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会安全应急预案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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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会安全应急预案

晚会安全应急预案范文1

doi:10.3969/j.issn.1004-7484(s).2014.01.607文章编号:1004-7484(2014)-01-0502-02

攸县地处湘东南部,罗霄山脉中段西麓武功山西南端,东与江西省萍乡市、莲花县交界,北与醴陵市相连,西和株洲县、衡东县接壤,南与茶陵县、安仁县毗邻,是长株潭城市群的次中心城市区域。全县总人口78.5万人,常住人口69.3万人,土地总面积2664.7平方公里。县内矿产资源丰富,已探明的矿产资源有金属、非金属和水气矿产,其中优势矿产煤炭资源面积173.6km2,探明煤炭总储量4.2亿吨,可采储量2.5亿吨,铁资源储量6266万吨,玄武岩和水气矿产(矿泉水和温泉)资源丰富。

根据中国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依据卫生部《突发事件公共卫生风险评估办法》本文所称的风险评估是指通过风险识别、风险分析和风险评价,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风险以及大型活动等社会安全事件的公共卫生风险进行评估,并提出风险管理建议的过程。涉及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按照《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管理规定(试行)》相关规定执行。而突发事件公共卫生风险因素分析,则是对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短期、中期和长期潜在性因素进行前瞻性和可行性的分析探讨。

1概述

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四类:公共卫生事件、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社会安全事件。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成Ⅰ、Ⅱ、Ⅲ和Ⅳ4级,分别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

根据既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情况及传染病流行特点分析,攸县境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以传染病事件为主,其次为食物中毒事件,再次为职业中毒和环境因素事件,自然灾害主要有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

我县卫生应急体系自03年“非典”之后,历经将近十年的发展,已取得长足进步,但防患于未然的能力仍有待加强。开展突发事件公共卫生风险评估,及早发现突发事件公共卫生风险苗头,防范事件发生,减轻事件危害是当前卫生应急工作的重中之重,不容忽视。

2现状分析以及识别出的潜在风险

2.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1.1重大传染病疫情根据往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系统的监测资料,结合传染病流行特点分析,攸县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以传染病事件为主,如2012年5月份郴州市安仁县报告2例霍乱疫情,随后攸县渌田镇报告一例聚餐引起的食源性疾病暴发疫情,我县突发公共卫生应急队流行病学调查和实验室检测确定为一例疑似霍乱疫情,并得到及时处理。而且以乙类和丙类传染病为多见,流感、手足口病、肝炎、肺结核、梅毒、HIV为我县目前重点防控传染病,防控形势严峻。其次为食物中毒事件、职业中毒和环境因素事件。因为传染病疫情及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有一定的季节性和规律性,夏秋季食物中毒以及霍乱、细菌性痢疾和感染性腹泻等肠道传染病疫情将有一定限度的增加,主要风险场所为托幼机关和学校,重点人群为儿童和中小学生。手足口和流行性腮腺炎疫情将减少;秋冬季节,气温低病原体更易在空气存活,人员活动空间相对小,空气不流通加之聚集时间相对长,则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疫情必将有所上升。预计在年终春运期间,随着大量外出务工人流,寒假学生流,探亲流交叉聚集,将有巨大风险的可能。主要风险场所为交通运输工具及其场所,其他公共娱乐场所和家族年饭聚集家庭,普遍为易感人群,重点人群为体质较弱的老人、儿童和中小学生,以及慢性呼吸系统疾病患者。同时,要防范有不明原因疾病、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散发病例的出现。要防范容易让人忽视的寄生虫病死灰复燃或者输入性的寄生虫病的传播。

2.1.2群体不明原因疾病攸县境内最近很少有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的报告和报道,但我们一定要进一步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体系,同时还要建立健全媒体监测系统,及早发现、核实并报告真实情况。以便及时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早处理,切断传播途径,防止扩散蔓延。

2.1.3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食物中毒事件可分为细菌性食物中毒、真菌性食物中毒、化学性食物中毒。如2011年1月份我县丫江桥乡一农户生日宴中亲戚聚餐暴发集体性食物中毒,经我县疾控机构进行流行病调查和实验室检测,确认原因为户主误把桐油当茶油用作宴用食用油导致集体性食物中毒。又如2012年3月份,我县皇图岭镇电话报告了一起氯气意外泄露导致多人急性氯气中毒事件。经现场调查发现,事件缘由该镇一废品收购店店主要因安全意识淡薄、废品处置不规范,将收购的氯气罐内的残余氯气私自放出,并离店回家,导致瓶内残余的氯气连续小量泄漏,致使附近居民出现急性氯气中毒。经判定为一起氯气意外泄漏的环境污染事件,为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县政府在第一时间启动了应急处理机制,立即调集了消防中队、县卫生局、县环保局及当地派出所等人员赶到现场并成功处置。细菌性食物中毒有一定的季节性和规律性。夏季,气温高,湿度高都非常有利于大部分微生物繁殖,特别是外环境(包括餐饮具和生熟食物)的致病菌或者条件致病菌大量滋生,而人体因饮水过多稀释了胃酸减弱了对细菌的杀灭作用,从而将大大减弱人体第一道和第二道生理屏障功能。细菌性食物中毒会有一定限度的增加。化学性食物中毒跟目前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有一定关联,主要是靠食品安全职能部门严格管理监督生产、流通和消费环节。可以说管理得好化学性食物中毒的可能就小,反之亦然。目前的形式不容乐观,预期管理体制会日臻完善,突发事件步入下行走廊。随着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健康教育知识的普及,真菌性食物中毒的事故越来越少,一般都不再上山捡摘蘑菇,而改为购买人工种植可食用菌类。

地质资料显示,攸县各类资源丰富。而今随着县域经济快速发展以及对能源需求的增大,现正开采矿产资源包括煤炭、铁矿石以及各种石料等的大、中、小型矿山有166座。煤矿开采集中在桃水、黄丰桥、兰村三个矿区,现有煤矿企业103个,矿山从业人数约14375人,矿山设计生产能力708万吨/年,2007年实际生产能力438.7万吨/年。目前总生产能力达621万吨/年,省委、省政府下达给攸县2011年10月至2012年9月的调煤保电任务是182万吨。当前矿产安全隐患大量存在,安全严峻形势可想而知,水害控防形势可想而知。许多矿产工人在长期在井下作业,职业环境达不到职业卫生标准,个人防护措施不落实,很容易患上了职业病—矽肺。截止6月,我县共收治矽肺病人58人次。我县职业病风险区域是中小煤矿和水泥厂,并且大多中小煤矿和水泥厂从业人员无法律规定相应的劳动工伤保障、医疗保障和社会保障。故风险人群为中小煤矿和水泥厂工人。

2.2自然灾害事件自然灾害主要有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如大家刻骨铭心的2008年雨雪冰冻灾害,导致交通阻断,电力电信设施大量损毁而中断,给我县生产生活带来巨大影响和损失。还要防范极端天气导致次生灾害,如洪涝灾害以及雷电灾害。注意关注各级气象部门的天气预报。

2.3事故灾难事件目前,攸县在册登记的机动车总量为7万多台,其中汽车2万多台,摩托车4万多台,低速车2312台,挂车10台。还有106国道和S315省道的大量过境车辆。交通事故风险不容低估。2011年5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实施,醉酒驾驶作为危险驾驶罪被追究驾驶人刑事责任。交通事故率大幅下降。2012年4月份以来,攸县开展了专项整治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考取驾驶证2.5万人,佩戴安全头盔率达到了80%以上,让广大摩托车驾乘人员受益。县交警大队7月13日提供的统计数据显示,今年到目前,该县涉摩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受伤人数较去年同期分别减少152起、18人和35人,同比下降23.1%、42.8%、27.8%。因而按此形势交通事故风险保有量较高,但将呈下降趋势。事故灾难发生率有所下降,但因为我县特殊条件,煤矿事故、交通事故等引发的重、特大突发事件隐患依然存在。

2.4大型活动及社会安全事件对于大型活动,由于组织管理部门的科学领导、统一指挥和合理安排,2011年10月份攸县香干文化节闭幕式暨“洞天福地,魅力攸县”大型文艺晚会在攸县县城文化广场炫动上演并顺利成功举办。随着综合实力的提高和人民精神文华需求上升,我县举办大型活动的机会越来越多,根据实际情况和组织管理部门的需求可以提前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其进行专题风险评估。

3风险管理及建议和探讨

我县县委、县政府和卫生局历来高度重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在全县卫生工作会议和卫生系统工作会议上多次强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重要性,由各个县直医疗机构和乡镇中心卫生院组成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机动队,成立了系统、完整、有效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组织机构。近年来,县卫生局多次组织开展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模拟演练,并组织了相关知识培训。不断提高我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机动队应对公共卫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救援能力。结合我县实情,根据以上潜在的风险,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上,我县应当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时刻牢记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现建议如下:

一是加强法制机制建设,广泛宣传培训和强化健康教育、普及卫生法律法规知识、逐步提高普通群众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认识和能力。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单靠卫生医疗部门宣传教育,授众面仍有局限。可结合“洁净攸县大行动”和“城乡同治,结对共建”,充分利用各级行政、媒体等社会宣传力量,开展宣传教育和业务骨干培训,以提高全民防患意识,促进应对突发事件上升到社会层面和普通民众个人层面。

晚会安全应急预案范文2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按照“统一领导、属地管理、部门监管、广泛动员、群众参与和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的原则,强化部门和属地管理责任,动员社会各方力量积极参与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通过全县各级各部门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实现“禁放场所、禁放时段禁得住;重大危险源和零售网点、燃放点安全;不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重特大火灾和爆炸事故;不死人,不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的工作目标,确保全县人民度上一个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

二、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一)县政府组织机构和职责

丰都县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副县长简小雨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姚文生任副组长,公安局、安监局、工商局、供销社、教委、监察局、民政局、财政局、国土房管局、建委、市政局、交委、商委、卫生局、环保局、质监局、林业局、县政府法制办、文广局、消防大队等部门和单位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燃放办),由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姚文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公安局副局长周维任常务副主任,安监局副局长李国勇、供销社副主任张茂杰任副主任,公安局、安监局、工商局、供销社、交委等单位抽调专人集中办公。春节期间,县烟花爆竹“打非办”和县燃放办合署办公。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负责全县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部署协调全县各级各部门开展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办公室主要职责:制订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督促各级各部门切实发行监管职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全县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宣传工作;督促有关部门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按照烟花爆竹专项办法统一采购、储存、配送和销售烟花爆竹;开展“打非”工作;落实县政府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职责

根据《条例》规定,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制订工作方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部门:负责许可烟花爆竹运输和确定品种、数量、运输路线及有效期限;查处非法运输、携带和燃放不符合本县公布的烟花爆竹品种和规格的行为;查处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和场所违规燃放的行为;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取缔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安监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环节的安全监管,审查烟花爆竹销售、储存场所的安全条件,许可烟花爆竹销售;监督检查烟花爆竹销售单位和临时销售网点遵守销售许可证规定的情况,查处烟花爆竹销售企业采购、销售不符合本县公布的烟花爆竹品种和规格的行为;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

工商部门:负责市场流通领域烟花爆竹监督检查,依法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供销部门:负责做好全县烟花爆竹专项管理、销售布点和产品配送工作;督促经营公司严把烟花爆竹产品进货质量关,落实储存库房安全防范措施;配合安监、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做好市场管理和整顿工作

质监部门:负责生产企业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做好对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的抽查,依法查处不合格烟花爆竹产品。

交通部门:负责烟花爆竹道路运输企业和运输车辆、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员的资质管理,查处违反有关资质规定从事烟花爆竹运输行为。

市政部门:负责组织市政设施维护、燃气及下水道、化粪池等有关单位落实责任,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消除安全隐患;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在其重要设施设立统一标识并派人看护;负责组织清扫公共区域内的烟花爆竹残屑。

商业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大型商场、大型市场、加油(气)站、化学危险物品储存等有关单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落实重点目标安全守护措施。

宣传部门:负责制订全县燃放烟花爆竹安全教育宣传工作方案;组织新闻媒体做好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宣传教育工作。

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开展中小学生的安全知识宣传教育;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大中小学校、幼儿园等禁放区域的看护。

建设部门:负责组织对全县建筑工地外来务工人员开展宣传教育;落实建筑施工场所的安全防范。

卫生部门:负责制订全县伤亡救治应急预案,统计因燃放烟花爆竹导致的人员伤亡情况;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医疗机构等禁放区域的看护。

消防部门:负责制订全县消防灭火救援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统计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警情况并调查原因;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重点消防部位等禁放区域的看护。

环保部门:负责对大气环境进行监测。

林业、园林绿化、文物、民政、电力、国土房管、运输公司等部门和单位,分别负责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山林、苗圃、文物保护单位、敬老院、输变电设施、车站、物业小区等禁放区域的看护。

三、工作措施

(一)坚持“四定”(定销售点、定时间、定品种、定区域)和“六统一”(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布点、统一价格、统一标识、统一规范)管理,做好销售环节安全监管工作。

1、销售网点设置。按照“保障安全、规范经营、总量控制、合理规划、方便群众“的原则,2009年三合镇城区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点总量控制在260个以内,由供销部门提出选点方案,2009年1月9日前报安监部门审批。

2、销售许可证发放。根据安监总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要求,安监局、工商局要采取“一站式“审批服务模式,于2009年1月9日前完成销售网点销售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的核发工作。对三合镇城区临时销售点经营户,除按统一规定收取安全风险抵押金、安全保险费外,免收其他办证费。

3、允许销售、燃放的品种。按照“安全性能好、环保污染小、观赏性佳”的原则,2009年春节期间我县三合镇城区限制燃区允许销售、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共10大类192个品种。具体品种、规格市燃放办将于2009年1月10日在重庆烟花爆竹网(网址:*)上公布。

4、允许储存的数量。对具备安全储存条件的临时销售网点,面积在20-40平方米的,最大允许存放烟花爆竹量为100件,低于20平方米的,最大允许存放烟花爆竹量为60件。

5、配送、销售的时间。销售公司配送时间:2009年1月6日至2月9日。销售时间:2009年1月20日至2月9日(农历正月十五)。临时销售网点在许可期限满后,未销售完的烟花爆竹产品,由经营户交由专营公司按照合同规定处理,不得再储存烟花爆竹产品。

6、限制燃放的时间。2009年1月25日(农历十二月三十日至2月9日(农历正月十五日),每日上午7时至次日凌晨1时,可以在限制燃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二)坚决查处各类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

非法烟花爆竹是公共安全和市民燃放安全的最大隐患,严重扰乱了烟花爆竹正常的市场秩序。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从严查处各类烟花爆竹违法行为。

1、坚决查堵非法、伪劣、超标烟花爆竹流入渠道。从即日起,*、交通等部门要组织执法力量,在进入我县的区县边界要道及进入三合镇城区的主要交通路口,设立烟花爆竹安全检查站,采取定点检查与巡逻查控相结合的方式,加大进丰车辆及人员的盘查力度。对有《爆炸物品运输证》的,认真核查烟花爆竹运输车辆、人员资质,并重点检查运输的品种、数量、路线、时间等,是否与运输证相符。春节前,公安、安监、工商、市政等部门,要加强对商场、市场、村镇集贸市场以及车站、码头的巡逻查控力度,及时发现、查处非法销售、兜售和携带烟花爆竹行为,确保非法产品不流入市民手中。

2、开展集中整治,严厉查处销售、储存非法、伪劣、超标烟花爆竹的行为。春节前,有关部门要开展烟花爆竹集中整治,加强对集贸市场、出租房屋、闲置的厂房、库房、养殖场等重点场所的清理排查,对无证、无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安监、工商部门要坚决予以查处取缔,没收其非法烟花爆竹产品,行为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公安机关要依法予以处罚。对销售单位和零售网点采购、销售非法、伪劣、超标烟花爆竹的,一经查实,安监、工商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进行严厉处罚。公安机关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执法工作,依法查处、打击暴力抗法行为。对各部门查处收缴的非法烟花爆竹产品,不符合本市爆竹,交由公安机关统一组织销毁,不得再流入社会。

3、积极受理各类举报线索。燃放办要公布举报电话,要积极受理人民群众举报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并现场督办有关部门及时进行核查和查处。经查证属实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三)加强燃放安全宣传,增强广大市局自律、安全意识

各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依法、文明、安全燃放”主题,开展多形式、多层面、全方位的宣传活动,不断提高市民的自律意识、公德意识和安全意识。

1、突出宣传重点内容。加强对《条例》有关规定的宣传,引导市民按照“四定”要求,不在禁放区域、禁放时段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加强对禁止及允许及允许销售燃放品种的宣传,引导市民到合法销售点购买安全产品,不购买、不燃放非法、违规产品;加强安全燃放知识宣传,让市民了解掌握正确的燃放操作知识,防止因不当燃放引发火灾和伤亡事故;加强非法生产经营行为的违法性、危险性和危害性的宣传,引导市民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2、突出宣传重点对象。要加强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的宣传教育。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发动居委会、村委会、农村治保积极分子深入社区、村庄、场院,开展入户宣传,通过发放《致广大农民的一封信》、宣传品及案例、图片、现身说法等形式,重点宣传酒后燃放和违规燃放的严重危害性,自觉杜绝酒后燃放、违规燃放行为。元旦前后,教委要组织全县中小学生开展“小手拉大手”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主题宣传活动,每所学校对中小学生开展一堂烟花爆竹安全燃放教育课,使宣传工作进学校。建委要组织全县建筑单位,对春节期间留丰民工开展“争做守法新农民”宣传教育活动,发放限放宣传品,使宣传工作进工地。

(四)丰富宣传教育形式。春节前,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充分发动各级基层组织,在社区、村社广泛开展“遵守燃放规定,共创和谐家园”宣传活动;要开展集中宣传咨询日活动,向广大市民宣传燃放烟花爆竹有关法律法规,散发宣传资料,接受市民咨询等。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采取群众喜闻乐道的形式,加强燃放安全宣传。要创新宣传方式,采取向市民发送“燃放烟花爆竹安全教育宣传”的提示性手机短信,在宏声文化广场大型显示屏播放短片及网络宣传等向市民宣传教育安全燃放知识,增强安全意识。

(五)划定禁限放区域,开展安全检查

1、严格划定禁放和限放区域,设立禁放标识。2009年1月9日前,按照《条例》有关规定,完成禁放、限放区域的划定和向社会公布工作。2009年1月10日前,禁放区域场所的产权或使用单位要完成醒目的禁放标识设置、张贴工作,由安监部门负责落实。各单位不得擅自更改禁放范围的划定标准,也不得变更统一的禁放标志。

2、开展重大危险源排查,落实监控措施。2009年1月10日前,各有关部门完成加油站、加气站、危险化学品和民爆物品储存仓库、油气管道、电力设施、城市下水道、化粪池等重大危险源的排查工作,摸清其责任单位、所处位置、危险性质、安保措施、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制订严密的安保方案和处置预案,明确每个重大危险源、禁放区域的责任人、责任单位、责任区域和控制措施。2009年1月25日至2月9日,有关部门和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场所)实行一个安全督导组包一个危险目标的工作责任制,实行“一对一”24小时守护,确保绝对安全。

3、加强销售点安全检查,确保安全。对许可的销售网点,安监、公安、工商部门要采取联合检查的方式,对销售网点的安全设施、灭火器材、禁放标识、专营标识、销售品种等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同时,安监部门要加强销售网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落实安全管理责任,要组织专门力量,加强销售点安全监管,每个销售点必须有1-2人专门看护,尤其是除夕、初一、十五等重点时段,要做好周边燃放秩序维护工作,防止因燃放引燃销售点内的烟花爆竹。

(六)强化现场监管,落实应急救援措施

1、加强限制燃放区域燃放秩序维护。燃放区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社区燃放秩序自治组织,组织社区志愿者,维护燃放秩序。特别是除夕、初一、十五等重点时段,要组织党政机关干部、居(村)委会、内保单位的治保积极分子及其他社会力量,划定维护力量责任区域,开展街面、小区、大院巡逻监控,保证维护力量责任区无缝对接,真正做到每条街道、每个小区、每个大院、每栋楼群都有干部、群众看守。各地禁放区域和禁放场所由各单位组织力量进行严防死守,要明确看护责任单位、责任人、责任区域和防范措施。要制订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处置准备,确保禁放区域和禁放场所绝对安全。

2、强化消防灭火和伤员救治措施。2009年1月10日前,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集中组织开展清理可燃物行动,消除火灾隐患。要督促限制燃放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自备消防力量,配备简单灭火器材,积极开展消防灭火演练,掌握灭火知识,在第一时间对火情进行有效扑救、控制。县公安消防大队要针对居民棚户区、危旧房密集区、消防车通道不便路段等容易引发火灾事故的场所,制订消防灭火预案,落实值班执勤力量。在重点时段,要启动二级战备方案,派出消防车在各主要道路上进行巡视。卫生局要组织各级医疗机构,做好应急救援准备,确保因燃放烟花爆竹致伤人员得到及时救治。

3、加大非法燃放行为的查处力度。全县*机关要严格依法严肃查处禁放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在文化娱乐场所非法燃放烟花以及“冷烟花”、“舞台效果剂”等行为。要加强焰火晚会燃放活动的监管,各地举办焰火燃放活动必须按照《条例》和《焰火晚会烟花爆竹燃放安全规程》(GA183-2005)的有关规定,提前向公安机关申报,取得许可后方可燃放。未经许可举办焰火燃放活动的,要依法严肃查处。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紧紧围绕“确保安全”这个核心,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和保安全、保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保证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在本地区、本部门得到全面认真的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