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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线电的用途范文1
国家对于对讲机的使用没有特别的要求,但在车载电台使用上则需要遵守严格的规定:
1.加入中国无线电运动协会并成为会员
需要按要求填好入会申请表,并贴好相片及身份证复印件,同时汇寄工本手续费到无线电运动协会。待核查通过后会向申请人寄发会员证。
2.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业余电台操作证书》
向中国无线电运动协会申请考试,便会收到答卷和申请表,只需填好后回寄,合格者将被授予《操作证书》及已审核的台申请表。
3.购买合法设备,需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业余电台执照》到合法商店购买业余电台,并且去无线电管理机构检测设备,符合业余电台的机器会被授予该执照。
车载电台和对讲机使用技巧
信号的好坏 天线是关键
价格贵的天线并不一定是最合适的,如果天线的频段与机器频段不一致,天线阻抗就会不匹配,这样就会严重影响通话距离,所以最好不使用非厂家提供的天线。另外对于使用者来说,更换天线时要注意将天线拧紧。
覆盖范围
使用对讲机时不要盲目相信它的理想射程,因为建筑物、天气情况甚至地形等,这些都会影响信号的覆盖范围。
在危险路段切勿使用无线设备
使用对讲机时至少要占用一只手外加大脑的运转,这样就会导致精神不集中,如果是到了危险的山路或是极度坑洼的泥泞路段,可能在操作上一个很小的疏忽就会酿下苦果,所以此时尽量避免使用无线设备。
摸清情况再通话
打开对讲机后,不要马上进行联络,最好等待几秒钟,确定是否有其他用户正在使用该频率。如果有人正在通联,应耐心等他们说完。
注意语言的选择,确保对方能够收到
使用对讲机相互对话过程中,传输的信号有干扰,音质并没有达到手机的清晰度,所以在通联时,尽量吐字清楚些,并且要注意语速。为了确保对方听到自己的言语,首先要呼叫出对方的代号,比如说“呼叫1号车”,并且在话尾追加“收到请回复”等。
避免长时间占用频段
如果是多车出行,需要将电台选择在同一频段下,同一时刻只能有一部电台发出信号,而其余电台只得接收,所以一定不要长时间占用,避免延误重要的指令。
关键时刻 记住车载电台的存在
车台还可以在关键时刻帮你脱离困境。如果经常活动在野外,会遇到迷路的窘境,此时即便你没有导航,也可以在车台中询问,“台友”们会热情为你指路。有时车子出了故障,或者出了小车祸,在车台里一求救,很多台友们会从四面八方赶来帮忙。所以在你遇到困难时,车载电台可能会帮上你。
正确使用,减小电波对身体的损害
在使用对讲机时要尽量避免紧贴嘴部。在发射状态下,应使话筒与嘴部保持2.5-5厘米的距离,并且建议尽量使用耳机,这样可以大大减少电磁辐射。
电台闲置时要放对位置
手台大多数情况是静闭状态,所以要注意安放的位置。千万不要放置在汽车安全气囊的部位上,以免发生险情时气囊展开会对人有危险。同时也不要将手台与金属、钥匙、电池等共放在一起。
无线电的用途范文2
关键词:航空通信;干扰;根源
中图分类号:TN91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7712 (2013) 24-0000-01
随着无线电的应用不断扩大,无线电对飞机航空的通信导航干扰也越来越严重,对乘客的安全造成威胁,影响飞机运行。相关部门已经认识到这个问题,逐步加强对无线电的管理工作,进行干扰排查,以维护飞机正常工作。根据干扰的类型,非较大功率无线电发射器产生的电磁影响以及寻呼机、手机等私人电磁干扰,应制定完善的制度措施,加强对航空通信导航系统的频率侦测,减少频率干扰,保障飞行安全。
一、航空通信导航系统
航空中所用无线电设备极为广泛,用来维护飞机的正常运行。因此,各种无线电设备频率不一,容易形成干扰影响飞行。按照无线电设备的用途功能分类,分为通信系统和导航系统。
(一)通信系统。飞机通信系统是与地面保持信息交流的主要系统,是不断获取最新信息的途径。飞机中通信系统主要有两个短波发射电台组成,分别用行中空地通信和空地指挥。飞机通信系统与地面通信系统形成一个单独的通信网络,这样以来,使得信息传递噪音小,信息的发射接收充分发挥自我检测电路作用,保障信息获取通顺。
(二)导航系统。导航系统是飞机运行中定位,引导飞行路线的主要工具。飞机导航系统主要包括全球卫星定位系统、测距调整仪、着陆导航系统、罗盘接收器等。全球卫星定位系统简称GPS,是二十世纪七十年代美国研制的卫星定位系统,是我国目前飞机、汽车运用最为广泛的导航系统之一。测距调整仪向地面发射电波,根据信号回馈时间定位飞机离地高度,飞行位置,是进行着陆、航线回归偏离的重要仪器。着陆导航系统分为三个部分,分别为航道接收系统、下滑接收系统、信标接收系统,负责信标信号发射接收、下滑信号发射接收和指点信标发射接收。航道接收系统为进行降落着陆的飞机提供航道引导;下滑接收系统为进行降落的飞机提供与地面垂直角度,以便飞机降落;信标接收系统是提供下降后最终飞机的停靠点,是飞行员降落后进行操作的依据。罗盘接收器是接收地面飞机导航台发出的信号,根据导航台和飞机的角度以及距离,测定飞机的飞行轨道,是判断飞机是否按照预定轨道行驶的主要工具。
二、航空飞行中干扰产生的根源
飞机在进行飞行工作时,离地高度大约3~10千米,飞机中无线点电信号的覆盖范围大约为400~800公里,远远超过其离地高度,又由机在高空中飞行速度快,使得航空通信导航产生一定的偏差。这样以来,在对航空飞行过程中无线电信号干扰排查时难度加大,无法准确进行定位,影响飞机的正常运行。
根据无线电信号干扰的来源分为自然干扰和人为干扰。自然干扰是指地球上南北两极的磁场干扰以及太阳活动的干扰。地球两极存在磁场,北极释放电子,南极接受电子,地球本身形成一个巨大磁场,对航空无线电发射接收形成一定影响,但这种影响是微弱的,我们可以根据调整无线电发射的波长来有效避免地球磁场对航空飞行中通信导航的干扰。其次,是太阳活动对于无线电干扰,太阳周围的黑子运动产生电磁波,电磁波扩散对地球上无线电形成干扰。太阳黑子运动对地球的无线电干扰也较为薄弱,黑子剧烈运动时,影响极为强大,严重时可以导致通讯卫星损坏,对地球的无线电系统造成严重影响,但这种运动的频率极为偶然,且国家可以提早预测,最大程度减少损失。综上所述,自然干扰对航空通信导航产出一定影响,但并不是主要影响,主要影响来源于人为干扰。
人为干扰包括无线电设备干扰和非无线电设备干扰。无线电设备主要是指无线广播电台和大功率电话设备。非无线电设备是指生活中教学、医疗、工业设备运行产生的无线电信号。这种类型的无线电一般较为微弱,对航空通信导航干扰影响较小。
三、航空通信导航干扰分析
人为干扰是航空通信导航中信号干扰的主要来源。对航空通信导航干扰类型分类,主要分为互调干扰、带外干扰、同频干扰。
(一)互调干扰。互调干扰是航空通信中出现情况较多的一种干扰类型。互调干扰是指发射多重频率信号时,由于发射机的非线性调制导致产生新的不需要的频率,对接收信号的设备形成干扰,影响数据的接收。为了减少互调干扰,保障信息的有效传播。首先,应该把发射器和接收器隔离开来,避免信号干扰,在进行隔离后,还应加以过滤设备,保障信号间互不影响。其次,尽量避免同一频率或者相似频率同步使用,科学优化频率之间的组合,实现信息传播目的。
(二)带外干扰。带外干扰分为发射带外干扰和接收带外干扰,具体是指在发射或者接收无线电时,由于无线电的辐射对发射接收工作造成的干扰。无线电发射过程中,采用振荡器获取频率稳定,产生大量的谐波,干扰相同频率的接收工作。在无线电接收过程中,除了对有效信息接收以外,也会接收到其他频率的无线电,这种对其他无线电频率的接收是造成带外干扰的主要原因,影响了正确信息的接收,造成信息丢失。为了减少这种情况的发生,我国有关部门对各种无线电发射器的辐射值都有一定的界限,防治辐射对周围接收器造成较大影响。
(三)同频干扰。同频干扰是指信号的频率相似,在接收过程中把有用信号无用信号统一接收,造成信息混乱。同频干扰还是形成互调干扰的部分原因,影响信号发射接收,同时,减少同频干扰可以防止接收工作中的带外干扰。
四、结束语
无线电行业的快速发展对航空通信导航造成一定程度影响,对飞机的安全运营造成威胁。本文对航空通信导航系统的分析,指出产生干扰的根源,并提出干扰的三种基本类型。我国应加强对无线电信号的管理工作,保障航行安全。
参考文献:
[1]李华辉,孙亚东.航空通信导航干扰问题浅析[J].信息技术,2007(10):91-94.
[2]谈华生,周民.关于航空频段通信导航业务受干扰问题的分析与思考[J].中国无线电,2004(06):40-42.
[3]李建英.外来信号对航空导航通信安全的干扰[J].安全与健康,2005(08):34-35.
无线电的用途范文3
广东省无线电管理条例全文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无线电管理,维护空中电波秩序,有效利用无线电频谱资源,保证各种无线电业务的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使用无线电频谱资源,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研制、生产、销售、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使用辐射无线电波的非无线电设备,无线电监测以及相关的管理活动。
军事系统的无线电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无线电管理应当坚持科学管理、保护资源、保障安全、促进发展的原则。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全省无线电事业发展规划,充分利用无线电频谱资源,促进经济发展、社会稳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全省无线电事业发展规划的实施。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无线电工作的部门(以下统称无线电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无线电管理工作。
其他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有关无线电管理工作。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无线电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宣传无线电知识,引导、鼓励和支持提高无线电频谱资源利用率的新技术新业务的应用,促进无线电频谱资源共享和优化配置。
第二章 无线电频率管理
第七条 省无线电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无线电频率的统一划分和频谱资源规划,以及全省无线电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全省无线电频谱资源规划。
第八条 使用无线电频率,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无线电频率划分和频谱资源规划、省无线电频谱资源规划;
(二)具有明确的用途和可行的技术方案;
(三)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设施;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使用无线电频率,应当向地级以上市无线电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但是,中央驻粤、省直属单位使用无线电频率,以及跨地级以上市行政区域使用无线电频率,应当向省无线电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条 无线电主管部门受理无线电频率使用申请后,应当根据国家和省规定的审批权限,在二十日内作出是否指配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作出不予指配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和依据。
第十一条 对用于经营性的无线电频率,可以依法采用招标、拍卖等方式指配。
第十二条 无线电频率申请人应当在获得频率使用权之日起六个月内办理设台(站)使用手续;逾期未办理的,由原指配频率的无线电主管部门收回频率;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办理时间的,申请人应当在限期内向原指配频率的无线电主管部门申请。
第十三条 无线电频率使用期限不得超过十年。在无线电频率使用期限内,使用者终止使用所指配的无线电频率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原指配的无线电主管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第十四条 未经无线电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转让无线电频率使用权,不得扩大频率使用范围或者改变使用用途。
禁止出租或者变相出租无线电频率。
第十五条 取得无线电频率使用权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无线电频率占用费。
无线电主管部门收取的频率占用费,应当及时上缴财政,不得截留、挪用。
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的减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省无线电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可以分配部分公众无线电频率,制定相应的技术规范,并向社会公布。
使用公众无线电频率的,免缴频率占用费,免于申领无线电台执照。
第十七条 已经指配的无线电频率,连续两年未使用的,原指配的无线电主管部门应当予以收回。
第十八条 无线电频率使用期届满,如需继续使用的,应当在届满三十日前,向原指配的无线电主管部门重新提出申请。
变更使用无线电频率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原指配部门提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无线电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九条 因国家修改无线电频率划分,或者因公共利益的需要调整或者提前收回已指配的无线电频率,给使用无线电频率的单位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的,依法给予补偿。
第二十条 因国家决定实施国防动员,需要征用已指配的无线电频率的,由指配无线电频率的无线电主管部门的同级人民政府依法征用。被征用的无线电频率使用完毕,应当及时返还。因征用造成直接损失的,依法给予补偿。
第三章 无线电台(站)的设置和使用管理
第二十一条 地级以上市无线电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根据无线电事业发展规划、无线电频谱资源规划编制无线电站址资源规划。无线电站址资源规划应当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
第二十二条 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取得无线电频率使用权;
(二)符合无线电站址资源规划;
(三)具有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无线电发射设备;
(四)具有熟悉无线电管理规定、具备相关业务技能和操作资格的人员;
(五)具有科学可行的无线电网络设计和发展规划,符合相关要求的电磁环境;
(六)对其他无线电台(站)不会产生有害干扰;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设置、使用广播电台、雷达等大功率台(站),应当符合电磁辐射防护的有关限值规定,并满足电磁兼容要求。
设置固定大型无线电台(站),其规划布局应当符合资源共享的管理要求。
第二十三条 中央驻粤、省直属单位无线电台(站)的设置,覆盖和服务于两个以上地级以上市行政区域的无线电台(站)的设置,由省无线电主管部门受理和审批。
雷达、导航、卫星地球站、微波站、短波无线电台(站),广播,电视发射台(含差转台),无线寻呼发射台等需要在全省统筹布局的无线电台(站)的设置,由地级市以上无线电主管部门受理,由省无线电主管部门审批。
各地级以上市市属单位覆盖和服务于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无线电台(站)的设置,由地级以上市无线电主管部门受理和审批,报省无线电主管部门备案。
通信范围或者服务区域涉及两个以上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涉及境外的无线电台(站)、其他因特殊需要设置的无线电台(站),由省无线电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规定报国家无线电主管部门审批。
第二十四条 无线电主管部门受理设置无线电台(站)申请后,应当根据审批权限,在二十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和依据。
第二十五条 设置、使用临时无线电台(站),应当向当地无线电主管部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在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等紧急情况时,可以临时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并及时向所在地无线电主管部门报告。紧急情况解除后,应当停止设置、使用该无线电台(站);需要继续设置、使用的,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二十六条 船舶、机车、航空器上的制式无线电台(站),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领取无线电台执照并报无线电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七条 无线电台(站)设置、使用者应当在无线电台(站)建成后三十日内,向原审批部门提交书面申请,领取无线电台执照后,台站方可正式投入使用。无线电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后七日内审查核发无线电台执照。
禁止伪造、变造、转让、出租或者出借无线电台执照。
第二十八条 无线电台执照中所核定内容需要变更的,应当向核发执照的无线电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重新核发无线电台执照。
第二十九条 无线电台(站)的设置、使用者,应当对发射设备和天线进行维护和管理,确保其性能指标符合国家标准和管理规定,避免对其他无线电台(站)产生有害干扰。
第三十条 禁止使用无线电台(站)发送、接收与其台(站)用途无关的信号;禁止利用无线电接收设备非法截取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公共安全,以及单位和个人的信息。
第三十一条 国家规定应当使用呼号的无线电台(站),必须使用无线电主管部门指配的呼号。
省和地级以上市无线电主管部门根据台站审批权限指配呼号。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批准,不得编制、使用无线电台(站)呼号。
第三十二条 无线电台(站)停用或者被撤销的,其设置、使用者应当在停用或者被撤销后三十日内,向核发无线电台执照的无线电主管部门办理注销手续,交回无线电台执照。
无线电台执照被依法吊销的,持照者应当自被吊销之日起三十日内,交回无线电台执照。
无线电台执照注销或者被依法吊销的,无线电台(站)的设置、使用者应当及时拆除无线电台(站)的天线、电缆及其附属设施,并向原审批的无线电主管部门书面报告处理情况。
第四章 无线电发射设备管理
第三十三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进口、销售和使用未经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型号核准或者未标明其型号核准代码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使用或者维修无线电发射设备,不得擅自改变无线电发射设备的性能和主要技术参数。
第三十四条 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无线电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核准后,到海关办理相关进口手续。
第三十五条 生产、销售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可能严重影响电磁环境的无线电发射设备,生产者和销售者应当登记产品的数量、批号以及购买者,并向所在地无线电主管部门备案。
前款规定需要向无线电主管部门备案的无线电发射设备目录,由省无线电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 研制、生产无线电发射设备,应当采取措施有效抑制电波发射。需要进行实效发射试验的,应当经省无线电主管部门批准。
第五章 无线电安全
第三十七条 工业、科学、医疗设备、电气化运输系统、高压电力线、信息技术设备、机动车(船)点火装置以及其他电器装置产生的无线电波辐射,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和国家无线电管理规定,不得危害公民身体健康,不得对无线电业务产生有害干扰。
用于防治无线电电磁辐射污染的设施、设备应当保持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第三十八条 建设产生无线电波辐射的工程设施,可能对无线电台(站)造成有害干扰的,其选址定点应当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无线电主管部门协商确定。
因工程建设需要搬迁无线电台(站)的,建设单位应当对因此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第三十九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划定电磁环境保护区域。任何设备对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内需要特殊保护的无线电台(站)产生有害干扰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
第四十条 依法设置的无线电台(站)受到其他无线电有害干扰时,可以向所在地无线电主管部门投诉。无线电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内作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
第四十一条 因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需要,省人民政府可以依法无线电管制命令,实行无线电管制。
决定实施无线电管制的,应当在开始实施无线电管制十日前无线电管制命令,明确无线电管制的区域、对象、起止时间、频率范围以及其他有关要求。但是,紧急情况下需要立即实施无线电管制的除外。
无线电管制命令由无线电主管部门会同相关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在管制区域内任何使用无线电发射设备和辐射无线电波设备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管制规定,不得拖延或者拒绝执行。
第四十二条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建立电磁空间环境保障应急机制和城市应急指挥无线电通信网络。
政府投资建设的无线电网络和地铁、机场、港口、核电站等重要区域建设的无线电指挥调度网,应当与当地人民政府应急指挥通信网络实现互联互通。
第六章 无线电监测和监督检查
第四十三条 各级无线电监测机构应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工作:
(一)监测无线电台(站)的操作情况;
(二)查找无线电干扰源和未经批准使用的无线电台(站);
(三)测定无线电设备的主要技术指标;
(四)检测非无线电设备的无线电波辐射;
(五)进行电磁环境测试、分析,为无线电主管部门进行频谱规划、频率指配和审批无线电台(站)提供技术依据;
(六)无线电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事项。
除前款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无线电波监测。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线电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职责,对使用无线电频率,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研制、生产、进口、销售和维修无线电发射设备以及使用辐射无线电波的非无线电设备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应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四十五条 无线电主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可以进入相关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取证,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有关材料和文件,询问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发现有违法行为的,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实施必要的技术性措施,制止或者阻断非法无线电发射;
(二)关闭、查封违法设置、使用的无线电台(站)或者暂扣无线电发射设备。
第四十六条 无线电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当事人或者相关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回答询问,提供与检查有关的资料,不得妨碍、阻挠无线电监督检查工作。
第四十七条 无线电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公布投诉、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箱。
无线电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投诉举报后十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对决定受理的,应当及时组织调查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举报人;对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四十八条 无线电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无线电台(站)设置、使用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应当责令设置、使用者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不符合要求的,由原批准的无线电主管部门收回无线电频率使用权,关闭无线电台(站)。
第四十九条 县级以上无线电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无线电电磁环境监测和评估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无线电电磁环境状况。
无线电监测机构应当对无线电发射设备定期进行分类检测,出具检测报告,为无线电电磁环境保护提供技术依据。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擅自扩大频率使用范围或者改变使用用途的,由无线电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并可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吊销无线电台执照。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未按照规定缴纳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的,由无线电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并按照规定收取滞纳金;逾期不缴纳的,收回无线电频率或者吊销无线电台执照。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三十七条规定,超出电磁辐射防护的有关限值规定,危害公民身体健康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处罚。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无线电台(站)没有取得无线电台执照投入使用的,由无线电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伪造、变造、转让、出租或者出借无线电台执照的,由无线电主管部门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渔业船舶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由渔业主管部门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处罚。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非法截取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公共安全以及单位和个人信息的,由无线电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予以查封或者没收设备,吊销无线电台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未按照无线电主管部门的指配使用呼号,或者擅自编制、使用无线电台(站)呼号的,由无线电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使用未经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型号核准或者未标明其型号核准代码的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由无线电主管部门予以查封或者没收设备,没收非法所得,并可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渔业船舶上的制式无线电台(站),使用未经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型号核准或者未标明其型号核准代码的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由渔业主管部门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予以处罚。
销售未经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型号核准的或者未标明其型号核准代码的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予以处罚。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擅自改变无线电发射设备的性能和主要技术参数的,由无线电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查封或者没收设备。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生产者和销售者未按照规定将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情况报当地无线电主管部门备案的,由无线电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对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内的无线电台(站)产生有害干扰的,由无线电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查封或者没收设备,并处两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无线电波监测活动的,由无线电主管部门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没收设备,并可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一条 无线电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在无线电监督管理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规定条件、程序批准指配频率、批准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发放无线电台(站)执照的;
(二)利用职权收受、索取财物的;
(三)对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的;
(四)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第八章 附 则
第六十二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无线电频率划分,是指将某个特定的频带列入频率划分表,规定该频带可以在指定的条件下供一种或者多种地面或者空间无线电业务或者射电天文业务使用。
(二)无线电频率指配,是指将无线电频率或者频道批准给无线电台在规定条件下使用。
(三)无线电台(站),是指为开展无线电业务或者射电天文业务所必需的一个或者多个发信机或者收信机,或者发信机与收信机的组合(包括附属设备)。
(四)无线电干扰,是指由于一种或者多种发射、辐射、感应或者其组合所产生的无用能量对无线电系统的接收产生的影响,其表现为性能下降、误解、或者信息丢失,若不存在这种无用能量,则此后果可以避免。
(五)有害干扰,是指危害无线电导航或者其他安全业务的正常运行,或者严重地损害、阻碍、或者一再阻断按照规定正常开展的无线电业务的干扰。
(六)无线电台(站)呼号,是指以若干英文字母、阿拉伯数字、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或者特定符号组合,由无线电主管部门指配用于识别不同地区、不同无线电台(站)类别、空中无线电波的发射标志。
(七)无线电发射设备,是指开展无线电通信、导航、定位、测定、雷达、遥测、遥令、广播电视等业务中各种传输、发射无线电波的设备,不包含可以辐射电磁波的工业、科学和医疗应用设备,电气化运输系统、高压电力线、机动车(船)点火装置及其他电器装置等。
第六十三条 本条例自20xx年2月1日起施行。
无线电的发展软件无线电(SoftwareRadio)是无线电通信方面的一种新的变革。它的核心技术是用宽频带无线接收机来代替原来的窄带接收机,将宽带的模拟/数字和数字/模拟变换器尽可能地靠近天线,而将电台的功能尽可能多地采用软件来实现。
最初提出软件无线电概念的是JeoMitola,1992年5月在美国通信系统会议上首次提出了这种概念。很快就在世界各国引起了注意,特别是军方的注意。这是因为现代军事通信对无线电通信系统的可靠性、兼容性、互通性、灵活性以及抗干扰、抗毁性、保密、安全等都有更高的要求。
美国军方与Hazeltine公司研制了一种名为Speakeasy(易通话)软件无线电台,实现了美军通用的多频段、多功能的无线电平台,能兼容军队现有的各种电台,能同时处理4种以上不同的调制波形。这种电台可以称得上是一种带有天线的、能进行话音和数据传输的掌上电脑。通信的业务包括话音、数据和视频图像等,因此被认为是未来发展的趋势。
无线电的用途范文4
关键词:无线供电 高频振荡电路 电磁感应 线圈
中图分类号:TM91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3973(2013)005-102-02
1 引言
随着移动设备、无线数据传输、无线网络技术的普及,传统的供电方式已不能满足需求,无线供电方式开始渗透到我们的生活。“无线供电”是指,在不使用物理连接的情况下,利用特殊装置传输电能。至2012年,全球约有上百家设备商已掌握了构建无线供电系统的方法,无限传能技术拥有着巨大的发展潜能。现阶段无线供电的方式有三种:电磁感应式(利用电流通过线圈产生磁场实现近程无线供电)、电磁共振式(利用电磁耦合共振效应近程无线供电)以及电磁波辐射式(电力转换成电波以辐射方式传输供电)。由于电磁共振所需试验线圈太大,目前还处于试验阶段。而电磁波辐射方式又存在电路复杂、成本高的问题。因此本装置采用主流的电磁感应式,电路设计简单、成本低且效果好。
2 无线供电装置结构框图
本装置主要利用电磁感应原理,依靠两个非接触的空心耦合线圈,实现电能无线传输。如图1所示。装置主要分为发射端单元、耦合线圈以及接收单元。发射单元由220V/50Hz交流电作为电源,经整流滤波稳压后为NE555供电。利用NE555接成高频振荡电路,在发射线圈中激发磁场。接收线圈与发射线圈相互耦合,由变化的磁场而产生交变感应电流与感应电动势,经过整流滤波稳压,便可以给电子设备供电。
3 无线供电装置电路设计
3.1 发射单元电路设计
3.1.1 电源电路设计
电源电路主要由变压器和整流滤波电路组成。由变压器将220V/50Hz的交流电转换为7V/50Hz的交流电。通过四个普通二极管1N4007组成的整流桥整成直流,如图2所示。
3.1.2 高频振荡放大电路设计
该部分电路主要由稳压电路、高频振荡电路与功率放大电路组成。高频振荡电路主要是用于产生高频振荡电流供下一单元使用。555定时器是一种多用途的数字-模拟混合集成电路,该电路功能灵活、适用范围广,只要电路稍作配置,即可构成多谐振荡器。不同型号的555组成的高频振荡电路最高频率在500kHz~1MHz不等,完全可以满足设计要求。LM7805组成的三端稳压集成电路,由于其结构简单、稳压性能好,输出电压可以直接为NE555芯片供电。功率放大则由功率管IRF540N来实现,如图3。
3.2 耦合线圈与LC振荡电路设计
4.2 线圈在不同绕制方式传输效果测试
在保持线圈直径、线圈电感以及测试距离相同的情况下,用同心圆式线圈代替螺旋式线圈。调节匹配的电容,通过试验,测得最大的感应电压在6V左右。在同样情况下,改变两种方式的传输距离,记录下感应电压,对比数据后可得:同心圆式线圈传输效果不如螺旋式。
4.3 工作稳定性测试
利用稳压电路将输出稳压后,可以点亮LED灯以及直流小彩灯。并且接收端三端稳压电路输出为5V直流电,通过USB线可以直接给手机充电。通过多次试验证明,该装置可以持续稳定工作数小时以上。
5 结束语
无线供电是当今研究的热点问题之一,发展前景非常宽广。本装置成功地实现了电能的无线传输;改变了线圈绕制方式,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传输性能。最大输出电压可达到11V左右,但是电能的最大传输距离仅在7cm左右,属于微距传输。通过试验证明,本装置具有电路简单、安装方便、性能稳定、运行效果良好等优点。
(资助项目:西南大学本科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编号(1215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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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线电的用途范文5
关键词:UWBIEEE802.11BluetoothHomeRF
超宽带(Ultra-wideband,UWB)技术起源于20世纪50年代末,此前主要作为军事技术在雷达等通信设备中使用。随着无线通信的飞速发展,人们对高速无线通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超宛带技术又被重新提出,并倍受关注。UWB是指信号带宽大于500MHz或者是信号带宽与中心频率之比大于25%。与常见的通信方式使用连续的载波不同,UWB采用极短的脉冲信号来传送信息,通常每个脉冲持续的时间只有几十皮秒到几纳秒的时间。这些脉冲所占用的带宽甚至高达几GHz,因此最大数据传输速率可以达到几百Mbps。在高速通信的同时,UWB设备的发射功率却很小,仅仅是现有设备的几百分之一,对于普通的非UWB接收机来说近似于噪声,因此从理论上讲,UWB可以与现有无线电设备共享带宽。所以,UWB是一种高速而又低功耗的数据通信方式,它有望在无线通信领域得到广泛的应用。目前,Intel、Motorola、Sony等知名大公司正在进行UWB无线设备的开发和推广。
1UWB的主要特点及其应用
鉴于UWB信号是持续时间非常短的脉冲串,占用带宽大,因此它有一些十分独特的优点和用途。在通信领域,UWB可以提供高速率的无线通信。在雷达方面,UWB雷达具有高分辨力(ns级)。当前的隐身技术采用的是隐射涂料和隐身特殊结构,但都只能在一个不大的频带内有效,在超宽频带内,目标就会原形毕露。UWB雷达还具有很强的穿透能力,UWB信号能穿透树叶、土地、混凝土、水体等介质,因此军事上UWB雷达可用来探测地雷,民用上可以查找地下金属管道、探测高速公路地基等。在定位方面,UWB可以提供很高的定位精度。UWB使用极微弱的同步脉冲可以辨别出隐藏的物体或墙体后运动着的物体,定位误差只有一两厘米。也就是说,同一个UWB设备可以实现通信、雷达和定位三大功能。
UWB无线通信除了带宽大,通信速率高之外,还有更多的优点。首先,UWB通信的保密性强。UWB系统的发射功率谱密度非常低,有用信息完全淹没在噪声中,被截获概率很小,被检测的概率也很低,这一点在军事通信上有很大的应用前景。其次,UWB通信采用调时序列,能够抗多径衰落。多径衰落是指反射波和直射波叠加后造成的接收点信号幅度随机变化,而UWB系统每次的脉冲发射时间很短,在反射波到达之前,直射波的发射和接收已经完成。因此,UWB系统特点适合于高速移动环境下使用。更重要的是,UWB通信又被称为是无载波的基带通信,UWB通信系统几乎是全数字通信系统,所需要的射频和微波器件很少,这样可以减小系统的复杂性,降低成本。可以说,低成本、低功耗、高速率、简单有效的UWB通信正是人类所期望的梦幻般的无线通信方式。
当然,UWB通信也存在不足,主要问题是UWB系统占用的带宽很大,UWB系统可能会干扰现其他无线通信系统,因此UWB系统的频率许可问题一直在争论之中;另外,还有学者认为,尽管UWB系统发射的平均功率很低,但是由于它的脉冲持续时间很短,它的瞬时功率峰值可能会很大,这甚至会影响到民航等许多系统的正常工作。但是学术界的种种争论并不影响UWB的开发和使用,2002年2月美国通信协会(FCC)批准了UWB用于短距离无线通信的申请。
UWB的用途有很少,主要分为军事和民用两个方面。在军事上UWB可以用于低截获率(LPI/D)的内部无线通信系统、LPI/D地波通信、LPI/D高度计、战场手持和网络LPI/D电台、UWB雷达、防撞雷达、警戒雷达、无线标签、接近引信、高精度定位系统、无人驾驶飞行器和地面战车及其通信链路、探测地雷、检测地址目标等等。在民用方面,UWB可用于20Mbps以上的高速无线局域网、高度计、民航防撞雷达、汽车防撞感应器、高精度定位、无线标签和工业射频监控等。
2UWB通信与其它短距离无线通信的比较
UWB技术与现有其它无线通信技术有着很大的不同,它将会为无线局域网(LAN)和个人局域网(PAN)的接入带来低功耗、高带宽并且相对简单的解决方案。超宽带技术解决了困扰传统无线电技术多年的诸如信道衰落、高速率时系统复杂、成本高和功耗大等重大难题,但是UWB通信不会很快取代现有的其它无线通信技术。
虽然UWB通信中所须的频带宽度相当大,从500MHz直至几GHz。如英特尔的样机使用的就是从2GHz频带至6GHz频带之间的4GHz带宽。但实际上并不存在如此之宽的空闲频带,无论采取什么办法,UWB通信使用的频带与现有无线通信使用的频带必定会发生重叠,为了避免UWB通信对其它系统的干扰,UWB用户人事科有必须申请频率许可。2002年2月FCC准许UWB技术进入民用领域的条件就是:“在发送功率低于美国放射噪音规定值-41.3dBm/MHz(换算成功率则为1mW/MHz)的条件下,可将3.1GHz~10.6GHz的频带用于对地下和隔墙之物进行扫描的成像系统、汽车防撞雷达以及在家电终端和便携式终端间进行测蹑和无线数据通信"。发射功率的大小决定了传输距离,按照FCC的规定,UWB通信在近期内将只可能用于极短距离的无线通信,这就意味着在一定时期内UWB将会与现有短距离无线技术共同生存,共同发展。
(1)UWB与IEEE802.11a
IEEE802.11a是IEEE最初制定的一个无线局域网标准之一,它主要用来解决办公室局域网和校园网中用户与用户终端的无线接入,工作在5GHzU-NII频带,物理层速率54Mbps,传输层速率25Mbps。采用正交频分复用(OFDM)扩频技术;可提供25Mbps的无线ATM接口和10Mbps的以太网无线帧结构接口,以及TDD/TDMA的空中接口,支持语音、数据、图像业务。IEEE802.11a用作无线局域网时的通信距离可以达到100m,而UWB只能在10m以内的范围通信。根据英特尔照FCC的规定而进行的演示结果显示,对于10m以内的距离,UWB可以发挥出高达数百Mbps的传输性能,但是在20m处反倒是IEEE802.11a/b的无线局域网网设备更好一些。因此在目前UWB发射功率受限的情况下,UWB只能用于10m以内的高速数据通信,而10m到100m的无线局域网通信,还需要由802.11来完成,当然与UWB相比,802.11的功耗大,传输速率低。
(2)UWB与Bluetooth
自从2002年2月14日,FCC顶住多方面的压力批准UWB用于无线通信以来,就不断有人将UWB评论为蓝牙(Bluetooth)的杀手,因为从性能价格比上看,Bluetooth是现有无线通信方式中最接近UWB的,但是UWB真的会取代Bluetooth吗?从目前的情况看,答案是否定的。首先从应用领域来看,Bluetooth工作在无须申请的2.4GHzISM频段上,主要用来连接打印机、笔记本电脑等办公设备。它的通信速率通常在1Mbps以下,通信距离可以达到10m以上。而UWB的通信速率在几百Mbps,通信距离仅有几米,因此二者的应用领域不尽相同。其次,从技术上看,经过多年的发展,Bluetooth已经具有较完善的通信协议。Bluetooth的核心协议包括物理层协议和链路接入协议,链路管理协议及服务发展协议等等,而UWB的工业实用协议还在制定中,估计要等到2004年才可能初步确定。还有,Bluetooth是一种短距离无线连接技术标准的代称,蓝牙的实质内容就是要建立通用的无线电空中接口及其控制软件的公开标准,从这方面讲,UWB可以看作是采用一种特殊无线电波来高速传送数据的通信方式,严格地讲,它不能构成一个完整的通信协议或标准。考虑到UWB高速、低功耗的特点,也许在下一代Bluetooth标准中,UWB可能被用做物理层的通信方式。最后,从市场角度分析,蓝牙产品已经成熟并得到推广和使用,而UWB的研究还处在起步阶段。基于以上原因,在未来的几年内,UWB和Bluetooth更有可能既是竞争对手,又是合作朋友。
(3)UWB与HomeRF
家庭射频(HomeRF)标准是由HomeRF工作组开发的,旨在家庭范围内,使计算机与其他电子设备之间实现无线通信的开放性工业标准。HomeRF是IEEE802.11与DECT的结合,使用这种技术能降低语音数据成本。HomeRF采用了扩频技术,工作在2.4GHz频带,能同步支持4条高质量语音信道,但是HomeRF的传输速率只有1M~2Mbps。由于HomeRF技术没有完全公开,目前只有几十家小企业支持,在抗干扰等方面相对应其他技术而言尚有欠缺,因此它的应用前景还不是十分明朗。同IEEE802.11一样,HomeRF的通信距离比UWB远,而传输速率比UWB低,在UWB发射功率受限的前提下,二者应该是各有千秋。
结合上述讨论,可以用表1对四种短距离无线通信做个简单的比较。
表14种短距离无线通信比较
IEEE802.11aBluetoothHomeRFUWB
传输速率54Mbps小于1Mbps1-2Mbps可高达500Mbps
通信距离10m-100m10m50m小于10m
发射功率1瓦以上1毫瓦-100毫瓦1瓦以上1毫瓦以下
空间容量80Kbps/m30Kbps/m250Kbps/m21000Kbps/m2
应用范围无线局域网计算机等家庭和办公室设备互连家庭语音和数据流近距离多媒体
终端类型笔记本,台式电脑,掌上电脑和因特网网关笔记本,移动电话,掌上电脑,移动设备笔记本,无绳电话,无线音响,移动设备无线电视,DVD高速因特网
网关
主要支持公司Cisco,Lucent,3ComEricsson,NokiaMotorolaApple,DellCompaqIntel,Motorola,Sony,Sharp
3家庭无线通信是UWB的发展方向之一
虽然无线通信网已经在企业和公共场所得到推广和应用,但是这些现有技术很难为家庭多媒体网络无线互连提供一个合适的方案。按照传统的无线电设计方法,如果要提高通信速率,必须要提高数字信号处理器的处理速度,这势必要增加系统的成本和功耗,高速率的无线产品往往也是高成本、大功耗的。然而,家庭无线通信网有一些特殊的要求。首先,为了满足无线数字视频的要求,家庭无线互连产品需要更高的通信速率,以无线高清晰数字电视(WHDTV)为例,如果采用MPFG2HD数据格式,则视频数据流的速率高达25Mbps;其次,要想家庭无线通信产品走向千家万户,系统成本必须很低,市场调查表明,如果无线产品的价格比同类有线产品的价格高出30%,将很难被众多的消费者所接受;还有,家庭无线通信产品中用到嵌入式网关和小型手持设备往往是电池供电,因此它们的功耗必须很低。也就是说,家庭无线通信产品必须具备高速率、低成本和低功耗三个优点,按照传统的无线电设计方案,无法在速率、成本和功耗这三者之间找到一个合适的平衡点。
IEEE802.11a是现有无线通信标准中,唯一能在通信速率上满足无线视频数据流实时传送要求的。它的最高速率是54Mbps,有效速率是25Mbps,考虑到MAC接入协议,实现传送数据流的速率还要更低一些。然而,IEEE802.11a是按照与Ethernet接入相类似的分组方式设计的,因此它不太适合用于实时传输视频数据流。还有,IEEE802.11a的功耗大概在1.5W到2W之间,因此综不能用于电池供电的小型设备。更重要的是,一个IEEE802.11a网络接入卡(NIC)售价大概是150~200美元,这样的价格很难被家庭消费者所接受。因此IEEE802.11a更适合于用在对价格和功耗要求不是很高的公用无线局域网里,况且当时IEEE专家设计IEEE802.11a时也根本没有考虑过将它用在家庭无线通信网上。
目前,现有技术中被认为最有可能进入家庭无线通信互连的是Bluetooth,因为在价格和功耗上它很有竞争力,然而,Bluetooth的传输速率不到1Mbps,极限速率也只有10Mbps。按照这样的速率计算,如果用Bluetooth来传送一部两小时的电影可能需要10个小时,这显然不能被用户所接受。20多年前,FCC提出Bluetooth标准时,仅仅是希望将它用在无线耳机上,经过20多年的努力,Bluetooth已经发展成为最主要的低速率的点到点无线通信技术。利用Bluetooth,可以很好地实现笔记本电脑、PDA、移动电话等设备之间的低速率数据通信,但是FCC从来没有考虑过将Bluetooth发展成为高速率数据通信或者是无线网络互连技术,从这一点来讲Bluetooth也很难进入家庭无线网。
HomeRF是专门为家庭无线互连提出的,它可以很好的实现计算机、打印机、MP3以及其它家用电器之间语音和数据的通信和互连,但是,HomeRF的有效传输速率只有2Mbps,工作在10Mbps以上将严重影响它的性能,这就决定了它不可能进入无线HDTV,视频游戏等宽带家庭无线通信领域。更重要的是HomeRF的技术还不成熟,HomeRF标准缺少Intel等大公司的支持,它的推广和应用前景并不被业界看好。
无线电的用途范文6
关键词:甚高频;干扰控制;策略
1背景
在长江三峡河段,VHF系统是实现船船、船岸间实时通信的重要手段,还是通航管理部门实现现场调度、远程指挥和交通组织、应急救助的重要通信联络方式。多年的应用实践表明,VHF系统运行的稳定、可靠、通畅,将直接影响三峡河段内调度指挥和交通组织的质量与效率。
2三峡河段VHF干扰影响因素
近年来,由于三峡通航业务需要,通航管理部门的VHF频道越来越多,覆盖范围也越来越广,通航业务对VHF的依赖性增加,对VHF通信质量的要求也不断提高。但随着长江经济带的快速发展,民用无线电的使用日益增多,从而导致三峡河段内的VHF信号受干扰的情况也日趋严重。VHF干扰不仅使三峡河段内船岸通信受到影响,同时也给船舶安全航行带来了极大的隐患。
2.1无线电干扰的分类及形成机理
无线电干扰从技术上通常可分为同频干扰、互调干扰、邻道干扰以及阻塞干扰4种类型。
2.1.1同频干扰
同频干扰是指在不同地区提供通信服务的设备之间,由相同频率的无用信号所造成的干扰,也称为共信道干扰。同频干扰的产生主要是由于2个地面通信台站之间的距离小于同频复用最小安全距离,造成其中一个通信站的发射信号耦合至同频复用台站时,大于其能够容忍的最小干扰信号功率,从而影响该台站的通信质量。由于频率资源有限,而进行同频复用时,必须依据同频复用最小安全距离合理分配频率。
2.1.2互调干扰
互调干扰是指当两个或多个信号在非线性电路中互相影响,产生出同有用信号频率一样或相近的组合频率,从而对通信系统构成干扰,其中以三阶互调干扰最为严重。所谓三阶互调是指当两个信号在一个线性系统中,由于非线性因素存在使一个信号的二次谐波与另一个信号的基波产生差拍(混频)后所产生的寄生信号。
根据产生互调的部位,互调干扰分为发射机互调干扰、接收机互调干扰、无源互调干扰3种。
2.1.3邻道干扰
领道干扰是在同一基站内分配了多个频道,这些频道的频率间隔很小,如果设计不合理可能会发生收发信机之间的邻道干扰问题,降低接收机效能。邻道干扰有2个方面,(1)发射机主频发射对邻道工作的接收机的干扰;(2)发射机带外无用发射对邻道接收机的干扰。邻道干扰的产生和抑制涉及到发射机的寄生辐射、接收机的选择性和邻近频道间隔等多方面的因素。
2.1.4阻塞干扰
阻塞干扰一般是指强信号对弱信号的抑制作用。当有强干扰进入接收机高频前端放大镜后,由于非线性的影响,使晶体管的跨导下降,或可能完全进入饱和或截止区,这样就造成输出端的有用信号减小,甚至是晶体管完全阻塞,使有用信号的输出为零。此外,如果混频器前端用电容耦合,在强干扰作用期间,电容被充电而生成的电压也可能使晶体管在信号过去的一小段时间处于饱和或截止而不能工作。阻塞干扰的产生原因并不复杂,主要是由接收机前端非线性失真引起的,当较强功率的干扰加于接收机端时,可能导致接收机过载,从而降低它的增益。导致阻塞干扰的起因是一个线性的动态范围存在前置放大器内,在这个线性的动态范围内,放大器的输出功率会随着输入功率线性增大而线性增加,功率增益就是这两个功率之比。当输入功率持续线性增加时,放大器进入到非线性区,这时它的输出功率将不会随输入功率线性增加。在工作中避免接收机过载的方法是,使干扰接收的总的载波功率电平需要低于它的3dB压缩点。
2.2三峡河段VHF系统干扰现状
近几年来,三峡河段多次发生了VHF信号干扰,直接影响到系统的使用,通过对2011年至2014年的VHF干扰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发现,干扰现象主要表现为噪音、啸叫、串台、无接收信号等,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专用频道使用不规范。实际使用中,来自各地的船舶除业务通话在专用频道上进行外,其他非此类业务通话也在此频道进行,导致专用频道成了“通用频道”,严重影响了正常的业务通信。
(2)地方船舶电台对长江三峡水上通信规定不熟悉。三峡河段水上业务涉及通航、过闸、锚泊、港口作业等多项业务,该区域所使用的专用业务频道较多,有些船舶对水域的VHF通信规则不太熟悉,随意使用频道,从而干扰了正常的通信业务。
(3)频率使用和指配方面的问题。一些地方单位陆地电台不按核定频道工作,随意转换频率,超占使用长江水上公众安全业务频道或其他非指配的通信频率,造成对其他正常通信的干扰。
(4)设备方面的问题。该问题主要是因为设备在建设、安装、使用、搬迁过程中,因设备布局、故障等原因而产生的干扰。
2.3三峡河段VHF干扰原因分析
2.3.1同频干扰原因分析
VHFN统设计时,均应考虑同频复用的最小安全距离,合理设置基站站址,因此,三峡河段内也未出现同频干扰造成的干扰。
2.3.2互调干扰原因分析
在VHF系统互调干扰中三阶互调最为严重。三峡河段在用VHF频道多,频率相对集中,对在用的8个频道进行三阶互调计算,发现存在有三阶互调干扰的固定频道组合,因此,在用频道存在互调干扰的可能性较大。
产生互调干扰需要有固定的频率组合关系,干扰有足够大且相关台站同时工作。这3个条件只有同时具备时,互调干扰才能发生。因此,从技术上来说,对互调干扰的分析和查找有相当的困难,其所造成的影响面较大,构成的危害也大。
此外,由于VHFN统在设备选型时进行了比选,选用了性能较好的设备,发射机与接收机互调干扰现象暂未发生。
2.3.3邻道干扰原因分析
在VHF船岸通信中,邻道干扰相对于同频干扰、互调干扰为次要、不可绝对抑制干扰的因素。理论上相邻的频道共址建设,在设备性能下降时,极易出现邻道干扰。
2.3.4阻塞干扰原因分析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民用无线电设备的增多,船岸通信信号经常遭受非法大功率电台的电磁波干扰,现已成为一种主要的阻塞干扰原因。近年来,VHFN统也曾多次遭受无线电台的干扰。同时,三峡河段内VHFN统也出现过因基站设备的射频开关损坏,导致设备处于长发状态,造成其它设备无法正常接收信号,形成阻塞干扰。因此,依法使用无线电台及做好设备运行状态监控是非常有必要的。
3三峡河段VHF系统干扰控制策略
VHFN统干扰产生的原因相对复杂,涉及频率、基站、设备、管理等各个因素。为有效的避免和消除干扰,须从技术、管理及处置方法三个层面进行综合考虑,研究分析相应的干扰控制策略。
3.1技术策略
3.1.1频道规划
频道的合理规划是保障VHF不扰的最有效的方式。在确定某区域的VHF使用频率之前,要对该区域周围一定范围内无线电使用情况有一个详细的了解,根据周围的具体环境来合理设置VHF基站的频率,这样可以降低VHF受到其他无线电信号干扰的可能。
在频道规划建设时,应遵循以下原则:(1)规划使用频率必须遵守国家对无线电频率划分和分配的有关规定;(2)规划频道选择,应避免与在用频道产生三阶、五阶互调干扰;(3)同区域频道不采用相邻频道,减少邻道干扰。
3.1.2基站布局
由于频道资源紧张、多个特定频道在指定区域同时使用,这种同频复用、多频共址的现象,会带来基站间的同频干扰、邻道干扰或互调干扰的问题。而合理布局站点可以有效避免这些问题。
因此,在满足业务需求的基础上,应合理布局基站,选择电磁环境相对干净的站点。
3.1.3天线架设与分布
在VHF通信系统中,VHF天线的架设与分布对VHF通信质量有着很大的影响。VHF天线的合理架设与分布是防止无线通信系统受到信号干扰的主要途径之一。由于VHF信号属于直线传播,通信距离与收、发天线的高度有直接关系,VHF天线应架设在四周无遮挡物的较高处,并使VHF电台与天线间的距离尽可能小,以减少传输馈线的损耗。而各VHF天线间的距离为避免相互之间产生干扰,也应合理选取。
(1)天线间距。在VHF建设初期,应根据其用途,结合天线增益、发射功率、馈线损耗和天线架设高度等指标,合理分布天线。天线架设必须注重天线间距,防止不同频点产生相互干扰。在新建VHF时,为了防止共址干扰的影响,对天线的架设与分布应遵循以下原则:①增大收发天线之间的水平距离,通过电磁波在空间的衰减来增大天线之间的隔离;②增大收发天线在垂直方向上的距离,即在天线架设时,把收发天线架设于不同的高度,尽量不要使天线在同一水平面上;③条件具备时,可考虑利用定向天线的空间选择性来实现天线之间的隔离。
(2)天线馈线的损耗。为减少传输馈线的损耗,VHF天线要尽量减小电台与天线间的距离,馈线的损耗主要与馈线质量和馈线长度有关。设备信号强度衰减量的大小,直接关系到相邻频点间是否容易产生干扰。
3.2管理策略
(1)规范VHF设备使用,定期对VHF设备进行维护检修。(2)加强与无线电管理部门沟通。(3)加强三峡河段VHF使用宣传。
3.3干扰处置方法
当三峡河段VHFN统出现干扰故障时,首先对干扰进行初判,确定干扰来源是内部干扰还是外部干扰。若为内部干扰,则检查相应的设备,并从技术和管理两方面着手处置相应的干扰源。若为外部干扰,则及时与当地无线电委员会联系,协调相关技术力量,对干扰源进行排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