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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和公共建筑区别范文1
【摘要】本文将结合实际,简单阐述下民用建筑结构设计中的工程造价的特点,并提出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的相关措施,仅供大家参考。
【关键词】民用建筑;结构设计;工程造价;控制措施
民用建筑 Civil Building,指供人们居住和进行公共活动的建筑的总称。民用建筑按使用功能可分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两大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所说的“民用建筑”,是指住宅、旅馆、招待所、商店、大专院校教学楼和办公、科研、医疗用房等,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这里说的“民用建筑”是区别于“军事建筑”和生产性工业建筑而言它的建筑结构包括上部结构设计和基础设计。它的建筑结构包括上部结构设计和基础设计。
1 民用建筑结构设计中的工程造价的特点
1.1 工程造价具有大额性
要发挥工程项目的投资效用,其工程造价都非常昂贵,动辄数百万、数千万,特大的工程项目造价可达百亿人民币。
1.2 工程造价存在个别性、差异性
每一项工程都有特定的用途、功能和规模,因此它的结构、造型、空间分割、设备配置和内外装饰都有具体的要求,工程内容和实物形态都具有个别性、差异性。产品的差异性决定了工程造价的个别性差异。
1.3 工程造价具有动态性
工程从决策到竣工交付使用,都有一个较长的建设期间。在建设期内,会有许多影响工程造价的动态因素,如设计变更、材料、设备价格、工资标准以及取费费率的调整等,直至竣工决算后才能最终确定工程的实际造价。
1.4 工程造价具有层次性
一个建设项目包含多项能够独立发挥生产能力和工程效益的单项程。一个单项工程又由多个单位工程组成。与此相适应,工程造价有三个层次,即建设项目总造价、单项工程造价和单位工程造价。如果专业分工更细,分部分项工程也可以作为承发包的对象,如大型土方工程、桩基础工程、装饰工程等。
1.5 工程造价具有兼容性
工程造价除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用外,征用土地费用、项目可行性研究费用、规划设计费用、与一定时期政府政策相关的费用占有相当的份额。盈利的构成较为复杂,资金成本较大。
2 选择方案,降低工程造价
地基基础是建筑物的重要组成部分,占资金有的高达总投资的 1/3以上。要达到优化地基造价的目的,设计人员应对地基处理技术的优缺点有较全面的认识 并熟悉各种地基处理技术的造价。目前,民用建筑物正逐步向高层、超高层 发展。高层、超高层对地基的要求很高,而天然地基无法满足其工程需要。一些底面积小,净高偏高的建筑.特别是建在填海地段的高层建筑,为满足沉降量和承载力的要求往往需要采用桩基。在桩基选型时应充分考虑场地四周的环境条件、场地的土质条件,单桩承载力的范围值等。在高层、超高层及一些特殊结构的地基基础设计中,适合的方案可能不止一个,结构设计人员应和造价师紧密配合对工程造价的控制,加强对各种方案的技术经济对比,以最优的地基处理技术和施工技术,最终选择满足结构设计和使用要求的地基处理方案。
3 优化方案,降低工程造价
设计阶段是控制民用建筑质量的重要时期,同时对建筑成本造价控制也有很大的影响,对民用建筑方案进行优化调整都是很有必要的,也是降低工程造价的有效策略。
3.1 现场勘测,收集资料
设计民用建筑方案前,设计人员要到工程现场进行勘测检查,收集民用建筑
结构的详细资料以指导后期的设计工作。需要勘测的资料包括:地质结构、周围环境、建筑面积等,收集资料之后要与标准工程方案对比,对存在的问题及时修改,优化设计方案的同时也降低了成本。
3.2 方案对比,择优施工
一般情况下,民用建筑的设计方案必须在2~3套, 这样才能为施工单位提
供更多的选择。这就需要设计人员从不同的角度去设计民用建筑,如:用户需求、结构性能、造价成本等,让业主根据自身需要选择最佳方案指导施工,既能保证施工按质按量完成,也避免了返工问题。
3.3 保证性能,简化结构
从设计原则考虑,对于民用建筑结构来说,只要能够满足用户居住需要即可。
因此,在设计时首先要保证建筑物的使用性能,其次要考虑建筑内部结构问题,尽可能简化结构以达到降低成本的需要。如:在建筑外观设计时,应采用结构简单的构造,无需做太多的修饰。
4 选择上部结构形式、建筑材料及构件尺寸,降低工程造价
4.1 合理选择结构形式
建筑物地面以上的结构形式对工程造价有很大影响。目前我国民用建筑结构
形式主要有砖混结构、框架结构、装配式大板等。不同的建筑结构形式各有优劣,应比较各种结构的布置方案、受力体系及经济性能,结合实际,因地制宜,综合考虑以上因素,尽量采用适合本地区的经济合理的结构形式,建设出低造价、高质量、高标准的民用建筑。
混合结构的造价仅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造价的6O%-70%,其钢筋混凝土用量少,适用于7层以下的建筑物。但混合结构是由墙体承重,对墙体布置有一定要求,不如框架结构灵活,其使用功能受到限制。7层-12层以下的建筑宜采用框架结构,在其合适的位置上设置几道抗震剪力墙,可减小柱、梁的截面尺寸和配筋 从而达到节省材料的目的,且可以明显提高建筑物的抗震能力。框架结构一般适用于12层- 2O层以下的建筑物,为增强建筑物的整体刚度,可其适当的位置上设置刚性筒体,也可以起到节省材料的效果。
4.2 建筑材料的选择
合理选择建筑材料,既要满足使用功能、提高工程质量的要求,又要达到节
省资金,降低造价的目的。因此,需要在熟悉建筑材料的性质、性能和各项技术指标的基础上,了解不同类型建筑材料的价格,按照灵活经济、适用的原则选用材料。
在选择建筑材料时要以安全适用、造价合理、施工方便为基本原则,应就地取材.减少运输费用,降低造价。以砖混结构为例,由于其保温性能不好,须通过增加墙体厚度以达到保温隔热的目的。而采用空心砖或具有更好隔热性能的建筑材料,对减少墙体厚度、降低工程造价效果显著。高层建筑中非承重墙对工程造价有较大的影响,目前有许多隔音、隔热、轻质、价格合理的新型建材可供选用,采用新型建材,不仅可以减少梁、板、柱的截面和配筋,大量减低基础的负荷,起到降低造价的作用,而且对减少非承重墙的自重及美化结构外观等,均有现实意义。
4.3 建筑物构件尺寸的选择
建筑物构件尺寸的选择,包括合理地选择柱及梁截面尺寸,混凝土墙体及板的厚度等。在进行结构设计时,构件尺寸减小,造成配筋率过大,钢筋用量增加,工程造价增加;构件尺寸增大,可以减少该构件本身的配筋,但增加了混凝土用量 增加了建筑物荷重。因此需要结构设计者将混凝土构件的配筋率控制在一个经济合理的范围内,并经过计算比较,选定一个最优的方案,以满足建筑物净空、美观与结构构件经济性的高度统一,达到降低造价的目的。
5 结论:
民用建筑是社会现代化发展的重点工程,而建筑设计则是工程项目实施的初始阶段,只有把握好设计方案的质量,控制工程造价,工程各个单位之间协调工作,才能保证建筑物的使用性能。
参考文献
[1]钟锦华.谈民用建筑设计中降低结构工程造价途径及措施[J].世界家苑,2011,12(6):1908-1909..
[2]左文军.民用建筑设计方案的优化调整[J].山西建筑技术,2010,14(12):248-251.
[3]古子华.新时期建筑设计与成本造价的关心分析[J].建筑工程,2009,33(16):1232―1235.
民用建筑和公共建筑区别范文2
绿色建筑是指为人们提供健康、舒适、安全的居住、工作和活动的空间,同时在建筑全生命周期(物料生产、建筑规划、设计、施工、运营维护及拆除、回用过程)中实现高效率地利用资源(能源、土地、水、材料)、最低限度地影响环境的建筑物。绿色建筑是以节约能源、有效利用资源的方式,建造低环境负荷情况下安全、健康、高效及舒适的居住空间,达到人及建筑与环境共生共荣、永续发展。绿色建筑最终的目标是以“绿色建筑”为基础进而扩展至“绿色社区”、“绿色城市”层面,达到促进建筑、人、城市与环境和谐发展的目标。
由此可见,发展绿色建筑必然伴随着一系列前所未有的创新活动。绿色建筑在中国的兴起,既是形势所迫,顺应世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潮流的重要战略转型,又是应运而生,是我国建立创新型国家的必然组成部分。这包括了以下几方面的创新:
(一)建筑发展观的创新
绿色建筑是对传统建筑价值观和技术工艺的创新与发展,使得建筑在生产制造、规划设计、施工建造、运营维护等理念和方法上产生质的变革,从而引起整个建筑业的技术系统的创新与发展。
绿色建筑强调辨识场地的生态特征和开发定位,以充分利用场地资源和能源,减少不合理的建筑活动对环境的影响,使建筑与环境持续和谐相处。绿色建筑采用建筑集成设计方法并遵守环境设计准则,将建筑物作为一个完整的系统,综合考虑建筑的间距朝向、形状、结构体系、围护结构等因素。传统的规划设计理论和思想必须改变,标新立异不应是建筑师追求的目标。用适宜的技术,创造出生态的、与自然和谐统一的建筑形式是世界建筑发展的趋势。规划设计所涉及的范围也不再是建筑设计本身,整个建造过程都必须纳入到可持续设计元素中,尽可能地节约土地、保持紧凑型的开发模式将成为中国绿色建筑区别于他国的重要特征之一。同时,还要尽可能利用再循环原料和材料,利于施工的快捷与清洁,方便报废时建筑物废弃物的回收和再利用。建筑构件和材料的使用要考虑可再生性、本土化、易得性;整体设计要考虑易维护性、和当地环境的亲和性、适应性和当地传统建筑文化的传承性等。如徽派建筑、陕北窑洞。
建筑师的定义也将发生质的变革,建筑师将会是建筑学家、环境专家和生态专家的综合体。他们面临的不再是单一建筑美学和功能问题,环境科学和生态科学的理论将成为建筑师知识结构的组成部分。
(二)能源利用种类和模式的创新
使用不同种类的能源对可持续发展的影响差别巨大,但这往往被传统的建筑节能所忽视。世界著名的能源专家霍华德?T?奥德姆所定义的能源转换率是指:产出一单位能量所需另一类型能量的量(见表一)。
*
*生产所列物质1卡所需的太阳能的卡数(这些太阳能直接和间接用于能量和物质转换)
如将太阳能源转换率定义为1的话,某一产品(或能源)的太阳能转换率可以被看作是消耗该产品(能源)发出1卡的能量时,相当于消耗多少大卡的太阳能(历史上的储存)。这可以阐明能源的品质以及可再生程度。
如果计及某一产品(或能源)利用的经济性
*
*能值产出被总投入能值所除,总投入能值是从经济系统购买的能值(包括商品和劳务),但不包括环境损失的能值。净能值的计算方法来源于《环境核算——能值与决策》(H?T?奥德姆,1996)
建筑节能不仅要着眼于减少能源的使用,也必须考虑尽量采用低品质(低能值转换率)的能源。例如用天然气直燃机组进行建筑空调,在同等效果的前提下,比电力空调能源使用整体效率高三倍,温室气体排放少三倍。
在建筑中利用再生能源,意味着温室气体的零排放。
如果通过建筑一体化技术或其他技术创新使某种低品质能源的实际能值产出率高于平均值,就意味着该技术具有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
利用低品质能源进行建筑整体性或基础性调温;高品质能源来进行局部性、精细性调温,将成为绿色建筑设计的通则。
(三)建筑技术的创新
以节地、节能、节水、节材和生态环保为一体的绿色建筑基础性和共性关键技术与设备的研究开发将极大地促进现代建筑技术自身的创新与发展。
与绿色建筑形态相适应的可持续性结构设计理论是新的研究方向,以保温节能、减轻建筑物自重、构件模块化、循环再生材料利用、生态性新型建筑部件使用、利于快速清洁施工、已有建筑物的加固改造等为目的的新型结构体系等等都是当今建筑技术创新的重点。
生活污水处理与再利用技术研究和设施设计、黑色水与灰色水分离处理系统和卫生设备技术与设计、可升级的智能化系统设计,以及经济性太阳能供热、制冷及动力系统等已经成为重点的研究领域。
构件工厂化制造工艺、装配化施工工艺、快速施工工艺、清洁施工工艺、超大型构件吊装工艺、保温节能构造施工工艺、可使材料再生利用施工工艺、生态性新型结构部品施工技术等都是当今施工技术创新的重点领域。
发展绿色建筑的设计、运营管理和诊断咨询和施工单位等新兴行业,正在成为相关企业新的生存、竞争和发展的战略举措。一些意识领先的企业已意识到绿色建筑未来巨大的发展潜力,并积极积累绿色工程建设经验和研制优化绿色建筑管理和系统硬件,其专业领域拓展到绿色工程估算、绿色建筑材料、废物最小化和循环以及室内空气质量管理等。
绿色建筑技术集成体系是促进绿色建筑发展的综合创新体系,应尽快在绿色建筑设计、自然通风、智能气候调节系统与可再生能源利用、绿色环保建材、室内环境控制改善技术、资源回用技术、绿化配置技术等单项生态关键技术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尽快形成太阳能、地热能、沼气能、风能利用一体化建筑与园区的集成技术体系,发展适合中国各气候区特点的绿色建筑集成技术体系(见图2)。
我国建筑节能目标:通过全面推进建筑节能工作,到2010年,城镇建筑达到节能50%的设计标准,其中各特大城市和部分大城市率先实施节能65%的标准;开展城市既有居住和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大城市完成改造面积25%,中等城市完成15%,小城市完成10%。
在此基础上,到2020年实现大部分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新建建筑东部地区要实现节能75%,中部和西部也要争取实现节能65%。
节能模式上的跨越:
一般节能建筑与绿色建筑同步发展,逐步提高绿色建筑的比重,以避免将来的再改造造成资源浪费。其中大城市、特大城市和公用建筑应率先采用绿色建筑的标准规范。
强化绿色建筑评估体系的功能,降低商品房开发者与购房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性,发挥优“绿”优质优价的市场调节功能。
全面落实新建建筑执行节能设计标准工作。进一步强化建筑建设过程中各个环节执行节能设计标准的监督管理力度,保证节能标准落到实处。每年组织开展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工作。公开披露各省市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和推广绿色建筑的情况与进度。
鼓励各省依据新颁布的绿色建筑标准,制订符合当地气候条件、地方建筑传统的绿色建筑实施细则和评估办法。推进绿色建筑结构、部品与构配件的产业化进程。
(五)政府管理制度的创新
推行住宅装修一次性到位。我国每年应二次装修导致的浪费达300亿之多。绿色建筑性能的系统优化与装修质量和运行管理直接有关。
实行限制性政策与鼓励性政策并举的方式,对达不到节能设计标准的建筑,采取禁止投入使用等强制性措施进行限制;对超过节能设计标准或采用可再生能源的建筑和绿色建筑,采取减免税收、费用、贴息贷款、财政补贴进行鼓励。促进既有居住和公共建筑节能改造、低能耗、超低能耗及绿色建筑的发展、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规模化应用。
构建有绿色建筑四节效果的评价监测体系,建立建筑能耗统计、建筑能效认证、建筑节能性能测评与标识等制度,形成有效的建筑节能行政监管体系。充分调动科研院校、设计单位、开发企业、地方政府和消费者发展节能建筑、绿色建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加快建筑节能的法制建设。现已完成《建筑节能管理条例》初稿及相应的背景材料和相关制度专题论证报告。重新修订了《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扩大适用的气候区范围和建筑类型。
两年内基本完成北方地区的供热体制改革,推行分户计量、单室温控,彻底解决节能不节钱的问题。
贯彻《绿色建筑技术导则》,指导绿色建筑技术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工作。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完善财政、税收、价格等方面的经济激励政策。
民用建筑和公共建筑区别范文3
关键词 套内建筑面积;共有建筑面积;套型建筑面积
Abstract: This article utilizes the architectural space formation theory and the dialectics principles, studied the residential area comprising the construction, a total construction area, construction area of dwelling size composition and calculation method, analyzed some controversial area calculation, put forward to modify an opinion and proposal.
Key words: set inside floor area;total construction area; Taoxing construction area
中图分类号: F287.8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在住宅建筑设计、销售、确权的三个阶段中,出现了三个不同的“套型建筑面积”,即设计面积、销售面积和产权面积,造成了开发与设计、销售与确权、房主与开发之间的矛盾。究其原因,是现行国家标准有关住宅面积计算的规定存在不统一的问题。笔者对这些问题经过长期研究,在分析论证的基础上,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供有关部门修订相关标准时参考。
1 套内建筑面积的组成与计算
1.1阳台建筑面积均应按1/2计算。1999年6月1日实施的《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03版以下简称《设计规范》)国家标准第3.5.4条规定:“阳台面积应按结构底板投影面积单独计算,不计入每套使用面积或建筑面积内。”该条文解释说:“本条明确规定将阳台包括凹阳台、封闭式阳台单独计算面积,这便于客观反映住宅设计的技术经济指标……。”不难看出,该标准规定阳台面积单独计算,单独统计,均不应计入每套住宅面积。
2000年8月1日实施的《房产测量规范第一单元:房产测量规定》GB/T 17986.1-2000(以下简称《测量规范》)国家标准第8.2.1条规定:“挑楼、全封闭的阳台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又在第8.2.2条规定:“未封闭的阳台、挑廊,按其维护结构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该条文在附录B第B1.4条中进一步提示说:“套内阳台建筑面积均按阳台与房屋外墙之间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其中封闭的阳台按水平投影全部计算建筑面积,未封闭的阳台按水平投影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勿容置言,该标准关于阳台面积的计算,规定得十分严密,天衣无缝。
2005年7月1日实施的《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05(以下简称《计算规范》)国家标准第3.0.18条规定:“建筑物的阳台均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该条文说明如下:“建筑物的阳台,不论是凹阳台、挑阳台、封闭阳台、不封闭阳台均按其水平投影的一半计算。”显而易见,该标准关于阳台面积的计算,规定得言简意赅,概念明确,不容置疑。
以上三个国家标准,关于住宅阳台面积的计算规定是不一致的。设计单位依据《设计规范》将阳台面积单独计算,不计入套型建筑面积。开发单位依据《计算规范》将阳台面积的1/2计入套型建筑面积。房管部门则依据《测量规范》将封闭阳台的全部,未封闭阳台的1/2计入套型建筑面积。三方理由充分,各行其道。
一般地说,规范中某些条文的修订,是经过了多年工程实践的检验,人们有了新的认识,需要对那些被实践证明有争议、有错误的条文进行必要地修订。这不仅仅是对某一规范原有条文的修订,同时也是对相关规范中相同条文的修订。只有这样,才能做到统筹兼顾,同步执行。在上述三个规范中,《计算规范》是最新版本,有关阳台面积的规定是符合实际情况的。一方面规定阳台面积应计入套型建筑面积,防止滥设阳台,恶意炒作;另一方面规定阳台面积均应按1/2计算,体现了半室外空间的阳台与室内空间,在功能与造价上的本质区别。《计算规范》的实施,是有关阳台面积计算的最新规定,也是对其他两个规范中该条文的否定,具有普遍的意义。如果在新规范的同时,对相关规范相同条文修改令,就不会出现目前的尴尬局面。
为此,建议住建部借鉴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经验,对规范条文及时统一修改令或条文解释,在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做好建筑规范的统一协调工作。
1.2套内外墙(包括山墙)是不能分摊的。《测量规范》附录B第B1.3条规定:“各套之间的分隔墙和套与公共建筑空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等共有墙,均按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套内墙体面积。”第B3.1条又规定:“共有建筑面积还包括套与公共建筑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水平投影面积一半的建筑面积。”下面我们来讨论“外墙(包括山墙)”是不是共有墙?其“水平投影面积一半的建筑面积”是不是共有建筑面积?套内“外墙(包括山墙)”能不能分摊?以及外墙的利与弊。
首先,“外墙(包括山墙)”不是“共有墙”。因为“共有墙”有三个明显的特征:一是建筑内墙,二是双边共有,三是面积均分。套与套之间、套与公共空间之间的分隔墙,具有内墙、共有、均分的特征,属于“共有墙”;而外墙(包括山墙)不具备这些特征,因此,不能划在“共有墙”的范畴之内。
其次,“外墙(包括山墙)”水平面积的大部分不是“共有建筑面积”。住宅外墙是室内空间的护结构,按室内空间的性质,外墙应分为套内外墙和公共外墙两部分。套内外墙的总长度占了外墙的大部分,公共外墙只有一小部分。外墙分成这样两部分,是由外墙围合空间的性质决定的。它客观反映了内容和形式的统一,是符合辩证法原理的。所以说,只有公共外墙水平面积的全部,属于“共有建筑面积”;而套内外墙(包括山墙)水平面积的全部,属于套内建筑面积。
第三,套内外墙(包括山墙)是不能一分为二的。外墙的作用是保障居住空间的安全,由此构成了结构与空间的统一体,彼此之间是不能分离的。两套或多套住宅拼联,相邻外墙转变为共有内墙(即分户墙),其余外墙仍然是各套住宅的外墙。多层或高层住宅,由于增加了公共交通空间,又有一部分外墙转变为共有内墙,剩余外墙仍为各套住宅所有。在外墙转变共有内墙的过程中,只有量变,没有质变。从量上看,此消彼长,总长不变,墙体的宽度减少了一半;从质上看,共有内墙和外墙一样,都是各套住宅的围护墙,其实质没有发生根本的改变。由此可见,在各套住宅的围护结构中,除了套与公共部分的共有墙外,套内外墙不存在“共有建筑面积”,是不能分摊的。
最后,说说套内外墙的利于弊。外墙长,面积大,使用面积相对减小,这是不利的方面;但外墙长,开窗的机会多,室内环境质量相对较好,这是有利的方面。独栋住宅,四面有墙,自由开窗,采光通风良好。拼联住宅,失去的外墙越长,朝向越多,开窗的机会越少,采光通风越差。一梯三套的单元式住宅,边套三面外墙,均可开窗采光通风,室内环境质量良好。中套只有南墙开窗采光,无穿堂风,室内环境质量与边套相去甚远。相比之下,外墙长,利大于弊;外墙短,弊大于利。如果让中套分摊边套的部分外墙面积,这公平吗?那么,中套因外墙少而失去的室内环境质量,又有谁来补偿呢?
综上所述,套内外墙(包括山墙)既不是“共有墙”,也不存在“共有建筑面积”;套内外墙是套内建筑面积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将其一半分摊各户是没有道理的。
1.3外保温隔热层不应计入建筑面积。《设计规范》第3.5.2条第4款规定:“……当外墙设外保温层时,按保温层外表面计算。”《计算规范》第3.0.22条规定:“建筑物外墙外侧有保温隔热层的,应按保温隔热层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测量规范》没有保温隔热层的计算规定,但在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时,强调“勒脚以上各层的水平投影面积”和“永久性建筑”。其实质是按结构外墙计算。因此,建议保温隔热层不计入建筑面积。其理由如下:
1、非永久性。《民用建筑通则》第3.2.1条规定,普通建筑的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外保温隔热层是由强度低、构造松散的材料组成,使用年限短,易受潮、易破损、易脱落,不能按永久性建筑界定。
2、非结构性。房屋建筑是维护结构与使用空间的统一体,二者相互依存,共同消亡。房屋建筑的保温隔热层是外装修层,就像人穿的衣服一样,其安装或拆除对房屋建筑的安全使用,没有任何影响。
3.非同一性。我国地域辽阔,南北气候差异较大,房屋建筑的保温隔热层存在有无之分,厚薄之别,同一套型的建筑面积就会出现不同的计算结果,影响评价标准。比如90m2经济适用房,同一套型在南方不超标,在北方就有可能超标。
4、非合理性。保温隔热材料价格低廉,造价便宜。以70毫米厚模塑聚苯板为例,建筑层高2.8米时,材料价和人工安装费,每延米造价不过200元左右;如果计入建筑面积,则身价倍增,以房价每平方米1万元计算,每延米售价达700元,住户购买这部分面积,显然是不合理的。
综上所述,外保温隔热层不具有永久性、结构性、同一性和合理性,在计入建筑成本后,不再计算建筑面积。
1.4变形缝应按自然层计入总建筑面积。变形缝是否计算建筑面积,《测量规范》和《计算规范》的规定是不一致的。《测量规范》第8.2.3条规定:“与房屋室内不相通的房屋间伸缩缝”不计算建筑面积,住宅建筑适用这条规定。然而,《计算规范》第3.0.23条规定:“建筑物内的变形缝,应按其自然层合并在建筑物面积内计算。”住宅建筑也不例外。从理论上讲,变形缝的功能是在内力或外力作用下,保证建筑结构的安全,是建筑物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实践上讲,变形缝是四周封闭的空气层,如同室内的烟道风井一样,按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的理由是同一的。但是,变形缝两侧的墙体,本质上仍属于外墙,在计算套内建筑面积时,应以结构外墙线计算。另外,变形缝周边封闭空气层的建筑成本极低,如果按自然层计入共有建筑面积分摊,买房人将以高价购买空气层,岂不冤枉!因此,变形缝按自然层计算的建筑面积,既不属于套内建筑面积,也不应计入共有建筑面积,只能合并计入总建筑面积内。
1.5套内建筑面积的组成与计算方法。前边讨论了有争议的四个问题。其结论是:①阳台建筑面积均按1/2计算;②套内外墙面积不能作为共有建筑面积进行分摊;③外保温隔热层不应计入建筑面积;④变形缝按自然层计算的建筑面积,既不属于套内建筑面积,也不应计入共有建筑面积。当这四个问题得到统一后,套内建筑面积的计算就得到了统一。
套内建筑面积是由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包括外墙、内墙和共有墙的一半)建筑面积和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三部分组成。
套内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是:套内结构外墙线与共有墙中心线围合的水平投影面积,加上套内阳台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2共有建筑面积的组成与计算
2.1住宅地下部分不应计入共有建筑面积内进行公摊。《测量规范》附录B第B3.1条规定“共有建筑面积”的内容包括地下室(不含独立使用的地下室),这与《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以下简称《通则》)的有关规定相矛盾。《通则》第2.0.11条规定:容积率是指“在一定范围内,建筑面积总和与用地面积的比值。”该条文解释说:建筑面积总和是“指地上部分建筑面积总和”。换句话说,居住区容积率所统计的建筑面积,只含地上部分,不含地下部分。事实上,住宅容积率是在满足日照条件(或其他卫生条件)的前提下,仅与地上建筑密度和建筑层数相关,与地下建筑的面积及其层数无关。如果把地下部分的建筑面积统计到地上建筑面积内,与容积率的定义相违背,势必突破容积率限值。因此,尽管住宅地下部分(包括人防地下室,地下自行车库,设在地下室的强电间、弱电间、报警阀室、热计量室、风机房等设备用房及地下室公共交通空间)为全体业主共有,但只能计入地下建筑面积内,不应计入地上共有建筑面积进行公摊。
2.2住宅室外地面上的设备用房不应计入共有建筑面积内进行公摊。《测量规范》附录B第B3.1条规定:公摊面积包括“变电室、设备间”。此项规定没有说明是地上还是地下,室内还是室外。实际工作中多从严掌握,无意中增加了公摊面积。对于无地下室住宅,或有地下室但未设置设备用房的住宅,建在室外地面上为单幢或多幢共有的设备用房(包括变电室、配电室、热交换站、供水加压站、燃气调压站、消防泵房等)虽然为全体业主共有,但有专人管理,所有业主一概不能擅自使用。因此,设在住宅室外地面上的所有设备用房,具有专用性,不具有公共性,只能计入总建筑面积内计算成本,不应计入室内共有建筑面积进行公摊。
2.3住宅屋顶为多幢服务的设备用房不应计入共有建筑面积内进行公摊。《测量规范》附录B第B3.1条规定:“……为多幢服务的警卫室、管理用房……不计入共有建筑面积”。住宅建设实践证明,还有一些为多幢或整个小区服务的屋顶设备用房,如消防水箱间,采暖系统膨胀水箱间,太阳能集中供热水箱间等,虽然建筑面积已计入该幢住宅总建筑面积内,但是此类设备用房除电梯机房外,均不应计入共有建筑面积内进行公摊。
2.4住宅共有建筑面积不应以幢为单元进行公摊。《测量规范》附录B第B3.3条规定“住宅楼以幢为单元”进行共有建筑面积分摊。实践证明,这样做是不公平的。以单元式住宅为例,如果楼幢由不同建筑面积、不同层数的单元组合,那么每个单元的共有建筑面积是不相同的。很显然,让共有建筑面积少的单元分摊共有建筑面积多的单元一部分面积,是不公平的。《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第9.5.1条明确提出了“住宅单元”的概念,准确地揭示了若干套住房围绕交通核组成生活单元的基本规律,是建筑空间理论的正确应用。“住宅单元”即包括了塔式住宅楼及其多塔组合楼,也包括了单元式住宅组合楼。广义地讲,通廊式住宅也是一个扩大的住宅单元。住宅单元是一个独立的居住空间,组合单元之间除了共有分户墙或变形缝外,各层平面(除了防火疏散连通的屋面)没有任何联系,也不存在共有建筑面积。因此,可以说不顾住宅楼的具体组合形式,简单地“以幢为单元”分摊共有建筑面积,是不合理的;只有以“住宅单元”分摊共有建筑面积,才是公平合理的。
2.5住宅单元共有建筑面积的组成与计算方法。前面讨论了四个问题。其中三个问题是不应计入公摊的共有建筑面积:①住宅地下部分;②住宅地上室外部分;③住宅屋顶设备用房。第四个问题是计算单元应以住宅单元为计算单元,不应以幢为计算单元。由此得出结论,能够计入住宅单元公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应具有地上、室内、单元三个特征,也就是单元公共部分共有建筑面积。
住宅单元公共部分共有建筑面积是由交通(包括楼梯、电梯、前室、合用前室、走廊、安全通道、门厅等)建筑面积、墙体(包括外墙、内墙和共有墙的一半)建筑面积、仅为单元共有的其他(包括门卫、值班室、电梯机房、管道竖井、送风井等)建筑面积三部分组成。
住宅单元公共部分共有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是:单元公共部分结构外墙线与套房共有墙中心线围合的各层水平投影面积之和,加上单元屋顶共有建筑面积。一句话,住宅单元共有建筑面积等于该单元地上公共部分总建筑面积。
3 套型建筑面积的组成与计算方法
3.1建筑成本与单方造价。在讨论套内建筑面积和共有建筑面积的组成与计算时,有的不计算建筑面积,有的只计算1/2的建筑面积,有的只计入总建筑面积,但不计入共有建筑面积。表面上看减少了销售面积,好像建设单位吃了亏,实际上这些问题只涉及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并不影响建筑成本。一幢住宅楼或一个住宅小区,从征地到竣工验收,整个建设过程发生的所有费用的总和,叫做建筑成本。为了评价建筑的经济性,需要把建筑成本平均到建筑面积上去,这样的结果就是单方造价。当建筑成本一定时,建筑面积越大,单方造价越低;反之,建筑面积越小,单方造价越高。用总建筑面积做分母所得的单方造价,就是综合平均成本价;用销售面积做分母所得的单方造价,就是商品房面积的成本价。总之,建筑成本是一个绝对数,单方造价是一个相对数,面积计算规则的变化,只影响单方造价,不影响建筑成本。因此,不存在吃亏的问题。
3.2套型建筑面积的组成与计算:
1套型建筑面积等于套内建筑面积加上公摊建筑面积;
2公摊建筑面积等于套内建筑面积乘以公摊面积系数;
3公摊面积系数等于住宅单元共有总建筑面积与该单元套内总建筑面积的比值,用小数表示。
3.3套型建筑面积计算公式:
Sx=(1+α)・Sn…………………………………………(1)
式中:
α= ……………………………………………………(2)
注: Sx ――――套型建筑面积;
Sn ――――套内建筑面积;
α ――――公摊面积系数;
民用建筑和公共建筑区别范文4
根据省政府《关于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粤府〔*〕83号)精神,为做好我市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建设节约型社会,就是要在社会生产、建设、流通、消费的各个领域,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切实保护和合理利用各种资源,提高资源利用率,以尽可能少的资源消耗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发展循环经济是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重要内容和途径。高度重视并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必然要求,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战略举措。我市资源相对贫乏,尤其是能源贫乏,长期以来所需能源90%左右要靠外地调入。加上传统的高投入、高消耗、高排放、低效率的粗放型增长方式仍未得到根本改变,长此以往经济发展将难以为继。随着近年经济的快速发展,能源、土地等主要资源供需矛盾越来越突出,已成为我市经济发展的瓶颈。从现在的状况和未来发展的趋势来看,能源、资源、环境等问题已成为我市需要迫切解决的重要课题。建设节约型社会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我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从全局和战略高度来认识节约资源问题,增强忧患意识和危机意识,增强历史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的工作摆到重要的战略位置,把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各项工作提上重要的议事日程,抓紧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配套政策和工作规划,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积极推进全市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工作的开展。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进能源、资源的节约和合理高效利用,缓解我市能源约束矛盾和环境压力,把我市建设成为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生态环境优美,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花园式、生态型、现代化城市。
二、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的指导思想、原则和具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以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为动力,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节能、节水、节材、节地、资源综合利用和发展循环经济为重点,加快结构调整,加强法制建设,完善政策措施,强化节约意识,建立起政府大力推进、市场有效调节、企业自觉行动、公众积极参与的促进节约型社会建设的运行机制,逐步形成节约型的增长方式和消费模式,以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根本目的,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统一;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形成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生产和生活方式;坚持推进结构调整,依靠科技进步和强化监管,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坚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与政府宏观调控相结合、依法管理与政策激励相结合,分类指导,稳步推进。
(三)具体目标
初步建立节约型社会的政策配套体系、技术创新体系和有效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和制定节约型社会的评价指标体系、中长期战略目标及分阶段推进计划;大幅度提升全市资源和能源利用水平,创建一批节约型企业、节约型社区、节约型机关;以现有工业园区和开发区为基础,建设生态工业园区;全面整合、构建废物再生回收利用体系,提高废物资源回收利用率,基本形成全市循环经济的主体框架,各县(市、区)和*高新区基本建立起再生资源回收与产业利用体系。到2010年,我市资源生产率有所提高,污染物排放量得到有效控制和削减,每万元GDP能源消耗下降13%;每万元GDP水耗下降到260立方米,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65%;城市环境保护投资指数达到3%;耕地面积保持不少于20.07万公顷。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农村沼气普及率达到适宜推广农村沼气农户的30%。每万元GDP的SO2排放量控制在3.10千克以下;每万元GDP的COD排放总量控制在3.58千克以下;各县(市、区)大气环境质量达到二级标准要求;全市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98%;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控制在省下达的计划指标内;清洁生产企业达到30家;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60%以上;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
三、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的工作重点
(一)积极推进能源节约工作
1、突出抓好工业节能。抓紧编制《*市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切实抓好食品、纺织印染、生化制药、五金、建材水泥、陶瓷、机械装备等主要产业的节能降耗,大力挖掘管理节能,重点加强年耗能万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骨干企业用能跟踪管理,定期公布重点用能单位名单及能源利用状况、与国内外同类企业先进水平的比较情况,并落实节能降耗目标。制定主要能耗产品能效指南,引导企业抓好节能降耗工作,推广应用一批实用性、针对性强的节能技术,优化生产工艺,挖掘设备潜力、提高设备的生产效率。力争用3年时间,使亚洲铝业、风华高科、星湖科技、蓝带啤酒、骏马水泥、永盛纺织、鼎丰纸业等20家重点骨干企业能耗指标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此项工作由市发改局、市经贸局、市科技局、市统计局、*供电局负责。
2、扎实推动建筑节能。积极推动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节能,以公共建筑的节能降耗为重点,加强建筑工程节能监督,在设计、监理、施工等环节把关。定期组织开展全市建筑节能专项大检查,对不符合要求或达不到标准的工程项目限期进行整改,新建民用建筑严格实施节能50%的设计标准,开展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试点,制定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规划。积极发展太阳能等新能源,加快推进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进程。在节能建筑中大力推广塑钢、玻璃钢中空玻璃窗,低辐射镀膜玻璃窗等节能门窗,提高建筑物围护结构保温隔热性能。认真执行《广东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95号)、《关于限期禁止城区建设工程项目在现场搅拌混凝土的实施意见》(肇府〔*〕39号),在*年底前全面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启动限用粘土墙材制品工作,大力推广新型墙材,提高水泥散装率和发展商品混凝土,发展资源节约型建筑业。此项工作由市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负责。
3、积极开展交通运输节能。优化道路网络,提高和改善道路路面质量。加快淘汰油耗高、污染重的老旧汽车。优先发展便捷、快速的公共交通系统,鼓励以公共交通方式作为出行的主要方式。鼓励购买高质量、低污染、低油耗的小排量汽车和低油耗汽车。充分利用西江、绥江黄金水道潜能,建立西江快速干线。大力推动内河航运等节能运输方式。加快老旧船舶的淘汰速度,加强对报废船舶的监管,禁止低质量船舶的投入营运,推荐高效、节能的船型,加快更新旧船型的步伐。加强公路、铁路、水路联运的有效组织,实现各种运输方式的有效衔接。鼓励有条件的大型运输企业开展现代物流的资源整合,建立运输信息平台,发展集装箱运输,降低车辆空驶率。此项工作由市交通局、市公路局、*海事局、西江航道局负责。
4、引导商业和民用节能。实施能效标准和标识,规范节能产品市场,逐步建立规范的产品信息制度。推广高效节能电冰箱、空调器、电视机、洗衣机、电脑等家用、办公电器,降低待机能耗。在民用建筑中广泛推荐使用高效节能照明产品,特别要大力推进LED(发光二极管)应用于灯饰工程,减少普通白炽灯使用比例,逐步淘汰高压汞灯。在公共场所、道路、景观灯光工程等推广绿色照明和智能可控照明,开展路灯与景观灯光联运试点,在住宅楼道全面普及声控节能灯。严格执行公共场所夏季空调温度的设置标准(不低于26℃)。此项工作由市经贸局、市市政管理局、市建设局、*供电局负责。
5、大力开发可再生能源。在农村大力开发生物能源,加大沼气池推广建设的力度,推广节柴灶。在城市对既有建筑,在不影响质量、安全和建筑立面外形的前提下,加快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利用。此项工作由市农业局、市建设局负责。
6、强化电力需求侧管理。落实电力需求侧管理及迎峰度夏、迎冬度枯工作,加强以节电和提高用电效率为核心的需求侧管理,到2010年节电5亿千瓦时(年平均节电1亿千瓦时)。建立与健全需求侧管理组织体系和长效运作机制,落实管理制度和经济激励措施,加快负控装置建设,强化重点企业用电管理,推广典型经验,协调好社会、电力企业和用户的利益。此项工作由市经贸局牵头,市供电局协同负责。
7、加快节能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在*年上半年,市直及有条件的县(市、区)和*高新区要建立节能技术服务中心,促进高效节能产品的研发和推广,以及能源利用监测工作。组织建立市级节能信息传播体系,建立公益性的节能节电咨询网络,为全社会提供节能政策、技术的咨询服务。全市重点用能单位要定期向市经贸局等节能主管部门上报能源消耗数据。此项工作由市经贸局牵头,市发改局、市科技局协同负责。
(二)全面开展节约用水
1、*年底前,制定节约用水规划和全社会节水目标。开展建设节水型社会试点,以点带面,推动全市节水型社会的建设。抓好端州区作为节水型社会试点的建设,各县(市、区)要选取一批镇、村开展节水型社会试点建设。此项工作由市水利局牵头,市发改局、市经贸局、市建设局、市物价局协同负责。
2、提高工业用水效率。*年底前,按照国家标准,制定纺织染整、生物化学、造纸、啤酒等高耗水行业取水定额标准,对超定额实行累进加价,促进企业不断降低单位产品取水量,重点抓好纺织印染、生物化学、造纸等行业的节水工作。大力推广工业节水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技术改造,推动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的提升。严格限制高耗水建设项目。此项工作由市经贸局牵头,市水利局、市发改局、市物价局协同负责。
3、加强城市生活节水管理。提高用水装表计量率,继续推行居民用水总表分装到户,市政、环卫、绿化、学生公寓推行计量用水。结合河道整治,在有条件的河岸设置输水泵站,方便绿化、景观用水。要加强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改造,推广经过合法认定的管材,进一步降低管网漏失率,到2010年,自来水管输漏失率要减少到10%以下。加强消防、市政、环卫等公共用水管理,严禁偷采、滥采、无证取水等非法取水活动,严格执行取水许可制度、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制度。市政、环卫、绿化用水提倡使用中水、雨水和河水,逐步减少将自来水用作绿化和环卫用水。积极发展大型综合性设施屋顶雨水集蓄利用。此项工作由市市政管理局牵头,市建设局、市发改局、市水利局、市物价局协同负责。
4、发展节水高效农业。因地制宜地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集蓄节灌等高效农业灌溉技术;抓好旱作基本农田和集雨补灌等农业节水工程建设,在缺水地区培育和推广抗耐旱高效作物品种、免耕技术、节水精播技术等旱作农业节水综合配套技术。此项工作由市农业局负责。
5、创新市场机制。发挥水价杠杆作用,促进节约用水。研究适当提高水利工程、工业及自来水厂取水价格、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以及污水处理费标准等计划草案。通过法定的程序调整各类用水比价关系,提高用水效率,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此项工作由市物价局牵头,会同市水利局、市发改局、市建设局负责。
(三)积极推进原材料节约
1、加强重点行业原材料消耗管理。在工业节材方面,加强金属材料加工与制品,陶瓷及其他建材、林产、化工、纺织等重点行业的原材料消耗管理,指导企业按照规范设计项目,尽可能优化并采取资源消耗水平较低的工艺技术;各重点行业分别确定一批高耗材企业,定期公布企业名单,监控材料消耗状况,并指导加强材料消耗核算;更多地利用边角余料、再生材料,提高材料利用率;在建筑节材方面,积极推广新型墙材和高性能、低能耗、可再生循环利用的建筑材料,推广应用高性能混凝土、预拌混凝土;探讨用建筑垃圾替代混凝土等公路建设节材技术。此项工作由市经贸局、市发改局、市建设局、市林业局、市公路局负责。
2、节约木材,开发木材代用品。积极调整原料结构,逐步降低木材在建筑装饰材料、家具、包装材料等领域的应用比重,积极推广竹材并寻找其他代用材料。加大对废旧木材的回收和循环利用,减少对新鲜木材的需求。此项工作由市质监局、市林业局、市经贸局负责。
3、改进产品包装,节约包装材料。引导包装行业转变观念,大力压缩无实用性材料消耗,减少包装资源的浪费;引导消费者转变观念,倡导简洁实用型、易回收利用、易降解、易处置的包装;加强监督检查,凡生产、销售列入国家或省、市强制回收目录的产品和包装物的企业,必须在产品报废或包装物使用后进行回收;改进大宗原材料产品包装方式,在化工、冶金、建材等原材料工业中推广运用大吨位包装袋,在轻工行业积极推行轻质包装材料;发展散装商品,限制袋装水泥,大力推广散装水泥,逐步建立散装水泥推广体系。此项工作由市质监局、市经贸局、市建设局负责。
4、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鼓励星级宾馆推广能够多次使用、大包装的洗发液、沐浴液容器,代替一次性的小容器,并逐步减少或取消免费提供的一次性洗漱用品。在具备条件的宾馆、饭店等公共场所,减少使用一次性筷子、毛巾等。大型商场、超市逐步实行塑料袋收费制度。此项工作由市质监局、市经贸局负责。
(四)集约节约利用土地与矿产
1、加强规划管理。实施严格的土地保护制度,在制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时,搞好土地利用的综合平衡。严格按照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实施最严格的用途管制。按照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原则,确保国家和本地重点项目、配套商品房和中低价普通商品房建设用地,支持符合产业发展导向的产业项目用地。规划部门要在建设用地批准文件中,严格约定建筑密度、建筑容积率、绿地率、开工时间和竣工时间等土地使用条件,并加强跟踪管理,严格追究违约责任。此项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发改局负责。
2、加快工业向集聚基地集中。积极引导工业项目进入开发区或工业区,有计划地进行布局调整在治理整顿中撤销和核减的开发区以及需要淘汰的零星工业项目和企业,或置换土地。对已拆除厂房并实施土地复垦的,可将相应土地指标平移至工业园区。要加强分期实施的大型工业项目预留规划用地的管理,对规划预留用地,必须根据实际到位资金情况和生产建设进度,分期分批确定供地数量。适当提高工业区建筑容积率。新设立的企业,除少数具有特殊要求的行业和工艺外,提倡建设多层厂房。鼓励企业优化工厂布局,提高厂房利用率,严格控制企业建设大广场、大草坪等非生产用地,工业企业的建筑净容积率要提高到0.8以上。此项工作由市发改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建设局、市环保局负责。
3、严格保护耕地。逐步建立起各级政府负责的耕地保护责任考核体系,结合实际大力开展土地开发整理,指导村镇按集约利用土地原则做好规划和建设,促进农村建设用地的节约集约利用。启动“沃土工程”,推进土地复垦,加强耕地质量建设,提高土地质量,增加优质耕地面积或新增建设用地,适当提高征收农民集体土地成本,通过提高用地门槛,尽可能少占用农用地。进一步限制毁田烧砖,大力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工作。此项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负责。
4、盘活存量用地。积极采取多种途径盘活存量土地,加大土地置换工作力度。按照《关于加快金融机构抵债土地处置的若干意见》(粤国土资发〔*〕73号)提出的转让、收购、托管、置换产权等4种方式处置,尽快消化盘活抵债土地。加快老村旧镇改造,积极稳妥推进农民宅基地置换试点,协调推进置换和复垦,集约开发利用置换节余的土地。对废弃的土地要整理成耕地或农用地,努力实现耕地占补平衡。此项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发改局负责。
5、推进资源整合。开展土地综合整治,加强对现有农用地、灾毁土地和各类工矿废弃土地的综合整理;搞好城市存量建设用地挖潜和闲置土地利用,提高土地利用率;整合矿产资源,从保有储量和生产规模等方面入手,加快现有矿山整合重组步伐,采取股份制和联合办矿等多种形式,推动有限矿产资源向大型骨干企业集中,实现规模开发,集约发展。此项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发改局、市安监局、市经贸局负责。
6、科学合理开发矿产资源。在*年6月底前,制定完善我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严格按规划限定的准入条件和矿山开发规模与矿山储量规模相适应的原则,合理设置采矿权,防止“大矿小开、一矿多开”。此项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城乡规划局、市发改局协同负责。
(五)积极推进资源综合利用
1、加快资源再生回收利用示范基地建设。四会市金属资源再生加工基地、高要市塑料回收再生加工基地以及市废旧设备拆解回收企业要按国家级产业化示范区要求,高标准、高起点建设好有关资源再生利用产业化基地,按照政府组织协调、企业实施、市场化运作的原则,采取标准化、无害化处理,避免污染环境,建立健全再生资源的回收、加工、利用体系,建成全国金属和塑料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化示范园区。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市经贸局负责。
2、扩大工业“三废”利用规模。加强废弃物产生量大、污染重的重点企业管理,重点抓好化工、轻纺、建筑行业、机械行业“三废”综合利用,提高废渣、废水、废气的综合利用率,降低废弃物最终处置量,实现废弃物的循环利用。到2010年,全市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市科技局、市经贸局负责。
3、搞好生活废弃物收集利用。要开展城市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回收资源的试点并逐步推广。有规划地开办各类废弃物资交易市场,建立以社区回收为基础的回收废弃物资网络。加快城市生活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和垃圾资源化利用,改变生活垃圾终端处理单一方式。规划建设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发电厂,使生活垃圾终端处理逐步形成卫生填埋、焚烧发电、高温堆肥等多形式、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发展的格局。此项工作由市市政管理局牵头,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协同负责。
4、发展生态型循环农业。推进生态示范村的建设。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实现农产品的优质、无害和农业生产废物的资源化。综合利用秸秆、畜禽粪便等农业废弃物,积极发展生物能源和沼气工程,实施秸秆气化集中供气示范工程。推进秸秆青贮、氨化和微贮等处理利用,发展秸秆养畜。推广节肥、节药技术,提高化肥、农药利用率。鼓励农用塑料回收利用。此项工作由市农业局负责。
5、推进企业清洁生产。贯彻落实《广东省清洁生产联合行动实施意见》,组织实施《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工商企业清洁生产工作方案》,充分发挥我市6家广东省清洁生产企业的示范效应,促进提高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积极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方案,完成全市80%以上的重点骨干企业推行清洁生产。“*”期间,培植30家高标准、规范化的清洁生产示范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强制审核工作。此项工作由市经贸局、市环保局、市科技局负责。
四、加强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指导和监管
(一)加强宏观指导和规划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建设节约型社会的理念和措施融入到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中去,并且要加快制定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整体规划和节能、节水、节材、节地、资源综合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等循环经济发展重点领域的专项规划。在制定规划时,要贯彻落实科学的发展观,从源头上对建设节约型社会进行有效的管理,从根本上避免或减少因规划不当而造成的不必要的浪费和损失。同时要建立节约型社会的指标体系,把主要指标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中。各县(市、区)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和分解目标,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围绕各自职能制定可操作的具体措施。
(二)推进产业结构调整
用资源节约、循环利用的理念来指导和调整产业结构、产品结构、资源消费结构。要加强宏观调控和政策引导,结合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重点发展电子信息产业、生物医药、汽车配件、林浆纸一体化等支柱产业,推动环保产业和第三产业特别是现代服务业的发展,遏制部分行业盲目投资、低水平重复建设,特别是严格限制高耗能、高耗水、高污染和浪费资源的产业、工艺、技术和设备。要积极采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发展低耗能、低排放的产业。大力推动资源节约、循环利用关键技术和工艺设备的开发、示范和推广应用。由市发改局、市经贸局、市科技局、市环保局负责。
(三)加大执法力度,强化管理监督
加大资源节约执法力度,要坚决执行和贯彻《节约能源法》、《节约用电管理办法》、《清洁生产促进法》、《水法》以及《广东省节约能源条例》、《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将资源节约工作纳入法制管理轨道。加强节能、节水情况的执法检查,依法保护矿产资源和土地资源,规范市场秩序,查处不符合规定的用能、用水产品和器具的生产和销售,查处严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企业和单位,依法推动创建节约型社会工作。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政治思想、业务技能的培训和考核,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建立起一支高效、公正、廉洁的行政执法队伍。
五、加大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的政策激励和扶持力度
(一)加大财政扶持力度
在每年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资金专门用于资源节约、循环经济的政策研究、技术推广、示范试点项目、宣传培训和节能服务能力建设等工作。该项资金由市经贸局(市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制订安排计划,会有关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审批实施,并由市财政局负责监督和管理。现有的挖潜改造资金、科技三项费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农业资源与环境保护、林业生态效益等专项资金,都要按一定比例优先安排重点资源节约项目,支持循环经济的发展。对重点资源节约、循环经济发展的建设项目可优先考虑纳入市政府性贷款项目范围。抓紧研究制订促进节能、节水产品推广的鼓励政策;对资源节约、循环经济发展的项目用地、用电等方面给予支持。重点资源节约、循环经济发展项目的新增用地,优先安排供地计划,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及城市、镇村基础设施配套费等,按规定给予优惠。
(二)充分发挥价格杠杆的作用
逐步推行农业水价改革,整顿农业供水末级渠系水价秩序。贯彻落实全国水价改革与节水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适当适时调整工农业和居民用水价格。进一步完善推进阶梯式水价制度和超计划、超定额用水加价收费方式。尽快建立合理的电价体系,如分时电价、可中断负荷电价、季节性电价等,形成合理的电价体系,通过科学引导电力消费,改变电力用户的用电方式,以达到更有效地合理使用电力。供电部门要认真落实和执行峰谷电价政策。对高耗能行业中淘汰类、限制类项目,严格执行差别电价政策。由市物价局、*供电局负责。
(三)加快科技创新
建设节约型社会要不断提升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加快科技成果的转化,使传统工业尽快走向低投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的现代工业。在每年的科技经费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资源节约技术创新的研发。要增加科研的投入,增加科技成果转化的投入,增加重点科研成果产业化的投入,加快人才培养和人力资源的开发。对重点领域制定节约和环境友好指标,设置一些新的技术标准,发挥科学技术在节能降耗方面的积极作用。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负责。
六、切实加强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由市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建设节约型社会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统筹解决推进节约型社会建设中遇到的重要问题。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经贸局)负责日常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要对辖区建设节约型社会和发展循环经济工作负总责,建立相应的领导和工作协调机制,做到层层有责任,逐级抓落实。市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工作领导小组每年要定期检查推进节约型社会建设落实情况,要把资源节约等工作任务作为重要考核目标内容。
(二)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
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等部门要认真落实有关资源综合利用、环保设备(产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抓紧研究制定支持资源节约的地方财税政策,加大公共财政对政府节约资源管理和公共设施节能改造的支持力度。市统计局要加强能源、水等资源消耗方面的数据收集及统计分析工作,建立我市资源信息管理系统,定期公布我市资源节约相关数据,并协助市经贸局做好重点企业节能监督工作,要按照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于*年初步建立起相适应的统计指标体系。教育部门要将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的内容纳入中小学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和技术培训体系。对企事业单位负责人、节能节水管理人员和重点用能设备操作人员进行不同层次的培训,加强对节能节水执法监督人员和检测机构人员的培训工作。各级共青团组织要在青少年中开展“节约每一度电、每一滴水、每一粒粮、每一分钱”的资源节约宣传和实践活动。各级工会要积极开展群众性的资源节约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等活动。市国资委、市法制局、市总工会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做好本单位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配合推进全市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工作。
(三)大力开展宣传活动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积极开展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的宣传教育,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要充分发挥宣传媒体的作用,通过电视、电台、报刊、网络等形式,开展各种资源节约、循环经济专题宣传教育活动,开辟公益宣传栏目,大力宣传先进典型,曝光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行为;宣传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意义和相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宣传普及清洁生产、绿色经济知识,形成全民参与、互促共进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机关带头做好表率
各级领导干部和所有公务员要认真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节约型党政机关的意见》。政府机关有关部门要加强公共财政对政府机构节能、节水改造和节约资源的支持和管理,对纳入政府采购的节能、节水产品要优先采购,带头绿色消费。要抓紧研究制订市直机构电耗、水耗、油耗的定额标准。各级党政机关要加强对本部门、本单位节电、节水、节油、节约用纸的管理,完善管理制度,争取3年内在建设节约型政府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年,市级党政机关要带头做到用水、用电量要分别比*年节约10%。加快推进电子政务和无纸化办公。积极调整、推行有利于节约资源的工作、学习和作息时间。
(五)实行工作考核和奖罚制度
建立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工作统计、考核和奖罚制度,把考核成绩纳入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和*高新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内容,对资源节约工作成绩突出的部门、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因渎职、失职造成资源严重浪费和污染环境的,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开展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的试点工作
按照省经贸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开展循环经济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粤经贸电力资源〔*〕198号)要求,开展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工作的试点期限为*年至2010年。结合实际,我市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工作步骤如下:
(一)宣传发动、制定计划阶段(*年1-6月)
*年1-6月,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结合自身实际,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的具体工作方案。并采取各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工作的目的、意义、目标和措施。各新闻单位要积极开展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工作的宣传报道,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市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于*年6月底前将本阶段推进节约型社会建设的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启动试点阶段(*年7月至*年12月)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方案和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工作方案,以及有关职责分工和任务分解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试点工作。同时,按照突出重点、以点带面的原则,确定一批重点试点单位,重点突破,带动整体。市一级确定端州区和*高新区作为重点区域,并在全市选定一批企业和产业园区列入市发展循环经济试点计划,并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或产业园区申报列入国家和省的试点计划,推进建设、环保、能源、水资源和土地等领域的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工作。在县(市、区)一级,要确定1个镇(街道)和1个社区作为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工作重点单位,推动一批企业成为清洁生产试点企业,其中端州、高要、四会各2个,鼎湖、广宁、怀集、德庆、封开、高新区各1个。*高新区要按照循环经济的要求积极推进生态型工业园区试点。
(三)深化试点阶段(*年1月至2009年12月)
市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包括各县(市、区)和*高新区、有关单位]每半年向市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工作领导小组报告试点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成效。
*年起,每年底市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各县(市、区)和*高新区要对本年度的试点工作进行总结,由市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考核评价,提出评价意见和奖惩建议。各镇(街道)的考核评价由各县(市、区)和*高新区负责组织实施。
市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工作领导小组每年要做好试点工作总结,确定工作计划和重点,明确目标和任务,深化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