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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的基础范文1
一、外贸背景知识的基础性作用
经贸英语函电属于专门用途英语范畴。它是英语写作与外贸实务相结合的一门综合性课程。而它的作用是与外商进行外贸业务的洽谈和协商。毋庸置疑首先经贸英语函电的操作者应该具备良好的英语功底,而同时又必须要熟悉外贸实务的背景知识,二者缺一不可。缺少外贸知识背景的经贸英语函电的操作者就好像无米之炊。学生虽然具备了良好的基础英语功底,但是不能将经贸领域的具体问题应用到实践领域,这样达不到有效沟通的目的。可见,外贸业务知识基础性作用的重要性。也正是因为经贸英语函电写作的这个特性才体现出其与普通英语信函写作的区别。这一点我们可以从它的内容上得到证实。基本上国内所有的经贸英语函电课程的目录都包含以下章节:①建立业务关系;②询盘;③报盘;④还盘;⑤订货;⑥接受;⑦签约;⑧包装;⑨装运;⑩保险;付款;索赔,等等。每一个章节都是在相应的外贸实务的背景下来学习如何撰写相关业务洽谈与协商的信函。同时也要了解国家的外贸政策及规定的变化,只有具备了这些基础性的知识,学生才能在写作经贸英语函电的时候有的放矢,不会不知所云。同时对商务谈判也会有比较理性的判断。
二、外贸环节程序的基础性作用
外贸业务是一种类似于程式化的业务类型,对于其中涉及到的每一个环节都有程序的规定。如果不了解这些程序步骤也就不会清晰的了解经贸英语函电的写作目的。在外贸业务的各个环节中所涉及到的主要的程序有班轮的运输,信用证的使用程序,保险的办理及索赔等。如果不知道对于每一个环节所涉及到的具体的操作程序,那么对于业务对象所诉内容就会一知半解或者完全不懂,那么也就谈不上拟写正确的信函了。这一点我们可以从信用证付款的例子中得到充分的理解。由于信用证付款方式是属于银行信用的付款方式,这种付款方式要求买方首先申请开立信用证,然后卖方审证无误后发货发提单,之后由银行层层垫付货款。这样的付款程序相对于其它的方式要复杂很多,如果不了解其中的具体做法就很难跟商业伙伴或者银行进行信函的沟通或者谈判。很多学生在学习外贸实务知识尤其是程序类内容的时候感觉很枯燥,难以理解,不愿意做深入的理解。这样在写信函的时候容易造成思维混乱,文字不清的现象。
三、专业术语的基础性作用
外贸函电既然是一门专门用途英语,体现着学生的交际能力,而这个交际的基础就是外贸领域中所涉及到的特殊的专业术语,所谓的行话。诚然,基础阶段的英语能力是外贸函电应用能力的基础,而外贸函电中所涉及到的专业术语则是基础英语能力的扩展和延续。学生通过一段时间的基础英语学习,基本都达到了一定的英语水平,所掌握的单词量、语法和句型,以及对于篇章的理解已经达到了较高的程度。此外,学生通过相应的外贸专业课的学习,例如,国际贸易实务、国际商法等,对于整个国际商务业务的各个环节都已经理解和掌握。在此基础上,学生可以更好地学习商务英语函电这门课程。“根据对外经贸商务活动的实际运作过程,函电内容会涉及到建立贸易关系、询盘、报盘、还盘、订单、支付、包装、运输、保险、索赔与理赔、等各个业务环节。”在教学过中,教师在学生掌握词汇基本意义和实用熟练的基础上,进一步让学生了解和掌握商务专业术语的含义和用法,这些与之前所学习的基础英语词汇还是有一定的差别的。
例如:
1.offer在基础英语中作为名词使用是“提供”的意思,而在商务英语中表示“要约”或“发盘”(“一方当事人向特定的他人作出的以一定条件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并标明一经对方承诺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
国际贸易的基础范文2
关键词:贸易引力模型;计量经济学;政策含义
中图分类号:F74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09)21009602
1 关于贸易引力模型的理论简述
西方关于引力模型的研究较早,在20世纪60年代荷兰计量经济学家Tinbergen(1962)和德国经济学家Poyhonen(1963)将引力模型进入经济学后,对它的研究就没有停止。最早的是Anderson(1979)从Bergstrand理论得出的完全竞争模型,这个模型认为:消费者认为产品是不同质的,即完全竞争。这个模型的经济学含义是控制国家规模和双边距离,在两个距离世界其他国家远的伙伴国家比距离其他国家近的伙伴国家发生的贸易量大的结论。这个模型最大的缺点是生产环节没有理论基础。
第二个主要的模型是Helpman和Krugman(1985)的垄断竞争模型,这个模型在假设无运输成本,规模报酬递增以及需求和供应方面的CES偏好对称的条件下,得出简单的双边贸易模型,这个模型的经济含义是两国的产品贸易量与此国总支出占世界总支出的份额和此国固定产品产出成正比,但是此模型的缺点是假设每个国家生产不同的产品,与现实差异很大。
关于引力模型的第三个模型是Feenstra、Markusen和 Rose(1998,2001)的相互倾销模型,假设两国技术相同并且用一种生产要素生产产品,产品的需求弹性是1,不存在运输成本问题得出的基本结论是:当两个国家规模相同时,世界总出口额最大。但是相互倾销模型没有表明双边进出口取决于贸易双方贸易品的GDP。
中国在对外贸易流量方面的研究开始得较晚,且文献较少。近几年开始有学者基于引力模型研究影响贸易量的因素。谷克鉴的《国际经济学对引力模型的开发与应用》一文中对引力模型的理论基础和构造方法加以经济学解析和运用主流国际贸易模型实施理论验证,将贸易引力模型的变量设置成为一个不断拓展和延伸的外生变量系列;林玲、王炎在《贸易引力模型对中国双边贸易的实证检验和政策含义》中,添加了变量“国土面积”,用APEC取代了WTO作为虚拟变量,然后验证了是否要引入“发达国家”虚拟变量,最后用GDP、空间距离、国土面积和APEC建立模型,解释了2002年中国对40个主要贸易伙伴的出口数据。作者认为,使用国土面积作为解释变量的经济含义相对比较弱,所以就没有在模型中验证“面积”这个变量。
2 中国双边贸易引力模型的建立和实证检验
2.1 中国双边贸易引力模型的建立
本文将过去的学者对贸易引力模型的研究为基础,试图建立反映中国双边贸易的引力模型。以Linnemann的模型为基础,对其进行扩展和修正,建立适合中国双边贸易的引力模型,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国际贸易的基础范文3
关键词:国际贸易学科;国际贸易理论;国际贸易政策;国际贸易实务
一、引言与文献综述
2008-2009年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发生后,数位英国顶尖经济学家联名致信女王,就没有预测到金融危机的“时间、幅度及严重性”做出诚恳道歉,称这是许多“智慧人士的集体失察” [1]。这表明当今的经济学研究是滞后于经济现实的。作为经济学分支的国际贸易学(包含“国际贸易理论”和“国际贸易政策”),它的学科体系同样存在类似的问题,或许当前也有必要进行“集体反省”了。
按照我国国家标准G/T13735-92的解释,学科即“相对独立的知识体系”。每一个学科都有自己特定的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国际贸易学科作为与国际贸易有关的相对独立的知识体系,一般认为它包括三大核心构件,分别是“国际贸易理论”、“国际贸易政策”和“国际贸易实务”。国际贸易理论回答的核心问题是“为什么以及如何开展国际分工与贸易”,国际贸易政策回答的核心问题是“一国在特定时期针对某一具体产业应采取何种贸易政策和措施”,国际贸易实务则以合同为主线,着力于回答“如何开展一笔具体的进出口贸易业务”。
现有文献中,王建邦通过分析当下中国国际贸易学科设计的种种不足,提出应拓展国际贸易学科的研究对象,确立“大外经贸”的概念[2];还有学者估计到融合国际贸易理论与国际贸易实践的难度,如陈岩写道:“国际贸易理论多以宏观经济、区域经济作为出发点;国际贸易实务多以微观经济、企业经营为出发点。……国际贸易理论往往是为实现国际经济、国家经济和区域经济的福利最大化,反映均衡、诠释理性、昭示方向,而国际贸易实务往往作为企业获得利益最大化的赢利过程和步骤,充满谋略、充满争夺、布满规则。把二者融合为一个层面的命题的确不是件易事。”
上述文献确立了研究国际贸易学科结构的理论价值,但其并未充分认识到下列现象,即在国际贸易学科结构中,主流国际贸易理论与现实国际贸易政策存在明显的矛盾,并且国际贸易理论和政策分析与国际贸易实务之间仍存在不少脱节现象。因此,我们亟须从方法论层面深刻剖析这些问题并不断完善国际贸易学科,以构建一个理论与实践互生互动、融为一体的国际贸易学科新体系。
二、对国际贸易学科困境的剖析
1. 困境之一:国际贸易理论与国际贸易政策之间的矛盾
社会科学理论是政策制定的向导和指南。因此,国际贸易理论分析必须为现实的贸易政策制定提供理论依据和逻辑支撑。众所周知,国际贸易政策可分为自由贸易政策和保护贸易政策。其中,自由贸易政策坚持“无为而治”的基本理念,表现为“实施自由贸易政策的国家‘没有政策’,但实际上,没有政策本身就是政策” [4];保护贸易政策则一般通过“奖出限入”或“奖入限出”的措施得以实现,常用措施有出口鼓励(奖出),进口税、非关税壁垒(限入),进口鼓励(奖入)及出口税、出口配额(限出)等。自由贸易政策、保护贸易政策分别由自由贸易理论、保护贸易理论为之提供理论支持。古典、新古典等主流国际贸易理论已证明,为促进全球资源最优配置和贸易参与国总体福利最大化,自由贸易是最佳选择。但历史和现实却向我们展示了如下基本事实:
其一,在各国的贸易政策演变史上,自由贸易政策与保护贸易政策交替占据上风,在当代这两股思潮又存在“折中”趋势。通过对历史上不同国家的贸易政策的回顾和梳理不难发现,即便是同一个国家,在不同时期的贸易政策选择也是截然不同的;即便是同一个时期,不同国家的贸易政策主张也往往不同。不可否认,完全的自由贸易、彻底的保护贸易都是极端情形,现实中一个理性的国家可能既想享有自由贸易带来的好处,又不想因为自由贸易导致本国的相关产业经受国际上太激烈的竞争而被摧毁,于是当代诸多国家在具体贸易政策选择方面往往存在明显的“折中”倾向,如采取管理贸易政策、加入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等。
其二,现实世界中的保护贸易从来没有停止过,国际市场上贸易摩擦和纠纷不断。尽管这些现象与现实中对贸易福利的分配不无关联,但主流贸易理论所证明的政策取向与现实贸易政策形成了如此强烈的反差,不能不令人深思。颇具讽刺意味的是,一些层出不穷的新贸易保护主义措施,比如自愿出口限制(VERs)、反倾销、反补贴、环保标准、技术标准等,无一不是出自于倡导自由贸易理论的某些发达国家 [5]。这就使得主流贸易理论中所鼓吹的自由贸易,显得难以逻辑自洽、自圆其说了。
其三,国际贸易理论与国际贸易政策分析中存在方法论上的矛盾与混乱。国际贸易理论与国际贸易政策作为国际经济学中的“国际贸易”部分,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微观经济学的个体主义方法论的影响,是微观经济学在空间上的延伸,于是被称为“开放条件下的微观经济学”。一方面,贸易理论分析须严格坚持微观经济学的个体主义方法论;另一方面,贸易政策分析往往又违背了这一方法论。举例来说,微观经济学的效用理论表明,效用在不同经济主体之间无法比较,更无法简单求和。但是,主流贸易理论在分析各种保护贸易政策措施(比如关税、进口配额等)的经济效应时,往往是先分析实施一项贸易政策对一国消费者剩余、生产者剩余、政府税收收入等的影响,然后对之求代数和,以得到实施该政策措施的净经济效应[6],这种分析事实上基于一个非常重要的假设:“一个货币单位给消费者、生产者、政府带来的效用是相同的”。而根据效用理论,上述假设在现实中是不成立的。进一步地,就不能随意对消费者、生产者和政府的福利状况进行简单求和,从而一国实施关税、非关税壁垒等措施后的整体福利变化将是难以确定的。这足以表明,“开放条件下的微观经济学”存在着方法论上的矛盾与混乱。
上述三大事实说明,国际贸易理论与国际贸易政策之间存在着诸多矛盾和困境。
2. 困境之二:国际贸易理论和政策分析与国际贸易实务之间的脱节
通常人们在学习任何一门理论的时候,摆在桌面上的说法是“用理论指导实践”、“理论联系实际”等。但从国际贸易理论、国际贸易政策(国际经济学的一部分)与国际贸易实务的关系来看,似乎很难找到二者之间直接的契合点。更直接地说,在不排除国际贸易理论对实践“潜移默化”的指导外,国际贸易理论没法、实际上也没有对实践起到直接的指导作用。而当理论不能有效指导实践时,显然不能去怪罪实践,而只能从理论方面找原因。表面上看,国际贸易理论和政策分析与国际贸易实务存在诸多不同,比如出发点、研究视角、研究对象、侧重点等方面都可能存在不同。但这些均不能构成二者脱节的充分条件。造成二者脱节的根本原因需要从二者的方法论、特别是国际贸易理论和政策分析的方法论中去寻找。在阅读相关文献和思考国际贸易学科方法论的过程中,笔者认识到,导致国际贸易理论和政策分析与国际贸易实务脱节的原因至少包括:
其一,企业主体地位在传统贸易理论中的缺失是造成理论与实务脱节的基本原因。或许也正因如此,迈克尔·波特(Micheal E. Porter)的“竞争优势理论”引入并强调了企业因素,近年来甚为流行;而新贸易理论与现代企业理论的融合 [7],也是一个十分值得关注的现象;21世纪初出现的新新贸易理论(New New Trade Theory)通过将分析变量细化到微观企业层面,关注企业的异质性与出口和FDI决策的关系,关注企业在国际生产中对每种组织形式的选择,从而开拓了国际贸易理论和实证研究的新前沿 [8]。
其二,国际贸易理论内部大量苛刻的假设前提离现实太远,甚至存在方法论上的矛盾。在以往贸易理论分析中,都抽象地假设货币是中性的,且交易过程不存在交易成本和各种阻碍贸易自由的障碍,这与现实是相左的。现实的贸易实务中,不仅大部分时候货币不是中性的,而且就整套业务流程来看,往往伴随着大量的交易成本。可以说,国际贸易实务所关注的一整套业务流程及其中所伴随的成本,恰恰被国际贸易理论从根本上忽略了。在国际市场上,交易成本比在国内市场更为显著,影响也更深远[9]。因此,忽略了交易成本的存在而进行的国际贸易理论分析必须作出适应性的调整。同时,以微观经济学为理论基础也带来矛盾。经济学说史中,微观经济学一般指新古典学派,尽管贸易理论和政策分析大量采用了新古典经济学的方法,但从国际贸易学说史看,其本身经历了古典贸易理论、新古典贸易理论、当代贸易理论(如新贸易理论、新新贸易理论等)的发展和演进。因此,国际贸易理论还不是完全意义上的“开放条件下的‘微观经济学’”,因为其中除了包括新古典学派的内容外,还包含了大量古典学派和当代经济学家的观点。
其三,国际贸易理论对贸易利益的关注具有抽象性,与具体的贸易实务存在差别。一个贸易参与贸易的基本动因是为了获取贸易利益。因此,无论国际贸易理论还是国际贸易实务都离不开对“贸易利益”的分析。国际贸易理论通过引入经济学的分析工具,抽象地分析了一国与其他国家进行贸易所能得到的直接利得和间接利得,其方法论本身决定了无法通过国际贸易理论具体告知一个企业如何实现自身的贸易利益。国际贸易实务则以合同为主线,强调一个微观的企业如何操作以谋取贸易利益。具体而言,一次成功的贸易,无非是交易前贸易双方就各项交易条款展开磋商,然后签订进出口合同,最后履行进出口合同的过程。贸易实务强调相关法律法规、国际惯例和交易程序,最终是为了实现具体而非抽象的贸易利益。各个贸易参与方能否实现自身的贸易利益是衡量交易是否成功的重要标志。就此来看,企业只能从实践着手,在实践中积累获得自身贸易利益的方法,而不能获取国际贸易理论的直接指导。
三、进一步完善国际贸易学科的路径选择
1. 协调自由贸易理论与保护贸易政策的对策
为了协调和化解主流的自由贸易理论与现实的保护贸易政策之间的矛盾,有如下几种思路值得借鉴:
其一,尝试从利益创造和利益分配的不同视角看待自由贸易和保护贸易。自由贸易论若要成立,必要条件之一是国内和国际的市场结构是完全竞争的。现实世界中非完全竞争市场结构的普遍存在表明,上述必要条件在现实中往往不成立,因此自由贸易在现实世界难以实现,不仅如此,人们还普遍观察到保护贸易政策存在的事实。如何协调二者之间的关系呢?光、张燕生、万中心的回答给出了基本方向,他们认为自由贸易决定贸易利益创造,保护贸易决定贸易利益分配,利益创造与利益分配的统一和均衡决定了现实贸易状况[10]。
其二,通过对国际贸易政策展开政治经济分析,试图从政治、经济双重运行的视角去考察实际贸易政策制定和执行的过程。以中国为分析样本,盛斌进行了深度考察和研究,这在一定程度上可对自由贸易理论与保护贸易政策之间的矛盾给予解释[11]。笔者认为,国际贸易政策的政治经济分析试图把政治因素纳入经济分析之中,以弥补主流贸易理论在解释现实贸易政策时的不足。这看似一个简单的学科交叉,但实际上可能反映了主流贸易理论的“研究纲领”存在某种退化。事实上,国际贸易政策作为国际贸易制度的具体化,并没能内生到主流国际贸易理论体系中。针对二者之间一定程度的脱节和矛盾,学者们主要批评的是主流贸易理论的假设前提过于苛刻。孙杰正确地指出:“新古典贸易理论抽象掉了制度因素这个重要的环节,一下子跨越到贸易政策理论来解决国际贸易问题,显然缺乏内在的逻辑一致性,因而,在解释真实世界现象中暴露出许多不足。” [12]
其三,试图在自由贸易理论中纳入就业因素与利益分配因素,以化解自由贸易理论与保护贸易政策之间的矛盾。杨正位认为,从就业和利益分配出发,可以将自由与保护的观点统一起来,“自由贸易理论中本身含有保护的根基。出现这种保护的呼声,并没有否定贸易带来的总的利益提高的情况,即竞争中处于优势的资本家及工人获得的利益有可能大于受损者的损失,也即是说,这并没有否定自由贸易本身[5]”
毫无疑问,学者们的研究无疑可大大深化对自由贸易理论和保护贸易政策二者之间关系的理解。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挖掘出协调自由贸易理论与保护贸易政策之间的衔接点,并构造相应的理论体系,可能在未来若干年是一个有意义的学术任务。
2. 衔接国际贸易理论和政策分析与国际贸易实务的对策
为了将国际贸易理论和政策分析与国际贸易实务衔接起来,可能需要使抽象的理论和政策分析“落地”,使现实而具体的实务分析“上天”,最终找到二者的对接点。
其一,为了使贸易理论(政策)分析“落地”,适时放松贸易理论的基本假设并使之更贴近现实是根本之道。比如可考虑在其中引入“关注现实经济生活”的新制度经济学的分析方法,引入制度、交易成本等变量来分析国际贸易问题。正如张亚斌所指出的,“国际贸易理论发展的最新趋势之一,就是引入制度经济学的基本观点与分析方法”[13]。新制度经济学的代表人物诺思曾从历史演进的角度提出了“欧洲长距离贸易的发展是由更为复杂的组织形式的内部连续发展所启动”的命题[14]。这些中外学者的研究表明,国际贸易与新制度经济学有着众多的理论“接口”,甚至可对国际贸易展开系统的制度经济学分析。“制度与贸易”在进入新世纪后成为学术前沿可谓对此的最好注解,笔者曾将这种学术思潮命名为“国际贸易的制度主义”,并认为新新贸易理论的出现、贸易理论对制度因素的自觉吸纳,是国际贸易理论发展的自然趋势,也是其回归现实的必然选择 [15]。此外,还可将国际贸易政策视为制度的一种形式来加以分析,运用新制度经济学中的“制度变迁理论”来分析一国对外贸易政策的变化和发展趋势。从本质上看,国际贸易是“产权的跨国(或地区)转移”,在产权界定、保护和转移的过程中,伴随着种种交易成本,因此国际贸易活动需要在一定的制度框架下展开,以克服过于高昂的交易成本,促进贸易的发展。通过引入制度经济学的方法,高度重视制度要素和交易过程本身,自然可更好地衔接贸易理论和政策分析与贸易实务。
其二,为了使贸易实务“上天”,在讨论如何签订一笔具体的业务合同时,应不断地追问“为什么”,这样终究会找到其理论根源。国际贸易实务是在一定的制度框架下展开的,通常国际贸易的制度环境分为三个层次:国内法、国际贸易条约(如《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等)和国际贸易惯例(如INCOTERMS2000、UCP600等)。这些制度的作用在于制约贸易商的机会主义行为,使得交易的一方能对对方的行为形成明确而稳定的预期,从而降低交易成本,使参与者能获得更大的交易剩余,有动力参与交易。其中,契约(合同)是贯穿一笔进出口业务的主线,不论是出口业务还是进口业务,其基本程序都包括交易前的准备工作、交易磋商、合同签订、合同履行等几个环节。在这一过程中,与同等规模的国内贸易相比,由于国际贸易的难度更大、更复杂、风险也更大,一般而言国际贸易的交易成本更高。既然国际贸易是产权的跨国(或地区)转移,伴随着产权的界定和转移而发生的交易成本,可以说是与国际贸易实践相伴而生的一种客观存在。在进出口合同中,最为核心的条款是价格条款,而国际贸易报价一般借助于贸易术语才能得以完成,选用贸易术语的过程,就是明确双方各自在交易中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的过程,即明确进出口双方在贸易中的责、权、利的过程。贸易术语的出现和广泛应用,大大简化了产权界定和转移的程序,从而可以有效地降低国际贸易中的交易成本。上述分析表明,可运用制度基本理论、产权理论、交易成本理论等对国际贸易实务展开详细的分析,从而将其上升到一定理论高度。
在此基础上,笔者认为,可沿着不断追问现实国际贸易活动的根源,即不断寻找“国际贸易的原因”、“国际贸易的原因的原因”、“国际贸易的原因的原因的原因”等,进而找到衔接贸易理论与现实的一根“红线”。基本线索为:
贸易发生贸易利益(分配)(广义)贸易条件交易条款贸易合同商务谈判
其中,前面的是结果,后面的是原因。即,国际贸易的原因为对贸易利益的追求,贸易利益的分配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贸易条件,贸易条件由包括价格在内的种种交易条款决定,交易条款在贸易合同中确定,贸易合同的签订靠商务谈判来达成共识。沿着这个思路,或许可构建一个理论与实务融为一体的国际贸易学科新框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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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的基础范文4
关键词: 尝试教学 递进式尝试教学法 国际贸易专业教学 尝试成功率
1 递进式尝试教学法的现实背景及在国际贸易专业教学中实践应用尝试教学方法所遇到的现实问题。
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 外贸进出口业务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增长, 从事国际贸易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需求量与日俱增,就业背景看好,因而在中职学校招生时, 国际贸易专业受到了众多初中毕业生青睐。中职国际贸易专业的专业课程,是属于理论知识性和操作实践性都很强的综合性应用科学。基于其涉外性、应用性和国际化的特点,培养能够应战经济全球化,为绍兴、浙江乃至全国的对外开放战略服务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便毋容置疑地成为这一专业的教育目标。近年来,作为学校国际贸易专业课的一线教师,遵循《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中所提出的“坚持以就业为导向, 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和“ 根据市场和社会需要, 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 笔者也慢慢从传统教学的桎梏中得以逾越,开始探索、实践新的教学方法。
“以教师为中心、向学生以灌输方式传授知识”的传统教学方法不但不能适应教育现代化的新要求,而且也与中等职业学校的实际格格不入。目前,我们学校已经展开使用一种尝试教学法, 应用后解决了如何激发学生学习兴趣、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的一大难题, 有利于培养学生的探索精神、创新精神及自学能力,许多专业采用后教学效果颇佳, 我们国际贸易专业采用后教学效果也较好, 总之全校教师普遍乐于运用,现在业已推广至全校各个专业。但笔者发现, 国际贸易专业的部分教师在应用尝试教学法时, 过于浮躁, 流于形式,不管什么内容, 学生是否熟悉, 能否理解,先让学生花大量的时间自学, 自己盲目理解练习, 在犯了许多错误之后, 逐步纠正错误,希望学生从中学会知识和技能。这种尝试过程,多少带有一点盲目性,有可能让错误先入为主。作为国际贸易专业的教师应当考虑到中职学生在初中学习阶段基础差,成绩不理想, 经常受到班主任的指责和任课教师的埋怨, 很多学生都怀疑自己的智力和学习能力欠佳,对学习产生了自卑和恐惧心理, 如果本专业的学生在对理论知识一点也不熟悉不理解的情况下, 在教学一开始就让学生直接进行尝试, 那就未免显得过于急进。尝试教学法有一个固定的教学程序, 它只是为教师合理组织教学过程指示了应遵循的科学程序。但是,这个程序并不是凝固不变的, 应该根据教学内容的不同, 学生情况的不同以及教学条件的变化而灵活运用。
2 中职国际贸易专业教学中实施“递进式尝试法”的意义和具体实施步骤。
递进式尝试教学法在以前实践应用尝试教学法已经取得一定效果的基础上,针对尝试教学开始就要求学生进行尝试练习,相信学生如果在尝试练习中遇到困难,便会主动地自学课本或要求教师的帮助的可能性,看到中职学生会遇到的实际问题。
学生的素质导致他们在尝试过程中, 缺少“遇到困难,主动学习,解决困难”的热情。
而国际贸易专业知识又是学生比较陌生在以往的学习生活中没有接触过的,所以,在老师引入有一定难度的尝试题时, 部分学生干脆放弃学习,更有甚者,在课堂上扯一些与课程无关的内容, 使课程无法按照教师预想的程序顺利进行。最终导致无论是传统教学方法, 还是采用科学的尝试教学法, 主动参与学习思考尝试的始终是一小部分基础较好,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并不能真正地把大多数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调动起来,变“要我学”为“我要学”。为应对以上现状, 把教师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作用始终有机地结合起来, 使学生真正有可能有兴趣有成功感地投入尝试、解决问题,递进式教学法设计了如下实施过程。[ ]
2.1 引入准备题( 架桥),为出现尝试题作准备, 在新旧知识间架起桥梁。
以一个企业的进出易过程为实例,贯穿进出口业务的全过程,使学生在了解整个背景的情况下强化各环节的学习,突出内容的连贯性和可操作性, 组织学生对案例进行讨论、分析,帮助学生利用所学知识来分析现实中的贸易纠纷案件, 进一步巩固理论知识, 并掌握理论知识点在贸易实践中的应用方法,授之以渔。为解决尝试题做好准备。
2 . 2 出示尝试题( 探索) , 与例题基本相似,引导学生探索新知识。
一堂数学课上得成功与否同练习的设计关系极大。教师备课,很大一部分精力要花在练习设计上。学生运用掌握的理论知识分析处理尝试题,由于已经有准备题的练习和熟悉,对于尝试题的处理,应该能应用正确的方法, 以较高的效率和正确率解决问题,理想的情况下,应该有80%的学生能够顺利解答尝试题, 一方面进一步巩固了知识点和应用能力;另一方面,也为学生学习和应用国际贸易知识增强了信心。同时,有准备的尝试,也可以防止在课堂上花费大量的时间来纠正一些原本可以避免的错误, 以及错误的方法在学生头脑中先入为主。
2.3 实际操作。
开设国际贸易专业的职业学校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 最好能与当地外贸公司挂勾,学生在学习掌握理论知识的前提下,能阶段性地到外贸公司进行专业实习。无论是案例分析还是尝试题解答, 毕竟都是从书本到书本的模拟。让学生亲历亲为地参与外贸实际工作, 才是对所学的知识和技能真正的尝试和实用化。学生在实习过程中, 能充分应用所学的知识, 把知识直观化, 为以后和工作做好准备。并且在现实中, 外贸公司具体的操作程序和书本上的理论存在着一定的差别, 有利于学生灵活运用书本知识,不死记硬背、生搬硬套。
2 . 4 教学中网络的应用。
利用国际贸易实训软件在网上进行。
学生实训可以通过两个方式进行, 一是在试验室,安排固定的时间,在老师指导下进行。一是学生可以在校园网内随时随地上网进行。实训软件主要是模拟现代外贸业务网上操作的各个环节, 让学生通过实际的国际贸易业务操作,理解课堂所学知识,提高实际经验和能力。
2 . 5 联系外贸公司实际业务, 为学生创造在真实职业环境中的动手机会。
教师在授课过程中, 除了将一些外贸公司的实际业务操作放到课堂上, 模拟外贸公司的运作, 让学生熟悉国际贸易实务各个环节的实际操作过程,亲自做一回“单证员”、“报关员”、“电子商务师”以外,课题组还将尽可能联系当地外贸公司, 创造让学生深入现场,亲手操作的机会。
参考文献
[1] 邱学华。尝试教学理论研究丛书[M].教育科学出版社,2005.
国际贸易的基础范文5
关键词: 技术贸易壁垒 出口贸易 影响 应对策略
随着经济全球化浪潮的兴起和贸易自由化的发展,加上WTO规则的有关限制,国际贸易壁垒的种类和形式在不断地变化,面对新的变化,技术贸易壁垒(Technical Barrier to Trade-TBT)有其客观的生存环境。在当今的国际贸易中,技术贸易壁垒不但不可避免,反而将会长期存在,其对国际贸易的影响将会越来越大,同时对社会的发展也将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一、技术贸易壁垒对我国企业出口贸易的影响
1.信息不对称是导致企业受到技术贸易壁垒影响的重要原因,特别是技术贸易壁垒措施往往以高科技为基础,致使技术水平不高的出口国无所适从。
我国宏观管理上存在着巨大的漏洞,对通用的国际标准和技术性管理措施知之甚少,对于主要贸易的对象的技术手段更是缺乏了解,缺乏系统性的技术积累,缺乏预警分析人才,没有建立一整套应对国外技术壁垒的技术预警与快速反应系统,无法对我国出口企业在宏观上加以指导。此外,TBT本身的不透明性更使得我国出口在缺乏宏观层次上的指导下面临更大的困难。
2.技术贸易壁垒的标准和制度不断增多,涉及范围越来越广,要求也越来越高。
欧盟不仅有统一的技术标准、法规,各国也有各自的严格标准,它们对进口商品可以随时选择对自己有利的标准。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标准体系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标准多而杂,并且在我国国家标准中只有10%采用了国际标准,所以我国技术标准整体水平相对较低,我国的出口产品虽然符合本国的要求,但达不到国外相对较高的标准,这是我国不少商品由于不达标而被排挤在国际市场之外的根本原因。
3.涉及法律、法令、规定、要求、制度等各个方面具有不确定性和可塑性;繁琐、苛刻的认证、认可制度与检验程序降低了我国出口产品的国际市场竞争力,检验时间的延长也往往使商品丧失了最佳的销售时机。
中央政府各部门、各地方政府,以及各行业制定的规章、条例互不协调,多考虑的是本部门的利益,地方保护色彩严重,并不是以国家利益为重。国内认可体系不顺畅、不协调,各自为政,在实验室认可、ISO9000认证、产品认证和检验方面这种现象更为严重,给企业带来许多不便。另外,我国产品质量水平普遍偏低,而且假冒伪劣产品盛行,盗版、侵权等侵犯知识产权的现象严重。虽然我国采取了严厉的打假治劣措施,但形势仍不容乐观,严重影响我国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形象,容易遭到其他国家的制裁。
4.我国企业防范技术性贸易措施的意识不足。
许多企业认为,技术壁垒是一种新型的国内保护主义,它设置了市场门槛,阻止了贸易的自由流动。还有许多企业片面地认为打破或跨越技术贸易壁垒是政府的事情,只有政府多协商、多谈判,才能解决问题。2003年科技部研究中心对出口企业的调查结果显示:对国外技术壁垒采取应对措施的企业中,50%的企业收到了显著效果。我国三分之二的出口企业遇到国外技术壁垒,但只有三分之一的出口企业对国外技术壁垒有所了解。这表明我国许多企业对外国技术法规和技术标准缺乏充分的认识和学习,因此,不能很好地适应国际市场要求。
5.我国相关组织在国际标准组织中的作用相对较弱。
当今世界国家贸易之间的竞争实际是国际标准之间的竞争。国际标准是一定时间内一个国家在经济、科技、环保等诸多领域的现实力量和潜在力量的总和,主要包括经济实力、科技实力、民族凝聚力。它是反映一个国家在当今国际技术措施领域强弱的重要指标,是进行战略研究的重要基础。
6.《WTO协定》中的许多例外条文和漏洞,也为技术性壁垒的实施提供了法律上的依据。
《贸易技术壁垒协议》中规定:“任何国家在其认为适当的范围内可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环境,只要这些措施不致认为在具有同等条件的国家之间造成任何不合理的歧视,或成为对国际贸易产生隐蔽限制的一种手段。”又如《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规定:“缔约方有权采纳为保护人类、动物或植物生命或健康的卫生和植物卫生措施”,而且只要缔约方确认其措施有科学依据和保护水平是适当的,就“可以实施或维持高于国际标准、指南和建议的措施”。这意味着技术贸易壁垒的建立具有很大的合法性。
7.我国的出口技术服务体系还不完善。
构建技术服务体系为企业提供技术服务,是商务部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科技兴贸”战略,加快转变出口贸易增长方式,优化出口商品结构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它的建立不仅对于帮助企业尽快了解和掌握国外市场准入的技术要求,跨越国外技术壁垒具有重要意义,而且对于引导企业主动提升自身技术水平,自主提高技术竞争力,逐步实现自主创新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我国于2006年才开始由商务部组织实施,起步较晚,相对力量较弱,出口技术服务体系还在逐步完善的过程之中。
二、我国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策略
1.加快我国对技术性贸易措施的研究工作。
(1)建立TBT预警机制。
各地区企业应尽快成立专门的机构,国家有关部门应尽快建立国外技术贸易壁垒的预警机制,收集、跟踪国外的技术壁垒和绿色壁垒措施,建立中国国家技术壁垒信息中心和数据库,并及时地将信息反馈给有关部门和企业,让他们做好防范工作,采取积极措施突破国外的技术贸易壁垒。
(2)编辑出版和开辟相关技术壁垒的杂志和网页。
我们可利用现有的网络措施层层宣扬下去,让每个出口贸易企业都能及时知道WTO/TBT技术贸易壁垒预警通报和WTO/TBT知识问答,这样企业可以及时了解动态和发展方向。
(3)对发达国家的贸易指令进行广泛的研究。
①客观分析技术贸易壁垒的类型。影响我国出口的技术贸易壁垒大体上可分为两类:一是由于传统习惯和技术水平的差异而形成的技术壁垒。对于这种技术壁垒,企业应提高自身的素质,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满足国际市场的需求。二是基于歧视性贸易政策产生的技术壁垒。这是自某国或某地区为限制商品进入其市场,以安全、环保保护消费者利益为由,特意制定的一些歧视性标准、法规和检验程序等。对于此类明显的歧视性措施,我们要坚决予以反击,采取双边磋商或诉诸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予以解决。
②研究贸易伙伴的技术贸易壁垒情况,包括有关的技术法规体系、标准体系和认证体系。应该建立技术贸易壁垒的保护体系,建立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收集、研究主要贸易国家可能采取的技术壁垒措施。尤其要充分利用WTO歧视性贸易壁垒咨询点的窗口作用收集相关信息。除此之外,我们必须充分运用技术法规、技术标准、合格评定程序等手段合法保护国内市场和经济安全,支持竞争,冲破技术贸易壁垒;尽快建立我国的技术标准和法规体系,积极采取国际标准,健全和完善认证制度,建立有效的国内技术壁垒体系;积极推进环保产业,将环保纳入对外贸易发展战略体系。
(4)举办“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策略”专题培训班。
技术性贸易措施涉及方方面面,影响到生产、加工、仓储、运输、国内外贸易等各个环节的众多企业及中介组织、政府管理部门、消费者自身。所以,要应对企业出口的技术贸易壁垒措施,客观上需要有一支熟悉WTO规则,尤其是WTO/TBT、SPS协定、WTO争端解决机制,以及国际标准、指南、争端的人才梯队。因此,必须依据新的形势,尽快培养相应的专门人才,立足长远,为实施农产品走出去战略打下坚实的基础。
(5)积极推行ISO9000系列标准。
推行ISO9000系列标准有利于促进我国质量管理水平向国际水平靠拢,使质量体系认证制度得到世界上的普遍承认,获得良好的国际市场信誉,避开技术壁垒。
2.我国政府要尽快建立技术法规体系,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健全和完善认证制度,建立有效完善的国内技术贸易壁垒体系,使我国的企业有法可依,有法可行。
在我国的出口商品结构中,粗加工、低附加值的初级水平仍占很大比例,相当一部分农副产品及工业品达不到进口国的产品环境标准。因此,外经贸企业应提高环保科技水平,努力增加出口商品的附加值,提高产品的技术标准、安全标准、卫生标准和环保标准;应熟悉WTO规则、相关法律、各种国际贸易条约和国际惯例,并以之为斗争的武器。对进口国以环保、检疫等为借口单方面设置的歧视性技术壁垒,或进口国将其国内的相关技术法规实施到境外,或进口国以隐蔽形式做出的各种技术贸易歧视,我国要依据WTO的有关规定通过外交途径与进口国进行谈判,或向世贸组织的争端机构(DSB)提出,同时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建立健全技术法规与标准体系,并适时构筑我国国内技术贸易壁垒体系,使外国因害怕报复而尽量减少歧视性的技术规定。
3.理性应对,科学发展。
(1)企业应形成畅通的信息通报体系,及时应对新标准、新变化,使问题早发现、早解决。
(2)企业要争取检验部门的支持,把他们请到企业,指导自己怎么做。请他们来有两个目的,一是设施如何完善,二是为缩短通关时间做好前期的准备。
(3)企业要完善设施。比如引进日本的X光异物检测仪,肉制品中夹带一根头发都能被检测出来。
(4)企业可聘请发达国家出口企业专家常年在按出口要求对员工进行辅导。
(5)企业要拥有自己试验基地,以利于进行源头控制。
(6)企业应积极利用政府在宏观管理和行业服务方面形成的合力:商务主管部门、技术与标准监督管理部门、检验检疫部门和行业组织、研究机构互动联合,对企业应对技术壁垒给予多方面的指导、提供有效服务和政策支持。
4.建立良好的出口服务体系。
(1)政府部门要尽快建立制定企业行业的技术服务指南,为企业提供无偿的服务。尽管有50%的出口产品在“十一五”期间将得到国家提供的技术指南无偿服务,但还是远远不够的。
(2)加快完善出口技术服务体系,加强对国际市场技术准入条件和出口商品技术竞争力的监测,积极为企业跨越技术壁垒提供技术服务。这包括逐步健全符合国际规则和通行做法的认证认可体系,实施国家信息安全、农产品、环保产品等新的自愿性认证和跨部门认证,进一步规范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实施,逐步完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目录;稳步推进国际互认活动;积极参与认证认可国际规则的制修订工作。我国的企业要尽快熟知这些规则。
(3)检测水平上要与国际接轨。在美国,联邦政府的食品检测中心是40个,而在我国,国家级的检测中心有400个,进行资源整合有利于提高检测水平;标准的整合也是势在必行,目前国内的标准在内容上存在重复交叉,给产品出口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5.研究国际经济发展,绕开技术壁垒。
绕开复杂、烦琐的外部技术壁垒,可以通过合资、独资、收购、兼并、投资等手段,进行企业的跨国经营,并带动相关产业跨越贸易壁垒。单独利用技术引进手段往往难以得到较为系统先进的技术,因为这些技术往往掌握在跨国公司手中,所以需要引进外国投资。这些技术,生产标准,以及品牌和营销渠道有利于促进对技术壁垒的跨越。
三、结语
面对形形的技术壁垒,企业应该尽快了解规则,运用规则,以法律为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破解技术贸易壁垒需要政府、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等方方面面的协同作战,尽早采取对策,最大限度地减少或消除贸易中技术壁垒所形成的障碍。我们应着重研究如何利用技术壁垒协议中的技术法规;合格评定程序的制定、批准和实施方面的具体要求,以及成员方应享有的权力;制定和实施标准良好行为规范的内容及成员方产品应享有的待遇,保护国家安全,保护人和动植物的生命和健康,保护环境和防止欺诈行为,促进调整优化国内产业结构,规范出口,让好的企业、合乎技术标准的出口企业能够脱颖而出,从而有利于我国企业的产品走向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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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的基础范文6
[关键词] 技术性贸易壁垒;贸易保护;国际标准
[中图分类号] F746.1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6-5024(2007)02-0082-03
[作者简介] 李 薇,北京工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讲师,管理学硕士,美国新英格兰大学访问学者,研究方向为国际贸易与实务。(北京 100022)
一、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我国出口产品影响的状况分析
1.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涵盖的范围越来越广。技术性贸易壁垒可分为强制性措施与自愿性措施,它涉及到国际或区域性协议、国家法律、法令、准则、程序等,也包括非政府组织制定的规则。TBT的涵盖范围日趋广泛。从产品形态来看,TBT不仅涉及初级产品,而且牵涉到所有的中间产品和制成品;从产品生命周期来看,它涵盖了研究、开发、生产、加工、包装、运输、销售和消费以及处置等各个环节;从涉及领域来看,TBT已从有形商品领域扩展到金融、信息等服务贸易领域以及投资、知识产权和环保等各个领域。
在WTO新一轮谈判中,贸易与环境、贸易便利化、知识产权保护、农业等议题都将涉及TBT问题。另外,TBT措施较易产生连锁反应,从一国扩展到多国甚至全球,由一个产品波及到相关的所有产品。因此,技术性贸易壁垒涵盖的范围越来越广。
2. 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波及和仿效影响日益明显。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波及和仿效影响是指,一旦一个产品被实施了TBT,很容易波及其他相关产品甚至产业。欧盟2002年5月通过的生态纺织品服装新指令(200/371/EC),将原来只有几种纺织品和服装的环境标志产品扩大到晴纶、棉和天然纤维素纤维(包括木棉)、弹性纤维、亚麻和其他韧性纤维包括大麻、黄麻和苎麻、含脂毛和其他蛋白纤维、人造纤维素纤维、尼龙纤维/涤纶纤维、聚丙烯纤维、纤维和纱线的整理剂等,新的纺织品服装环境标志几乎囊括了所有纺织品和服装。
欧盟2002年通过的废旧电器回收指令也将原来几种家电产品(大、小型家电)扩展到信息技术和电子通讯设备、用户音响和声乐设备、照明系统产品、电子电动工具、玩具、医疗设备系统、监视器和控制设备、自动售货机等,几乎包括所有家电、电器及信息技术和电讯产品。
另外,一国实施的TBT较易引起他国效仿。2002年1月30日,欧盟理事会以中国浙江舟山地区的冻虾仁氯霉素含量超标为由,通过《关于对产自中国的进口动物产品实行某些保护性措施的决议》(200/69/EC),决定暂停进口产自中国的供人或动物消费的动物源性产品,禁令由虾仁扩大到所有动物及含有动物成分的产品达100多个品种。欧盟这一禁令后,匈牙利、俄罗斯等国也紧随其后效仿。2002年2月20日,加拿大开始对中国蜂蜜加强抗生素检验,并要求对进口蜂蜜中苯酚和19种磺胺等残留进行检测;同年5月,美国FDA宣布中国蜂蜜氯霉素残留检测限为0.3ppb。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波及和仿效在其他国家效果明显。
3.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影响从个别产品转向整个行业。2003年初,欧盟以有害物质残留为由对我国水产品和动物源性产品相继实施全面进口禁令,对我国水产品和动物源性产品出口造成严重影响。以往我国出口产品遭遇技术性贸易壁垒所受影响大多是个别产品,影响面积小,但近年来国外对我国出口产品进行行业封锁日渐明显,某个产品不合格,整个行业的相关产品都会受到影响。
另外,还有从产品限制指标向产业性限制规定发展的趋势。近年来,欧盟《限制电子电气设备的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和《生态纺织品和服务指令》,美国《公共健康安全与生物恐怖预备应对法》以及日本《食品卫生法》等构成技术性贸易壁垒的规定,其内容彼此关联,具有综合性、制度化强的特点,影响整个产业及其上下游产业。
4.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中TBT和SPS通报呈上升趋势。根据WTO的《TBT协议》和《SPS协议》的规定,成员制定对贸易可能有较大影响的技术性措施前应通报给TBT委员会或SPS委员会,并给予其他成员评议时间。
2002年有45个WTO成员向WTO的TBT委员会和SPS委员会通报TBT和SPS,总量为2429件,比上年增长6.4%。其中TBT共1615件,增长7.7%;SPS共814件,增长5.4%。1995-2002年WTO成员TBT和SPS通报总量累计达8570件。1999年以来,发展中国家通报的TBT数量超过发达国家,SPS通报数量少于发达国家,但近年来增长较快。
TBT和SPS通报主要集中于WTO中20多个主要成员,从1995-2002年累计通报情况看,美国高居SPS通报量榜首。机电产品、石化产品、建材和农产品及食品是WTO成员TBT通报的重点。SPS通报一般只涉及农产品,因此,农产品和食品行业的TBT和SPS通报量是最多的,2002年合计达965件。
2003年世界TBT和SPS通报量均有较大幅度的增长,其中TBT通报量增长了61.8%,SPS通报增长了18.2%。但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通报增长呈不同特点,发达国家通报量增长以SPS为主,增长28.6%,高于TBT通报量增长速度10个百分点,SPS通报占发达国家通报总量68.7%。对我国产品出口影响较大的主要是发达国家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因而可以说,发达国家以人类与动物保护环境为主要目的的SPS措施是我国今后面对的主要技术性贸易壁垒。
5.新的壁垒形式层出不穷,辐射更加深入广泛。道德壁垒、知识产权壁垒、信息技术壁垒是近年涌现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新形式。道德壁垒包括社会责任标准、动物福利标准。前者是关于人的劳动环境、劳动条件及劳工权利的标准,后者是关于动物生存权利、福利的标准。知识产权壁垒是发达国家利用其掌握的核心技术,利用“专利大棒”打击或限制其他国家生产或出口同类产品的壁垒。如我国DVD产品面临的征收专利费的挑战和美国对我国电池行业启动的“337调查”等。信息技术壁垒是伴随电子商务、“无纸贸易”日新月异的发展而形成的,发达国家在这方面具有绝对的优势,其在通关、检验检疫、电子单证等方面的新的要求,是发展中国家向这些国家出口的新的门槛。目前,虽然上述新的壁垒形式在实施范围和实施效力上不及那些已深入人心的标准、法规和合格评定程序,但它们代表了技术性贸易壁垒新的发展方向。这些新的壁垒涉及的范围更广、手续繁杂、措施严厉、扩散性更强,更易产生连锁反应,因此,值得我们关注。种种趋势表明,新的贸易壁垒形式将是今后较长一段时间内最难突破的壁垒。
2003年,我国对外贸易遭遇的技术性贸易壁垒中,许多以知识产权为支撑,或直接以知识产权构筑技术壁垒。如加拿大TRY-VISION电子公司要求中国出口到美国、加拿大的彩电企业支付彩电V-chip(童锁)功能技术的专利费。每台大约征收1.25美元或总售价0.9%的专利费,否则不允许这些彩电进入。
再如日本2003年7月8日起正式实施《种苗修正法》,该法规定未经缴纳专利费,擅自利用日本植物种源生产或改良农产品的,个人侵权者会被处以300万日元以下的罚金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法人企业侵权时,可最高处以1亿日元的罚金。我国出口水果、蔬菜、花卉等许多种苗都是从日本引进或由日本的品种改良而来。《种苗修正法》将对我农产品对日出口带来重大负面影响。
6.自愿性措施与强制性技术法规相结合,并向强制性法规方向转化的趋势。在技术性贸易壁垒领域,有许多自愿性的措施,如ISO9000、ISO14000各种环境标志认证,有机食品认证等,以生产者自愿为原则决定是否申请认证。
2002年以来,有些自愿性措施正在与强制性措施结合并有向强制性法规方向转化的趋势。如欧盟2002年5月12日通过的“生态纺织品标签”指令(20021/371/EC)以及2002年10月21日美国农业部制订的全新的有机食品标签都有这种趋势。美国新食品标签规定凡是有机程度达到或超过95%的食品,都可贴上一个专门的新标记。有机程度在70%-95%之间的食品,虽不能贴以专门的标记,但可在标签上注明本产品“包含有机成分”。食品是否具备贴上有机食品标签的资格,需经美国农业部批准的专门机构认证。
二、我国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对策分析
1.建立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建立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需要跟踪收集各国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的实施现状及未来发展趋势,建立动态的、完备的信息数据和数据库;同时认真研究国外的技术性贸易壁垒状况,为企业提供突破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可行性方案。主要做法是通过研究发达国家和我国主要贸易伙伴国家的技术标准、技术政策、技术法规、标准结构和内容,及时关于全球技术性贸易措施变化新动向的预警信息,为企业提供信息咨询服务,使我国的出口商品适应国际标准或进口国的要求,避免陷入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陷阱,使得一旦我国企业遭遇技术壁垒时,能及时快速调用标准数据库和专家库的资源,得到具体指导和帮助,并为政府和企业的决策提供基础数据和参考。目前,我国已有上海、浙江、广州、深圳、山东等省市的相关机构开展了不同程度的贸易技术壁垒预警服务,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同时,我国于2002年初建立了进出境检验检疫预警与快速反应机制,并将此机制尽快扩大到全国性的技术性措施预警与快速反应机制,并希望国外制定和实施的对我国产品出口可能或已经造成影响的有关技术性贸易措施及时通报到每一个相关单位,并根据情况快速制定和实施相应的对策,以确保把对我国产品的出口及生产、加工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程度。
另外,我国商务部已于2002年9月颁布了《对外贸易壁垒调查暂行规则》,并于当年的11月1日正式实施。另外还着手建立“全口径进出口宏观监测预警系统”,对我国入世后的进出口状况进行跟踪预测,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最新动向予以及时通报。
总之,建立预警机制是我国防范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最有效措施之一。
2.建立并采用与国际接轨的技术法规和标准体系。国际标准是世界各国协调的产物,它反映了国际上普遍达到的先进的科学技术水平,得到各国的认同,是国际贸易的主要条件和处理国际纠纷的重要基础。
我国科技水平落后,产品质量、档次低,国际标准化程度也比较低。我国出台的能够和国际接轨的法规只有60%,而国外的技术、法规和标准体系却在不断变化。因此,应积极推动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及时制定和调整国家标准,使我国的出口产品适应和满足国际标准或进口国的要求。
另外,我国应主动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修订和协调工作。目前国际上采用的标准很多是从发达国家的国家标准或企业标准转化而来的,充分反映了发达国家的利益和经济技术水平,这对广大发展中国家是不利的。因此,我国应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修订和协调工作,这样不仅能跟踪国际标准动态,使国际标准反映我们的利益和要求,还有利于我们突破TBT的陷阱。
另外,我国应积极开展国际认证工作。一国的产品如果取得进入国际市场的通行证,即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意味着该产品在国内外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市场竞争力。因此,我们要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开展国际认证工作,突破TBT的壁垒。
3.提升企业的技术水平是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有效途径。技术性贸易壁垒存在的基础是技术差异,缩短技术差异的关键在于技术创新。对企业来讲,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是冲破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根本途径。
在科技迅猛发展的今天,企业竞争力的高低越来越取决于企业的创新能力。为了冲破国外的技术性贸易壁垒,企业应加强研发工作,开发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技术,真正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并且在注重传统产品的技术改造的同时,不断开发新产品。
例如,欧盟推出CR法案限制了我国打火机的出口。在众多打火机生产企业受到欧美等国设置的技术壁垒的阻碍时,浙江一家打火机生产企业――宁波新海电子制造有限公司却通过自主创新,研制出了带CR装置的打火机,成功地突破了欧美各国的技术性贸易壁垒。
4.构建我国的国际贸易技术壁垒体系,寻求合理的贸易保护。我国应在建立并采用与国际接轨的技术法规、标准及合格评定程序的基础上,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构筑我国的国际贸易技术壁垒体系。这样,一方面可以加强我国国内企业对TBT的认识,改进生产以适应各种先进标准。另一方面,可以防止某些发达国家利用加工贸易和投资向我国转移高污染产业,也可使他国慑于报复的可能,减少歧视的技术规定。
构建我国的国际贸易技术壁垒体系,可以强制使得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产品不能进口或出口,这样更有利于我国的产业结构调整和宏观经济调控,更有效地维护国家安全和人民的健康。
5.加快培养熟悉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专门人才。世贸组织有多项协议和条款涉及WTO/TBT问题,它是各成员方通过谈判达成的协议,各成员必须遵守。掌握WTO/TBT条款,并准确地应用相应规则,是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基本策略。而WT0/TBT的基本原则就是在世贸组织各成员方之间,在技术法规,技术标准,合格评定程序以及与其相关质检、认证、标准、咨询等方面强化国际统一规则。
我们要集中各方面的资源和力量,培养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翻译、研究、推广应用等各方面的专业人才。采取集中统一培训和条块分散培养相结合的方法,研究和掌握《TBT协议》及其他相关协议的具体内容,探索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一般规律,积极研究国外市场准入条件和程序,找出我国重点产品和支柱产业与国际同类产品标准、质量水平上的差距,提出企业产品改进的方向和重点。在实践中不断进行锤炼,并在解决贸易纠纷中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
6.鼓励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直接跨越技术性贸易壁垒。对于一个国家和一个国际化的企业来说,对外直接投资的重要功能之一,在于其可以避开或绕过国际贸易中的关税或非关税壁垒。我国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也应该发挥对外直接投资的作用,鼓励国内企业开展对外直接投资,实现跨国经营。对此,我国企业可以采用开办独资、合资生产企业的形式,这样不仅可以在发达国家设立研发中心,利用当地人才,紧跟国际消费潮流,而且可以利用当地资金、原材料等资源,节约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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