设定为我国对外贸易谈判的首要目标。

我国对外贸易损害认定并未将对劳工就业权的损害作为认定因素之一。这就直接影响到劳工援助和救济机会的获得。而美国的对外贸易法律则不同,其将“实质性损害威胁”、“实质性损害”、和“对拟建国内产业造成实质”三个因素作为损害认定的基本因素,并将劳工就业损害作为三个因素成立的证因之一。因此,我国在判断对外贸易所造成的“严重损害威胁”与“实质性损害”等情况时,应将劳工就业权受损情况作为认定标准之一。

对于劳工调整援助与救济问题,对我国现行《对外贸易法》应增设劳工就业权援助与救济专章,明确因为对外贸易原因影响而失业的劳动者享有获得国家援助与救济的权利,并且明确相关责任机关,及时给予利益受损劳工援助和救济。

在劳工权益的司法救助问题上,就我国目前的法院系统而言,法官尤其是基层法官恐怕难以胜任对外贸易劳工就业权纠纷案件。因此,笔者建议可将此类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专门管辖,在法院内部设置国际贸易法庭,安排具有专业知识背景的法院负责审理此类案件。

重视工会在保障劳工就业权中的作用。中美轮胎特保案折射出西方国家的工会组织的重要性,其在政府的决策中具有较大的影响力。美国工会的发展历史由来已久,自19世纪世界范围内兴起无产阶级革命以来,美国的工会组织逐渐承担起劳工利益代言人的角色,通过参政议政、游说、组织宣传等行动,向美国政府与国会施压,使其法律政策向劳工保护方面倾斜,美国的对外贸易立法之所以如此重视劳工就业权保护,与工会的施压行为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⑧然而,在我国工会的地位一直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虽然我国现行《工会法》规定:“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其各级工会代表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但是相关法律却并未赋予工会更多实际性的权利。

在劳工就业权外贸法保护问题上,劳动者的弱势地位更加明显和突出,单个的劳工者个人在现有的法律框架内很难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因此,我国的《对外贸易法》中应当对工会在保护劳工就业权问题上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做出明确的规定。具体而言包括:在外贸关联企业中,工会享有劳工利益代表、代言主体的地位;工会组织可以以自己名义就外贸侵权事件申请调查认定、援助救济和提起行政复议与诉讼;工会组织负有协助外贸行政管理机关执行劳工调整援助、救济的义务,等等。

(作者为西南政法大学国际法专业博士研究生、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人员)

【注释】

①毛燕琼:“对美国特别保障制度及其实施的考察”,《法学》 ,2010年第2期,第69~77页。

②陈业宏,黄媛媛:“美国外贸法对劳动就业权的保护及其启示”,《上海财经大学学报》,2012年第3期,第43~50页。

③姚铃:“2010年中美贸易关系走向及其影响”,《国际经济合作》,2010年第11期,第12~16页。

④黎建飞:“论立法目的”,《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1992年第1期,第54~61页。

⑤陈业宏,黄媛媛:“论劳动就业权的外贸法保护构想”,《法学杂志》,2011年第12期,第61~65页。

⑥金玉秋:“金融危机后的对外经贸、劳动就业与政策抉择”,《经济问题》,2009年第7期,第23~26页。

⑦韩立:《美国贸易法》,余选译,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年,第63页。

对外贸易的目的范文2

关键词:企业;贸易;发展; 绿色

中图分类号:F7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4428(2016)08-106 -02

一、引言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中小企业对外贸易发展迅速,随着中小企业规模不断扩大与进步,管理者的素质与能力也有了很大的提高,拥有了一定的专业外贸人才和强有力的技术竞争能力,出口产品也逐渐从单一性转向为多样性。央视财经根据海关数据统计,2015年,我国货物贸易出口总值14.14万亿元,其中中小企业出口总额为9.1万亿元,占出口总额的64%。然而在伴随着中小企业对外贸易体系的逐渐完善的过程中,一些发展瓶颈也逐渐显露。我们根据数据统计发现2015年我国货物贸易出口总值比2014年出口贸易总值仍然有所下降。

伴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我国中小企业虽然较之前了很大进步,但从理性上来看,不论是学术中将中小企业对外贸易与绿色发展相结合的探究还是具体现实中将二者结合的实践都存在意识缺乏或不给予足够重视的现象,中小企业在对外贸易过程中的环境问题越来越明显地暴露出来,已经对整个国民经济造成日益严重的影响。为突破中小企业对外贸易发展新瓶颈,适应国内外环境发展的行情,必须走一条适应时展新潮流的道路――绿色发展。所谓中小企业对外贸易的绿色发展道路,就是让绿色发展这一新理念贯穿于中小企业价值观,规范着中小企业对外贸易发展的战略制定、目标、重点、阶段和相应的策略。简单地说,中小企业对外贸易的绿色发展道路就是让中小企业以绿色发展新思路作为指导思想。

本文将中小企业对外贸易与绿色发展结合起来,通过详细分析国内外环境指出当代绿色发展已成为刺激中小企业对外贸易持续健康发展迫切需要的新思路、新道路,并对如何落实对外贸易绿色发展的具体措施进行探讨。

二、适应国内外发展潮流:积极倡导绿色发展新理念

(一)从本国角度来看

“十一五”规划以来,我国大力倡导绿色发展,坚持绿色富国、绿色惠民,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处,坚持推进传统行业的绿色改造,推动建立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产业体系,鼓励企业工艺装备更新之外,发展绿色经济。我国大力倡导走绿色发展道路,在经济的长远发展中绿色经济处于主动和有利的位置。“金山银山,不如绿水青山”,这句话是今年两会代表委员们热议的绿色发展理念。作为“五大发展理念”之一,绿色发展已经成为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的一个重要理念。当代中小企业在发展对外贸易过程中应当有效地与绿色发展相结合,遵循本国经济发展趋势,这既是响应国家绿色发展的必由之路,也是促进对外贸易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发展的必然选择。

(二)从国际角度来看

随着工业发展加速,经济高速发展,环境与贸易的问题日益突出,绿色贸易壁垒自20世纪80年代应运而生,随后得到不断发展,现已成为限制我国中小企业进出口贸易的重要阻碍。所谓绿色贸易壁垒就是环境壁垒,是指在国际贸易领域中,一些发达国家凭借其科技优势,以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为目的,通过立法,制定繁杂的环保公约、法律、法规和标准、标志等形式对国外商品进行的准入限制,它属于一种新的非关税壁垒形式,已经逐步成为国际贸易政策措施的重要组成部分。绿色壁垒使得出口产品的各个流程成本增加,规模较小的中小企业不能将出口产品内部化,出口市场份额、贸易机会、企业和商品信誉等方面都产生了很大的不利影响。尤其是中小企在对外贸易过程中,从资金和技术上难以使出口商品环境成本内部化,这样就改变了以往的贸易条件和比较竞争优势。绿色壁垒的产生无疑是对我国缺乏绿色发展意识的中小企业发展对外贸易的严重打击。

三、中小企业对外贸易绿色发展道路的实施

现如今仍有很多中小企业在对外贸易过程中没有树立正确的观念,把扩大对外销售作为第一理念,缺乏对外贸易绿色发展理念的认识。要想促进中小企业对外贸易顺应时代潮流,破除发展新障碍,必须坚持走可持续发展道路,走绿色发展道路,这是带动中小企业对外贸易发展的自身需要和必然选择。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并积极发展绿色产业

绿色理念对贸易发展有重要的指导作用,中小企业要想促进对外贸易的新发展,必须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并将这一理念贯彻、落实到对外贸易的各个环节,发展绿色产业。绿色贸易壁垒成为我国中小企业对外贸易发展阻碍的这一事实已无法改变,那么中小企业可以充分利用这次挑战带来的机遇,提高中小企业的环保标准,大力倡导并发展企业的绿色发展,在生产、管理和服务过程中彰显人性化,让绿色成为中小企业对外贸易的一大特色。与其同时,政府要在中小企业对外贸易绿色发展道路中充分发挥这只有形的手,给企业一定的引导和支持。

(二)中小企业进一步自我完善,优化出口商品结构

中小企业在管理者素质与能力、专业人才与技术竞争能力有所提高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自我。要充分、及时、准确地了解国外实行的绿色壁垒的实时信息以及发展的动态,充分做好迎接绿色壁垒的准备,让绿色壁垒成为中小企业对外贸易发展的一个机遇。尤其是中小企业对外贸易的领导要率先树立绿色发展意识,抓住机遇,带动全体员工为企业生产和经营的每一个环节把好关,全面提高中小企业对外贸易发展的效率和能力。在优化出口商品的结构上要树立创新意识,尤其是技术创新方面,优化并提高出口产品的质量和出口产品的各个环节。环节包括研制开发、加工、包装、运输、销售、服务、废弃物处理,让绿色发展贯穿于这一系列环节的始终,提高出口产品的档次。

(三)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外部的作用

由于中小企业在对外贸易过程中更多的是关注眼前利益而忽视长远绿色发展理念的重要性,这就需要政府积极组织、宣传或成立为引导和推进中小企业对外贸易绿色发展的专门部门,为它们收集更多关于其他国家环境壁垒的数据和信息以及有关绿色发展的实时信息,让中小企业在了解更多国外贸易环境的基础上发展绿色贸易。同时,政府应当为这些中小企业给予技术、理论支持,为降低中小企业在对外贸易过程中的生产成本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和绿色壁垒补贴,从而降低中小企业对外贸易成本,增强国际竞争力。

中小企业外部作用除了政府,还包括各个中小企业之间的相互合作,在走对外贸易绿色发展道路的过程中,中小企业加强合作,有利于共同应对国外贸易环境的挑战,共同营造绿色发展道路,在国际市场上树立中小企业的绿色形象,共同突破贸易壁垒。

四、坚持绿色发展的建设性意义

(一)顺应当代绿色需求给中小企业对外贸易的发展带来机遇和挑战

随着经济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重视和关注环境问题,许多发展中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设置的绿色壁垒正是对绿色产品需求增强的体现。绿色需求对中小企业对外贸易发展不仅是挑战更是探索新战略、促进自身发展的新机遇。如果中小企业在对外贸易中忽视绿色发展道路,不能正确认识绿色发展在当代国际发展的新局面,就会被淘汰;国外消费者需要什么产品,中小企业就销售什么产品,既然绿色需求是国际市场的需求,那么中小企业就应当顺应此需求,为中小企业获取利益谋求发展的机遇,如果中小企业在对外贸易中以绿色发展为导引并提供绿色产品或服务就能在未来贸易中得到迅速发展。

(二)在国际市场树立中小企业绿色形象,赢得竞争优势

中小企业对外贸易实行绿色发展战略有利于在国际市场中树立绿色企业的形象,拓展绿色产品在国际上的潜在市场,提高中小企业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尽管绿色产品的生产成本比较高,但是它的价格也高于同类产品的价格,因此它的收益也是可观的,而且加上国际对绿色的重视,中小企业更应该从绿色发展上实行对外贸易,让自身跟紧世界大舞台发展的步伐。

(三)优化产业结构,实现资源合理配置

中小企业对外贸易绿色发展道路的推行成效关系到在未来国际市场竞争中的话语权,在对外贸易发展过程中重视绿色发展战略,走绿色发展道路,可以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使得管理的全过程不论从最开始的产品设计还是到产品的售后与废弃物处理,都考虑绿色、环保,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

五、总结

中小企业对外贸易的经营和发展的最终目的就是要使自身利益最大化,实施对外贸易绿色发展道路与中小企业经营、发展的目标是一致的。因此各中小企业对外贸易应当积极主动走绿色道路,克服一切发展过程中的困难,并探索出适合自身对外贸易绿色发展的思路,在国际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从而不断促进我国经济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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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孙德超.SUN De-chao 中国企业绿色营销战略初探[D]. 昭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6,28(1).

[3]黄顺斌.现代企业的绿色营销策略[D].发展研究,2005,(05).

[4]胡兴亚.绿色营销――现代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战略[D].活力,2009,(10).

[5]赵甫.绿色营销――现代企业面向可持续发展的经营战略[D]. 网络财富,2010,(20).

对外贸易的目的范文3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大宗农产品系指生产量、消费量、贸易量、运输量等较大的关系国计民生的农产品。

第三条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调整《实行进口报告管理的大宗农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第四条商务部委托有关组织(以下简称受委托组织)负责大宗农产品进口报告信息的收集、整理、汇总、分析和核对等日常工作。

第五条进口《目录》项下大宗农产品的对外贸易经营者(以下简称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向受委托组织办理本企业基本情况备案。

备案内容包括:对外贸易经营者名称、企业海关代码、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和统计负责人姓名与签字等。

第六条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填报《大宗农产品进口报告统计报表》(格式见附件),报告事项主要包括:对外贸易经营者、联系人、联系方式、商品名称、商品编码、贸易方式、贸易国(地区)、原产地国(地区)、合同号、合同数量、合同船期、装运港、预计抵港时间、实际船期、装船数量、进口报关口岸、进口数量和实际抵港日期等。

对外贸易经营者应通过相应电子报告系统向受委托组织进行报告。如无法通过电子方式报告,可下载报表传真报告。

第七条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在下述情况发生后三个工作日内履行进口报告义务:

1、签订进口合同;

2、货物在装运港出运;

3、货物抵达目的港;

4、报告事项发生变更。

第八条对外贸易经营者应严格遵守规定,及时、准确报告有关进口信息,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报、瞒报、伪造、篡改、迟报和拒报。

第九条受委托组织应向商务部报告大宗农产品进口的信息情况,并提出建议。

第十条商务部定期在商务部政府网站“大宗农产品进口信息专栏”对外《目录》项下大宗农产品进口信息。

内容为:预计进口数量、预计货物到港时间、实际装船时间、实际装船数量、装运港、原产地国(地区)、主要口岸进口情况等。

第十一条受委托组织根据海关、质检相关数据核对大宗农产品对外贸易经营者报告情况,向商务部报告结果。

第十二条对外贸易经营者违反本规定,虚报、瞒报、伪造、篡改、迟报和拒报大宗农产品有关进口信息的,商务部应向国家统计局通报。

统计部门依法对违法对外贸易经营者处以行政处罚后,商务部可以禁止违法对外贸易经营者自行政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期限内从事有关的对外贸易经营活动。

第十三条对外贸易经营者违反本规定的,商务部按照《对外贸易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公告办法》的规定公告,并通知海关、税务、质检、外汇、工商等部门以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行业中介组织、银行等单位。

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可向商务部举报对外贸易经营者虚假报告进口信息的行为。

第十五条商务部及受委托组织有关人员应当为履行进口信息报告义务的对外贸易经营者保守商业秘密,不得向任何企业、机构和个人透露对外贸易经营者报告的信息。违反上述规定的,依照《外贸法》第六十五条及《货物进出口条例》第七十条进行处罚。

第十六条本办法适用于《目录》项下以各种贸易方式进行的大宗农产品进易,包括由境外进入保税仓库、保税区、保税港区和出口加工区等。

第十七条《目录》、受委托组织名称以及大宗农产品进口信息周期由商务部以公告形式。

对外贸易的目的范文4

【关键词】对外贸易依存度转变途径

一、我国对外贸易依存度发展现状

(一)我国对外贸易依存度的发展历程

我国对外贸易依存度发展历程可以划分为以下几个阶段。一是1978年~1994年,该时期随着我国对外贸易迅猛发展,对外贸易依存度从最初9.8%一路攀升至41.9%。二是1995年~1998年,该时期我国对外贸易依存度出现了下降。三是1999年~2006年,该时期我国对外贸易依存度出现了大幅上升,主要源于我国加入WTO前的主动降低关税水平,有效促进了进出口贸易的迅速增长。在我国加入WTO后的最初几年,中国商品走出去的步伐明显加快,对外贸易年均增速达到18.4%,我国对外贸易依存度快速攀升。四是2007年至今,受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世界主要经济体的经济增长都出现了放缓,全球贸易需求大幅下降,2009年我国对外贸易出口出现16%的下降,对外贸易依存度降至43.1%。之后几年,随着全球经济逐步走出危机,我国对外贸易出口稳步回升。与此同时,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从重投资、重出口逐步向重消费拉动增长转变,进口贸易出现较大幅度增长,一定程度促进了对外贸易依存度的回升。总的来看,过去40年间,我国对出口创汇始终比较重视,对外贸易依存度持续保持在较高水平,且出口贸易依存度要高于进口贸易依存度,导致我国对外贸易顺差不断扩大。[1]

(二)我国对外贸易依存度水平的国际比较

从全球范围内来看,过去40年间我国对外贸易依存度变化非常大。改革开放到1986年以前,我国具有竞争力的出口产品主要是农产品等初级产品,进口贸易则因受限于外汇极少而难以扩大,决定了该阶段我国对外贸易依存度低于世界平均水平。1986年~2001年加入WTO之前,我国对外贸易依存度基本达到世界平均水平。加入WTO后,我国对外贸易总额由2002年的6208亿美元快速增至2017年的41045亿美元,对外贸易依存度及其增幅都明显高于同期世界平均水平。但从长远来看,我国作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并处于从全球贸易大国向贸易强国迈进的关键时期,对外贸易依存度过高显然不符合国家的战略选择。[2]

二、我国对外贸易依存度的主要影响因素

(一)产业结构和经济实力因素

从全球发达国家对外贸易发展过程来观测,一国经济实力特别是其产业结构对其对外贸易依存度具有显著影响。一般而言,一国第三产业占比越高,其经济增长动力就越依赖于消费,对外贸易依存度也会越低。目前,我国尚处于工业化中后期,虽然第一产业占比正在快速缩小,但第二产业占比依然较大,在不少地区第二产业依然是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我国第三产业占比在2017年达到51.6%,但与美国的68.97%、日本的68.1%相比还有不小的差距,表明我国第三产业发展尚处于初级阶段,这从我国服务贸易每年高达2554亿美元的贸易逆差可见一斑。由于第三产业不发达,国内消费能力较低,在拉动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中就只能依靠投资和出口。而在资本比较匮乏的年代,加强对外出口以实现对经济增长的拉动无疑是比较好的选择。随着我国第三产业的不断壮大,特别是在全球范围内的竞争力不断提升,消费将会在我国经济增长中扮演更加重要的角色,进而促使我国对外贸易依存度下降。[3]

(二)对外贸易结构因素

一般来说,一国对外贸易中的加工贸易占比较高,其对外贸易依存度往往也会较高,这是因为加工贸易方式会带来大量的原材料进口和成品出口。2009年加工贸易对外贸易额为9093.2亿美元,其在当年我国对外贸易总额中的占比为47.6%;2017年加工贸易对外贸易额为2.4万亿元,其在当年我国对外贸易总额中的占比为26.9%。这种贸易结构无疑会大大提升我国对外贸易依存度。而且在目前的计算方式中,对加工贸易额的计算往往会产生重复计算问题,所以只计算加工贸易进出口差额可能会更加合理。事实上,我国加工贸易依然占比过高的对外贸易结构,特别是沿海地区大量加工贸易企业的存在,加之外资企业和合资企业主要承担国外企业“加工车间”角色的现状,使我国经济增长非常容易受到发达国家的影响。基于上述分析,对我国对外贸易依存度过高显然是不利于我国对外贸易和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4]

(三)人民币汇率因素

目前,在计算对外贸易依存度中需要使用到名义汇率,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汇率贬值会带来对外贸易依存度上升,反之会带来对外贸易依存度下降。因此,一国货币汇率上升对对外贸易的刺激作用是十分明显的,货币贬值越多,其出口产品的成本下降就越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就越强,这有利于促进产品出口。如1984年、1985年因人民币对美元的贬值,同期我国对外出口增长率均超过30%,1994年,人民币与美元兑换比例为8.2:1,当年我国对外出口增长率超过60%。对外出口的迅猛增长,无疑会带动对外贸易依存度上升。[5]

(四)经济发展战略因素

改革开放之初,为引导企业赚取更多外汇,中央政府一直大力鼓励企业出口,同时对进口进行限制。这一战略引致我国地方政府高度重视企业对外出口,中国出口在全球出口中的占比持续攀升。如2006年我国对外贸易出口额达到7597.2亿美元,在全球对外贸易出口中的占比为5.8%,当年我国对外贸易依存度也达到了历史的峰值(64.2%)。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全球市场需求出现大幅下降,我国出口遭遇“寒冬”。我国政府审时度势,不再一味鼓励出口,先后取消了一些资源型产品和初级产品的出口退税,以限制初级产品出口,并适当增加进口,以适应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使得我国对外进出口贸易依然保持正向增长。因此,我国对外贸易依存度继续上升与政府奉行的对外贸易战略是息息相关的。

三、过高的对外贸易依存度带来的影响

(一)对外贸易依存度整体偏高的影响

总的来看,我国对外贸易依存度依然处于一个较高的水平。这说明,一方面在加入WTO后,我国经济很好地融入了全球经济体系,但另一方面会使我国经济更容易受到世界经济变化的影响。如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由于出口受阻,我国东南沿海很多加工型企业陷入了困境,失业率大幅上升,一度影响了社会稳定。[6]特别是随着中国的崛起,发达国家对中国的防范更加严密,致使我国对外贸易环境日趋严峻。总之,过高的对外贸易依存度会使我国经济发展受到更多外部因素制约。

(二)出口贸易依存度过高的影响

出口贸易依存度过高表明一国出口贸易在国民经济中的占比过高,这意味着相关出口部门就业人数增加,对资源的消耗也会更多。在此情况下,一旦出口市场发生较大变化,不仅出口部门会受到影响,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也会受到巨大影响。当前,全球市场对发展中国家提供了诸多优惠政策,如在市场准入、关税优惠等方面都提供了优惠政策。随着全球贸易环境的恶化,特别是在美国发起贸易战后,我国出口贸易环境恶化。此时过高的出口贸易依存度会使我国经济始终面临巨大外部市场风险。从国际收支平衡视角来看,过高的出口贸易会带来较大的出口贸易顺差,而这恰恰是导致贸易摩擦的主要原因之一。贸易摩擦增加无疑会导致对外贸易环境进一步恶化,进而不利于我国的国际收支平衡。[7]

(三)进口贸易依存度过高的影响

进口贸易依存度过高会直接导致外国商品和劳务输入不断增加,并挤占国内产品市场,使国内企业生存困难,进而降低就业率及居民收入水平。从行业视角来分析,如果某个行业的产品进口过多,会使该产品逐步失去国际竞争力,直至行业退出市场。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对于“进口”的争议一直就较大,其中“自己花钱造还不如直接用钱买”的观点一度盛行。进口大量增加,使我国民族工业受到巨大冲击,不少行业出现了生存危机。由于当时国内企业缺乏资金,技术研发力量薄弱,抑制了行业的进步。以汽车行业为例,虽然我国成为了全球最大的汽车生产国,但主要是合资企业,汽车生产的关键技术仍然牢牢掌握在外方。既无技术又无品牌,汽车行业的这种现象直到近年来才得到一定改善。[8]因此,进口贸易依存度过高对一国经济发展的负面影响是显而易见的。

四、改善我国贸易依存度的对策建议

(一)加快调整对外贸易结构

客观而言,加工贸易造就了中国全球“制造工厂”的美誉。在20世纪八九十年代,加工贸易的迅猛发展有力推动了我国对外贸易和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但同时也给我国带来了巨大的原材料消耗和环境破坏压力。2017年加工贸易在我国出口贸易中的占比仍然接近30%,这与全球贸易强国同类占比不足10%的平均水平有着巨大差距。应鼓励更多企业从加工贸易中走出来,通过“中国创造”以及提供完整系统服务来实现对外出口贸易转型升级。应不断加大技术研发投入力度,提升企业自主品牌建设能力,逐步从生产低价值、低技术含量产品向生产高附加值和高技术含量产品迈进。总之,要通过调整对外贸易结构,进一步提高对外贸易竞争力及产品质量。[9]

(二)完善对外贸易政策加快推进对外投资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实施的对外贸易政策核心就是鼓励出口,导致了对外贸易出口依存度快速上升。应结合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的实际,努力完善对外贸易政策。一方面,通过扩大对外投资,将中国的资金实力、技术实力转化为东道国的生产力,进而有效规避从国内出口可能遇到的贸易壁垒。另一方面,通过扩大对外投资,降低中国出口贸易依存度。应抓住“一带一路”建设契机,鼓励更多中国企业加快对外投资步伐,在全球范围形成更加科学合理的产业布局,提升我国对外贸易国际竞争力。

(三)持续优化三次产业结构,扩大内需

对外贸易的目的范文5

    主流观点指出,对外贸易经济效益的实质即通过外贸活动实现社会劳动的节约,其形式是通过实物形态及价值形态的转换,使国内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同世界市场结合起来,实现优势互补,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但也有的观点认为,在外向型经济日趋发展的条件下,应注重开拓新的国际分工和交换的利益源泉,扩展对外贸易经济效益的内涵。

    二、我国外贸经济效益衡量指标存在的问题及影响

    评价指标是从结果角度对已发生事件的评价,其合理性是对以往经济行为真实有效评价的关键。同时评价指标不仅是对已发生经济行为的结果的衡量和评价,更是对未发生经济行为的引导。

    对外贸易经济效益作为客观存在,要求得到评价和衡量。当前我国对外贸易经济效益的衡量指标分两类:一类是对外贸易社会经济效益的衡量指标,一类是对外贸易企业经济效益的衡量指标。对于对外贸易社会经济效益的衡量指标,包括:进出口贸易总额、平均换汇成本、资金利润率、进出口贸易税利、贸易条件等;进出口贸易总额是对外贸易的直观总体表现,反映了我国对外贸易活动的规模,参与国际分工的程度和外贸计划的完成情况。以此为基础构筑的外贸社会经济效益评价指标体系在我国外贸的发展过程中起到了度量、评价和引导作用,极大的促进了我国外贸的快速发展,如经过20多年的发展,我国已成为一个贸易大国。2004年我国进出口贸易总额超过11000亿美元,提前6年实现突破10000亿美元的规划目标,其中顺差超过300亿美元。2005年我国对外贸易仍然保持着迅猛的发展速度,贸易总额14221.2亿美元,贸易顺差高达1010.8亿美元。我国对外贸易在世界贸易中的排名也由2003年的第4位升至2004年的第3位,并在2005年继续保持了这一位次。但由于受“出口创汇”思想的影响,我国对外贸易经济效益的评价指标体系中也中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主要表现为:

    (一)过分强调贸易总量和贸易顺差

    由于对外贸易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充足的外汇储备是发展对外贸易的必要条件,因此在对外贸易经济效益的衡量指标别强调贸易额顺差、出口增长速度等指标。为了完成出口任务,不少企业以牺牲利润的代价,低价竞销,提高市场占有率和销售额,在纺织品、服装等劳动密集行业,出口量增价减、丰产不丰收的情况比比皆是。在这种情况下,一方面是媒体大肆宣传对外贸易高速增长,外汇储备增加,外贸形势大好,另一方面,更多的国内资源廉价地流向了国外,企业利润更少。

    (二)评价指标过于笼统

    单独评价进出口贸易总额,中国毫无疑问是一个贸易大国,但从贸易结构这一重要指标来看,中国距离世界贸易强国的地位还有一定的距离。在2004年中国1.1万多亿美元的总贸易额中,加工贸易就占了6000 多亿美元,而外来加工的出口贸易占全部出口额的58%。即便是一般贸易中的份额,也有相当部分为外资企业所创造。如天津2004年的314家外资企业出口总量为99.4亿美元,占天津出口总量的99.1%。而103家内资出口企业总计出口234 万美元,占有量不到0.2%,这种外商主导出口的情况在我国各大城市普遍存在。因此,美国麻省理工学院国际问题研究中心乔治-吉尔博伊认为:“中国的高科技和工业产品的出口是由外国公司而不是中国企业在主导。中国企业严重依赖从美国和其他工业发达国家进口的设计、关键性元件以及生产设备等,几乎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去吸收消化和推广它们进口的技术,从而使得中国企业不可能迅速成为全球工业中的有力竞争者。”

    (三)忽视了对外贸易社会经济效益的评价

    现有的外贸指标评价体系对社会经济效益评价的缺失,使得一些出口行业在取得显着经济效益的同时,忽视了社会经济效益。例如,陶瓷生产过程中对环境污染是十分严重的,目前许多欧美国家都在逐渐减少陶瓷的生产。而在中国,众多陶瓷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竞相压价,以牺牲环境资源的代价来取得微薄利润。中国的劳动力价格比美国、日本低二十倍,比泰国要低一倍,甚至比人均GDP 低于我们的印度都低。沿海地区很多地方的财政税收每年增幅30%以上,而从事外贸出口的大量民工工资近十年却没有多大变化。这种不正常的状态说明我们的对外贸易经济效益衡量指标存在较严重的问题。

    三、我国外贸经济效益衡量指标存在问题的原因及修正原则

    (一)我国外贸经济效益衡量指标存在问题的原因

    1.重商主义的深远影响

    虽然的国际价值论和比较优势理论一直为我国参与国际分工、进行对外贸易的基础理论和指导思想,但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外汇紧缺局面使重商主义对我国外贸发展也有着深远的影响。因此,新形式下的“重商主义”,即“提倡节约,重储蓄,轻消费,扩大出口,减少进口,赚取更多的外汇” 的观念成为多年来我国发展外贸的主要驱动力。

    20世纪80年代,我国外贸收支绝大多数年份是贸易逆差,外汇短缺成为制约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为了创汇,我国采取了诸如出口退税等一系列促进出口的政策,外汇储备也由此快速增加。在当时特定的背景下,突出贸易额、顺差、出口增长率等指标有其现实意义。但是,对这些指标的侧重并未随着世界经济和我国对外贸易发展的实际情况而发展变化。政策性的出口鼓励使外贸企业盲目地追求出口数量和出口贸易额的增长,大大忽视了社会效益。在外汇储备超过7000亿美元、即将成为全球最大外汇储备国的今天,过分强调创汇额的弊端逐渐显现出来。

    2.发展对外贸易的经验仍然欠缺

    在全球化的趋势下,作为发展中国家,我国十分重视对外贸易及其对国民经济的促进作用。但是,我国改革开放时间较短,市场体系与市场机制仍有待完善,与有丰富对外贸易经验的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尤其是加入世贸组织以来,我国对外贸易迅猛发展,但是关于对外贸易方面的各项政策及评价标准并不完善,甚至存在诸多缺陷,其发展和完善也远不及对外贸易的发展速度。尤其缺乏对不同性质企业对外贸易经济效益的区分以及对进出口商品结构的整体评价。

    3.市场经济体制有待完善

    改革开放以前,我国实行计划经济体制,对外贸易活动的调控主要采取直接调控方法。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我国外贸宏观调控体系开始从以直接调控为主向以经济和法律手段为主、行政手段为辅的间接调控体系转变。虽然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在逐步发展和完善,但现行的宏观调控体系仍然存在很多问题,不能适应外贸发展的需要。市场经济条件下,因为指令性计划被取消,所以在对外贸易发展的过程中统计是很重要的。但是,目前我国的统计思想比较淡薄,统计制度不甚严格,统计技术不高,统计指标不全面。再者,指令性计划尽管名义上被取消,但类似进出口指标的变相指令性计划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因此,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制定的对外贸易经济效益的衡量指标体系并未随经济体制的转变而有实质性的改进,这已不能真实、准确地反映我国的对外贸易经济效益,对外贸企业也无法进行正确的引导。

    (二)对外贸易经济效益评价的基本原则

    1.实事求是 , 科学评价

    外贸经济效益评价既是决定贸易机会取舍的重要前提,也是指导外贸活动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评价对外贸易经济效益 , 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科学评价的原则。首先,评价所采用的数据必须真实、准确、合理。外贸经济效益评价的基础是对外贸易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相关数据。数据选择是否合理,直接影响到评价本身的科学性;数据不真实、不清楚,也会导致评价结果失真,继而导致贸易决策失误。其次,评价方法和评价指标应力求科学、合理。根据对外贸易本身的特点,外贸经济效益的评价应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应采用有别于国内其他经济活动的评价方法和评价指标,而且应具有可测性和可比性,定性指标也应有一定的量化手段与之相对应。这些指标不能过于复杂,计算所需数据也应比较容易获得和基本可靠。在对外贸易经济效益评价中,科学的评价方法和评价指标应体现如下特征:

    (1)能准确全面地反映对外贸易的综合经济效益;

    (2)体现经济效益变动的连续性与可比性 , 沟通效益变动的轨迹;

    (3)简便易行,方便操作。

    2.贸易前的评价与贸易后的评价相结合

    从外贸经济效益评价的作用来看,贸易前的评价与贸易后的评价应有不同。贸易前的经济效益评价其实是一种效益预测,评价的目的在于决定贸易机会的取舍,选择确定合适的贸易对象与贸易条件;贸易后的经济效益评价则是对贸易效果的总结,把评价结论反馈到今后的决策中去,推进决策优化。对外贸易经济效益与贸易决策之间的关系,可以表述为下面的基本程式,即:贸易前的评价贸易决策贸易后的评价贸易决策优化。对一项贸易决策而言,既要依据上一项贸易效益评价的结论反馈,同时也要依据本项贸易的经济效益预测。坚持贸易前的经济效益评价与贸易后的经济效益评价相结合,不仅能客观地检测决策的科学化程度,也有利于决策的科学化。贸易前的经济效益评价(预测) 结果与贸易后的经济效益评价结果之间的差异,是反映贸易决策水准的一个重要指标。

对外贸易的目的范文6

[关键词]重庆 对外贸易 运输环境

一、重庆对外贸易的现状

1.重庆的地理位置

重庆是地处我国中西部的一个内陆城市,由拥有长江和嘉陵江等丰富水系,三峡库区完全蓄水和通航后,万吨级船队可直达重庆港。这一得天独厚的优势将重庆打造成为是长江上游惟一的对外贸易口岸。

2.重庆对外贸易主要依靠机电产品出口

在重庆的对外贸易中,出口产品以重庆本地生产机电产品为主,重点出口产品为摩托车及零部件、通用发动机、汽车及零部件等。出口的主要国家为美国、越南、德国、日本等。

3.重庆对外贸易的发展带动重庆经济增长

据重庆海关统计,今年1—8月,我国外贸进出口总值24976.2亿美元,同比增长6.2%。其中,出口13091.1亿美元,增长7.1%;进口11885.1亿美元,增长5.1%。而重庆市外贸进出口值352.7亿美元,增长1.3倍,增长幅度位列全国第二。其中,出口259.4亿美元,增长1.7倍,进口93.3亿美元,增长67.6%。重庆市进出口总值排名全国第11位,其中,出口排第10位,进口排第15位。外贸不断增加带来新的就业岗位,增加了国民生产总值。

二、重庆对外贸易在发展中遇到的问题

1.出口商品技术附加值普遍较低

总体来看重庆的对外贸贸易,劳动密集型、资源密集型的出口商品比例较高,而产品的技术含量普遍不高。出口产品都是以低劳动成本或高资源消耗为基础。在主要出口商品——汽摩机电产品中,属于加工程度低、技术含量不高的一般性工业制成品,而高附加值的产品缺乏,贸易条件处于劣势,从长远角度来看,不利于重庆对外贸易持续健康发展。

2.外贸专业性人才缺乏

重庆要加快对外贸易发展,实现将重庆港打造成为“中国化的自由贸易港”的目标,无论人才数量还是质量都有相当的差距。随着重庆保税港的建立和运营,外贸人才的需求也越来越大,但重庆处于内陆地区,外贸人才可谓相当缺乏。

3.产业结构不合理

重庆市作为老工业城市,产业结构演进呈非均衡状态。其重工业在全市工业产值中占绝对主导地位,主要是依靠汽车、摩托车行业打天下。

4.外贸运输环境存在的问题

重庆是一个内陆城市,商品出口需经由东部沿海国际航运中心至境外国际航运中心转运,方能到达出口目的地港。与沿海相港口相比,重庆外贸物流流程复杂,全程时间长、成本高、通道稳定性低。第一,重庆港水运存在的问题:重庆港江海运输不能直接到达目的港、中途要进行港口转换;长江中游湖北段水浅,会影响大船通过;三峡过闸比较麻烦;重庆港没有直达目的港的船型。第二,铁路方面: 目前重庆境内有六条主线,总里程1200多公里,每万人拥有铁路0.43公里,只占有全国平均水平的75%。第三,公路方面: 高速公路运行距离为1100公里,低于四川、云南、陕西等西部省市,特别是对外大通道仍未形成,高速公路多为双向四车道山区公路,通行能力不高,路网服务水平有待提高。第四,机场方面:重庆江北国际机场目前尚不能停泊大型货机,大宗和大型航空货运需经由或成都中转。

三、重庆对外贸易发展的对策

1.引进科学技术,加强出口商品的技术含量

加强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是重庆对外贸易发展的首要目标。加强重庆出口商品质量有利于提高出口商品的技术含量,也可以抵抗外国产品的竞争。拥有领先技术产品能带给企业技术垄断而形成的高利润,高利润又能带给企业不断研发新技术的资金,形成良性循环。不断研发高技术附加值产品成为决定企业生存的根本,已成为国际贸易发展的动力。重庆政府和企业应不断加强与大学进行技术科研提高产品附加值,还应从国外引进先进技术的机械设备。

2.注重外贸专业性人才的培养

①培训外贸职业岗位专业人才

由于外贸行业就业岗位群分工明确,每个岗位要求不同的职业工作任何和职业目标,在教学过程中针对岗位技能要求学生学习各类技能课程。目前最缺乏的外贸岗位人才主要是出口营销管理人才,能对海外市场进行深入研究、制定有效的出口营销整体策略并贯彻实施;商务谈判人才、外贸业务员,熟悉海外市场,整个外贸流程,具备市场开拓能力;外贸跟单员、单证员,监督生产进度,保证单证制作正确;报关员、报检员,完成进出口货物报关报检流程。

②培训高技术人才

根据重庆的实际情况,可以与重庆各高校进行校企结合培养技术人才。立足于重庆汽摩等传统产品的基础上,研发新型功能产品。同时在重庆保税港区的带动下,引进先进的技术生产笔记本电脑。在把本土人才留住的同时要重点大力引进急需的高层次外贸人才,吸引海外留学人才和沿海发达地区外贸人才前来创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