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排放的意义范例6篇

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碳排放的意义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碳排放的意义

碳排放的意义范文1

一、我国碳排放权的会计确认

将碳排放权被认定为资产计入资产负债表并无异议,但是归属于何种资产却一直存在争议。碳排放权不应该认定为资产中的任一类资产,而应认定一个新型的资产――碳排放权。

(一)碳排放权不应确认为存货《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第二章第三条规定:“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生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准则的定义非常明确,存货是存在于企业日常活动之中的实物,其持有的目的是为了耗用或出售;而碳排放权是在为了应对全球变暖这一趋势,产生的一种碳排放的权利,这种权利是伴随着《京都议定书》对于发达国家减排义务的规定而相对应产生的。首先它不是一种实物,其次它产生的初衷并不是为了出售或耗用,而是为达到全球减排的目的而相对于减排义务而产生的一种权利。从以上两个意义层面上来说,碳排放权不能确认为存货。

(二)碳排放权不应确认为无形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 6 号

――无形资产》第二章第三条规定:“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资产”。碳排放权是没有实物形态的,并且它是经过国际专门机构核证后产生的,是可以进行辨认的,因此从字面层面来看,碳排放权具有一定的无形资产特征。但是,从碳排放权的计量属性上来看,由于碳排放权及其衍生品的交易和投资在国际上迅速发展,历史成本已经不能适用于对其的计量,需反映其公允价值以更好的促使各种交易的进行。传统意义上的无形资产都是用历史成本进行计量的,因为碳排放权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

(三)碳排放权不应确认为金融资产金融资产是与金融负债进行相对应的,目前国际、国内金融市场上涌现出大量的低碳理财产品,最具有代表性的就是碳期货。但是其实质与碳排放权是不同的,这些低碳理财产品只是碳排放权的衍生物。期货是为了获得一定的购买或出卖的权利而支付的对价,这个对价与碳排放权的价格是两种概念,持有期货的本质是为了弥补一定的风险。因此碳排放权不应确认为金融资产。

综上所述,由于碳排放权自身的特点不能严格的确认为存货、无形资产、金融资金中的任一资产,但是它同时又具有以上资产的一些特征,应将其单独列示为一种新型资产。

二、碳排放权的会计计量

首先,碳排放权是可以用来消耗的,因为企业排放一定的温室气体而会消耗一定的从政府获得的排放额度,因此要像存货、无形资产一样进行一定的摊销。其次,由于碳排放权可以在国际碳交所上取得其当期价格,以及碳排放权作为一种稀缺商品,其价格变动浮动大,历史成本已经不能满足其计量的需要,应采用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具有金融资产的一些特征。此外,根据我国政府制定的《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国碳排放权资源归中国政府所有,具体CDM项目产生的碳减排量归企业所有,对于碳排放权交易中的一些核心项目,国家收取高达一半的转让金额。因此在会计处理过程中应考虑到国家参与转让额分配的问题。基于基于碳排放权的以上特殊性,其计量如下:

(一)碳排放权的初始计量碳排放权应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按照碳排放权的来源,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经联合国和国务院核准获得的,应按照核准价格,借记“碳排放权――成本”,此外,此种情况下获得的碳排放权以后出售的价款一部分应上交国家,贷记“其他应付款――国家”,最后把核准所花费的相关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科目。第二,企业从外界进行购买的,应按实际支付金额,借记“碳排放权――成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二)碳排放权的后续计量 碳排放权的后续计量包括碳排放权资产负债表日的确定及所耗用碳排放权的摊销。碳排放权资产负债表日,其价格发生变化的应计入“公允价值变动“科目进行反映。为真实的反映企业的利润,企业所耗用的碳排放权应先对买入的进行摊销,并转入生产费用,其次才是国家核准分配给企业的配额。

(三)碳排放权的处置碳排放权的处置主要是其出售的问题。当前碳排放权出售的价格低于国际市场价格,应把获取价款与其公允价值的差额计入负碳誉科目“碳收益”,以促使国家和企业对CDM项目质量的重视,减少碳排放权出售的损失。为维护国家利益,企业出售的碳排放权应先视同于从国家获取的部分,其出售额的一定比例应上交于国家。

[例]A公司于2010年6月1日,从国家获得核准的碳排放权10万吨,之前为核证发生的相关费用为50万元,并外购了5万吨,当日碳排放权的核准价格与碳交所价格相同,为50元/吨。6月30日,碳交所中碳排放权的价格为70元/吨,A公司消耗了2万吨的碳排放权。当日与美国一公司签订了温室气体减排量转让合同。合同规定,A公司向美国一公司转让其碳排放权11万吨,合同规定价格为60元/吨。(本项目为氢氟碳化物HFC,国家收取转让额的65%)。不考虑各种税费的影响。(单位:万元)

2010年6月1日:

(1)从国家获得碳排放权

借:碳排放权――成本500

贷:其他应付款――国家450

银行存款50

(2)外购碳排放权

借:碳排放权――成本250

贷:银行存款250

2010年6月30日:

(1)碳排放权价格变动

借:碳排放权――公允价值变动30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300

(2)对消耗的碳排放权进行转销

借:碳排放权摊销140

贷:碳排放权――成本100

――公允价值变动 40

借:生产费用140

贷:碳排放权摊销140

(3)出售碳排放权

借:银行存款660

碳收益110

贷:碳排放权――成本550

――公允价值变动 220

(4)向国家支付转让款

借:其他应付款――国家 450

贷:银行存款 390

碳收益 60

参考文献:

[1]张鹏:《CDM下我国碳减排量的会计确认和计量》,《财会研究》2010年第1期。

碳排放的意义范文2

关键词:碳排放权国际贸易;CDM经济增长

中图分类号:F7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09)1200108-02

1 国际碳排放权市场的现状

碳排放权是在全球气候变暖的大背景下出现的一种新兴的贸易产品,它的目的在于以较低成本有效地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碳排放权国际贸易以温室气体排放许可证或减排信用额为主要商品形式。企业是这一贸易主要的参与实体,在特定范围的交易规则和交易框架进行贸易。

按照《京都协议书》对发达国家的强制减排要求,2012年前发达国家需要减少的二氧化碳排放量约在50亿吨至55亿吨,其中一半减排量由发达国家内部完成,余下超过25亿吨则需要通过通过国际市场,主要与发展中国家进行CDM项目合作以实现减排目标。而据2007年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统计,全球范围已签约的减排量还不到3亿吨。在今后五年的时间内,可以预计,碳排放权国际贸易将会有一个爆炸式的增长。尽管《京都议定书》在美国并未获得批准,但碳排放交易市场已经止式启动,并获得蓬勃发展,潜力巨大。据世界银行估计,2008年~2012年全球碳交易需求量为7~13亿吨,交易值可为每年140~650亿美元。另据欧洲气候交易所称,一旦二氧化碳排放配额交易在期货期权市场展开,仅欧洲市场每年的规模就将达到580亿美元。

从目前的情况看,随着碳排放权国际交易的迅速增长,附件一中的发达国家是碳排放权的主要买家,用以充抵在《京都议定书》下的减排责任,或者作为一种投机手段在今后出售来获利。而非附件一的发展中国家则成为该商品的主要卖家,与发达国家进行CDM项目的合作,并将产生的CERs通过合同规定的方式出售给发达国家。

2 碳排放权国际贸易对我国的影响分析

在发展CDM项目,进行碳权贸易上,我国有较强的禀赋资源。我国能源消费结构表现出以煤炭为主,能源利用率较低。中国每创造1美元所消耗的能源,是美国的4.3倍,德国和法国的7.7倍,日本的11.5倍,因此我国减排潜力很大。另外,设备及技术水平相对落后,且具有低廉的劳动力成本、较好的政策环境与经济发展潜力,所以减排成本相对较低。相对而言,发达国家的减排成本一般高于我国,如美国减少1吨温室气体排放的成本大约是100美元,而在中国只有20美元。

因此,我国是世界上公认的最大的温室气体减排信用额提供者。根据联合国CDM项目执行理事会(EB)的统计信息,截至2007年12月31日,世界各国在联合国已经注册成功的CDM项目总数为890个,其中我国已注册成功的项目数量为147个,占项目总数的16.52%,仅次于印度(33.82%)居世界第二位。但由于我国已注册项目的减排量规模普遍较大,因此在总减排量上,我国以90.956,948吨二氧化碳当量雄居榜首,占全球预期年减排量的48.38%。根据亚行环境专家预计,在未来几年内中国每年将提供近1.5到2.5亿吨的CO2当量。市场份额约占全球一半。

2.1 碳排放权国际贸易对我国可持续发展的影响

碳权贸易对我国的意义不仅仅是我国又找到一种新的贸易商品。根据联合国的定义,CDM项目应遵循以下可持续发展原则:与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战略和优先领域相一致;促进发展中国家所需要的先进、高效、环境友好的技术转让,特别是能源技术的转让;有助于发展中国家社会经济的发展;有助于发展中国家缓解和适应气候变化的能力建设;有助于发展中国家区域环境的改善等。

因此,通过清洁发展机制,积极参与国际碳排放权贸易,有助于我国获得发达国家提供的资金和先进技术,特别是能源技术的转让,开发由于存在技术或资金障碍而仅凭借自身的能力难以实施的项目,促进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2.2 碳排放权国际贸易对我国相关制度的影响

我国的排污权交易制度尚处于探索阶段,对现阶段的中国来说,碳排放权贸易作为排污权交易的一种方式,参与其中无疑对国内排污权交易市场的形成、排污交易制度的建设有着积极的借鉴作用。通过CDM项目的国际合作,我国在引进先进的技术同时,也可以积累宝贵的碳减排项目合作经验,这对我国在日后不得不承担起减排责任时无疑有着非常大的帮助作用。CDM项目的监督、审核、减排量监测等,都有一系列严格的程序和方法,以保证在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同时不造成新的环境破坏,对我国在可持续发展的目标下进行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具有良好的示范作用。而且,CDM项目通过市场机制解决温室气体排放以及其监测制度和第三方审核等体制,也为我国进一步治理国内环境污染,建立排污权交易制度提供了新的思路。

2.3 碳排放权贸易对我国经济增长的瓶颈作用

《京都议定书》所产生的碳排放贸易机制在短期内除给我国带来收益的同时,也正在向世界传输这样一个市场信号:利用大气资源是有偿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除美国外都已基本加入京都体系,而且即使美国没有加人,其在国内也正在建立类似的体系。虽然《京都议定书》规定了碳减排三种灵活的履约体制,但毕竟还是会产生成本。而聪明的西方人选择了一种一箭双雕的方式:进行产业转移。发达国家把高污染、高能耗及资源型行业转移到发展中国家,再从这些国家进口低附加值产品或半成品,这样就可以大大减少发达国家自己的排放量,实现他们单个的排放目标,而且大大增加了发展中国家的碳排放量,使得发展中国家一直指责发达国家高消耗的声音减弱,并且挥舞起政治和经济的大棒,强烈要求碳排放量日益增多的发展中国家承担起减排的责任。

无疑,中国正面临这样一种情形。西方消费需求加剧了中国碳排放增长。近年来中国能源消耗、温室气体排放的快速增长,不仅是国内投资和消费需求膨胀的结果,更是国外市场的消费需求拉动所引起的货物出口迅速增加所致。与此同时,随着我国温室气体排放量的迅速增长,1990年至2003年间,中国二氧化碳排放量增加了17亿吨,增幅超过73%。目前,我国二氧化碳排放量仅次于美国,居世界第二位,占全球总排放量的13.5%,并且很有可能在2010年左右超过美国,成为世界第一。在《京都议定书》下一个履约期的谈判中,我国将面临着国际上极大的压力要求承担起减排责任,再想如第一期中逍遥自在恐怕不再可得。

而我国人均GDP刚过1000美元,国家开始进入工业化和城市化迅速发展阶段,是能源需求的高增长时期――高楼、高速路、铁路、机场、电厂这些基础设施需要大量水泥、钢铁、有色金属等原材料。这些都需要大量的化石能源,并且由于技术和设备相对陈旧落后,能源消费强度太,单位国内生产总值的温室气体排放量也比较高,而技术和

设备并不是短期内可以改变和更新的。一旦在这个时期承担起减排责任,这无疑是给高速行驶的经济列车踩下了刹车,将会对我国经济的增长产生很强的负面作用,影响经济的增长和人均收入水平的提高。

此外,中国温室气体排放量的迅速增长和粗放式地生产方式还会给中国带来国际市场的竞争压力。《京都议定书》的签约国已经占据了大部分国际市场,并在这个市场上建立了保护环境的游戏规则,只有节能、低污染的产品,才能够在这个市场上站住脚。可以预见,在未来的国际贸易竞争中,国际竞争对手可能会利用中国的温室气体排放限额设定“绿色”贸易壁垒,温室气体排放问题会成为贸易保护主义者手中的武器。中国高排放、低产出获得的产品,可能成为新的国际贸易争端因子,引发一些发达国家的贸易壁垒。

2.4 碳排放权贸易的局限性

令人忧心的是,迄今为止,国际上仍然没有一个统一流通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碳权交易市场流动性差,发展不完善,被各种交易类别分割成了多个封闭的市场,各市场间缺乏流动性。其中最典型的是CDM项目的交易市场和国际其他交易市场之间的流动性问题。CDM作为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合作实施的碳减排项目,发展中国家只能将减排额度出售给发达国家的中介机构,却不能拿到国际市场去进行出售,导致这成为一个明显的买方市场。相反,国际买家却可以将在发展中国家购买的减排额度拿到国际市场去出售,获取巨大的经济利益。发展中国家在减排交易中的利益受到了严重的损害。这也就意味着中国不可能期望用自己的CDM项目所产生的减排量来抵扣自己的份额,并且也无法从中获取较大收益。

碳排放的意义范文3

关键词:土地类型转变;转移矩阵;碳排放效应;广西北部湾经济区

中图分类号:F3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39-8114(2016)11-2779-06

DOI:10.14088/ki.issn0439-8114.2016.11.017

The Effects of Land Use Carbon Emission Based on the Carbon Transfer Matrix

―A Case of Guangxi Beibu Gulf Economic Zone

LIANG Bao-kun1, LU Ru-cheng1, LI Guan2, LI Qiu-ping1

(1.School of Land Resources and Surveying & Mapping, Guangxi Teachers Education University, Nanning 530001,China;

2.College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 Zhejiang University,Hangzhou 310029,China)

Abstract: The studies was able to adjust land use structure and to provide a basis for decisions to achieve land use carbon using carbon emissions caused by the effects of the type of change. Based on the TM images of 1990,2000 and 2010,the land use type conversion was gained, and the carbon transfer matrix was calculated. The results indicated that,during the study period,the resulting from class to transfer a total net reduction in carbon emissions was 987 550.37 t,and it was found that the transition from the carbon sinks in class and unutilized land to carbon sources,the carbon sources from low to high emissions could lead to the regional carbon emission with a significant increase. Simultaneously,although the transmission from carbon sources to carbon sinks reduce carbon emissions was 631 690.25 t,and the changes between carbon sinks had some contribution to slow down carbon emissions,there was a certain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mitigation of carbon and carbon sink/emission capability. Aiming to the land-use trend in the emerging development area,the corresponding optimization measure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the development of low-carbon economy was put forward.

Key words: land type conversion; transfer matrix; effects of carbon emissions; Beibu Gulf Economic Zone in Guangxi

土地利用变化是造成全球气候变化和碳循环不平衡的重要原因之一,也是除化石燃料燃烧外导致大气中CO2浓度增加的重要原因[1]。为此,国务院在《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中提出如何通过调整土地利用方式实现碳减排是国家重点的科技领域及优先主题,同时也是重要的战略问题。但是,土地利用类型转变的方向以及速度的差异将影响区域碳排放效应。特别是不合理的土地利用方式,会减少植被以及土壤中的含碳量,更多的碳将被释放到大气中,进而导致CO2的浓度加大[2]。

目前,国内外已有诸多学者从不同角度对土地利用碳排放效应进行了研究。在研究土地利用碳排放机理方面,Houghton[3]研究发现森林的砍伐和森林向农用地、草地的转变都会导致CO2等温室气体向大气中大量释放;Leite等[4]发现巴西1994~1995年土地利用变化的碳排放总量是化石燃料燃烧所排放碳量的11倍;赖力[5]将土地利用的碳排放机制分为自然干扰、土地利用/覆盖类型转变和土地管理方式转变三类;杨景成等[6]研究发现土地利用的变化会影响陆地生态系统的结构、功能,而生态系统类型与土地利用方式的转变很大程度上影响着系统碳贮量的变化。在研究碳排放核算方法方面,Dixon等[7]采用模型估算法对不同区域的森林碳累积进行了测算;赵荣钦等[8]通过构建能源消费的碳排放模型对碳排放和碳足迹进行研究;赖力等[9]采用IPCC清单方法,柴敏等[10]采用土地利用类型的碳排放系数计算方法及彭文甫等[11]采用直接碳排放系数法及修改后的碳排放计算模型均对不同土地利用方式的碳排放进行了估算分析。在研究土地利用碳排放影响因素方面,曲福田等[12]综合论述了不同土地利用方式的变化对碳排放的影响;张兴榆等[13]利用遥感技术研究了环太湖地区的各类土地利用变化对生态系统中碳储量的影响;苏雅丽等[14]以陕西省为例,研究分析了该地区不同土地利用方式的碳排放效益;韦严[15]运用灰度关联分析法评价北部湾经济区不同土地利用方式的碳排放效应。

综上分析可知,前人研究主要侧重于土地利用类型转变中静态规模变化对碳排放的影响,而关注土地利用类型转变过程中各种地类流向、流速变化对碳排放产生的影响较少。经济活动的刺激会导致土地利用类型变化过程剧烈而频繁,地类转变过程对碳排放的影响也更为复杂,尤其是北部湾经济区的新兴发展区域。因此,研究新兴发展区域不同土地利用类型转变的碳排放情况,不仅有助于了解因地类转变所造成的碳排放代价,而且能够为新兴发展区域通过土地利用规模、结构、方式的调控实现区域低碳发展提供理论支撑。

1 研究区概况

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地处中国沿海的西南端,由南宁、北海、钦州、防城港4个市所辖行政区域组成,陆地面积为4.25万km2,占广西国土面积的17.96%。该区域地处于东盟经济圈、华南经济圈和西南经济圈的结合部,是中国西部惟一的沿海地区,也是中国与东盟国家既有海上通道、又有陆地接壤的重要战略区域。2013年,北部湾经济区总人口为1 383.37万人,占广西总人口的26.19%,生产总值为4 817.43亿元,占全广西的33.51%。作为重要国际区域经济合作区,北部湾经济区正处于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重要时期,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在不断加速,土地利用类型变化剧烈且频繁,因此分析该区域不同地类转变的碳排放效应具有一定的典型意义。

2 研究方法与数据来源

2.1 数据来源与处理

研究采用的数据包括北部湾经济区1990、2000、2010年3个时期TM遥感影像图(30 m空间分辨率),北部湾经济区行政区划图(矢量);广西统计年鉴(1990~2010年)、各县市部门统计年鉴,南宁、北海、钦州、防城港各市的规划资料和数据统计资料等。

研究采用的分类系统是在全国第二次土地利用调查分类方案的基础上,结合北部湾经济区土地利用特点以及遥感影像分辨率,把二调分类中的地类进行归并得出研究所采用的遥感土地利用分类系统,共分为耕地、园地、林地、建设用地、水域、未利用地。利用Erdas8.7软件对影像进行坐标转换、几何校正、裁剪、人机交互解译、拼接,得到北部湾经济区3个年份的土地利用/土地覆被现状图(图1),Kappa系数分别为80%(1990年)、77%(2000年)和87.56%(2010年),均在最低精度70%以上,满足分析的精度要求。

2.2 研究方法

2.2.1 土地利用类型转变的碳排放转移矩阵 土地利用类型转移矩阵是在一定时段内土地利用类型之间相互转移的一种有效的表达方式[16]。利用ArcGIS软件对北部湾经济区1990、2000、2010年3个时期的遥感影像分类结果的土地利用变化空间过程进行融合、交互以及空间的叠加运算处理后,提取土地利用类型转移矩阵,并通过整理计算不同地类的碳排放系数后得到各类用地转变的碳排放转移矩阵。

2.2.2 土地利用碳排放估算 不同土地利用方式的碳过程明显不同,有些土地利用方式主要表现为碳源,如建设用地,而其他的一些土地利用方式则主要表现为碳汇,如林地、园地和牧草地[17]。据前人研究,耕地的碳排放考虑农业生产的CH4排放系数及对CO2的吸收系数,其差值可得到耕地的碳净排放系数,耕地碳排放取值为0.049 7 kg/(m2・年)[18];园地和林地的碳排放系数分别取值为-0.047 kg/(m2・年)[19]、-5.77 kg/(m2・年)[20],水域碳排放系数取值在赖力[5]以及段晓男等[21]的研究基础上结合北部湾经济区的地域情况,采用两者的平均值作为水域的碳排放系数,为-0.025 3 kg/(m2・年)。未利用地被视为具有微弱碳吸收能力的碳源,其碳排放系数取值为-0.000 5 kg/(m2・年)[5]。具体采用的碳排放测算公式为:

E=∑ei=∑Ai・δi (1)

式(1)中,E为碳总排放量;ei为第i种土地利用方式产生的碳排放(吸收)量;Ai为第i种土地利用方式对应的土地面积;δi为第i种土地利用方式的碳排放(吸收)系数,排放为正,吸收为负。

建设用地的碳排放量主要通过建设用地利用过程中的能源消耗碳排放系数间接计算[20],包括生产和生活等总的碳排放量。建设用地碳排放估算公式为:

Et=Ef・δf (2)

式(2)中,Et为建设用地碳排放总量;Ef为煤炭消耗标准煤量;δf为碳排放转换系数,取0.732 9 C/t[22]。故由式(2)及研究区历年的标准煤消耗量可估算出建设用地的碳排放系数为5.056 9 kg/(m2・年)。结合以上学者的研究结果,得出研究区各类碳源(汇)的碳排放(吸收)系数表(表1),排放为正,吸收为负。

3 结果与分析

3.1 土地利用类型转变情况

在ArcGIS软件的支持下,对北部湾经济区各时期土地利用数据进行空间叠加分析,同时分别将2010年和1990年、2000年和1990年、2010年和2000年的TM影像分类结果图进行叠加处理分析后得到1990~2010年北部湾经济区土地利用类型转移动态变化情况,如表2。

经分析,在近20年的研究时期里,北部湾经济区内各土地利用类型均有不同程度的转变。从数量上看,耕地是该区域各类用地中转移面积最多、转移和新增速度最快的地类,耕地转移面积为158 384.56 hm2,新增面积139 507.39 hm2,转移速度是新增速度的2.27倍。其次转移数量最多的是未利用地,减少量达144 857.16 hm2,但其新增速度仅为转移速度的0.08倍;园地面积总体变化以增加为主,新增面积达99 540.67 hm2,仅次于耕地的新增量,虽然园地在所有地类中面积最小,但其增加幅度最大;林地转移速度大于新增速度,规模有一定的缩小;建设用地未变化部分有157 342.28 hm2,新增量达89 211.63 hm2,仅有12 491.65 hm2发生转移,处于较为强烈的扩张状态;水域的转移和新增面积、转移和新增速度在所有地类中的变化都是最小的。

为了提取各时期地类转移的特征,将研究期分为1990~2000年和2000~2010年两个时期进行纵向对比分析。

1)在1990~2000年间,区域土地利用类型变化差异较为明显。未利用地、林地为主要转出地类,建设用地、园地为主要转入地类。耕地在该时期主要转向建设用地,而新增耕地来源主要有未利用地和林地;未利用地则是减少量最大的地类,主要转向耕地;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巨大,转入量高达38 074.57 hm2,耕地是建设用地增加的主要来源之一。

2)在2000~2010年间,未利用地、林地仍为主要转出地类,园地、建设用地、林地为主要转入地类。其中,未利用地变化量最多,转出量达71 459.56 hm2,转向耕地的量为56 053.99 hm2;建设用地转入量为51 137.06 hm2,其中由耕地转入了5 070.38 hm2;林地的转出量为31 426.34 hm2,主要转向耕地。

经对比可知,随着北部湾经济区工业化、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建设用地转入量呈逐渐增长的趋势。为满足北部湾经济区的社会经济发展对土地的需求,建设用地扩张主要集中在城市和城镇周边,城镇化、工业化的发展吞噬了城镇周边大量耕地。同时,地方政府主要靠开垦未利用地来实现区域内的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在2000~2010年间,还有部分林地转向耕地。由此可看出整个研究期内,碳源用地规模在持续增加,而碳汇用地规模在不断萎缩,且由于研究期间北部湾经济区处于高速发展时期,建设用地的增加速度远大于林地的增加速度,而具有高碳汇的林地的流失速度也远超其他碳汇地类。由此可知,现阶段经济区的土地利用类型流动方式造成了碳源用地的积聚以及碳汇用地的流失。

3.2 土地利用类型转变过程中碳排放转移情况

根据土地利用类型转移矩阵并结合式(1)和式(2)计算整理,可得出研究区不同地类转变的碳排放转换矩阵如下表3、表4及表5所示。

通过对以上数据分析可知,在整个研究期内,因地类转移造成的总净减少碳排放量为987 550.37 t,表明随着各地类不同程度的转变导致近20年来碳汇能力的减弱。造成该现象的主要原因是碳汇地类中林地的大量转出及碳源地类建设用地的扩张,因林地的转出导致的碳流失就有3 999 277.01 t。在此期间,北部湾经济区2000年与2010年林地的碳汇与建设用地的碳排放比值分别为9.86和8.05,故可看出建设用地碳排放强度在不断增强,林地的碳汇效应逐年降低,林地的碳汇所能抵消的碳排放变小,最终导致区域碳排放量呈增长趋势。

1)碳汇地类向碳源地类转变对碳排放量的影响。

在整个研究期间,耕地、园地和林地是建设用地最主要的增量来源,虽然林地和园地转移的面积相对耕地较少,但作为主要的碳汇地类,它们的转移造成了大量碳汇损失。经测算可知,1990~2000年间因碳汇地类向碳源地类转变而造成的碳损失达954 754.73 t,2000~2010年间的碳损失达729 164.27 t。虽然还有部分其他地类的转入,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增强区域的碳汇能力,但因建设用地持续扩张以及其他地类的转入使得建设用地的碳排放强度增强,故林地和园地等地类的碳汇效应所能抵消的碳排放较少。

2)碳源地类向碳汇地类转变对碳排放的影响。

根据表3、表4、表5分析得出,在整个研究期间有一定规模建设用地转向了具有较强碳汇能力的地类,因建设用地转移而减少的碳排放量达631 690.25 t,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该区域的碳汇效应,但仍无法抵消因建设用地扩张及其他碳汇地类转向建设用地所造成的碳排放,使整个区域的碳排放总体上依然呈增长的态势。同时,未利用地转向林地的面积最少,但转变后林地所能造成的碳汇效应却远大于其他碳汇地类,说明转变后所造成的碳排放量与地类转变规模没有较大的关系,却与其转向的地类的碳汇能力有着较大的影响。

3)碳汇地类内部类型转变对碳排放的影响。

在整个研究期内,耕地转向林地、园地和水域的面积分别为27 319.36、59 485.38、4 900.63 hm2,因转移造成的碳排放量由大到小依次是水域>园地>林地;同样,由林地向耕地、园地转变规模大小是园地>耕地,而造成的碳排放量大小是耕地>园地;园地向耕地、林地转变规模大小是耕地>林地,造成碳排放量大小是耕地>林地;水域转向耕地、园地、林地的规模大小是耕地>园地>林地,造成的碳排放量大小是耕地>园地>林地。2002年广西组织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2002年度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实施方案》,开始实行退耕还林还草政策,该举措吸纳了一定比例的人为碳排放,对减缓碳排放量增加具有一定的贡献。经对比分析发现,其他地类转向林地的面积最小,但其所产生的碳汇能力却比其他碳汇地类强很多。

4)碳源地类内部类型转变对碳排放的影响。

经分析可知,在近20年时间里建设用地在持续扩张,没有发生建设用地转向未利用地的现象。1990~2000年间,由未利用地转向建设用地的面积仅为727.22 hm2,2000~2010年间转移的面积增加到了1 529.00 hm2。造成该现象的一个主要原因是经济区城市化的快速发展促进了土地的密集开发、大规模基础设施建设及产业结构的调整,尤其是城市建设用地的快速扩张使得其必须要占用大量的未利用地,甚至是其他的碳汇地类。虽然未利用地是具有微弱碳汇能力的碳源地类,但随着大量的未利用地转向具有较强碳排放效应的建设用地,总碳排放量将会大大增加。

5)北部湾经济区成立前后土地利用碳排放的变化差异。

北部湾经济区成立于2006年,从成立的前后时期来看,其成立加速了北部湾经济区核心城市的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碳汇地类向碳源地类高度集聚,碳源地类的规模扩大造成了碳排放量剧增。此外,碳汇地类流失规模大于流入规模,造成了碳损失。

综上所述,北部湾经济区城市化和工业化的快速进程会导致大量的碳汇地类转变为建设用地,这样将导致城市土地利用结构不合理,对区域的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尤其是低碳城市建设构成巨大挑战。因为在转变的过程中,绿色植被的大量减少削弱了其对空气中碳的固化作用,且植被的残体也会排放大量的碳素,土壤对有机碳的固化吸收作用也会被削弱,所以碳汇地类转变为碳源地类会导致碳排放量的大幅度增加[23]。同时随着不同地类的转变,由碳汇地类转向碳源地类必然导致碳排放量增多,而由碳源地类转向碳汇地类虽然对减少碳排放量有一定贡献,但仍无法完全抵消由建设用地扩张所造成的快速增长的碳排放量;碳汇地类内部间的转变同样会造成一定的碳损失,与转变的规模没有直接关系而主要是与转向的地类的碳汇能力有较大关系。

4 结论与建议

4.1 结论

1)随着研究区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建设用地呈高速扩张趋势。耕地、林地、园地以及未利用地在持续减少,其中耕地转移面积达158 384.56 hm2,是各地类中转移面积最多、转移和新增速度最快的地类。在整个研究期内,碳源用地规模持续增加,新增量高达89 211.63 hm2,而碳汇用地规模不断萎缩,具有高碳汇的林地的流失速度也远超其他碳汇地类,约为其他碳汇地类的6倍。由此可知,现阶段北部湾经济区土地利用类型流动方式造成了碳源用地的积聚以及碳汇用地的流失。

2)从碳源和碳汇地类间的相互转变对碳排放的影响来看,建设用地是主要的碳排放来源,碳汇地类的大量转入必然导致区域碳排放增加,其中因林地的转出所导致的碳流失就达3 999 277.01 t;研究期间,因碳源地类向碳汇地类转变而减少的碳排放量为631 690.25 t,这在一定程度上对减少区域碳排放有重要作用,但受到现阶段土地利用需求所限,仍无法完全抵消由建设用地扩张所造成的快速增长的碳排放量。

4.2 建议

当前北部湾经济区正处于工业化、城市化快速发展的时期,耕地的减少,林地、园地等碳汇地类向建设用地等碳源地类的转变,使得建设用地的规模扩大,必然会导致碳排放的增加。根据对不同土地利用类型转变的碳排放效应的研究,提出以下北部湾经济区土地低碳化利用策略。

1)发挥规划对土地碳减排的指导性作用,通过土地结构调整促进土地低碳化利用[24]。在北部湾经济区现行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础上,根据区域内不同土地利用类型的碳排放及转变过程中的碳排放情况,对土地利用结构进行合理优化。严格控制建设用地的无序扩张,避免建设用地对林地等具有碳汇功能的用地类型的占用。

2)通过土地政策促进土地低碳化利用。通过土地政策来进一步转变能源消费方式,构建一个可优化的土地利用-碳排放-土地产出低碳土地利用系统[25]。调整能源结构,努力提高能源利用的技术,提高能源利用的效率,提倡新能源清洁能源的使用。与此同时,加强区域间城市重大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所引起的建设用地过度增长带来的碳排放。

参考文献:

[1] VERARDO D J,WATSON R T. Land-use Change and Forestry[M].London: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0.

[2] 王绍强,周成虎,李克让,等.中国土壤有机碳库及空间分布特征分析[J].地理学报,2000,55(5):533-544.

[3] HOUGHTON R A. Releases of carbon to the atmosphere from degradation of forests in tropical Asia[J]. Canadian Journal of Forest Research,1991,21(1):132-142.

[4] LEITE C C,COSTA M H,SOARES-FILHO B S,et al. Historical land use change and associated carbon emissions in Brazil from 1940 to 1995[J]. Global Biogeochemical Cycles,2012, 26(2):76-87.

[5] 赖 力.中国土地利用的碳排放效应研究[D].南京:南京大学,2010.

[6] 杨景成,韩兴国,黄建辉,等.土地利用变化对陆地生态系统碳贮量的影响[J].应用生态学报,2003,14(8):1385-1390.

[7] DIXON R K,BROWN S,HOUGHTON R A,et al. Carbon pool sand flux of global forest ecosystem[J].Science,1994,263:185-190.

[8] 赵荣钦,黄贤金.基于能源消费的江苏省土地利用碳排放与碳足迹[J].地理研究,2010,29(9):1639-1649.

[9] 赖 力,黄贤金.中国土地利用的碳排放效应研究[M].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11.

[10] 柴 敏,郭治兴,黄玉麟.基于不同土地利用方式的1990-2010年广东省碳排放时空格局分析[A].中国环境科学学会.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学术年会论文集(第二卷)[C].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13.

[11] 彭文甫,樊淑云,潘荟交,等.区域土地利用变化的碳排放效应及时空格局研究[J].生态经济,2013(9):28-33.

[12] 曲福田,卢 娜,冯淑怡.土地利用变化对碳排放的影响[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1,21(10):76-83.

[13] 张兴榆,黄贤金,赵小风,等.环太湖地区土地利用变化对植被碳储量的影响[J].自然资源学报,2009,24(8):1343-1354.

[14] 苏雅丽,张艳芳.陕西省土地利用变化的碳排放效益研究[J].水土保持学报,2011,25(1):152-156.

[15] 韦 严.基于碳排放视角的区域土地利用结构变化研究[D].南宁:广西师范学院,2011.

[16] 单福征,於 家,赵 军,等.上海郊区快速工业化的土地利用及碳排放响应――以张江高科技园区为例[J].资源科学,2011, 33(8):1600-1607.

[17] 刘 英,赵荣钦,焦士兴.河南省土地利用碳源/汇及其变化分析[J].水土保持研究,2010,17(5):154-157,162.

[18] 石洪昕,穆兴民,张应龙,等.四川省广元市不同土地利用类型的碳排放效应研究[J].水土保持通报,2012,32(3):101-106.

[19] 刘海猛,石培基,王录仓,等.低碳目标导向的兰州市土地利用结构优化研究[J].中国土地科学,2012,26(6):55-61.

[20] 方精云,郭兆迪,朴世龙,等.1981~2000年中国陆地植被碳汇的估算[J].中国科学D辑:地球科学,2007,37(6):804-811.

[21] 段晓男,王效科,逯 非,等.中国湿地生态系统固碳现状和潜力[J].生态学报,2008,28(2):463-469.

[22] 杨 琳,邓晓军.基于能源消费碳足迹的广西低碳经济发展研究[J].国土与自然资源研究,2012(4):62-64.

[23] 杨庆媛.土地利用变化与碳循环[J].中国土地科学,2010,24(10):7-12.

碳排放的意义范文4

摘 要 本文通过对中国29个省市1996-2007年的工业碳排放的相关数据进行统计研究,发现工业碳排放较高的省份集中第二产业比重较大的地区,如山东、江苏,河北等省;人均碳排放和工业单位GDP排放量较大的是工业结构以煤炭为主的山西,较低的是海南、青海和宁夏等西部省份;而一些经济发达、科技领先的省市,如北京的工业碳排放有下降的趋势。

关键词 工业碳排放 省域差异 能源强度 政策

一、引言

自1992年5月22日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达成《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条约》(UNFCCC)以后,全球变暖诱发的一系列环境问题已受到世界各国的高度重视,尤其是2005年2月16日《京都议定书》的生效给中国的经济发展带来了现实、严峻的挑战。因此,了解各地区工业碳排放现状及其影响因素,对于寻求节能减排技术和区域对策,实现产业结构升级和优化,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及对整体的碳减排目标是有重要意义的。

从现有文献看,有关碳排放开展的研究已取得了一些成果。徐国泉(2006)利用对数平均权重Divisa分解法,建立中国人均碳排放的因素分解模型,定量分析了1995-2004年间,能源结构、能源效率和经济发展等因素的变化对中国人均碳排放的影响。查冬兰(2007)等将能源分成9大类,并以一次能源的消费量乘以各自的碳排放系数,估算出全国28个省区的碳排放量。谭丹、黄贤金、胡初枝(2008)测算了我国工业各行业近十几年来的碳排放量,采用灰色关联度方法分析我国工业行业碳排放量与产业发展之间的关系,提出规模和能源强度是正负两类最主要的因素,并且指出不同产业碳排放差异较大,产业结构调整对碳排放具有一定的减量效应。王铮(2008)等针对主要排放源―能源消费导致的碳排放分摊到各地进行核算。赵敏(2009)等则是根据IPCC2006年的碳排放计算指南中的计算公式和碳排放系数缺省值,计算了上海市1994―2006年能源消费碳排放量。王群伟(2009)等利用环境生产技术构造了Malmquist二氧化碳排放绩效指数,测度了1996―2007年我国28个省区市二氧化碳的排放绩效,并借助收敛理论和面板数据回归模型分析区域差异及其影响因素。

上述研究的重点是通过测算全国各区域或以个别省区为样本的碳排放,而有关分析省域间特别是工业碳排放及其影响因素等方面的文献较少。因此,本文借鉴徐国泉等在对碳排放进行因素分解所采用的基本公式,然后利用1996―2007年我国29个省区的基础数据对工业碳排放进行统计研究与对比,综合讨论了省域之间的差异及其影响因素。

二、数据来源和方法

基于数据的可得性和分析研究的需要,本文以我国29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1996―2007年的能源消费为样本(重庆由于1997年成为直辖市,本文中不包括该地区的研究;因数据缺失过多则不包括在内)。由于目前我国没有建立有关碳排放的直接监测数据,因此大部分研究都是基于对能源消费量的测算而得来的。通过查阅《中国统计年鉴》、《中国能源统计年鉴》和《中国工业经济统计年鉴》等相关文献,能源数据以各类能源为基础数据,按照各种能源标准煤系数统一换算为标准煤。本文采用各地区煤炭、原油和天然气三种一次能源的消耗量与相应排放系数的乘积和来估算工业碳排放量,单位为万吨,基本公式为:

…………………………………………(1)

式(1)中,C为工业碳排放总量,万吨, 为能源i的消费量,按标准煤计,万吨; 为第i种能源的碳排放系数,即碳排放总量等于所消耗各能源乘以各自的碳排放系数之和。

表1 各类能源的碳排放系数

项 目 煤炭 石油 天然气

碳排放系数

(t碳/t标准煤) 0.75 0.585 0.4435

资料来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研究所,中国可持续发展能源暨碳排放情景分析,2003。

三、排放现状与影响因素

1.碳排放总量和工业碳排放平均增长率

碳排放总量反映了我国的碳排放情况。1996年我国的碳排放总量为9.32亿吨,1996-1999年是碳排放缓慢增长的时期,2000年之后碳排放量急剧上升,而2005年到2007年我国年均碳排放量为16.7亿吨,排放量最高的3个省份分别为山东、江苏、河北,而海南、青海和宁夏等西部省份的碳排放总量较低,这说明快速工业化过程对碳排放贡献保持高位。海南、宁夏、山东、青海和河南在1996-2007年间,工业碳排放总量分别以37.79%、17.78%、16.61%、15.52%的平均增长速度排在前五名。北京和黑龙江年均增长水平最低,分别只有1.73%和3.87%。海南省由于其碳排放总量的基数小,对煤炭、油品、电力和热力等资源的需求有一定程度的增长,增长速度相对较快。山东省是传统的工业大省,第二产业占的比重较大,特别是大量地引进高能耗日韩企业,造成二氧化碳排放量过快上升。河南的工业布局呈现出小型化、能耗大、分散化的特征,特别是煤炭、水泥、钢铁和造纸等行业的产能和工艺设备落后,加快了碳排放量增长的速度。青海地处偏远的西部,工业基础薄弱,碳排放总量比东部地区要低很多,但工业化的启动、混乱的工业布局和落后的生产方式,而且以资源开发和资源加工等行业领域为主,工业碳排放的急剧增加还是不容忽视。

2.工业人均碳排放

人均排放量除去了不同地区人口密度对工业总排放的影响,使碳排放的地域差异更具有可比性。因此,工业人均碳排放可以写为:

A= ……………………………………………………(2)

式(2)表示,A为工业人均碳排放,单位为万吨;E为碳排放量,单位为万吨;P为常住人口数量,单位为人。

不同省份的工业人均碳排放差异很大,山西、上海、宁夏、天津和内蒙古的人均排放量最高,从1996-2007年分别增长率2.87%、2.09%、1.75%、1.68%和1.65%。海南、四川及江西等地的人均碳排放增长率最低,这说明工业人均碳排放量的高低跟工业发展情况和能源消费结构有密切关系。山西以煤为主体的资源禀赋特征显著,重工业是其主导产业,其能源消费以碳排放量极高的煤炭为主,决定了该省工业人均排放水平位居全国第一。宁夏和内蒙古由于工业结构单一,工业化刚刚起步,能源需求量大,经济发展拉动了碳排放量的增加,工业人均碳排放也不可避免增长。而上海、天津是全国的经济和产业中心,存在大量的外来流动人口,也决定了其工业人均排放量增长速度位居全国前列,如果仅考虑居住人口,则二者的人均排放水平会有一定程度的下降。

3.工业单位GDP排放量(碳排放强度)

工业的碳排放强度是指单位国内生产总值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反映了经济增长过程中,经济增长跟高能耗产业的关系。考虑到经济发展中价格不断变化的因素,以现价GDP计算的单位碳排放是不能直接对比,故采用GDP购买力平价,以美元为标准。计算公式为:

B=…………………………………………………(3)

式(3)中,B为工业碳排放强度,吨或吨/万美元;E为工业碳排放量,吨;Y为GDP,美元。

我国省域间的工业碳排放强度差异较大。山西、贵州、内蒙古和宁夏的碳排放强度较高,均超过0.2吨/万美元;北京、上海、广东、江苏等地区碳强度最低,仅为0.055-0.085吨/万美元。从省区间在1996-2007年的碳排放强度的统计结果显示,工业碳排放强度与经济结构具有不同的关系。上述碳强度最高的几个省份,钢铁、水泥、电解铝、煤炭等行业发展过快,工业内部结构失衡,行业结构重复性严重。山西的工业碳排放基数大,再加上一些小型化、能耗大、分散化的工业布局,共同影响其碳排放强度居高不下。而贵州、内蒙古和宁夏由于处于工业化的初期,产业结构不合理,产业技术落后,相当一部分工业产业粗放经营,单位产值能耗较大,能源利用效率较低,造成了这几个省份的工业单位GDP排放量较高,对传统能源的依赖性在短期内难有很大改观,未来将面临较大的减排压力。而像北京、上海、广东、江苏、福建和浙江等东部发达省份的碳排放强度较低,碳减排效果显著。这是由于这些地区正在发生经济结构转型,公园内部能源结构优化和大力发展第三产业,低碳能源使用比例上升,逐渐摆脱了对能源的高度依赖。

四、政策建议

本文通过对各省的工业碳排放量的分析,得出下列一些结论和控制政策:

(1)我国各省的碳排放总量平均增长率、工业人均碳排放量和碳强度存在明显的差异。

(2)山东、江苏、河北都是工业大省,工业碳排放总量排在全国前3位,且存在绝对量继续上升的压力。对于上述传统工业比重大的省份,按照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要求,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严格控制能耗大、高污染的企业,有选择地利用资金,做到碳排放和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3)山西省的人均碳排放和工业单位GDP排放量都是全国最高的。这跟煤炭在工业消费中占有较高的比重有必然的联系,加上能源利用效率低下,共同导致了人均碳排放总量和工业单位GDP排放量居于高位。山西一方面应该大力转变以煤炭为主的能源结构,通过其他低碳能源代替;另一方面努力降低能源强度,提高能源消费效率,积极推进产业结构向节能型、高级化发展。

(4)海南、宁夏、青海、内蒙古、新疆等省份的平均增长速度较快。主要原因是工业基础薄弱,经济规模小,接受了东部地区落后产业的转移,经济的起步导致了能源需求上升。因此,对于那些单位GDP碳排放量大,并且碳排放减少速度比较慢的工业行业,抑制其过快发展并慢慢减少其占比,大力引进先进技术和打造以清洁能源生产为主的产业链,逐步降低经济增长对高碳能源的依赖。

(5)北京、上海、广东、浙江和江苏等东部发达省市,是产业创新和新技术应用的主要地区,这些地区应加强能源技术领域的研发力度与国际合作,加强节能减排技术的交流和扩散,促进工业结构的升级,优化能源生产和消费结构,降低以煤炭、石油等传统能源为主的依赖,减少工业行业碳排放。

参考文献:

[1]徐国全,刘则渊,姜照华.中国碳排放的因素分解模型及实证分析:1995-2004.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06(16):158-161.

[2]赵敏,张卫国,俞立中.上海市能源消费碳排放分析.环境科学研究.2009(8):984-989.

[3]查冬兰,周德群.地区能源效率与二氧化碳排放的差异性:基于Kaya因素分解.系统工程.2007(11):65-71.

[4]谭丹,黄贤金,胡初枝.我国工业行业的产业升级与碳排放关系分析.四川环境.2008(2):74-79.

碳排放的意义范文5

Abstract: With the further development of the vertical specialization of whole world, the equity of environmental responsibility has been questioned. Fully understanding the embodied carbon in international trade is an urgent need for controlling the carbon emissions transferred by trade and mitigate climate change. Using data from WIOD database, this divided the countries into four divisions, namely, EU-27, OECD, BRIC and other countries. By building a Multi-regional Input-Output (MRIO) model of global carbon emissions, this paper calculates the emissions embodied in trade from 1995 to 2009 based on producer principle and consumer principle. Then, analyzing the interregional difference between producer and consumer responsibility principle. The results indicate that carbon accounting based on consumer responsibility of the EU-27, OECD during 1995-2009 remained significantly higher than producer principle and for BRIC, other countries, the opposite. The difference of carbon emissions between two accounting method is growing, this trend is not conducive to global carbon reduction and may lead to an increase in global carbon emissions. Consumption-based carbon emission accounting method had significant impact on defining countries' responsibilities for carbon emission and strengthening of international low-carbon cooperation.

P键词:贸易隐含碳;MRIO模型;消费碳排放;碳排放责任

Key words: carbon emissions embodied in trade;multi-regional input-output model;consumption-based carbon emissions;carbon emission responsibility

中图分类号:F7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7)18-0007-06

0 引言

在国际气候变化谈判中,碳排放责任的公平界定是各国政府和国际组织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国际社会现行的生产责任原则的碳排放核算方法仅考虑了被研究国家界内相关的污染排放,忽视了国际贸易中的隐含碳排放影响,难以准确的评估各国温室气体排放的真实情况,且易导致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碳泄漏”的发生[1]。为了在全球范围内真正实现碳排放的降低,也为了体现发展的公平性,有必要对国际贸易中产生的隐含碳和碳排放责任问题展开研究。

国内外学者基于不同研究视角和数据来源对贸易隐含碳测算、隐含碳的研究对象和碳排放责任划分等方面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研究。隐含碳排放的测算是不同碳排放核算原则比较的基础。对隐含碳排放的核算主要有两种方法:一是基于技术同质性假设的单区域投入产出分析(SRIO)模型。该方法没有考虑生产过程中投入的其他中间产品,导致最终计算结果与实际情况存在较大偏差。二是采用多区域投入产出分析(MRIO)模型对国际贸易隐含碳及排放责任进行测算。MRIO模型将进口产品进一步分为中间投入和最终消费并可以将产品排放追溯到原产地,很好地克服了单区域投入产出模型技术同一性假设带来的偏差[2]。近年来,众多学者采用了MRIO模型对国际贸易隐含碳进行了大量的研究[3-5]。因此,为保证计算结果的准确有效,本文采用MRIO模型对全球各区域的贸易隐含碳进行分析。

目前,国内外学者采用投入产出法对贸易隐含碳的研究归结为三类:单边研究、双边研究和多区域研究。单国研究即研究某一国家或区域的贸易隐含碳排放,主要多集中于对贸易发展较快的国家或发达国家的贸易隐含碳研究。目前,对单国的贸易隐含碳及排放责任的研究比较成熟。Erickson et al[6]对美国俄勒冈州的碳排放和消费碳排放进行了测算和对比,认为基于消费原则的碳排放核算原则只能补充而不能代替基于生产者负责的碳排放原则。闫云凤[7]测算了1995-2009年中国对外贸易隐含碳并比较了其生产和消费碳排放,发现中国CO2排放的很大一部分是隐含在出口中由国外消费者引起的。关于双边研究则主要针对贸易往来比较频繁的两个国家或地区间的隐含碳排放。曹彩虹[8]通过外贸碳量指标体系的引入对中美两国的国际贸易对本国环境的影响进行研究,并分析了两国国际贸易中的碳交换特征,结果表明,美国在国际贸易的碳交换中是较大的收益国,而中国只是略微收益。陈楠[9]核算了1995-2009年中日两国“生产原则”、“消费原则”、“共担原则”下的碳排放总量及行业碳排放量,发现三种原则分担的碳排放量,中国均高于日本。多区域研究即研究多国或区域技术水平的差异及国际贸易引发的隐含碳流动。Zsofia Vetone Mozner[10]对比分析了德国、英国、荷兰和匈牙利四个欧洲国家国际贸易中的生产和消费碳排放,指出国际贸易模糊了生产者和消费者原则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相比于生产者负责原则而言,消费者负责原则更加合理。Chen[11]构建多区域投入产出分析模型分析了2004年的G7、BRIC和其他国家的贸易隐含碳结构,发现G7、BRIC存在显著的碳贸易不平衡,其他国家的进出口贸易隐含碳基本平衡。从以上文献综述中,可以看出,国内外学者对单个国家或贸易往来密切国家的隐含碳研究较多,从全球角度出发,对多国或多区域间的贸易隐含碳差异和环境责任划分的关注不多。同时,对国际贸易中的隐含碳研究多集中于从单一时点进行分析,缺乏从时间序列角度进行全面的动态趋势分析。

针对上述问题,在既有研究的基础上,本文采用WIOD(World Input Output Database)数据库中的数据,按照国家发达程度将全球划分为EU-27、OECD、BRIC和其他国家四个区域,建立多区域投入产出(MRIO)模型对1995-2009年各区域的贸易隐含碳排放量从生产和消费两个角度进行了全面的核算和对比,为从商品和服务消费角度来重新界定碳排放责任和保证国际气候谈判的公平性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1 模型构建与数据说明

1.1 模型构建

1.1.1 贸易隐含碳核算模型

MRIO模型的行平衡关系可表示为:

若ω>1,说明单位出口碳排放量要大于单位进口碳排放量,表明该国的对外贸易活动不利于该国整体的节能减排,其在对外贸易中处于碳排放受害者地位;若ω

1.2 数据说明

1.2.1 数据来源

世界投入产出数据库(WIOD)由欧盟11个机构联合编制,于2012年正式。WIOD数据库包含40个国家、35个产业和59种产品从1995-2011年的投入产出表、世界投入产出表以及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水资源、土地资源等在内的卫星账户。

1.2.2 数据处理

本文采用WIOD数据库对区域隐含碳排放进行测算,将40个国家汇总到4个区域:EU27、OECD、BRIC、ROW。其中,EU27包括:奥地利、比利时、保加利亚、塞浦路斯、捷克、德国、丹麦、西班牙、爱沙尼亚、芬兰、法国、英国、希腊、匈牙利、爱尔兰、意大利、立陶宛、卢森堡、拉脱维亚、马耳他、荷兰、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瑞典;OECD包括:澳大利亚、加拿大、日本、墨西哥、韩国、土耳其、美国;BRIC包括:巴西、中国、印度、俄罗斯;ROW:印度尼西亚、台湾、其他国家。为得到各区域协调一致的CO2排放数据,本文利用各国分部门的CO2排放数据分别对4大区域的碳排放进行汇总。

2 计算结果和讨论

2.1 贸易隐含碳的时间趋势分析

根据构建的投入产出模型及相关数据,测算了1995-2009年的全球贸易隐含碳量和4个区域贸易中的进出口隐含碳排放量及隐含碳净出口排放量。

全球碳排放量从1995年的22042.2Mt增加到2008年的29627.6Mt,增加了34.4%,由于受到2009年全球经济危机的影响,2009年下降到31.01%(28877.5Mt)。全球贸易隐含碳从1995年的4150.7Mt增加到2008年的7857.4Mt,增加了89.3%,年均增加6.4%,2009下降到58.8%(28877.5Mt)。可见,1995-2009年期间,贸易隐含碳和全球碳排放总量均处于增长状态但贸易隐含碳的增长速度明显要快于全球碳排放,且在时间序列上贸易隐含碳占全球碳排放的比重逐u增大,这一比重在2008年达到了27%。这也表明伴随着全球化进程加速和国际贸易的扩大,国际贸易隐含碳对全球碳排放的增长有重要的影响。因此,对贸易隐含碳细致准确的计算与研究,对合理界定碳排放具有重要意义。

2.2 各区域贸易隐含碳时间序列变化与分析

根据式(8)至式(14),计算出各区域1995-2009年的生产碳、消费碳、进出口隐含碳,并各区域的时间变化趋势和各区域间的特点进行了分析。

从图1-图4中可以看出:无论是基于生产原则还是基于消费原则的碳排放计算结果均反映出属于发达地区的EU-27和OECD地区的碳排放相比于BRIC地区和ROW地区较多。1995-2009年,BRIC地区和ROW地区生产碳占全球碳排放的比例均高于消费碳占全球碳排放的比例,而发达地区的EU-27和OECD则反之。若不考虑2009年经济危机的影响,EU-27地区的净隐含碳率从1995年的11%增加到2009年的24%,OECD地区的净隐含碳率从1995年的7%增加到2009年的14%,而以发展中国家为主的BRIC地区和ROW地区的净隐含碳率均为负值。在碳排放份额的长期趋势上,EU-27地区和OECD地区基于消费原则的碳排放相比生产原则的增速较大,而BRIC地区和ROW地区基于消费原则的碳排放则小于基于生产原则碳排放的增长速度。其中BRIC地区的生产碳排放从1995年的5719Mt增加到2009年的10254Mt,增加了79.3%;消费碳排放从1995年的4736Mt增加到2009年的8368Mt,增加了76.7%,体现出两种核算原则下碳排放量差异加大的变化趋势。基于生产原则与消费原则碳排放的计算结果差异反映了国际贸易过程中的“碳泄漏”问题。

1995-2009年期间,BRIC地区的出口隐含碳从1995年的1237.2Mt(占BRIC地区碳排放总量的26.12%)增加到2008年的3210.4Mt(占BRIC地区碳排放总量的41.57%),受经济危机的影响,2009年下降到2773.3Mt(占BRIC地区碳排放总量的33.14%)。进口隐含碳占BRIC地区碳排放总量的比例从1995年的5.37%(254.3Mt)增加到2008年的12.70%(980.5Mt),2009年下降到10.61%(887.9Mt)。

净出口隐含碳,可视为区域接受的碳排放净转移。若其值为负,说明该地区将碳排放转移到区域外的其他地区。1995-2009年,EU-27地区和OECD地区的净碳转移始终均是负值且总体上呈现转移量逐年递增的趋势。OECD地区的净出口隐含碳从1995年的541Mt增加到2008年的1203Mt,增加了122.4%,反映了发达地区搭乘国际贸易使得消费与生产在地理位置上分离的“便车”将碳密集型产品转移到生产技术水平较低的欠发达地区,从而减少了本地区的碳排放。而BRIC地区和ROW地区则一直以来都是发达地区碳排放转移的目的地,BRIC地区接受的隐含碳从1995年的983Mt增加到2008年的2230Mt,增加了126.9%,是发达地区主要的碳排放目的地。

2.3 各区域碳排放贸易条件分析

表2展示了4个区域1995-2009年的碳排放贸易条件情况。

由表2可知,从总体趋势上看,1995-2009年期间,发达地区(EU-27、OECD)的进口碳排放强度均大于出口碳排放强度且碳排放贸易条件始终处于1以下,这说明EU-27地区和OECD地区的进口碳密集度大于出口碳密集度,在国际贸易过程中处于碳排放收益者地位。

BRIC的出口平均碳排放强度一直趋向于减小,从1995年的0.267kgCO2/US$下降到2009年的0.122kgCO2/US$,说明BRIC出口产品每单位含碳量降低,出口产品更加绿色节能。进口隐含碳强度同样是呈下降趋势,进口平均碳排放强度从1995年的0.057kgCO2/US$下降到2009年的0.039kgCO2/US$,明BRIC的贸易往来国的产品同样更趋向于低碳环保。但出口平均碳排放强度要明显大于进口平均碳排放强度,这与BRIC地区相对于其他地区而言较低的生产效率和能源利用率以及生产过程中的高CO2排放密集度有很大关系。从表3还可以看出:BRIC地区的碳排放贸易条件均大于3,这说明BRIC地区在全球贸易中担任贸易净出口国的角色,其出口碳密集度远大于进口碳密集度,处于国际贸易中的受害者地位。

除1997和2009年,Row地区的出口碳排放强度略小于进口碳排放强度外,其余年份的单位出口隐含碳始终大于单位进口隐含碳。1995-2009年间,Row地区的碳排放贸易条件几乎全大于1,说明Row地区在对外贸易中也是处于碳排放受害者地位。

2.4 各区域碳排放责任分析

由于贸易活动引起了碳排放在不同国家之间流转,故在“生产负责制”下核算的碳排放责任与在“消费负责制”下核算的碳排放责任必然有一定差额,差额为正,我们称之为碳损失,反之成为碳收益。表3、表4、表5、表6分别表示EU-27、OECD、BRIC、ROW四个区域在两种责任制下的隐含碳排放情况。

由表3、表4可以看出:发达地区(EU-27、OECD)的实际碳排放责任大于实际的碳排放量,说明传统的基于生产者负责的核算原则导致了“碳泄漏”,使得发达国家借助国际贸易的便利条件将碳将排放转移到发展中国家。

在“消费负责制”原则下,1995-2009年间,EU-27进口隐含碳量占我国实际碳排放责任的30%-40%之间,OECD进口隐含碳量占我国实际碳排放责任的18%-25%之间,比重^大。OECD的进口隐含碳排放量在1995-2005的十年间增加了65%,碳收益量占实际碳排放比重基本为10%以上。显然,在国际贸易中,发达国家(EU-27、OECD)处于碳收益地位,而发展中国家则是其“污染避难所”。

由表5可以看出:BRIC的实际碳排放责任(消费者角度)要小于BRIC的实际碳排放量(生产者角度),BRIC在现行“生产负责制”原则下承担了过多的碳排放责任。

在“消费负责制”原则下,1995-2009年间,BRIC进口隐含碳量占BRIC实际碳排放责任的5%-15%之间,比重较小。尽管在此期间BRIC的进口贸易一直处于高速增长状态,但是由于BRIC进口产品多数来源于技术水平较高的发达国家或地区,故进口产品产生的隐含碳量并不显著。同样时间段内,在“生产负责制”原则下,BRIC出口贸易隐含碳排放占BRIC实际碳排放量的比重一直很高,1995年BRIC有22%的碳排放是为国外消费者提品而排放的,2005年这一比例达到了28%,2009年虽然有所下降,但仍占到国内碳排放总量的24%。该部分碳排放是为了满足国外消费者的需求而产生的,理应由消费国承担。但在现行“生产负责制”原则下,由于这部分出口碳排放发生在BRIC境内,故仍计为BRIC的碳排放责任。

BRIC的碳损失量从1995年的983Mt增加到2009年的1886Mt,增长了92%。在2005年BRIC的碳损失量占实际碳排放的比重高达25%。生产和消费碳排放的差异加大说明BRIC有很大一部分隐含碳排放责任是替境外消费国承担,而生产者责任原则掩盖了其隐含碳责任转移问题。因此,应考虑以“消费负责制”原则为基础来核算各国的碳排放量,并且重新界定碳排放责任,减少BRIC等发展中国家的减排义务和压力。

3 结论和政策建议

本文的结论和相应的政策建议如下:

①国际贸易对全球温室气体排放增减具有很大影响。1995-2009年期间,贸易隐含碳和全球碳排放总量均处于增长状态但贸易隐含碳的增长速度明显要快于全球碳排放,且在时间序列上贸易隐含碳占全球碳排放的比重逐渐增大,这一比重在2008年达到了27%。这也表明伴随着全球化进程加速和国际贸易的扩大,国际贸易隐含碳对全球碳排放的增长有重要的影响。因此,需要了解认识国际贸易与全球碳排放间的密切关系,把握国际贸易隐含碳的发展,为在全球范围内碳排放责任的公平界定和减排方案的制定奠定基础。

②从时间序列的变化趋势上看,1995-2009年期间,在生产和消费两种核算原则下,EU-27、OECD的碳排放都要高于BRIC、ROW。但BRIC、ROW生产碳占全球碳排放的比例均高于消费碳占全球碳排放的比例,而发达地区(EU-27、OECD)反之。两种碳排放核算原则下的碳排放量差额在时间序列上呈现加大趋势,这也反映出传统的生产者负责原则掩盖了发达国家实际应承担的碳排放责任,虽然减少了发达国家的碳排放总量,但却把碳排放转移到能源利用效率低且碳排放强度高的发展中国家,这不仅不利于全球碳减排,而且可能引起全球碳排放总量的增加。发达国家(EU-27、OECD)和发展中国家(BRIC、ROW)的碳排放贸易条件形成明显对比,EU-27、OECD的碳排放贸易条件始终小于1,而BRIC、ROW的碳排放贸易条件一直大于1,且BRIC的出口碳排放平均强度几乎一直是进口碳排放强度的3-5倍,说明在国际贸易中,发展中国家处于碳排放受害者地位。鉴于此,发达国家在国内进行减排的同时也要帮助碳密集程度较高且技术水平低的发展中国家提高技术水平,这不仅可以降低自身的消费碳排放量,而且可以促进全球范围内的碳减排。

③从碳排放责任的角度看,按照生产和消费两种原则核算的各区域碳排放责任差异较大。EU-27、OECD的实际应负碳排放责任小于实际碳排放量,碳收益量呈现逐年增加的趋势,BRIC、ROW反之。在消费原则下,BRIC进口隐含碳量占实际碳排放责任的5%-15%之间。而在生产原则下,BRIC出口贸易隐含碳排放占BRIC实际碳排放量的比重在2005年达到了28%。说明生产原则下的碳排放核算原则对发展中国家是不公平的。因此,应采取基于消费原则的碳排放核算体系重新调整各国的碳排放责任,将本国消费的碳排放和通过国际贸易转移的碳排放考虑在内,保证碳排放责任界定的公平性,从而促进全球减排目标的实现。

参考文献:

[1]赵玉焕,王淞.基于技术异质性的中日贸易隐含碳测算及分析[J].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01):12-18.

[2]丛晓男,王铮,郭晓飞.全球贸易隐含碳的核算及其地缘结构分析[J].经研究,2013(01):112-121.

[3]He J, Fu J. Carbon leakage in China's manufacturing trade: An empirical analysis based on the carbonembodied in trade[J]. The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Trade & Economic Development: An International and Comparative, 2014:329-360.

[4]庞军,张浚哲.中欧贸易隐含碳排放及其影响因素――基于MRIO模型和LMDI方法的分析[J]. 国际经贸探索,2014(11):51-65.

[5]Liu X, Ishikawa M, Wang C, et al. Analyses of CO2 emissions embodied in Japan-China trade[J]. Energy Policy, 2010,38(3):1510-1518.

[6]Erickson P, Allaway D, Lazarus M, et al. A Consumption-Based GHG Inventory for the U.S. State of Oregon[J]. Environmental Science & Technology, 2012,46(7):3679-3686.

[7]闫云凤,赵忠秀,王苒.基于MRIO模型的中国对外贸易隐含碳及排放责任研究[J].世界经济研究,2013(06):54-58.

[8]曹彩虹,韩立岩.进出口贸易中隐含碳量对环境影响的度量及中美比较[J].国际贸易问题,2014(06):81-90.

[9]陈楠,刘学敏,长谷部勇一.公平视角下的中日两国碳排放责任研究[J].国际贸易问题,2016(07):84-96.

碳排放的意义范文6

关键词:数据监测,数据采集,碳排放

低碳经济是一种新的经济模式,是以低能耗、低排放、低污染为基础的。哥本哈根会议已经过去,但是低碳经济的时代没有过去。各国都重视低碳经济的发展,在减少碳足迹的同时也应当注意与经济之间的平衡。

一、碳排放交易市场的现状

国家的经济现状决定了碳减排的主要走向,国家处在经济发展的上升期,处在财富积累阶段,主要的目标是完成经济上的跨越,同时兼顾好环境的保护。

尽管《京都议定书》没有将中国列入强制减排的行列,但是中国自愿减排的行为并没有停止,2007年中国清洁发展机制项目产生的核证减排量的成交量已占世界总成交量得73%,2008年更是惊人占到84%。尽管中国对碳排放的贡献巨大,但是在碳排放的交易上还处于低端阶段。

但是中国南北资源分布不均,贫富悬殊,企业经济力量及现代化设备分布不均衡,对国家分配的减排任务的完成程度不同。这时碳排放的交易市场的萌芽因为企业处理能力的高低应运而生。但是,由于众多问题的存在,我国尚不能形成一个完整和完善的交易市场和碳排放交易标准,只能依靠国外的一些标准规范我们的碳交易市场。这样就使我们在碳排放交易市场中间丧失了定价权和话语权。

二、存在的问题

1、适合我国自愿碳减排市场标准还不健全,全球有十几个自愿碳减排标准,而我国大多采用美国的VCS标准进行注册碳减排项目。2、政府、企业和个人对自愿碳减排的认识不足,就目前碳自愿减排市场达成的交易仅仅是一些处于责任、环保意识买家,缺少自愿碳减排市场还需要有看中碳投资价值的投资者,另一方面,交易的中间者基本上都是交易所在组织,政府几乎没有参与自愿碳减排权交易。3、自愿碳减排市场缺乏相应的政策法规,需要法律来明确产自愿减排量产权归属问题,是归国家所有还是企业所有,还包括交易程序、行为的合法性以及监管等方面的内容。4、第三方认证核准核查体系不完善,主要体现在被联合国批准的第三方核准核查机构数量少,目前国内就两家。

为了我们不像大豆和黄金一样在国际上失去定价权和话语权,迫切地需要一个标准,标准的制定需要大量数据作为支撑,这样数据的监测和数据的采集成为建立标准的必经之路。

三、数据监测和数据的采集的作用

对于数据监测,国内外已经有了比较成熟的网络化信息平台和自动化的处理、监测系统。能够适时地对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的生产信息数据化,规范化,并形成规范的报表上报。同时,监测系统的技术已经产业化,厂家能够根据需求进行订单生产。这样就能根据企业自身的特点对系统的开发做出规划与设计。

如深圳的思利敏电力自动化公司,其产品的涵盖不仅仅是在电力行业,触角伸展广泛。其产品在监测上不仅有数据处理、事件记录、历史记录、打印管理、监控界面等,而且拥有数据统计、数据计算、事故追忆、保护设备管理、扩展组件管理、操作票管理、数据转换、数据转发等高级功能模块,这些都是根据用户的需求进行开发的。还有很多公司的产品能够对环境变化、空气质量、工程项目、油田井下作业等众多方面进行监测。这样一来,数据源头的信息我们能够进行自动化地或是半自动化的收集。这些对日后的国家信息的编制通报方面极为方便。能够为国家提供监测来的主要的数据,使国家为各个行业的碳排放提供恰当的减排指标。

数据的采集很大一部分要通过数据的监测来收集,数据采集进一步对检测得到的数据进行过滤和规范化,进一步对数据的质量进行控制。数据的采集系统也比较多,且同样是产业化的生产。如嘉兆科技公司产品种类繁多,设计面广,能够为油田数据的监测和采集提供自动化的手段。同时也能够为船舶及电机相关的数据进行采集。

数据监测和采集是对源头数据的收集和规范的过程,其目的是为决策提供依据。只有以大量的数据作为支撑,才能够为碳排放交易市场的标准的制定提供依据。

四、保障数据监测和数据采集的实行

应当对全国的耗能单位进行摸底排查,了解企业的经济基础和营运状况,掌握企业碳排放的基本情况,掌握企业的排污情况,建立企业的基本档案。

数据监测和数据采集在单位实施的前提是企业的资金到位,有一定的资本去购买自动化的数据监测和采集的设备和大型的数据库,因为自动化采集和监测的特点是数据量大,且更新周期短,需要强大的数据库作为支撑。对经济薄弱的企业进行专项补助,保证企业能够顺利完成自动话设备的安装和人员的培训工作。对采集和监测到的数据分类入库管理,做好各项的数据挖掘工作。为以后制定单项指标提供依据。

数据监测和采集的普及应该是涵盖全社会的,包括产品的生产、流通、区域间的流入流出,服务行业的消费、能耗。这些都要纳入数据的监测和采集的范围之内。制定有效率的统计指标体系和调查体系。

五、后期数据上报的自动化管理

从数据监测和采集到数据的入库,到数据库的上报,是数据规范化,报表话,条理化的一个过程。完善网上直报系统,对统计数据批量规范化上传。这减小了国家相关服务器和数据库的负担,也减小相关部门分析统计监测数据的工作量。

六、指标任务量的分配

对数据各项指标进行分析和统计之后,能够基本的把握全国能耗企业的碳排放量和排污状况,有针对性的为各企业单位分配任务量,同时公布数据的监测,以示公正。

对于经济基础薄弱的企业,根据一定的比例给予资金的帮助和技术上的转让,确定自动化的数据采集和监测系统能够在企业顺利的实行。

七、相关问题的对策

问题的解决也会带来新一个问题的产生。怎样保证企业的监测数据原始,不经过人工的非法处理?怎样衡量企业的在人力资源上的实力?依据怎样的比例对企业进行资金支持和技术转让?这些都是需要解决的问题。

(1)完善网上直报系统,将企业的数据监测和采集系统的借口直接与网上直报系统相连,尽量减少企业单独对监测数据的操作,缩短数据流路线。

(2)国家相关部门调查企业人力资源状况,进行摸底排查,确定人员的能力层次。做好监督工作

(3)对企业的资产状况进行衡量,确定企业的注册资金,流动资金,营业收入等,编制企业档案。

(4)教育培训。使企业领导和员工都掌握数据监测和采集的重要性和战略意义。

保障数据采集和监测的正确性和科学性,离不开技术和管理。

八、结论

数据采集和监测的目的是为了碳排放交易市场的完善,碳排放的交易会随着人们环保意识的增强而逐渐成为交易市场的重要一部分。特别是我们的经济在高速发展的阶段,加上企业经济实力的不均衡,碳排放的交易会越来越频繁,数量也会越来越大。这个市场的存在是不容忽视的。有了基层的数据作支撑,保证交易市场的稳定和交易规则的有序合理。

参考文献:

[1] 陈会强,李新.四个方面完善碳排放交易市场[J].中国科技投资,2009,7:42―44.

[2] 庄贵阳. 中国发展低碳经济的困难与障碍分析[J]. 江西社会科学,2009,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