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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道德与法治的关系范文1
摘 要:初中阶段是学生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关键阶段,学校教育对学生思想观念的影响很大,特别是思想品德课程对塑造学生美好心灵至关重要。新教材《道德与法治》无论是内容设置还是教法选择,都紧紧围绕“德润心灵,法护成长”这一主线,能帮助和启发学生逐步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使他们具有良好的道德素质和法律意识。因此,教师教学中既要掌握多变有效的授课技巧,又要适时开展丰富有趣的教学活动,从而真正发挥思想品德学科的育人功能。
关键词:德育;思想品德;教学
2016年秋,部编教材《道德与法治》正式开始投入使用。众所周知,个体品德及其法治素养的发展来源于自身生活体验和以自身生活体验为基础的拓展学习,与原教材《思想品德》比较而言,本套教材更加注重建立与学生生活的联系,使教材以学生的体验为基础,并由学生的切身体验走向广阔的现实与理论世界;力图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法治精神在与学生的真实体验相互作用的过程中转化为实在的、作为学生“第二天性”的道德品质、人格精神和法治素养。新一轮的德育改革显然不只是在内容和方法上做些表面上的变化,而是力图在本质上对德育进行深刻的理解,这是多年来素质教育理论与实践的探索在德育领域里加以应用的必然结果。教学中,如何更好地把握教材,淋漓尽致地发挥《道德与法治》教材的德育功能,润泽学生的心灵,则是每一位思品教师所要面临的新课题。
俄国教育家乌申斯基说过:“教师个人的范例,对于学生的心灵是任何东西都不能代替的最有用的阳光。”因此,思品教师自身的素质、道德修养,客观上是每一个学生个体的楷模,这就要求每一位思品教师在工作中,要时刻注重身教,为人师表,以期达到用人格塑造人格的理想教育境界。
际工作中总结了几种道德与法治教学中渗透德育的途径和方法,具体如下:
一、利用教材内容进行德育渗透
现阶段,以课堂教学这一主要形式,利用《道德与法治》教材的内容进行德育渗透,是充分发挥德育功能的重要途径。如,结合教材“我的自律宣言”“为他人开一朵花”“别把尊严丢了”“生命的韧性”等内容,培养七年级学生良好的心理品质、高尚的道德情操和正确的思想方法,使他们懂得严格自律、理解他人、自尊自信、磨炼坚强意志等,引导他们正确对待社会,培养健全人格,使他们具有面对挫折的承受能力和对待成功的正确态度,以适应现代社会的需要;又如,结合教材“把握生命的节奏”“走进老师”,对学生进行生命教育和感恩教育,使他们在提高能力的同时,懂得感恩父母、感恩老师、感恩社会,从而以一颗感恩的心面对未来。
实践证明,在教学过程中,教师要认真研读教材内容,结合学生的特点开展教学,依据学生的思想动态,及时调整策略,有效地提高德育效果。
二、巧用教学方法与评价进行德育渗透
1.创设问题情境,激发学习兴趣
众所周知,兴趣来源于认识和需要,兴趣可以有效地激发学习动机。教师要使学生对学习思想品德产生浓厚的兴趣,可以在课堂中利用一些精彩的事实、动人的案例、相关的背景知识,创设有趣的情境,来吸引学生的注意力,激发他们的学习兴趣,用优秀的人类文化和民族精神陶冶学生的心灵,提升学生的人文素养和社会责任感。如,在讲授“走进老师”这一课时,教师就以最美教师张丽莉的事例为切入点,设置情境,引发学生的情感共鸣,彻底实现了由“要我学”向“我要学”的转变。
2.开展实践活动,提升道德素养
世界著名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说:“道德准则,只有当它们被学生自己追求、获得和亲身体验过的时候,只有当它们变成学生独立的个人信念的时候,才能真正成为学生的精神财富。”所以,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积极创造条件,开展丰富多样的实践活动,让学生走出课堂,走进生活,走向社会,亲身体验,用心感悟,提升自己的道德修养。
如,教师在讲授“生命的韧性”一课内容时,针对学生中普遍存在的耐挫力差、知难而退等现象,开展了一次《战胜挫折,走向成功》的主题班会活动。在班会活动中,学生对身边各种挫折现象进行分析,就如何做一个意志坚强的人踊跃发言,通过这样的活动,学生更真实、更深刻地体会到挫折是生命的特殊体验,对待挫折的态度不同,结果就会不同,从而学会了以积极的态度面对挫折,让生命之根更深。
总的来说,思想道德教育的本质是体验,只有在实践中体验,不断获得自身感受,并进行自我教育,才能更好地促进学生正确思想观念和良好道德品质的形成和发展。
3.发挥评价之光,点亮学生心灵
课堂教学评价是帮助学生学习新知,提高素养不可缺少的重要手段。它既是一个教学过程,又是开展德育的重要环节。首先,老师的评价角度应该是多元的,课堂上既要关注学生的知识能力、过程方法,也要关注他们的情感态度、价值观,注重学生的感受。其次,教师的评价应具有激励性,如“你回答得非常棒,我们给他点掌声!”“老师相信你会越来越优秀的”“老师给你点个赞”等等,这些评价语言都会深入学生心灵,引发他们内心深处向善的本性,也会让学生体会到:老师不是在给我们上课,而是与我们一起成长。
德国教育家赫尔巴特曾明确提出:“教学如果没有进行道德教育,只是一种没有目的的手段,道德教育没有教学,就是一种失去手段的目的。”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他们的思想道德状况如何直接关系到中华民族的整体素质,关系到国家的前途和民族的命运。加强对青少年的思想道德教育是我们每一位教育工作者所肩负的使命。思想品德课是学校开展德育工作的主渠道,是培养学生良好思想道德品质的重要途径之一。作为思品教师,我们责无旁贷,我们任重而道远,所以我们一直在探索、在追求,真心希望通过我们的努力,学生的心田会绽放出美丽的花朵。
参考文献:
思想道德与法治的关系范文2
并非所有问题都能够在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中进行探究,尤其是在有限课时里选择何种问题供学生探究尚需要教师认真思考,并在教学实践中不断总结。教师首先应确保精心选择探究主题。以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课程为例,可供探究的主题涉及爱国主义、职业规划、道德建设、法治建设、理想信念以及恋爱问题等等。教师应参考当前社会热点,或以学生关注度为依据,同时根据课时限制来选择探究主题。其次还应以此类主题为中心,进一步选择可供学生探究的那些具体问题。在设计这些问题时应注意遵循与学生、实际、生活相互贴近的原则,确保所选问题能够调动学生积极性和兴趣。例如教师可在实际教学过程中以课时限制、大一新生特点为依据来选择大学生职业规划、道德建设以及恋爱问题这三大主题作为本学期探究主题,以便于引导学生在未来大学生活中所将要面临的种种现实问题予以有效解决,并促使学生主动关注社会并且了解社会,能够以理性的思考观念来对待周围社会事物与问题。而在确定所选主题后,教师可以恋爱问题这一主题作为讨论中心,组织学生开展恋爱观调查、恋爱中的个人道德、传统家庭美德以及恋爱利弊分析等不同问题的探讨,可让学生根据个人喜好来选择相应的问题展开探究。由于所选问题均属于个人偏好,因此学生表现出较高的积极性和参与度。而在道德建设主题讨论中也同样如此,教师可以从道德建设重点、道德现状评价以及道德建设过程中出现的主要问题等不同角度出发,引导学生通过理性思考,进而能够正确分析社会热点问题。此外,应就职业规划问题逐步引导学生对自身专业各类信息进行搜集整理,并对专业就业情况有所了解,激发学生对专业未来发展方向有所关注,从而有利于学生主动思考自己在大学阶段所应实现的目标。总而言之,通过上述问题的设计来引导学生对其面临的各类现实问题予以良好解决。
2选择相应的探究方法
应以探究式教学不同的内容为依据来选择相应的探究方法,其中最基本和最主要的方法是问题探讨法。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是一门针对广泛存在于青年学生群体中的各类思想问题所开设的重要课程,其问题色彩鲜明,且问题源较为丰富。而问题探讨法则有利于提高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课程实效性以及针对性,在应用问题探究法的同时还可参考选材主题差异来开展包括展示性探究、搜集性探究、设计性探究以及调查性探究等多种方式在内的主题探究法。问题探究法在教学过程中是其中最为常用的一种方法。教师应着眼于道德发展现状以及道德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组织学生以分组的方式搜集资料,并在组间展开讨论与总结,还可在班级内部进行交流以及相互学习。在此情况下,教师可给出问题,并基于社会中出现的道德滑坡问题组织学生展开深入研究与谈论,引导学生积极思考并合理应对。学生通过此类小组活动逐步了解到如何在团队中开展相互合作以及如何有效交流彼此的观点与看法,了解到应善于听取别人迥异的观点和见解,从而能够着眼于不同角度来思考和探讨问题,并最终解决问题。利用此类方式,学生不仅能够正确认识现实问题,同时其问题分析能力也得到提高。
3课堂中教师应发挥主导作用而学生则居于主体地位
教师在探究式教学中关键应发挥主导作用,应在适宜的时间内适度介入学生探究活动,同时注意给予有效引导,并采用正确的点拨方法,防止学生在探究过程中偏离或者迷失方向。在学生学习过程中,教师应适度予以引导,同时评估小组学生的总结,鼓励学生自主思考,并在尊重学生的前提下展开师生交流与对话,引导学生在个人真实想法面前能够做到坦诚相待,并帮助学生解决面临的实际问题。此外,教师应善于引导学生积极发表个人见解,并基于各类问题进行辩论、反思、归纳以及总结。例如在引导学生分组讨论大学生恋爱问题的过程中,教师首先应对持有不同观点的学生予以尊重,并对这些学生所发表的观点予以客观评价,让学生认识到这些观点的利弊,从而能够客观认识到大学生恋爱这一问题的利弊,而教师还可从自身体会出发来引导学生认识道德在爱情中的重要作用。在受到教师充分尊重的前提下,学生能够打开心扉、积极发表个人言论,教师由此也实现了引导学生讨论和思考的目的。与此同时看,教师还应掌握必备的学科基础知识以及相关资料,从而为学生开展探究活动提供信息支撑。在探究式教学过程中,学生处于课堂主体地位是一个基本理念。要想确保教学理念富有主体性,教师自身首先应具备主体性意识,并对学生课堂主体地位予以尊重,与学生保持平等地位,以平等态度对待学生,并在教育活动中始终坚持以学生个人成长与发展作为根本目的和出发点。应构建和谐、民主和平等的师生关系,并以此为前提从学生群体的内心需求以及身心发展特点与水平出发,积极启发、点拨以及引导学生,从而高效实现正确选择教学内容并将其内化和外化的目的。
思想道德与法治的关系范文3
【关键词】企业思想道德建设;中华民族传统美德;道德激励机制
抓好职工的道德教育与养成是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内容。如何紧扣时代脉搏,使职工思想道教育与养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相协调,与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相承接?我们认为,必须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将法制与思想道德教育紧密结合
法制是以其权威性和强制性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而思想道德教育则是以其说服力提高社会成员思想认识和道德觉悟,使人们从内心深处形成道德要求,自觉遵守良好的社会秩序。在对职工进行法制教育的同时,要充分重视道德与法律的同质性。道德是“自觉的法律”,法律是“强制的道德”,在教育、规范人们行为方面,其目标和方向是一致的。法律为道德建设提供了法制支持,道德规范一旦得到法律认可,其惩恶扬善的效果就会得到极大的强化。道德为法律提供广阔的思想基础和社会基础,而法律又会巩固和提高职工的道德意识和道德水平,通过融合,实现“以法治企”和“以德治企”的有机结合。
二、将思想道德与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相融合
思想道德建设是思想政治工作的一部分,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传承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根本途径。要把引导职工树立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倡导“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公民基本道德规范,作为企业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来抓;要引导职工遵守基本行为规范,追求高尚的社会道德标准,净化、美化企业社会环境,把社会公德建设不断引向深入,更进一步地提高职工的社会公德意识。舆论和思想环境对职工的职业道德影响很大,没有正确的舆论引导和监督,职业道德就不能很好地实现,所以,企业应该着力引导职工懂得什么事情能做,什么事情不能做,通过长期地引导,逐步形成职工遵章守纪、热爱企业的良好职业道德。家庭是人的社会化教育的基本单位,家庭的稳定状况和美德建设,直接关系到社会整体的稳定和文明程度,家庭成员之间面对面接触和潜移默化的影响,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有着极大的影响,因此,我们也要在职工中努力建设待人和气、勤俭持家、尊长爱幼等家庭美德,使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有一个良好的基础。
思想道德与法治的关系范文4
关键词:思政课;营销专业;演绎教学;实践
作者简介:李象春,男,本科,教授,研究方向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李丹,女,本科,副教授,研究方向为高职思想政治教育。
中图分类号:G7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0568(2013)20-0125-03
演绎是从一般原理走向个别结论的哲学思维方法。演绎在教学上的目的是要通过逻辑分析,从一般理论中寻找并还原个别的具体现象和事实,从而发现新知、深化理论,建立具有共性与个性相统一的、结构严谨的教学体系。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作为校思政公共课,所阐述的是一般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理论。在对不同专业学生的施教过程中,要进一步提高为专业人才培养服务的教学质量,就必须依据该专业对从业者思想道德与法律行为的要求,进行个性化演绎,以引导学生认识本专业领域内《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个性现象与事实,为学生把在公共生活领域和专业工作领域中践行本课理论统一起来。为此,我们在营销专业学生中施教《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实践中进行演绎教学改革,从营销专业的个性出发,拓展了营绡专业思想道德教育视野,丰富了营绡专业法律、法规知识,取得了思政公共课为专业人才培养服务的较好效果。
一、在“思想道德”基础上进行“营销专业思想道德”演绎
相对于共性“思想道德”来说,具体的“专业思想道德”则是对具体专业岗位工作者的特殊要求,它是属于专业工作者思想道德的个性。因此,要提高为专业人才培养服务的教学质量,就必须在共性理论指导下追根溯源演绎出具体“专业思想道德”,并在丰富生动的个性中发现新知,丰富理论,把“思想道德修养”教学与具体的“专业思想道德”教学有机统一起来,体现思政课为具体专业人才培养服务的教学特色。让学生在学习“思想道德修养”一般理论的同时,为学生从事本专业个性化的“思想道德修养”实践奠定基础。因此,教师在教学中应以具体专业工作岗位对从业者的思想道德要求为依据,把握和处理好教材,充实个性化、专业性的实践教学案例和项目。
现在使用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统编教材,是供高校各专业共用的公共教材。该教材虽然设有“第六章培育职业精神树立家庭美德”的内容,但阐述“职业精神”时仍然局限于一般“职业精神”和共性“职业道德”,并未也不可能囊括各个专业的个性思想与道德知识。作为应用型专业的“思想道德修养”教育,应当在思想道德规范上体现具体的专业特色,逐一把“思想”与具体“专业思想”、“道德”与具体“专业道德”有机地统一起来,这只能靠教师在处理教学内容、展开教学设计时加以解决。因此,在教学设计中,教师应当把上述共性职业精神和共性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追根溯源演绎为具体的专业精神、思想与道德,建立起具有共性与个性相统一、结构严谨的教学体系,以实现由一般理论向具体专业实践的飞跃。
为把“思想道德修养”教学与具体专业思想道德教育相结合,我们在市场营销专业的施教中,以统编教材为基础,演绎并阐述了“树立营销专业理想,坚定营销专业信念”、“立足营销岗位,发扬爱国主义精神”、“领悟营销职业的人生真谛,立足营销岗位创造人生价值”、“加强营销职业道德修养,提高营销职业道德”等思想道德理论,把共性理想信念和道德修养与营销专业理想信念和道德行为规范有机地统一起来。
为引导学生实现从一般职业理想向具体专业职业理想实践的飞跃,我们在教学中选用了与营销职业相关的典型案例和项目,作为实现飞跃的桥梁。例如,在进行营销专业职业理想教育方面,选用“北京营销大王的故事”、“王永庆从米店小老板到塑胶大王的成功秘诀”等真人真事,具体生动地演绎了科学的营销职业理想与光明的营销前途的在联系,为学生确立营销职业理想,坚定营销职业信念展示出具体生动、形象逼真学习楷模。同时,还采用了“制定营销职业生涯规划”、“市场营销历史文化的探讨”等项目,让学生能在职业生涯规划中确立和巩固营销职业理想,并从市场营销的历史文化探讨中汲取睿智和力量,为顺利实现营销职业理想奠定坚实的思想认识基础。
在“道德修养”方面,把“道德修养”与市场营销主体的道德行为规范有机地统一起来。在营销专业的道德教学中,选用“人品重于商品”、“善待顾客得人心”、“海尔售后服务观念”,“声望的价值”等正面营销道德案例。同时,引用“损人不利已的价格战”、“宰客黑酒吧”、“三聚氰胺”、“苏丹红”、“塑化剂”等反面营销道德案例。通过对正、反营销道德行为及其后果的演绎,既较好地发挥了教师的主导作用,又充分调动了学生主体的积极性。不但让学生认识了市场营销行为道德的经济意义,而且深化了对一般道德理论和营销道德伦理内在联系的认识。这对体现应用型院校“思想道德修养”教学的专业性,增强教学的针对性,提高实效性具有重要意义,对引导学生实现从一般思想道德理论向具体专业的思想道德实践飞跃具有决定性作用。
二、在“法律基础”上进行“专业法律法规”演绎
高校各专业共用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统编教材,在法律法规方面只概述了宪法、实体法和程序法。即使在第六章中所涉及的职业活动法律,仍只是各种职业的共性法律知识。如《民法通则》、《公司法》、《合同法》、《劳动合同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等,很难囊括各种不同专业特定的“职业法律法规”。对此,在教学中从四个方面进行演绎。
1.从宪法来进行演绎。宪法是“母法”,专业性法律法规都是对“母法”的具体化。如宪法基本原则中的“公民权利原则”、“法治原则”等,在具体专业工作领域如何遵循,就必须通过专业工作领域的具体案例或项目来进行演绎。例如,给营销专业学生讲授这些宪法原则时,通过选用“买强卖”、“合同诈骗”等案例和商业纠纷“调解”、“仲裁”、“诉讼”等项目,演绎出主体平等、买卖自愿、公平交易、诚实守信,禁止滥用权利等商事法律原则。再如,宪法规定的公民平等权、人身自由权、社会经济权等基本权利,以及遵守宪法和法律、依法纳税等公民的基本义务。在讲授这些共性权利和义务时,通过“协商签约”、“侵权赔偿”等案例和项目,演绎出订立买卖合同的平等协商权、专利权、商标权、财产权、人身财产安全权、获得赔偿权、人格尊严权等具体权利,以及承担违约、违法责任,公平竞争,不掺杂使假,保证产品质量,接受监督,依法纳税等具体义务。
2.从刑法来进行演绎。刑法是关于各领域犯罪的普遍性法则,囊括了各专业领域“犯罪”行为的共性及刑罚法则。例如,刑法规定的十大类犯罪都是一般性分类,尚未涉及具体专业工作领域的具体犯罪行为。在对营销专业学生施教中,除营销专业课中所列举的法律法规案例外,还从近年的“3・15”报道中选用了有关营销方面的具体案例来进行演绎。通过“夺命电热毯”、“火锅爆炸”、“毒豆腐”、“毒玩具”等典型案例,从刑法规定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演绎出造假售假、商业欺诈、不公平竞争等具体的营销违法犯罪行为;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利罪中,演绎出假冒伪劣商品损人害人等具体的营销违法犯罪行为;从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罪中,演绎出合同诈骗、地沟油、无证作坊、有毒食品等具体的营销违法犯罪行为;从贪污贿赂罪中演绎出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具体的营销违法犯罪行为。
3.通过具体案例进行演绎。在教材所阐述的专业性法律中,通过选用相应的具体案例来进行演绎,可进一步体现法规的个性化内涵。例如,工商专业的市场主体法,以及环境保护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商标法等,这些法律法规均属商法范畴,如果缺乏具体商业案例的演绎,空洞的法律规定是较难让人理解和掌握的,因而有待于教师在教学设计中把“法律基础”与具体营销的合法行为或违法、犯罪行为有机地统一起来。为此,我们有针对性地增选和充实了“野蛮装卸”、“违规运输危险品”、“私印私贴名牌商标”等具体案例,把商事法律法规演绎得淋漓尽致,发人深省。这不但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学生对商业法律法规的理解能力和应用能力,还能让学生通过掌握什么是营销的合法行为,什么是营销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进而深化对“法律基础”的认知,全面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
4.通过具体项目来进行演绎。例如,“拟订商业合同文本”、“产品‘三包’实施方案”等项目都必须依法制作。在项目教学方面,精选“贸易或加工合同文本的制订”、“产品‘三包’说明书制作”、“安全运输规范”、“贸易谈判计划的制订”、“市场营销策划书的制订”、“发盘、回盘的法律效力分析”等,把“法律基础”中的“公司法”、“合同法”等与“市场主体行为规范”有机地统一起来。在依法制作这些项目中,先通过教师示范,再组织学生独立完成类似的项目。其实,这就是教师在“做中教”,学生在“做中学”的教学模式。在这种把“教、学、做”融为一体的教学模式中,学生在“做”中最容易从个性和共性的内在联系上,熟悉具体“专业法律法规”实践,理解“法律基础”理论。
三、把演绎和归纳结合起来,深化理论教学
演绎和归纳是科学研究常用的方法,也是进一步深化理论教学的重要方法。在教学中演绎是从一般理论推论出个别事实的方法,归纳则是从个别事实中概括出一般理论的方法。
长期以来,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教学中,都是采用先抛出教材中归纳好的抽象理论,再用具体事例进行论证的实证教学模式。现在反其道而行之,先依据学生所学专业,运用相关案例或项目演绎个性化的思想道德与法律法规,这些专业性的典型案例或项目非常生动、具体,也最贴近学生所学专业和毕业后的工作实际,因而是学生所喜闻乐见的,他们学习起来也兴致盎然。在演绎的基础上,再从生动具体的案例或项目中归纳出一般的理论,把专业性的个性化案例或项目,同教材阐述的一般理论紧密联系起来,让学生在具体案例或项目中不但欣然接受理论,而且深化了对理论的认识。例如,给营销专业学生讲授“加强道德修养锤炼道德品质”时,首先讲述“张瑞敏砸冰箱”的故事。1984年12月26日,35岁的张瑞敏“临危受命”,走马上任担任海尔冰箱厂厂长。张瑞敏一上任就提出:“有缺陷的产品就是废品。”在这种思想指导下,1985年张瑞敏带头把76台有质量缺陷的冰箱用大锤全部砸烂。如今在海尔科技馆里的那把“闻名遐尔”的大铁锤,仍在向人们诉说着质量与品牌的故事。这一锤砸出的不仅仅是质量意识,更是一种对顾客负责的诚信观念。从此,质量意识、诚信观念深深扎根于海尔人心中,引导海尔成长成为世界闻名的跨国大公司。
在演绎这个真实故事的基础上进一步归纳:从张瑞敏砸冰箱的故事中,不难发现“质量就是品牌,诚信就是生命”商场虽如战场,胜负难料,但真正的商人从来都是“人品重于商品”。只有坚守诚信的品德,才能树立品牌,赢得市场,把企业做大做强。教师三言两语的归纳,升华了教材阐述的“诚信理论”。
综合运用归纳――演绎法的过程,也是培养学生创新性思维能力的过程。创新就是在实践中不断从已知去发现未知,又用新知去指导新的实践,不断获得新认识、制造新工具、从事新实践的过程。创新离不开创新思维,创新思维就是在实践中不断由感性认识上升为理性认识,不断由新的认识向新的实践飞跃的过程。归纳和演绎的关系就是一般与个别不断转化的辩证关系。因此,在教学中坚持以实践性案例和项目为基础,把归纳和演绎结合起来,从演绎到归纳,又从归纳到演绎的过程,就是使个性与共性二者相互渗透、相互转化、相互统一的过程,是启迪睿智、创新思维、诱发灵感、培养创新能力的过程。
参考文献:
[1]基本原理概论编写组.基本原理概论[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
[2]陈潭,程瑛.案例教学法及其课堂教学模型构建[J].湖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报,2004,(4).
[3]黄春雷.职业院校行动教学法的实施与规范[J].中国西部科技,2007,(20).
[4]陈改荣.元素及其化合物知识的演绎归纳教学法[J].平原大学学报,1994,(3).
思想道德与法治的关系范文5
法治实践活动心得体会怎么写?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与法制建设目标。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法治实践活动有感心得体会范文五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法治实践活动心得体会范文1“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在党的十八提出以后,俨然已成为我国新形势下依法治国的新十六字真言。每个国家都崇尚法治,都期待形成全面系统的法制国家。从古至今,各个朝代关于规范性的法律条文都是以当时的具体形势而提出并成文。立法为执法,为政府的行政行为或是人民群众的权益利益作保障,出不得差错,更少不得关注度。
立法的科学化是防止不切合发展实际从而造成法制产生的执行标准,怎么样的立法程序是科学的,形成的法律法规是契合发展需要的?反腐力度的逐渐加强,对法律执行的要求就更加严格,对于反腐倡廉及党内法规中制度的建设更提出了新层次的要求,必须要确保对反腐行为的预防和控制力度。
执法的严格性更是对法律实施过程的保障。任何法令的形成都必须要扎实可行的予以实施,并且确保执法的过程无偏差,不给群众造成生活和生产上的难题,这是其一;执法过程必须要公正严格,秉持公正,不凸显个人主义和官僚主义,这是其二。
司法的公正性是每一个涉及司法案件的人民迫切需求的,这需要司法机关必须要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最基本的行动准则,将犯罪治理法律化,公正化,容不得一丝错漏。要禁止司法行为中出现权钱交易现象,这一现象的产生无疑是给我国法制的执行平添败笔,更影响群众的满意度和认可度。
作为一个国家的公民,其首要的行为准则当是知法懂法守法,以法律约束行为,以法律认知行为,以法律辨别是非。依法治国的全面推进少不了全民的参与,需要全民认识到自身行为的重要性,提高社会和谐健康水平。
法治实践活动心得体会范文2法制,这是一个并不陌生的字眼,它是社会进步的标志。几千年来,人类不断追求的也就是这两个字。法制必须先从自身做起,从身边做起。法制教育不仅要宣传遵纪守法的重要意义,更重要的是认识到:法律不仅是对自制行为的约束,更是捍卫尊严、权利的有力武器。
不少同学会认为,安全只是指身体的安全甚至是肢体的健壮和不受杀害。认为只要自己的肢体健全、行动自如那就叫安全。诚然,这确实叫安全,但这决不是安全的全部。我认为,即便是一个具有健全的体格的人,如果他的思想道德水平低下、明辨是非能力不强,糊里糊涂攀兄弟、结姐妹,既有拉帮结派之嫌,又有醉翁喝酒之意;如果他不明不白逞义气、惹事端,不但喜好随波逐流,而且希望出点乱子;这表现出来的就是思想上的安全问题。
有了这样不安全的思想,要平平安安地一辈子做好人,那是很难的。即便是一个具有健全体格的人,如果他沉溺于不良书刊和网络游戏的精神鸦片,天天吸、处处吸,甚至课堂上忍不住要走神思之想之;深夜里忍不住要越墙泡吧熬个通宵;如果他过早地迷失于少男少女的缠绵悱恻,无端寻愁觅恨、疯疯傻傻、痴痴狂狂,甚至争风吃醋结恩怨,冲冠一怒为红颜。这表现出来的就是行为上的安全问题。有了这样不安全的行为,要踏踏实实地读好书,一帆风顺地读到头,那也是很难的。
无论是人身安全还是思想安全,亦或是行为安全,它们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结果的残酷性。交通事故,游泳溺水事故、体育活动意外伤害事故,课间游戏追逐打闹偶发事故轻者可以伤及体格,重者能够危及生命;它们造成的后果是残酷的。可是思想道德的残缺、行为方式的越轨比体格不健全更可怕,有的人活着,他已经死了。我想,那些失去健康的精神追求、迷失正确的人生方向、空有一架活着的躯体行尸走肉的人不就是思想残缺的产物吗?这种“产物”充其量只能是没完没了地吸取消化父母亲血汗的机器,只能成为社会发展长河中的废物,甚至成为危害社会发展的危险物。生命如此,何其残酷。
大学生,已经是一个基本成熟的一类人群,有自己的想法,有各种获取信息的途径。学会做人是的学问,也是做人处事的基础,提高思想到德修养关系到自己成长为怎样的人。提高思想道德修养关键还是要靠自己的下意识地努力。多涉猎一些名人传记等优秀书籍,学习别人的优良品德。每日三省吾身,总结反思自己在处理事情或者与人交往中存在的诸多问题,每天都这样强化,定能够改变自己的不良习惯,而建立优秀的道德品质。
法治实践活动心得体会范文3法律就是秩序,没有了法律,那么人类的生活就如同垃圾一样肮脏。《未成年人保护法》也就是法律赐予我们的武器,用来保护我们未成年人的。但是,如果我们不能正确的使用这个武器来保护我们,给我们带来的将是严肃的惩罚!
据报道:去年7月至9月,安徽当涂县城几十家居民及企业单位被盗,每起盗窃案数额不大,但作案手段高明,案发现场几乎不留痕迹,搞得当地人心惶惶。办案人员奔波数月破案后发现,作案者竟是14个8至13岁的小女孩。其中的“大姐大”13岁,组织“团伙”入室盗窃,是其“心血来潮”的招数。每次作案由她安排,一个暑假,她一人就获取赃款近万元,还制定了开学后每周末偷一次的计划。令人瞠目的是,一些孩子的父母对孩子偷盗来的金银首饰等赃物竟坦然“笑纳”,不加追问。那些犯罪孩子的父母有的只是一昧的责怪孩子,却没有想过自己所犯下的一点点错,就有可能造成孩子的犯罪原因。还有的竟是对孩子所给的赃物不加追问,就坦然“笑纳”。促使孩子的'犯罪数额越来越大。我们小学生现在最缺乏的就是法律知识,如果知道了法律知识也就有可能不会犯罪,可就是因为缺乏法律知识,孩子所犯下的可能就是弥天大罪。就如同给自己色彩斑斓的生命,增添了一笔污黑的颜色。
法律是人类生活中不可缺少的。可能有些学生认为“只是违反一下学校纪律而已,没问题的,以后我就不违法了。”请你快点打消这个念头。因为现在一次小小的放松就很有可能驻成一次大错。我们作为学生,总是要离开校园,来到这个社会打拼。才真正的成为一名知法、懂法和守法的好公民。所以就要从小培养我们的法律知识,预防犯罪。
总而言之,在履行自己的义务中也要保护好自己的权利。不能让别人来代替自己。
法治实践活动心得体会范文4法制教育是培养大学生全面素质的重要内容,以对学生认真负责的精神。认真抓好大学生法制教育素质,切实做好高校安全工作,是高校实践“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
经过几节课的学习,我切身感受到加强大学生法制教育的意义:加强大学生法制教育是高等院校培养高级符合型人才的需要;是实现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完善的需要;是社会主义精神文化合作的需要;是扩大对外开放,加强国际经济文化合作的需要,同时也是为了使大学生法制教育适应新形势的发展要求,降低大学生犯罪率,使大学生认识守法的必要性和犯法的危害性。
法制教育不仅向我们宣传遵纪守法的重要意义,更重要的是让我们认识到法律不仅是对自制行为的约束,更是捍卫尊严,权利的有效武器。法制教育给我们了这样一个信息,即法律就在我们身边,我们学习生活的学校,家庭,社会有一个强大的保护网,时时刻刻规范着我们的学习,工作和生活,调整着各种社会关系。只有自觉遵纪守法才能健康顺利的成长,并有一个良性发展。
社会,它的含义是先进发达,而在实际的社会生活中却存在违法犯罪的污点。在这其中,大学生的犯罪率也在呈上升趋势。这说明当前大学生法律意识普遍比较淡薄,作为大学生的我们应该自觉学法、守法、用法,不断增强社会责任感。大学生犯罪早已不是什么新鲜事,这一次又一次的犯罪事实让人们痛心,在依法治国不断深入的纪念,这些高素质且高智商的特殊群体为何一而再再而三地走进犯罪的深渊,这让同样作为高校大学生的我们不禁扪心自问。
人生会面临多次选择,当我们正处于十字路口不知道何去何从时,我们将作出如何的抉择?在现实生活中,有许多人不能明辨是非而选错了道路使自己后悔一生,面对那些选择了不归路的人们来说,又是如何的后悔与失去自由的无奈和悲哀。他们用自己犯的过错来警示我们——这些正处于美好青春年华的少男少女,这些正享受着生活的美好与自由的可贵的我们,告诉我们应该树立强烈的法律意识,遵纪守法、学法、懂法、守法。这次法制教育课,我学到了有关法律的基本知识,也提高了法律意识,更明白了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用智慧的头脑武装自己。总之,法律教育深入人心,深得人心。
社会发展到今天,从现代教育理论的角度要求我们必须由“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转变,因为教育本事是为了培养学生优良的全面素质,而不是单纯的灌输科学文化知识。开展法制教育,提高了我们大学生的素质,为我们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和文化氛围。所以作为大学生的我们一方面要自我约束,遵纪守法;另一方面,我们的学习生活又要有稳定的治安秩序作保障。
通过这次法制教育课程,不仅让我对于法律知识和犯罪影响有了更深一步的了解,更使我心灵上得到了法律的洗礼。教育和引导我们面对纷纭的社会,应保持法律,不可逾越之心;权益,务必维护之理。努力营造一个安全的生活家园。
法治实践活动心得体会范文5七月七日参加了由涪陵区教委组织的部编《道德与法治》新教材培训,时间两天,上午听了一年级和二年级《道德与法治》示范课各一节,并观看了教育部副部长朱之文的讲话视频,下午听了两位授课老师的教学反思和县小学教研室钟晓菊老师对《道德与法治》新教材的详细解读。这一天的培训,总体感觉是严谨且高效,受益匪浅。
伍才英老师上的一年级《校园里的号令》一课,充分利用学校资源,让学生感受校园里的各种铃声,通过听一听、辨一辨、说一说、演一演等活动,不仅使学生明确了学校各种铃声的含义,并受到了“遵守秩序,快乐生活”的“法治”教育。这节课在两个地方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一是有效的组织教学,针对刚入学的孩子,采用对口令、小组竞赛、表扬激励等方式,行之有效,课堂井然有序,彰显了教师超强的驾驭课堂的能力;二是引入“校园童谣”,学生对“铃声下的规范”学得快,记得牢。
罗英老师上的二年级《团团圆圆过中秋》一课,巧妙地把对中秋的学习,用找中秋、知中秋、过中秋、品中秋、迎中秋等系列活动贯穿其中,并紧密结合当地的民风民俗引导学生进行学习,使学生既了解了中秋节的传统习俗,又得到了“珍爱亲情、友情,积极、愉快地生活”的情感体验。
听了朱之文副部长的讲话,我们懂得了,这次中央统编三科教材一方面是形势发展的需要,另一方面也是解决教材存在问题和不足的需要,我们要从落实教育方针,实现教育目标,提升教育质量等高度充分认识新编教材的意义。要准确理解和把握三科统编教材的思想和内容,从理念层面,一是要突出德育为魂,二是要突出能力为重,三是要突出基础为先,四是要突出创新为上。在内容上,要突出重点,强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国家主权教育和法治教育等内容。对统编教材的使用一要高度重视,二要强化培训,三要加强教研,四要落实保障措施,五要加强舆论引导。我们对新教材有了更明确的认识。
钟晓菊老师的培训,从统编教材的新变化、教材的编写思路有及教材解读和教学建议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讲解,使我明确了在《道德与法治》低年段,需要摒弃那种认为法治教育就是讲法条、讲案例的观念,把传播法的理念、精神、价值贯穿于儿童日常的生活当中。知道了对于小学低年级而言,一个人如果从小就接受以权利义务、公平正义、责任担当为主的法治教育,长大后便更有希望成为一名具备规则意识、程序观念等法治意识的公民。钟老师的培训通过课件全面展示,生动而且具体,使人印象深刻,对我们今后的日常教学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
思想道德与法治的关系范文6
1高职院校法制教育的现状
第一,提高法律素质这一教育目标如何领会与落实?依“05方案”规定,《基础》是一门以思想政治教育学科为依托的新课程,是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课程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主线,以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为主体,是培养大学生良好思想素质、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的主渠道。由此可见,法制教育从过去的法律常识教育、法律意识教育提升为法律素质教育。
第二,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该如何整合?与“05方案”之前的相应课程相比,《基础》最大的特色在于打破学科间的界限,把法制教育与思想道德教育、法律素质的提高与思想道德素质的提高有机统一起来。
第三,如何解决学时与教育目标、内容的反差?《基础》课程的内容体系包括思想教育、道德教育、法制教育三大组成部分,法制教育的内容只占总篇幅的三分之一,但也还涉及近30个法律文件、100多个重要概念和知识点。而法制教育部分的学时相对减少,课堂教学中能直接用于法制教育内容的时间甚至不足10学时,比原来的学时减少一半多。
第四,高职院校的法制教育应如何体现“高职”特色?对高职院校来讲,《基础》教材全国高校“一本通”的现实,使得高职院校与普通高等院校相比,在法制教育的目标、内容等方面难以体现应有的差异性。自“05方案”实施以来,上述问题在认识和实践两大领域并没有得到解决,存在诸多误区。
2高职院校法制教育的误区
2.1法制教育目标抽象化、空泛化
整合后的《基础》关于法制教育目标如此界定:“以法制观教育为主要内容,通过理论学习和实践体验,增强学法守法用法护法的自觉性,全面提高法律素质。”即法制教育就是法律素质教育。《基础》教材还进一步明确“法律素质”是指人们认识上、行为上知法、守法、用法、护法的素养和能力。有学者将其概括归纳为三个层面的目标:法律知识、法律意识、用法能力[1]。当前,凡是涉及法的教育,必谈“法律素质”。目前我国关于法的教育大致可划分为三种:法制教育、普法教育、专攻型教育。其目标本应有异,但现实是似乎非提“全面提高法律素质”不可。如上所述的法制教育就是如此。对于普法教育,在《五五普法规划》中指出:“法制宣传教育是提高全民法律素质,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由此可见,其目标也是“全面提高法律素质”。再看看专攻型教育,法律专家江平在21世纪高等院校法学系列教材总序中对此有相关描述:“培养具备社会生活常识以及法律职业基本素质的法律人。”从其所列举六大方面的素质要求中可见,专攻型教育目标不外也是法律知识、法律意识、用法能力三个层面的目标[2]。之所以出现这种教育目标本应有异但却同一的结果是与在确定教育目标时过于追求完美及理想化是分不开的。对于高职院校来讲,法制教育目标的确定不能无视如下事实:第一,《基础》的学科定位。在学科属性上,《基础》属于一级学科下设的思想政治教育二级学科,而非法学学科。其重要特点在于思想教育性。第二,《基础》中法制教育部分的内容体系从教材的内容看,虽然第五、六两章在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时,也点了一些有关公共生活、职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法律,但专门讲法律的仅是最后两章。第三,学时的限制。“05方案”中用于法制教育的课堂教学时间只有10个学时。想通过10来个学时的法制教育使非法律专业大学生具有全面的法律知识几乎是不可能的。第四,高职院校学生的特点。高职院校学生的理论文化基础、培养目标有别于普通高等院校的学生。当然,笔者也认同“把法制教育的目标从法律意识提升为法律素质这是一个巨大的进步”[3]。但是如若仅是如此,没有考虑上述的事实进而提出具体的目标,则这种抽象化的目标实乃看似完美的但不着边际。令人遗憾的是,“05方案”实施以来,人们津津乐道的就是这种抽象化、空泛化的法制教育目标。法制教育教学目标是《基础》课法制教育中的首要问题,它决定着法制教育的内容、方法和形式等,影响对新课程内部联系探寻和规范化、科学化的运作。目标的确定陷入误区,极易导致法制教育的其他环节也陷入误区之中。
2.2把法制教育等同于德育教育
由于认为法制教育是德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我国高校法制教育是在高校德育教育的总体框架下实施的,这使得相对于德育教育,法制教育有被弱化甚至被同化的迹象。如:《基础》对法制教育与德育的整合,虽然“力图改变‘压缩饼干式’的内容体系框架,创建以‘行为规范’为基础,以‘思想观念’为核心,以‘相关权利与义务’为重点的大学生法制教育教学内容体系”[4],但从教材的内容看,作为所谓“基础”的“行为规范”仅是一些有关公共生活、职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法律。在众多法律规范中,选取这些“行为规范”作为所谓“基础”,这是完全服从于道德理论体系结构的要求,因其是与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相对应的。而作为所谓“核心”的“思想观念”和作为“重点”的“相关权利与义务”在教材中也就是两章的内容,而该部分其实是对原来“压缩饼干式”的《法律基础》进一步的压缩。法制教育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份量大大降低了。可以说,德育教育与法制教育的整合,对于法制部分来说,就是以行为规范为连接点,而法律原有的内容体系框架不变。这种整合不过是一种简单机械撮合———“形融神离”;这种整合,法制价值难以显现,法制教育的地位被弱化。更有甚者,有人认为:“道德规范较法律规范是更高层次的范畴。……一个守法的公民并非一定是一个道德高尚的人,一个道德高尚的公民一般会是守法的人,在他的行为中起决定作用的是道德意识……”[5]以这种理念去指导法制教育,必然是将德育教育完全凌驾于法制教育之上。法制教育并不等于德育教育,二者有明显的差别。法制的价值是道德价值无法取代的。如权利意识等法治精神、法律的理性思维等等。
2.3把法制教育等同于法律知识传授
高职院校的法制教育普遍存在把法律知识等同于法律素质的现象。教学实践中往往以法律知识传授为中心,存在重案例轻分析、重理论轻实践、重记忆轻能力的倾向,谈不上法律信仰的培养。究其缘由,一方面,由于法律知识是法制教育的基本内容,是提高法律素质的基础条件,是培养法律信仰的前提条件,故一般认为法律知识传授必不可少。另一方面,如上所述,由于法制教育目标的“高、全、空”,由于教材内容广泛、庞杂,几乎涉及法律专业所有的基础课程,由于学时太少,也由于教师自身修养(不少《基础》课教师专业所长并非法律)的制约,不少教师是知难而退,认为在有限的课堂教学中能传授一些法律知识也已不错。这种误区,对某些个案来讲,也许是教学实践中的一种无奈。把法制教育等同于法律知识传授实际上是一种“捡了芝麻丢了西瓜”的做法,况且区区的10个学时,还能捡到多少?
2.4法制教育价值取向手段化
“法律实践能力是以法律知识为载体、以法律意识为先导的法律素质的具体体现,大学生法制教育的成败、优劣最终要以大学生实际运用法律的能力来衡量。”[6]这种观点在高职院校的法制教育中是有共鸣的。在法制教育目标中,用法能力固然是其中一个层面。但是当用法能力成为关注的焦点,法律工具化也趋于明显。其实,关于法制教育目标,无论是归纳为“法律知识、法律意识、用法能力”,还是表述为“知法、守法、用法、护法”,都不能动摇“法律信仰”在法制教育目标中的至高地位。“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美国法学家伯尔曼这一名言可证。当然,高职院校的法制教育难以达到“法律信仰”的培养的高度,这有其复杂的原因。其中最主要的是:我国文化传统缺乏法制思想传承。“中国人不擅长追求超越现实的、终极的、抽象的价值,而致力于追求属于社会、家族、个人的现实利益。在人们的心中,法律只是一种工具,一种掌权者统治人民的工具。……民众对法律的态度也是功利的,从来不是信仰。”[7]这种把法律看成是工具的功利主义法文化,在我国是根深蒂固的,高职院校的法制教育要从根本上改变这一局面,实为难以承受之重。
3区分教育目标,重构高职法制教育内容体系
高职院校的法制教育存在的误区,必然影响法制教育的实际效果,为增强高职院校法制教育的针对性与实效性,必须区分法制教育的“应然性目标”与“实然性目标”,必须正确处理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的关系,重构高职院校法制教育的内容体系。
3.1区分法制教育的“应然性目标”与“实然性目标”
从宏观层面讲,“教育目的以两种最基本的形态存在着,即理论形态的教育目的和实践形态的教育目的。或称‘应然教育目的’与‘实然教育目的’”。“应然教育目的”“是人们根据现存的社会条件和教育目的的基本理论所提出的某种带有倾向性的教育价值取向,它反映的是人们对教育的期望结果”。“实然教育目的”是指从事教育工作或与教育发生直接联系的人(如学生、家长等)在自己的教育行为中所实际追求的教育目的”[8]。对于高职院校的法制教育来说,区分“应然性目标”与“实然性目标”具有理论的可能性和现实的必要性。一方面可以明确提出:法制教育就是法律素质教育,法律素质教育包括法律知识、法律意识、用法能力三个层面的目标。此为法制教育的“应然性目标”,其所彰显的是一种教育价值取向;另一方面,必须从《基础》学科的实际(如:学科定位、内容体系、学时等)及高职院校的学生的特点出发构建法制教育的“实然性目标”。笔者认为,该目标可表述为:通过法制理论学习和实践体验,理解、领会基本法治精神、法律思维的特点,为培养法律信仰奠定阶段性基础。这既是一种教育价值取向,又是一种教育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