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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与法治的看法与认识范文1
关键词:初中政治;政治教材;改革;课堂教学;思想
中图分类号:G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9132(2017)01-0081-02
DOI:10.16657/ki.issn1673-9132.2017.01.049
随着近年来教育改革形势的不断发展,给义务阶段小学和初中教育带来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尤其是在各年级的课程设置上做出了科学合理的规划,更加符合学生的个性特点和认知水平。初中政治作为一门初中生的必修课,不仅在教学内容上做出了调整,对政治教材也进行了整合。教材统一更名为“道德与法治”,更加符合青少年发展的需求,将道德与法律有机融合,在教学案例和课堂活动的设计上更具有人文性的特点。2011年义务教育阶段修订新课程标准,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把法制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这些改变都为初中政治新教材的改革保驾护航。那么,如何发挥初中政治教师的主导作用,将政治新教材的知识讲得更加透彻和明了,引导初中生在思考和探索中学习,丰富初中生的精神世界,进而提高政治课堂教学效率,就成为了初中政治教师应该深思的问题。下面,笔者根据自己的实际初中政治教学经验,主要探讨对初中政治新教材改革的看法和应对策略,为政治教育教学提供参考和借鉴。
一、深入挖掘新教材,创新教学方式
初中政治教师必须要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和教学经验,善于及时转变教学方式,调动初中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教师还要深入挖掘政治新教材,按照实际学情进行教学,创新课堂教学方式,提高初中生的学习效率。传统的初中政治教材注重学生品德的养成,而初中政治新教材《道德与法治》更侧重于法治教育,在教材中增加了法治教育版块。那么,如何向初中生讲解晦涩难懂的法律知识呢?需要初中政治教师多与学生沟通,选择学生喜爱的教学形式,创设高效的课堂教学情境,逐步的向初中生渗透法律知识。比如七年级下册《走进法治天地》的教学中,教师必须要改变传统单一枯燥的教学方式,注重师生双向的交流与互动,通过多媒体技术辅助教学,拓宽初中生的学习视野,增强初中生对法治的重视程度,使初中生能够形成基本的法治意识,在日常生活中通过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形成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二、紧贴学生的生活,开展德育教育
初中政治新教材《道德与法治》的改革并不是对人教版原教材的修编完善,而是在框架、结构、编排、立意上全部重新设计,旨在为初中生提供一套有价值、有内涵的学习资料。初中政治教师在教学中应该紧贴学生的生活实际,提高课堂的开放性,引导初中生积极参与课堂实践,将德育教育、心理教育与课堂教学有机结合,促进初中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在本质上是对生活实践知识、实用知识的学习,与日常生活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比如七年级上册《生命的思考》的教学中,为了让初中生学会珍惜生命、敬畏生命、守护生命,政治教师应该适当选取生活中的案例,结合初中生的生活经验,有针对性地进行教学,激发初中生内心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教师还可以通过讨论的方式,加深学生对生活的理解。由于受到社会不良因素的干扰,初中生易感染不良嗜好。对此,政治教师应该以初中生在生活中的真实困惑为突破口,将“讲授道理”转变为“探寻道路”,规范初中生的行为和思想。
三、多渠道讲解法律,渗透法治教育
作为一门对初中生进行道德与法治教育的专设课程,教师需要按照新课程标准的要求,重新规划教学方案,遵循初中生的身心发展特点,使初中生在学习和生活中更具有活力。初中政治新教材《道德与法治》每一课内容的展开都包含着一条引领生活经验的线索,这样的设计符合学生的学习需求和思维方式,便于初中生之间进行经验的交流和分享,促进师生关系的和谐发展,有利于增强课堂教学有效性。新教材中包含“运用你的经验”“探究与分享”“相关链接”“阅读感悟”“方法与技能”“拓展空间”等环节,给初中生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法律的知识在新教材中占据相当大的比例,初中政治教师要多渠道讲解法律,创造性地使用新教材,带动教学理念与教学方式的转变,循序渐进的向初中生渗透法治教育。久而久之,学生就会自觉地去学习法律,观看法制节目,听法律讲座,阅读相关书籍等。在实际教学过程中,我发现很多初中生的法律意识淡薄,认为只要不杀人放火就行了,犯点小错误没什么大不了的。初中生作为新时代的接班人,必须要严于律己,学法守法,做一名合格的当代中学生。
四、围绕新课标教学,注重互动探究
初中政治新教材《道德与法治》彻底改变了传统政治教材作为学生应付考试的工具的现状,更加注重整合不同领域的知识,为初中生的思想道德发展服务。政治教师必须要围绕新课程标准开展教学,加强师生之间的互动活动,积极组织学生自主探究性学习,将我国的法治更加鲜活地表述出来,帮助初中生解决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引领初中生养成健全的人格。在当今复杂多变的社会环境下,初中生必须要掌握法律知识,将权利意识和现代法治理念植入心中,为使初中生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纪律的新青年奠定基础。初中政治新课程标准提出:政治课程要引导初中生树立规则意识和法制观念,有公共精神和全球意识。还要教会初中生继承革命传统,弘扬民族精神,认同中华文化。因此,我在教学时会着眼于初中生学习的全过程,加强对学习技巧的指导,设计有思维含量的探究问题,提高初中生的课堂参与度。还要营造轻松的学习氛围,减少初中生的畏难情绪,使初中生乐于上政治课。
综上所述,初中政治新教材《道德与法治》改革对于初中生的学习和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有利于提升初中生的法治意识,培养初中生的创新意识,使初中生学会运用多元化的视角分析问题。初中政治教师必须要清晰的了解新教材改革的内容,提高对新教材的认识,结合一线实际教学实际,对新教材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建议,创新课堂教学方式,开展师生互动活动,促进初中政治课堂教学的有效开展。
参考文献:
道德与法治的看法与认识范文2
【关键词】法治化;法律;道德;困惑;关系
关于法律与道德,两种作为主要存在方式来调整着社会关系,在构建和谐社会,社会发展的历史性进程中有着尤为重要的作用。其实道德与法律从根本上来说是相通的,是一致的。主要的观点价值是鼓励人们正直、善良、正义。这样就很容易让人混淆。法制对于道德而言,是以一种制度形式来规范行为,道德则属于一种社会意识,没有明文规定,却迫使人一样的遵守,因此,法律与道德是可以相互为用的。
1 历史的原因逐渐使道德权威性的弱化
1.1 中国古代所形成的是以德为主刑辅理念
在中国的古代,道德具有一个非常受重视的地位,古代又被称作为礼仪之邦,他是统治者进行国家治理,对子民进行思想控制,笼络民心。思想道德的形成和规范更多的是合乎自然发展要求。古代有着很多耳熟能详的小故事时时提醒着现代人道德的重要性,孔融让梨的故事人尽皆知,家有六个兄弟,他排行老六,因为活泼、随和,大家都喜欢他。一次家里来了客人,带来了一些梨,让孔融来分,孔融先将最大的分给客人,然后爸爸妈妈,大一点的分给哥哥,自己捡了最小的来吃,于是大家传颂起来,年幼的孔融就知晓此等美德,可见古代人对于道德常识的重视,融入日常生活、学习的方方面面。古代纵使有法律,却往往是法律依附于道德之上,道德高于法律的社会地位,而人们也都遵守着。
1.2 现代法治观念下的道德地位在弱化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我们国家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随之我国建立起来的社会主义体系与过去的体制天壤之别,我们推崇构建社会管理法治化,将法治文化推到时代的前沿,成为最主要的时代任务。法律与道德作为两个单独的个体存在,却缺一不可,想要社会稳定必须两者相融合,彼此进行互相补充,又可以彼此借鉴着去执行。作为判别人们行为的主要手段,法已经不是过去的依附在道德上了,而是独立的存在着,发挥着它独特的作用。依照法律事实求是,依法治国,绳之以法等等,这些观念与过去的道德观念出现了很大的分歧。更随着法律观念不断的深入人心,过去那种以道德规范为主要的方式去处理社会关系的方式已经改变,人们更多的时候是选择通过法律的手段来处理复杂的社会关系。人们在日常的生活中,遇事先考虑依据法律的规定我要怎么处理,就比如现如今的人性漠视,遇到弱者受欺凌,只是道德层面,不受法律的约束,故袖手旁观的越来越多。道德对于社会的约束力几乎看不到了,他以往的权威性已受到严重威胁。法律很积极地参与社会之中,而道德显然掉队很久,法律与道德在调整社会关系时扮演的社会角色很自然的发生了互换。
2 道德与法律的价值在社会实现中存在差异
其实道德与法律从根本上来说是相通的,是一致的。主要的观点价值是鼓励人们正直、善良、正义,警告人们遵守规则,避免犯罪。二者缺一不可,对于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两者显然在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观念上存在着很大的不同,而且对于社会公平和社会正义的评判标准也存在着不一样的看法。道德的只要内容即为“善”与“恶”,它最基本的评判标准就是:“善”就是道德行为,“恶”就是不道德行为。“道德的评判标准是善恶之分,即公平与偏见、光荣与耻辱、正义与邪恶等等。然而对于法律的说法却不是如此,现代的法学理论是这样认为的,从大体上来“权利与相应的义务是法律所明文规定的核心内容,法律问题无外乎就是权利及义务问题。也就是说,法律的核心内容是保护人们的合法权益不受到侵害,同时要求人们必须履行法律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在这个条件下,法律基本评判标准就变成了:在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的同时履行了法律所规定的义务和责任,这种行为就归结为合法;反之,如果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或没有按要求履行法定义务和责任,这种的行为是违法的。从这里我们不难看出,无论是从核心内容还是从基本的评判标准,道德和法律应当属于两个不同的意义范畴,它们对于价值评判标准是存在着很大差异的。与此同时,法律与道德在各自的约束体制上又有着不同:道德是“主体的内在本性要求,是其内在良心、善、知、仁、勇等自律规范,它直接源于人的个体的内在心声,它作为个人价值行为的自我协调和自我规范,可称之为‘个人自律道德’。而法律作为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它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是国家机器这种外在约束力才使得法律在社会中得以实行和遵守。法律着重于塑造和形成“理性、原则性和合理化,接受外在规范”,是属于一种他律性的规范。正是由于这样的区别存在,法律和道德在对某些社会行为进行调整的时候会产生这样的社会效果:合法的不一定就是道德的,非法的不一定就是不道德,反过来也是这样。由于人的道德自律性减弱,法律他律性的加强,社会中不道德的但却合法的行为就越来越多,也就增加了人们诸多的道德困惑的感慨。人们从最初的法律意识淡薄,法律观念不强,法律知识匮乏到现如今的懂得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遵纪守法,法制观念甚是得人心。
3 社会转型时期道德的价值观念尚须逐步发展
对当今的法律与道德关系做出正确的认识与判断显得尤为重要,为了建立和谐的社会发展体系,我们有必要重申法律与道德的微妙关系。与其用道德滑坡来形容这种道德状态,我个人觉得有些偏激,更想用道德的失衡来形容一下,更为让人们所接受。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惩罚一个罪犯,却不能用道德来严惩一个品德败坏却没有触犯法律的人,只是谴责。因此,人们常常在法律与道德中做比较,显然道德的力度远远不及法律来的更加真实,这就让人们更加的困惑,到底道德在我们的生活中扮演着怎样的角色。道德和法律作为调整社会关系、化解矛盾冲突的主要方式,是有着各自独特的特征得,相互之间既有着相得益彰的联系,又有着很大的区别。这就是为什么我国社会主义法制时期有这么多的道德困惑,诸多原因皆可证明。因此,在社会主义转型时期我们应该逐步形成和完善社会主义道德价值观念体系,与法制体系相结合,共同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道德与法律不论在古代还是在现在,两者之间的关系在维护社会安定,社会秩序,协调社会各种矛盾冲突之间的关系上是缺一不可的。在推崇社会管理法治化的社会下,虽然会出现一些道德行为丢失的现象,不得让人们感受法律的冷血,对于道德而产生困惑。但个人观点如若发展法治在法治化逐步深入的当今社会,这种现象是必然的。不过,作为现如今的社会,虽然出现一些道德失衡的现象而使人们产生对道德的困惑,但我认为那是法治化深入的必然现象。不过,作为多元的社会,对于法律与道德这两种社会调控手段不能分出孰轻孰重,但应该相同的给予重视,正如我们现在对于道德缺失的困惑一样,只要我们遵守法纪,重视道德培养,那么社会上的一些不文明行为将不会出现。构建和谐社会,人人有责。
【参考文献】
道德与法治的看法与认识范文3
一、提高中学思想政治课教师的法律素养
要提高教师尤其是中学思想政治课教师的法律素养,这是有效实施法律教育的必备条件。很难想象一个自身对法律毫无感知的教师如何传授学生法律知识,更何至于培养学生法律意识。提高教师的法律素养,可通过组织教师开展法律知识继续教育培训、自学或参加法院旁听等形式来达到。
二、教师应树立正确的教学观念
在教学中,教师应树立正确的教学观念。一是树立“学生是处于主体地位,教师起主导作用”的观念,使学生由被动接受转化为积极主动的求学;二是使教师认识到教学的根本目的是使学生养成独立思考的习惯,而不仅仅是传授法律知识,即是培养学生法律意识的教育;第三、在教学过程中,“教书”和“育人”密切结合,相辅相成,避免教书和育人相割裂。
三、优化课堂教学,提高法律课的实效
法律知识本身较为枯燥,法律概念具有抽象性,这就要求法律教师应在教学中,适当地引进案例进行教学,选用生动有趣,符合中学生特点的典型案例,给学生身临其境的感觉,加深感性认识,来帮助学生理解法律知识,把抽象的法律知识变成了活生生的实例,激发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兴趣,在教师假定的情景中,让学生接受法律知识并初步培养学生的法律情感。例如:在讲授“隐私权”内容时,可以列举我们在现实生活中,经常可以遇到父母擅自翻阅子女日记和擅自折阅子女信件的事情,想一想:(1)父母的做法正确吗?为什么?(2)如何避免这类事件的发生?(3)你认为应该如何尊重别人的隐私?
教师在教学中应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以案说法、以案解法、法案结合来组织教学,并组织学生进行案例分析和讨论,充分发挥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从而达到掌握法律知识,使学生形成正确的法律意识的目的。此外,教师要尽可能地开展不同层次、不同程度的法律知识教育的专题讲座和报告等,不断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
四、加强中学生思想道德教育
加强中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引导学生正确认识自我,认识社会,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正确的人生追求目标,增强中学生的公德意识。
道德与法律的同质性和功能上的互补性以及两者界限的模糊性是道德与法律进行一体化运作可行性的基础。虽然道德与法律有很大差异,但在规范这终极意义上两者先天是兼容的。而且我国传统社会中的“礼”,这种伦理法律化低成本高效运作的历史为我国法制现代化提供了道德与法律一体化运作的历史实证的先河。寻找道德与法律的契合点,通过道德教育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这将是一个重大的理论课题。
五、构建中学生法制教育网络
道德与法治的看法与认识范文4
论文摘要:在中国传统社会中,法律与道德相为表里,甚至融为一体。在今人看来纯属道德范畴的事情,恰恰正是传统法律重点制约规范的对象。加强对传统社会中道德法律化的研究,特别是对道德法律化在中国传统社会中的表现、历史演变及形成的原因进行研究,将有助于客观评价传统法律体系的历史作用及对现实的影响。
一、道德法律化的内涵与特征分析
探究道德法律化的特征,必须先探究“德”或道德在中国古代社会的内涵。《康熙字典》引《正韵》言:“凡言德者,善美、正大、光明纯蛇之称也。”《说文解字》释“德”为“登”。段玉裁注“俗谓用力徙前曰德”。总结古人对“德”或道德的解释,概括地说,“德”便是努力向善。道德是一个十分复杂的体系,不同的时代有不同的特征,不同的阶层亦有不同的标准。由于道德内容十分丰富,所以道德法律化的内涵也十分复杂。道德法律化中的“德”,一是相对法律而言,德是目的。这一点在西周表现得尤为突出,周初统治者认为夏、商“不敬其德,乃早坠厥命”。鉴于夏、商的教训,统治者认为为政必须以敬德保天命为目的。于是,用刑用法必须要合乎“敬德”的原则,这就是《尚书》中《康浩》与《多方》中屡次提到的“明德慎罚”。孔子及后世儒家亦将道德作为追求的目的。与战国法家欲建立皆有法式的“法治”王国相比,孔子及后世儒家要建立的是道德的王国。在道德王国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由善美的人情来维系,整个社会充满了和谐;“父子有亲,着臣有义,夫妇有另叮,长幼有序,朋友有信。”(《滕文公》)人人以仁待人是道德王国的特征。二是相对法律而言,道德是一种更高明的治国手段。孔子言:“导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导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为政》)作为治国手段,“德”的高明之处在于可以预防犯罪,可以标本兼治,可以使人知耻而不为非。由于“德”同时具备目的与手段两重性,所以以道德为原则的道德法律化势在必行。道德法律化使中国传统法律具有了以下显著特征:
首先,“人情即法,情重于法”。中国以“礼仪之邦”而著称于世。礼重家族、重亲情。父子、兄弟、亲朋、故旧、门生、故史方方面面的人际关系将人们置于“情网”之中,这个情网不仅泯灭了个人性格的发展,而且足以形成抗衡国法的力量,道德源于人情,道德法律化实质上是以道德为法律之灵魂。自汉代后,立法、司法是否能体现人情,成为人们评判君主、官吏及法律的标尺。“人情即法”表现在法律中有诸多由体现人情的条义,如不孝、恶逆、存留养亲、亲亲相隐等;“情重于法”则表现于司法实践中对烈女、孝子、侠客等的开释赦免上。“凡听讼理狱,必原父子之亲,立君臣之义,权轻重之序,测浅深之量”(《公平》)。唐代魏征如此精辟地总结了中国古代法律的特色。
其次,“有其法尤贵有其人”(《刑制总论·唐》)。在中国古代社会,法的建设位居次位,“人”位居首位。《荀子·君道》中言:“君子者,法之原也。”在中国古代认为有君子则有良法。如孔子所言:“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子路》)人们对法律的评价,不只是看法律自身的完善与否,同时更要看执法之人自身的道德品行。许多孝子、清官、循吏断案不仅能使当事人口服心服,而且还能起到教育一方民众的作用,原因在于其自律与自身的表率作用。在传统社会中,君主、官吏的道德修养与素质远远重于设法立制,百姓对圣君、清官的信赖也远远超过对法律的信任。
再次,“法立而无犯,刑设而不用”(《刑法志》)。在中国古代社会,设法立制的最终目的不在实现“法治”,而在实现“德治”,这也正是道德法律化的动力。由于小农经济及宗法社会结构的制约,中国古人的理想国中总是充满了人与人之间的温情,以暴力为后循的法与刑只是有备无患的虚设之器。不仅孔子主张“胜残去杀”(《子路》),“必也使无讼乎”(《颜渊》),就是道家、法家也无不将“去刑”作为追求的理想。消除人为法,是道家“大道既成”的标志之一,法家亦表明使用刑罚的目的在于消除刑罚:“以刑去刑,刑去事成。”(《禁令》)“无讼”思想使讼事的多少成为社会治与乱、政治清明与昏暗的标志。量,道德源于人情,道德法律化实质上是以道德为法律之灵魂。自汉代后,立法、司法是否能体现人情,成为人们评判君主、官吏及法律的标尺。“人情即法”表现在法律中有诸多由体现人情的条义,如不孝、恶逆、存留养亲、亲亲相隐等;“情重于法”则表现于司法实践中对烈女、孝子、侠客等的开释赦免上。“凡听讼理狱,必原父子之亲,立君臣之义,权轻重之序,测浅深之量”(《公平》)。唐代魏征如此精辟地总结了中国古代法律的特色。
其次,“有其法尤贵有其人”(《刑制总论·唐》)。在中国古代社会,法的建设位居次位,“人”位居首位。《荀子·君道》中言:“君子者,法之原也。”在中国古代认为有君子则有良法。如孔子所言:“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子路》)人们对法律的评价,不只是看法律自身的完善与否,同时更要看执法之人自身的道德品行。许多孝子、清官、循吏断案不仅能使当事人口服心服,而且还能起到教育一方民众的作用,原因在于其自律与自身的表率作用。在传统社会中,君主、官吏的道德修养与素质远远重于设法立制,百姓对圣君、清官的信赖也远远超过对法律的信任。
再次,“法立而无犯,刑设而不用”(《刑法志》)。在中国古代社会,设法立制的最终目的不在实现“法治”,而在实现“德治”,这也正是道德法律化的动力。由于小农经济及宗法社会结构的制约,中国古人的理想国中总是充满了人与人之间的温情,以暴力为后循的法与刑只是有备无患的虚设之器。不仅孔子主张“胜残去杀”(《子路》),“必也使无讼乎”(《颜渊》),就是道家、法家也无不将“去刑”作为追求的理想。消除人为法,是道家“大道既成”的标志之一,法家亦表明使用刑罚的目的在于消除刑罚:“以刑去刑,刑去事成。”(《禁令》)“无讼”思想使讼事的多少成为社会治与乱、政治清明与昏暗的标志。
最后,效法自然,维护社会整体和谐。在中国古代社会,由于“德”与天命、天道密切相关,道德法律化势必使传统法律更加注重效法上天。“天”在中国古代哲学中具有“神明”、“自然”等多种解释。由于效法自然,故尔有了“德主刑辅”的指导思想。董仲舒言:“天出阳,为暖以生之;地出阴,为清以成之。”“暖暑居百,而清寒居一。道教之于刑罚,犹此也。故圣人多其爱而少其严,厚其德而简其刑,以此配天。”(《基义》)因为主张效法自然,所以传统法律十分注重法律与社会的和谐,并注重将一切有利于社会稳定的因素都尽量纳入法律体系当中。正如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鸿所言:“中国的立法者们所做的尚不止此。他们把宗教、法律、风俗、礼仪都混在一起。”
二、道德法律化在中国传统社会中的表现
礼是中国传统法的灵魂。可以说,“礼”的内容博大精深,表现形式复杂多样。可以用“包罗万象”来概括“礼”的这一特征:道德仁义,非礼不成;教训正俗,非礼不备;分争辨讼,非礼不决;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非礼不定;宦学事师,非礼不亲;班朝治军、往官行法,非礼威严不行;祷祠祭祀、供给鬼神,非礼不诚不庄。是以君子恭敬蹲节退让以明礼(《曲礼上》)。然而,尽管我们可以在现代法学理论中,在现代不同部门的法律中寻到“礼”的历史痕迹,但是我们却不能将两者等同起来。我们不能说“礼是神权法”、“礼是自然法”、“礼是习惯法”,或“礼是宪法”、“礼是民法”等等。因为礼有其独特的价值追求,有其独特的有机体系,从这一角度来说,礼就是“礼”,它是无可更变的。礼的价值追求亦即中国传统法的精神或灵魂,决定了中国传统法的特色。简单地说,礼所追求和提倡的是“人伦道德”,也就是直到今天乃至将来,中国人都无法完全割舍的“忠、孝、节、义”。
礼治、德治、人治优于法治。“礼治”是后人总结的西周统治者的一种治国方式。“礼治”以宗法制为基础,以礼制为表现形式,以“德”为核心。礼治在西周的基本内容是将孝、忠视为治国之本,以确保礼治的推行;礼治的特征是体现等级制的精神,这就是“天有十日,人有十等”(《昭公七年》)。与“德治”相类似的古语主要有“德政”、“德化”和“德教”等等。用“德治”来归纳中国历史上的“德政”、“德化”和“德教”,主要是因为“德治”所强调的两个中心内容,即统治者的自律和以教育的方式引导人民向善,恰好总结了“德政”、“德化”、“德教”的内容。另外,礼治与德治两者基本是一致的,但礼治偏重强调德政的外在表现形式,而德治偏重于德政的内涵。先秦儒学所主张的“人治”,是西周宗法贵族政体及附着于贵族政体的法律制度下的产物。孔子在总结西周统治经验时提出:“为政在人”,“君正则天下正”。孔子认为人与法相比,人的地位是首要的,荀子就法与人的关系提出了“有治人,无治法”的论断。德礼之治优于政刑之治,以礼服人的“王道”优于以力服人的“霸道”。鉴于秦苛法暴刑而亡的教训,孔子创立的儒学被汉以后的统治者奉为圣贤之学。在法观念由秦至汉的转折中,汉儒确立了刑的辅助地位,“德主刑辅”成为中国传统法的主要特色。“德主刑辅” 强调“德”的主导地位,可以缓和古代法律的野蛮和残酷;为了体现“德主刑辅”,统治者须存宽恕之心,不于法中求“罪”,而于法中求“仁”,道德成为法律的灵魂。关于人治与法治的争论,自汉朝对成文法的完善及司法实践中的“引经决狱”,开始了中国两千余年“混合法”之先河,人治与法治之争也由此出现了新局面,即在法律思想上逐渐形成“人法并重”的观点,其表现形式是兼重“法”的威严性与“人”的灵活性,人治与法治的争论得到了比较圆满的解决,“混合法”由此成为中国古代社会的法律传统。
三、道德法律化形成的原因及历史演变
道德法律化形成的原因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一是儒家的“仁、义”思想是道德法律化形成的基础。儒家思想在中国几千年的封建社会中一直居于统治地位,其对当时中国的法律发挥着重要影响。“三纲五常”等儒家礼教是中国古代正统道德的一般原则。法律与道德发生冲突时,自汉唐始便以法律的让步来解决:法律公然规定了“亲亲得相首匿”的制度,公然破坏了自己的尊严而开方便之门。这就是中国古代人的选择。二是社会经济状况的发展是道德法律化形成的条件。经济的发达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同时也是人类向更高文明迈进的前提。中国古代的法律史表明,经济的兴衰与法律的道德化直接相关。经济发达时期,人们对社会的道德要求较高,同时自身也表现出较高的道德水准,因此这时的法律体现着更广泛的道德。与此相反,经济萧条时期,人们的道德表现较之以前欠缺,社会总体道德水平也下降,这时的法律就缺少道德的教化。三是维护封建皇权是道德法律化形成的核心。不管法律与道德谁主沉浮,二者都要以维护封建皇权为其首要考虑,这也是阶级社会道德与法律所不可逃脱的命运。四是权力阶层的态度是道德法律化形成的关键。“出礼入刑”即道德的法律化,要求道德须是符合权力阶层意志的道德;重“礼”守“法”即法律的道德化,要求法律须是权力阶层内化为其自身道德的法律。
道德法律化的历史渊源可以追溯至中国传统法律起源之时。中国古代法律的起源有别于西方,西方法律主要产生于由物品交换而演绎出的习惯、规则与契约中,中国的法律则产生于祭祀与兵戎之中。法律产生于战争,古人早有论述,如《汉书·刑法志》言:“大刑用甲兵。”这种源于兵戎的法,是以刑为核心的,其在后世的发展中,大多演化为刑律,这仅为法律之一端。若要完整地论述中国古代法律的起源,则不能不论及到“礼”。礼,最初也包括了部落风俗,它源于部落中的祭祀活动,祭祀须有仪式与程序。礼,体现了人们对上天的崇拜与对祖先的怀念,因而具有极大的权威性。违礼必触犯神灵,必遭天谴。礼借助神的威力而具有了法的性质。礼作为中国古代法律的渊源之一,为中国传统法律打上了深深的伦理道德的烙印,为道德的法律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夏、商、西周是“礼治”的全盛时代。后世所言的“法”(或“律”、“刑”)在三代仅为礼治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
西周的“礼治”可以分为两部分。其第一个方面的内容是“礼义”,即礼的宗旨、精神之所在。其以人情为基础,以道德为核心。概括地说,人情即“亲亲也、尊尊也、长长也、男女有别”(《大传》)。礼义的实施途径主要是教化。“礼治’,的第二个方面的内容是“礼仪”,即礼的条文、规范。礼仪的实施主要依靠刑罚推行。据载西周时仪礼三千,五刑之属三千,“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失礼则人刑,相为表里者也” (《陈宠传》)。但在“礼治”的体系中,礼义与教化占据主导地位。三代的法律在“礼治”体系中不占据主导地位,但其与道德、制度、习俗皆有着密切的关系,为汉代之后道德法律化的长足发展提供了历史的借鉴。
春秋战国至秦是“礼治”逐步崩溃,“法治”迅速确立的时代。而儒家思想为道德法律化提供了理论指导。儒家对传统的“礼治”基本持肯定态度,法律在儒家的理论体系中,不具有绝对的权威性,道德才是裁决一切的最终标准。正因如此,孔子才提倡“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子路》)。儒法之争以秦王朝统一六国,法家胜利而告一段落。道德法律化的进程在这一时期放慢了速度,但传统的伦理道德却在儒家的整理和发掘下得以系统化、理论化,儒家学说由此而成为中国汉代之后道德法律化的理论指导。
秦的夭折使人们重新认识到了道德的价值。汉初贾谊言:“德之所以生阴阳、天地、人与万物也。固所为生者,法也。(《新书·道德说》)在汉儒看来,法律失却了道德的精神,就等于失去了灵魂。道德法律化在汉代,一是立法时以儒家思想为指导,以道德伦理为基础,使法律尽量与道德保持一致。如董仲舒所言:“刑反德而顺于德。(《阳尊阴卑》);二是在司法实践中不独以法律为依据,而是引经决狱,将孔子在《春秋》中所体现的“微言大义”作为量刑定罪的最高标准,并逐渐演变为法律。如董仲舒以“《春秋》之义,父为之隐”为由,认为养父包庇犯罪的养子而“不当坐”(《礼·卷二十九))。自汉中期以后,道德法律化的进程随着儒家正统思想的确立而进人了一个新阶段,《春秋》决狱使道德在法律体系中重新占据了主导地位,许多道德的戒律逐渐演化成法律的条文。汉之后,随着道德的法律化,道德的权威远远高于法律,它成为人们心目中的“大法”。劳乃宣将清末沈家本等人修订的法律在实践中无法实施的原因归结为“离法律与道德教化而二之”(《刑法一》),由此可以看出,道德法律化在中国社会已是根深蒂固。
道德与法治的看法与认识范文5
不一样的你我他
备课时间
2020.3.27
授课时间
2020.4.2
课型
新课
课 时
2 课时第一课
教学目标
知识与技能
了解自己的特点,意识到每个人各有不同。
过程与方法
能够通过具体事物认识到不同的人有不同的选择和想法,理解和尊重他人的想法和选择。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观察同学和自己身上的闪光点,感受大家的不同给集体带来的丰富多彩,并为此感到骄傲
教学重点
了解自己,了解他人.意识到每个人各有特点。
教学难点
学会与人和睦相处
教具、学具
课件。教材
教法
学法
指导法,鼓励法
学科德育渗透: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特点,你了解自己吗?你喜欢什么?你最擅长什么?你的性格是什么?
我们在大自然中见到各种各样的草,树,鸟一样各种各样的生物,他们有不同的特点,那人呢?
教 学 过 程
复 备
一、新课导入
(一)导入
师:同学们,今天有很多老师来我们班做客,我们作为主人是不是应该用热烈的掌声表示我们的热情呢?(老师带头鼓掌)今天来的男老师都很帅,女老师都很漂亮,大家观察一下他们的美是不是都一样呢?谁来说说他们都有什么独特的地方?比如说头发是长还是短,衣服是什么颜色,你最喜欢这位老师的什么地方。(指名说)
师:同学们观察得真仔细。是啊,老师们各有各的不同,各有各的美,正因为有了不一样的人,才有不一样的生活,才有不一样的世界,才组合成了多姿多彩的人生。今天我们就一起来探讨一下不一样的你我他。(板书:不一样的你我他)这是我们的《道德与法治》第一单元的第三课。
师:我们年龄差不多,在同一所学校,同一个班级学习,又有很多共同的兴趣爱好,能够聊到一起,玩到一块儿。但我们每个人又是各不相同的,你相信吗?
大家想一想,你跟同学有哪些地方不一样?比如说个子是高是矮,兴趣爱好是什么,性格怎么样,是活泼爱说话呢还是比较文静。(同学想一想,再指名说一说)
(二) 活动一:我的自画像
1、师:同学们对自己都有一定的认识,都明白自己跟别人不一样的地方,请大家翻开书,我们来完成一个小活动:在书上写出自己的突出的特点。
2、老师收集几个学生的“自画像”,根据特点来猜猜是哪位同学。活动后: 讨论: 从同学们的自画像中来猜是谁,有的容易有的难?哪些同学比较容易猜?为什么?
3、思考:自己和其他同学相比有哪些相似之处?还有哪些不一样的地方? 班里的同学有没有完全一样的或完全不一样的?
小结:班里的同学没有完全一样或不一样的,都有一些相似的地方,有一句话说的是:“世界上没有完全相同的两片树叶,也没有完全相同的两个人”,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优点也不足,同学们可以相互帮助,学习别人好的一面。
(三)活动二:与“不同”友好相处
我们喜欢和自己请投意合的人交朋友,这是人之常情。但是,如果过于强调这一点,会怎么羊呢?
(四)1、请同学们看12页的图,发挥想象,把画儿画完。
2、学生画完后,将自己的作品贴在黑板上,并向大家讲述自己的想法。
3、 思考:“大家同在圆上作画,为什么画得不一样?”
小结:每个人的想法是不一样的,对同一件事的想法也就不同,我们要尊重别人的观点和看法,有一句话叫“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意思就是说,自己不喜欢的东西不用强加给别人,要学会尊重别人的观点和看法。
板书设计
2. 不一样的你我他
找找我们的“不同”
与“不同”友好 相处
教学后 记
道德与法治的看法与认识范文6
【关键词】高校 思修课 教师 对策
本文系西安邮电大学2012年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师的发展策略”的初步成果。
21世纪的中国,经济发展日新月异,正经历从大国迈向强国的转变。社会思想日渐多元化,贫富差距突出,民众仇富仇官心理隐现,不断见诸报端。社会环境的深刻变化影响着象牙塔内的教师与学生。大学生作为年轻一代的精英,其思想道德与法律素养一直是政府与社会关注的对象。培养合格的当代大学生,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创造有价值的人生,弘扬民族精神和爱国主义传统,加强自身修养,遵守社会公德,增强法律意识和树立法治精神,这是各高校的一项重要任务。纵观当达资本主义各国,皆在大学设置思想政治课程或类似课程。目前需要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而不是放松教育,这事关青年一代的健康发展,也影响着中国社会未来的走向。作为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以下简称思修课)的授课教师,必然面对诸多现实问题,遭遇全新挑战。面对复杂而多变的现实环境,传统思修课教师的思维方式与授课手段已经难以适应,应当作出相应调整。
传统思修课教师素养及授课方式的不足
1.授课手段单一,枯燥无味
部分思修课教师在讲授该课程时脱离实践,从理论到理论,缺乏说服力,自说自话,索然寡味。理论联系实际是一项重要的学习原则,也是一项教学原则。一部分思修课教师热衷于局限在象牙塔,忙于上课与科研,接触社会不多,对社会缺乏深入、具体的认识。在讲授思修课时难以紧密联系实际,从理论到理论,很难使学生信服。当代大学生思维活跃,心智已趋成熟,社会参与较多,已经形成对具体事物的独立判断力。他们会对脱离实践的授课方式产生看法,往往会认为其“大而空”,与自身关系不大,产生不信任甚至逆反心理,影响教学效果。课堂上学生主体角色不清,传统填鸭式教学仍占主要地位。目前部分高校缺乏对授课教师具有实质性影响的学生评教制度,部分思修课教师没有压力,得过且过。
2.思修课教师使命感不强
与其他专业课教师相比,目前思修课教师承担着独特的、无可替代的思想政治教育任务,承担着引领大学生社会主义主流意识的崇高使命。部分思修课教师虽有作为教师的基本责任感,但并未上升到党和国家要求的高度。他们将上思修课视作课程教学任务,将这本教材教给学生,学生考试成绩良好,就成功完成任务。存在如此思想,在教课活动中自然或多或少敷衍了事,蒙混过关。备课不下功夫,上课手段单一,枯燥乏味。只管自己讲授,不与学生互动,照本宣科,得过且过。对大学生要求不高,本着互相容忍、互相照顾的原则,按照教学计划将课上完,不去关注大学生的兴趣爱好,不追求影响大学生的世界观、人生观与价值观,不关心大学生的社会主义主流意识。一言以蔽之,这部分思修课教师缺乏强烈的使命感。思修课教师要对工作有激情,要有丰富的知识储备,随时随地搜集相关资料,不断更新自己的知识库,及时总结生活的经历和感悟,这样才能使课讲得更透彻、更生动、更吸引人。
3.思修课教师对学生的评价单一
在绝大多数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评价主要依赖卷面测试,而忽视对大学生思想、道德、行为等方面的具体考核,这种评价体系的实质是对大学生思想政治课程的考核,并非对大学生思想政治的考核。有的大学生思修课考试能考高分,但其实际的思想政治水平却差强人意。实践中各高校对思修课设有30—40分的平时成绩,但这部分分数主要考核日常上课时大学生迟到、旷课、作业完成等情况,并无其他内容。学期末思修课成绩评定,只需结合确定比例的平时成绩与期末考试成绩,那么大学生的思修课成绩就跃然纸上。但问题是,成绩又能说明什么问题?党和国家需要的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水平的实际提高,并不需要合格考试成绩。高校辅导员经常接触学生,较为了解学生,但思修课教师与学生辅导员之间缺乏互动交流。许多思修课教师与学生的关系仅局限于课堂,不主动接近学生,不与学生交朋友,课后从不联系。由于相互了解不深,所以对学生正确思想的形成难以有实质性影响。
4.重道德轻法律
目前大学生的课程《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是2005年国家教育改革后设置的新课程,其取代了之前的《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两门课程。《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将法律依附于道德之中,法律内容仅占不足三分之一,并且列于最后部分。受总学时限制,一些教师往往讲完思政部分内容还没来得及讲法律,学时已满。学习该课程的根本目标是提高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意识与法律意识,但往往将主要精力放在思想政治方面,而忽视了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这不能不说是一个遗憾。近年大学生犯罪人数约占青少年犯罪人数的17%。违法犯罪只是对待法律的一种极端表现,此外还有许多大学生对法律无知、冷漠,其中部分成为潜在的违法犯罪者。这种现象当然有许多原因,但部分原因或为高校法制教育的不足。我们认为,道德与法律从来就高度融合,大学生的道德素质与法律素质密不可分,不可偏废。不讲授法律内容,不仅影响学生道德素质培养,而且对于本课程教学目标而言,也不符合基本的教学目标。
传统思修课教师素养及授课方式不足的原因
有果必有因,但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造成高校思修课教师素养及授课方式不足的原因多且复杂,简单地将原因归结于教师本身或者高校都失于客观。我们认为,其原因有:
1.教育体制的局限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教育事业取得了长足进步。进入21世纪后,中国政府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提出“科教兴国”的战略,不断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加强素质教育。在保持乐观的同时,也应清醒地看到暴露出的问题,如体制比较僵化,缺乏创新,政府干预过多,教师相对学生主体地位突出等问题。这些问题存在多年,在短时间难以根本解决,这都影响到思修课教师水平的发挥。
2.现有评价机制的不足
目前各高校日益重视科研,考核教师主要以科研为主,教学虽也有考核,但难有硬性标准。大部分思修课教师为完成科研任务疲于奔命,难以抽出大量时间进行可提高教学效果的活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课堂教学质量。思政课在高校属于公共课,每个思修课教师教学任务繁重,还要进行科研,的确缺乏充足时间钻研教学技巧。各高校应当逐步完善教师评价制度,对思修课教师个体的德、勤、能、绩进行综合评估,合理分配教学与科研任务,促进思政课教师自身素质的整体优化和课堂教学质量的整体提升。
3.对思修课不重视
教育行政部门今年逐渐开始重视大学思修课,但重视程度仍然不够,专项资金投入仍然不足。高校在职称评审、评优等活动中没有明显照顾思修课教师。为数不少的大学生长期花大量时间学习专业课,而不重视思修课,认为该课程是“副课”,对其考研或就业意义不大,但又是必修课,不学又不行,于是混混学分,得过且过,不愿在这门课上花太多时间和精力。“厌屋及乌”,伴随着对课程的偏见,也对思修课教师产生偏见。再加上个别思修课教师水平不高,更加深了大学生的这种偏见。
对高校思修课教师素养及授课方式的改进策略
目前高校思修课教师问题虽然不少,但有改进的希望。党和国家对大学生寄予厚望,对新时期的思修课同样寄予厚望。我们认为,应当从实际情况出发,重点从以下几方面入手,循序渐进,逐步提高教师的素养与改进教师的授课方式。
1.切实重视思修课
重视思修课要有实际行动,不能停留于口号。思修课是高校一门重要的课程,是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的宣讲载体,是塑造大学生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重要阵地。教育行政部门应将思修课考核作为各高校考核的一项基本内容。各高校应当统一认识,充分落实思修课的重要地位。应当进一步增加思修课的学时,加大对该课程的资金投入与人员投入。高校思修课教师承担着宣传党的政策、方针的重要任务,切实起着塑造大学生灵魂与社会主义主流意识的作用,其重要性也应进一步加以肯定。在通过多种渠道提高其经济待遇的同时,应当在其评优、职称评审时予以适当照顾。
2.加强思修课教师队伍建设
大学要有大师,思修课也需要大师。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是高校教师的一支重要力量,是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的宣讲者,是大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所以应当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与出色的专业素养。应当逐步提高思修课教师的入门门槛,打造一支受过正规教育、具有一定专业水平和实践经验的思修课教师队伍。授课教师要有高度的政治使命感,洞悉社会状况,深谙学校教育规律和大学生身心发展状况,作风正派,勤于钻研。思修课队伍以专职为主,兼职为辅,并且在以后逐步减少兼职教师数量。激励思修课教师通过进修等方式提高专业素养,鼓励思修课教师参加学术会议,促进其教学与科研的密切结合、相互促进。
3.改革教育教学方法
应当积极进行教学内容改革,围绕提高大学生道德和法律意识进行教学。教师在课堂上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多关注与学生切身利益相关、和学生关系密切的事物。普及案例教学、互动式教学,举行辩论会、模拟审判等活动。教育不能只局限于课堂,应定期邀请警察、法官、刑释人员等作报告或讲座。要求任课教师经常联系辅导员,掌握学生基本情况,关注问题学生。针对问题学生,在尊重的前提下,进行个别辅导、重点教育。教师应坚持“表扬为主”的评价理念,充分肯定学生的成绩。高校应与地方看守所、革命纪念馆等单位合作,建立思修课教育实习基地,定期组织学生到实习基地开展活动,让学生密切联系现实。
4.完善高校思修课教师考核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