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再生能源发展现状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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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再生能源发展现状

可再生能源发展现状范文1

关键词:农村新能源 发展 现状 对策

近年来,我市农村沼气发展迅速,现已累计建设沼气池12万余户,已成为推动全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因此,全面了解全市农村沼气发展状况,深入调查、研究和分析农村新能源建设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进一步发挥以沼气为主的农村可再生能源在促进新农村建设,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 发展现状

自2001年芮城县被农业部列为农村沼气小型工艺试点项目到2002年国家启动生态家园富民计划以来,我市先后有13县(市、区)承担了国家生态家园富民计划的沼气国债项目建设任务,截止到2008年底,全市共发展户用沼气池122109户,占全市总农户89.9万户的13.6%,乡村级服务网点134处,秸秆气化集中供气工程在建的有7处,建成投入使用的1处,大型沼气工程在建的11处。

1.1 户用沼气发展迅速、覆盖面大

截止2008年底,全市户用沼气发展到122109户,占全市总农户89.9万户的13.6%,占全省59万户的20.69%。全市13个县(市、区)按照占其总农户数比例排列前三位的是芮城、稷山、临猗县。全市户用沼气覆盖村共计2397个村,占全市总村数3188的73.78%,其中建设规模占所在村总农户的比例在20%以下的村有983个,20%~30%的有309个村,30%~40%的有452个村,40%~50%的有236个村,50%~60%的有162个村,60%以上的有244个村。临猗县占北堡村、新绛县大聂村等16个村建设规模达到村总户数的95%以上;建设规模达到100户的村有238个;占全市总村数的7.4%,建设规模达到1000户乡镇的如芮城县的西陌镇等有21个,占全市总乡镇数14.48%。

1.2 资金投入大

到2008年底,全市户用沼气等项目共投入资金39991.1万元,其中国家8928.08万元,省19630.81万,市560万元,县943万元,农户自筹9929.21万元。是近年来国家、省、市、县农民在农业上投入资金最大的项目之一。

1.3 沼气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显著

新绛县大聂村是个养殖村,全村308户,共建沼气池273个,使用率达到95%,一年四季几乎都在用。沼气的建成和使用,使该村不仅户均节煤1.5-2吨,省电200余度,节约生活开支600余元,而且大大减轻了家务用工,减少了环境污染。垣曲县英言乡马湾村秸秆气化集中供气工程,总投资125.3万元,供气205户。在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上,户用沼气的推广和使用,极大的促进了农村“一池三改”工作。清洁了农户庭院卫生,减少了疾病传染,深受农民欢迎。

1.4 “三沼”综合利用的深度和广度显著增加

目前全市综合利用面积达到14.3841万亩,临猗、芮城、新绛等县广泛开展沼液喷施,沼液、沼渣做追肥,沼液喂猪等多项利用技术,年户均增收节支达到1500元左右。

1.5 多元化发展加速

目前全市省柴节煤炕连灶(吊炕)已发展2200户,生物质炉400个。其中吊炕盐湖区最多,达到400户,该区的蚩尤村,2008年初开始建设,目前已达150户,占全村总户数的50%。另外,临猗县山东庄村引进总结建设户用燃秸秆式的地暖,深受农民欢迎。

2 当前以沼气为主的农村可再能源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当前情况看,尽管运城市以沼气为主的农村可再生能源建设取得了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但还存在着许多制约运城市以沼气为主的农村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因素,要实现运城市农村能源清洁化、环境美好化,必须经验讲坛Experience Forum行业动态地方动态Local 经验讲坛Experience Forum加倍努力。

2.1 资金投入不足,影响农民建池积极性

户用沼气国债项目建设,是采取的国家投资一点,省、市、县配套一点,农民自筹一部分的投资建设办法。由于我市市、县两级财政状况因素的限制,在配套资金到位上存在缺口,部分村的部分农民建设使用沼气的积极性不大。据调查表明,万荣、临猗等平坦地区每建一个8~10立方米的沼气池,加上灶具配套费用需要2000元,而垣曲等山区由于池子开挖难,建一套需要2500元,按标准的“一池三改”要求建设,需要3700元左右。目前国家沼气国债项目的扶持政策,我市(除享受西部政策外)每建一池补贴800元(09年新增项目是1200元),省、市县共配套400元,合计1200元。其余由建池户承担。这样建成一个沼气池就要农户自筹1000~1500元,这对一些尚不富裕的农民来说难以承受,很大程度上阻碍了农村沼气事业的发展,不少农户可望而不可及。

2.2 服务体系运行机制还不规范

户用沼气的建成和使用,一方面和消费品如电视机、电冰箱、燃气灶一样,都有一个售(建)后服务工作。如灶具的维护(修)、零配件的更换等,另一方面还具存其特殊性,如沼料的投入、沼渣的抽取等,因此健全的后续服务是确保沼气正常使用的基础性、关键性环节。从调研情况看我市农村沼气服务体系是从2006年才开始的,现已建成440个。目前存在二大问题:第一,已建成服务站大多数设备不全,运转不正常,未能发挥其应有的服务功能。其根本原因是资金投入不足。按建设标准,建一个服务站除了技术人员外,最简单的也需要3.5万元。而现有的沼气服务站都是用项目资金(每站1.5万元)扶持建起来的。这些资金,除去必要服务设备的采购外,按国家规定的“六个一”标准(即:一处固定服务场所、一个原料发酵贮存池、一套进出料设备、一套检测设备、一套维修工具、一批沼气配件)还有很大的差距。第二,服务体系的市场化运作亟待加强。现在全市的沼气服务站大都是无偿服务,还没有形成一套较成熟的按市场化、规范化开展有偿服务进行运作的机制。存在着人员、网点的配备,收费标准,服务范围,服务项目等问题。

2.3 户用沼气使用率不平衡,大中型沼气及秸秆气化工程建设缓慢

从全市情况看,目前全市户用沼气使用率很不平衡。一些起步比较早,管理比较规范的县如芮城、临猗、稷山、垣曲、新绛等县的使用率在80~90%左右,好的村,使用率在90%以上;一些发展较迟,管理跟不上,沼料缺乏,靠近城郊的地方使用率在40~50%,个别的还不到30%。从年使用时间上,好的用户,一年12个月都在用,差一点的用户,仅在夏季、秋季5~6个月用,还有的一些用户,时用时不用。使用率不平衡,其原因,一是在建设初期,选址不当。一些村干,一些农户认为国家投资钱,先争取。在其使用中维护沼气、出渣等,怕麻烦,不想再用下去。二是因为农村养殖业格局的变化。过去家家养猪,现在随着劳力转移,养猪业向大户集中,有相当部分农民都不养猪了,造成一些已建沼气池没有原料进池,只好花钱购买猪、牛粪,少数户干脆停而不用,造成很大浪费。三是体系不健全,后续跟不上,影响沼气使用。在大中型沼气工程上2008年底,全市已批复大型沼气工程项目6处。目前除河津市隆兴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种猪场大型沼气工程项目建成外,其余5座工程因为资金及一些技术性的问题还末建成。全市已批复的秸秆气化工程8处,已建成投入使用的3处,其它5处也因为资金及一些技术性的问题还未建成。

2.4 综合利用技术推广力度不大

相关资料和我市部分县(市、区)使用情况表明,一座8立方米的沼气池,一年所产的沼肥,相当于15公斤的氯化钾,40公斤的过磷酸钙和50公斤的硫酸铵。施用沼肥,可使耕地作物、果树等增产5~20%。从调研中看,我市在“三沼”综合利用上还存在着利用率不高、应用面积不大等差距。一是沼气综合利用技术研究少。我市沼气建设,主要以建池为主,对沼气综合利用的具体应用技术研究少,例如,我市果树面积大,利用沼肥种果树,在何种果树上,何时施用,怎样施用等问题,技术研究不深,这往往给具体的推广工作带来难度。二是沼气综合利用宣传力度不大。沼气综合利用涉及面广,但由于宣传力度不大,农民往往只知沼气做饭、点灯,而沼液喂猪、沼渣作肥使用面积较小,在其它方面使用更少,使得沼气综合利用率较低,利用面较窄,局限在一个小的范围。

3 实现运城市以沼气为主农村可再生能源建设又好又快发展的对策与措施

经过8年的建设和发展,我市已初步形成了沼气工程、生物质能自用工程、太阳能利用工程的农村可再生能源格局,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农业生态化建设已经和正在发挥着巨大贡的作用。按照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全面可持续,又好又快的总体要求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二十字方针”的要求,我们要抓住国家扩大内需,增加投资的良好机遇,促进全市以沼气为主的农村能源工作又 42经验讲坛Experience Forum 好又快。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以沼气为主的农村能源主要工作的发展思路应当是:以科学发展为统领,坚持又好又快的原则,建管并进,大力发展和完善服务网络,加快“三沼”利用、其它可再生能源等新技术的开发、引进和推广,形成沼气-生物质-太阳能农村能源新格局,为新农村建设、农业生态化做出巨大的贡献。

3.1 以建设为基础,稳步推进三项能源工程

3.1.1 沼气工程①户用沼气:继续在适宜农村、适宜农户建设8-10立方米“常规水压”、“水流布料”型户用沼气。2009年底完成24600户建设任务。②大中型沼气工程:按照大型沼气工程的施工要求和实施方案,督促在建的大型沼气建成使用。积极协调各方面的力量,解决好施工建设中的资金、技术问题。同时,根据市政府规模健康养殖计划的总体推进思路,选择一批养殖规模大、资金力量雄厚,推动力强的规模养殖场,继续申报一批大中型沼气工程。③养殖小区和联户沼气:积极总结、探索养殖小区沼气、联户沼气建设经验,完成2009年67处建设任务。在此基础上,选报一批养殖小区、联户沼气项目,推动和促进畜牧业的发展。

3.1.2 生物质能利用工程①秸秆气化工程:要积极总结推广垣曲县英言乡马湾村秸秆气化集中供气工程的经验,完成全市8处的秸秆气化工程的建设任务,尽快投入使用,发挥效益。同时,以建设500~600立方米的秸秆气化集中供气工程为主。选择一批秸秆产量大、资金雄厚的村继续申报项目,发挥秸秆等生物质能的作用。②省柴节煤炕连灶(吊炕):总结推广盐湖区吊炕建设的经验,在全市选择一批重点乡、村,争取列入国家、省补贴扶持范围,进行建设推广。同时,总结临猗山东庄村节柴地暖边炉的做法,在全市示范推广。

3.1.3 太阳能利用工程以太阳能浴室、太阳能路灯推广为重点,选择一批重点乡、村,加快推广自用步伐,提高太阳能技术在全市的普及率和使用率。

通过以上三项工程的建设和推进,3-5年内,在全市乡村牢固形成沼气工程-生物质能利用工程-太阳能利用工程覆盖面大、使用率高的新型农村能源使用网络。

3.2 以服务为重点,加快后续服务体系建设

完善健全的服务体系是沼气事业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一是按照布局合理,功能齐全,服务快捷的原则,根据“六个一”的要求,在充实完善县级服务站的同时,合理规划乡村级服务网点,通过3-5年的建设,形成服务网点全覆盖,提高户用沼气的使用率。二是在目前全市已培训1160名初级沼气生产技工的基础上,选择培养和造就一支会建、会管、会用、会修的适合于乡村级服务网点的高级沼气技工队伍。同时加大对热爱沼气事业人和村干部进行培训,争取培训达到一村一个明白人,一户一个明白人,造就一支高素质的沼气建管团队。三是积极探索总结一套规范的服务网点运行模式,解决好网点服务的内容、服务人员的报酬、网点零配件的购进,网点服务的收费等问题。

3.3 以技术为支撑,认真做好沼气建设、“三沼”利用新技术的研发、引进、推广工作

3.3.1 沼料替代技术引进推广用秸秆发酵、残果、青草等其它生物质替代禽畜粪便技术,要通过试验,总结出一套科学的、农民便于接受的替代技术。

3.3.2 引进和推广群众易接受,用材成本低廉的新型吊炕、地暖等技术。

3.3.3 “三沼”综合利用新技术实践表明,“三沼”利用,社会、生态、经济效益明显。要充分整合各方面的资源和力量,在运用模式上如“猪-沼-果”、“猪-沼-菜”、“猪-沼-粮”、日光温室“四位一体”等进行规范化使用和推广,在运用范围上如“三沼”应用与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等农产品产地建设相结合的模式上总结和推广,在运用技术上如不同作物上的施用量,施用时间,施用方法进行试验示范和推广等。

3.4 以规范为保证,加强沼气建设各项管理工作

沼气工程、生物质能利用工程,太阳能利用工程等,从资金渠道上讲,既有国债资金、又有配套资金、还有农民自筹资金;从任务来源上分,既有国债任务、扩大内需任务、还有新农村建设任务、退耕还林任务;从建设力量上讲,既有技工施工的户用沼气,还有有资质的专业施工的大中型沼气,从使用建设对象上讲,面对的全市千家万户,同时,沼气还有一个安全生产、安全使用的问题。因此,强化规范化管理,是确保全市沼气工作健康可持续发展的保证。

3.4.1 加强资金管理规范要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资金使用上的规定,该配套的一定要争取配套到位,该自筹的一定要自筹到位,专款专用。同时管好各项资金。

3.4.2 加强施工管理规范要严格按照有关施工批复作规程,严格按照审批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确保工程的质量。

可再生能源发展现状范文2

关键词:可再生能源;政策激励;天津港可再生能源发展

中图分类号:TE0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9944(2016)22-0086-04

1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对能源的需求持续加快,由于环境压力的约束和常规能源的有限性,大力发展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技术是必然选择。可再生能源在很多方面都发挥了不容小觑的作用,例如调整能源结构、降低环境污染、加快可持续发展等。就目前情况来看,可再生能源纵然有很大的发展潜力,但其属于新兴产业,成本高、资金不足等是其与传统能源相比明显的缺陷,急需相应政策的出台来进行支持与指导。因此,应该怎样制定可再生能源的相关政策,促进其利用开发是中国现在最为紧迫的议题之一。天津港是我国北方最大的对外贸易港,蕴藏着丰富的可再生能源,包括太阳能、风能、海洋能、浅层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为港内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提供了基本条件。笔者分析了我国可再生能源的相关政策,以期对天津港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的参考作用。

2我国可再生能源及相关政策现状

2.1风电

2011年我国风力发电总装机容量62.36GW,保持全球风电装机容量第一的地位。但是,风电发展的重大难题是“弃风”问题,2011年风电“弃风”超过100亿kW・h。不同于常规电源,风电的出力特性特殊:具有随机性、波动性的特点,导致风功率预测精度较低;风力发电形成一定规模后,如果系统备用水平不够的话,调度运行过程中做到不弃风很难。

在相关政策里面提到,当地的省级电网结算光伏发电、陆上风电的上网电价在当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脱硝、除尘)以内的部分;如若超出,则将由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对超过的部分给予补贴。在明确陆上风电、光伏发电等新能源项目上网电价等方面,政府大力提倡各地通过招标等竞争方式,但通过此种方式形成的上网电价有明确规定,即不能超过国家规定的同类陆上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当地上网标杆电价水平[1]。

2.2光伏

光伏产业也是新兴产业,“十二五”时期我国新增太阳能光伏电站装机容量约1000万kW,太阳能光热电站装机容量100万kW,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约1000万kW。这几年在全国各个地区的招商中,光伏产业很受人们看好,其中关键原因就在于光伏产业资金投入大、使用人力多,既能创造GDP,又能带动就业,而且比较重要的一点是其与清洁能源、高新技术等概念紧密相关,符合经济发展方式转型的相应政策要求。

价格政策方面,实行光伏发电、陆上风电上网标杆电价随发展规模的扩大逐步下降的方式。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在建筑物屋顶等设施场地所时,项目备案模式选取可以选择“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或“全额上网”。同时,如若项目享受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财政补助资金或者金太阳示范工程补助资金,则不在分布式光伏发电的补贴范围中;同样不属于分布式光伏发电补贴范围的还有光伏电站执行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光伏发电上网电价[2]。

2.3地热能

我国对当地资源地热能开发利用的时间、规模和分布容易控制。在环境影响上,地热能的危害程度小,因此不论是用于发电还是直接热利用,其作为替代能源都能大幅度减轻对环境的不利影响。我国开发地热能时间较早,从20世纪70年代初开始,目前直接热利用的设备热功率2443MW,排名世界各国之首。

根据可再生能源的相关政策,地热能供热制冷、地热能资源评估与勘查、发电和综合利用等示范项目受到中央财政的主要扶持。为了满足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政策的要求,电价补贴政策将应用在地热发电商业化运行项目。为了严格按照国家关于可再生能源电力保障性收购的要求,电网企业需履行全额保障性收购地热发电量义务。各级地方政府和相关企业要重视地热能的发展,严格落实《可再生能源法》,积极推进地热能的开发利用工作,促进地热能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3,4]。

2.4海洋能

海洋可再生能源产业是一项战略性新兴能源产业,根据海洋能自身特点,其涵盖波浪能、潮汐能、潮流能、温差能、盐差能、海上风能等海洋能资源。目前总体上我国海洋能产业处于发展初期,但其在能源产业发展中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除将市场机制引入海洋风能开发中之外,国家和地方仍需对其他海洋能开发技术研究进行财政资助[9]。

港口和临近港口的产业用海区,指的是港口建设和临近港口产业拓展所需的海域。港口和临港产业用海必须符合国家区域发展战略要求,合理布局,加快临港产业聚集发展。限制建设规模,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和产业结构趋同化。禁止占用和影响周边海域旅游景区、自然保护区、河口行洪区和防洪保留区等[5]。

3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中主要存在的问题

我国可再生能源在产业化和规模化发展上存在很多问题,归纳主要有以下6点。

3.1市场不成熟,保障能力不足

很长时间以来,我国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方向不明确,采用以往的旧方式进行管理,缺少和市场完善结合的创新体制,没有形成支持可再生能源产业健康发展的市场机制。

3.2措施不配套,政策体系不够完善

从总体上,虽然《可再生能源法》修订之后为可再生能源的应用发展奠定政策基础,营造发展环境,但是体系还不够完整,经济激励不强,缺乏相关的配套实施细则、财政支持和补贴优惠等完善的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体系[7]。

3.3战略地位需巩固,规划的衔接性和科学性不足

虽然我国政府将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提高到国家能源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表明其十分看重,但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战略地位在全社会仍需要巩固与提升,同时也需要加强规划的衔接性和科学性。

3.4研发投入资金不足,技术创新较弱

目前,企业自身进行可再生能源行业的科学技术开发与创新,缺陷是资金投入不足且使用分散,缺少科研人才和核心技术,很难在更大范围和更深层次上快速突破。

3.5产业体系薄弱,配套能力不强

关键的设备工艺和原材料不得不依赖进口,标准体系不健全,一些可再生能源相关技术不先进,产品竞争力不足,产品检测和认证体系不完善,管理服务落后。

3.6资源评估不深入,限制产业化发展

目前,我国可再生能源资源评价数据不完善导致无法高效率、规模化地对其开发利用[6]。

总而言之,我国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所面临的主要问题是成本较高、市场竞争力弱。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要大力推进可再生能源的产业化、规模化[8]。

4促进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政策建议

4.1制定系统、科学的可再生能源发展战略和规划

从国外经验来看,欧美等国家都高度重视可再生能源的发展规划,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短期和长期相结合的发展战略规划,制定了可再生能源发展的详细目标和实施步骤。我国在国家总体规划中缺乏有关各种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使得涉海能源的各级各规划的关系难以有效协调。因此,我国应该制定海洋能中长期发展战略目标,严格规划、有效地引导海洋能产业的发展,科学统筹、合理布局,以保证其长远健康有序发展[9]。

4.2进一步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其可操作性

提高可再生能源在整个能源利用结构中的比例是实现可再生能源产业化发展的关键,我国现有的可再生能源法律法规都是一些尝试性规定,难以对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活动进行有效规范。需要修改和完善现有的法律法规,增加细则支持,增强可操作性,确立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法律地位,改变我国以往的可再生能源政策缺少法律等更高层次行政管理的局面,为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提供坚实的法律基础和保障。

4.3加大激励力度,通过经济激励政策为其发展提供支持

政府应该从电价优惠、补贴优惠、税收优惠、信贷扶持等多个角度,支持该产业的发展。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需要从有效供给和突破需求约束两方面入手,结合国外的实践经验和我国的发展现状,实行配额制和税收改革,以可再生能源的有效供给和市场吸收,为我国可再生能源产业健康发展提供基础性保障[10]。

4.4拓宽融资渠道,政府继续给予政策支持、资金扶持

直到现在,我国可再生能源建设项目还没有十分规范地纳入各级财政计划性预算,这是阻碍其发展的关键,开发和研究资金不足,导致产业化、商品化程度很低,发展缓慢。对此,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可再生能源的规划,积极地、因地制宜地制定好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提高对可再生能源的认识,把它的发展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发展总体规划之中,列入国家的各级财政预算中去。在投资方面,鼓励外商直接投资,积极拓宽可再生能源的融资渠道;地方政府和企业也要积极筹措资金,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

4.5推动科技进步,提高装备水平

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以可再生能源发展为重点加快科技研发。鼓励企业与科研单位、大学院校建立产研联合,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可再生能源新技术和相关新产品,加快科研成果的产业化转化。努力提高产品质量和科技含量,同时通过宏观调控和市场引导,提高设备制造的能力和技术装备的国产化水平。

4.6支持国产化工作,组织实施示范工程,加快产业化进程

政府积极组织实施并引领企业参与建设示范工程,推进技术制造的开发,扩大应用领域。风电等设备国产化示范工程要坚持继续实施,政府支持设备制造企业开发生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风力发电等设备和零部件。为使风电场等初始投资下降较大幅度,大力促进国产化示范工程设备造价降低。同时组织实施热电联产技术商业化示范工程和生物质发电上网商业化示范工程。

5天津港可再生能源利用的政策参考

作为天津滨海新区的一个重要功能区,天津港战略地位的日益加强。在这个过程中,能源消耗和能量供给逐渐成为一个困扰天津港持续发展的一个紧迫问题,这就要求天津港在产业多元化的过程中逐步完成能源领域的转型。作为沿海地区,天津港蕴藏着丰富的可再生能源,包括风能、太阳能、浅层地热、海洋能等可再生清洁能源,这为港内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提供了基本条件。随着开发的深入和加强,新能源产业发展机遇良好。新能源制约于发展环境和发展条件,在资源、成本、核心技术等方面存在着较大挑战。因此为推进港区新能源的快速发展,需要有良好的政策条件作为基础,为港区能源转型提供保障措施[11]。

5.1发展光伏、风电与地热,制定《天津港太阳能(风能)发展规划》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目标要求,指导新能源合理投资,促进陆上风电、光伏发电等新能源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平衡发展各地新能源,提高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贴效率。天津港作为滨海新区的重要功能区,其光伏和风电也应该收到重视。鼓励各类电力用户按照“自发自用,余量上网,电网调节”的方式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开拓分布式光伏发电市场,积极推广建设与建筑结合的分布式并网光伏发电系统,积极探索相应的电力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有序推进光伏电站建设,支持光伏企业从光伏产品制造向光伏电站建设转型,协调光伏电站与配套电网规划和建设。在风能方面,建立小风电示范工程,加快建设沿海风力发电基地,发展非并网风电淡化海水产业,努力为风电应用拓展新空间。同时天津市有丰富的地热资源,可以通过设置能源站并根据地热井勘察结果和土地利用计划,考虑与城市热力管网连接等问题。

5.2构建完善的经济激励和政策扶持体系

为使得能源科技和产业发展得到保证,建立政府新能源产业发展基金,对新能源生产和消费进行补贴。通过投资补贴、设备生产补贴和消费者(即用户)补贴的方式,提高新能源设备生产企业的生产积极性,吸引民间资本和国际资本对新能源产业进行投资。例如对在新建房屋提供太阳能供热及其他应用的房地产开发商、将太阳能供热使用在物业管理中的物业公司以及消费者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政府办公大楼或者公共设施优先采用新能源技术,企业事业单位和家庭中使用太阳能的相关设施也给予一定补贴等。建立绿色能源评价体系,在科研经费和低息贷款等方面对有绿色能源标识的企业给予价格激励[3]。

5.3优化可再生能源发展环境,促进产业集群式发展

建立金融资本科技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如有良好的产业发展环境是有利于吸引国内外更多的新能源企业落户天津港。对于发展较好的新能源企业给予重点扶持,引导风险投资公司在新能源项目上投资,让龙头企业带动整个可再生能源产业的迅速发展。鼓励可再生能源企业与上下游企业、研发机构之间结合成战略联盟关系,优势互补,产业整体竞争力会得到显著提高。同时积极实施新能源示范工程,意义在于使绿色能源率先在一些地区得到推广,产生聚集和示范效应,从而实现产业规模化、集中化发展[12]。

5.4与高校和科研机构密切合作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为吸引国内外一流人才、引进先进技术,组建港区生产力督促中心和新能源研究院,成立绿色能源公共技术平台,力图建立一批国家级、省级新能源技术重点实验室。鼓励高校多多与科研单位合作,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调动产学研各方面的力量联合攻克新能源技术难题,与先进国家签订新能源技术交流与合作协议,建立以促进生产力为中心、企业孵化器为主题的创新服务体系[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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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再生能源发展现状范文3

【关键词】 可再生能源产业; 税收政策; 税收激励

中图分类号:F812.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937(2015)07-0103-04

一、可再生能源的界定和发展情况概述

(一)可再生能源的界定

目前学术界对可再生能源的定义不一而足。我国对可再生能源定义的法律解释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2006),可再生能源是指“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从法律解释来看,非化石能源都称为可再生能源,但是核能不是化石能源,也不能归属可再生能源。在无限长的时间中,任何能源都是可再生的,例如煤炭、石油也可以在自然界中通过足够长的时间和一定的地质作用下得以补充,但是相对于人类的消耗和使用而言,它的消耗速度远远大于补充速度。因此,可再生能源是一个相对的概念。本文将可再生能源界定为源于自然过程的、补充速度远远高于人类消耗和使用速度的能源,具体的研究对象则采取《可再生能源法》中列举的能源,即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和海洋能。

(二)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现状

从能源结构来看,可再生能源生产占比逐步提高。随着能源生产和消费的不断增加,石油、天然气、煤炭、可再生能源等能源消费结构也在不断发生变化。从我国整体能源结构来看,以水能、核能、风能为主的新能源生产占比从1986年的4.3%提升到2012年的10.3%(图1)。

从可再生能源发电情况来看,我国可再生能源发电在世界可再生能源发电总量中占据一定规模,尤其是风电、太阳能、水电在全球总量占据一定份额(表1)。在2012年全球发电总量放缓的情况下,中国超越德国成为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可再生能源发电国,年可再生能源发电量(不含水电)达到1 410亿千瓦时①。

总体来看,我国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迅速,个别领域已经进入商业化阶段,在世界可再生能源市场中占据一席之地,但从整个产业来看,还有待进一步发展壮大。

二、我国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相关税收激励政策梳理

我国对可再生能源产业税收激励政策主要集中在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进口关税等税种领域,具体的优惠政策梳理见表2。

三、我国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相关税收激励政策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我国依据《可再生能源法》等出台了多项税收激励措施,有力支持了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发展。但总体来看,这些税收激励措施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从法律层面来看,可再生能源税收激励政策缺乏顶层统筹设计

可再生能源的税收激励政策散落在不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其中大部分是效力级别不高的文件。法律文件层级不一,变动频繁,不利于可再生能源激励措施的全面协调和有力执行,影响执行效果。

(二)从支持环节来看,支持可再生能源研发和消费的税收政策有待提升

从研发环节来看,研究开发投入高、研发人员比重大、研发风险高等问题是可再生能源产业的明显特征,但是我国可再生能源技术研发的整体能力较弱。很多中小企业研发能力弱,缺乏核心技术,只是凭借国家财政补贴以低价竞争方式占据市场份额,一旦财政补贴不到位或退出,这些企业就濒临破产。从前文分析可知,我国对于研发的支持政策限于增值税中技术转让所得免税、企业所得税中高新技术研发支出的50%加计扣除两项规定,支持力度不大,成为可再生能源研发投入不足的原因之一。

从消费环节来看,税收激励措施多集中在生产侧,对消费侧的支持力度匮乏。国家于2013年开始大力培育国内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区等项目,侧重从用户侧按电量补贴,并对用户侧上网的多余电量销售给予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优惠政策,但是该项优惠设置了较短的实施期限,不具有长期性。

(三)从支持领域来看,对可再生能源不同领域的支持冷热不均

我国对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支持范围狭窄,导致可再生能源发展冷热不均,主要体现在两方面:第一,从可再生能源整体发展来看,税收政策侧重支持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发展,对水电、地热能鲜有优惠政策,导致风电产业部分产能过剩,其他可再生能源如地热能等发展不足。第二,从单种可再生能源发展来看,税收优惠多限于某类产品,导致产业内部产品发展不均衡。例如在光伏领域,税收政策的支持限于分布式光伏发电等光电应用,而对太阳能热水器等光热应用产品缺乏支持。目前,我国已成为世界上最大的太阳能热水器生产国和消费国,但是从国家层面并未对太阳能热水器生产、消费出台相关税收支持政策,只是地方政府根据自身情况出台一些财政补贴政策。基于节能补贴的优势,太阳能热水器和电热水器、燃气热水器曾“三分天下”,占据一定的市场份额,但是节能补贴退出之后,太阳能热水器销量便迅速下降。

(四)从执行力度来看,税收优惠政策未落实到位

为鼓励小水电行业发展,对县及县以下小水电可以选择按照简易征收办法3%税率缴纳增值税,这一优惠政策在实际运用过程中成为“中看不中用”的优惠措施。这是因为2001年农村电网改造以后实现了城乡用电同网同价,农村电力也需要从电力公司购买上网电力。大多数小水电无法直接对农户和其他用电企业供电,只能将电力销售给电力公司,再由电力公司统一销售给用户,而电力公司多属于一般纳税人,对销售电力需要按17%的税率缴纳增值税,基于进项税抵扣的目的,电力公司要求小水电企业选择按照17%税率缴纳增值税,否则就不予购买上网。如此,尽管小水电企业可以选择按照3%简易征收办法缴纳增值税,但为了客户需求和销量需要,不得不选择按照17%税率缴纳增值税。对于小水电企业来说,水电站发电几乎不耗用原材料,进项税额抵扣部分很少,而销售电力却不得不按照17%税率缴纳增值税,导致小水电企业增值税税负很重。

四、优化我国可再生能源产业税收激励政策的建议

我国可再生能源政策支持主要以直接的给付性补贴为主,其他优惠措施,如税费减免、信贷优惠、鼓励出口等还没有得到充分的运用。单从税收政策来看,针对可再生能源的税收政策较为分散,缺乏系统性、针对性和直接性,相关税收政策既没有贯穿各税种,也没有贯穿可再生能源生产的各个环节,导致可再生能源产业链条上不同经济体税收负担不同,不利于整体产业发展。多样化、丰富的补贴形式一方面可以降低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的资金压力,另一方面可以从不同层面激发市场活力。

(一)增值税政策

从增值税方面的优惠政策分析来看,我国目前仅对部分新能源产品给予了优惠,如风电、大型水电、光伏发电和餐厨垃圾发电等,从范围上看对新能源产品的支持不完整,缺乏对地热能、小型水电等的支持。基于此,建议对所有新能源产品给予统一的税收优惠规定,促进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协调发展。

1.利用增值税鼓励地热能开发利用。具体来说,对利用浅层地热生产的热力、冷气、电力等产品给予即征即退等优惠政策。

2.针对前文分析小水电行业增值税税负重的情况,建议比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大型水电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10号),对小水电销售自产电力产品,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8%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二)消费税政策

消费税方面建议从逆向限制角度出发,对消费税进行调整,进一步降低可再生能源的相对价格,从而相对鼓励可再生能源产品的发展。具体包括:

1.扩大征税范围。将传统能源产品纳入征税范围,例如利用原油、煤炭、天然气生产的电力、热力等纳入征税范围。

2.适当提高税率。我国已对汽油、柴油等成品油开征消费税,在条件允许时适当提高税率,间接鼓励新能源汽车的使用。

(三)企业所得税政策

1.扩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的适用范围,对可再生能源生产企业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允许采取加速折旧方法。

2.企业购置可再生能源利用专用设备,允许该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在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不足抵免的,可在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鼓励企业购置光电设备等专用设备,做到全民参与可再生能源利用。

3.扩大研发费用扣除加计扣除比例,对可再生能源企业用于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等项目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高至100%。

4.对风力发电、海洋能发电、太阳能发电、地热能发电、水力发电、核电站等新建项目自取得收入实行所得税三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但由于可再生能源项目前期调试时间长、生产投入大,前三年基本处于亏损或微利状态,因此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基本无法享受,激励效果被打了折扣。建议改为对风力发电、海洋能发电、太阳能发电、地热能发电、水力发电、核电站等新建项目自获利年度实行所得税三免三减半,这样才能使可再生能源企业真正获利。

5.参考《关于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1号),对可再生能源新技术研发后转让所得纳入技术转让适用减免税优惠的范围,对居民企业研发可再生能源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转让所得总和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到500万元所得全部免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此举有利于刺激可再生能源新技术研发的动力。

(四)个人所得税政策

为了更好地鼓励可再生能源的研发、使用,建议从以下方面给予税收优惠。

1.为了鼓励分布式光伏发电发展,考虑对安装太阳能发电装置的个人按照投资额度一定比例允许在个人所得税前进行特别扣除。

2.分布式光伏发电电力销售收入给予免税优惠。

3.对可再生能源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简称“三新”)研发作出重大突破的个人给予的各种形式的奖励免征个人所得税,对“三新”项目形成的专利技术转让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五)其他税种

1.对符合条件的可再生能源企业生产用地,适当给予营业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等减免优惠。

2.调整现行资源税、消费税税目、税率,尽快开征环境税,对传统能源、具有污染性的产品征税,税款专款专用,一部分用于环境保护,一部分用于可再生能源补贴。

【参考文献】

[1] 常世旺.对促进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财税政策的探讨[J].涉外税务,2009(12):19-21.

[2] 国家可再生能源中心.2014中国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报告[M].中国环境出版社,2014:14-18.

可再生能源发展现状范文4

内容摘要:与常规能源相比,新能源最大优势是地域分布比较均衡且资源量巨大,其资源量相比人类需求来说,可谓资源无限。开发利用新能源有利于优化能源消费结构、保护生态环境、保障能源安全。同时也是拉动内需、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增加就业机会、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选择。新能源大多存在能量密度低、资源分散等问题,难以在短时期内大规模替代化石能源,对其开发利用需要在技术、成本、管理等诸多方面做更大努力。本文对新能源资源潜力和总体发展现状进行了阐述,并针对我国新能源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

关键词:新能源 资源潜力 发展现状 对策建议

新能源的特征与分类

新能源是相对常规能源而言的,一般具有以下特征:尚未大规模作为能源开发利用,有的甚至还处于初期研发阶段;资源赋存条件和物化特征与常规能源有明显区别;开发利用技术复杂,成本较高;清洁环保,可实现二氧化碳等污染物零排放或低排放;资源量大、分布广泛,但大多具有能量密度低的缺点。根据技术发展水平和开发利用程度,不同历史时期以及不同国家和地区对新能源的界定也会有所区别。发达国家一般把煤、石油、天然气、核能以及大中型水电都作为常规能源,而把小水电归为新能源范围。

我国是发展中国家,经济、科技水平跟发达国家差距较大,能源开发利用水平和消费结构跟发达国家有着明显不同,对新能源的界定跟发达国家也存在着较大差异。小水电在我国的开发利用历史悠久,装机容量占全球小水电装机总容量的一半以上,归为新能源显然是不合适的。核能在我国的发展历史不长,在能源消费结构中所占比重很低,仅相当于全球平均水平的八分之一,比发达国家的水平更是低得多,核能在我国应该属于新能源的范围。

根据以上分析,可以把新能源范围确定为: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氢能、天然气水合物、核能、核聚变能等共9个品种。生物质能在广义上分为传统生物质能和现代生物质能,传统生物质能属于非商品能源,是经济不发达国家尤其是非洲国家的主要能源,利用方式为柴草、秸秆等免费生物质的直接燃烧,用于烹饪和供热;现代生物质能包括生物质发电、沼气、生物燃料等,是生物质原料加工转换产品,新能源中的生物质能仅指现代生物质能。传统生物质能和大中小水电可称之为传统可再生能源,太阳能、风能、现代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则统称为新型可再生能源,是新能源的主要组成部分。

资源评价

跟常规能源相比,新能源最显著的优势就是资源量巨大(见表1)。太阳能是资源量最大的可再生能源,即使按最保守的可开发资源量占理论资源量1%计算,每年可供人类开发的太阳能也有1.3万亿toe,约相当于目前全球能源年需求量的100倍。风能的可开发资源量较低,但开发技术难度和成本也较低,全球陆上风电年可发电量约53亿kwh,相当于46亿toe。生物质能可开发资源量为48~119亿toe,不过由于存在粮食安全和环境问题,可开发资源量难以全部转化为能源。地热能的热源主要来自于长寿命放射性同位素的衰变,每年的再生量可达200亿toe以上。按照目前的技术进展情况,全球40~50a内可开发地热资源为1200亿toe,10~20a内可开发地热资源为120亿toe。海洋能资源量并不算丰富,按照全球技术可装机容量64亿kw、年利用2000小时计算,只有11亿toe。天然气水合物属于新型的化石能源,资源量相当于传统化石能源资源量的2倍,达20万亿toe。全球铀矿资源量为992.7万t,如果用于热中子反应堆,所释放的能量约相当于1400亿toe,而如果用于快中子反应堆,所释放的能量可提高60~70倍。核聚变所消耗的燃料是氘,海水中的氘有40万亿t,理论上可释放出的能量为3万亿亿toe,按目前能源消费量计算,可供人类使用200亿年以上。氢能的制备以水为原料,燃烧后又产生水,可无限循环利用,既是二次能源也可在广义上称之为可再生能源。

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能源资源完全不存在短缺或枯竭问题,人类需要克服的最大障碍是开发利用的技术和成本问题。随着技术的进步和能源价格的上涨,目前不可开发的新能源资源有可能变为可开发资源,因此,对新能源来说,理论资源量是相对不变的,而可开发资源量却可能会大幅度增加。

开发利用现状

不同种类的新能源在资源分布、技术难度、使用成本等多方面存在相当大的差异,因而新能源的开发利用程度各不相同。在新型可再生能源中,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和地热能发展势头良好,已经进入或接近产业化阶段,尤其是太阳能热水器、风电以及生物燃料,已经形成较大的商业规模,成本也降至可接受水平。核能技术已经成熟,核电在国外已过发展高峰期,在我国则刚刚兴起。核聚变、氢能、天然气水合物、海洋能仍处于研究和发展之中,距离商业化还有较大距离。 

截止到2009年2月,全球核电装机已达3.72亿kw,年发电量2.6万亿kwh,在全球一次能源结构中的比重约为6%左右。相比而言,新型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程度还很低,以2006年为例,其在全球一次能源供应量中的比重仅为1%左右,占全部可再生能源的比例也仅为8%左右。2007年,全球新型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量为1.65亿kw,相当于全球电力装机总容量的3.7%(见表2)。德国、美国、西班牙、日本等发达国家的可再生能源产业化水平已达到较高程度,其市场规模和装备制造水平跟其他国家相比具有明显优势。我国也是世界重要的可再生能源大国,太阳能热水器产量和保有量、光伏电池产量、地热直接利用量以及沼气产量都位居世界第一。不过,我国对新型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多集中在技术含量较低的供暖和制热领域,在可再生能源发电技术水平和利用规模方面跟国外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我国新型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容量仅为905万kw,占全球5.5%,远低于我国电力装机总容量占全球16%的比重。

我国发展新能源的政策建议

我国是世界第一大碳排放国、第二大能源消费国、第三大石油进口国,发展新能源具有优化能源结构、保障能源安全、增加能源供应、减轻环境污染等多重意义,同时也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大战略举措。我国政府把发展新能源上升到国家战略的高度而加以重视,陆续出台了多部法律法规和配套措施。

从近几年的总体发展情况来看,我国新能源发展势头良好,增速远高于世界平均水平,不过由于种种原因,新能源发展过程中的许多障碍和瓶颈仍未消除,主要表现在:资源评价工作不充分,技术总体水平较低,成本跟常规能源相比不具备竞争力,产业投资不足,融资渠道不畅,市场规模偏小,公众消费意愿不强,政策法规体系不够完善。结合国内外新能源发展的历史和现状,借鉴全球各国新能源发展经验,针对目前我国新能源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特提出如下对策建议。

(一)正确选择新能源发展方向

根据资源状况和技术发展水平,确立以太阳能为核心、核能和风能为重点的发展方向。太阳能是资源潜力最大的可再生能源,化石能源、风能、生物质能及某些海洋能都间接或直接来自于太阳能,地球每年接收的太阳辐射能量相当于当前世界一次能源供应量的1万倍。我国的太阳能热利用已经走在世界最前列,太阳能光伏电池的产量也已经跃居世界第一,不过在太阳能光伏发电方面却与光伏电池生产大国的地位极不相符。我国应进一步扩大在太阳能热利用方面的优势,同时把发展并网光伏和屋顶光伏作为长期发展重点。风能是利用成本最低的新型可再生能源,风电成本可以在几年内降低到常规发电的水平,目前已经初步具备市场化运作的条件。我国风力资源较丰富的区域为西部地区及东部沿海,属于电网难以到达或电力供应紧张的地区,发展风电应是近期和中期的努力方向。核燃料的能量密度远高于常规能源,核电站可以在较短时间内大量建造,迅速弥补电力装机缺口,最近国家发改委已经把核电规划容量提高了一倍多。

(二)加大新能源技术研发力度

我国从事新能源技术研究的机构分布在上百个高校和科研机构,数量虽多,但由于力量分散,具有世界水平的研究成果并不多。建议整合具有一定实力的新能源研究机构,成立中央级新能源科学研究院。抓住当前因金融危机而引发全球裁员潮的有利时机,积极创造条件吸引国外高端研究人才。以新能源重大基础科学和技术的研究为重点,加强科研攻关,尽快改变我国新能源科学技术落后的面貌。密切与国外的技术合作与交流,充分利用cdm机制,注重先进技术的引进并进行消化吸收与再创新,努力实现技术水平的跨跃式发展。

可再生能源大多具有能量密度低、资源分布不均衡等缺点,对其进行低成本、高效率利用是新能源开发的首要问题。显然,可再生能源开发技术的复杂程度要比常规能源高得多,涉及资源评价、材料和设备制造、工程设计、配发和管理等多个领域,必须进行跨学科联合攻关,这对我国目前相对封闭的科研体制提出了挑战。国家需要在搞活科研创新机制、打造科研合作平台、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等方面做更多的努力,营造良好的科研环境。

(三)有序推进新能源产业化和市场化进程

只有实现新能源的大规模产业化和市场化,才有可能使新能源的利用成本降至具有竞争力的水平,为新能源普及打下基础。在新能源开发成本较高、使用不便的情况下,推进新能源产业化和市场化必须由政府作为推手。促进产业化和市场化的措施涉及电价、配额、示范工程、技术转化、税费减免、财政补贴、投资融资等,要对各种新能源的不同特点进行充分分析,分门别类地制定合适的激励政策。为保证政策的长期有效要建立完善的督促检查机制,对违规行为进行惩处,以维护国家政策措施的严肃性。

国家应及时更新新能源产业的投资指导目录,引导、鼓励企业和个人对新能源的投资。同时,也要对新能源投资行为进行规范,避免一哄而上,造成局部重复投资或投资过热。防止企业借投资新能源套取财政补贴、减免税费或增加火电投资配额等不良行为。约束高污染新能源行业的投资行为,尤其是多晶硅副产品四氯化硅所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值得关注。

(四)及早实施“走出去”战略

我国是铀矿资源贫乏的国家,资源量远不能满足未来核电发展的需要,铀矿供应必须依赖国际市场。有关资料统计世界上铀矿资源丰富的国家有澳大利亚、美国、哈萨克斯坦、加拿大、俄罗斯等,这5个国家的资源量合计占全球的比重为三分之二。其中,澳大利亚和哈萨克斯坦都是无核电国家,所生产的铀矿主要用于出口。我国与哈萨克斯坦等国家关系良好,可作为实施铀矿“走出去”战略的重要目的国。合作重点应该放在最上游的勘探、开采领域,争取获得尽可能多的探矿权和采矿权,为我国核电站提供稳定、长期的核燃料来源。

目前全球对天然气水合物的地质工作程度还非常低,这为我国获取海外天然气水合物资源提供了绝好的机会。在油气资源领域,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已经把全球的优质资源瓜分完毕,而在天然气水合物领域,我国还存在较多获取海外资源的机会。太平洋边缘海域陆坡、陆隆区及陆地冻土带的天然气水合物资源丰富,这一地带所涉及的国家主要是俄罗斯、美国、加拿大,应努力争取获得跟上述三国合作开发的机会。拉丁美洲国家沿海的天然气水合物资源也比较丰富,要充分利用这些国家技术力量薄弱、研究程度低的现状,加强与这些国家合作,以期能够在未来取得这些国家的天然气水合物份额。

东南亚处于热带地区,自然植被以热带雨林和热带季雨林为主,特别适合油料作物的生长,是发展生物柴油产业的理想区域。东南亚国家是我国的近邻,可为我国的生物柴油产业提供丰富而廉价的原料。我国可采取以技术、市场换资源的合作方式,在当地设立林油一体化生产基地,产品以供应我国国内为主。

(五)调整、完善新能源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

我国已经出台的新能源发展规划有《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一五”规划》、《核电中长期发展规划(2005-2020年)》等,部分行业部门和地方地府也针对实际情况制定了各自的发展规划。国家级的规划存在两个问题:一是发展目标定得偏低,如风能到2010年的发展目标为1000万kw,到2020年的发展目标为3000万kw,而事实上,1000万kw的目标已经于2008年实现,3000万kw的目标也可能提前于2012年左右实现;二是缺乏设备制造产业和资源评价方面的目标。

国家有关部门应密切跟踪国外新能源现状,充分考虑新能源资源量、技术发展水平、环境减排目标、常规能源现状等因素,对我国新能源发展规划作出适当调整和完善,为新能源产业发展提供指导。我国有关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的规定和政策措施并不比国外少,但这其中有许多已经不再符合我国的实际,应立即对不合时宜或相互矛盾的规定和措施进行清理,制定出切实可行、可操作性高的配套法规和实施细则。

(六)建立符合国际标准的新能源统计体系

做好新能源的统计可为新能源科学研究、政府部门决策、企业发展目标的制定等提供重要依据和参考。我国在新能源统计方面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着相当大的差距,目前对新能源的统计主要依靠行业协会或学会,但这些机构所提供的统计数据在系统性、时效性、科学性等方面很难令人满意。迄今为止,我国没有任何机构和个人能够对新能源发展现状进行系统、全面、及时地统计,许多涉及我国的新能源统计数据只有国外网站才能提供。建议国家有关部门调集各方力量成立专门的新能源统计机构,通过各种渠道收集国内外新能源统计数据,并把数据及时公布。

国际能源机构对一次能源进行统计时,将可再生能源的发电量直接换算成油当量,并不按火电容量因子进行折算。但我国有关部门在统计时,往往是按火电容量因子(约为33%左右)把可再生能源发电量进行折算,这意味着有关部门的统计结果要比国际能源机构所提供的统计结果大2倍左右,这样极易引起误解和混乱。国际能源机构是全球最大、最权威的能源统计和研究部门,所采取的统计方法和公布的统计数据被世界各国广泛认可。为了便于对国内外新能源发展状况进行对比研究,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在统计方法方面采用国际能源机构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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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再生能源发展现状范文5

【关键词】:新能源;发展;现状;趋势

Abstract: This paper introduces the new energy, new energy development status and trend analysis; put forward the overall strategy of new energy industry.

Key words: new energy; development; present situation; trend

中图分类号:TU241.9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新能源是指在新技术基础上,系统地开发利用的可再生能源。包括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核聚变能、水能和海洋能等。中国风电资源主要是在东北、西北和内蒙古等地区,煤电资源主要在黑龙江、山西、内蒙古和甘肃西北等地。水电资源主要集中在西南地区,川渝云贵以及两湖两广地区。但是电力消费的中心却是在沿海地区,所以说我国能源的产生地区和电力消费中心是不匹配的,这对电网搭设和能源的利用都具有一定的考验。

一、中国经济整体概况

1.中国经济现状

目前世界经济危机并没有改变中国高速经济增长的趋势。中国未来经济依然表现为高储蓄、高投资、高资本与高速度,如表1所示。对于中国经济的分析,主要从出口、房地产、内需三个部分剖析,这三个部分被称为中国的三驾马车,同时日益和国外接轨是中国经济的主流趋势。产业的发展是一个平滑增长的过程,它和消费能力、需求能力紧密相关。产业弥补式的增长特性使得在对待一个产业时需要有收放自如的控制力,不能过分的打压。但是中国经济增长轨迹的变化将被缓慢启动,调整的模式具有明显的需求先导型、产业内部深化等特点。此外,中国经济将步入一个较长时期的“次高速经济增长时期”,人们原来所想象的各种增长模式大转变并非想象得那么迅猛。

表1:2009年~2013年我国GDP的增长情况

2.重点关注的新兴战略产业领域

1)新能源领域:重点关注的对象包括水电、核电、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沼气发电、地热利用、煤的洁净利用、和新能源汽车等。此外,核电重大专项、大型油气田和煤层气开发、大型先进压水堆及高温气冷堆核电站也颇受关注。

2)新材料领域:重点关注的对象包括微电子和光电子材料和器件、新型功能材料、高性能结构材料、纳米材料和器件。

3)信息通信领域:重点关注的对象包括传感网、物联网,集成电路、平板显示、软件和信息服务,核心电子器件、高端通用芯片及基础软件产品,新一代宽带无线移动通信网,极大规模集成电路制造装备和成套工艺等专项。

4)生命科学领域:关注的对象包括转基因育种、干细胞研究,生物医药、生物育种,转基因生物新品种培育、重大新药创新、重大传染病防治。

二、新能源分类与特征

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审定公布新能源定义为:在新技术基础上,系统地开发利用的可再生能源。如核能、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氢能等。具体来说,包括了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核聚变能、水能和海洋能以及由可再生能源衍生出来的生物燃料和氢所产生的能量。所以概括的说新能源的两个重要的特点就是新技术和可再生。

世界新能源的分类可以分为三类:传统生物质能,大中型水电和新可再生能源。其中新可再生能源具体包括小水电、太阳能、风能、现代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潮汐能)。据ICTresearch研究分析表明,未来的新能源有:波能、可燃冰、煤层气、微生物、第四代核能源等能源。

三、新能源行业发展现状

国际能源署(IEA)对2000年~2030年国际电力的需求进行了研究,研究表明,来自可再生能源的发电总量年平均增长速度将最快。IEA的研究认为,在未来30年内非水利的可再生能源发电将比其他任何燃料的发电都要增长得快,年增长速度近6%,在2000~2030年间其总发电量将增加5倍,到2030年,它将提供世界总电力的4.4%。ICTresearch认为,IEA的研究过于保守,到2030年,可再生能源发电至少应占世界总电力的10%以上,要翻10~15倍。

1.中国新能源市场特征

中国风电资源主要是在东北、西北和内蒙古等地区,煤电资源主要在黑龙江、山西、内蒙古和甘肃西北等地。水电资源主要集中在西南地区,川渝云贵以及两湖两广地区。但是电力消费的中心却是在沿海地区,所以说我国能源的产生地区和电力消费中心是不匹配的,这对电网搭设和能源的利用都具有一定的考验。

2.中国新能源市场现状

1)光伏:市场短期的阴霾不掩长期灿烂,光伏辅料的国产化机会备受关注。光伏行业正在经历因产能扩张增速远大于需求增速而导致的供给过剩,全产业链面临价格下跌、利润水平下降的压力。ICTresearch认为短期内,从组件、电池片、硅片到多晶硅均面临利润被压缩的压力;但长期看终端价格的下降有利于更早实现光伏平价上网,ICTresearch维持行业长期高景气的判断。

2)风电:行业整合加剧,行业龙头优势将愈加凸显,关注风机材料国产化的蓝海市场。短期供给过剩导致的全行业价格下行压力仍将持续。政策面对于风电制造业门槛的抬高和行业规范化治理的重视,将有利于风电行业走出无序竞争,提升行业集中度,未来行业将呈现强者恒强态势。

3)核电:安全风险巨大,等待政策明朗。由于日本核电事故造成的深远影响,各国相继出台政策计划逐步退役核电站;国内政策并未改变目前的核电建设规划,但建设进度可能放缓,未来审批标准将愈见严格。

4)新型电池:新能源汽车和储能市场的量产启动可期,关注电池材料商的业绩释放。政策方面目前以示范运营先行,ICTresearch认为地方政府的扶持力度已经为新能源汽车运营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充电/换电模式并行,为新能源汽车运营提供了必要的硬件设施。

四、细分产品详细分析

1.世界光伏市场发展历程

在能源紧缺、节能减排的格局下,太阳能的安全、无污染和资源无限等优良属性注定了太阳能必将成为人类的终极能源。光伏行业在政策扶持、成本下降、能源优势三大因素的引导下将长期高速发展。如图1所示。

全球光伏装机容量

2.中国与世界光伏市场规模现状

如图2、图3所示,中国2015年光伏装机量要达到10GW,这是因为中国政府对日本地震十分重视,重新检讨了能源结构,把新能源(PV)看做了重点。除了ICTresearch传统意义上要求光伏组件价格下降以便在有限的财政补贴内最大限度的推动光伏发展外,另外一个因素是电网建设。这主要是要解决长距离输送的问题,就是电网的建设(电网的覆盖范围要包含新疆、内蒙等)和输电成本的下降(主要包含超高压输电和直流输电等技术的突破)。随着今后国家输电网络的完善,给西北地区大规模光伏电站建设打下基础。但是,2011年多晶硅、硅片附加值、电池片附加值、组件附加值等各光伏产业链走势低位盘整。

可再生能源发展现状范文6

关键词:低碳环保;川东地区;生态规划

低碳生活就是在生活中尽量采用低能耗、低排放的生活方式。低碳生活既是一种生活方式,同时也是一种生活理念,更是一种可持续发展的环保责任。近年来,建设“低碳城市”和“生态城市”的理念已融入各大城市的规划之中,以城市作为单元来实现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做法已越来越突出,但在倡导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时代背景下,低碳生态的理念不应局限于指导城市的规划建设中,区域范围内的小城镇与乡村应被视为一个整合单元来实现低碳生态的可持续发展。发展小城镇是我国城镇化过程的必由之路,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城镇化道路的战略性选择。

一、川东区域介绍

川东地区指老四川东部,主要是指重庆、广安和达州及周边区域。这一区域属于亚热带温润季风气候,地理环境较为复杂,山峦纵横,水脉交错,河谷槽沟地貌突出。川东地区属亚热带气候区域,夏季湿热多雨,冬季阴冷潮湿,由于地形和大气环流双重影响,川东区域多为静风区,空气对流小,多雾,阴天较多,日照较少。山坡河谷植被较浓密,植物品种丰富,植被覆盖率高,具有非常优越的生态环境资源优势。川东地区在采取低碳、生态的方式,减少对自然环境的干扰,实现保护与开发建设的共生共融的发展模式势在必行。

二、构建低碳环保指标体系

以生态保护为前提,以产业发展目标为导向,结合相关生态城市案例,创新性的引入绿色星级建筑比例、综合径流系数、非传统水源利用率、乡土植物比例、可再生能源利用率等地块资源与环境开发控制指标,落实于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强制性要求和指导性要求中,用于规范和指导土地开发,引导生态指标等内容能以法定的方式最大程度落到实处,引导乡镇建设向绿色健康、资源节约、生态文明方向发展。

合理制定绿色建筑评价体系,规划根据乡镇气候特点、建筑使用功能、经济社会发展现状与潜力等因素,研究选择适宜的绿色建筑技术,制定绿色建筑技术体系,从而引导乡镇的绿色建筑健康、适宜发展。

乡镇建筑应达到国家绿色建筑一星级及以上标准,其中行政办公、文化设施等公共服务类建筑应设高星级,对于占用过多生态资源的用地应设高星级绿色建筑进行生态补偿。

三、基于低碳环保理念下的规划方法探索

在注重生态环境保护的大环境下,延续“低碳、生态、绿色”的规划理念,以生态集约建设为目标。

(1)先底后图、生态保护

从地形、水系、植被等方面进行系统分析,形成生态敏感性综合评价图,按照“先底后图”的绿色规划理念进行分析形成生态本底,再以此为基础进行建设用地布局,尽量减小村镇建设对原有生态系统的影响,维持原有生态系统的完整性。村镇建设区内生态系统本身要结构合理,生态稳定,使系统中的能流、物流畅通,达到结构良性、关系和谐、功能高效的目的。

(2)生态共生、功能复合

重视与周边生态环境共生,体现在对现状生态本底的尊重和生态环境的维系。加强与周边地区功能上的协调以及基础设施、生活配套设施的相互衔接,提倡规划区内功能的适度复合。村镇建设区与生态系统相契合,加强生态系统内的联系,使其具有连续性,并将游憩、观赏等功能加入生态系统内的山体、水系、绿地等空间载体中。

(3)山水廊道、组团生长

在满足发展需要和地质安全的前提下,最大程度保留现状的山体、水体等自然生态本底条件;建立与水环境相互渗透的廊道联系,使水体环境与人工环境相融合,建立基于水体景观要素的、与公共活动空间紧密联系的开敞空间系统,构筑山水生态廊道,形成组团发展的布局模式。各个村镇的发展历史、绿化基础、自然条件互不相同,在绿地面积、数量、空间格局等绿地指标和空间形态的规划设计上要从实际的需要和可能出发,因地制宜。

(4)低碳生态、整合多赢

整合绿色资源与道路、景观、建筑、人文、生态等各子系统,建立符合当地特征的生态技术体系,通过生态低碳技术的运用和生态环境的建设,创造生态价值、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的共赢,发挥土地的最大价值。

四、运用符合地域特征的生态技术

先期对能源、水资源、生态环境等进行评估诊断,并从规划层面控制对这些资源的消耗和破坏,合理引导资源的节约、高效利用,建设以土地集约高效开发、生态环境保护良好、村镇风貌突出等为特征的特色村镇,规划在能源、水资源和固体废弃物等方面提出以下做法:

(1)在能源利用方面:结合可再生能源转换系统性能特点,分析各建设用地可再生能源实际供应与能源需求之间的匹配程度与特征,并从可再生能源的容量、品味、可靠性、稳定性、技术难度、经济性和环境条件等方面进行可再生能源资源评估,建立可再生能源工程实践利用优先级,建立工程应用可行性判定准则,从而制定科学合理的村镇可再生能源利用规划,并将可再生能源利用目标科学分解纳入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中。

(2)在水资源利用方面:大力开发雨水回收利用、中水回收利用等非常规水源,采用低影响开发的方式增加降雨径流的下渗量,涵养区域地下水,提高用水效率。

(3)在固体废弃物利用方面:根据固体废弃物不同区域种类不同的性质,建立“源头削减、分类收集、分类运输、综合处理”的现代化城市垃圾处理系统,减少固体废弃物综合处理量,同时还可以充分利用部分固废所储藏的剩余价值。

五、小结

在低碳环保村镇的规划建设中,应注重以下四方面:一是在科学分析和论证的基础上,合理制定生态安全格局,明确开发建设中不可突破的刚性格局,严格控制;二是建立符合地域特征的低碳生态村镇解决方案,从生态指标体系到规划要素,再到规划方案和途径;三是制定符合低碳生态发展的用地复合功能,围绕主导产业、优化用地结构,降低能耗;四是制定相应的政策支撑和强化符合地域特征的生态技术运用,特别是强化可再生能源、水资源利用等新型生态技术。

参考文献:

[1]李旭佳.川东民居研究[J].中国建筑装饰装修,20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