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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建筑消防整治范文1
一、整治范围和时间
2010年(含)以前建成投入使用的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多业主公共建筑(有2个或2个以上业主的高层建筑,不含住宅楼)。整治从2012年5月开始至2015年8月结束。
二、整治内容
(一)建筑消防安全统一管理协议落实情况;
(二)建筑消防设施年检和设备、设施运行情况;
(三)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三、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以建立长效治理机制为总体目标,在三个方面取得成效。一是落实高层公共建筑业主的公共消防设施管理主体责任,形成长效的消防设施专项维保资金保证机制;二是强化物业行业监管,规范高层消防设施管理委托行为,落实物业单位的管理责任;三是落实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加大对高层公共建筑相关责任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完善政府挂牌督办等重点隐患治理制度,形成职能部门联合监管、动态监管的工作机制。
四、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成立街道高层公共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街道主任毛建平任组长、街道调研员赵玉璧为副组长,街道各科室、各社区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所,李凤鸣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整治协调、指导等日常工作,并汇总各社区开展整治工作的有关情况。
领导小组牵头部署辖区高层公共建筑消防安全设施专项整治;牵头落实整改治理措施,确保各年度列入重大火灾隐患,被挂牌督办的高层建筑按期除隐患;负责无物业和消防设施维护管理未向物业移交的高层公共建筑整治的具体监管;协同区住建局、消防等部门的监督管理,协调公安派出所、物业管理部门落实长效监管机制;指导、支持社区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2012年6月底前)
各社区要通过在高层公共建筑的主要场所张贴宣传标语、制作宣传栏等各种形式,向社会公告整治的范围、内容和要求,同时加强《市高层多业主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自查整改(2012年7月1日-2015年7月1日)
各高层公共建筑业主及消防安全管理相关责任方(物业管理单位、消防设施统一管理单位等)根据公安(消防)部门制定的自查项目表进行自查整改。其中消防设施及管理已移交物业的,由物业管理单位实施;无物业或未移交的,由业主或业主委员会负责实施。自查发现的问题,能立即整改的,必须立即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必须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消防设施未正常年检的,要在2012月12月底前落实年检工作,并保证每年依法年检。自查和整改落实情况、未整改项目原因和计划、消防设施年检落实情况或计划等工作进展情况需每季度形成书面报告报街道。各社区要加强对各高层建筑自查整改工作的指导督促,发现有自查整改不力或拖延不改的,要及时通报公安(消防)部门,公安(消防)部门要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重点执法监察,严肃查处违法行为。
(三)督查落实(2012年6月-2015年8月)
各社区要定期牵头督促辖区高层公共建筑相关责任方及时完成自查和第三方检测发现的问题。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社区和有关单位要深刻认识当前我街道面临的安全生产形势,高度重视高层公共建筑消防安全监管工作,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专人、明确职责,周密部署、统筹安排,确保排查到位、整治到位。
高层建筑消防整治范文2
一、高层建筑排查情况
2017年7月7日以来,共摸排已投入使用的高层公共建筑单位、住宅小区和工业建筑35家,高层建筑77栋。其中:高层公共建筑单位6家,高层公共建筑7栋,其中通过消防验收4栋,未通过消防验收3栋;高层小区28家,高层小区建筑70栋,其中通过消防验收34栋,未通过消防验收26栋;高层工业单位0家,高层工业建筑0栋,其中通过消防验收0栋,未通过消防验收0栋。共发现隐患95处,整改隐患89处,责令“三停”5家,罚款26万元,行政拘留2人,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0家。
二、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整治措施(重点介绍亮点工作)及存在问题
(一)发放任务清单
治理目标明确。提请县政府发文将划定的6条24项工作任务,逐一发放给9个乡镇、3个城区管委及14个行业部门,并对相关单位的90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进行培训,要求各部门单位要强化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对照工作任务迅速开展行业治理。
(二)强化隐患治理
全面帮扶指导。针对前期排查发现的“未审先开、未验先用”建设工程和存在严重消防安全隐患的单位,消防大队坚持依法进行查处,抄告相关部门合力督促整改。消防、住建等部门联合成立技术服务组,对建设工程行政审批(备案)手续、火灾隐患整改等方面进行现场帮扶指导。
(三)锁定重点目标
实施有效防范。针对高层建筑主要集中在住宅小区的特点,大队准确锁定目标强化高层住宅小区的消防安全管理。人防:落实楼长(经理人)制度,为每栋高层住宅建筑配备一名消防安全楼长,牵头负责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和消防宣传
,目前,77栋高层住宅建筑已全部配备楼长并投入工作,在每栋楼的醒目位置张贴“严禁烟火”标志;技防,强化电气火灾防控,大队结合“平安社区创建”在住宅小区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协调县安委会出台《太谷县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发放给全县12个乡镇、城区管委会,15个行业部门,目前,全县已有12个住宅小区安装集中充电桩,共计32个充电桩,304个充电位;物防,建设微型消防站,大队先后2次组织召开约谈会,对高层建筑建设单位及高层住宅建筑物业服务企业进行集中约谈,同时派出工作人员上门指导微型消防站建设,从选址、器材装备的配备标准和要求、管理制度等方面严格把关,建成投入使用后,大队持续跟踪帮助微型消防站队员开展业务训练,保证每一个建成消防站能够完成“救早、灭小和3分钟到场扑救初起火灾”的任务,真正发挥微型消防站应有的作用。
(四)全面教育培训
提升综合能力。首先对内分批培训2名监督执法人员、8名消防文职雇员及辖区派出所9名消防专兼职民警开展系统的高层建筑消防知识培训,提升监督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其次社会单位培训,组织对辖区工程建设施工单位及高层建筑单位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消防安全轮训,发放消防大队精心编制的《太谷县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手册》,提升高层建筑从业人员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第三基层网格培训,将消防安全纳入基层网格员培训内容,组织拍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题示范片,重点强化基层网格员隐患排查上报和组织逃生疏散能力。
高层建筑消防整治范文3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消防法》,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严格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强化安全监管,努力实现火灾隐患全面消除、火灾事故全面压降、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全面遏制。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扎实有效开展,市政府成立由主要领导为组长,各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公安、文化、卫生、安监、住建等消防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组,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部署、检查工作,保障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协调、指导和情况收集工作。各镇乡、园区和相关部门相应成立组织机构,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三、整治重点
(一)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包括在建施工工地)
重点检查已投入使用的高层办公楼、高层住宅小区、高层综合性大楼、高层商业性大楼、高层教学楼、高层病房楼以及地下公共停车场、地下人防工程、地下营业性场所,特别是设有人员密集场所的多产权高层建筑、地下建筑;重点工程、大型工程施工现场。主要检查以下内容:
1.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和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和落实,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情况,多产权建筑中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消防职责是否明确;
2.安全疏散条件及消防车道是否满足要求;
3.消防栓、喷淋、防排烟、应急照明、防火卷帘、火灾报警等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自动消防设施是否经年度检测合格;
4.各项消防标志是否到位、准确;
5.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是否配备临时消防给水和消防器材,临时用电及电气焊等动火作业是否规范,员工集体宿舍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管理是否到位;
6.是否制定灭火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
(二)人员密集场所
重点检查大型公共娱乐场所(KTV、桑拿、舞厅等)、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车站码头等。主要检查以下内容:
1.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和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和落实,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情况;
2.疏散道、安全出口是否畅,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是否完好有效;
3.消防栓、喷淋、防排烟、应急照明、防火卷帘、火灾报警等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自动消防设施是否经年度检测合格;
4.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是否符合要求;
5.是否存在顾客超员、人员违规留宿等情况。
(三)危化品生产企业、重要生产设施
重点检查供油供气单位、重要信枢纽、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经营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主要检查以下内容:
1.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等是否安全可靠;
2.从业人员是否经安全教育培训以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落实情况;
3.消防栓、喷淋、防排烟、应急照明、防火卷帘、火灾报警等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自动消防设施是否经年度检测合格;
4.易燃易爆单位电气线路、生产设备是否符合防爆要求,单位用火、用电、用气管理是否规范。
四、职责分工
各镇乡、园区主要负责人为本次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组织、部署、协调工作,对整治专项行动的结果负总责。各行业主管负责人为本行业、本系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行业、本系统内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组织、部署、协调工作,对整治专项行动的结果负总责。具体分工如下:
1.各镇乡(园区)政府负责各自行政区域内所有行业、系统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统筹组织工作,督促、监管各职能部门履行职责。
2.安监部门负责供油供气单位、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经营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的排查整治。
3.住建部门负责高层住宅小区、重点工程、大型工程施工现场的排查整治。重点加强对物业管理企业、施工单位的监督管理。
4.消防部门负责全市重要高层公共建筑、大型场所、大型施工工地的排查整治,并对各镇乡(园区)政府、各部门的排查整治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5.文化部门负责对网吧、KTV等公共娱乐场所的排查整治,督促单位落实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提高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水平。
6.教育部门负责中小学校、幼儿园的排查整治,督促学校认真贯彻《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地方标准,提高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水平。
7.卫生部门负责医院等医疗机构的排查整治,提高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水平。
8.民政部门负责敬老院、养老院等社会福利机构的排查整治。
9.旅游部门负责对宾馆饭店的排查整治。
10.人防办负责地下人防工程的排查整治。
11.交部门负责车站、码头、大型停车(库)的排查整治。
12.公安部门负责督促基层派出(边防)所开展排查整治工作。
其他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范围、管理权限对所属单位、行业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尤其是涉及高层、地下、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物,必须逐一过堂。
五、工作步骤
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各镇乡(园区)政府及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步骤,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组织,全面发动,全员参加,全力排查,不留死角。
(二)检查整治阶段。要结合辖区、行业部门实际情况,紧紧抓住影响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要逐家检查、逐家登记,统一使用《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检查记录》(附件一),如实记载检查时间,检查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整改意见,并经检查人,检查单位领导,被检查单位主管人员三方签字确认,存档备查。各镇乡、园区、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要亲自抓督促,抓落实,督促隐患整改。
(三)总结报告阶段。各镇乡、园区和相关部门要对本地、本行业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进行总结,并向社会、整治办报排查整治工作情况。对未按要求开展排查整治或达不到整治工作标准的地区或部门,市政府将责令其重新整治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这次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行动任务重、要求高,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其深刻的政治意义和现实需求,清醒判断当前消防工作面临的严竣形势,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各镇乡、园区和相关部门要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集中力量,迅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行动,针对本地区、本部门消防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组织制定各项防范措施,形成排查整治的合力,坚决防止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是深化排查整治,全面整改隐患。各镇乡、园区和相关部门要按照管辖职权,迅速组织开展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拉网式”检查,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督促单位落实整改方案、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时间,确保按期消除隐患。要用好用足处罚、查封、强制执行等执法手段,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强化联合执法机制,对已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场所,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此次排查整治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消防安全问题应及时向政府报告,实施挂牌督办。
高层建筑消防整治范文4
来源:《科技创新导报》2011年第23期
摘 要:为进一步增强消防法制建设,切实解决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消防新情况、新问题,提高火灾抗御水平和能力,昆明市今年将《昆明市消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列为今年的人大立法项目,力图通过立法着力解决城市发展过程中面临的各种问题,不断提升城市消防安全监管水平。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1)08(b)-0093-01
1 制定《条例》的必要性
1.1 当前全市火灾形势仍较严峻
“十一五”期间,全市共发生火灾3775起,死亡60人,伤31人,直接财产损失2249.8万元。发生较大以上火灾6起,其中,特大火灾1起,重大火灾4起。火灾次数占到全省的32.3%。
1.2 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仍不适应
主要表现为一些地方和单位对消防工作仍不够重视,投入不足,措施不落实,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不到位,消防工作仍很薄弱。特别是随着昆明区域性国际城市战略的提出,对消防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1.3 传统与非传统消防问题碰头叠加
由于各方面责任落实不到位,旧的火灾隐患难整治,新的火灾隐患又不断产生。随着经济发展,新能源、新工艺和新材料广泛应用,生产生活用电、用火、用油、用气量增多,人流、物流加剧,火灾风险日益增高。新修订的《消防法》赋予了公安消防部门更多的抢险救灾职能,当前经济转型、社会结构剧烈调整,经济社会处于“矛盾凸显期”,各种灾害、事件多发,社会不稳定因素增多。“十五”与“九五”相比,全市公安消防部队出警数增长97%,其中,应急救援和处置突发事件的数量增长了8倍。
1.4 消防法制还很滞后
经济社会在飞速发展,经济业态及人的行为日趋多元化,现行的消防法律法规还难以做到“全覆盖”,一些领域、一些方面的法律规制还处于“空缺”,难以做到“有法可依”。加之公众对消防安全的诉求日趋增强,现行消防法律法规对社会生产生活的规范难以满足公众的需求。 2 《条例》制定中需解决的主要问题
2.1 需强化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005年我市共有高层建筑983栋,2006年至2010年我市新增高层建筑1389栋,平均每年增加近278栋,增幅达141%。目前我市在建和拟建高层建筑尚有527栋,其中在建高层建筑327栋,最大建筑高度186米(欣都隆城),拟建高层建筑200栋,最大建筑高度330米(南亚之门)。随着昆明市城市化进程步伐的加快,土地资源的紧缩,单体建筑向高处发展,高度越来越高,高层住宅建筑群的规模越来越大、越来越多,使用功能也越来越复杂,100米以上的超高层增多,给昆明市的消防工作带来了巨大挑战。一是物业管理公司作为消防管理主体,大多存在重效益、轻安全思想,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投入不够,未按规定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测维护保养,消防设施完好率较低;二是业主为了改变建筑的使用功能(将住宅楼变为办公楼、仓库等),随意变更建筑原有的防火设计,使建筑结构、消防系统的设置、防火分区改变,造成很多消防安全隐患,建筑火灾危险性增加。三是建筑物私搭乱建情况突出、消防车道及登高扑救场地被占用;四是高层建筑内部安全疏散通道破坏现象严重。现行消防法规对以上行为的规制约束不足,导致一些隐患难以得到整治,严重威胁公共消防安全。
2.2 需明确多产权单位的消防责权
《消防法》规定:“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但却没有明确相应的法律责任,导致多产权建筑消防安全管理面临诸多困难:一是各产权方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不明确;二是消防设施、设备破坏严重,但维护资金不足,使很多消防设施形同虚设;三是层层出租、转租,多次内部装修遗留了大量火灾隐患;四是责任主体不明,消防管理和隐患整改互相推诿的现象时有发生。
2.3 需加强对“九小场所”的监管
随着市场经济和城市化进程不断发展,“九小场所”如雨后春笋般迅速增加,这对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城乡统筹、增加就业具有重要的意义。但随之带来的“九小场所”消防管理薄弱的问题。一是建筑不规范,安全保障差。大部分“九小场所”普遍存在建筑耐火等级低、疏散逃生条件差、消防设施缺乏、火灾荷载大、防火间距不足等隐患;且场所内“三合一”现象突出,用火用电管理不规范。二是责任不落实。很多业主消防安全责任意识淡薄,消防投入少,消防设施器材缺乏,消防安全制度不落实,消防管理严重不规范。三是小场所从业人员消防素质偏低,预防和应对火灾能力不足,受灾后所带来的社会问题突出。从近几年的情况看,90年代沿海地区小场所亡人火灾多发的局面在我市已开始抬头。
高层建筑消防整治范文5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以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按照上级工作总体部署,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活动。
二、工作目标
1、全年监管范围内工程杜绝较大以上安全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监管范围内的伤亡人数死亡率零,重伤率零。在确保总体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的前提下,有计划、有重点地进行专项整治,加强基础建设,加强责任落实,加强依法监督,加强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起重设备、施工消防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管理,重点环节、部位的程序监控,把建筑安全生产各项责任和措施落实到位,促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好转。
三、组织领导
四、整治范围和重点
市区在建的房屋建筑工程,重点是1、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住建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等相关文件和标准规范的贯彻落实情况;2、春节后复工前的安全条件、深基坑、高大模板支撑系统、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和施工消防开展专项整治;3、保障性住房建设过程安全管理情况、施工现场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五、整治内容
1、春节后复工前的专项整治
各施工企业成立节后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检查小组,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检查工作方案,对复工前施工安全情况作全面检查,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落实严密的防范措施,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坚决整改到位;对不能及时整改的,施工企业要落实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企业自查符合复工条件的,还应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并报市建筑业安全监督站备案后方可复工,否则一律不准复工。
2、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专项整治
全面贯彻落实住建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166号令)等有关规定和规范,高度重视易引发较大安全事故的起重机械设备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切实有效的工作机制,严格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产权和使用登记制度,以这次市局《严格建筑起重机械标准通知》为契机,进一步明确起重机械设备租赁、安装(拆卸)、检验、验收和使用各方的主体责任;建筑起重机械设备重点检查现场安拆、顶升单位的资质、作业人员的资格、人员的配置情况,现场的安拆、顶升作业人员是否与安装告知时所报人员一致,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安装告知、使用登记制度的执行情况;日常维护保养情况;重点检查安拆、顶升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实施,技术交底情况;施工企业、安拆企业是否制定详细的安拆顶升应急预案,是否做好相应的防范工作等。
3、施工消防专项整治
认真贯彻省建设厅颁布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标准》(DGJ32/J73-2008),从方案编审、作业制度、防护措施等三个方面开展整治。施工企业要有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主体意识,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机制体系,开展施工消防的隐患排查整治,着重对在建工程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施工现场消防器材、消防设施的配备和消防通道的设置情况,建筑电工、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及持证上岗情况,施工现场动火作业是否符合相应的操作规程和标准规范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施工现场生活区宿舍用电是否严格按照临时用电规范,是否存在违规使用大功率照明、电器等方面的情况;高层建筑施工应将施工用水池、水泵、输水立管兼作消防水池、消防水泵和消防竖管,并保证消防用水流量和一定的扬程。高层建筑每个楼层应设临时消防笼头,施工现场重点部位应配备一定数量的移动灭火器材。易燃废料必须及时清理,做到工完场清。对于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工程,是否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进行防火设计、施工等方面开展排查。
4、建筑施工扬尘控制专项整治
提高对建筑施工现场防止扬尘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落实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治理责任主体,督促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制订具体的施工现场防止扬尘的工作计划和措施,将扬尘污染治理纳入文明施工措施的考评;开展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治理的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施工现场使用的围挡、建筑物使用的安全网,现场道路、生活区地面硬化,堆放、装卸、搅拌等易产生扬尘控制等措施的落实情况;现场沙石回填土等覆盖、车辆清运渣土、现场出口设置车辆冲刷设施等情况,加大检查频率频次,督促责任单位落实扬尘污染的整改。
六、实施时段
第一季度(2月至3月):活动部署阶段。根据省、市局要求先下发通知,并召开各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动员大会,具体安排第一时段计划,各施工企业、监理单位接到通知后,认真按照专项整治—春季复工检查用表的内容要求及检点,做好自查自纠阶段工作,市建筑业服务中心将在此基础上进行检查。
第二季度(4月至6月):1、开展深基坑、高支模的专项整治。深基坑工程是否遵循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进行开挖,施工现场是否按照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规范以及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进行基坑支护、临边防护和对周边环境及其基坑变形动态监测变形监测等情况。高支模整治内容是模板支撑工程,模板支撑体系的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现场安全技术交底的针对性、模板支撑体系的基础、搭设、验收及使用等情况是否符合规定和要求。深基坑、高支模检查在各施工企业、监理单位组织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由市建筑业服务中心于五月份组织检查。2、是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动态核查,重点是无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施工和企业资质等级、增项发生变化后存在安全相关人员配备不足,安全生产制度、机构未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存在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等现象。
第三季度(7月至9月):开展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工程专项整治。以这次市局《严格建筑起重机械标准通知》为契机,严格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产权和使用登记制度,进一步明确起重机械设备租赁、安装(拆卸)、检验、验收和使用各方的主体责任;脚手架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现场安全技术交底的针对性、搭设、验收及使用等情况是否符合规定和要求。
第四季度(10月至12月):开展施工消防专项整治。以落实各项施工防火安全措施,落实施工现场防火安全岗位职责和防火安全管理制度为抓手,健全施工现场使用明火及电、气焊作业审批制度,规范现场使用明火、电焊、气焊切割作业的行为,完善防火应急救援预案,特别要对高层建筑施工工地、地下施工现场等开展灭火救援、应急疏散的演练,进一步落实施工现场生活区、办公区、作业区的防火安全措施、设施和器材。
七、工作要求
1、各施工、监理单位要充分认识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负责,建立专项整治组织机构,健全各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各项规定和制度,落实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各项措施,强化对现场施工安全生产的落实情况检查、整改,确保所有在建工程全数自查,确保专项整治工作不走过场;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记录在案并立即整改,消除隐患。监理单位应加强巡视和安全检查,督促施工企业、工程项目部开展自查自纠,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2、各施工企业要做好重点时段、环节的专项整治工作。各参建单位认真做好对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施工消防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于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坚持边查边改,及时消除隐患,对一时难以整改的,必须停工整改,确保施工安全。
高层建筑消防整治范文6
一、工作目标
通过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摸清全市危险化学品单位、高层建筑和人员密集场所的基本情况,使单位、场所消防安全组织制度和责任体系健全,消防安全主体意识普遍增强,员工消防安全素质得到提高,全市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实现单位防火灭火基础信息调查登记准确率、单位“四个能力”建设达标率、火灾隐患整改率、消防违法行为查处率、单位相关消防人员(消防安全管理人员、重点工种人员、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率、单位灭火应急预案的制定及演练落实率“六个百分之百”,坚决预防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整治范围
㈠危险化学品单位。主要包括:生产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工厂,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灌装站、调压站,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专用仓库、堆场、储罐场所,汽车加油站、加气站,液化石油气供应站,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专业运输单位,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化工商店。
㈡人员密集场所。主要包括:商场、市场,宾馆、酒店,公共娱乐场所,医疗保健机构,养老院,托儿所、幼儿园。
㈢已投入使用或在建的高层公共建筑。
三、整治内容
依据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㈠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情况,消防安全布局、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是否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消防设施是否全面、完好有效,消防安全管理、从业人员消防培训及持证情况,消防力量建设、灭火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等。
㈡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从业人员消防培训及持证情况,消防设施是否全面、完好有效,消防安全布局、消防水源、安全疏散及消防车通道是否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要求,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情况,消防力量建设、灭火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等。
㈢已投入使用或在建的高层公共建筑的基本情况,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情况,消防设施是否全面、完好有效,消防安全布局、消防水源、安全疏散及消防车通道是否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消防力量建设、灭火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在建工程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是否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防护措施,在建工程员工集体宿舍是否与施工作业起分开设置等。
四、实施步骤
㈠排查整改阶段(2012年月8日至月31日)。各地、各部门按照本《方案》要求,对本地本部门火灾隐患逐一排查,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迅速加以整治,做到排查不留盲区、整治不留死角。同时要做好排查、整改记录,撰写火灾隐患自查报告,建立电子档案,登记造册,存档备查。
五、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领导。各地各部门是本地本部门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的第一责任人,要按照“谁主管、谁审批、谁检查、谁填报、谁负责”的原则,建立火灾排查整治工作逐级负责制,明确责任,细化措施,确保火灾排查整治工作落到实处。要制定完善消防重点单位灭火应急预案,突出重点,狠抓难点,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推进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是广泛宣传。各地各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火灾危害性、典型火灾案例和专项治理先进经验,跟踪报道专项治理动态,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