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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新的政策范文1
记者:请问,出台《通知》主要出于哪些考虑?
答:出台《通知》主要是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考虑:一是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27号文件的需要。27号文件印发后,各部门、各地方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企业兼并重组的政策环境进一步完善。但27号文件提出的有关政策措施还没有完全落实到位,还有许多工作要做,各地工作进展也不尽一致,需要对企业兼并重组工作,特别是地方有关工作进行部署和安排。
二是贯彻落实全国工业和信息化会议精神的需要。今年全国工业和信息化工作会议要求企业兼并重组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今年以来,工信部部领导多次对企业兼并重组工作作出批示,要求充分发挥部际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的作用,充分发挥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的作用,清除影响企业兼并重组的障碍,协调解决企业兼并重组中的问题,今年企业兼并重组工作要力求做出实效。
三是建立工业和信息化系统推进企业兼并重组工作体系的需要。企业兼并重组工作涉及面广,推动难度大,工信部作为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部际协调小组牵头单位,必须发挥整个工信系统的力量,形成合力,发挥好牵头单位的组织协调作用,不断创新工作方式,切实推进企业兼并重组。
记者:国家已经成立了由工信部牵头的部际协调小组,《通知》为什么还要指导各地建立本地区企业兼并重组工作组织协调机制?
答:企业在兼并重组中遇到了不少问题,这些问题涉及财政、税务、金融、土地、工商、环保、社会保障、国资、商务、发展改革等各个领域,国家层面已经建立了组织协调机制,统筹协调全国企业兼并重组工作。具体到各省市也有不少问题需要地方政府各单位协调解决,27号文件印发后,各地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山东、上海、河北、江苏等地制定了贯彻实施意见,建立了工作协调机制,但是各地工作进展不平衡,一些地区还缺乏对企业兼并重组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此,《通知》要求,各地区也要根据实际,建立相应的工作组织协调机制,加强对企业兼并重组工作的领导,统筹协调本地区企业兼并重组工作,特别是兼并重组任务较重的地区应尽快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与地方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商务、人民银行、国资、税务、工商、银监、证监等部门的协调配合,研究推进本地区企业兼并重组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推动本地区企业兼并重组工作有序开展、取得成效。
记者:兼并重组的主体是企业,政府主要是做好引导和服务,请问,《通知》如何推动地方营造环境、搞好指导和服务?
答:当前,政府部门推动企业兼并重组必须摒弃过去“拉郎配”的做法,重点从加强引导和服务入手,营造兼并重组的良好环境。《通知》明确指出:
一是要牢牢把握坚持市场化运作和发挥企业主体作用的原则,充分尊重企业意愿,充分调动企业积极性,引导和激励企业自愿、自主参与兼并重组,同时维护企业与社会和谐稳定。
二是要认真清理废止各种不利于企业兼并重组的规定和做法,尤其要坚决取消各地区自行出台的限制外地企业对本地企业实施兼并重组的规定。
三是要积极探索跨地区兼并重组地区间利益共享机制,协调处理地区间的利益分配,在不违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地区间可根据企业资产规模和盈利能力,签订企业兼并重组后的财税利益分成协议,妥善解决企业兼并重组后工业增加值等统计数据的归属问题,实现企业兼并重组成果共享。
四是要加强对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兼并重组的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根据本地区实际,研究制定推动本地区企业兼并重组的政策措施和实施意见,指导本地区重点企业科学制定兼并重组方案、加强风险应对预案和重组后的整合工作,规范操作程序,加强信息披露,防范道德风险,把兼并重组与企业改制、管理创新、技术改造、淘汰落后等相结合。
五是各地要积极转变政府职能,增强服务意识,拓宽企业兼并重组信息交流渠道,认真做好典型案例的总结和推广工作,加强宣传引导。
六是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27号文件,以及在财政、税收、金融信贷、债权债务、职工安置、土地以及矿产资源配置等方面的政策措施。
记者:不同企业、不同地区企业兼并重组遇到了许多复杂的问题,《通知》在解决企业兼并重组中的问题方面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企业兼并重组中仍有许多问题需要协调解决。据初步了解,目前企业兼并重组在税收、土地、融资、人员安置、违规产能处置、资质证照办理等方面还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造成兼并重组成本高、融资难,影响了企业兼并重组的积极性。这些问题是多方面原因造成的,有的需要发挥部际协调机制的作用,协调国家相关部门完善相关政策,有的需要地方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协调解决。对此,《通知》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了强调和明确:
第一,深入了解企业兼并重组中的问题。《通知》要求,各地要深入企业调查研究,及时掌握本地区企业兼并重组进展情况,详细了解企业兼并重组中遇到的具体问题,梳理找准阻碍企业兼并重组的主要政策障碍。
第二,协调解决本地区企业兼并重组中遇到的问题。要发挥本地区协调机制的作用,协调解决本地企业间兼并重组、本地企业到外地兼并重组以及外地企业在本地兼并重组中遇到的问题。
第三,及时反映本地区解决不了、需要国家有关部门解决的问题。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及时向我们报送本地区企业兼并重组中出现的重要情况和需要国家有关部门解决的问题。工信部将充分发挥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部际协调小组牵头单位的作用,积极协调相关部门,研究解决各地反映的问题。
公积金新的政策范文2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制度;资金管理;风险
中图分类号:F293.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12-00-01
一、前言
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社会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各级单位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户存储,归职工个人所有。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有利于筹集、融通住房资金,提高了职工的商品房购买能力。发展住房金融是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目标之一,也是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得以推行的动力。
二、住房公积金资金管理的基本要求
作为我国政策性住房金融工具,福利住房制度结束后,住房公积金制度已经发挥了低息个人购房贷款的重要功能,为城镇住房体制市场化顺利转轨、引导住房观念转换、提高住房消费支付能力、培育促进住房金融服务业发展、推动房地产市场发展和房地产支柱产业的形成,发挥了积极作用。
按照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住房公积金体现了以下四个特征:(1)保障性,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设立,为职工解决住房问题提供了基本保障;对于离休、退休,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户口迁出或出境定居等情况,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将返还个人;(2)互,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能够有效地建立和形成有房职工帮助无房职工的机制和渠道,体现了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互;(3)普惠性,只要是城镇在职职工,都必须按照《条例》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而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低于商业性贷款,具有普惠性质;(4)强制性,住房公积金是对单位和个人的强制性收缴项目,所在单位同时负有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基本义务。
基于上述特性,住房公积金资金管理的基本要求要满足以下三个方面:(1)安全性。住房公积金由国家指定部门代管,是对广大职工的实际负债,资金安全是资金管理的根本要求。(2)流动性。按照相关规定,住房公积金要为职工购房提供一定金额的购房贷款,保持资金一定规模的流动性也是日常资金管理的基本要求。(3)收益性。住房公积金由广大企事业单位职工按月汇缴,资金总额庞大,托管方可以在符合相关条件的前提下,开展某些低风险的投资业务,以获得增值收益。
总之,住房公积金由于其政策性的特殊要求,在资金管理中尤其要注意防范和控制好风险。
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的风险因素分析
(一)住房公积金资金管理风险的概念
风险是指各种不确定性导致的可能损失。住房公积金资金风险就是内外部的各种确定性因素,造成公积金资金管理过程中可能发生损失的机会和损失程度的大小。
(二)住房公积金资金管理的风险因素
住房公积金的资金管理虽然有比较严格的制度,但在制度执行以及外部环境因素存在较多变数的情况下,仍然面临一系列的风险。按照风险因素的来源,可以分为两类:系统性风险和非系统性风险。前者通常是由外部因素引起的风险,无法事先采取某针对性措施于以规避或利用;后者通常由内部因素导致,可以通过技术或管理手段进行规避。
1.系统性风险
(1)政策性风险:国家宏微观经济政策、房地产调控政策以及市场利率的调整,所引起的对公积金资金管理的风险。(2)市场性风险:主要指房地产市场上存在的供需矛盾,之间矛盾所导致的销售过程中对公积金。(3)体制风险。主要是由于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中由于制度设计、监管漏洞导致的风险。
2.非系统性风险
(1)违约风险:由于消费者购买商品房过程无力支付贷款本息而违约产生的损失。(2)管理风险:内部管理漏洞或者,由于信息不实导致的住房公积金冒领或违规支取公积金的造成的损失。(3)其他风险。除了上述风险外,公积金资金管理还面临其他形式的风险,如投资不当造成资金损失或灭失。
四、风险防范对策
要防范住房公积金资金管理中可能出现的各类风险,需要以下几个方面加强防范。
1.完善机制设计,加强内控措施。加强制度创新,要研究新的经济形势下职工住房需求变化,提高制度的适应性;在完善制度设计的基础上,还要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内部管理,逐步完善住房公积金的使用的相关规定,杜绝违规支取等现象,切实发挥公积金对职工住房的保障功能。
2.强化信息披露和核实,加强诚信监督。逐步建立和完善住房公积金信息管理系统,对公积金管理单位内部加强内部信息披露和政务公开,实现对资金管理的全方位监管;对于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要将职工个人信息、缴费记录、个人征信信息进行统筹分析,确保贷款风险的最小化。
3.做好贷款风险监控,提高风险甄别能力。控制好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三个关键点:一是落实贷前调查工作;二是严格贷时审查,充分利用央行个人征信系统的信息资源进行征信查询,建立集体审批、审贷分离和责任追究制;三是做好贷后跟踪。既要发挥住房公积金对广大职工购房的保障,又要切实做好贷款中的风险防范工作,足额提取风险准备金,避免形成呆坏账。
4.提升专业人员道德和业务素质。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的道德和业务素质的高低是影响公积金资金风险的重要因素。要建立严格的用人制度,全面提高人员的整体素质;树立学习型组织的观念,建立培训长效机制,及时掌握最新的金融风险防范的理论和方法,提高风险防范的意识和技能。
五、总结
加强住房公积金风险防范与控制,是住房公积金资金管理工作的核心,也是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核心。由于住房公积金资金作为政策性制度的特点和要求,风险管理的要求更高;在实际的运作过程中,既有政策性主体参与,也有商业化主体参与,增加了风险控制的难度,这需要进行机制创新,严格做好合规性检查,不断提升从业人员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才能有效控制风险。
参考文献:
[1]廖宏涛.浅谈住房公积金的资金管理与风险防范措施[J].品牌,2012(6).
公积金新的政策范文3
那么,改善型购房人如何争取到优惠的利率,以降低贷款成本?公积金贷款是降低成本的一种途径,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典型案例】
从宝宝出生后,小郑就发现家中的空间越发局促了。小郑的房产购置于2006年,出于便利的考虑,小郑夫妇选择了一套离单位较近的小户型。不过,宝宝降临后,小郑觉得必须考虑改善住房条件了。
经过多次看房,小郑夫妇选择了一套地理位置较远的三房二厅,由于原来的小户型离市中心较近,售价也比较高,因此卖出再买入,中间需要补足100万元的差价。
为了降低贷款的利率成本,小郑最终确定了“纯公积金贷款+向父母借贷”的方式。在原有房产售出后,按照公积金贷款的相关申请政策和“认房不认贷”的判定标准,小郑的新购房计划可按照首次购房来看待,加上丈夫的单位为他缴纳了补充公积金,因此夫妇俩共同申请公积金住房贷款的话,可以获得70万元的贷款额度。在6月份的贷款利率下调后,公积金贷款5年期以上的利率为4.7%。
而剩余的30万元,小郑向父母申请了“友情贷款”,约定5年后开始分批偿还。通过这种方式,小郑把贷款成本控制在较低的范围内,成功地改善了居住条件。
【操作指南】
我们不难发现,在商业住房贷款利率政策趋于一致的情况下,个人希望改善住房条件,求助于公积金贷款是可取的途径。
公积金贷款只“认房”
记者了解到,在目前的公积金贷款政策中,主要采用的认定方式是通过与房地产中心的信息进行联网,了解到贷款申请人名下的房产状况。在改善型需求中,如果贷款人先将原有的房产出售,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无成套住房登记为依据,那么新的购房也可视为“首套房”,在操作的过程中,按照“首套房”的相关贷款政策来进行贷款。
对于“首套房”的可贷额度,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政策是一人参与贷款,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为30万元,补充公积金贷款额度为10万元;两人或以上共同参与贷款,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为60万元,补充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可达20万元,合计80万元。
如小郑夫妇的贷款方案中,两人共同贷款,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达60万元,小郑的先生拥有补充公积金,另外可获得10万元的贷款额度,合计最高可贷额度为70万元。
此外,在公积金贷款额度的确认上,还需满足几个条件:
一是公积金账户余额需满足一定条件,最高贷款额度的确定上,住房公积金可贷部分为账户余额的40倍,补充住房公积金可贷部分为账户余额的20倍。
二是不高于按房屋总价比例确定的贷款限额。在首套房的贷款比例上,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第三,还需要结合贷款人的收入与每月还款额来确定,每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公积金月缴存额工资基数的50%。
“纯公积金贷款”在先
不过,需要指出的是,商业银行对于首套房的标准所使用的是“认房又认贷”的方法,也就是说,不仅要考虑到贷款人及家庭名下的房产状况,也要考虑到申请住房贷款的历史记录。如果曾经使用过住房贷款,即使名下房产状况符合要求,也不得视为“首套房”。
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小郑夫妇如果不使用“纯公积金贷款”而是申请“公积金贷款+商业住房贷款”的组合方案,就不能按照“首套房”的标准进行贷款申请,除首付比例要上升外,包括商业住房贷款利率和公积金贷款利率均需要上浮至1.1倍,即7.48%和5.17%。
公积金新的政策范文4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争议;改革
中图分类号:C913.7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7年4月12日
根据1999年颁布2002年、2015年修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即住房公积金是由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付,实行专户存储,归职工个人所有,缴存职工购买自住房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梳理我国公积金的发展历程可以发现:一是延续改革开放之初的改革路径,中央确立方向,地方自主,这使得其自和灵活性高,有利于政策的执行和检验,但同时也像很多改革初的政策一样,中央缺少强有力的法律依据情况下,导致当前许多政策面临各地之间不统一的情况,而各地之间的整合必然又是一项大的工程;二是由解决住房市场化的手段逐渐变成政府住房保障的金融工具,虽然效果受到质疑,但是搭建了一个住房保障的组织体系,将住房掌控在政府手中,这符合政府的偏好,对于住房的改革要有主动的掌控。
一、我国住房公积金的争议
当前住房公积金已经发展了20多年,由于其出现的很多问题,使得众多学者对于其是否有存在的价值进行讨论,这些争论逐渐将住房公积金存在的问题剖析清楚。
(一)公积金在缴存上存在较大差异。住建部内部统计显示,截至2011年,住房公积金缴存覆盖面约为全国城镇职工的78%,但缴存覆盖主要集中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在非公有制企业中,住房公积金缴存的覆盖面约为20%,这意味着近80%的民营企业职工未有住房公积金覆盖。因“所有制”身份不同而导致的住房公积金“保障差距”,正在形成一种新的因“所有制”而造就的“不公平”。
(二)缴存制度设计有缺陷,拉大贫富收入差距。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人员收入层次分布不均,高收入人群占比较大。按照现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制度,缴存人的收入低则缴存基数低,致使缴存金额少,能够申请的贷款额度就少,购买房屋时需要个人先期缴纳的金额就高,而他们的低收入无法承担较高的购房首付款。这种矛盾使得大多数中低收入家庭很难有机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享受“低贷”福利。而缴存人中收入较高的那部分人群,由于能够承担购房所需的初始投资,则可以一次甚至多次以优惠利率进行公积金贷款。
(三)住房公积金利率设置不合理。现有的住房公积金“低利率存储、低利率贷款”政策,极大地损害了那些长期不使用公积金缴存人的权益。为了达到公积金贷款低利率的目的,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比照同期一年期的商业存款利率。在当前通货膨胀严重的情况下,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不但无法实现保值增值,还会逐年贬值,极大地伤害职工利益,打击了职工的缴存积极性。“低贷”的福利只有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才能享受到,而“低存”带来的损失却是由全体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承担。由于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有条件限制的,广大中低收入人群往往无法达到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条件,这就造成了中低收入者义务多、权利少,政府补贴的住房福利在高低收入人群间呈现逆向流动,有悖于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目的。
(四)管理体制方面的问题。一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定位存在问题。公积金中心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它不是政府部门,却替政府承担了相当一部分住房保障职能,负有强制单位和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责任。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又需要完成资金归集、放贷等本应由金融机构来执行的职能,这就导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定位与实际职能间的错位,进而使中心的责权利不对等;二是监管制度不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从建立至今,已经逐步建立起一套自上而下的监督检查机制。按照《条例》的要求,各地方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应当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监督和管理。但是受管委会的成员单位构成所限,管委会的组成人员往往并不从事住房公积金工作,对相关业务也不熟悉,这就造成了在实际工作中,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的管理决策执行力差、监督检查流于形式等问题;三是属地化管理不利于资金有效配置。根据现有的制度安排,住房公积金实行属地化管理原则,各直辖市、省会城市、设区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其行政区内负责公积金的归集、支取和贷款等工作,住房公积金不允许异地流转和使用。
通过梳理,我们可以发现,公积金管理的整个环节是存在很多问题的,甚至其是否还有存在的价值都是值得商榷的。以上的争论和质疑,均使得公积金管理部门面临巨大的压力,但是公积金管理部门自身是难以从公平的角度去改革的,因为公平问题的出现是整个制度设计、功能定位出现的问题,公积金的委托问题、使用率低的问题、收益率低的问题,这些问题并非市一级的政府管理部门能够解决的。
二、改革公积金的政策建议
(一)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适当提高低收入职工的单位缴交比例。《条例》中规定的缴存范围基本涵盖了社会上各种职业的从业者,但是这一制度在执行时的情况并不乐观。现有缴存政策造成收入越高的职工,获得单位缴交的住房公积金越多,违背了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初衷,背离了公积金制度的公平性原则和住房保障职能。因此,应当针对不同收入水平群体,制定差异化的缴存政策。按不同层次的职工收入水平确定不同的个人缴交比例,特别关注低收入人群,适当提高低收入水平职工的单位缴交比例。
(二)调整住房公积金利率政策,解决“低存低贷”问题。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的存款利率,将其与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年限挂钩,存款利率随缴存时间的增加而提高,以使长期不使用住房公积金的人群也可以享受到公积金的福利。实行差别化的贷款利率,既要考虑贷款申请人的收入情况和信用状况,还要考虑到贷款所购房屋的性质和评估价值等因素。在此基础上设定不同的利率档次、贷款期限和贷款额度。
(三)建立国家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整合各地方住房公积金资源,统筹规划使用全国的公积金资金。由于各地方住房公积金的供需情况很不均衡,虽然总体上全国的住房公积金存在大量闲置资金,但是具体到某些大中型城市则往往呈现出入不敷出的状况,资金压力巨大。而那些住房保障压力较小的城市,又存在大量的闲置资金。因此,在国家层面上建立资金池,统筹跨地区调配资金是十分必要和可行的。
(四)拓宽住房公积金投资渠道,更好地实现保值增值。应当大力宣传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推动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开展,在满足缴存人提取和贷款需求的基础上,积极寻找新的更稳健的增值渠道,减少住房公积金的资金沉淀和浪M。在进行严谨评估的基础上,对政府的保障性住房项目发放专项项目贷款,既降低了政府建设保障房的建设成本,解决了政府住房保障投资紧缺的问题,又给住房公积金开辟了一条收益稳定的增值渠道。
(五)加快住房公积金法制建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加强内部监管,制订详细、可操作性强的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从而实现公积金中心的自我管理,尽量消除管理中的漏洞和死角。依靠飞速发展的互联网技术建立全国性的公积金数据库,采集各地区公积金的使用数据加以分析,进而实现对各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动态监督。积极推动住房公积金的法制建设,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法律体系,使住房公积金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对违法侵占、挪用、贪污住房公积金等犯罪问题,依法惩处。
作为住房保障的一个重要手段,住房公积金最受质疑的就是其公平性不足问题。另外,由于管理机构是政府部门,并不是资金的所有者,使得社会上存在大量对于公积金运行中的问题的批评,这些问题可以归结为效率问题。我们可以发现,公积金制度面临严峻的挑战,其公平和效率问题都饱受诟病。因此,改革住房公积金任重道远却势在必行。
主要参考文献:
[1]陈杰.中国住房公积金的制度困境与改革出路分析[J].公共行政评论,2010.3.
公积金新的政策范文5
一、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努力提高住房公积金管理水平
解决广大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管好用好住房公积金是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的职责所在,也是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追求的目标。住房公积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关系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必须科学管理,合理使用,当前应着力做好以下方面的工作:
(一)继续拓宽住房公积金覆盖范围。因为各地发展不平衡,住房公积金制度不能惠及到各城镇角落,因此,要继续扩大归集面,从而扩大受益人群,同时要及时创新担保方式,进一步探索有效的促缴方式和手段,逐步向非公有制企业、民营企业拓展,努力做到应建尽建、应缴尽缴。通过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和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力度,不断扩大住房公积金归集覆盖面,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使更多的职工有条件享受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贷款。
(二)加大力度,支持职工个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近年来,由于各地区县一级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求不断增大,全力推进县一级管理部个贷业务已成为当务之急。这就需要我们,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让各县的广大职工了解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优惠政策。另外,要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加大放款力度,提高县级管理部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同时,建立完善的网络监管、审批机制,缩短贷款办理时限,提升服务质量,使各县个贷发放量成为新的增长点,为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三)要大力推进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建设,把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各项工作纳入信息化管理轨道。重点是要逐步改善业务流程,减少办事环节,缩短办事时间,提升信息系统质量,增强软件的智能审办和统计分析功能,提高科学决策水平,保证资金安全。
(四)树立服务理念,提高服务质量。要在全体员工中树立管理就是服务的思想,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做好本职工作为民服务的自觉性和责任感。要切实转变观念,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变机械服务为人性化服务,从细节入手,找出各环节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切实有效的便民利民措施,规范文明服务的内容和标准,使服务工作步入经常化、制度化轨道。真正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
二、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切实管好用好住房公积金
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群众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勇于改革、大胆创新,就一定能使住房公积金制度得到更好的实行,取得更好的效果。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总结工作经验,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大胆改革创新,不断探索研究,要重视培养和充实一大批从事住房公积金工作的专业人员,努力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整体管理水平和工作水平。
(二)坚持以人为本,积极探索研究制定出向中低收入家庭倾斜的政策和具体措施,减轻这部分职工的还款压力。另外,在住房公积金支取方面,也要及时调整提取政策,让广大职工受益,特别是为中低收入职工解决住房困难提供帮助。
(三)认真吸收广大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利用住房公积金信息管理系统和网络系统,进一步简化贷款、支取程序和手续,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一切为方便职工着想,一切为方便职工工作。以职工群众的满意与否作为自己工作的最高标准,努力营造住房公积金事业干净健康的环境。
三、突出特色抓创新,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稳步推进
公积金改革创新是学习实践活动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衡量学习实践活动能否取得成效的重要标志。结合我市住房公积金实际,我们出台了一系列的措施。
(一)经公积金管委会同意,进一步放宽了贷款条件。贷款最高限额提高到40万元,同时进一步简化贷款审批程序,缩短贷款审批时限,增加银行贷款办理网点,采用“五加二、白加黑”的工作模式,出台了多项激励机制,调动内部职工参与贷款发放,实现了中心职工“人人宣传个贷,人人参与个贷,人人服务个贷”的良好氛围。同时,组织人员深入职工单位、售楼部等贷款一线,现场受理业务,办理审批,为职工提供了优质、高效、快捷的服务,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二)我中心建立了“统一管理、资源共享、分级核算、统一运作”的管理模式,并充分利用现代网络技术和系统软件,建成一个先进完善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为了更好的服务广大职工,积极探索,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开辟了电话语音查询、数据分析、逐月还贷、资金监控、OA办公、触摸屏查询以及装修贷款6项业务管理系统,使住房公积金的管理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合理化,提高了工作效率,提升了管理中心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同时还有效防范了资金运营风险,信息化建设在全省乃至全国处于领先地位。
(三)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我们积极转变工作作风,启用个贷服务大厅和归集提取服务大厅,真正实现“一站式服务、一条龙办公、一次性办结”的全新工作模式,并且实行手续内部传递,缩短审批时限,并将6家银行和担保公司集中在大厅,无论是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提取,还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均可在服务大厅内一次性办结。为了更好的服务民众,服务大斤承诺,周六、周日照常办公。同时做到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只要有业务办理,可无限制延长工作时间,做到当日受理的业务,当日审批完毕,全力为各单位和广大职工提供快捷优质的服务,为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职工提供快捷、方便、周到的服务,深受职工好评。
公积金新的政策范文6
一、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进一步增强单位和职工依法缴存意识
坚持紧贴企业生产和职工生活实际,深入开展《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实施办法》宣传活动,努力争取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形成人人关心和支持公积金管理的良好社会氛围,不断增强单位依法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法制观念。一是加大集中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灵活采取报纸专栏介绍、电视台及电台专题报道、会展主题宣传、网站查询介绍等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公积金制度的优惠政策,提高单位和职工对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认识,促使其依法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二是加强日常宣传教育力度。要求各市区管理部结合各自实际,研究制定催建催缴分解落实责任制,坚持定期深入企业上门开展宣传教育工作,有重点地引导未建立公积金制度的企业单位依法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三是加大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宣传力度。在去年于全省率先开展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基础上,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坚持以案释法,深入开展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宣传工作,提高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法制观念。
二、加大依法征管力度,进一步扩大中低收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覆盖面
按照王培廷市长的批示要求,把扩大企业低收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覆盖面作为征管工作重点。将年度新增职工人数工作计划由20000人提高到24000人,努力让更多的低收入职工享受到住房公积金的优惠政策,促进和谐建设。目前,全市住房公积金覆盖面达到78%,而市直覆盖面已达98%,相比之下,、覆盖面较低,分别为54%和63%,因此,下步工作重要要放在下属三市中。一是加大领导力度,由中心领导带头分解落实联系各市区管理部责任制,突出重点抓好东鑫电子、华泰汽车、东安黑豹、华力电机、齐全木机、世一电子、富豪皮革、海天集团、恒宇集团、卡尔电气等20家影响力较大的企业催建催缴工作,带动中小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二是探索建立健全公积金征收管理新机制,积极争取财政、劳动、工会、工商、审计等部门的支持,开展住房公积金联合行政执法集中整治活动,对无正当理由拒缴、拖缴、少缴公积金的单位,严格依法进行处罚。三是灵活采取“低门槛、广覆盖,先进入、再规范”等措施,进一步加大对改制企业、民营企业、私营企业、外资企业的征收管理力度,努力将覆盖面逐步扩大到包括签订劳动合同的农民工在内的城市各类就业群体,做到“应建尽建、应缴尽缴”,切实维护好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加大资金监管力度,确保全市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
为切实维护全市30万名缴存职工的切身利益,维护社会稳定大局,促进和谐建设,我们将把加强资金安全管理作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首要任务和永恒主题,确保全市住房公积金无挤占挪用、无项目贷款、无逾期贷款、无国债及其它投资项目。一是坚持自觉接受外部监督,严格落实好《市住公积金财政监督管理办法》和《市住房公积金银行监督管理办法》,定期向财政、审计、银监等部门报送报表,通报业务管理工作进展和资金运转情况,主动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严格规范公积金的财务管理和资金使用。二是坚持不断完善内控机制,进一步健全《内部稽查管理制度》,加大对各市区管理部的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检稽查力度,严格落实好《关于加强资金安全管理工作的36条具体规定》、《关于强化公积金管理工作的50条具体规定》等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同时,借鉴银监部门的经验,进一步健全《全员安全管理问责制》,严格落实交流、轮岗、强制休假等安全制约制度,重点加强对中心法人、部门领导和重点岗位人员的监督,严防安全管理风险。三是坚持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安全管理制度,重点抓好住房公积金个人征信系统建设,在全国首批、全省首家非金融机构开通全国个人信用信息查询系统,进一步提高全市公积金管理工作信息化建设水平,为防范、化解和消除业务管理潜在风险隐患增加一道新的安全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