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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暴力的现象范文1
据《半月谈》《中国教育报》等媒体报道,近期一系列校园欺凌事件令舆论哗然。如,湖南一名初三女生遭遇几名未成年人殴打,并被拍下上传网络;浙江庆元县多名初中生将一名小学一年级男孩捆绑后拳打脚踢,用烟头烫伤并拍摄视频……辱骂殴打、拍摄半片、持刀威胁等欺凌手段不一而足,而更令人关注的是,在这些欺凌事件中,“女性学生既是主要施暴群体,也是主要受伤害群体,76%的事件有女性参与”。这些校园欺凌事件让人惊愕,也让人不禁要问:是什么让处于花季的孩子成为施暴者和受害者?校园中大大小小、或明或隐的欺凌事件是怎样发生的,作为教育工作者,我们又该如何应对、如何让学生免受欺凌呢?
几个月前,宿迁市泗洪县育才中学初二学生小博(化名)被发现浑身是血倒在学校附近,后经120医护人员抢救无效死亡。令人难以置信的是,对小博行凶的竟是几名初中生。类似这种发生在学生间的暴力事件已不在少数,花季少年竟然死于同学的血腥暴力,如此惨剧自然令人不忍目睹。尽管嫌疑人已被警方抓获,但校园暴力与欺凌现象,究竟该如何遏制和防范,无疑更需反思。
平心而论,校园暴力与欺凌,的确是个令全世界头疼的难题,近期国内一些地区曝出的校园欺凌视频,已然震惊公众,而类似的暴力与欺凌现象在国外同样存在。尽管校园暴力与欺凌并不必然会闹出人命,但惨剧其实早已埋下了种子,只要校园暴力与欺凌不能防患于未然,类似惨剧的上演不过是迟早的事儿。
事实上,人与人之间难免会有矛盾甚至冲突,在这方面,校园作为一个小社会同样概莫能外,学生之间因为矛盾而发生冲突,也很难完全避免,年轻学生们血气方刚,缺乏自我控制能力,对后果缺乏预计,往往会导致暴力惨剧。作为教育工作者,对这样的校园暴力现象不能束手无策,而应有效预防。
现实中,校园这个小社会其实并不简单。学生不同的家庭与社会背景,不同的行为习惯,不同的心理承压能力,再加上涉世未深,情绪控制能力还不成熟,其复杂性不容低估。一旦校园暴力未能有效防控,其后果往往又十分严重,在这方面,美国发生的校园枪击案,尽管与国内校园暴力的方式有着极大的差异,但对于国内的校园暴力风险的防范而言,其实并不能有隔岸观火的淡定。
从报道中的暴力和欺凌事件来看,大部分发生在校园外,有些是事发突然,但与其说是无法预防的突发事件,毋宁说隐患早已凸显。学生之间早已存在矛盾,并长期发酵,又缺乏疏解的通道,学校与家长对于暴力隐患未能关注到或干预缺失,最终矛盾以极端的方式爆发,又何尝不是在预料之中的结局呢?
校园暴力的现象范文2
【关键词】校园暴力 教室暴力 恃强凌弱行为 预防机制
【中图分类号】G47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4810(2014)26-0198-01
随着社会对青少年健康发展的重视,校园暴力一词越来越频繁地出现在各类研究中。校园暴力预防中心把校园暴力定义为“任何违反校园教学任务,破坏校园秩序,侵犯人身安全或财产安全,或从事与和武器有关的行为。”在一般青少年犯罪研究中,我们将校园暴力主要分为教室暴力、恃强凌弱行为、斗殴和故意伤害等几类。
教室暴力:学生的大部分时间是在教室中度过的。教室暴力通常与行为或心理障碍和缺乏必需的社会技能有关,这就要求老师们能够处理教室内的各种非学术方面的障碍。不幸的是大多数老师并没有受到过专门的训练,以至于他们不能够很好地应对教学中产生的一些危险因素。因此,小班化教学加上对教师进行相关技能培训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防止教室暴力的发生。
恃强凌弱行为:恃强凌弱行为也是教室和校园内其他区域比较普遍发生的暴力方式之一。假若一个学生反复地遭受另一个或多个学生伤害性的行为(生理或心理),就被认定为是恃强凌弱行为的受害者了。研究表明,约15%的学生曾恃强凌弱欺侮过他人,而在这15%的学生中大约有50%的学生在家里受过虐待。有恃强凌弱行为的学生也更有可能在学校里有其他不端举止,并会在自己的过失行为方面责备他人并且撒谎以脱罪。受到恃强凌弱行为并且缺乏他人帮助的学生则有可能会采取打击报复,造成暴力行为的循环。
斗殴和故意伤害:斗殴和故意伤害通常由学生之间的人际纠纷引起,往往升级为肢体冲突以及斗殴。在极少数情况下,斗殴和故意伤害涉及例如枪支、刀具、棍棒等武器。大约8%的学生称曾在校园内被人持武器威胁或伤害过。学龄儿童因暴力致死案件极为罕见,不到1%的5~19岁青少年谋杀案发生在校园内。
青少年侵犯行为的预防基于发展理论研究,快速通道法是识别青少年早期侵犯性的迹象,以及父母、老师和同龄人造成其侵犯性的维持的方式。通常目标人群是那些被证实有早期破坏行为的低年级学生,这些行为包括不服从,具有侵犯性,冲动的和不成熟行为。所用的方法是多层面的,其中包括教授父母更有效的训诫孩子的技巧,以及提高孩子的社会交往技能,但同时这些方法还延伸到另一方面,减少那些使得青少年具有侵犯性的危险因素,如学习成绩差。如家庭会议注重在家里建立一个有结构的学习环境,鼓励父母参与到孩子的学习中去,以及与老师建立积极有效的沟通。
在有理论研究的同时,当前形势急需建立对校园暴力犯罪有效的预防机制,这不仅仅是用来预防那些比较少见的重大校园暴力犯罪,更着重于消除校园现象。截至20世纪末期,全球范围内的反校园运动已经在各国包括挪威、芬兰、英格兰、爱尔兰和荷兰等陆续地展开了。其中,最受到广泛支持和认可的实践是“奥尔维斯预防项目”。这个项目最与众不同的地方是它的重心不是去改变孩子和家庭,而是着力于改善学校的校园氛围,利用良好的校园氛围来促进学生的良好行为养成,从根本上断绝现象。该项目首先从积极调动教师、家长、行政人员和学生,加强他们对现象严重性的认识和对背后问题的理解。让他们充分认识到,不是孩子们之间的正常现象,并逐步减少他们对现象的容忍度。
校园暴力的现象范文3
关键词:女生;校园暴力;攻击;群体影响
中图分类号:G63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2851(2010)09-0124-01
校园,向来被喻为“象牙塔”,象征着神圣洁净。然而近年来,校园暴力事件却时有发生,并有逐渐升级的势头,不仅如此,一向被视为弱者的女生,也由暴力的受害者转向施暴者。在最大中文搜索引擎百度中键入“校园暴力”进行查询,相关网页达960000篇之多,而改用“女生校园暴力”查询,相关网页也有402000篇,几乎是相关信息的一半。虽然这只是粗略估计,但由此也可以大致看出,女生校园暴力也成为如今校园暴力的重要组成。本文在对已有资料分析的基础上,从社会心理学角度透视女生校园暴力现象,希望对日益严重的女生校园暴力有一个比较清晰的认识,从而为校园暴力的干预给予一定的借鉴意义。
一、女生校园暴力的特点
对百度搜素引擎中出现的女生校园暴力案例,选取前150篇,剔除相同案例,然后分别从参与人数、施暴时间、施暴手段三个方面来进行分析归纳,发现女生校园暴力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多人参与。发生在男生中的校园暴力一般具有人数上的对等性,而女生则选择了以多欺少、以众敌寡的方式。面对一个被害人,施暴者少则两人,多则十几人,以此弥补生理条件上的不足,用人数上的绝对优势迫使受害人乖乖就范。即便有的案例中施暴者只有一人,但却在施暴过程中有同伙在场,或以言语鼓励,或用手机及其他工具进行拍摄,这些人虽然没有直接参与到攻击事件中,但也是暴力事件的间接参与者。
第二,虐待倾向。由男性较强的攻击性和占有欲决定的,男生的校园暴力行为一般说来攻击性很强,通常给被害人造成严重的身体损伤。与此不同,女生的施暴行为并无明显的暴力攻击倾向,但其表现出来的虐待倾向则令人触目惊心,加害人往往寻求精神刺激,享受任意摆布弱者的乐趣,以满足自己凌驾于他人之上的心理优越感,给被害人造成的精神上的恐惧和伤害远远胜过身体上的伤口。其虐待花样之多,手段之恶劣,危害性比男生的野蛮粗暴行为有过之而无不及。
第三,持续时间较持久。男生的暴力过程时间一般较短,通常是一打了之。与之截然相反,女生的虐待过程则往往持续相当长的时间,一般都在几个小时以上。加害的众人往往乐于享受施虐过程给她们带来的刺激和快乐,对被害人来说则是漫长而可怕的梦魇。现实案例中发生的最长的一次虐待行为持续了36小时。
二、从攻击行为的理论看校园暴力的成因
第一, 挫折―攻击理论。从社会心理学的观点来看, 当人受到挫折时容易引发攻击性的行为。弗洛伊德认为, 如果人积聚了过多的能量, 这些能量就必须找到宣泄口。当宣泄口―有目标的行为―被阻碍时,能量将可能转移, 找到其他替代性的宣泄口, 对与目标有关或无关的物体或人的暴力行为, 也是宣泄的途径之一。多拉德等人提出“挫折―侵犯学说”,认为侵犯行为的发生,是以挫折存在为条件的,侵犯强度同目标受阻强度呈正相关。
第二,攻击的社会学习理论。班杜拉认为,人们对攻击行为的学习不仅发生在亲身体验其后果时,通过观察别人,人们也可以进行同样的学习来习得攻击行为。研究表明, 模仿可能导致暴力行为, 这一点在青少年身上尤其突出。暴力文化充当了帮凶的角色, 它为青少年的模仿提供了鲜活的模板。很多青少年学生都抱着试试看电视剧中的办法好不好使的心态,将“绑架”、“谋杀”等行为付诸实践。上网的青少年在网络虚拟的世界中随意地实施枪杀、屠杀、打斗等行为,从中感觉到“成功者”的,在现实生活中不自觉地去模仿,久而久之, 就会由模仿到潜移默化形成暴力倾向。
三、从群体影响看女生校园暴力的特点
第一,群体效应中的“责任依从”诱发暴力群体完成一个人无法完成的施暴行为。首先,归属感使得暴力群体中的女生们在施暴过程中行为上表现的很协调,一致对外。其次,认同感使得暴力群体内各个女生对正在进行中的施暴行为保持共同的认识与评价。最后,一个女生的某一暴行会得到群体的赞许与鼓励,以支持、强化她的行为,并刺激其他女生做出相同的行为,这就是“群体的支持力量”。正是在责任依从原则的作用下,施暴女生互相支持壮胆,暴力行为超越了个体能力范围,不知不觉中升级恶化。
第二,群体通过“责任分散”使攻击行为增大,导致暴力持续。一旦情绪的唤起和责任扩散结合到一起,道德的约束就会变小,责任扩散随着人数的增多而变强,从轻微的失态到破坏性的社会暴力都可能发生。女生在群体施暴过程中,往往会观察其他女生的反应,即使其认为应该停止暴力行为了,但如果别人没有流露出停止的意思的话,她也不会带头提出停止的建议。就这样,大家都互相观望、互相推卸,不自觉的导致暴力时间的延长。
第三,群体增力作用对暴力扩大化的影响。群体效应中的增力作用,即“ 1+1+1>3”。正如“种族屠杀不是杀人行为的复数” 那样,一个团伙的危险性远远大于其成员个体之和。根据群体能力大于个人能力原则,女生群体校园暴力行为中,群体暴力能力大于个体暴力能力之和。在施暴过程中,群体起到了类似放大镜的作用。在群体增力作用的影响下,暴力程度往往是随着施暴者人数的增长而成几何倍数增长的。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看出,狭隘自私、好占上风、忌妒心强、攀比、叛逆、盲从心理等等是少女暴力的心理原因;而家庭、学校教育的缺失、社会不良文化的影响等等则是少女暴力的深层次原因。暴力不能解决问题,逃避不能化解危机。要杜绝女生校园暴力事件的再度出现,需要加强新时期女生校园暴力心理的研究,洞悉女生在青春期的心理变化,通过心理干预、救助、治疗等方式,帮助她们解除暴力之毒瘾。
参考文献
校园暴力的现象范文4
关键词:校园暴力;道德价值观念;日本教育界;对应举措
校园暴力问题是世界上很多国家都普遍存在的社会问题,不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学生使用暴力的问题已经是一个放在大家面前的大难题。近年来,日本的校园暴力频发,特别是校园暴力的低龄化,让日本的教育界大为担忧,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社会道德水平的普遍下降是影响学生道德价值观念滑坡的重要因素,尤其是在现在经济不景气的大的外在因素的影响下,校园暴力愈演愈烈,已经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
一、日本校园暴力的现况
据日本文部科学省2011年的统计结果显示,最近10年,校园暴力事件逐年上升,由1998年的28526件,到2010年竟然达到了60913件,这种增长速度,让社会各界都极为担忧。当中更令人担忧的是,暴力的低龄化趋势。该统计显示,小学生的校园暴力的增加趋势最为惊人,从1998年的1432起,递增到2010年的7115起,增加了5倍。2008年,2009年,2010年这3年的增长最快,这3年也正好是日本政权交替频繁,经济不景气等诸多社会问题显著的3年,由于经济的不景气,社会压力增大,中小学生的脾气也变得越来越暴躁,校园内的暴力问题出现了严重的升级现象。
日本校园暴力有4种类型:1、对教师的暴力。对教师直接实施暴力,2010年一年,对老师施暴的件数为8304件,其中在医院接受治疗的就有1827件。 2、学生之间的暴力。有同班同学之间的,也有不同班、不同年级的学生之间的暴力行为。多人长期欺负同一个学生的现象尤为严重,造成被欺负的学生不愿意上学,严重的甚至导致自杀。2010年这类事件共有34277 件,比上一年增加了1832 件,占总暴力事件数的56%。3、对他人的暴力。如与陌生人由争吵引发暴力冲突的;为了抢夺财物对过路人实施的暴力行为等等。2010年发生1728件。4、对学校设施、设备的损毁。主要指故意损坏学校的设施和设备等行为,如故意损坏桌椅、黑板、门等行为。2010年有16604 件。其中,学生之间的暴力在校园暴力中所占比例最高,达到了的56%,可见过半的校园暴力都发生在学生之间。缺乏对他人的关心、爱和信赖等,看到被欺侮者处于悲惨的境地,加害者不觉得其可怜,旁观者也不觉得应该干涉,反映了青少年内心道德情感的沙漠化。
最近,校园暴力又有一些新的元素,“软暴力”就是其中的一种,没有动手使用暴力,而是从语言上对人进行欺辱,在网络上进行中伤,诽谤等言语暴力。
二、日本校园暴力的原因
日本是个非常重视教育的国家,但是一直都有“礼仪之邦”美称的日本,也受到全球经济动荡的影响,社会上的传统的价值观也受到影响,继而影响到青少年的道德价值观。
首先,传统的教育方式和青少年思想的脱轨。日本是学历社会,个人的社会地位由学历高低甚至毕业学校决定。为进入名牌大学,学生从初等教育阶段就开始了激烈的考试竞争。这种片面强调考试技能,忽视学生身心全面发展,整天围着考试、成绩、辅导班转,造成青少年的精神压抑,容易引发暴力。从这点上看,中国也是类似的社会环境,也是令人担忧的。在管理主义教育盛行的日本学校里,许多强制性的制度、管理措施给学生的心理健康发展留下潜在的危害,演变为学习焦虑症,不仅厌学,而且还会造成性格上的扭曲,容易导致暴力的发生。
其次是物质生活的影响。战后日本迅速恢复重建,经济飞速增长,一直奉行经济优先的价值取向,追求物质上的生活而忽视了精神生活,青少年的享乐主义的生活习惯使他们丧失奋斗目标,思想颓废,盲目自大,自制力差,易怒等等从而引发暴力。
还有就是家庭的关爱。时代的变化带来生活结构的变化,日本过去一直是大家族式的生活方式,非常重视家庭教育、亲情教育。随着经济的发展,核家庭(小家庭)逐渐取代了大家庭。生活节奏快,家庭成员交流少,逐渐形成了青少年的以自我为中心的性格。另外,20世纪90年代以来,日本的离婚率剧增、家庭暴力、家庭关系不融洽等家庭问题都给孩子带来影响,渴望得到关爱,却得不到,渐渐地就形成漠视亲情,漠视别人的思想。加之电子游戏的流行普及,其中的大部分都充斥着暴力,在青少年的心理发育期造成极深的负面影响,引发暴力倾向。最近,日本的经济不景气,失业率剧增,经济链条断裂,贫富差距加大,2007之后,暴力事件猛增也是经济动荡的写照。
三、日本的对应举措
怎样能够有效地预防和制止校园暴力,日本的教育界也出台了很多相关的措施。全国中小学学校与教育委员会紧密联系,详细掌握校园暴力的发生情况,一起对应。在学生中开展互谅,互敬,认真对待生命和人权,友情的贵重及信赖关系的养成,活着的美好及喜悦等等心理及道德教育活动,同时还进行一些义务活动,体验大自然等活动,以这些活动来强化人际关系,增加生活体验。学校及教委会都设有学生专用心理咨询室,认真对待解决问题等等举措。虽然至今还未见到大的成效,但是这种积极地对应体现了整治校园暴力的决心。
结语
从日本的校园暴力的成因,可以思考一下我们的教育是否存在问题,中国的校园暴力问题也渐渐呈上升趋势,借鉴一下日本的经验,还本应该是学习知识,锻炼体能,培养高尚道德情操的校园一片宁静的天空。学校、家庭和社会要团结起来,让孩子远离校园暴力,在健康、和谐的环境中健康成长。
参考文献:
[1]文部科学省.平成21年度(2010年)「児童生徒の問題行動等生徒指導上の諸問題に関する調査について[R].日経印刷株式会社,2011.
[2]文部科学省.学校におけるいじめ問題に関する基本的認識と取組のポイント[R].日経印刷株式会社,2011.
校园暴力的现象范文5
近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要求各地各中小学校针对发生在学生之间,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伤害的校园欺凌进行专项治理。
群殴、羞辱并拍成视频上网传播……校园暴力事件频频升级,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是什么让花季少年变得如此暴戾?我们的学校、家庭教育怎么了?笼罩在学生头上的暴力阴云如何驱散?
较普遍的一种观点认为,立法、惩戒机制和教育机制的缺失,使国内校园暴力长期以来停留在道德层次,没有上升为法律议题。但是否采用重典进行惩罚,引起业内人士不同看法。一系列问题值得社会反思。
校园暴力不计后果
“同学是被人在厕所捅死的。”
近日,一则在重庆市彭水县当地论坛上的帖子,因为涉及到“校园”“死亡”等词,迅速在网络上传播。
死者为彭水县桑拓中学初中二年级16岁男生赵英(化名)。一名同学介绍了当时的情况,事发时,教学楼三楼的一个厕所被人挡着不让进去,“赵被堵在厕所里面,至少有三个人围殴他”,最后被人持凶器捅伤致死。
赵英的班主任证实,确有学生被殴打致死,事件发生在今年4月28日下午1点左右,系学生之间矛盾引发。
“被捅学生的胸部有大片血”,事发后,四五名学生抬着被捅伤学生去了最近的医院,“但人最终还是没了”。
暴力伤害同学并非此案独有。
距离重庆一千多公里之外的安徽,在一起校园欺凌事件中,同样是十几岁的孩子,因为恋爱纠纷,将酒精泼向同学,并点燃打火机。
“我从背后抓住她一边的肩膀,将酒精从另一边的脸部、肩膀浇下去,看到她蹲下去尖叫,我慌了,用打火机点了两三次才将她的头发点燃。”
今年5月9日,安徽省合肥市某中学学生袁某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受审。
袁某这样回忆作案经过――他的同学马某不同意与自己谈恋爱,被一再拒绝后,袁某很不好受,就网购了酒精。
2015年8月15日,在安徽建筑大学校园内,袁某点燃了泼洒在马某身上的酒精,致使马某面部、前胸、后颈等部位被烧伤。
鉴定结果显示,马某的损伤程度属于重伤二级。
案发时,马某未成年,袁某刚满18周岁。
公诉机关指控袁某犯故意伤害罪。庭审中,袁某因多次顶撞受害人母亲,被公诉人当庭训斥。
马某案发时尚未成年,其母作为法定人出庭,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共计292万余元。
16岁至18岁施暴者超65%
针对近年来不断曝出的校园暴力事件,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妇女儿童权益刑事司法保护课题组就校园暴力刑事案件作了专项调研,并对2013年至2015年各级法院审结生效的100件校园暴力刑事案件进行了梳理。
报告显示,校园暴力犯罪案件涉及的罪名相对集中。针对人身的暴力伤害比例最高,其中故意伤害罪占57%,故意杀人罪占6%,寻衅滋事罪占10%,、侵财犯罪各占12%,聚众斗殴罪与绑架罪分别占2%、1%。
从犯罪者的年龄来看,在100起案件涉及的159名未成年被告人中,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被告人有55人,占34.59%;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被告人104人,占65.41%。
报告显示,持凶器作案、造成人身伤亡后果以及作案后自首、达成谅解协议的比例较高。
在致被害人重伤的32起案件中,免予刑事处罚2件,占该类案件的6.25%;宣告缓刑的22件,占68.75%;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下的4件,占12.5%;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的2件,占6.25%;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1件,约占3.13%;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1件,约占3.13%。
致被害人死亡的35起案件中,宣告缓刑的8件,占22.86%;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下的1件,占2.86%;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的4件,占11.43%;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12件,占34.28%;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10件,占28.57%。
孩子缘何如此暴戾
校园暴力事件频发,一个疑问油然而生:是什么原因竟然让十几岁的孩子对同学拳脚相加?
有媒体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校园暴力案件的直接诱因往往是同学间偶发事件或平时恩怨等琐事,因碰撞、口角、玩笑,还有经济纠葛、情感纠纷,甚至一个眼神等偶发、微小事件都能点燃青少年们的“暴脾气”。
“校园暴力的主要原因有家庭、学校、社会、自身及制度设计等因素。”海南省社会心理学会会长岳筱雯表示,不少家庭教育易走两极端:要么要求不严,使孩子养成一种以自我为中心的个性;要么管教过严,严重挫伤孩子自尊心,使孩子变得偏激、自卑。来自留守、离异等特殊家庭的孩子,更易形成孤僻、冷漠等不健全性格。有一些学校教育模式功利性明显,忽视学生品德教育、法治教育,这些都为校园暴力埋下隐患。
与此同时,少儿不宜的暴力电视节目、游戏、书籍等劣质文化腐蚀孩子们的心灵,使孩子潜移默化地被暴力文化“武装”了头脑,严重影响了青少年学生身心健康发展。还有社会黑恶势力向校园渗透,一些学生有他们撑腰,更加肆无忌惮。
岳筱雯表示,中学生心理正处于建立自我个性的阶段,好奇心强,叛逆心强,缺乏独立评价能力,自控力差,极易在外界诱因的驱使下激发冲动,且遇事不计后果。未成年学生因具有这些生理、心理特征而特别容易成为校园暴力的主体。
16岁以下施暴难追其刑责
一名遭受过校园暴力的孩子家长表示,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在孩子受到伤害后,只对施暴学生处以停课检查处分,虽然施暴学生也被责令道歉,学校也承诺会对施暴学生好好教育,但如此轻的惩罚能否让施暴孩子真正意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其他孩子的安全又如何保证?
我国刑法规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罪不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只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等八种犯罪承担刑责。这样的法律设计让他们有恃无恐。而且,在民事责任方面,校园暴力施暴者的监护人仅仅是赔偿医药费、赔礼道歉,也不能引起他们的充分重视。
我国现有《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法》等多部法律,都立足保护未成年人权益,但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并无系统、完善的立法。有专家称,对于触犯法律而未被的未成年人的惩戒,也只有一些原则性的规定,可操作性不强,很少付诸实施。
在黑龙江省黑河市黑河中学校长费聿玲看来,保护未成年人的相关法律仍有很大的完善空间,应制定“校园安全法”、“校园暴力防范与处理条例”等相应的法律法规,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的相关条款,细化校园暴力行为的法律法规标准,针对未成年人的特点进行特殊保护和教育,通过法律手段对校园暴力行为进行干预和惩罚。
四川省律师协会监事长施杰刚认为,校园暴力事件对涉事双方来说伤害都非常大,对于未成年人不宜轻易动用刑法。对于学生,更多的应该是引导和监管。如果用过于严厉的法律来约束,可能会给孩子的成长和人生造成不可逆转的影响。
家庭学校共同培养健康人格
惩戒校园暴力,处罚轻了不足以威慑,重了又担心影响涉事者一生,出路究竟在哪里?“我觉得还是要从教育反思。” 扬州大学教育科学学院副教授张陟遥说,在学生学习成长阶段,健康的人格、精神心灵教育,知识的增长和成绩的提高同样重要,校园暴力频发,很重要的原因是人格教育、人格培养的缺失。
张陟遥认为,好的人格教育先从学生的道德品质培养开始,教育的目标应该是培养人格和品格健全的人,如遵守公共道德、倡导友爱精神、团结互助、具有社会责任感等。“拥有积极的心态、健康的心灵,这是学校教育应该解决的问题。可应试教育在我国实施了很多年,很多学校对教学的要求很高,忽视了学校的教育功能,在德育工作、心理健康工作及健全人格培养方面做得很不到位。”
“培养健康人格,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同样重要。”扬州苏北医院心理专家杨杨认为,家庭教育缺失的孩子,性格、心理上多少会有问题,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和心智的完善。家长们过度重视分数而忽视德育,认为只要成绩好,其他都不重要,对于一些可能影响学生身心健康的问题动辄以简单粗暴的方式处理。因此遇到挫折时,走极端的学生越来越多,动辄采取暴力方式处理同学间细微的矛盾。“所以无论是学校还是家庭,应调整教育本位问题,真正将学生的人格培养和人品提高作为本位。”
此外,在关注孩子心理健康的同时,无论是家长还是老师,也要注意网络传媒的不良影响。有专家提出,应该采取有效的监管和防控措施,开发和推广绿色网络软件,积极正向教育、引导未成年学生健康使用互联网,综合运用技术、行政和法律手段,全面加强网络管理。
链接
他山之石
日本
日本文部科学省加强了对教师进行预防校园暴力的培训,增加了学校辅导员和护理员的数量,以帮助学生处理各种问题。同时,允许学校对那些给同学带来身体或心理伤害的学生停课,并为此制定了更加明晰的指导原则和程序。
澳大利亚
建立了政府支持的组织和网站,如“反暴力网络组织”和“澳大利亚无暴力计划”,以帮助学校了解暴力现象,为学校制定相关政策,提供教师培训的指导大纲。澳大利亚政府通过增进师生们对社会正义问题的理解来解决校园暴力问题。
以色列
以色列为解决校园暴力问题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其中要求学校建立全校范围的反暴力政策,并对在职教职员工进行培训。调查发现,暴力现象发生最多的是在放学后的走廊和厕所,或教师监控不力的时间段。很多学校采取的办法很简单,如增加警力,保证照明,让父母接送孩子,休息时间在走廊上安排更多教师等。
美国
在美国,校园暴力被称为“欺凌”。校园暴力在6年级至8年级初中阶段最严重,高中时逐渐减少,但依然存在。学校对暴力十分重视,每年开学时,会培训教师如何处理暴力事件,并发放指导材料。对学生也会有预防性的教育,告知他们学校的有关规章。
校园暴力的现象范文6
一、旁观者及其分类
在校园暴力的语境中,旁观者是指目睹了打架及其他身体、言语攻击行为的人。国内学者蔡唱认为,“旁观者”主要是指紧急事件发生时现场临时聚集起的众多围观者,他们与实践事件本身并无联系,但从社会的伦理角度看,他们具有某种不可推卸的道德义务、责任,因而具有某种精神联系[3]。吴妮则从事件所涉及的人群类型对旁观者进行了界定,她把旁观者简单地定义为“那些既不是欺负者又不是受欺负者的人群”。她还将旁观者分为3个类型,即强化者、防卫者和局外人[4]。
以上这几个概念都强调了旁观者观察争执与冲突的“当下性”,而忽略了在暴力事件发生前就已经掌握相关信息的这一群体。这个易被忽略的群体被称为“潜在旁观者”,笔者认为这一群体也属于旁观者的行列。因此,本研究中的“校园暴力旁观者”,既包括事先已经掌握即将发生暴力信息的潜在旁观者,也包括校园暴力事件发生时围观的群体。
结合以上对校园暴力旁观者概念的分析,笔者将校园暴力旁观者的特征归纳为以下四方面:一是时间上的潜在性与当下性;二是旁观者聚集的临时性和无组织性;三是旁观者之间关系的无关性与无作为的一致性;四是潜在功能性。旁观者不仅仅是一个消极的看客,通过他们的作为和不作为,可以很大程度上影响校园暴力是否发生和怎样发生。在此基础上根据旁观者的行为类型可将其分为四类:协同欺负者(协助施暴者捉弄、折磨受害者)、煽风点火者(通过一定的煽动性语言、姿势或行为鼓动施暴者)、置身事外者(保持中立,不介入将要发生或正在发生的校园暴力事件)和保护者(安慰、帮助受害者,并努力制止暴力行为)。但这里要注意的是,协同欺负者与校园暴力参与者的区别在于,协同欺负者事先并不知情,只是偶遇到校园暴力事件发生,便落井下石,协助施暴者。
二、校园暴力旁观者的现状
本课题组按照目的性抽样和随机抽样相结合的原则,于2012年9—10月对山东、河南、江西、广西、内蒙古5个省份的初、高中,按照重点、普通和职业中学三种分类抽取5所中学,并从每所学校完全随机抽取100名学生。本课题组对被调查者采用入校调查的方式,共发放问卷共2 500份,有效回收2 434份,回收率为97%。全部问卷中,男生1 127人,女生1 297人,10人性别缺失。
1.旁观者的现状
本课题组的调查发现:81.4%的学生曾经做过校园暴力的旁观者,而且34.7%的学生多次旁观过校园暴力。可以说,校园暴力因其发生地、暴力双方至少有一方是学生等特点,使得旁观者在场的可能性非常大。具体来说,在1 980名旁观者中,有33%的学生在小学时旁观过校园暴力事件,67%的学生在初中时旁观过校园暴力事件,33%的学生在高中时旁观过校园暴力事件。而旁观的校园暴力事件类型包括:77.1%的学生旁观过“打群架”,60.6%的学生旁观过“两人打架”,50%的学生旁观过“欺负弱小”,12.8%的学生选择了“勒索钱财”,10.2%的学生选择“持刀威胁”,还有3.1%的学生看到过其他类型的校园暴力。
笔者对比2005年北京市7所中学的调查结果,发现旁观多寡除了跟该类型暴力发生频率相关之外,与暴力类型的观赏性、旁观人数多少、旁观者的行为反应预期等都会有关系。所以当问及被调查者“遇见哪种类型的校园暴力更可能停下来观看”时,选择比例由多到少依次是:打群架59%、两人打架43.2%、欺负弱小24.8%、持刀威胁13.3%、勒索钱财5%。
在旁观的地点上,调查结果显示:最多的是上下学路上,占55.2%;其次是校门口,占45.5%,紧接着是教室,占42.5%,操场上,占41.6%,然后厕所,占33%,宿舍,占23.3%。可以说,缺乏监管的地点容易成为校园暴力的发生地,同样容易成为旁观者聚集的地方。另外,在调查中发现,49.6%的学生曾在网上观看过校园暴力视频。可见,网络会成为校园暴力“二次传播”的途径。
在对校园暴力的反应的测量中,我们通过前后两道题的对比来测试,一个是“第一次看见校园暴力的时候,你怎么做的”,另一个是“现在看见校园暴力,你会怎么做”。其中第一次看见校园暴力,最多的是“在旁边观看”,占19.8%;其次是“不记得了”,占17.2%;然后是“赶紧溜走”,占16.8%;“吓呆了,不知所措”,占9.2%;“上去制止施暴者”和“在旁边呐喊加油”的分别只有1.8%和1.6%。而在“当下看见校园暴力的做法”中,31.6%的学生表示会“告诉老师或报警”,29.3%的学生选择“赶紧走开”,17.1%的学生选择“静静观看”,2.2%的学生拿手机来拍,14.1%以上的学生选择“情况都有可能”,表示“上去制止施暴者”和“在旁边呐喊加油”的仍然最少,分别占2.5%和0.6%。对比这两项选择,可以发现,学生在旁观校园暴力这一事件上的态度基本没有变化:原来持袖手旁观态度的现在仍然主要持旁观态度,原来溜走的,现在仍然溜走。可以说,对校园暴力旁观的态度变化不大。
2.不同社会距离下对校园暴力旁观者的评价
已有研究中经常出现将旁观者等同于道德冷漠者、法律意识淡漠者或者社会责任扩散及从众者等消极评价,如万俊人教授认为“道德冷漠”是一些社会事件旁观者的主要原因,朱力也认为,盲目从众、屈从压力也是一个心理原因[5]。那么,中学生会如何评价旁观者呢?
在调查中我们发现,学生对旁观者的普遍观点和评价比较中立,他们不赞同用“道德败坏”“法律意识淡漠”“心理阴暗”等话语评价旁观者,或者至少持不否定的态度(见表1)。因此学校在教育和引导旁观者在校园暴力事件中积极干预的时候,不可以盲目地批判旁观者行为,而是要因势利导,努力抓住旁观者的积极资源,化旁观者为积极干预者,从而有效制止暴力。
但当问及如果自身作为校园暴力的受害者,会如何看待旁观者的时候,学生的观点发生了变化,大多数持反对态度(20.8%的被调查者觉得“很讨厌,他们和那些欺负我的同学一样可恶”;35.8%觉得“不能理解,认为他们很冷漠”);但也有30.4%的被调查者觉得可以理解,认为同学们都喜欢看热闹;3.7%的学生很赞同,他们遭到校园暴力时自己就很喜欢看;其他占9.4%。可见,社会距离与对旁观者的态度影响较大。
而对于网络中的校园暴力旁观者,以“熊姐打人视频”为例,本课题组调查如何看待旁观者在熊姐打人事件中的角色作用。调查发现:50.4%的学生表示“不能理解,觉得他们冷漠且缺乏同情心”;19.8%的学生表示“不喜欢但觉得无可厚非”;13.5%的学生觉得“他们很坏,是帮凶”;9.9%的学生认为大家“都喜欢看新鲜事和热闹事,如果自己在现场也会观看”;6.5%的学生选择其他。而对于观看网络校园暴力,被调查者中,35.7%的人认为“这样不对,会使校园暴力推广”;32.6%的人认为“这样是对的,会帮助受害少女,使肇事人受到网友和舆论的谴责”;16.4%的人表示“不知道对不对,但觉得他们很无聊”;10.4%的人认为“无所谓对错,他们爱怎样我们无权指责”;4.9%的人选择了其他。
3.对旁观者影响的评价
校园暴力事件本身就形成了一个生态圈,旁观者的在场必然会对施暴者、受害者、其他旁观者及其他未在场的人产生影响。因此,本课题组对“你认为旁观者在场,会对几方面造成影响”进行了调查。
首先,对于施暴者来说,29.6%的被调查者认为,他们会觉得“爽极了,变本加厉折磨受害者,表现自己的威风”;27.8%的人无所谓,有没有旁观者对他们没有影响;24.2%的人不好说;18.5%的人表示会觉得有压力,不敢或不好意思继续,从而减轻对受害者的暴力或欺负。其次,对于受害者来说,49.3%的被调查者会认为他们“觉得会更羞辱”;25%的人觉得“有希望获得帮助”;6.3%的人觉得“无所谓,没影响”;19.3%的人不好说。可以说,旁观者在场,会增加施暴者的“气场”,加剧了对受害者的伤害。从这一点上看,将旁观者视为“问题”也不为过。
另外,对于其他旁观者来说,若已有旁观者在场,15%的被调查者表示会一起观看;1.5%的人拿出手机来拍;0.7%的人为打架者助威。而对于潜在的旁观者来说,当听到别人描述学校发生的校园暴力时,会有17%的被调查者“遗憾当时没有在场”。所以说对校园暴力事件来说,旁观者在场会造成一种环境压力,这种环境压力对施暴者、受害者和其他旁观者都会产生重要的影响,而且更多的是一种负面的影响。
三、旁观者的影响因素
1.旁观者效应
对旁观者不作为的现象,社会学中常常用“旁观者效应”来解释,指在紧急情况下由于有他人在场而没有对受害者提供帮助的情况。救助行为出现的可能与在场旁观人数成反比,即旁观人数越多,救助行为出现的可能性就越小。用社会心理学的话语解释就是利他行为会受到环境因素的影响,即个体对于紧急事态的反应,在单个人时与同其他人在一起时是不同的,由于他人的在场,个体会抑制利他行为——社会心理学将其称之为“责任扩散效应”[6]。
在本课题组的调查中,也表现出了“旁观者效应”,即当观看校园暴力时,81.5%的被调查者表示身边还有其他旁观者:其中,54.1%的学生表示“当时身边有很多人”,27.4%的学生表示“身边有几个人”。当问及“在什么情况下,你更可能旁观”时,69.3%的学生选择了“有很多人观看时”,14.1%的学生选择了“有几个人旁观”,1.9%的学生表示即使无人也会去围观。可见旁观者的问题不在于旁观者的“病态”人格,而在于旁观者对其他观察者的反应,是由于在紧急状态下有其他目击者在场,旁观者才无动于衷。如果学校希望学生报告正在发生的或可能发生的暴力,他们必须采取行动克服这种群体抑制效应。
2.同心圆结构
已有研究发现,旁观者与施暴者、受害者之间的关系距离会影响旁观者的干预行为。这一点类似先生所提到的“同心圆结构”理论,即以自我为中心,按照与自我关系的亲疏远近形成一个个大小不等的同心圆,与圆心距离的远近会成为人们处理人际关系、采取行动的重要依据[7]。鲁特科夫斯基(Rutkowski)等所做的实验研究表明,与陌生的群体相比,有社会关系联系的群体有时能克服“群体抑制”效应,更有可能对紧急情况采取行动[8]。
在本课题组的调查中,我们也发现了这种关系距离对旁观者作为的影响。如果认识施暴者或受害者,积极干预行为会多得多,超过一半的学生会采取“出面制止”“告诉老师或报警”等积极干预的方式。而如果不认识暴力双方,那么最多的选择是“赶紧离开”,占39.1%,其次是“告诉老师或报警”,占27.8%,然后是“静静旁观”,占22.5%。可见,大多数被调查者都倾向于在一边旁观“陌生人”之间的校园暴力,而对于自己认识、熟悉的施暴者或受害者,个体更多地倾向于干预(见表2)。因此,从有效制止校园暴力的角度来看,学校是可以通过增加学生交往和认识度,打造“熟人社会”的方式来有效促进旁观者行为方式的转变。
3.结果期待
结果期待是指个体对自己完成某一行为的后果所做的推测与判断,旁观者对自己干预结果的预期也会影响旁观者的行为。澳大利亚学者肯等的调查分析结果表明,旁观者干预校园暴力与5个变量相关:对于受害者的同情态度、来自他人的预期和社会规范压力、有过帮助受害者的干预经历、高的自我效能感和有过被欺负的经历。随后的多元回归分析结果表明,有过帮助受害者的干预经历、同情支持受害者的态度和朋友的社会期待是影响旁观者选择积极干预的原因[9]。可见,曾经成功的干预经历会提高学生的结果期待,从而促使他更积极地干预校园暴力。在本次调查中,被调查者对于“旁观者不报告老师或警察的原因”的描述中认为“害怕被报复”的占43.5%,可见对结果的负面预期是导致旁观者消极反应的主要原因。
四、变旁观者为积极的干预者
校园暴力是一个过程,其中蕴含着一个复杂的互动状态,因而绝不仅仅是施暴者和受害者之间的事,它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其所处的微观社会环境的影响,包括作为旁观者的第三方的反应与行为。研究发现,无论是青少年还是成人,旁观者在场都能提供激发或阻止暴力的关键的社会约束力[10]。因此针对前文所得出影响因素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这些措施主要有两个目的:一是让更少的人旁观校园暴力,二是让旁观校园暴力行为的人更多地成为出于善意目的的积极干预者。
首先,增加同学之间的相互了解,营造带有“熟人社会”性质的学校社区。学校可以通过“结对子”“同伴互助”等方式增加不同年级、班级之间的人际交往以达成学生之间的相互认识、了解,通过减少学校社区模式的差序层级,增强学生之间的私人感情——正如先生所言,“沾亲带故或非亲即故”。如此一来,即使校园暴力行为现场有较多旁观者,也会有一些人能感受到比别人更加强烈的责任,而不是大家“平等地”互相推诿或等待别人去帮助,即减少差序层级可以有效地减少校园暴力行为发生时的责任扩散和陌生人效应。
其次,建立明确、健全的预防及处置机制。有学者指出:旁观者成为施暴者的呐喊助威者还是受害者的保护者,是积极干预还是消极干预,取决于社会和环境中对规则、责任标准和社会期望的规定和清晰程度[11]。因此,学校应当建立明确、健全的预防及处理校园暴力机制,对施暴者予以惩处。明确清晰的规范化机制可以为旁观者提供积极的结果预期,这样才能有效地将旁观者纳入到干预系统中来。
注:本文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2011年度课题“校园暴力的旁观者研究”成果(项目编号:11YJC880091)。
参考文献:
[1][10][11]Stueve, A., Dash, K. et al. Rethinking the Bystander Role in School Violence Prevention[J]. Health Promotion Practice, 2006(7).
[2]O’Connell, P., Pepler, D., & Craig, W. Peer Involvement in Bullying: Insights and Challenges for Intervention[J]. Journal of Adolescence, 1999(22).
[3]蔡唱.论旁观者的不作为侵权行为——以民事救助义务的确立为视角[J].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7(2).
[4]吴妮.旁观者群体对欺负行为影响的研究综述[J].中国校外教育(理论),2009(1).
[5]朱力.旁观者的冷漠[J].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版),1997(2).
[6]巴伦,伯恩.杨中芳等译.社会心理学(第十版)[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501.
[7].乡土中国[M].南京:江苏文艺出版社,200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