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盈利模式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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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盈利模式

农业盈利模式范文1

[论文摘要]我国的农业化虽然得到一定发展,但由于我国是实现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土地制度,家庭经营始终应是农业产业化经营必须坚持的原则。本文认为,“超大模式”动摇了家庭承包经营制,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产业化经营组织形式,同时提出农业产业经营模式的最有效途径应是“土地家庭经营+完善的社会化服务体系”。

农业产业化作为我国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出路,其主要经营模式有“公司+农户”、“公司+基地+农户”和“公司+合作社+农户”等模式。作为福建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超大现代农业集团提出了一种新的产业化经营模式,即“公司基地一体化,农民工人化”。

对于这种模式,有人认为其对于引导国内外工商企业投资农业提供了成功的典范;但也有人提出质疑:土地“流转”到那些龙头企业,如果公司经营不善或是遭遇其他市场风险,谁来保护“农业工人”的利益。当然,超大这种崭新的经营模式所取得的成就不容抹煞,但是农业产业化是否一定要把土地交给龙头企业,“超大模式”是否能够解决“三农”问题?本文希望通过分析“超大模式”,探讨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从中找到问题的答案。

一、关于“超大模式”的特征分析

“超大模式”的核心是实现“公司基地一体化,农民工人化”。其具体做法是:公司基地建设所需土地,由地方政府作为中介向农民租赁,租赁期一般与农民承包期相一致。通过土地有偿租赁的形式把农民的耕地经营权租赁给公司,这样基地相当于一个车间,农民相当于这个车间的工人。农民除了定期向“超大”收取租金外,还当起了超大产业的“产业工人”,不仅有效解决了结构调整中缺资金、缺技术、缺信息的困难,还避免了自然灾害风险、自主经营的市场风险及生产上的技术风险。

二、“超大模式”的效率评价

“超大模式”的实质是资金或技术所有者依赖土地经营权来实现三种要素的组合,它改变了土地经营主体,并且使土地的集中程度提高,具有规模化、集约化经营的特征。从实践的结果来看,这种模式对改变农业的经营方式,迅速提高农业经营效益有明显的作用,但是更进一步从微观和宏观层面上来分析,我们不难找出问题的关键所在。

(一)微观层面:企业内部存在过高的成本

“超大模式”实际上就是雇佣劳动的组织形式,而农业生产的特点决定了雇佣劳动组织形式内部存在过高的成本。在农业生产中,劳动监督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由于劳动者具有自身利益最大化倾向、机会主义和偷懒的动机,因此农业产业中的劳动与其他经济活动中的劳动一样,劳动本身并不是一个有效的投入,劳动的实际供给才是一个有效的投入。而在劳动者的劳动与劳动的最终成果缺乏之间联系的情况下,劳动的实际供给显然取决于劳动监督的有效性。然而,农业经营的分散性增加了劳动监督的困难。与集中的工业生产不同,农业生产散布于广阔的空间。因此农业生产受时空的影响,劳动监督极为不便。土地经营规模越大,所使用的劳动力越多,经营者与直接劳动者之间的社会距离就越远,有效地组织劳动者并激励其努力劳动的难度也就越大。因此,随着企业投入精力的增多,劳动监督的成本也在不断增加。

(二)宏观层面:

1.农民的利益难以得到真正有效的保障。据了解,很多农户与超大集团都没有签定过正式的书面合同,有关基本工资与效益工资的确定、劳动时间与劳动强度的安排都是口头承诺的。农户们的真正意愿没有得到反映,究其原因有两点:一是公司于农户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二是公司与农户存在力量不对等的问题。正由于这两方面的客观差异存在,使得农户在与公司的谈判中常常处于不利地位。公司成为农业产业化经营中的组织者和主导者,公司可以凭借自身的强势地位不与农户发生契约关系。由此农户便无法参与企业运作模式各方面的商讨中,使得自身利益无法得到保障。

2.缺乏有效的劳动计量,降低农业生产效率。对任何经济活动来说,劳动者之所以有工作的积极性,是因为其每一份边际努力都能得到一份边际报酬。如果缺乏有效的劳动计量,就无法真正实现按劳付酬,劳动激励的作用势必大大减弱。在家庭经营模式中,由于每一个农户在自己经营的土地上的收入基本是该农户投入劳动的成果。劳动越多,劳动质量越高,农户所得就越多。农户的每一份边际努力都得到了一份边际报酬,并且闲暇与偷懒的社会成本内部化为劳动者的私人成本,从而产生最大的刺激激励。而“超大模式”的扩散有可能肢解许多家庭经营的农户。当这些农户作为农村社会经济的细胞,不再发挥自我激励、自我约束、自我调节的功能时,农业的生产效率将受到重大影响。

3.存在逐渐瓦解家庭经营制度的隐忧。土地集中规模经营虽然显露出一些优势,但公司凭借资本、信息和技术优势抢占农村土地。公司进入农村经营土地,虽然在名义上他们获得的仍然是土地的使用权,但由于价格低、面积大、期限长,他们事实上成为了这片土地的真正主宰。原土地上的主人变成了新土地主(公司)的雇工或“佃农”,这在某种意义上是冲击了家庭经营制度的基础。事实上在现代化进程中,许多国家对公司进入农村经营土地都有较严格的限制,如美国很多州都制定了限制公司从事农业活动的立法。

“超大模式”动摇了家庭经营制度,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所谓的农业产业经营,是指以市场为导向,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依靠龙头企业或各种中介组织的带动与连接,将农业的产前、产中、产后等诸多环节连接为完整的产业链,实现多种形式的一体化经营,形成系统内部有机结合,相互促进的利益机制,在更大范围内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的一种新型农业生产经营形式。

在中央发出的关于做好农户承包地使用权流转工作的通知中就有如下表述:“农业产业化经营应当是公司带动农户,而不是公司替代农户。为稳定农业、稳定农村,中央不提倡工商企业长时间、大面积租赁和经营农户的承包地。地方也不要动员和组织城镇居民到农村租赁农户承包地。”因此,“超大模式”从根本上来说不利于“三农”问题的根本解决,不宜大力推广借鉴。

三、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的理想选择

农业产业化应始终坚持家庭经营为基础。家庭经营在过去的十几年中为我国农业的发展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今后随着农业劳动者不断向非农产业转移,家庭经营规模会逐步扩大。但家庭经营制度不会改变,是长期存在的基本制度。同时,当工业发展到一定阶段,工农业生产率增长不平衡必定开始缩小。由于农业生产率的增长受到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的制约,所以农业产业越进步,影响农业生产率增长的“自然界限就越退缩”,而社会因素的作用就越大。如今我国工业化已进入中期发展阶段,农业产业化经营正是产业进步的产物,急需建立完善的社会化服务体系。

农业产业化的理想经营模式应是土地家庭经营+完善的社会化服务体系。随着农业过剩劳动力的转移,家庭经营仍然是农地经营主体,并通过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完善而兼容大规模经营的优势。这种方式的规模经营,其重点不是用行政手段集中农民的土地而是强化农户作为独立的商品者的地位,建立完善的市场机制和社会化服务体系。

第一,规范和完善农户面临的不完全竞争的,不均衡的市场经营环境。

农户作为独立运作的农业企业,与其他行业的企业一样,都是根据市场给出的信息来经营。因此,我国农业产业化经营一定要把市场放在首位,作为农业产业化经营内在的,真正的龙头来看待。只有在完全竞争、均衡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参与者才能拥有交易的全部信息,才能将交易成本降到最低。在这种市场交换中,供求双方就会在均衡的买卖价格中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均沾”的合理经营关系,农户与其他方面的最优化的经营关系通过市场买卖就能直接实现,农户不但能得到整个产业化流程甚至全社会的平均利润,而且在一定风险的压力下有竞争力的动力和约束。这时市场机制会调节社会的农产品需求,优化配置各种资源,从而改变农户的经营内容范围。

第二,建立健全完善的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

1、建立农业生产服务体系。一是坚持以提高农产品质量为核心,做好农产品的标准化生产;二是大力发展各种经营组织,提高农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2、建立农产品流通服务体系。一是要及时、准确地提供市场经济信息;二是要适时解决生产资金和生产资料,以便能按照市场的需要组织农产品的生产;三是要提供必要的科学技术服务体系,以提高农副产品的产量和质量;四是要提供农副产品的销路,提高农副产品的增值能力;五是要提供方便的运输,加大农产品的流转,确保货畅其流,从而促进农业产业化的发展。3、建立科技服务体系。建立和完善科教服务体系,通过广泛深入农村服务,使农业的技术应用得到保障,通过大力普及科技教育和文化教育,培养新一代农民,使农业生产经营的技术水平迅速提高。4、建立新型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改革农村金融组织,实行农业投入主体多元化。农村金融机构要扩大服务领域、改进服务质量,农业银行、农业开发银行、农村信用社应加大对农业的投入,开列农业贷款专项资金项目,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要积极发展农村各类金融组织,构建新型的农村金融体系。

参考文献

[1]林善浪。中国农村土地制度与效率研究[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9

[2]尤小文,农户经济组织研究[m]湖南科学出版社,2005年2月版

[3]秦庆武、许锦英。中国“三农”问题的困境与出路[m]山东人民出版社,2004年10月版

农业盈利模式范文2

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问题的论述,近几年来经常见诸报刊。许多农经界的专家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对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问题进行了有益的探讨,提出了许多有价值的观点和见解,并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共识,即必须改变当前狭小的农户生产现状,扩大和优化农户土地经营规模。但是,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经济学理论依据、土地规模大小与生产成本、经济效益之间的经济数量关系,以及适度规模的量化标准等,却鲜有论述或者论述很不深刻。从经济学的角度,特别是从微观经济学的角度来研究,最终一般都要归结于数量关系,才是明确的,具体的,才能对解决实际问题有所帮助。本文试图根据经济学的观点,以定量的方法,探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理论依据。

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经济理论依据

规模,按照一般定义,是指事物在一定空间范围内量的聚集程度。一个生产单位的规模,是指在生产单位这一空间范围内各种经济数量的聚集程度。生产单位内的经济数量,从投入——产出的角度来讲,既包括投入量,也包括产出量。投入量中又可分为变投入量和固定投入量。因此,关于生产单位的规模,有许多不同的描述。概括起来,主要有三种:第一种以劳动力数量作为衡量生产单位规模的标志;第二种以固定资产原值作为生产单位的规模;第三种以产量作为生产单位的规模。规模定义的内涵不同,则有关规模经济的研究方法和研究内容也不同,得出的结论也不同。现在的问题是:在农业这一特定的生产领域内,应当采取哪个“量”作为农业生产单位的规模。我们认为,农业生产单位的规模一般应当以固定投入的数量为衡量标准,在我国农业现代物质技术水平较低的条件下,土地是农业的主要的固定投入,因而采用土地数量作为衡量农业生产单位规模的标准,具有现实的意义。这是原因之一。原因之二是目前我国农村实行农业,除个别集体农场或专业队经营外,绝大多数为农户家庭经营,即一个农户家庭为一个农业生产单位,土地规模过于狭小。目前,许多专家学者所论述的农业适度经营规模及其提出的各种扩大和优化农户土地规模的措施,也是以农户经营土地数量为依据。因而,为保持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研究的连续性,把土地数量作为农业经营规模标准,也是适合的。原因之三,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土地是农业中最稀缺的生产要素,无论国家还是农户,为了获得最大收益,都必须充分发挥土地这一生产要素的潜能。因此,把土地数量作为农业生产单位规模标准,研究土地规模与经济效益的关系,更具有现实的意义。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理论依据,主要是规模经济理论。所谓规模经济,描述的是生产规模与单位产品平均成本的关系。随着生产规模的扩大,单位产品平均成本不断下降,下降到某一点,开始上升,如下图所示。生产单位的规模在Q之前,随着规模扩大,单位产品平均成本不断下降,只要小于Q的规模投入仍然处于规模经济区;规模扩大经过Q点继续扩大,单位产品平均成本则随着规模扩大而不断上升,故大于Q的规模投入,则处于规模不经济区。而Q点的规模则为产品市场成本最低点,是最佳经济规模。(附图[图])规模与单位产品平均成本的这种关系,是由内在经济与外在经济决定的。所谓内在经济是指生产单位的规模扩大时,可从其自身内部的经济资源配合与利用而引起其收益的增加。如规模扩大,可以使用更先进的技术,可以综合利用副产品和原材料,可以充分利用劳动潜力或相对减少管理人员,可以减少一些共同生产费用等。但是,如果生产规模过大,则又会由自身内部资源配合不协调或利用不充分,而引起收益的减少,这叫做内在不经济。如,由于规模扩大而引起管理不便,或某种资源闲置,或某种费用增多,或某些效率减低等。所谓外在经济,是指由于生产单位规模扩大,能给有关的生产单位带来收益的增加。如由于生产规模的扩大,而使相关的原材料供应、信息、技术和销售服务等生产单位,得到较多的业务量,获得较高的收益。与外在经济相对的是外在不经济,这是指由于生产单位规模扩大,而会给别的有关生产单位带来损失或损害,如引起竞争加剧、销售困难、运输紧张和环境污染等。规模经济还可以用厂商理论中的长期平均成本曲线来说明。如下图所示。图中,SRAC表示短期平均成本曲线,LRAC表示长期平均成本曲线。SRAC的每一条曲线代表一个生产规模状态,曲线上的每一点都具有相同的规模。LRAC表示长期平均成本曲线,在这条曲线上的每一点都代表着不同的规模状态。从图中可以看出,短期平均成本曲线SRAC在开始阶段是下降的,即随着可变投入的增加,单位产品平均成本下降,下降到一定程度,单位产品平均成本开始随可变投入的增加而上升。长期平均成本曲线LRAC,在开始阶段,随着规模的扩大,单位产品平均成本不断下降,但规模扩大到一定程度,单位产品平均成本开始不断上升。在图中,SRAC这一规模状态下的实际成本是T[,1]所在点表示的成本C[,1],而这一规模下的最低成本在A点表示的成本C[,2],这表示SRAC[,1]这一规模不是最佳规模。生产者可以在长期内不断调整规模。随着规模沿LRAC继续扩大,直至SRAC[,3]这一规模此时短期平均成本曲线的最低点与长期平均成本曲线的最低点重合,单位产品平均成本最低,该规模即为最佳规模。这里需要说明,单位产品平均成本的降低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在规模不变的情况下增加可变投入,使单位产品平均成本从T[,1]下降至A。另一种是通过扩大规模(包括固定投入和可变投入),使单位产品平均成本从T[,1]降至T[,2]直至T[,3]。我们所说的规模经济指的是第二种方式,即由于规模扩大而导致单位产品平均成本下降,收益增加。与规模经济相类似的有一种叫做比例经济或比例报酬,实际研究中,二者往往混淆。比例经济是指所有投入按相同比例增加所引起的产出变化。用生产函数表示,Y=f(x[,1],x[,2]),当投入按同一比例K(K>1)增加时,生产函数变为Y·K[n]=f(K[,x[,1]]K[,x[,2]])。n是一个指数,n=1表示比例报酬不变;n>1表示产出增加幅度大于投入增加幅度,比例报酬增加;n<1则表示比例报酬下降。下面用柯布——道路拉斯函数举例说明。Y=A[,x[α][,1]][,x[β][,2]],所有投入按同一比例K增加,上式变为:A(kx[α][,1])(kx[β][,2])=AK[α+β][,x[α][,1]][,x[β][,2]]=K[α+β]y。在这里n=α+β,根据α+β大于1、等于1、小于1,可判断比例报酬增加还是减少。(附图[图])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理论依据应当是规模经济而不是比例经济。实际上,可能有的单位也混有比例经济因素,但从规模经营的主体来讲,种植业主要是扩大土地规模,而不是土地、劳动力、资金同比例扩大。特别是目前我国农业劳动力已严重过剩,如果再增加劳动力,将使农业生产要素组合更加失衡,更加不经济。所以,比例经济不是我国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理论依据,而且实行规模经营,还必然导致投入生产要素比例的变化。规模经济将会产生规模效益,但是规模经济与规模效益不是等同概念。规模经济,是指由于规模扩大而导致单位产品平均成本下降。规模效益是指规模扩大所带来的经济效益的增加。从表面文字来看,似乎没有多大差别,但只要做点数量上的仔细分析,就可看出其区别和概念上的差别。我们可以通过下面图示,来分析规模经济与规模效益的区别。图中,P表示产品价格,LRAC是长期平均成本曲线,D点是单位成本最低点。在C点,单位产品成本为P′,高于价格P,总成本为P′OQ[,1]C;规模扩大至A点,单位产品成本与价格相等,总成本为CQ[,1]Q[,2]A,CQ[,1]Q[,2]A与P′OQ[,1]C相比较,减少的这部分即规模效益,是由规模扩大带来的。规模从Q[,2]至Q[*],由于单位产品成本继续下降低于产品价格,总成本小于总收入,产生规模经济与规模效益。从Q[*]继续扩大生产规模,单位产品成本开始逐渐上升,进入规模不经济区域,但由于单位产品成本仍低于价格,扩大规模仍会增加收益,因此,规模扩大将持续到Q[,3],即单位产品成本上升至产品价格P为止。在Q[*]至Q[,3]这一阶段上,尽管已处于规模不经济区域,但却仍会产生规模效益。所以,规模经济只是考虑成本的下降,而不考虑价格因素。规模效益则是由成本和价格共同决定的。也就是说,规模经济未必产生规模效益,比如当前一些成本高,价格低的农产品生产;规模不经济也可能有规模效益,比如成本低,价格比较高的农产品生产。同时,通过对规模经济与规模效益的综合分析,可以推出一个重要的结论。农户为了经济利益,获得最大的规模效益,在最佳规模Q[*]以后,仍会继续扩大规模。但是,如果单位产品成本上升,是由于土地生产率下降的原因造成,如广种薄收,粗放经营,那么,这种扩大经营规模的行为将会导致社会总产量的下降。尽管农户会因此而增加收入,但是不可取的。这就是说,在讲求微观经济效益的同时,也要讲求宏观经济效益,讲求各种资源利用的最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农业盈利模式范文3

关键词:名人故里 文化产业 创新 经营模式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快速发展,在资源禀赋方面,中国作为文明大国不仅拥有大量的物质资源,而且也有着丰富而独特的文化资源。其中名人故居的数量多、分布广,但发展层次较低,没有得到合理高效的利用。如今,中国的文化产业作为朝阳产业正在兴起,并且对中国产业结构的转型也有着重大影响。文化产品有其独特的历史文化价值、美学研究价值等,更重要的是其经济价值。而名人故里作为一种普遍的文化产品,也同样有其独特的不容忽视的社会效用。中国现处于工商业立国时代,探寻一个创新的、符合地区特色的文化产业发展模式是很有必要的,这不仅对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有重要的影响,而且对实现文化产品的经济价值,并在一定程度上带动其所在地的经济发展、创造更高的社会和文化效益也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名人故里文化产业经营模式的研究背景

众所周知,一个地区的发展很大程度上需要依托其独特的资源,较低层次的资源开发与利用,并不能从根本上提升当地的收入水平,甚至有时还会导致更多的利润外流。名人故里作为一种历史文化资源,大多蕴含着丰富的文化人文价值。我国从上世纪90年代,随着人们的旅游需求由传统的自然观光转向文化旅游,历史名人故居得到社会的普遍关注,例如:山东的世界文化遗产“三孔”、湖南韶山故里、浙江奉化故里等少数几处开发成功已经国际化。但源于“文化搭台,经济唱戏”的思路,大多数地区在利益化的导向下,实行重利轻保护的开发模式。例如,山西娄烦县的“孙大圣故里风景区”、河南汝南“梁祝故里”,只靠空洞的传说噱头炒作,缺乏内容,终究失去了持续开发的动力。

国内学术界对名人文化旅游的研究始于20世纪90年代,进入21世纪,相关研究增多,其研究内容主要集于名人与旅游的联系性、资源评价、资源保护和开发规划4个方面。虽然相关研究取得了一些成果,但与名人故里迅速发展的现实性相比来说,其理论基础相当薄弱,而且已有的理论基础缺乏对名人故里开发现实可行性的研究,对现实的指导能力欠缺,禁锢于传统开发模式中,缺乏创新性。

以文化来促进经济的发展,大力发展文化产业是我国经济发展的新方向。在国务院的文化产业振兴规划中,文化旅游业也已经被划入文化产业。在历史文化资源助推旅游经济发展的今天,名人故里的核心发展方向是旅游业。但由于名人故里大多坐落在“大省小城”里,当地工农业经济基础薄弱,基础设施不完备,周围缺乏集约化的景点,难以形成旅游环境。因此对名人故里开发模式的探讨要突破这些禁锢,秉着“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精神,开创出一条新的经营模式。下面以虞城县“花木兰”故里为例进行分析。

二、花木兰故里文化产业模式简析

花木兰故里以花木兰这一历史人物为依托。花木兰,姓魏,名木兰,故居在商丘市虞城县南魏庄。赫赫有名的木兰祠始建于唐代。通过相关资料的查阅和木兰景区的实地考察,以及对木兰故里当地政府,居民的调查走访,可以看出木兰文化的发展前景十分广阔,但受现实一些因素的影响仍未能真正发展起来。就其发展优势来说,木兰精神享誉国内外,不仅当地居民经常去祠内上香拜祭,更有许多省外甚至国外游客慕名而来。同时当地政府也想方设法招商引资、促进宣传、发展木兰文化。但是木兰故里所在地仍鲜为人知,木兰景区建设也迟迟不能取得重要突破,木兰文化产业在这样的背景下更无法得到真正的发展。根据调查发现,木兰故里附近景区较少,不易产生景区集聚效应。政府已经为木兰景区的未来发展规划好了相关用地,但附近环境条件仍需完善,周围地区经济发展缓慢、宣传力度不够等,都不利于其长远发展。综合调查结果可知,找寻一条独特的符合当地实际,有现实可操作性的文化产业经营模式是非常必要的。

首先,在木兰故里大力发展木兰文化,在木兰祠的基础上打造旅游产业,最重要的是深挖木兰文化内涵,提高木兰祠品位。木兰祠核心内容是花木兰精神,即替父从军的孝义,驰骋沙场的忠勇,功成身退的哲明,是中国传统文化精髓的体现,受到各阶层人士的推崇。这种文化精髓与精神是必须要传承的。其次,木兰故里的文化产业经营模式是关键。花木兰故里以“花木兰文化多重区,构建21世纪穿越游”为经营理念,针对木兰故乡农村的实际情况,在木兰祠周围根据农业的时令性和原生态性发展农业创意旅游业,如“农家乐”游园,形成以旅游业带动农业,农业服务于旅游业的良性互动模式,建成的文化区。最终,把位居乡村的木兰文化内容与商丘市城市中的木兰文化载体相结合,改变目前木兰文化内容在乡下,而空洞的宣传载体在城市的低效率局面,走出一条“农村连接城市”的独特的文化经营模式,形成以点带面的文化产业发展格局。

三、名人故里文化产业的特色经营模式

众所周知,名人故里的本质是历史感和文化感。因此名人故里的开发要求把充分展现自身的文化底蕴和历史沉淀放在第一位,这样才不至于舍本逐末,陷入庸俗化。通过研究一个地方的文化产业经营模式,产生以小见大的效应。在中原地区以及中国,名人故里的数量不胜枚举,例如:梁祝故里、魏征墓等等,这些故里可以发展“梁祝故里多重区,构建21世纪穿越游”、“伊尹故里多重区、构建21世纪穿越游”等。

在多重文化区的建设方面,有一定共性。比如:第一重文化核心区内,重点体现“穿越”。大门的开放像古时那样有时间限定,进入“穿越游”大门之后,是历史名人重大事件场景的还原,游人衣、食、住、行均为当年古时的摸样,他们可以在里边切身体会几千年前的生活。在第二重文化泛区内,首先保留的是不能划进核心区的文化符号或建筑等,可以满足通常的旅游观光需要。其次是进入“穿越游”所需的货币兑换点,即把现代纸币兑换成古代货币的站点、游人服饰兑换点、交通工具存放点等。依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把基本的旅游服务设施,如餐饮、住宿等设置在泛区或者的第三重文化区内。除此之外,根据名人故里所在地的具体情况,尤其是像木兰故里这些位居农村的名人故里,在第二重文化区可以发挥当地的优势资源,建设第三重文化区,例如在农村,那么周围的农户可以因地制宜的发展农业创意旅游业,根据农业的时令性,运用较低的成本种植“桃花岛”、水果采摘林、植物小迷宫等,在游人观看历史名人、体会千年前生活后,可以在原生态的农舍进行纯自然的享受。这样,以文化产业的发展带动农业的产业化经营,农业创意旅游业的发展可以为文化产业的发展进行辅助,二者形成良性的带动效果。

值得注意的是,现在许多的名人故里都存在文化内容与文化载体脱节的情况,很多名人祠、名人墓位居村庄,而当地政府把名人文化的载体建设在大城市里,例如“某某文化公园”、“某某大剧场”等,而名人故里建设却很欠缺,宣传载体规模宏大,但真实的文化内容却在农村破败不堪。因此,创建“农村连接城市”这条独特的经营模式,从文化内容保留的地方着手,逐渐由不起眼的农村故里发展到城市,使文化内容与文化载体相结合,使文化宣传载体有真实文化内容的支撑,而不仅仅是空洞的一个名字或称号。这样由名人故里这个文化点,延伸至城市文化宣传的整个区域。进而形成地区名人品牌,发展相关产业。

经过研究可知,名人故里最终实现以文化产业为主导、旅游业为龙头,文化产业带动农业创意旅游业,农业辅助文化产业的良性互助局面,进一步建立影视拍摄、艺术表演、特色工艺品加工等相关产业,使各项产业能够相互衔接,进而形成一种良性健康的发展态势。

四、名人故里文化产业经营模式的价值及意义

经过分析可知,在名人故里文化产业经营过程中,文化产品重要的是找寻有效的经营模式,在制造业为支柱的中国,名人故居等文化产业的发展不应该仅处于辅助角色,应逐步把目前名人故里简单的,分散的,低附加值的产业经营模式上升为完整的,系统的,高附加值的文化发展模式,促进各名人故里文化产业的发展。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探寻适合名人故居产业发展的经营模式有着重要的价值。第一,具有显著的理论指导价值。以一个地方的名人故里为例,构建独特的文化产业经营模式,不仅为当地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理论指导,而且也对其他名人故里产生示范效应。第二,有着重要的商业价值。名人故里潜在着巨大的产业发展商机。近些年,国内外掀起文化产业研究的热潮,大力发展名人故里文化产业,不仅有利于经济发展,而且促进我国文化产业市场的大繁荣。第三,有着显著的社会价值。把名人故里文化与当今社会的核心价值理念相联系,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从而产生重大的社会效用。第四,根据名人故里的分布情况来看,针对农村地区的名人故里,采取这样一条独特的文化产业经营模式,可以实现文化产业与农业创意旅游业的结合,同时实现农村文化点与城市文化载体的结合。通过这些互助协调,为解决农村的农业发展提供一个新的途径,促进新农村经济建设。

综上所述,名人故里文化产业经营模式的研究,最终落脚于促进当地经济发展的中心上。构建适应当今时代的独特的名人故里文化产业经营模式,不仅为农村名人故里的发展提供示范模式,促进农业与文化产业的结合,推动新农村经济文化建设,而且也从文化软实力上提升中原及全国的整体发展水平。

[参考文献]

[1] 吴存东 吴琼.《文化创意产业概论》,中国经济出版社 2010年01月。

[2]《省、市旅游产业发展大会资料》商丘市旅游局,2009年9月。

作者简介:

第一作者:冉东凡(1992-)女 汉 河南开封人,河南大学经济学院 经济学(文化产业管理方向) 2010级 18739970663

农业盈利模式范文4

【关键词】农业产业链 产业链融资 产业链整合

十报告指出:“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全党工作重中之重”。长期以来,我国政府主导下强制性制度变迁过程中,结构性及体制性矛盾逐渐积累,形成了较为严重的“三农”问题,对正在进行的城镇化带来较大阻力。随着我国以农村信贷为主要内容的农村金融理论的不断深化,经历了农村信贷补贴论、农村金融市场论和不完全竞争市场论三个阶段的演变,学者们基本达成共识,单纯依靠政府或市场解决“三农”问题是十分低效的,而通过非市场手段将农村借款主体整合起来,形成“利益信用团体”,是提高我国农村地区金融效率的有效途径(姚耀军,2005;曹协和,2008;焦瑾璞,2008等)。本文所研究的在东营市海参养殖产业链融资中产生的农业产业链融资模式,其本质是通过制度创新将农业产业链上的各个主体进行整合,进而完成农业产业链整合,达到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的目的。

一、农业产业链、产业链融资和产业链整合

农业产业链产生于20世纪50年代的美国,国外学者对农业产业链的研究较早,主要基于价值链和供应链理论,并集中在技术层面以提高农业竞争力和企业利润为目的(Wout J.Hofmau,2000;Herndndezet al.,2007;Reardon et al.,2009等)。国内学者对农业产业链的理解差异,则体现在具体边界的精确定义上,期望探讨出适合我国国情的农业产业链模式。比如左两军和张丽娟(2003)将农产品从种苗培育到最终消费的全部环节都作为农业产业链的有机组成,赵绪福和王雅鹏(2004)将消费环节排除在农业产业链之外,却又纳入了与农业生产相关的科研、农资等政府部门,王凯(2004)则认为农业产业链是由蔬菜、棉花等具体产业链组成等。总结不同学者对农业产业链的理解,本文将农业产业链定义为以农业生产为核心,按照一定的逻辑关系和时空布局,以信息链、信用链、资金链和主体链四个维度相互对接形成的均衡链条式关联结构。

根据李智睿(2013)的观点,广义的产业链融资是指“面向产业链运作的整个过程,整合技术、信息流和资金流,提供基于产业链真实交易的融资产品,从而实现产业链创造价值的金融服务”;狭义的产业链融资是指“商业银行为供应链上下游的企业在整个产品流动过程提供信贷服务,保证产业链的高效、平稳运行,并为自身创造利益,从而达到多方共赢。”本文的农业产业链融资中,资金提供者为商业银行,融资主体为农业产业链中的企业和农户,因此本文研究的农业产业链融资属于狭义范畴,也就是商业银行的信贷投入是基于对农业产业链核心龙头企业的财务状况以及对整个产业链效益的评估,而不是单纯的评估某个企业或农户的财务状况。

交易成本理论比较好地解释了产业链整合的本质。根据此理论,企业与市场可视为两种可互相替代的交易方式,这两种交易方式在不同环境下会具有不同的交易成本。Williamson(1979)认为,对交易成本最小化的追求决定了企业与市场之间的边界。从整个产业的层面来看,企业与市场的边界变化就会导致产业链结构的变迁。产业链形成的比较优势就是将交易成本内部化,若产业链内部的交易成本低于市场交易成本时,产业链结构的形成就会沿着整合程度提高的方向进行变化,这种变化即产业链整合。产业链整合一般由整合企业作为主导,并按照整合企业在产业链上所处位置分为横向整合、纵向整合以及混合整合三种类型。对农业产业链来说,农业作为劳动密集型的产业,农产品信息的极端不对称和不可预测,使内部化的交易成本远远低于市场交易成本,因此在全球化背景下农业产业链的整合程度显著提高(Young & Hobbs,2002;Menard,2005;Swinnen & Maertens,2007;Reardonetal.,2009)。

二、农业产业链融资模式――东营海参产业案例

东营市位于美丽富饶的黄河三角洲,黄河与渤海在这里融会,适宜多种鱼虾类索饵、繁殖、洄游。从2003年引进海参养殖试验开始,东营市的海参产业蓬勃发展。截至目前,全市海参养殖开发面积已达到23万亩,其中投苗面积17万亩,海参总产量达到了4162吨,比2011年增长46.04%,约占山东省海参养殖总产量的三分之一。目前,东营市已经初步形成了以山东华隆、山东海虹、东营海跃等核心企业为主导,以多家海参养殖户为依托的“企业+农户”的农业产业链。随着东营市海参产业的快速发展,广大海参承包养殖户对资金的需求日益增强。但是,由于海参养殖户普遍缺少抵押担保,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较差,往往难以获得自身发展所需要的资金。海参养殖户资金不足导致发展受限,进一步限制了海参深加工企业的发展,影响了整个海参产业链的发展壮大。

表1 农业产业链农户贷款与传统贷款产品对比表

为了支持现代农业发展,帮助海参养殖户获得生产资金,2011年农业银行东营分行创新推出了近海滩涂使用权抵押贷款产品,用海域使用权作为抵押担保即可获得资金。但是,由于产品设计上未能充分考虑海参养殖户的特点,导致广大海参养殖户并不具备贷款准入条件,该产品未能解决海参养殖户的资金难题。2012年,东营市政府、人民银行与农业银行东营分行对海参产业链融资问题进行了讨论研究,认为制约海参养殖户融资的最大问题是单家农户授信的高成本以及农户违约的高风险,在此研究成果基础上探索出有针对性的信贷产品――农业产业链农户贷款。该信贷产品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核心形成的产业链作为对象,基于对龙头企业信用实力和产业链管理程度的掌握,向农户发放个人生产经营性贷款。一方面,该产品以产业链核心龙头企业的财务状况以及整个产业链效益的评估作为授信依据,避免了对多家农户分别授信的高成本。另一方面,该贷款产品规定,申请贷款农户由龙头企业推荐并提供担保,获得的资金用途限定于产业链上的内部交易,这确保了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形成紧密的合作关系,增强了对产业链上农户及下游经销商的信贷支持和金融服务成效,降低了违约风险。

2012年底,农业产业链农户贷款产品一推出,迅速受到了广大海参养殖户的青睐。仅2012年12月,农行东营分行就批复了该项目合作额度3000万元,单户贷款最高额为100万元,为11户养殖户发放农业产业链贷款1100万元,用于养殖户在公司购买海参苗、饲料、药品等养殖经营物资。随着农业产业链农户贷款产品的推广,海参养殖户与海参龙头企业之间的联系越来越密切,海参产业链出现了主体高度整合的趋势。在这种趋势下,海参企业与农户之间的加深合作已经不局限于金融,而是拓展到技术优化、信息共享、风险防范等多个方面。农业产业链农户贷款产品,逐渐在东营海参产业链中打造了一种产业链整合的模式,即农业产业链融资模式,并取得了较好的成效。截至2013年8月,该行已批复县域6家龙头企业的产业链农户贷款合作申请,合作金额达11200万元,现已完成发放6800万元,受惠农户达54户,为东营市海参产业的发展提供了强力的资金支持。

三、农业产业链融资模式的内在逻辑

在中国农业产业链整合的实践当中,“公司+农户”的产业链整合模式得到了很多人的关注。不少研究者也对这种模式给农村资源配置效率造成的影响展开了研究,发现了它促进农业资源配置效率提升的证据(万俊毅,2010;杨启智,2004;胡定寰等,2006;祝宏辉,2007;孙艳华等,2008)。万俊毅和欧晓明(2010)则进一步指出这种模式同时扮演了价值发现、价值生产和价值分配的三重角色,方便了产业链整体的价值创造功能因而提高了金融资源配置效率。基于这些结果,有不少研究者进一步提出,产业链整合可以成为中国农业效率增进的有效手段。农业产业链农户贷款产品,从制度创新入手打造了一条农业产业链融资模式,该模式既是依托于产业链整合,又促进了产业链整合的进程。它的本质是将企业和农户形成“利益信用团体”,从农业产业链主体层面将金融资源进行整合,具体表现为信息、信用、信贷三个方面的整合。

(一)信息整合

信息经济学的理论对农户贷款困难提供了较好的解释。由于银行与农户之间存在较大程度的信息不对称,银行难以了解农户的财务状况、信用情况等私人信息,难以对其还贷能力和贷款用途进行监督,容易产生道德风险以及逆向选择等问题。为了最大限度地减轻信息不对称造成的不良影响,银行传统的做法是加大审批贷款和贷后监督成本,当此成本大于当笔放贷收益时,银行将不发放贷款。对于低额度、高成本的农户贷款来说,银行的贷款收益往往难以弥补放贷成本,不得不禁止农户贷款准入。

农业产业链融资模式,通过信息整合嵌入了横向监督机制和同伴筛选机制,完成了信息需求主体从银行到农业产业链内部核心企业和农户的转变,较好地消除了这种信息不对称。对银行来说,对多家农户单独的信息甄别改为对整个农业产业链及核心企业的信息甄别,后者所付出的成本要大大小于前者。对企业来说,一方面,通过核心企业推荐及提供担保的贷款准入方式,使核心企业不得不选择财务状况良好、能够按时还贷的农户,实际上是一种同伴筛选机制;另一方面,核心企业提供违约赔偿、农户之间共享合作资金等制度设计,促使农业产业链中的核心企业和农户对贷款资金的使用相互监督,实际上是一种横向监督机制(如图1)。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信息整合将在农业产业链上形成完善的信息链,使整个产业链上的企业和农户之间非常了解,彼此信息十分透明,农业产业链融资模式的信息成本将进一步降低,并有利于产业链内部主体之间的进一步合作。

图1 农业产业链融资模式信息整合

(二)信用整合

将信用作为一种可以配置的金融资源,对于绝大部分农户来说,因为自身资金少,缺乏抵押担保等原因,其信用是相对不足的,或者说农户自身在银行的信用程度并不能满足其资金需求。对于产业链中的核心企业来说,信用是相对“过剩”的,银行倾向于向其发放贷款,其资金需求往往得到超额满足。但是,由于下游农户资金短缺,向核心企业提供的生产所需的原材料相对不足,制约了企业对信贷资金的运用,这就造成了信用资源的浪费(如图2)。

图2 传统农业产业链融资

农业产业链融资模式,实际上是将产业链中每个个体的信用进行整合,形成一条信用链,或者说用核心企业相对过剩的信用去弥补农户相对短缺的信用,最终实现信用的帕累托优化。这种信用整合是由多方面因素共同产生的,毫无疑问农户是信用整合最大的受益者,他们获得了贷款资金。对企业来说,利用自身实际上用不到的“超额信用”,有选择性地为优质农户提供信用担保,可以保证其生产的原材料以优惠的价格提供给自己,能够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并培养上下游合作伙伴。对银行来说,对农业产业链分散的农户个体的信用考察是费时费力的,而对整个产业链的整体信用考察,以及产业链核心企业的考察是相对轻松的,这种信用整合减轻了其信用考核时的成本(如图3)。

图3 农业产业链融资模式

(三)信贷整合

在农业产业链融资模式中,银行按照农业产业链的总体信用进行信贷发放时,并不是分散给单独的农户,而是形成产业链信贷资金池。这种资金池的运作模式如下:设定所有参与农户共同拥有的总金额,限定每户农户的最高贷款额和贷款期限,规定资金用途为农业产业链相关活动,给核心企业较大的权限,由核心企业主导整个农业产业链共同监管资金池内资金的使用。资金池的建立整合了农业产业链上的融资资金,有助于形成农业产业链自身的资金链,资金整合机制的优势是十分明显的。第一,将可以从银行获得的融资资金形成产业链自身的资金链,对资金的运用更加方便和灵活;第二,共同所有和相互监督的资金池,一旦出现违约需要共同承担责任,实际上是一种内部担保机制,大大降低了资金风险;第三,最高贷款额、贷款期限以及资金投向限制,确保了资金为农业产业链的发展服务;第四,审贷、担保和监督等职能以核心企业为主的制度设计,确保了核心企业在农业产业链整合过程中的核心地位,有利于农业产业链的整合及发展。

综上所述,农业产业链融资模式实际上是农业产业链的一种整合路径,它通过信息整合、信用整合和信贷整合三方面,将农业产业链的主体进行了整合,使农业产业链向着整合程度更高的方向发展(如图4)。这条整合路径的最大优势在于,它不运用政府和市场的力量,仅仅依托于银行推出的创新型贷款产品,便使农业产业链上的各主体主动地寻求合作,形成利益信用团体,最终达到优化资源配置,提高产业链竞争力的目的。产业链整合依托于金融创新,但是当利益信用团体形成高度整合的农业产业链时,其后续优势并不仅限于金融,而是会扩展到整个产业链生产销售、信息共享、技术革新和抵御风险等各个方面。

图4 农业产业链融资模式产业链整合模型

四、问题与结论

农业产业链融资模式,或者说产业链融资创新产品下的农业产业链整合路径,减少了银行和农业产业链的金融资源配置成本,促进了农业产业链整合,但仍有一些问题需要探讨。一是该模式在东营海参产业的成功具有一定的条件适用性,不可盲目照搬。首先产业链必须存在占主导地位的核心企业,其次产业链结构必须是“企业+农户”这种“大而数量少+小而数量多”的结构,最后必须存在敢于制度创新去提供大资金贷款的银行。二是该模式仍不完善,有进一步的拓展空间。它仅考虑了农业产业链中原材料生产和加工环节,对销售和消费环节考虑不足。

虽然农业产业化融资模式存在一些问题,但从农业银行东营分行提供的数据来看,其成果十分突出,有很强的借鉴意义。纵观全文,可以得出以下结论:一是当前国情下,农业产业链融资模式是解决我国“三农问题”的一条有效路径,其实质是农业产业链整合。二是农业产业链融资模式的实施必须注意适用条件,对产业链主体层面做好信息、信用和信贷三个方面的整合,并且随着产业链的发展进行改革和完善,不可盲目照搬。三是不通过政府和市场,依靠制度创新,诱使农户和涉农企业形成“利益信用团体”进行主体整合,可以促进农业产业链整合,提高农业资源配置效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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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盈利模式范文5

>> “家庭农场+合作社”: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体制创新的理想模式及其功能分析 “家庭农场+合作社”: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体制的理想模式及功能 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组织新模式 “家庭农场+合作社”的合作经营机制探析 解析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合作关系问题 扶持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政策 慈溪市家庭农场合作社发展的优势与风险分析 农技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在农业机械发展中的作用 家庭农场舞活农民合作社 关注新农人,助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中国家庭农场及合作社发展大会盛大开幕 合作社模式兴起 蒙城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问题调查研究 完善专业合作社社会化服务,促进家庭农场发展 了不起的合作社 团员不要脱离家庭单独参加互助或农业生产合作社 王寨镇农机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发展现状及对策建议 家庭农场融资分析 超市农业与专业合作社 再造农业合作社 合作社领航都市农业发展 常见问题解答 当前所在位置:l。

⑦数据来源:《中国统计年鉴2010》和《中国统计年鉴2011》。

⑧数据来源:《中国农村统计年鉴2010》和《中国农村统计年鉴2011》。

⑨本文此处提出的家庭农场经营规模是一个理想的数字,实际上各地的人地关系紧张程度不同,农场经营规模也可以有较大的不同。陈锡文认为,家庭农场的规模适度非常重要。他认为中国家庭农场的适度规模是几十亩到上百亩的规模,东北地区土地条件好可以发展上千亩的家庭农场。见陈锡文:《发展家庭农场不能硬赶农民走》,。

⑩与适度规模的家庭农场相比,合作社的粮食增产能力则饱受质疑。据农业部公布的数据显示,中国目前共有粮食生产合作社5.59万个,入社社员513万,经营耕地7218万亩,占全国可耕地总量的4.0%;这些粮食生产合作社产量971亿公斤,占全国粮食总产量的8.2%,而粮食生产合作社的平均亩产为545公斤,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192公斤(参见《全国种粮大户和生产合作社首次摸底:种了1/10地 产出1/5粮》,《人民日报》2013年3月24日)。然而,贺雪峰认为应辨证看待粮食生产合作社的增产能力,并提出了两点质疑:一是种粮大户和粮食生产合作社所经营耕地在全国粮食作物种植总面积中的比重不是1/10,应是17%。全国18.26亿亩耕地中应有大约7%的耕地种油菜作物,有6%的耕地种棉、麻、糖、茶及药材,13%的耕地种蔬菜瓜类,另有4.5%的耕地种其他作物,实际上只有大约68%的耕地种的是粮食作物;二是全国土地是分级的,其中一类土地的单产可以达到800公斤/亩,甚至更高(含双季);三类地则只有300公斤/亩,甚至更低。种粮大户与合作社经营的土地绝大多数都是一类地和二类地,几乎没有任何人或组织会用三类地种植粮食作物。受此两大因素的影响,种粮大户与粮食生产合作社的增产能力并不如想象的那样突出(贺雪峰:《种1/10的地,产1/5的粮?》, ,2013.5.6)。

11《中国农民经济状况报告》,http:///20120822/n35121215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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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盈利模式范文6

文章编号:1005-913X(2015)11-0167-02

商业银行的盈利模式能够直接体现其盈利能力,伴随着商业银行业务上的区别,盈利模式也不尽相同。随着利率市场化的逐步推进,受到社会体制、科学技术和人才等多种因素的限制,城市商业银行的盈利模式受到了极大的冲击。[1]为了降低其不利影响,本文对目前商业银行的盈利模式受到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总结了有效的应对措施,促进盈利模式的转变,不断提高其盈利能力。

一、城市商业银行的盈利模式概述

1997年,我国首家城市商业银行――深圳市商业银行成立,完善了我国的金融体系。经过十几年的努力,商业银行取得了巨大的发展,包括发展的速度、业务的规模和经济效益等多方面的内容,而且已经成为推动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巨大动力。

以某行为例,从2009年到2010年,中间业务的发展速度迅速,不管是从手续费,还是从佣金收入的绝对值来看,都呈现出良好的增长趋势。但是经过数据统计可知,该行的收入仍然以利息的净收入为主,并没有彻底的改变传统的盈利模式和结构。

二、利率市场化对城市商业银行盈利模式的影响分析

我国的金融产业实行的经营模式是分业经营。在这种经营模式的影响下,我国商业银行的资金来源比较少,而且途径和方式也比较单一,主要的业务还是储蓄和贷款,存在明显的利差收入。过去,利率是由国家进行管制的,所以基本没有较大的波动,相对比较平稳,所以商业银行的成本和收益也相对比较稳定,受资产负债的影响较小。但是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各项生产资料的配置也逐渐向市场化转变,其中利率是社会资源市场化配置的关键要素,所以也开始出现市场化的发展趋势。再加上存贷市场同质化带来的激烈竞争,城市商业银行的利差空间会被不断压缩。因此,对利率市场化给城市商业银行盈利模式带来的影响进行分析是必要的,对于促进其盈利模式的创新和盈利能力的提高具有重要意义。

(一)利率市场化对城市商业银行盈利模式的有利影响

利率市场化对城市商业银行盈利模式的有利影响体现在如下三个方面:一是有利于促进商业银行业务的转变。商业银行传统的盈利模式就是充分利用存贷业务中高额的利率差异。在利率市场化的背景下,存贷业务之间的利率差会大幅度缩小,会降低商业银行的盈利。如果商业银行想要继续获取高额盈利,就需要加快业务转型的速度,大力发展主流的中间业务。[2]二是有助于提高商业银行规避利率风险的能力,减少风险损失。所谓利率风险,就是利率市场化过程中会导致的最有可能产生的问题,主要涉及到利率敏感性缺口、利率结构和客户选择利率三大风险。[3]

(二)利率市场化对城市商业银行盈利模式的不利影响

1.城市商业银行的盈利空间被压缩,收入不断减少

一方面,随着存款增长放缓趋势的日益明显,我国已处于负利率环境。[4]再加上存款利率的刚性化,存款利率下调的幅度变窄,但是资金成本可能不减反增。这样能够从中小企业业务中获得更多收益。另一方面,商业银行可以对中小型的客户自行定价,这一政策可以使其从中小型的企业中获取更多的利益。但是从当前的实际情况来看,城市商业银行的贷款均以中大型的业务群为主,给中小型企业的贷款数量相对较少。以某行为例,至2010年底,位于前10名的贷款余额未为121.6亿,约占贷款总额的18.24%左右。因此某行的贷款利率只能在很小的范围内进行调整,不利于商业银行获取更多的利润,给当前的经营模式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因为在这一经营模式之下,贷款的利差仍然是商业银行的主要收入,会给银行的持续发展增加较大的压力。

2.利率的变动会增加商业银行的经营风险

利率市场化会导致利率经常发生变化,不具有稳定性,所以会使商业银行的经营风险增加。在利率市场化的背景下,它的主动权是由市场决定的,利率的波动可能会为城市商业银行带来很多如道德、流动性和逆向选择等多种风险。[5]利率市场化会促进银行同行间进行价格竞争,都为各自能吸收更多存款,可能会使得资金流失的风险性增大。大型的银行机构可以通过技术、网点机构等方式来大幅度的增加存款的利率,抢占市场,使中小银行面临更严峻的市场挑战。同时,城市商业银行也会面临道德风险,例如资金的流失,流动性风险的增加等情况,增加了商业银行进行流动性管理的难度。另外,道德风险产生的另一重要因素就是高利率的贷款,它除了会增加商业银行进行逆向选择的风险之外,还可能会导致贷款违约,使信贷质量下降。而且,如果选择提高贷款的利率,一些风险较低的低收益业务就会在高额贷款利率的影响下选择放弃贷款,这样以来,很多具有高额收益的高风险业务就可以在获取高额利润的同时,承担更多的风险。因此,目前的贷款市场以高利率贷款为主,存在较大的风险,不利于信贷资产质量的提升。

三、城市商业银行应对利率市场化对盈利模式不利影响的策略

(一)提高商业银行的资产重组能力

一是对至到期类的投资比重进行下调。根据某行2011的年度报告显示,该行在当年持有的至到期类投资的总额为30亿,占所有资产比重的9%,和2010年29.5亿的比重12.1%来说,略有下降。二是国家可以为银行投资类别的多样化提供政策支持。通过对各大商业银行投资证券种类进行分析可知,排除重族类的证券投资之外,都是以政府债券为主。三是上调商业银行中交易类投资的比重。由该行的统计数据可知,在2012年底产生的交易性资产为5.6亿,占所有投资总额的1.07%。从国内商业银行的统计数据来看,这部分投资的比例大多小于5%。所以,为了促进商业银行盈利模式的转变,首先就应该提高其资产重组能力和自主投资能力,加大交易类证券投资的力度。

(二)大力发展代客交易业务的力度

因为代客交易具有低风险的特点,所以是商业银行发展中间业务最主要的经济来源,也是金融市场中发展业务的重点。目前,代客结售汇、代客债券买卖、外汇买卖、代课衍生品交易、代客黄金交易和理财产品等是我国商业银行代客交易的几种主要类型。基于该项金融业务的重要性,商业银行可以从如下三点进行调整和改进。第一点:商业银行要对代客交易业务发展的市场前景进行准确判断,不能因为追求创新业务和高额的经济效益而盲目增加代客交易类型的种类,否则很容易增加银行的经济负担。因此,在发展代客交易之前,一定要综合分析其利弊。第二点:增强商业银行的风险预警机制。在市场竞争中,银行不能采用非法手段来减少客户提供的保证金或者其他的担保资料。有时,他们也会简单占用授信额度的方法,这样大大提高了代客交易的风险。第三点:努力提升银行自身及工作人员对风险的判断能力。

(三)提高银行产品的创新和定价能力

从我国商业银行目前发展金融衍生品的能力来看,导致其扩展能力不足的主要限制因素就是银行缺乏足够的自主定价和评估能力,所以很多具有一定复杂性的金融衍生产品都需要参考国外定价。这就导致了我国商业银行和客户之间的交易是按照国外价格完成的,最终所获得的收益和银行要承担的风险并不成正比。为了尽量降低利率市场化对商业银行盈利造成的不利影响,提高有利影响,国内的商业银行需要积极学习金融市场和客户研究以及正确评估金融衍生品的价值等内容,逐步缩小和国外银行的差距。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我国的商业银行必须不断积累管理经验,提高自身的管理水平,增强应对各种金融风险的能力,积极和国际的外汇市场和黄金市场并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