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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保护的认识范文1
某保险公司护身符定期寿险附加护身符重大痰病保险
案例:现年36岁的张先生两年前给自己投保了某保险公司护身符定期寿险保险计划,同时附加该保险计划对应的附加护身符重大疾病保险,每年缴纳保费3500元,缴费20年,保险期限20年。
律师点评
该款寿险计划的投保单在“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声明与授权”中规定:“本投保单以及与其相关的各份问卷及文件的陈述和声明确实无误。若不属实,本台同无效。”该项声明和授权尽管放在投保人签名位置的左侧,但由于其字体不仅小,而且排列又十分密集,如果不是刻意提醒,一般投保人是不会注意的,更不会想到在这个小小的密密麻麻的文字方框内,居然悄悄埋藏着保险理赔纠纷的“种子”。据统计,在人身保险案件中。有80%以上的拒绝赔付案件是因为投保人没有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因为,根据保险法的相关规定,投保人故意或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将有可能导致保险合同无效或保险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因此,我们在填写投保单时,非常有必要对“健康告知书”或“声明”等问卷或文件予以特别关注。
首先,关于如实告知内容的范围仅限于保险人的询问。也就是说,投保人仅仅对保险人在投保单所附带的告知书或健康问卷负有如实告知的义务,对于告知书或问卷未涉及的内容,投保人并不负有主动报告的义务。因为,相对于保险人的专业优势地位,投保人对医学和保险知识相对缺乏,对自己身体状况难以准确判断,根本无法判断哪些事实需要告知,也无法判断其与保障内容之间有多大的联系。所以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只能在保险人询问的范围内,不能苛求投保人在投保时知无不言,言无不尽。
其次,对于保险人的询问,只有当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时,保险人才有权解除合同。譬如该款人寿保险计划的附加重大疾病险,如果投保人隐瞒的病情与出险发病有直接关系,并且投保时隐瞒的情况影响到保费计算或承保与否,保险公司才可因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拒赔或解约。如果未告知内容与出险事故之间没有明显联系,就不该对理赔产生太多影响。
植物保护的认识范文2
论文关键词 纳税人权利保护 税务制度 保护机制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与之而来的是国家税收收入的几何式增长。那么,政府机构在税收征管中的强势地位、税收征管的裁量权外延以及税制日趋的复杂性和确定而不可测的纳税风险,也促生了我国税务行业的产生和发展。
税务制度并不是我国独创,相比之下,日本的《税理士法》、韩国的《税务士法》、美国的税务规则在制度上早已完备并付诸实施多年,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我国的税务制度起步较晚,起初是在20实际80年代初期,一些地区的退休人员为了帮助纳税人准确、合法纳税,经过批准成立了税务咨询机构。从1988年起,我国的部分地区进行了税务的实验。自此,税务作为税务机关的一个部门产生了。1992年,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首次在法律上确定了税务制度。1994年,国税总局制定了《税务实行办法》,1997年,人事部和国税总局根据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建立了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由此可见,2000年以前我国的税务是在政府的主导下进行的。
2000年以后,注册税务师在税务的专业领域所扮演的角色更加凸显,逐渐代替了非专业人员在税务领域的作用,尤其在近些年,一些高素质人才例如律师,注册会计师,审计师等进入了税务领域,获得了注册税务师资格,成为本领域内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为我国税务的发展起到了中流砥柱的作用。
一、税务的法理基础
首先,从经济学上分析,税务实质上是一种税务人与委托人之间因获取信息不称而产生的一种服务供求关系的产品,基于这种产品的特殊性,也相应的有了参与主体的特殊性以及业务领域的特殊性。从法律层面讲,税务实质是民法中委托在税务领域的再现,根据委托理论,税务人是根据委托人(纳税义务人)的要求,在授权的范围内,从事行为,且委托人对税务人的行为负责。
(一)据此税务具有以下特征
税务人是以被人的名义在权限范围内进行业务。因而在税务授权时,纳税主体应明确权限。
1.实施的行为必须是有税法效果的行为。如果人的事情是与税务无关的行为则不构成税务。
2.人进行活动是独立进行的意思表示。这在税务中主要指税务人利用自己的专业技能,以自己的意思表示为纳税主体设定权利义务。
3行为所产生的法律效果直接由被人承担。即关系的建立并不改变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其本身所固有的税收法律责任的承担。在活动中,无论出自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原因,还是由于人的原因,税收法律责任都应由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承担,而不能因建立关系而转移了征纳关系和各自应承担的税收法律责任,但是因人的过失而导致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损失,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要求民事赔偿,承担一定的专家责任。
(二)基于以上法理基础,注册税务师在执业过程中,其独立性地位表现在
1.根据委托人的授权,独立地完成委托事项。
2.以自己专业技术和资格与税务机关进行交涉,并针对具体业务问题提出解决方法,并监督税务机关在行政过程中的行政行为,并有权提出建议、批评、申诉直到行政复议、诉讼。
3.以税务人的身份与委托人进行沟通,并凭借专业知识为委托人事务。
4.在委托人授权的范围内为行为,并以委托人的名义从事行为,有权拒绝委托人违法要求并单方解除权。
而从组织行为学上来讲,托马斯·c·谢林认为,在人们的行为或者选择依赖于其他人的行为或者选择的情况下,通常不能通过简单的加总或者外推得到群体行为。为了找到它们之间的关系,我们通常需要考虑个体和他们所处的环境之间的互动联系,也就是个体之间或者个体和集体之间的互动体系.在委托框架中,税务的人总要利用其业务声誉、业务水平、技能认知来向委托人表达其能力良好的现状,而这些因素又促使其具有增加独立性来显示其独立法律地位以招徕委托人的动机。那么独立性则是税务人的职业的一个终极性因素。
而独立性作为一个终极因素则能反映整个税务行业的价值所在。
二、我国纳税人权利保护的现状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当下社会面临着诸多的问题,纳税人权利的保护亦是如此。在改革开放的进程中,立法者、实践者在税法方面往往关注于纳税人义务方面的问题,对于纳税人的权利保护则涉及较少。
自2001年5月新的《税收征管法》实施以来,我国纳税人权利保护问题与原先相比才有了很大进步,但是从保护的范围、层级、效力来讲还不够充分,不能完全涵盖纳税人权利的方方面面。并且,从实施的程序、效力层级、可行性及相关法律的配套来讲,纳税人仍处于弱势地位。
到2009年11月,国税总局颁布了《关于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公告》,这使得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第一次专门的以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形式出现。使我国有关纳税人权利保护的体系逐渐完备。但是,在实际的税务执法中,由于受到长期的“官本位”思想作祟以及现实因素的影响,漠视、践踏纳税人权利的事情时有发生,野蛮执法、粗暴执法也屡见不鲜,主要反映在几个方面:
(一)纳税人知情权的缺失
在税收法律关系中,纳税人与国家征税机关相比往往处于弱势地位,信息量少,更新速度慢,信息获得渠道单一。比如,某些地市的税务局网站常年不更新,内容陈旧。而纳税人其他获得税收信息的渠道也相对匮乏。对于纳税人税法宣传培训也往往流于形式,得不到良好的效果。
(二)税务执法中滥用执法权,随意执法
我国税收法律法规本身正处于完备阶段,加上许多法律法规又缺少时间操作性,部分一线税务执法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出现了执法权随意性宽泛、执法限度的落差较大、同一事例不同处理结果等问题的发生。
(三)税务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执法水平有待进一步的提高
部分地区的税务执法人员职业道德缺失、执法水平不高,出现了损害纳税人利益等问题。
三、税务制度对于纳税人权利的保护
税务制度对于纳税人权利保护选择一种应然性路径是至关重要的。在一个税务行为中,存在着三方主体:税务行政机关、行政相对人(包括纳税人、代扣代缴义务人等)、中介机构。这三方当事人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首先,在传统税收观来看,广大纳税人处于弱势地位,而且在涉税问题上是毫无话语权的。虽然相关税收法律法规中规定纳税人可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但是从相关法律的制度安排以及效果来看,纳税人权利依然得不到有效的保护。而且对于自身利益的远期展望,大多数纳税人对于税收征管部门的瑕疵行政行为也是敢怒而不敢言。
植物保护的认识范文3
【关键词】应用型;本科院校;植物保护人才;培养模式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发生了较大变化,各行业对应用型人才的需求日益加大,传统植物保护专业人才的培养模式已跟不上市场经济体系和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如何调整植物保护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模式,适应现代农业的需求,是我国应用型本科院校面临的共同课题。
1 应用型本科院校植物保护人才培养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1.1 人才培养模式的单一性与人才需求的多样化之间的矛盾
随着市场经济体系的逐步完善,社会对人才需求呈多样化趋势[1],要求既具备深厚的基础理论,又具备实际技术推广和应用的能力,而我国高等教育传统培养模式比较单一,培养的人才适合教学或科研工作,而缺乏有效的推广技能,实践能力较差,很难适应社会的需求。传统培养模式与现代社会对农业人才需求不相适应,是植保专业人才培养的主要制约因素。
1.2 课程体系不适应复合型人才培养的需要
现行课程体系过于强调专业,忽视了综合素质培养。主要表现在:(1)课程结构偏重于理论和学术,造成理论与实际需要脱钩的现象;(2)课程内容陈旧,更新缓慢,没有体现应用型本科的特点。(3)课程比例失调、不合理,缺乏科学性和系统性[2]。以上因素严重偏离了应用型本科注重实践操作能力、培养应用型人才的目标,因而不能适应社会对学生发展的新需求,成为培养复合型人才培养的瓶颈。
1.3 实践教学疏松,学生实践能力不强
“应用型本科”重在“应用”,实践教学是应用型本科的核心环节,是培养学生独立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途径。造成实践教学弱的主要原因有:(1)传统教育观念重科学轻技术、重理论轻实践、重学术轻应用,实践教学被看成是课堂教学的辅助形式,影响应用型人才培养的质量[2];(2)实践教学基本条件不全,教学质量难于保证;(3)学生对专业兴趣淡,主动性和进取性差,投身实践的勇气和能力欠缺。
1.4 学生专业兴趣不浓,学习动力不足
植保工作环境苦、待遇低,许多学生不愿投身植保事业,但成绩限制又不得不报考农业院校。这部分学生专业思想不坚定、学习动力不足,加上近年机关、事业单位就业形势严峻,这些都对学生学习产生了较大影响。因此,如何引导学生正确看待大学生自主择业与人才供求市场化问题、树立学农爱农思想,是农业专业面临的重要问题[1]。
1.5 学生科技创新能力差,缺少独立思考的能力
培养大学生创新意识和独立分析能力,是高等教育适应时展的需要,也是大学生自身成长的需要。但目前大学生创新能力不足,这是我们不得不面对的一个现实,究其原因主要是存在以下几个问题:(1)缺乏创新兴趣。兴趣是创新最好的老师,创新观念有无会影响一个人潜能的开发和探索的发挥;(2)缺乏创新思维。创新思维是创新或创造的基础和核心;(3)大学生科技创新机会少,缺乏条件。
2 应用型本科院校植物保护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
2.1 改进人才培养模式,有针对性地培养应用型专业人才
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学生就业和长远发展的实际需要为目标,改变传统的人才培养模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行“2+2+2”培养模式[1],将专业人才培养拓展为由专业教学计划、素质拓展计划、创新能力培养计划3个部分组成的综合性人才培养方案,统筹人才培养全过程[3],把素质教育和创新思想贯穿于教学各环节,造就既掌握广博的先进知识,又有创新精神、实践和创业能力的应用型人才。
2.2 改革课程体系,拓宽基础,强化专业
应用型本科课程体系应以技术应用和综合素质培养为主线,着力构建“素质为基础,能力为本位”的课程结构,整合优化教学内容,加大课程重组和整合力度。教学内容以专业或技术的需要为出发点,在满足基本理论的基础上,以生产中正使用和近期可能推广的技术为主,增强教学内容针对性和实用性。实践性教学以培养学生的技术应用能力和技能为目的,使学生获得较为系统的技能训练和专业技术训练[6],综合考虑学生的知识、能力、素质的形成。
2.3 强化实践性教学体系,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
“重理论,轻实践”是目前高等农业院校存在的一大通病,培养的学生基础理论不错,但动手能力差。实践性教学环节是应用型本科教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有效措施。强化实践教学的手段有:(1)加强实验室建设,为教学提供良好的实验环境和场所;(2)合理进行实验内容整合和规划,减少验证性、演示性实验,增加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3)加强实习基地建设,改善实践教学条件;(4)校企合作是培养应用型人才的必由之路,学校应对企业人才需求情况进行调查,进行人才培养目标分析,保证毕业生对岗位的适应性[4]。
2.4 加强思想教育,使学生热爱专业
专业思想是学习的动力,不热爱专业,精力就不可能放在学习和工作中。可采用灵活多样的专业思想教育,除课堂宣传外,可通过“请进来,走出去”的办法,请有成就的专业专家、学者和企业家到学校讲学,也可通过组织学生到农业企业、机关科研单位参观学习,请那里的专业人员介绍创业经验,使学生看到专业希望,增强对专业的热爱[1]。
2.5 鼓励学生科技创新,培养学生创新和科研能力
建立科研小组,就生产问题拟定试验方案,分析和解决问题,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其次,可以鼓励学生参与教师的科研项目,鼓励学生参与科研,通过实验操作,增加学生对专业知识的了解,培养学生创新和动手能力。此外,毕业设计应为创新型设计,并为之提供必要的条件。以上各种方式在培养学生创新和科研能力的同时,还可以营造良好的科研氛围,使学生在创新中增长才干、提高素质,培养具有创新精神的高素质人才。
参考文献
[1]罗兴录.农学专业人才培养面临的问题与对策[J].广西农业科学,2009,40(1):100-103
[2]刘煜.应用型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模式与途径分析[J].高教论坛, 2009, 7:53-55
植物保护的认识范文4
湖北省贯彻《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精神,现结合我省实际,在贯彻《湖北省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鄂政发〔1995〕111号文件)基础上,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凡超过的,力争3至5年内逐步降到20%。目前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尚未达到20%的地(市)、县,不得借统一制度之机,擅自提高企业缴费比例。少数地、市、县(市)因离退休人数较多、养老保险负担过重,目前确需超过企业工资总额20%或调整原有企业缴费比例的,须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二、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率从1998年元月1日起为职工本人缴费工资的4%,以后原则上每两年提高一个百分点,最终达到本人缴费工资的8%。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加快个人缴费比例提高的速度。
三、从1998年元月1日起按本人缴费工资11%的数额为职工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个人缴费全部记入个人帐户,其余部分从企业缴费中划入。1997年12月31日前已为职工建立的个人帐户储存额予以保留,并与统一制度后职工个人帐户储存额合并计算。从1998年元月1日起职工调动时个人帐户全部随同转移,1998年元月1日以前的只转移个人帐户中个人缴费部分。
四、凡1996年元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单位和个人同时缴费累计不满15年的,退休后不享受基础养老金待遇,其个人帐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五、1996年元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单位和个人同时缴费累计满15年的,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为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个人帐户养老金月标准为本人帐户储存额除以120.六、1996年元月1日前参加工作,1996年元月1日以后退休且单位和个人同时缴费(含视同缴费)累计满10年的人员,其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三部分组成。
基础养老金按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0%的比例计发。鄂政发〔1995〕111号文件规定的基础养老金高出20%的部分,纳入过渡性养老金仍按省政府111号文件规定标准和办法计发。从2001年开始,对基础养老金仍按鄂政发〔1995〕111号文件规定调整,直到20%为止。
七、进一步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尽快适应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需要。要抓紧落实国家提出的扩大覆盖面计划,重点加快三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个体经济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步伐,有关部门要配合劳动部门,尽快制订《湖北省城镇私营企业员工和个体经济从业人员养老保险办法》。
八、加快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步伐,力争2000年实现省级统筹。
九、劳动行政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国家现有的退休政策,各地不得自行放宽退休条件,任何企业都不能自行办理职工退休审批手续。企业职工凡没有经过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办理退休审批手续的一律无效。
十、加强对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要保证专款专用,全部用于职工养老保险,严禁挤占挪用和挥霍浪费。基金结余额,除预留相当于2个月的支付费用外,应全部购买国家债券和存入专户,严格禁止投入其他金融和经营性事业。要加强养老保险基金的收缴。要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财政、审计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督,确保基金的安全。
植物保护的认识范文5
关键词:园林设计;植物配置;生态园林植物;保护措施
中图分类号:S6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园林设计与植物保护现状
1、盲目引种新品种,缺少驯化,导致部分苗木由于生境不良而爆发病虫害
近年来,由于园林绿化建设步伐的加快,部分城市在绿化建设过程中忽视甚至避而不用乡土树种,转而追求一些不适应当地环境的外来树种,且不加论证盲目引种。虽然这些树种可能短期内在园林景观上能够取得较好的效果,但由于部分新引进的植物往往不适应环境变化,表现出生长不良,容易感染病虫害。
2、园林树种配置不合理,导致部分园林植物病虫害常年流行
由于园林设计人员知识面的限制,或者考虑不周,在具体的设计中会出现一些相克的植物品种一起栽植,容易产生转主寄生的植物品种一起栽植,怕水的植物栽植在低洼易积水处,喜阳性植物设计栽植在背荫处等。这些问题直接或间接的导致植物白粉病、黄化病、根腐病、蚜虫等病虫害的不断发生,且大部分病虫害由于环境及周围条件限制,很难得到有效控制,部分园林植物病虫害常年发生和流行。
3、园林设计模式单一,导致部分园林植物容易产生病虫害
园林设计还普遍存在模式单一化问题。由于设计栽植整齐划一,植物种类、年龄、层级趋向一致,极易出现水土流失、地力衰退等生态恶果, 也容易发生火灾和病虫害问题。
4、设计栽植密度不合理,导致植物生长环境不良,进而引发病虫害发生
园林绿化设计中,为了体现园林景观的即时效果或短期内的观赏效果,常出现苗木设计栽植密度过大的问题。植物设计栽植密度大,往往会造成绿地内植物的生长空间狭窄,互相之间出现争光、争水、争肥现象,直接影响苗木长势,导致植物出现病虫害的入侵。
二、当前园林植物保护存在的相关问题
1、当前园林植物保护缺乏统一化的管理
在当前情况下,城市园林保护和管理都是进行分区管理,各个区域的管理工作相对独立,在进行园林植物保护的时候采取的并不是统一的方法,因此也就很难实现精细化、科学化的植物管理。
2、过分的依赖农药进行园林植物保护
在当前园林植物保护的过程中,采用农药这一化学方式进行病虫害防治比较普遍,虽然这一方式较为经济和便捷,但是如果长期使用或者是过分依赖农药也会对植物造成不良影响,而且严重的影响了周围的生态环境。
3、缺乏相应的检疫机构
由于种种的原因,目前在园林系统尚缺乏相应的检疫机构,人们进行植物检疫的意识淡薄,各园林绿化公司在苗木调运方面随意性较大,致使园林苗木在调运过程中,也将病虫害进行了传播,而且此现象具有加重之势。
4、园林植保人员技能参差不齐
园林植保人员的业务知识普遍欠缺,不知道通过栽培、养护等方法进行病虫害预防,不注意观察病虫害发生的时间、活动规律,只是看到病虫便随意用药,不具备对症下药、适时用药、合理用药的一般常识。不仅浪费了大量的人力、财力,还造成不同程度的环境污染,与我们进行城市绿化的初衷相违背。
5、设计建园时缺乏园林植物保护的整体意识
在园林规划设计中,植物群落结构简单,品种单一,片面追求“洋”树种,是病虫害猖獗的根源。有的设计人员缺乏园林植保的基础知识,将栽植在一起易引发各种病虫害的植物放在一起(如松树与芍药、红杉与云杉、果树与泡桐、贴梗海棠与桧柏等),人为引发病虫害发生。另外规划设计人员多注意植物的景观效果,而忽略栽植植物的立地条件和植物本身的抗病虫能力,也为病虫害发生埋下了隐患。
6、对外来物种的整体认识不够,防治时期不当,影响防治效果
许多人由于缺乏对外来物种的正确而全面的认识,致使在园林植物引种或苗木调运的过程中,传播散布了危险性的有害生物(主要为病虫),给当地的经济与生态造成较大的损失。该类有害生物到达一新地区后,往往会因当地缺乏有效的天敌控制,从而打破生态平衡,造成生态灾难。我国的植保方针是“预防为主,综合防治”,这对病害的防治尤为合适。但实际情况是由于对病虫害的种类、危害症状、发生流行规律、防治适期、药剂选择等缺乏必要的知识,常常在病虫发生后期或植株接近死亡时才进行防治,防治效果往往不佳。
三、生物防护措施在园林植物搭配的应用分析
对于生物防治措施来说,它主要的就是遵循了植物的自然规律,通过生物的新陈代谢来进行病虫害的防治,它的危害性较小,对周围的环境污染小,而且在防治害虫的时候不会产生抗性,且有长期抑制和控制的作用。其中,主要方式和方法可以总结为以下几点,即以虫治虫、以菌治虫、以鸟治虫、以菌治病、以菌除草等,这些都是生物防治的重要措施。
1、科学合理的进行园林植物规划,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
对于园林植物的保护来说,在进行园林植物规划之前就要进行充分的考虑,其中需要根据不同的地质条件进行,与此同时还要结合植物自身的生长特点和对环境要求进行有效的安排,这样,植物的生长也就有一个良好的环境。近年来一些园林在进行植物配置和规划的过程中,由于违背植物生长习性或者自然规律,进而导致植物产生病害,所以进行植物的生物防治就要注意这一问题。同时更要优化园林的结构,改变树种单一的情况,进而通过园林结构的优化提高园林森林的质量。
2、要重视生物的多样性,实现生物间的相互作用
利用生物防治措施来进行园林植物保护,就要注意园林生态系统的构建,也就是说在进行植物保护的时候,要遵循自然规律中相生相克的特点进行有效的植物配合,进而和其他生物系统间形成很好的组合,以达到相互作用的目的。园林植物保护时应注意各类植物之间的巧妙结合和搭配,这样一来也可增加植物群落的稳定性,同时也有利于对珍稀植物的保存。所以,强调园林植物生态系统中生物群落的规划意义重大,我们可以通过引人、增殖与散放外来天敌进行相互制约,以实现生态平衡和防治有害生物的危害。
3、微生物农药在园林植物保护中的应用
对于园林的植物保护来说,加强微生物农药的研究也是重要的生物防治措施之一,并且对园林植物的保护有着积极的影响。随着科技的发展,在生物系统的研究中,我们也发现生物间是相互影响的,其中一些生物菌会对植物的虫害防治产生影响,并且危害较小。在这方面,加强微生物农药的研究和应用就会对植物的防治产生重要影响,这也将是未来植物病虫害防治的趋势之一,因此需要加强研究和探讨,进而取得令人满意的效果。
总之,我们应加强对园林植物保护工作的研究,找到问题所在,并根据存在的问题,对症下药,解决好园林植物保护问题,使园林植物充分发挥其美化、绿化、净化环境等功能。
参考文献:
植物保护的认识范文6
1我国粮食生产现状
1.1产量情况存在很大隐患:对于我国的粮食产量问题而言,仍然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从2000年开始,我国就出现了粮食生产不能满足需求的状况。同时,有限耕地资源的逐年锐减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我国粮食生产的规模。其次,粮食的产量与生产效益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农民的积极性,粮食的生产不能随着需求的增加而增加,这一问题将严重影响到我国的粮食产量安全。
1.2粮食质量形势下滑:对于粮食的质量问题而言,所涉及到的方面较为广泛,贯穿于粮食生产的整个过程,每一生产环节的影响因素都有可能对粮食质量造成严重影响。在粮食生产过程中,对环境的污染、土壤资源的污染、农药与肥料的非常规使用以及加工环节添加剂的滥用等因素都将直接影响到粮食的质量安全。同时,近年来,我国粮食质量安全问题与面粉中漂白剂的超量使用等问题一定程度上折射出了粮食质量安全问题的严重性。
1.3粮食的生态因素面临严重考验:因环境保护意识淡薄以及对土地资源的不合理开发与利用等问题的存在,使我国农业生产环境恶化,对农业资源的超负荷使用以及与矿产资源的过度开发,造成了土壤的荒漠化与水土流失,从而导致土壤中的氮、磷、钾等元素大量流失,造成土壤贫瘠,土壤肥力严重下降,直接导致我国粮食生产的可持续能力严重下降,粮食的生态安全问题也受到了严重威胁。
2植物保护对粮食生产的影响
植物病害的存在对粮食生产的影响是十分严重的,因此植物保护也成了人们关注粮食生产安全的重点。所以,以下是植物保护对粮食生产所造成的影响:
2.1正面影响
2.1.1植物农业确保了粮食产量:对于现阶段病虫害的治理而言,最有效的方法就是喷洒农药。我国粮食种植面积较大,当出现虫害、病菌害等问题时,会造成大面积的植物损害。使用植物农药不仅可以进行大面积喷洒,而且取得的效果也是较为明显的。在短期时间内将病害解除能有效减少因病虫害所造成的损失,从而确保粮食生产。因此,农药喷洒的植物保护方式是确保粮食产量的最有效方式之一。
2.1.2研发转基因物质,提升粮食产量:随着我国生物技术的不断进步,转基因植物得到了较快发展,并已成为植物保护的有效方法之一。该技术的发展与进步使粮食产量得到较大程度提升,如转基因技术能使土豆的个头变大,营养价值提升等,同时还能有效减少粮食作物的病害,从而减低粮食生产成本,提升粮食的产量与质量安全可靠性。对于粮食的生产而言,是一个较大的发展与进步。
2.1.3进行粮食保护的其它方法:除了以上植物保护方法以外,在农业的综合防治、生物防治、物理治理等方面也有所体现。这些植物保护方法的运用对提升粮食安全也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这
2.2植物保护对粮食生产安全所造成的负面影响
2.2.1农药对粮食安全造成负面影响:上文已经提到,为了保证粮食产量,植物农药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然而农药中所含有的大量有害化学物质被直接喷洒在植物表面,被植物吸收之后会形成一定的化学药物残留,当这些残留物质被人体吸收之后会对身体健康造成负面影响。同时,应对药物技术的使用不合理以及环境保护意识淡薄等因素的存在也导致了生态环境遭到破坏等问题的产生,这些问题都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粮食安全的发展。
2.2.2转基因技术对粮食所产生的不利影响:虽然转基因技术取得了较大进步,但是仍然未发展成熟,还有很多问题没有解决,因此对于该项技术的使用仍然存在着一定的风险,从而制约了粮食的安全发展。对于转基因技术而言,其所产生的消极影响主要表现在:转基因粮食中有可能含有不确定的毒素,从而使人或动物出现慢性中毒或突变等不确定情况。其次,转基因粮食营养成分有可能会发生变化,从而对人体健康造成不利影响。因此,转基因粮食中所存在的不确定性因素可能会对粮食的安全发展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
3加强植物保护,促进粮食安全的有效措施
3.1改进与完善植物保护技术:对于现阶段植物保护技术而言,仍然局限于植物农药与转基因技术两个方面,还有很多生物技术没有被充分开发利用,使植物保护方法与途径受到了很大程度的限制,不利于粮食的安全发展。因此,在今后的工作过程中应对新型的植物保护技术进行不断完善与创新,以建立起一套完善的可持续植物保护技术,确保粮食的质量安全,并建立起一个良好的粮食生产环境。
3.2强化EPM策略的运用,对管理模式进行不断发展:对于粮食的安全发展而言,需要一个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的外部生态环境,对于植物病虫害的预防与治理也需要一个生态、可持续的治理模式。在此过程中应多采用综合治理的方式进行综合调控,以实现物种的多样化发展。同时,在确保生态稳定性的基础上降低植物病害,EPM策略便是一种进行综合治理的策略,是现阶段确保粮食安全发展的关键途径,能确保植物保护管理模式得到良好发展,以顺利实现对于粮食生产的安全保护。
3.3强化对可持续质保的教育培训:虽然大部分植物保护思想已被大多数国家的植保工作者所接受,但该理论体系还未被广大农民所接受。因此,有必要以教育培训的方式加强可持续植物保护观点与技术的宣传,以从根本上提升植保水平,使广大农民充分认识到可持续植物保护的重要性,确保粮食的安全生产。
结语:综上所述,粮食的安全性直接关系到我国发展的方方面面,而植物保护是影响粮食安全的关键因素。在今后的工作过程中,应慎重对待植物保护工作,并不断开发新型的植物保护技术与措施,以从根本上确保粮食的安全生产。
参考文献
[1] 王述民, 张宗文. 世界粮食和农业植物遗传资源保护与利用现状[J]. 植物遗传资源学报, 2011, 12(3): 325-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