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再生能源的发展现状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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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再生能源的发展现状

可再生能源的发展现状范文1

关键词:城市;可再生能源;规划

在化石能源依然被我们依赖而又日趋耗尽的今天,积极寻找可替代能源早已迫在眉睫。可再生能源,无疑是理想的选择,它所兼具的清洁与可持续利用的特点,为我们指明了未来能源利用的方向。

据国际能源署的估计,2006年城市能源消耗已经占到全球总能耗的2/3,而快速发展的城市化无疑日趋加重这一趋势。中国目前正处于快速城市化阶段,以石油和煤炭为主的能源结构,能源效率低,环境压力大,发展新能源,尤其是可再生能源,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出路。这一方面,欧洲几个成功的城市案例值得我们借鉴。从德国佛莱堡的改建、英国贝丁顿零碳生态社区(BedZED)、瑞典的马尔默市“明日之城”住宅示范区的实例,我们看到,这些城市都是一个具有理想的空间规划、交通系统、绿色建筑材料、先进建筑技术、可再生能源的合理利用、可靠地政策及管理措施等的综合体。其中,可再生能源的利用无疑是个重要因素。

社会如何向使用可再生能源的模式转型,城市如何进行可再生能源规划,是本研究的主要话题。主要有两个方面需要考虑:第一是技术,即我们可以采用哪些技术手段满足现有资源能够满足需求?第二是政策和社会因素,社会如何来推广这些技术,从而保证规划得以顺利实施。

回答第一个问题,本研究提出了城市能源的规划方法及可再生能源潜力分析和系统设计方法;对于第二个问题是对可再生能源政策的讨论。

1.可再生能源规划方法

1.1可再生能源规划方法――基于综合资源规划原理

综合资源规划方法是联合国环境计划署(UNEP)基于需求侧管理理论提出的,其核心是改变过去单纯以增加资源供给来满足日益增长的需求,将提高需求侧的能源利用率从而节约的资源统一作为一种替代资源。其方法如下图所示:

需求侧管理和综合资源规划具有三大特点:

(1)集约资源。改变传统的资源观念,将需求侧的节能作为一种资源与供应侧一起进入规划,以使资源利用效率最大化。

(2)多重效益。改变了传统的追求供应侧效益的单向规划模式,以成本效益和社会效益为评价标准,不仅考虑供应侧效益,还要考虑需求侧效益,协调供、需双方的贡献和利益,实现供需双赢,最终使社会受益。

(3)重在实施。将需求侧节能的实施作为一个重要的规划领域。需求侧应该有实实在在的节能措施,必须采取实用的节能技术。

1.2可再生能源规划步骤

可再生能源规划增加了将可再生能源大规模融入现有能源系统的挑战。不仅具有波动性和间歇性的可再生能源必须要与能源系统的其他部分进行协调,而且能源需求的规模必须与潜在的可再生能源来源的实际量相互适应,不仅如此,这种调整还必须考虑不同可再生能源来源的特征差异问题。

可再生能源规划设计涉及三个主要的技术问题:需求侧能源的节约(包括各种节能措施,如建筑节能等)、能源生产中的效率提高和用各种可再生来代替化石燃料。可再生能源系统的规划设计既可以在小到在一个项目的层面展开,也可以大至城市、省甚至国家层面展开。具体步骤如下:

(1)设定节能的战略目标,做好需求侧能源预测;

(2)分析城市可再生能源的可利用资源量;

(3)选择合适的能源系统和技术线路,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利用;

(4)能源系统实施保障措施。

2.可再生能源规划步骤

2.1需求侧能源资源潜力分析

需求侧能源是一种虚拟能源,是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得到的。对于一个城市来说,建筑能耗占城市总能耗的70%,以建筑为例,需求侧能源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既有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完善所节约的采暖和制冷系统;

(2)提高采暖通风空调及生活热水供应系统效率所节约的能耗;

(3)完善供配电机照明系统而降低的能耗;

(4)用户改变消费行为所节约的电力和电量等;

(5)新建建筑由于采取了比国家节能设计更严格的建筑节能措施而节省的能耗;

(6)采取区域供冷供热系统时,由于负荷错峰和考虑负荷参差率而减少的能耗。

需求方资源的类型比较多,情况也比较复杂,要进行具体分析,通常选择那些在规划期内可能实施的主要部分。

在需求侧能源潜力分析的基础上,根据目前和规划期内的社会发展和能源使用计划,即可得出能源需求总量。

2.2可再生能源的可利用资源分析

对可再生能源的可利用部分进行分析是十分重要的内容。我国幅员辽阔,对于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为代表的可再生能源,每个地区有各自的特点。例如,太阳能丰富的地区风能资源就可能较为贫乏,农业较发达的地区生物质能利用潜力较大。

可再生能源的可利用资源分析是对本地区内可以使用的可再生能源量的详细评估,不仅要仔细鉴别可利用的可再生能源种类,更要精确算出每种能源的可利用量,是一个对资源仔细甄别的过程。

2.3基于可再生能源的能源系统配置

能源系统配置是在可再生能源的可利用资源分析基础之上,根据每种资源的可用量进行的系统配置。如热电联产、风光互补发电系统等,在系统设计时,可以有一种以上的组合方法,对多个资源开景进行比较和选择,主要考虑不同可再生能源的来源和组合,各类能源的资源量、生产率、经济性和项目实施的不确定性等要素,这些方法经过投资效益、环境影响等评估之后,选出最优方案进行实施。

2.4可再生能源规划实施保障

可再生能源规划实施的保障主要是可靠的政策支持。目前,我国虽然出台了多项可再生能源法律和政策,但效果并不是很明显,究其原因,参照欧盟的法律和政策体系的成功之处,我国应在以下方面做出努力:

(1)加强立法,并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和细则;

(2)建立切实可行的强制市场政策;

(3)继续推行各种经济激励政策;

(4)完善可再生能源政策管理体制;

(5)积极扶持可再生能源的技术创新;

(6)广泛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其中,经济政策是重要内容,欧盟在可再生能源政策中的价格激励、财政补贴、税收优惠、信贷扶持、出口鼓励、科研和产业化促进等方面,都值得我们学习。这些经济政策,调动了全民参与的热情,使各方面都得到实惠,如我们天天提倡的垃圾分类,公益广告等宣传到处可见,但居民收集的可回收的垃圾能不能很方便得到回收?回收后能有什么收益呢?这些问题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势必挫伤居民参与的积极性。

因此,可再生能源政策的关键是大处着眼,小处着手,把基层和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设施和细则处理好,达到多方共赢的局面。

3.结语

综上所述,城市可再生能源规划参考提纲如下:

(1)城市可再生能源发展现状

1)发展可再生能源对城市经济和社会的意义;2)可再生能源发展现状;3)可再生能源潜力;4)存在问题。

(2)指导思想原则

(3)发展目标

1)总体发展目标;2)具体发展指标。

(4)可再生能源规划

1)需求侧能源资源潜力分析;2)可再生能源的可利用资源分析;3)各种技术;4)基于可再生能源的能源系统配置;5)具体规划方案。

(5)投资估算和效益分析

1)投资估算;2)能源环境和社会效益分析。

(6)规划实施保障和政策支持

参考文献

可再生能源的发展现状范文2

关键词:我国;新能源经济;发展现状

中图分类号:F127;F224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7)009-0-01

S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人类对能源的使用也在不断升级,从原始的薪柴,到煤炭、油气等化石能源,再到风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发电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能源始终是人类社会从低级阶段向高级阶段发展的助推力。能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是毋庸置疑的,但是近年来显现出来的传统化石能源随着人类过度使用急剧减少、化石能源的开采、燃烧及冶炼对环境造成的污染等负面问题已经成为摆在世界各国面前亟待破解的课题。

一、我国新时期新能源经济发展现状

我国政府提出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总量比例达到15%、2030年达到20%。

一是我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具有丰富的资源量。其中:水电技术开发量为6.6亿千瓦,到“十二五”末只开发了30%;风电技术开发量102亿千瓦,目前已开发量为1.5亿千瓦;截至2016年太阳能发电量662亿千瓦时,占储量的万分之0.16。从数据显示,我国可再生能源资源丰富,但目前开发程度低,具备广阔的发展前景。

二是我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规模逐步扩大。水电方面,我国对于水电的整体布局,主要是西部地区对于水电新能源的利用较高,水电事业的发展为中国国民生产总值的提高带来较大影响,有力的促进了中国经济发展。到2016年,全国水电装机3.3亿千瓦,位居世界首位;风电方面,风力发电是新能源中技术最成熟、最具规模开发条件和商业化发展前景的发电方式之一,我国西北、西南、东北及沿海地区风资源都非常丰富,国家九大千万千瓦级风电基地大多分布在这些地区,2016年我国风电并网装机1.19亿千瓦,我国风电已经连续7年领跑全球;在光伏发电方面,中国已经拥有较为完全的光伏设备制造及光伏发电产业链,整个产业链中主要包括光伏发电开发系统与光伏组件等设备系统,该条产业链已经占领世界光伏市场。

三是我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技术日趋成熟。水电方面,建成了世界上最高的300米及以上混凝土双曲拱坝。风电领域,1.2-5兆瓦风机已实现批量生产。在光伏领域,正在依托国家光伏领跑者基地,推动光伏产品先进性指标提升。由此看,我国水电、风电、光伏产业制造能力已经位居世界首位,成为制造强国。

二、对于新时期下我国新能源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新能源经济产业发展的不够规范

基于产业发展不规范为企业的发展带来一定影响。企业较容易一哄而起,新能源的进入门槛较低,加之我国政府的鼓励政策多,这使得大批量的企业开始积极涌入新能源领域中,这其中掺杂着许多滥竽充数的企业,在市场中难免出现恶性竞争的现象或是低价竞争的现象,这使产品的质量被降低,影响到我国企业的自身形象。

(二)对于新能源经济产业的管理体制尚不完善

新能源经济发展方面管理制度上的缺失,严重阻碍着经济产业的发展,日益呈现出电网建设与新能源发展之间的不协调现象,不能够对新能源发展过程中增加的成本进行及时的传导工作,以及对于电网企业没有较为强制性的要求与监管,正是因为管理制度不够完善,导致在新能源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出现发电设备被闲置的现象。加之风电具有的不稳定性,电源结构不佳等多方面的原因,造成新能源的浪费。

(三)新能源技术基础过于薄弱

对于新能源的发展而言,国内还未能全面掌握核心技术,部分装备的重点的构件还需要进口国外的构件,对于新能源的技术还不能够进行创新,导致这种情况的实际原因不外乎以下两点,首先,对于中国而言,把新能源科研力量主要分布在大学或是科研院所,缺乏专业的创新平台做新技术的研发工作。其次,中国企业的发展规模较小,没有相适应的研发能力,加之没有大型设备供应商,对于有经济规模的企业而言,他们的研究开发能力不足,与发达国家的研究开发不能够相提并论。

三、在未来发展过程中需要积极促进新能源经济建设

(一)对于新能源经济发展进行制度创新,并完善保障机制

为促进新能源经济建设需要为新能源的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并制定与之协调的制度体系。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对财政补贴制度进行完善,主要包括用户补贴,投资补贴等,缓解新能源经济产业中投资成本较高的情况,对于新能源经济发展的投资融资制度进行完善,积极争取风险投资资金对于新能源经济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完善新能源的保障机制,促进其发展。

(二)对于新能源经济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统筹工作

我国需要大力对新能源资源进行评估调研,在做好统筹规划的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有地方特色的新能源产业的发展规划目标,合理分配好中国的能源,积极促进经济发展的新能源需要明确中国新能源的发展思路。

(三)重视新能源的研发工作,创新新技术

首先中国需要加大对于新能源技术的研发工作,使新能源技术能够为大规模生产提供支持;其次,积极引进先进的国外设备技术,基于引进的基础上经济做好创新工作,使其成为属于中国新能源技术;最后,在社会上建立技术创新平台,促进企业与科研院所之间的交流,以积极促进新能源科技成果的发展。

四、结语

发展新能源经济能够促进中国产业的发展,在资源与经济发展的方面而言,中国已进入推动新能源发展的成熟阶段,尽管在目前中国与国外之间新能源技术差距较大,但相信在社会各界的努力下新能源经济会成为推动中国经济的重要动力。

参考文献:

[1]陈航.新常态下我国新能源产业发展情况浅析[J].中国统计,2015(9):55-56.

可再生能源的发展现状范文3

关键词 :建筑 应用技术 可再生能源 现状 发展前景

一、前言

目前,我国对可再生能源建筑技术应用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在建筑行业中对常规能源建筑有了一定数量的替代,对我国节能减排工作起到很大的支持与创新作用。特别是伴随着我国相关可再生能源利用支持政策的出台与可再生能源产业不断做强做大,我国可再生能源建筑得到高速的发展,利用太阳能、地热能以及生物质能等实现建筑供能已经得到阶段性的成功。因此对相关地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进行分析与探讨也就显得异常的重要。

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

可再生能源,一般包括太阳能、地热能、风能、潮汐能、水势能、海洋能以及生物质能等等。从理论上来讲,其广泛存在于我们生活的周围、可以重复利用以及可以自由索取的一种初级能源。与一次能源相比,其属于未来人类可持续发展的一种能源依靠。而对于建筑行业,太阳能、地热能以及风能等属于低碳节能建筑未来发展的利用方向。

目前在我国民用建筑领域,可再生能源成熟应用技术主要包括太阳能光热与光伏发电、地源热泵等,相对来说,三者在利用上稳定性较高,在市场竞争层面具有很大的推广潜力,因此下面主要基于三者进行分析与探讨。

1、太阳能光热在建筑上的应用技术

太阳能光热,主要指的是利用物理原理把太阳能量进行直接转化,从而为建筑提供热能。其中,我国常见的太阳能热水系统就属于一种较为成熟与经典的应用范例,一般通过太阳能集热器,把太阳辐射能对水进行加热,从而为建筑生活提供热水。该系统属于一种低密度与低品位能的直接利用方式,能源转换环节较少,有利于降低能源损失,具有明显的经济价值,目前我国在其技术利用上较为成熟,并得到商业化利用。相对来说,太阳能热水系统主要包括:太阳能集热器、储水箱、循环泵、电控柜以及相关管道等。其运行模式多种多样,例如常见的有强制循环式、定温放水式等等。

2、太阳能光电在建筑上的应用技术

太阳能光电(太阳能光伏发电),主要指的是通过太阳能电池半导体材料的光伏效应,把接收太阳光所辐射的能量进行直接转换,从而形成电能,属于一种较为新型的发电系统。其结构一般包括:太阳能电池组件、充放电控制器、逆变器、测试仪表、计算机监控设备以及蓄电池等。运行方式既有独立进行,又有并网利用,而独立运行属于较为常见的一种模式。而由于其在运行时噪音较小、无污染、不需要额外燃料以及运行安全可靠等优点,已经得到规模化的应用。

3、地源热泵在建筑上的应用技术

地源热泵,主要指的是通过对于地下浅层地热能源进行利用,为建筑物供热能和制冷功能的一种高效空调系统,当然目前在地源热泵的利用上已经不再局限于此。在冬季时,其把外部环境热能进行提取,从而为建筑内部供暖;而到了夏季,则把建筑内部的热能释放到低于建筑外部环境温度较低的地能中。

地源热泵系统,主要包括热泵机组、地热能交换、室内末端和控制等系统组成。其分为地埋管热泵系统、地下水热泵系统和地表水热泵系统三种。目前,地埋管地源热泵系统应用更为广泛。

三、我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现状

1、应用面积高速提升

自2006年以来,随着我国可再生能源建筑推广工作日程不断提升,其应用技术的示范工作得到迅速的增长,特别是在太阳能光伏与地源热泵技术应用层面。从统计信息上可以看出,在2000年前,我国建筑行业对于太阳能光伏的装机量总计在30Mwp左右,而到了2010年,仅一年的新增容量就达到430Mwp;另外对于地源热泵技术运用,其同样取得长足的增长,其中预计到2020年,有望在可再生能源建筑利用面积上达到9000万平方米,增长幅度达到30%。

2、技术类型多元化

目前,我国在可再生能源建筑的应用上。其中在太阳能应用层面,由简单的太阳能热水供给、太阳能灶等形式发展到太阳能供暖、生活照明以及光伏发电等,还可以和地源热泵应用技术相结合,从而形成“天-地”系统等服务多样化的应用形式。与此同时,在地源热泵技术应用上,已经突破以往浅层枷锁的应用,对条件成熟的土壤源、江河湖海以及地下水源等利用的基础上,对于工业废热、生活废水等也有选择性的利用到建设项目上。例如,沈阳于洪区吉力湖街的阳光100国际新城,二期总供热面积达到100万平方米,该小区利用毗邻南部污水处理厂污水输送管线这个得天独厚的有利条件,采用原生污水源热泵系统来提供供暖,将城市原生污水中的低品位热能进行回收,转换为高品位热能,是目前全国最大的污水源热泵技术供暖小区。仅一个采暖期就可节约燃煤3万吨,实现PM2.5零排放。

3、产业发展初具规模

目前,我国可再生能源产业已经初具规模,特别是在江苏、河北、山东以及广东等地,其太阳能光伏行业呈现出大聚集的布局形式。例如,在江苏省就超过百余家从事太阳能光伏产业生产的企业落户。而山东省,由于其在太阳能开发与利用上较早,在近年来已经取得骄人的成绩,在我国太阳能光热产业层面,其生产与利用水平已经渐为成熟,并先后产生了皇明、力诺以及桑乐等一大批著名企业与品牌。另外,在地热热泵技术层面,其产业主要聚集在北京、山东、天津以及上海等地。其中就北京一地,其聚集的26家高新企业所生产的40余项可再生能源应用产品列入《北京市自主创新产品目录》。

4、标准规范逐步完善

随着国家节能减排战略等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可再生能源建筑技术应用与示范性工程项目的深入发展,我国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也在及时地的根据技术发展情况,对太阳能光热、光电以及地源热泵等技术层面的设计教程、技术导则以及相应标准等进行制定与完善。例如,在2009年,由国家统一制定与修订的国家与行业标准、规范等就有7项。而地方政府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所新增标准与工法等多达40余项。其中,太阳能利用层面超过25项,地源热泵15项左右。

5、示范带动初现成效

近些年,就我们山东而言,全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方面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省建设厅2008年印发了《山东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发展规划(2008-2012)》的通知,2010年下发了《山东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产品认定实施细则》,这些政策的出台对全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推行和发展提供了理论依据和政策保障。自2010年以来先后有青岛、德州、东营、烟台、潍坊、威海等城市入选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更有即墨、胶州、海阳、诸城、安丘、垦利以及烟台辖区的龙口、莱州等7县市连片申报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区(县)成功,为全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起到了较好的示范带动作用,全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保持了强劲的发展势头。

四、结论

综上所述,可再生能源建筑在我国发展市场广阔,属于未来建筑行业发展的风向标。因此,国家政府主管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可再生建筑应用的政策、资金支持,相关建设开发企业也要提高重视力度,不断创新技术应用与规范完善,为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提供有力的支持。

参考文献

可再生能源的发展现状范文4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正处于工业化高速发展的关键时期,需要依赖更多的能源以支撑经济的持续发展。通过分析历年统计数据可以发现,中国的能源消费总量具有增长迅猛的态势。图1揭示了从2000年至2010年间,中国各年的能源消费总量及其变化情况。从图1中可以清楚地看到,近年来,我国能源消费总量快速上升,特别是从2002年开始,中国的能源消费总量呈急剧上升的态势。2010年,中国能源消费总量达到2432.2百万吨油当量(环比增长11.2%),成为世界第一大能源消费国。 1.2 中国能源消费结构

目前,我国能源消费结构的整体特点是以煤炭为主,煤炭在我国的能源消费结构中所占的比例基本保持在68%以上,从2005年开始,比重更是超过了70%;而石油的比重仅维持在20%左右,并且近些年有轻微的下降趋势;天然气的比重有所上升,但仍不超过4%;水电、核电等可再生能源的比重仍较小,不超过8%。图2揭示了我国2001年到2010年能源消费结构及其变化情况。

通过能源消费结构的跨国对比,可以看出中国的能源消费结构并不合理(见图3)。与世界平均水平相比,中国的能源消费结构中煤炭占绝大部分,甚至超过了70%,而美国、日本等国的煤炭比重均在20%左右,远低于中国;中国的天然气和石油所占比例都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中国可再生的能源水电、核电等所占比例也低于世界平均水平。 1.3 中国节能现状分析

早在20世纪80年代,中国政府就提出了节约能源和提高能源效率的能源政策,并一直将其作为中国的基本国策。为了保证能源节约政策的更好实施,中国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如《能源节约法》、《气候变化行动计划》、《民用建筑节能》等,这些法律文件为中国的节能减排提供了坚实的基础。此外,中国政府还成立了以总理为首的节能减排小组,监督和实施节能减排计划。

在实施一系列节能减排措施后,中国的节能减排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尽管国内生产总值逐年上升,但衡量能源效率的指标之一——能源强度却一直呈下降趋势(见图4),这表明中国单位GDP所消耗的能源有所降低,节约能源政策取得了显著成效。

尽管中国近些年在能源效率方面有所成效,但是与世界上其他国家相比,中国的能源强度仍然很高。图5为1980—2006年间部分国家的能源强度(以每2 000美元GDP消耗的能源来计,单位:Btu),从图中的变化曲线可以清楚地看出,在全世界范围内,能源强度一直保持下降的趋势,且中国保持着最快的下降速度,但是与美国、日本、英国等其他国家相比,中国每单位GDP所消耗的能源仍然很大,能源强度依然很高,在节能减排的道路上,中国还有很长的路要走[1]。

1.4 中国减排现状分析

表1分别以2000年、2005年及2009年为对象,对比这三年的污染物排放情况并给出具体数值,从2000年到2005年,二氧化碳、二氧化硫及粉尘等污染物的年均增长率均为正值,并且均在10%以上,而从2005—2009年,这些污染物的年均增长率均低于9%,且碳强度、硫强度、氮强度以及粉尘强度(每万元GDP的粉尘排放量)都呈现出不同程度的降低,甚至呈现出了负值。这说明中国在污染物减排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尽管中国近些年在减排方面卓有成效,但与其他国家(如美国)相比,中国的二氧化碳、烟尘及二氧化硫的排放量仍然处在一个很高的水平。图6为中国与美国的二氧化碳排放情况的对比,从图中可以看出,2000—2009年中国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持续快速增长,从2007年开始,排放量甚至超过了美国,一跃成为世界上二氧化碳排放的大国。这一方面是由中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决定的,因为经济的发展必然需要消耗更多的能源;另一方面,受资源禀赋的限制,中国的能源消费结构以煤炭为主,从而造成二氧化碳排放量居高不下。而美国尽管在2006年以前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一直在中国之上,但是从2000—2009年,其二氧化碳排放量的年增长率却非常低,近年甚至呈现负增长率的趋势,这与美国先进的科学技术水平和节能减排的大力实施是分不开的。

1.5 中国能源消费结构制约节能减排

“多煤、少油、缺气”的资源特点决定了我国以煤为主的能源消费结构,这种结构给节能减排的实施造成了一定的困难,一方面我国目前煤炭的利用效率低下,能源效率不高,难以达到节能要求[2];另一方面,煤炭的过多利用会产生大量的氮化物、二氧化碳、二氧化硫以及粉尘颗粒等大气污染物,造成了我国生态环境的严重破坏,从而使我国难以达到减排的要求[3]。

2 优化我国能源消费结构有利于节能减排

2.1 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可以提高能源效率

能源消费结构的变化对能源效率有重要影响[4]。为了对其有一个更加透彻的理解,本文将选择单位产值能耗(能源强度)作为能源效率的指标,利用EViews软件,通过建立能源效率与能源消费结构之间的协整模型,以分析出能源消费结构的变化对能源效率的显著影响。

(1) 变量选取与数据处理

本文选取的因变量为能源效率EF(EF值可通过公式EF=GDP/能源消费总量计算得到),自变量为煤炭、石油、天然气、可再生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并分别以PC、PO、PG、PE表示。论文数据来自于1986—2010年《中国统计年鉴》。

(2)序列的单位根检验

在进行协整分析之前必须先检验变量的平稳性以防止虚假回归等问题的出现,本文将采取ADF单位根检验方法来检验序列的平稳性。通过EViews软件分析,得出变量PC、PO、PG、PE的单位根检验结果如表2。从表中可以看出,变量PC、PO、PG、PE在1%、5%、10%水平下均不显著,所以变量均存在单位根,为非平稳序列。

(3)序列间的协整分析

由于变量EF、PC、PO、PG、PE均为一阶单整序列,所以它们之间有可能存在协整关系,变量之间满足同阶单整序列的条件后就可以进行协整分析。

由于变量PC、PO、PG、PE之和恒为1,即变量之间存在高度的相关性,因此本文拟分别分析变量PC、PO、PG、PE与EF之间的长期协整关系。在时间序列分析中,分析协整关系为(1,1)阶协整时最常用的方法是EG两步法,该法由恩格尔和格兰杰于1987年提出。具体操作方法为:首先,用普通最小二乘法估计方程并计算非均衡误差,然后对协整方程的残差值进行ADF检验,若残差值为平稳序列,则变量之间存在长期的协整关系;若残差值为非平稳序列,则变量间不存在长期的协整关系。运用Eviews软件分析出PC与EF的协整方程如下:

从变量EF与PC之间的协整方程可以看出,两变量的回归系数和总体检验F均通过检验,拟合优度R2也比较显著。对EF与PC残差的ADF检验结果如表4,在该残差的单位根检验中按照SIC准则确定最优滞后阶数为5阶。

EF与PC协整方程的残差值通过检验,为平稳变量,这说明1986—2010年,中国的能源效率与煤炭在能源消费结构中的比重之间呈现出长期的协整关系。在协整方程中,煤炭消费占总能源消费的比重系数为负,这说明随着煤炭在整个能源消费结构的比重的上升,能源效率将随之下降;反之,煤炭消费的比重越低,则能源效率就将随之提高。

运用Eviews软件分别分析PO、PG、PE与EF的协整方程,可得出中国的能源效率与石油、天然气、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费结构中的比重之间呈现出长期的协整关系。在协整方程中,这些能源占总能源消费的比重系数皆为正。

(4)结论

协整分析结果显示,煤炭、石油、天然气和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费结构中的比重与能源效率均存在长期的协整关系。其中煤炭消费比重与能源效率存在反向关系,减少煤炭在能源消费结构中的比重可以大大提高能源效率[5];石油、天然气和可再生能源的比重均与能源效率呈正向关系,其中天然气和可再生能源与能源效率的相关系数非常大,这说明,大力增加天然气和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费结构中的比重可以大大提高能源效率。

2.2 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可以减少大气污染物

二氧化硫、烟尘是中国大气的主要污染物,以煤为主的能源消费结构是造成这些污染物排放过多的主要原因。与石油和天然气相比,煤炭燃烧会产生更多的污染物,严重破坏环境。煤、石油、天然气的燃烧排放值如表5(表左边以质量或体积单位计,表右边以热量单位计),从表中可以看出,煤炭燃烧所产生的二氧化碳、二氧化硫及粉尘均要比天然气燃烧时高出很多,而石油的排放量居中。由此可见,优化我国能源消费结构,降低煤炭在能源消费结构中的比重、提高天然气和可再生能源的比重将大大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

3 结论与建议

能源消费结构的变化对节能减排有重要影响,基于此,本文提出如下优化能源消费结构的建议,以推动节能减排的发展。

3.1 大力发展洁净煤技术

为了更好地发展实施洁净煤技术,中国应吸收发达国家的宝贵经验,在促进洁净煤技术发展方面,逐步由技术政策向环境政策转变,并且建立严格的法律法规,设立与经济、技术相协调的排放标准。与此同时,还应实行一些税收优惠、低利率贷款等激励措施鼓励企业采取环境控制技术。

3.2 大力开发可再生能源资源

要逐渐消除可再生能源在人们心中的补充地位,普及其未来作为主要能源的思想观念;加大可再生能源投资,拓宽融资渠道,为可再生能源的发展提供坚强的资金后盾;加强可再生能源的技术创新水平,加大科技投入;要健全有关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法律法规,为可再生能源的发展提供权威的法律保障[6]。

参考文献:

[1] 蒋金荷.提高能源效率与经济结构调整的策略分析[J].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20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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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再生能源的发展现状范文5

关键词 新能源;新能源产业;日本;中日比较

中图分类号C92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2104(2010)06-0103-08

近年来,随着全球能源格局的调整,新能源产业引起了各国的日益重视。各国均把发展新能源看作是一场长期革命,都希望在未来的经济发展中占领产业与科技制高点,以美国为代表的很多发达国家甚至将发展新能源产业作为摆脱金融危机的重要战略手段。2008年,世界风能装机总量达到1.21亿kW,是1998年的12.5倍;全球累计光伏装机达到1473万kW,为1998年的15.3倍。从长期看,随着新能源利用成本的降低,未来将会有很大的发展前景。中国已经成为世界第二大能源消费国,并且将在3~5年内超越美国成为世界最大能源消费国。而作为世界上最大的二氧化碳排放国,尽管中国的人均排放水平仍只有美国的1/4、日本的1/2,中国将面临越来越大的国际压力。大力发展新能源产业,将是中国解决能源环境问题、履行对国际社会承诺的重要突破口之一。在新能源产业发展方面,日本是世界上最早起步的国家之一。在这方面,既有成功的经验,也有诸多教训,值得中国借鉴和吸取。

1 新能源产业的发展历程

1.1 先行发展的日本新能源产业

由于自身的能源资源匮乏,日本是世界上最早重视发展新能源的国家之一。日本新能源发展具有“自上而下”特征,初期是通过政府政策启动的,石油危机与能源紧张是推动日本发展新能源的主要动力。1973年,第一次石油危机爆发。1974年,日本就实施“新能源技术开发计划”(也被称为“阳光计划”),其核心是大力推进太阳能的开发利用,此外还包括地热开发、煤炭液化和气化技术开发、风力发电和大型风电机研制、海洋能源开发和海外清洁能源输送技术等。

1979年,第二次石油危机爆发。1980年,日本推出了《替代石油能源法》,设立了“新能源综合开发机构”(NewEnergy Development Organization,简称NEDO),开始大规模推进石油替代能源的综合技术开发,主要包括核能、太阳能、水力、废弃物发电、海洋热能、生物发电、绿色能源汽车、燃料电池等。

1993年,日本政府将“新能源技术开发计划”(阳光计划)、“节能技术开发计划”(月光计划)和“环境保护技术开发计划”合并成规模庞大的“新阳光计划”。“新阳光计划”目标是实现经济增长、能源供应和环境保护之间的合理平衡。

1997年,日本又出台了《促进新能源利用特别措施法》(Law on PromotingUse of NewEnergy),它也被称作《新能源法》。该法的目的是为确保安定稳妥地供给适应内外社会环境的能源,在促进公民努力利用新能源的同时,采取必要措施以顺利推进新能源的利用。该法于1999、2001、2002年进行了三次修订。

为解决新能源发电上网问题,2002年5月,出台《电力设施利用新能源的特别措施法》(Special Measures Law on theUse of New Energy bv Electric Utilities),即强制上网配额法(Renewables Portfolio StandardsLaw,RPS Law),规定电力企业必须购买的新能源发电配额。

但进入本世纪以来,随着国际能源价格不断上涨和全球气候变暖形势日益严峻,其他国家(尤其是欧洲国家)对新能源的支持力度不断加大,日本逐步丧失了新能源产业发展领军者的地位。

为提振本国新能源产业(尤其是光伏太阳能产业),2008年11月,日本经济产业省联合其他三省《推广太阳能发电行动方案》,提出了多项促进太阳能利用的优惠政策,将太阳能发电作为了日本新能源产业发展的重点。新上任的鸠山内阁也将发展新能源作为一个重要的经济纲领,提出了更远大的新能源发展目标。但是,由于形势变化及自身问题,日本已经不可能再成为世界新能源产业领跑者了。

1.2 后发优势的中国新能源产业

与日本的情况不同,在中国,新能源产业发展起步相对较晚,初期发展具有“自下而上”的特征。中国开始利用新能源主要是从农村开始的,特点是农民分散、自发地进行,而不是通过产业化、规模化、市场化的方式进行的。最早开始利用的可再生能源主要是沼气、太阳灶等,20世纪80年代户用太阳能热水器开始普及。上个世纪90年代后半期,中国开始注意从政策上引导新能源开发。

2000年以来,中国政府对大了可再生能源开发的支持力度。2003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专门成立了能源局,其下设立可再生能源管理处。能源局成立后,将发展风电作为大规模开发可再生能源的切入点,从2003年开始,能源局组织了一批风电特许权招标项目,取得了很好的效果。2005年《可再生能源法》的颁布,标志着中国可再生能源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此后,国家发改委和其他相关部委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法规和政策,如《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一五”规划》,逐步构建起了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政策架构。

随着能源供求格局的变化和政府支持力度的加大,中国的新能源产业出现了超预期增长。中国在光伏设备制造市场份额、太阳能热水器普及、风能设备制造与风能利用等方面很快赶超了日本,展示了明显的后发优势。但是,非理性投资所导致上游产能过剩、下游制度瓶颈等问题,正阻碍着新能源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中国新能源产业发展正处于“蜕变期”。

2 新能源产业的发展现状

2.1 日本新能源发展难以实现预期目标

根据2008年3月修订的《京都目标实现计划》(KyotoTarget Achievement Plan),日本新能源发展的近期目标是2010年新能源占一次能源总量的大约3%。从现有情况看,距离理想目标还有相当大的差距。根据日能能源经济

研究所(IEKI)的预测,到2010年,日本的新能源占比大约只能到1.9%。以光伏为例,2008年,日本的光伏装机仅为210万kW,而2010年的预想目标是482万kW,为达到这个目标,日本必须保持年均50%的增速。在风能方面,日本目前的装机为188万kW,而2010年的预期目标是300万kW,为达到目标,日本必须在今后两年保持26%的增速。

在中长期目标方面,到2020年,可再生能源占比为7%,水电之外的新能源占比为4,3%;到2030年,日本的可再生能源占比大约为11%,其中,新能源为7%,大约为3200万千升原油当量。这一比例大大低于欧洲2020年可再生能源占20%的发展目标。当然,不同地区差异,东京提出到2020年可再生能源占比达到20%的发展目标。能否实现这些中长期目标,主要取决于两个因素:从外部因素看,是国际能源供求格局和减排压力;从内部因素看,长期制约新能源产业发展的制度障碍能否得到消除。

2.2 中国新能源产业的超预期发展

中国是个新能源资源丰富的国家,近年来新能源产业发展迅速,某些领域的发展速度甚至超出预期。例如,风能装机2006~2008年连续实现翻倍增长,2008年已经超过1200万kW。2009年,中国风电新增装机容量还会翻番,中国风电新增装机占全球总量中的比重,将由2008年的23%增至33%以上。按照目前的发展速度,中国将一路赶超西班牙和德国,至2010年风电总装机容量有望跃居世界第二位,并提前10年实现2020年风电装机容量3000万kW的目标。某些机构乐观地预期2050年中国将有30%以上的能源需求依靠新能源来满足,届时风电装机甚至可能达到2.5亿kW以上。

2.3 中日发展现状对比

中国是世界可再生能源利用规模最大的国家,全部可再生能源折合1.72亿t标油,在占一次能源的比例方面,中国的可再生能源占比是8.6%,日本为4.2%;其中,水电之外的新能源占比,中日两国分别为1.5%和1.3%。从规划看,2020年,中国可再生能源占比为15%,其中新能源为6%以上;日本则为8%,其中新能源为4.3%。日本提出了更远大的目标(2020年,可再生能源占比为10%,光伏装机提高到原来的2.5倍)。

在新能源产业发展方面,中国发展较快的是风电、沼气和太阳能热水器,日本则是光伏发电、垃圾和生物质发电、新能源汽车等。

2.4 新能源产业发展面临的共同问题

由于国情不同,中日在新能源产业发展方面面临的问题有所差异。但两国都面临着两大根本问题:一是高成本问题;二是入网难问题。

2.4.1 高成本问题

新能源的高成本问题是包括中国和日本在内的世界各国普遍面临的难题,但中日两国的成本结构存在一定差异。日本是最早研发新能源技术的国家之一,在生物发电、太阳能、风能等领域拥有大量自主创新专利。日本新能源设备生产企业不需要像中国企业一样,向国外同行支付高昂的技术专利费用。但日本是个高成本(高收入)的国家,人工成本远远高于中国,这是导致近些年日本新能源设备的性价比优势逐渐消失、市场份额逐步降低的重要因素。与此同时,这也导致日本国内的新能源利用成本远远高于中国。但是,考虑到日本的高能源价格,新能源的高成本问题可能在中国更为突出。

以光伏太阳能发电为例,日本的每千瓦综合安装成本平均比中国高出40%以上,屋顶太阳能的安装成本在每千瓦70万日元(5万元人民币以上)。但是,从相对成本的角度看,目前日本的零售电价大约是每度电25日元(约1.9元人民币),是中国的近4倍。因此,相对于传统发电,日本太阳能发电的相对成本甚至低于中国。据笔者测算,在日本,按照现行政策与电价,居民投资屋顶太阳能发电系统的回收期大约为25年。作为一种政府补贴(占投资总额的10%)下的自愿行动,这项投资已经得到了大范围推广,2009年以来又重新呈现了快速上升趋势。2008年11月,在新的太阳能行动计划中,政府提出通过支持产业发展和太阳能推广使用,要在3~5年内使得太阳能发电系统成本降低50%。相比较而言,中国距离这一阶段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

2.4.2 入网难问题

从技术的角度讲,风能、太阳能等新能源虽然属于绿色能源,但由于其发电的不稳定性,对于电力企业而言,它们并不是一种可靠的优质电力供应源。传统电网必须经过更新改造后才能具有更强的新能源接纳能力。但更关键的还在于利益因素,即与新能源发电上网相关的成本如何分担,收益如何分享。在这方面,中日两国都面临着类似的难题。

在日本,电力市场仍是一种“诸侯割据”的区域垄断格局,“厂网一体”的七大电力企业分割了全国的市场。它们拥有自己的热电厂与核电厂,在电力市场饱和的情况下,利用新能源发电就意味着已有投资的收益受到很大损失,因此,它们没有动力发展新能源。日本虽然实行了强制发电配额制度,但“电力供应安全”和电网改造成本分担又成为了它们推拖新能源发电上网的主要说辞。日本电气事业联合会(Federation ofElectric Power Companies,简称FEPC)主席在2008年3月曾提出,日本现有电网可接受的风能接入规模只有500万kW,大约是现有装机的3倍;而太阳能发电装机上限为1000万kW,大约是现有水平的7倍。若想更多地利用可再生能源,电网系统设施要进行重大创新,谁将为此付费是个重要问题。从政治的角度考虑,这些历史悠久、拥有丰厚资本的电力企业往往与政治家和官僚保持着密切联系,有着十分强大的政治影响力。因此,自民党政府若想实现其发展低碳经济的远大目标,必须在电力产业制度上真正取得突破。

在中国,虽然实现了厂网分开改革,但新能源发电上网难问题同样存在。以风电为例,2008年底我国有超过1200万kW的风电机组完成吊装,其中1000万kW风电机组已通过调试可以发电,但由于电网建设滞后以及风电并网中的一些技术、体制和管理上的障碍,2008年底实际并入电网的风电装机容量仅为800万kW,由电网因素导致的装机容量浪费约200万kW。

现行《可再生能源法》虽然规定了全额收购制度,但主要是通过电网覆盖范围内发电企业与电网企业履行并网协议来解决,实施中由于双方企业利益关系和责任关系不明确,缺乏对电网企业有效行政调控手段和对电网企业的保障性收购指标要求,难以落实全额收购的规定。此外,现行可再生能源法对电网企业规划和建设配套电网设施没有做出规范,电网规划和建设滞后于可再生能源发电的情况突出,造成一些地区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难以及时并网发电。

3 新能源产业发展政策

为了解决新能源的高成本和市场推广问题,促进本国的新能源产业发展,日本采取了一系列财税政策和监管政策。在这方面,中国也采取了类似措施,如政府补贴、税收

优惠、RPS、上网电价、净电表制度等。两国都采取了但也有不同之处,例如,日本没有采取竞标制度和明确的上网电价制度,这是由两国的电力体制差异造成的。总体而言,中国的政策体系更为完善,支持力度更大,但在配套政策和贯彻执行方面与日本有一定差距(见表4)。

3.1 政府补贴

日本对新能源产业的补贴有多种形式,包括对研发的补贴、对家庭购置新能源设备的补贴、对新能源投资项目的补贴等。

1980年代,日本开始对小规模的风电进行补贴。从1994开始,为保证新阳光计划的顺利实施,日本政府提出每年为此拨款570多亿日元,其中约362亿日元用于新能源技术的开发,预计该计划将会延续到2020年。1998年,日本启动了“促进地方使用新能源方案”(Promotion for theLocal Introduction of New Energy)。该方案提出,通过新能源综合开发机构补贴可再生能源项目,公共机构和非政府组织也可以因推广各类新能源而获得补贴,补贴额上限是开发、推广等活动支出的50%。表5说明了经产省2008财年与新能源相关的预算分配情况,计划资金总额达到1113亿日元(经产省补贴,不含环境省预算部分),是10年前的2倍。

补贴措施在推广新能源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太阳能产业案例就从正反两方面说明了这点。从1994年到2005年,日本政府对住宅用的光伏发电实施了补贴,累计补贴总额达到了1322亿日元。这项措施有效地刺激了光伏发电的市场需求,与补贴前相比光伏发电的利用量增长了6倍,而光伏发电系统的安装成本由1992年的每瓦370万日元降到了2007年的每瓦70万日元。在2007、2008年暂停了家庭太阳能光伏发电补贴后,日本光伏发电装机增速明显放缓。日本在2009年1月又推出了新的补贴措施,即使在金融危机的背景下,光伏装机出现了显著增长。

在中国,政府也通过多种形式向新能源产业提供补贴。根据《可再生能源法》,国家设立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2006年5月30日,财政部了《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通过中央财政预算安排,通过无偿资助和贷款贴息对重点领域的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扶持。2007年1月,国家发改委了《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调配暂行办法》,建立了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制度,征收标准为每千瓦时2厘钱,2009年全年预计征收45亿元左右。根据2009年8月31日的《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稿),国家准备将可再生能源发展财政专项资金和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合并在一起。

从补贴形式上看,中国的补贴形式更为多样:①价格补贴,如生物质发电补贴电价标准为每千瓦时0.25元,对两个光伏示范项目(崇明与鄂尔多斯项目)的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4元;②研发补助:“十一五”期间,超过10亿的预算将通过国家科技攻关计划、“863”计划、“973”计划等投入到各类新能源研发项目中;③投资补贴:如“太阳能屋顶计划”(补贴20 000元/kW)和“金太阳示范工程”(补贴系统投资的50%~70%)。

总体上看,中国的政府补贴度明显高于日本。例如,在中国,光伏发电补贴占投资的比例是50%~70%,甚至更高,而日本是10%~50%。

3.2 税收优惠

日本对于开发新能源的行业企业都实行一定程度的税收优惠。为了鼓励对尚未发展起来的新能源进行开发,在1998年的税制改革中,日本将开发新能源写入1998年的“能源供需结构改革投资促进税制”(Tax Incentives toPromote Investment in the Energy Supply and Demand StructureRefoml)之中。2008年的《推广太阳能发电行动方案》(Action Plan for Promoting the Introduction of Solar PowerGeneration)提出了针对家庭部门和产业部门利用太阳能的税收优惠:①家庭贷款税(Home Loan Taxation):贷款余额的1%可以从收入税中扣减(持续10年);②改革促进税(Reform PromotionTaxation),如果采取了节能方面的改革,大约10%的改革成本(上限为500万日元)从所得税中扣减。

在中国,政府也广泛运用税收政策对水能、生物质能、风能、太阳能、地热能和海洋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予以支持,对可再生能源技术研发、设备制造等给予适当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具体而言,中国对可再生能源给予了以下税收优惠:①增值税优惠,包括垃圾发电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2001)、风力发电增值税减半征收政策(2001);变性燃料乙醇增值税先征后退(2005);②消费税优惠,如变性燃料乙醇免征消费税政策;③进口环节税收优惠政策,如原来实行的进口风力发电机与光伏电池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政策(刚刚取消);④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如5年内减征或免征所得税、加速折旧、投资抵免等方式的税收优惠等。另外,我国大部分地区对风电机占地采取了减免土地税和土地划拨政策,实际上风机征地是零费用。由此可见,我国针对可再生能源产业的税收激励政策已有多项出台,相比日本,中国的税收优惠政策种类繁多、灵活多样,但这种支持并未形成十分完善的制度体系。

3.3 强制上网配额(RPs)监管

在日本,RPS法律在新能源推广应用方面发挥着核心作用。为解决新能源发电上网问题,2002年5月,出台《电力设施利用新能源的特别措施法》(Special Measures Law 0ntheUse 0fNew Energy bv Electric Utilities),也被称作强制上网配额法(Renewables Portfolio Standards Law,RPS Law)。该法规定,从2003年4月开始,强制电力企业提高新能源发电(光伏发电、风能发电和生物质发电)使用比率。该法适用的新能源类型:风能、光伏、地热能、小水电(1000kW或以下)、生物质能。

到2014财年,要有160亿度新能源发电供应给所有电力设施。2006财年的新能源发电量约为65亿度。电力设施企业可从以下方式中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方法:独立进行新能源发电;从别的发电企业购买新能源电力;从别的发电企业那里购买新能源电力的当量额。

在中国,政府也实行了RPS做法。《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提出,对非水电可再生能源发电规定了强制性市场份额目标:到2010年和2020年,大电网覆盖地区非水电可再生能源发电在电网总发电量中的比例分别达到1%和3%以上;权益发电装机总容量超过500万kW的投资者,所拥有的非水电可再生能源发电权益装机总容量应分别达到其权益发电装机总容量的3%和8%以上。中国

还要求国家电网企业和石油销售企业要按照《可再生能源法》的要求,在国家指定的生物液体燃料销售区域内,所有经营交通燃料的石油销售企业均应销售掺人规定比例生物液体燃料的汽油或柴油产品,并尽快在全国推行乙醇汽油和生物柴油。此外,中国特别重视太阳能热水器的推广,提出在太阳能资源丰富、经济条件好的城镇,要在必要的政策条件下,强制扩大太阳能热利用技术的市场份额。

3.4 净电表制度

从1994年开始,日本就在家庭光伏太阳能领域实施了净电表制度(Net Metering),当时是要求电力公司按照成本回收剩余发电。从2009年2月份起,日本政府出台新的买电制度,要求电力公司按照成本2倍的价格进行回收。由此造成的额外成本将会被分摊到全部用电中,由所有国民负担,以此建立一个全民参与的能源使用推广体系,该措施将在10年内有效。

在中国,2009年7月财政部、科技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实施金太阳示范工程的通知》提出,用户侧并网的光伏发电项目所发电量原则上自发自用,富余电量及并人公共电网的大型光伏发电项目所发电量,均按国家核定当地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全额收购。

3.5 绿色电力认证

2001年以来,日本开始实施“绿色电力证书”(GreenElectricity Certificate)制度,申请数量逐年增加。在该制度下,电力用户要根据所需要的电力向认证机构购买绿色电力证书,由此获得的收入将会提供给发电单位,以用于可再生能源的普及推广。购买绿色电力证书的企业可以在其产品上使用绿色环保标示,从而借此提升企业形象,而购买绿色电力证书的成本可以计入损失项。此外,即使是自用的再生能源发电,也可以进行估值,从而转换成绿色电力证书。2008年9月,日本开始向引进太阳能发电系统的家庭颁发绿色电力证书,以推动普通家庭采用太阳能发电。

在中国,上海是最早试行绿色电力的地区。2005年6月14日,《上海市绿色电力认购营销试行办法》获得通过。2006年6月,上海宝钢等15家中外企业与上海市电力公司签订了“绿色电力”购买协议,这些企业可以在产品上使用绿色电力的标志。这标志着上海绿色电力机制正式启动,上海成为中国(乃至发展中国家)第一个启动绿色电力机制的城市。2007年3月7日,上海市电力公司员工开始带头认购绿色电力,绿色电力开始向家庭推广。但总体而言,中国的绿色电力机制尚不完善,尚未建立绿色电力凭证的交易制度。

4 总结与建议

对比中日的新能源产业,我们可以发现:日本的新能源产业技术领先、起步较早,但制度落后正制约着产业发展,逐步丧失了领导者角色;中国的技术总体落后、起步较晚,但制度正在优化,技术水平正在快速提高,新能源产业处于快速扩张期;为支持新能源产业发展,中日两国都采取了很多类似的政策,比较而言,中国的新能源产业政策支持力度大于日本,但日本在政策执行机制方面具有一定优势。

通过对日本新能源产业的剖析及中日对比,可以得出以下启示与建议:

(1)保持新能源产业政策一致性,给予新能源产业发展以持续支持,以不断提升该产业的竞争力。在这方面,日本提供了正反两方面经验。日本是最早对新能源产业发展进行支持的国家,并因此成为世界新能源的领跑者。但是,就在国际油价高企、全球新能源发展方兴未艾的2006年,日本却停止了对最为重要的光伏发电应用领域的补贴(背后原因包括严重的财政紧张、垄断势力的阻挠和新能源入网的技术困境等),导致日本在生产和应用两端很快被其他国家超越,失去了新能源产业发展的制高点。对于中国而言,目前政府出台了多项支持新能源产业发展的政策,在风电应用、太阳能热水器普及、光伏发电设备制造及生物质能等领域,这些政策取得显著的成绩。借鉴日本的经验教训,中国应保持这些政策的连续性。

(2)推进整个能源行业的市场化改革,特别是能源价格形成机制改革,为新能源产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经济基础。在日本,新能源产业之所以能较早取得快速发展的成绩,与这个国家20世纪80年代启动的能源市场化改革有着紧密关系。虽然现在日本在电力等领域还存在着一定的区域垄断,但日本的能源产业基本实现了自由化。并且,在那些垄断领域,不同能源品种(如电力和燃气)之间较强的替代关系、日本市民社会的氛围等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垄断力量。市场化的价格(日本的家庭生活用电价格是中国的3倍以上)使得新能源产业有可能在政府支持下获得快速发展。在我国,由于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城市不同群体之间存在显著差异,由于既得利益制造的重重阻力,目前的市场化改革仍处于初期阶段,只有加快这一改革,新能源产业发展才能获得持久的制度支撑和生命力。

可再生能源的发展现状范文6

清洁发展机制(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CDM)允许工业化国家的投资者在发展中国家实施有利于发展中国家可持续发展的减排项目,通过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量来履行工业化国家在《京都议定书》中所承诺的限排或减排义务①。我国CDM项目从开始立项到最后实施时间不长,但是发展速度较快,从总体上来看,具有以下特点:

(一)总体趋势

1.获批项目总量保持持续增长态势

从国家发改委公布的数据看,2011年前三季度,我国共批准436个CDM项目,同比增长21.8%。主要集中在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节能与提高能效、甲烷回收利用三大领域。其中,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项目358 个,占总数的 82.3%;其次为节能与提高能效、甲烷回收利用项目,占比分别为 8.0%和 6.9%。从减排项目所在地看,排名前三的是内蒙古、宁夏和辽宁,项目数分别为61个、29个和29个,占比分别为14.0%、6.7%和 6.7%②。

2.注册和签发项目总体大幅上涨

2011 年前三季度,我国共有 396 个 CDM 项目在联合国注册成功,同比增长 52.9%;633 个 CDM 项目获获得核证减排量(CERs)签发,其中226个为首次获得签发,签发项目数超过去年同期三倍①。

3.我国在联合国注册签发项目数与减排量均居世界第一

截至2011年10月10日,我国一共批准3,283个CDM项目,其中1,613个项目在联合国注册成功,占全球注册项目的45%,预计年减排量超3亿吨,占全球注册项目减排总量的64%。我国566个项目获得签发,总签发量约4.3亿吨CO2当量,占全球CDM项目签发总量的58%。注册签发项目数和减排量均居世界第一②。

(二)区域分布

近年来,受国家能源政策引导,各地依托自然资源禀赋及经济优势积极开发CDM项目,初步形成以环渤海区域为核心的沿海风电集聚区,以云南、四川为核心的西南水电集聚区,以内蒙古、甘肃、宁夏、新疆等西北部省区为核心的陆上风电集聚区(如图2所示)。其中,云南、四川、内蒙古、湖南、甘肃等中西部地区利用水利、风能等自然优势,项目开发一直处于前列。2011年前三季度获批项目主要分布在内蒙古、宁夏、辽宁、四川、河北、甘肃、云南等省。从减排量分布看,四川减排量居全国第一。具体比较见下述图表。

(三)行业分布

2011 年前三季度获批项目集中在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节能与提高能效、甲烷回收利用三大优先领域。其中,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项目359个,占总数的82.3%;其次为节能与提高能效、甲烷回收利用项目,占比分别为8.0%和6.9%。随着《可再生能源“十二五”规划》有关鼓励发展新能源政策的出台,CDM项目将向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领域进一步集中。在国家各项能源政策大力扶持下,我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存在如下投资空间。

1.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规划主要目标

我国未来五年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思路已基本清晰,“十二五”期间,全国商品化可再生能源占全部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要达到9.5%以上。(1)水电方面:政策将着力推动西部8个千万千瓦级水电基地建设,至2015年底,常规水电利用规模要达到2.6亿千瓦,年发电量要达到9100亿千瓦时,抽水蓄能利用量要达到3000万千瓦。(2)风电方面:至2015年末,并网风电累计装机容量要达到1亿千瓦,年发电量要达到1900亿千瓦时。其中,分布式风电累计装机要达到2500万千瓦。(3)太阳能发电方面:至2015年底,光伏发电装机要达到900万千瓦,光热发电装机要达到100万千瓦,太阳能热水器推广面积要达到4亿平方米。(4)生物质发电方面:到2015年末,我国生物质发电装机建成规模要达到1300万千瓦。其中农林生物质发电将占主导地位,规模将达800万千瓦,垃圾发电和沼气发电的规模次之。

2.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产业布局初具规模

经过多年来国家的大力发展,规模化应用的新能源产业已经具备一定的集聚特征。(1)太阳能光伏产业:形成了以长三角为制造基地、中西部为原材料供应基地的产业分布格局。长三角地区是国内最早的光伏产业基地,随着产业链延伸,江西新余、河南洛阳和四川乐山等地已经成为国内硅片制造和原料多晶硅基地。(2)风电产业:环渤海区域是国内外知名风电装备制造企业的聚集地,长三角区域也形成了一批风电装备制造企业,而西北区域是风电场建设的集中区。(3)核电产业:核电站主要分布在沿海,核电装备制造主要分布在西南和东北地区。中国以建成的4座核电站与在建的13座核电站均分布在沿海地区,而主要核电常规岛、核电供应商及其制造基地则主要分布在四川、黑龙江。(4)生物质能产业:我国2/3以上的生物质资源集中在内蒙古四川、河南、山东、安徽、河北、江苏等12个省区,约70%的生物质发电、生物质液体和气体燃料产业分布在这些省区,其他省区相对较少。

二、我国在CDM项目上的绿色信贷投放同业比较

自1995年起,中国人民银行等多部委就对绿色信贷业务高度重视,我国商业银行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相继出台环保和节能减排信贷政策,扎实推进绿色信贷业务,特别在推动CDM项目发展中做出了许多积极贡献:

1.农业发展银行:重点支持农村能源开发及环境改善项目农发行集中信贷资源,重点支持符合农发行业务范围的农村能源开发利用项目及水污染治理、水资源节约利用等以改善农村生态和生活环境的重点工程项目。截至2010年底,农发行涉及节能减排贷款余额437.01 亿元,比年初增加 114 亿元,增幅 35.29%。

2.工商银行:将推进绿色信贷作为长期重要战略工商银行2011年4月正式向全行下发《绿色信贷建设实施纲要》,明确将推进绿色信贷作为该行长期坚持的重要战略之一,并且提出了构建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绿色金融机构的发展目标。截至2010年末,工商银行绿色经济领域项目贷款余额已超过5000亿元,同时环境友好及环保合格客户数量及贷款余额占该行全部境内公司客户数量及贷款余额的比例均在99.9%以上,其余的不到0.1%的客户和贷款也正在环保达标评审的过程中。

3.中国银行:加强合作,绿色金融服务规模快速增长中国银行大力支持清洁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积极推动绿色金融。截至2010年底,中国银行绿色信贷余额突破1900亿元,全年新增绿色信贷400多亿,同比增长27.8%。中国银行因在绿色金融方面的突出成绩荣获2011年度中国金融高峰论坛“绿色银行创新”奖。

4.建设银行:鼓励信贷资源向绿色倾斜,强化绿色审批建设银行遵循赤道原则,采用更高的信贷标准、更系统的信贷流程,在项目融资业务的风险评估中充分考虑环境因素和社会风险因素。出台《中国建设银行绿色信贷营销指引》,指导全行优先考虑绿色客户项目,鼓励信贷资源向绿色倾斜。为强化绿色信贷审批,制定54个审批指引,涵盖钢铁、水泥等高耗能、高污染和产能过剩行业,将环保节能作为贷款项目审批的硬性条件。截至2010年末,建设银行在包括清洁能源、节能环保等诸多领域的贷款投放已超过3300亿元,绿色信贷业务在近三年里保持了年均25%以上的高速增长①。

5.交通银行:对信贷客户和业务实行环保分类管理交通银行《2011年行业信贷投向指引》,深化绿色信贷在行业准入中的应用与要求,努力追求对环保优秀客户的精细化管理。截至2010年末,交行符合环保要求的绿色类客户数占比98.83%、授信余额占比99.48%,分别比上年末提高0.56和0.16个百分点。以低碳经济、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等为显著特征的环保优秀客户达700余户,授信余额达1023亿元,贷款余额达675亿元②。

6.浦发银行:创新绿色信贷合作,积极支持建筑节能浦发银行积极开展金融创新,不断推出绿色信贷服务。2008年,浦发银行在全国商业银行率先推出针对绿色产业的《绿色信贷综合服务方案》,为国内节能减排企业提供全面高效的综合金融服务。2011年5月,该行和亚洲开发银行顺利签约,在国内同业中率先推出建筑节能融资特色金融产品;合同能源管理未来收益权质押贷款在上海分行试点成功并批量发展,多个大型项目正稳步推进。

7.兴业银行:进一步拓宽绿色信贷服务区域与行业领域兴业银行通过进一步探索绿色商业模式和业务流程再造,将绿色信贷创新理念逐步渗透至全行各个相关的管理与业务条线,先后推出“8+1”种融资服务模式,并为碳交易前中后各环节量身定制金融服务。该行全国所有分支机构均已开办绿色金融业务,项目遍及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东北、中部、西部和海西等主流经济区域;涉及能效、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碳减排、污水处理和水域治理、二氧化硫减排、固体废弃物循环利用等领域。截至2010年12月末,该行累计发放节能减排贷款1012笔,金额478.68亿元③,其中为风能、太阳能、地热能、水电、沼气、生物质能利用等可再生能源项目提供融资支持的贷款余额为119.11亿元。

三、未来我国商业银行绿色信贷的投放空间

从我国CDM项目的发展现状、国内主流银行对CDM项目的投资布局以及我国银行监管机构把绿色作为信贷的考核重点三方面加以判断,建议我国商业银行在“十二五”期间,根据我国绿色信贷的需求方向抓住以下机遇:

1.全球碳交易供小于求

据前不久正式的《应对气候变化报告(2011):德班的困境与中国的战略选择》预测,目前在全球碳交易供小于求,缺口在45,266,854吨左右。即使已获联合国清洁发展机制(CDM)执行理事会注册的项目只有50%得到签发,未来每年收入也可达到10亿美元①。

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是我国投资的重点领域

我国即将出台可再生能源规划,国家将把发展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放在更加重要的战略地位,加强新能源的技术研发与产业投资。预计到2020年,在新能源领域的总投资将超过5万亿人民币。建议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密切关注以下产业聚集区域:环渤海与东部沿海风电聚集区、西北风电-太阳能聚集区、酒泉-嘉峪关新能源基地、西部8个千万千瓦级水电基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