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经济治理的核心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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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经济治理的核心

全球经济治理的核心范文1

一、《国际经济合作》及其法律原则

传统全球经济治理模式是二战后形成的,以关税及贸易总协定、《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和《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协定》等一系列国际经济法律制度为核心内容。这一模式虽然促进了战后全球经济的发展,但从其诞生的背景到运作的方式、决策体制以及规则体系来看,它完全由美国、欧洲等西方发达国家强势主导,本质上维护的是发达国家的利益,占世界绝大多数的发展中国家只能服从少数发达国家的“治理”,这已导致全球财富分配的严重不公。美国著名学者基欧汉曾形容这种模式是一种“多国合作的俱乐部模式”,国际民主明显缺失:“从1944年布雷顿森林会议开始,有关治理的关键机制就以‘俱乐部’的方式来运行。最初,少数富国的内阁部长及同一问题领域的部长级官员聚在一起制定规则。贸易部长们主导了GATT,财政部长们推动了IMF的工作,国防部长和外交部长会聚北约总部,央行行长则聚首国际清算银行。他们先秘密磋商,然后将相关协议提交国家立法机关公布于众。”〔1〕随着广大发展中国家经济实力不断提升,这种“多国合作的俱乐部模式”的不公正、不合理越发凸显,已面临严重的危机。〔2〕克服这一危机的核心应是扩大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参与权和决策权,“除非发展中国家能够积极参与新的国际经济体系治理程序的设计,否则这些组织的重要性与合法性就岌岌可危。”〔3〕发展中国家曾于上世纪60、70年代推动“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运动,对传统全球经济治理模式产生巨大冲击。主要内容包括各国对其自然资源和一切经济活动拥有充分,改革不利于发展中国家的国际金融制度和贸易条件等。长期以来,西方国家对“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宣言和文件的法律效力表示怀疑,致使宣言和文件的实施效果不佳。〔4〕现如今,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的力量对比已发生历史性变化,为落实“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运动体现广大发展中国家利益的法律原则提供了机遇。但仅仅解决旧的模式存在的民主缺失问题绝不意味着解决了当前全球经济治理面临的全部问题。经济全球化程度今非昔比,且发展势头依然强劲,已导致国际经济领域出现与半个世纪前截然不同的新特点:网络密度的增强、制度转化率的提高、跨国参与的加强等。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并延续至今,造成世界范围影响和巨大破坏的事实再次表明,经济全球化及一体化发展给人类带来的挑战是全球性的,这对全球经济治理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要求。尽管国际霸权依然存在、世界也并不太平,但近二十年来国际关系的发展和变化为改革全球经济治理模式创造了有利条件:一方面,国际经济领域摆脱了冷战时期的东、西方相互排斥与对抗局面,具备了全面合作、共同发展的政治基础;另一方面,国际经济领域更为广阔、内容更加丰富、性质更为复杂、影响更为深远,尽管法治化任务十分艰巨,但各国对国际经济关系的规则化导向却更加坚定了信心。事实表明,在新的国际背景下,全球经济治理需要新的纲领性文献予以指导和规范。当前,应考虑制定《国际经济合作》,在“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运动创立的法律原则基础上,构建全球经济治理的新法律原则。它们主要有三项:

(一)平等及相互尊重原则在国际经济交往中,各国不分大小和经济发展阶段均应一律平等,这是国际法平等原则在经济领域的具体要求。这项原则要求改革现有国际经济组织由少数发达国家操纵决策并制定规则、广大发展中国家被动接受的不平等决策机制,解决全球经济治理中发展中国家长期缺乏参与权、决策权问题,建立相互尊重的国际经济关系。具体表现在三大组织的改革中。WTO实行的“协商一致”原则表面上赋予每一名成员平等的决策权,但实际上发达成员经常运用自身政治、经济实力影响WTO决策和规则制定,在重大贸易谈判过程中,这一特点表现得尤为明显。例如,发达成员在关乎发展中成员实质利益的“特别与差别待遇”等多哈回合发展议题上至今不肯作出实质性让步,而在关乎其自身利益市场开放问题上却强迫发展中成员接受,从而导致多哈回合谈判至今停滞不前。〔5〕为贯彻平等及相互尊重原则,发达成员应当采取真诚、合作态度,切实考虑发展中成员的重要关切,充分尊重他们的立场和观点。发展中成员也应进一步加强自身能力建设,培养更多的专门人才参与WTO事务。WTO亦应采取实际行动加强培训和资助,创造条件令发展中成员的意愿得以充分表达,把平等及相互尊重的原则落到实处。〔6〕在平等原则指导下,WTO应改革现有决策体制,在坚持“协商一致”原则的基础上增设权重投票机制,充分考虑国家的贸易比重、国民生产总值、外贸依赖程度、人口规模、地区分布等因素,将决策权以公平、透明、平衡、包容方式分配给全体成员方。〔7〕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实行的加权表决制本身就是一种不平等的表决机制,它造成的后果就是发展中国家在国际货币金融领域长期处于弱势地位。〔8〕对于这种“强权”性的决策机制,广大发展中国家早有怨言,但却无力改变。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IMF意识到了投票权改革对该组织合法性和有效运行的重要性,已着手开始进行改革,但由于发达国家的态度消极,改革的步伐明显缓慢。〔9〕另一重要国际经济组织世界银行的决策更是长期为发达国家所操控,美国及欧洲国家在其中拥有举足轻重的投票权,广大发展中国家被迫接受它们提出的各种极为苛刻的贷款条件和制度。〔10〕为贯彻平等及相互尊重的原则,IMF应当加快改变现有投票权分配比例,实质性扩大新兴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其中的决策权。世界银行也应根据这一原则,增加发展中国家与新兴国家的发言权。〔11〕与此同时,IMF和世界银行应当加大各国间的磋商力度,充分听取广大发展中国家对重大决策和规则制定的意见和建议,取得各方对其决策和规则的普遍理解。待条件成熟时,彻底废除带有歧视性的“加权表决制”。

(二)实现共同利益的原则人们普遍认为,国家对国际法的尊重是出于对国家利益的考量。国家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遵守国际经济法规则也是本国的经济利益使然。但各国国情不同,其追求的利益也千差万别。如果每一个国家都单纯强调自身利益而不顾他国利益,国际经济关系将陷入混乱。因此,作为需得到国家普遍接受并遵循的制度,全球经济治理及其法律制度必须建立在实现各国共同利益的基础上。基欧汉曾指出旧模式系霸权主导产生,不利于国际法的发展:“新现实主义强调,国际机制是霸权国一手主导的。这固然反映了国际社会的部分现实,然而霸主在没有国家一致同意的基础上,是不能制定和执行规则的。规则的制定必然在同意的基础之上,这是合法性得以产生的基础。”〔12〕但在改变旧模式这一缺陷的同时,应意识到,“同意”不仅仅是国家对自身利益的认可,也是国家间利益相互妥协的结果。各国不论大小、经济发展水平如何,其利益均应受到尊重,但也应同时考虑和照顾他国利益。在此基础上,通过充分协商、妥协,达成实现各国共同利益的治理模式和规则体系。经济全球化发展至今已使得各国成为利益共同体,贸易、投资、金融、人员的跨国流动均决定了国际经济关系的密切和利益的不可分割。那种只顾自身利益或小集团利益而置他国利益于不顾的思维和行为方式只能导致国际经济关系恶化和利益的全面丧失,因此,实现共同利益原则也是经济全球化对全球经济治理的必然要求。为贯彻实现共同利益原则,各国应在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时注重利益的不同点,尊重他国合理的利益诉求。在制定全球性经济政策和法律规则过程中,面对不同的利益诉求,各国应加强磋商与谈判。谈判意识应从对抗趋向妥协,谈判目的应从注重立场到注重利益,谈判方法应从以谋略为主转向运用科学与技巧为主,谈判的格局应以双赢或多赢取代一胜一败或少胜多败,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共同利益。〔13〕

(三)促进合作与广泛共识原则在推动全球经济发展和繁荣的同时,经济全球化也带来了挑战的全球性金融危机、能源危机、气候变化、重大自然灾害所造成的影响是全球性的,每一个国家不可能独善其身、独自面对,以往那种对抗性的或保护主义的政策只能导致危机不断蔓延。各国必须开展合作、共同应对。因此,在全球经济治理中,在强调经济的同时,各国应奉行促进合作与广泛共识的原则,制定共同应对全球性挑战的方案。〔14〕法治是实现促进合作与广泛共识原则的基础,只有法治才能使得合作更加规范、有序以及共识更加公平、有效。如果缺乏共同的法律规则体系,新的合作与共识不但难以实现,原已形成的合作与共识也终将因缺乏保障而无法实现,因此,为实现这一原则应首先创制能有效促进合作与共识的新组织机构和法律框架。英国学者斯蒂芬曾指出:“在所有对国际政治和国际法的广泛分析中,相关实力、国家和其他参与者的利益以及价值取向都是相关变量。所有这三项因素相互作用并影响着规范的革新。在特定情形之下,这些变量中的一个或另一个在决策中所起的作用更大,但没有一个可被忽视。有拘束力的法律规范只能通过合法的程序以及具有价值的实体内容的结合而产生。”〔15〕可见,在创制新的组织机构和法律框架过程中,各国的利益和价值取向均会对其产生影响,但在全球化背景下,各国只能采取包容、合作的态度协调不同的利益和价值取向,寻求对共同遵循的规则体系的最大共识。由于经济发展阶段和发展程度不同,实现促进合作与广泛共识原则需要发达国家承担更多的责任,在开展与发展中国家合作时作出更大让步。而发展中国家亦应充分意识到合作与共识的重要性,着眼于大局和长远利益,为实现合作与共识做出必要的妥协。为了获得广泛的共识,不仅需要各国的外交、经贸部门积极参与,其他政府部门如中央银行、金融监管部门、经济决策部门、立法机构乃至民间团体、行业协会以及非政府组织之间亦应开展广泛的交流与合作。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促进合作并有效达成广泛的共识。〔16〕平等及相互尊重原则是全球经济治理的合法性基础,它要求国际社会每一成员平等参与国际交往和决策并彼此尊重各自立场;实现共同利益原则是全球经济治理的核心,它要求实现包括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内的各国共同利益,而不是某些国家或国家集团的自身利益;促进合作与广泛共识原则是全球经济治理的指导性方针,只有促进各国间的合作与广泛共识才能解决全球化带来的各种问题和挑战。新制定的《国际经济合作》应将以上三项原则作为指导全球经济治理的法律原则,整合包含了经济、自然资源等合理内容的其他法律原则,共同构建具有最高法律权威和拘束力的国际经济法原则。

二、“国际经济合作组织”的基本架构

在确立了基本法律原则后,全球经济治理另一项重要任务就是建立统领全局、具有在经济领域最高权威的国际经济组织。这是贯彻和执行《国际经济合作》、推动全球经济治理法治化进程的重要组织保障。二战后以关税及贸易总协定、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三大国际经济组织为基本架构的经济治理模式是根据当时的经济发展程度和国际经济关系特点而建立的,具有分工明确、专业性强等突出优势。但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发展,国际贸易、投资、金融等领域的活动相互交融程度空前提高,三大国际经济组织凸显出功能的不充分及相互之间的不协调。〔17〕当前的贸易、投资与金融等领域的国际法规则之间的交叉关系较之以前更为紧密、更加复杂,但由于缺乏相应的协调机制和规则,现有规则的适用时常出现混乱。〔18〕同时,由于受到各自章程、协定以及调整范围的限制,对于全球经济活动中出现的一些新领域,例如国际反垄断合作、电子商务、跨国公司行为规范、证券及金融衍生工具监管等,以上三大国际经济组织均缺乏有效的管理和规制。〔19〕事实表明,现有国际经济组织及其规则体系已难以承担全球经济治理的重任,必须建立新的、具有更高权威的国际经济组织,保障和监督全球经济治理决策及法律规则的贯彻执行。该组织应当发挥统领全球经济治理的作用,协调世界贸易组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乃至其他国际经济组织之间的关系,制定规范新型国际经济关系的规则体系,填补国际经济领域法律规则的空白。在现有国际组织中,世界贸易组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以及世界银行均因专业特点突出、规制范围有限,不宜作为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组织的基础。除了以上三大国际经济组织外,还有一些具有国际影响力且内容丰富的国际经济组织或论坛,但因其存在代表性不强、包容性不够等原因,也不宜作为新组织的基础。例如,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简称“经合组织”,OECD)是国际经济领域一个重要组织,但它主要由发达国家组成,且功能限于经济政策研究和分析,并不具备管理国际经济的能力。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PEC)影响日渐扩大,但其成员主要是由亚洲及太平洋地区国家或经济体组成,缺乏世界范围的代表性。其他现有国际经济组织也存在类似的问题。目前看来,建立统领全球经济治理的国际经济组织不仅是必要的,而且也是可行的,当今的国际经济关系已为此提供了有利条件和氛围:一方面,国际金融危机后的国际经济的现实正在逼迫现有国际经济组织作出变革,另一方面,“20国集团”机制现已发挥了统领全球经济治理的实际作用,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组织拥有广泛的政治基础和客观条件。为体现合作之精神和原则,新的国际经济组织可定名为“国际经济合作组织”。着眼于“20国集团”机制,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国际经济合作组织”不失为一条便捷而又实际的路径。国际金融危机之后,由具有代表性的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共同组成的“20国集团”已成为当今世界影响力最大的国际经济论坛,具备了成为国际经济组织的基本条件。〔20〕在全球经济治理中,曾长期掌控国际经济重要决策、由少数发达国家组成的“七国集团”(G7,后为“八国集团”)已为包括中国、印度、巴西、南非等发展中国家在内的“20国集团”(G20)所取代。它定期就全球经济事务展开磋商,至今已成功举办了六次峰会,做出了一系列全球性重大决策,对世界经济产生了现有国际经济组织无法比拟的重要影响。近些年来,世界主要经济体,如美国、中国、日本等国均已表达了将“20国集团”组织化的愿望,俄罗斯还提出将“20国集团”打造成一个常设机构、以便对国际经济关系产生实际影响的建议。〔21〕因此,在世界各主要经济体的支持下,在“20国集团”体制基础上组建“国际经济合作组织”是完全可以实现的。这一“国际经济合作组织”应充分贯彻民主、法治原则,总结、吸纳现有国际经济组织成功的经验,克服其不足,努力成为一个有效、高效并负责任运作的崭新国际经济组织。要达到此目标,应注重以下几点:

第一,“国际经济合作组织”应具有包容性、代表性和权威性。包容性要求新国际组织最大范围地吸收世界各经济体(包括国家或非国家经济体)作为其成员,不分经济性质、发展阶段、规模大小,只要接受《国际经济合作》确定的法律原则和基本制度就应予以接纳;代表性要求新国际组织充分尊重不同地区、不同体制和发展阶段的经济体的各种立场和观点,在此基础上建立一个高效的决策体制,保证作出的决策和制定的规则具有最广泛的代表性;权威性则要求新的国际经济组织必须享有对全球性事务的重大决策权和规则制定权,并拥有一套完整的法律机制监督和保障决策和规则的贯彻、落实,以法律手段避免各经济体自行其是、各自为政,遏制各种投资和贸易保护主义泛滥。

第二,“国际经济合作组织”应建立一套民主、高效的决策机制。“国际经济合作组织”的决策应建立在广泛的民主基础上,无论是发达经济体还是发展中经济体均应享有平等的参与权、决策权。为了提高决策效率,避免出现类似WTO那样的决策困难,该组织应对决策事项加以分类,分别制定投票规则:对于全球性的重大决策和规则制定实行绝对多数通过的权重投票机制,但赞成之权重应包括世界各主要经济体以及各地区具有代表性的经济体,绝对多数可定为80—90%;对于一般性、程序性决策则应实行在一定时间内的“协商一致”原则。若在该时间内未能取得一致,则可采取多数通过的权重表决制,多数的比例、协商的时间可根据不同的事项加以确定。笔者将这种决策机制称为“平权加权重表决制”。这一机制既不同于效率低下的WTO“协商一致”表决机制,亦不同于IMF等组织带有明显歧视性的“加权表决制”,体现了民主和高效的决策原则。

第三,“国际经济合作组织”应建立符合“善治”标准的管理体制。斯蒂格等学者对国际组织提出了“善治”的四个标准,即“有效、高效、问责性以及代表性”。〔22〕该标准系在总结现有国际组织的经验教训基础上,依据法治的基本原理和要求提出的,现已在国际法学界取得很大共识。因此,应按照上述原则设计“国际经济合作组织”的管理体制。为达到“善治”的目标,应在“20国集团”的基础上建立“国际经济合作组织”的常设机构,由“20国集团”派出代表参与该机构的日常工作。鉴于现有重要国际经济组织均设在发达国家,为了体现平衡原则,这一常设机构应设立在有代表性的发展中国家。该机构应定期就全球经济领域的重大问题开展交流、磋商,对经济领域发生的重大事件及时作出反应,同时应对全球经济决策的执行与落实情况行使监督权。对于全球性重大经济决策和规则制定,该机构有权提出决议案供全体成员方大会决定。该机构内部就一事项作出决定时,亦应实行充分协商基础上的“平权加权重表决制”,赞成的多数票通过比例可高至80—90%,以体现最广泛的共识。该常设机构应设置秘书处,负责“国际经济合作组织”的日常事务,并向全体成员方提供各种信息和咨询服务,建立与非政府组织、民间团体、企业和民众之间的联系,听取他们对全球经济决策和规则制定的意见和建议。国际金融危机凸显了整合现有国际经济组织、加强各组织之间合作与协调的必要性。因此,“国际经济合作组织”的常设机构应将整合世界贸易组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等现有国际经济组织资源为己任,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促进各主要国际经济组织决策和行动之间的协调,最大程度地保证全球经济治理的目标和重大决策顺利实现。在法律规则的制定方面,该常设机构应设置法律部,专门研究国际经济领域的法律规制问题,尽快制定现有国际经济法规则未能涵盖领域的法律规则,改变重要领域法律空白的局面。此外,法律部门还应研究并制定现有国际经济法规则交叉适用办法,协调不同领域国际法规则之间的关系,避免出现规则冲突或互不适用的情况出现。建立一个有包容性、代表性和权威性、拥有民主和高效的决策机制并贯彻了“善治”原则的“国际经济合作组织”是全球经济治理的时代需要,是经济全球化的必然要求,对于世界经济的发展以及全球经济治理的法治化进程将产生极为重要的推动作用。

三、构建国际经济争端解决机制

稳定、可持续的经济发展务必建立在规则导向的基础上,规则导向需要一套有效且具有权威的争端解决机制加以保障。在这方面,WTO极为成功的贸易争端解决机制提供了良好范例。相对于WTO的成功,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的决策和规则明显缺乏执行力,最重要的原因之一就是缺少强有力的争端解决机制。〔23〕“20国集团”针对全球经济事务作出的决策具有指导性,重心在于协调和统一各经济体的宏观经济政策,但缺乏法律规则的可司法性。随着新的“国际经济合作组织”的正式建立,许多重大决策将以法律规则的形式固定并加以细化。如金融危机之后的全球范围内的金融监管问题及为此制定的对策,未来势必形成相应的国际法规则。此外,除全球性重大决策外,该组织也肩负着在国际经济关系新领域建立法律规则的重任,特别是要制定那些涉及贸易与金融、经济与环境保护、金融合作与监管、跨国公司、国际反垄断、电子商务规范等现有规则未能涵盖领域的国际法规则。所有这些决策和规则都需要法律机制予以监督和保障,而在建立伊始设计一套强有力的争端解决机制则无疑是确保其能够被执行的必要条件。在总结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成功经验和不足之处的基础上,新的国际经济争端解决机制应具备以下一些基本内容:

第一,坚持以协商作为解决争端的首要原则。运用外交手段解决分歧是国际法推崇并使用的传统方式,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国际经济争端一向是各国处理国际经济关系的首选。与一国国内的司法机制不同,国际上的争端解决机制所面对的大多是享有的国家(或享有经济的经济体),这一特点决定了国际经济争端解决机制必须将协商解决争端作为首要原则,WTO争端解决机制亦奉行了这一原则。〔24〕当争端发生时,当事方应首先通过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如谈判、磋商、斡旋、调解等外交手段,当协商未能在一定时间内取得成功时才能进入正式的司法程序。争端进入司法程序后,负责审理争端的专家组、上诉机构亦应本着“息讼解纷”的精神,首先采取调解的方式力促争端得以解决。不仅如此,在争端审理的各个阶段乃至执行过程中,只要当事方之间达成妥协或表达达成妥协的愿望,审理或执行的司法程序即应终止,以充分体现协商解决争端。

第二,设立“两审终审”的程序机制。大量贸易争端得以顺利解决的实践证明,WTO设置的专家组、上诉机构“两审终审”程序是成功的,既保证了案件解决的公正性,又体现了争端解决的司法性。从司法解决程序的合理性和完整性来说,为防止专家组出现失误、偏差或不公,设置上诉程序是完全必要的。为此,国际经济争端解决机制应借鉴WTO的成功经验,设立专家组、上诉机构“两审终审”的程序机制。在专家组、上诉机构人员组成方面,应贯彻公正、中立、权威及代表性原则。国际经济争端解决机制应当吸收国际著名的经济学家、法学家等组成专家组。这些人员不隶属于任何政府或组织,严格保持中立,并兼顾各地区、各类经济体的代表性。该机构可设置若干名固定的法官,并实行任期制。法官的选择应涵盖世界各大法系和各大经济区,从而保证裁决具有公信力和权威性。

第三,确立公开、透明、高效的争端解决原则。公开即要求专家组、上诉机构的审理过程向公众开放,允许各方代表、非政府组织等旁听审理过程,并通过视频、网络等现代科技方式吸引广大公众参与;透明即要求专家组、上诉机构将案件审理过程中除了涉及商业机密的事项全部予以公布,各方代表、非政府组织以及普通公众均可及时获得与审理相关的各种信息;高效即要求专家组、上诉机构审理案件在规定的时限内做出裁决,无正当理由不得拖延案件审理,从而及时化解经济争端。也可根据争端的具体情况,依据“先易后难”原则针对一些具体事项首先做出裁决,循序渐进地解决其他争端。〔25〕

第四,争端解决机制的管辖范围应明确并具有开放性。国际经济争端解决机制的管辖范围包括了除WTO管辖的国际经济贸易争端以外的其他经济领域,可涵盖金融、证券、投资、网络经济、反垄断、跨国公司等尚未被WTO争端解决机制所包括的经济争端。这一管辖范围应当是开放性的,随着科技的进步、经济的发展以及产业的创新,管辖范围应逐步扩大,从而保证新经济领域的规则导向。此外,对与全球经济密切相关的人权保护、环境保护、气候变化等非经济事务,该争端解决机制也应予以充分关注,运用平衡原则协调经济发展与上述非经济事务之间的矛盾,促进全球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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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创对外开放新布局

一是支持沿海地区参与全球经济合作和竞争,充分发挥环渤海、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区对外开放门户作用,率先对接国际高标准投资和贸易规则体系,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和影响的经济区,完善对外开放区域布局。

二是加快对外贸易优化升级,实施优进优出战略,建设贸易强国。促进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融合发展,提高一般贸易和服务贸易比重。

三是扩大经济金融开放领域,放宽准入限制,引进境外资金和先进技术,提升利用外资综合质量,完善跨境投资布局。鼓励外资更多投向先进制造、高新技术、节能环保、现代服务业等领域和中西部及东北地区。鼓励金融机构和企业在境外融资。支持企业扩大对外投资,深度融入全球产业链、价值链、物流链。

二、建设对外开放新体制

一是建立健全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高效廉洁的政务环境,公开透明的法律政策环境,以及开放包容的人文环境。统一内外资法律法规,保护外资企业合法权益。提高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质量,在更大范围推广复制。对外资全面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

二是建立以备案为主、核准为辅的对外投资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对外投资促进政策和服务体系。推动个人境外投资,健全合格境内个人投资者制度。

三是扩大金融业双向开放。有序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稳步推进人民币国际化。推进资本市场双向开放,提高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对外开放程度,逐步放宽境内机构境外发行债券以及境外机构境内发行和交易人民币债券。

三、推进一带一路建设

一是以经济和人文合作为主线,将中国与不同国家的发展规划合理对接,建设一个更大范围的国际经贸合作框架,推动国际经济贸易和投资秩序向着更加公平公正的方向发展。

二是建立健全一带一路双边合作机制和多边合作机制,共同制定推进区域合作框架方案,推动与沿线国家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技术标准体系对接,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以项目为基础、各类基金引导、企业和机构参与的多元化融资模式。

三是加强与国际组织和金融组织机构合作,积极推进亚投行、金砖银行建设,充分发挥丝路基金作用,吸引国际资金共建开放、多元、共赢的金融合作平台。

四、参与全球经济治理

一是反对各种形式的贸易保护主义,推动全球贸易投资的自由化和便利化,促进多边贸易体制发展,形成公正、合理、透明的国际经贸框架。

二是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逐步构筑高标准的自由贸易网络,积极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商建自由贸易区,加快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中日韩等谈判,推动亚太自贸区和中国-欧盟自贸区的相关工作。

全球经济治理的核心范文3

关键词:全球金融治理;优劣势;策略分析

中图分类号:F83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7)01-0074-03

世界经济的复苏发展需要变革完善现有的全球金融治理体系。而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的中国,为促进世界经济的稳定发展贡献了自己的力量,更在改革完善全球金融治理的过程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

一、中国参与全球金融治理的历程与现实需求

中国参与全球金融治理的过程是一条曲折的“U型曲线”,从最初的被动者、服从者,逐渐发展为参与者、改革者、引领者。尤其自2008年以来,中国积极参与全球金融治理的改革与建设,为促进世界经济稳定发展贡献中国智慧和力量。

首先,中国已经成为全球金融治理的重要参与者。随着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中国更加全面地参与了全球金融治理调整则和制定标准。至今,中国已参与了几乎所有国际金融组织或多边框架。通过这些平台,中国在国际金融领域,不断加强多国交流合作,积极参与引导世界金融发展议程,创新发展全球金融治理理念。同时,通过倡议成立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金砖国家银行等积极探索、筹建多边国际金融机构,完善发展全球金融新秩序。其次,中国逐渐成为重要改革者。自匹兹堡G20开始,中国开始承担全球金融治理改革者的角色。2009年至今,中国积极推动了IMF的资源补充和份额改革、建立和重启国际金融架构工作组、人民币成功加入SDR货币篮子等一系列事件,积极推动全球金融治理改革不断发展。再次,中国将会成为重要引领者,中国智慧开始融入全球金融治理的各项工作中。比如,2016年的杭州G20峰会中国发起了绿色金融研究小组,首次把绿色金融列入G20议题。同时提交了《G20数字普惠金融高级原则》等重要文件,成为未来世界普惠金融发展的指引性文件。

当前,世界经济缓慢复苏,但仍增长乏力。美国加息政策充满不确定性;受欧债危机之困和英国脱欧的影响,欧盟经济增长缓慢,失业率高启;一些国家贸易保护主义抬头,不断通过各种途径,封闭市场,打击其他国家贸易的进展,经济全球化出现一定程度的倒退;新兴经济体和发展较快的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出现了大幅度的下滑;国际投资与贸易低迷;资本国际流动加剧,高泡沫、高风险等风险在积聚;金融市场反复动荡。面对新的挑战、新的形势,中国作为负责任的大国,更要积极参与完善改革全球金融治理,维护全球金融市场稳定,提高世界经济抗风险的能力;推动金融体制更有效的支撑实体经济促进世界经济增长,助推世界经济复苏,为新一轮繁荣增长做出自己的贡献。

二、中国参与全球金融治理的优劣势分析

第一,从金融机构的角度来说,中国金融机构在海外实现了大规模的扩张,国际影响力逐步扩大。首先,银行类金融机构,它是国家金融实力的基础力量。根据《银行家》排名,2008年中国有两家银行进入了世界前十大银行之列,中国工商银行和中国银行,分别排在第7和第9位。到了2015年,中国有4家银行入围,其中中国工商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排在前两位。表明中国的银行在金融危机期间进行了国际大规模的扩张。其次,就世界资本市场的主要参与者金融投资机构来说,2015年,中国没有一家金融机构能排在世界投资银行的市值前20名。世界主要的投行、私人基金等都在美国,中国在这一方面处于弱势,与美国差距很大。但在中国,由政府掌握的财富基金却很强大,总规模排名世界第一,其中中司在世界财富基金中排名第三,这一点在金融投资方面是中国的优势。最后,国际金融市场越来越重视信用评级机构的作用。信用评级机构掌握大量政府与公司的信用信息与专业知识,具有强大的金融影响力。而国际金融市场的信用评级几乎全被美国的信用评级公司(标普、惠誉、穆迪)所垄断,中国在这方面处于弱势,基本没有信用评级话语权。

第二,金融市场发展不完善。首先,从资本市场的角度来说,中国的融资方式一直是间接融资为主,资本市场虽有较快发展,但存在市场分割、市场制度不完善、开放程度较低的特点,在规模和发展程度上相较于美国等发达经济体来说发展不足处于劣势。就债券市场规模而言,在过去十年中,中国国内债券市场规模虽然扩张了7倍,但2014年仍然只排名世界第七,不仅落后于日本、意大利、英国、法国和德国,而且只有美国的1/10。相对于债券市场规模,中国股票市场的规模成长更快,2014年中国股票总市值超过6万亿美元,成为世界第二大股票市场,但仍然只有美国股票市场规模的1/4。其次,中国的利率汇率改革虽然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但是利率市场化水平仍然较低,汇率市场化受其他因素的干扰影响比较大,仍需要有序稳步地推进。

第三,从人民币地位的角度来说。自2008年以来,人民币国际化的步伐不断推进,至2014年12月,人民币已经成为世界第二大贸易融资货币、第五大支付货币、第六大外汇交易货币。至2016年10月,世界已有101个国家使用人民币作为贸易结算货币。2016年10月1日起,人民币正式加入SDR货币篮子,人民币国际化取得了坚实的进展,人民币的国际地位逐渐提高。但是也要看到,人民币自由化使用程度不高,国际化水平不足,还没有成为如美元、欧元等那样的真正的国际货币,人民币的进程还要持续不断地努力。

三、中国参与全球金融治理的策略分析

(一)推动金融体制改革,增强金融实力

首先,继续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发挥好金融机构、自律组织、央行三道防线的作用,进一步健全利率市场化的形成和调控机制。进一步提高金融机构的自主定价能力,让利率根据市场的供求关系来自行认定,不断健全利率市场化的形成机制;完善央行利率调控和传导机制,疏通利率传导渠道,提高央行引导和调控市场利率的有效性;针对非理性定价行为做好行业自律和监督管理。

其次,人民币汇率改革进入新阶段。今年以来,受到美联储加息、英国脱欧、法国恐怖袭击、美国总统大选等国际事件的影响,人民币汇率出现一些波动,但相比较于其他汇率波动较大的国际储备货币,尤其是相较于其他新兴市场经济体的货币,人民币汇率还是比较稳定的。中国央行将进一步完善市场化汇率形成机制,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

最后,发展普惠金融。中国首次将发展普惠金融纳入2016年G20杭州峰会中,中国一直高度重视发展普惠金融,尤其是数字普惠金融,而且取得了显著成果。对于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今后要平衡创新与风险,构建法律和监管框架,发展基础设施生态系统,普及金融基础知识,促进客户身份识别,检测发展进程,以实际行动推动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

(二)推动G20逐步成为全球金融治理的核心力量

2008年金融危机以后,G20逐渐成为发达国家与新兴市场国家进行开放性对话协商的重要机制,逐渐实现了全球金融治理从G7到G20的转变,中国通过制度突变的方式解决了参与全球金融治理的问题。对中国来说,G20取代G7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因为G20是当前在全球金融治理中最能体现“中国智慧”的平台,它也将在未来深刻影响全球经济合作。中国能为新兴经济体和发展中国家争取更大的发言权和代表性,从而使G20能够更充分地反映世界经济金融格局的新变化。

2016年中国在杭州主办G20第11次峰会,以“构建创新、活力、联动、包容的世界经济”为主题,提出了“平等、开放、合作、共享”的全球经济金融治理观,提出了“创新增长方式、强劲发展国际贸易与国际投资、更高效的全球金融治理、包容联动式发展”四大重点议题,对世界经济的未来发展走向贡献了中国智慧,相信必将会对世界经济的发展与全球金融治理的完善产生深远巨大的影响。

(三)进一步推动SDR改革

2009年3月,央行行长周小川提出SDR为国际货币体系改革提供希望,首次,发出倡议改革SDR 以提升超国际货币地位。SDR改革包括货币职能和货币结构改革两个方面。首先,改革的核心是提升其国际货币职能。SDR是记账货币,发行量小,不能够满足世界经济贸易对国际货币的定价、交易等需求。SDR只有具备定价功能,才能在国际货币体系中发挥更大作用,如果SDR 在汇率安排中起作用,就能成为货币汇率定价的基准,就能成为一种国际货币而被广泛接受和使用。SDR的汇率波动幅度较低,其作为发展中国家货币的一种定价基准具有重要的价值,可以提议尝试建立发展中国家以SDR为定价基准的汇率安排。比如可以选择某个发展中国家,让其从使用盯住一篮子货币改为盯住SDR,同时能获得IMF提供的特定的融资支持。其次,SDR的货币结构完全由发达国家货币组成,不能代表当前全球经济发展的总体现状,为增强SDR的代表性和合法性,必须要增加货币篮子的币种,尤其是经济发展迅速的新兴经济体的货币。人民币于2016年10月1日正式加入SDR,即是对SDR改革的重大推进,这一历史性事件将会加快全球金融治理改革的进程。

(四)加强与新兴国家和周边区域的国际金融合作

第一,强化金砖国家金融合作机制。以金砖国家为代表的新型经济体的快速崛起,使全球经济格局发生重心的转移,全球金融治理也进入新的发展阶段,积极推进金砖国家金融合作,有助于拉动世界经济复苏增长,有利于提高金砖国家的金融地位,使之更有效地参与全球金融治理并推动其改革。首先,中国须加强区域货币合作和增进自身货币在贸易中的使用,推动多元国际货币体系的建立,制衡美元依赖。其次,有效发挥金砖国家开发银行、金砖应急储备机制的作用,使金砖金融合作进入务实新阶段。

第二,升级东亚金融合作机制。东亚与中国经济上有着紧密的联系,是中国发展的重要战略环境,东亚金融合作自2008年以来逐步进入深化合作阶段,但美元依赖和区内不发达的金融市场等因素仍然牵绊着东亚金融合作的步伐。在全球经济复苏乏力,贸易保护主义不断加剧的去全球化背景下,发展东亚金融合作对于促进亚洲经济一体化、拉动世界经济增长有着重要的意义。从长期看,东亚金融合作,首先要加强区内金融风险识别的能力,提高风险防范管理,抵御域外风险冲击。加强对资本流动的管理,降低对区外货币的依赖。其次,中国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承担着重要的国际责任,也有提升自身的话语权的迫切需求,中国有能力而且有必要在东亚金融合作新规则制定中发挥引领作用,从参与配合者转变为领导塑造者。比如,中国可以通过“一带一路”发展战略、亚投行的融资体系、人民币国际化中的东亚货币合作等,推动东亚金融合作进入更深的层次。

第三,推动“上合组织”金融合作。“上合组织”大多为发展中国家和新兴经济体,处于工业化进程,发展潜力巨大,合作前景广阔。首先,需要大力推动成员国之间的货币互换,推动双边货币互换逐步多变化,有利于维护金融稳定和货币安全。其次,建立多框架下的区内贸易投资结算支付体系,满足货币经济合作的需求,尝试建立上合组织区域债券市场。最后,加快建立上合组织开发银行,积极发挥上合组织银联体的作用,为成员国互联互通和产业合作拓展融资渠道,创新地使用PPP模式和适合本区域发展的其他融资模式。

参考文献:

[1] 李巍.中美金融外交中的国际制度竞争[J].国际政治经济学,2016,(4).

[2] 王冠群.加强我国参与全球金融治理能力建设[J].全球化,2014,(5).

[3] 熊爱宗,张斌.中国参与全球金融治理策略[J].开放导报,2016,(10).

全球经济治理的核心范文4

关键词:全球经济;国际化大都市;竞争优势

一、西安市融入全球经济的战略机遇和自身优势

1.西安市融入全球经济的战略机遇

在“一带一路”战略带动下,西安国家一类陆路口岸开放正式获批,“长安号”实现常态化运行,陕西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开局,西安高新综合保税区、西安综合保税区封关运营,西安已成为西北首个72小时过境免签城市。在三星、美光、强生等龙头企业的带动下,2015年,西安实现海关进出口总额1761.9亿元,比上年增长15%①。高新区进出口总额突破219亿美元,同比增长18.8%②。

与其他副省级城市相比,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全面创新改革示试验区、国家统筹科技资源改革示范基地等战略机遇的同期叠加(见表),形成了西安发展过程中独具一格的战略优势,成为西安融入全球经济,培育国际竞争新优势的推手和动力。

2.西安市融入全球经济的自身优势

(1)科技、教育、人才资源丰富

西安的综合科教实力位居全国城市第三,军工实力全国城市排名第一。西安拥有普通高校63所,在校学生75.27万人③,各类科研及开发机构1684个,各类独立科研机构460余家,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行业测试中心231个,科技人员16.10万人,其中,两院院士60余人。

(2)主导产业优势明显

西安是全国重要的新一代信息技术、先进装备制造业基地。现已形成以英特尔为代表的IC设计,以三星、美光为代表的半导体封装及测试,和以中兴、酷派为代表的智能终端制造为主体的,具有国际级竞争优势的半导体全产业链。在航空航天设备、电子信息设备、汽车、专用通用设备、高中压输变电成套设备等高端装备制造业优势明显。生物医药产业方面,已形成以化学原料药和制剂生产加工为主体,以天然药物和中药开发生产为特色,以医疗仪器和设备研发生产为支撑,以新剂型药物和生物制品为增长点的优势产业集群。

(3)生态文旅资源富集

秦岭是全国闻名的“生物资源基因库”,据《太白山本草志》(1993)统计,共有1412种之多。依托山水生态优势资源,西安在秦岭北麓、渭河沿岸、白鹿原等板块布局建设猕猴桃、葡萄、樱桃、石榴等时令水果产业带。友城资源方面,西安现拥有国际友好城市27个,居15个副省级城市第五④。尤其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西安的友城城市总数达到15家。

二、西安市融入全球经济存在的问题

1.经济总量较小,产业规模不大,内在质量不高

从经济总量来看,近年来西安经济增速虽然排在全国副省级城市前列,但总量优势微弱,仅为成都的54%,面临着做大经济总量、保持较快增速的压力。从产业规模来看,西安总体呈现出产业大而不强,产业聚集度不高,产业关联性较弱。三产占比虽然达到55.8%,比成都略高,但成都的三产总量为5125亿元,与西安GDP相当⑤。从内在质量来看,2014年西安三次产业占比分别为3.9:40.3:55.8,但内在发展质量不高,二a增速不快,总量偏小,三产中生产业发展较为落后,占比不高,与国际化大都市发展水平不相匹配。

2.国际化程度不够

从西安融入全球经济的现状分析可知,作为丝绸之路经济带对外开放的重点城市,西安的国际化程度与各项国际化大都市发展指标,比如外国使领馆入驻数量、世界500强企业进驻数量、举办国际会议次数、吸引国际入境游客人数等指标差距较大。

3.城市承载能力不强

航空物流发展方面,国际航线数量偏少,旅客吞吐量、航空货运吞吐量较低,无法满足城市发展的需要和建设国际化大都市的要求。服务业方面,以金融、交通运输与仓储等为代表的生产业发展相对较慢。城市涉外公共服务水平较低,为外籍人士在西安工作、学习、生活提供的保障不完善。生态承载能力方面,人均占有水资源量仅为277立方米,远远低于全国人均的2069立方米和陕西省人均的1133立方米,属于极度缺水城市⑥。此外,人均绿地覆盖面积为11.2平方米/人,与全国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2.64平方米相比仍有一定差距⑦。

三、西安市融入全球经济的总体思路和政策建议

1.总体思路

西安市融入全球经济的总体思路为:通过制造业智能化升级推动“丝绸之路经济带创新之都”建设进程,使西安成为全球知名的先进制造业基地,工业互联网新兴产业策源地之一;通过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卓越化提升,打造“全球设计之都”,使西安成为全球重要的软件技术创新基地、新兴产业孵化基地。发挥“世界古都,华夏之根”的资源优势,使西安成为彰显华夏文明的世界历史文化名城和国际一流旅游目的地。依托秦岭及渭河的生态资源优势,实施全球品牌化战略,使西安成为世界知名的温带水果出产地和全球技术领先的低温果汁产业聚集地。

2.西安融入全球经济的政策建议

(1)培育产业的国际竞争新优势

借助《中国制造2025》和“互联网+”产业发展规划的逐步实施,以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为重点,推动产业结构调整,以培育龙头企业、延长产业链、形成产业集群为核心,以开发区为产业发展引擎,实施“大集团引领,大项目支撑,集群化推进,园区化承载”发展战略,培育国际竞争新优势。

(2)加大对外开放程度

以“一带一路”战略布局为依托,加大向西开放的力度,通过开展国际产能合作、国际孵化、信息共享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拓展向西开放的深度和广度,实现能源、科技服务、产能等优势资源输出,提升西安的吸引力和辐射力。统筹推进“引进来”和“走出去”合作创新,实施“优进优出”战略;提升劳动、信息、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的效率和效益,为西安加快融入国际经济提供强有力支撑。

(3)优化提升城市功能

积极构筑智能交通物联网体系,依托机场、铁路、高速公路、城内道路,将西安建成大型无缝智能综合交通枢纽。推动服务创新,提高服务业水平。积极推动智能化服务在服务业领域中的应用,推动服务产品创新、业态创新、管理创新和理念创新,提高服务业整体发展水平。完善社会治理,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的规范化、数字化、常态化水平,实现城市管理的智能化、精细化、网格化。提升契合国际化大都市要求的城市精细化管理和社会治理水平。

(4)提升城市文化软实力

总结和提炼西安城市精神,形成城市核心价值观,用城市精神来促使市民形成普遍的城市自豪感和认同感。注重提高市民的综合素质,加强对广大市民文化水平、文明程度、道德修养、法律观念和公民意识的教育和培养。精准城市定位,找准城市宣传的切入点,打造西安城市文化名片,提升文化软实力,提高西安在国际文化上的影力水平。

(5)提升资本供给能力

拓宽贷款渠道、丰富信贷产品、创新贷款模式、加强信贷机构之间的合作以及完善贷款保障措施,建立多元化的资本供给体系。完善以政策性信用担保为主体、商业担保和互助担保相互支持的多层次担保体系。通过支持企业上市融资、鼓励上市企业增资扩股、构建多层次股权融资体系。

(6)健全人才保障体系

加强与国内外知名高校、各级侨联机构以及国际化人才中介机构的合作,鼓励领军人才的引进。加强专业机构人才培养能力,推动企业与高校联合开展专业人才培养,提升专业人才的国际化水平。

总之,西安市应当充分利用自身优势,聚焦重点产业、加大对外开放、建设智慧城市、加大城市营销、强化资本保障、健全人才体系,在《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指导下,按照建设国际化大都市的要求,在更大区域和更高视野下,培育国际竞争力,推动西安快速融入全球经济。

注释:

①数据来源:西安市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②数据来源:海关统计资料.

③数据来源:西安统计年鉴2014.

④数据来源:中国国际友好城市联合会.

⑤数据来源:魏民洲书记《关于西安市“十三五”发展的几点思考》.

⑥数据来源:西安市节约用水办公室.

全球经济治理的核心范文5

当下,《巴黎协定》正式签署,世界能源体系面临重大挑战,全球经济形势严峻,中国大力推进结构性改革,加快新旧发展动能转型。在“十三五”开局之年,工商企业高度关注新时代下的新机遇,致力于通过科技创新、管理创新和解决方案创新实现低碳发展。

2016年4月20日,以“绿色低碳发展之路”为主题的中国可持续发展工商理事会(CBCSD)第十二届可持续发展新趋势报告会,探讨了新的时代背景下可持续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新途径。

随着中国成为世界第二大新兴经济体以及中国经济结构和发展方式发生的显著变化,全球资源治理越来越需要中国的声音。面对日益严峻的资源供需形势,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近两年围绕中国与全球资源治理展开了深入研究和国际合作。国研中心研究员魏际刚在报告会上详细论述了中国与全球资源治理的相互影响,他指出:“全球资源治理规则亟需改变,中国应利用好自己的独特地位,积极参与全球资源治理,探索切实可行的选择以改进对话和信息沟通。”他希望中国能够在“十三五”期间制定国家资源战略,推动中国与全球的资源革命。BP公司中国总裁杨恒明从《BP世界能源展望(2016年版)》出发,分享了BP对于未来世界能源需求趋势以及中国与世界能源消费结构变化趋势的研究结果。他提出了推动温室气体减排四措施,即提高能效;增加天然气在能源结构中的占比;加强理论与技术研发;各利益相关方积极合作和参与。自然资源保护协会(NRDC)高级研究员杨富强则在会上分享了他们对于中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和“十三五”煤控规划的研究并提出了促进煤炭需求下降的建议。

在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进程中,2015年12月达成的《巴黎协定》具有重要历史意义,中国也于去年提出了国家自主贡献目标,积极参与全球气候治理并取得一定的成果和影响。国家发改委气候司副司长蒋兆理在发言中提出,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细胞和可持续发展的核心力量,是经济社会转型的发动机和先锋队。他希望企业能够在发展战略上更多考虑碳约束、能源约束、生态等发展因素,注重精细化管理,推广先进适用的低碳技术和低碳产品。清华大学段茂盛在会上详尽解读了中国碳市场建设与碳交易规则。中国建筑材料集团董事长宋志平、巴斯夫全球高级副总裁郑大庆也在会介绍了各自企业的可持续发展理念以及绿色低碳,气候保护的优秀实践。

在此次会议上,中国城市和小城镇改革发展中心主任李铁,国家住建部城乡规划管理中心处长张舰,普华永道风险及控制服务合伙人叶F还从不同角度探讨了“新型城镇化与工商业解决方案”。

全球经济治理的核心范文6

收获了“容易采摘的果子”

“巴厘一揽子协定”是多哈回合的“早期收获”,共囊括十份文件,包括贸易便利化、农业以及发展相关议题,简化海关及口岸通关程序、允许发展中国家在粮食安全问题上拥有更多选择权、协助最不发达国家发展贸易,是一揽子协定的主要内容。

贸易便利化、加强海关与其他机构合作、简化清关手续、尽力建立“单一窗口”,是“新加坡议题”(即投资、竞争政策、政府采购透明度、贸易便利化等议题)中到目前为止惟一达成一致的内容。“巴厘一揽子协定”决定尽快成立筹备委员会,就协定文本进行法律审查,确保贸易便利化的规则、特别是特殊和差别待遇条款在2015年7月31日前正式生效。发展问题涉及了最不发达国家的贸易支持措施,协定同意为最不发达国家出口实行商品免税、免配额制;将最不发达国家的出口原产地规则进行简化,简化最不发达国家出口产品的认定程序;允许最不发达国家的服务优先进入发达国家市场,此为最不发达国家的“服务豁免”;建立对发展中国家的特殊“监督机制”,对最不发达国家享受的优先待遇进行监督。农业议题难度最大,协定同意为发展中国家提供一系列与农业相关的服务,并在一定条件下同意发展中国家为保障粮食安全进行公共储粮。本次谈判从最易达成的内容突破,评论普遍认为是收获了“容易采摘的果子”。

背后的冲突与妥协

1993年12月关贸总协定(GATT)乌拉圭回合达成协议决定成立世界贸易组织,1995年1月WTO正式成立。2001年多哈WTO第四次部长级会议正式启动多哈回合谈判,旨在塑造更公平的国际贸易环境,坚持开放的贸易体制,解决全球贸易不平衡问题,达成跨部门、跨问题的多层次协定,使发展中成员享受到全球贸易带来的好处。谈判涵盖了农业、服务贸易、知识产权、争端解决等多个领域。至今多哈回合已经历了六轮谈判,时间长达12年,过程曲折,难度极大。谈判的难点和焦点体现出了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在构建国际经济秩序和贸易政策上的尖锐矛盾。

WTO发达成员和发展中成员之间、发达成员之间、老成员和新成员之间的利益分歧,主要表现在农产品关税削减和出口补贴等方面,特别是美国和印度之间的分歧,导致2003年和2008年谈判几乎陷于瘫痪。“政府采购透明度”和“贸易便利化”议题成为2003年9月的坎昆会议失败的直接导火索;以印度、巴西、中国为首的21国集团要求欧盟、美国等发达成员取消高额农产品出口补贴,同时削减国内支持;发达成员则要求发展中成员进一步开放服务贸易市场。农业问题更是贯穿多哈回合谈判的始终,根本原因在于发达成员和发展中成员立场和主张冲突。

此次“巴厘一揽子协定”是各方相互妥协的产物。谈判中,印度坚持要在农产品协议中为其预留过渡期,保证其国内农业补贴幅度超过10%时免于处罚,否则印度的“一票否决”将导致多边谈判的全面崩溃。最终,印度获得了“不确定期限”豁免条款。“容易采摘的果子”协议达成如此艰辛,一揽子协定反映出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同床异梦”的表象合作。下一轮谈判触及贸易议题核心内容,更是困难重重。

巨型FTA和区域性大国集团的挑战

欧盟、日本、美国之间启动建立巨型自由贸易协定(FTA),地区性大国为核心的区域集团冲击着WTO的地位,WTO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面临着被架空、被边缘化的威胁。

首先,从经济体量和影响力上看。目前,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谈判国已扩至12个,其GDP占全球经济总量的40%,贸易额超过全球贸易的40%。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关系协定(TTIP)一旦达成,将成为全球最大的自由贸易协定,覆盖世界贸易额的1/3,占全球GDP的1/2。2013年3月,欧日“经济合作协定”谈判正式启动,一旦建成其将占世界经济总量约1/3。TPP和TTIP主要面向高收入、中高收入国家,提出了“高标准”、“高度自由化”的新时期贸易规则。当前TPP和TTIP成员国共39个,约占WTO总成员的1/4,占全球经济总量约60%,并且不排除今后扩容的可能性。

如此一来,WTO未来是否将成为一个“不发达国家”成员俱乐部,或只是一个仲裁解决机构?显然,缺少美、欧、日等大国的WTO,坚守和维护国际贸易规则制定权的核心地位将成为空谈。

其次,从谈判议题和规则制定权来看,TPP和TTIP完全体现了以美国为主导的发达国家的利益,突出其对国际经济规则和贸易秩序主导权的控制。TPP、TTIP涉及新的贸易“横向议题”,主张的投资保护、市场竞争政策、政府体制透明化、阻止企业垄断等,都是“新加坡议题”下发达国家关心和主张的问题;劳工标准、环境保护等也由发达国家提出过。这些问题早在多哈回合启动之初就曾设想将其纳入谈判的内容,但遭到了发展中成员的反对,因此被排除在谈判议程之外。于是以美国为主导的发达国家“另起炉灶”,在双边和区域的自贸区平台上进行谈判,意图建立起有利于美欧等发达经济体的新时期贸易规则。一旦区域自贸协定达成了贸易新议题的规则,而WTO框架下对于这些问题的标准为零,那么TPP、TTIP将会成为“WTO Plus(附加)”,WTO将丧失其国际贸易规则治理惟一的核心地位。

可见,后巴厘岛会议时期,“早期收获”余下议程以及过去20年间出现的各类新问题仍将被持续争论下去,如何能避免WTO和WTO Plus分庭抗礼的局面?WTO如何才能抵御压力、重拾其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