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时代的争议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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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时代的争议

网络时代的争议范文1

【摘要】网络和信息经济时代,电子商务、网络交易等新经济活动与传统的税收管理制度和手段之间发生了一些新矛盾,产生了一些新问题。本文对于这些问题和矛盾做了一些基本的研究与探讨。

我们生活在一个网络和信息经济高速发展的新经济时代,这个时代同传统的农业和工业经济时代相比,在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都有非常大的变化,经济全球化、商务活动网络化的趋势越来越明显。税收,作为国家财政收收入的主要来源,作为国家经济管理的传统的重要手段,必然会与这些新经济现象发生碰撞和摩擦,产生一些新的问题,我们带着浓厚的兴趣对这些问题做一些探讨和研究。

一、网络时代带给税收政策和制度方面的挑战

1、纳税主体的变化。我们知道纳税主体——即纳税人的确定是税收管理中的基本政策,国际上通行的有属地主义和属人主义两种政策。然而在网络时代,由于电子商务平台的便利,一些企业和个人不再需要到相关部门注册登记,只需要开一个网上店铺就可以开展业务。另外跨国公司、跨国交易、跨国并购大量出现,刷卡消费、电子支付、异地存取、网上金融、网络中介越来越多,税务机关要想对交易双方进行实时监控,确定交易双方的纳税人和纳税地点是一项极为困难的事情。不仅企业、个人的国籍和归属地难以确定,就连企业与企业之间、个人与企业之间的产权关系都越来越模糊,这就使纳税主体国际化、边缘化、复杂化和模糊化,越来越多的商业交易行为很难明确判定究竟属于哪一个或哪几个企业的活动。所以纳税人难以确定,这是网络经济带给税收政策的困惑之一。

2、征税对象的变化。对于跨国公司和跨国贸易来说,其经营方式和财会制度千差万别,涉外税收的征管对象具有错综复杂的跨国性。对于网上交易来说,在交易双方都有可能不知道对方是谁的情况下,税务部门如何确认其交易行为已经发生?又如何确认其应纳税期间和交易金额?如果是跨国网络交易,又如何计算进口关税和出口退税?这些都是网络经济带给税收政策又一巨大的难题。

3、国际税收管辖权产生分歧的可能性加大。按照传统的税收管理政策,当存在国际双重或多重征税时,来源地国的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居于优先地位。按照这一原则,对于中国这样需要大量输入欧美国家的电子商务产品、服务的发展中国家来说,一些跨国公司只需要在中国设立一些办事机构,在商品交易时通过电子商务系统将交易的实际发生地点转移到国外,就会使中国损失大量的税收收入。如果想改变这一状况,发展中国家就必须以常设机构原则和固定基地原则限制来源地国的征税权,但这样就可能引发与发达国家的产生国际税收管辖权方面的纠纷。

二、网络时代带给税收管理手段和技术方面的挑战

1、税收管理、稽查与处罚的难度增大。例如,现在各企业使用的财务软件千差万别,支持其运行的数据库系统也大相径庭,并且可能这些数据还有各种不同的加密技术保护。税务部门究竟用什么样的征管软件来采集这么多不同类型财务系统里的涉税数据?再如,网上交易与电子商务活动都是通过网络以无纸化方式进行,企业的会计处理中的账簿、发票也可以使用没有实体形态的电子票据填制,而这些电子票据往往极易修改和销毁,且不易被发现、不留痕迹,不仅给税收征管与稽查带来极大的困难,而且使税务管理人员对出现涉税违法案件难以举证,难以确定和划分违法纳税人的法律责任。

2、商品的计价与计量产生困难。在网络时代,大量的无形资产,例如商标、音乐、电影、软件、视频等等成为交易对象,此外,随着技术的进步,还有许多新的无形产品加入到这些交易之中,例如近些年比较流行的网络游戏中的虚拟物品的交易等,并且这些无形资产的交易主要通过网络来进行交易的。还存在着大量以物易物、使用虚拟货币支付等特殊交易行为,如何对这些新的商品和交易进行准确的计量、计价,核定其计税金额,也是税收征管中一个很大的难题。

3、税收管理部门的网络安全受到冲击。当今税务部门开展征管活动也基本上需要依托各种征管软件与各种网络才能正常进行,并且这种依赖性会越来越强,这样税收管理部门的网络安全问题也非常突出。例如,电脑黑客基于个人或者企业利益的需要,攻击税收管理部门的网络系统,非法窃取、篡改、传播一些重要的税务经济信息;再如病毒、木马的攻击和破坏造成征管系统或者相关税务相关网站的瘫痪、堵塞等,这些可能出现的网络安全问题对税务管理部门提出了更高的技术要求。如果税务部门不重视自身的网络安全建设,不提高自身的网络安全水平,就无法应对这些挑战,可能给国家带来巨大的损失。

三、基本的应对策略

面对这些新问题,我们通过思考与探讨,认为应该采取以下对策。

1、对税收政策与法规中涉及新经济相关条款加以完善和修改。首先,各税种对于网络交易和电子商务重新界定居民、所得来源地、商品、劳务、特许权转让等涉及网络交易税收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并严格和细致地规定其征税环节、纳税期限和地点。其次,对于流转税方面,可以增大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将一些无形资产和有形资产一样纳为征税对象,并详细规定这些新型商品的税目、税率和计税标准,最重要的是明确规定这些商品的交易只要达成,无论是通过在线方式还是现实交易方式,都必须纳税,从而规范其纳税义务。

2、建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对电子商务平台、网上银行和网络交易中介机构的涉税经济行为进行集中管理。因为这些公司和机构是网络交易和电子商务活动的中枢神经,加强对他们的管理,建立健全与这些机构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他们的代扣代缴义务和监督法则,才能够获得真实和准确的税收经济信息,从源头上控制网络交易和电子商务行为,使网络贸易的税收征管规范化、法制化。

3、加强立法。对于国际税收管辖权方面,应加强这类政策法规的研究与立法,加强与境外银行和电子商务企业的合作,加强国际税收合作,合理划分跨国税收的征收比率,制定出有利双方和多方的国际税收政策,联手打击和限制通过网络进行的国际避税行为。

网络时代的争议范文2

关键词:网络 信息时代 医院 思想政治工作 创新方法

中图分类号:D64 文献标识码:A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信息技术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各种信息通信技术也在迅速普及和发展,人们已经逐渐进入到以微信、QQ、博客、微博等为代表的网络信息时代。信息传递的便捷性,信息互动的个性化,信息资源的海量化,逐渐改变着人们的生活方式、思想观念、工作模式等,甚至影响着人们的价值取向、心理、行为等。对于医院而言,传统模式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已经无法满足当前时展的需求,所以医院需要迎合时展的规律,充分运用网络信息技术创新思想政治工作方法,不断提升自身的发展水平。

一、网络信息时代医院思想政治工作面临的挑战

(一)医院思想政治工作的内容和范围不断增加

当前,社会正处于一个政治民主、经济市场化以及价值多元化的重要变革时期,人们的民族意识、独立意识、参与意识以及法律意识等都有了很大的提升,从传统的价值取向转变成现代价值取向、从义务导向转变为利益导向、从他人导向转变成自我导向,无论是医院的员工、服务对象,还是其他社会大众,他们的思想政治和利益诉求变得越来越具有复杂性和相异性[1]。此外,网络信息平台作为一种多彩的思想舞台,人们可以进行各种信息的传递,来自各种群体的呼声会通过QQ、微信、博客、微博等途径进行广泛的传播。而医院信息也不再是仅仅来自于内部员工、病人及其家属等,甚至还涉及到更多的社会人群。很多人在获取信息之后,通常都会编写和相应的评述,来表达自身的观念。因此,随着网络信息的发展,医院的思想政治工作的内容和范围逐渐扩展。

(二)医院思想政治工作的环境越来越复杂

随着医疗体制机制的不断改革和深化,使得许多民营医院开始发展起来,而且国家对公立医院进行的公益化改革,使得公立医院的发展盈利空间逐渐缩小,有的公立医院甚至出现了负债现象,自身的经营和发展存在较大的难度,使得很多医院员工的福利和薪资受到了严重的波动和影响,进而产生了大量的负面情绪。同时,社会的转型发展,使得社会价值取向变得越来越功利化和利益化,很多医院员工的价值取向也发生了偏移,思想问题日益突出,自身的政治立场也发生了一定的动摇,使得医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变得越来越复杂[2]。此外,网络信息时代的到来,突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使得思想文化的沟通和交流范围逐渐扩大,加剧了多种思想文化观念的碰撞和交融,开拓了思想文化的传播环境,为各种利益诉求和思潮提供了舆论渠道。这使得医院的外部环境发生很大的变化,医院的思想政治工作也因此受到了极大的冲击,逐渐削弱了医院的正能量思想。

(三)医院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论导向控制难度加大

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和普及,使得网络信息的准入条件和技术门槛逐渐降低,每个人都能够熟练地掌握基本的网络操作技术,可以不受任何限制地、随时随地地各种信息,并且网络信息具有匿名性的特点,信息的传播基本上不受道德和法律的控制,导致网络信息内容的繁杂和良莠难辨[3]。同时,人们使用的信息平台相对分散,导致医院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工具很难实现统一性,要想全面地掌握医院员工的思想变化情况具有很大的难度,从而也就提高了舆论导向的控制难度。此外,医院思想政治教育者所具有的权威性也面临严峻的威胁和挑战。在以往的发展中,信息的传播不是很通畅,人们接受信息的途径也较为单一,很多思想政治工作者都是借助专业知识和社会信息的长期积累,掌握更多的、更全面的信息,具有一定的教育威信。但是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各种信息平台的出现,人们可以更加轻松、快捷地获取各种形式的信息资讯,使得传统教育双方存在的知识信息差异性格局被打破,在很大程度上动摇了思想政治教育者的权威地位。

二、网络信息时代医院思想政治工作的具体创新方法

(一)运用网络信息技术提升医院思想政治工作的时效

首先,医院应该向社会及时相关信息,把握住议程设置的主动权。在开展医院思想政治工作的过程中,相关政工部门和教育人员应该充分运用网络信息平台将医院的重大信息、重大举措和决策有选择地向社会大众公布,将广大社会群体和医院员工的注意力吸引到正确的舆论导向上,提高他们对医院各项工作的关注[4]。同时,为了提升社会群体的关注度,医院信息者应该充分了解社会群体和医院员工的兴趣爱好,迎合广大受众的需要,提升信息传播的效果。

其次,医院应该加强对不良网络信息的管制,及时有效地消除自身的负面信息以及对社会的不良影响。在信息传播过程中,应该加强对教育信息的管理,禁止各种不良思想的传播和蔓延,防止医院员工的思想受到影响。此外,在网络环境中,医院的负面事件很容易被当作热点话题,并且通过各种手段到各个信息平台上,形成一种舆论风暴,影响社会群体和员工对事件的正确判断。所以,医院应该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通过跟帖或者删帖的方式,消除不良信息,澄清事实,将不良影响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

(二)充分运用信息互动平台,增强医院思想政治教育的互动性

网络信息互动平台是人们普遍喜爱和接受的信息交流方式和沟通方式,可以被看作是医院思想政治工作开展的重要平台。首先,医院管理者应该充分掌握各种网络信息技术,有效运用QQ、微信、博客、微博等信息交互平台,与社会群体和医院员工建立相对较为稳定的联系,增加和他们之间的交流和互动,走入他们的内心世界,及时了解社会群体和医院员工的思想情况、需求、困难以及对医院的看法和建议,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对他们进行引导,帮助他们解决困难,化解心结和误解,引导社会群体和医院员工形成一种积极的工作态度和生活态度,潜移默化地提升医院员工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综合素养,让他们充分感受到医院的温暖和关爱[5]。此外,通过网络信息平台,能够加强对医院的宣传,澄清医院的各种负面消息,提升医院的社会形象,促进医院的可持续发展。

(三)充分运用网络信息技术,开展多样性的思想政治教育活动

在以往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人们主要是以看电视、开会、听广播、看报纸等方式接受教育,具有较强的单向性、灌输性,缺少教育双方之间的交流和互动,使得医院思想政治教育的吸引力和影响力较为有限,无法适应当前网络信息时代的发展需求。在实际的教育工作中,很多年轻的员工很难接受这种教育模式,并且出现抵触的心理,使得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最终效果极为有限[6]。而且医院工作人员的生活和工作环境较为固定,经常被局限在一个很小的圈子里,他们更希望在休息时间里能够通过便捷的途径获得更多更丰富的社会信息,增强与圈外生活的联系,所以,应该充分满足广大职工的心理需求,充分运用网络信息技术,开展多样性的思想政治教育活动。

在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教育者应该坚持与时俱进的原则,充分认识信息时代下的新环境,以及当前时代环境的变化,重视网络信息在医院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不断开发网络教育的新阵地,创新医院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法。有效提升医院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整体质量和效率。

三、结束语

总而言之,思想政治工作作为医院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医院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因此,在当前W络信息时代,医院应该改变传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模式,充分运用网络信息技术,提升医院思想政治工作的时效,增强医院思想政治教育的互动性,开展多样性的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创新和发展思想政治工作,提升医院的发展水平和社会形象,促进医疗事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 庄磊. 新媒体环境下医院思想政治工作的创新探索[J]. 大庆社会科学,2013(06):109- 111.

[2] 王景红. 医院思想政治工作的创新[A]. 石家庄市翰坤文化艺术有限公司.2015年第九届杂文学术研讨会论文集[C].石家庄市翰坤文化艺术有限公司,2015:3.

[3] 金志永. 网络信息时代医院思想政治工作的创新和发展[J]. 办公室业务,2016(16):164- 165.

[4] 马荣豫. 新形势下创新医院思想政治工作的几点思考[J].中国卫生事业管理,2011(05):397- 399.

网络时代的争议范文3

但是,进入信息网络时代以来,事情悄悄起了变化。复制不再局限于传统的需要较高门槛的工业化的复制,电子信息时代复制只需轻点鼠标完成,变得极其容易,而且成本几乎可以忽略不计。导致的结果是,传统的复制品时代的商业模式逐步走向消亡,传播问题逐步取而代之成为著作权人、中介机构、传播者以及与公众之间利益平衡和争执的热点和核心。

比如文字作品、音乐作品,复制时代经济利益的实现靠的是合法复制品的生产和销售,实现产业链各环节的利益。在信息网络时代,面临的却是手机彩铃、互联网音乐搜索和下载,网站上传、下载、转载等问题。虽然我们的著作权法也针对性地对一些具体问题在设计相应的法律工具(比如信息网络传播权),以实现信息网络时代对印刷复制时代的法律衔接,但毋庸讳言,相对于数百年沉淀下来的印刷时代的版权法而言,崛起不过区区一二十年的网络版权,目前还非常缺乏规则。而目前的经验教训也没有让作品权利人觉醒,或者获得与利益集团抗衡的力量,所以,这次的著作权法修改,仍然处于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修补阶段。

但对于这种新的传播时代的思考,是很有必要的。笔者希望分享自己的思考,抛砖引玉,求教于大方。那种言必称欧、美、日的从论文到论文、从案例到案例的研究,如果不接触今天的实践,仍然解决不了我们面临的问题。

印刷时代,著作权的内容包括两大块:一是保护作者因为创作享受作品带来的声誉的人身性权利,即著作权人身权,包括是否署名,如何署名,保护作品完整、不被歪曲、篡改等;二是财产性的权利,主要是复制和复制品的利益实现途径的权利,比如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翻译权、改编权等。

进人信息网络时代以来,著作权人身权出现了容易被故意忽略的情况,所以,增加了作品管理电子信息等内容,也增加了技术措施作为对作者的保护,对于著作财产权利,则“传播”成为比传统的复制品时代的“复制”更为紧要的问题。首先是网络使用没有建立起传统的商业利益分享机制,随意的上传、转载等传播导致复制品销售的大幅下滑甚至消失,著作权利人无法从作品的传播中获得复制时代复制品销售所能分享的利益,最典型的就是唱片工业在信息网络的冲击下已经接近消亡。

目前,从影视剧和音乐的商业经营情况来看,商业永远是面对现实的,目前实务中影视剧的合同与著作权法的语言体系并不对应。以笔者从事行业法律服务经验来看,企业普遍重视和实际从事的。是根据不同的传播渠道,确定版权的商业价值和商业利益的分配。决定版权商业价值多寡的,从传统的版权复制品的数量,演变为点击量、下载量、市场份额,许可传播的渠道、时间等。很多时候,对注意力的吸引和分享决定了作品的商业价值,也决定了利益分配的格局。

所以,这次的版权法修改以及全球范围内著作权法的修改,未来必将走向传播权的扩张与细化。在传播的渠道、商业利益分配规则等方面,逐步建立一套商业和利益分享规则。

网络时代的争议范文4

从国家层面来说,执政者是社会规则的引领者。在代议制民主中,执政者如何引导民众制定符合社会发展方向、适合国家现实情况的社会规则,并使其上升为国家意志的法律,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执政者还是社会规则的守护者。这要求执政者自己应遵守社会规则,是遵纪守法的表率,同时作为执政者要严格依法办事,守护社会规则。执政者还是社会价值的代表者。现代的社会价值主张自由、平等、法治和民主,顺应社会价值是现代执政者应具备的执政理念。

对各级地方政府和执政者来说,确保国家法律和政策的实施,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正确处理各类突发事件,确保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是治理能力的具体表现。近些年来,由于城镇化加速,社会利益分化加剧,社会矛盾多发,如何维护社会稳定,解决各类社会冲突,已成为了地方执政者最重要的工作之一。具体而言,目前,基层社会面临的最突出问题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

围绕土地的利益冲突问题

当前中国的农村问题与上个世纪九十年代的三农问题相比,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上个世纪九十年代的三农问题的核心是农民的税负问题。在经过国家取消农业税的改革以及一系列的乡镇基层治理配套改革措施之后,三农的问题有所缓解。但是近几年来,基层治理的环境又开始恶化,农民的维权抗争活动再次增加。此次农民维权抗争活动的核心是土地问题,是围绕土地权益而产生的利益冲突问题。

较之税费争议来说,目前农村土地争议有着较大的变化:其一,从控告方而言,虽然村民联名仍然是最为主要的形式,但村级组织已成为了重要的控告方。同时,在一些实际性的冲突中,男女老少齐上阵的情况也经常发生,这与税费争议时主要以精英抗争为主有明显的不同。其二,市县政府部门成为被告方的比例较高。其三,公司和开发商成为了被告方,这在农民税费争议中是没有过的。

与农民抗税费主要集中在中部农业省份不同,目前农村土地争议最集中的地区是沿海较发达地区。冲突的方式也发生了变化。在农民的税费争议中,上访、宣传和阻收是最主要的抗争方式。而在土地纠纷中,不少农民则到县市政府部门门口或被征土地,甚至高速公路、铁路上静坐。与冲突方式的变化相伴随,冲突程度也变得相对激烈,警农冲突时有发生。

此外,外力介入情况也不同。一些知识精英,主要是法律人士也为了各种目的(经济的、政治的或社会影响)而深入其中,这一点与农民因税费争议很少有外力长期、并有组织地介入有明显的不同。

总之,农村土地纠纷已取代税费争议而成为目前农民维权抗争活动的焦点,是当前影响农村社会稳定和发展的首要问题。由于土地是农民的生存保障,而且土地问题往往涉及巨额经济利益,这也决定土地争议更具有对抗性和持久性。特别是某些地方政府对失地农民进行打压,以及知识精英出于各种目的的介入,使这一问题具有相当大的复杂性,有可能诱发较大的社会冲突。

第二代农民工如何向市民转化

今天的农民工问题与三十年前的农民工问题相比,也呈现出完全不同的特点。我们将中国的农民工分为第一代农民工与第二代农民工。现在中国的农民工,有60%到70%是第二代农民工。所谓的“第二代农民工”主要指八零后和九零后的农村外出务工者, 第二代农民工问题将是中国的重大问题。

与其父辈以务农为主,外出打工赚取额外经济收入补贴生活不同,第二代农民工进城务工不是暂时性的,而是以在城市定居转化为城市居民为长远目标。因此,第二代农民工实际上是农民向市民转化的过渡期,城乡二元的制度化歧视对其影响更大。

第二代农民工普遍受教育程度比较高,自身权利意识与平等意识都比较高。他们中的大多数在打工择业时,不愿再从事其父辈所从事的“脏、乱、差”的繁重体力劳动。除了工资报酬之外,工作的条件和环境成为其就业时的重要考虑因素。

更为重要的一点是,第二代农民工基本上没有从事过农业体力劳动,不具备农业技术知识。他们的未来发展方向是进城成为产业工人,一旦失去在城市的就业机会,他们便无法像其父辈那样回乡种地以维持基本生活。因此,经济波动导致其陷入生活困境的可能性明显提高,这也对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提出了新的挑战。

总之,由于经济社会环境的变化,当前中国农民工问题主要是围绕第二代农民工产生的,第二代农民工问题的核心是如何创造制度条件保障农民向市民顺利平稳地转化。这是关系中国城镇化能否顺利推进的大问题。

公众对政府环境治理能力的质疑

近年来因为环境问题而引发的开始出现,并呈现不断增长的趋势。2014年中国东部爆发大面积持续多天的雾霾,引发公众对政府环境治理能力的强烈质疑,环境问题成为考验执政者治国能力的又一重大问题。

总体来看,当前中国的环境问题有三个特点:一是从中东部向中西部发展,二是工业性污染向资源性污染发展,三是垃圾区的问题。我认为在未来10年,中小城镇的垃圾区问题可能是中国农村的一个大问题。当前中国的环境问题主要是不良的发展方式造成的,由环境问题而引发的“邻避运动”也开始出现,这与发达国家曾经走过的历程十分相似。就目前所发生的环境污染来看,冲突的主体主要是政府、污染企业和受污染的民众。在这三方主体中,政府的态度和作用是关键性的。

网络时代的公众参与问题

当前,中国社会已进入网络时代。网络时代的到来与转型期社会矛盾错综复杂的格局交织在一起,催化出一系列对社会和政治稳定构成重大影响的事件,促使转型期中国的执政者必须高度重视网络时代的公众参与问题。

首先,网络在拓展公众的参与渠道的同时也蕴含着群氓的集体狂欢,烧公私财物,甚至针对被抗争者的残酷伤害等消极方面。2012年因反日游行示威引发的社会骚乱,就展现了非理性狂躁所具有的严重破坏性。在这一事件中,以网民为代表的民众群情激愤,民意难平,体现出一种抽象愤怒和集体狂欢意识。

其二,民粹主义下的“无社会组织”后果。参与互联网公共事件的多是分散的社会个体成员,其价值观、通讯能力存在多重分歧的可能性,并且他们对政治权力的影响力非常薄弱,并不具备对特定事件持制度化处理方式的能力。当代中国互联网公共事件往往是“个案型”事件,无法成为推动制度变迁和社会变迁的力量。反而在民粹主义的影响下,因为其无组织性的特点而容易最终演变成为局部的社会骚乱,破坏社会秩序。

其三,话语和行为的非理性破坏。网络生存中的角色虚拟化,使网民的言论和责任是不对等的,表达和发泄容易走向偏激和非理性的方向。而政府担心其超过一定的“度”而失去控制,往往会从社会管治的角度加强监管。但是“防民之口甚于防川”,严格的网络舆论管制导致许多社会矛盾压力无法通过显性的方式表达出来,并被执政者感知。这就导致问题逐渐累积并由对个别事件的不满转化为对整个体制和社会的怨愤,成为反体制极端行为的温床。

网络时代的争议范文5

【论文摘要】 网络时代的信息资源的开放性、娱乐性以及传播的迅捷性使得中学师生获得更多教学资源,开阔学生视野的同时,也在许多方面对中学语文教学产生了消极影响,异化的网络语文的冲击使得学生难以掌握规范的语言文字表达、庸俗化的网络语文使得学生丧失对格调高雅的语文的学习兴趣、未经正式确认语文作品干扰正常语文教学秩序等是主要表现。

网络时代是当今时代的重要特征,网络语文则是网络文化的重要载体,随着信息技术在人们生活中扮演着愈加重要的角色,网络语文不可避免的“外溢”到现实生活中,也就不可避免地影响到了人们说话及行文方式,而也就不可避免地对语文教学产生着重大影响。作为语文教学的重要阶段,中学语文教学不仅仅承担着传授语言文字及其运用知识的重要功能,还是情感教育、审美教育、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平台,将在很大程度上奠定这一个人的人生观和世界观。网络作为信息庞杂的载体,蕴含着大量对教学有促进意义的语文资源的同时,也夹杂着许多不利于语文教学的信息,本文将就网络对中学语文的影响做些初步探讨。

1 网络对中学语文教学的积极影响

第一,资源丰富的网络,为中学语文教学提供了极大便利。网络的开放性使得互联网成为一个巨大的知识宝库,语文便是其中重要组成部分。在没有互联网的时代,我们学习语文,主要通过书籍、报刊等介质以及电视、收音机等传媒,囿于容量限制,这些资源使用起来十分不便,而在互联网普及的今天,要查一个字的意义,查一个词才出处,查一首诗的作者,由于有了互联网,这对于语文学习来说,效率大大提高。

第二,开放性的网络,为开阔师生视野,更好运用语文提供了重要平台。在相对自由开放的网络世界中,老师和学生都可以接受到更为丰富的语文及其运用,这相对于局限在校园中、课本上学习语文来说,意义重大。网络平台通过多媒体等形式可以让语文更为鲜活起来,有利于启发教师的授课及学生的认知。

第三,网络有利于促进语文的审美、德育功能的实现。随着网络对民主、人文关怀的不断深化,网络在促进传统语文的审美教育、德育功能上具有传统媒介所不具有的优势。网络传播的广泛性和迅捷性将主流意识通过各种各类群体所易于接受的方式传播。

2 网络对中学语文教学的消极影响

事物具有两面性,包罗万有的网络在给中学语文教学提供了更为丰富的可自取用的教学资源的同时,也正是由于其包容性、开放性的特征给中学语文教学带来了众多消极影响。

首先,资源过于丰富给中学语文教学带来困惑。当下,人们对网络的依赖程度加大,有疑问就“百度”,是许多人的首选。网络百科便是其中的重要的查询方式,而从网络百科的编纂过程来看,严谨程度远远低于传统语文媒介的编辑出版过程。如百度百科,如果要发词条,只要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不长的时间内便可以在网上出现,如果其中的语文行文有误,便可广泛流传。如近期一则“高中生文章被当成古诗词入选中考试题”的新闻,正是明显例证,一高中生将习作发在百度“诗词赋吧”“请大家指点”,7年后被黑龙江省佳木斯列入大考模拟试卷中。今人习作都有可能被误认为故人作品,更遑论错别字众多的诗词版本谬种流传了。

其次,网络流行语冲击规范语文。网络流行语是网络时代的重要特征,网络流行语具有浓重的网络和时代特征。网络流行语由于贴近实际贴近生活,且依靠网络这一传播平台,不断外溢到实际生活中。由于中学生处于叛逆时期,对新鲜事物的追捧使网络流行语极易在这类人群中获得青睐,但是中学生心智处于成长时期,过分的“暴露”在网络流行语氛围下,将会导致中学生丧失对规范语文的学习兴趣,甚至会影响到他们对规范语文的使用能力。有语言专家就认为,“在社会转型因素和互联网的推波助澜下,眼下我国正进入汉语创造力空前爆发、全民参与‘造词造句’的语言狂欢阶段,许多潮词潮语可能都是昙花一现、过眼浮云。”[1]与成年人不同,这些昙花一现的词句对中学生的影响可能不仅仅是过眼浮云,而会影响其日常的遣词造句,使得中学语文教学的效果大打折扣。与“神马都是浮云”等网络流行语相对应的还有“淘宝体”(以“亲”开头以“哦”结尾,起源于购物平台淘宝网)和“咆哮体”(带许多感叹号的字、词或者句子,多以“有木有”结尾)以及各种网络文体的流行。这些网络流行句式大多有固定的模式,生存能力强者不多。如果中学生过分接受这些语句,将会极大影响其实用规范语文的能力。

第三,网络使得中学语文审美、德育功能退化。驳杂的网络是一个巨大的知识宝库的同时,也是藏污纳垢之地。这一方面与网络文化中的市场运作有极大关系,在市场化条件下,凡是有利可图,凡是能满足吸引眼球,都是网络传播的重点内容,而不以美丑论之,网络世界中的各种“呕像”现象及网络中的各种“门”事件的热炒正是重要体现。“恶搞”流行将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中学语文的教学质量,如对一些古诗的改编等等。另外,一些不文明的用语披上网络流行语的外衣加以横行,(如“尼玛”)这些都对规范中学生语文产生了负面影响。

从以上看来,网络对中学语文教学的消极影响是值得引起足够重视的,而要应对网络对中学语文产生的消极影响,应该做到:科学合理使用网络资源,教师和家长在自身使用及引导学生使用语文网络资源时,应注意选择权威网站并保证其规范;日常学习生活中注意规范学生行文用语。

参考文献

[1] 潘衍习,赵展慧,任艳.新版《现代汉语词典》:热词“转正”标准存争议[N].人民日报海外版,2012年07月21日

[2] 李祭友.不可忽视的媒介变革对乡村中学语文教学的影响[J].雅安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9(2).

网络时代的争议范文6

 

关键词: 互联网 侵权 名誉权 

 

互联网的自由性、开放性吸引了众多的网络用户,因为网络为人们提供了一个使精神自由得以充分展示和发展的空间。但是这种自由性、随意性也滋生了更多的名誉权侵权问题,如何保护网络环境下的名誉权已经成为学界和业界的重要课题。 

 

一、网络名誉权的界定及其特征 

 

“网络名誉权”一词的出处似乎已经难以考证,但是该称谓的出现却并非偶然。与“网络侵权行为”、“网络隐私权”一样,“网络名誉权”的称谓也是顺应了网络时展而产生的概念。但这些称谓能否作为法学概念在学界还存有争议。有学者认为,“网络侵权行为”这种称谓是不科学的,因为互联网是物而不是人,物不能实施加害行为,不能对他人造成侵权行为法意义上的损害,自然不能成为侵权的主体。①如果按照这样的方式推断也势必会得出“网络名誉权”这种称谓是不科学的结论。 

“网络名誉权”和“网络侵权行为”等一样,都是网络时代所催生的新词汇。既然公众对于这些新现象已经有了一个约定俗成的称谓,那么将其作为法学概念使用也无可厚非。其实,此类称谓方法在法学领域也早有先例可循。“计算机犯罪”就是典型例子,没有人会认为这是一种由计算机实施的犯罪,故而当然不会有人觉得“网络侵权行为”是网络实施的侵权行为、“网络名誉权”是网络所享有的名誉权。从“法律概念应目的而生”理论②出发,“网络名誉权”概念的产生也是“有所为”而来,即因应网络环境而产生的名誉权保护问题。 

现实社会中,人们互相交流思想、各自进行着评价,名誉权也被纳入法律调整的范围并且得到了应有的保障。网络社会的特殊性仅在于它是以一种全新的技术手段连接各个主体的思想,使各主体在网络社会中评价他人并且被他人所评价。由此,法律也应当提供一个有效机制以保障人们在网络环境下的名誉权即“网络名誉权”的享有和实现。网络名誉权是指人们在网络环境下依法享有的保有和维护名誉的权利。其实质上仍等同于传统名誉权,只是由于人们保有和维护名誉的环境发生了变化,名誉权的主体、客体和内容在网络环境下又呈现出了一定的特殊性。 

第一,名誉权作为基本的人格权之一,任何人都是其权利主体,但是只有参与到网络社会的人才能真正成为网络名誉权的权利主体。传统名誉权的产生环境在一定意义上是由相识的人所形成的“熟人社会”,人们受制于熟人的监督和道德意识的约束、威慑于法律手段的制裁。网络名誉权的产生环境却是以自由性、开放性著称的网络社会,在“熟人社会”中起着重要作用的道德、法律手段在网络社会中难免被忽视。匿名的网络生活状态与现实生活中真人生活状态的分离,在现代社会已经成为了一种普遍的现象。因此,同一个民事主体在现实环境和网络环境中很可能会有着截然不同的表现。但是这种现实生活状态与网络生活状态的分离并未超出民法理论中基于人格抽象性与现实生活多样性而形成的人格分层化的制度特征。③概言之,网络名誉权的主体具有人格分层的特点。