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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公司盈利模式范文1
关键词:动漫;盈利模式;产业链
基金项目:江苏省文化科技项目阶段性成果之一(项目编号:12YB24)
中图分类号:G124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3年8月13日
一、引言
动漫产业是指以设计、制作、生产、销售和人才培养为产业链的二维和三维动画、网络动画、影视动画、游戏动画及衍生产品开发的产业,是文化、艺术与现代科学技术高度结合的新型产业。作为21世纪知识经济时代的产物,已经成为各国争先恐后发展的文化支柱性产业。2004年全球数字内容产业产值超过2,228亿美元,与游戏、动画产业相关的衍生产品产值超过5,000亿美元。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伴随着中国经济的进一步转型,中国动漫市场在政策的扶持下随之壮大,成为国民经济中不可忽视的一部分。到2012年,我国动漫产值达到759.94亿元,年均增长超30%,动漫产品出口额达到8.3亿元,同比增长16.25%。2012年7月,文化部了《“十二五”时期国家动漫产业发展规划》,明确了我国动漫产业发展思路、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成为中央和地方发展动漫产业的总纲领。
二、基于发展阶段的动漫企业盈利模式
(一)代工盈利模式。动漫代工盈利模式是以动漫背景绘制、电脑绘线、着色、模型翻模或复模、涂装等为主的盈利方式,这种模式主要集中于动漫产业链的低端。20世纪初,中国的动漫产业刚刚兴起,在美、日、韩三足鼎立的时代,中国动画产业的主要盈利模式是国外动漫的代工。世界知名的《猫和老鼠》、《樱桃小丸子》等动画片,都是出自国人之手。20世纪七十年代,台湾宏广是亚洲最大的动画加工公司,曾经负责美国80%动画片的加工制作,但随着国际代工市场的竞争加剧,代工的优势会逐渐褪去。这种低端的OEM代工盈利模式是中国动漫产业发展初期的成长模式,由于门槛低、竞争强,不可能成为企业的利润中心和发展方向,但通过代工,许多国内的动漫公司积累了资金和经验,从而走上原创的发展道路。
(二)销售盈利模式。动漫销售盈利模式是以动漫的自主开发结合客户定制,将制作完成的动漫出售给相关机构,从而获利的增长模式。目前,国内动漫产业总体实力不强,在全国近万家动漫企业中,绝大多数为中小企业,企业在融资渠道、市场推广等方面面临较大的压力,销售原创及定制的动漫产品,成为许多中小动漫企业的主要盈利方式,这种方式有助于企业快速回笼资金、降低推广风险。2009年戛纳电视节上,《西游记》以单集10万美元的销售价创造了我国原创动画片海外发行价格新纪录,到2011年,中国核心动漫产品出口额达7.14亿元。
(三)许可盈利模式。动漫许可盈利模式主要是动漫产品中的符号、形象以许可的方式,开发动漫衍生产品,实现盈利的方式。该方式是目前世界动漫产业发展的主流盈利模式,是一种基于产业链的持续盈利发展模式,其前提是必须有成熟的、被市场认可的动漫产品。动漫作品的盈利是一个相当漫长的过程,前期投入的时间和成本较大,《铁臂阿童木》直到开发衍生产品,比如玩具、纪念品,才真正做到盈利。国产优秀动漫《喜洋洋与灰太狼》也是通过商标及形象许可,积极开发衍生产品,实现了动漫作品的二次创收。
三、基于产业链的动漫产业发展模式
(一)以动漫公司为主的后向一体化。以动漫公司为主的后向一体化主要是依靠上游动漫公司的研发与创作,向下游的制作、发行延伸,动漫公司以集团投资、入股、合作的方式构成完整的产业链。这种发展模式要求动漫公司具有很强的经济与研发实力,具有很高的品牌价值与市场份额,能够引导动漫市场的消费和需求。德国TRIXTER FILM动漫公司是世界上数一数二的制作高品质数码真人动画的企业,其作品《龙战》等在全球都享有盛名,该公司以高科技动漫制作技术为基础,实现动漫发行、传播的后向一体化。
(二)以发行商为主的前后一体化。任何动漫作品要进入消费市场,被市场接受和认可,需要有强大的发行和推广能力,因此发行商在整个动漫产业链中的作用是十分重要的。发行商通过对动漫开发商的合作、投资、购买等方式,取得动漫作品的所有权或许可使用权,再依靠其强大的经济实力和市场渠道,将作品推向市场,从而实现以发行商为主体的前后一体化发展模式。北美最大动漫发行商Funimation与GDH公司形成战略联盟,发行该公司《龙之塔》等优秀动漫作品,并与游戏制造商BioWare公司联手,制作著名RPG游戏《龙腾世纪》的动画电影,与游戏开发商Good Game Productions推出日本动漫《钢之炼金术师》为主题的跨平台游戏《Fullmetal Battle》。
(三)以制造商为主的前向一体化。动漫衍生品开发是动漫产业发展及利益链中的重要内容,动漫衍生品包含了服装、鞋帽、箱包、食品、玩具、游戏等各个方面,因而,产品制造商就会通过与动漫公司合作、投资等方式,为自己的产品定制动漫及形象标志,以扩大产品的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从而形成以动漫衍生品制造商为主体的前向一体化发展模式。奥飞股份的前身为广东奥迪玩具实业有限公司,2004年集团公司成立以三维动画制作、漫画制作、动画形象设计、版权等卡通形象事业为核心业务的动漫文化传播公司,为该公司的玩具产品量身定制动漫及游戏作品《火力少年王》等,由知名的玩具制造商成为中国动漫文化产业的领导者。
四、盈利视角下的国内动漫产业全产业链发展策略
(一)全产业链发展的目的。全产链是集合动漫创意、设计、评估、投资等功能,以图书、玩具、游戏、投资、授权公司及广播、电视、网络媒体等主体共同参与,实现动漫项目联合创意、联合资金、联合运营的发展模式。2013年湖南卫视金鹰卡通卫星频道和上海炫动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等联合打造了国内最大的全产业链动漫影视制作宣发一体化平台,实现了产业链多主体的战略合作与分工,对于增强动漫产品的竞争力,提高动漫企业的盈利能力具有重要的意义。
动漫产业全产业链发展,一方面主要是摆脱传统的国内动漫企业低端盈利和发展模式;第二,可以充分整合行业资源,形成企业间的强强联合、互补发展;第三,将国内传统文化与现代科技相结合,建设动漫产业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形成中国动漫作品的特色,构建持续的盈利和发展模式;第四,构建产业发展平台,促进国内动漫作品的输出,提高动漫企业和作品的国际竞争力。
(二)动漫产业全产业链发展策略
1、平台建设与功能拓展。动漫产业全产业链发展需要扎实的产业发展平台,通过平台支持动漫产业发展,特别是对那些优秀的、具有创造性的动漫艺术和作品提供帮助。从政府、市场、企业三个角度出发,对动漫产业的人、财、物进行资源整合、共享、优化,不断拓展服务内容,构建动漫项目的孵化与推广、教育及技能培训、企业融资与投资、财税支持、知识产权保护等,使之成为一个科学、有效的系统,从而加速动漫产业的发展与壮大。我国为了促进动漫产业的发展,逐步建立了动漫企业认证、推广、交易、品牌、展示、培训、咨询、等一系列平台,为动漫产业全产业链发展提供了支撑。
2、项目优选与产品孵化。动漫作品从创作到被市场接受是一个漫长的过程。项目孵化包括了技术咨询、培训、项目展示、资料共享等方面,通过技术培训和服务推动,有效提高初创企业成功率,提高动漫作品的孵化率,促进面向动漫产业的自主创新的技术研发和应用产业的形成。上海动漫产业孵化器专门为从事动漫品研发、包装、授权等领域的企业提供政策支持、企业培训、资源对接等方面的帮助,为动漫企业创业与成长提供良好的环境。
3、价值评估与市场推广。动漫作品要被市场接受不仅要有一定的文化价值和技术含量,而且还需要通过展会、媒体、校园和海外推广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展示原创动漫精品和优秀人才,提高其知名度和影响力,获取市场反馈信息,促进动漫相关企业间的交流、合作、交易等。2012年,中国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专门举办“中国原创动漫推广计划”展,并逐步完善优秀原创动漫产品评选、奖励和推广机制,对于增强产业发展后劲,促进动漫产业跨行业、跨领域良性互动,推动动漫产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五、小结
动漫产业的全产业链发展观是以市场和需求为导向,以上下游利益共同体为核心,把最末端的消费者的需求,通过市场机制和企业计划反馈到处于最前端的动漫研发与创新环节,通过产业与市场交互的发展模式促进了动漫产业链的发展和壮大。发展全产业链是服务动漫产业发展,破解动漫企业盈利、融资、创新等一系列难题的有效手段,也是促进原创作品开发与创新,提高企业竞争力,促进产业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
主要参考文献:
[1]范周,储钰琦.中国动漫产业浮华背后的忧思.同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1.
[2]雷宏振,张敬博.动漫产业集群发展中“政策租”效应及其对集群知识创新绩效的影响[J].经济经纬,2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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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动漫产业 产业链 收减免
一、当前我国动漫产业的发展状况
相比国外动漫产业大国,中国动漫产业的综合发展水平整体落后。仅从中国动漫市场的占有率来看,中国自己或合资(包括港台地区)的原创动漫作品仅占中国动漫市场的10%。而日本动漫产品却占据了中国动漫市场约60%的份额,欧美动漫产品占据了约30%。
二、我国对于动漫产业的税收减免优惠政策
从2005年3月29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支持文化产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2号开始,到2009年06月04日,下发《文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产发[2009]18号,我国对于动漫产业的税收减免扶植政策不断地完善,并且为了彻底解决各地对于动漫产业的税收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了口径及程序不统一的问题,于7月1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财税[2009]65号。由此,国家扶持动漫产业发展的相关税收政策得到了进一步明确。
增值税方面:自主开发的软件将获得增值税即征即退待遇。通知指出,2010年12月31日前,对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动漫企业销售,其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并对退税数额的计算给出了一个新的方式:应退税额=享受税收优惠的动漫软件当期已征税款一享受税收优惠的动漫软件当期不含税销售额×3%,此表述方式不同于以往,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嵌入式软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92号。
企业所得税方面:经认定的动漫企业如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可申请享受国家现行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所得税优惠政策。
目前,我国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所得税优惠政策主要有:(一)软件生产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退还的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二)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三)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四)软件生产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五)企事业单位购进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
营业税方面:对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一系列劳务,在2010年12月31日前暂减按3%税率征收营业税。这些劳务包括:动漫脚本编撰、形象设计、背景设计、动画设计、分镜、动画制作、摄制、描线、上色、画面合成、配音、配乐、音效合成、剪辑、字幕制作、压缩转码。
此外,在进出口方面出口上,动漫软件的出口按规定免征增值税。在进口环节上,经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直接产品,确需进口的商品可享受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优惠政策。本通知从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这一系列的税收优惠减免措施在过去几年中确实推动了我国动漫软件业的发展,国产动画播映体系日益完善,2010年中国共制作完成的原创电视动画片385部、动画影片16部。在短短7年问,中国动漫产量跃升了50倍,超过美、日、韩等国家成为世界第一动漫生产大国。
三、动漫产业发展的出路
经济学家郎咸平教授认为,当今的国际竞争已由传统的企业和产品竞争转变为产业链竞争。一条产业链的六大软性环节:产品设计、原料采购、长途运输、订单处理、批发经营、零售中产生出来。这就是未来产业链6+1的竞争模式。未来的竞争和利润也出自“6”,而非“1”。
我国动漫产业还没有形成成熟的市场机制,还存在结构性产业缺陷,盈利模式不清晰,产品版权价值链有待完善等问题。但中国动漫产也要想走上强国之路,首先应当打造“大动漫”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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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大力发展包括动漫产业在内的文化创意产业,各级政府相继出台措施大力支持动漫产业发展,社会资本也纷纷涌入,动漫产业发展所需要的资本、政策等要素已具备。然而,我国动漫企业实力有限,精品动漫作品少之又少,产业发展问题重重。如何使我国动漫产业尽快发展壮大,成为动漫界人士探讨的焦点问题。
动漫产业政策效率低下
北京市日前的《关于金融促进首都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意见》提出,北京将连续安排4年(2012—2015年)每年统筹安排资金100亿元,用于支持首都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对此,财新传媒总编辑胡舒立在微博中明确表示:“怎么不觉振奋,反觉困惑?”
事实上,不光是媒体人士困惑,动漫产业业内人士也颇感困惑。
近年来,我国大力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先后出台了《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关于推动我国动漫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等多项扶持政策。截至2011年,国家有关部委已经认定了390家动漫企业。按照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文件规定,这些动漫企业可以享受到营业税、增值税和所得税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与此同时,各地方政府纷纷加大发展动漫产业的力度,拿出大笔资金支持动漫企业。福州2006年就出台了《福州市鼓励扶持动漫游戏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给予符合相关条件的动漫企业资金支持;杭州专门成立了动漫游戏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大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加大政策引导和产业扶持力度,降低了动漫企业在杭州创业发展的运营成本。
在国家及地方多项政策的支持下,我国动漫产业取得了一定发展。然而,在财税政策支持帮助动漫企业发展的同时,动漫产业也滋生了一些不良现象。“政府大力发展动漫产业以后,动漫品牌反而越发难以出现,不是说大家做得不好,而是动漫市场业态在政策的支持下走入了‘红海’。”胡月明说,“现在电视台的少儿频道和动画频道,动画片安排得非常满,观众打开电视看到的永远是全新的形象,没有产品可以长期占据电视台的频道。”
此外,还有一些动漫企业仅仅为了拿补贴而做动漫,依赖国家为支持动漫产业发展而提供的财政补贴生存。胡月明表示,动漫产业的发展的确需要政策的支持,但现实情况是,政府扶持政策、财政补贴一出,逐利投机行为也闻风而至,使扶持政策、财政补贴的效率降低,这个“怪圈”有待破解。
探索动漫人才认证制度
企业小而全、产品幼稚粗糙、知名品牌更是少之又少……谈及国内动漫产业发展的现状,高等教育出版社副总编辑龙杰显得无奈。“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政府单纯财税支持的做法显得太粗放。”龙杰说。
高等教育出版社是教育部下属的大型教育出版机构,2010年8月31日在北京挂牌成立了国内第一家动漫社。动漫社成立以后,高等教育出版社试图把出版内容向一般的动漫作品扩展。“这个过程中,我们跟很多动漫企业沟通过,发现好的作品太少。” 龙杰说,根本上还是缺少有创意的动漫人才。
如何培养出真正有创意的动漫人才?龙杰表示,首先希望政府相关部门和行业协会共同摸索出一套动漫产业人才认证制度。动漫产业是典型的文化创意产业,动漫企业最重要的资本就是人才,有时一个人就能够带动一家企业快速发展。然而,目前动漫产业没有人才认证制度,影响和制约了企业的发展,所以必须尽快建立人才认证制度。
“动漫产业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的支持,但是产业的发展壮大要依靠动漫企业自身,修炼内功。”龙杰说,动漫企业还需要做好岗位培训制度,并在企业内部或者行业内引进一套良好的运作机制。
北京万方幸星数码科技有限公司运营总裁赵国栋介绍说,目前万方幸星启动了人才培养计划,把项目制作中积累的制作经验、管理经验、创新意识进行理论总结,结合具体的案例,积极与相关高校合作,将高校的理论、教学优势与企业的实际制作经验相结合,培养出复合型和实用型的创意人才。
政策应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培养创意人才能够从根源上提高动漫产品质量,但要实现我国原创动漫产业发展壮大,盈利模式是一个急需解决的问题。”胡月明说,我国的网游产业之所以能够发展壮大,源于它解决了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动漫产业之所以还没有解决商业模式问题,主要是现在的市场环境下对知识产权保护不够,导致动漫产业的商业模式难以实现,因此希望有关方面加大保护知识产权的力度。
北京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吴绩伟介绍了日本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的经验。以《铁臂阿童木》为例,阿童木诞生多年,在日本没有遭受盗版,阿童木成就了漫画图书、杂志和相关商品等一条产业链,也因此诞生了一揽子的版权保护合同。此外,在政府的支持下,日本成立了知识产权保护的财团法人,专门保护日本动画片及其衍生产品的知识产权。
“反观我国,这么多年好不容易出来了一个‘喜羊羊’,可是结果呢?一个人种草,一群人放羊,印着喜羊羊形象的产品充斥着大街小巷,而‘喜羊羊’的创作者获利有限。”胡月明说。
吴绩伟认为,动漫产业其实就是创意的产业,动漫产品的核心价值在于创造性与创新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就是对动漫产业最核心的无形资产的保护。只有保证了对创意理念的法定垄断权利,才能够保证整个产业链条各个环节的利益。“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如果不能很好地解决,政府给再多的钱也不会真正把动漫产业做强做大”。
记者手记>>>>>>>>>>>>>>>>>>>>>>>>>>>>>>>
营造有利于动漫产业发展的环境更重要
动漫北京·民族原创动漫论坛实为“动漫北京”活动的重要内容之一。动漫业界专家在论坛上对我国动漫产业现状的分析在历时4天的活动期间得到印证。
8月23日,“动漫北京”活动在北京农业展览馆开幕。此次活动由北京市文化局,石景山区委、区政府及中国动漫集团共同主办,主办方期望通过论坛、推介等活动帮助动漫企业扩大业务,促成合作,政府搭台、企业唱戏的目的非常明确。一位漫画家表示,这几年越来越感觉到政府对动漫企业的重视,各种扶持动漫产业发展的政策不断
出台。
然而,政府部门的良好意愿似乎并没有得到企业的热情回应。“动漫北京”活动期间,北京农业展览馆偌大的展厅,只有17家动漫企业零星分布,这与北京拥有数百家动漫企业形成鲜明对比。此外,参展企业展台布置简单,展台工作人员显得无所事事。满怀热情的动漫爱好者前去参观,发现十几分钟就可以逛遍全部展台。
此外,开幕式当天,主办方颁发了46部民族原创动漫形象大赛获奖作品,并对获奖作品给与奖励。然而,对于广大受众来说,即使是获得漫画、动画片、游戏等8类奖项一等奖的作品,也没有一个动漫形象或者是一部作品是大众所熟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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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营改增 已有效果 后续问题
营改增试点自2012年开展至今已有三年之久,试点行业与范围持续拓宽,到目前为止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邮政服务业和电信业已在全国范围内实现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营改增的推行在消除重复征税,降低税负,激发服务业发展活力,推动三次产业融合发展等方面的税制改革效果逐步显现。与此同时,改革过程中的一些问题也并随而来。我国政府要将营改增工作继续深化,需要从这三年的改革历程中吸取经验,提高决策水平,才能保证营改增工作优质高效的全面完成。
一、营改增的已有效果
1、新增增值税纳税人规模不断扩大,直接减税与结构性减税效果明显
2012年,全国营业税转为增值税纳税人共有102.8万户。从纳税人类型看,一般纳税人有21.6万户,小规模纳税人81.2万户;从减税效果上看,直接减税与结构性减税累计达到426亿。到2013年底,全国有270万户以上企业实现了税制转换,其中,一般纳税人50万户,小规模纳税人220万户,全年减税达1400亿元。到2014年年底,全国已有410万户企业实现了税制转换,从纳税人类型上看,一般纳税人76万户,小规模纳税人334万户,全年减税达到1918亿元。
通过2012年至2014年的数据可以看出,首先试点行业营业税纳税人逐步过渡为增值税纳税人,从新增增值税纳税人类型上看,小规模纳税人数量占到80%以上,一般纳税人占到20%以下。其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为相关行业企业带来了较大的减税效果,减税效果的产生主要源于两个方面:一是试点行业企业自身因为能够抵扣进项税额而产生的直接减税;二是试点外行业企业能获得试点行业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从而也能够抵扣进项税额而产生的结构性减税,且不论是直接减税还是结构性减税,都呈逐年增大趋势。
2、我国服务业发展活力不断增强,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
营改增在服务业的逐步推行是政府向社会传递着加大服务业发展力度的信号和决心。营改增之后,虽然增值税的税率较营业税的税率在各行业都有所提高,但因为存在进项税额的抵扣,很多行业企业税负程度降低很大。试点行业企业因为可以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客户群体不断增多,这使得企业的经营活力大大增加。同时,因为抵扣链条的延伸,一些服务业企业与所依附的制造业企业纷纷脱离,实现了自身的独立发展,这使服务业行业分工越来越细,专业化程度越来越高,行业发展愈加繁荣。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这一税制改革的大环境下,第三产业增加值逐年攀升,在GDP总值中所占比重逐步加大,2013年首次超过第二产业增加值,成为三次产业中占GDP总值最大的产业(具体数据可见表1和表2)。由此可见,服务业的发展在促进我国产业结构调整上起到了积极作用。
3、营改增起到了良好的“领头雁”作用,为我国政府实施其他税制改革积累了政策经验和社会基础
国外目前并存着三种增值税模式:欧洲实行全面的增值税(VAT),增值税的税率档次较小,进项税额扣除充分;新西兰实行的是商品和服务税(GST),全面征收,单一税率12.5%,进项税额扣除充分;日本实行的是消费税(CTA),普遍征收,单一税率5%,进项税额扣除充分,按照账簿的记载核算增值税。
一直以来,我国营业税与增值税是并存的,这与国际税收体制并不接轨,重复征税的弊端存在已久。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推行是我国消除营业税的必要过渡阶段,改革过程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和解决办法为后续营业税的全面改革积累了政策经验。同时营改增实施至今,得到了社会、企业、专家学者的广泛关注,所引发的社会思考非常多,从税率的确定到发票的管理,从行业的覆盖到地理范围的拓展,从营改增能否顺利扩围到其他税制改革方案,如何后续跟进等问题一直是理论界和行业企业关注与讨论的热点。政府的每一个新举措,都会引发社会广泛的评论和与此相关的前瞻性思考,都将为我国其他税制改革的启动积累政策经验,打下社会基础。
二、营改增继续深化应解决的问题探讨
营改增试点推行至今,取得了显著的改革成果,但继续扩围到其他行业仍面临较大的难度,改革已进入攻坚期。接下来涉及到的金融业、建筑业、生活业的营改增在政策的制定上难度会比其他行业要大的多。为顺利完成全国范围内营业税改征增值所,今后营改增工作需着重思考以下几个问题。
1、如何保障地方政府的财税收入
长期以来,增值税、营业税在收入支配权限上属于中央和地方共享税。增值税中央与地方分别占75%和25%,营业税中央与地方的划分是铁路系统、各银行总行和各保险公司的营业税归属中央,其他营业税归属地方,这样测算下来营业税总额的98%以上归属地方政府。2007―2011年的税务统计数据显示,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中营业税在地方政府财税收入中占比从25.72%到45.60%不等,平均占比在37%以上。可见,营业税是地方财税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
营改增实施之后,地方政府分成较多的营业税要逐步转变为中央政府分成较多的增值税,这会导致地方政府的财税收入得不到充分保障,从而对地方经济的发展起到一定的制约作用。为解决这一问题,在不改变税收体系的情况下就需要重新测算、修订增值税在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中的分成比例,或者通过重新构建中央、地方税体系,增加地方政府其他财税收入来源,从而达到改革的推进不影响地方政府的财税收入,营改增才能获得地方政府的全面支持。
2、如何优化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比例结构
通过2012年至2014年改革数据可以看出,一般纳税人占到纳税人总数的20%以下,小规模纳税人占到80%以上。在营改增的过程中申请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企业税负由5%降低为3%,小规模纳税人取得的直接减税效果较为明显,发展活力不断增强,在活跃市场经济、带动就业方面发挥着不可忽视作用。但小规模纳税人实行简易征收,不能领购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将减税链条向下游企业传递,数量过多的小规模纳税人仍然是阻碍增值税抵扣链条打通的不小障碍,也势必削弱营改增的积极效果。
如果我国要全面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那如何保证小规模纳税人这一特殊群体税负不增加,同时又能传递、延伸抵税链条就值得去思考研究。目前我国存在数量众多的小规模纳税人,是因为首先我国对一般纳税人的申请设置了规模标准,而小规模纳税人年应税收入低,达不到相应标准;其次如果小规模纳税人按照增值税的基本税率上交税款的话,较高的税负水平不利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发展;最后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无法准确核算自身收入、费用和税金。针对以上原因,若要优化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比例结构,我国政府可以将收入规模与增值税税率挂钩而不是与纳税人身份挂钩,收入超过一定规模的就适用于增值税的基本税率,收入低于一定规模的就适用于较低税率;同时对小规模纳税人进行会计核算方面的相关培训,使其能够准确核算收入、费用、税金。这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数量会逐渐减少,一般纳税人数量会逐渐增多,增值税纳税人的比例结构得以优化,为我国营改增的全面推行做好铺垫。
3、如何加强税法的修订和立法工作,使税收征管缴纳有法可依,提高税收征管水平
在营改增试点之前,与增值税和营业税相关的法律制度制订依据都是不同的。与增值税相关法律制度主要针对工商企业的生产经营特点制定的,与营业税相关的法律制度是针对服务行业的特点制定的。如今服务业改征增值税,如果将增值税原有法律制度规范直接套用在以提供服务为主,经营模式和盈利模式显著不同于工商企业的服务业企业上,就很可能出现因为法律的硬性规定致使新的增值税纳税人进项税额抵扣较少、销项税额难以界定等现象。所以,营改增的每一次扩围都应该依据行业的不同特点修改原有法律规范或者重新制定新的法律规范。增值税的立法归属中央,中央应统筹全局,加强改革过程中增值税的相关立法工作,使增值税的征纳做到有法可依。同时,还应该加强税务信息化建设,使征纳税双方充分获取涉税信息,降低涉税风险,从而真正提高增值税的税收征管水平。
4、如何规范服务业一般纳税人的可抵扣项目
服务业的经营性质与生产、批发及零售企业有显著的不同之处,因而在成本构成上也存在较大差异。一般而言,服务业的成本构成中外购原材料所占比重不大,人工成本尤其是现代服务业相对于生产经营类企业占的比重较高,但人工成本不在可抵扣项目之中,因此部分试点一般纳税人因为税率的上升和抵扣项目较少而出现了税负增加的情况。接下来营改增要继续扩围到金融保险业、建筑业等其他服务行业,这些行业的纳税人数量比现在试点范围的纳税人数量要大的多,收入也要高的多,并且各行业均有自身独特的经营特点。如果因可抵扣项目少而出现大规模税负上升的情况,就会影响相关行业的发展,同时也会引起行业企业的不满,继而影响改革的进程。因而应该认真研究营改增所涉及到的新行业的经营特点、成本构成情况,通过立法实施不同行业不同的进项税抵扣制度,从而使新增一般纳税人有进项税可以抵扣,充分享受到减税的效果。
综上所述,三年以来的营改增试点已经实现了较大规模的营业税纳税人转换为增值税纳税人,同时降低了相关行业的税负,加快了服务业发展,优化了产业结构。但营改增的继续扩围仍面临较多问题,需要充分考虑中央政府、地方政府的财税收入情况,保证地方政府稳定的财税收入,根据改革的新情况不断完善税法,提高征管水平,规范各行业新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可抵扣项目,使减税效果持续深化,优化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数量结构,使抵税链条能够更加畅通。只有将以上问题解决好,才能保证营改增工作稳步进行,使我国的服务业进入新的发展阶段,为我国产业结构、需求结构调整、经济的良性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注:基金项目:2014年山东协和学院人文社科项目“营改增对现代服务业的影响分析及对策研究(XH201411)。)
【参考文献】
[1] 葛静:“营改增”后重构我国地方税体系的思路和选择[J].税务研究,2015(2).
[2] 孙伟、王剑:“营改增”实施的必要性及对我国第三产业经济的影响[J].科技与管理,2015(1).
[3] 崔元丽、李月旺:现代服务业企业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对策研究[J].现代商业,2014(33).
财税公司盈利模式范文5
作为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租赁”)常务副总裁、首席财务官,王蓉深知,租赁业的发展离不开与此相适应的内外部环境建设,为此,民生租赁从开业伊始就在会计核算、会计准则、税收政策、融资安排等领域不断探索和突破。而民生租赁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高度市场化的运行机制也使得民生租赁在推动行业发展环境改善的同时,亦成为该领域的行业标杆。
开创体系
五六年间,中国的融资租赁行业得到快速发展,然而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行业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与行业发展相配套的环境尚未成熟和完善,特别是融资租赁企业的会计核算及信息披露框架、制度等仍处于摸索和完善阶段,既未形成全行业统一的标准,又不完全符合管理的需要。
王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租赁业发展的四大支柱包括会计、税收、法律和监管,民生租赁自2008年4月份成立以来一直很关注租赁会计、税务领域等相关问题。通过与财政、金融监管等部门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的反复沟通,公司开创性地建立了从会计科目设置、会计核算、合并报表到信息披露的一整套完整、规范、标准化的体系。
王蓉回忆她第一次看到公司报表时称,当时大量的租赁业务投放(租赁业务债券)按行业惯例被放在“长期应收款”科目里,而这个过渡性的科目并不能直观、简明地反映出整个公司的资产状况,由此,民生租赁设立了“应收融资租赁款”会计科目,同时还增设了“经营性固定资产”会计科目,以解决以往报表无法反映经营性租赁业务模式问题,而经营性固定资产(包括飞机、船舶或者其他)的结构在报表上也清晰可见。
目前,民生租赁在租赁会计准则修订方面所做的研究处于行业领先地位,公司全程积极参与了国际租赁会计准则修订稿的研究和意见反馈。金融危机以来,企业通过经营租赁方式进行表外融资进而隐藏风险的问题备受争议和关注,为了应对这个问题,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于2013年5月再次《国际会计准则—租赁(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在全球范围内征求意见。针对于此,民生租赁于2013年9月12日通过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官方网站正式向其提交了对征求意见稿的书面意见函,而这是我国金融租赁企业首次向国际准则制定机构正式反馈意见。
2013年12月12日,民生租赁联合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共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租赁在中国的实施与修订研究报告》(简称“报告”)。报告通过我国2732家上市公司公开信息的处理,初步分析了承租业务的特点以及租赁准则实施和修订中的财务影响。
与现行租赁会计准则相比,新修订的租赁会计准则取消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的划分,要求承租人将无论以何种方式(短期租赁除外)获得的租赁物均纳入资产负债表反映;对于出租人而言,准则引入了“剩余资产”等新概念,在计量方面强调了公允价值的使用,将对全球范围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产生重大影响。
这是学术机构与租赁企业联合的首份国际会计准则研究报告,在业界被一致认为是学术界和企业界的一次有效联动,为推进我国租赁会计准则的建设和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提供了有力支撑。
“趋同的意思是说,我们会按照会计准则总的精神和要求规范运作,但我们也会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有些可以一步到位实施,有些则需要分步实施。”王蓉表示。
“两率”并行
作为推进调整中国经济结构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所采取的结构性减税重大举措,“营改增”对融资租赁行业的影响尤为突出。从执行情况看,出现很多与“营改增”本意和基本原则相违背的现象,如企业税负明显增加、售后回租业务重复征税等。
王蓉表示,这种影响之大超出最初预想,“高税负下,不要说赚钱,业务做得越多,亏得越多。”她解释道,一方面,营业税下租赁业实行的是差额纳税,即设备购置价款和相应的利息支出都可以进行扣除,然而实行“营改增”后,税基基本未变,税率却由5%提至17%,附加税费也相应提高,导致公司总体税负增加3倍多。另一方面,“营改增”后,售后回租业务中租赁公司购买上游企业的设备,却无法取得购买设备的增值税发票进行抵扣,造成抵扣链条中断,亦是税负增加的主要原因。王蓉介绍,售后回租业务大约占整个行业业务总量的70%,“营改增”之后,售后回租业务几乎停摆,“做不下去了”。
针对这种现实困境,王蓉认为融资租赁的本质特征是以融物的形式实现融资的目的,行业应该顺应“营改增”的大趋势,但税收政策的制定亦应兼顾融资租赁行业的特点和税负变化。结合实际,民生租赁创造性地提出“两率”解决方案。
具体而言,建议对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实行17%和6%两个税率,其中有形动产价款部分实行17%税率,租息部分实行6%税率,出租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承租人可以抵扣;针对售后回租业务重复征收增值税问题,建议对有形动产售后回租服务实行差别征税,其中有形动产价款部分按零税率或免税计征,租息部分按6%税率计征,出租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承租人可以抵扣。
目前,财政部在吸纳民生租赁“两率”方案的基础上,形成了《关于融资租赁“营改增”政策修改的征求意见稿》,并下发全国融资租赁企业征求意见。不过,王蓉强调,“两率”并行方案实施起来仍存在困难。在她看来,“两率”方案虽然与“融资+融物”的行业特性高度吻合,能够保证行业上下游产业链的畅通,但中国迄今并没有一个行业可以同时运用两个税率,“两率”问题仍需继续探讨和研究。
“不过财政部2013年12月13日的《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通知部分涉及融资租赁企业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相关政策)把售后回租业务这一更为迫切的税务问题基本解决了,可以看出国家对融资租赁业的关注和支持。”王蓉称。
王蓉亦有忧虑。目前租赁业整体税负相较国外仍旧偏高,比如香港的所得税率是16.5%,爱尔兰是12.5%,而境内是25%。“高税负导致很多企业把项目公司(SPV,单一飞机或者单一船舶公司)设到境外。”不过,她强调,租赁业的整体环境还是在逐渐改善,民生租赁在2012年和2013年都享受到了船舶出口退税政策。
三个安排
民生租赁的融资策略分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2008~2013年)的执行策略是“两化并进”,即“融资渠道多元化和融资价格市场化”。王蓉介绍,公司在“一五”期间已经完全实现了“融资价格市场化”,融资完全是按照市场化运作。“民生银行也的确给了公司85亿的授信,但到目前为止,包括去年6月份钱荒事件,我们没有在民生银行提一分钱。”王蓉表示,民生银行提供的授信是民生租赁备用的授信额度,是底线,除非流动性出现较大问题才会启用。
另一方面,虽然民生租赁在“融资渠道多元化”上做了不少探索,但尚未完全打开。“总体来说,虽然行业内有少数两三家通过在境内发债融资的公司,但大部分渠道仍旧依赖于银行信贷。”王蓉表示,渠道多元化会是公司接下来重点关注的内容,比如金融债就是解决租赁业中长期融资来源的一种好方式,“虽然发行困难且时间较长,但它可以完全跟整个资产的期限匹配起来。”她称。
民生租赁的融资一直坚持稳健原则,整体的融资理念是解决流动性和风险的问题。在公司内部实行两个评价指标,一是经营性租赁资产覆盖率,即公司所有经营性租赁的资产必须有完全相匹配的资金来源(负债)才能做;二是中长期资金占比。王蓉表示,中长期资金因对公司的当期效益影响较大,所以公司的计划是其占比要逐年提升。据了解,除了经营性租赁以外,民生租赁2012年中长期资金占比是16%,2013年是25%,2014年会达到40%。
面对流动性管理和市场利率上行的趋势,民生租赁为第二个阶段(2013~2017年)的融资提出三点安排:境内外、人民币加外币、商行加投行。首先,境内外融资不仅可以吸收更多境外低成本的资金,而且可以使公司少受境内流动性的影响。王蓉表示,境外是一个大市场,低成本资金、更多的流动性以及更灵活、多元的融资方式和渠道,都是境外融资很明显的优势。而且,“大部分的境外融资是基于资产支持的项目融资,对于融资银行来讲风险基本可以锁定。”她称。
其次,王蓉表示,人民币加外币融资,一方面可以满足业务国际化的需要,另一方面也可以解决汇率风险。再次,目前民生租赁与包括国有大银行、政策性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等在内的许多银行保持着业务合作关系,在此基础上,公司希望在“二五”期间还可以在境内外发债、资产证券化等方面进一步开展合作。王蓉设想,到2017年,公司会有一半的资金都在境外解决,不过,“目前亟待探讨的问题,如何让只能在境外使用的低成本资金回到境内来。”她强调。
事实上,银监会在最近颁布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提到很多创新,比如允许租赁公司做固定投资收益类产品、允许租赁公司做资产证券化、允许租赁公司可以向商业银行以外转让应收租赁款等,王蓉认为这都是为行业提供了更多的融资渠道和流动性管理的新手段和新工具。“资产证券化是我们非常想做的,现在办法出台后,这些业务会尽快开展起来。”王蓉同时强调,“业内比较认可的真正意义上的资产证券化一定是出表的,如果是不出表的资产证券化,那么它就仅仅是解决了融资的问题,并没有解决资产周转的问题。”
此外,民生租赁“融资、投资、服务加政策”的盈利模式又有别于其他公司,和规模指标相比,民生租赁更看重盈利能力,即提倡用更小的规模赚更多的钱。如何不占用资本或者说少占用资本以获得更高回报的模式。”王蓉称,随着利率市场化的推进,利差的持续收窄,在我们的收益结构中,融资收益的占比会越来越小,而投资、服务加政策这三块的占比则要逐渐提升。
财税公司盈利模式范文6
当前,我国一些企业的商业模式创新已崭露头角,但总体看来,我国企业商业模式创新明显滞后于技术创新,多以跟随和模仿国外为主,企业技术创新“单打一”和商业模式创新“倍增效应”难以发挥等问题突出。在我国工业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如何积极有效发挥商业模式创新的 “倍增效应”,引导企业由传统的单纯技术创新转向走技术创新与商业模式创新相结合的集成创新之路,需要高度关注和积极探索。
一、商业模式创新倍增效应日益凸显
工业革命以来,产业经济发展基本上遵从“技术创新获得利润,性价比拼占领市场”的范式推动,技术创新一直是企业获得市场竞争力的重要方式。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迅速发展和贸易自由化不断加深,技术溢出效应不断增强,技术创新的模仿壁垒和垄断利润急剧下降,技术创新主导的企业盈利模式被打破,技术创新与商业模式创新融合互动作为一种新的创新形态,愈益成为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利器。
商业模式即为企业盈利的途径和方法,是企业发展战略的顶层设计。商业模式创新不仅是企业技术方向和路线的选择,更涉及到企业组织、文化、资源配置的全方位、深层次革命,因此,商业模式创新的实质是系统性创新,也是国际产业竞争的新趋势。
(一)技术创新与商业模式创新日益深度融合
市场需求已日益成为创新的最主要源动力,创新逐渐从强调技术导向为主向注重市场导向为主转变。为了向用户提供更丰富的服务和更人性化的体验,使创新成果转化成实际的商业价值,就需要针对新技术采用新的商业模式,商业模式创新与技术创新呈现日益融合的发展态势。
特别是随着互联网、IT、通信技术等通用技术的快速发展,技术逐渐摆脱在原有商业模式中充当工具的从属性角色,而成为了新的商业模式本身。
(二)“商业模式+技术”融合创新赢得竞争优势
商业模式是企业为用户创造价值的方式方法,而价值的载体则必须是有核心技术支撑的产品和服务。在节能环保领域,诸多公司开发出先进的节能环保技术与设备,但碍于用户对新技术新设备转换成本的压力,难以实现技术创新的价值。通过合同能源管理这种商业模式创新,节能服务公司一方面通过为客户提供节能改造服务推广新技术新设备,另一方面从客户节能改造后获得的效益中收回投资、取得利润。
商业模式创新不仅是技术创新价值的“放大器”与“倍增器”,也为技术创新模仿设置了新的“门槛”,新技术与新商业模式的深度融合构筑起企业核心竞争力,为企业获得可持续竞争优势提供强大动力。
(三)“商业模式+技术”融合创新改变竞争规则
一直以来,企业之间的竞争主要依靠技术革新和产品性价比提高,随着商业模式创新与技术创新的不断结合,行业的技术竞争与产品竞争模式正在被颠覆,以基于新技术为客户提供更新体验和更优服务为目标的商业模式创新成为新的竞争规则。
传统商业竞争的零和准则也不断受到挑战,无论是产业链上各环节的企业,还是处于产业链同一环节的企业,一方的利润不再是另一方的成本。在新的盈利模式下,产业价值链上的各利益相关者可基于同一个平台最大程度地达到价值共赢。
二、商业模式创新的主要特点
目前商业模式创新仍属于新生事物,业界还没有形成清晰路径和完整规律的共识,但总体上看,商业模式创新的发展呈现如下几个主要特点:
(一)技术创新仍是商业模式创新的现实基础
新技术或新产品进入市场的初期,价格较高,为了平衡高价格给消费者带来的风险,商业模式创新应运而生,拥有先进的核心技术是商业模式创新的前提。同时,技术创新也为商业模式创新提供保障,为竞争者设立模仿的高门槛。
(二)信息网络成为商业模式创新的支撑平台
随着IT技术的发展,特别是互联网的出现,信息网络的开放性和灵活性为企业选择更多更复杂的运作方式提供了平台条件,由于硬件技术的易扩散性和生产的易模仿性,任何建基于硬件的商业模式都不会长久,基于信息网络平台的商业模式成为企业商业模式创新的主流。
信息网络平台将相互独立的产品或服务提供者和用户联结起来,通过全新的商业模式,使产品和服务价值实现了聚变。东软公司在医疗服务领域有三千家医院客户,公司利用云的方式和互联网方式整合现有客户的医疗资源,使家庭和个人通过网络获得在线诊断等医疗服务,同时公司的B2B模式逐步转向了BBC(即B2B与B2C的结合)模式,创造了新的商业模式和更高的服务价值。
(三)全产业链共赢是商业模式创新的突出表现
商业模式创新的核心是更好地创造价值,好的商业模式不仅为客户创造价值,也为产品价值链各环节的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创造价值。因此,商业模式创新需要建立一个包括为客户提供不同产品和服务的互补企业在内的产业价值链体系,实现覆盖全产业链各环节的企业价值共赢。
三、有效发挥商业模式创新倍增效应的对策建议
(一)加强商业模式创新发展规律探索与总结
商业模式创新既是贯彻落实十报告精神的重要举措,也是应对激烈国际产业竞争的客观需要,更是加快推进技术创新和构建国家创新体系的必然要求。应从战略的高度深刻认识商业模式创新的重大意义与发展潜力,组织有针对性的专题研究,积极探索和总结其基本规律,特别是研究如何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强商业模式创新的相关政策,通过发挥商业模式创新倍增效应促进我国企业技术创新。
(二)两化融合打造商业模式创新的支撑平台
工业化和信息化的深度融合是我国实现新型工业化的重要战略,实施两化融合战略不仅加速我国信息技术在传统产业的深度应用,也是我国推进商业模式创新的重要契机。要通过加强信息网络技术创新,大力发展协同设计、协同制造、协同服务,在推进两化深度融合的同时打造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制造企业、服务企业、内容提供商和应用开发商的价值共赢体系,通过信息系统集成应用实现商业模式创新。
(三)通过激励政策加大商业模式创新支持力度
当前,商业模式创新已成为一种重要的产业创新形态,应提升与知识创新、技术创新同等重要地位。要通过已有各项鼓励支持技术创新的政策,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广泛开展商业模式创新,不断加大创新驱动战略实施力度。例如,针对重大、关键、示范性的商业模式创新要提供适当的财税政策支持;在已有支持技术创新的专项资金当中,切块用于鼓励商业模式创新;研究适时设立支持商业模式创新的专项资金(基金);商业模式创新可作为高科技企业或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重要指标,享受相应优惠政策等。
(四)完善符合商业模式创新特点的知识产权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