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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化建设的意义范文1
1.对农民工的歧视性制度安排为劳动力转移设置无形屏障。由于中国在早期工业化与城镇化进程中无力或不愿支付农民工市民化的成本,而人为地维护并强化了城乡二元体制,使得农民和城市居民在居住条件、就业环境和公共服务等方面享受不同待遇成为不言而喻的“事实”。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剩余劳动力流动虽然改变了城乡人口分布,但不平等的二元体制安排并未发生根本改变。就业制度方面,城乡劳动力同工不同酬问题依旧突出;住房制度方面,农民工依然游离在城镇住房保障体系之外,不能享受与城市居民同等的保障权利。社会保障制度方面,维护农民工社会权益的制度还不完善,不仅在城镇非正规部门就业的农民工很难参加社会保险,而且那些在正规部门就业的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也有较大难度。教育制度方面,城镇教育资源大多与户籍制度挂钩,不对农民工子女开放,而对农民工子女开放的教育资源往往收费较高且教育资源不足,客观上将绝大多数农民工子女拒之门外。这些不平等的制度安排无形中加大了农民工进城的难度,阻碍了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
2.劳动力转移培训缺失,转移就业的组织化程度仍然偏低。提升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最直接有效的方法,就是加强对农村劳动力自身职业技能的培训,提高劳动力的素质。我国农村劳动力就业培训程度很低,从农民工参加的培训项目来看,主要是进单位后企业上岗前的培训,而当地社会机构培训、职高培训和当地政府组织很少,这足以说明当前我国农村职业培训教育存在很大程度的缺失。比如,一些培训项目流于形式,培训内容不实用,农民参加培训的积极性不高,此外,严重缺乏培训资金的投入保障机制。同时,由于正规就业渠道弱化或缺失,也给部分劳动者转换工作带来困难。一些劳动者依靠不规范的职业中介找工作,流动成本上升,还会形成一些社会隐患。
二、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推进城镇化建设建议
以城镇化引领未来一个时期中国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是中国经济发展的战略选择。协调推进城镇化、工业化和农村劳动力转移,需要从全局出发,根据上文讨论的一些影响深远、意义重大的问题,文章明确了如下相关的政策建议:
1.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降低转移成本。阻碍农村劳动力转移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农民工在城市定居的生活成本太高,即农民工的市民化环节受到阻碍,而农民工的市民化是城镇化的基本任务,也是农村劳动力转移的终极目标。农民工市民化过程必然涉及城市公共品供给制度,其中,教育和住房问题是改革的两大重点和难点。在教育问题上,除继续充实农村基础教育的教育经费,还应该进一步完善以“流入地为主”和“公办学校为主”的“两为主”政策保障力度,开放所有城市公办学校,尽可能地保障农民工子女同城市居民子女一样,享受就近择校的待遇。在公共住房制度完善上,地方政府应尽快把农民工住房问题纳入城镇住房保障政策中统筹考虑与安排,并结合农民工群体就业特点、居住选择和经济能力,有针对性地在大中小城市实行各有侧重点的住房保障政策。
2.建立和完善劳动力市场,并以经济手段对其加以调控。大量劳动力的流动,必然形成初级劳动力市场,劳动力市场应当是一个多层次、多渠道就业服务体系,不仅要为劳动力供需双方提供一个公平竞争的就业环境,还需要为劳动力提供促进积极就业的培训体系以及完善的就业保障。近30多年来,政府在促进就业中的主动性作用不断提高,在大中城市先后建立了政府信息网,推动了城乡统一劳动力市场建设。但是,当前农村劳动力的非农就业仍未进入一个“公平流动期”,还需要政策和制度上的不断完善。
城镇化建设的意义范文2
关健词:新型城镇化,一体化,主要做法
中图分类号:F292文献标识码: A
前言
城镇化通常是指人口向城镇聚集、城镇规模扩大以及由此引起一系列经济社会变化的过程。城镇化的实质是经济结构、社会结构和空间结构的变迁。工业能够推动农业的发展,是推力;城镇化能够拉动乡村的建设,是拉力;惠民制度能够帮助农民增收,是助力。三大力量相互作用,构成了促进城乡一体化的合力机制。文章还论述了城镇化的主要做法。
一、新型城镇化的概念
“新型城镇化”一词最早是伴随着党的十六大。新型工业化。战略提出,已有10余年。战略提出,主要是依托产业融合推动城乡一体化…。然而,中国百姓熟知新型城镇化是在党的十,特别是2012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首次正式提出。把生态文明理念和原则全面融入城镇化过程,走集约、智能、绿色、低碳的新型城镇化道路及其将之确立为未来中国经济发展新的增长动力和扩大内需的重要手段之后,才越来越受到各行业和学界人士的关注。
新型城镇化是在城镇化概念的基础上进一步展开的,其在人口集聚、非农产业扩大、城镇空间扩张和城镇观念意识转化等方面与传统的城镇化概念并无显著差异。但实际上,在实现这种过程的内涵、目标、内容与方式上是有所区别的,因为各行业、领域的针对性和研究的侧重点不同。新型城镇化至今尚无统一和明确的定义。所谓的新型城镇化是以民生、可持续发展和质量为内涵,以追求平等、幸福、转型、绿色、健康和集约为核心目标,以实现区域统筹与协调一体、产业升级与低碳转型、生态文明和集约高效、制度改革和体制创新为重点内容的崭新的城镇化过程。推行新型城镇化是为了:(1)积极应对国内外政治、经济发展的新形势;(2)弥补长期以来高速城镇化带来的弊端和损失;(3)最大限度地将改革开放成果惠及广大人民;(4)促进未来中国城乡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二、促进城乡一体化的合力机制
以工促农,发挥工业对农业的推力作用。随着改革的全面深化,我国到了工业反哺农业的发展阶段,工业成为促进城乡一体化、加快农业发展的推动力量。首先,工业能为农业注入资金。农业发展最缺的是资金,获得资金的一条重要渠道就是工业资金,工业资金可以通过工业税的转移、直接投资等方式流入农业领域,进而从资金上推动农业的发展。其次,工业能为农业提供技术。粗放型的增长方式是农业落后的一个重要原因,为了加快农业发展,必须解决农业发展的科学技术问题。工业一方面能生产大量的先进农业生产工具;另一方面可以向农业输入科学的管理和经营模式。先进的科学技术将为农业发展注入强大的推动力量。最后,工业特别是农产品加工业可以向农村转移。农产品加工业在农村安寨扎营,一方面可以为农民提供大量的就业岗位,吸引农民工返乡做贡献; 另一方面可以形成农产品的需求市场, 解除农民对农产品销售的后顾之忧,进而调动农民的农业生产积极性。工业正以其独特的优势反哺农业,成为促进农业发展和城乡一体化的巨大推动力。
以城带乡,发挥城镇化对乡村建设的拉力作用。在新一轮的农业改革中,农业领域必将释放出大量的剩余劳动力,大量的人口流向何处,城镇化的健康发展为剩余劳动力提供了栖息地。户籍制度的改革与城镇化建设的加强,一方面吸收了大量农业富余劳动力,卸下了新一轮农村建设的沉重包袱;另一方面与农村毗邻的中小城镇的建设将对新农村建设产生辐射力,加快农村的道路、网络、文化、教育等方面的质的提升。因此,完善城镇化健康发展体制机制将拉动农村建设的步伐,缩小城市和乡村之间的差距,成为促进农村建设和城乡一体化的强大拉力。
三、 推进城镇化的主要做法
1.规划引领是城镇化发展的前提条件。江苏省早在改革开放之初就编制了第一轮城镇发展规划,以后又根据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对镇村发展规划进行了多次调整。全省各省辖市根据城镇化发展实际,不断完善城市总体规划。各县(市)也依据城市总体规划,以提高集居率、提升城镇化程度为目标,编制了县域总体规划、镇村发展规划和村庄布局规划。
2.经济发展是城镇化发展的主要支柱。江苏省共有涉及工业、服务业、农业的各类企业超过 200万家,它们已经成为城镇发展的经济灵魂。与此同时,在县域各镇基本实现了“一镇一品”的特色产业,有效推动了中心镇的建设。共拥有服装城、食品城、建材市场、汽车市场、汽配城等遍布城乡的数千个专业市场。
3.非公经济是城镇化发展的强劲动力。城镇化发展的基础是工业、服务业等非农经济,而新时期推动江苏非农经济发展的最重要力量来自于民营、外资等非公经济。民资、外资的壮大既是长三角经济发展的新模式,也是城镇化的新模式。民资主体地位的确立,深化了城镇化的民间性、内生性,使城镇化有了自下而上的内在需求;外资的大量引入体现了城镇化的开放性、市场性,表明江苏具有吸取外部资源的区位优势,使城镇化有了由外而内的集聚能力。
4.制度创新是城镇化发展的必要保障。一是加快户籍制度改革步伐。以苏州为例,建立了以居住地登记户口为基本形式,以合法固定场所、具有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为准入条件,城乡统一的新型户籍管理制度,促进人口自由迁移,加快人口向城镇集中、居住向社区集中。二是推进社保制度完善。按照“统筹城乡、全民保障”的总体思路,全面推进城乡社会保险制度并轨。
5.基础设施是城镇化发展的必要载体。一是大力推进交通建设。在构筑外部大交通格局的同时,大力加强镇村公路建设,全面完成了省、市、镇道路的改造,在全省形成了省、市、镇、村分级合理的全覆盖道路网络。二是生活污水处理量质并进,已基本形成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城乡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和农村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系统“三位一体” 、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统一监管的城乡生活污水处理体系,城市和集镇生活污水基本实现了集中收集和达标排放。三是全面实施垃圾集中处理工程。形成了“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市处理”的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理模式。四是高标准实施各项配套建设。按照城乡一体化的要求,加强集镇基础设施配套工作,集镇学校、医院、商场、农贸市场、文化娱乐场所等设施齐全,消防、环卫、通信、供水、供电、广电等设施配套,能够较好满足集镇居民的生产和生活需求。
6.着力打造低碳城镇化建筑
⑴要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太阳能、风能、水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发电和供热。通过能源结构转型,用可再生能源为基础的新型能源体系来取代以化石能源为基础的传统能源体系,这是低碳发展路径的核心,也是从工业文明向生态文明过渡中的本性选择。
⑵要大力节能。能源总需求量的下降,可使化石能源的消费量大幅减少,从而减少二氧化碳排放。同时,也使得用可再生能源来替代化石能源的替代量减少,更有利于能源结构的转型 推进低碳城市建设的具体措施有:着力打造城市的低碳生活方式;发展分布式可再生能源;促进产业的低碳化;低碳基础设施的城乡统筹和一体化。
城镇化建设的意义范文3
一、存在的问题
1.对城镇化的理解不够透彻
在城镇化建设中,许多人认识上存在偏差,认为城镇化就是要建设越来越多新的小城镇,或把原来的小城镇进行扩大或进行旧城改造,将更多的农民转化为城镇居民,试图通过小城镇建设消除农民的身份。大部分地方推出小城镇建设的量化指标,即通过把大量的农民户口转化为城镇居民户口,以此提高城镇化率。因此,不顾现状与条件,盲目大拆大建的现象到处可见。
2.对“国际化”的认识存在偏差
笔者在各地小城镇建设的调研中发现,有的人谈到“国际化”建设标准的时候,都会表现出一种不自信的言谈举止,认为“国际化”离本地区的城镇化建设太遥远,甚至还存在“本地哪有外国人来”的观念,这种不正确的认识直接影响到小城镇的建设质量。所谓“国际化”标准,并不是仅仅为了满足现在或将来外国人生活的需求,而是一种高标准、严要求,如规划设计标准、基础设施标准、绿化标准、节能减排标准等应该达到国际通行标准,以确保建设的质量。小城镇化建设不能仅做表面文章,现在不少地方为了遮盖已被破坏的山体,用非植物绿色薄膜进行覆盖,道路两侧用绿色塑料地皮取代植物绿化等,这些行为都显示出其没有真正认识到绿色发展的重要性。
3.小城镇建设思路不明
主要表现在规划滞后、建设思路不明确,这是当前小城镇建设中普遍存在的问题。追求短期效应,盲目拆除房屋,建设农民集中区或强制农民购买商品房,这在很多地方的城镇化建设中屡见不鲜。部分地区往往是边拆边规划、拆后规划或是边规划边建设,违背建设基本规律,导致重复建设。
4.城镇化与产业发展不配套
城镇化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往往是通过融资的方式进行,前期投入多,如果不充分考虑到产业布局及发展方向,仅仅依靠房地产收益很难实现城镇的可持续发展。小城镇建设发展的过程是资源集聚、彰显特色的良好契机,也是充分挖掘地方资源优势、吸引外部投资的良好机会,但在当前的城镇化建设中,这种基于未来的可持续发展思路往往被忽视。
二、思考及建议
小城镇建设是当前我国统筹城乡发展的突破口,但需要有计划、有思路,稳步推进,不能盲目跟进,只讲速度,不讲效益。城镇化的过程也应是广大群众得到实惠的过程,更不能使广大农民失地、失业、失居。在城镇化的过程中,要深思熟虑,站位高远,打破制约瓶颈,打破固有思维,不能急功近利,要统筹考虑、稳扎稳打。在城镇化建设中,至少要重点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1.要因地制宜,科学定位
在城镇化建设中,规划往往被认为是首要任务,其实不然。对于小城镇建设,首先要解决的是定位问题。小城镇的定位即是一种建设思路、建设方向,定位决定小城镇的发展重点和发展方向,甚至决定小城镇的生命期。定位应先于规划,定位也是小城镇建设进行决策的依据。例如,法兰克福是欧洲的中心和交通枢纽,但与中国的大城市相比,规模相当小。二战中法兰克福80%的建筑被摧毁,可以说法兰克福是从废墟中建立起来的城市。在建设中,始终围绕世界金融中心的定位进行,城市中心区林立的高楼折射出法兰克福市依托金融服务业打造独特经济竞争力的努力。法兰克福在很短的时间内重新成为欧洲乃至全球金融服务机构云集之地,有200多家德国和国际知名银行在法兰克福罗湖安家。
小城镇建设发展定位的基本思路是结合城镇的现有资源环境、历史条件和区位优势,理清其发展脉络,拟定具体的发展路径,针对地区特点,寻找发展的着眼点,规划、设计、建设、招商等各项工作,都要紧紧围绕既定的定位开展。如南京江宁上坊小城镇建设,江宁2000年拆县设区后周边地区快速发展,唯有上坊基本没有变化。上坊南靠江宁开发区、高新园,北靠麒麟科创园、仙林大学城,紧临古运粮河、青龙山,是东山主城区的东大门,18余平方公里范围内有长三角最大的物流市场,有南京最大的汽车4S园,有刚刚兴起的东山国际企业研发园,内有梁武帝陈霸先陵墓故址,有古金陵四十八景之一的“祈泽池深”,可以说是产学研氛围浓厚,是小城镇建设的绝佳宝地,经过论证,最后将其定位为“智慧品质新城,国际生活社区”,定位明确后才进行全面的规划设计。
2.要注重规划,细化设计
在明确小城镇定位的基础上,要在规划和设计上下功夫。在全面的规划完成后,才能分期推进拆迁改造工作,规划必须全盘考虑,规划一旦定下后,就要保持相对的稳定性,不能因个人意志而改变,必须有延续性和长久性。后期的设计、建设应在规划的框架内进行,设计要精雕细刻,要在充分考虑到经济收益的同时,最大限度地体现“以人为本”,注重人与自然、生态发展之间的有机联系,统筹好地上空间与地下空间的布局,如共同管廊、雨污水管网建设等都要考虑在内。小城镇建设的规划至少应做到“50年不落后,100年不后悔”,经得起时间的检验。规划设计注重生活的便利性,处处体现以人为本,满足工作生活的多元化需求。
无论是规划,还是设计,都要注重整体效应,不能孤立进行。南京江宁上坊在旧城改造中,原本将临近的青龙山纳入规划设计范围,将打造成生态型山水小镇。但由于种种原因将青龙山划归基本成型的麒麟科创园进行开发利用,这可以说是小城镇建设在规划上的一大败笔,得山得水的宝地因缺少山体而使得原本为“智慧品质新城,国际生活社区”的定位大打折扣,因此定位一旦确立,规划就得紧紧围绕定位进行。
3.要挖掘文化,彰显特色
城镇化建设的意义范文4
关键词:发展 城镇规划建设 城镇管理方式
中图分类号:TU9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2)08(b)-0214-01
1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形成整体协调发展的格局
在当前,要做好城镇规划建设及其管理工作,主要在于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特色经济、改善生态环境等。通过科学规划,有重点、有方法、有秩序地强化中心城市功能,在提高城镇建设水平的同时,加快城市周边乡镇的建设和发展。
1.1 系统协调
系统协调是指城市和乡镇、经济发展与自然资源、具体基础设施建设布局和整体城市的发展等相协调,和谐发展。这是城镇建设和规划的首要任务。
(1)城市与乡镇协调发展。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城市发展还不是很发达,大城市少,中小乡镇多,且大部分都是农村。因此,城镇发展必须做到有重点,并要做到全面协调,积极发展中心城市,改善城镇建设规划。同时,还要注重周边乡镇的发展,合理过渡,做好衔接,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
(2)自然资源与城镇发展相协调。
自然资源与城镇发展相协调包括土地资源、水资源、旅游资源等自然资源与城镇发展的协调。不仅要在同一个城市建设中做到保护自然资源,协调发展,还要注意地区间的协调。如我国水资源存在东南多,西北少的状况,不同地区的城市发展要根据各自的状况,合理规划。
(3)基础设施与城镇发展的协调。
在各大小城镇,交通是城市的核心,也是连接城市各区域间、不同城市间、城市和乡镇间的纽带,因此,要搞好城镇的建设和发展,加快铁路和公路的道路建设,建立畅通合理的交通运输网络,成为重中之重。此外,绿化设施的建设、给水排水设施建设、城市居民住宅建设等对建设协调、合理城镇体系具有积极意义。
1.2 科学整合
城镇规划建设要依据各地具体的自然环境和经济条件、历史文化因素等,进行科学合理整合。如沿海城镇,就应当注重发展外向型经济,发挥好与内地的中转和通道作用。对一些历史古迹较多的文化城镇,则不应盲目破坏,注意保护好原有古迹,对重新建造出钢筋水泥大厦更有意义。此外,在我国整体城市规划中,应当大力扶持中心城镇的发展,带动周边城镇。同时,形成与国际接轨、国内外广泛联系的全方位、布局合理、城乡一体化的多功能开放格局,也成为当前构建现代化城镇网络的必然要求。
2 目前城镇规划面临的主要问题
2.1 规划不明确,盲目搞建设
置城镇的自身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于不顾,为表面政绩盲目的搞建设,既没有把建设搞好,又浪费人力物力,结果欲速则不达。此外,还有不少豆腐渣工程,不仅劳民伤财,对城市后期规划发展都带来不可估量的阻碍和损失。近年来,虽然一些城镇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但在城镇建设上依然呈现出较大的差异性和不均衡性。
2.2 城镇的经济发展水平普遍低下,市场观念狭窄
我国人口众多,耕地少,大多数人居住在农村,振兴农业和农村经济在城镇规划建设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当前,我国大部分城镇职能还处于为周边乡村提品交换、作为物资集散地的初级阶段。这在当前全球市场经济条件下,处于被动状态,在把握市场动向和抓住外部机遇等方面缺乏足够主动性。而且,大部分城市结构相对单一,城市间不能协调发展,一旦出现问题,容易导致恶性循环,不利于城镇长期稳定发展。
2.3 城镇规划工作较滞后,规划思路和作用有待完善
当前,我国大部分城市建设还缺乏整体规划意识。忽视了在经济全球化宏观背景下,为城镇建设进行整体、长远规划的战略思想,而是按部就班,片面注重表面工程,注重暂时功绩,忽视城镇体系规划本质和编制的意义。尤其是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迅速,各地区、各城市加快发展步伐,一味求快,导致对整体效益的忽略。财政投入不足,基础设施欠账以至于减慢了城镇建设的进程。城镇供水,排水,环卫,道路,绿化等基础设施明显滞后,城镇规划及建设执行不到位。
2.4 城镇规划的难度大大增加
随着城镇建设发展步伐的加快,各城镇之间联系更为密切,竞争也日趋激烈。资源、资本、技术等流动性增强,加之流动人口增多,给城市规划带来相当大的难度,有些地方甚至出现了移民城镇,大量的不确定因素,使城市规划观念面临迫切调整和改观,城镇规划难度急剧增大,城镇规划方式受到新的挑战。
3 城镇规划管理的对策
3.1 提高认识
形成共识是城镇规划与建设的基础。我国人口众多,耕地甚少,人口大部分住在农村,促进农村产业的发展,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推进农村工业化,城乡一体化,在城镇规划建设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我们应该提高认识,形成共识,坚定城镇规划建设的决心,增强对城镇规划建设的信心。
3.2 构架城市联盟协调机构
城镇规划就是要从整体宏观出发,还要统筹兼顾,照顾到城市各不同功能部门,并能协调不同城市间的共同发展,促使各个城镇、城镇和乡村协调有序发展,避免城市壁垒的出现,防止和减少重复建设。尤其在新形势下,组建城市功能各有突出、各有特色、又相互协同促进的全国格局下的大城市体系,构架城市联盟协调机构,尤其是将能很好滴解决城市生态环境问题、基础设施重复建设问题、旅游和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问题,对城镇的协调发展、长远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3.3 有点有面,抓住重点,全力加快城镇建设步伐
在城市建设中,基础设施和住宅建设是重中之重。一路二水三防洪四绿化和住宅小区的建设成为人人皆知的城市建设基础项目。将城市道路、给水排水设施、园林绿化建设等纳入城市质量监督和工程竣工验收必不可少的序列,确保最初阶段门槛把关。同时,进行不定期督察,保证使用阶段的基础设施质量,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防护。其次,在人口聚集的城镇,住宅建设也是关系到城市和平稳定发展大局的重要因素。加快住宅建设,改善城市居民居住条件,解决中低下层市民、流动人口的居住问题,消除不和谐隐患,对城市的健康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总之,提高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投入,做好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突出重点,成为城市建设规划中不可忽略的重要任务。
参考文献
[1] 赵媛.论我国小城镇建设的发展与完善[J].北方文学(下半月),2011(10).
[2] 苏为民.尧传华.小城镇规划、建设与管理的思考[J].城市发展研究,2002(2).
城镇化建设的意义范文5
[关键词]:因地制宜 美丽乡村 就地城镇化 丹东
建设美丽乡村,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是新型城镇化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提升农村居民生活质量,缩小城乡差距的基本方向。当城镇化达到相当水平之后,会有相当大的人口比例留在农村。而就地城镇化就是使海量农村人口有序转移,宜城则城,宜乡则乡,尽可能做到“离土不离乡”。可以说新型城镇化的核心是人的城镇化,而实现这个目标是一项综合系统工作。作为山清水秀气候宜人的丹东,有着建设美丽乡村的天然优势,我们要根据丹东自身特点,以“美丽乡村”的建设引领“就地城镇化”。
近年来,丹东市的美丽乡村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在全市64个乡村实施了村镇道路、供水、排污、绿化、亮化等基础设施改造,村庄面貌焕然一新,已有18个镇、村喜获省级“宜居示范乡镇”和“宜居示范村”称号。但由于丹东市农村基础建设薄弱,地域发展不平衡,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农民就地城镇化意愿,制约了丹东市城镇化发展水平和质量。为促进丹东市城镇化发展,帮助农民“离土不离乡”就地城镇化,我们尝试给出可以践行的建议。
一、强化政府投入,保证城镇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财政资金支持,满足农民就地城镇化的基本公共服务需求。城镇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是城镇化水平的重要标志,也是农民“离土不离乡”的先决条件。丹东市农村乡镇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严重不足,最大的难题是资金问题。要实现农村城镇化、村民市民化,就要建设等同于城市的道路交通、供水、供电、供热、垃圾污水处理、学校、医院等公共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这就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撑。因此,应强化政府投入,市场运作,安排固定的资金用于城镇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建立扶持和激励机制,通过贴息贷款、转移支付等方式,支持村镇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各级政府每年要拿出一定数量的城市建设专项资金支持重点乡镇、村庄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在资金的使用上应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发挥引领作用。按照就近(距离城市近)就优(村镇地理位置和财政实力好),先郊区、县镇,后乡村的原则,统一规划和逐次延伸财政资金的使用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逐步缩小城市与郊区、县镇、乡村之间的发展差距。要根据县(市)区财政实力和现实条件,合理分配辐射和承载城镇化建设份额(如东港市份额比例可以大些),形成以强带弱,梯次推进,协调发展的农村城镇化建设局面。切忌只唯上、不唯实,贪大求全,运动式造城的政绩观和工作态势。
二、强化产城一体,增强城镇发展的产业支撑能力,为农民“离土不离乡”广开就业渠道。因地制宜地发展特色产业。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发展农村旅游业,鼓励发展农村第三产业,尤其应注重发展高效生态农业,整合生态资源与农业资源,充分发挥耕地、园地的生产、生态、景观和间隔功能。大力发展都市农业,观光农业,使农业与旅游休闲业融合发展。要不断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扎实推进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推进工业化与新型城镇化互动发展。东港的前阳镇等均实现了以产业兴城镇,以城镇促产业,产业集聚区与城镇布局相融合,人口板块与经济板块相协调的良好态势。设施农业的快速发展,促进了农业向非农产业的转化,“市场牵龙头、龙头带基地、基地连农户”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实现了农产品加工企业、专业市场、园区和城镇建设的有机结合。不但让农民成了庄稼地里的工人,其不断放大的观光旅游功能也为农民“离土不离乡”开辟了新渠道。一些旅游度假资源丰富的乡镇则通过开发利用特色资源,建设成为旅游服务型小城镇,以特色经济带动了其他产业的经济发展,形成了以旅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模式。凤城的大梨树村、东汤镇、宽甸的河口村、青山沟镇等都走出了一条设施农业、观光农业、旅游度假经济和城镇建设相结合的成功之路。产业发展是城镇化的根本动力,只有因地制宜,充分发挥地缘、资源、环境、文化优势,促进资源加工、特色农业、旅游服务等产业发展,才能帮助农民实现“离土不离乡”就地城镇化。
三、加大土地流转力度,发展和壮大村镇企业及合作组织,促进农民向产业工人过渡。需要合理调配土地资源。根据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在依据相关法规的前提下,对自然村落进行整理,使村落布局更加集中、合理,节约土地,方便基础设施配套。可在一些试点村探索经验,逐步推广。
而农业龙头企业和涉农专业合作社的快速发展,解除了留乡农民对土地的依赖,推动了农业劳动力的转移,促进了农村土地进一步流转。经过土地流转,分散的土地实现了规模化、产业化经营,既提高了土地经营效益,又帮助农民获得了红利,促进了农民的身份转换,为农民“离土不离乡”奠定了良好基础。同时,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也为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到城镇化建设创造了条件。据不完全统计,目前,丹东市土地流转面积仅达28万亩,发展空间巨大。
四、加快户籍管理制度和相关配套政策的改革步伐,为农民“离土不离乡”,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创造条件,从而增强公共服务对农村居民的服务保障能力。新型城镇化的核心是人的城镇化,而人的城镇化的关键问题之一在于户籍改革和相关配套政策的完善。因此,政府相关部门应积极贯彻落实2014年7月国务院印发实施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在充分考虑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能力的基础上,谋划制定可操作的实施办法,加快消除原先依附在户籍制度上的城乡不平等待遇,让在小城镇居住的农民,在求学、参军、就业、医疗、社保等方面能够享受城镇居民同等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让农民愿进城、能进城、能安居、能乐业,促进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向城镇聚集。
城镇化建设的意义范文6
关键词:新型城镇化PPP模式社会资本
城镇化是人类文明进步和世界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标志。新型城镇化是促进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的引擎,是扩大内需、增加就业的关键,是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改善民生的重要主力点。因此,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必须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截止2016年底,我国城镇化率达到5735%,按照《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的发展目标,在2020年我国城镇化率有望达到60%左右,再实现1亿农村转移人口城镇落户。未来新型城镇建设体量较大,任务较重,需要创新模式与机制,激发社会资本活力,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提高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质量和效益。PPP模式以授予特许经营权为基础,以全程合作、利益共享和风险分担为特征,注重契约精神、合作意识。PPP模式将大量社会资本引入新型城镇化建设中,从短期看,可破解融资困境,有效控制成本,直接扩大投资规模,增加就业,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从长期来看,可优化供给结构,改善基础设施状况,提高公共服务和产品的供给效率,化解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风险。
一、以PPP模式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运行机制分析
新型城镇化PPP模式是一种创新模式,引社会资本入新型城镇化领域,实现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改变了以往政府作为单一投融资主体模式,在具体运作上有诸多创新之处,促使着新型城镇化建设持续推进。
(一)以PPP模式推进新型城镇化运行机制分析
PPP模式的本质是政府与社会资本的合作,核心是将市场机制引入公共服务领域,特征是政府与社会资本方的全程合作、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具体方式是特许经营、购买服务和股权合作,目的在于保障地方政府顺利开展基础设施建设或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务,以求达到社会效益的最大化。
1合作伙伴关系。在PPP模式下,政府和社会资本不再是过去的管控与被管控关系,而是合作伙伴关系。双方签署一系列的合约和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共同出资成立项目公司作为投资和开发主体,在合作过程中,双方发挥各自优势,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运作效率。
2运作方式。通过特许经营、购买服务、股权合作等方式,政府采取一体授权,给予项目公司自,双方形成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政府提供政策支持,创新体制机制,发挥监督作用。社会资本方以垫付、筹资等方式投入初期资金,发挥技术管理等优势。项目公司主要负责土地整理、基础设施建设、公共产品和服务提供、产业导入和发展以及运营维护等,提供投资、建设、运营、维护等一揽子服务。政府与社会资本通过合作引入市场机制,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城市资源价值,满足政府、企业和公众的需求。
3利益共享机制。激励社会资本积极与政府展开合作参与新型城镇化建设的主要动力包括开拓新兴业务,实现战略转型发展,获取合理收益等,而政府则是希望通过PPP模式,加快新城建设开发进程,产业引进和发展,保障新增就业和新增税源,缓解政府财政压力,提高公共产品服务的质量和效率,获得社会综合收益,增进社会公共福利等。利益共享机制在项目起初双方就在协议中约定,利益共享应遵循双方各自承担风险和权利义务的大小来定。PPP模式正是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方的合作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社会福利的增进,平衡政府、企业和公众各方利益,实现多方共赢。
险分担机制。风险分担是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根据各自承担不同风险的能力,合理分担项目不同风险,能够最大程度的控制和避免风险,降低项目风险影响程度。社会资本方的能力聚焦于区域整体规划与开发能力、基础设施建设、大规模资本运作能力、产业整合与招商能力等市场化运作。而政府的能力则聚焦于提供土地资源、政策支持和合法授权项目主体负责城市规划建设与运营管理等。因此,社会资本方主要承担经营风险、债务风险等。而政府在PPP模式中实现职能角色转变,由经营管理者转变成监督合作者,承担的风险主要有政策风险、法律风险等。双方根据各自的优势承担相应的风险降低了项目总风险,提高项目成功率。
(二)新型城镇化PPP模式的创新之处
以PPP模式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引入市场机制,优化资源配置,增进了社会福利。政府拥有土地、政策等资源,社会资本方拥有资金、技术、人才、管理的优势,双方之间建立平等的合作关系,通过特许经营,购买服务、股权合作等方式,整合城镇化建设资源,提供公共服务和产品。这种模式诸多创新之处带来了巨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1整体开发。新型城镇化PPP模式,引入社会资本,改变传统开发模式,实现政企合作,将新型城镇化的一揽子服务交由社会资本方来提供,社会资本方从全局出发,根据资源禀赋、城镇发展、产业发展、土地升值等方面做出整体规划和顶层设计,从前期策划规划、土地整理、基础设施建设到后续产业导入升级、历史文脉传承等进行分阶段分步骤实施,统筹公益性和经营性项目,提升城镇品质,形成人口和产业吸引力,推动区域经济合理布局协调发展。
2产城融合。以PPP模式推M新型城镇化建设,在前期完成基础设施建设、公共产品和服务提供的基础上,后期结合新城具体实际情况,进行相关产业导入、孵化和培育,改变了以往的“造城不造业”旧的开发模式,既造城又造业,统筹考虑城乡结合发展,新城老城协调发展,进行产业链优化配置,实现产城融合发展。
3“N位一体”。在新型城镇化PPP项目中,社会资本方提供“N位一体”的服务,从前期的土地整理、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营、公共服务提供到后期产业发展规划、产业导入及运营等,社会资本方都发挥着主导作用。社会资本利用其全产业链优势,整合新城开发资源,科学规划,整体布局,从投资、开发、建设、运营、维护等方面提高了运作效率,降低了项目成本,科学有效地推进城镇可持续发展。
二、以PPP模式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制约因素
以PPP模式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尚处于探索实践阶段,还未成熟,在这一过程中出现了诸多问题,制约着资源配置效率的提高,影响着项目的运作效率和顺利实施,也关系着在未来这一模式能否成功推广落地。
(一)法律法规还不健全
目前,我还没有专门针对新型城镇化PPP模式的法律法规,仅是国务院及各级部门根据国务院政策要求制定的各类管理办法,以此作为新型城镇建设PPP模式运行的规范性文件。相关文件管理办法虽多,但还不健全和完善,难以形成系统化、制度化的框架体系,可操作性不强,法律层级不高,不够规范和稳定。此外,各规章制度之间存在着矛盾与冲突,使得地方政府和社会资本无所适从。法律法规缺位为新型城镇化PPP项目顺利运行带来了困难,难以保障社会资本的投资权益,增加了投资风险。
(二)政府与市场边界不清
新型城镇化建设引入PPP模式后需要政府由以往的管理经营者转变成参与监督者,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提升新型城镇化的质量和效益。在新型城镇化PPP项目中政府职能定位于提供政策和法律保障,创新体制机制,发挥统协调监督作用等。但是,由于职能转变是需要一个过程以及受政府对PPP模式认识程度的影响,仍然存在着政府职能错位、越位、过度干预等问题,具体表现为政府与市场的边界不清,政企关系中角色定位不准,政府监管界限不明,过多直接干预项目运作等等,这些问题降低资源配置效率,偏离了引入PPP模式的初衷。因此,需要清晰界定政府与市场边界,实现政府职能转变,顺利有效推进项目实施。
(三)风险分担机制不合理
虽然新型城镇化PPP这一模式最初设计要求合理分担风险,但是在实际操作中,由于政府部门追求项目的公益性,而社会资本作为企业追求一定收益回报,两者出发点不同,加上人们的有限理性、交易成本、信息不对称以及未来不确定性,契约的拟定难以完全涉及或覆盖未来发生的风险和不确定性,或契约中一些条款也难以完全执行,因此不完全契约理论强调当出现不可预期重大变故或是关键要素发生重大变化导致任何一方所担风险不符合原则性规定时,双方都拥有启动再谈判以变更合约的权利,通过再谈判来解决契约失效或是未尽的情况。此外,缺乏独立的第三方机构监督PPP项目风险分担过程和项目参与者是否按照约定承担相应风险或采取有效控制风险的措施。
(四)项目收益机制不健全
新型城镇化PPP项目的回报率与社会资本所追求目标收益率存在着偏差。与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获得融资的成本相比较,新型城镇化PPP项目的回报率对社会资本来说吸引力并不大,使得社会资本在新型城镇化PPP项目选择时慎之又慎,项目落地的速度比较慢。此外,部分项目具有公共产品属性,目前还没有较好的解决方式来提高这类项目的收益率。非经营性、准经营性和经营性项目的价格制定调整基础存在较大差异,需要尽快根据不同项目的成本变化、投资回报率等建立价格制定调整机制。因此,如何保证各类项目合理收益需要社会资本在实践中与政府部门协调合作探索。
(五)监管体制存在障碍
目前我国政府对PPP项目的监管体制还不完善,存在着各级地方政府多头监管的问题,难以明确具体职责,没有形成独立、综合的监管机构,监管范围狭窄,缺乏统一性和全局性。相关规范文件只是规定政府相关部门根据相关法律履行监管职责,对具体监管操作如监管层级、监管协调以及绩效考核并没有做出明确规定,这一方面会造成多头监管,导致项目审批监管程序复杂、难以落实监管责任,增加监管成本,产生行政成本,造成项目推进缓慢;另一方面个别政府部门为谋求自身利益而过度干预项目运行,影响项目实施效率。目前,在PPP项目中政府是监管机制的主体,对社会资本进行监管,而社会资本无法对政府相关部门进行监督。
三、完善新型城镇化PPP模式对策建议
以PPP模式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既需顶层框架设计,也需要地方政府与社会资本协作来解决这一进程中阻碍其发展的相关问题,努力营造出适合PPP模式发展生态环境,大力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
(一)健全和完善法律法规体系
新型城镇化PPP项目开发运营涉及到项目规划设计、投融资、建设运营等多个环节,需要健全完善的法律体系来保障项目合同所界定的各参与方的权利、义务和各自承担风险的效力,引导规范各参与方的行为。首先,积极推进立法进程,尽量减少立法工作滞后情况,满足新型城镇化PPP项目建设运营管理需要。其次,积极推动制定和颁布高层次、可操作、规范稳定的法律法规,使得项目在具体执行过程中有法可依,较好地解决和处理项目争议与纠纷,为双方的权利归属界定、利益合理分配、风险合理分担提供法律保障。三是修订和完善地方法规中个别冲突或不适应的条款,重新确定其法律效力,消除与新型城镇化PPP模式有冲突的制度障碍,给新型城镇化PPP项目的参与方以明确的法律指引。
(二)清晰界定政府与市场边界
新公共管理理论主张在公共服务领域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政府职能应实现由“划桨”向“掌舵”的转变,即由以往的经营者转变为现在的监督者,由公共服务的生产者向购买者转变。政府主要负责决策重大事项、制定规范标准以及提供政策支持等,建立高效协调推进机制和政策调整机制,加强部门间协调、政策的一致性和连续性,行使监督职能,保护社会公众利益,可运用法律和第三机构监督等手段对政府职能转变行为进行规范和监督,以确保政府真正实现职能转变。对于社会资本而言,在项目开展前期,应对项目可行性进行研究,评估项目风险和项目预算,在项目运行中对项目进行科学管控,控制成本,提高效率。
(三)建立动态公平风险分担调节机制
政府部门与社会资本方共同合理分担风险是项目运营成功的关键。在项目合同中根据能力风险对等、成本效率最优、承担风险要有上限以及风险收益对等原则具体细化各方应承担的风险,同时在合同中明确风险调整条款,划分不同阶段的风险,划清政府与社会资本的风险底线。社会资本在项目融资、项目建设、项目运营等方面具有优势,可承担项目融资、项目实施等方面的风险,而政府则负责法律变更、政策变化等方面的风险,不可抗力风险需要双方共同分担。运用法律手段和引入独立的第三方机构监督新型城镇化PPP项目风险分担过程和项目参与者是否按照约定承担相应风险或采取有效控制风险的措施,强化新型城镇化PPP项目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定期对项目风险进行评估和披露。
(四)建立有效利益共享机制
建立有效的利益共享机制,需要多方协商,共同探索。首先,不同类型项目的付费基础存在较大差异,需要社会资本与地方政府协调合作探索公允合理的付费机制。对于经营类项目应根据项目建造成本、运营维护费用、未来使用量、预期收益率等因素确定合理的价格,并根据市场环境、成本变化、通胀风险等影响因素进行调整,以平衡各方利益。其次,建立对新型城镇化PPP项目的财政预算投入管理机制,对需要政府缺口补贴的准经营类项目和政府完全补贴的非经营性项目要建立相应的财政补贴机制,促进形成合理的预期收益。再者,新型城镇化PPP项目相关参与主体可以公平有效的进行协商谈判,对项目的风险收益做出客观评价,做到风险与收益相匹配,形成激励机制。
(五)完善监督管理机制
对新型城镇化PPP项目的有效监管一方面是要保证投资的企业能够通过经营项目获得合理的利润;另一方面还要保证提供的公共服务的质量和保护公众的利益。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建立独立综合、跨部门监管协调机制,明确各监管部门具体职责,避免监管重叠和监管缺失,对具体监管操作做出明确规定,改善目前多头监管、各行其是的状况,简洁项目审批程序,提高行政效率和监管能力。此外,需要监管部门结合项目合同规定,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吸纳第三方进入到监管中来,对PPP项目的运营和服务做出客观全面合理的评估,加强信息披露和社会监督,增强PPP项目的透明度。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